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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核算;确认;谨慎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1日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及与其他信息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它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保证了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于强调对经济实质的反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仅要求企业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而且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的工作中,外在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和经济现实。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来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却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的作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可靠性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正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起到修正会计信息的作用。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修正,旨在准确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要真正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就必须要按照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没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企业就不可能正确地进行管理、决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合理的保护,金融证券市场缺乏透明度,市场风险自然也就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一贯性原则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谨慎性原则的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对资产计提各种减值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其中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被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一方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由于这种形式的租赁在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租赁期限一般是很长的(一般超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75%),大多数都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又或者是到租赁期满之后,承租方获得购买资产的优先权等等。从经济实质上看,承租方相当于利用货款购置了固定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将租赁物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项目。能够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为企业自有资产核算,其原因是源于“资产”的定义,也是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结果。即根据租赁协议,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形式上),但企业(承租方)实质上取得了对该设备的控制权,并承担由该设备引起的风险(可能因技术进步而引起贬值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予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
(二)收入的确认。如果要将一项经济业务流入确认为收入,除了满足收入的定义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这些条件分析,在商品交易中,强调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比如,企业在处理售后租回业务时,如果出售和租回的价格是公允的,那么在出售时并未确认收入;受托代销商品只有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确认收入而并不是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企业的各项资产,如果不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即应该将其从资产中转出。如果资产的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说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即资产不再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应将资产减损的价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以将资产账面价值降至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这中间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对“失效资产价值”的一种提前剔除,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它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可靠性又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谨慎、中立性和完整性等次级质量特征。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概念体系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而不应被过分强调。
(二)会计人员应关注会计风险。会计准则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空间,势必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而个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总有高低之分,因此存在即使会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仍有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这就是会计风险。会计风险概念的提出,反过来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根据经济人假设,任何人都偏向于将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作为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交易和事项时,会计处理也必然偏向有利的一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正确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实质。在会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中,监管者不能期望“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依赖于会计报告主体职业判断水平的会计原则能够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这一条原则的使用也会成为有关部门操纵利润的好方法。为了避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和误用,就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确保该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实践活动的主题,有着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左右会计处理。由于会计准则并不能穷尽所有发生的情况,对于特殊的交易,会计人员必须以扎实的基础和对客观事实的判断,较强的职业意识,良好的职业意识为基础才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才能力求公允,避免主观随意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并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断,而是建立在熟悉和理解各项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对其精神的延伸和补充,其中也含有一定的创造性。作为个人的判断能力,势必会有差异,如果脱离会计相关标准的精神,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反而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职业判断中,必须以一贯性、可比性为基础,不能使职业判断超过保证信息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范畴。
(三)建立会计信息检查制度。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过程中应该在现有的会计信息质量事后检查制度(如财政部、证监会、国家审计机关等政府监管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为导向的磋商制度、请示制度。这样,才能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反映经济实质为目的,减少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邱岚琨.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3.
[2]张清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分析.商,2013.18.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是以编制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成本报表为己任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传输的数据资料及其转化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内、外部为数众多舶使用者提供了经济决策的依据。这样,建立在传统会计理论基础之上,受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或称公认会计准则)和酋利组织会计制度约束与支配,并以提供外部通用数据和内部专用数据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即确立起自身的总目标:提供企业会计信息,为制定经济决策服务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它反映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共同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的总体要求
1.客观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客观性是会计核算的第一要义。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客观性原则要求,确认会计事项、处理会计信息必须与客观的经济事实相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有凭有据、资料可靠、会计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
会计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无误地确保用户得到有用的信息,并应做到会计信息质量经得起其他财会人员独立操作的复核和检验。
2.相关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相关性原则强调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必须有助于经济决策,确保企业内外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实践表明,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越高,可靠性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有关方面的经济决策越有用。
3.一贯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坚持一贯性原则,就是要使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在各个连续期间保持步调一致,从而有利于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的对照比较,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有利于制约和防范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任意变更.人为地操纵成本和利润。当然,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守旧僵化。当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改变会计政策,或者,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实际情况时,就此变更了的情况,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申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额,以及累积影响数额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这里所说的累积影响数额,是指变更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4.可比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根据国际通行的可比性原则,我国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行业相同或不同的企业、地区相同或不同的企业,以及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期间、不同时点的企业,都应采用尽可能一致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尽可能减少任意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用以保证资料的通用标准并有利于对照比较。
如果说一贯性原则是针对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保持自身纵向核算方法和资料口径的一致的话,那么,可比性原则则更侧重不同企业之间保持横向核算方法和资树口径的一致。
5.及时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有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信息的价值会逐渐流逝。原本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延误了输入、输出的时间,就会影响乃至丧失决策的效用。会计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递,要按照规定的时限,不得随意提早或延迟。
6.明晰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它的使用。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朗就要淮确、清晰地表达它的内涵,使之既简明又完整。必要时,还要对一些重要数据予以附注说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只有清晰明了,才能使用户易于理解、利用,便于决策。如果生成的会计信息过于复杂或含混不清,就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的功用。
二、会计修正性惯例的要求
1.谨慎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愤或赞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又称稳健性,在会计术语中,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索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应持审慎态度。如果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采取不导致夸大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赞用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如坏账风险、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风险等。为了避免虚夸资产和收益,抑制和化解风险,就应当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合理预计,从而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贯彻谨慎性原则,并不能为蓄意隐瞒利润、偷逃款寻求辩解的理由。因此,会计制度中明令制止滥用该原则,禁止提取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秘密准备。
2.重要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根据重要性原则,每个企业都要确定本身的重要会计事项。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信息对用户决策的影响程度,并由此决定对该核算项目精确程度的要求。
强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1)会计信息的效用;(2)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如果一项经济业务数额较大或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会遗漏重要事实,此时,就应严格核算,单独提示。但是.如果事无巨细都精确、详尽地记录和报告,不但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而且会使用户无法快捷地搜索到所需的会计信息,并且会贻误决策时机。因此,对于一些数额较小、无特殊性质,不单独反映也不致隐瞒什么事实的经济事项.就可以相应采取保留有效数值、简化核算、无须单独提示等处理方法。
3.实质至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理解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当法律的常规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时,会计上应以经济实质为重,使其在限定的范围内超越法律常规形式组织核算。
会计核算中,存在着某些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与其经济实质保持完全一致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内,从法律形式上讲,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末转移给承租方。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融资租人届于资本性租赁,中途不得解约,期满承租方可以优先留购该项资产.因而业务一经发生,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就随之转移给承祖方,承租方实际上已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方应该格其视同自打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中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要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而不能仅仅停留和局限在法律形式上。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的内在一致。
参考文献:
[1]孟娟.试论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原则[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2]阮文娟,黄国良.略论相关性原则[J].中国管理信息化(会计版),2007(06).
[3]梁兴杰.刍议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性”原则[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1997(04).
[4]吴清.对住房等项目投资相关性原则的分析[J].商业时代,2011(33).
四条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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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稳健原则;局限性;改进措施
稳健原则的《制度》实施以来,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并可能形成新的“利润调剂”手段,这既有客观上各项政策配套原因,也有执行《制度》上主观方面原因。
一、稳健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的局限性
1.稳健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
(1)与客观性原则的冲突。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稳健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客观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或有损失的确定等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主观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此外,稳健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2)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但在稳健原则下,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短期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其帐面价值,这样可能会造成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累计折旧的计算、短期投资成本的结转等背离历史成本原则。
(3)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作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稳健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人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4)与配比原则的冲突。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稳健原则要求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利润的正确计算。
(5)与可比性、一贯性原则的冲突。可比性、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稳健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发生冲突。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稳健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破坏了会计的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稳健原则在我国实际运用的不均衡性
《制度》明确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和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按上述方法计提四项准备金。其他上市公司则只是参照执行,而对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则更未明确,因而稳健原则在我国的运用范围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这对于同为发行A股的公司和在同一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苦乐不均;他们体现出来的业绩更存在着不可比性,因而同样经营效益的企业由于有着A、B股的区别,则有B股的企业不具备配股条件,而无B股只有A股的企业则具备配股条件;同时,它们的市场形象、股票价格及信用等级也大不一样,这不能不说是稳健原则在我国运用的一大局限。
3.市场价格机制对稳健原则运用的制约
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稳健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4.配股条件对稳健原则运用的局限
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必须三年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达到10%,年净资产回报率最低不得低于6%,而上市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筹资主要渠道便是配股,因而保配股资格便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处于配股资格边缘公司)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四项准备提取又主要由公司自己决定,故使稳健原则的运用大打折扣,如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以可变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依据,而可变现价又主要是以最近的销售价为依据,企业如想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则可以较高价格出售少量此类存货(当然,也许此交易为直接关联交易或间接关联交易),从而使利润得以保证在配股条件以上,反之亦然,同样其他准备金的提取也存在类似情况,而这些都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界定清楚,使稳健原则难以达到其目的,反而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的手段。
5.税法对稳健原则运用的制约
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当期账面利润因四项准备金的提取而减少的同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稳健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二、规避稳健原则局限性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对稳健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局限性的分析,如何扬长避短,改变其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做出以下改进措施。
1.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为解决企业实施稳健原则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如,各企业在会计制度范围内选一四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应允许在税前列支。
2.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
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达和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中心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正常地向社会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就象目前人民银行公布汇率那样,则使各企业对存货、投资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3.逐步扩大稳健原则运用范围
通过稳健原则在上市公司的实施试点,应逐步扩大稳健原则的运用范围,促使各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
4.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
近年来,财务报表附注已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重视和关注,但非上市企业仍未足够重视,而且财务报表附注不应只是报表数据的延伸,也不宜局限于财务数据,而应有不依附于财务报表而存在的信息
5.把预计损失放入主导
一般地讲,稳健原则要求“切莫预计利润,但要预计一切损失”。这首先似乎就失去了“真实与公允”的会计立场,扭曲了真实的会计数据,其次,还同有关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性、一贯性等会计原则相矛盾;再次,稳健原则的应用还缺乏应有的刚性标准,搀杂了会计人员不少的主观成分,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存货计价当中“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
1.预算缺陷导致会计核算难弥补
高校预算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是高校的预算过分地强调了控制职能,而对预测规划职能重视不够,所以在实际应用中预算缺陷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高校预算准确性问题,过分地强调预算的刚性,而对预测的成本却缺乏有效数据的支撑,使得会计核算记录的成本也失真。并且,会计核算往往只能记录成本,却难以控制成本。又如:高校预算松弛问题,预算的成本往往人为因素干扰比较多,造成许多预算松弛,进而导致会计核算反映了许多“规划交易”的业务,记录了许多虚假的支出信息。预算的这些缺陷导致的问题,会计核算同样也会虚假的记录和反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预算不稳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高校预算容易受到预算政策及相关业务预算的影响,加之,预算的刚性和主导性,造成同样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处理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预算主导性导致会计核算独立性差
由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预算与实际支出往往有脱节的现象。而预算编制的刚性,导致会计核算无法以实际支出来修正预算,使得会计核算的独立性越来越差。由此,引发会计核算中可能存在忽视“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问题。而且,在实务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为强制调节预算与会计核算上的差异,造成会计信息报告混乱。
二、高校预算与会计核算的协同
1.建立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相互衔接的应用体系
高校应将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效衔接,建立预算与会计核算相集成的应用体系,并充分认识财务预算决定会计核算的问题,既要树立财务预算的主导地位,杜绝没有预算的支出,又要充分认识到会计核算可以修正预算不准确的地方。高校的预算和核算要不断地协同,相互修正和补充,以形成多纬度的会计信息数据。
2.建立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冲突解决办法
高校应将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充分认识各自的优缺点,发挥各自优势,妥善处理发生的冲突。高校财务管理要建立以预算为起点,会计核算为依托,财务分析为重点,信息反馈不断修正预算的循环体系,用科学的预算来控制业务活动,以会计核算来记录业务事项。但是,如果预算存在不科学的地方,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以及实际业务支出时,就需要修正预算来妥善处理冲突。换句话说,预算是预测和计划的业务,会计核算是实际和真实的业务,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充分分析原因,妥善处理解决冲突。
3.加强预算与执行分析,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论文摘要: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来看,资本市场既不发达也不规范,但随着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间接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对决策相关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目前用决策有用观的思路来确定我国会计的目标显然不够恰当,而按受托责任学派的观点将会计的主要目标定位于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上,同时也为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则比较符合实际。
1中西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及比较
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可以看出,该委员会认为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次要的质量是可比性,针对用户的质量是可理解性。①相关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部门或人员所做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有关。相关性的具体标志主要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预测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增强决策者的预测能力,能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的预期结果。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在使用者失去影响决策能力以前予以提供。②可靠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使决策者足以信赖。要求会计信息要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忠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常,如果一个理性的、对会计信息有充分理解能力的人,依据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做出合理的决策,我们就认为这些会计信息是可靠的。可靠性的具体标志主要有真实性、可核性和中立性。真实性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地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可核性亦称可验证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重复验证的特性,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由不同的人依据相同的程序和方法。应当得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论。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在根据会计准则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时,应当主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对决策者有用,而不能根据个人的偏好或为了其他不正当目的来选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或故意歪曲会计信息。③可比性是指经济情况相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同;如果经济情况不同,会计信息应能反映其差异。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之间的信息应能够进行对比,对比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说明异同。如果信息能够对比,将会大大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但有些时候,可比的信息不一定相关和可靠,而相关和可靠的信息也不一定能够比较。企业应在保证信息相关和可靠的前提下,尽量使信息可比。决不能为了信息的相互可比,而牺牲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这是因为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特征。④可理解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对于那些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而且自身又愿意用适当的精力去研究会计信息的人士而言,应当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使会计信息有用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是否具有可理解性。一要看信息提供者对会计信息的表达方式;二要看信息使用者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对于会计信息提供者来说,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做出披露,交代对未来事件的估计和判断依据,说明计算过程。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对会计信息充分的理解力。如果使用者能充分理解会计信息,就有利于其做出经济决策。
IASC于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会计信息四项主要质量特征是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并认为相关性包括预测作用、证实作用和重要性,可靠性包括如实述、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和完整性等。我国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界大多认为其中涉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上述可见,中西方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同:FASB认为会计信息首要的质量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次要的质量是可比性,针对用户的质量是可理解性;IASC将可理解性置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首,然后依次为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我国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规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只是将其列入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之中。与FASB和IASC比较,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将可靠性表述为客观性,并将其置于相关性之前,将可比性分为一贯性和可比性两项列示,将可理解性表述为明晰性,增加了及时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2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
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来看,资本市场既不发达也不规范,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并不能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大量资本的取得,仍然采用传统的筹资方式,只有少部分资金是从资本市场上筹集,主要投资者和企业之间仍然通过直接接触而形成委托与受托关系。但随着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间接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队伍将不断壮大,对决策相关信息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因此,目前用决策有用观的思路来确定我国会计的目标,显然不够恰当,而按受托责任学派的观点将会计的主要目标定位于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上,同时也为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则比较符合实际。因此,笔者认为,根据上述我国会计目标的定位,并借鉴FASB和IASC的做法,应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按以下结构层次构建:
首先,应将真实公允性确定为会计信息的最高质量特征。真实公允性包括两个具体的组成部分:①真实性,要求提供人的会计信息应真实地反映经济现实,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经济业务事项;②公允性,即不偏不倚,要求企业在具体加工、生成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偏袒委托、受托任何一方的利益。真实与公允作为会计上一个重要甚至是至高无上的信条,自然也应该成为所有会计人员所追求的会计信息的最高境界。
(一)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出一种摊销处理和虚提折旧的核算办法,其折旧额和摊销额均列入非流动资产当中。由于固定资产折旧中新增了“累计折旧”的项目,所以在对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实时应进行补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项目贷记需要进行累计折旧的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增加了无形资产核算及摊销,原账目中的无形资产余额反应的是未进行摊销处理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可以将无形资产余额直接转进新账,而相应的事业基金余额也可以转入新帐中非流动资产基金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二)注重了法律法规一贯性,增加了会计科目及相应核算内容
增设会计科目和相应核算内容是为了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等改革相关规定,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科目分类以及其核算内容。比如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就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这两个科目,充分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政策,有效实现了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三)修正会计原则,实现基建数据与会计“大账”数据合并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注重了法律法规的一贯性,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度,争取建立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会计账务与基建数据无法有机联系在一起,而新会计制度则将基建数据纳入在大帐数据中,以正确完整的反应整个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按照权责发生制可以从根本上评价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全面反应资金流动情况,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
(四)完善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补收入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缩小了财政补助收入口径,去除了从上级单位获取的事业经费,仅仅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明确设计了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的处理流程,对其收入支出进行核算明细,推动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五)明确资产计价和入账计量,规范非财政会计核算
新制度中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彻底区分开来,并增加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的科目,以实现结转和结余的分开核算,进一步规范了其分配支出活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计量内容,比如捐赠和无偿转入的计量口径,以加强此类资金的入帐管理,对于没有凭据、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不明确资产一律按照名义资金的项目进行入账,并编写附注,按照规定不进行摊销和折旧计算。新制度中明确了资产计价和入账计量,规范了非财政会计核算,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不受侵害,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六)完善科目分类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
完善科目体系,科目体系更为严格,信息披露的程度更加的广泛。比如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折旧”等科目,修改了部分科目,如将“材料”、“产成品”等科目统一改为“存货”科目等,完善了核算内容,明确核算设置,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更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情况表”,使整个报表系统更加完善,以满足会计预算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此外,还按照国际惯例,将报表项目分类按照流动/非流动资产、流动/非流动负债的方式分类,结余分类按照财政补助、事业、经营等板块进行分类,并将报表的结构该为竖列,使整个报表更加条例清晰,同时也对日常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探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要求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原账编制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调整原有的各科余额,并编制科目余额表,以作为新账中的期初余额。此外,还应该对原有的会计软件进行更新,以完成数据的转换处理,实现新旧帐的有效衔接。在进行余额转账时,应该将资产类、净资产类、负债类、收入支出类进行有效衔接。比如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将“材料”、“产成品”等统一划分为“存货”科目,因此在转账时,就应该将此类余额全部转入“存货”科目中。另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余额,也应该划分入“存货”科目中,而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划分入“固定资产”科目中,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于已经领用出库的存货,借记“事业基金”的同时贷记“存货”科目。并且新制度中还设置了“预收账款”等科目,由于其核算内容与原有的内容相差不大,因此转账时可以将此类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相应的新帐科目中。此外,由于新制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范围相对缩小,因此转账的时候应该先对原账进行分析,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余额统一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余额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其余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由于增设了“在建工程”项目,因此事业单位中应在“在建工程”项目下设各类明细科目,以方便核算。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由于新制度中增设了“累计折旧”的科目,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累计折旧额的核算,此外,在实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计提折旧。
三、结束语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农村合作银行;应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涵盖了会计核算的所有环节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在会计确认环节,应根据经济实质判定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应在会计主体中记录,何时记录以及记录在何科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贷款利息的确认。现在我们按贷款合同上的本金、利率、期限来计算、确认贷款利息收入。新准则将交易费用计入贷款的初始确认成本,使资产更能体现直接的相关成本,并将交易费用、折溢价等在持续期内按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使资产期末价值更接近实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收入的确认更实在。
2.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新准则对外购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企业采用赊购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情况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我们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未考虑现值因素,以其承担的负债总额入账。而新准则认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考虑了该种情况下的时间价值因素,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分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这一规定使固定资产成本的计量更加真实,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准则内在逻辑的矛盾。
3.辞退福利的确认。新准则中指出辞退福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在具体运用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也要参照辞退福利进行确认。
另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业务、收入费用确定等问题上也有所体现。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具体运用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所谓公允价值就是指以市场价值,即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开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作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亮点,目前已公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中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核算有重大影响的《金融工具有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列报》、《资产减值》三个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现在我们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都采用成本法计量,而新准则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摊余成本计量。基本放弃了历史成本和帐面价值的概念,从而更实质,可靠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
2.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又一体现。新准则要求我们从本质上判断资产是否已减值。减值程度是多少。若有证据表明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就说明资产已减值。为了反映真实,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现在我们是依据贷款五级分类的帐面数据,按大类依据不同比例计提坏帐准备。定性的因素很多。新准则对减值要求很谨慎,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每笔贷款的未来净现金流现值作为基础计提准备,并且对于单笔金额较大原资产要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逐笔计提。在预计中要充分考虑现金流量、抵质押品的价值、实际利率等各种因素。就是要从本质上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合理确定财务资源。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记录和报告中的运用
1.在关联方交易中运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方法,关联方关系的交易类型、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做了规范。但对“关联方关系”却没有具体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环境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在这一判断标准中,后一段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2.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中的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划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指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导致使用者的误解,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的事项。调整事项指能提供补充证明,且对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及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需调整的项目。对于调整事项,由于它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报表并没有对其进行反映,但本着充分揭示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在附注中披露,并对报表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如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坏账准备的估计由于债务人突然破产需冲销的贷款过大而明显不足时,应调整加计报表的坏账准备;以及诉讼的判决影响等等。
3.在财务报表列报中的运用。在新准则体系中,扩大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可靠。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对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确认,不再仅仅以是否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为根据,而是明确要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对已有的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与完善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谨慎性原则的补充。例如在进行资产减值处理时,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和从而规避财务风险。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修正。例如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变更时,根据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变更。这正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采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多项会计原则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例如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不仅仅是单一原则发挥单一作用,而是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的共同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当或有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根据法律形式来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可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重要性原则要求对重要程度不同事项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一般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其重要程度;客观性原则要求财务报表要充分披露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信息,不能在报表内作为具体项目确认反映的,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农村合作银行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需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加强
1.加强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关键是要把握实质,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形式掩盖了实质。要在纷繁复杂的形式、现象中,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要求财务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对知识进行全面更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本质,从而准确定义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具备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能力。要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时了解市场行情,避免出现计量的价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财务部门要与各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对未来现金流进行共同确定。只有这样,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才能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从而编报出高质量的财务报表。
2.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相关系统改造。农村合作银行拥有数额庞大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执行新准则必须依托系统工具才能完成。系统功能主要应满足以下要求:金融资产(如各项贷款)和金融负债(如各项存款)公允价值提取计算与确认、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摊余成本(含减值损失计算)、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估值模型等等。
3.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技术。从风险角度来看,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会引起资产负债的波动,并改变损益计算模式,给我们的风险管理观念和风险控制技术手段都带来巨大变革。因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探索运用量化模型有效识别、判断、计量和控制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戴长松.浅谈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J].黑河学刊,2006,03.
[2]张翠萍,刘君,魏淑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J].农场经济管理,2006,03.
1财务会计的客观内涵--会计职能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和能发挥的作用,它是会计的客观内涵。会计职能是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会计的要求密切相关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会计职能也将不断增多。我国会计职能的研究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受马克思关于“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论述的影响,对会计职能基本倾向于“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到20世纪80年代,又出现了从“一职能说”、“二职能说”直到“八职能说”以至“全职能说”并存的局面。但这些研究始终以马克思对簿记的论述为基础进行,没有考虑会计实践的发展,因此不利于会计理论结构内容的完善。
从现代会计发展趋势来看,会计的职能应总结为“反映”和“管理”两大职能比较合适。反映职能是指将会计信息向使用者进行充分的揭示和披露;管理职能是指会计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会计反映职能和管理职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反映职能是管理职能的基础,为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服务,管理职能是会计的固有职能,是会计的首要职能。实践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越高,对会计与管理结合的要求也越高,会计管理职能也就发挥得越充分。不同会计人员由于其岗位责职不同,一般地应分别发挥不同的职能,这就为监事会和会计委派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2财务会计的工作要求--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工作总的目的性要求,它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往往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由于会计目标和会计职能的内在联系,西方会计学界强调会计目标,我国会计学界则强调会计职能,这是由于对财务会计体系运行的目的不同造成的,是期望达到主观要求还是发挥客观功能。目前会计界普遍接受会计目标的概念,但不同学派对会计目标的理解也有不同。如“决策有用性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经济责任学派”则认为,会计目标是反映和报告受托经济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我国会计准则中会计目标的定义是:为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外部投资者以及内部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决策有用性观点,笔者也倾向于这种观点。原因在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问题的研究应具有前瞻性,应该从长远观点出发,以确保其框架的稳定和适用。
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表述为:相关性与重要性、形式与实质、可靠性、避免偏向性、可比性、一贯性、可理解性。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强调相关性和可靠性。笔者认为,既然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那么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应该是:相关性、可靠性和一贯性。相关性是决策有用性的最重要质量特征,能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的是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可靠性能保证信息使用者获得可靠的信息,避免虚假和误导,以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一贯性能使信息具有可比性,保证多个会计数据具有相同的基础。
3财务会计的技术规范--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财务会计进行业务处理提出的规范要求和判断标准,是财务会计的一种技术规范。会计准则是会计实践工作经验的抽象和总结,它又反过来指导和规范会计实践,为会计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提供操作规则。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来说,会计准则不仅是技术标准,在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带有经济性和政治性。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由会计学界开始明确提出会计准则的概念,为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国际会计协调确立依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准则就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和特殊行业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规定。
4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按照经济特性对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它是财务会计具体内容的基本分类。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经济管理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不同国家的会计要素项目是不同的。会计要素的划分应充分考虑项目内容的基本特征,即项目的同质性、独立性和系统性。这是因为只有根据同型内容和同质特征进行分类才能够对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分类核算;而各会计要素在其本质特征上又应该区别于其他会计要素,这样才有其独立设置的意义;同时各个会计要素之间应存在十分严密的逻辑关系,能充分体现会计等式的内在联系。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特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六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静态要素(又称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为动态要素(又称利润表要素)。只有明确规定了会计要素的内容,才能规范会计实务,会计人员才可能在极其复杂的会计实务中得心应手地进行业务处理。
5财务会计的会计毕业论文社会背景--会计环境
关键词会计准则实质应用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这一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研究的热点。经济现象越复杂,其表现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
2000年1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
1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准则中应用
1.1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89年7月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其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信息如果想如实反映其所意图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并进一步阐述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并非总是法律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一致,比如,企业通过用文件宣称将某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过户给某实体来处置资产。然而,协议中仍存在保证企业继续享有所转让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把这项资产转让作为销售来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这笔交易。
1.2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英国的会计准则可能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说明得最详细的一个。在其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报告交易的实质》规定“财务报表要反映交易的实质而非仅仅是他们的法律形式”。公告要求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要报告其所记录的交易实质,并指出会计师须考虑交易各方在正常情况下的逻辑动机和期望值。
1.3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
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1998年及以后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收入的确认、代销商品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等情况的运用。
1.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
(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5)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
(6)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计提坏账准备,不做虚无的债权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3年,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但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也应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何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实物外形、仍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但实质上已毫无价值的存货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情况外,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些资产,从形式上看,它们的单个价值超过了2000元,使用期限也远超过2年,完全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定义,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质上,这些固定资产一经使用,从表面上看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可是其本身已无可能变现,它的可收回金额近乎于零。例如,政府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烟囱、桥梁等,这些固定资产停用后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对于这样的固定资产,就应在期末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
2.1实质重于形式是对已有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和完善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2.2在具体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一方面,这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因为制度所赋予的不是对交易或事项的绝对规范;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充分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努力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
会计的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是将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公允地运用到会计实务中的能力,也是一个会计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会计的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能集中反映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会计方法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与经营管理目标的透彻了解的程度。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的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因此,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着如何运用职业判断,对会计业务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问题。针对这一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编报出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会计界已清醒地认识到,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决策作依据,所以公布的财务信息不得虚假列报,应反映其经济实质。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有些就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的考虑,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按照会计分期假设,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但为了确保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评价和决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首先区分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然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另外,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会计原则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协调问题,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就是历史成本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协调问题。笔者认为,当实质重于形式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更能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注重经济实质,即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作为判断和抉择的标准。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化;会计
随着我国财会制度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将会直接面对来自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势在必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更利于事业单位竞争和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是必然的趋势。根据新的仕业财务通则》规定,改制后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一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过程中,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会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有些财务、会计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可行性
1、企业会计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会计是构成现代会计的两大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断地变化和加强,非盈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体系,与企业会计的差别逐渐减少,二者有着逐渐趋同的发展方向。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诸多的相同点.首先是两种制度的会计前提相同,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业务活动、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在会计核算的原则方面,二者也遵循着大体相同的原则,例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等;两者在会计要素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两者在内容和方法大体一致,例如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六项。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各要素的界定、内容及特征相同。另外,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财务分析方法的应用上具有一致性。
3、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事业单位从单纯由国家拨付经费收支向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转变,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发展,逐渐强调成本核算,注重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告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来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各项核算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所有者权益、利润、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与事业单位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 折旧,只核算账面原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核算的规定却不明确。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存在很多问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值,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原值,不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虚增资产总量,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由于成本不包括折日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澎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或“专款支出”等科目,这样核算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化;会计
随着我国财会制度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将会直接面对来自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势在必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更利于事业单位竞争和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是必然的趋势。根据新的仕业财务通则》规定,改制后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一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过程中,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会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有些财务、会计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可行性
1、企业会计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会计是构成现代会计的两大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断地变化和加强,非盈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体系,与企业会计的差别逐渐减少,二者有着逐渐趋同的发展方向。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诸多的相同点.首先是两种制度的会计前提相同,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业务活动、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在会计核算的原则方面,二者也遵循着大体相同的原则,例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等;两者在会计要素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两者在内容和方法大体一致,例如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六项。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各要素的界定、内容及特征相同。另外,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财务分析方法的应用上具有一致性。
3、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事业单位从单纯由国家拨付经费收支向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转变,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发展,逐渐强调成本核算,注重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告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来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各项核算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所有者权益、利润、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与事业单位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核算方式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 折旧,只核算账面原值,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核算的规定却不明确。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存在很多问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值,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原值,不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虚增资产总量,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由于成本不包括折日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澎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或“专款支出”等科目,这样核算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论文摘要: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小企业伴随着起灵活性的同时是其自身会计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超级秘书网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论文摘要: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小企业伴随着起灵活性的同时是其自身会计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一、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二、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论文摘要: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小企业伴随着起灵活性的同时是其自身会计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