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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法律培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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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法律培训

第1篇

一、是公司治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总代表

董秘的工作职能首先需要确保上市公司对内、对外事务能够进行规范的运作,对于上市公司内部的规范运作来说,董秘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相关资料进行记录保管、对公司内重要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管、对公司其他职员的工作活动进行安排管理等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保证上市公司内部井然有序的进行运作;对于公司外部的事务处理来说,董秘主要负责对信息披露的控制、对公司投资者及媒体之间的关系进行管理、规范公司监管部门的联络工作等,这些对外职责能提高公司在证券领域运行的安全性。所以,董秘不仅要接受上市公司内部的考核,而且要接受公司外部的监管。

同时,内控制度建设是董秘的一项长期工作:这一工作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的运作特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这一过程中制定的内部管理以及相关的控制规则必须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原则为前提,而且需要涵盖公司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一连串的生产经营步骤,这是为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可以做到规范运作,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找到正确的解决策略,同时要结合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的规定对公司控制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然后通过制定的制度的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就可以达到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管理效果。

二、是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协调员

董事会职权的顺利实施需要董秘进行积极的协助,而且在实施中还需要监督股东所行使的权力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保障中小股东的相关利益,在对公司内部的交易进行表决时,要对关联交易的人员进行回避提醒。当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也要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同时需要提请会议的监事人员进行复议;如果董事会坚持其决议,那么董事会秘书需要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告给交易所和证监局等机构。当发现股东、董事会、经营层等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及时的参与协调,化解矛盾,董秘对公司预防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防火墙作用。

三、董秘是公司战略规划的研究员

切实研究好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和市场热点,实现与监管政策的迅速对接,对各项政策进行细致的把握和理解。要配合董事长、总经理建立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谋求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市场运营的良好衔接,充分利用资本发展平台为公司经营服务。

四、是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董秘通过及时宣传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制度、政策和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利用召开会议机会以及专门组织参加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培训活动等形式,有义务向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控股股东的成员进行公司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为其提供完整的法律依据,以此来加强决策层、执行层对相关法律的深入认识,对公司运作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

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建议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企业所有权人代表和委托人)或由企业章程所规定的经理办公会(企业控制权人和人)等决策和治理机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以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过程存在的缺点或不足,这种缺点或不足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合,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照设计初衷执行,或执行者缺乏必要授权或相应能力而不胜任职务所导致的非有效控制。内部控制缺陷不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还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性造成影响;尤其是在以“两权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司制条件下,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的风险尤甚。因此,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和实现企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众发表或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和问题的信息。通过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管理者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设法对其加以改善,从而降低企业在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潜在风险,维持企业顺利健康发展。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控缺陷划分标准不统一。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而当前的内控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企业在信息披露的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依据,带来一定的困难。虽然《指引》中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初步认定,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但划分标准过于含糊。内控缺陷标准的不统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对内控评价和缺陷披露的描述比较模糊,缺乏统一具体的结论。针对2011年披露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多数公司在内控缺陷披露时往往是只披露了存在缺陷,或者只对缺陷的数量进行了披露,而没有给出准确的描述;缺乏对公司内控评价的结论性表述,造成信息使用者不能准确使用信息;即便给出内控缺陷的结论性表述的公司,却缺乏对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分析。

(二)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首先,我国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是自愿的,只有对自身的内控有效性有很大把握的公司才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业务,一般只有未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才会披露其鉴证报告,而出具非标意见的企业是不愿意披露鉴证报告的。其次,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逐渐增强,为了尽可能的回避风险,更倾向于对经营状况稳定、内控情况良好的公司出具鉴证报告。

(三)管理层认识不足,信息披露不准确。通过近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状况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往往会报喜不报忧,很少甚至不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管理层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信息。由于披露内控缺陷信息会传递出企业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则管理层倾向于披露对企业有利的内控信息,而避免内控缺陷信息的披露。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公司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两个方面。从公司自身方面来看,内部控制建设是决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的基础,对内部控制建设投入的资金越多,内部控制系统就相对越完善;另外,内部控制系统会在发现缺陷和改善缺陷中不断完善,所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越长,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相对越小。从外部评价结构方面来看,相对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加重视自己的名誉,从而在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会对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更加系统的检查;另外,占主导地位的事务所在人员培训和技术方面投入的资金更多,这有助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二、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建议

目前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体系并不完善,致使相关信息没有被全面、充分、具体地披露。因此,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和实现企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首先,应该建立起系统的理论框架,使企业对相关分类、认定有统一的依据与指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认定的程度进行定性定量的界定。其次,明确内控缺陷分类的界定,区分各类相关缺陷;明确内控缺陷的程度,区分一般、重要及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最后,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款项进行统一规定。

(二)加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管理。认定和细化内部控制缺陷是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上市公司按照具体规定条款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尤其是披露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监管机构应该针对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的特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建立合适的渠道鼓励公众投资者进行监管。

(三)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公司应该加强依法运作意识,提高内部控制的法律效力。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后续培训学习工作,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同时,应该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四)提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素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评价都有赖于内控人员的良好专业能力与素质。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聘请内控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工作进行全面面指导,并对负责公司内控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并逐步建立起内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内控管理工作发挥真正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1]宋蔚蔚.对新规范下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34).

梁德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2]田高良,齐堡垒,李留闯.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0,(04).

[3]梁德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第3篇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2020年法律合规部共《合同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纠纷事务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合规管理制度》共五项制度文件,进一步划定岗位权限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初步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体系,从粗放式管理经营逐步转向优化流程化经营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应做到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公平公正签订合同,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合作共赢;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五个要求全年分别对芜湖项目部、南京分公司、集成房屋分公司分别进行合同管理检查。南京分和集成房屋按照季度检查,自2020年5月1日授予合同备用章,已经完成对其二、三季度的检查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法律合规部将定期对合同管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合同规范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提交书面整改回复。

(三)依法化解纠纷,保障公司权益

截止当前,2020年共发生11起诉讼案件,分别为3起主诉案件,8起被诉案件。主诉案件中2起为我方起诉南京政瀛高合金属有限公司,剩余1起主诉案件是我方起诉慈溪四海轴承有限公司为政瀛案衍生案件。

政瀛案件中,聘请外部大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纠纷。深入研究政瀛案件关键点即涉案票据的流转过程,法律手段和财务技巧双管齐下发现突破口,促使政瀛公司、四海公司与我方达成协议。追回公司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的费用合计270万。

(四)培养合规理念,构建合规制度

开展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合规管理意识水平。协助搭建OA平台,优化重大经营决策流程、合同评审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关键节点嵌入决策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

(五)对标工业标准,总结法治建设

强化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织法律合规部具体推动落实,逐项对照《统计表》验收标准,结合依法合规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公司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年中初次向工业提交法治验收统计表以来,我司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完成《合规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组建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兼顾,在法律合规建设过程中保持动态管理。

二、2020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主要做法

(一)合同信息化管理

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避免违规操作。授予分公司合同备用章,提高小微合同管理效率,保障重大复杂合同管控在机关,实现降本增效。

(二)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

编制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公司将继续开展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致力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立足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原则。将在公司内部建立覆盖全领域、全层级、全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结合主营业务,为公司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三、面临的行业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新变化、新动态

利用《民法典》优化的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将法治能力转化为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动力。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企业尊重契约、崇尚诚信的运营准则,构建完善的运营体系和信用体系。

“十四五”法治企业建设规划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要求,是企业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十四五”期间,面临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问题。加强法治企业建设,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合规经营,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影响力与抗风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提前深入业务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研究、交易架构设计、风险防范、协调纠纷、争议解决以及管理流程的改善等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立足系统管理和全局角度,2021年系统工作基本思路、安排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搭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程序规范,基本方法是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合规主体应当对市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等多个重点领域,依次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最终由法律合规部形成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对标上级单位进行的法治经验总结验收边查边改自我提升工作,应当与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以及公司法治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有效衔接。促进法律合规工作进一步稳定进步,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的水平。

(二)具体安排及措施

(1)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落实《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总领性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合规管理规划。

(2)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建设

保证公司内部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将合规管理职责融入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合法合规,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基础建设。

(3)搭建公司合规管理架构

“十四五”期间搭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要素间关系的组织架构,开展合规管理活动。分配合规资源、合规职权、合规责任,保证合规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顺畅,增强各部门合规管理的协作与配合。

(4)注重落实管理链末端的合规建设

立足公司现有组织机构资源,将合规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纳入法律合规部,建立复合交叉式的组织架构层层推进合规管理建设,落实到公司管理链的末端即项目部。降低成本消耗,加强合规综合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互动,保障合规管理的动态运行。

(5)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基础的法律合规工作,重视总结验收,加强反思与提升。前置程序规范、高效、科学的基础上,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推广应用促进共同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