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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洁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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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洁要求

第1篇

为加快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保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以垃圾统管统运为重点,在全区5个镇的所有村(居)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并完善“两级管理、三级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加强农村保洁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原则上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保洁员;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全力打造农村宜居生态环境。

2.各镇政府要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驻地和农村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3.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两级管理、三级考核模式。由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搞好辖区环境卫生;由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分别实施考核。各村(居)委会负责对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各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保洁员管理

(一)各村(居)保洁员原则上在本村公开竞聘,实行一年一聘制(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位于全区后10名,可随时解聘),原则上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优先聘用农村低保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各村(居)聘用的保洁员经各镇政府审定后,报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备案,作为财政局拨付以奖代补经费的依据(对于多报、虚报人数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各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村(居)要明确1名村(居)干部具体负责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每天组织、安排、协调、督查保洁情况;要为每名保洁员配备扫把、铁锹等作业工具,每月组织保洁员开展2-3次环境卫生保洁大评比活动,提高村民保洁意识。

(三)各镇要为每位保洁员配备统一工作服并穿戴上岗;要灵活安排保洁作业时间,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清扫一次。

三、保洁职责

(一)村(居)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村(居)内农户居住点和村级道路及两侧环境卫生的巡查。

2.负责本村(居)内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考核。

3.负责本村(居)内乱倒生活垃圾、暴露性垃圾、粪便等管理工作,并及时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4.负责对各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保洁员职责

1.负责对进村路、村(居)内街道、河道的清扫保洁。

2.负责村级公厕、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保洁。

3.负责病死动物收集处置及对野广告、卫生死角集中清理整治。

四、保洁标准

(一)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1.垃圾桶保存完好,至少每周清擦两次,保持桶体整洁。

2.村级公厕整洁、无异臭、设备完好、周边无散落垃圾。

3.垃圾保洁工具齐全、完好、整洁。

(二)保洁实效

1.民居宅前宅后、村内单位门前无暴露垃圾。

2.村(居)所在区域内主要公路、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物。

3.河道内、河道两岸基本无漂浮垃圾、无暴露垃圾。

4.村(居)内无乱堆放、污水乱流等现象。

五、工资管理

(一)区、镇两级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时间暂定一年。即从止,补贴资金每人每年3600元,区、镇两级按1:1的比例分担,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加。区财政的补贴经费每半年拨至各镇政府,由镇政府按月拨至各村(居)。

(二)各村(居)要加强对保洁员的考核管理,每月从其基本工资中提取10%的资金,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进行合理奖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村(居)要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把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重点,排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

第2篇

一、村级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周围无生活垃圾;垃圾桶无破损现象;无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现象。

2、村庄内外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房前屋后及村内空闲地无堆积杂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进村路、连村路及村内大街及巷道路面干净整洁,路边无垃圾,绿化带无杂乱枯枝乱叶。

4、村属地管理范围内河道、沟湾边岸整洁无可见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村外周边、进村路、连村路、种植区、养殖区、林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要没有白色垃圾(方便兜、塑料袋、泡沫、岩棉等),实现村域范围内环卫保洁无缝覆盖。

二、保洁公司(保洁人员)职责

1、按照环卫工作标准和要求,配全环卫保洁人员,配齐垃圾桶等设施。

2、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主要街道做到每日1普扫,村内及村外200米范围内做到每日捡拾2次,村域内无卫生死角及零散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负责组织村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保洁人员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安排。

4、适当提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5、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规范着装,配备保洁车、扫帚、铁锨等配套保洁辅助工具,并负责辅助工具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村两委职责

1、村两委是本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及“三大堆”问题清理整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

2、村两委要成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该管理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村级管理员主要负责保洁公司和村内日常保洁中遇到的难点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4、村级管理员要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对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每天至少巡察2遍(村居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城管环卫办公室和保洁公司,并监督整改落实。

5、村两委不能干涉保洁公司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四、各责任区职责

1、按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逐村排查、摸清底数,联合整治、集中验收,重点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小麦、玉米秸秆等)、农村“三大堆”以及垃圾死角等。

2、每责任区确定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管理督导,并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做好城管环卫相关工作任务。

五、城管环卫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及镇村容貌整治达标整治工作。

2、按照镇农村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村和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第3篇

为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进程,切实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三级筹资、严格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实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拓宽环境卫生管理筹资渠道,全方位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爱卫办)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

(一)市环卫处:负责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每站配备专职2名卫生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00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并将2007年配备的环卫车辆交由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使用,专门用于督查环境卫生工作。

(三)行政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全市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每村配备1名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每月每人由财政定额补助15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统一聘用,由村委和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共同管理。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爱卫机构。分别()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

三、保洁队伍

(一)市区清扫保洁队伍。市建成区按1名/7000平方米保洁面积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由市环卫处统一招聘管理。

(二)农村清扫保洁员队伍。按农业人口1名/300人的标准配备农村专职清扫保洁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农村保洁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审批,受村委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双重管理。

(三)通道保洁员队伍。全市辖区内国、省道按每2公里补助30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聘用人员清扫保洁;县道每3公里补助100元,由市交通局聘用人员清扫保洁;乡道每3公里补助5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公路养护管理站聘用人员清扫保洁;村道由各行政村保洁员清扫保洁。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保洁员队伍。按照清扫面积、工作量大小、标准要求具体核定清扫保洁人员,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各自管理。

四、责任划分

(一)市建成区:市建成区(东起瓦窑头新村、西至王曲电厂,北起北华路以南、南至铁路线以北)范围以内所有道路、街巷、游园、公园、广场、水系、绿化带、公共绿地、城内9社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部由市环卫处负责。

(二)农村: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道路:国省道路面、水沟由公路段负责,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县、乡道路面、水沟、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保洁工作分别由交通局、乡镇办事处根据各自所管路段分别负责清扫保洁;所有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及乱堆乱放由道路所在行政村负责清运。

五、经费保障

(一)筹措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资金采取市财政投入为主、乡村转移支付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筹资方法。

1.市区、国省道、县道和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

2.各行政村每年从农村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专项经费。

3.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卫生经费。

4.单位、居民小区的卫生经费由各单位、居民小区自行解决。

(二)管理

市财政部门要按月拨付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由市环卫处统一使用;农村环境卫生补助经费由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发放,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卫生专项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保洁员工资,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三)支出办法

1.市财政补助费用用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人员、乡镇、办事处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工资及各村环境卫生监督员、保洁员、道路保洁员补助,每月发放一次。乡镇、办事处所有环境管理经费及卫生队伍补助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拨付。

2.农村转移支付所提取经费实行“村级使用,乡级管理”,主要用于卫生设施建设、清扫、清运工具的购置、垃圾清运填埋。

3.社会筹集部分,用于弥补各村环境卫生经费不足。

六、监督管理

(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出勤情况、平时抽查情况和每月对乡镇、办事处1/3行政村及通道的综合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凡一个季度内环境卫生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乡镇、办事处,要解聘该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根据出勤情()况、平时抽查情况和每周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及通道的综合检查情况对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和保洁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凡一季度内环境卫生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村,要解聘该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和村保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