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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第1篇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郐艳丽,刘海燕.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J]. 规划师,2010,(09):69-74.

第2篇

1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

2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

3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 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布局

第3篇

关键词:制定;农村土地;深度性;广度性

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空间和海洋等六大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其中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为突出,这场革命在深度、广度、速度和力度等方面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促进了人类新的社会经济产业和经济形态——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人类进入一个崭新的信息化社会。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行为等经济活动有直接影响,而且还强有力的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成为社会生产力、竞争力的关键,信息化将为各类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处理、分析等提供全新的技术可能性,促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富有远见的提出,以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带动国民经济和国土资源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省厅要统筹考虑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是一定的,而我县要实现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是很重要的一环,如何争取更多指标只是一个方面,而立足于我县原有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也是保证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本所在。

带着这个问题,我作了一个小调查。 选择了南楼乡二十二个村庄行政村除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作为调查对象。之所以将范围缩小在一个乡之内,原因有几点:

一是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而不是走马观花;

二是南楼乡作为正定县传统的农业大乡,其占地情况较其他乡来说要少得多,对此分析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能够代表一个县的整体情况;

三是有利于对乡镇总体规划中下一轮修编工作进行探讨。

一、目的

通过本次调查能够将南楼乡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摸清楚,分析其有没有内涵挖潜的可能性,找出乡镇土地利用的特点和规律,讨论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制定的可行性,试图找出一种内涵挖潜的方法,摆脱以大量浪费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内容

南楼乡原有建设用地重点是独立工矿,永久性建筑,公共设施,科教文卫,土地利用状况包括用地数量、闲置数量、用地手续的办理;调查每宗地的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以及各权属单位发展情况、经济效益,及涉及矛盾纠纷情况;而不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及部分特殊用地的调查。

三、范围

南楼乡二十二个村庄和乡直独立的工矿行政区域内,关于建设用地情况的调查。

四、方法

采用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内业判读所有目标地块位置,量算面积,外业逐宗一一核实,并纪录闲置土地面积,及问询权属单位、用地性质等情况。重点调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沟通。

将土地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等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去做,既不用政府投资,又不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向土地权利人收费,而土地权利人,也不会因为不熟悉土地手续的办理,而多跑冤枉路,国土资源部门、中介组织和土地权利人各得其所,职能分工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既提高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又转变了政府职能。

五、步骤

(一)调查的准备阶段。将涉及范围内的图件、文本资料整理好,准备必要的测量仪器及其它工具。

(二)实施阶段。春节以前,由于时间上的关系,只做内业工作,判读调查范围内地块的位置,编号,量算面积,设计调查内容表格及调查线路等。

   (三)整理阶段。安排上班以后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将调查内容汇总、分析、讨论,得出结论。

结论如下:

1、在这个工矿行政区内原有建设用地闲置率很高,为43.4%,很多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2、土地管理混乱,大部分没有正式的用地手续,或是手续不完备、不正规;

3、乡政府对这些地块实际行使着管理权和收益权,土地监察对此是一个真空;

4、砖窑复垦工作进展程度缓慢;

5、由于土地管理的混乱,也一定程度上给该乡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6、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该乡的招商引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有,将原有的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足可以,用地指标分配并不合理;

对于以上结论,我认为由于调查工作仍然还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调查结论只供参考和讨论。

对于本篇主题,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和反映出的问题,我得出的观点是:

当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贯穿整个大矛盾体系的主线,是搞好整个农村工作的主动环节。而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相互协调起来。农村经济的发展,二、三产业是主要带动力量,因此二、三产业用地的规划布局是整个建设用地治理的牛鼻子,以此为切入点,确实将农村建设用地的治理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也才能使我县的土地规划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极大的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

具体措施有如下几条,以供讨论。

1、对原有建设用地,特别是独立工矿、公共设施、行政机关等用地,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采用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在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制定和执行工作。

2、对于农业用地,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出发点,合理利用各类农业用地为原则,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为目标,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3、原则上将各乡镇的建设用地指标降到最低,除留给村镇进行空心村改造的建设用地指标外,其余建设用地应对每个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进行详细审批的基础上,在适当分配指标。

4、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利用价值高的土地,实行资产管理和经营。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2-02

一、宅基地使用概述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宅基地使用的重要依托,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系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有关其取得、转让、行使等具体内容,《物权法》没有再作详细界定,而以指引性规范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无偿无期限拥有并用于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宅基地申请单位为“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处宅地的面积受到限制,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就宅地的面积与位址提交申请,获得集体经济组织肯定后,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有关情况需经过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听取其他成员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上的住宅,可以出卖、出租的形式让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其他成员,但出卖出租住房后的农户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置换的形式交换宅基地。

如上而言,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兼且批准程序较为复杂、权利行使受到较多限制,凸现其社会保障之功能。

二、宅基地使用现状

(一)宅基地使用无秩序

当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相对集中,除极个别零星散落在农地之间外,绝大多数都集中于区分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作业区域之地段。然而,农村住宅建设混乱的情况十分普遍。

从个体层面看,农村居民盲目追求住宅规模,为了在有限的宅基地上建筑尽量大面积的屋舍,平面上,一味压缩院落大小,甚至挤占公共空间;纵向上,尽可能追求楼房高度。在笔者家乡——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某村,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同样的情势在笔者走访的同安区几个乡村亦相当常见。

从宏观层面看,由于缺乏预见性地计划,住宅集中区域往往密布住宅,但乏以配套公共设施。一块农村土地,即可能是潜在的住宅建设用地、也可能是潜在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但是,由于规划、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相对于住宅、住户而言,乡村公益设施很难具备其应有的规模,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卫生、教育、医疗、交通、景观、文化娱乐等多样的生活需求;从数量上说,这些仅有的公共设施所能覆盖的农户范围极为有限。

上述情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宅基地使用无效率

如前所述,由于农户“一户多宅”、超限建房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宅地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全国2.4亿亩村庄建设用地中,空心村内老宅基地闲置面积占10%-15%,宅基地的闲置使大量的可耕土地被白白浪费。”“据北京的一个认真抓宅基地管理的镇自查,发现‘超批多占户’占57%,‘私搭乱建户’占8.3%,‘建新不拆旧户’占3. 5%,各项违规累计所占面积达宅基地总面积的59%。”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中大约有5%—10%的农村家庭已经在省城、县城和众多的建制镇定居并购买了商品房。”

三、宅基地使用与城乡规划

改善宅基地使用情况,首先应当落实增量管控,其次考虑推行存量调整。解决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重要的突破口。致使使用无秩序、使用缺乏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相对于个别程序——诸如法律责任、登记——的规定态度暧昧,规范执行上的不力、尤其是相关审批流于形式产生的不利影响显得更为突出。该情况当然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不无关系,但审批标准乏于全面之问题,应得到更多的重视,而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很好的补全该方面的不足。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等级层次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照行政区域单位,分为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计划,即留予具体个体足够的自由空间,同时保证了国家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可以说,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引性作用,明确其在宅基地取得程序中的价值,促使宅基地审批有力化、有效化,是现行法律体制、财政格局下改善宅基地使用状况最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然如今,该制度在此领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层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情况极不理想。其次,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不规范。编有土地利用规划的乡村,往往只确定数字,而不做区位、布局上的安排,这与《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要求的“规划区范围,住宅……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的内容有很大差距,深度不够、难以实施。

笔者认为,要使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宅基地取得制度密切结合,发挥其在宅基地增量管控中应当起到的作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考虑将来城镇发展规划;其次,应当综合考察土地的区位、肥沃程度、历史使用情况及所处环境,结合用地需求,估计城镇发展规模,确定农村居住区域的规模、位址和边界,一般来说,农村居住区域应当在避开城镇发展、以避免二次迁移的情况下接近城镇;最后,居住区域内部的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给公益设施留下必要的空间。

四、城乡规划视角下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展望

为充分释放宅基地的利用潜力,如前文所述在落实增量管控之余,还应推行存量调整。大规模的存量调整有赖于大规模的宅基地整理,但是,当今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政策安排,将给该类计划的实施带来不小的障碍。“自治”意味着财权、治权的相对自主。而财权的自主,一方面指代集体财产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则意味着相关费用独立负担。如今如农村集体的财政如项并不多样,普遍依靠的承包发包所得甚为有限,这些收入在供给集体日常开支后,余项往往以现金的形式平均散予集体成员作为福利,很难承担起诸如宅基地整理的大型公益项目的开展。故而,宅基地整理主要需依靠县级以上政府主持开展。而在我国土地公有双轨并行的背景下,为方便作为国家代表的地方政府对这些土地的支配,以征收的形式转集体所有为国有难以避免,此时,整理后的土地则有非为农用之虞。农村宅基地整理往往与城镇扩张同步发生或针密切相关,上述现象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

土地公有双轨并行与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基层自治,突出了城乡利益的矛盾,已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制度设计之初衷,对现行多数项目的开展造成了阻碍。笔者认为,集体土地的国有化将是趋势,在此基础上明确农用地、二三产业用地之区别,将助益于宅基地存量调整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任小兴.谈农村阶层合理分化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J].商业时代,2011,(8).

第5篇

关键词: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安全;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099-02

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如过度开荒、乱砍滥伐森林、城市的无序扩张、不合理的工业布局等,不但造成了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了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承载因素的破坏,危及到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由于19世纪30年代盲目的开垦西部土地从而酿成1834年的黑风暴和苏联由于20世纪50年代不合理开垦中亚处女地而引起的1963年黑风暴就是最好的佐证。这些问题逐渐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一些新兴前沿研究如土地生态学、土地伦理学、土地可持续利用等也不断展开。但是合理利用土地、科学管理土地的现实手段和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就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和方法而言,土地利用规划追求单一的社会经济目标,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未达到最佳,而城市规划中的“反规划”理论为我们拓展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反规划”理论

(一)“反规划”理论的提出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加速,城市二、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也不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如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城市人居环境的适宜性逐渐降低等。为了寻找解决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教授于2002年在《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一文中首次提出“反规划”(Anti-planning)的概念,它是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出发,专门针对以往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系统缺乏认识和尊重,以牺牲自然过程和格局的安全、健康为代价的城市化途径而言,是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即城市规划和设计应该首先从规划和设计非建设用地入手,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

(二)“反规划”理论的内涵

“反规划”不是不规划,也不是反对规划。“反规划”强调的是一种逆向规划过程,负的规划成果是对传统规划的一种校正,而不是反对传统规划,其规划的思维是辨证的思维,是反思的思维,是可逆的思维。“反规划”强调城市发展必须以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EI)为基础,即是指区域和城市赖以生存的自然系统,是将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包括涵养水源、旱涝调节、维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文化保护、游憩与审美体验等整合在一起的关键性的网络状土地空间格局。其基本要义是:城市的规划和设计应打破传统思维,变“城市与环境”之“图与底”的关系为“底与图”的关系,以环境为图,以城市为底,着重在规划和设计“不建设用地”上做文章,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

(三)“反规划”理论的工作方法

“反规划”工作方法应该从区域非建设用地入手,优先规划和设计乡村生态基础设施,即先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保护、控制起来,不因城市的发展扩张而减少和损坏,从而使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得以延续和发展。

规划和设计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过程,就是建立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的过程,它是城市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是指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按照一定规律在空间上的有序排列,它包括:(1)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2)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3)维护和恢复河流和海岸的自然形态;(4)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5)将城郊防护林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6)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7)建立绿色文化遗产廊道;(8)开放专用绿地;(9)溶解公园,使其成为城市的生命基质;(10)溶解城市,保护和利用高产农田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11)建立乡土植物苗圃基地。

二、“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

(一)“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

1.土地利用规划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导致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以最能从土地上获取财富的方式来决定其用途。这种价值秩序将导致非建设用地被大量蚕食转变为建设用地,这种土地用途/覆被变化造成了不可恢复的土地景观生态系统的改变;同时在土地利用空间配置上,未考虑充分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空间关系,忽视了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对诸多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的影响,忽视了对土地景观斑块之间空间关系的适宜性,也没有涉及保持土地利用系统较高生物生产性能、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给人以艺术和美学的享受,导致区域生态格局和人文格局的分割破坏。“反规划”理论就是在日益严重的生态和人文危机中提出,要求关注土地开发的外部性影响,要求重视和尊重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精神,重新审视现有土地利用价值标准与判断问题,重构土地资源利用价值体系,尤其是土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

2.土地利用规划的思维方式。“反规划”理论强调的是一种逆向思维的规划过程,开拓了一条新的规划思维,改变以单一价值主体主导的思维方式为多种价值主体的思维方式。在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实际编制过程中,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的习惯性思维是先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而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或者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往往因为城镇发展的需求被抢先占用。“反规划”思路提倡的规划程序“以生命土地的健康和安全的名义和以持久的公共利益的名义,而不是从眼前城市土地开发的需要出发来做规划”,将规划主体的偏向由重建设用地、轻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均视,首先确定强制性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域(即先构建生态基础设施),初步定义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然后在此基础上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角色定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对区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布局规划,而且对不同的区域间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规划制约。在某种程度上,土地利用规划就是政府针对市场失灵而进行公共干预的具体手段之一,已经成为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它涉及到各种社会利益的调节及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反规划”理论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引入有助于提升规划价值观体系完整性和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合理性,倡导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尽可能弥补市场行为的负面影响,关注公共与私人行为的分布效果,努力弥补基本物品分布上的不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选择

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计划和安排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强度来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但由于非建设用地利用具有生态与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其发挥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仍以传统狭隘的直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虑不足,更缺乏对土地利用对远期的生态、社会影响后果的考虑,规划目标单一必然导致其他效益的损失。“反规划”理论立足于对非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生态过程和人文景观的保护、模拟和规划,强调了时空上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研究,建立在不同尺度上的土地利用变化和生态环境演变关系模型以及生态安全评价标准体系,同时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措施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审美要求,提供土地资源生态安全下的土地利用方案。因此,“反规划”理论的引入改变了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不对等地位,确定以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为核心的多目标规划模式,才能使得环境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三者能够取得协调,保证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流程

“反规划”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借助GIS技术,对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进行模拟分析,用以判别不同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SP),综合叠加不同过程的安全格局即可建立生态基础设施。将“反规划”理论运用到传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时,通过模拟区域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形成专项景观安全格局,这既包括具体土地利用景观单元的研究,也包括确定这些单元区位的廊道和网络来实现各区之间的水平联系,然后得到这些关键性生态系统和景观元素所构成的生态基础设施,与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得到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落实土地利用布局,最后形成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图1)。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流程实质是“反规划”理论对传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的一种校正和补充。

三、结语

在生态保护、伦理思想、科学发展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代,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人们对土地利用也提出不同的要求,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目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为中心,而是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此时,“反规划”理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意义,将其与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形成尊重自然生态过程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使土地利用规划更为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俞孔坚,李迪华.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C].杭州城市绿色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

[2]俞孔坚,李迪华,刘海龙.“反规划”途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俞孔坚,李迪华,韩西丽.论“反规划”[J].城市规划,2005,(9).

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关系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中央政府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关系

第7篇

>> 地铁项目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土地利用规制对城市蔓延影响的分析 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影响的探讨 浅析城市土地利用对城市生态的影响 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因素 无锡轨道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影响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土地的调控作用分析 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土地利用分析 论土地利用模式对城市郊区化的影响 旅游景区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浅谈土地利用形式对水质的影响 中国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制度—经济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转移对乡村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论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效能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浅述城市土地利用 对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问题探讨 国外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对扬州建设世界名城的启示 国外棕地治理对我国城市闲置土地利用的启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李玉辉,戈春珍,胡金成.快速公交系统(BRT)在我国的发展研究[J].北方交通.2006,(01)

[3]刘澄清,等.城市土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9,(4).

[4]毛蒋兴,阎小培.城市土地利用模式与城市交通模式关系研究[J]. 规划师,2002,(07):71.

[5]刘畅. 轨道交通与BRT对于土地利用影响的比较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0):261.

第8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 and city scale enlargement, land use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how in urban planning of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land resources,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 become the urban development planning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 facing.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urban planning, and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f urban planning of urban land us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Keywords: the city planning, land us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直以来,土地利用问题都是城市发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从理论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是通过塑造城市物质空间来完成对人类生活居住环境的创造,而这种环境的创造需要建立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上才能得以实现。从实践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也是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过程。因此,从这一层次上讲,城市规划实际上是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科学的配置城市建设空间布局,科学的使用土地资源的过程。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一定要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规划城市扩展空间,稳步发展城市规模。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是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保护农耕地为基础,统筹规划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充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科学高效的使用每一块土地资源。而城市规划的目标则是以城市现代化发展和建设为主,对城市各项建设进行综合性整体部署和规划,二者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土地利用规划从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出发,在保证自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分析城市用地范围和规模,规划出城市用地和其他各种用地的平衡性,持续性的发展。

而传统的城市规划将人均建设用地指数设为规划标准,忽略了众多影响因子,比如区域和城市之间应保持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不合理的扩张使用,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等等,都和土地利用规划产生矛盾和冲突。

二、城市规划中城市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发展定位不合理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目标是对资源的保护,而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快速发展现代化的都市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就会不断的消耗资源。二者规划因此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但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发展规划都过度定位于现代化都市的建设,忽略了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将城市规划建设定为重点,忽略了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带来的城市压力。

2.城市规划中存在不合理的布局现象

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贸易,科技,信息交流的综合体系,而大多数城市规划建设中,都将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成工业基地,试图通过工业带动城市的发展,没有全面的从城市的各种功能开发和发展建设中进行规划,使得城市单一化发展,导致资源的浪费以及流通受阻,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3. 城市地面利用效率不高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体现了城市整体配置水平的结构效率,一方面反映了城市土地使用水平边际效率。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地面利用效率普遍低下的现象日益严峻。从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上分析,我国大部分城市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仍以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主,主要通过加大土地要素的投入比例,扩大城市外延的再生产来得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城市中仍有大量的闲置浪费土地存在着,现有城市土地仍存在着较大的利用潜力,因此我们必须对此加以高度重视。三、城市规划中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与发展的主要策略

1. 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尽量少占用或者不占用农耕地。在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过程中,应该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在进行城市的总体规划时,建设用地和规模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规划确定的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在稳步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因子综合考虑,力求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利用,使得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重要因素共同发展。

2. 优先发展生态建设

目前多数城市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重视不足,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一定要对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建设的适宜度进行研究。建立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建立生态保护区,达到稳步发展为大容量城市的建设目标。同时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区中建设用地范围划分为,城市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发展控制地区以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根据生态限制因素为依据,进行规划。深入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最低限度的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不良影响。

3.强调区域发展观念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及发展不能仅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方面进行考虑,必须以促进城市整体发展为立足点,强调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城市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而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将以下方面的内容充分考虑进去:第一,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出发,并根据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城市区域发展建设用地的布局情况,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深入地分析;第二,对城市各区域发展建设中所具备的各种发展优势及影响因素予以全面地分析,并整合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资源,以促进城市整体实力的提升;第三,针对当前城市发展规划的实际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重整措施及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4、建立城市土地循环利用调控机制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流动管理,增大城市土地资源的资产存量,比如土地收购,土地流转,土地储备等方法。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将闲置的土地资产存量调拨给可以高效利用的企业和优势企业合理利用,另外还可以将部分土地资产存量转换成资金,从多方面实现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开发循环机制,扩充土地供给的储备,建立科学的增值循环机制,增加货币资金,提高货币资金利用率。通过合理的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将先进的规划理念注入到城市经营的各项领域中,引导城市土地资源正常增值,稳定的扩展城市的规模和发展,建立可持续化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参考文献

【1】吕维娟,杨陆铭.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J】.城市规划,2004,(4)

第9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也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更加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传统发展理念以及规划思想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在土里利用与发展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为此本文针对如何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发达国家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与发展的继承来看,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向型城镇化”,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农业与畜牧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在这一发展阶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为主。当城市规划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逆城市化阶段,城市化发展逐步向农村进行扩散与推移。此时城市土地发展规划主要倾向于扩散政策,在这一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城市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时同步进行的,在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的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市的工业文明也极大地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城乡发展间的差距被进一步缩小,最终促进了发达过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发达国家已经伴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国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发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发展充分的考虑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之间的复合型发展,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也实现了集聚与扩散的协调发展。

2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规划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冲的体现了城市化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城市化进程的合理发展预计城市规划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的和谐统一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充分的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发展。

2.1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具有长远眼光,并立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不能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主体进行考虑,需要从促进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通常情况下城市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立足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区域发展各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发展建设所具有的相对发展优势以及个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条件进行组合,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实力;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2.3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视实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对其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现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发展、相关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的政策,将以往孤立的部门计划,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战略组合,分别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2.5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我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规划时,虽然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不进行时间限制,但无论是城市化发展建设还是土地利用与发展都不能忽视各自的时间效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建设仍然需要把握住发展契机,只有抓住发展机会,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作出适合城市土地发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国外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对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进行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的指导,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把握住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契机,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能力,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与优越性,使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选择更具理性与说服力。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1).

第10篇

关键词:土地 规划 GIS评估 修改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a)-0009-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土地管理和城乡各类、各业用地的纲领性文件,是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就规划属性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强的决策,其实施也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为使土地规划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在土地规划定期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滚动修改,把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保持规划的现势性与合理性。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主要任务

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载体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宝贵而又必须宏观调控的资源。近年来成都市经济发展持续保持强劲态势,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进一步深入推进,《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天府新区启动建设,一批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具有各种不确定因素,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同样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情况。开展土地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工作,能更好地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数量和时序、结构和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摸清家底,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对规划目标、效益、空间布局、实施措施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科学判断。(3)根据评估结论,对不需修改的规划,提出继续实施好规划的建议和措施;对需修改的规划,开展规划的局部修改工作。对于规划的评估重点有三方面:一是通过空间识别,理解和分析判断规划的战略意图;二是从整体上分析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的协调问题;三是在区域分析上分析城镇和重点地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耕地的增减空间变化和规划执行情况。

2 新技术在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中的应用

数据是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期望的是随时可以调阅各类相关数据,包括土地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开发整理数据等的支持;另一方面依赖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支持规划评估修改。有了数据,还需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有序地组织起来,便于对其进行调阅和查询。同时,如何从庞大的数据中获取感兴趣的信息也非常关键,因而数据的统计、输出,甚至进行更高级的叠加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我们关心的规划实施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将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提取等操作以获取有用信息。为此,首先要在市和各区县之间建立专网连接,保证信息传递通常,同时也确保数据保密和安全;其次,要使用大型关系数据库对规划修编必须的各类空间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数据统一存放在市局的数据库服务器上,市和区(县)两个层次都在同一套规划数据上开展规划评估和修改工作,使用同一套现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借助GIS软件平台实现空间数据的可视化,对其进行操作、处理,实现数据的修改、保存提取和输出等。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管理系统的设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管理系统的设计思路是以Internet/Intranet为基础,Oracle+ArcGIS为基础数据库和空间数据管理工具的软件平台,从而设计实现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评估修改管理系统。

3.1 体系结构建设

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的三层体系结构,包括数据层、中间层和应用层。其中:数据层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整个系统数据的管理。系统数据库在逻辑上分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前者存储地理空间数据,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数据的无缝拼接,由中间层的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后者存储属性和管理数据。二者之间通过地理定位编码相互关联;中间层采用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空间数据库;应用层为用户直接接触的部分,根据不同的用户需要,将应用层分成两个部分:系统用户端和部门用户端。

3.2 主要功能设计

系统按模块化结构设计,划分为基础数据处理模块、规划辅助编制模块、规划成果管理模块、规划实施管理模块、专题分析模块、系统维护模块等6个功能模块。一方面各模块在功能上相互独立;另一方面,各模块又通过数据共享、功能调用、界面集成而紧密相联,如图1。

(1)基础数据处理功能。

实现基本的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基本图形操作、数据输入、数据编辑、数据输出、数据交换、对上级系统的数据上报和更新、专题图制作、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

(2)规划修编功能。

实现规划方案拟定、方案比较及成果输出等规划辅助编制功能。

(3)规划成果管理功能。

包括规划基期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的调阅、查询和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的存档;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项目、土地用途等的查阅、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任意区域、任意比例尺输出;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基于图层的调整、修改等。

(4)规划实施管理功能。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辅助编制供上报审批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核算管理计划使用情况并自动生成相关台帐。

规划实施期间,一方面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管理,确保新项目符合规划;另一方面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综合管理。

(5)专题分析功能。

主要包括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工具,为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6)系统维护功能。

本系统具有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设置、数据维护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3.3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框架设计。

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

系统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土地规划实施信息以及管理数据。其中基础地理信息库反映了城市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现状,是本系统各模块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用途分类图和环境要素图等;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用途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等;土地规划实施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台帐等。管理数据包括一些图片、图像、声音和影像数据,要理解、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就必须对其进行描述和解释。这种对数据进行描述和解释的数据就是关于数据的数据被称为元数据,它描述了有关数据的结构、内容、码、索引等内容。

(2)数据存储设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在所有数据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库是元数据库,元数据主要采用XML来描述。

3.4 系统安全性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将准确、可靠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保护数据,本系统从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程序设计和组织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其安全保密性。

对于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商业产品,这里不再赘述。仅讨论在程序设计中如何提高系统的安全性。(1)系统的数据库操作需要充分利用数据库的事务提交和回滚机制,确保业务处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2)系统的数据结构应充分利用存储空间,在不同的用户之间通过数据冗余提高整个系统的数据安全性。(3)系统中存贮的用户口令、备份口令、数据库连接信息等重要数据,必需经过安全加密。不同用户和职能部门设置不同权限级别,同时对用户口令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保护。(4)另外设置个人操作记录、流水记录、特殊操作痕迹记录等方式存放各种操作信息过程,为系统提供多条审计线索,确保每一个文档操作都有据可查,保证数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可追踪性。

3.5 接口设计

系统各功能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原则上通过数据库作为缓冲和存储区。个别需要的采用全局数据区结构。系统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转换(如可以进行MapInfo及AutoCAD数据格式到Arc/Info数据格式的转换。可以将系统数据导出为标准的数据格式,可以将标准的数据格式导入为系统数据等),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

4 结语

试行规划的定期评估和适时修编,统筹安排城镇与乡村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保证规划的动态性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和局部调整,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城乡协调发展。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相关的数据不断丰富,特别是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库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会给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和实施等带来更方便更实用的现代化工具。

参考文献

[1] 成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J].成都市、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汇编,2001(8).

第11篇

关键词:风景园林;风景规划;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荷兰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7)01-0028-04

收稿日期:2015-09-28

修回日期:2016-07-22

Abstract: Landscape planning is a broad and meaningful concept mentioned in 2009 by the 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 it pointed out that landscape planning was defined as: responsible, proactive tips or action process to manage, improve, protect or restore the scenery. Europe has a rich history in landscape planning and advanced technical system. In this study, we analyze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We find out the core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is the distribution and consummating the way of using land. Besides,we take land u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compare and analyze related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between China and Netherlands, in order to find a good position of Landscape planning in planning system nowadays in China.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planning; Planning system; Land use; Netherlands

1研究背景

IFLA世界理事会于2009年10月通过的《全球风景公约》(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以下简称《公约》)明确了风景的概念,也明确了风景规划的定义。近年来,全球城市化进程减缓,改造和提升人居环境已经成为新的建设重点,美好风景的规划和保护已引发了全人类的共鸣与关注。欧洲和中国一样,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质的自然景观基础,早在20世纪中叶各个国家就已经意识到要合理规划现有景观资源,以永续利用这种资源,而这也是提升人类生存环境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荷兰将风景规划融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保证在使用土地时就有着对风景的思考;德国的风景规划则以独立或组合两种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国土规划中[1-2]。总的来说,因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早,欧洲各国都有着较为丰富的风景规划经验。

2风景规划概念释义

以土地为作用对象的风景规划,核心观点在于对自然和社会这两种属性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并加以融合,其结果在于满足并提高人类的体验品质。这种思路并不是针对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也不是土地视角下的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风景规划以提升环境品质为基本出发点,手段方法包括创造美好的视觉场景、保护并恢复具有历史价值的场所、提供丰富活动内容的游憩场所等。

《公约》的通过标志着针对土地的风景规划等相关行为已经得到了全球主导国家的关注与支持,这正是各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走向协作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其统一框架下,风景园林工作者能更加方便并清晰地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方向。

《公约》中关于风景规划有两个关键的定义解释,一是“风景”,被解释为“土地、水系统和(或)海洋区域的总称,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单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结果”。这句话阐述了两个关键定义,即风景的本质在于其自然属性,以及风景所表达出来的形象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实则是描述风景的社会属性。二是明确了风景规划的基本内涵,《公约》指出风景规划的四大任务包括管理L景、提升风景、保护风景、恢复风景,以这四大任务为核心共同构成了风景规划的基本内涵[3]。

3荷兰的风景规划

3.1荷兰风景规划发展概述

荷兰国土狭小,人口密度大,高度发达的城镇化、工业化和交通网络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缺程度。而在荷兰入海的莱茵河、马斯河等,集水面积比荷兰本土大近6倍,由此可见荷兰在进行风景规划之初整体就面临苛刻的条件。20世纪初在颁布了多项土地整理法案后,荷兰政府开始着手实施大规模的区域风景规划和乡村土地整理,整个过程历时大半个世纪。

1924年,荷兰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土地整理法》法案,荷兰农业生产因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拉开了荷兰土地整理的序幕。1938年,在原有法案的基础上荷兰政府又颁布了第二个《土地整理法》,目标仍然是改善农业用地的使用现状,提出更有效的土地利用策略,增加农业产量,消除零散用地,规整划一。这一法案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奠定了荷兰大尺度农业景观面貌的基础。

1947年,荷兰颁布了《瓦赫伦岛土地整理法》,这开启了从简单的土地重新分配转向更为复杂的土地发展计划,风景规划的要求被逐渐重视起来。在借鉴了瓦赫伦岛土地整理的经验后,1954年荷兰颁布了第三个《土地整理法》,这次法案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其明确规定了风景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的组成部分,风景规划也因此获得制度和法律上的支持,法案还指出风景规划必须由林业部门负责。新法案的通过为发展多重目标的风景规划提供了可能,包括设立自然保护区、开展休闲娱乐等。

20世纪70 年代后,随着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多元化诉求开始占据风景规划思想主导地位。1985年《土地开发法》正式取代《土地整理法》,在新法案中这些新的需求被予以考虑,休闲娱乐场地、自然保护区等用地的设定可能性有了明显的提高,各方利益受到了同等的重视。此时社会的主流认知也开始转向风景规划的相关内容,例如进行大尺度生态关系修复、生态安全格局等方面的研究[4]。

由上述变迁不难发现,自1924年第一个《土地整理法》的实施,到1985年《土地开发法》的替代,风景规划的发展与变迁受到不同时期的社会背景以及在特定时间出台的法案的影响,这种影响意义深刻。从一开始以农业增产为发展目标,破碎的农田被整理,无意间形成了大尺度的农业景观,到后来转变为农业生产与其他方面的平衡发展,最终转变为追求多元化的社会利益,风景规划是随着土地整治目标的转变实现了内涵的丰富(表1)。

3.2荷兰现行规划体系

荷兰作为典型的人多地少、高密度发展的欧洲国家,和我国国情背景较为相似,总体而言其城乡规划体系和我国比较相似,呈现出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模式。但由于荷兰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发展起源有所不同,在现行的空间规划体系中已经将这两者一并考虑,这种思想与任务的转变值得风景规划师思考。

3.2.1自上而下是主要特征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分为全国、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全国层面的规划通常被称为全国空间规划,由国家议会批准实施,还包括国家空间战略和规划准则、政策,主要目的是进行全国核心问题决策,例如大型的农业区、保护区、工业区的定位划分。省域结构规划为所在区域提供规划政策和导则。市级层面的规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市域结构规划,二是土地利用规划,也可称作土地分区图则。市域结构规划类似于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对目标进行定性规划,并提出一定的政策和导则,土地使用规划类似我国控制线详细规划,其核心内容是不同土地利用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该规划能够有力地约束地方政府的开发建设行为,是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内容(表2)。

通常情况下,站在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角度,市级层面的土地利用规划(Municipal Land-use Plan)是整个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中唯一的法定规划,其他诸如中央政府层面的全国空间规划、省级层面的省域结构规划等都属于指导性规划,并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

在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中,宏观层面并不设立强制性规划,相关规划只作为政策指引和规划导则。根据《空间规划法》,地方政府在充分考虑上位规划―省域结构规划、全国空间规划、空间战略等的情况下,独立编制并实施土地使用规划,经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规划的修正与改动也必须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申请,再由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修编,省域结构规划与中央层面的全国空间规划也有着相似的逐级管制关系,这与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

荷兰规划体系表现出明显的自上而下的特点,在中央政府占据绝对领导地位的前提下,省级、市级政府在决策上仍然具有发言权,实际情况是三级政府之间经常进行对话和磋商行为从而保证规划的科学实施与进行,“民主后的集中决策”可以说是荷兰规划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3.2.2政策保障内容

荷兰在坚持自上而下的大前提下,通过法规、制度、政策等方面来保障规划行为的民主性,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君主立宪的行政制度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规划与决策中相互影响且制约,任何一项规划的通过必须进过议会讨论的形式进行;第二,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权与地方政府的规划许可证发放权之间的相互制约;第三,《空间规划法》明确指出规划是一项协商活动,任何利益主体与规划编制人员有责任创造规划协商的条件,从而确立其法律地位;第四,荷兰空间规划部门内有超过300名的专业规划师来保证各项规划协调工作能够高效执行,人数之多为欧洲所有国家之首。

3.2.3城乡统筹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由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制定的空间规划,改变了该国传统上侧重城市的倾向。新版《空间规划法》规定了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必须与地区空g规划相吻合,同时规定自治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土地使用规划(Land Use Plan)须覆盖全部乡村地区,这体现出空间规划对乡村地域的全新关注[6]。

3.3荷兰风景规划在现行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城乡统筹一元结构特征是风景规划发挥其实际作用的基础,由于历史原因,荷兰的乡村地区获得了与城市地区同样的关注程度,广阔的农田林地等自然要素的风景价值被重视,从全国空间规划到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都对风景价值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某种程度上,荷兰各层次的空间规划都是风景规划的具体落实,风景规划并非荷兰的某一个专项规划或某个方面的特别规划,而是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和政策都必须重点考虑的内容。

3.3.1全国空间规划中的风景规划作用

在1988年第四次全国空间规划中,荷兰政府除了贯彻紧凑城市的建设思想,并划定了5个国家级限制区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在2004年第四次全国空间规划中明确要求各省级空间规划必须划定“红线”和“绿线”,红线即城市建设空间的范围线,绿线即限制建设范围线,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农田等,在各市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对所划红线区域和绿线区域进行符合要求的管控措施。

3.3.2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风景规划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严格划定绿色廊道与城市重要绿色斑块,来体现对于风景规划的考虑要求。豪滕(Houten)是荷兰新城建设的典范,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详细规划了连续贯通的结构性绿化体系与绿道设计。豪滕新城通过连续的指状绿带和中心绿地构成了与乡村空间有机联系且开放的生态系统。同时将自行车交通与结构性的绿化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了新城空间最为重要的功能组织轴线,既构成最主要的景观结构,又构成主要的交通结构。这一宜人的行车环境和空间格局进一步促使豪滕成为荷兰自行车与公共交通使用率最高的城镇。

3.4荷兰的风景划特点

3.4.1以功能主义为原则的美学思维受现代主义运动的影响,荷兰的风景规划师们坚持认为只有理性的技术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发展。荷兰的风景园林学科发展也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形成了注重实用主义的特色,而放弃追求形式主义或浪漫主义的古典园林创作模式。在他们的思想中,规划和设计必须以功能实用性为主、饱含理性认知,景观必须反映现代的社会特征。换个角度,风景规划最初的目的正是为了集约破碎的土地,以便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社会结构,由此形成了荷兰特有的农业景观。同时,他们提出景观设计必须基于场地特征,使用地形图作为风景规划的依据。

3.4.2尊重历史文脉与场地的空间逻辑

荷兰风景规划突出从场地中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道路、城镇标志物等要素中,发掘场地内的潜在关系,以此建立景观肌理的空间逻辑。同时,荷兰风景规划也非常注重场地的历史文脉,将场地上的历史特征以新的形式转入到新的景观,使区域景观变得具有独特性。在1931年的阿姆斯特丹森林规划(The Amsterdam Woods)中,风景规划保留了原有场地内的圩田和起伏的地形,再加以规整,进而形成了广阔的林地、草坪、水面三者交替出现的场景,在植物配置上也注重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组合,此外还保留了大片场地内原有的野花,延续了该区域原有的景观体验,同时在其中布置了露天剧场、迷宫以及其他装饰元素,赋予了该区域新的使用功能[7]。

3.4.3合理的政策与规划编制机制

荷兰的风景规划是伴随土地整治与土地管理而产生,荷兰的规划职能部门又分为空间规划分部和环境分部,在二战以前空间规划分部承担主要的规划任务,即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土地结构。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工业的发展、环境的恶化,人们对高生活品质的诉求愈发强烈,环境部门不仅承担基本的控制生态环境任务,更趋向于多元化的职能范围。城市空间发展与环境保护永远是二元对立的问题,而荷兰政府要求这两个部门在完成规划任务时须协同工作、商议讨论达成共识,表面看似乎效率较低,但工作取得的成果却影响深远。此外,荷兰风景规划在进行中还有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工具,如空间规划与环境政策、城市与环境法、生活质量与环境政策等。

4结语

荷兰具备非常严密且合理的规划体系,风景规划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在这个体系中都有它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而我国在这方面较为欠缺,在现有的城乡规划体系内,风景规划始终处于不明朗的地位,虽然每份规划文件都会提到要改善环境、保护环境、创造宜居的生活空间,但在执行过程中更多的还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的进行用地配比等,这与我国现阶段国情有关。由于近20年来我国处于高速建设的运转模式,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会忽略一些有可能阻碍城市这个“机器”运行的机制。而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有所放缓,人们开始对过去二十年的建设发展进行反思,风景规划作为一种有着先进思想意识的行为必然会引起大家的关注。我国如何将风景规划作为一项重要规划行为来实施,如何处理好风景规划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在现有规划体系内找准风景规划的位置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沙洲,金云峰,张悦文. 两规合一背景下基于土地利用的风景规划研究[C]//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2014年会论文集(下册).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825-828.

[2] 金云峰,汪妍,刘悦来. 基于环境政策的德国景观规划[J]. 国际城市规划,2014(3):123-126.

[3]刘晓明,赵彩君. 全球风景公约[J].中国园林,2011(3):32-36.

[4]Manten A A. Fifty years of rural landscape planning in The Netherlands[J]. Landscape Planning,1975(2):197C217.

[5]张驰,张京祥,陈眉舞. 荷兰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乡村规划考察[J]. 上海城市规划,2014(4):88-94.

第12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规划研究;一体化;交通体系

1.城乡统筹规划是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多数地区已进入城乡各自独立发展阶段(少数地区正在向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城乡矛盾日益成为当今社会问题之一。城市和乡村作为人类聚居空间的两种基本形态,各有特点、密切联系、互相依赖、互相促进。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必须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决不能孤立地编制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必须把城市放在所处的区域之中,通盘考虑,统筹协调,城乡才能和谐发展。

1.1城乡差别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3年继续扩大到3.24∶1,2004年收入差距比为3.2:1。近几年的数据为:2010年为3.23:1,2011年为3.13:1。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城乡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畅通对流,缩小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水平、精神文化层次等方面的差距。

1.2城乡结合部矛盾突出

随着乡镇工业的兴起,城市与乡村的空间界限日益模糊,与城市生产、生活相关的功能和设施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以前的农村地区,于是在城市与乡村交叉地带出现了“城乡结合部”这一特定地域。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最具活力但各种矛盾又非常突出的一个地域。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使得现有城乡结合部的城市化进程大大提前,城市建设往往会突破原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界限,而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同样无法控制这些区域的无序发展,从而出现了规划与管理的真空地带。所以要实现城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城乡结合部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1.3城乡建设的无序、生态环境恶化

乡镇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乡村土地开发强度明显增加,非农用地规模迅速扩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由于缺乏共同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和监控机制,各自为政的村、镇建设从区域整体看已经造成非农建设用地无序扩展、用地布局混乱及各种功能的相互干扰与制肘。这种无序的扩散将导致建设的混乱、基础设施无法共享,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面对这种混乱局面,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将以建设为主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以保护为主的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形成覆盖全市域范围的城乡空间规划。

2.城乡统筹规划的范围界定

因为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不确定范围的区域,因而规划就具有范围不确定、模糊性强的特点,所以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界定规划范围。范围的大小应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经济发达、发展速度较快的区域,规划范围就应当扩大。例如深圳市总体规划即将整个市域范围纳入规划范围,进行城乡一体化规划。

赵燕菁先生认为规划范围的界定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规划范围应包括并集中在未来经济最活跃、建设最密集的地区;(2)规划应尽量同现有的行政区划界线相重合;(3)尽量同河流、山脊形成的天然地理单元相吻合;(4)规划不仅要包括建设的范围,也包括需要重点保护的范围。

一般认为,规划范围应该包括中心城市建成区、郊区以及市行政管辖的广大乡村地区与小城镇,使城乡人口、土地、空间、水源、能源、信息、景观与基础设施等城乡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与控制保护。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城乡统筹规划要求,城乡统筹规划也要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进行,以便及时反馈彼此的要求。

3.城乡统筹规划的内容

城乡统筹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条件的评价;(2)城乡社会经济和空间统筹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3)城乡各用地类型的规划;(4)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5)城乡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6)城乡统筹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与建设的重点项目规划;(7)针对性的城乡统筹发展途径与对策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涉及面广,内容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管理、资源等诸多方面,本文仅对城乡一体化物质空间环境展开讨论。

3.1 城乡一体化的空间结构

城乡统筹规划将规划的重点从规模转向结构,规模成为一个参考性的指标,空间结构的弹性成为规划追求的核心目标。在产业布局结构平衡的基础上,把空间结构调整和空间开发秩序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级城乡规划的视野,特别是市县级规划更应该向空间规划的方向发展。通过空间规划,整合行政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确需政府履行职责领域的规划,形成一个统一、协调、可操作的更有效的规划。

积极调整城乡布局形态,形成多层次、多节点、网络状、连续式、疏密相间的、相互渗透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综合体。其中,各城镇可作为大小不等的“点”,各种交通轴线、林带、水系、电力电信走廊可作为“线”,而广大的乡村地区则为“面”。

3.2 城乡用地的统筹规划

第13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解决措施

【分类号】:U416.2

引言

作为城市与农村的过渡地带,城乡结合部属于城市化进程的前沿阵地,是受到城市和农村双方共同影响下的产物。在这种相互的影响之下,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结合部位置市场的出现变化,出现了不少的非法占地、土地污染和管理的混乱等等,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土地利用问题,对此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对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等方面提供保证。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占用情况突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脚步在不断的加快,城市的发展规模正在不断的扩大。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城乡结合部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土地的需求上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我国城乡结合部的农村耕种用地面积是有限的,不能充分的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进而造成了城市发展和耕种用地的相互矛盾。作为城市和农村的过渡地带,城乡结合部在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居民点的建设等方面有很完善,造成了大量的土地需求,不少的耕种用地被征用为城市用地,造成了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

(二)土地归属模糊,非法占地严重

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产权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历史原因等情况的较为复杂,使得土地的归属问题较为模糊,在土地的界限上不明晰。正是因为土地归属的模糊,导致了不少农村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了违法的土地私下交易行为,这就使得大量的集体土地资产不断的流失,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更有甚者,不少村庄会集体的将集体用地进行转租,交给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但是这些土地上开发的房屋建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所以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相关的调查,近几年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归属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纠纷。

造成土地归属模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不高,没有接受过较好的教育,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进行土地的使用。农民普遍存在着收入水平的较低,加上社会制度的不健全和较为激烈的社会竞争力,而农民的很大一部分的收入就是在于耕地。城市建设在进行征地的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房屋的占地面积的标准进行拆迁的赔偿,这就使得农民进行不断的占地建房,然后等待着赔偿,造成了大量的土地非法的被利用。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对出现的大量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政府在这方面问题的处理措施上不够完善,不能很好的进行控制,滋生了大量的土地的违法占用的情况。

(三)不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

作为城市和农村的过渡地带,城乡结合部的在各方面的用地上较为复杂。面对较为复杂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情况,政府不能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出现了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动态变化,不能根据城市区位条件和乡村的建设来进行合理的规划,阻碍了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耕地用地的协调发展。这种不协调的发展会阻碍城市建设的正常发展,而且不能对城乡结合部的耕地进行有意义的保护。在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的布局逐渐的老化,造成了生产力水平的衰退,不能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上较为的复杂和低效,出现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四)生态环境的恶化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在进行土地利用的进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城乡结合部中主要为城市工业产业的扩散,不少的高污染企业和工厂排放的废气和污水等会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带来巨大的污染,很多的企业工厂因为对经济效益的过度重视,不会对污染物处理措施进行一定的投资,所以造成了大量的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城乡结合部会存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欠缺,不能对污水和废气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使得农村土地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证,同样城市生活供给品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能等。农民因为经济原因不会对土地进行最佳的使用,不能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处理,在投入和培养的方面不够重视,造成了耕地肥力的降低,不能保证耕地的质量。

二、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农村耕地面积的合理控制

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科学发展的规划,保证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充分的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为了对城乡结合部的进行保护,需要对农村耕地和城市建设的关系进行正确合理的调节。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出现农村耕种用地的情况是必然的,但是也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占用,要适度合理的进行占用。要加强对耕种用地的保护,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耕种用地的关系,提高城乡结合部土地开发利用率。

(二)加强土地管理

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等方面权益的确定,对土地进行严格的等级。通过土地等级来对土地进行管理,要对土地登记的全面性进行保证,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对这项工作进行促进。登记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分,对建设用地和农村用地进行正确的划分。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保证能够合理有效的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进行分类,方便土地的管制。应该加强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控制,禁止非法的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占用,禁止单位和个人对农村用地的非法租用和占有开发。

(三)完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要进行城市的发展,首先要进行必要的规划,通过规划能够保证供给和需求的最佳的平衡。在这个平衡的过程总需要对各种目标包括社会和经济、近期与远期、局部和整体等等多方面进行协调。面对土地因利益的驱动进行的较为频繁的变迁,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农村土地的使用现状几星细致的分析,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为了进一步保证规划的合理性,除了上述的情况之外还需要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双重性,需要在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保证能够对耕种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等多个方面之间的协调。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调性。同样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来对这方面进行控制,保证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的规划,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位置进行确定,保证各项土地利用的编制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应该树立以为人本的发展观念,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对人们生活环境的影响的控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证城市和农村的开发建设与生态建设能够相互的统一和协调,需要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制定合理的城市发展规划,切实的做好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另外,耕种土地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种地养地两手抓,持续的保证耕地的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结合部在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建设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对城乡结合部的开发利用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通过相应的措施来进行改善,保证能够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进行最优化的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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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江龙,刘友兆,李娟. 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问题的探讨[J].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4:25-29.

[3]李勤志. 城乡结合部农村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生态经济,2006,05:297-299.

[4]吴涛,朱玉碧. 浅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及解决措施[J]. 安徽农学通报,2008,19:3-4+7.

第14篇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第15篇

收稿日期:2013-09-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1278205);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资助项目(2013)

作者简介:叶昌东(1983-),男,华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景观规划设计的研究,(E-mail)。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中国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对城乡规划建设有三方面的新要求: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以及对生态、绿地等要素的重视。文章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专业的需求变化,结合农林院校在风景园林、国土研究、乡村研究等方面的学科优势,提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特色化教育应重点放在三个方面:生态景观设计、土地利用、乡村规划。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乡规划;教育特色化;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TU98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4)01-0018-04

城乡规划专业与社会经济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全国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5个,城市化率从18%上升到52.5%,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3-4倍[1]。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带来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了城市规划专业,从20世纪末的不足30所迅速增加到约140余所,学科背景由单一的以建筑学为主向地理学、风景园林、测量学等多学科发展。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主要有三种类型[2-4]:一是有传统建筑学背景的院校;二是以区域分析、宏观分析为主的有地理学背景的院校;三是以风景园林学科为依托的农林院校。第一种类型的院校以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学生工程设计能力的训练,培养的学生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设计,设计思维能力强;第二种类型的院校以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区域分析及宏观社会、经济分析,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三种类型的院校以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为代表,其注重城市规划中的生态规划、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研究[5]。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不同的城市对城市规划人才的需求会有所差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大体来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发展以物质性大规模的土木建造为主,对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建筑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需求较迫切。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逐渐过渡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人居环境、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等,为擅长社会调查、宏观经济分析、区域规划的地理学研究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提供了发挥空间。第三阶段,即目前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国30多年来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到来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社会需求的特点

生态建设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从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产生开始,霍华德在其田园城市理论中就表达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强调农田、绿地等要素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此后在有机疏散、生态城市、绿带控制、生态可持续发展等规划理念中,均突出强调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目前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最新的城市规划理论包括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紧凑城市、低碳城市等从不同的侧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中国经历了30余年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目前,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来展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也必将使城市规划专业的社会需求发生重大转变,其转变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

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内涵是将城市和乡村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规划。城市和乡村密不可分,城市是城乡区域的中心,为城乡区域提供现代化工商业服务设施;乡村是城市的发展腹地,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空间(特别是生态环境空间)。2008年《城乡规划法》取代原来的《城市规划法》,标志着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正式建立和实施,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将村庄规划纳入到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中;其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更加突出城乡一体的布局模式;第三是建立并完善乡村层面的规划。近年来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一系列乡村层面的重要规划在全国铺开,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实践的体现,它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规划管理强调多规融合。负责城乡空间规划布局的主要有建设部门的城市(乡)规划系统,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以及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系统。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模式要求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一致,要求多学科、多层次人员的参与。目前广泛开展的“两规衔接”〔包括城市(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多规融合”〔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模式正是顺应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市规划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布局,生态、绿地空间要素是城市空间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城市四大基本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作为游憩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可以提高居住功能的环境质量等。当前在城市(乡)规划工作中开展的一些生态、绿地建设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如绿地系统规划、绿道网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等,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人们对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重视。

(四)构建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强调节约理念,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长期粗放式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构建节约型内涵式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四个方面对新时期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有了用武之地,其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可以在相关领域发挥更加深远的影响和作用。从学科发展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风景园林为主要依托的生态学优势

风景园林专业是农林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农林院校开设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多依托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科优势,如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风景园林专业的传统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农林院校在植物、园艺、农业、林业等生态学研究领域的优势也有了展示的空间,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城乡规划实践中也将大显身手。

(二)以土地为核心要素的国土研究优势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农林院校有较强的优势。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规划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其中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有密切联系。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前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分属农业部和建设部主管,因此农业院校在土地管理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农业院校占多数。

然而由于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往往难以保持协调一致,因此,在学科建设上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与联系一直不太紧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规融合管理模式下,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方面的协调将得到加强,这也为密切两个专业的联系提供了机遇,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以乡村为重点的地域空间研究优势

乡村是农林院校在地域空间上的重点研究领域,有长期从事乡村区域研究的深厚基础,是农林院校突出的学科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城乡规划重点是城乡统筹,而乡村区域规划研究是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这就更需要农林院校在乡村研究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特色化方向

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坚持特色化发展的方向。结合学科优势,农林院校特色化教育改革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生态景观设计

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最具特色的专业,其专业教育的重点主要包括:

1.绿地系统规划

随着生态文明在城乡建设实践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绿地系统规划已由过去仅作为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上升到单独的规划类型;空间上也突破城市内部公园绿地的局限,向区域性生态绿化网络系统的方向发展。城乡建设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视带来对相关领域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绿地系统规划应当进一步作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核心优势和特色进行培育。

2.园林景观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将带来对园林景观设计人才需求的上升,因此,园林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3.生态环境规划

宏观生态环境规划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新的内容,农林院校在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具备较强优势,可以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之一。

(二)土地利用布局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内容,农林院校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具备较强优势,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主要整合方向有:(1)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布局的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多规融合”的背景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十分必要。(2)地理信息系统。由于具备地理空间信息的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综合功能优势,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随着规划空间的不断扩大,地理信息系统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乡村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层规划,规划实践工作量大,社会需求多,将成为促进城乡规划专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在乡村规划领域具备较强的优势,应当在乡村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乡村规划同样应当作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四、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城乡规划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在其中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农林院校应认清新时期城乡规划要求的变化,发挥自身的优势,明确专业发展定位,找准学科发展方向。本文从社会实践需求角度出发,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的新特征,立足农林院校的学科优势,提出了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人员以启示和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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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翅.风景园林类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特色研究——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J].中国林业教育,2009,27(3):16-19.

[3]冯维波,裴雯,巫昊燕,等.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构想——融合建筑学与地理学的城市规划教育模式[J].高等建筑教育,2011,20(3):52-56.

[4]千庆兰,邓清华,宋建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区域与城市规划模拟实验课程改革构想[J].高等理科教育,2007(5):122-124.

[5]郑玮锋.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培养模式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6):32-35.

[6]卓健.城市规划高等教育是否应该更加专业化——法国城市规划教育体系及相关争论[J].国际城市规划,2010,25(6):87-91.

Feature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education i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ies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eriod

YE Changdong1, ZHANG Yuanyuan2

(1. Department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P. R. China;

2.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520, P. R.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