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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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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投资管理

第1篇

1. 个人规划投资理财的作用

1.1 个人规划好理财能使自身处于最佳的财务状态

实际上,在日常生活规划中投资理财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并非在当下才兴起。自有了工资收入,在每月支付水电、生活费,准备购买各种家用物品时,就由此开始了投资理财。但理财的真正意义不仅仅是这些,个人生活质量的好坏受其直接影响。个人时常忽略了投资理财,追根溯源,部分人考虑到自身资产不足,没到投资理财的地步;部分人考虑到已处理好当下财务,不存在其它问题;部分人考虑到金融项目投资繁杂,不能轻而易举做出投资决策,随时有资产贬值的风险;部分人因繁忙的工作而对个人财务无暇顾及;部分人考虑到与理财相伴的常是风险、失业、疾病等,在生活中这些都很忌讳;还有的人考虑到有必要请教专家才能理财,显得比较麻烦。当下社会确实没有普及科学理财观,这与快速成长的经济步伐不一致。如果每个个体都能科学地投资理财,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享受到轻松的人生。就富人而言,科学投资理财的主要意义在于财富的保值增值,及代际之间的传承;即便更多的人属于工薪阶层,没有富余的资金及殷实的财产,也需要懂得投资理财。学业能否顺利完成、婚姻是否幸福美满、晚年是否安然无忧,这些都是人生旅途中的必须考虑的生活目标,而在这些目标的实现过程中金钱通常扮演着重要角色。怎样将每一分钱利用好,怎样将任一投资机会把握好,都属于理财要解决的范围。投资理财并非简单的发财,它是关于整个人生的财产规划。投资理财如果成功就能增加财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改善个人生活水平,让经济能力宽裕,安享充足的养老资金储备。

1.2 个人投资活动能为循环社会资金创造条件

社会的大量资金通过工资等形式从企业流向居民,居民又通过消费购买行为,将产品消费掉,这样资金回流企业再生产。如果居民收入比消费多,居民手中多余的资金就必然形成怎样回流企业的问题,个人投资便成了循环社会资金,实现再生产的保障环节。所以每个人在经济中既是消费者又是投资者,人人都有理财问题。可见,个人追求理财利益,非但满足自身精神、物质要求,从其效果看还能不断优化社会财富结构,所以个人规划好投资理财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贡献。

2. 个人规划投资理财的缺陷

2.1 不清楚投资目标或期望收益过高

确定好理财目标是投资理财的首要工作,目标确定好了,离成功也就近了一半。人们在确定理财目标时更多的选择是存一笔钱用来买一套房,存钱用于结婚、买车,筹集一份子女的教育基金,又或是留作退休后的养老金。诚然这些理财愿望都是很好的,但理财目标却不明确。我们将理财目标选定后,在概念上更多的还是比较模糊,通常不用货币对理财结果进行准确计算,实现目标也具体缺少期限,通常我们在这样概念模糊的状态下只能被置于空想中,无法科学制定理财计划,尽管有这样的理财计划也会显得无比空洞、盲目。每个人理财自己都会选择理财目标,都渴望借助必要的理财方式达到自身梦想,然而并非能实现所有目标,首先期望收益过高不切实际,导致人们的理财被置于空想中,缺少相应计划来实现该目标,另外在理财计划内它能催生人们多用高风险方式博取更多利益,此做法与一贯以来遵守保值增值、安全稳健的理财原则并不相符。

2.2 将理财混淆为简单的存款、投资

人们思想中对理财的理解就是存款、投资,通常把投资理财视为传统使用资金的形式,也就是有了收入后不是存在银行保证稳定利息收入,就是购买债券、股票,期待合理收益。人们生活在经济发展快轨中得到大为改观,个人怎样运用与管理好财富的增加,日益成为人们的焦点话题。我们一直翘首以待有效使用财富,借助有效的储蓄、投资股票、投资期货、投资保险及投资外汇等不同投资组合与投资形式,不断保值增值财富,以期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稳步增加财富的目的。当下市场上名目繁多的投资机构与投资产品,并且在短期内较难完全掌握必备的专业投资方法与知识,这就应运而生了个人投资理财,日益成为管理个人资产的协助者、参与者。由此提供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的机构形成,且竞相推出理财产品,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客观上看人们虽然都渴望有理财机构服务,借助它们的专业人员及专业方式来降低风险、配置好资产组合,但在选择一些理财品与机构上仍有认识误差,在某种层面上将理财品、理财机构及单个投资者的联系隔断,无法让个人理财得到全面、彻底的满足。

2.3 个人金融管理混乱

在频繁的个人金融活动的当下,难以仅凭自己大脑将海量金融信息完整清楚的记住,这便引发种种境遇:有的人因丢失或被盗走有价证券与银行存单而拿不出必要资料,在金融机构无法挂失;有的股民买进卖出的股票种类过多没有实时记账,部分上市公司经几番派股,个人账上到底有多少股票竟不清楚,致使痛失高价抛出收益更多的良机;有的人乱放人身意外险或财产险等凭据,万一出了事情,就会因保险单据找不到而增加保险公司理赔的麻烦,如此等等。

3. 个人设计规划投资理财的具体思路

3.1 打好设计投资理财的基础

首先,理财目标要制定好。对此要考虑到方方面面,首要的就是量化理财这个目标,例如:我想要买一套住房,这个算不算理财目标呢,当然不算。想要买的住房价值多少,在哪年买住房,是明年还是后年,这才算得上真正的理财目标,也就是量化,给个明确的时间、价值限制,并且还可合理想象在这房里住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这样一来能够更加有效的实现自己的目标。若是需要达到理财的目标,那么这一目标必须具备有期限、可量化的标准。其次,对风险偏好的了解。有人认为自身是积极进取的人,有人则认为自身比较保守,怎样对自身风险偏好正确评价,有几种方式:一是需要对自身情况充分的了解并考虑好,单身还是已经组建家庭,养活自己还是需要养活一个家庭,收入和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要是家里需养育一个孩子,那么还是一味喜好冒进投资高风险,充分说明缺少清醒认识,主要是家庭负担跟以往已不相同;二要对投资倾向考虑充分,诸如有的人在股市很有建树,有的人在投资方面可圈可点等等;三要对个人性格取向充分考虑,面对同一事情性格不同的人做出的选择有天壤之别,理财中性格决定着他们的一些行为。最后,科学分配资产。要做出战略性的分配资产,这种资产分配是在极其理性的情况下进行的,不能盲目跟风,随便听他人说法,今天人家说投资某个项目好,明天就倾其所有去投资。应该分配好资产,如从战略高度看,只用总资产的三成去投资股票,无论他人做什么,三成是自己的红线,另外在银行放三成资产,剩余的投资其他方向,这是对资产的战略性分配。

3.2 学习理财知识,掌握专门技能

投资者了解现实市场离不开掌握必要技能与金融知识,又或以技能与金融知识为前提。所谓知识涵盖财税知识、经营知识、法律知识及市场交易与其它知识。个人规划好投资理财的技能涵盖收获与分析信息、交易结算、使用网络技术等。个人在做好投资理财准备工作以前,要掌握必要的理财品对口知识,以此在投资中审时度势,紧抓参与投资的机会,达到正确理财。虽然无法要求每个人都要了解全部理财产品,但起码对运用基本原理及过程要懂得,以防投资的盲目跟风现象。个人也可征询规划理财师及专业机构,选择理财工具要合理,综合自身特征及优势,达到财富积累。

3.3 构建完整的自身金融档案

第2篇

【关键词】投资理财;资金;增值

一、宏观经济走势对个人投资理财的影响

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运用得当,经济形势良好。宏观经济形势不仅会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产生影响,还会对客户选择个人理财产品造成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首先,宏观经济良好,股票、债券等理财产品的替代品收益率相对较高;其次,宏观经济形势对货币政策的取向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售。因此,个人只有进行合理分析,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道路。

二、个人投资理财理念

1.个人投资理财理念要理性、自律

现实中,很多人抱着发财的心态,轻信不法分子,盲目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因此,投资时头脑要清醒,不能盲目跟风,找出适合自己的套路,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才能规避风险,有所收获。所以,理性投资很重要。再有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去投资,不要想着一下子能赚回多少,平常心去看待,事先做好计划,对盈亏做到心中有数,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了,情绪自然稳定。

2.了解和掌握投资理财的知识

在个人投资理财的过程中,了解和掌握投资理财的知识是必然的。首先个人投资理财离不开国家经济背景,因此要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时事动向,保证投资合法,通过合理避税提高收益。其次,了解储蓄、股票、债券、房地产、保险等投资工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同时制定有效的投资方案,降低风险、减少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三、个人投资理财方式

1.储蓄

储蓄的安全性高、手续方便、形式灵活、继承性是其他投资方式所不能比的,因此深受人民群众青睐,是大家最常使用、最保险的一种投资方式。它是银行利用信用形式,把人民群众手中多余的货币资金吸收到银行里来,再把储蓄存款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投入到,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银行则向储户支付利息。但有时利息太低,加上扣除利息税,储户得到的回报不高,会使储户的投资热情受到打击。

2.债券

债券一般是由国家或企业发行的证券,投资渠道稳定、可靠,有一定的面值,同时含有一定收益率,比较适合个人投资理财。分为国库券、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类型。其中收益较高、安全性较好的当属国库券,它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权威性最高的债券,是投资的首选品种,也可以买进一些银行债券或企业债券,这两者的利息收入高于储蓄,只适用于不敢冒太大风险,手上又有长期不用的资金,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可以考虑。

3.股票

股票是个人投资理财方式中风险最大、收益最高的一种投资,属于高风险资产,投资者需要自己承担风险,所以投资要谨慎。在投资时只有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降低风险,并且获取高收益,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对股票价格的走势进行正确预测,需要投资者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种资讯,及时避开陷阱,使自己的投资行为更安全,同时头脑冷静,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时机,科学决策,还要时刻关注外界的股评,考虑问题周密,这样才能在股市立于不败之地。

4.其他投资方式

除以上三种投资方式,还有外汇投资、艺术品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等。但是不管哪种投资,哪种理财方式,获利性、风险性、流动性各不相同。所以在个人投资理财时应该谨慎,取得风险、流动性与收益三方面的最佳组合。

四、个人投资理财的规避

投资就有风险,区别只是风险大小不同,个人投资理财也是如此。个人投资理财可能遇到的风险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机构风险、诈骗风险、操作风险,所以要认真对待理财风险,完全避免风险不可能,只能尽量避免,一方面对风险进行预测,认清理财的风险,才能减少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合法的交易,尽可能将投资风险转化出去;还可以把风险分散开,尽量地将投资风险分散在几个不同的投资上,以便互补。所以我们每个人要理性储蓄,一旦制订理财计划,要持之以恒,如此这样,每个人都能成为理财专家。

五、结语

第3篇

Abstract The training service of personal finance and investing is well received in the community。The project pays much attention to researching on user demand and fractionizing service object, cooperating broadly with social framework, brings out virtual service by advanced technology tools, organizes and plans cleverly various forms of personal and investing training activities, to help the community public improving personal finance investment literacy。It asses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ject service to provide a basis to improve and enhance the quality of service。Such practices and policies are worth Chinese libraries studying and learning。

Keywords America library; personal finance and investing; training service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纵深发展,图书馆已经成为大多数美国人的亲密伴侣,95%的美国人认为图书馆扮演了社区中心的角色,帮助他们提高了社区生活质量,催使图书馆在社区服务方面不断创新,密切关注社区居民的需求,推出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并广受好评。本文拟以美国图书馆针对社区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情况为例进行解析,以冀窥一斑而知全豹,为国内图书馆界提供借鉴。

1 美国图书馆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概况

很多美国人的个人理财和投资状况堪忧。据《the National Financial Capability Survey, 2012》调查报告, 56%美国人没有建立应急储存基金以应对经济危机,49%在过去的一年花光了积蓄,19%入不敷出,61%成年人对基础金融知识所知甚少[1]。自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一直笼罩在经济萧条的阴影中,失业率居高不下,许多美国家庭陷入生活窘迫的困境,而缺乏个人理财投资意识和知识则使家庭经济“雪上加霜”,这种状况亦会延缓社会经济的复苏。

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局的投资者教育基金会(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 Investor Education Foundation)和美国图书馆协会(the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联合创办了针对社区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补助项目――Smart investing @ your library,旨在提高社区大众的理财投资素养,为他们收获美好生活保驾护航,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始于2007年,至今已投入820万美元到全美范围的112所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大学图书馆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在美国图书馆界颇具影响力。项目提供给每所图书馆的补助为5000~100,000美金不等,时效为12~24个月。获得补助的图书馆须采取各种措施为用户提供有效、无障碍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并和中小学、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以及各类非盈利机构广泛合作,扩大影响。该项目的重点受众是青少年、退伍军人、边远地区农民、在校大学生、老人和幼儿以及低收入家庭,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参与长期投资或日常金钱管理的理财培训。ALA主席芭芭拉?斯特里普林认为:“该补助计划与图书馆服务不断改革创新的性质相吻合,充分体现了图书馆作为社区创新者的作用,帮助社区家庭理解金融的基本概念,为他们迈向成功奠定基础。”[2]

2 美国图书馆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解析

2.1 项目管理

在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项目的管理模式上,美国图书馆实行民主的团队协作管理。例如,锡康克公共图书馆鼓励馆员对培训项目运作方案踊跃提供意见和反馈,互相分享培训体会,交流思想,项目负责人米歇尔?加里奥深有感触:“团队协作是成功管理运作项目的最有效方法。”[3] Camel Clay公共图书馆每月都会召开项目团队会议,量化考核目标,以明确权责、分享用户反馈意见,并及时修改培训计划[4]。里奇兰图书馆集思广益,注重吸引年轻馆员加盟项目团队,为少年儿童开创生动、活泼、有趣的培训形式,团队成员从中收获了巨大的乐趣,并鼓励少年儿童馆员把个人理财和投资知识嵌入到传统服务中[5]。此外,美国图书馆特别注重和热心用户、当地学校、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赢利机构展开合作,吸收他们的可取建议,以增强项目管理运营的实效性和社会关注度。

2.2 需求评估

高品质的服务必须建立在对用户需求精细的调查分析之上,美国图书馆非常注重用户需求研究。理财需求评估的重要参数指标是受众,生活层次不同,人生阶段不同,人们的理财需求也不同,另外用户的性别、兴趣、实际需求、教育背景、利用图书馆的习惯、信息接收方式等等都会影响评估结果。图书馆往往通过问卷调查,自由讨论,或与市场调查公司合作进行用户需求研究,深入了解用户的理财投资素质和培训需求(时间、方式、地点、内容等)、利用图书馆的经验、信息获取渠道,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细分目标对象,进行培训规划,使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例如约姆堡镇图书馆通过发放线上问卷收集收据,综合分析三个年龄段(14~18岁)、(26~43岁)和(44~62岁)用户的理财素养,认为14~18岁用户的理财需求更接近该馆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目标,同时结合该馆的青少年参考咨询服务优势,将培训的目标对象确定为14~18岁用户[6]。柯蒂斯纪念图书馆通过广泛的调查了解到,87%的女性对图书馆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感兴趣,其中63%迫切希望了解退休金储蓄、退休后的预算编制等知识和技巧[7]。

2.3 实施主体

美国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的实施主体有3类人员:(1)图书馆教学馆员,这是主体,多是作一些基础性金融知识的培训。为了增强馆员的业务能力和自信心,多数图书馆非常重视馆员金融知识测验和培训。例如,埃姆斯公共图书馆、Timberland 区域图书馆开展问卷调查测定馆员的金融素养,为培训馆员提供依据。圣塔克拉拉县公共图书馆与 “Info people” 网站合作开设了在线自学课程,提升馆员的个人理财和投资知识及.培训技巧[8]。(2)自愿者,锡康克公共图书馆、马特诺莫县公共图书馆由具有资格认证的金融管理培训师自愿讲授部分培训课程;佩勒姆公共图书馆组织的“Reality Check”活动中,杰斐逊社区学院的300多个学生自愿者给予了援助[9]。(3)资深的金融从业者,多数图书馆与专业金融机构携手合作,这些机构的金融专业人士或直接给用户授课,或担任理财顾问,或参与活动策划,使图书馆的理财投资培训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

2.4 服务内容

获得项目补助的图书馆采取各种措施开展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计划,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提供虚拟服务,同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巧妙设计和策划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马特诺莫县图书馆在其网络门户开设了个人理财网页,除了筛选和集成丰富的免费互联网资源并提供相关链接给读者,提供馆藏理财资源及培训信息以供在线查询,还举办免费的社区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活动[10]。Ada社区图书馆为吸引20~30岁用户开辟了“Stash Your Cash”移动门户,在培训活动中进行激励抽奖;同时针对学龄前儿童开展“Money Story”趣味故事活动,并为活动提供点心,吸引了大批小读者[11]。切萨皮克公共图书馆开发了一种个人理财网络游戏“$ave $teve”,幼儿、青少年和成年人均可选择与年龄匹配的游戏等级,成功完成游戏可赢得“钱币”存进“猪形储钱罐”,然后晋入更高的游戏等级,在游戏的过程中获得了金融知识,锻炼了投资眼光[12]。劳伦斯公共图书馆在格拉斯县高级社区中心开辟“金融健康诊所”,开展债务、信用卡、个人消费和攒钱计划等议题的理财咨询[13]。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为成年人开设了六个关于个人理财和投资的培训研讨会,研讨会结束后再分组座谈,每个小组均配备金融专家顾问[14]。

多数图书馆加盟了ALA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芝加哥分行合作推动,旨在提升个人理财投资能力的公共意识运动――Money Smart Week@ your library,它是Money Smart Week(始于2002年)活动在图书馆领域的扩展,每年4月5~12日期间,全美范围的七百多个图书馆联合金融机构、学校、政府部门和其他金融专家提供海量金融信息和举办形式各样的免费个人理财培训活动,帮助社区大众学习如何较好地管理个人财务,涉及内容包括信用卡和债务管理、小孩和金钱、退休计划、精明购物等[15]。

2.5 项目实施效果

据项目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77.8%图书馆提交过中期评估报告,66.7%提交过项目结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会在管理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方便社会成员及时了解相关情况。ALA研究和统计办公室了《数据收集方法菜单》,指导图书馆收集反馈数据进行项目效果评估,在众多方法中,发放反馈表单和调查问卷最常用,此外还有分组座谈、个体访谈、测验、讲师评估等其他方法[16]。

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综合运用分组讨论、会议评价、网络调查、用户反馈等多种方式收集数据进行项目中期和结果评估,鉴别个人理财投资培训是否达到预设目标,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为改善和提高后续服务提供依据[14]。爱荷华州公共图书馆通过培训前和培训后的用户调查发现,能够约略估计退休储蓄需要的增加了27%,形成投资概念并有投资风险评估意识的增加了36%[17]。柯蒂斯纪念图书馆的项目结果评估显示,95%的女性用户认为如何管理个人财务和生活质素密切相关,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非常实用[7]。

2.6 项目推广

获得项目补助的图书馆利用补助资金绞尽脑汁地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业务,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做广告,同时非常重视Face book、Twitter、YouTube等社交网络的宣传作用,还发动馆员口头及发电子邮件传达信息,积极与社区居民互动,进行全方位的市场推广,吸引更多社区大众眼球。例如,绍姆堡镇图书馆在当地电视台播放该馆馆员采访金融专家关于如何处理债务、储蓄、日常财务管理等问题的节目[6]。有的图书馆非常注重与当地学校的合作,积极向学生和教师推广个人理财和投资知识。例如切萨皮克公共图书馆帮助当地41所公立学校的教师使用在线培训模块,在中小学推广个人理财和投资知识,带动家长参与其中[12]。里奇兰图书馆组织策划了一部由当地一支儿童摇滚乐队、图书馆用户和金融专业人士联袂表演的理财投资情景剧“Lunch Money”,在当地小学举办读书竞赛活动,即在活动期间,儿童读者每借阅一本投资理财图书且按时归还就可以积“1分”,累加起来积分最多的学校可赢得一次“Lunch Money”的免费表演机会,这个活动获得了很好的反响[5]。

3 美国图书馆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带给我们的思考

3.1 注重效果反馈,保证服务质量

美国图书馆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非常重视服务效果的用户反馈,在项目申请之初就要求申请机构申明效果评估计划。效果反馈是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培训项目通过要求用户填写反馈意见、调查问卷,或者其他有效方式了解服务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现实依据。同时,还借助管理机构进行宣传推广,使更多图书馆和社会成员了解和参与进来,提升社会影响力,推动个人理财培训业务精益求精,更上层楼,实现可持续发展。

3.2 服务意识强化,需求引领服务

个人理财和投资素养对其生活质量影响深远,尤其在出现经济危机的时候,若善于理财则令你游刃于困境之外,否则就可能束手无策,甚至陷入泥潭。美国图书馆服务一直非常重视人文关怀,视社区大众的需求为开展服务的引擎,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以后,美国民众的个人理财需求尤为迫切,特别是部分获取理财信息渠道狭窄的弱势群体更加依赖图书馆,图书馆开展的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可谓是贴近民心民意,而且在提供服务时进行认真细致的用户需求研究,细分服务对象,巧妙策划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和活动,增强了培训业务的用户黏度和实效。

3.3 增强合作意识,拓展服务外延

个人理财和投资培训服务是全美范围的图书馆与金融界合作的补助项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图书馆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补助和专业辅助,既弥补了图书馆的资金不足,又增强了服务的实效性。同时,图书馆还和当地中小学、高等院校、各类非赢利机构等实行广泛合作,拓展服务外延。所以,精诚合作是这一项目的亮点和特色。增强合作意识,为图书馆扩宽资金渠道及拓展服务外延,扩大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是美国图书馆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法宝。而国内图书馆尤其公共图书馆在以合作为基础拓展特色社区服务方面比较逊色,社区居民需求未被足够重视,如何挖掘这块亟待开垦深耕的“绿草地”,拓展图书馆的工作范围,图书馆人应该担肩重任,责无旁贷。

第4篇

1、1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1、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1、3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

3、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三种形式:①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业务是经客户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去购买某种特定的投资产品,有关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受,银行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既不对投资提供保本承诺,也不对收益提供保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并授权其投资某类产品,银行对该投资给予保本承诺,但是其他收益风险银行不分担。③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则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单方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晓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

[3]王云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分析[J],金融法苑,2005,(10)

[4]郭雳,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M],北京z北京大学由版社,2006,(7)

第5篇

新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析

《通知》试图规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业务。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些债权资产的风险相对不确定,债权有关主体及债权涉及的具体项目信息也比较复杂,缺乏较为系统的披露和约束机制,这是银监会选择此类债权资产投资进行严格规范的主要原因。此类债权资产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投资收益也较高,这是吸引银行与投资者的重要缘由。银监会规范此类债权的投资,不仅仅出于投资风险的防控,还意于防止这些投资变相规避贷款规模及贷款相关监管规则。值得注意的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界定使用了举例加概括的界定方式,但其范围极为广泛,这些资产也是近年来各类理财资金较为集中的投资去向。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对银监会的《通知》给予高度关注。

从《通知》内容来看,它所指向的理财业务也未限于个人理财业务,而应理解为既包括个人理财业务也包括非个人理财业务。这与传统上银监会侧重规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做法有所不同。例如曾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针对个人理财业务投资事宜。另外《通知》仅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投资,但是并不试图约束股权资产投资。不过,《通知》在界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时列举了“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这里的股权性融资实质上有股权资产的含义,其具体内涵未得到明晰。股权性投资为何没有明确纳入《通知》范畴,这可能与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问题上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关。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通知》在第七条规定代销业务的审批权问题时,则明确提出投资“股权性资产的”也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可见,该《通知》的适用范围并没有严格地局限于债权资产。

从银行资产管理角度要求构建严格的风险隔离机制

《通知》针对银行理财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对资金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前述规定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池的实务将面临新规的严峻挑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机制将严格约束理财资金的流向。这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对理财资金流向的监管,也利于投资者对其投资风险的预见。《通知》建立的此项机制是风险隔离的基本保障,既避免银行将有关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混同,也避免不同理财资金之间混淆,防止银行理财资金错位错配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通知》还对于前述标准无法达到的机构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即: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这是较为务实的监管要求,因为现实中一些银行机构建立的资金池体系可能难于在很短的时间内落实前述监管要求。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要求

理财产品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关涉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关涉监管当局对理财产品监管的有效性。既有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对信息披露问题普遍有所涉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信息披露问题上较为具体化,即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结合销售管理要求对披露内容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虽然仅有第三条涉及信息披露,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可见,前述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只是何为“实质性变化”尚需监管进一步明晰,否则银行只能结合业务实际与客户做出专门约定。

信息披露问题直接关系到银行和投资者的风险和责任分配,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期,理财产品收益难于达到预期的现象日增。如果银行在信息披露上未能遵守监管要求,则势必留下给投资者抗辩和主张银行承担责任的机会。

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防控的约束大大强化

参照银行贷款流程管理。《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对理财资金涉及的投资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管理上,尤其是代销的其他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往往将投资风险归于投资者,而理财资金所涉及的各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事宜均通过各种协议排除在自己的职能之外。但是这次《通知》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而且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是银行发行的还是其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所涉及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对于其他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银行本无权干预其投资选择,但是银行在代销抉择时是否审查及如何来审查这些投资会引发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从银行的角色来看,如果银行对其代销的理财产品还需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管理成本,而且一旦银行履职不当则银行与发行人的风险将会混同,这无疑会使银行陷入业务的背景交易风险中去。即使将理财产品投资的严格审查职责限于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其结果也会比较复杂。因为《通知》要求的审查,在流程上要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即严格按照信用风险的审批流程来审核,“尽职调查”、“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均须比照银行贷款来管理。这意味着可能不仅仅是管理成本上的问题,如果银行对此类投资事项的审查以及投后风险管理不到位,还将导致银行承担对投资者风险的“连带责任”。这种职责在监管明确之前,可能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一旦监管规定明确纳入银行职责范畴时,就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银行履职不当和承担责任的直接证据,而且银行将无法通过各种合约的方式来排除银行可能陷入投资风险纠纷责任中去。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理财产品引发的投资风险事件,或多或少都有尽职调查环节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归属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还是银行,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银行在过去实务中通常通过各方合约来排除这些风险。《通知》实施之后,将促使银行不得不更加慎重地对待理财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等问题。

量化约束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通知》为了最终防控银行所涉及理财业务风险的总量控制,明确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与理财产品余额及资产总额关联起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这里也没有将理财产品区分为银行自身发行和发行的情形,而是一概而论。这里的数量化控制,将严格限制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规模,有助于风险的总量控制,但是没有区分银行自身发行和其他机构发行的情形,也易于混淆两种理财业务的风险。从规则的可执行性来说,如果监管机构不建立较为庞大监管团队和相应的技术体系,有效实施该规则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它强化了任何时点上都须遵循。也意味着监管机构将可对规则实施后的任何历史时点理财产品相关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罚,但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数据体系是否完整、准确可能还有不确定性。这也会影响该项规则的切实执行。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管制。由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声誉和风险管控能力直接关涉理财业务风险的防控,但这些机构往往归属不同的监管体系,银行监管机构只好借助银行渠道来适当对其进行约束。《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前述规定侧重程序化的一种约束,并没有对合作机构的资质做出适当规制,使得规则的管制效应大打折扣。尽管强调了银行应明确准入标准、程序、存续管理和信息披露、退出等事项,但是具体要求还是银行自主决定。从风险管控来说,银行监管机构还有必要适当对准入机构的资质做些原则化的指导,甚至可以适当明确一些禁止性的标准来约束,防控银行发生不理性选择的风险。实际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投资管理机构早有所约束,即“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商业银行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应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做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只是此处的约束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它限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投资管理,另外具体管理内容上相对比较简单,只是审批流程甚为严格,须经高级管理层核准。

对代销理财产品的审批权进行约束。代销理财产品也是比较容易被银行视为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低的业务。但是银监会《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这意味着此类业务不能由分支机构实施审批权,其目的也是为了约束此类业务在一些基层银行机构滥用代销,忽视有关风险的管控。

禁止银行对投资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这是针对部分银行在发行某些理财产品时直接或间接提供所谓的担保或回购承诺所实施的管制,其立意在于促成理财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的真正隔离,有助于真实、准确反映银行的整体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构建了较为严格的责任机制和实施时限

《通知》所构建的责任机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停止相关业务;二是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给予相应处罚。这两方面都反映了监管机构试图以业务或销售的准入制裁来约束银行,但这两项机制相对比较原则化和宽泛化。例如第一项的适用条件是“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而且规定“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这里的“立即”也很难操作,因为调查和了解前述有关条件是否实施了,需要一定的过程。第二项机制也有类似局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此项规定没有给银行实施规则的准备阶段,从实际操作来看,《通知》所陈述的诸多要求都需要大量的准备过程。例如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对应和单独管理,按照信贷流程来管理理财业务等,既需要管理数据系统的准备,也需要相应管理制度的完善,如果自印发之日生效,则违规者甚为普遍,也影响了制度实施的严肃性。

商业银行实施新规应注意的事项

《通知》下发后,给社会各界带来较大影响,据各方分析,下发之后当日证券市场的震荡与该文件印发有关。无论此文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文件已经成为事实,除非监管机构很快做出修正,否则银行应理性对待该文件。具体而言,需注意以下几点。

银行在观念上应尊重和重视《通知》的有关规定。尽管《通知》因为论证和准备的时间甚为仓促导致了其诸多局限,但是它毕竟是以银监会名印发的正式文件,具有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且明确了责任机制。如果银行无视或者忽略其操作,首先可能带来投资者的抗辩,因为其中若干内容是对投资者具有保护意义;其次则可能带来司法机构的挑战,如果银行与其他机构或投资者发生纠纷,司法机构可能据此文件支持有当事人的主张,从而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裁判;再次,国内不少银行已经在境内外上市,如果银行不执行这些规定,也可能被银行的投资者乃至相关监管机构质疑银行的合规问题。

银行落实《通知》有关规定需要配套的技术和管理制度支持。《通知》所确立的“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需要银行将所有理财业务数据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另外,参照银行贷款管理流程的要求,更是绝大多数银行尚未从制度上规范的问题,仅有个别银行已经推行此流程,尽管监管文件要求参照贷款管理流程,但是实际上其与银行贷款的差异,也需要构建个性化的审批流程和相应的制度。

银行在未来实施理财业务管理中应强化自身职责的履行。由于监管机构已经在《通知》中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应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尤其是履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职责,这意味着银行也需要对既有理财业务协议文本、章程等相关实施文件做出修改。同时,应进一步明晰银行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职责,尤其是银行与投资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方面的职责,防止相关责任过度有由银行承受。

第6篇

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理财业务规模呈跳跃式增长,理财产品种类由单一至多样化,资金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和体制等因素,导致银行理财市场出现不少负面信息,监管层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去年银监会针对理财产品价格缩水和客户投资浮亏问题,不断加强风险提示,组织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产品和交叉业务的自查,对产品开发设计、风险管理、投资运作和客户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叫停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交易,规范商业银行境内黄金期货交易行为。

此后,银监会一直努力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5月,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行前10日需上报监管层。

而在最新的《通知》中,银监会在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原则、投资管理方式以及理财资金的投资领域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通知》中强调了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原则,审慎尽职、科学有效、合规合法地管理理财资金,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原则性地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但是对于这两类金融产品并没有较为清晰地界定,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在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前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度或许有一个度量,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结构复杂的理财产品可能进行指导,提示银行不发行此类理财产品。

《通知》首次对客户进行了分类,将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将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起始金额提高至10万元人民币,并且该类理财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通知》中,还对投资管理方式进行了规范。包括理财资金统一由总行管理;银行可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资金;部分理财产品的资金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操作;银行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这将降低了理财资金运用中的内部操作风险,不过同时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操作成本。

对理财资金投资领域,《通知》也有规定。

首先,对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质量作出了要求,降低理财产品资金面临的不确定性。

其次,禁止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高资产净值客户不受这两条规定的限制。

这两条规定进一步确立了银行理财资金稳健投资的投资基调。从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银行理财资金所涉及的领域均为银行业务中可涉及的领域,这也显示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思想。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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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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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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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监管新规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3-033-03

2009年以来,为实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密集出台,给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带来了哪些变化,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缘起

自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几乎以“井喷式”的速度在发展。2005年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达到4000亿元,2007年则达到8190亿元,而2008年更是历史性地达到了3.7万亿元,2009年也有进一步地突破,这个数字在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中可谓“一骑绝尘”。可以说,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中国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品种之一。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逐渐意识到,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多数银行已经把理财业务提升至一定的战略高度,定位为创新的核心产品和重要的发展战略选择,国内部分银行甚至更进一步,把理财业务定位为同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存、贷、汇”并驾齐驱的支柱核心业务之一。

不过,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结构性产品)不断爆出零收益、负收益等事件,影响了银行理财行业的形象。2009年,部分银行出现了信贷扩张的冲动,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盲目激增,而资本市场的回暖也使得投机冲动抬头,这都使得银行业经营风险加大。同时,在纷繁复杂的理财市场中,各大媒体的负面报导引发了各方的广泛讨论,投资者的投诉和相关渠道的反馈信息亦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接连出台了上述文件,这对于防范银行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并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银行理财将以稳健为主,并鼓励创新

稳健经营历来是商业银行成功的法宝之一。从65号文、111号文和113号文可知,监管当局意图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贯彻这种经营策略,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一)投资方向细化明确

在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上,65号文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禁止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基金、PE 等规定。111号文中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113号文中也明确指出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贷款、债券等产品。上述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促使理财产品向稳健回归。

(二)客户分类为创新留下空间

在对投资方向进行明确的同时,监管新规也对客户进行了分类指导。6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求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111号文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应为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等。

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将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同时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从理财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客户分类的要求会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逐渐趋于个性化、差异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理财市场上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状。按照65号文规定,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文中所禁止投向的限制。此条规定与客户细分的要求一脉相承,将有力促进理财产品的创新。但是也可能发展成两极分化的局面:一类是面对无投资经验的低风险低收益产品,另一类由私人银行操作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三)规范信贷资产转让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内部资本束缚和外部政策等信贷约束条件的增多,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开始对信贷资产进行部分转让。转让主要包括两种手段,一是转向信贷资产类理财;二是同业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包括买断、回购和双买断。

111号文已经禁止了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受让本行信贷资产,从而实现将贷款移到资产负债表外目的的途径。并对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如文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出售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需要事后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宜,增加了转让银行事后与融资客户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融资客户出于融资信息保密等因素的考虑,可能对转让事宜持异议甚至出现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情形;而转让银行为了减少与融资客户尤其是优质大客户间的沟通协调风险和成本,可能会倾向于减少此类资产转让。同时,为了体现上述信托公司真实持有转让资产,111号文第四条规定信托公司需要持有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对应复印件,还需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重新认定和让渡。由于银行信贷客户基础资料、合同要件以及审批资料纷繁复杂,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大规模投资其他银行存量贷款的情况,这条规定大大增加了转让交易的执行成本。

113号文的出台着眼于促使银行在开展信贷类理财过程中真实完整转移信贷资产,禁止核算出表而风险不出表的违规信贷资产转让行为,促进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文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就是针对“双买断”转让形式下的“失踪”信贷资产进行的规范。本质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转出信贷资产后不得安排任何担保和回购条件,并将回购情况做了进一步细分。文中第十五条规定“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应符合整体性原则”,并对所投资的信贷资产所包括的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分4种情况做出约束,实际上还是要细化规定贷款真实转让的要求。

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和非整体性转移的规定从总体上看都是针对存量资产转让的限制措施,一方面禁止本行理财产品受让本行信贷资产,另一方面加大了不同行之间信贷资产转让的规范力度,同时也提高了操作和管理成本。从根本目标上看,是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类理财业务模式,在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一个公开、信息透明、标准统一、定价市场化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理财产品可以作为一个交易主体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进而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信贷类理财业务模式。

三、银行理财业务向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当前银行理财市场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现象严重,信息不对称充斥整个理财市场,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让人眼花缭乱,无从理性选择,也给监管者的监管带来不便。就此,监管当局下发的文件中,无一不渗透着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思想。

65号文中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体系之中,实行前、中、后台分离。这反映出监管部门比以前更加重视流程控制,以相对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来规范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产品信息披露,提高理财业务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缺陷,提高风险可控程度。113号文则进一步强化信贷类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明文规定商业银行需要于产品发行和存续期间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定期充分披露所投资的银行存量贷款的风险-收益特征及五级分类信息,在存量贷款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时还要临时披露。

在证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中介服务与利率体系市场分割和管制的金融结构中,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作为充满活力的中间类型,弥补了国内金融结构的缺憾,并且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但是同时我们不能无视次贷危机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盲目的业务扩张和金融创新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繁荣,最终却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必要而且重要。2009年7月,银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且初显理财业务由具体产品的监管向机构的监管,标准、方法及流程等各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的转变。但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定对于提高银行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促进银行理财的未来可持续和稳健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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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教学方法。

家庭理财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大学生需要提高对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这一背景下,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高校也逐渐增多。目前,对该课程的教学尚在探索之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大学生的理财需求,如何改善课程教学以便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能力。对这一问题探讨的深入,有利于完善个人理财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财商水平。

一、加强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人理财社会需求增长较快。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金融投资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社会理财需求增长较快,理财产品市场不断扩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高端消费者人群中,约78%的受访者需要理财服务;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1995 年至2005 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 18%,而据该项调查预计,在未来 10 年里,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1]。金融投资工具的增多加大了人们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理财规划师行业前景广阔,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理财规划方面的专业眼光和视角正在成为高校理财教育的基本目标。

(二)大学生理财能力亟待提高。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大学生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为富余资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门路,但实际上,他们的理财行为和理财观念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有调查表明,虽然大学生将证券投资列为投资首选渠道,但真正具有实际股市投资经验的比例只有10%,因此,有四分之三的大学生表示,需要理财知识并希望通过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报纸杂志、专家讲座等方式获取理财知识[2]。

二、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

(一)综合性和系统性。

高校个人理财类课程综合性突出,涵盖了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大学生拥有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房地产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等诸多课程学习的基础,而且对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整合度较高。个人理财类课程以居民家庭理财规划为主要服务目标,包含着投资规划和生活规划两大类内容。投资规划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规划,如股票、债券、基金和期权等金融工具的规划,而且还包括外汇、黄金等方面的投资规划。生活规划包括了现金规划、储蓄规划、消费信贷规划、房地产规划、保险规划、税收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等诸多方面。

(二)实务性和专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家庭都是经济活动单位,都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收入和如何合理消费的问题,个人理财是以实现居民家庭的财务自由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财力分配活动,包括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理财集中在投资上,很多人将理财等同于投资。但居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涉及到资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自身财力和消费水平的关系,因此,个人理财包含着比投资内涵更广、更为实际的内容。个人理财是在居民家庭难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状况下诞生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规范的理财规划师行业。理财规划师包括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特许财富管理师等诸多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理财人士。除理财规划师外,广义上为居民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类似人员,还包括了保险专业人员、证券和投资咨询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遗产规划师等等。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适应学生理财需求的教材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理财课程有着不同的需求,一般来说,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希望获得增加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的了解,加深对已有金融、经济、管理类课程的认识,而理工类和医学类等其他非财经类专业学生则想通过对理财课程的学习,了解投资的基本知识,做好自己的生活规划。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个人理财》或者《理财规划》教材来看,案例分析较少,而对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成为重点,如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外汇投资、保险等基本知识的介绍占据了大半的篇幅,对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已经了解过,或者非常很熟悉。使用这些教材授课,学生就会认为再学已经学过的知识意义不大,从而对《个人理财》课程由新鲜、好奇逐渐转向厌倦情绪。目前各个高校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专业多是财经类,因此,教材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理财能力的实际提升。

(二)课程定位并不恰当。

《个人理财》课程定位一般是专业选修课或者一般的选修课,很少作为专业课出现。财经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综合性强的个人理财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金融投资工具和会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作为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综合性强需要一定的教学课时让学生融会贯通,实务性强需要学生多实际操作,结合自己的生活理财多体会、多实践,所以各高校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 30 多个课时就显得不足。另外,选修课的课程定位也使部分学生存在轻视该课程的倾向,因此,随着对个人理财课程定位认识的加深,将其调整为专业主干课程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过多重视理论教学。

目前,各高校对个人理财课程的课时分配只是在32 课时上下。有限的教学课时使得实践教学课时捉襟见肘,而强调实践教学又会使学生的知识整合度欠缺,加上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重视理论教学成为有限课时内的理性选择。

除了该课程的教材过多重视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性内容外,就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这类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老教师们一般不愿涉足,这给年轻教师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年轻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但教学经验不足,对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转换上掌握还不够熟练,因此,在讲课中往往对实际操作重视不够,倾向于理论讲解。对学生而言,如果年轻教师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会快速下降。

(四)教学案例较为简单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作为生活情景的简化模拟,案例教学能将枯燥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目前,一般教材上的已有案例选择往往只为某一章节、某一种理财知识准备,情景设置过于简单,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认同度不高。

除了个别教材在最后一章设置综合性很强的案例外,缺乏不同种类理财知识的案例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能将简单的两三种理财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案例不多。这也导致对案例本身的问题设置等一系列引导性的思考还欠深入。

四、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生理财能力培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认识,大学生群体的财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理财课程教学需要加强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能力的调查研究。来自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的大学生,理财观念和经验存在很大的差别。所学专业不同的大学生,其投资理财能力差异也较大。在个人理财课程开课前,可以设置简单的理财课程需求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动机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摸清大学生的实际理财状况,能展开有针对性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和课外阅读或实践活动的信息反馈,注重学生解决生活模拟理财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和创造性的培养,帮助其养成较好的理财习惯,使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能够不断提高。

(二)对个人理财课程重新定位。

解决个人理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变个人理财课程的选修课地位,将其纳入专业主干课程。通过延长教师的授课时数,可以有充分的教学时间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兼顾,会吸引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到理财课程教学中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缩短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过程,更能适应学生的理财需求。课程的重新定位也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会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使其主动学习的动力增强,切实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力度。

加强实践教学是改善个人理财课程的重要手段,主要途径有以下 4 条: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消费和理财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理财知识的案例讨论中,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类型的理财规划,通过相互讨论交流理财信息,提高实际理财能力;二是开展理财模拟大赛,以赛带练,促进学生理财学习的兴趣;三是邀请职业理财规划师、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举办理财规划讲座,使学生对实际的、前沿的理财业务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四是和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多参观,实际感受理财业务的运营流程,体验理财文化,加深对实际理财市场的切身感受。

(四)注重教学案例的综合性和严谨性。

在理财教学中,需要精选案例,建立教师自己的理财案例库。选取案例可以从教材和经典案例中直接拿来,但更多的案例需要教师从网络、身边的案例等搜集,并进行加工,以适合教学需要。可以选择从综合性较强的案例中删减不必要的内容,突出案例所要体现的某2 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理财知识,注重案例的适度综合性,同时又要保证案例的生活性,如果能对学生的理财能力有直接应用的价值更好;也可以从已有的几个简单案例进行整合,将不同家庭遇到的理财问题放到同一个假定的家庭中去,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财规划的逻辑性,设置问题要循序渐进,既能回顾已学知识,又能引导到新学的理财知识上。

另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反馈思考所用案例的适用性、综合性和严谨性,不断整理财案例库,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命力,使之能对提高学生的理财能力提供切实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耿彩琴.未来10年个人理财市场将年增30%[j].北京日报,转载于搜狐网,2008- 01- 09.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对策

一、绪论

个人理财起源于金融创新,所以国外学者大多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出发,对个人理财业务产生的理论基础加以概括。熊彼特认为,创新可以通过模仿和推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会导致银行信用和生产资料需求扩大。1952年马可维茨提出了投资组合理论;1964年夏普、1965年林特纳和简莫辛分别独立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而国内学者近年来主要以国内外现代商业银行为背景,研究了储蓄、银行卡、代收代付、个人信贷、个人投资理财、个人网上银行等各项个人银行业务的流程、营销、管理、实务、未来发展趋势及相关理论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详细的介绍和有针对性的探讨。

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介绍和与理财相关的金融理论观点的总结,建立分析基础,并深入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以此为借鉴对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一)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我们可以对个人理财做如下定义:个人理财,是指个人通过一系列有目的、有意识的财务规划和实施,获得自身资产的最大化,以实现自己的财产增值的目标。在国外,专业的理财机构会根据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在充分考虑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设计个人理财方案并帮助客户实施。

在中国,个人理财形式按发展水平由低到高大致可分为事务理财、投资理财和生活理财3种。在事务理财阶段,人们把理财看作是一种给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活动,通常采取“量入为出”的理财策略;在投资理财阶段,随着资产量大幅增加,抗风险能力增强,人们更看重投资的收益;在生活理财阶段,人们在生命周期各阶段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优化选择。以达到效用的终生最大化,并以包含整个生命周期的个人财务策划为特征。

(二)个人理财的相关理论

1、生命周期理论。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人的生命周期可分为3个阶段:人力资本积累阶段、人力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阶段和金融资本兑现阶段。个人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计划他的消费和储蓄行为的,以在他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的主要机构,可满足居民这一要求,帮助居民在整个生命周期达到效用最大化。消费者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具有不同的财务特征和不同的理财目标,只有了解这种财务特征和理财目标的差异,银行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理财计划。

2、传统金融学理论。传统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是“有效市场假说”。根据这一假说发展起来了各种金融理论。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一系列构成了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的理论模型。这此理论模型也构成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鉴于中国国个人理财业务实际,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与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相关的部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

3、行为金融学理论。以耶鲁大学席勒教授为代表的一批金融学家认为,投资者是“非完全理性”的,金融学中应采用不同于理模型的其他人类行为模型,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行为研究方法引进到金融学的研究中来,形成以研究金融市场中参与者非理的行为金融学。行为金融学确定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

三、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构建

针对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理财的习惯,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成功经验。构建中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模式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商业银行为客户的理财依赖不同的投资工具,每种投资工具所需投入的资金量以及投资周期、风险和收益都是不同的。在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工具的选择多依赖于委托者的嗜好、理念和习惯,根据中国商业个人理财的实际情况。主要以下几种理财工具:银行存款、债券、保险、股票、投资基金、房地产、黄金、外汇理财产品、期货等。一般来说,客户在理财时不会只限定于投资一种产品,他们一般是将资金分散于几种工具,这就需要商业银行为客户制定出适合的理财类型组合。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能够为个人投资者(客户)度身定做投资组合,体现投资者人生各个阶段不同财务目标的特点,实现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这才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研究

相对与国际大银行来说,中国银行业用于客户个人理财的投资工具还相对落后。现阶段用于个人理财的工具仍以传统的银行产品为主。因此,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工具的创新,应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国际性银行的理财产品,并根据中国的市场和客户对象特点进行改造。

(一)“利添利”账户理财

“利添利”账户理财是把客户的活期储蓄存款与货币市场、短债等低风险基金联接,为客户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和现金管理。一方面,利添利将客户的多个活期账户的闲置资金自动申购客户指定的货币市场或短债基金,以获得超过活期储蓄利息的投资收入,实现闲置基金的有效增值;另一方面,当客户的活期账户需要资金时,利添利可以自动赎回货币市场或短债基金,保证客户资金的及时使用,进行便捷的现金管理。“利添利”实现了“一拖四”的功能,可以实现工资、房贷、日常缴费、消费开支等多个账户的有效管理,也就实现了有效的现金管理。

(二)“稳得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稳得利”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指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稳定,高于同期定期存款。

(三)“汇财通”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

“汇财通”是指工行以一系列与利率、汇率、信用、股票或商品等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为载体,向个人客户提供的外汇理财服务。2006年以来,随着外币理财市场竞争加剧,工行也加快了外币理财产品的发

行频率。每月都能保证有一到二期、四至五款产品销售,产品种类日趋丰富。较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主要产品类型:

1、保本、收益率确定型。实际收益率在认购时即已事先确定。按照事先确定的收益率模式又可分为两种类型。(1)收益率固定型――整个投资期的收益率固定。(2)收益率递增型――投资期内每阶段的收益率逐步提高。

2、保本、收益率不确定型。确保投资者本金安全,但实际收益与某些市场参考指标挂钩,产品结构及参考指标的走势决定了该产品实际收益的高低。(1)与利率挂钩型。适合那些了解利率走势。并且愿意通过承担更大的风险以期获取更高收益的投资者。(2)与汇率挂钩型。适合对外币的汇率走势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的投资者。

(四)“珠联币合”人民币理财产品

“珠联币合”理财产品是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人民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欧元兑美元汇率分别满足在-1―4个汇率观察期内处在预设区间内时,客户可获年收益率依次为1.15%、2.3%、3.45%和4.6%。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无需外汇资金就可参与国际市场投资、博取高于目前固定收益产品收益的机会,同时,客户无需承担汇率风险。该理财产品全部在表外核算,银行主要取得管理费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这一运作模式可以极大地满足银行分流高成本存款和加大中间业务比例的战略转型要求。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推出也可以大大丰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线,它不仅可以填补了中国理财产品市场的空白,同时。也为银行理财业务创新与发展拓展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研究得出,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逐渐增多,理财业务呈现从单一产品推销向综合理财服务发展的趋势。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国内商业银行要突破限制,必须更新观念,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创新经营机制,加强营销策略,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个人理财业务飞越发展。

根据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潮流,金融混业经营将是大趋势。届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界线将逐渐模糊,各金融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将相互渗透。由于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核心地位,中国将会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由于突破了行业的界线,银行将能从事其它金融领域的业务,这将突破长期困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将极大的拓展与丰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渠道,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带来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周宏亮,促进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J],中国金融,2005(12)

第1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策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在金融资讯、投资理财、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投资增值等服务,从而销售银行的金融产品。具体包括:个人结算类、类、投资类、咨询类、委托类、贷款类等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和居民收入平的提高,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和国外相比,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我国原本就发展缓慢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更加困难,因此必须及时找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并有效的加以解决,这样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目前国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遵循个人多元化投资的理念,个人金融产品大多是复合型产品,注重为顾客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服务;注重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牌建设和管理;市场细分到位,形成了针对不同层次客户的全球化营销战略。据有关资料统计,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3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达到全部收入的70%。可以说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已相当成熟。

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9月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直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代客理财业务将被银监会以明文规定的形式“放行”。但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广大居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个人理财业务并未得到广泛开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缺乏创新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名目众多,但实质上互相效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多仅是将原有银行存、贷款业务及中间业务重新组合,很少有创新型的产品。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是导致理财产品同质性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的经营体制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大多引进和模仿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业务创新仍然处在盲从阶段。另外,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由于缺乏整体规划,缺乏行之有效的市场调研,所推出的新业务在实际的运作中无法占领市场。

各商业银行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推出了各种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但事实上只不过是把个人业务产品、国际业务产品或同业银行业务产品进行重新排列组合,缺乏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此外,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风险梯度不够精细,客户风险偏好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各种风险因素的选择、组合、消减和搭配过程,是风险定价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体。市场中缺乏的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带结构的固定或浮动收益债券结构性产品、保证收益的股票挂钩产品、债券股票结合产品等等。鉴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现实,商业银行无法涉足股票业务,但是开发并向市场提供固定收益类型产品还是可能的。

(二)专业人才缺乏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要求理财师具备较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但是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优秀理财人员,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造成了销售行为的不规范。

(三)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现状使得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等投资领域,产品的创新范围和创新深度受到限制,不能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的理财需求。2009年7月,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禁止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因此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还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进行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中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还无法办理。

三、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新兴阶段,庞大并持续增长的个人金融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

在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在认真分析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对现在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优化与重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产品。

1、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力度整合和创新个人理财产品

客户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加强客户和市场需求分析,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针对性,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营销业绩。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需求分析,依据客户的价值及其需求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分层次推出理财产品。

2、采取产品差异化的个人理财产开发策略

银行通过市场细分确定不同的顾客群,针对不同目标顾客群设计不同的产品。针对高端客户,银行可提供高档、全面的产品,如黄金、期货交易、证券投资、外汇、房地产投资等。对低端客户提供简单低档的个人理财产品,如储蓄组合、基金买卖等。

(二)大力培养商业银行理财专业人才

理财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加强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应作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点来抓。专业理财队伍的建设应重点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可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的设置,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同时还要学习市场营销学、心理学等知识,通过培训使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全面人才,使之更好地适应个人理财的需要;第二,建立我国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注册理财规划师CFP,CFP证书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推出,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资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个人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

(三)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定价机制

理财产品的价格必须与风险相匹配,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理财业务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以理财业务带动传统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共识,建立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并重的前提下突出中间业务的新模式,逐步扩大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

(四)强化客户关系管理和营销

第一,要依据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目标与资源优势,合理定位目标客户。现代商业银行竞争主要的是客户的竞争。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情况下,目标客户的合理定位,对于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要牢固树立正确地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理念,不断巩固和加强国内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同时要健全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降低客户成本和提升客户回报。商业银行在开展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活动时,必须将“以效率为目标”贯穿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的始终,在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成本―收益核算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控制与管理体系。

(五)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培育

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业务。同国外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相对比较窄小,有待拓宽。

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促进了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长为理财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如何让科学的理财观念使更多的人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让客户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一是在考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如何增加收入,即通过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金融资产的优化组合,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二是要在提高生活品质的前提下,怎样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三是要储备未来的养老所需。这些都将在银行为不同群体客户提供差别化理财方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此外,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开始便陷入无序混乱。我国现行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不够完善,降低了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信任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个人财富积累不断提高,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商业银行必须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力争产品设计多元化;改进个人理财服务,将产品销售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风险管理,让客户了解风险度和运作方式;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理财业务学习,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历史性跨越。

参考文献:

[1]夏园.刍议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J].武汉金融,2009(5).

[2]邓扬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8(6).

[3]杨新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其战略[J].武汉金融,2006(6).

[4]江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J].经济师,2006(5).

第1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创新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最早出现在瑞典,之后在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迅猛发展。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创新理财发展方式,向人们提供少量的个人理财业务。自2006年开始,客户在理财服务上的需求日益旺盛,从以往的存取现金取得利息,已经发展到了目前的支付结算、外汇买卖,希望获得全方位、一体化的投资建议。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对个人理财业务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也逐步加快,但是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帮助商业银行找到其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不足,从而增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科学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研究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被称为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它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个人理财的目的,就是要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整个生命周期消费的合理安排、有关财务风险的可靠保障以及钱财的最优配置。[1]

过去由于市场发育的不完善性和个人财富的有限性,个人理财业务仅仅局限于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但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个人理财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产品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高。就银行而言,个人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就消费者而言,个人理财服务是指将自己的财富向银行取得投资管理等建议,使个人财富保值增值的过程。

(二)在我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我们可以发现,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倾向日趋明显,商业银行利润缩小,产品单一,无法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我国大力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一件相当迫切的事情。

1.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

自十一界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逐步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投资需求进一步提高,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扩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美林集团在全球财富报告中显示2003年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翁约有23.6万人,比上一年的21万增长了12%,这些富豪所掌握的财富总额已经达到了9690亿美元。[2]而另外一份来自上海的调查实验报告中,大多数上海市民认为“未经专家指导的自发理财方案有很大风险”;有87%的被访问市民表示会接受银行提出的理财建议。[3]因此,怎样把人民的财富保值增值,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2.银行扩大利润来源的需要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多元化,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仅仅通过提供金融服务赚取存贷利差和服务费用已经无法满足银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档次的需要。资产和负债业务过多,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比重太小是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发展机制,寻求高品质的投资理财业务,扩大利润来源。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到2007年分别(发行)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190亿元、755亿元和1544亿元,年均增速达185.3%;而2008年仅上半年即累计(发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54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5倍。[4]我国银行业从单一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并逐步向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负债、金融服务和中间业务转型。

3.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起源于瑞典,之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迅速的发展,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5]我国银行业看到了外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赚得的大量收入,也看到了个人理财业务本身的优势,开始发展我国的个人理财产品,但是改革开放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加深,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大陆,对我国银行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在国际银行业站稳脚跟,必将成为我国银行业深入研究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1.起步晚,发展快。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进程的加快,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才得到了发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理财产品市场起步晚。但是今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导向由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发展,经济增长由投资、消费、出口共同拉动。人民的投资需求提高,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很快。

2.产品品种逐渐增多,层次不断提高,服务不断改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储蓄资源优势和客户信任度,扩大理财产品领域,结合人民现实需要,建立品牌战略,如工行的“理财金账户”和理财产品“稳得利”,招商银行的“金葵花”,交通银行的“圆梦宝”,建行的“乐当家”,都在理财产品领域得到了大众欢迎,在社会上树立了较为鲜明的品牌形象。[6]

3.发展潜力大,空间广。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具有极大的消费人群,随着投资意识的增强,我国理财市场潜力很大。我国又正处于发展前期,在不断摸索应对西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下,少走资本主义发展的弯路,个人理财空间广泛。

4.公益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在“5.12”汶川地震灾害中,银行推出了一些公益性产品,均销量很好。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五天,即推出2008年第一阶段的金融产品——财富爱心公益类理财产品来筹集资金,并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资金的8%给四川灾区,该产品不收取客户的认购费用,管理费及任何费用。[7]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中的问题

1.创新不够,缺少主导品牌。尽管各商业银行不失时机地推出了花样翻新的理财产品,从人民币理财到外汇理财、多币种理财,看似种类繁多,却都只是在一些细节方面做文章。

2.专业的理财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当前,尽管商业银行理财服务项目越来越多,但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却往往不尽如人意。与外资银行,无论在人员培训,还是在专业知识,亦或是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上都不够扎实。

3.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意识不强。银行没有敏锐的市场观察度,没有一群销售精英,无法将理财深入人心。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发展的对策

(1)培养银行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建立主导品牌。银行在招聘人员,培训人员阶段都要重视银行人员的创新能力,建立迅速反应,立即行动的业务团队,建立银行自己的明星产品。(2)建立“以客户为导向,以市场为核心”的营销团队。把整个客户市场分为若干个需求不同的子市场,根据每个市场人群不同的需求导向,设计适合的服务产品,整合市场资源,提供差异化服务。(3)提供多渠道、全能性的服务。第一,电子渠道通畅,网上银行的覆盖,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第二,电话渠道方便,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操作,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得到最满意的回答。第三,物理渠道或者说网店多。这些渠道分布于投资、保险、银行等各个领域,涉及面广泛全面。

参考文献:

[1]赵立航.我国个人理财服务的历史发展[J].上海经济研究,2007(3):93-97.

[2]贾南.美林集团报告显示全球百万富翁770万[N].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4-08-07.

[3]高孝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4]丛瑞彤.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J].金融经济,2012(12).

[5]孙喜禄,陈豪.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海南金融,2010(9).

[6]吴芬.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应摆脱同质化[J].国际商务财会,2010(5).

第15篇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金融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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