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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为监管;政策工具;FCA;比较
《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确立了由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驾马车”共同负责英国金融监管的体制。但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政府针对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大力推动了金融监管改革。依据《金融服务法案(2012)》的设计,英国取消了FSA,建立了类似“双峰”模式的金融监管架构。隶属于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局(PRA)是英国的微观审慎监管部门,负责英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监管,而直接向财政部和英国议会报告的行为监管局(FCA)则具体负责约26 000家从事零售或批发金融服务的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公司的行为监管,以及约23 000多家金融服务类公司的审慎监管。该架构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 FCA行为监管的政策工具
FCA行为监管由三大支柱或三大模式构成,一是前瞻性机构监管,强调对单家金融机构或按照某种分类条件对某类金融机构实施提前介入式分析,评估该机构消费者保护的状况,对可能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因素在未产生消极后果之前进行提前干预。二是专题和产品线监管,侧重对涉及多个金融机构、领域、行业的业务和产品进行功能性监测和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研究和揭示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三是基于事件的响应式监管,即通过消费者反馈、事件受理等渠道,获知金融机构经营中出现的有损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和竞争的行为,并进行快速而果断的干预和处理。与前两者强调防患于未然的提前主动干预方式不同,基于事件的监管往往出现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是一种被动但强调快速果断的响应。对于每种监管模式,特别是前瞻性机构监管和专题和产品线监管,FCA发展出了专门的政策工具,从而确保不同的监管模式能够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
1. 金融机构系统性评估框架(Firm Systematic Framework,FSF)。金融机构系统性评估框架是FCA行为监管的核心工具,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把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诚信摆在核心位置,即通过采取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来赚取利润,而不是利润的取得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该框架强调从商业模式、产品、服务、企业文化等多个维度对金融机构是否具备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理念和态度进行提前介入式的结构化评估,对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因素进行提前干预,防患于未然。FSF大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商业模式和战略分析(Business Model and Strategy Analysis, BMSA)。目的是了解一家金融机构是如何赚钱的,即从行为的角度分析一家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策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主动识别有哪些可能对消费者利益和市场诚信产生侵害的风险点。二是深度评估(Deep Dive Assessment, DDA)。主要是全面评估消费者保护理念和态度是否嵌入到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行为之中。具体包含4个模块:“公司治理与文化模块”评估金融机构是否具备识别、管控和消除行为风险的企业文化和组织架构;“产品设计模块”评估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设计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对不同的金融消费者人群有所区分;“销售流程模块”评估金融机构的产品宣传、销售等行为的流程和内控制度;“售后和交易处理模块”评估金融机构在售后,包括投诉处理环节保障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的措施。
BMSA和DDA两类工具的运用没有严格的先后之分, BMSA工具多用在机构准入阶段,主要是评估金融机构设立时是否达到设立的门槛条件(Threshold Conditions),特别是经营行为的门槛条件。以往经验表明,一些共性的指标和行为特征往往与对消费者利益和市场诚信构成侵害的高风险相关,因此,FCA尤其关注这些异常的指标和行为特征。DDA工具一般在金融机构持续经营期间的日常监管中使用。对于已经批准设立并经营的金融机构,FCA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接受零售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数量、市场影响力以及风险水平等因素,将实施行为监管的约26 000家机构分为四类。以零售金融消费者数量最多、市场影响力最大的11家金融机构为例,在一年的监管周期中有两次DDA评估,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FCA看来,尽管产品设计、销售以及售后处理作为经营行为的直观表现,对于消费者保护和市场诚信具有现实意义,但DDA工具中“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模块”的评估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经营战略和经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而企业文化则是员工能否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消费者,以合适的行为对待消费者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在DDA工具的运用,“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评估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2. 专题审查(Thematic Review)。专题审查是FCA3种监管模式之一的“专题和产品监管”中常用的政策工具。与“前瞻性机构监管”和“金融机构系统性分析框架”主要以金融机构为对象不同,专题审查实际上是一种以某一特定主题(Issues)或一类产品为对象的功能监管工具。专题审查目的是要了解跨机构、跨市场或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领域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对消费者权益或市场诚信造成危害的风险,现实或潜在的危害程度如何,通过分析找出形成风险的深层次原因,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一般而言,对消费者权益或市场诚信构成危胁的原因,或者是金融机构没有按照监管当局要求的行为规则行事,或者是特定的经营领域尚没有明确的行为规则。为此,专题审查往往倾向于从行为规则层面给出政策建议,而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产品或服务,FCA强调要从产品设计、宣传等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采取干预措施,防止现实风险的形成和扩散。
3. 市场分析(Maket Analysis)。市场分析也是FCA“专题和产品监管”中常用的政策工具,只不过主要用于评估金融市场的竞争状况。正如前文所述,在FCA看来,充满竞争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选择,促进创新,最终对消费者有利,这种结果上的有利是对消费者最根本的保护。因此,FCA对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是整体性的,不是对某个参与者竞争的金融机构进行分析。市场分析一般从金融机构的市场势力、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等市场参与者信息公开的充分程度和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消费者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选择产品或服务的转换率,以及产品价格和与消费者需求匹配状况等几个方面,分析当前市场是否存在抑制或扭曲竞争的市场失灵,从而评估采取干预措施的必要性。
4. 其它工具。除了上述最主要的工具之外,FCA常用的行为监管政策工具的还包括神秘消费者(Mystery Shopping)和独立评估人评估(Skilled Persons Review)。前者要求监管人员要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强调以消费者体验的方式来判别现实和潜在的行为风险,作为系统性分析框架、专题审查、市场分析等政策工具的补充。后者是FCA借助外部市场力量实施监管的政策工具,FCA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管服务,即要求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与经FCA认可并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协议,由独立专业机构对金融机构某一特定的产品线或主题进行专项外部评估,提出包括风险状况和预防或补救措施在内的评估报告,作为FCA官方监管的补充。
二、 FSA的监管框架
作为FCA的前身,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金融服务法案(2012)》批准设立FCA之前是英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既有审慎监管的职能,也有行为监管职能。为了更好地实施监管,从2003年开始,FSA便推出了用于风险评估的监管框架,即AA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 Operationg FrameWork)监管框架。该框架是FSA“原则导向”监管理念指导下“风险为本”监管方式的具体体现,一直沿用到金融危机之后。AAROW作为组织FSA监管行动的统一的框架,并没有区分所谓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风险为本”是AAROW监管框架设计的主要思想,对监管当局监管目标明确而可行的表述是FSA实施风险为本监管的基础。FSA认为,所谓风险是指有可能对其监管目标产生危害的事件或问题。但作为监管当局不可能消除对其监管目标构成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因此,需要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对其监管目标影响等级最高的风险领域。具体而言,在ARROW监管框架下,风险被认为是“事件发生后的影响”与“事件发生概率”的乘积(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影响×事件发生概率)。对于事件或问题所产生“影响”的评估,包括“事件”和“机构”两个维度,既要考虑诸如受影响消费者的数量、财产损失额度等定量因素,也要考虑事件和问题的性质等定性因素。比较而言,对于事件“发生概率”的评估,则是建立在FSA对风险的主观分类基础上,通过运用特定的模型来评估一家机构发生某事件的概率。FSA从整体上将一家机构分成10相互独立的“风险组”(Risk Groups),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都被包括在这10个风险组当中。对一家机构发生某一事件概率的评估,实际上就是对10个风险组相互作用结果的评估。ARROW模型中,10个风险组又被分成业务风险、对风险的控制以及监督和公司治理3个版块,其中,业务风险是风险事件的主要来源,又细分外部环境风险组和若干经营方面的风险组,例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典型的风险事件都可以归入其中。3个版块、10个风险组的相互作用最终得出一家机构的“净风险概率”(如图所示)。净风险概率再与影响大小相乘,即得到一家机构的风险状况。FSA将风险状况分为低、较低、较高和高四个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的排序确定相应的监管行动和相应的监管资源配置。在风险为本的思想指导下,FSA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和确认的风险的处置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只是补充性的。“一般而言,即使那些风险等级很高的业务风险,只要其内部控制足够应对这些风险,我们也不会采取行动或寻求风险缓释。但如果对内部风险的评估也是高的,那么我们会采取风险缓释行动。如果监督和公司治理的评估是低风险的,那么风险缓释的行动会在很大程度上由金融机构本身承担。如果监督和公司治理的评估是高风险的,那么相应行动会由我们或者第三方独立评估人来负责”。
在ARROW 监管框架指导下,FSA的监管行动实际上就成为了在主观风险分类的基础上,运用数据分析、问卷、现场核查等获取信息的手段发现和确认上述风险类型是否存在及其大小和发生概率的过程。整体上看,这种按图索骥、填表打勾(box ticking)、侧重风险计量的监管方法仍然是审慎性的,适用于审慎监管,即使ARROW框架中也包括了消费者保护、产品和市场分析等行为监管的对象,但其以发现和确认风险为主的方法论和模型对偏离行为或者说行为风险并没有起到有效防范作用,这也是金融危机之后FSA之所以广受诟病以及单独成立FCA负责行为监管的原因之一。
三、 FCA行为监管特点评析:与ARROW监管框架的比较
首先,从整个监管方法的取向上看,与FSA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有所差异,FCA的行为监管更强调“判断为本”(Judgement-based Approach)。正如上文所言,FSA风险为本的监管,强调事先主观地归纳出各种可能的风险类型,并通过构造模型阐示风险的逻辑关系,监管行动特别是日常监管环节则是对主观分类的风险进行发现、确认和计量的过程。风险的后续处置更多地是对已经暴露的风险或经评估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潜在风险采取措施。而FCA对偏离行为即行为风险这一特定风险类型的监管,不仅关注金融机构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有关经营行为的条文规定,更注重金融机构是否理解了条文的精神实质,保护消费者和确保市场诚信是否嵌入到企业文化从而外显于经营行为之中。因而,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对某些事件、因素、条件等能否形成偏离行为进行判断,行为监管的过程也就变成了对风险因素的判断过程,而不只是对即定类型的风险进行发现、确认和程度高低的衡量,也就是说,FCA所实施的行为监管,不是侧重对风险表象的发现,而是强调对风险形成原因的综合判断。
其次,对风险因素和偏离行为的早期干预是FCA的行为监管的另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在其所奉行的监管十条原则中被表述为,“坚持前瞻性和先发制人,主动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在产生严重结果之前采取行动”。正是由于坚持“判断为本”的指导思想,因此FCA在实施行为监管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主要是围绕那些可能形成偏离行为的风险因素展开,并对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保持敏感,尽量在各种风险因素演化为现实的偏离行为之前,采取控制、干预和矫正措施,最大限度地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体而言,在准入环节,运用BMSM工具重点分析对形成偏离行为具有决定影响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战略,如果商业模式和经营战略不可持续,即赚钱是以牺牲消费者利益或市场诚信为代价,那么机构不可能获批设立,从源头防范有行为风险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日常监管阶段,运用深度评估、专题审查、市场分析、神秘消费者、独立评估人等工具,从企业文化、产品设计、销售流程、售后管理等多个条线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前瞻性评估,对各类议题、事件、市场外部条件的变化可能对经营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风险苗头及时进行预警,防患于未然。
最后,与FSA相比,FCA对行为风险的处置更加严厉而直接,采取有效遏制策略,确保偏离行为切实能够得到矫正。有效遏制策略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处置。不论是潜在的偏离行为还是现实的偏离行为,FCA都强调对风险处置的及时性,特别是对出现危害并正在蔓延的行为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干预措施,遏制风险扩散的势头。在坚持“消费者适当责任”的前提下,确保消费者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金融机构出现偏离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得到及时分析和控制;二是严厉处置。FCA指出,与FSA相比,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诚信的偏离行为将保持更低的容忍度,对有过错的金融机构必须采取包括刑事责任在内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使其为自身行为过错付出更大的代价;三是公开处置。与FSA不同,《金融服务法案(2012)》赋予了FCA公开处置信息的权力,授权FCA从启动采取强制措施程序开始就向全社会公开,直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惩处结束,使出现偏离行为的金融机构在接受民事甚至刑事处罚的同时,接受市场纪律的约束,最终回归到正常行为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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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llen & Overy. 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An overview. 1 April 2013:17.
[3] FSA.The FSA's risk-assessmetn framework.The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2006:13.
[4] FCA. The FCA's Approach to Supervision for C1 groups,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March 2014:8.
基金项目:天津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天津市民营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路径”(项目号:TJGL13-028)。
一、引言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虽然与过去历次危机有些不同,如滥觞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但仍表现为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并且这次危机凸显了系统性风险的巨大杀伤力而令世人侧目,于是系统性风险成了国内外学者和监管者们的热门话题。近十年来有关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也取得了积极的新进展,与传统观点相比,新观点对于近年来的系统性风险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新观点认为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过程远比引发危机的导火线更重要,而传统观点认为金融体系具有与生俱来的脆弱性,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过程;新观点认为风险爆发始于金融机构持有共同的风险敞口,而传统观点认为风险爆发始于单个金融机构倒闭;新观点认为系统性风险本身就是内生的,包括冲击事件和扩散过程,而传统观点认为风险扩散机理是内生的,但初始冲击是外生的;新观点认为风险扩散通过多种渠道,如资产负债表效应、盯市计价的交易计价规则、心理的恐慌和信心的崩溃等,而传统观点认为风险扩散的核心通道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高度关联。
基于对这次金融危机的系统性风险认识,无论是G8、G20、金融稳定委员会亦或各界学者,普遍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因此,Caruana(2010)将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表述为“通过控制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和顺周期性来降低系统性风险”。虽然国内外学者从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范围、政策工具等方面对宏观审慎监管进行了不同研究,但比较趋于一致的看法是,应该从两个维度实施系统性风险监管。一是跨行业维度,关注单个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风险是在金融体系内的分布及其关联性,进而针对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制定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监管的覆盖范围等。二是时间维度,主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如何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演进,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问题。
综上所述,无论是系统性风险还是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于二者的结合研究更是甚少,本文更多地是从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理顺以系统性风险为基础的宏观审慎监管的缘由、今后的发展趋势等问题,以其抛砖引玉。
二、系统性风险的新特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本次金融危机所暴露出来的“合成谬误”问题,即对所有金融主体安全和稳健的监管不能充分防范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从微观层面上看对单个金融机构是审慎理性的行为,但如果成为金融机构的一致行动,在宏观层面反而可能引起巨大的风险,影响金融系统的安全;其二,在金融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内在关联性大大加强的条件下,如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风险的传播将更加迅速并在全球漫延而难以监管。而这种系统性风险的新特征是和以下制度安排与金融机制有关的。
(一)金融体系的顺周期制度安排
1. 资本充足率的顺周期性。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性体现为:在经济上行时放松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鼓励银行的信贷供给;在经济下行时收紧,银行要么减少信贷供给造成信用紧缩,要么“减价出售”(fire sale)资产,使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这与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有关,因为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风险权重来自内部模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经济高速增长时,风险权重通常较低,资本充足率因而较高;而在经济衰退时,风险权重通常较高,资本充足率则较低。因此,金融机构倾向于在好年景时提高杠杆率,而在年景不好时则降低杠杆率,从而促进了繁荣期的泡沫积累,以及衰退期的信贷紧缩与资产抛售,导致周期性波动上升。
2.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盯市原则的顺周期性。公允价值被定义为一种资产或负债能够与有意愿的交易对手以有序方式进行交易和清偿的价格。现有国际会计准则(IFRS)和公认会计准则(GAAP)两种会计框架,都提供了分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层次1,在活跃市场有可观察的价格,因而采用市价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价值计量,也称盯市原则或者按市值计价(mark to market);层次2,没有活跃市场时可采用模型来估值,但需要输入可观察的参数,称为按模型估值(mark to model);层次3,类似盯住模型的方法,用不可观察的输入参数和模型假设进行。GAAP和IFRS都要求对公允价值方法的运用、特定假设、风险暴露、敏感性进行披露。公允价值暴露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允价值较之于历史成本加剧了市场的波动。公允价值虽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实时价值,但也加剧了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并通过公允价值计价工具的损益变动加大了收益的波动性。在此次危机中,各金融机构由于持有大量抵押类证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便出现了大量未实现且未涉及现金流量的损失。这些损失仅具有会计意义,但这种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却会扭曲投资者的预期,形成了“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二是因缺乏在非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的指引而加剧了市场的动荡。有序交易是公允价值运用的一个前提,可是在危机中,大量机构被迫变现资产,形成的价格并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前提,而会计准则中又缺乏对此类情况的具体指引,使得会计主体不得不按照不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增加了“账面损失”额,加剧了“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
3. 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Borio et al(2001)对1980年以来1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研究表明,拨备与经济周期表现出明显的负相关性。会计准则中的拨备计提准则是导致其具有顺周期性的主要原因。其原因是:会计准则要求基于事实依据和管理层判断,确认贷款组合存在恶化时计提拨备,而不能以未发生的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银行只能对引致损失(incurred loss),即由已经发生的损失事件等确切、客观的证据表明未来可能发生并能有效估计的损失计提拨备,而这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经济上行时,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尚未完全体现出来,拨备计提就少。而在经济下行时,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体现出来,应计提的拨备就多,但此时银行的利润和资本压力很难为提高拨备留下足够空间。危机发生后,经济环境恶化,企业信用等级下降,相应的违约率增加,各金融机构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大幅增提拨备,造成巨额的资产缩水。这些“账面损失”不仅大大限制了银行的放贷能力,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致使危机进一步深化。
4. 信用评级的顺周期性。全球金融体系在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时高度依赖外部信用评级,但是信用评级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几乎垄断了全部重要的评级服务,且相关性较高,它们叠加在一起会产生强大的周期性力量。众多市场参与者使用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作为业务操作和内部考核的标尺,在机构层面便产生了大量的“羊群行为”。加之金融机构的内控系统及其同行人士和交易员在内部评价、风险控制中所使用的技术路线模型类似,在同一时间产生的方向性结果也类似,模型结果高度相关,这一切会使金融体系产生强烈的顺周期性:资产价格繁荣和衰退的波动就会被加剧。此外,由于市场参与者行为的高度同步,从而产生了系统性风险。第二,由发行人付费的评级机构的经营模式使评级过程存在很多利益相关性(发行人还给评级机构支付产品结构设计方面的咨询费用,从而产生更多的问题)。第三,与抵押贷款相关的结构性产品的评级模型也存在不少缺陷,在本轮由次贷问题引发的危机中,评级机构曾给予很多次贷类产品较高的评级,后来又在短期内大幅降低其评级而导致金融机构大规模减计资产。
(二)金融创新让场外交易系统性风险增大
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的基石之一,是资本市场效率的生命之源。丹尼尔森、泰勒和齐格兰德三人都认为,金融创新之一的对冲基金的操作可以提高市场效率,改善价格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还有利于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冲击(Danielsson,Taylor & Zigrand,2005)。例如:发生危机时,监管当局通常强制银行遵守最低风险加权资本要求,导致其不得不放弃高风险投资,而不受监管的对冲基金则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可以在最需要的时候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但是,随着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彼此间业务渗透和交叉越来越广泛,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金融机构本身趋于同质化,这使得金融机构规避风险能力增强的同时,也带来了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挑战。还有,CDO、CDS等金融创新产品属场外交易,没有交易场所,没有集中的清算系统,也没有信息披露,交易不透明,产品流动性差,交易者又按照各自不透明的数学模型来精算未来收益。在全社会信用履约率大面积、大幅度下降的时候,监管机构根本无从评估场外市场隐蔽的巨大系统性风险。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倒闭的案例就是一个警示。
(三)金融市场同质化使金融市场动荡加剧
欲使金融市场维持稳定性和合理流动性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大量具有稳定预期且不同目标的市场参与者,也就是市场具有异质性。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美国银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所规定的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服务业的分离,也就是说在金融领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不同的金融机构拥有不同目标的市场参与者,但是在利润的追求和金融创新的动力推动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试图突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入对方的传统领域。1987年,美联储允许商业银行承销之前被禁止的证券种类,意味着分业经营的状态已被打破,而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直接宣告了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时至今日,全球混业经营已蔚然成风。混业经营意味着不同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和对象的趋同性,服务产品的一致性;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与国际化,使跨市场的关联度急剧上升的同时,也为混业经营提供了便利,不可避免地加速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同质性。此外,金融管理的职业化、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信息技术的发达性以及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依靠类似的计算机模型进行风险管理,都使金融市场的同质化趋势加强。这种市场同质化的后果是,当所有金融机构都采取相似的方式来应对某种风险暴露,则风险敞口很难覆盖,而且问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性都会面临着断裂的风险,金融市场会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局面,这种现象通常称为“拥挤交易”(crowded trade)。例如,某个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集中于房地产等特定行业时,一旦房地产行业受到外部冲击,房价下跌,则该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暴露。如果多家金融机构都对房地产市场的贷款和投资具有特殊的偏好,则整个金融体系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故市场同质性一旦增强,尤其是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增多,必然增大系统性风险(李妍,2009)。
上述研究表明,顺周期机制、金融创新、金融同质化的加速和加剧,使得系统性风险的联动性、广泛性及灾难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故着眼于单个金融主体安全和稳健的微观审慎监管已远远不能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宏观审慎监管理应成为金融监管领域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当交易主体过多,产权不清晰时,税收是解决负外部性内部化的有效方法,这即庇古税的核心意义。在金融领域,如果让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承担问题金融机构外部成本,无疑会刺激风险承担行为,诱发系统性危机。故金融风险的负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让问题金融机构承担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外部成本。所以,宏观审慎政策旨在使金融机构行为的溢出成本内部化,抑制系统性风险承担动机,进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监管思路的关键是要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杠杆率、拨备规则、信用评级、会计标准,等等。
(一)提高资本要求
作为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和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在危机后,资本要求首当其冲地被加以改进。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应当通过引入针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期增加资本,建立资本缓冲,供其在经济下滑、贷款损失增加时使用。引入逆周期资本要求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信贷对经济周期波动的放大作用,同时进一步抵销新协议的顺周期效应;二是缓解因金融失衡而形成的潜在系统性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概率,从而在以新协议为主要内容的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增加一项宏观审慎监管手段;三是在上行期比下行期更容易筹集资本,其成本也相对低(李文泓,2009)。
不仅要提高资本数量,还需要强调提高资本质量。商业银行的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不同层次的资本吸收风险的能力不一样,吸收风险能力最强的是作为一级资本的普通股,而附属资本吸收损失能力不足,此次危机充分暴露了这个问题。因此,要扩大核心资本的比重,提高普通股在总资本的比例。按照巴塞尔协议III,新资本要求分为以下五个层次:一是最低资本要求。最低标准仍为8%,但其中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包括普通股和其他满足一级资本定义的工具)由4%提高到6%。二是资本留存缓冲。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2.5%的普通股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使普通股资本加上留存资本缓冲达到7%,以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三是逆周期资本缓冲。各国可依据自身情况要求增加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由普通股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损失的资本构成)。主要是根据信用 / GDP偏离其趋势值的程度进行测算。四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额外资本要求。SIFIs应在上述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更强的吸收损失能力,方式之一就是增加额外资本要求。五是应急资本机制。在银行陷入经营困境时,自救债券可部分或全部按事先约定条款自动削债或直接转换为普通股,以减少银行的债务负担,增强资本实力,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应急可转债(contingent convertibles简称Cocos)是应急资本机制的核心。当银行资本低于某一最低要求的时候,要求Cocos强制性转化为普通股(周小川,2010)。
(二)控制杠杆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了全球一致的杠杆率要求,来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杠杆率是兼具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政策工具,被定义为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或者这一比率的倒数,其特点是简单、透明、不具有风险敏感性。使用补充性杠杆率要求,有助于控制金融体系中杠杆率过高问题。在微观审慎层面,杠杆率指标所要求的银行风险暴露不经风险调整,将其纳入巴塞尔协议III第一支柱,可以弥补内部评级法下风险权重的顺周期效应,形成更有效的资本约束。在宏观审慎层面,可以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体系杠杆程度的非理性增长和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积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机构的过度投机和高杠杆率既是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还可以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设置一个资本下限,这样即便具有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大幅度降低,整个金融体系也能保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G20(2009)在2009年伦敦金融峰会后的《加强监管和提高透明度》报告中,将杠杆率作为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和降低新协议顺周期性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
(三)解决流动性错配
Basel Committee(2009)引入了两个流动性指标,以推动银行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第一个是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简称LCR),主要用来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水平,其核心是测算各项负债的净现金流出与各项资产的净现金流入之间的差额,目标是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第二个是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简称NSFR),为可用的稳定融资金额与要求的稳定融资金额之比。其中可用的稳定融资包括四项:一是资本;二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优先股;三是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负债;四是活期或剩余期限在1年内的定期存款中预期在压力情景下不会被从银行中提走的部分。具体计算时,前三项的权重是100%,第四项可为50%、70%或85%。要求的稳定融资涵盖全部表内和表外资本,计算时应根据资产的期限和风险水平赋予相应权重,期限越长或风险越高,权重越大。NSFR作为LCR的补充,其目的是测算银行负债和权益类业务提供的资金是否能满足资产类业务的长期资金需要,用以解决更长期的流动性错配问题,鼓励银行使用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资金来源。
(四)提取适时拨备
虽然对拨备的规则还未正式出台,但围绕动态拨备、前瞻性拨备已开展了大量的国际经验交流,并明确了原则上应采取“向前看”的预期损失拨备制度。按照西班牙2005年以来采用的动态拨备计算公式,如下:
动态拨备=α×Ct+β×Ct-专项准备
其中,Ct为贷款余额,α为跨周期的贷款损失率,α×Ct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准备,β为长期平均损失率,β×Ct为长期平均准备专项,专项准备即为根据会计准则扣除的专项准备。α、β可以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来确定。当经济处于上行期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专项准备通常较少,公式表明,银行需要增加动态拨备,相当于从当前利润中为未来经济衰退期的损失预提拨备,有利于抑制银行的信贷扩张行为,缓解经济过热。当经济进入衰退期时,专项准备大幅上升,动态拨备相应下降,甚至为负。虽然动态拨备和专项准备会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但每年计提的总拨备等于α×Ct+β×Ct,其波动性大幅减小,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缓解作用。尽管这种监管工具已经提出来并在实践中,但要普遍实施这种拨备,还存在一些困难。其一是它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有冲突,会计准则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只对既有的已发生或者有确切证据表明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计提拨备,如对未发生的损失计提拨备,会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其二是拨备计提带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可能给银行创造认为平滑或操纵利润的机会,影响投资者对银行真实状况的判断。
针对第一个问题,中国银监会财会部动态拨备课题组(2011)提出的可变通动态拨备计入成本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其思路是:首次计提动态拨备应从所有者权益项下的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在所有者权益项下设置“动态拨备”科目反映余额情况;以后各期动态拨备调整变化在利润表中反映,设置动态拨备后利润反映动态拨备计提对当期利润影响,从而使动态拨备既平滑了商业银行各期的利润水平,也调节了过高的股东收益率。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可实行“规则”与“监管”有机结合的思路。其实动态拨备既是监管问题,又是会计问题,牵涉到制度设计中监管要求与会计规则的兼容问题和导向问题。规则导向的拨备制度是将动态拨备视为会计政策,对拨备计提的范围、标准做出详尽的规定,在规则作用下自发进行动态调整;监管导向的拨备制度是将动态拨备视为一项监管要求,银行仍然按照会计准则提取减值准备,但监管部门会对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认定减值准备是否达到动态拨备的要求。单独实行规则导向则灵活性不强,单独实行监管导向则对监管要求过高。而“规则”与“监管”有机结合的思路,就是以规则导向的动态拨备制度为主,同时保留监管部门在经济处于特殊情况时采取“相机抉择”方式予以处理的权力,这既可发挥规则导向的信息更加透明、易于银行操作和便于市场解读的优点,也可发挥监管导向拥有足够的灵活性的优点。
(五)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和监管
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有几个方向,其一是减少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其二是证券发行人应全面、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使投资者能独立作出投资判断并评估证券的信用风险;其三是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发达国家主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行业立法对信用评级机构实施监管,立法内容主要集中在资质认可、评级执业行为规范、利益冲突监管、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等方面,确保其有稳健的政策和措施。而对于内部评级法的顺周期性,BIS(2009)等提出在监管资本计算公式的输入端建立缓释机制,即采用跨周期法来计算PD、LGD、EAD等参数;在资本监管计算公式的输出端建立缓释机制,即通过缓释参数对监管资本的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六)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
尽管对于公允价值准则的顺周期性人们有目共睹,公允价值目前依然是最恰当的资产计价方式。缓解公允价值顺周期的重点在于对其具体运用进行改进和完善。首先,进一步明确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准则的指引,特别是明确对流动性不足的复杂金融产品的估值方法。因为会计准则中缺乏对市场强制价格和有序交易的明确定义,使得会计主体不得不按照极低的市场价格对复杂机构性产品进行公允价值及计量,结果加剧了账面损失,也加剧了市场跌势。其次,恰当、合理地使用公允价值。因为交易不活跃的金融工具需要参考同类产品或运用模型进行估值,使得公允价值有较强的主观色彩,而估值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可靠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允价值准确性。再次,对使用公允价值存在困难的金融工具进行估值调整或估值储备。对于使用公允价值计价难度大、估值不确定性高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处于第二三层次的金融工具,可以考虑通过建立估值调整或估值储备的方式,把估值过程与收入、利润确认的联系弱化,从而避免初期表现为利润但事后证明是高估的公允价值,影响到收入和利润,造成对利润的高估。
四、金融监管新趋势:宏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与国际监管的合作
(一)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
虽然这次危机表明,仅凭微观审慎监管难以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管当局有必要从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行为之间相互关联的角度,在宏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审慎监管,但我们认为,如果偏废则过犹不及,而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
首先需要明确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各自不同的定位和区别。微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个体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系统性风险。早在2000年Andrew Crockett(2000)就指出,“微观和宏观审慎性监管的最大差别在于影响经济的方式和实现的目标不同,与实现这些目标所使用的工具无关。”他认为微观审慎监管排除了在个体理性前提下的集体不理性的可能,还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应关注的两个方面及其不同的政策:一是风险如何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即后来所说的“时间维度”),对此应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机制;二是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在任何时点是如何分布的(即后来的“横截面维度”),要关注系统内具有相似风险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在此以后,巴塞尔委员会的博利奥对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进行了较详细的比较(Claudio Boria,2007),如表1所示。
实质上,微观审慎监管是基础,宏观审慎监管是保障,离开任何一方都难以确保实现金融体系稳定。具体而言,在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也不可忽略了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树立掌控全局的意识,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的时候,要尽量发挥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互补作用,缓解二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这需要对金融监管的长、短期目标进行协调,更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区域的金融机构实行多样化监管。因此,我们应该在更广阔的视角下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而国际合作监管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长期追求。
(二)国际合作监管的必要与困境
随着世界各国、各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协调、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进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个联系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金融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条件决定了金融监管是一个宏观的国际性问题,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国问题,因此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本是题中之义。但是,每个国家的金融法规、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的保护原则却存在差异,混业经营的模式不断扩大了监管范围,从而使得金融市场发展的全球化与监管水平的本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国际监管者所面临的许多挑战单靠某个委员会的一己之力已经无力解决。
有经济学家表示,应建立“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旨在确保救市参与者和各国监管机构集中注意力,紧跟经济危机复杂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彼此交流,提高政府间协商决策的效率(方家喜,2009)。也有人主张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权威,比如设立一个“世界金融监管局”。但目前把涉及各国主权的金融监管权力集中起来还为时过早,而且鉴于目前大规模的变革很难实现,也没有迹象表明业内对于改革国际监管架构逐渐形成共识。因此,时至今日,不论是国际监管组织,还是区域合作组织,所展开的国际监管合作都仅限于监管原则、监管理念和技术性的探讨,没有任何一个权威组织具备实际跨境性的监管职能,我们仍缺乏一个建立在制度化和持续性基础上的全球沟通机制。
如果说当前在金融全球化作为一种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金融联系日益紧密的现象已成为事实,那么提供金融全球化制度保证的金融一体化却还处于萌芽状态。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之所以大大滞后,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各国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要极力维护、扩大各自的利益份额。要找到各国利益的共同点或“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契约、建立全球一体化组织,实非易事。即使各国间达成某种契约和建立起某种组织,仍然免不了矛盾斗争和利害冲突。
阻碍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根本矛盾实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生产社会化已经达到全球化的高度,但是生产关系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个矛盾表现在:(1)各企业特别是各大跨国企业内部的组织极其严密,管理高度科学化,但世界市场仍然是无序的,世界经济充满混乱和动荡;(2)各国经济是有一定计划的,但世界经济则基本上是无计划的;(3)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利害冲突,发展不平衡使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激化;(4)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水平的巨大差距,由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存在,而存在着根本的矛盾;(5)生产能力无限扩大的倾向和世界市场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导致周期性的经济衰退和危机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必将逐步加强,从而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也将愈益强烈,一体化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上述种种矛盾,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必然是艰难和迂回曲折的。
五、结论与启示
虽然中国在这一轮危机中并未实质受损,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存在缺陷和漏洞,而且中国的国情决定了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宏观经济政策有更为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因此,总结这次危机的教训,引出有益的结论和启示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完善逆周期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在我国,信贷仍是最重要的货币投放方式,信贷波动是银行顺周期性的主要表现,也是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因此,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更科学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调控方式、方法,加大政策取向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进行适时、灵活的逆风向调控,在支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同时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2.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提高监管的动态适应能力。人民银行作为维护我国金融稳定职能的法定承担者,应借鉴国际经验,除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市场之间的潜在连锁效应分析,对微观审慎监管的风险管理手法及其演变、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杠杆水平及金融市场或金融产品的变化等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作出评估外,还需要更多地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过大波动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以降低金融体系和监管中存在的顺周期和系统性风险(陈志强,2011)。中国银监会2011年10月12日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引入了巴塞尔委员会《计量标准》中的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不低于100%。这对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管,对于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宏观审慎监管的良好施行。
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要求
为了实现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上海金融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在“十二五”期间应实现三个转变:
1由缺乏特色到金融特色鲜明转变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虽然国内绝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仍无突破性变化,但已经有部分高校进行了非常务实的探索。例如,大连海事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注明为“港航行政管理方向”,突出航运特色,旨在培养满足航运企事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2]。浙江海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永波提出,海洋类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完善可以将海洋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作为一个重要方向,开设海洋科技概论、海洋管理学、海洋法律、海商法等课程,体现海洋特色[3]。东北林业大学的刘百惠提出,农林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出农林公共管理特色,应与农业、林业紧密结合,依托农林学科优势,以农村事务管理为主要发展方向,培养具有农林特色的行政管理人才[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开设的相关课程有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WTO与行政体制、比较政治制度、涉外经济法、国际商贸制度、国际政治学等,充分体现了学校特色[4]。金陵科技学院的行政管理专业设有“行政法”和“高级秘书”两个方向。根据上海金融学院校情,按照错位竞争的要求,应打造金融特色鲜明的行政管理专业。目前,我们已经在课程设置、论文选题、科学研究等方面迈出了步伐,今后还需在师资力量、教材建设、科研方向等方面进行探索。
2由重理论知识学习到重实践能力培养转变
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强调学生对宏观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实践能力的锻炼,“用非所学”现象比较突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相脱节,行政管理专业也存在这一共性问题。目前,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到行政管理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实践能力包括沟通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其中,沟通能力(包括书面写作和口头表达)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能力;创新能力是对学生的最高要求,而学习能力贯穿在沟通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之中//图1。
3由以公共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为主向以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转变
从社会需要出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应当从行业和职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着眼,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不能囿于公共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应当放眼于社会对文员、行政助理、商务秘书和人事行政等管理类人才的需要。从专业发展来看,行政管理的英文名称叫PublicAdministration,即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原本就具有共同的渊源。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管理”最初并不是应用在企业上,而是应用在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里;经理人(manager)这个名词……最初也不是应用在企业里,最早被称为经理人的职业是城市经理人。但是在美国大萧条时期之后,因为对企业的敌视和对企业主管的不满,管理与企业管理才开始有所区分。为了不与企业界挂钩,公共部门的管理开始自称为“公共行政”,主张不同的原则———在大学里自成科系,有自己的用词、自己的升迁方式[5]。随着20世纪末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由于管理本身具有相通性,西方国家在行政改革实践中广泛引进企业管理的方法,并用企业管理的理念来重塑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把源于私人部门管理实践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估、战略管理、顾客至上、人力资源开发等融合到公共部门管理中去。在这一背景下,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不断强调打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界限,已经突破了一般意义上的“PublicAdministration”(公共行政)。例如,山东经济学院的行政管理专业偏重企业行政管理,主要特色是在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既研究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又研究企业的行政管理[6]。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把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掌握扎实的现代行政管理理论知识、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较强英语应用能力、熟悉商务运作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外向型和复合型企业行政管理人才[4]。有学者也提出,“我国的财经类大学可以侧重于企业行政管理”[7]。这样的转型也符合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提出的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以及科研工作的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学科”与“专业”的关系。“学科”与科研密切相关,“专业”与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相关。因此,不应当以学科渊源来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系统掌握公共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理论,不应当以它们的学科体系来架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8]。当然,根据“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就业方向也不能囿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岗位。
实现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的措施
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规定着人才特征,它不仅直接反映着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决定着专业发展和就业方向,而且关系着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实现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需要在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完善课程体系
为适应社会变化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上海金融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0年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在课程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综合性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沿袭了传统的课程设置,课程的“公共”色彩(或“政治学”色彩)明显,如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行政法学等课程都属于专业必修课,而我校把这些课程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相比而言,我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行政”色彩(或“管理学”色彩)突出。目前我校开设了公共管理学(双语)、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部门项目管理等打通公私界限的公共管理类课程,并开设了公共关系学(双语)、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和管理沟通等跨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一般管理类课程,同时也开设了秘书学、行政文书写作、社会统计与社会调查方法、公关礼仪、档案管理学等实务技能类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体现金融特色方面,开设了财政学、财务管理学、金融学、投资学、金融法学、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市场学等课程。在未来的课程设置上,要注重引进企业实训课程、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和国外的课程。同时,要紧盯学科发展前沿,及时更新、补充、优化教学内容。
2突出实践教学
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目标,以课内实践和校内实验为基础,以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为重点,以公民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为特色”的全过程、全覆盖的实践教学体系//图2。目前,校内实验室开设有办公自动化与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实务、SPSS和ERP沙盘课程。在社会实践方面,组织大一、大二的学生深入社区进行调查,到福利院、民工子弟小学进行志愿服务,让学生有机会将理论应用到实践。大三结束后的暑假,我们积极为学生联系暑期专业实践。进入大四后,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此外,根据专业的特点,我们成立了瞻远行政人协会,以协会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演讲比赛、策论大赛、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大赛、公益创业计划大赛、瞻远论坛和社会调查等,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和其他学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
3优化师资队伍
没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目前,行政管理专业的师资队伍虽然学缘结构、专业结构比较好,学历层次比较高(全部为博士),但还存在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一是缺乏高职称、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二是缺乏“双师型”的教师,这给整个专业的发展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带来了挑战。今后,一方面可利用各种进修、培训、见习和挂职锻炼的机会,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教师也可积极做好科研和教学工作,争取多拿课题,多出成果,为职称评定和团队建设打造奠定坚实基础。在做好“内部提升”的同时,也需要做好“外部招募”的工作,一方面可以聘请实务部门人员做兼职教师,为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另一方面也争取引进高职称、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优化职称结构。
4探索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连接教师和学生的“桥梁”,是教师把自己的知识“渡”给学生的“船”,是教师锻造学生能力的“工具”。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组织形式,并积极采用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情景教学等教学方法。近两年,已经发表了《项目教学法在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中的应用》《LBL—CBL—PBL—RBL四轨模式在管理教学实践中的整合与运用》等教改论文,承担了“高峰体验理论在创业课程案例教学中的应用”、“人才培养创新考核方法研究”等教改课题。今后仍需对案例式、启发式教学进行深入研究,并举行教学研讨,把各种教学方法纯熟地运用于教学之中。
5抓好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是教师授课和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实践能力的必备参考。为突出我院的金融特色,我们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好金融和行政管理的结合,以实现错位竞争和特色发展。我们即将出版《金融行政管理》,并为学生开设了金融行政管理课程。该教材主要介绍政府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的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企业的行政管理。该教材在介绍理论的同时,重视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让学生毕业后能更快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上海金融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我们不仅在课堂上更多地采用案例式教学,同时还积极筹备案例教材建设,力图将案例教学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目前,我们计划编写的案例教材包括《公共管理案例教程》《领导学案例教程》《政治学案例教程》《公共政策案例教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