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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城区园林绿化行业在数字化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数字模型、数据类型和实现的功能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进行了实例性说明。
关键词:数字管理;园林绿化;模型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5.024
园林绿化是城市组成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数字园林”也是“数字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城区园林绿化和管理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市容市貌、投资环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对风景名胜区、古树古木的管理也提上了日程。为了实现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战略目标,需要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技术(gps)、测绘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园林绿化管理,建立起一系列覆盖园林绿化管理业务的网络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来描述复杂多变的园林资源,如乔木、绿地、公园广场的分布现状、此消彼长等信息,从而建立以空间数据库为基础的园林综合数据库体系,通过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智能化决策支持来提高园林维护和管理的效率、科学合理地进行园林绿化的建设。通过建立的园林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平台、为园林绿化管理、综合评价、定量分析等提供服务,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对历年园林绿化资料进行查询分析,以求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规划,最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养护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1 数字化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的概念模型
1.1 一般数字系统的概念模型
信息系统是为人类活动(主要是管理与决策)提供服务的一种设施或工具,主要用于对现实系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和分析,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并通过人类的活动或自动化的处理对现实系统进行调控,从而使现实系统达到人类的要求与目标。信息系统的作用在于扩展系统原有反馈机制或信息系统,加强人类对现实系统的调节与控制。
系统分析除了分析职能、机构和业务流程外,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业务系统的概念模,通过概念模型把握所要处理的对象(数据)及其相互关系,为系统的设计(包括数据库设计)奠定基础。相对而言,职能、机构和业务流程是变化,而系统的业务对象及相互关系是稳定的,这是建立数字化管理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如果不了解业务与需求,不管采用如何先进的技术,开发出来的数字化管理系统都是不能满足应用需要的,达不到系统的实用性要求。
通过系统分析建立系统概念模型的目的在于了解现实系统的实体及其关系,为系统设计过程中,实现实体及其关系到对象与关系的影射奠定基础,同时也使数据库的设计能够真实地反映现实系统的状况。而系统概念模型的建立是逐步求精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及早地发现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分析与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实现阶段出现重大的隐患,避免系统实现过程的方向性错误。数据库是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系统网络、硬件和软件是可以升级的,庞大的数据库是难以大规模的进行修改,只有准确地把握现实系统业务对象及其相互关系,建立完善的概念模型,合理地设计数据库,才能以不变应万变,确保数字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1.2 数字化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的概念模型
园林绿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数字化管理城区园林绿化是管理者了解城市系统及相关的人、园林关系,从而处理和协调人与园林绿化关系和在这种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技术工具或者环境,它构成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系统的一个“数字园林”。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宽带网络、多媒体、数据仓库等,全面支持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处理和决策支持的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的集gis与mis于一体的大型信息系统。通俗地说,“数字园林”工程就是要把整个城市××平方公里的园林绿化搬入网络化的计算机进行管理。核心是城区园林绿化区域内包括历史、现状、规划、实施、评估、土地、市政、人口、经济、政策、房屋、绿化等多种类型的全面综合性的信息数据库。
2 数字化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的数据分析
数据是系统的“血液”,数据是信息系统处理的对象,同时也是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城区园林信息是城区园林系统中一切与地理空间分布有关的各种要素的图形信息、属性信息以及相互空间关系信息的总称。所谓要素是指存在于城市地理空间范围内真实世界的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现象或一个确定的实体及其目标的表示。
2.1 数据类型
与城区园林绿化相关的地理信息内容十分广泛,而数字化管理城区园林绿化所需要处理的数据对象包括道路、公园、绿地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养护单位等,不仅包括了城市的主要空间数据,还包括了大量的与空间数据相关联的社会经济数据,以反映城区内主要的人地关系。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需求,城区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的数据主要分为4类数据:基础空间数据,道路网数据,园林绿化数据(包括园林绿化设施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
园林绿化数据主要指城市绿地数据,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数据。
2.1.1 公园绿地 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的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综合性公园。①全市性公园;②区域性公园;③区域性二级公园。
(2)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如:①居住区公园;②小区游园。
(3)专类公园。①儿童公园;②动物园;③植物园;④历史名园;⑤风景名胜公园;⑥游乐公园;⑦其他专类公园。
(4)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全园面积宜在5 hm2以上。
(5)街旁游园。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如:①小游园;②街景绿化;③广场绿化;④河道绿化。
2.1.2 生产绿地 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2.1.3 防护绿地 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2.1.4 附属绿地 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
特殊用地中的绿地。(1)居住区绿地;(2)公共设施绿地(单位附属绿地);(3)工业绿地;(4)仓储绿地;(5)对外交通绿地;(6)道路绿地;(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特殊用地。
2.1.5 其他绿地 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2.2 数据特点
公路、公园绿地等都是一个连续的对象,分布在地球的表面、地下或空中,它不仅是空间的实体、网络型的实体,而且是与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的实体,构成了一个巨型复杂的网络系统。整个城市的园林绿化数据本身都处在不断变化中,使得关于他们的数据库具有多型、多维、动态、不完全(缺值)、不确定(数据中的系统或随机声)和稀疏性(很少甚至没有有用的记录)等特征。同时,这类数据的测量往往与时间有关(如绿地养护等的实时运行数据等),在数据分析过程中要考虑时间因素,以便进行预测,领域知识在数据分析中的应用数据挖掘是一个人机交互、不断重复的过程,专家的领域知识或背景知识的应用对挖掘过程具有补充和促进作用,用作引导发现过程以避免无意义的结果。
归纳起来,城区园林领域的数据具有下述特性: 既有大量的空间数据,又有大量的非空间数据(即属性数据),并且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空间对象之间又都存在着空间关联、业务关联以及专业关联等联系;城区园林绿化数据都具有时间特性,其动态数据是进行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区园林绿化数据类型复杂、内容多,数量大,因此,数据分析工具应能处理数据的这些特征。
2.3 数据需求分析
根据上述关于对数据类型、特点的分析,城区园林绿化数字管理的数据需求有如下几类。
2.3.1 测绘与基础地理数据 土地与园林、绿地都不仅是空间的实体,而且与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的实体。地理信息对园林管理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而脱离地理信息对园林绿化进行抽象解读,势必会使系统模型在实用性、准确性和完备性方面的实现意义大大降低。园林绿化部门不生产地形图、影像数据、控制网、规划路网(图1)、行政区划、dem等图形数据,这些都可以基于市测绘部门提供的××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进行构建。主要用于满足园林绿化的日常审批管理,有些数据作为业务办公的参考数据,各种产权产籍数据的背景图等,能提供查询功能。
2.3.2 地名数据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经常需要涉及到具体的土地位置或分布等地名数据,如(图2)。地名数据库是空间定位型的关系数据库,它与地形数据库之间通过技术接口码连接,可以相互访问,可以快速、方便的为各部门提供空间定位解决方案,通过灵活的数据访问可以有效地利用地名数据,以地名信息和基础地形信息为基础,对各种资源数据进行准确定位和高效管理,可以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现时性、可利用性,并提高资料的空间查询检索速度。
2.3.3 元数据信息 系统的元数据是对各种数据的描述,主要是数据的标志信息说明、空间数据组织信息、数据来源、性质、质量、形成时间、坐标系统、数据的生产者等内容,元数据可以帮助用户确定所需数据的位置以及该数据的有关特征,在网上信息、信息查询时相当重要。
2.3.4 业务管理档案信息 城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需处理大量的业务数据,包括各类审批资料,审批信息,审批情况,违规原因、监察资料等文档信息,以及绿地规划等图形信息,其中有些属空间数据,但大多数都是文档数据,需有设计入库方案。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对业务数据的整理、转化给予充分重视。在天津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园林绿化数字管理业务处理被规定为第三大类事件(市容环卫类第一大类事件、市政水利类第二大类事件、其他是第四大类事件),根据具体的园林绿化业务管理,进行事件命名和小类代码编号,并对具体业务的处理条件、时限、标准、责任部门、监管部门进行后台的数据整理和转化(表1)。
2.3.5 分类编码信息 按数据库中的各种类别,进行标准的分类编码,在数据库建设的初期就应该建立好分类编码库。按照天津市城市数字化管理标准,园林绿化属于第四大类部件,其大类代码是04,根据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具体业务,将园林绿化设施进行分类、命名和说明、设定符号,确定小类代码和拓扑类型。数字化管理园林绿化的数据库分类编码示例如下。
设施名称:花架花钵;设施类别:园林绿化;大类代码:04;小类代码:04;拓扑类型:点;设施符号:;设施说明:道路两侧的、悬挂在立杆上的花架花钵、步行街坐椅后的。
2.3.6 政策法规数据 在天津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数字化管理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有:《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区社会单位和物业小区树木修剪、死树更新的审核管理》、《天津市??区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审核、审查和备案流程》等。
3 数字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可实现的功能
3.1 实现城区园林绿化的业务管理功能
对于某一城区的园林绿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将能在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现良好的业务管理功能:(1)数据管理(查询、分析、专题图制作);(2)地图(图层)管理(空间查询、浏览、组合统计、专题图制作、打印、空间分析);(3)报表管理(各类业务报表统计、汇总、打印输出);(4)历史数据管理(记录和保留绿地、树木的历史数据,并与现状数据进行比较和专题图制作等);(5)绿化指标计算(按街道、小区、单位计算);(6)古树名木管理:古树名木的分布及属性资料查询、汇总;重点保护树木分布及属性资料查询、汇总。
3.2 实现城区园林绿化的gis管理功能
城区园林绿化数字管理可以与行政主管部门的oa进行无缝集成,首先,可以实现相应的gis功能,如空间数据图形的显示与控制;图形与属性的双向查询;图形空间定位显示;园林绿化专题制图;图形操作与量算功能;统计分析与报表;空间分析。其次,可以根据业务管理权限进行系统业务管理维护。
3.3 实现城区园林绿化的互联互通功能
可以通过触摸屏、电子告示板、internet系统对外的信息,包括空间与非空间信息。如区地理概况信息、园林绿化信息、项目审批、公告信息、政府法规信息;通过网络实现园林局与用户的双向沟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领取办理结果,用户可通过网络举报违法情况;提供内部与外部的bbs、网络会议等功能。
3.4 实现城区园林绿化的档案管理功能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为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和执法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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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国土分局、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国土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储备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及复垦项目区所在镇按照以下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复垦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负责项目入库报批、监督承担单位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的验收、复垦指标和收益的管理并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区国土分局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拨付,区国土储备中心是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开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专户,确保复垦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审核复垦对象、勘测设计、编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入库备案与项目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和竣工资料报送工作。
协助项目验收,区农业部门负责复垦项目复垦质量管理。指导项目后期管护及利用。
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及指标收益等监管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复垦资金及复垦指标收益使用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区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垦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及收益使用等工作。
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宣传发动、清理登记、与农户签订复垦协议、协助申报项目入库备案、落实“镇政府监督员”农民代表监理”制度,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在承担单位指导下具体负责复垦项目的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的管护利用等工作。
区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区级部门及镇街年度耕地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政策规定。
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率不高或废(放)弃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开垦为耕地或可转换为耕地的园地及其它农用地的行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范围内和农村建设用地区域选址实施复垦项目。
一)项目选址申报条件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选址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2.复垦项目的地块必须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权属清楚合法,无纠纷且证书齐备。
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3.单个复垦项目实施片块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且具备后期管护利用条件,适宜农业耕作。
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村社或同一镇范围内。4.实施区域相对集中。
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5.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二)项目实施程序
应当书面征求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是否愿意自行复垦的意见。农户放弃自行复垦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名;区国土储备中心应当将此书面意见装入档案备案。农户愿意参与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复垦项目中工程施工的工程施工费应首先支付给参与复垦的农户。对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国土储备中心在规划实施复垦项目时。应首先书面征求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否愿意参与该复垦工程建设的意见。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严格按以下程序实施:
1.各镇人民政府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宣传发动。
经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国土储备中心审查。2.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提出复垦申请。
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3.区国土储备中心会同区国土分局组织项目踏勘。
张榜公示后与农户签订复垦协议。4.区国土储备中心组织各项目镇政府开展复垦片块土地丈量。
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专家组评审,5.区国土储备中心委托中介机构组织采集现状、实施测绘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报区国土分局审查。6.区国土储备中心将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附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房地产权利人申请书、复垦片块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项目所在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镇村建设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和土地统计台账、项目实地现状照片(按单个区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各1张)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资料按项目分类整理成册。
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年度复垦项目入库备案,7.区国土分局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并办理项目入库手续。
委托项目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队伍,8.区国土储备中心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施工或委托宅基地使用权人按照技术规范自行复垦,完成项目自查验收。
并报市国土房管局验收确认。9.区国土分局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各项目镇人民政府将验收确认的耕地交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安排耕种并做好后期管护和利用工作。
三)项目工程监管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1.项目区农民群众有意愿承担复垦项目工程施工且有实施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除此之外的复垦项目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质量、数量、进度和安全总负责,镇政府、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委托协议和复垦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区国土分局应做好复垦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3.完善项目监理制度。按规定选择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控制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同时,实行“镇政府监督员”农民代表监理”制度,由镇、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推荐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代表,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的监督。要明确农民代表监理的权利和责任:一是加强项目区农民群众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工程监管问责制,农民代表监理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代表农民群众利益,并对工程质和量负监管责任;三是通过参与项目工程监管,承担工程质量、数量、进度和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四是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从业主管理费中列支按实际工作天数给予农民代表监理误工补助。
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数量、布局和投资。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上报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变更。凡擅自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进行变更或变更程序不合规的区国土分局将不受理其验收确认申请。4.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三、确保群众利益,加强经费管理。
一)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
按1.5万元/亩核算。工程施工费按1.2万元/亩进行核算(根据复垦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支付)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按0.3万元/亩核算。以上费用以市国土房管局最终验收确认面积予以结算,1.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包干使用。
其中各项目镇管理成本为5000元/亩,2.复垦项目管理成本。区级管理成本按1万元/亩核算。区国土储备中心管理成本为4000元/亩,区国土分局管理成本为1000元/亩,以上费用以市国土房管局最终验收确认面积予以结算,包干使用。包干使用。3.复垦项目融资成本。复垦项目融资成本按1.1万元/亩结算。
二)复垦项目补偿费用
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兑现补助。未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无条件退出并自行复垦,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自愿退出“一户一宅”或通过继承、赠予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流转等合法途径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或自愿申请区国土储备中心代为组织复垦。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补偿费用:
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给退地复垦权利人进行预付价款,1.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待复垦验收合格并上市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价款,费用按市返还的地票交易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按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5:15比例分配,即农户为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2.1万元/亩,并按渝国土房管发〔2011〕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直拨至有关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直拨至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并直拨至有关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复垦乡镇企业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和给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得价款后(该价款由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协商处置)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主要引导用于以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新农村建设。
三)切实规范复垦资金管理使用
专项用于复垦项目。1.复垦资金来源及管理。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资金由区国土储备中心筹集并设立专户管理。
2.复垦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复垦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复垦补偿费及融资成本等。
将剩余价款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账户。以上各项补助支出应先由区国土储备中心负责造册汇总,3.复垦补偿费及复垦工程费用拨付。复垦项目经市国土房管局入库备案且房屋已拆除后按每亩6万元复垦补偿费预付直拨到原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账户;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并上市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价款。项目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支付。复垦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经监理单位审定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后,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严格项目管理,分类规范操作。
区国土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入库备案时均应标注复垦形成指标用于地票交易。测绘、签订协议、项目初验等环节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姓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复垦项目区为地票类时。记载每个权利人对应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对应增加的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及对应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明确待复垦验收合格并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地票价款等信息。并应在村务公开栏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相对集中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并留存影像备查,确保每一权利人均知悉,有关结果要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权利人签字确认。地票来源于农户建新拆旧节余面积的应核定每户新房占用及分摊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耕地占用面积,并在复垦项目验收发证时以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以扣减后的面积作为地票和价款结算的依据。
区国土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入库备案时均应标注复垦形成指标的去向和用途。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复垦项目区为增减挂钩类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立项实施。挂钩指标使用的价格不应低于市地票交易返还的平均价款。
区国土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入库备案时均应标注复垦形成指标的去向和用途。整村推进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整村推进中的居民新村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复垦项目区为整村推进类时。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被高楼”整村推进中产生的复垦指标扣除居民新村占地后可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及产业发展用地使用。整村推进项目中群众的补偿方案由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促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管理和督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源保障与服务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全面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合理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以及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办法,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对用地合理需求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尽早批准我省省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尽快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解决我省“重点、急需、困难”的建设项目。
(二)努力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分配和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计划分配方案,同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的权重。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有限的计划指标发挥最佳效益。
(三)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快审批”的要求,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衔接、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和争取工作。开辟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报部项目,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和催批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部审批工作力度,加强对跨市县的线型工程分次报批用地工作,确保具备报批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快报批、早启动。进一步理顺和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查,分级负责。完善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加快用地报批速度。
(四)做好矿产资源和地质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依据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矿山,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认真做好地质勘查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主动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五)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全面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按照“以责任促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质量促保护、以政策促保护、以法治促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实施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建设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全省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并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农民经营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着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质量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农村宅基地整村整治为重点的土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补充耕地潜力和完成情况挂钩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精神,保障土地开发资金来源和开发质量。
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按照“科学规划求节约、开发空间求节约、挖潜存量求节约、依靠科技求节约、推动集聚求节约、城乡统筹求节约、政策导向求节约、深化改革求节约”的要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抓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抓好2009年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试点,加强对行动实施工作的跟踪督查和协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365”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365”行动计划的认识,促进和加快“365”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与有关部门一道扎实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确定200个新农村建设节地试点。严格管理宅基地,严格控制一户多宅。积极稳妥地开展宅基地置换和流转试点。研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按照国家的部署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城市民生问题。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逐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民生用地比重,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开展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继续完善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条款,加强房地产用地合同履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用地、保障性用地、特殊用地三类用地外,其他用地逐步实现有偿使用。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地价、标准、税费、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工作既要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同时又要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监督机制,努力建立起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深化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动态监测,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监测月报。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形势定期分析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工作,继续实行矿山总数控制的政策,到2009年底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3000个之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执法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完善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完善省级绿色矿山考核验收制度,指导基层做好市、县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已经安排的“百矿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千矿整治”活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确保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观。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政府土地法制观念。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对违背科学发展、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大面积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和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依法查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的关系,切实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牢固树立每项作出的行政决策是法律决策的观念,每份形成的公文是法律文书的观念,每个行使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的观念,确保不因工作上的疏漏而引起行政官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征地制度。制订《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贯彻意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合理补偿。研究调整征地安置政策,建立全覆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保障资金,努力做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失地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征地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调解矛盾的作用,争取就地解决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农村群测群防能力和临灾应急处置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六、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能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干部队伍是决定因素。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教育、制度、监管等多种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活动总结阶段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达到思想认识有新提高、能力素质有新提升、破解难题有新成效、构建机制有新突破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