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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哲学新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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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哲学新论

第1篇

[论文摘要]国内学者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技术创新进行研究。李兆友教授的著作《技术创新论一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站在哲学的高度,从全新视角解读技术创新,开创了国内技术创新哲学系统研究的先例,并为其他研究者提供了从话语、范围到方法在内的一整套研究范式。笔者确信,在李教授及其著作的引导下,将会有愈来愈多的学者站在哲学的高度来全面把握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哲学也定将取得应有的发展。

技术创新理论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肇始于熊彼特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该书中,熊彼特论证了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前所未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还根据创新对利息、利润、经济周期等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现象进行了重新的界定。由于美国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的快速发展无法用传统的资本、劳动力因素来解释,人们开始相信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再加上研究开发方面公共投资的意义相继得到证明,加深了人们对技术创新的经济意义的共识。于是,技术创新理论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当今,技术创新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因为科学技术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是“一种在历史上起着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正是由于技术创新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人们对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愈来愈强,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成为学术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它已经成为一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研究课题。

一、技术创新研究的几个主要视角

我国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相对较晚。在1973-1974年间,北京大学经济系的内部刊物《国外经济学动态》上,有专文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经济学讲座》一书,再次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以及熊彼特以后创新理论的发展。在此之后,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介绍国外创新研究的成果,如翻译出版了《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0辑)(商务印书馆1986年)、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国外技术创新研究系列报告》(《国外科技政策与管理》1991年第1期)等。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技术创新就是在企业“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的技术条件或水平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的结果将带来经济效益,因而技术创新的结果,首先将直接影响成本、价格与利润。我国对于技术创新的经济学研究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北京大学经济系厉以宁教授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才开始逐渐地从介绍西方的技术创新模型到形成自己独特的技术创新理论。由于技术创新理论本身就是来自于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所以各位经济学家在对于技术创新这个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时,就必然会或多或少地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技术创新理论。这其中包括各种概念的界定、技术创新过程的分析、结果衡量等等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

从管理学的视角来看,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潜在的盈利机会,重新组合生产条件、要素和组织,从而建立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生产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的活动过程。目前技术创新管理学研究成果主要有两个类别:一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技术创新的机制研究、政策研究、过程研究、环境研究等等;二是从实证的角度来研究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成功企业的案例研究,为理论研究提供支持依据,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模型。

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技术创新是由创新主体即企业所启动和实践的,以成功的市场开拓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导向,以新技术设想的引人为起点,经过创新决策的研究与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等环节,从而在高层次上实现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及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并最终达到改变创新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目的的社会行动。

二、《技术创新论》: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的有益尝试

李兆友教授的著作《技术创新论一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是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该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技术创新哲学进行思考的一个归纳,共分五章来展开叙述。第一章是绪论,作者总结了技术创新研究的多重视角,说明了技术创新对当代社会的意义以及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意义。作者指出,由于技术创新理论本身来自于西方的经济学理论,并且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我国技术创新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较少的社会学层面展开的,哲学层面的研究目前则是处于技术创新研究的边缘。不过,他对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的兴起持乐观态度,因为,技术创新中确实包含令人感兴趣的哲学问题。从哲学视野反思技术创新,就是要对各有差异的技术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从中揭示技术创新的本质规定,揭示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揭示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活动的根本因素,以便为技术创新实践及其理论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第二章是技术创新本质论,作者从熊彼特、马克思、对技术创新的经典论述出发,阐明了技术创新的特点,揭示了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区别,并给出了技术创新的哲学本质。为了更好地理解技术创新的本质,作者对技术创新的基本特点加以总结为:(1)历史性(2)不确定性(3)创造性(4)过程性(5)协同性。对于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区别,作者提出,熊彼特最早对“发明”与“创新”进行了区分,借用日本学者森谷正规的话就是,技术创新不是技术发明,确切地说,它是通过技术进行的革新(即创新),技术本身无须发生革命性的改变。在总结学术界对于技术创新的各种研究之后,作者从哲学的角度把握了技术创新的本质:(1)技术创新是主体参与的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2)技术创新是创新主体的创新认知与创新实践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3)技术创新是创新主体的对象化活动过程。

第三章是技术创新活动论,作者探讨了技术创新从创新决策,到创新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活动特点,说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作用机制和技术创新各阶段协同作用的必要性。现实的技术创新过程,就是作为行为者的创新主体依一定的中介作用于作为行为对象的创新客体而使创新主体与创新客体同时发生改变的过程:创新主体把创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转化为自身的知识、技能等本质力量,完成“人的自然化”,而创新客体则按照人的目的和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被改造为适合主体需要的创新结果,变成“自然的人化”。作者指出,技术创新决策就是作为决策主体的企业家面对实然创新客体作出选择,从而形成技术创新活动方案的过程;创新R&D是从无形技术到实体产品的过程,是创新决策方案的第一个物化环节;生产技术创新则是从一品技术到多品技术的过程,标志着技术创新从技术的认知与实践过程,进入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认知与实践过程;市场创新则是从创新产品到创新商品的过程,即把创新产品变成消费者满意的创新商品;管理创新则是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过程。作者在分析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的特征后,指出技术创新活动并不是一个完全线性的过程,相反,创新常常被认为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并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反馈回路在起作用。

第四章是技术创新能力论,作者从剖析技术创新的能力系统结构人手,提出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市场营销能力以及创新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第五章是技术创新条件论,探讨推动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或条件,如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健全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制度以及文化创新。由于篇幅的限制,在此不一一加以详细介绍。

总的说来,作者站在哲学的高度,从全新视角解读技术创新活动,在论述时旁征博引,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成果都尽可能地收集和引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所覆盖,对于受众而言,《技术创新论》提供了一个了解技术创新学术界信息的好机会。阅读本书,读者会感受到其独特的研究视角,新颖的内容,丰富的资料,庞大的信息量,引人深思的见解,尽管对于从哲学的视角来解读技术创新活动,读者可能见地各异,但可以肯定的是,《技术创新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读技术创新活动的全新视界,毫无疑问将对学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技术创新论》与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兴起

技术哲学(技术创新哲学是其中之一)本来就是一个较新的哲学分支学科。技术很晚才进入西方哲学的视野。究其根源,这与西方哲学的“理论”取向有关。“哲学一科学”史从苏格拉底一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以理论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对实践活动则不予重视。技术创新活动一向被看成知识贫乏的实践活动,因而被认为不值得哲学研究。到了今天,即使有人考虑到现代技术的巨大影响,但也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来自现代科学的运用,现代技术工程被看作“应用科学”,对技术及技术创新的哲学反思通常是科学哲学的附属产品。因此,尽管技术(及技术创新)与人类同时产生,甚至人类漫长的历史是由它来标识的(石器、铁器等),技术及技术创新对历史发展也有巨大影响,但技术及技术创新向来没有进入哲学思考的核心。不过,夏保华教授认为,在技术创新中,大量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虽然是经济学与管理学的问题。但是,在技术创新中,也包含了靠穷根究底的思考来解决的哲理性问题。他列举了八组技术创新的哲理性问题,包括:关于技术创新本质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客体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活动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主体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动机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知识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条件的问题,关于技术创新方法的问题。他还特别提出,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用哲学的知识、观点和方法,而且不是短期能彻底解决的。为此,他呼吁科技哲学界应着力进行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以“面向文本”、“面向现实”和“面向自我”的“三个面向”为基础,为发展一门技术创新哲学而努力。技术创新哲学的兴起,本质上反映着技术创新对哲学发展的影响。我们不能指望从最普遍的哲学或“元哲学”的发展中派生出技术创新哲学,而是要从技术创新研究和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引导出技术创新哲学;同样,也不是技术创新研究需要有哲学转向,而是哲学研究需要有技术创新的转向。这样才能显示出哲学关注时代变迁,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特征。

第2篇

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因培养音乐教师的属性使然,除了一般的钢琴弹奏技术和钢琴演奏能力的培养,更注重对学生全面音乐文化素养的培养。它不只是钢琴演奏的知识讲授与弹奏技术的传授,它需要涵盖更加丰富的内容。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更具文化内涵,更具思想内涵,更具人文内涵,更具教育内涵,更具理论研究的内涵。

【关键词】

音乐教育;钢琴教学;教学内容;教学需要

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与钢琴演奏专业的钢琴教学在演奏属性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法上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因为在培养目标上学生是做为未来教师而培养的,不是以舞台演奏为目的的教育,所以,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除了一般的钢琴弹奏技术和钢琴演奏能力的培养,更注重对学生全面音乐文化素养的培养,更偏向对学生理论研究能力的提高,强调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学习方法和发散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那么,在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中,就不只是钢琴演奏的知识讲授与弹奏技术的传授,钢琴教学需要涵盖更加丰富的内容,归纳如下。

一、艺术哲学的内容

一般来说,艺术哲学是指用哲学的观点探讨艺术问题,还有另一个定义是作为美学的别称而被人们所熟知。在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中,艺术哲学主要是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美教育的内容,钢琴演奏教学是以表达音乐审美为终极目的的教学,审美意识决定了演奏者和教学者的艺术水平。二是美学要回答的音乐哲学的根本问题,既音乐的本质是什么,音乐的目的是什么,音乐内容与音乐形式的关系如何理解。艺术哲学的内容,对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和实践指导的作用。

二、教育学的内容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的本质与目的,教育现象的发生与条件,教育教学的内容及其方法,揭示教育的一般规律的科学。中外历史上都留下了无数的教育理论遗产,特别是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教育学理论得到了极大的推进,不仅在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上达到了日新月异的进步,而且在教学方法上不断出新、不断的现代化。在音乐教育专业的学习中,虽然教育学是一门专业必修课,但它主要还是一门理论课程,而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中,教师应该有意识的把这种理论用于钢琴教学的实践中,使学生明白教育学理论的实际意义。

三、运动学的内容

钢琴学习与演奏的过程中有大量的肌体运动和技能练习,现代的钢琴教学和学习与过去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对运动心理学和运动医学的研究学习。钢琴教学在技术训练中很大程度上与运动学研究的内容是一致的,也是研究运动技能的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运动心理学主要是研究教学和训练中动作技能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研究运动知识的传授和运动技能的形成,研究运动技能迁移和反馈。运动心理学对于研究钢琴演奏技能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对于研究钢琴演奏知识的传授和演奏技能的训练和提高,对于钢琴演奏心理的训练都有很大的启示作用。运动医学作为专门研究运动及缺乏运动的集体生理病理影响的综合科学,在防治各种运动创伤和运动疾病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在评定程度,促进疲劳恢复等方面所运用的各种医学方法,对于钢琴技术训练中如何避免疲劳性损伤,从而发挥最大的训练效果,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四、音乐学理论的内容

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与钢琴教学关系密切的相关分支学科有音乐史学的内容,在钢琴教学中对钢琴文献的学习和诠释,对钢琴作品的时代背景和不同作曲家的作品风格的把握上有重要的意义。中外民族音乐学的内容,对钢琴教学中准确把握作品中各种民族音乐的韵味,乐曲中民族音乐的特点,演奏中民族音乐的风格等有极大的作用。音乐律学的内容,钢琴的音律是十二平均律,不同于其他音律,平均律是人为计算出的音律,不是自然产生的律,有其独特的音响特点,对律学的研究可以更好的理解和把握钢琴的声音变化,更好的定位钢琴演奏中声音的优劣和取舍。

五、音乐技术理论的内容

音乐技术理论包括乐理知识、读谱知识、听觉训练、和声理论、复调知识、配器常识、音乐分析等等内容。由于音乐的内容是音乐形式的内容,音乐形式是音乐内容的形式,这一音乐美学的定义,使得钢琴教学中音乐形式和内容的学习占据了大部分教学内容。音乐技术理论是研究音乐形式与内容的主要理论方法,是钢琴教学的主要内容。由于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虚幻性,要真正理解音乐的内容,准确诠释作品的含义,就必须从研究音乐的形式入手,这就使钢琴教学中,师生要用一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花在音乐技术理论的分析和研究上,花在对音乐形式的学习上。

六、钢琴教学法的内容

钢琴教学法主要从研究钢琴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为出发点,以教学实践和教学经验为依据,对钢琴演奏方法进行理论的归纳和总结。它借鉴教育方法论的成果,把教育理论应用于实践中的教育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使理论指导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它使钢琴教学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钢琴教学方法,是钢琴教学最核心的内容。钢琴教学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级的钢琴教学,对于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意义。

七、系统论的内容

钢琴的教学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涉及到乐谱的阅读分析、演奏技术的掌握、舞台演奏的方方面面、技巧与情感的关系、理性与感性的统一等等,领域广、层次多,要想得到理想的教学目的必须用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建立结构与功能完善的、适应钢琴演奏和教育的钢琴教学体系。系统论的研究意义在于从事物普遍联系发展的整体去探索对象的规律和特点。它使钢琴教学得以综合多学科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深入探讨钢琴教学中最复杂、最困难、最深层次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总之,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不能局限于钢琴弹奏和演奏的范围,不能等同于钢琴演奏专业的教学,也不能等同于一般乐器的学习。要始终坚守教师教育的属性,要意识到为未来培养教师的使命,要注意深入研究、广泛涉猎,要为培养具有独立精神和批判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而努力。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师应该是技术的传授者,是文化的传播者,是思想的点燃者,是未来音乐教师的引路人。

作者:王珀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次炤.音乐美学新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

[2]曹理,何工.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

第3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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