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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和理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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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1篇

关键词:监理、目标控制、任务、措施

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目标实施的控制。它属于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目标控制范畴,有别于施工项目和设计项目管理中的目标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投资控制就是经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力求是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投资控制不是单一目标的控制,他是针对整个项目目标系统所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投资控制的同时需要兼顾质量和进度目标。

投资控制应具有全面性,对建设项目投资要实施多方面的综合控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是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对于控制它就能做到心中有数。投资花在哪,就在哪控制。

工程监理投资控制是微观性投资控制,是针对一个项目投资计划的控制,有别于宏观的资产管理,而是控制住一个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从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开始,着眼整个项目,从多方面着手,实施全面控制。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未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制定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进行付款控制,坐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的措施,以避免、减少对方的索赔数额;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兵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根据有关合同的要求,协助做好应有业主方完成的,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交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材料和设备等工作;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等。

二、进度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进度控制就是经过有效的精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开展进度控制工作,应先明确进度控制的目标是为了最终实现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时间动用。具体到某个项目,某个监理单位,则由监理合同来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进度控制时要设计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需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控制、对整个项目结构进行控制、对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实施进度控制,对影响进度的各项因素实时控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进行有效的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以求实际施工进度达到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

未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人物,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根据施工招标和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信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并据此进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确认期可行性并满足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要求;制定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审查施工单位进度控制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人力、材料、几局、设备等的投入控制工作以及抓换控制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和纠正工作,使进度控制定期连续进行;开好进度协调会议,及时协调有关各方关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质量控制就是经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

因为建设项目总体质量具有内容广泛性、形成过程性、印象因素多的特征,所以在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方面要与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紧密结合。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沿着项目建设过程不间断的进行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产出品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参加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达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现场;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确认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材料和设备检查工作,确认其质量;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保证施工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并协助搞好各项生产环境、劳动环境、管理环境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工作;检查工序质量,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保证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行使质量监督权;认真做好质量鉴证工作;行使质量否决权,协助做好付款控制;组织质量协调会;做好中间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审查竣工图等。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维权意识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第3篇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维权意识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

[2]钟兴奇.用工单位能否应员工要求不办社会保险[J].农家科技,2009,.(03).

第4篇

关键词:电网建设工程监理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电网建设的发展如雨后春笋。经济可靠、持久耐用、安全节能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作为国家经济基础性产业的电力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制约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我国从1988年开始试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经过试点和稳步发展两个阶段后,从1966年开始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前后共经历了26个年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也逐渐让大众熟知,它的存在对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现如今工程监理事业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实践证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工程监理在电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2 工程建设监理概念、任务、程序:

2.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以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防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投资、质量等按合同进行,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性。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2.2 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是工程安全的管理、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投资的控制、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信息的管理、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3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2.3.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与设施;

2.3.2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3.3 实施监理服务;

2.3.4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出具监理评估报告;

2.3.5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2.3.6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工程监理档案文件。

3 我国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是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监理单位为项目业主提供高智能的项目管理服务,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应有业主自身决定,建设监理不具有强制性。但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监理,这又是我国国情决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第86号部长令)以下建设工程范围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4 电网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4.1 有利于提高电网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电网建设工程投资数额都比较大,如此大的投资关系到国家、行业、地区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决策上必然慎之又慎,在这时,建设工程监理的应运而生,将是一个很好的协调者。既可以协助建设单位选择一个适合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相当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直接为建设单位提供最优的建设方案。及时为建设单位排除忧虑。让投资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有效的避免盲目、不合理的投资带来的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正因为有监理企业的这样的监督管理,才让这些工程确保了质量。

4.2 有利于规范电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电网工程建设是由各参建方共同参与、共同完成、通力合作的成果体现。各参建方都可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加之利益的驱使,工程质量出现有违背建设行为是难免的。因此仅仅依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则进行约束建设行为,将远远不够。还得由一个组织机构来完成实施监督,它就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规范建设行为,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杜绝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勾结、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4.3 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电网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施工单位是电网建设工程的实施者,是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者,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的捍卫者。因电网建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是绝不允许在这方面有丝毫的懈怠和疏忽的。正因如此,特别需要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促使施工单位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严格认真做好每一道工序,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绝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做好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以此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实施与管理,使得达到设计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4 有利于实现电网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电网建设投资一般数额巨大,不论是国家投资,还是地方投资,资金产生的后期效应,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安宁和和谐。只有让投资者产生了效益,才能真正的投资,使投资效益最大化那才是理想符合发展的投资。即电网建设工程投资要在满足电网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的标准的前提下,让投资额最少,电网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5 当前电网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发展较晚,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具备自身特点,电网建设工程又是一项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工程。当前电网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5.1 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电网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素质不高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一是监理工程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场工作实际需求;三是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专业技术知识欠缺、沟通能力方面比较差,对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理解不足。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当前电网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实现突破的障碍。

5.2 业主行为缺乏规范

电网建设工程监理中,部分业主单位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根本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的不规范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不愿意放权给监理,过分干预监理工作,造成原本可避免的纠纷和误解,使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难实现;二是没有认识到监理对工程项目“三控三管一协调”管理控制,真正确保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5.3 监理认识存在误区

监理作为电网建设工程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不是现场的质检员。作为承包商,有义务和责任为业主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有人认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工程监理的监督,只要在工程中有任何事情就直接找监理,由此观点可得出,监理责任是第一位的,本人认为这样的认识失偏见。

5.4 监理质量监管不到位

在电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监理工程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现象,进而影响整个施工质量控制。其中,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够,甚至对监理工作造成影响,直接导致监理单位的职责没能够落实到位,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管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与施工单位长期接触,难以保持原则和立场,在施工监管过程中存在睁只眼闭只眼能放就放的思想,使得监理质量控制力度不够,造成质量控制的隐患问题。

6 结论

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尤其目前电网建设更趋向规范化、社会化与国际接轨阶段。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就尤为凸显,同时也让监理在电网建设中迎来更大的挑战。工程质量是工程的核心和生命,为真正实现监理的意义,我个人认为还应做好:参建各方的目标设定,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摆脱传统的垄断管理模式;施工单位提高了质量意识,始终将安全质量控制放在首位,不断的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使得工程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

[1] 雷文辉. 试析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民营科技.2009(1)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

第5篇

关键词: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我国继1997年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在1998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工程监理制度的落实,直到2014年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并实施之后,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实际上,因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落实而导致的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我国在建设安全管理上监理的范围也没有得到准确定位。这些都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带来很大阻碍。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存不足

1998年至今,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因其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国普遍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的讨论:

1.1定位不明确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够明确。按照《建筑法》中的规定,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主要负责监管和指导施工中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但我国建筑行业员工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就是应存在第三方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外,因此,很多员工将第三方和监理人员概念弄混,误以为监理人员同建设方利益没有关联,以至于部分监理人员自身也存在概念的混淆,对自己的职责和立场没有准确的定位。不仅如此,服务内容的定位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新出现的一个概念。随着建设工程监理的不断发展和对制度的更新,都会导致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出现新的定义。不同定义的交错导致监理人员无法准确认识建设工程监理意义,对自身责任范围和内容定位不准确。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在建设工程监理概念上存在差异,在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上,各个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看法也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在不断产生新的见解。因此,新步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人员对自身职责范围没有准确认知。并且由于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加之从业人员对建设工程监理职责不了解,导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责任范围愈来愈小。同时,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存在着对工程安全事故追责时,惩罚力度的不规范,出现惩罚过于严苛或过于轻松现象,许多优秀监理人员由于这方面制度不足而锒铛入狱,对我国的优秀人才市场来说是一个打击。

1.2业务水平低

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水平上存在水平低下问题,主要就是工程质量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就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来说,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广泛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问题。其原因是监理人员对于自身工作职责没有准确认知,导致监理工作的成效低。第二个原因是建筑环境的影响。在建筑工地的生活环境下,监理人员很难做到自主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无非都是借鉴前人经验。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得不到很好创新和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高要求。在部分工程人员眼中甚至存在“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没有实际作用,监理人员没有存在价值”看法。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得不到工程人员重视,工程人员对于监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也众说纷纭,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无法得到提高[1]。

1.3行业弊端较多

①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未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结构还不够系统、合理。因此,同行之间广泛存在恶性竞争、盲目压价等情况。并且行业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实属凤毛麟角,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型人才出现极度短缺的现象。同时,从业人员低收入、低素质、人员不稳定、服务差等现象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普遍存在。建设工程监理方式单一、行业地位低、社会形象差、市场分散、缺乏诚信等问题也广泛的出现。②建立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监理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齐导致监理服务和职责履行不到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诸多弊端,并且这些弊端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好的改善,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阻碍。

2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存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结合上文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极大的弊病,为了尽可能的改善这些弊病,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2.1准确的定位

改善建设工程监理弊病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监理概念和职责范围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而要想实现这一点,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的支持。我国于2014年出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作的定位有着明文规定。其中,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概念和职责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督促各工程单位抛弃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观念,做到从管理人员开始实现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正确了解。并且要对在岗有一定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化的培训,扭转其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观念,摒弃旧的监理方式、对施工质量和新上岗监理人员正确观念的树立造成负面影响。而对于新上岗的监理人员,要严抓入职培训,确保其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正确理解,并且还要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2]。

2.2加大管理力度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诸多的弊病,这一点与我国监理行业的管理力度不足有着重要的联系。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严格的管理,整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不良作风。

3结语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工程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也在不断发展着,尽管在此过程中我国不断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经验,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依旧存在许多不足。因此,要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工作范围进行准确的定位、加大对建设监理队伍的工作力度、对监理行业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素质低、业务水平不足、诚信缺乏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唯有如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工程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祖洪.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江西建材,2017,02:261.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二、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三、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监理;发展;教学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基础建设力度的不断提升,对监理专业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这就使得高职院校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教学遇到了新的挑战。由于本专业具有理论专业化,操作复杂化,涉及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园林规划、植物养护等知识点众多,内容比较枯燥,学习难度也比较大。所以,仅采用传统教学法不能够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满足监理工作岗位需求,在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教学中,职业院校教师,尤其是专业负责人需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进而做出针对性调整,这对监理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监理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不够系统

我国监理工作从1984年开工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实施开始至今已有近40年,监理制度不断完善,但施工工艺发展迅速,监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根据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专业的教学现状来说,在课程体系方面还没有系统化,在教学方面对监理工作存在认知偏差,未能够对监理角色、地位以及职权等进行合理定位,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监理行为带来影响,还会影响其学习兴趣。在教学中,教师需要对监理地位、组织、实施等进行讲解,使学生可以对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工程监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内容比较注重理论化,且在教材的约束下,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化,这样就会导致内容比较分散,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也很难系统掌握建立课程,进而影响学生的职业素养发展[1]。

(二)理论和实践存在脱节问题

在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有些教师往往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未能够与实践有效结合,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过程中,一些具有实操性内容很难充分理解,这样就无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灵活应用于实践。这方面问题在考试过程中体现得十分明显,不少学生在试卷上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不过,对知识点的应用情况却无法进行详细论述[2]。不仅如此,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未能够合理应用案例,这样就无法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有效结合,不仅会降低学生学习热情,也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除此之外,在一些高职院校中,校外实训基地比较缺失,实训室建设力度不足,实验实训使用的设备较市场落后一至两代。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容纳实习人数较少,教师考虑安全问题较多,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与市场要求差距较大,这对学生综合能力提升带来了很大影响。而且,学校和企业之间也无法进行深层次合作,大大影响了学生专业能力的发展。

(三)考核方式不够合理

在建设工程监理课程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做好课程考核工作。然而,不少教师会采用传统考核方法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这种传统考核方式存在着诸多局限性,往往过于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未能够充分关注其动手操作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试卷考试方面,有些内容过于片面,案例分析相对较少,题型也比较简单,这样无法真正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不仅如此,在考核过程中,学生平时的学习成绩所占比例比较少,未能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这样就会导致考核结果不够全面,无法发挥考核评价的真正作用。

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的完善措施

(一)优化教学内容

由于监理工作主要针对施工作业,因此在教学内容方面需要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讲解,从而学生能够在监理过程中进行安全、进度、质量以及投资控制。对于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教师需要对监理工程师考试丛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分掌握,尤其要对经典案例进行合理应用,让学生能够理清思路,掌握相应的概念,进而学会举一反三。对监理工程师行为进行讲解时,也需要合理引用经典案例,与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让学生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相应的法律规范指出存在的错误,从而掌握监理流程,以此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3]。其二,合理利用实际工程中的案例进行教学。这类案例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对学生课堂参与性提升具有较大帮助,还能够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在利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对现场的图片以及相关视频进行合理应用,比如,在对道路工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虚拟仿真操作基础层、结合层、面层以及路牙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加深学生的印象。其三,合理利用电视、网络中的案例丰富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对教学素材丰富,尤其是案例进行灵活应用,通过对电视或者网络中案例的应用,学生能够进一步学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知识点。

(二)创新教学手段

其一,教师需要对多媒体进行合理应用,对教材内容进行深入挖掘的同时,还需要对课程资源进行整合,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虚拟仿真教学。比如,对建设工程监理进行讲解时,由于常规章节的标题、关键句等都采用文字叙述方法,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对现场实际视频图片进行合理融入,充分反应监理组织网络图,让学生能够摆脱传统教学的枯燥性,有利于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结合。前置课程与后置课程的穿插,这样课堂氛围也比较活跃,既能够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也能够提升其人文素养,同时,教师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制作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文字画面以及声音的搭配,合理制作成微课视频,这样能够减少多媒体播放时间,为学生提供精华知识点。其二,采用翻转课堂教学。对建设工程监理课程进行教学时,教师可以用翻转课堂形式提高学生兴趣,减少学习压力。比如,在教师对监理目标控制的案例进行分析之前,可以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为学生提供相应的网络资源,又或者是课程视频等,这样能够让学生更高效的学习,在课堂答疑中也更具有针对性。在课堂翻转的模式下,学生的主动权可以得到可靠保障。教师可以将上半段课堂时间用于视频播放,让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而后半段课堂时间可以作为师生互动,学生在不懂之处能够得到针对性讲解,从而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提升整体教学效率。其三,将手机作为学习终端[4]。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手机的应用频率相对较高,学习通、知网、MOOC等平台对学生具有很大影响。教师可以将这些平台的手机端教学与课堂教学进行密切结合,鼓励学生在课堂中利用手机作为学习终端,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教师进行积极互动,发表真实个人想法。这样也能够让师生之间拉近距离,教师能够充分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而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讲解,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

(三)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在建设工程监理专业课程讲解之后,教师需要带领学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学习,让学生充分了解本专业的工作内容,学生也可以从旁看图纸,了解旁站、验收等诸多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对监理工作的内容从感性认识提升为理性认识,促进了学生学习热情。不仅如此,学校也需要对实训基地进行大力建设,对其功能、格局以及技术等进行合理提升,为实现教学相长奠定良好基础。对于实训项目,也需要进行合理改造,将施工现场实际要求与实训基地进行密切结合,这样能够让学生从校园顺利过渡到实际工作。

(四)健全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教师在完成知识讲解之后,要想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可以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由于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将会成为工程监理人员,所以,教师需要在考核方式上接近注册监理工程师,在考试内容上也要注重案例题,不能仅局限于理论知识,还要突出该学科的应用性,为学生未来参加国家考试奠定基础。同时,在考核评价中,还要将学生的态度、情感、能力、价值观等包括其中,既可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还可以由实习单位进行评价,提倡多元化评价模式。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监理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时,为了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发展需求,需要在教学内容方面做出相应调整,既要满足学生心理特点,也需要考虑其就业情况。并且,还需要对先进的教学技术进行合理应用,特别要对信息技术进行灵活应用,以此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合理应用课堂翻转,可提升学生的主动性。除此之外,在实践教学方面也要加大力度,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实践,提升其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王春芳.信息时代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32):150-151.

[2]卢雪.高职工程监理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研究[J].科技资讯,2020(33):68-70.

[3]彭聪,吴美琼,李杏.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1+X”融合机制的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19(33):121.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建设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法制建设尚存不足

1、建设工程监理制理念有待强化

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行监理。社会上很多业主对监理知道不清,托付监理仅仅为了敷衍查看。一些业主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一方面在投标过程中明投暗定、躲避监督、恣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另一方面,在托付监理后又认为请了监理,质量就必定没疑问,监理应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业主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作业方法都不明白,对监理组织恣意指使或挑剔,过多地干涉监理人员作业,使其不能正常地依照有关监理规则去行使其功能,从而无法有用地依照监理程序、监理方案开展作业。

2、建设工程监理制法令系统没有健全

中国现有的监理法制还很不健全,没构成一个完好的系统。即便己经出台并施行了的一些法令、法规的可操作性也较差,随意性大,存在较大的法令缝隙。一些主要的法令、法规跟不上开展需求,对建造范畴内从事新式作业,如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人员有关的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和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等方面的法令、法规缺少操作根据,极大地阻止了建造范畴内的各项改革进程。建造范畴与其它范畴内的标准商场主体竞赛行动相关的法令法规,如《报价法》、《反不正当竞赛法》等的衔接程度低。因为法规不健全,更有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求动身,又拟定了一些当地维护性质政策、条文等当地性法规,直接与国家一些法规相对立,构成了新的当地割据。所以,立法不标准,执法不严格,是政府、出资、公司各方违法违规行动屡禁不止的缘由,并使得修建范畴当地维护、职业维护壁垒盛行,修建范畴变成最大的糜烂滋生地。

3、监理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

中国的监理商场还没有构成有序竞赛机制、信赖机制、报价构成机制、危险防备机制、裁定机制等商场规矩和商场机制,未能依照商场经济体制需求树立“一致、敞开、有用”的、符合WTO规矩的商场系统。比方当前监理商场中贱价中标表象严峻,不少监理单位为承包使命而争相压价,乃至采取给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客户、揽使命;而一些管理经验不足的业主也通常为眼前利益所驱动而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中标监理;商场条块分割的局势还没有打破,职业维护和区域维护主义思维也很严峻。

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战略

1、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

缺少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是阻止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展开的重要因素,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改动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过错晓得,理解其在建设项目傍边的重要性。这提出的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认识,所说的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及质量监督结构。首要,建设程项目的业主认为工程监理原则是为自己效劳,所以工程监理原则的内容有必要要依照业主自己的需要来进行效劳;其次,许多施工单位仗着自己跟业主方的“特殊关系”并不把监理安排放在眼里,所以对其所提出的需要并不放在心上;再次,质量监督安排认为工程监理替代了自己对缔造工程商品功用,进而疏忽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各种过错晓得相加,使得建设工程监理处在了监理作用不可抱负,监理定见得不到履行,监理决议得不到实施的为难地步,使得近些年豆腐渣工程再三出现,确实正出现疑问时,职责却又归咎于缔造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使得工程监理成了工程项目缔造傍边“费力不讨好”的有些。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要改动建设工程各方对工程监理的晓得,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出资浪费,为我国国民经济展开供应强有力推进。

2、完善建筑商场办理体系

想要实在的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对建筑商场的办理体系进行完善,保证给予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一个杰出的环境空气。本来,在我国在建筑工作所的法律法规傍边与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很多。但因为商场办理监督机制还比照单薄,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原则并不能极好地对建筑施工工程起到监督和捆绑的作用。想要净化建筑商场的次序,使工程监理原则的作用非常好的发挥出来,首要就应该做好对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天分阅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关,对于天分不可或请求方针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不予阅览,对那些违法对不合格监理公司进行天分阅览的缔造行政主管有些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其次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公司的年检工作,保证工程监理公司的每项工作行动都能够标准、合理,构成一种有用的捆绑机制,对于年检不合格公司需责令整改,坚决履行吊销该公司的工程监理天分,进而保证工程监理工作能够有杰出的环境,为完善缔造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保证。

3、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其不仅对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以及知识宽度有要求,其对于工作人员道德品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然而,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当中,很多在岗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达到一个合格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合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工程项目施工经验,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环节,还应该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有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作用,进而达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效果。与此同时,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大对现有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于能够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不断的更新他们的工作观念和专业技能;对于没有从业资格证工作人员,则必须要求他们参加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部门主持统一技能考试,做到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进而保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具有一个合格工程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思想素质。

结束语

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准则是有着杰出发展前景向阳行业。咱们遇到疑问,诸如法令、法规不健全、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是每一个国家在商场经济发展之初都会遇到的疑问。法制建造和商场培育是一个绵长过程。咱们应当以积极进取态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学习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渐树立和健全中国监理商场法令、法规系统,使中国建设工程监理逐渐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轨迹。

参考文献

[1]刘伟.如何提高工程监理制度综合管理水平[J].赤子(上中旬),2014,13:213.

[2]郑俊巍,王孟钧.中国工程管理历史演进[J].科技管理研究,2014,23:245-250.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第10篇

关键词:水利建设;工程监理;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电工程建设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获得了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世界上的投资投入中国,开始大规模的建设,这为水利监理单位带来发展机遇,但也是一种对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来说,如何在市场经济中抓住机遇,利用有力的优势来迎接挑战,是摆在每个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我国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

1.1对监理工作的基本态度

目前在部分企业的决策层中,对于企业决策人干预监理,企业单位与监理单位不能相互协调,双方之间,在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缺乏科学认识,许多水利工作者也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共同的感觉是一种迫不得已行为,根本没有认识到监理工作的职责和双方的利益关系。大家只是认为,这是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也有一部分人只是把监理工作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这是由于我国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较晚,许多人还对监理存在模糊认识。例如,有些企业认为是自己雇的监理,所以应该归本企业领导,要按本企业的意志办事,所以对工程监理工作大包大揽,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是在我国开始实行工程监理制后,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许多企业领导也认为监理人员是企业雇员,必须为企业利益服务。这些观点都影响了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协调关系,达不到预期的监理效果,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

1.2企业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企业与监理之间的媒介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这一合同建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但监理工作成绩的取得。既离不开上级领导和业主的正确指导与支持,又需要有承包人的充分解和配合,显然,这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义务,关系到每一项合理的施工方案的调整。监理工作要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保证施工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在监理工作中需要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才能做到客观、无私、公正的评价施工质量。如过果不能得到这样的支持,在施工中许多好的设想就不能得到执行,监理工作的成绩也无法取得。某些企业误以为监理就是他们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严重干预了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1.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应根据监理合同中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于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对专业技能要求很高的行业,是一种高智力的劳动,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很多的实践经验,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理总体布置和科学管理,对水利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政策法规比较了解,因此该机构要求各类技术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合理,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应根据监理合同中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但现阶段我国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致使监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不合理,有些建立部门离退休人员多,同时监理人员又难以稳定;特别是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以人为本是监理工作的中心,必须建立一支优秀的监理人员队伍,才会更多地考虑发展前景。监理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由于部分监理部门在成立时门槛较低,有管理经验年富力强的人才难以引进,许多员工未经考核便直接录用,致使公司及其人员的素质总体水平较难提高,导致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更多地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更多地考虑发展前景。监理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增强自身实力,必须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工作的同时,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

2、对水利工程监理发展的对策研讨

2.1水利工程监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我国是法治国家,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实施以法治国的国策,在水利建设工程监理事业也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用法律的手段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水利工程验收的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2.2水利工程对监理的培训力度和规范监理市场

要加强水利工程对监理的培训力度,从自身的业务培训抓起,加速提高监理的自身素质,规范监理行为。应该看到,水利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道德修养,并能掌握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检查、督促工作力度,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在实施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监理从业人员质量。定期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力求监理行为规范。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每位上岗的监理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

2.3提高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素质

由于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理总体布置和科学管理,要求提高监理机构对各类技术人员的素质,使监理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合理。在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之后,还应该注重提高监理人员地位和待遇,这是吸引人才,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这也是监理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手段。因此,监理单位要有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改善监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建立监理人员的各种保险制度,面向社会优选人才,使一大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高政策水平、有一定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加入监理行业。更好地完成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3、小结

随着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我们必须加强监理行业内部的学习,不断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法制意识。近年来,监理行业在我国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监理制度,强化法制意识,使我国的监理事业做到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步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吴卫国,张庆林.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与监理质量的提高[J].水电工程资讯,2009,12.

第11篇

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是高职院校建设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等专业的专业限选课或职业方向课,是工程测量与监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学生走向工程监理岗位的重要理论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修订课程标准

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服务的需求背景下完成的。新规范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增加了术语数量,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强化了可操作性和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这就要求进行课程内容的修整和课程标准的修订,便于学生掌握全新的监理知识,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在教学内容上进行整合,规划形成6个项目任务,分别是基本知识概述、监理人员和企业、目标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节能管理)、组织机构和组织协调、监理业务管理,使监理理论知识系统性更强,更利于理解和掌握。教学学时规定为32个,其中包括工程实践体验4个学时,响应课程少学时、知识够用原则。

1.2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过程以新规范为主线,以培养高职学生的业务能力为出发点,在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引入案例项目教学,由案例引入穿插理论知识讲解。课堂要确定学生的中心主置,通过教师引导,激发学生活力,增加课堂教师和学生的互动,以教师启发、学生讨论的方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学生针对问题有个人的主观认知,善于提出观点,老师发挥引导启发的作用,全面活跃学生的思维,抓住学生渴求知识的兴奋点,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1.3开展课程技能竞赛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学生技能竞赛证书,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竞赛情况及业务能力进行认证,有助于学生提高专业学习水平和技能。建设工程监理课程在教学的后半阶段开展课程技能竞赛活动,既作为课程的阶段性学结考核,也作为业务能力比赛,达到以赛促学的要求。竞赛时,同学们组成团队,团队的竞赛成绩与每个人的努力都息息相关,这就必然要求团队成员都要全面掌握所学知识,共同发挥战斗力取得技能竞赛的优异成绩。这种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开设技能竞赛的教学安排取得了良好效果,是同学们学习效果和业务能力的认证,对未来的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1.4工程实践体验

在课程主干内容学习完成后,任课教师带领学生走进施工现场进行体验。主要由监理项目部的工程师们分头带同学们到不同的施工平面进行现场学习体验,让学生知晓监理工作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在做什么,怎么做。从看图纸、材料见证取样、旁站、验收等环节都给同学们带来了实境感受,对监理行业及监理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工地体验更有助于课堂教学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学生学习知识的热情。

1.5考核方式改革

根据学情分析,结合高职特点,课程考核也从试卷考试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综合性考核方式,分别由日常课堂表现、实践体验报告、技能竞赛成绩、项目任务练习和结业考试组成,实时记录学生的学业情况,综合评价学习效果,给出成绩。

2教学总结和展望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前言

为了使监理目标的各个部分的主体更好的配合以及监理工作的更好的实施和运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顾及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及时调整使之协调,这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目标必要的手段。

1 组织协调及意义

组织协调,顾名思义,要进行沟通调和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以及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联接工作。通过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使项目围绕建设工程展开,达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效果。它是工程建设的枢纽,是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最不容易实施的一个过程。

2 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待组织协调

在工程监理中,发挥总体的作用要比各子系统之和的作用要大,因此,用系统的方法处理能更好的发挥系统整体功能,使得系统内各子系统、专业、工种、资源以及时间、空间等方面得能够更加有效的配合,更高效率地完成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在系统方法中,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外部的协调。内部协调工作是对人际、组织、需求和配合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地调节;而外部协调的范围又包括近外层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主要是指监理组织与建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远外层协调是指监理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一般和工程建设有合同关系是近外层关联单位,反之,则是远外层单位。

3 监理组织协调中的注意点

第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要尊重客观事实并理性的看待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在监理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是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监理人员不仅要善于利用各种场合改善与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来推进工程的进展,还要态度坚决的拒绝任何形式的受贿行为,例如:一系列的免费服务,减价物品等,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通过科学的分析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根据,公正的处理各方的矛盾,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根有据的进行调节。

第二,要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经常性事项的协调。协调是指建设中,对整个过程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并不是特指矛盾问题的出现而需要协调。一般通过逻辑顺序确定协调的内容和方式来达到目的。比如:在工程前期,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对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的准备工作合理的安排,同时,注意一些不能开工指令的项目,例如: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前期工作未做好的以及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第三,利用权责体系进行组织协调。人们在岗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就会产生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两者相辅相成,因此,产生责权体系。通过责权体系明确划分职责与权利的范围,能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的展开。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例如:权大于责会产生的现象,而责大于权又会打击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利用权责体系进行组织协调使得管理职能能让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职责,每件事都要相应的负责人,职责既不重复也不漏算 ,各尽其责。在系统外部协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符合,在了解到业主的要求后,通过协调达到共识,合同及与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职权范围,以便再次更好地调节。

4 采用适宜方法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的工作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它受到来自主观和客观因素各方面的影响,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知识面、能够在各种情况下采取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以及积极处理好问题的能力。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经常采用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情况介绍法等。

(1)会议协调法是监理工程师们最常用到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业监理会议等。第一次工地会议也就是工地例会,因为在此次会议中,需要各方相互认识熟悉,确定固定的联络方式,明确工程的监理程序等,在此更要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组织协调的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好。因此,不仅仅是各方重视此次会议,监理组织更是应该重视起来,所以突出其名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地例会上,会产生许多信息和决定,而大部分的协调工作也是在工地例会中安排的,所以,监理工程师可充分发挥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定期召开好工地例会。在监理内部中,还可以进行“专业监理会议”,因为,在工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技术性问题,这时就可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由其安排,以端正的态度和专业的技术使各方心悦诚服的接受协调,并积极完成工作。

(2)在实际过程中,还有一种方法是监理师们常用的,就是交谈协调法。因为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交谈都是一种可以保持信息畅通交流,及时并准确工程指令和更方便寻找协作的好方法,建设工程中各个机构都愿意使用这种方法。

(3)若在会议中出现了交谈不便等方面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们也可以采用书面协调法。

(4)访问协调法是当一些外部相关机构不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时,而对其采取的一系列不当措施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时可用的一种有效方法。

(5)情况介绍法常常与其他协调方法结合使用,除了一般的口头形式,还有书面形式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可在任何一种场合进行解说,方便他人理解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实现监理目标。

5 结语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的协调,充分调动组织内部成员的积极性;通过外部的协调,为工程监理及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如果所有监理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负责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工作,那么监理总目标就可确保顺利实现,从而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向东,周宁.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杨兴宗.谈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

[4]托娅.谈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J].山西建筑,2010(03).

第13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属于技术服务性工作,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方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知识、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将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一项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特征

在分析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前,首先对工程监理的特征进行阐述。根据理论和实际可知,工程监理具有如下特征:工程监理的委托权由建设单位拥有,建设单位为了选取有资格和能力并且与施工现状相匹配的工程监理单位,一般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选择,通过有偿的方式委托这些机构对施工进行监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涉及范围大,监理单位除了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对工程的投资、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监理范围由工程监理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承发包合同决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立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维护的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的利益,还需要公正地考虑施工单位的利益;工程监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桥梁,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离不开工程监理单位。

二、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各阶段的作用

(一)前期工程投资决策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1、保证建设工程投资科学性

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决策提出建议,以保证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保证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要想保证保效益最大化,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眼考虑,在满足建设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工程监理会在这三方面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控制各项使得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优选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腐败等取得很大成就。监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报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施工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监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

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监理通过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工作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2、工程监理协调工程各参与方关系的作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间的关系。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施工质量监控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三制”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我们的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都归功于管理的手段、指导思想和各项制度。

1、提前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重点在于事前控制、过程监控,在制定规划和细则中,建设监理应该考虑工程特点、工期、人力、自然、机械等多方面的因素找出该工程的重点分析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只有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的认识才能保证监理工作有效进行。“质量控制”是根本,要控制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只有在对工程质量控制和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体系有了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才能制定相应的制度并通过自己的检查、检验、验收、等手段,促使施工方内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同时也实现了监理工作职责。

2、开工前期工程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所做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开工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现场审对,确认手续完备,具备了开工条件即确认开工。这样既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良好开端,也为下一步工序奠定了基础。

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工程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步骤,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使其质量控制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并着重审查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机械和人员配制是否得当,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外部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备,同时协调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目标与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相一致。

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否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行。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并与投标文件相对照,看其项目经理、总工以及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时相一致,能否保证工程施工的需要。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如果有以上行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制止。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设计和质量监督机构联系,对权限范围内合理的设计变更及时进行批复,不能审批的设计变更,按基建程序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处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工程监理对各参建方中所起到的协调作用

监理在承包商关系协调中所发挥的作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又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不仅与承包商共同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也要善于协调和承包商的关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做好。

监理与质量监督机构配合中所发挥的作用。质量监督作为政府行为具有强制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起着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相一致,具有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单位应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与质量监督机构一起,共同把工程质量控制好。

(五)工程进度控制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中经常进行实际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纠偏,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和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1、进度控制过程中对工程的整体建设产生的影响

进度加快,需要增加投资,但工程能提前使用就可以提高投资效益;进度加快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则有可能影响进度。但如因质量的严格控制而不致返工,又会加快进度。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对三个目标全面系统地加以考虑,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2、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对其进度进行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衔接,并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于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在施工阶段要编制出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其进度控制的总任务就是:在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加以动态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施工阶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应包含: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分工;进度控制的方法;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等。从这些监理业务性文件就可以看出贯穿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也从这些进度控制细则的内容中显现出它协调着工程建设的速度,有着正确的指导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施工阶段要编制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去对施工进度计划认真审核: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业主违约而导致索赔的可能存在等等。通过这些审核就很轻易看出建设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保证进度所起到的作用。

(六)工程监理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监理合同赋予的质量认证权,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量不赋予计量,并责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修复,直至工程质量合格。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要经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把质量关。

(七)信息管理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任务的主要任务内容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能更灵活把握工程的各方面情况。这样保证了监理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工程建设中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对工程建设影响很大,只有对这些因素信息及时搜集整理并分析出存在的问题和找出应对的办法,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保修阶段监理的作用

保修就是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只对质量的要求,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监理服务期应包括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准备阶段要审批开工的各种书面材料并核实,在工程具体施工中要及时做好监理文件和各种记录以备验收和存档为以后提供参考。

三、促进工程监理发展的建议

通过本文阐述可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非常之大,而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速度却不是很快,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提高监理力度和效率,以保证工程质量。为促进我国工程监理的良性发展,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完善、规范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现阶段,工程监理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使得很多不合法、不道德的监理机构鱼龙混珠,极大的影响、破坏了工程监理的力度和有效性。立法、执法机构应该严格规范、积极完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违反监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用法律手段规范工程监理。

(二)增加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投入

现阶段,监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相关的培训、资格考核机构都处于不完善状态,人员的培训和准入比较混乱,没有严格的标准和参考制度。所以,国家、建设单位等需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保证监理过程中真正做到确保工程质量。

(三)提倡监督,鼓励举报

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鼓励人们举报那些存在工程质量的施工、建设单位,积极支持和理解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监理权力的实现,并且提供适当的举报奖励,呼吁工程监理的全民化。

【总结】

自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推行以来,在建设工程中工程监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从多方面保证了工程质量,而且使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保证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进度。随着监理工作的正规化与规范化以及其在工程建设中体现出的众多积极作用,在建设领域中受到更多、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得到了广大建设单位的认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工程监理必定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杜鹃.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安徽建筑. 2007(06)

第14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 基本原则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就越发显得重要。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建筑工程的参与者不断努力,才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水平,进而达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我们的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严重,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工程建设实行监理是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二、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3、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三、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1、监理师要严把图纸关。事前认真阅读理解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作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理解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并且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状况,找出易出现质量缺陷的环节,及早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商讨,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严把质量关。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

3、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是审批工程进度款,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核竣工结算等。监理单位从设计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度控制,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控制造价、设备费、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4、进度控制是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施工进度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它的运转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按预定日期交付使用。实施三大控制应坚持以进度控制为龙头,明确进度目标是防止进度失控的基本前提。分级预控是进度控制的基本手段,进行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预知并创造各级目标实现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方可保证计划目标的切实可行。施工进度的控制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监理人员必须时刻把握主要影响因素,认真分析并解决主要矛盾,及时或提前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在实施进度控制的过程中,做好施工进度监理记录,收集有关施工进度资料,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的监控,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尽可能以不影响上一级计划目标的实现为限定条件。

第15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难点;误区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逐渐兴起的一种企业,它的职责是向工程业主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新的需求的产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收业主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 当前监理工作的难点

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虽然实行时间还较短,但其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特别是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过程中,监理公司遇到了许多难题,必须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难题一:市场容量小,监理公司数量多,市场竞争环境恶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监理公司数量增速惊人。公司数量的过分膨胀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市场竞争无序化又造成监理公司间的竞相杀价。一些建设方选用监理公司不是参照监理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而更多的是看与谁的关系好、谁的取费更低。相当低的取费,使得监理公司只能少派监理工程师,甚至一个监程工程师管多个项目,势必降低了监管质量。

难题二:建设单位不积极配合,工程监理质量难以保证,监理有名无实

作好工程监理需要建设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但从现实情况看,建设单位从语言上支持监理工作,但从思想上认为请不请监理公司无所谓,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就为了过建管部门办质监手续这一关。因此,有的建设单位把监理公司摆在一边,监理公司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建设单位是集开发商与承建商于一身,监理公司难以开展工作,无法监督工程质量,工作关系也无从协调。

难题三:监理人员队伍年龄结构

现在一般监理企业中55-65岁的人员和刚出校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占监理从业人数的相当大的比例,而35-45岁的人员偏低,但这一部分人,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知识面较广、技术成熟,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需要有的“霸气”,可杜绝施工单位的“阳奉阴违”,保证工程质量。

难点四: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由于监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压价竞争,导致监理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普遍较低,其工资还不及施工企业普通管理人员的收入,甚至悬殊较大,更不可能与施工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相比。这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也为职工的“跳槽”埋下了隐患。待遇低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致使监理人员总体素质偏低。

难题五:“地区保护”阻碍监理行业的地域竞争

外地的监理企业要想在本地承揽工程监理,该监理公司需先到主管部门去注册,尔后才能签《委托监理合同》。但外地的监理公司要想在本地注册,则需要特殊关系。这样的体制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地域竞争。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竞争必将促进行业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新市场的要求了,作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顺应形势需要,允许外来监理公司进入,这对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利大于弊的。

2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建立就有其 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误区二:监理单位是业主聘请的,应“听从”业主

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就得听我的”,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以上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后一种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必须首先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 ,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误区三: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误区四: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