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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青少年犯罪研究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青少年犯罪研究

第1篇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重于泰山

论少年法的基本原理

试论男童的抗制与救济

贵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研究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比较与借鉴

在帮教中司法——以海淀法院少年审判为样本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从合适成年人参与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侵财类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监督制约机制探讨

犯罪生态区位聚合模式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变化轨迹的纵向分布描述

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平等保障

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与预防研究

法制教育: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探析

权威主义人格分析与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的介绍

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的阶层差异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个层次论

影视媒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影响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的动向与对策

我国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重构与福利治理之可能

试论男童的抗制与救济’

初犯与重犯犯罪特征比较研究

实体法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遇研究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研究

试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需处理好的四对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印证风险评估测量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分析与配套设计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制度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之构建初探

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现状与需求

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新探索

青少年网络结帮犯罪的预防研究

犯罪学相关期刊及犯罪学论文介评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探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同伴教育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规律探寻

社区服务令: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首选

我国部分地区试点设立少年法院之提倡——以上海地区为例

论儿童保护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体现与强化

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客体特征 青少年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之初的70年代迄今为止,青少年犯罪约占整个刑事犯罪案犯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可见,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道难题。青少年犯罪特征在新时代呈现新动向,对青少年犯罪特征的研究应从犯罪客体特征、行为特征、心里特征三大方面综合进行分析。

一、犯罪客体特征

犯罪客体即为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青少年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五章中侵犯公民的财产罪、第四章中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罪、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次为《刑法》第三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民利罪,至于《刑法》规定的则因为自身条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几乎为没有。

青少年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以侵犯公民财产罪中的盗窃罪和抢劫罪为主,据统计,这两项罪排在青少年各类犯罪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其次为故意伤害和罪,位居青少年各类犯罪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寻衅滋事罪也占了很大比重,约排在青少年犯罪的第五位。

二、犯罪行为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特征是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青少年按年龄可以分为未成年人和25岁以下成年人,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对世界的认识定格在理想化和片面化的境地中,容易导致突发性犯罪,进而出现反复性和传导性的犯罪现象,出现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成年人相比于未成年人在心智上和经验上都要丰富和成熟,但因没有丰厚的实践体验,也容易导致暴力型犯罪和团体性犯罪。

1.反复性

青少年犯罪的反复性主要表现在犯罪屡教不改,容易重复犯罪。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其所在的客观环境容易被煽动而实施犯罪,犯罪后很难认清犯罪事实,又因受利益心理和报复心态的驱使,实施多次犯罪。

2.突发性

青少年犯罪具有突然发生的特点,因其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目的单一,随意性强,较少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这也是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相切合的,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特征。

3.传导性

青少年犯罪的传导性是指青少年犯罪容易传染。青少年因其涉世不深,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认识不够透彻,易受诱导,相互传染,导致犯罪的团体化,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重视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传导性。

4.暴力化

青少年犯罪由软性犯罪逐渐走向硬性犯罪,暴力化程度有所增强。青少年由以往的侵犯财产罪扩大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随之而来的是犯罪手段的暴力化倾向。

5.团体化

青少年倾向于团体犯罪,特别是其中的未成年人。单独实施犯罪的比例并不高。这是因为青少年犯罪大多是受别人影响实施犯罪行为,进而组成团体犯罪。另一方面,青少年思虑不深,体格力量、犯罪技巧未强大到单独实施犯罪的地步,这也是青少年犯罪团体化的原因。

6.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是出现了犯罪低龄化,指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降低, 从以往的14周岁降低到12、13周岁之间。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一大重点,阻止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成为各国的一项首要任务。

三、心理特征

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是指青少年实施犯罪表现的心理方面的特征。青少年的心理意识总的特征是缺乏成熟稳度、缺少考量,容易导致激情犯罪、冲动犯罪;犯罪动机简单,犯罪目的通常是出于报复。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的特征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1.趋利性

青少年犯罪一般以盗窃罪、抢劫罪为主,有时为了小利而不惜歪曲事实、虚构事实,用极端语言讽刺、侮辱他人,不择手段。这可以反映青少年犯罪通常是受了物质利益的驱使。

2.报复性

青少年犯罪带有强烈的报复性,是其寻求发泄的手段,也是符合其年龄心理特征的。青少年,特别是其中的未成年人,都不会主动犯罪,但是因为一些错误的认识,或者由于利益的驱使,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实施犯罪。

3.幼稚性

青少年心智不成熟,这是青少年在心理方面的一大特点。青少年的优幼稚本身不能导致犯罪,但是在遭受一系列刺激或者打击下,丧失对是非能力的认识,在他人怂恿下实施犯罪。

4.冲动性

青少年易于冲动而实施犯罪。在不少的法庭案例中,青少年都是因为一时性格冲动而实施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其犯罪后,却后悔不已。

5.模仿性

青少年的模仿性集中体现在未成年人当中。未成年人急于表现自己,容易模仿他人的犯罪行为,受到不和谐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又遭受不良社会环境的诱使,从而实施犯罪。

四、结语

青少年犯罪的三大特征,心理特征是其内在因素,行为特征是其表现形式,犯罪客体特征是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内外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浩如烟海,本文对青少年犯罪特征加以探讨,定格于青少年犯罪特征这一点,从青少年犯罪特征的三大特征进行论述,力求做到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从而以独特的视觉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做理论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小虎,康树华.犯罪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鞠青,中国青少年犯罪演进的定量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J].2007-09-30

第3篇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050-1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从年龄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界定青少年犯罪的具体年龄。就其词意而言青少年犯罪应该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群体,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说,青少年时期指的是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少年期是11到14岁,正处于初中阶段,青年早期指的是14到18岁,正处于高中阶段。青年还包括青年中期和晚期。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条上,对犯罪主体的界定中,还都没有“少年”和“青年”的称谓,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说。所以,青少年犯罪不应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简单相加。所以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主要指的是11-18岁的初高中生,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1.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网络和信息时代的冲击,青少年越来越早熟。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年龄逐年在降低,一般是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多就走上犯罪,14~17周岁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2.青少年犯罪团伙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团伙犯罪比个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在团伙内每个人分工明显,共同分赃。社会上一些抢劫,偷盗,等重大案件都是由团伙进行的。一旦形成稳定的关系,这个团伙就很难解散,并会是累犯和惯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动机。1.“物质型犯罪”:青少年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只能找父母要钱,并且他们沉溺于抽烟,酗酒,或者网络等物质享受中,形成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为从父母那里得到的钱不够以后就开始出现偷盗,勒索同学,抢劫等,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刺激型犯罪”:很多青少年由于无知,生活空虚寂寞,想寻求刺激,把偷盗,杀人,抢劫等看成是一场“游戏”,他们不同与物质型犯罪,只是想寻求和刺激。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随着青春期的到来,青少年在生理上的变化必然给他们的心理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首先,青少年身体外形上的成熟使他们产生了成人感,希望自己能够尽快进入成人世界,摆脱童年的一切,获得新的社会角色,重新体会人生的意义。于是,他们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他们对一切都不愿意顺从,不愿听取父母,教师及其他成人的意见,长处于一种与成人相抵触的状态中。进入青春期的少年渐渐将自己的内心封闭起来,他们的心理生活丰富了但表露于外的东西减少了,加之对外界的不信任和不满意,又增加了这种闭锁性的程度。但与此同时,他们又感到孤独和寂寞,希望有人来关心和理解他们。他们不断地寻找朋友,一旦找到就会推心置腹,毫不保留。所以作为父母一定要在这个时期对孩子的情绪和行动密切关注,多给与他们情感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获得孩子的信任和他们多交流,以免孩子遇到困难和不解时被不良少年所迷惑。

(二)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复杂变化,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中,因此诸多因素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外,个人的性格特征,气质,智力等内部因素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外部因素如家庭,社会,学校教育,文化传播等也会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产生影响。本文下面主要阐述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有关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项研究中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有Hirschi1969年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七八十年代由社会控制理论转向亲子依恋理论,班杜拉在这一时期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也很有影响力。Jessor,1977年提出了一个综合的模型―问题行为理论,可用来全面系统地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在这些犯罪理论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一开始,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对青少年犯罪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成长在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家庭的青少年比在完整结构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现犯罪行为。虽然它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的,但家庭的破裂,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强的预测力,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来自于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都是低收入者并且自己也很失败。上文在描述青少年犯罪动机的时候提到很多青少年是“物质型犯罪”。正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不能很好地满足青少年的物质要求,他们在家庭中得不到的就只好在外部寻求帮助,于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也不能给孩子提供特别好的教育环境和社区环境,接触不良同伴的可能性也会增大,所以他们从事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大量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发展有实质性的联系。父母对孩子的支持度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呈负相关,父母的温暖和理解与低水平的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呈正相关。青少年如果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理解和支持,并且给予他们积极的情感关注出现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下降。但对于那种溺爱,粗暴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也会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有关父母教养方式与犯罪行为关系的研究历史悠久,结论也比较一致。但随着之后的研究表明,家庭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着一个中介变量就是青少年的认知过程。

参考文献:

[1]蒋索,何姗姗,邹泓.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J]. 心理科学进展,2006,14(3):394-400.

[2]卢莉,李建平,张敏,等.少年犯父母教养方式及个性特征研究[J]. 中国学校卫生,2001,22(1):54-55.

[3]张应立.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

第4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35-02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我国青少年犯罪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持续增长,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87年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为11.1%,1988年为14.7%,1991年增加到22.5%,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

资料表明,1990-2001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青少年(不满25岁)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由1990年的57.31%下降到33.96%,共下降了23.35个百分点;而相比之下,其中未成年人(不满18岁)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则由1990年的12.64%上升到19.68%,上升了7.04个百分点,其上升幅度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震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5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犯罪82 692人,占当年全部行使犯罪总人数的9.81%。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根据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从总体上看,进入21世纪以来,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57.34%,2006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人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99.6%,2006年上半年全省审判机关判决未成年犯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63.72%,2006年上半年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新收押未成年犯总人数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121.94%

一系列的数字无不说明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在数量上和社会危害性上都呈现了严重发展的趋势,日益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财产型犯罪比例大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犯罪类型排列依次为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其中盗窃、抢劫和抢夺等犯罪,约占青少年犯罪类型总数的大部分。

2.团伙犯罪突出

一些犯罪团伙三五结帮,连续作案,集盗窃、抢夺、抢劫为一体,如沪州市破获的“新龙会”案件,该帮会有成员97人,大部分是在校生,且多数是16岁以下,他们有头目、有分工,还有严格的帮规并收取会费,这个由近百人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在我国近年来实属罕见。

3.低龄化趋势明显

2002年,安徽省查处的未成年刑事作案人员中,16周岁以下的比2000年增长70%以上;吉林省公安机关抓获的13岁以下的刑事作案人员,1998年为363人,2002年增加到850人;2008年1月舒兰市警方所破获的连续发生的多起夜间出租车抢劫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其中2人则刚满14周岁。

4.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作案手段上,逐步倾向成人化、智能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也有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

(一)社会上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主要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与法制、道德教育的薄弱;社会潜意识、不良亚文化消极影响;不良娱乐场所的消极诱惑。

(二)法制、学校教育的滞后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主要场所,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应该是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度过的,但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相反常常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重视智育,轻视德育;教育思想不端正;教师师德建设滞后。

(三)家庭教育的薄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原因导致犯罪历来是中外犯罪学家研究的重点,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家庭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成年人。因为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脱离家庭监护、独立生活之前,多数时间均生活在父母身边。如果家庭的教育和控制功能弱化,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发生疏漏。据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心在上海少年管教所调查发现,由于家庭因素走上犯罪的占总数的48%。在影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诸环境因素中,家庭因素占据着首要地位。通过分析,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家庭教育的影响。失衡的家庭结构。不和谐的家庭气氛如:父母之间关系不和通常容易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良影响;亲子关系的不融洽也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重要影响。这种不融洽的表现主要为父母不尊重子女、家长暴力、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这些都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直接的影响。

(四)青少年自身素质的低下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未成年人个体因素对其犯罪行为的促成也有极大的关系,表现在: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青少年的认识现实能力的偏颇;青少年的意志性格尚未定型,可塑性大、自控力差。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

1.培养法律意识

青少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只有加强前少年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其犯罪。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地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宣传周”等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设置相应层次的法制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可设置“法制教育宣传专栏”,让学生自己去主办宣传法律,宣传一些典型案例,也可让一些未成年犯罪者主动地去学校、社会演讲自己的犯罪经历,并以此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

2.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教育工作者要引导和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遇事能够作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同时,整个社会,特别是成年人应该以身作则,为未成年人提供行动的榜样。

(二)优化家庭教育,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防线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但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学习,还要加强常识的学习,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的教育计划,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于因父母外出打工或不良家庭结构等缺乏家庭温暖,缺乏家庭必要的监护或因家长疏于管教而缺乏家庭必要管束的未成年人,有关组织如(居民)村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等,应负担起关心、帮助和保护他们利益的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情节严重者,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重视和改善学校教育,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防线

学校不仅有教书的职责,也有育人的义务。学校不能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上,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在教育中,要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情况和表现实际,加强德育的渗透。学校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学校应重视对双差生、后进生的关心、鼓励、帮助和爱护工作,针对不同学生辍学、失学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将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教师工作激励和评价体系,将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之中,大力查究学生辍学率、失学率较高学校的校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净化社会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防线

1.网络文化的建设

通过加强网络行业自身建设,健全网络法制,采取网络和游戏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大力研发网络过滤技术并快速升级,强化国际联合与协作等方式,加强对“网毒”的治理。

2.加强对传媒文化的监控

鉴于暴力电影电视对于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建议借鉴新加坡等国对电影业实行分级制度,比如将影片内容分为普遍级、家长辅导级、青年级、限制级以及成熟级等,电视剧也应采取分级制,提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开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

3.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机关、文化部门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图书市场等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这就需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从宏观上、多层次、多方面上去预防,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保障,给青少年提供就业机会等。

参考文献:

[1]周慧雅.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立法预防[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郑英豪.大城市中心城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预防[D].华东政法大学,2007.

[3]王源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07.

[4]朱喜娣.当代犯罪青少年的不良社会心理成因及预防探析[D].华中师范大学,2007.

[5]陈琛.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D].山东大学,2007.

第5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山东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36-01

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我国近年来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加剧等因素,留守青少年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披露,目前我国18岁以下人口数量为2.78亿,其中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就有5800万,占全国的20%。以山东省为例,山东农村留守青少年超过60万人,鲁西南、鲁北地区农村以及劳务输出较多的菏泽、临沂、潍坊等市,留守青少年比例较大。留守青少年在特殊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很容易出现人格和价值观上的偏差,又因为缺乏来自家庭和学校对不良行为的有效干预和及时引导,很容易引发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预防和解决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长效机制,不仅关系到新一代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现状及犯罪特点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受教育水平低

根据山东大学的调查显示,留守青少年因为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和身体亲密,更容易出现焦虑、缺乏自信、抑郁倾向较强、冷漠等心理问题。留守青少年不仅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其行为问题同样不容乐观。在隔代监护人的狭隘管教之下,他们往往缺乏辨别是非和分析判断能力,很容易沾染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另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辍学问题使得其受教育水平低,知识结构片段化。因为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性质也辨识不清,犯罪时“不知道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惩罚”的青少年占统计的52%。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特点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在整体上呈现出“三多两低一团伙”的特点,即财产型犯罪居多、男性暴力犯罪居多、偶然犯罪居多,犯罪者受教育层次低、犯罪年龄低以及以团伙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

盗窃和抢劫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比较突出的两个,《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报告》中指出,抢劫、盗窃等侵占财产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0%以上。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多为临时起意,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突发性。此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还表现出智能化、隐蔽化、流窜性等特点。作案工具现代化、网络化,模仿特征明显,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文化堪忧

农村地区文体设施缺乏,文化资源不足,单一的文化媒介不能满足留守青少年的强烈探求心理,加之乡镇、村庄的网吧疏于管理,留守青少年很容易沉迷其中,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二)教育缺位与不足

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对于留守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都往往不够重视。家庭教育方面,在外务工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仅停留在肤浅的给足零花钱、苛求分数高等肤浅的层面。而学校教育也因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留守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此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权利方面还存在空白。

(三)留守青少年自身原因

留守青少年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他们的独立意识正处于多塑性阶段。因为自身生理、心理的发育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定型,法律意识淡薄,留守青少年很容易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和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当前户籍制度

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根本上是要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和当地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和回乡创业,让留守青少年不再“留守”。还应当尽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落户及其子女的就读问题,制定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城市落户政策,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随着父母就读和生活。

(二)引导家长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

在外务工的父母平时可以用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也可以利用节假日将孩子接到打工地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父母不仅应当关心孩子的衣食问题,更要倾注对其身心健康方面的教育,注重情感方面的交流,了解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状况,及时进行疏通教育。

(三)加强农村学校在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应更多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其次要承担起托管任务,实施关爱留守青少年帮扶制度,另外还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弥补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帮助留守少年提升法律素养,自觉抵御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磊.山东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孤独现状比较研究[D].山东大学,2013.

[2].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以山东省农村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1.

第6篇

だ罨郏男,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院长,教授。

ふ枣海女,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发展研究。

摘 要:本文研究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研究试点,采用访谈调查、问卷分析的方法考察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现状。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的研究,分析犯罪原因,从而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可以为遏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借鉴,减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青少年;现状;家庭因素;访谈;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50-01

青少年的社会化始于家庭.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家庭既可塑造人,也能毁灭人。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抚养和教育方式有关。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成因中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父母是子女行为的典范、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教化者。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促进子女社会化发展。有鉴于此笔者试着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并把这一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最终目的是想从家庭方面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目的

ピ谇嗌倌攴缸锶找嫜现氐那榭鱿拢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了诸多卓有成效的见解。在分析借鉴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立足,对以犯罪的青少年进行调查、一对一的访谈,以求了解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真实原因。因此笔者要着重分析这一因素,希望在对这一局部地区的分析,能给全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可借鉴之处。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ケ收咴诤艉秃剖行鲁乔检察院调研期间了解到。在2001年至2010年4月,这十年间,呼和浩体新城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97件5366 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361件737人 ,案件占受理总数的10%,人数占总数的13.7%。从涉及的罪名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等财产性犯罪和涉性犯罪中,其中抢劫案件最多,为133件30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6.8%,人数则占41%,盗窃为111件17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7%,人数占23.1%。其他数量较多的案件依次为故意伤害29件46人,19件33人,抢夺8件14人。进入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急增的状态,2008年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31件78人,而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达53件145人。犯罪性质也趋严重化,抢劫、、强迫占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 故意伤害从2001年至2006年最初的一对一、二对一的伤害行为,发展成为多人参与其中,聚众斗殴。

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因素分析

1.父母文化素质不高

ジ改肝幕素质过低,往往容易造成教育方式适当。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过程,不能进行心理疏导,他们也不能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把一切的教育责任全推给学校。文化素质过低的父母,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处世态度和行为方式都会有意无意的影响孩子。

2.家庭稳定性弱化

ソ裉斓募彝ゲ唤鼍历着结构变迁,而且经受着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不再象传统社会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4。“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孩子产生恐惧、焦虑、归属感缺失的心理,给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许多后遗症。访谈结果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单亲、离异,在随机选取的九人中就有四人。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常常脆弱而敏感,比正常稳定的家庭中的孩子自然更易发生过失行为。

3.父母对孩子过分的溺爱

ハ衷诘暮⒆佣嘉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都是非常的疼爱。很显然父母没有掌握好尺度,对孩子的要求一味满足,致使孩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个性任意滋长,久而久之也必然造成专横跋扈的性格。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您的父母很疼爱您,总是尽量满总您的要求这一因素是59.38%。同时笔者在同一部分犯罪的青少年交流的过程中,也发现父母溺爱孩子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4.犯罪青少年不良的人际交往与父母教养的弱化

ネ伴关系是青少年满足社会需要,获得社会支持和安全感的重要源泉5。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越来越有权利决定怎样以及和谁交往。在这个年龄阶段,虽然家长对子女仍然可以加以控制,但是其管教作用多是间接的,有些则无力控制子女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5.犯罪青少年的学习障碍、辍学问题和父母错误教养方式、区别待遇与错误的期待

ピ诒收叩姆锰钢蟹⑾郑多数的犯罪青少年都学习不好,有厌学的倾向。但是父母却一味的要求学习成绩,对待学习成绩赏罚分明。面对学业、父母双重压力,犯罪青少年却无法调和这一矛盾,而是选择逃避脱离家庭走向社会,进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1.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把住家庭影响关

ゼ页ぷ陨淼奈幕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不仅能影响孩子良好品德和性格的形成,而且能影响家庭教育的效果。所以,我们要把住家庭教育这一关,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着手,端正家长的品行。教育家长必须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人生态度、高尚的思想情操一、进取的工作精神来感染子女,为子女做出表率。

2.掌握未成年人心理,运用科学教育方法

ゼ页ざ宰优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研究表明,青少年犯有很多是由于家长教育方法不当,使孩子性格扭曲,最终导致犯罪6。父母要增强爱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觉性,做到爱教结合,爱而有度,既不能简单粗暴,又不能百般溺爱,应当宽严得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子女年健康快乐成长,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对自己的良苦用心,不至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

3.强化家庭教育功能,营造良好家庭气氛

ゼ彝ナ谴播和学习科学文化、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对待子女必须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良好个性的形成。家长要经常和孩子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与子女保持和谐的关系。总之父母应尽最大的努力创造一个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4.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和约束

デ嗌倌暾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和约束。时刻注意子女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及时进行排解、和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求。切实关注子女所处的环境,消除不安定因素,尽力保持青少年心灵纯洁。警惕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来因素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中,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五、结论

ソ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笔者以为研究试点,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根据研究所得进行了家庭因素和对策分析。笔者期望通过努力,让更多的人关注青少年,积极投身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去,为青少年的茁壮成长,为祖国的明天贡献一份爱心和力量。

おげ慰嘉南祝

[1]王艳丽.论当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法制与社会,2007,(3).

第7篇

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 心理健康 

作者简介:李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与罪犯心理、实验心理。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76-02 

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增加,这证明我国已经进入到另外一个层面意义上的上升阶段,国内的社会学家以及心理学界专家,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着重的研究以及分析,经过数据收集以及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表明,青少年冲动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社会认识的扭曲,他们认知错误,所以行为偏激,性情暴躁易怒又或者冷漠偏激,对社会好奇但是看法独特,容易被自己的某些看法以及情绪所左右,自控性差;第二,家庭教育因素,家庭教育以及家庭关爱不足,尤其是单亲家庭以及重组家庭尤为突出,因为沟通不足又或者某些家庭因素,容易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以及造成某些心理问题;第三,社会文化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当今社会酒醉金迷,某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以及社会文化现象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并加以引导后,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这种心理状态下,青少年很难得到有效的缓解,所以基于以上几点,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必要的,因为心理健康状况的差异性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既可能导致犯罪,又可能波及其在犯罪过程中以及对其心态造成影响。所以,本文的主旨就是针对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状态以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相关的分析,同时希望能够对正在发育期的青少年以及正在服从管教期间的少年,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一、 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在部分少管所中采取抽样的方法,将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情况的340名青少年罪犯作为研究对象。 

(二)工具 

1.青少年罪犯情况调查表、青少年犯罪资料、父母受教育程度及其职业、家庭成分以及收入情况调查分析表。 

2.犯罪青少年自我反省以及思考感受详细,其中可以包括管教情况反馈,监狱环境、监狱管教干警,管教方式,受管教之后的想法,以及对管教方式的感想,对自己罪行的弥补以及感悟等八个大的方面,并且对每个方向进行分级评分,按照四个等级进行评分,评分越高的,接受改造程度就越高。 

3.症状自量检测表:由净胜专家进行编辑翻译,内容非为九个部分,九十个项目,每项按照五个等级进行评分判定,分数越高的就表现为其心理症状越严重。 

(三)方法 

选取好参加研究的人员,引导其对每项研究内容以及研究工具的使用方法,在与测验中进行一致性测验,对各项的工具以及其测验后的不同检验结果进行分析,通过对所有人进行讲解的方式,让每个接受研究的对象进行独立的表格填写,对没分表格进行信息编辑并记录到信息库,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 

二、 结果 

(一)青少年罪犯的一般情况 

年里统计如下:13-15岁的32人,占总人数的9.4%;16-20岁的196人,占总人数的57.6%;21-23岁112人,占总人数的32.9%。 

受教育程度:文盲16人,占总人数的4.7%;小学学历124人,占总人数的36.5%;初中学历152人,占总人数的44.7%;高中学历40人,占总人数的11.8%。 

其中来自农村的264人,占总人数的77.6%;来自城市的有76人,占总人数的22.4%。 

犯罪类型:偷窃256人,占总人数的75.3%;涉毒吸毒32人,占总人数的9.4%;抢劫28人,占总人数的8.2%;杀人12人,占总人数的3.5%;性罪错8人,占总人数的2.4%;其他罪责4人,占总人数的1.2%。 

不良行为:抽烟252人,占总人数的74.1%;酗酒12人,占总人数的3.5%;吸毒16人,占总人数的4.7%;28人,占总人数的8.2%;无不良行为32人,占总人数的9.4%。 

管教年限:一年期96人,占总人数的28.3%;两年期224人,占总人数的65.8%;三年期24人,占总人数的5.9%。 

(二)家庭情况 

父母职业:父亲干部的2.4%;工人的27.1%;自由职业的14.1%;无职业的56.5%;母亲干部的2.4%;公认的8.2%;自由职业的12.9%;无职业的76.5%。 

父母受教育情况:父亲文盲的5.9%;母亲文盲的14.1%;父亲小学学历的5.9%;母亲小学学历的36.5%;父亲初中学历的34.1%;母亲初中学历的41.2%;父亲高中学历的15.3%;母亲高中学历的7.1%;父亲大学学历的2.4%;母亲大学学历的1.2%。 

家庭月收入:月收入500元以下的116人,占总人数的34.1%;月收入500-1000元的72人,占总人数的21.2%;月收入100-3000元的132人,占总人数的38.8%;月收入3000-5000元的16人,占总人数的4.7%;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4人,占总人数的1.2%。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程度的相关因素 

经过多方面统计后,我们对犯罪人员进行了测验,根据以上统计以及其个人得分,我们经过详细的资料统计,并且经过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与人口学、社会学的相关分析后论证得出结论为,通过对犯罪青年的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与以及其职业情况,家庭收入等进行融合分析,我们发现犯罪人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健康呈现负相关的趋势,特别要强调的是,这里面有强迫症、抑郁、敌对、空间、偏执等精神病性的负相关,其中有超过80%的青少年遭遇过家庭暴力,这证明父亲的受教育程度越低,青少年受到的教育就越趋向于暴力,心理素质就越差。同样家庭收入以及母亲的受教育程度也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程度。 (四)青少年狱中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经过对犯罪人员提交的答案以及对犯罪人员心理情况的分析,我们综合了他们对于监狱环境、管教干警、管教刑事、管教内容、忏悔表现、狱中启迪等方面的看法,以及其精神方面的偏向于其心理分析。我们发现管教的警员与其管教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青少年罪犯的敌对以及精神压力,干警在采用好的管教方式的时候可以减轻犯罪青年的精神压力。而犯罪青年的当前想法,与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呈现出正相关。这提示我们犯罪青年对于家庭以及亲人、未来、前途的思考对于心理健康有着深刻的影响。父亲的职业以及家庭状况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启发性,对他们未来的人生有一定的引导功能。 

三、 讨论 

上述情况可以分析说明,青少年如果出现了犯罪情况,这些人一般教育水平都不是很高,并且家庭条件也都很一般,他们没有能够掌握固定的谋生手段,同时没有经过持续稳定的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根本没能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知识结构形态,对事物的理解能力也与常人不同,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控制以及调节。同时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对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的健康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因此,由于教育形式的简单以及粗暴,造成了不合理的、低文化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得身心尚不成熟的少年容易对社会以及人生产生偏离事实原则的看法,从而产生不好的行为,走向社会的阴暗面,将会沾染上不良的习惯,例如抽烟、酗酒、吸毒和等。其实在我们看来,不难看出不良的行为习惯对于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以及联系。同时,父母没有固定职业,家庭收入不稳定,居无定所等等一系列的生活行为以及习惯会对少年产生不好的影响,再加上,父母疏于管教以及错误的管教方式,很容易就会让青少年的心中滋生犯罪的行为,例如小偷小摸等,更甚者就会形成犯罪。在上文中调查道德75.3%的偷窃行为,就占了总比的大多数。 

同时,在上文中我们所进行的两项分析中,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偏低的,同时普遍的带有负面的情绪,例如强迫、抑郁、焦虑、恐惧、偏执等等精神病性的情绪。这就从一方面表明父母的受教育情况与子女的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许多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背后都有着父母或多或少的影响。根据上文的相关分析,结合社会学,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与子女的犯罪心理健康其实是呈现负相关的。这就说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分数就越高,同时心理承受能力就越差。这个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热门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又或者他们对于错误以及理解的能力,他们缺乏表达能力,子女很难在他们身上得到家的温暖,经常性的使得孩子感到无助与孤独,这是因为大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年龄并不成熟,根据我们上文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大部分的青少年年纪都很小,同时来自农村的也占很大一部分,这就说明了教育的重要性,越早的进行教育,让他们能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远离违法的事情其实是很重要的。 

而根据第二项研究表明,可以看出青少年在犯罪后进入了管教当中,管教中的生活对于青少年也是有一定的压力和环境的影响的,这些都会影响到青少年未来的生活情况。在管教期间,管教的方式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好转是有一点帮助的,同时他们对于亲人的思念以及对前途以及未来的担忧是会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究其原因就是青少年心理不成熟,在做了错事被限制了自由以后,会对人生产生负担,对于家长亲人会有内疚的情绪,同时,对于自己未来感受都是很无奈的,并且也会对自己未来前途感觉担忧,这会增加父母的忧虑和其他亲属的忧虑。 

四、 结论 

经过上述研究得知,青少年一般在犯罪后心理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变化,并且这种伤害的产生不但与青少年自身有关系,还有父母的教育有着一定关系,也与青少年自身生活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同时对于犯罪青少年目前的想法我们应该进行积极的疏导,我们应该倾向于以上几点进行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的疏导,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让青少年犯罪者在回归社会的时候,心理也能回归健康,对这个社会以及自己的将来也有一个好的看法,同时,我们也呼吁从以上几点对青少年进行关心,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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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耀防、汪鑫、夏修龙、车向新、涂明华.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分层整群抽样调查.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8). 

[2]周海宁、赵继连.当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和预防措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第8篇

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与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公共政策取向密切相关。虽然发端于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少年法院法》的少年司法制度,被著名法学家庞德称为是“英国大以来,司法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但我们却无法否认制度表象背后社会价值观变迁和政策理念博弈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福利主义也好,严罚主义也罢,它们才真正是青少年犯罪治理事业“活的灵魂”。“政策治国”在中国有久远传统,虽然过度强调无形的政策而忽视有形的规则总是或多或少地和“人治”联系在一起,导致“政策治国”屡遭法学家诟病,但我们又不能否认,政策的价值往往又是法律规则本身不能完全取代的。在告别动荡战乱的常态、稳定的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进行公共秩序调节和社会治理的“活的规则”,政策常常包含了最稳定、最基本的公共价值思潮和利益取舍标准,并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引领作用。

刑事政策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它不仅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策略价值,而且对实际工作有着权威的直接指导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关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刑事政策“试验田”和“先驱者”的基础作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以青少年为本位,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只不过是这一政策的初层目的而非最终目标,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个体和群体的青少年实现正常的社会化与再社会化,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进而从根本上降低整个社会的犯罪发生几率。从这一意义上看,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与普通刑事政策相比,实际上又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它是一种特别的刑事政策。我国大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刑事政策问题由来已久,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研讨近年来也开始活跃,但关于这一特别刑事政策的系统、专门阐述,却并不多见。

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研讨,需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合作与互动,需要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参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是多年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其对策思考方面进行了不懈尝试。早在2004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便以青少年案件业务骨干们为主体,与华东政法大学的同仁们合作研讨课题“检察视野中的青少年维权”,并于同年11月出版著作。[1]但著作的出版显然并没有减轻检察官们的困惑和疑虑,多年的实践本已启发了人们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复杂性的思索,而集中研讨过程中的思想碰撞与视野拓展,又更明确无误地告诉了大家:一个单位自发的道义理念与实践热忱,虽然自有其价值,但对于从根源上治理青少年犯罪而言,却终如杯水车薪。面对日益复杂和严峻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社会的全方位关注和国家的全方位干预,以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深入的理论探索、政策升华和所带来的法律制度、社会干预模式的成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正是基于这一感悟,以检察长张利兆博士为首的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满足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浅尝辄止,而是与华东政法学院的同仁们再度携手,展开了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系统求索。殚精竭虑之后,眼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2]一书终得面世,并带给我们耳目一新的感觉。至少在我个人看来,它应当是目前在独立、系统、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问题方面有视野、有见地、有深度的一部力作。

作为近年来我国大陆司法机关唯一一部专门、系统研究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著作,《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不止一二,颇可圈点:

从内容和观点体系上看,本书有所突破的难点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一是在对国外及我国“两岸四地”各法域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和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历程进行历史分析后,对我国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治理实践和刑事政策进行了客观评价与定位,包括正确认识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历史功绩,其在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治理政策格局中的地位和积极影响,以及目前面临的矛盾和困惑。明确指出我国当代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其价值观上的依附性、规范渊源上的非独立性和执行机制上的虚置性,因此需要从根本上颠覆旧式思维,实现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独立发展。二是科学界定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内容体系,实现了对传统上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等同于“缩小了的成年人犯罪普通刑事政策”旧式思维的超越。普通刑事政策多被理解为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行刑政策,但本书特别提出,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除了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政策外,应当包含专门的刑事矫正政策和特殊的刑事社会政策,同时应当排除行刑政策。因为“矫正”与“行刑”在青少年犯罪语境中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基于青少年的犯罪成因以及其身心特点,对青少年一般不轻易判处刑罚,而多强调进行非刑罚的教育矫正政策,所以狭隘的行刑政策不应包含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中。行刑至多应看作是矫正的内容之一,强调因材施教以实现“浪子回头”的矫正政策和注重从根本上改善青少年生存发展环境的社会政策,才应当是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三是联系青少年犯罪治理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具体深入地阐述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各个领域的发展思路,包括:立法政策方面,正确理解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问题,合理界定青少年犯罪圈的最佳范围,突出青少年刑事立法在价值和渊源上的独立性,实现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和衔接功能,建青少年司法过程中以“社会调查”和“心理治疗和教育”为载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建立人文主义的案件处理模式;矫正政策上,厘清矫正政策与其他刑事政策的关系,对青少年非刑罚矫正措施提出了适合国情的发展完善路径,在缓刑、非刑罚处理、社区矫正、心理测试、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观点;社会政策方面,从社会发展与社会控制的角度探索通过完善保障青少年生存的早期福利制度、优化青少年的发展环境(如改革教育模式、实行媒体产品分级、治理少年帮派、鼓励青少年社会参与等)、改善归正青少年的再社会化条件等,直接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同时提出通过调整国家区域经济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纠正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失衡、治理城市“贫民窟”等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间接地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政策建议。

从研究方法上看,本书的特色与建树主要体现在它除了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常规方法之外,还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人口学等视角出发,借鉴吸收了“文化冲突理论”、“社会紧张理论”、“社会生态学”、“社会排斥理论”、“亚文化理论”等犯罪学研究方法和法律功能、法律控制等法社会学研究路径,用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与演变机理(比较典型的是本书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社会政策”一部分的分析阐述),并提出宏观与中观、微观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犯罪治理策略,令读者不禁眼睛一亮。

当然,不足之处也不是没有。如本书建议制定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法,但不容忽视的是,犯罪只是未成年人不应有的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他们身上更多的却是有潜在危险倾向但又不是犯罪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自然无法依照处理犯罪行为的刑事诉讼程序法处理,在当前其他教育纠正方式乏力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应当纳入何种治理渠道?而本书同时建议制定的矫正法虽然涉及到这一问题,却似乎还有待深入。因此究竟是制定分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法和矫正法,还是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少年犯罪处理与不良行为矫正一体化的完整的“少年事件处理法”,也许还可以进一步商榷。另如本书倡导以“宽容”为核心理念建立人文主义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模式,应当说这是没错的,但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且许多国家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亦向“严罚主义”有所回归的潮流中,过于强调“宽容”是否与当前民意合拍,或与现实需要相左,也许还值得探讨。再如本书最后一章阐述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社会政策问题,虽然其视角独到、鲜活、全面,也系统阐述了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和演变的社会根源因素及其改善路径,并将许多看似无关、易被忽视的社会发展矛盾问题令人信服地纳入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视野中,但如何将这些社会矛盾的解决路径更加有机地、更加具体地连接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工作机制中,实现从“可见、可知”到“可用、可行”,恐怕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展开。然而瑕不掩瑜,即便有上述些许遗憾,本书的价值仍然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正如作者谦言,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呕心沥血,非求学术闻达,只为抛砖引玉,乃是期待引起更多的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今天看来,作者的心血应当是没有白费的。

[参考文献]

第9篇

(闽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摘 要: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失败定是惨痛的,是学校和社会教育很难弥补的,需要孩子用一生的时间来治疗.本文以一个普通的家庭为例,探讨家庭教育尤其是溺爱怎样使孩子一步步走向犯罪之路的.

关键词 :青少年;家庭教育;自我控制;行为习惯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258-02

青少年犯罪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青少年”指青年和少年的合称,依据我国刑事法学观点,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依据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自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在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成为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儿童在生命的最初几年里就为一生的人格和心理素质打下了基础,父母通过自己的言行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堂课,父母的教养行为是预测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父母的教育对儿童的成长意义很大,从儿童一出生起,父母便通过具体的教养行为,传达着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态度体系、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为儿童的人格和心理素质打下了基础,同时也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堂课.教育好子女是父母人生任务的重中之重,对儿女教育的失败不仅对家庭还是对子女本身都是一场悲剧,严重的还可能对社会有较大影响.

本文案例东东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从小受到全家人的娇宠溺爱,缺少了有效的约束和控制,久而久之,养成了自我控制能力差、狂妄自大、好逸恶劳、寻衅滋事等不良的嗜好和品行、最终走向了犯罪.

1 个案基本情况:

姓名:东东,性别:男,年龄:16周岁,身体健康.一年前辍学在家,半年前与朋友酒后闹事、打架,将朋友刺伤,被送至少年犯管教所.

2 家庭情况

东东从小生活在一个比较幸福的家庭里,是独生子,家里的经济状况比较好,爷爷是工厂退休职工,奶奶是退休教师,爸爸在家里做生意,妈妈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东东从小受到了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悉心照顾,尤其是母亲,对孩子极其娇惯,小时候的东东在妈妈眼里做的每件事说得每句话都是对的,爱夸奖自己的孩子,无法承认自己孩子任何的缺点,哪怕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也无法承认自己的孩子会比别人的孩子差.

和其他同龄人相比,东东算不上留守儿童,大多数时间都是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尤其是母亲,几乎没有离开过,只在其14岁那年,和母亲分离过半年时间.

3 成长经历

东东小时候就是一个调皮的孩子,但是学习成绩一直很差.4岁开始上幼儿园,6岁开始上一年级,学习成绩一直不好,上课不好好听讲,课堂上只要老师一离开,就开始捣乱影响其他同学,甚至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的管教一直不见效果.放学将书包扔在家里就不见了人影,在外玩耍时霸道、鲁莽,不顾及别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岁那年曾经因骑自行车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训,听不进任何人的管教.

小学毕业未能考上县城的中学,在一个普通的乡镇中学里就读.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不良行为不但没有丝毫的收敛,而且变本加厉.谈恋爱、与同学喝酒、打架等事情开始让父母变得很头痛.15岁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父母帮其介绍了几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几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诉父母是想重新回学校上学,但回家后只是东游西逛、惹是生非,从不回学校.终于在一同学的生日聚会上,酒后和同学打架,将同学刺伤,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4 家庭教育

东东父母的教养方式属于典型的溺爱型,对孩子过分关爱甚至袒护,无原则的迁就,这种关爱是一种不理智的爱,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这种不良的教养方式下,孩子逐渐养成了各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论创立者伯恩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我们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来在父母的亲吻中成了青蛙.

4.1 全力包办、过分满足孩子的要求

由于生理的发育,2—4岁的孩子会表现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据埃里克森的观点,此阶段幼儿发展的任务时获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虑,体现着意志的实现,儿童通过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获得一种自控能力.此时家长需要承认并允许他们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虽然开始时儿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复的练习才能获得各种能力.父母的过分关爱,对孩子的照顾无微不至,没有给孩子自己动手的机会,这种包办代替直接剥夺了儿童成长的机会,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的成熟,儿童也会获得更好地动作协调能力,但心里功能的发展却会滞后.溺爱型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危害还常常远不止于此,对孩子的不恰当要求,不加思索就给予满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绝或延迟满足,并表现为大发脾气或其他一些明显的攻击性行为.

4.2 过分的赞扬和袒护

溺爱孩子的常见现象是对孩子的过分赞扬和袒护,对孩子的不恰当行为缺乏建设性的约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内化了一些错误的观点对孩子来讲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了,东东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东东父母以自己的孩子为骄傲,时常夸奖孩子,但是对东东上课捣乱影响别人的学习、出手打人、不做作业、做事不顾及后果、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为却不舍得责备,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放任自流甚至怂恿,养成了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别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主要的场所,是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与做事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质差、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4.3 不重视知识的学习,孩子认知水平低

“独生子女”的学习问题受到父母的格外关注,这一现象在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东东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对孩子的学习也没有做到科学指导,东东学习成绩一直都非常糟糕,本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管教,但其父母太过迁就,所以情况一直都没有改善.上中学后,东东结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样的问题学生,他们相互影响,终酿成祸端.“无知者无畏”,年少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知识水平低、自我认知能力低、不能正确的认识和处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错的一个重要原因.

4.4 青春期管教简单粗暴、缺乏监督

父母错过了儿童时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学方法,不见效果.东东上了初中后,问题越来越严重,虽然父母对此也非常重视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与孩子缺乏沟通,常常以责骂、训斥的方式进行教育,不仅没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对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且耐心不足,多年来形成的不良现象想通过一顿严厉的批评甚至殴打来解决问题,当问题不能解决时又转至悲观、失望、无奈,甚至放弃.青春期是一个困惑颇多,且情绪、意志极不稳定的人生阶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与权威人士的探讨和交流,而父母却以说教和责骂的方式进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进行.

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护性因素,父母的严厉监督不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严厉监督也能够调节朋友的问题行为.东东父母对孩子的行为缺少监督,对于可能酿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5 讨论

弱小的儿童不仅需要保证其生理需求的物质供应,也需要爱.温暖的气氛、情感的慰藉能给予他内在的安全感,这份安全感是自信、勇气和乐观的源泉,但这种爱不是过分保护.

儿童需要一个独立、自由的环境,“按照其内在的力量成长”,“这种内在的力量是人所共有的,然而在每个人那里又各有不同,它是成长的根源.”但是儿童也需要建设性的约束和控制,但这种约束和控制又不同于要求孩子对自己喜恶的绝对服从.

参考文献:

(1)林磊.幼儿家长教育方式的类型及其行为特点[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5(4).

(2)葛静霞.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7.

(3)戴军.父母教养方式与幼儿社会化行为的个案研究[D].甘肃:西北师范大学,2009.

(4)张朋飞.犯罪青少年同伴关系、家庭教养风湿的特点及其二者关系的研究[D].西安:西安体育学院,2012.

(5)冀永慧.3-4岁幼儿自我控制训练活动的实验研究—基于体育活动的设计[D].东北师范大学,2011.

第10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学校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惨杀同窗一案使得在校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摆到了世人面前。南方报业网资料显示:2004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学生占31%,并呈现低龄化、团伙化和暴力化趋势。而广东省未成年犯罪管教所所收押的犯人从2000年的682人增加到现在的1446人,其中在校生117人,增长迹象明显,甚至有在校博士生涉嫌犯罪。在校青少年犯罪应作为犯罪学和教育管理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加以研究。

在校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犯罪是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青少年的违法行为,那么,在校青少年犯罪便是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校青少年的违法行为。

一、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不仅包括诸多方面,而且这些方面又组成了不同层次。

(一)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宏观原因――社会因素

犯罪学和教育学对于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都首先注意到了社会因素,但都缺乏深入而系统的梳理。

从一个人成长的角度,社会可喻为一座大熔炉,正所谓“社会是一所最好的大学”;而从一个人堕落的角度,社会又可喻为一个大染缸。学校是社会的一类组织体,在校青少年犯罪在社会中必有其根须。我们现在所身处的这个社会是个价值多元、信息交错、快速变动的万花筒。价值多元、信息交错、快速变动赋予社会成员以个性张扬,而此个性张扬在世界观和个性正在形成之中的青少年特别是在校青少年身上实现得尤为充分或尤为彻底。个性张扬的直接后果便是个体意识及其所支配的个体行为与社会主流规范的抵牾与冲突,那么,刑事不法即犯罪便作为这种抵牾与冲突的最极端或“顶级”结果而出现或露面了。倒将回去:在校青少年的刑事不法即犯罪以其个体意识及其所支配的个体行为与社会主流规范的抵牾与冲突为原因,而其个体意识及其所支配的个体行为正是从社会那里获得了张力或“激素”。如果说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原因最终要沉淀为其个体原因的话,那么,在此沉淀中必有社会的质素,亦即社会因素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最外圈的环境性原因。

从社会角度考察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正如犯罪学上一个通行的观念,即社会是犯罪的土壤,“恰如在一定温度一定容量的水中仅能溶解一定量的化学物质一样。由于给予了一定的社会环境,伴随给予个人的自然环境条件,就会发生一定数量的犯罪。”社会所给予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可大致概括为:社会不良青年、网络、社会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刊物等几个方面,而厦门普法网则显示:这几个方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在校青少年犯罪影响权重分别为66%、64%、59%和52%。

(二)在校青少年犯罪的中观原因――家庭和学校因素

家庭是在校青少年成长的最初摇篮,更是与其青少年时期等长的生活单元。这个摇篮或生活单元在给在校青少年温爱的同时,也会不经意地给其带来犯罪的因子。这些因子通常包括以父母为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性格怪异、不良嗜好、管教方法不当、家庭残缺、家庭暴力乃至盗窃、、制贩等违法犯罪。以父母为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性格怪异实际上就是其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的怪异。此性格怪异极易传染给作为家庭成员的在校青少年,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或“有其母,必有其女”。从以父母为主的家庭其他成员身上习得的性格怪异便往往导致作为家庭成员的在校青少年的个人意识及其所支配的个人行为与社会主流规范发生抵牾与冲突。于是,不良行为包括刑事不法行为即犯罪便顺其自然了;以父母为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不良嗜好较之性格怪异对在校青少年的影响就更大了,因为不良嗜好通常带有极强的感官性。这些不良嗜好通常包括抽烟、酗酒、赌博,看不健康的书刊或影像乃至吸毒等。笔者曾经造访一家庭,刚进门便见男主人与其正在读小学的独子正在“哈哈”笑声中对一部带有“三级”镜头的香港“搞笑片”进行“奇片父子共欣赏”。后来,笔者便听另一友人叹言“某某人的儿子跟着某某人下水了”。另就赌博而言,家里常常撑起赌桌的在校青少年常常对麻将牌的名称、出牌行话“专业”得不知比功课要熟练多少倍。受此“专业”熏染的在校青少年有的在学校便“子承父业”,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再就管教方法而言,管教方法不当包括管教太宽和管教太严这两个极端。管教太宽常常体现为放任自流,想做啥就做啥,想要啥就给啥。这种管教心态的形成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迷信“无为而治”。有此心态的父母常言“孩子大了,应该少管或不管了”。这种情形的心态可称为积极的放任自流态。对子女自信在胸的父母常怀此心态。其二是难得管。这种心态的形成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管而无效不如干脆不管。在需要“持久战”的子女管教中,好多父母败下阵来。他们在无可奈何之余将学校甚至家教作为最后的依赖;二是没有精力管。事业心太强的父母和那些唯财是图的父母便是如此。这两种情形的心态可称为消极的放任自流态。放任自流的家庭管教方式往往部分甚至全部抵消学校管教的效果。君未闻有的在校青少年在校园这块净土信口而出“”、“傻X”、“做了你”?真是净土不净!放任自流的家庭管教方式所助长的是在校青少年自以为是,唯我独尊,故而我行我素的畸形人格。这种畸形人格对社会主流规范同样是蔑视乃至无视。管教太严常常体现为训斥打骂、限制乃至禁绝子女的正当爱好等。这种管教心态的形成出自对子女“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的迷信。以此心态管教出来的子女压抑而自卑。这种压抑和自卑超过了极限便会导致压抑者和自卑者对给予这种压抑和自卑者以直接的抗拒,并可能以他人为发泄对象。

于是,不良行为包括刑事不法行为即犯罪便待机而成。早已见诸媒体的在校学生杀亲案便是有力的说明。管教太严与想做啥就做啥,想要啥就给啥的放任自流态皆出自溺爱这种畸形之爱。而溺爱常常由爱生恨,于是恨便有恨的举动。接着就家庭残缺和家庭暴力而言,家庭残缺是指因离异或死亡而缺少主要家庭成员的情况。江苏省少管所的调查显示:家庭残缺的青少年犯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分别占28.4%、30%和32.6%,呈现上升趋势。这其中包括在校青少年。而家庭暴力则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指父母之间或父母对子女因仇视或厌弃而实施的伤害乃至杀害行为。有一“暴力家庭”,父亲殴打母亲如家常便饭引起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对父亲的仇视。一日,父亲正用斧头伤害母亲,儿子放学回家便用早已准备好的自制手枪将父亲打死。无论是家庭残缺,还是家庭暴力,其共性之处在于家庭缺乏亲和力,而家庭亲和力的缺乏所直接导致的便是集体意识和主流规范意识的淡薄乃至全无,于是不良行为包括刑事不法行为即犯罪便找到了突破。最后就以父母为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盗窃、、制贩等违法犯罪而言,其给予作为家

庭成员的在校青少年所输入的是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的陈腐生活观念,而这些陈腐观念会直接把他们推上创造享乐条件的相关犯罪的道路上。总之,在校青少年从家庭之中通过以父母为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性格怪异、不良嗜好、家庭暴力和直接的违法犯罪等沾染上犯罪因子印证了那个俗语即“近墨者黑”或“上梁不正下梁歪”。

从某种意义上,家庭是在校青少年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其先启老师。因此,家庭给在校青少年的犯罪影响相对于社会大环境是较为深刻和较为久远的。在校青少年的独生子女比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而越来越高,同时因离异而导致的家庭残缺率也“与时俱进”,于是,溺爱和厌弃从两个不同方向向在校青少年“播撒”犯罪因子。和谐社会的组成单元是和谐家庭,而和谐家庭是不允许上述让在校青少年沾染犯罪习气的现象存在的。因此,家庭是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第一关卡。

构成在校青少年犯罪的中观原因的还有学校因素。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环境,但有的学校的有的老师是“教书”而不“育人”,即片面地注重书本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乃至无视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更为甚者,有的学校的有的老师不是单纯的不“育人”而简直是在“毁人”,他们的一些做法至少在客观上是这样的。如有的学校人为地给在校生开列出“后进生”或“双差生”。这种做法使得被定性为“后进生”或“双差生”的在校青少年极易自暴自弃而走上犯罪之路。“后进生”或“双差生”在家里往往得不到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帮助和鼓励,在学校里又往往得不到老师的关怀和同学的亲近。因此,他们构成了一个被歧视、被排斥和被放弃的群体。这样一种境地容易把他们推上犯罪歧途,因为当他们找不到归宿感时便要反叛而依附于反面群体。老师不公正地处理在校青少年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会引起被歧视、被排斥和被放弃的心理反效应。比开列出“后进生”或“双差生”更为不妥的做法是网上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件:两个孩子因主课不及格被罚款人民币300元,副课不及格被罚款人民币200元。这两个孩子没有经济收入且又不敢告诉父母,便抢劫小姐。一次得手便尝到甜头,于是屡屡作案,最后被判重刑。再如有的老师置师德于不顾,直接或间接地向学生流露权钱崇拜,或以关心学生适应社会为幌而炫耀自己或“推销”他人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能事,其言行直接使学生萌生权钱意识或滋长玩世不恭之心。现在的校园里,学生为考试过关或拿到文凭行贿老师或其他相关人,或为争得一官半职而拉帮结派甚至加害竞争对手等事件早已不再稀奇。另如经常见于媒体的老师体罚、殴打学生事件的发生使得学生对尊重他人,关爱众生的社会信念产生怀疑并发生动摇。又如有的老师与学生乱搞两性关系现象,“教授教授,白天教书,晚上野兽”的戏语表达了一部分人包括在校青少年对本来倍受尊敬的教师群体的失望乃至绝望,而此失望乃至绝望与上述现象所带给在校青少年的困惑、愤懑一道所逆反出来的便是在校青少年对本来是靠教师来倡导的社会主流规范的怀疑乃至背弃。

(三)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微观原因――在校青少年的个人因素

在校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时期,但正是由于处于这样一个时期,一些特点同时也是弱点便形成于他们身上。而可能将他们推上犯罪道路的特点同时也是弱点大致可概括为六强和两弱:在校青少年身上通常存在着家长、老师的话很难听进去或根本听不进去的逆反心强,存在着敏感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存在着受武侠小说等现代文化所影响的模仿心强,存在着因倍受娇宠而导致的利己心强,存在着因利己心强而导致的报复心强,还存在着“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义气心强。此谓六强;在存在着“六强”的同时,在校青少年身上还存在着辨别是非能力弱,存在着自我控制能力弱,此谓两弱。并且,辨别是非能力弱和自我控制能力弱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六强”与“两弱”交互作用,在校青少年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并越陷越深,因为“六强”容易使得在校青少年置社会规范于不顾,即对社会规范产生轻视乃至蔑视心理,而“两弱”又容易使之置社会规范于不见,即对社会规范缺乏或根本没有感知能力。而无论是对社会规范产生轻视乃至蔑视心理,还是对社会规范缺乏或根本没有感知能力,都将使得在校青少年的言行失去框范而最终走上犯罪之途。在校青少年的“六强”与“两弱”程度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程度、社会信息的交错程度和社会变动程度是成正比的。

以上三个层次的原因来自不同角度,但它们在整体上形成了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合力”。

二、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对策

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本是集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因此,在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的艰巨工程中,学校重任在肩。不仅如此,学校预防在此系统工程中还起着“中枢”的作用。为发挥此“中枢”作用,学校应有一套衔接有致,切实可行的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教育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对策之始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虽然在措辞上“教书”在先而“育人”在后,但就教育事业的最后宗旨而言,应是“育人”在先而“教书”在后,所谓“先做人后做学问”。“教书”原本只是“育人”的一个方面,而把一个人培养成一个在思想品德和遵纪守法上合格的人原本是“育人”的另一个方面。现在,这个方面越来越重要了,特别是将其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联系。但是,我们现在的学校仍然深陷于“应试教育”这个极端而对从思想品德和遵纪守法方面去育人很轻视乃至无视。在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上,虽然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学校教育又是万万不能的。

为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学校的教育应始于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并应常抓不懈。在这方面,学校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关于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的直接的课本教育,学校应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种活动,引导在校青少年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提高是非辨别的能力和正确处理学习、成才、交往和面对逆境与挫折的能力。意义特别重要的是,老师要善于以自己或他人为实例对学生进行“逆境教育”和“挫折教育”,使得在校青少年逐步树立对待逆境和挫折的正确观念和“山到高处人是峰,海到尽头天是岸”的必胜信念。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有不超越做人的“伦理底线”的健全人格。

继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应大力重视。思想品德与理想信念课是目前初中生开设的“做人”课。就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而言,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教育无疑是尤为必要和重要的,但仍就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而言,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教育的不足是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过于“务虚”。把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工作落到实处,就要让他们知道犯罪的后果而利用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来进一步开展我们的工作。因此,在在校青少年这个群体中,至少应针对初中生和高中生复开八十年代初曾经开设的法律常识课。但是,复开的法律常识课又不能象旧时课本那样只是对法律知识的最粗浅的机械汇编,而是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重点内容,并且应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把违法犯罪的行

为类型、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讲述清楚,同时还要避免面面俱到,而应从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所能涉身的违法犯罪去编写,并配以实例。除了教材的编写,还有一个法制教育师资的问题有待解决。以往的法制教育课通常是由政治课老师兼上,其效果不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现今,法制课的老师可考虑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司法主管部门抽调力量举办法制师资培训班等途径来解决。但要注意:担任在校青少年法制课的老师应具有表达清晰,善于举例和说理并讲解生动有趣等特长。如果说思想品德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对于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是“浮于上”,则法律常识的书本教育便开始“沉于下”了。

大力重视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并不仅仅是编写并开讲一本法律常识的新教材。我们还应注意开设能够对法律常识的书本教育收到辅助乃至巩固效果的书本外的课堂。这些课堂可称为“请进来,走去出”。所谓请进来,就是请一些对在校青少年犯罪有切实感受的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带着实例走进校园,或者是请一些愿意以身说法的青少年犯走进校园。所谓请进来,还可以是将那些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判决公告张贴到校园来。在“请进来”上,实践中早已有校方聘请司法实务部门的正副职兼任“法制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地给在校青少年做法制报告的做法。这种做法并非毫无意义,但其“面子”较大而实效较小。现今,校方应作的改进是多请一些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务第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如公安一线干警、检察官和法官走进校园以其真感和实例来“打动”在校青少年。当然,律师也可进入邀请或聘请之列。可供拿来的实例不胜枚举,如网上披露:2004年11月,广东省佛山市发生一起“16岁哥哥和8岁弟弟勒死9龄童”案,2005年初浙江省两名初中生因勒索钱财而将一名同学砍死等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厅和司法警察司在1997年便开始组织宣传队或派代表到学校、青少年中心向青少年学生、家长、老师和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人士讲解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知识。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所谓走出去,就是安排适当时间把在校青少年组织到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公开审判庭上,或者是把他们组织到距离适当的少管所、劳教所或监狱去耳闻目睹。无论是“请进来”,还是“走出去”,在校青少年都会通过一种相当程度的现场效果而对违法犯罪产生或增强内心警醒。在校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期,其对事物的感性认识较强,“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做法符合他们的心理规律。这条规律既是青少年犯罪学的规律,也是在校青少年教育管理学的规律。

当然,仅从通过教育来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而言,可以采取的方式或可开设的“课堂”不止上述,还可以是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夏令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规划。此规定足见法制教育之于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

除了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生理学和心理学的教育也是有助于在校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的。另外,学校还应通过“家长学校”与家长一道经常警醒在校青少年远离各种社会不良因素。教育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对策之始,也是校方对策之本。

(二)预警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对策之中

这里所说的预警并非事先警告,而是指校方对在校青少年犯罪的事先警觉与相应处置。既然是在校青少年犯罪,校方理应而且能够担负起事先警觉并作相应处置的责任,特别是对在校青少年的校园内犯罪,因为在校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青少年的校园内犯罪从犯意形成到行为发动总要或多或少地向外输出信息。

作为对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对策内容之一的校方预警并非校方对在校青少年犯罪信息的简单而无所作为的事先感知,而应是一套从信息接收到信息规整再到相应处置的运作机制。该套机制可称为预警机制。所谓信息接收,是指对在校青少年犯罪信息的接纳与收集,是预警机制的起步。这一环节的运作者按学校类别的不同可以是班级的党团学生干部或生活委员,可以是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所谓信息规整,是指对收集到的在校青少年犯罪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是预警机制的第二步。这一环节的运作者根据学校具体条件的不同可以是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以是心理医生所谓相应处置,是指在对在校青少年犯罪信息规整之后而在犯罪发动之前对有关在校青少年开展安慰、劝导、稳定乃至必要的管束等工作,并与有关青少年的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如果有关青少年已有欲害对象,则还要做好妥善保护工作。这是预警机制的第三步。这一环节的运作者可以包括班级学生党团干部、生活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医生、校安全保卫人员乃至校长。

在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预警机制中,第一环节或第一步即信息收集说起来容易而做起来最难,因为在校青少年犯罪也常常带有隐蔽性或突发性。但是,无论这种隐蔽性或突发性有多大,在其犯罪发动前总要有一个信息输出过程,而预警机制的第一环节或第一步就是要及时而充分地捕获这些信息。为此,校方应完善请假制度,加强迟到早退和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究问制度,因为这些制度的完善、加强和落实能够开辟在校青少年犯罪的信息渠道,所谓“顺藤摸瓜,摸到就抓”。如果在校青少年已经涉足犯罪或正在滑向犯罪,则有时会征表为请假理由不实或迟到早退等不正常现象。如互联网披露:某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便在别的同学的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故常常是上网至天亮才回学校,上课无精打采。后来,余某因继续沉迷网吧而最终走向犯罪。校方如能在信息收集这一环节或这一步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则在校青少年犯罪便能被最大限度地消灭于萌芽状态,因为信息收集这一环节或这一步做好了,则信息规整便充分准确,进而相应处置也就切实到位了。

(三)应急是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校方对策之末

教育不是万能的,而预警也不是绝对全面而到位的,故在校青少年犯罪总是要或多或少地发生。有关数据和实例已经说明了在校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那么,校方对于在校青少年犯罪就有一个如何应急的问题。

第11篇

一、 引 言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1

1、犯罪性质以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1

2、犯罪形式群体犯罪居多 2

3、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 2

4、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2

5、犯罪身份以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2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心理因素分析 2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3

1、犯罪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3

2、暴力犯罪比例很大 3

3、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下 3

4、有组织犯罪较多, 3

5、流动人口作案较多 3

6、前科罪犯比例大 4

7、无业人员比例大 4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4

1、不良动机的影响 4

2、自身素质低,抵御能力差 4

3、各种文化糟粕的影响 4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响 5

5、学校教育的片面 5

6、各种社会因素和舆论的影响 5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5

1、好奇心理的驱使 5

2、盲从意识的作祟 6

3、爱慕虚荣的攀比 6

5、蓄意报复的躁动 6

6、寻求刺激的诱惑 6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7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 7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8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8

摘要:我们知道,在法律上,犯罪是这样一个过程:行为人产生犯罪意识,把犯罪意识付诸行动,并被法律认为犯罪。我简要地把它概括成三个基本点、两个环节,即人形成犯罪意识并实施犯罪,这里包含了形成犯罪意识和实施环境两个环节。所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指的就是犯罪意识。人的犯罪意识的形成是复杂的,犯罪意识反映了社会客观环境对人的主观世界的影响,是人凭借自身条件对社会客观环境所形成的认识。

随着当今社会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空前发展,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快速变化,见多识广,早知、早熟、思维变得相当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地犯罪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青少年本应是天真、烂漫、无邪的,但令我们心酸的是,当今许多青少年却因为各种各样的罪名锒铛入狱或成为少年犯,接受训导,过早地结束了美好的青少年时光,他们的犯罪形式和罪行的严重程度,给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针对当今社会上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研究与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在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现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心理因素,以期能更好地预防现代青少年的犯罪。为从根本上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相应的方法、途径和措施。

为了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国特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预防 犯罪特点

一、 引 言

(一) 问题的提出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和面临的社会大问题。“违法犯罪青年是指那些沾染上坏习惯,有流氓、偷窃、打群架、赌博等行为,违法乱纪或者犯罪的青年。”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实行了综合治理,曾经一度控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迅猛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至今在许多地方仍然很突出,并且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岁年龄段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偏高;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的主人。青少年的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繁荣和昌盛。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一直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安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如何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上寻觅预防其违法犯罪的对策,越来越显得紧迫和重要,对我们法学专业提出了一项非常严峻的研究内容。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在当今物欲横流、网络遍及城乡的年代,各种垃圾网络也是无孔不入的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一些正规的商业网站存在或提供链接的毒害青少年心灵的垃圾内容,同时最容易诱发犯罪的暴力游戏得盛行,在虚拟游戏中使得他们对于实际的犯罪后果淡化,对自身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根据近年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状研究分析,违法犯罪现状分类如下:

1、犯罪性质以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首先由于大多数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但又想不劳而获,就从小偷、小摸逐步走向盗窃犯罪的深渊;

其次是强取豪夺、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再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或暴力游戏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犯罪形式群体犯罪居多

有些青少年尤其是农村里的孩子由于经济或教育水平等原因而过早辍学,他们无所事事,流浪街头。因此便三、五成群自发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3、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

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专业化。首先作案前进行周密策划,准备作案工具,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其次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再者有某些青少年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最后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种罪名,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据说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竟然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可见现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手段是何等残忍,心理是何等扭曲。

4、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据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生涯。

5、犯罪身份以辍学少年人居多

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件频频发生。根据来自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心理因素分析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安定、团结的主要因素。青少年由于没有太多经历的社会经验,思想没成熟,性格没定型,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理所当然的成为各种犯罪团伙拉拢的主要对象。为此国家制定和修改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认真研究和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总结归纳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解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才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繁荣、昌盛和进步。

(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名目繁多的趋势,但这并非无迹可寻,根据大量的资料统计分析,其犯罪特点可大致归纳如下:

1、犯罪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青少年由于自身因素的关系,年龄较小、自律能力差,极易冲动,违法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2、暴力犯罪比例很大

“暴力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 据统计,青少年涉及的故意杀人、抢劫案件分别各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20%以上,1999年重大杀人、抢劫案件占总案数的70%。

3、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下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罪犯当中,有很少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部分只接受过中低等学校或社会教育,许多犯人在小学期间就已辍学,有的甚至没上过学,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据统计,某市“审理的53名少年被告人中,小学( 含小学和文盲)以下文化程度的为39人,占总数的73.5%,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4、有组织犯罪较多,

青少年罪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过大,且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感觉单人作案势单力薄,因此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

5、流动人口作案较多

当今社会产生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再加上现今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许多暂住、录用外来人员不予申报,给一些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而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任何踪迹,同时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助长了流窜分子大肆进行作案的嚣张气焰。

6、前科罪犯比例大

据统计,“1999年在所有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有前科、累犯分别占22%和79%。” 再犯比例过高,一方面说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恶习根深蒂固,虽经劳动改造仍不思悔改,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在特殊案件的预防上存在严重不足。

7、无业人员比例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机械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力大量剩余,许多单位都实行裁员政策,许多青少年失业或根本没有职业。这样就形成大量的“闲散”青少年。这些无所事事的青少年游民自然成了罪犯拉拢的主要对象。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鉴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多的现象,给我们法学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因此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归纳如下:

1、不良动机的影响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例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自身素质低,抵御能力差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文化的关键时期,加上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各种文化糟粕的影响

一些“黄色”书刊和不良 “网络游戏”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和暴力游戏的影响,都导致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响

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暴力、凶杀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片面

当前,有些学校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下,而忽略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各种社会因素和舆论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的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另外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王极盛曾在北京做过一项调查,在调查中发现32%的中小学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因此分析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心理,从心理上消除犯罪因素显得异常重要。只有充分了解犯罪的心理,清楚了犯罪的起因,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现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如下:

1、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而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逆反心理的促使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一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

6、寻求刺激的诱惑

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从上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来看,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综上所述,以上认真分析和考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成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只有正确了解和掌握了青少年们的犯罪因素,才能针对具体的每一位青少年施行合适的方法来预防他们的犯罪,从违法犯罪的根源入手,努力把违法犯罪扼杀于萌芽状态之中。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逐步上升。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的研究”。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在分析和研究了它的特点、成因和心理原因之后,我们知道并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满足要求的,它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作用。

(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充分落实,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大家庭日趋瓦解,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逐步取代了存在几千年的“四世同堂”的传统大家庭。传统家庭中的诸多功能正在逐渐丧失,广大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和保护作用开始减弱,家庭教育职能逐渐弱化。正是由于家庭教育职能的逐渐弱化,引起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早期启蒙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比拟和难以取代的,甚至会影响孩子们的一生。

作为父母要努力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并非简单的物质基础方面,更重要的是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使孩子们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父母来说,生育子女是一种本能,而教育子女,进而把子女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才是父母之爱的升华。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作为父母应该努力从思想上教育孩子,使他们远离罪恶,千万不要把孩子当作宝贝一样,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以免将来铸成难以挽回的过错。

因此,家庭预防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应该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预防责任。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我国很早就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具体落实情况有许多并不尽人意。但事实上,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为重大的责任。如今在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要在教育导向上进行预防。尽快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使其更好的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进行衔接。真正改变应试教育的误导模式,努力使教师、家长和学生,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不要使素质教育形同虚设。

其次要切实改变不良的教育方式。作为教师要对学生充满爱心,尊重学生的人格,改变通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降低教育的效果。教师应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重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避免学生因处于诱发环境中而酿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要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对于升学率较差的学校和贫穷地区的学校,由于资金缺乏,使得教师难以安心从教,导致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这时要特别注意避免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彻底根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防止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这些变化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我们要采取措施,防止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避免青少年因陷入生计困境而滋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文化的污浊和网络媒体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因此,我们要行动起来,尽量使青少年远离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尽量减少对青少年传递的错误信息,防止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保持自己的行为准则,减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社会“控制体系(约束力)”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我们要加强社会控制体系,壮大社会对青少年的约束力,预防青少年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尽量减少青少年涉足对他们不宜领域的机会,使青少年主动远离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到了有法可依。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注释:

郝欣、吴翠珍、杨欣、魏尚洲著,《青年犯罪心理活动规律及心理诊断研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第1页;

倪泽仁著,《暴力犯罪刑法适用指导》中国检察出版社,第2页;

杜衍庆著,《对农村青少年城市化犯罪现象的调查分析》,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第3页;

郭卜乐著,《未成年人犯罪》,中国心理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第五条。

参考文献

1、 傅孙满著,《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及对策思考》,中国监狱信息网,2004-11-17;

2、 廖纪源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法律图书馆,2004-6-7;

3、 赵廷鹏著,《该“救救孩子”了》,中国青年报,2004-6-7;

4、 张爱梅著,《青少年犯罪心理与教育初探》,中国监狱信息网,2005-2-21;

5、 于伟、韩丽颖著,《非公有制经济对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与应对策略》,2004-8-23;

6、 郝欣、吴翠珍、杨欣、魏尚洲著,《青年犯罪心理活动规律及心理诊断研究》,2005-11-16;

7、 吴长开著,《论青年心理发展的动力系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8、 罗大华等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9、 罗大华、石起才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江西省心理学会法制专业委员会,1984年版;

10、 《犯罪心理学》编写组,《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一版;

11、 许肇荣著,《犯罪预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第12篇

【关键词】 教养方式;个性特征;犯罪青少年;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艾森克个性问卷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s and Personality Traits of Juvenile Delinquent.Zeng Zhi, Xu Zhengqing, Teng Chunqin, et 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s and personality traits of juvenile delinquent, it can guide juveniles' parents to adapt better rearing styles, and promote the level of mental health. Methods Randomly 160 male delinquent juvenile (study group) and 170 normal juveniles were tested with EMBU and EPQ. Results ①The differences of the score in parental rearing style in affective(FA1, MA1), punishment(FA2, MA4), denial(FA5) and care(FA6, MA2) are ver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Rearing style; Personality trait; Juvenile delinquent; EMBU; EPQ

青少年犯罪是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1]。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因此诸多因素会导致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除了智力、气质等个体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气氛、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等家庭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区的保护性与危险性因素都对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又由于青少年这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家庭因素的影响尤为重要[2],因为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主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Palmer等人认为父母教养方式是青少年犯罪的最显著预测因子[3]。本研究通过对少管所的犯罪青少年进行父母养育方式调查,并与正常青少年学生为对照,了解犯罪青少年在父母养育方式上存在的哪些误区,以便正确指导广大儿童青少年的父母采取正确的养育方法,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1 对象与方法

1.1 被试 以江苏省某青少年管教所(简称“少管所”)随机抽取的160名男性犯罪青少年作为研究对象(说明:男性占犯罪青少年总群体的绝大多数,约98%,因此本研究只选择男性犯罪青少年作为研究对象),他们的年龄范围为16~19周岁,平均年龄17.4周岁,平均入狱时间为1.5年。对照组为170名在校高中男生组成,年龄范围为16~19周岁,平均年龄17.2周岁,两组研究对象在年龄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工具 父母养育方式采用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的中文修订版,该量表共有81个项目,用以评价父母教养态度和行为。通过主因素分析,从父亲教养方式中抽取出6个主因素,分别为情感温暖理解(FA1),惩罚、严厉(FA2),过分干涉(FA3),偏爱被试(FA4),拒绝、否认(FA5)和过度保护(FA6);从母亲教养方式中抽取出5个主因素,分别为情感温暖理解(MA1),过度干涉保护(MA2),拒绝、否认(MA3),惩罚、严厉(MA4)和偏爱被试(MA5)。因子分越高,表明父母教养方式在该维度上表现越突出。个性特征的测量选择艾森克个性问卷(EPQ)成人卷。该量表适用于16岁以上的成人,由101项问题组成,包含3个独立的个性维度,即精神质(P量表)、内向―外向(E量表)和神经质(N量表)。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效度量表(L量表)用以测试被试的说谎和掩饰性,该量表有时也作为一种个性特征,反映被试的社会朴实或者幼稚水平。各量表获得的粗分应按照年龄和性别常模换算出标准t分再进行比较分析,其中t分在43.3~56.7分之间为中间型,50%人群处于这个范围,在38.5~43.3分和56.7~61.5分之间为倾向型,38.5以下和61.5以上为典型。

1.3 施测程序 采用集中、匿名团体施测方式进行资料收集。主试向被试团体发放量表并发出指导语,被试团体按照指导语在量表上如实回答。

1.4 数据处理 采用SPSS 10.0软件包处理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两组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的比较 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犯罪组青少年与对照组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除父亲在偏爱被试(FA4)和母亲拒绝、否认(MA3)在两种主因素上差异不显著以外,其余父母教养方式的各主因素都达到了显著水平。其中,父亲在情感温暖理解(FA1)、惩罚、严厉(FA2)、拒绝、否认(FA5)和过度保护(FA6)4个主因素及母亲在情感温暖理解(MA1)、过度干涉保护(MA2)和惩罚、严厉(MA4)3个主因素上两组的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

2.2 两组青少年的个性特征比较 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犯罪青少年与对照组在个性特征上,除内―外向维度差异不明显以外,特别是在精神质和神经质两个维度上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P

2.3 犯罪青少年父母养育方式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相关分析

2.3.1 犯罪青少年父亲的养育方式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相关分析 见表3。

有关父亲养育方式的6个主因素中,情感温暖理解(FA1)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中精神质(P)维度之间存在极显著相关(P

2.3.2 犯罪青少年母亲的养育方式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相关分析 见表4。

从母亲教养方式中抽取出5个主因素中(如表4所示),情感温暖理解(MA1)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中内外向(E)和神经质两个维度之间存在显著相关(P

3 讨 论

3.1 两组青少年的父母亲教养方式在情感温暖理解(FA1,MA1)该项主因素方面差异都呈现极显著水平,也就是说,父母亲对青少年情感温暖理解上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教养因素之一。国内学者无论理论研究[4]还是实践研究[5]都得到了相同的结论。国外学者认为,父母的拒绝也被认为与父母的情感卷入一样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测力极强[6],然而本研究只发现两组青少年除父亲的拒绝、否认(FA5)差异极显著外,母亲的该项因素(MA3)甚至没有达到显著水平。其原因可能缘于中外母亲在教养小孩时的态度差异。除此之外,家庭暴力也一直被认为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主要因素,本研究的结果也同样加以了证实,即两组青少年的父母亲在惩罚、严厉(FA2,MA4)方面存在极显著差异。

3.2 犯罪青少年与对照组青少年相比,表现出更多的攻击性、缺乏同情心、性格更孤僻、抱有较强的敌意、情绪反应强烈且容易失衡等个性特征,这与目前国内相关研究结果基本一致[7,8]。甚至可以认为,这些个性特征正是容易导致青少年作出出轨行为的自身原因之一。

3.3 父母低的情感卷入以及父母的拒绝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测力度最强。本研究也同样发现,父母亲在情感温暖理解(FA1,MA1)和拒绝、否认(FA5,MA3)与青少年个性特征之间存在极显著的相关。家庭暴力因素,如惩罚、严厉(FA2和MA4),也与青少年个性特征之间关系极显著。由此可见,父母的养育方式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之间关系非常显著,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当然,国外有研究提出,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行为应该引入一个中介变量,即青少年对父母教养方式的认知[9],这将成为该类研究未来的新课题。

4 结 论

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与对照组青少年父母的教养方式在情感温暖理解、拒绝、否认、惩罚、严厉等方面差异极显著。且其养育方式各主因素与犯罪青少年个性特征之间关系非常显著。

5 参考文献

[1]张应立.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

[2]姚向阳.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东方论坛,1999,3:84-88

[3]Palmer EJ, Hollin CR. Sociomoral reasoning, perceptions of parenting and self-reported delinquency in adolescents. Applied Cognitive Psychology, 2001,15:85-100

[4]邹泓,张秋凌,王英春.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的研究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3):120-124

[5]李慧民.犯罪青少年父母养育方式及与自身文化程度的关系.健康心理学杂志,2003,11(1):20-21

[6]Loeber R, Stouthamer loeber M.Family factors as correlates and predictors of juvenile conduct problems and delinquency. In M. Tonry & Morris (eds.), Crime and justice: an annual review of research,1986(7):29-149

[7]卢莉,李建平,张敏,等.少年犯父母教养方式及个性特征研究.中国学校卫生,2001,22(1):54-55

[8]李慧民,王莉,王黎.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与个性特征的相关研究.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2,10(4):311-312

第13篇

关键词:生活方式;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

由于难以预测个体的犯罪情况,目前对犯罪青少年的心理行为研究多是狱中的现状自评,容易造成归因不清。本研究则针对以上问题,采用回顾性研究,探讨了犯罪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对心理健康的影响,以期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供可靠依据和可行对策。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

抽取了某青少年犯罪管理所的所有犯罪青少年244人,全部为男性,获取有效调查对象218人,平均年龄17.52±1.24岁。抽取某地农村、城市两所中学高一到高三男生225人作为对照组,获取有效调查对象211人,平均年龄17.29±0.77岁。

2.方法

(1)研究工具

身心健康状况测验。用以评价青少年生活方式。本研究选择了饮食、药物、锻炼、保养、闲暇、社交6个维度,共计85个项目,并根据当代青少年生活的实际情况对个别项目进行了适当修改。在本次调查研究中,各个分量表的信效度良好。

心理健康诊断测验。内容有八个方面:学习焦虑、对人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各个分量表的信效度良好。

(2)统计处理

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分析进行两组的t检验、相关分析、回归分析。P

二、结果

1.犯罪青少年与中学生的生活方式和心理健康的比较

犯罪青少年的生活方式社交因子得分显著高于中学生)t=4.761,p

2.犯罪青少年的生活方式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1)犯罪青少年的生活方式与心理健康的Pearson相关

Pearson相关分析显示,生活方式各因子与孤独倾向存在显著负相关(p均

(2)犯罪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对心理健康的回归

以生活方式因子为预测变量,心理健康总分为因变量建立回归方程,结果显示,回归方程显著(F=24.226,P=0.000),根据回归分析所得数据,其路径分析显示生活方式中的保养(R2=0.127)、闲暇(R2=0.027)、社交(R2=0.023)对心理健康具有直接预测作用。

三、讨论

本研究通过对比显示:第一,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普遍比中学生差,生活方式不良,伴有多种不健康的生活行为。第二,生活方式与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生活方式对心理健康具有预测作用。

本研究在控制了犯罪行为、入狱事件和监禁环境的影响后,发现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差于正常青少年,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可能与不良的心理素质有密切关系。在生活方式上,犯罪青少年在多个因子上都比中学生得分低,社交因子高,恰恰验证了他们的不良娱乐交往活动较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发生了急剧而显著的变化,但其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滞后,导致他们情绪波动、感情脆弱、消极体验较多,一些青少年借助于烟酒、网络等外界感官刺激来寻求一种短暂的心理和情感上的满足。正是因为过分卷入一些非传统的、反常规的活动,破坏了正当的社会联结,使犯罪的可能性增加。一方面,这些活动增加了与不良同伴团体联系的机会,容易受到不良价值观念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些非传统活动会给身心健康带来消极影响,比如,酒精会引起意识状态的改变,使激惹性、冲动性增强,而过分沉溺于虚拟的暴力游戏,会导致攻击性增强。种种不良生活习惯还会造成经济紧张,使青少年产生劫财邪念。所以,不良生活行为习惯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发条件。

本研究显示,犯罪青少年不良的生活方式与心理不健康有密切关系,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容易诱发各种心理症状,使不健康心理得以滋生;而心理调试不良又会使青少年沉溺于某些不良生活行为习惯,以求得发泄和逃避,两者之间恶性循环。总之,不健康的心理是犯罪行为产生的沃土,而不良生活习惯导致青少年的感官欲望膨胀,对某些情景线索的刺激敏感性提高,陷入犯罪。由此可见,改善青少年的生活方式,以积极健康的闲暇活动充实生活,远离烟酒等物质,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第14篇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一、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在社会上,青少年是一大群特殊的人群,尤其是在社会的转型期,我国针对青少年的一些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导致目前青少年的违法事件很多,例如一些小偷小摸,报复打架,敲诈勒索现象,犯罪等,出现了低龄化犯罪的现象。有关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的反响,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对家庭造成了不幸。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

(一)主观心理因素。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观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同时对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坏行为。青少年在生活中,逐渐产生的人生观念偏激,心理方面出现的妒忌心理,都会影响青少年的正常成长。他们这一阶段对法律了解的太少,法律观念薄弱,对学习也不认真。

1. 青少年不良心理因素的产生。人的感情、思想等内心活动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内心。内心的改变就会支配人的心理发生改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出现。大多数就是因为心理和外界环境相结合所造就的。有的学生的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以及消极的性格特征,导致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会处理,往往用暴力的手段进行解决,导致出现犯罪行为。

2. 青少年青春期提前。现在的学生,青春期来得早,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异性有好奇的心理,不成熟的早恋现象,总是向往大人的生活。在人生应该学习的时光里,都干了别的事情,渴望自由独立的生活,不喜欢被家人约束,情绪很不稳定,容易对事情冲动,有时候,脑子一热,不计后果就去做,从而使得自己走上不归路。

3. 道德法制观念淡薄。根据近几年出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我们发现这些孩子们对法律的认识模糊,根本不知道哪些事情是违法的,不能做的。例如,他们认为英雄就是胆大敢拼,认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做了坏事后,也不懂得考虑后果,对自己的父母,亲人会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些问题他们都不去考虑。

(二)客观环境影响因素。目前,社会比较乱,青少年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成长的环境总是不尽人意,人们对一些行为的看法,还有学生里面就有不少跟着外边的不学习的孩子们混玩的人。这些都对青少年的身心有着特别不好的影响。由于这些不好环境,使得不少的孩子们走上了不正确的道路。学生面对的客观环境因素无外乎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因素。

1. 家庭因素。首先,家庭的不和谐将会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带来很多问题,这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家庭中父母关系的不和谐,双方感情不好,离婚,甚至是有犯罪现象的,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在这种环境下,青少年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其次,家长对孩子们的教育方式也是关键的一环,很多家长根本不会教育孩子,有的特别溺爱孩子,这将导致孩子受到一点委屈就打击报复,有的把孩子从小就教育成一个小霸王,谁都不敢得罪。这些偏激的教育手段都是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2. 学校因素。(1)学校为了提升升学率,而进行错误的导向。某些学校,为了将自己学校的升学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只重视那些学习中的佼佼者,对于那些所谓的学习差的学生,根本就是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只要这些孩子们在课上不捣乱,就行,不管他做什么都行,有的学生在那玩手机、有的在那看小说,还有的在那沉思,总之,都没有正确的跟上教学的进度,长时间这样下去,孩子们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在社会道德上越走越远,与正确的道德品质相差太远,走上违法犯罪的路线上。(2)重智育、轻德育。学校只是注重了对孩子们知识的培养,忘记了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

3. 社会因素。(1)“读书无用”思潮泛滥。目前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于是很多人就会说,读书无用,上清华北大的都找不到工作,这将造成大部分的学生不好好学习。(2)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现在,文化艺术形式多样,在市场上,很多游戏机、网吧的出现,导致了大批的孩子们进入了网吧,游戏场所,这对自身的身心健康发育是不好的,其次,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黄色书籍、电影、唱歌厅的出现,都让孩子们耳濡目染受到一定的影响。危害着孩子们的精神世界。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要受到国家和人们的重视,这不是一件小事,这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学校、家庭都要进行关注和制止预防。

(一)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最小的社会单位。在这个小单位里面,人机关系很是亲密,是学校和社会群体无法比拟的,因此,家庭的教育和预防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很重大的作用,家庭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家长要掌握自己孩子的心理特征,不能乱教育,要注意孩子平时的行为举止,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的进行指导,防止孩子出现不好的动向,对于孩子的错误,也不能只是一味的批评,打、骂,这将导致孩子的反叛心理,更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学校预防。要不断看重对孩子的法律教育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教育,多开展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活动,加深孩子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比如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案件法律讲堂等形式,法律征文活动,多关注一些与法有关的事件,逐步认识一些法律,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美德,增强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社会预防。社会上要通过相关的执法机构,对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例进行制止,净化人们的心理,约束人们的做事风格。

总之,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将这件事情办好。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 社区 来沪重点青少年 服务管理 预防犯罪

来沪青少年是上海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对于上海的正常运转是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在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而来沪青少年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日益增长的违法犯罪率引起社会的关注。来沪青少年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建设和稳定,所以,关注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积极探寻做好来沪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当今社会形态下,党和政府交给共青团组织的一个新的课题。

本课题将运用公共管理课程方面的有关知识,以我区来沪社区青少年群体作为研究主体,深入剖析我区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机制。

一、现状分析

社区青少年是指16~25周岁的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三失”青少年,是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机制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一类群体。黄浦区作为上海的中心,越来越多的来沪青少年选择在黄浦区工作、学习、生活。

(一)来沪社区青少年群体的主要特点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区登记在册的来沪青少年共47021人,占全区实有人口的6.9%,小学、初中、职校来沪学生占比高达30.33%。通过对目前常住黄浦区的14~16周岁的134名来沪社区青少年问卷调查发现,他们主要来自于外省农村,总体文化水平较低,其监护人的文化水平也较低,主要为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只有一半左右的被调查者是同自己的父母一同居住。目前,他们大部分处于临时就业状况,少部分人有罪错前科,大多数被调查者的社会表现都称得上良好。

(二)来沪社区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情况

据统计显示,黄浦区的来沪青少年比例与全市基本持平,近三年来,16~25周岁青少年占全区违法犯罪的比例为26.4%,而来沪青少年占全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则高达90.8%,可见,来沪青少年已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同时,随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加快,我区已进入到一个各类社会矛盾集聚凸显的时期,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客观上也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多的诱因。2010年至2012年,来沪青少年在我区被刑拘共1345人,占全区被刑拘青少年的95.12%;接受共969人,占全区被青少年的81.70%;被判刑共27人,占全区被判刑青少年的79.41%。由此可见,做好来沪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课题。

二、工作实践

来沪青少年成为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重点人群,不仅对其本身的健康成长不利,更是对整个城区的和谐稳定不利。因此,关注来沪重点青少年群体,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扩大面向来沪青少年的工作联系和服务覆盖意义重大。

(一)近年工作开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黄浦区着力构建辐射广泛的协同工作机制,分别建立了涵盖预防犯罪在内的青少年事务各个职能领域的66家成员单位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由区综治办、团区委牵头协调,区公、检、法、司、人口、教育等职能部门共同支持的预防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了由团区委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协同合作的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探索了校社衔接联动工作模式,从社区、家庭等多角度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项目品牌和实践成果。同时,我们还坚持创新项目,注重培育和开发品牌工作项目,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同时,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先后开展了“牵手联校”、“阳光励业”、“护雏行动”、“守候花季”等活动项目,为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顺利就业、融入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2014年,黄浦区召开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确立在该项工作框架下,新增社工进驻拘留所、看守所项目:计划在区拘留所、看守所设立联合社工点,由禁毒、矫正及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各派2名社工,定期前往开展驻点服务。新增社工进驻流动人员聚集区(市场)项目:计划选择较具代表性且基础条件较好的豫园福民街小商品市场作为试点,拟在市场内设立社工点,由青少年事务社工站派出2名社工,每周一次前往开展驻点服务。继续做好社工联校项目和社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再犯预防项目,对工读学校学生、职校生和部分中学生开展预防犯罪关口前移工作,对错罪家庭子女进行观护帮教,继续做好合适成年人工作等等。

(二)目前工作推进遇到的主要困难

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在实际推进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包括:

(1)对于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犯罪预防这一新形势下具有探索性、开创性的工作,一些党政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认识还不够统一,思想还不够重视,导致共识较难凝聚,合力较难形成。

(2)在目前初步形成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全区青少年服务管理部门联动、资源统筹的机制总体还不够完善,跨系统、跨行业沟通协作的渠道也不够畅通。

(3)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稳步推进,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工队伍作为根本保证,目前我区青少年事务社工在人员配备方面有所不足,工作力量需要补强。

三、对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黄浦区来沪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区综治办、团区委牵头30家成员单位成立黄浦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同时启动并推进实施黄浦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领会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黄浦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高位运行的特征明显,需要进一步研究预防犯罪工作规律,完善预防犯罪工作网络,整合预防犯罪工作资源,以创新精神和务实举措推动我区预防工作取得新进展、形成新突破。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综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打造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加强协调,提升合力,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职能作用

成立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是本区进一步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明晰预防工作职责、形成预防工作合力的需要,体现了预防工作体系的重要变化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创新,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中央作用:

(1)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下大力气做好本系统预防工作。成员单位在专项组领导下,把预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全局,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工作政策措施,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2)成员单位密切沟通合作,着力完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从预防工作大局出发,明确目标定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依托信息共享平台,确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类信息和资源及时流转。

(3)牵头部门注重协调保障,不断加强预防工作能力建设。区综治办、团区委等牵头部门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基础和保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预防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方案和措施。

(三)结合实际,创新探索,努力推动我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机制建设

(1)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由区综治办、团区委牵头协调,区公、检、法、司、人口、教育等职能部门共同支持的预防犯罪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综治、团委、公、检、法、司、人口、教育等部门的主体责任,完善定期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制度,确保各类青少年数据来源畅通,信息及时准确,为逐步扩大工作覆盖和服务范围奠定基础。

(2)健全来沪青少年发现机制。由区公安、人口等部门牵头,各街道具体负责,依靠社区综合协管员等力量,做好来沪青少年,特别是未就学、未就业青少年的数据采集和核实工作,并将动态信息及时转交属地青少年事务社工,由社工负责将其纳入服务范围。

(3)探索属地化项目运作机制。加强各街道和其他面上社工服务点建设,以相对固定的工作阵地覆盖流动性较强的来沪青少年,同时依托各类媒体,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理念、方法、项目的宣传,提升现有品牌工作对来沪青少年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张连涛(1984―),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双证3班。]

参考文献

[1] 陈卫东.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