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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经济价值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风险损失损益分析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它对于生态环境社会等方面的消极影响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对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在开发中保护生态环境,使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是目前首要研究的问题。自然生态环境具有价值,生态服务功能是人类生存与现代文明的基础,科学技术能影响生态服务功能,但不能完全替代。
旅游行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行为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环境耗损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当前,对于旅游业这两方面的作用,人们往往注意前者而忽视后者,认为其是无烟产业,投资少、见效快、产出高,而旅游消费又是一种精神消费过程,旅游资源不存在枯竭问题。实际上,过度开展旅游活动、不合理开发和游客的大量涌入,也会排出废物、污染环境、消耗资源。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自然资源破坏、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破坏、社会污染。
一、自然生态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1、自然生态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
人们的思维惯性认为,自然生态区如果没有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它的存在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某些专业旅游人士也存在这样的看法。原因在于:虽然它的存在有其自身价值,但这种价值并没有通过货币形式体现出来,或只体现其中的一部分价值可以通过货币形式得以体现,而一旦进行旅游资源开发,门票收入、住宿收入、出售纪念品的收入等等大量的资金收益,让人们看到资源开发后形成旅游区带来的利益,进一步认识到开发的价值。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使人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一味只重视开发后的经济收益,忽略资源的固有价值。导致对资源的野蛮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在旅游开发的时候要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考虑在内。
2、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通过一系列方法可以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如印度加尔各达农业大学德斯教授就曾经对一棵树的生态价值进行了计算:一棵50年树龄的树,以累计计算,产生氧气的价值约为200美元;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约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价值约31200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00美元;为鸟类及其它动物提供繁衍场所价值31250美元;产生蛋白质价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实和木材价值,总计价值约196000美元。
根据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方法可分为两类:(1)替代市场技术法。它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表达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价方法很多,包括费用支出法、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旅行费用法和享乐价格法等等。(2)模拟市场技术法。又称假设市场技术法,它以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来表达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其评价方法为条件价值法。目前,常用的方法为条件价值法、费用支出法和市场价值法。
二、旅游资源开发的风险损失评估
1、旅游资源开发风险评估步骤与方法
(1)充分了解旅游资源开发地区自然和环境的基本状况,包括地质构造、气候、土壤、河湖分布、植被分布、社区分布等等。社会经济状况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旅游开发项目的社会经济调查围绕项目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人群健康以及社会文化的相互作用展开。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情况、毗邻的工矿企业等。具体包括区域总人口、城乡比例、人口密度、人均耕地与水资源、收入水平与主要来源、居住特点与村镇分布、占地拆迁问题及安置办法、区域社会文化特点,有无特别风俗、教育普及程度、人口文化素质、人文景观与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2)分析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可能影响的地区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可能影响的地区范围包括开发活动的直接影响范围和间接影响范围。按照程序,可分为调查范围、分析范围和影响范围。按照受影响因子的性质,可分为植被、动物、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因子相应的调查与评价范围。一般确定此范围所考虑的因素是:地表水系特征、道路交通状况、地形地貌特征、生态特征、旅游开发项目特征等。可以把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及其影响范围分为三级,如表1所示。
(3)风险识别。逐项分析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可能产生的对自然环境社会因子各方面的影响,综合分析风险种类及风险发生概率。历史记录法——历史上许多类型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不断重演,如一定频率的暴雨、洪水都有出现期。通过查阅区域的地方志可了解当地历史上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及灾害事件,再根据区域旅游开发活动的现状,分析历史环境破坏在当前条件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损失。成因分析法——对于自然环境破坏不仅可分析发生原因,还可以找出其发生的规律,揭示其发生的可能性及时空分布。预测法——根据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区域旅游开发的性质和强度,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4)风险估算。不同的风险种类具有不同的风险估算方法,应用这些方法,分析各种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最后进行加和,得到总的风险损失,估算方法如表2所示。
(5)风险评价。对风险损失严重程度进行评价,计算规避风险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全面动态综合比较,以确定具体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是否应在这些可能产生风险的地方有所规避,或进行先期预防,并制定风险规避防范对策与建议。其中主要包括:主要对象——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优美和持续性问题,为旅游资源开发区域长远发展利益服务。评价因子——生物及其生境,污染的生态效应,根据旅游开发活动影响性质、强度和环境特点来筛选。评价方法——重生态分析和保护措施,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综合分析评价。工作解度——阐明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后果。评估生态风险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生态环境功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寻求保护、恢复途径和补偿、建设方案及替代方案。评价标准——法定标准、背景与本底、类比及其它、具有研究性质。
三、旅游资源开发的损益分析
通常,在对旅游资源开发收益情况进行分析时,一般考虑开发的费效比问题,即开发后产生的经济收益与开发所需的资金及日常维护费用之间的差值,而忽略生态环境的价值,低估环境破坏的社会成本。产生这种现象,原因在于在市场中环境的社会价值通常得不到正确的反映,造成市场失效。这主要由于以下因素导致:第一,由于很难制定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正如空气一样。第二,有些从环境中获取的资源可以市场化,而其它的则不能,比如森林、木材可以市场化,由分水岭保护而产生的环境服务则不能市场化。因此,一些非市场的收益经常被忽视。第三,公共可取性资源导致它们可以被所有人开发。如开发者并没有认识到森林资源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导致大量开采。
在将生态环境价值和损失纳入到分析系统中之后,旅游资源开发的最终收益及区域最终长远价值计算不再只是单一的经济因素,而是包括了3个方面:自然生态区未开发前的自然环境价值A;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潜在风险损失B;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的费效比(旅游资源开发后产生的收益——开发所需的资金及日常维护费用)C。
在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及生态环境损失纳入到旅游资源开发的损益评价之中去后,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最终收益将变为:C-B,而不是简单经济增长计算中的C,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后的最终长远价值将为:A+C-B。通过这种方法,在对自然生态区进行资源开发之前,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货币化计算,是将环境问题外在化处理的一种方法。这种计算,把旅游区未开发前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价值与开发的潜在风险损失,纳入到开发的收益和旅游区的长远价值计算中去,使开发的损益分析前后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这样,旅游工作者们在制定旅游规划时,以及在进行资源开发时,就不会单纯考虑到开发的费效比C的最大化问题。而是把原生态环境经济价值A与开发的风险损失B一并考虑进行计算。因此,通过这样的方法和步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开发的盲目性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旅游开发行为对区域整体环境造成的长远破坏,从而在经济、社会、环境三个关键领域寻求一种平衡,促进旅游业可待续发展(见图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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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保护环境将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主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户和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大户,必须转变外贸发展思路,推进绿色贸易战略,掌握世界贸易关系变化的主动权,为我国的外贸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一、绿色贸易的内涵
绿色贸易包含两层意思:通过提高国内节能减排技术、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国内经济走上能源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国内经济发展的绿色化,以此带动出口产品的绿色化;通过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生产并出口绿色环保产品,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以绿色出口带动国内经济的绿色化。
二、后危机时展绿色贸易面临的形势
国内推动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而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调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督机制等,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国内资本和外商投资流向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另一方面,我国依然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和消费结构升级,都对重化工业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导致能源、资源性行业的产能不断膨胀,出口也随之大幅增加。
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日益成为潮流,发达国家在这个潮流中再次居于主导地位,掌握了强大的话语权,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很大的压力。比如,美国最近通过的《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提出了针对没有设定行业排放限额或者行业能源强度没有降低到相当水平的国家的惩罚性计划——“国际储备配额”计划。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和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差距还比较大,要在低碳经济潮流中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难度要大得多。
三、后危机时展绿色贸易的战略支撑体系
内外两方面的支撑体系:一方面,在国内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调整能源结构为主,在不对重化工业进行显著压缩的情况下,提高重化工业的能源效率和减排力度,推动国内产业和出口产品的绿色化;另一方面,在国际上积极应对全球低碳经济潮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适当策略,既要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表现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又不能承担超越我国发展阶段的责任,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一)由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20年的发展目标所决定,重化工业在我国产业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的情况短期内无法改变
如果要对重化工业强行做出较大的压缩,那么有可能延缓我国的基础设施完善进度、城市化进程、就业状况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兼顾经济发展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发展绿色贸易的关键在于改善节能减排技术、调整能源结构、改善能源效率。
1、改善节能减排技术,完善政策激励体系,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建议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增加附录,将节能减排技术列入重大科技专项,从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与节能减排技术先进国家进行合作,同时建立吸引海外相关科技人才的机制。可以考虑允许若干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香港、澳门建立专门的实验室,利用港澳整体科研、创新环境更接近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优势,吸引海外人才。形成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能源、资源型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可以考虑将节能减排技术和新能源行业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在税率、税前抵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逐步改善能源结构。一方面,大力推广风电、水电、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等比较成熟的新能源技术;另一方面,加大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研究开发力度,并在适当时机制定建筑设计的新标准,实现建筑与新能源利用的一体化;加大对生物液体、固体燃料技术和节能环保汽车的研究开发力度。建议在贴息、税前抵扣、税率等方面给予新能源产业一定的优惠,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新能源市场配额制,通过为新能源产业配给一定规模的市场,促使新能源产业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走上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2、加快价格、税收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传统能源、资源和两高一资产业的引导和管理力度
加快能源、资源价格体制改革,使能源、资源价格能真正反映其稀缺程度,使不可再生的能源和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与利用。择机开征反映温室气体污染的碳税,通过碳税使得化石燃料的生产、使用和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真正由其自身来承担,促使传统能源的使用走上高效节约的道路。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产能的管理,改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降低地方政府通过上马两高一资项目实现GDP增长的动力。鼓励两高一资企业开发、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在融资、财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完善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税收体系,适时考虑开征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关税。进一步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并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清洁能源、环保产品的生产与出口中。
(二)在应对全球低碳经济潮流方面,我国应该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充分肯定节能减排为全球带来的收益,在减排问题上持积极参与态度;第二个层次,反对将节能减排与贸易、投资等问题挂钩,坚持一事一议,通过谈判推动建立合理的减排成本分担机制。
1、积极参与到全球节能减排的进程中
就我国目前而言,如果不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将会有以下三方面的成本:(1)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必然使我国在国际上处于孤立的位置;(2)我国为生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成本,使我国发展高能耗重化工业的收益大打折扣,而资源浪费、环境恶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后续成本,包括疾病、医疗等更与全面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目标相悖,将从根本上损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3)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压力将减小,进程将减缓,参与经济国际化的质量和层次将得不到明显的提高,使我国的比较优势无法实现动态升级。
2、积极推动建立全球减排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都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方面应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然而,所谓“有区别”的责任如何界定?如何形成一个共同接受的标准,在此标准下确定不同国家的不同减排量和减排速度,以及所应承担的不同减排成本?迄今为止没有很好地解决。各国在减排问题上常常自行其是。
我国在这个方面应有所为,积极推动建立减排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公共品提供的成本分担原则应该是两条: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具体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受益原则应替换为损害认定原则。
在减排量方面,应坚持以损害认定原则为主。即排放越多,损害越大的国家,应减排的量应该越大。全球变暖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长期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结果,因此,应将历史排放量统筹考虑。1850年到2002年,美国累积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比重为29.3%,欧盟为26.5%,而我国只有7.6%。因此,统筹考虑的时间越长,越符合历史事实,对我国越有利。
减排速度和单位成本分担方面,应坚持支付能力原则为主,即支付能力越强的国家,分担的成本应越多。确定支付能力,可以以人均GDP为标准,或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应确定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人均排放成本在人均GDP中所占的不同比重,实行累进制。对于人均GDP水平低、节能减排技术落后的国家,要推动建立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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