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第1篇

一、海外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现状

(一) 央企境外资产增长规模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央企上市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央企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却仍较为缺乏,境外资产管理水准和境外资产监管力度都涵待加强,有的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境外投资监管等方面甚至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二) 企业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客观加大了管理难度

企业境外资产存续海外,受驻在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差异的制约,一些企业境外机构需要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资产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境外机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存在大量已提足折旧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给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 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缺乏明确主责部门

目前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本部财务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包括境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境外资产会计报表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对境外资产的主责管理部门未明确,或模糊定位,给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多企业对境内资产管理、监督做的相对较好,境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但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企业管理层、境外机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企业审计监察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四) 境外机构权属、地产及房屋的产权管理不明晰

境外机构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方式各异,有的因历史原因以个人名义对外购买房产,有的房产系无偿转让形成但没有资产归属证明,还有一些境外机构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租期各异,法律规定各异,境外机构的注册方式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存在很大差别。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机构注册文本、营业执照、地契、房产合同等重要资产文本的管理和监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境外产权档案管理的漏洞。

(五) 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

企业境外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周期性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根据国资委新出台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员变更应及时在驻在国当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统一由央企向国资委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并未及时履行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注册人与实际法人情况不符。国有产权关系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不仅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隐患,也不符合境外资产管理要求,加大了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一) 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

目前,很多企业在境外资产管理方面已逐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在海外投融资和财务资金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在境外人力方面采取本部直接派驻和人才属地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等,但受传统管理体制和缺乏境外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很多境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仍缺乏健全机制,机构设置极不健全,企业管理极不完善,造成一些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要求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年度经营任务即可,忽视对境外机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

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环节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境外存续的特殊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又需要企业单独制定针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但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管理制度要么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风险防控点,要么执行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管理、监督、防控的境外资产管理体系。一些企业甚至在境外资产制度建设上仍是盲区,制度和机制的空白不仅给境外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也极容易造成境外国有资产失控甚至流失。

(三) 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目前,海外企业的境外机构大都建立内账、外账两套账务体系,外账应对当地法律、财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内账则反应企业真实财务、资产状况,并保证与境内母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口径一致。两套账目体系一定程度上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风险,加大了资产流失甚至出现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企业境外机构利用两套账目违规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或者以投资实体为名通过两套账非法、隐匿性转移境外资产;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甚至未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和报表汇总均定期由总部财务人员代为完成,总部仅以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上的数字来了解其资产状况,造成境外机构的日常资产管理疏于管理和监督,企业总部亦无法有针对性对境外机构实施资产效益的考核和评价。

(四) 审计监察环节薄弱

受海外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局限,大多数中国企业均未在境外机构设立专门审计监察部门,因此对海外机构及所属海外项目的审计监察均由总部审计部门行使,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繁重,真正对境外资产效益实施专门的审计较少;另外,由于企业管理链条长,实施企业境外资产监察的组织协调也较为复杂,造成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乏力,直至境外机构资产出现流失和海外经营出现重大漏洞或失误后,总部才开始介入现场审计监察及账务清理。因审计监察环节的薄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例已经在很多企业中出现。

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 全面梳理企业境外资产真实情况,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境外资产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境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情况复杂,需要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海外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存

量和管理现状的真实状况,对做法不规范和制度建设缺失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二) 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制度建设,构建企业“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表明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已纳入政府出资人的监管视角。央企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在全面梳理境外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总部层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梳理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境外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境外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境外资产文件归档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办法应涉及产权、财务、风险、内控、投资等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既符合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要求又符合境外资产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体系;在境外机构层面,应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加强内部制衡,保证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从源头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 建立起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和发挥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职能

包括保障企业境外资产所有权,强化产权约束,控制产权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清晰部门管理权限,明确境外资产的主责部门,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日常联动、协商的工作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彼此控制,达到境外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最终管理要求。

(四) 建立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央企在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管,另一种就是内部监管。企业应加强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效对接,重在预防,监督靠前,重点监督境外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及时排查境外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努力使企业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同时,履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职责。

(五) 加大企业境外资产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力度

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融入企业发展中心,全方位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境外资产的监督作用,把境外资产效能监察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对境外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境外机构权属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同时我们建议在对企业境外资产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时,应配备熟悉海外业务、熟悉财务、工程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六) 国有出资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层面加深监管触角

第2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海外资产 对策

据国家商务部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境内4000家投资者对全球的163个国家和地区的6426家海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累计非金融类投资达到733亿元,同比增长31.6%;截止2012年年底,同比增长28.6%。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近十年对海外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投资规模在迅速扩大。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走出去”的脚步日益加快,对海外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增多。因此,探索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2011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重要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展示了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提升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为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样有益于我国的企业凭借企业优势走在同行业的前列。其次,提升国有资产海外资产的管理水平可以防止我国的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使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实到位。最后,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鉴于这一区别,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海外资产的监管力度与监管水平的要求更高。总之,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对于企业本身还是对于国家的经济制度的巩固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海外资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缺乏规范化、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细化、国有企业缺乏海外资产的管理人才、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

1、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缺乏规范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的管理不规范是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主要包括存货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存货管理不规范,对于一些在海外成立时间较长的公司,由于库存管理流程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库存膨胀,存货周转率低,由此一方面造成了资金资源的闲置,使资金周转率严重滞后;另一方面海外公司没有及时的计提坏账准备与清理库存,形成账面价值与实际库存不符,进而出现虚增账面价值的现象。另外,海外公司由于对成本的限制,不能有效地对库存管理进行职责明确化,造成海外资产的“腐败”现象。其次,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海外的许多公司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报废的审批手续不健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具有严重的随意性,例如一些资产已经报废却仍反映在账面上,一些账面上没有记录的资产却仍存实物,这些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2、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细化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晰化是当前海外资产管理的又一重要问题。首先,一方面海外公司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国外的法律、政治环境等的影响,必须以海外公司的名义购置资产,这为海外资产产权的管理滋生了许多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与国外的法律环境不同,一些海外公司的资产或者股权必须由公司内部员工持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海外资产产权的管理风险。其次,境外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滞后,境内的投资主体很难对境外的资产产权予以明确化,并对其分配责任,这样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不能明晰化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的不明确。

3、国有企业缺乏海外资产的管理人才

海外资产管理人才是国有企业海外经营的关键。一方面由于缺乏海外管理的相关人才,导致管理者内部控制管理意识薄弱,海外企业内部的控制很不完善,且对当地的内外环境不能很好地了解,财务管理经验不足,缺少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最终造成海外资产流失严重。另一方面海外企业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在不健全的监管下出现了极少数企业的中方负责人采取非法的手段直接或者间接地侵吞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

当前海外资产管理的又一严重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首先,根据现在海外企业的财务制度的规定,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要由境内投资者进行管理,境外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尽完善,境内投资者不能为其配备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导致了海外企业内部财务账簿不清,资产负债表等报表不明确。其次,固定资产的绩效考核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中往往更看重的是成本费用与利润的约束,境内投资者只是根据利润等指标进行考核,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没有严格的考核约束机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固定资产的制度制定不到位现象。

三、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1、强化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规范化的问题,首先企业要规范海外机构的报告制度与财务管理,境内投资企业要向海外派送专业的财务人员,建立严格的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内控制度,尤其在汇率波动较大的地区和国家,要密切关注汇率波动和统一记账本位币,将会计报表币种与记账本位币调整一致,要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中的折算汇率,保证折算后的财务报表信息真实可比。

其次企业要规范存货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库存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外存货变动进行准确有效的记录,而且要对库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设置;另一方面要对存货盘查的工作流程细化,在存货盘查时主要盘查账实是否相符,若有不符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另外要对库存中的存货库存时间进行统计,要尽量缩短库存周转时间,防止存货积压。

最后企业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予以规范化,一是海外财务人员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鉴定,例如有的海外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要依据境内的法规进行账务处理,有的海外公司则要依据境外的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相应的法规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二是海外的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报废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批,以减小国有资产的流失率。

2、固化国有企业海外产权管理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产权管理缺乏明细化的问题,建议企业要固化国有企业海外产权管理。第一,对没有产权的海外资产,海外机构要及时地按照相关的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或者过户,企业要定期对海外资产产权检核,加强海外资产以个人名义持有的管理,若出于某些不可抗力原因必须将资产的产权以个人名义持有,必须由公司出具委托代持协议,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若海外资产产权转让,则必须按照《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产权转让严格化,要有序地经过多家企业的竞价确定转入企业。第三,要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对产权严格界定,依据国有股权委托管理办法逐步地选择部分境外企业进行试点管理。

3、加强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学习意识

针对国有企业缺乏海外资产的管理人才的问题,建议企业应该加强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学习意识。首先海外资产管理新员工与老员工都需要进行培训,尤其是财务管理知识。对新员工而言,培训有助于其对公司资产管理各系统进行了解和对已有知识进行梳理,尽快了解境外的法律环境及调整对境外企业的适应能力;对老员工而言,培训有助于其对境内外财务管理知识的结合。建立健全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大海外资产管理的培训比例。其次,要完善海外资产管理人员的招聘机制,在招聘时要严格测试其财务管理知识以及风险处理能力,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激励老员工带动新员工,梳理员工的资产管理与风险管理知识,增加其新引进或者学习的相关知识。最后,人才的引进与培训是使一个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不懈动力,企业不仅要通过不断地更新人力资源以促进海外资产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应用,而且要对在条件艰苦的国家或者地区(如亚、非、拉)给予适当激励措施(如更高的福利待遇)以提高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制度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缺乏制度化的问题,建议企业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现场管理制度,要促进财务管理人员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增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度。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护责任制度,对于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和未报废的设备要及时的维护与保养,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固定资产的运营成本,间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境外经营管理资产的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外公布评价结果。最后要健全内控制度,增加海外资产风险识别点,对潜在风险做前瞻性的预测与应对。

四、结语

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绝不仅仅限于本文中所提出的四个方面,对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也不限于资产、产权、人力与制度的管理。虽然国有企业在海外资产规模及效益方面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管理水平的不协调为国有企业海外资产隐藏了流失风险。如果想有效地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还需要将海外资产这个系统化的工程逐步分解,有序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对策,在不断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中寻求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卞存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求知导刊,2015(2).

第3篇

关键词:民营油服;财务风险;资产管理

1 前言

越来越多的民营油服企业跟随国家政策的扶持实现了境外投资,跨国经营。而其境外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国际市场经济变化可能加重国际化经营的难度。常见原因有:一是民营企业较国企来说融资成本较高,容易引起财务风险;从投资审核流程到管理模式可能不够完备。二是境外油气服务对人员语言、油气工程专业、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有较高要求,在人力资源储备及培训上任重道远。三是国内财务核算、ERP系统在境外不能通用,增加了集团管理的难度;境内外财务核算、税收征缴等政策不同,导致资产价值、收入成本核算期间等不同,使管理难度增加。四是可能不具备足够的渠道了解、运用不同国家、地区间法律、经济规定,或不能得到较专业的远期汇率预测,无形中增加了财务和经营风险。

所有财务风险中,资产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尤其是油气服务涉面较广,包含钻井、修井、压裂、油藏等多种作业项目,所以相关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种类庞杂,对资产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利润实现、现金流融通等问题。民营企业无国企强大的资金支持,全靠自身经营增加企业价值,所以在跨国经营中更要谨慎对待境外资产管理不善带来的财务风险。本文就从对境外子公司资产管理角度分析民营油服企业境外财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2 货币资金管理

资金是集团稳健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当集团能够通过有效集中和授权以控制和利用境外资产,实现内部聚合优势和资金有效分配,高效运转,则能够极大避免企业的血脉―现金流的短缺,同时可以应对金融风险。

1.对于跨国经营来说,集团实现自己集中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海外子公司需开立至少两个银行账户,并分别定性为收户和支户。现金流入全部入收户,现金流出从收户发出,且支户余额只能在经过集团总部核准后由收户调拨。子公司每日汇报收、支账户的余额以及重大金额发生事项,并完备资金流通审核制度,使集团有效控制资金流量和方向。

2.海外子公司账户中银行保证金等限制性货币资金的余额需按月及时向总公司汇报金额变化及保证金内容,涉及到因劳务派遣等原因产生的保证金,需与人事部门等定期核对劳务人员,以从银行返回相应资金,争取盘活所有可用资金,防止闲置资金的浪费。

3.对于境外子公司的账户余额,集团财务部门要与合同管理以及外汇结算部门多沟通,对于集团内部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合同以及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合同等涉及到外汇折算的部分及时更新信息,防止产生较大汇兑损失。

4.健全按照项目划分的资金预算管理、现金流预算管理以及考核制度,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反馈、调整、评估、考核全流程监管,权责清晰划分,以实现资金预算目标。

5.可以结合集团具体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引入商业银行相应的现金管理商品,满足资金收益性、流动性、投融资结构合理布局等要求,提高财务管理效果。

3 应收账款管理

绝大多数集团采用“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独立核算”的组织结构,给予境外子公司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包括市场的开拓、项目评估和运行等。很多集团对外海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中给予产值很高的加权比例,但往往对应收账款,即收入的现金回流没有太多关注。正像上文提到的,现金为王,现金对整个集团的持续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民营油服企业资本背景不强,靠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则更需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和改善。

1.集团建立客户信息库,定期对甲方油气开发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设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应收账款周转期进行监控,境外子公司需按周汇报应收账款余额、回款金额、开票确认收入金额等,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结合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形势等分析回款趋势。对余额大、账龄长或客户信用较差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款,或者进行未来现金回流预测,预防减值风险或实现财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由于境外子公司的甲方多为当地公司,会计核算为当地货币单位,由于汇率的多变化性,很容易造成集团核算时外币折算损失。所以更应该及时、高效地回收应收账款。可以结合企业自身情况通过信用保险公司或者国际保理业务转移境外应收账款风险,加快收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 对海外项目的审核和运作摒除重视审批单轻视管理。从项目运行的审核到收入实现的核算,一直到回款入账的确认,都需要高度重视,防止企业运营效率收到影响。

加强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已经境外管理人员经济责任调查审计,防止境外子公司管理层运用应收账款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防止境外子公司对信用已经较差的客户继续进行信用赊销,避免信用风险。

对于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可以根据集团整体的税务筹划以及资金管理目标等要求自行确定合同中的货币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进行结算。

4 存货管理

油服企业由自身性质所定,需储备大量库存应对不同作业工艺,管理上存在较大固有难度。同时,近年来油气服务技术革新不断涌现,更新换代加速,导致库存物资贬值风险加大。再加上2014年以来油气行业处于行业周期低谷期,业务量骤减,也容易导致存货长期堆压,流动性减弱,实现收益的能力降低。尤其境外资产,由于距离、国境间政策等原因,很难在集团内实现灵活移库使用。所以对于境外子公司的存货管理需要运筹帷幄,有的放矢。

1.对于物资采购建立完善的采申请及审核制度,加强库存管理,对出入库流程和内部控制满足集团的相应要求。

2.由母公司实施价格转移而进行的集团内部采购,需要保存完备的内部凭证及报关单据等外部凭证,以期在核销库存前集团内部明确由于进出口及各国核算制度差异造成的材料价值差异,并在将来核算时由此导致的成本差异便于集团追踪。

3.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更需要将库存盘活,尤其是境外子公司现有存货的盘点和披露要及时和完整,将闲置存货,长期对方存货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平时作业对存货的采购要实行先核对已有库存的程序,防止重复采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境外的库存很难流回国内,所以要尽量通过出租、置换等多种方式处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防止存货贬值风险。

4.根据集团总体目标来调整境外子公司库存的存量。例如: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汇率正值贬值,则应多选择从母国进口以期采购更多数量物资。

5 固定资产管理

油服行业因为作业工艺多样,工程施工复杂等原因,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常常具备价值高、使用寿命长、磨损率高、规模大,维修费用高等特点。同时,由于石油开采工艺的加速更新,很多固定资产面临淘汰速度加快的风险。而油田区块常分散远离城市的野外或者人迹罕至的沙漠地区,似的固定资产分布于广泛的区域,加大了维护和管理难度,常导致实际位置转移与账面信息更新的速度不一致,加大了核算难度。另外,油服行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中还容易出现投资可行性分析不足导致盲目扩大固定资产规模最终形成大量闲置、固定资产使用、搬运等过程中维护不足,导致后续支出增多或者返修维护的现象,反而影响生产作业。而境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还面临着作业结束后剩余价值的回收问题,都需要集团层面开始就进行规范化的操作。

1.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油服行业作为典型的资产密集型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应该遵循专业化理念。而境外子公司由于人员匮乏或者当地库管专业知识不足,常出现兼职、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导致基本固定资产台账缺失,信息不全,缺乏专业管理知识,甚至早晨固定资产不必要的磨损。所以集团在选派驻外子公司工作人员时,应针对仓库设置、台账登录、与财务部门沟通、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流程进行专业化培训和教育。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尤其境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需进行完备的当地经济、市场、汇率的考察,并结合当地对于资产转移、回收等政策的综合评价之后再进行决定。并持续评估产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投资回收的现金流管理是否安全,是否能够平衡相应融资成本负担。

3.集团需时刻关注境外重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情况,并确保需登记的资产都进行了产权登记,且子公司需将登记文件等资料及时在集团上报、备案。定期汇报所有权变更的情况和说明。

4.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保证作业业务的质量和安全。对闲置固定资产应上报至集团,并采取调剂、处置、租赁、变现等措施,盘活固定资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促进资产流动和合理配置。对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集团,要核实并非工作失误或者舞弊原因后方能做出决定,必要时需要进行境外子公司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

6 结束语

对于油服行业来说,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根本。在资产管理问题上,集团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监管分工的协同作用,重视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增强风险控制和能力,提高周转率和运营效率,落实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审查等都是基本的方法,通过以上详述,能够对民营油服行业的境外子公司由资产管理的角度引发的财务风险有很好的防范和减少作用。

参考文献

[1]任子瑜.石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探析[J].会计之友.2010(4):54-56..

第4篇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中外合作券商、基金项目来看,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意向已先行一步,有十余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签署了基金技术合作协议,或协商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目前境内外券商的合作领域看,大都选择了新兴的基金业务,只有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和银河证券将与外方合作领域定为投资银行,南方证券与德国商业银行的合作领域定为资产管理

中外证券机构合作意义深远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中方合作者的意义改变治理结构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都会提高。

具体而言,在发展战略与业务结构方面,合资公司将在我国证券与基金业中率先建立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外资参股有利于其通过境外券商的业务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为境内券商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引路。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是其重要趋势。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等业务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财务报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内券商中,这部分利润的比重通常较低。随着佣金下调、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券商依靠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的特权已失。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不能继续依靠既有的经营模式获利,而需要寻找新的利润源泉。可以预见,外方在新兴业务方面的优势将是合资机构产生利润的重要来源,中方与外方股东的组合将有助于推动和促成合资机构的战略与业务转型。外方擅长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例如ERP、CRM、CreditReporting等技术支持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其战略意图。辅以合作中方对本地市场的认知,则合资机构在战略管理上的优势相当明显。境内最早的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中外股东的组合既为中金公司提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证券分销经验与网络,直接投资管理经验,又储备了境内渠道与网络。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多家机构看好的合作项目有重要的优势。外方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销售手段、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可以为跨境基金服务提供技术、渠道和经验。中方在境内基金发行和营销方面可以提供自己的客户源和适应本土游戏规则的营销网络。

其次,合资机构在管理技术、研究与人才交流上存在潜在优势。外方的管理技术经验是境内同业规范化发展的方向;外资证券机构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研究部门,其研究方向比较全面和贴近市场;合资机构的品牌与资金优势则有利于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

对外方合作者的价值获取更高收益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有持续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作后盾,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也具有融资方便等特点。对外资证券机构而言,可以分散风险,通过区域投资获取更高的单位风险收益。

站在外资公司的角度上看,他们希望参与中国的大市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成果。但在证监会公布“两规则”之前,外资要想进入中国的证券领域没有任何渠道。“两规则”出台后,参股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今后,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能够慢慢接触和了解中国市场,并获得投资中国的机会。由于外资在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比较成熟,合资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互补性将强于竞争性,因此将受到外资股东的重视。而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已经是必然,这无疑会为那些熟悉外资机构的外方证券、基金公司提供大量潜在的客户和巨额的利润空间。

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方面的挑战

外资参股将会改变境内券商所有制单一的本质缺陷,新的股权结构将对经理层形成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业务战略等产生深刻影响。但是新的股权结构的划分正是合资双方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阻碍,因为中外双方在事关切身利益的股权比例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有报道称,摆在众多外资金融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是:中方合作伙伴在出让手中公司股份时要价太高。作为变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要求把政策进一步开放后外方的股份、权益、管理职位等纳入附加协议。

股权比例的确定将最终取决于合资双方各自的战略意图、合作意愿以及实力。在确定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中方的首要考虑因素是,能否吸引到愿意与境内券商在业务上开展充分交流与合作的较有实力的外资股东。而不论外资参股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对中方而言,集团化和国际化应当是证券机构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实施证券集团化战略,组建外资参股的证券业务子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人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并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阶段,借助合资公司的平台迅速成长起来,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证券业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

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现有境内券商改组为证券集团,证券集团下设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子公司;其次分步拿出部分子公司与境外券商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法规允许成立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券商应当依据自身的业务优势成立子公司,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去寻求国际合作方。这种强强联合的合资方式有利于改变境内券商没有单项业务特长的现状,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初步建立相对竞争优势。

中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立,首先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中外企业经营理念的差异和对权益的要求。例如,对股权较为分散的证券公司而言,为维护控股股东的权益,可以考虑采用董事分批改选制,以防御恶意收购者通过大幅度更换董事会成员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应慎用累积投票制,以减小非控股中小股东对董事会人选的发言权。此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其业务特性,发挥其国际融通的特长。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股权之争的焦点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合资机构股权之争的醉翁之意所在。合资机构的业务与中外双方股东的业务战略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因此,合资机构对业务领域的选择,将不仅取决于单项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市场深度,而且受制于双方股东各自对该项业务的既有战略与控制力。中外双方可以达成优势互补,而非激烈竞争的那些业务将是开展合作最成功的领域。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这三个领域,不仅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最具赢利前景的业务,而且是中外双方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优势互补的领域。

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在境外证券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占有重要比例,而我国券商的这两项业务规模尚小,在券商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这两项业务在中国极具潜力。自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财务公司等获准进入股票市场以来,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得以体现;在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基金行将入市的背景下,定向募集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管理都具备极大的市场潜力。因此,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可考虑开拓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来培育自己的核心利润增长点。中外合资的背景有利于其运用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并结合中国市场特定的运作机制、风险收益特性等,设计开发出富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产品与管理模式。在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实现完全的对外开放,外汇流动仍然实行严格管制的前提下,中外股东在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上基本不存在竞争压力,而是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合力培育合资证券机构的业务特长。

中外合作对投资银行业务是双赢。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外向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航空母舰”在海内外上市,大宗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中国企业通过重组并购走向世界,这将为合资双方提供“中内外外(中方主导国内企业、外方主导国外市场)”的合作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方面提供“外内中外(外方主导外资企业、中方主导国内市场)”的合作方式。

境内证券机构的风险控制方式亟待健全

目前境内券商在业务操作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实物安全控制等方面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在内部稽核控制、组织结构控制、风险的评估与执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境内的基金公司由于成立较晚、运作较为透明,所以通常拥有更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面临对外开放挑战的境内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亟待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控制体系。

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券商执行风险控制目标的最大阻力,内部人控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引进境外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成本相匹配的是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与市场信誉,而非当期经济效益。所以,风险控制引起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不应当根据短期内的损益情况来约束,而应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规划。境内券商更应当在风险评价和控制手段方面发挥外方的优势,通过运用VAR分析法、场景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在运营中加强对日常事务的监管与稽核,及时通过预测宏观的政治、经济发展动向来定期评估与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在风险控制的执行手段上,学习境外券商通过运用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流动性、用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结构等措施,综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经验。

外资进入短期影响不大

“两规则”的出台,将对证券、信托类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并进而推动其二级市场走势;也将对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在中外合作中涉及的股权结构、业务战略等利益十分复杂,所以合资影响的实际兑现仍然有假时日,短期内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有利于提高券商的业务水平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留给中国证券公司“练好内功”的时间仅有五年。未来五年是中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关键的五年,通过设立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引进境外券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进的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经验,重建境内券商的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目前我国券商很少涉足海外业务。我国许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只能拱手让给境外券商,如H股及红筹股业务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等,境内券商都未能承接。面对国际化发展趋势,境内券商迫切需要学习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经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中外合作为之提供了契机。

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

近年来,通过增资扩股和扩大资产规模,境内证券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已由1996年的1590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3000多亿元。但是与境外大券商动辄上千亿美元的资产相比,境内券商的资本与资产规模还是太小,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与境外同业竞争的压力,使得境内证券机构在再次增资扩股之际,考虑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联合和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资本、资产规模的乘数递增。《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将控股公司作为中国证券公司集团化的方向,因此“两规则”的出台将会加快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拓宽境内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

将对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业务将直接吸引增量资金入市。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不长,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水平都不能与外资机构相提并论。因此,外资参股证券机构对市场的号召力不容忽视。其独特的品牌与信誉、规模优势以及成熟的运作经验,将吸引增量资金进入市场。其次,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设立,将通过推动境内机构的重组与改革进而间接改善证券市场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中外合作证券机构的运作会对境内券商及其他投资机构产生经营压力和推动作用,境内证券机构的资本资产规模将可能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从而对整个市场的资金面提供支持。将引进新的投资理念

引进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就引进了境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经验,引进了成熟市场的投资理念。金融服务行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主流投资理念将同国际证券市场理念趋于一致,市场开始树立真正的投资观念。这已为亚洲其他地区证券市场开放的历史所证明。

博弈复杂化、合资机构可能本土化

目前我国正在超常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正从庄家对中小散户的博弈快速转变为机构对机构、机构合规资金对机构不合规资金的博弈。从机构投资者控制的股票市值与资金实力看,2002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机构博弈时代。新的投资理念行将树立,证券价值的重新定位酝酿着新的市场机会。随着“两规则”的颁布与实施,国际股市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在成长期中国股市的适用性将不断被检验,机构投资者将在不断的研究和试错中本土化。

前景展望

入世五年之后,我国将允许外资获得证券类机构50%以上的控制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必然加大。这一阶段,中外券商将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竞争。

中外证券机构在中国入世的前三至五年内的合作过程与合作成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入世五年后外资证券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与程度。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成功取决于两个要因的成立:一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有限度开放;二是中外股东在业务战略上的优势互补。从目前券商、基金合资谈判的过程与进度来看,实践中的进展速度估计达不到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时限。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合资双方如何协调合资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权限,如何形成业务优势互补,如何分配投资收益;其次是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市场环境、交易制度、市场结构、立法与监管能否适应国际化运作的要求;第三是如果中国证券业有厚利可图,那么中外股东势必都十分强调自己的控股地位,谈判的进度与合资后的磨合会相对艰难,海外大的证券机构宁可选择QFII或独资券商的方式;而如果中国不能在三至五年的有限度开放时期内建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市场综合环境,那么外资对境内证券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采取静观待变的态度。

第5篇

这笔资金主要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三大巨头。2003年底,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先后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中国人寿更是摘得当年全球IPO之冠,募集资金高达34.1亿美元,加之平安保险今年6月募集到的143亿港元(约合18.3亿美元),三家公司募集到的外汇资金达60亿美元。此外连同合资保险公司的入股资金和外汇保单收入,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投资海外的保险公司只有10家左右,大约持有外汇资金75亿美元。换言之,目前,国内首批投资海外的资金理论上将有60亿美元的规模。

《暂行办法》一出,立刻引来市场的追捧。根据高盛公司的分析报告,假定80%的外汇资产投入10年期美国债券――高盛预测该债券在2005年的回报率是5.3%――这会导致人保财险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12%,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增长6%,而人保财险将从中获益最大。

外资机构蠢蠢欲动

香港市场为之动容的另一个原由在于,《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人们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的开闸放水只是QDII的前奏,保险资金虽然规模有限,但未来QDII的想像空间巨大。“获得保险资金的委托资格,是现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在内的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因此,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部门来做,二是进行外包,即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投资。

事实上,外资金融机构早在条例的起草阶段已然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几大保险公司的研究分析,以及通过提供各种投资建议和培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关系。

8月20日,记者见到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尹炽昆时,他正在准备一个会议,主题就是根据国内几家保险公司的特点对可投产品进行设计组合,做出一个适宜的投资安排。类似的工作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的两三天中,各家机构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据悉,目前,有资格投资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向各个专业机构发出了信号,希望尽快提交他们的投资建议。有业内人士透露,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加紧制定本公司的投资指引(investment guideline)。

尹炽昆表示,外资机构的工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情况和要求提供一个关于海外投资的解决方案;二是无论保险公司是否会最终采纳投资建议,在需要购买诸如债券等具体的投资产品时,将会委托外资机构代为买卖。“能够通过提供适合的投资建议争取到保险公司的委托买卖合同当然是我们所希望的。”尹炽昆坦言。

此外,一位香港的基金经理则表示,保险公司可投资的产品是现成的,现在就在等待他们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一旦界线清楚,就可以向公司统筹提供可能的服务。

保险公司的算盘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外汇资金的投向将限定在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以及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上。显然,保本和资金安全是监管部门最为强调的。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介绍,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性,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被放在首位,其次才是考虑收益。保险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特征,即保单的承诺构成了保险公司的负债,有多少保单就意味着在未来多长时间会有多少资金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需要一个良好的匹配关系。保险公司对每一笔资金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要求,比如说运用的时间长短,主要就是流动性的安排。

人保财险是国内惟一一家拥有外汇保费收入的保险公司,主要来源是进出口贸易保险的外汇保单。由于人保财险募集资金规模不是很大,这笔资金在上市后已经回到了国内。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丁益介绍,实际上,人保财险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外汇资金的运用,并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专门设立了银行外汇业务部。目前,作为委托人的人保财险、作为托管人的中国银行和作为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运作了一个阶段。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的外汇投资将很快进入操作阶段。

人保财险以往的外汇资金主要是放在国内银行做结构性存款,以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为主。从2002年,几乎每年都能保证5%左右的收益。丁益透露,目前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对一些新的投资产品进行研究,包括MBS(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时,在人员和内部管理的流程上也进行了一些新的安排和调整,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以及具体操作上都会有一些修订。丁益强调,对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积累。“不在保险公司做,是不会有经验的”,所以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目前并不急于找更多的外资银行来做托管人。

尽管结构性存款带来了收益,但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指出,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丧失利息的风险,以及在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被银行赎回存款,而公司面临再投资而利率又很低的状况。

吴明华表示,以往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不计算浮动盈亏。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虽然本金保住,但利息的损失仍然意味着亏损。

针对目前放开的投资品种,吴明华分析认为,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是美国国债,流动性好、信用好;第二是A级以上公司债。这部分投资存在信用风险,但流动性也不错;第三是房屋抵押贷款债券以及ABS等产品。这些债券一般都在AAA级以上,有政府担保,但是面临提前还款的风险,期限比较长。

吴明华进一步指出,对于A级以上公司债,公司有三方面的安排:一是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情况;二是制定投资比例的限制。保监会要求所有投资的公司债不超过可投资资产的30%,而人保财险则规定对单一公司债券的购买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2%。这类公司在清算后一般还可以收回60%。最后就是要做到行业分散。

有消息指,拥有最大规模外汇资金的中国人寿目前仍然没有最终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和股份公司各自的管理金额,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内部则已设有“外币管理中心”进行资金管理。

谨防道德风险

对于保险资金的海外之旅,道德风险的防范依然不容忽视。早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外汇资金的使用已被市场认作当前新的重要的投机机会。因为在获得委托资格后,在设计投资结构,以及在投资回报的分配上,由于保险公司并不熟悉香港市场,其间均存在着大量上下其手的空间。“比如受托人设计一种高收益的结构性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勾结私下签订合同,从中分得一杯羹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位业内人士称,要避免内外勾结套取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受托机构的选拔机制。

据悉,国际上保险公司选择受托人,一般先会发出一个RFP(request for proposal),即要求各个资产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策略和建议,具体的投资战术,以及将如何执行以实现。在RFP上,保险公司则需清楚地列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甚至保单的分布情况,以及具体的风险控制原则。

这位专家指出,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拔关键要做到透明。首先,选拔过程和标准要公开。其次,最好聘请两家以上的资产受托人,让内部形成竞争关系。第三,要有定期评价机制,以风险调整后的业绩回报来衡量资产受托人的工作。这些在保险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的初始就应该建立起来。

有关人士指出,《暂行办法》中,保监会要求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商业银行,不得兼任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是由于担心托管行把债券卖掉或者挪用,出现类似国内国债回购市场上的问题。

此外,尽管《暂行办法》几乎回避了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等权益性产品,但保险公司依然表现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期待。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表示,下一步急需放宽的是避险工具的使用,即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有助于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就好像有进攻的,也得有防守的。”吴说。

第6篇

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境外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存放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拥有或者控制的各类资源中国境外国有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之外存在的,由中国国家拥有其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组织类型上,它包括中国政府驻外机构和中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经营实体或者实物,具体形式表现为价值形态、实物形态和知识技术形态等多种类型。

二、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基本现状

截至2009年底,我国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40153.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45.4亿元。境外资产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为13.4%,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9.1%。上述数据仅是中央一级境外国有资产情况,加上地方层次境外国有资产,我国境外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十分巨大。

近年来,境外国有资产非正常的经挤现象值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商务部门等国家机关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驻外企业管理决策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海外并购、与国外公司合作等方面,不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也没有相应措施保障,导致决策失误;

2.驻外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从事期货、期权、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

3.驻外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越权进行对外担保或没定抵押;

4.驻外企业负责人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而不依法依规向国内有关部门报告等;

5.驻外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方式,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或者挪用公款从事违法活动;

6.驻外企业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也不注重依法经营和规范经营,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触犯了所在国的法律;

7.驻外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对所在国政治、经济方面的突发事件缺少应急能力或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三、构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理论框架要点

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加强审计监督越来越重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其动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拥有境外资产的国家或者地区法这样,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审计境外国有资产。不仅如此,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境外资产审计有可能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事项。为此,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应该谨慎从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外事问题。所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境外国有资产直接审计存在一定局限性。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其在国内的母公司或者投资单位或相关组织主要以内部审计方式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内部审计依据主要是2004年8月30日施行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国或者境外资产所在地区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注册会计师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由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资产所在机构,依法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其依据更是较为复杂,大多数是依据资产所在地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依据并非十分明确。

(三)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结果的运用

按照中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内投资单位应对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境内投资者违反国有资有管理和境外投资法规、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恶劣影响的,财政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建议监察、审计部门立案审查。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境外国有资产日常是组织内部审计,政府审计部门负责事后审计或者专案审计。现实中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也按此规定得到执行。一般情况下,审计需求程度决定审计结果运用程度。在有效审计需求不足的环境中,难以考虑运用审计结果。如果审计结果运用较少,审计委托者得不到审计带来的收益,其审计需求自然就减少。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特别是在境外国有资产审计这一个特殊审计系统中,较少运用审计结果,甚至不用审计结果,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金额、速度、影响程度等都将会远远超过境内同类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如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公众等,运用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结果,其难度也都较境内国有资产审计高,甚至难于利用。一些不当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责任难于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极有可能因等问题而几乎“望洋兴叹”,或者寄希望于未来。这样,还有可能引发少数的“学习者”,以至于上千万元、亿元、甚至更多的国有资产处于潜在风险中。为此,各类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结果运用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必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五、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现状分析

(一)审计内部系统分析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出现审计需求强烈程度不高,审计目标局限性较大,审计依据不充分、不准确,其主要原因是审计系统内部原因。

1.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人才缺乏是制约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有效推行的关键所在。

2.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环境复杂多变、相关被审计人员配合程度难以测度,造成审计风险较高,影响审计人员和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在审计业绩考核力量的作用下,更是不容忽视尚未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3.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标准的确定相对较难、审计证据收集受到限制、审计决定执行则更难。

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适用范围较为有限。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能够涵盖大部分,但是未能对境外国有资产实施有效规范。例如,我国行政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形成的境外国有资产,尚未有明确的类似的控制性规范。

5.我国以境外国有资产为载体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充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6.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问题,影响审计执行过程、审计结果运用等。

(二)境外国有资产及其管理

境外国有资产的形成、保有存在以及收回到国内或者转移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涉及到财政资金收支、金融资产财务收支、财务报告编制及其对外审计报告出具、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认定与解除等多个方面。无论是资产形态还是价值量的计量还是时间跨度都比国内资产更加复杂。例如,著名中央企业的中远集团的全球网络覆盖了五大洲,航线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个港口,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公司和办事机构,在海外设立区域公司,对所属区域内的中远境外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06年底,中远集团的境外资产已经占其总资产的一半左右。中国海运集团在全球9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香港、北美、欧洲、东南亚、西亚五个控股公司;境外产业下属90多家公司、代

理、代表处,营销网点总计超过300多个。这些中央企业资产分布十分广泛,总量十分巨大,跨度遍布全球,对其管理、对其审计,非同境内国有资产。在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管理水平、管理结果不尽人意时,加强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必须的,然而实施这些审计是有难度的。

六、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范围、发展形势以及审计现状和原因,作好现阶段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工作可采取下列政策。

1.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例如,境外国有资产是经营性资产还是非经营性资产。资产形态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境外国有资产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形成境外国有资产的决策权在哪里,监督管理机构如何设置?是否科学有效?等等。

2.督促有关审计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审计署决策布置。正如,刘家义审计长在2010年全国审计工作报告中所言,将加大对境外机构和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作为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任务。

3.切实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更好地服务于“走出去”战略,作为审计目标之一,不能为完成任务、业绩考核而以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为重、为主。

4.审计方式,宜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等结合,形成综合审计。特别是境外国有资产外部审计更要用这一方式。境外国有资产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条件,与国内同类型审计项目相比较,审计环境更复杂、更难以控制。审计主体面临的审计风险可能更大。无论是对审计组织还是审计委托者,审计成本、相对国有同类项目则会更高。

5.充分发挥中国境外国家、地区内部审计发展较好,内部审计法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高,内部审计事业成熟的优势,尽快在国有资产所在组织建立键全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体系实现特殊的经济控制职能作用。

第7篇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中外合作券商、基金项目来看,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意向已先行一步,有十余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签署了基金技术合作协议,或协商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目前境内外券商的合作领域看,大都选择了新兴的基金业务,只有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和银河证券将与外方合作领域定为投资银行,南方证券与德国商业银行的合作领域定为资产管理

    中外证券机构合作意义深远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中方合作者的意义改变治理结构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都会提高。

    具体而言,在发展战略与业务结构方面,合资公司将在我国证券与基金业中率先建立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外资参股有利于其通过境外券商的业务渠道拓展国际市场, 为境内券商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引路。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是其重要趋势。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等业务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财务报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内券商中,这部分利润的比重通常较低。随着佣金下调、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券商依靠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的特权已失。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不能继续依靠既有的经营模式获利,而需要寻找新的利润源泉。可以预见,外方在新兴业务方面的优势将是合资机构产生利润的重要来源,中方与外方股东的组合将有助于推动和促成合资机构的战略与业务转型。外方擅长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例如ERP、 CRM、CreditReporting等技术支持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其战略意图。辅以合作中方对本地市场的认知,则合资机构在战略管理上的优势相当明显。境内最早的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中外股东的组合既为中金公司提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证券分销经验与网络,直接投资管理经验,又储备了境内渠道与网络。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多家机构看好的合作项目有重要的优势。外方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销售手段、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可以为跨境基金服务提供技术、渠道和经验。中方在境内基金发行和营销方面可以提供自己的客户源和适应本土游戏规则的营销网络。

    其次,合资机构在管理技术、研究与人才交流上存在潜在优势。外方的管理技术经验是境内同业规范化发展的方向;外资证券机构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研究部门,其研究方向比较全面和贴近市场;合资机构的品牌与资金优势则有利于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

    对外方合作者的价值获取更高收益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有持续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作后盾,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也具有融资方便等特点。对外资证券机构而言,可以分散风险,通过区域投资获取更高的单位风险收益。

    站在外资公司的角度上看,他们希望参与中国的大市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成果。但在证监会公布“两规则”之前,外资要想进入中国的证券领域没有任何渠道。“两规则”出台后,参股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今后,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能够慢慢接触和了解中国市场,并获得投资中国的机会。由于外资在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比较成熟,合资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互补性将强于竞争性,因此将受到外资股东的重视。而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已经是必然,这无疑会为那些熟悉外资机构的外方证券、基金公司提供大量潜在的客户和巨额的利润空间。

    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方面的挑战

    外资参股将会改变境内券商所有制单一的本质缺陷,新的股权结构将对经理层形成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业务战略等产生深刻影响。但是新的股权结构的划分正是合资双方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阻碍,因为中外双方在事关切身利益的股权比例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有报道称,摆在众多外资金融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是:中方合作伙伴在出让手中公司股份时要价太高。作为变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要求把政策进一步开放后外方的股份、权益、管理职位等纳入附加协议。

    股权比例的确定将最终取决于合资双方各自的战略意图、合作意愿以及实力。在确定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中方的首要考虑因素是,能否吸引到愿意与境内券商在业务上开展充分交流与合作的较有实力的外资股东。而不论外资参股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对中方而言,集团化和国际化应当是证券机构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实施证券集团化战略,组建外资参股的证券业务子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人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并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阶段,借助合资公司的平台迅速成长起来,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证券业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

    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现有境内券商改组为证券集团,证券集团下设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子公司;其次分步拿出部分子公司与境外券商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法规允许成立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券商应当依据自身的业务优势成立子公司,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去寻求国际合作方。这种强强联合的合资方式有利于改变境内券商没有单项业务特长的现状,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初步建立相对竞争优势。

    中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立,首先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中外企业经营理念的差异和对权益的要求。例如,对股权较为分散的证券公司而言,为维护控股股东的权益,可以考虑采用董事分批改选制,以防御恶意收购者通过大幅度更换董事会成员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应慎用累积投票制,以减小非控股中小股东对董事会人选的发言权。此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其业务特性,发挥其国际融通的特长。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股权之争的焦点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合资机构股权之争的醉翁之意所在。合资机构的业务与中外双方股东的业务战略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因此,合资机构对业务领域的选择,将不仅取决于单项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市场深度,而且受制于双方股东各自对该项业务的既有战略与控制力。中外双方可以达成优势互补,而非激烈竞争的那些业务将是开展合作最成功的领域。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这三个领域,不仅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最具赢利前景的业务,而且是中外双方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优势互补的领域。

    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在境外证券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占有重要比例,而我国券商的这两项业务规模尚小,在券商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这两项业务在中国极具潜力。自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财务公司等获准进入股票市场以来,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得以体现;在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基金行将入市的背景下,定向募集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管理都具备极大的市场潜力。因此,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可考虑开拓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来培育自己的核心利润增长点。中外合资的背景有利于其运用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并结合中国市场特定的运作机制、风险收益特性等,设计开发出富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产品与管理模式。在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实现完全的对外开放,外汇流动仍然实行严格管制的前提下,中外股东在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上基本不存在竞争压力,而是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合力培育合资证券机构的业务特长。

    中外合作对投资银行业务是双赢。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外向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航空母舰”在海内外上市,大宗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中国企业通过重组并购走向世界,这将为合资双方提供“中内外外(中方主导国内企业、外方主导国外市场)”的合作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方面提供“外内中外 (外方主导外资企业、中方主导国内市场)”的合作方式。

    境内证券机构的风险控制方式亟待健全

    目前境内券商在业务操作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实物安全控制等方面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在内部稽核控制、组织结构控制、风险的评估与执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境内的基金公司由于成立较晚、运作较为透明,所以通常拥有更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面临对外开放挑战的境内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亟待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控制体系。

    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券商执行风险控制目标的最大阻力,内部人控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引进境外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成本相匹配的是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与市场信誉,而非当期经济效益。所以,风险控制引起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不应当根据短期内的损益情况来约束,而应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规划。境内券商更应当在风险评价和控制手段方面发挥外方的优势,通过运用VAR分析法、场景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在运营中加强对日常事务的监管与稽核,及时通过预测宏观的政治、经济发展动向来定期评估与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在风险控制的执行手段上,学习境外券商通过运用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流动性、用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结构等措施,综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经验。

第8篇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 201620)

【摘要】文章从“有效市场”的角度出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个有效的最低报酬率体系。通过分析海外企业的各种风险以及对历史数据的回归,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寻找出各种风险的回归系数,确定对各种风险的补偿标准,从而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平均报酬率。

【关键词】国有企业 海外并购 资本监管 最低报酬率指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据商务部统计,2011 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32 个国家和地区的3 391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实现直接投资600.7 亿美元,同比增长1.8%。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456.7 亿美元,占76% ;利润再投资144 亿美元,占24%。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一方面为国内经济借助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以及不可预知因素的增多,海外投资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比如海外国有资本流失的状况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因此,国有企业不仅要“走出去”,更要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防止国有资本的流失。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回顾

(一)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曾先后颁布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999 年6 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及《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细则》,2002 年2 月又对其中的指标进行了修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颁布的最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1 年6 月27 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重要文件的出台,击中了央企海外投资“软肋”,不仅意味着央企作为投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而且也意味着我国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问责机制。此外,我国国资委还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它是评价主体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方法及程序,对评价客体的国有资本经营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客观的考核评价。

(二)相关研究回顾

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多年累计投资,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和很大规模的国有资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组成部分,包括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项资产。然而,这些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而且流失问题极其严重。海外资产由于信息不完全及信息不对称,监管问题更是显而易见,流失更是常见。因此,积极防范和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刻不容缓。许多学者在防范国有资本流失方面作了许多的研究。

高山(2007)从委托的角度分析了造成国有资本流失的原因是委托链中政府官员、经营者与企业职工的合谋,通过官员经营者合谋模型和国有资本监督供给模型的分析,得出结论:政府应分立国有资本经营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建立对经营者的直接监督机制。陈少晖(1997)认为从根本上讲,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在于国有资本运营中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导致国有资本、资产多有着权益的减少或国有资产收益的非国有化。提出要确立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时建立剩余索取共享机制。刘红(2004)分析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若干原因,并从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加强境外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设、完善境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监管。淑莱法和比赦妮( Shleifer 和Vishny,1997) 进行了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国际比较研究。他们认为,世界上资本市场能够起到一定的治理作用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即使在发达国家当中, 也有像意大利那样的资本市场的治理作用微不足道的国家。他们认为, 在发展中国家, 通过资本市场的治理机制几乎是不存在的。今井健一(1999)认为,作为国资委的股东和海外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海外和国内之间更为突出。因此他提出经营人员的自我约束方法。杨庆英(2000)提出构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江平、邓辉(2003)针对我国内部监督机制的多元化现象,提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一元化的设想,完善国有企业海外部门监事会,将那些分割出去的监督权力整合进监事会制度之中,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监事会职权体系,代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进行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评价及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已经从立法与制度方面加强国有资本界定,防止国有资本海外流失,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国内外学者的这些研究,仅仅从定性分析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象,也有许多研究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然而,如何有效地遏制国有资本流失,仍然没有较好的量化解决方案。本文拟从影响国企海外并购绩效的若干因素入手,将各项影响因素综合地做一个线性数学模型。然后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模拟和回归,寻找隐含在这些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背后的内在规律,继而为海外国有企业并购的绩效评价找出一条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来。

三、对境外投资最低报酬率指令指标考核的设想

从多因素套利定价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资产的收益率是风险的函数,是对风险的补偿,公司业绩是由宏观、行业和公司自身状况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基于这种观点,国有资本在海外的运营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补偿,可以得到最终的对国有资本在海外运营的一个收益率。以此收益率为基准对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设定最低报酬率指标,来加强对海外资本的运营效率的监管,以防止资本的流失。

我国现阶段对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资本监管是定性的,只突出要保值增值,但是保值到什么程度,增值到多少,缺乏一个明确的度量指标。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指标定量的分析,来指导国企海外分支机构完成这一既定指标,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回归计算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计划指标额。根据市场行业存在的风险,对每一种风险计算行业的平均收益补偿。企业存在的风险按照风险能否分散,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共同因素引起的不能通过企业的管理决策加以分散的风险。经济方面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税率风险、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能源风险、经济周期循环风险等。政治方面如政权更迭风险、战争冲突风险等。社会方面如体制变革风险等。对这些风险我们分别表示如下,利率风险以σr 表示,汇率风险以σe 表示,通货膨胀风险以σπ 表示,税率风险以σt 表示,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以σma 表示,能源风险以σs表示,经济周期循环风险以σc 表示,政治方面如政权更迭风险以σp 表示,战争冲突风险以σw 表示,等等。以下分别对这些具体的风险项目进行分析并明确其风险的衡量方法。

汇率风险σe 可以运用资本的运营所在地的汇率风险来衡量,根据外汇市场上的报价,运用交叉汇率来计算两国汇率的波动。

通货膨胀风险σπ 可以用资本运营所在地CPI 月变动率来衡量,计算至少10 年的CPI 波动状况。

税率风险σt 也根据资本运营所在地的税率变化情况,计算10 年以上的税率波动率。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σma 由资本运营所在地的宏观经济政策及中国国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共同加以衡量。宏观经济政策的波动不能够直接地进行衡量,可以通过宏观经济数据如GDP(国外有些国家是GNP)的波动来衡量,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总是会造成GDP 总量的变化,或者说宏观经济政策总是针对GDP 来制定的。

能源价格风险σs 是资本运营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我们可以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的增长率来衡量。经济周期循环风险σc 大致和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我们假定其风险与宏观经济政策风险一样。

政权更迭风险σp 可以根据一国的政治稳定以概率的方式加以衡量,一般情况下风险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却是灾难性的,因此也不得不去考虑。另外,战争冲突风险σw、体制变革风险σs 这两个风险也是存在的,不过由于其发生的概率是区域小概率事件,可以在我们的回归模型中残差项εi 中体现出来。

根据汇率决定理论中的利率平价说,预期汇率变动率等于两国货币利率之差,即利率的变化会引起汇率的变化,因此汇率与利率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鉴于此,可以考虑一个汇率与利率的综合风险,以两者的乘积的开方表示,用σr ×e 来表示。通货膨胀的存在也会促使利率的变化,也用两者的乘积来代表一个综合的风险,以σπ×e 来表示。

非系统风险是指由企业某些特有因素的变化造成的企业不确定性增大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决策加以分散的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σcr 、财务风险σf 、经营风险σop 、流动性风险σf 、操作性风险σmn 等。企业的财务风险σf 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我们根据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率来衡量。对于公司的经营风险σop ,我们采用奥特曼模型,又称Z 计分法。Z 函数的表达式为Z =1.2×X 1+1.4×X 2+3.3×X 3+0.6×X 4+1.0×X 5。式中,X 1= 营运资金÷ 总资产,X 2= 留存收益÷ 总资产,X 3= 息税前利润÷ 总资产,X 4= 资本市值÷ 债券账面价值,X 5= 销售额÷ 总资产。根据奥特曼模型,Z 值可以衡量企业的流动性风险,Z 值中的营运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足以可以很好地衡量企业的流动性风险。Z 值本身同时可以衡量企业的信用风险,信用的测度也是可以通过Z 值反映出来的。最初的Z 值就是用来反映企业的信用情况的。因此,非系统风险的衡量方法本文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等。

找到这一系列风险的衡量方法后,我们用线性回归法来回归分析这些风险。回归方程式如下:

通过对行业历史数据的回归,计算出回归系数,以行业标准对企业的收益进行补偿,对于企业的特殊风险变动,再对特殊项目进行的调整。以此来确定对于海外并购企业的最低报酬率。在完全竞争市场,我们可以认为市场是可以达到均衡的,每个企业是可以得到均衡收益的。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完成后,一般会派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到海外任职。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人员便处于“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对其监管严重地缺乏效率,这主要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造成的。当然与我国的自管监管体制和资本监管机制也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在信息技术的投资没能及时跟上,最终属于全国人民的国有资本大量地流失在海外,或者被某些海外人员瓜分。

而通过这种计划指标式的命令,责令其完成这个绩效额,有助于在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其强化监管。而且这个计划指标额是根据国际市场的一体化设定的公平报酬率,因此其科学性也是有一定基础的。

四、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不再仅仅引进资金,而应转变经济战略“走出去”,寻求海外市场,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必然趋势。在中央“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发力度,境外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加大,甚至有些企业已经占到资产总额的50% 以上。但是,由于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及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境外机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也不健全,另加上审计检查环节薄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给国家造成大量损失。本文提出的计划指标式命令完成绩效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海外流失。并且需要进一步具体操作实证分析研究其可行性。同时也呼吁继续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立法。

参考文献

[1] SHLEIFER A, VISHNY R W.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7(2).

[2] 徐晓松. 公司资本监管与中国公司治理[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 滨田道代. 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比较与借鉴[M]. 吴志攀,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 禹芳. 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的法律监管[J]. 新闻世界,2012(5).

[5] 刘红. 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J]. 学术探索,2004.

第9篇

【监管】

商务部修订外资并购规定

为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商务部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了修改,并于7月23日重新公布。

主要的修改为,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国资委要求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监控

国资委7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并及时向国资委上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情况。

通知要求央企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国资委。

银监会发文规范理财投资

中国银监会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规范。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美公布加强评级机构监管

美国财政部7月21日向国会提交了一项加强对评级机构监管的法律草案,旨在增加信用评级机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提案是奥巴马政府全面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部分。

根据美国财政部当天公布的草案内容,标普、穆迪、惠誉等评级机构将被禁止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涉及利益冲突的行为。此外,该提案还将赋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评级机构的权力。

陈德霖将接任香港金管局总裁

香港特区政府7月17日宣布,陈德霖将接替任志刚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10月1日生效。

今年55岁的陈德霖,于1996年起担任金管局副总裁,曾与现任总裁任志刚共事,2005年5月离任。当年12月出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2007年7月起,获委任为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沪下放1亿美元以下外资审批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7月22日宣布,从8月1日起,将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县,并施行外资项目网上审评。

按照上海以往的政策,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上海市商委审评。此次下放审批权限是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希望借此调动各方吸收外资的积极性。

【银行】

刘明康称拨备覆盖率年内须超150%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严守拨备覆盖率底线,在年内必须将拨备覆盖率提高到150%以上。

3月末,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23.9%,比年初上升7.5个百分点。

6月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34.3%,比年初上升17.9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末上升10.4个百分点。

中资行获准开立境外机构外汇账户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以往只有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而根据《通知》,中资银行在遵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香港雷曼迷你债和解方案出台

7月22日,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及16家分销银行均公告,根据达成的协议,分销银行将向符合资格的客户提出回购雷曼兄弟迷你债券。

根据协议,分销银行将向每名合资格客户提出回购建议,分别以该客户最初投资本金名义价值的60%(向65岁以下客户)及70%的价格(向65岁或以上客户),回购所有尚未到期的迷你债券。客户将有权保留迄今收到的所有票息。

银监会发文规范信用卡业务

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同时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于8月31日前按照《通知》整改落实到位。

【保险】

保险机构面临较大投资压力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7月20日指出,初步估算,今年全年有1.1万亿元保险资金需要配置,接近资产存量的30%,保险机构面临较大的投资压力。

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4%。

保监会拟发文规范保险中介业务

7月24日,保监会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将于8月5日结束,处罚办法预计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证券】

证监会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开始接收创业板申报材料,当日有38家保荐机构申报了108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资料。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市

央行于7月16日公告表示,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市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其设立的各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集合、专项、定向等品种),分别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各资产管理计划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结算,也可以通过结算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深交所限制两账户交易

7月8日,深交所宣布对托管在东吴证券杭州文晖路营业部的“方文艳”账户,和托管在江海证券深圳宝安南路营业部的“黄丽娟”账户,采取限制一个月交易的监管措施。

深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方文艳”账户今年以来多次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行为,先后在“万科A”“*ST生物”“中关村”等多只股票交易中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与之类似,“黄丽娟”账户也先后在“金路集团”“ST康达尔”“*ST生物”等多只股票交易中出现类似异常交易行为。

6月新增三家QFII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6月新批准了三家外国投资机构的QFII资格。

这三家新获得QFII资格的外资机构分别是,邓普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LLC)、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EA Un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住友信托银行(The Sumitomo Trust Banking Co.Ltd)。

第七家合资券商中德证券成立

7月21日,已经实际合作两年的山西证券和德意志银行宣布,合资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08年底,中德证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可以在中国市场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德证券总部设在北京。山西证券持股66.7%,德意志银行持股33.3%。

【法制】

高法提出房地产纠纷慎解合同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因房价下跌而提起的撤销购房合同的案件时,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高法要求慎用情势变更原则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第10篇

[关键词]走出去;政府行为;重构

[中图分类号] F2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12-0032-05

“十二五”时期,中国发展方式转型与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对走出去战略形成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更好地在新形势下发挥政府推动走出去战略的作用,必须把握两个重点。认识论的重点是重构对走出去战略的认知,走出去战略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战略,二者既互为支撑,又无法混淆,既不能以国家战略替代企业战略,也不能将国家战略隔离于企业战略;方法论的重点是理顺走出去战略实施与政府、企业的关系,政府是走出去战略作为国家战略的宏观主体,企业是走出去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微观主体,因此在走出去战略中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功能定位以及互动关系,既要避免政府职能越位,也要防止政府职能缺位。

一、政府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现状

“走出去”战略作为国家意志始于200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颁布。政府作为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宏观主体,跨越了古典经济学理论对政府的市场秩序守夜人的角色定位,也超越了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理论对政府的宏观调整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在体制转轨与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的特殊时期,政府是围绕走出去战略实现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与走出去战略配套的制度框架与政策体系。

1. 规范“走出去”战略的监管制度

改革开放较长时期内,国家受限于资本与外汇两个缺口,对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经营倾向于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自走出去战略成为国家意志以来,简化审批、完善监管成为逐步规范走出去战略的监管制度的主要方向。2004年7月,国务院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启动了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对外投资项目从审批制向核准(备案制)发生根本性转变。

从2003年起,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商务部牵头组织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估和境外中商企业商会工作。此外,国家对境外投资活动的严格外汇管制予以逐步放松。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审批等26项行政审批项目。2004年《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内成员企业利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从其他境内成员公司拆借的外汇资金,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彻底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购汇额度的限制。

2. 完善“走出去”战略的扶持政策

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了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基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

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为了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国家开发银行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四个产业投资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优惠信贷政策支持。2004年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对外担保保险支持。作为对外信用担保与保险的最终承保人,国家为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从事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国际援助贷款支持。国家为适应对外关系发展的需要,以贴息贷款和混合贷款的方式向受援国提供多种形式的援助,为促进受援国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向受援国进行直接投资,将外援与外贸、外经结合起来。

3. 拓展“走出去”战略的公共服务

为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不完全信息问题,国家从不同方面为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对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主要由驻外使馆提供,包括驻在国的宏观经济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和基本的法律框架等。2003年商务部组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并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2006年商务部颁布《中国企业境外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并成立“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

商务部不断加强各种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2003年起商务部每年编写《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并陆续印发非洲、中东欧、拉美、亚洲等四个地区的行业《境外加工贸易国别指导目录》。自2004年起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三项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国内企业提供各国和地区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状况、行业机会和企业资信等投资信息,为境外中资企业反映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障碍和壁垒提供了渠道。

二、政府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存在问题

“走出去”战略实施历经十年,尽管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体制改革处于转轨阶段的特殊性使政府对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制度政策与公共服务亟待完善,政府作为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宏观主体既对大型国企存在政企不分、多头管理、职能越位的问题,也对中小民企存在身份歧视、监管僵化、职能缺位的问题(见图1)。

1. “多头、分级、限额”的监管体制亟待理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其他部委规定,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办理核准。与此同时,商务部负责统计、年鉴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基金支持,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所有权管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信贷保险,国家开发银行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对对外直接投资也负有一定管理权限。“多头、分级、限额”的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的管理职能分散、重叠与虚置问题,无法对企业走出去形成有效监管与服务,层层设卡的管理方式更增加了企业走出去的成本。

2. 滞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导致政企难分

中航油事件、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失败、中铝收购力拓失败的案例使政策研究者与制定者从深层次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挂钩起来。滞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导致政企难分,不利于大型国企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症结在于政府部门尤其是国资委拥有宏观行政管理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双重职能。一方面,为解决所有者缺位所引起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现行管理体制采用各综合部门分别行使所有者部分职能,各部门只行使所有者投资决策职能而不承担相应责任,该制度安排既无法解决所有者缺位,更引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错位、越位与失位,部分海外机构甚至变相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企难分表现为政府过分干预造成投资主体责权不明晰,企业行为扭曲。从近年大型国企走出去实践来看,大型国企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工程承包等市场行为往往被视为国家意志而遭到国外政府的政治干预与阻扰。

3. 政府对中小民企走出去存在系统性职能缺位

尽管中小民企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主体,受体制转轨特殊性与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影响,政府中小民企走出去存在系统性的职能缺位。一是监管严苛,各管理部门存在审批多、标准严、门槛高、手续繁杂、耗时费力、变化度大、透明度低、统一性差等诸多问题,部分中小民企为规避严苛的监管通过自行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外流。二是服务缺位,政府部门在信息与技术援助、金融支持、投资保险、财税优惠、外汇使用等方面对中小民企的支持体系严重缺失,相关政府部门对投资后的监管、跟踪、统计和分析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较弱,对境外中小企业的信息咨询、产业导向、投资促进等缺乏指引。三是身份歧视,在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中对中小企业民企的非公有制身份歧视,加剧了中小民企开展国际化经营的现实困难。四是立法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普遍存在着以主管部门规章制度代替国家法律的倾向,在对外投资基本体制、市场准入、政府与企业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各项财税政策间的协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与法规指引;与此同时,多双边投资、跨国并购协定滞后,增加了国内企业的海外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十二五”时期“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宏观环境与发展趋势

1. “十二五”时期“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宏观环境

(1)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发轫于美国次贷危机的世界金融危机打破了发达国家提供市场发展中国家提品、发达国家高负债消费发展中国家高储蓄投资的世界经济增长模式。在后危机时代,国际市场在发达国家“去杠杆化”与“再工业化”的双重作用下将处于中长期萎缩趋势,中国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所依赖的外部市场条件已不可持续,中国出口产品面临越来越大的经济成本、贸易摩擦与政治风险。发达国家为了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困扰,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全球战略性资源如石油、矿产、森林等的控制与争夺,同时对新技术开发加强了扶持力度,在决胜未来的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经济领域的激烈竞争诱发政治领域的“中国”,使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2)新五年规划中国发展方式转型。“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发展方式转型需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开局阶段。长期高投资与低消费造成的国内供需失衡使产能过剩在诸多产业普遍存在,后危机时代亟待在出口之外寻求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消化过剩产能。长期的高要素投入、高资源消耗与高环境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不利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两型社会建设,“十二五”时期亟待中国企业“走出去”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加快集约型生产技术与生产方式的创新,加大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升级,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十二五”时期,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将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宏观经济正常运行对石油、矿产、森林等基础资源的外部依赖将进一步深化,亟待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对国外资源的整合。

2. “十二五”时期“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发展趋势

(1)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将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发达国家的一般经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逐渐活跃;在一定经济发展条件下,一国吸纳的外国直接投资与对外直接投资是紧密联系的两个发展过程;一国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当出口达到一定水平会诱发对外直接投资的大规模出现。据统计,2008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4,306.9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吸纳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924亿美元,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达到 3,266.8美元,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高。根据邓宁的投资周期发展理论,中国处于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第三阶段,随着人均GDP的进一步提升,对外直接投资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参照发达国家的一般经验,“十二五”时期中国企业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等跨国经营领域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2)政府推动走出去战略将发挥更大作用。“十二五”时期,政府作为走出去战略的宏观主体,将逐步完善与走出去战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理清各部门、各级政府对走出去战略实施的管理权限与职责,加强对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监督管理,完善对企业境外经营活动的公共服务,重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中小民企的优惠政策。“十二五”时期,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既面临国外企业市场手段的阻击,也面临国外政府政治手段的干预,“搭政治台,唱经济戏”,政府将为企业出海发挥更大的护航作用,充分利用WTO组织规则,增进与东盟、欧盟、阿盟、非盟等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多双边磋商机制,消除各种投资贸易壁垒,推进与外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降低企业的海外经验风险与经营成本。

四、“十二五”时期重构“走出去”战略的政府行动框架

“十二五”时期,面对后危机时代中国发展方式转型与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的宏观环境,结合政府推动“走出来”战略的现状、问题与趋势,重构政府行动框架,即匡正政府如何作为、协调政企互动关系,既关系到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成效,也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型的成果。政府作为走出去战略的宏观主体,既是企业“离岸”的推动者,也是企业“出海”的护航者,其基本职能是通过战略规划、制度政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因此,重构走出去战略的政府行动框架,一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既要杜绝政府干预企业的职能越位,也要防止政府放任企业的职能缺位,二是要完善政府的职能内容,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协调部署,在新形势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保障(见图2)。

1. 发挥核心资源整合优势,统筹规划走出去战略

“走出去”作为国家战略层面,其成效取决于政府能否发挥核心资源整合优势。核心资源整合优势是中国突破比较优势、垄断优势等理论窠臼所拥有的特殊优势。“十二五”时期,政府通过有效整合制度政策资源、行政权力资源、外交关系资源等核心资源,形成独特的大国综合优势,充分激发企业走出去的内在潜能。核心资源整合优势的发挥,首先要求从战略层面实现走出去战略与国家经济安全、能源安全、资源开发、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等国家发展大计的衔接协调,统筹规划新时期的走出去战略体系;其次要求实现政府各部门、各地方层面的公共资源整合,为走出去战略实施构建经济、外交、教育等多领域协调的综合优势;再次,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的整合,支持规模效益显著的若干行业组建和发展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与优势企业联盟。

2. 理顺管理部门与权限,完善走出去的政策支持

针对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对企业走出去存在“分级、限额、多头管理”的问题,“十二五”时期国家对走出去战略的监管制度改革要点在于,一是理顺各管理部门与权限,杜绝各部门管理权限重叠,防止管理业务与服务项目遗漏,二是提高管理部门监管与服务效率,切实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各部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部门联动机制,三是规范各部门针对企业走出去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政策,逐步完善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为了落实上述改革要点,“十二五”时期适时建立国家支持走出去战略的综合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协调各部门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制定与监管事项。

3. 加快对外投资立法,健全走出去的法律保障

针对我国走出去立法滞后的问题,“十二五”时期国家加强走出去的法律保障重点在于加快对外投资立法,逐步将走出去战略的各项部门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序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对外投资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依法保障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规范政府、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的管理、服务与经营行为。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浪潮,“十二五”时期国家将逐步加快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通过双多边政府磋商,以投资输出国身份推动签订有关政府间协议,包括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济合作协定、贸易与投资促进协定等法律文件。

4. 加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打造走出去的区域集聚

商务部推出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政策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成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减少经贸摩擦、集中争取东道国优惠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基于商务部的成功经验,“十二五”时期国家以境外工业园、境外出口加工区、境外科技园、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自由贸易区等多种形式完善、新建一批境外产业园区,各部门相互协调形成部门联动以财税、金融、保险、外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与境外产业园区东道国建立磋商机制,签署相关经贸合作协议,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

5.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11篇

境外中资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发展趋势与机遇分析。

中资银行在国际化发展之初,境外机构和人员数量少,尤以传统资产负债作为首要经营业务,中间业务品种与规模小,且各境外机构处于不同的监管和市场环境,各自为政开展业务经营,业务信息互通不畅顺,技术和服务相对落后。经过近些年快速发展,随着银行外部市场延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自身信息科技与运行管理能力的提升,不同地区、机构、行业、客户、渠道之间的业务合作与交易机会日益增加,银行的业务发展层次与协同程度日趋纵深,因而赋予了境外中间业务新的时代内涵。

一是境外高度自由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持续创新的金融经营氛围造就发展中间业务的先天优势。首先,大部分境外银行允许开展混业经营,不仅可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从事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元化业务,很多境外中资银行拥有全牌照经营优势。其次,多数境外政府奉行充分自由的市场经济,对于中间业务收费定价的政策性或行政性干预极少,境外银行能够完全基于商业盈利目标自主决定经营标准和竞争行为。此外,境外市场尤其是纽约、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拥有更为自由灵活的商业规则、更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监管环境与监管体系,为拓展境外中间业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中国“一带一路”与“走出去”国家战略带来跨境业务发展的蓬勃生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进、“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成立与运作,加快推动中国产能和资本加快“双输出”,为沿线各国的经济繁荣与金融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中国企业及个人“走出去”浪潮也为境外中资银行提供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服务机会。这不仅会促进中资银行在境外加快资产投放而带动资产相关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如由银团贷款、双边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衍生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且会促进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债券承销、资产管理等新兴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带来离岸人民币中间业务大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当前人民币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境外各大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速。人民币国际化将进一步激发跨境人民币融资、结算、汇兑及清算等服务需求,尤其沪深港股市互通与基金互认等人民币资本开放举措打通了跨境投资渠道,拓宽了跨境人民币资产配置范围,为境外中资银行开展国际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等带来重要发展机遇。

四是集团一体化与区域整合为中间业务形成新的发展蓝海。目前各大中资银行国际化经营网络已经初具规模,但新设机构多、单点规模效应不足、机构间经营实力与服务能力不均衡等情况仍广泛存在,对此中资银行积极探索境外经营资源整合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例如,建银亚洲2013年整合其港澳地区机构,中银香港2015年宣布收购其母行东盟业务等,均获得市场广泛肯定。中资银行通过建立境外区域功能中心、区域总部等方式,加快跨区域灵活经营及区域集中化管理,将可满足客户在包括传统融资、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和私人银行等方面的更为专业、高效、综合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此过程中派生出中间业务新机遇与增长点。

二、发掘价值创造源泉,推动商业模式转型

境外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新时期发展路径选择。

在境外充分自由的市场上,中资银行作为后来进入者,在发展初期与本土银行及国际大行先行者在品牌势力、市场份额、客户基础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但中资银行既可借势推广母行成功经验与模式、深耕本地市场以打造业务精品,又能联动集团境内外众多兄弟机构、拓展跨区域业务和全球化服务,在经营策略选择上能够做到“进退自如,左右逢源”,展示出境内银行及其他外资银行均不具备的独特发展韧劲。

一是深入挖掘和发挥中资银行“背靠大陆母行”的独特资源禀赋。境外中资银行通常拥有大陆母行成熟的中间业务产品、客户、系统、人员、信息、经验等资源基础支持,以及集团全球化的庞大经营网络及其品牌影响力优势。以工商银行为例,2015年末在4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404家机构,服务网络覆盖六大洲和全球重要国际金融中心,且在“一带一路”沿线1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23家分支机构,其中已有六家境外机构获得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资格,推出境外24小时不间断全球人民币清算服务等。依托大陆母行的强力资源支撑,境外行发展中间业务将得以快速起步并迅速打开市场。

二是吸收利用国际化先行者经验和人民币发展机遇为我所用。中资银行在进入市场前最大程度地借鉴和吸收了已有的先进制度和经验模式,直接面向本土市场和客户设计经营模式和产品体系,在更高的经营起点上以更快速度融入并占领细分市场。且由于初期自身较小的业务体量与灵活直接的管理体制,当外部市场出现重要机遇或不利变化时,尤其是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走出去”战略的深层推进,人民币境外流转和运用愈发广泛,中资银行对于人民币业务驾轻就熟,将以更多的产品选择、更快的响应速度、更低的运行成本在与本地同业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

三是加快自身综合化经营实力实现中间业务外延式增长。近年来境外中资银行伴随经营规模的快速提升,中间业务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但受制于本地有限的市场空间、信贷资产比重不断上升、资本资源日益稀缺等影响因素,主要依赖于资金价值链驱动的中间业务经营模式遇到发展瓶颈,面临增速下滑与转型调整的紧迫压力。中资银行对此要加速传统资金价值链依赖型中间业务的转型优化,推广基于信息价值链、服务价值链、交易价值链、合作价值的新型中间业务,适时推动经营地域、渠道、范围的延伸与整合,实现中间业务由传统“内生规模带动”向“外延多元增长”模式转变,在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实现自我效益和价值的提升。

三、“产品+营销+服务” 三管齐下挖潜增效

境外中资银行开拓中间业务的经营方略。

境外中资银行在充分认清国际市场经营环境、自身能力资源以及清晰订立中间业务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以核心价值链为指引,始终坚持“一个中心”(客户),立足境外与国内“两个市场”,推动落实“三大创新(产品体系、联动营销、综合服务)的中间业务综合经营方略,加快培育境外中间业务收入核心增长点,不断提升境外中间业务综合盈利贡献。

首先要紧随国际市场变化与核心价值链导向,因地制宜推动境外中间业务产品体系创新与专业服务拓展延伸。一是深度挖掘传统资金价值链依赖型的资产负债衍生中间业务。依托境外资产负债规模的快速扩张,拓宽资产负债配套中间业务收入渠道,根据当地市场标准规范收费方式,确保相关中间业务收入应收尽收,实现中间业务收入总量与资产负债业务规模同步增长。二是加大核心价值链资源投入与整合,快速提升基于信息价值链、服务价值链的各类低风险纯中间业务市场份额,利用集团品牌和零售业务发展契机,全力促动支付结算、银行卡、委托、账户服务等老牌优势产品尽快形成效益增长主力。三是主动发展基于新型交易价值链、合作价值链相关的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担保承诺及咨询顾问等高专业水准、高附加值中间业务。通过在境外市场择机开展投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跨领域跨市场的金融机构并购,以及紧贴市场做大做强人民币高投资价值产品,实现业务互补和产品延伸,抢占中间业务市场竞争前沿制高点。

第12篇

持续大量的资本外逃造成资本和金融账户的逆差,使该国外汇储备减少,并导致国内货币供应量减少,形成紧缩效果。同时,资本外逃使国内的货币总量、利率、汇率等不稳定,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为削弱。同时,资本外逃使货币政策受外国当局政策的影响和连动作用增强。资本外逃对财政政策的影响表现在国债发行上,当国外资产的收益率对本国居民形成强大吸引力时,会削弱对国债的需求,导致政府的财政融资目标难以实现。

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现象,资本外逃有其自身发生作用的规律,我们要掌握规律并改变其发生作用的条件来治理资本外逃,而不是无视规律并企图运用政策去改变规律。拉美国家和俄罗斯治理资本外逃的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外逃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经济政策扭曲和制度缺陷的反映,政府能够干预和控制资本外逃的回旋余地是不大的(Robert Cumby,1986)。应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等深层次上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资本外逃。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1)推进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一是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深化外汇市场改革,逐步放松外汇需求管理,逐步采用市场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汇率和利率;二是将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维持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和实际利率;三是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推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减少居民的风险预期。

(2)尽量缩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待遇的差距。俄罗斯的教训表明,试图在不对经济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通过对外资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投资及汇率保证等等)来抵消资本外逃可能带来的冲击,实际上是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的。应适时改善投资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依靠改善投资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

从各种制度与法规入手,大力调整经济利益和法律关系,监督和防范资本外逃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境外国有资产存量运营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力度。

(2)强化对涉外投资行为的监管力度,截堵资本外逃中通过贸易和资本项目的转移渠道,制订严格的收付汇纪律,实行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进出口重点部门、重点种类(提前付款、延期支付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3)建立私有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宣传贯彻法律对私人合法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动因。

(4)推进税制改革。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会影响到该国金融市场的投资收益水平。资本外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逃避税收,因此要完善本国的税制。

以渐进的原则逐步取消资本控制

国际经验表明,尽管外汇管制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外汇管制会引起黑市、腐败现象,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也会抑制外逃资本的回流,总体上是不利于国际收支的长期平衡的。从资本外逃国的中、长期改革方向看,资本控制和外汇管制应当取消。鉴于一些管制措施对抑制资本外逃存在一定的作用,如果突然取消这些管制措施,可能会对汇价和银行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力量。因此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取消资本管制。

(1)对各种外汇管制条例进行全面清理和归类整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尽可能提高运转效率。首先放松那些管制程序过于繁琐、最易产生腐败机会的领域,采用市场手段对资本流动进行弹性管理。

(2)在放松资本控制的进程中,同时强化相应的银行体系和企业的配套改革,改善宏观运行环境。

加强资本管制的国际协调

第13篇

从去年4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目录》。新的产业政策和目录继续贯彻了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外商投资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将受到鼓励。从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是放宽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限制,如取消港口公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三是开放新的外商投资领域,将原来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四是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持股比例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附件。五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持股比例和行业限制。六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为外商和QFII机构的投资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规定和目录的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如表1所示,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如表2所示。

表1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一览表

附图

资料来源: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人民日报》,2002.2.28

表2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附图

资料来源: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研信息,2002.3.13

目前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旅游业吸引外资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交通运输、建筑、律师、会计、咨询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将稳步扩大,金融、保险、电信、证券领域的种种限制将有步骤地取消。这表明外商投资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宽,服务业已开始成为吸引外资的一个新热点。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将继续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QFII机构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

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八股市场后,将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呢?根据当年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外国投资者可能只会对一小部分成长性良好、公司治理水平较高、运作规范的股票感兴趣。2001年底,韩国股市中QFII机构的持股数量仅占14.7%,而其流通市值则占到36.6%,说明QFII机构对大盘蓝筹股比较看好。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应当关注三类股票,即带B股、H股的A股上市公司,“道中88”成份股,优势产业股和行业龙头股。由于QFII机构在世界其他新兴市场上,其投资对象偏爱于流动性好、业绩突出的蓝筹股,对于注重资产安全性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来说,尤为如此。可见,那些流动性好、以蓝筹股为主体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其中低市盈率蓝筹股和中低市盈率绩优成长股对QFII机构将极具吸引力,例如中国联通、招商银行、宝钢股份和中国石化等。近日上海证券研发中心采用逐步淘汰法来精选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中的低市盈率绩优蓝筹股和中低市盈率绩优成长股,并结合QFII机构可能青睐的行业和个股,构造了一组QFII机构可能重点关注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如表3所示)。从行业分布来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QFII的境内证券投资提供了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可以相信,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将会成为QFII的关注重点,同时也会成为市场中长期的投资热点。

2.瑞银华宅建议外国投资者锁定四类中国公司

瑞银华宝建议,现在外国投资者应重点研究四类中国公司:一是自然垄断领域的上市公司,如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和广电类公司;二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司,如五粮液、古井贡等酒类公司以及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纺织品公司;第三是诸如TCL、青岛啤酒、联想等民族品牌公司;第四是资源类公司,包括煤矿、铁矿和旅游资源等,如黄山旅游等公司。这表明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会重点关注和青睐上述四类中国价值型公司。换言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能涉足的对象会从这四类中国公司中进行选择。目前瑞银华宝已锁定60家国内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研究目标。

表3QFII机构可能重点关注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

附图

资料来源:周侃、郑伟刚,《构造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中国证券报》,2002.12.11

无独有偶,香港中国成长投资基金认为,理性投资者的投资是很谨慎的,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优秀上市公司。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批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将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在今后20年内仍有极大可能成为行业龙头。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股市后,将会寻找在不同行业里能长期存活下来、并且有较高的成功确定性的企业。海外中国基金的投资理念由此可见一斑。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盂怡也表示了比较相近的看法,他们注重长期投资,会选择那些资产质量优良、项目前景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所罗门.史密斯.巴尼公司亚太区EMA部副总裁黄益平则认为,外资比较感兴趣的股票包括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价格相对合理、并有一定投资回报的股票,此外对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一定的要求。当然,市盈率的高低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指标。同时根据该公司的调查,大约有70%~80%的海外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他们倾向于相对长期的投资,而不是短线交易。

3.政府部门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

去年12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在“中国:资本之年”论坛上表示,我国在吸收外资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的重点已从一般制造业发展到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也取得积极进展。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和配套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我国将继续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促进外商投资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进一步促进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这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意味着QFII机构进入国内A股市场后,将会重点关注和看中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等领域中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并将涉足中西部地区的资源类上市公司。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预测,2003年我国利用外资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速但地区间的差别较大。

三、QFII制度效应的显现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

1.QFII机构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尚需时日

去年12月2日是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受理境外投资者申请的首个工作日。一批中资、外资商业银行纷纷向有关部门递交了QFII托管银行的申请,一些外资投行则提交了QFII非正式的申请方案。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只有等托管人资格申请批复以后,境外投资者申请人才可以通过其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的申请书。这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提交QFII资格申请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有QFII托管行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选择境内证券公司作为其境内证券交易的人,签订有关合同(例如,与托管行签订托管协议,与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协议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审批时间分别为15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境内商业银行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但没有对这三家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资商业银行需直接向人行总行递交申请,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则需向注册地的人行分行递交申请,再由分行汇总后报人行总行。根据近日人行出台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人行批准后,持批文到中国证监会申请QFII托管人资格。假定其审批时间也分别是15个工作日。考虑到目前有关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资格正在审批之中,加上春节交易所休假等因素,据此推算,首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诞生最快也要等到今年2、3月份。也就是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还需要时日。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获得首批QFII托管业务资格。

2.有必要对现行的QFII政策不断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此外,近日出台的QFII政策与国际投资者的实际想法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完善。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听取市场各方对于刚推出的QFII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监管层会对现行的QFII政策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此外,随着QFII制度的正式实施,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对QFII政策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便于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当然,QFII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生事物,市场对此有一个从认识、了解到接受的过程,同样监管层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和提高监管效率的过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磨砺。

3.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可以使QFII机构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

为了增强对QFII机构的吸引力,首先就要使他们逐步加深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目前国际上很多著名的指数颁布商没有将中国A股纳入进去,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不是很了解。监管层可以考虑尽快将中国A股纳入到诸如摩根斯坦利、富时等全球性指数中,这将有利于使境外机构投资者逐步提高对中国A股市场的兴趣,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海外的一些指数基金出于跟踪指数的需要,也将了解中国A股市场,选择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如果未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调高其亚洲指数中中国股票的比例,按照目前QFII可投资的上限以及中国A股的市值来推算,中国股票在其亚洲指数中的比重将有可能从目前的4.9%大幅提高至近17%。此外,根据QFII机构进入新兴市场的经验,资金的安全性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避险工具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海外基金经理来说,对冲工具的缺乏将会影响海外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因此,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将是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4.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实行QFII制度可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但短期内它还不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仅靠一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其带来的影响将十分有限。只有等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气候,才能真正地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例如,1991年1月2日台湾正式实施QFII制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但是直到开放后的第三年,外资才大规模地介入台湾证券市场。

5.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循序渐进,兴利除弊

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相关的制度环境和监管环境,循序渐进,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QFII制度应有的积极作用。从印度、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来看,QFII作为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一种有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长达十年以上,无论是资格条件、机构种类还是持股比例、投资额度都无一例外的有一个逐步放开的动态过程,具有明显的持久性。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深交所举办的QFII研讨会上也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对十三亿人负责,所以启动QFII的第一步要迈得慎重一点,实践一段时间后再寻求更平衡的做法,走稳之后才可顺利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尽量减少和控制发展中的风险以及改革中可能伴随的问题。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能力以及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实施QFII制度也许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小步,可能却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一大步。QFII制度的试点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机制,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其对外开放度将不断提高。

四、券商如何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商机

实施QFII制度将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难得的发展商机。目前,国内券商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战略并购服务等。可以预计,在推行QFII制度以后,国内券商与境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合作空间更加巨大。可以这么说,如果国内券商不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其业务结构,就有可能会因为不能顺应QFII制度的需要、错失拓展业务空间的良机。

那么,实施QFII制度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哪些业务机会呢?要理解这一点,还得仔细研读《办法》的条文以及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入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这意味着,境内证券公司(包括中资券商和外资券商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而且可以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预示着今后国内券商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业务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在QFII经纪业务方面,由于合格投资者不具备交易所A股会员资格,它们投资于A股市场必须通过国内券商来进行,因此,通过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开辟新的经纪业务渠道,进一步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国内券商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无疑会增加交易佣金收入,有利于为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样,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发掘新的客户源——外资机构客户,有利于壮大客户群体,逐步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在境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国内券商中只有华夏证券一家起步较早,其管理斯堪的亚选择基金已有五年多的时间,还受托管理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在中国B股和H股市场的1000万美元投资。

面对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发展商机,国内券商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呢?我们认为,把握商机的关键在于:(1)对内进行业务资源的重新整合,就是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2)对外加大宣传推介的力度,就是券商在提高自身内在素质的前提下,应当走出去,善于营销自己,逐步扩大自身的声誉和知名度,使合格投资者认识和了解自己,以便与他们商谈合作。

众所周知,券商的主要职能之一具体体现在二级市场上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券商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两类服务平台,即技术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1.技术服务平台即向客户提供快捷、安全的证券买卖交易服务,追求的是安全和速度,这种服务是无差别的。技术服务平台由业务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来提供,其中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制定经纪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规则,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电子商务部负责提供网上交易平台。

第14篇

从去年4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目录》。新的产业政策和目录继续贯彻了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外商投资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将受到鼓励。从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是放宽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限制,如取消港口公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三是开放新的外商投资领域,将原来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四是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持股比例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附件。五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持股比例和行业限制。六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为外商和qfii机构的投资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规定和目录的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如表1所示,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如表2所示。

目前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旅游业吸引外资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交通运输、建筑、律师、会计、咨询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将稳步扩大,金融、保险、电信、证券领域的种种限制将有步骤地取消。这表明外商投资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宽,服务业已开始成为吸引外资的一个新热点。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将继续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qfii机构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

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八股市场后,将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呢?根据当年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外国投资者可能只会对一小部分成长性良好、公司治理水平较高、运作规范的股票感兴趣。2001年底,韩国股市中qfii机构的持股数量仅占14.7%,而其流通市值则占到36.6%,说明qfii机构对大盘蓝筹股比较看好。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应当关注三类股票,即带b股、h股的a股上市公司,“道中88”成份股,优势产业股和行业龙头股。由于qfii机构在世界其他新兴市场上,其投资对象偏爱于流动性好、业绩突出的蓝筹股,对于注重资产安全性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来说,尤为如此。可见,那些流动性好、以蓝筹股为主体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其中低市盈率蓝筹股和中低市盈率绩优成长股对qfii机构将极具吸引力,例如中国联通、招商银行、宝钢股份和中国石化等。近日上海证券研发中心采用逐步淘汰法来精选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中的低市盈率绩优蓝筹股和中低市盈率绩优成长股,并结合qfii机构可能青睐的行业和个股,构造了一组qfii机构可能重点关注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如表3所示)。从行业分布来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qfii的境内证券投资提供了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可以相信,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将会成为qfii的关注重点,同时也会成为市场中长期的投资热点。

2.瑞银华宅建议外国投资者锁定四类中国公司

瑞银华宝建议,现在外国投资者应重点研究四类中国公司:一是自然垄断领域的上市公司,如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和广电类公司;二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司,如五粮液、古井贡等酒类公司以及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纺织品公司;第三是诸如tcl、青岛啤酒、联想等民族品牌公司;第四是资源类公司,包括煤矿、铁矿和旅游资源等,如黄山旅游等公司。这表明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会重点关注和青睐上述四类中国价值型公司。换言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能涉足的对象会从这四类中国公司中进行选择。目前瑞银华宝已锁定60家国内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研究目标。

无独有偶,香港中国成长投资基金认为,理性投资者的投资是很谨慎的,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优秀上市公司。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批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将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在今后20年内仍有极大可能成为行业龙头。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股市后,将会寻找在不同行业里能长期存活下来、并且有较高的成功确定性的企业。海外中国基金的投资理念由此可见一斑。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盂怡也表示了比较相近的看法,他们注重长期投资,会选择那些资产质量优良、项目前景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所罗门.史密斯.巴尼公司亚太区ema部副总裁黄益平则认为,外资比较感兴趣的股票包括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价格相对合理、并有一定投资回报的股票,此外对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一定的要求。当然,市盈率的高低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指标。同时根据该公司的调查,大约有70%~80%的海外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他们倾向于相对长期的投资,而不是短线交易。

3.政府部门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

去年12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在“中国:资本之年”论坛上表示,我国在吸收外资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的重点已从一般制造业发展到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也取得积极进展。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和配套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我国将继续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促进外商投资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进一步促进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这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意味着qfii机构进入国内a股市场后,将会重点关注和看中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等领域中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并将涉足中西部地区的资源类上市公司。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预测,2003年我国利用外资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速但地区间的差别较大。

三、qfii制度效应的显现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

1.qfii机构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尚需时日

去年12月2日是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受理境外投资者申请的首个工作日。一批中资、外资商业银行纷纷向有关部门递交了qfii托管银行的申请,一些外资投行则提交了qfii非正式的申请方案。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只有等托管人资格申请批复以后,境外投资者申请人才可以通过其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的申请书。这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提交qfii资格申请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有qfii托管行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选择境内证券公司作为其境内证券交易的人,签订有关合同(例如,与托管行签订托管协议,与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协议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审批时间分别为15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境内商业银行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但没有对这三家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资商业银行需直接向人行总行递交申请,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则需向注册地的人行分行递交申请,再由分行汇总后报人行总行。根据近日人行出台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人行批准后,持批文到中国证监会申请qfii托管人资格。假定其审批时间也分别是15个工作日。考虑到目前有关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资格正在审批之中,加上春节交易所休假等因素,据此推算,首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诞生最快也要等到今年2、3月份。也就是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还需要时日。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获得首批qfii托管业务资格。

2.有必要对现行的qfii政策不断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此外,近日出台的qfii政策与国际投资者的实际想法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完善。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听取市场各方对于刚推出的qfii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监管层会对现行的qfii政策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此外,随着qfii制度的正式实施,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对qfii政策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便于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当然,qfii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生事物,市场对此有一个从认识、了解到接受的过程,同样监管层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和提高监管效率的过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磨砺。

3.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可以使qfii机构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

为了增强对qfii机构的吸引力,首先就要使他们逐步加深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目前国际上很多著名的指数颁布商没有将中国a股纳入进去,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不是很了解。监管层可以考虑尽快将中国a股纳入到诸如摩根斯坦利、富时等全球性指数中,这将有利于使境外机构投资者逐步提高对中国a股市场的兴趣,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海外的一些指数基金出于跟踪指数的需要,也将了解中国a股市场,选择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如果未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调高其亚洲指数中中国股票的比例,按照目前qfii可投资的上限以及中国a股的市值来推算,中国股票在其亚洲指数中的比重将有可能从目前的4.9%大幅提高至近17%。此外,根据qfii机构进入新兴市场的经验,资金的安全性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避险工具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海外基金经理来说,对冲工具的缺乏将会影响海外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因此,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将是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4.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实行qfii制度可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但短期内它还不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仅靠一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其带来的影响将十分有限。只有等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气候,才能真正地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例如,1991年1月2日台湾正式实施qfii制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但是直到开放后的第三年,外资才大规模地介入台湾证券市场。

5.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循序渐进,兴利除弊

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相关的制度环境和监管环境,循序渐进,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qfii制度应有的积极作用。从印度、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来看,qfii作为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一种有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长达十年以上,无论是资格条件、机构种类还是持股比例、投资额度都无一例外的有一个逐步放开的动态过程,具有明显的持久性。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深交所举办的qfii研讨会上也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对十三亿人负责,所以启动qfii的第一步要迈得慎重一点,实践一段时间后再寻求更平衡的做法,走稳之后才可顺利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尽量减少和控制发展中的风险以及改革中可能伴随的问题。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能力以及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实施qfii制度也许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小步,可能却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一大步。qfii制度的试点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机制,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其对外开放度将不断提高。

四、券商如何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商机

实施qfii制度将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难得的发展商机。目前,国内券商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战略并购服务等。可以预计,在推行qfii制度以后,国内券商与境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合作空间更加巨大。可以这么说,如果国内券商不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其业务结构,就有可能会因为不能顺应qfii制度的需要、错失拓展业务空间的良机。

那么,实施qfii制度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哪些业务机会呢?要理解这一点,还得仔细研读《办法》的条文以及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入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这意味着,境内证券公司(包括中资券商和外资券商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而且可以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预示着今后国内券商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业务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在qfii经纪业务方面,由于合格投资者不具备交易所a股会员资格,它们投资于a股市场必须通过国内券商来进行,因此,通过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开辟新的经纪业务渠道,进一步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国内券商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无疑会增加交易佣金收入,有利于为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样,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发掘新的客户源——外资机构客户,有利于壮大客户群体,逐步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在境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国内券商中只有华夏证券一家起步较早,其管理斯堪的亚选择基金已有五年多的时间,还受托管理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在中国b股和h股市场的1000万美元投资。

面对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发展商机,国内券商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呢?我们认为,把握商机的关键在于:(1)对内进行业务资源的重新整合,就是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2)对外加大宣传推介的力度,就是券商在提高自身内在素质的前提下,应当走出去,善于营销自己,逐步扩大自身的声誉和知名度,使合格投资者认识和了解自己,以便与他们商谈合作。

众所周知,券商的主要职能之一具体体现在二级市场上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券商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两类服务平台,即技术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1.技术服务平台即向客户提供快捷、安全的证券买卖交易服务,追求的是安全和速度,这种服务是无差别的。技术服务平台由业务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来提供,其中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制定经纪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规则,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电子商务部负责提供网上交易平台。

第15篇

关键词 中资银行 海外发展 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中资银行“走出去”,是指中资银行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约束条件下,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目标而进行的境外扩张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成为了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西方国家普遍降低了外资银行的进入门槛,为中资银行海外扩张提供了难得的窗口期。近年来中资银行海外扩张取得了一些进展,境外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与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全球性大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境外资产占比、境外机构的盈利能力、业务综合化和本土化程度等方面还有不小的差距。

1我国银行海外发展的现状

1.1大型国有银行是“走出去”的主力

截至2014年6月末,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海外总资产达7.56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1.35万亿元,增速21.8%。也就是说,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境外发展的主力军。

1.2分布区域集中,港澳地区占比重大

中资银行境外拓展方向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尤其是港澳地区。境外中资银行机构以服务华人企业为主要动机,亚太地区尤其是东南亚成为我国银行境外拓展的重点区域。

1.3以并购为主要途径

中资银行境外收购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模式:参股国际大行的财务投资模式,如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巴克莱银行;以业务多元化为导向的控股权收购,如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获得被收购方的经营牌照及机构网络的控股型收购,如建设银行收购美银亚洲、工商银行收购印尼哈林姆银行及收购澳门诚兴银行等案例;为突破市场准入障碍,实现某种战略目标,获取被收购方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如民生银行收购美国联合银行,以及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等。其中,并购设立成为近年来扩张的新方式,日益占据主导地位。

1.4国际业务和品种不断丰富,业务综合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中资银行在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业务,跨境业务类型和产品不断丰富,努力拓展保险、证券、衍生品服务,综合化经营趋势明显。主要包括境外贷款、境外债券投资、境外证券投资(除债券之外)、流动性资产管理、离岸银行业务、QDII业务等。

2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结构混乱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审贷不分,信贷行为缺乏横向制约因素,增加了银行资产的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过多,规模过分庞大,人员冗杂,一方面使商业银行经营成木难以降低,另一方面使银行业缺乏竞争活力。

2.2业务范围窄小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较窄,长期以来高度依赖于存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的总收入中,利息收入所占的比例大部分都在90%以上。

2.3产品单一,服务手段落后

外国商业银行老牌资深,实力雄厚,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发达的国际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高,资金调拨灵活。它们采用国际金融领域己有的金融创新成果,服务意识强,在软件上也比我们先进。

此外,还有不良资产多、相关跨国型金融人才严重缺乏以及国内外的跨境监管协作有待加强等问题,总体来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核心能力上存在明显不足,成为中资银行境外发展的制约因素。

3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策略

3.1加强涉外业务,开辟海外市场

大力培育自己的国际银行业务市场,使其走向国际化;规范和发展现有的涉外银行业务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开拓离岸金融市场。我国的银行业务要市场化,首先可从涉外业务做起,逐步使外汇利率和服务费率市场化。

3.2培养国际银行人才

在银行内部大力培养精通外语、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贸易、法律、电子计算机并能按国际惯例行事、善于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稳住、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派出各层次人才到国际金融中心和跨国银行培训,并尽可能地引进国际人才。

3.3扩大引进和利用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的进入,既可以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竞争压力,又能使我国金融机构更近,更好地学习国外金融机构先进的运作和管理方法。促进本国银行业的发展。我国应扩大外资、合资金融机构设立的范围,增加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允许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简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报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4结论

我国国内一批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资银行开启了海外投资的新篇章,它们遵循“走出去”战略指导,敢于面对国际竞争和挑战,吸收国际的先进管理经验,选择不同的海外扩张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但目前我国中资银行海外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海外扩张之路还很长,中资银行如何探索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扩张战略是值得下一步深度探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 王果.我国银行业海外发展的模式及选择[J].国际经济合作,2007(07).

[2] 耿明英,丁晓鸿.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径选择及其监管[J].对外经贸实务,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