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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有效运用
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于2001年引入中国的创业培训项目。法律知识作为创业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枯燥,却是创业前作为一个准老板,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充分了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引导参加培训的人员去领会法律知识部分的要点,并在创业实践中有效的使用,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一、现实中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的误区
(1)简单问题复杂化。SYB(创办你的企业)作为SIYB创业培训中的培训模块之一,就是告诉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哪些问题,让创业者在未来创办企业前能对未来企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把控。就法律知识部分而言,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创业者可以向讲师或专业人员咨询、解决。教学中,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充分引导学员,让其去领会知识点,并对未来企业的有关法律部分内容做出决定。实际的创业培训教学中,部分讲师总以为多讲、深讲可以帮助学员更好的了解法律内容,将创业培训讲成了学历教育,结果实得其反,学员越听越糊涂。(2)“简单”问题简单化。个别讲师认为法律知识枯燥难懂,自己本身对法律知识也不太明白,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出现一个人讲,全体学员看教材听,整个教学部分死气沉沉,且不说与创业培训教学的宗旨相悖,就教学效果来说很不理想。
二、创业培训中法律教学方法有效使用思考
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中,讲师应该做到有效“引”,让学员“能去悟”,激发其积极主动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1)“引”。“引”就是“有效引导”。在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讲师要根据成人学习功利性强的特点,教学设计时,开始由法律教学案例引导出相关的法律后果,吸引其去关注引起法律后果的成因,让其“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2)“能去悟”。“能去悟”就是学员在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后,“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积极去思考法律的每一个规定对自己未来企业的影响,从而对未来企业作出判断,并做出合适的决定。“能去悟”的前提是让学员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哪些对自己未来企业有用,所谓的“简单”法律知识就是教材中与教学中引导学员了解到的、简单的、可能是其未来企业需要的法律知识。(3)“精”与“简”。“精”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对相关创办微小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做到“精通”。“简”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法律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做到简明扼要,变讲解的角色为主持人的角色。创业培训中只有讲师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精”与教学中的“简”相结合,做好主持人,“引导”学员参与教学其中,才能促使学员“能去悟”,才能使教学取得一个好的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三、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设计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法律素质 教育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5-0017-02
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是指中小学教师在其教书育人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依法执教能力的综合反映。2012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提出“卓越教师”计划,其中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是教育部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今是法治社会,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理应成为优秀教师、卓越教师的标准之一。但是,当前某些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状况是令人堪忧的,如不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是恶劣的、长远的。
一 问题的提出: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对中小学教师而言,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学的过程中给学生指引人生的方向、承担着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违背职业道德,不依法执教、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对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体罚,甚至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严重的如、伤害等构成犯罪。这些现象是不容忽视的,频发的中小学教师的侵权为对我国目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模式是一个强有力的批评。
除了对学生的侵权之外,一些中小学教师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维权意识缺乏、维权手段过激,在其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不能通过正常的救济渠道进行维权,而是采用如上访、罢课、将压力转嫁给学生等方式来达到目的,这些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非但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小学教师的授课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判断和保护能力,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中小学教师犯罪、不依法执教的行为,不仅引起公众对教育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授课对象的身心健康。频频见诸报端的中小学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教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侧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其实效性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及改进。
二 反思: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透视
1.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
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加强了教育立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中小学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这为依法执教提供了制度前提。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依法执教并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致使大量侵权、犯罪行为在教学中屡屡发生,败坏师德、触犯法律。
法律意识是依法执教、合法行为的基础。教师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行为是否侵害了学生的权益进行正确判断及评价;有了法律观念,才能在教育教学行为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法律教育内容局限且流于形式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地提高,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了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急迫性,从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对在职教师和师范生的法律课程设置、岗前培训、在职教育等各种方式进行普法,但是更多的只是形式主义。过于形式的培养模式不能够起到真正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作用。
同时,在法律教育的内容方面,更多的是注重教育法律法规的介绍,而忽视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导致一些中小学教师不知道何为犯罪、不知其行为已造成侵权。如体罚致学生受到伤害是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现象,不仅违法教育相关法律,也符合民法中的侵权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很多中小学教师成为“法盲”,法律素质自然不高。
3.教育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目前,一些涉及中小学教师的违法犯罪案例,教师的侵害行为多达数次,甚至长达数年,这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两个:(1)教育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基于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及私利等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对此却视而不见,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违法不究(或缓究),造成这些教师藐视法律、肆意妄为。(2)监督不力。我国目前缺乏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被及时地发现,致使该行为屡禁不绝。
教育执法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不依法执教及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地惩治,违法成本低,因此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教师会“趋利避害”,选择违法。因此,不难理解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因何出现诸多违法犯罪案例了。如不严格执法、有效防范监督,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依法执教的价值,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将成为空谈。
三 理性探究:构建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提高法律素质的新机制
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需要引导其自身提高法律学习觉悟、增强法律观念,还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实现机制。笔者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1.引导:以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为常态
教师具有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是其有良好法律素养的理想状态,实现这个理想,不仅需要教师自身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也需要整个社会形成依法执教的法治环境。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思想灌输和知识传播过程,要想将依法执教深入“教师”心,必须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将法律教育和宣传作为常态机制,引导教师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依法执教环境的影响来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
第一,强化教师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重视其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教育教学法律法规要重点组织学习,而且要掌握及理解其理念及精髓。除此之外,对刑法及民法、行政法等和教师息息相关的实体法也要学习,至少要明确何为犯罪、何为侵权、权利救济渠道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第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执教氛围。依法执教教育氛围的营造,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协作。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重视对中小学教师法律教育和宣传,确立本辖区中小学教师法律教育目标及宣传计划;其次,中小学校教育主体要将教育和宣传落实到位。在阶段性培训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教育与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通过宣传栏、校园媒体、QQ群、微博、短信等各种方式,利用教师会议、座谈等时机,适时的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再次,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也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利用舆论工具,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使其能够依法执教,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
2.管理:以完善教育监督机制为重点
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在自身觉悟的提升,但并非每位教师都能达到这个状态,还需要从外部进行管理、约束,以管理促发展。要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使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有效运行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能够通过监督,对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侵害后果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可设置专门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专员,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直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校长、教师之间也可进行内部监督,社会、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同时应畅通热线、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使家长、学生及其他主体能够无障碍地将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反馈。
3.评价:以强化教师法律素质考核为手段
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在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中也需要将其法律素养和其利益相结合,即在业绩考核中强化法律素质的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其法律知识学习的考核。可以通过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掌握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并把该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换个角度讲,这也是督促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2)对其依法执教的考核。构建一个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的依法执教评价体系,通过问卷、走访等形式了解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是否依法,把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钩。当法律素质的提高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时,教师自然会选择最优——学法、懂法、用法,其法律素质自然得到提升。
4.惩治:严格执法,以法律责任的承担为震慑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针对媒体报道的几起教师侵害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指出,“对教师中的这些败类坚持‘零容忍’,对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权威,以儆效尤,给其他教师以震慑和警示,认识到不依法的严重后果,使其不敢违法,利用反面实例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
总之,法律素质的提高并非旦夕之功,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多管齐下、常抓不懈,才会见成效,才会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执教的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教育和教师的言传身教示范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刘新.中小学青年教师要具有法律素养[J].当代教育科学,2010(24)
[2]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
[3]蔺艳娥.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基于陕西省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类法律素质的调查[J].教育探索,2011(4)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不仅教给学生知识,更承担着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还要具有父母般的关心与爱护以及朋友间的平等和尊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如打骂学生、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了一些教师法律素质缺乏。在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大气候下,教师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一、要深刻认识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极力推行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教育领域也展开了教育法制的建设。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权力机关在教育立法方面进展很大,相继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教育法律。进入21世纪,国家对教育法规的补充、修改、完善和一系列新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使教育的改革发展纳入了依法执教的法治轨道。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培养教师的法律素质,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修养的必然选择。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
(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教师队伍现状的要求
据我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教师1151万人。广大教师队伍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学生,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以“教育名义”对学生进行人格污辱、殴打,以至一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在老师看来,这都不是违法,而是教育管理学生的“有效”办法,是为了让学生成才。其思想根源还是古已有之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和“师道尊严”等传统观念。殊不知,正是这样“个别”的教师导致了整体教师队伍诚信度下降。
(三)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需要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学校作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同时,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 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 因此, 对其法律素质的教育要以引导为主, 注重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养, 科学权利意识的确立, 不能急功近利, 强调法律知识的灌输。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意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在潜移默化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熏陶。然而,很多教师认为自己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就足够了。实际上,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为人师表,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要深刻认识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紧迫性
提到教师一词,很难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教师的心理和行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断出现教师对学生擅自停课或随意开除,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或是对学生谩骂、侮辱、挖苦,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罚款、没收或长期占用学生财物,侵犯学生的财产权;甚至体罚学生、女生等恶性人身侵犯案件,还有的利用学生变相向家长勒索钱财。由此可见,教师的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但不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且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日常行为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据调查显示,近几年由于教师法律观念淡漠,而导致、引导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比例在逐年升高。
因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使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执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这对年轻一代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成为新一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职业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其典范性。许多优秀教育的经验表明,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要做到。教师如果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自己却不能守法,就会使学校的法制教育苍白无力。因此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促进全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三、要着力拓宽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途径
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要结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环境,抓重点、分层次,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把教育部门对教师法律素质教育、培训与教师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进行师范教育课程改革,把教师职业法律知识纳入师范教育的本科课程计划及教育硕士课程计划,使所培养的新教师具有依法行教的能力,并将这一课程的学习及学分的获得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促使准备当教师的公民引起重视。 这样做,相当于提高教师行业的法律门槛,可以从“入口处”对教师法律素质进行把关。
其次,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法规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教师的师德观念,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并采取一定考核方式使其落在实处。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令人发指
据1990年8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山东省青州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张猛在期末考试时做错了5道数学题。老师在放寒假时规定,考试每错一道数学题,假期中每天罚做100遍。因此,他每天要被罚做500遍,21天的假期,要被罚做1.05万遍,还要完成寒假作业。张猛没有完成作业,心中害怕,开学第一天便跳山崖自杀身亡了。无独有偶,相继发生的湖北教师刘某罚学生吃牛粪、四川教师蔡某罚学生吃塑料片、陕西教师崔某用锥针在学生脸部刺上“贼”字并涂上红墨水、新疆某子弟小学教师罚学生抄课文导致学生在家中用红领巾自杀、贵州教师罗某罚学生吃大便以及云南教师潘某罚学生吞下1000只活苍蝇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恶性事件。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呈急剧上升的趋势,约占整个人身伤害事故的40%。一个个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令人发指,但是只有那些给学生造成了重大伤害的案例才会被媒体关注,大量的案例因为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而隐藏在冰川底下,我们应该尽快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原因
(一)体罚是教师心理学知识欠缺或者心理素质不佳的表现
首先,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明显的顺序性、阶段性、差异性和可变性的特点:一方面,他们精力充沛,求新求异,渴望自强自立。另一方面,他们又常常自以为是,固执狭隘,逞强好胜,缺乏必要的自我克制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教师本应充分正视中小学生的这一心理现象,不应对违纪的学生动辄大动干戈加以训斥,或“上纲上线’把心理问题与思想品德问题混为一谈。这是教师不懂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表现。教师应该认真冷静地从心理学的角度给予学生的心理问题以相应的疏导或矫正。
其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富有慈爱之心这不仅是教师所应具有的职业道德,也是教师良好心理素质的标志。对学生冷漠无情且缺乏人性的关怀和心理的沟通,不利于学生个性心理的自由发展,极易形成师生双方心理上的隔阂与对立,容易导致教师产生体罚学生的畸形心态。
(二)体罚是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的反映
由于体罚会对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多重侵害,不利于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教育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体罚学生。但是一些教师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教育法律知识,在执教过程中常常淡化或漠视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违法行使或,加上应试教育的压力,在“恨铁不成钢”的心理作用下,往往以过激的言行对学生进行体罚。这些教师还认为,他们体罚学生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出于管理和爱护的需要,即使伤害了学生,充其量也只是“好心办坏事”。由此看来,教师体罚学生在教育实践中更多地被视为道德和纪律问题,甚至被视为教师的“小节”,不是侵权和违法的行为,这不能不说与教师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某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这些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往往从保护教师的角度考虑较多,没有充分意识到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并不平等,学生是弱者,其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保障,所以,对有关教师的处理偏轻、过轻,甚至个别犯有此类严重错误的教师在事后仍被评为先进分子,这样的处理不足以真正起到让犯了错误的老师深刻反省、悔过,使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教师只注重自身教学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却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根除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对策
(一)在师范院校开设《教育法学》课
《教育法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懂得从事教育工作所应当掌握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将师范院校中作为公共课开设的法学概论课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结合起来,强化师范生的基本法律意识。为了真正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师范院校必须对现行的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革,应充分考虑师范院校培养教育人才的特点,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应在使学生对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重点对师范生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的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可通过结合目前教师法律意识的讨论,旁听教育纠纷案件的开庭等方式,真正使师范生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应该如何做。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
将法制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对教师素质的要求的提高,现在各地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普遍比较重视,但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往往注重教学业务,而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对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有关教育、教师以及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出台,需要教师及时学习、领会法律的精神并化为工作中的自觉行动,而教师由于平时工作繁忙或所学专业局限等因素,自己往往不能自觉进行法制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正可以弥补教师的这一缺憾,达到不断加强教师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综合院校学生或其他中国公民要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学习教育法律知识
无论是综合院校的学生还是其他中国公民,在教育法律知识方面都知之甚少,因此,综合院校的学生或有心从事教育事业的中国公民在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之前一定要学习教育法律知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
(四)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确保教师教育法律素养提高
在完善教育立法、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同时,更要加强对教育执法的监督,也就是要加强教育法的实施。而我国目前在中小学教师中出现的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有一些不是因为不懂法,而主要是教育法规的实施不力,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普遍。健全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制度、惩罚制度因此应加强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活动对教育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作用。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过程的主要部分,也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功能,它关系到整个教育行政系统的效能,它能加强提高教育行政领导与管理,保证教育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推动教育工作的改进,提高教育工作的质量,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教育督导在现代各国的教育行政中受到相当的重视并占有重要地位,一些教育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系统、健全的教育督导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在推动各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重要作用。而我国尚无独立的教育监督系统,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混合在一起,决策执行系统自己评价自己,常常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决策与执行缺乏科学依据。所以根据我国的现状与国外经验,建立起与决策执行系统并行的相对独立的检查监督系统,这是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效益,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法律落到实处。目前,在基础教育领域内,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待于我们共同去努力解决。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我国的教育事业才会蓬勃、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褚晓冬.浅析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缺失及补救措施[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5(3).
[2] 白雪琴.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3(3).
二、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制教育作为本学年我镇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老师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 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 提高班主任老师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老师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老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 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1) 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以自学、听讲座、集体讨论、写体会等形式开展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宣传。
(2) 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 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当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特殊学生进行强化教育。要求学校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了每个特殊学生的分管教师,定期交流、教育。
关键词 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6-0085-03
一、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涵
(一)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技高师院校教师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群体,对他们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重申,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学术自律、行政自律意识的提醒,帮助教师依法施教并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让学生学习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合格人才。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1.学生处理学业以外问题的频率增加,法律素质亟需提升
当前,能否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一个重要要素。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强烈,在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往往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又不真正熟悉依法办事的流程、未真正掌握法律条款,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
2.法律素质成为教师工作必备素质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校教师逐渐习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教师因学术问题、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三是管理岗位教师要面对大量的行政事务,在教学、考试、人员管理、用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3.网络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注的重点
部分师生对网络的认识不足,使用网络资源时防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财产、名誉、知识产权受损的事件频发。同时,部分师生网络行为失范,给个人发展、学校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规范师生网络言行,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在当下,师生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可能被人利用。因此,关注师生的网络言行,深入开展引导工作成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独立定位,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规范,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2.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校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特定法律宣传教育只对相关工作范围人员进行的情况,如《专利法》的宣传教育只对科研人员进行等。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只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而其他人员则有可能因不了解法律条款而导致利益受损或触犯法律。学生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接受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亟需加强。
3.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学校对涉及法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比较隐晦,在通报案例时,不能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进行详细的全过程通报,更加缺乏对事件背景的分析,以及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探究。信息透明度不足,就会错过利用身边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有利契机。
4.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有待创新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往往采取专家讲座、普法宣传、闭卷考试的形式,通过组织师生开展签字、誓师大会等活动表示对某项法律实施的理解与支持。这种宣传教育方式的效果有限,为此,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三、加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
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通过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师生树立法制观念,监督法律实施并促进依法治学。现阶段,职技高师院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结合职技高师教育的实际,了解师生需求,及时提供法制服务和帮助,只有真正考虑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并对他们的实际生活有所帮助,才能吸引师生切实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1.实施教师法律素质提升计划
在教师中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结合实例分析、案件回顾等形式帮助教师系统了解各项法律制度,帮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
2.建立完善的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利用《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主阵地,组织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开设与法律有关的公选课,在低年级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到高年级开设《劳动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合同法》等与学生未来就业、职业生涯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3.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素质考量体系
建立师生法律素质考量体系,对在岗教师进行法制培训,进行定期考核;对新聘任教师在笔试、面试环节增加法制素质的考核,在入职培训内容中增加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在大学生第二课堂的课外活动学分中增加法制类活动的分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要重视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
(三)建立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1.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育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制化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育人
结合学校发生的各种案例,针对校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律专业教师和校外司法人员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组建法制协会或社团,进行有关法制方面问题的学习实践和讨论;拓宽“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在“平安校园”建设月等活动中,增加系列普法活动,开展内容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切实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宣讲内容要经过专业教师的提前培训、把关,通过宣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协调各方力量,实现环境育人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法制化环境。协调好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建立起和谐稳定、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发挥家庭对学生的支持作用,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关心师生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学生家长共同探索培养学生的有效方法。发挥社会育人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资源的利用,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开展对社会法制热点问题的追踪,通过实际案例的深刻剖析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4.发挥网络优势,提高工作实效性
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站,整合法律法规资源,方便师生随时随地自主进行法制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制学习效果网上测试题库。学习过程和检测结果都要在系统中生成学习报告,上传到网络学习管理系统中,形成评价性报告。通过对网站的管理,可以节约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人力、物力,而且方便师生自由安排时间学习。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发挥微博信息传递快、受众多的优势。
(四)关注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在结合不同教师、学生的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同时,应当关注针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岗位教师、与校外联系密切的教师、特殊问题大学生等。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江海.以大学生犯罪数为视角 反思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法学与实践,2008(2):21-26.
[2]张燕娥.论高校的法制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2(13):222-223.
[3]寇玉生,尹中恺.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4):243-248.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in Teachers’ Colleg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AO Li-me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Tianj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222, China)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1-0089-02
素养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1]。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仅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应包含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知识是培植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能力是落实法律素养的核心,法律信仰是奠定法律素养的灵魂。”[2]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割裂性、短暂性和分散性,应根据协同管理的相关理论,落实多方主体的教育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教育机制。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现状
(一)形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总学时为48学时,用于法律部分讲授的课时一般不超过24学时。由于课堂学时限制,任课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述只能点到为止,难以展开;有的任课教师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只能略讲甚至不讲。在有限的课堂讲授环节中,学生获得的法律基本知识不够完备,难以形成对法律体系的全面认知和深入理解。
(二)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不完备
通识选修课是非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全校性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中,法律类课程开设的比例十分有限。很多课程是由法学专业教师在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下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自由度较大,讲授体系较为随意,没有形成持久稳定的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
(三)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割裂
一方面,在专业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自身未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够在专业教育同时穿插讲解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专业课学时,很多专业培养方案将法律类课程设定为专业选修课或者干脆直接删除。很多专业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律类课程仅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缺少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育。
(四)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
在学生社团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是为数不多的以大学生法律实践为目的的社团。在进行成员招募时,此类社团仅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社团成员专业构成较为单一。这就使得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社团活动、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够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形成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分离的情况。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意义
协同理论是管理学系统科学中的术语,也称“协同学”或者“协和学”。协同理论创始人哈肯认为,所谓协同,就是为了实现系统整体目标,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与关联,最终形成1+1>2的整体放大效应[3]。教育部于2012年形成了以任务为牵引的协同管理理念,将协同管理理念和高校实践结合在一起,发掘了该理论的应用可行性。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是基于高校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而采取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化培育方式,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目标具有一致性
协同就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协调各相关子系统,将子系统无规则的独立运动整合为有序的关联运动的过程。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共同的服务目标。虽然现阶段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分散化、无序化的状态,但是各个部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进行服务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具有协同管理的良好基础。
(二)各职能部门具有协同培育的沟通基础
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重心是培育流程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各高校应从顶层设计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将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当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目标。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宣传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优势,制定适合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工作内容。根据部门职责在保持目标一致性、教育整体性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分模块、分内容操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落实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任务。
(三)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需要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法学专业教师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教学环境下,三者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他们服务对象却是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建立的教学资源网络,可以供辅导员和法学专业教师借鉴;同样,法学专业教师搜集的案例和视频等资料,也可以提供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用于课堂教学;而辅导员可以随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法律实践进程。学校如果能够以教务部门为主导,提供一个公共教学资源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达到信息协同的效果。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先导,整合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对很多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唯一一门与法律相关的必修课)。高校教育工作者应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环节,对法律部分的知识进行系统提炼,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但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大多是哲学、史学背景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者不多。很多任课教师法律功底较弱,讲解不够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以与法学院协调,邀请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学校可以安排给法学专业教师讲授,以加强法律部分的教学效果,加深学生对法律内容的印象。
(二)健全法律类选修课体系,注重隐性教育平台建设
专业培育方案的课程设置总学时有限,若将法律类课程强行加入各个专业培养方案中,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协同法学专业教师、纪委、学工部门,以开设稳定性通识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定数目的法律类课程供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学校需要从政策层面对法律类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建设进行制度保障,例如,制定法学类公选课的开课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一定的工作量补贴;鼓励法学专业教师长期开设稳定性选修课,在工作量考核和教学改革项目评选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等。在大学生生活的公共空间中,各类宣传活动、微博、微信平台的信息均可以成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课程设置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要,隐性教育使大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单单只出现在课堂中,而是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中,特别是大学生主要生活和学习的校园中。”[4]学校应协同法学专业、学工处、宣传部、纪委等部门,将生活中的案例制作成形式多样的宣传画、文化长廊、微视频、微电影等,投放到大学生网络空间中,做到大学生法律素养与媒介素养提升的共赢。
(三)加强教师培训,达到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同步
针对专业教师法律知识缺失的情况,学校应对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教师学法、知法、用法。学校可以聘请当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结合专业方向为教师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可以制订学习计划和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广大教师的必修课程和常设课程,并经常进行考核,以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修养。”[5]在鼓励教师进行法律学习的同时,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引导教师将法律知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将法律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环节。例如在广播电视学专业“传播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网络谣言的传播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将《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刑法》中“谣言入刑”等相关内容渗透到讲课过程中。这样讲解,学生既掌握了传播学的基本知识,又通过案例了解了实践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
(四)以社团活动为载体,搭建法律实践平台
大学生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校园增添了别样的光彩,但是这些社团活动个性明显,整体性和系统性较差。若能够以某个法律问题为主题,引导各个社团以自己的形式展开普法活动,必将大大提升法律宣传的受众面。校团委应协同各社团组织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发挥辐射和带头作用,吸纳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普法社团;各学院应协同安排,组织非法学专业学生观摩法庭审判,增加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
学校各部门由于工作内容不同,在学校育人过程中所承担的教育任务亦有所不同。协同的过程就是高校各职能部门育人功能的整合过程。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为大学生开设关于反腐廉政的讲座,引导大学生对职业犯罪保持警惕;学工处应及时通报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案例,引导大学生知法守法;保卫处应为大学生开展人身安全教育和生活防范的讲座;教务处应对大学生违纪事例进行通报,引导大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引以为戒;宣传部可以制作普法宣传的微视频,建立普法教育资源库。只有整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模式,才能真正发挥高校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完成育人目标。
参考文献:
[1]素养.百度百科[EB/OL].[2014-12-20].http://baike.
/link?url=w1ykZX-85Xl8w2k0YP_Y-f31j2-
EVvZoa2RDG1d1RjUOQpI8AjolBZLjxZzdWzOs3iWIq89tt-
EvPBYzP1NTg_Ga.
[2]许平.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以加强高校校园文
化建设为视角[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3]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J].甘肃社会科学,
2007,(5).
[4]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
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9).
首先,法制教育是一项综合性教育。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所涉及的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如果教师课前没有对授课内容进行精雕细琢的教学设计准备,加之在讲授中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的认识就会只停留在知识的表面,而难以培植法律情感和养成法律行为习惯,这样,法制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其次,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该采用全方位、立体式的模式。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中的法制教育多为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即: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教育模式,缺乏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法制教育缺少针对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效果低的原因
1、法制教育的形式错位。具体表现在法律部分的教学上,授课教师要么表现为尽力在有限的课时内给学生讲授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成为堆积法律知识;要么表现为讲授尽可能多的法学专业理论,成为灌输法律理论。无论那种方式,都是把法制教育视为法学教育,这样,严重偏离了法制教育的目标。其原因在于有的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而没有将其看做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以至于形成学生消极学法、被动守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2、法制教育内容不深刻、教育方法单一,模式落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多的是结合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进行,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依旧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主要有讲授法,也适当地列举了一些法律案例,但只是为了验证传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正确,留给学生参与的空间相对较少。由于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务性,而法制教育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观念教育,教师在运用教学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制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在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通过视频给学生大量的法律案例观摩时间,但主要从道德伦理方面对案例进行解释,而缺乏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剖析,更没有进行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生的主动性没有被完全调动起来。因此,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效果。3、法制教育的教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近年来,国家倡导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数量日益剧增,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相对滞后,加之,有的高职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条件较差,因而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明显不足,要么年龄偏小,教学经验不足,要么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存在照本宣科,教师本身对于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等原因。因此,法制教育的师资状况无法满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需求。
三、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基础是创新法制教育内容。根据最新修订的2013版的国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共有三章,高职院校的教师在讲授这门课程中的法律部分教学内容时,应以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理念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信仰的确立等方面为教学重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可结合《形势与政策》课,以讲座、报告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和学习最新国际、国内法制动态、当前重大案件分析等,使法制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较强的实践性。此外,还可以依据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应的法律法规课程,在全校还可开设公共选修课,如:《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类课程。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前提是提升教师自身法律素养。高职院校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因为这些教师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在授课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做大学生的楷模。由于这些教师主要来源于思想政治教师和从事管理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他们在熟悉法制教育规律的同时还要具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尤其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进修学习和深造,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是创新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法制教育必须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一,建立稳固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学校应充分整合和利用所在地市的教学资源,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其二,开展各种法律教学实践活动。如:开展演讲赛。进行课前五分钟演讲,既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还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影视感染。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诸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法制类节目,利用典型案例丰富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参观、旁听。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案件审理等,使学生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其三,丰富法制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一是在课堂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生可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知识竞赛,其准备过程也会使学生客观理性地认识法律制度,思考法律价值。二是引入体验式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进行法律辩论,课余时间模拟法庭审判、旁听案件审理,还可结合《形势与政策》课程举办法制教育讲座等。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切实感受和体验法律的精髓。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1】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学好教育法规是前提。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准则,是指导教师育人的纲领,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依据。《教师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每个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经常学习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经常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相关栏目,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和能力。
二、知法守法,为人师表是关键。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预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的核心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
三、爱岗敬业、有爱心是基础。
爱岗敬业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是育人的基础。我们要树立“学校是我家,繁荣靠大家”的观念,只有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家并为为这个家而奋斗,才能真正把“爱岗敬业”这一观念落到实处。
要做一名合格的教师,还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他们。因为,爱是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基础,是教师的天职。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抚摸和问候,为学生整好领子,扣好扣子,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却会给学生的心灵极大的震撼,使他们从中感受到老师给他们的温暖,从而也喜欢接受老师的教育,努力把学习搞好,特别是对后进生的转变,作用就更大。
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对自己的事业有足够的认识,把
自己的才华和青春献给教育事业。在学生面前,我们教师应是道德的权威,每时每刻都在用我们的品格感染学生。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道德的楷模。
在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教育者不仅自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要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而健康的成长。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2】
通过对《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以及陈志良校长开展的讲座,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学生在老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快乐的校园时光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来补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强。如: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
一、正确认识学习法律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要求,第一条就是“依法执教”。 为什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都把守法作为教师的第一条?一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需要,二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需要。三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四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五是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明确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认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与学业评价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等八项权利。教师的六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民事活动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休息娱乐权、生活获得照顾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名誉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著作权、民主自由权、民主监督权。
三、正确认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要
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首先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再次要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
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师进行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校医、保安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配备;保证校园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等等。最后,及时救助,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领导和教师必须挺身而出,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对受伤学生应及时联
系120急救;对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时与120联系外,还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疾控中心到场,确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病情扩大。
四、正确认识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重要性,
及时救助、通知家长、报告上级、善后处理
首先是要积极救治,及时报告 。学校万一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校长及全体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力量并通过120急救电话和紧急联系附近医院等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全力救助,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至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联系受害学生监护人,有必要的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回避隐瞒、拖延卸责,也不能一味自责、主动揽过。
其次是要主动处理,科学应对。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投入事故处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学校;要坚持底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要尽力安抚好家长,不要乱表态和大包大揽;要尽量协调处理,不要使问题复杂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争取工作主动。
因此,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3】
通过对《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以及陈志良校长开展的讲座,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学生在老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快乐的校园时光。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来补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强。如: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
认识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
一、正确认识学习法律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要求,第一条就是“依法执教”。 为什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都把守法作为教师的第一条?一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需要,二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需要。三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四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五是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明确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认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与学业评价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等八项权利。教师的六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民事活动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休息娱乐权、生活获得照顾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名誉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著作权、民主自由权、民主监督权。
三、正确认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要
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首先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再次要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师进行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校医、保安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配备;保证校园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等等。最后,及时救助,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领导和教师必须挺身而出,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对受伤学生应及时联
系120急救;对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时与120联系外,还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疾控中心到场,确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病情扩大。
四、正确认识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重要性
及时救助、通知家长、报告上级、善后处理
首先是要积极救治,及时报告 。学校万一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校长及全体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力量并通过120急救电话和紧急联系附近医院等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全力救助,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至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联系受害学生监护人,有必要的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回避隐瞒、拖延卸责,也不能一味自责、主动揽过。
其次是要主动处理,科学应对。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投入事故处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学校;要坚持底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要尽力安抚好家长,不要乱表态和大包大揽;要尽量协调处理,不要使问题复杂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争取工作主动。
因此,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法治心得体会【4】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一、对法治意识调查问卷的统计与分析
调查显示,68.35%的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般了解,只有1427%的学生对宪法非常了解;当问到“假如你的家人或亲属触犯了法律,你会采取什么态度”时,89.27%的学生选了劝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85.30%的学生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80.69%的学生从未浏览过非法网站;63.09%的学生过马路遇到红灯时,会等待绿灯亮后再通过。这表明,当前高中生已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具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观念,大多数学生的是非标准是清楚的,也懂得基本的守法要求。
但是,有17.38%的学生对我国宪法知识不了解;仍有17.02%的学生不希望举办法律方面的宣传,或者法律知识的培训,或表示无所谓;5.79%的同学在家人或亲属触犯了法律时,竟然选择帮助隐藏;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6.22%的学生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和侵害者争吵,进行报复,还有8.48%的学生表示会忍耐;当过马路遇到红灯时,3.97%的学生会闯红灯,32.94%的学生选择看情况而定。
以上调查数据显示,高中生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治意识的淡薄将给他们今后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二、对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建议与对策
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重要的精神支柱,也是高中学生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特点和高中生的法治意识现状,笔者对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1.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理念,完善校规校纪。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管理者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以法为准,依法治校”的治校理念,把依法治校上升到能否办好学的高度去认识。为了真正把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落到实处,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的《普法实施方案》《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学生奖惩条例》《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增强校规校纪的针对性、时效性、创新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形成法治教育合力。
(1)以“法律进学校”为主题,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学校要定期制作宣传标语、展板、橱窗,组织学生开展“自觉学法守法,争做文明学生”的签名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学校信息期刊、校园广播站等阵地,营造“法律进学校”氛围,使学生在校园里时时刻刻都能感受法律的威严,让法治意识在学生头脑里生根发芽。
(2)积极优化法治育人环境,营造法治教育氛围。学校一要有计划地邀请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派出所等公安司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治讲座,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二要积极争取执法机关和社区的配合,对学生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3.教要提高法治素养,坚持依法施教。
对教师进行法治教育是提升教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执教的关键环节。教师〖HJ2.45mm〗只有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的一代接班人。
教师要坚持依法施教,严格依法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既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典型案例,以提高对依法施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又要自觉依据教育法规,不断反思和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学校要完善依法施教的监督机制,建立学生评教、家长评教制度,完善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依法施教的监督机制,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依法施教的观念,从而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4.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
立足课堂,提高法治教育的渗透性。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必修课内容,做到教材、教师、课时“三保证”,确保思想政治课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同时,还可充分利用共青团活动及班会时间,开展“我是小法官,我是小律师”演讲比赛、“法律课堂”等活动,也可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判过程。这种教育方式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使同学们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增强了法治意识。
5.发挥家庭法治教育作用,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高中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自己家里度过的,如果家长的法治意识淡薄,对孩子的法治教育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学校要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使家长懂得教育法规,提高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的能力。一要指导家长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家长自身的法治意识;二要建议家长对孩子不溺爱、不放任,让孩子懂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三要提醒家长重视孩子的青春期教育,把基本生理知识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审美教育结合起来;四要提醒家长注意孩子言行中的不良苗头,防患于未然;五要提议家长教育孩子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职教育;高职生;法制教育;法律意识
一、高职学院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要求将法律基础课列入大学生教学计划,但是高职院校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有限,很多高职院校只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培养,对于学生法制知识方面的教育少之又少。一些高职学校仅仅通过法制教育月的宣传,让高职生在短暂的时间内去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这几乎没有多大效果。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将其列为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而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是依赖于教育活动月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老师平时的口头传教。
2.高职院校任课教师法律水平有限,尤其是以思政教师代替法制教育老师。很多非政法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大多是由思政部的工作人员担任的,而这些老师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法律的认识还是不够透彻,由于任课教师法律理论知识的欠缺,使得学生上课的效果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形下,当代高职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一些高职教师只是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高职学生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这样的教课模式,对于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会有很大帮助,大大削弱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效果。
3.法制教育仅限于小小的课堂,无法与课外结合。法律是实践性和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当前,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方法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严重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没有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法制社会实践的机会。高职院校基本上把法律基础课当成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仅局限于学校安排的课本,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实例。以至于高职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和了解仅限于理论,根本无法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4.从高职院校的生源情况来看,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意识不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一般高职院校的生源地基础弱,对法律的学习意识淡薄,一般都不会主动去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由于高职学生心理不够成熟,不懂法律,很容易走上歧途。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5.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素质,严重影响到法制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中,个别辅导员公德缺陷和法律观念陈旧,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辅导员将影响一批学生的成长,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观念。辅导员的能力及创新性,决定着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如果辅导员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仅仅限于说教,没有扩展到第二课堂,这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就不会深,同时,近两年高职院校不断扩招,辅导员带班也越来越多。导致辅导员几乎没有精力开展多样化的法制教育活动。
二、解决措施和改进办法
1.坚持依法治国政策,落实高职法制教育。我国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大力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力度,而非仅仅注重本科院校的推进与发展。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在加强学生技能应用能力培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设,开设一些必要的法律基础课程。
2.加强专业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是搞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职院校应该将法律专业教师纳入人才招聘计划。严格考核教师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高职院校还是要根据学校实际的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法律水平。为学校培养理论加实践型的法律专业人才。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法律教育内容。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其固有的教学模式。在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我们更要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该优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二是教学案例应具有思想教育意义。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一的法律课堂教学效果好。为了学生的成长,应该给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例如组织大学生观看以法律为专题的教育性电影等,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的辩论赛;开设法制宣传栏,主题画报,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等:请专家来院校开设大学生法制主题讲座会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4.激发学生兴趣,加强高职生维权意识。以学生周围的法律事件为例,将法律与学生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样还可以使学生在案例讲解中轻松的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5.塑造一支具有较强法律素养的辅导员队伍。首先辅导员自身要有加强综合素质的学习意识,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鼓励辅导员晋升学习,尤其是心理和法律专业方面的学习。同时学校应该为辅导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开展法制教育的先进理念。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各辅导员间的交流,不断改善和提升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同时还应该增加辅导员的数量,减少辅导员带班数,以提高带班质量,完善班级学生法制教育建设,使法制受教育面达到100%。
要营造依法治教的育人环境,教师必须依法执教,必须熟练掌握和应用法律知识,才能建立强有力的依法治教育人和宣传队伍。为此,我校在校领导的精心组织和统一安排下,以学校党、政、工、团为核心,以教研组为学习小组,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要求每个行政领导深入到各个教研组中,作为这次学习活动的联络点,督促和指导学习,重温《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我剖析和分组讨论相结合。在学习中利用网络学习平台,聆听专家的讲课,吸取了同行的先进经验,在学习讨论中,边学习边实践,边检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把法律当作一面镜子,教师们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起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培养人才的神圣使命,人人站住时展的高度,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树立教师形象、依法执教等方面为出发点,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掀起了学习法律的新。
通过学习培训,教师们掌握了现代教育规律和法律法规,把握教育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法制观念,增强振兴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纪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推进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用法律来清除社会上的各种精神污染和精神垃圾。建立了强有力的依法治教育人队伍和宣传队伍,人人能用自己的良好行为和爱心去感化学生,把依法执教和以德育人结合起来,从一切为了学生出发,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当学生生病时,教师们捐钱为学生治病,当学生违纪时,不是粗暴的罚站、逐出室外,而是乐于做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从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关心爱护学生入手,同学生谈心、交心,与心换心,耐心教育,讲清道理,逐步清除学生的心理障碍,打开学生闭锁的心。
为了使全体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学校领导利用升旗仪式,团总支和学生会利用校园之声、法制专刊,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科任教师利用课堂,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让学生懂得受教育不仅是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自己的义务,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举办法制知识竞赛,一个个生动感人的故事,精彩绝妙的小品,来源于学生生活实际,又再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在遵纪守法中得到乐趣,逐渐形成一种习惯并内化为一种品质。
(一)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知法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始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应是通过教育、培养、灌输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而知法对于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甚至实现其自我权利的保护都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片面追求就业率,过分强调专业知识学习,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甚是匮乏。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大学生犯罪率在我国目前呈上升趋势,智能化、网络化和团伙化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与不知法都存在一定的联系。高校法制教育的第一项基本工作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进而为信法、守法和用法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法治理念,使大学生信法
高校法制教育可分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两方面的内容,知法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教育得以实现,而信法则只能建立在具备健全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只有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才能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并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应当是建立在正义和良知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但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存在不稳定性、盲目性和功利性等缺失,从而在观念上都阻碍和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破除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各种阻碍因素,奠定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础。
(三)培养法律思维,使大学生守法
“法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2]可以看出,守法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守法不仅法律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地守法,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而大学生要做到自觉守法,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良好的法律思维有助于守法的实现。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观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大学生能依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践行法律行为,使大学生用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积极引导大学生法律行为。“让知法守法切实成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3]法律行为是根据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最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外在的法律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把法律关系变成法律事实才能叫做用法。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能够采用合法行为去积极实现权利,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构
(一)法学理论
我国“六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地说,法学理论所关注的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法这一部分,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等内容。加强法学理论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法学,划清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从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公法
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概念。一般认为,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4]公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加强公法教育不仅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中公法内容的设计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对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守法、执法和司法观念。
(三)私法
相对于公法,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等法律部门。私法尤其是民法与大学生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因此高校开展大学生私法方面的法制教育应当以民法为主,即主要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5]当然,商法领域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也会引起一些大学生的关注,因此也应适当选取一些商法内容进行教育。从我国法制历史的演变来看,传统重视公法轻视私法的现象在今天已大有改观,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私法教育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其真正领会私法的精神和价值,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主体意识、提升权利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
“搞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贯彻求真务实方针,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6]同样,高校法制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高校的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特征创新教育手段,选择科学的法制教育方法,要在遵循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为保证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以下几种教育方法应综合采用。
(一)课堂教学法
课堂教学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程,采用老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全面和体系的法律知识。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应关注案例的引入,采用案例教学与启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去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社会实践法
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庭审和举办法制报告会等。社会实践法通过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和领会法律精神,并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实践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事实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非取决于法律知识的占有及其量度,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任感的确立。”[7]
(三)舆论宣传法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探索新形式,除了引导学生通过电视新闻和网络去观看法律讲坛、以案说法、说案等法制教育节目外,还有积极主动地利用高校内部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进行法制舆论宣传。高校应利用板报、橱窗法制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地形式展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作用通过校园快讯、班校见闻、问题征解等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宣传、引导,使学生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会更深入;采用文艺宣传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如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微电影等。
(四)知识竞赛法
知识竞赛的教育方式更有利于激起大学生用法的积极性。知识竞赛法可以训练学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冲突,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用法的习惯。当然,法律辩论赛、普法考试、普法征文等类型的知识竞赛法也应逐步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校外的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独特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高校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其中。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保障措施
高校法制教育应实现理念教育和制度教育的结合,并“从混同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法制教育体系以完整的独立地位,着手构建青年学生们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8]当然,法制教育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配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而言,在明确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除了建构教育内容和选择教育方法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增强法制教育观念
高校应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目标。为此,高校普法教育应“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普法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有选择、有区分、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9]当然,高校法制教育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高校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此外,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教育组织职责
在高校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组织必须建立并履行相应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高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思政课教师是法制课教师队伍的主体。套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高校法制教育事业,不断提高高校法制教学的水平。此外,还应加大教师法制培训力度,对每一位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考核,逐步实行全员教师法律知识持证上岗制度。
(四)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一线教师是直接接触和教育学生的,技工学校应该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在学习过程中,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每一位教师认识到进行普法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
要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技工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为使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各技工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黑板报、大型橱窗等宣传阵地,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
3.加强教育阵地建设
学校也可以组织法律意识强、法律知识丰富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员,并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建立法律知识咨询室,在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开放。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技工学校的学生科和团委,应该互相协调,共同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以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来激励号召技工学子,激发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学校应该紧紧围绕“依法教育,依法治校”的主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寻访烈士足迹”等活动;也可以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反对系列活动;或者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禁止赌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定期邀请知名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报告会。
四、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技工学校应该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可由班主任通过家长会、电话、家访等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学生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家长法制夜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每年举办家长学校,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帮助家长对孩子进行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育。聘请学校的法律顾问,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辅导报告,或聘请有关专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家长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正确手段教育孩子,懂得其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让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法制教育,做到及早发现问题,有效减少并遏制学生不良行为的滋长蔓延,使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
五、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建起普法平台
1.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工具
学校可充分利用黑板报、艺术长廊、广播、电视录像等宣传工具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发挥黑板报这一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两期内容丰富的黑板报。充分发挥艺术长廊的宣传功能,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中午及周一课间操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2.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
亲其师,信其道。学生最听班主任的话,班主任最有说服力。利用这个优势,可规定每个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关于法律教育的主题班会。发动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给学生讲道德故事,用贴近学生生活的违法案件,引起他们的警醒,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法律教育经常挂在嘴边,可防患于未然。也可以多组织相关的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文明班集体”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3.加强团委组织建设
学校团委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和健康有益的活动,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发挥班级中团员的积极作用,号召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典范,从而带动全班学生遵纪守法。
4.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年是“五五”普法关键的第四年,经过多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现在,随着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法律不断配,依法治国观念已深入人心。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