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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关系;对策
引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上,城市人口越发聚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越发紧张。特别是城市中的土地资源,已经被大量的余额以及商业建筑所覆盖。目前,城市中存在着土地资源利用方法单一与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关系着城市化发展的可持续性。针对城市的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和谐。
一、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就是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土地专项利用规划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土地规划的存在意义在于促进土地资源更加合理地利用,减少土地非法开发与利用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土地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土地管理方法,通过经济调节与技术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的利用进行长期规划,从而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升。
城市的发展与规划,则是从城市的发展目标出发,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服务的。城市规划就是指一段时间内,城市发展的计划。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让城市发展行为得到科学目标的指导,也只有城市规划科学了,才能促进城市发展工作的统筹兼顾。要促进城市的生产力展,必须要以城市规划为保障,做好城市规划,可以减少城市的混乱布局,减少城市中的违规建设,让城市发展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大众的发展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相对和谐与稳定的生存环境。最重要的一点是,城市的科学规划,能够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减少因土地资源利用问题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土地的利用规划以国家层面的全局利益以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设计基础,其实施的前提是保护有效耕地的数量,结合其它用地类型的需求,对可使用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土地的使用总体而已工作。之所以做土地规划,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为了有效开发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资源的得合同效率,从而让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和谐的环境。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是城市的未来建设问题,如何做好城市发展的统筹与阶段性安排,促进城市经济与文明水平的提升,是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重要点。从出发点与目标来看,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土地规划中包括城市土地规划。土地规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在制定的主体以及部门上存在不同,所以在二者共同实施的时候,很有可能产生土地利用的争端。因此,加强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协调,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的整合的重要手段。
二、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土地规划的方法
要做好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规划问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利用正确的对策与方法去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和谐与城市发展的和谐。
(一)重视土地区域规划作用的发挥
要做好城市可持续性的土地规划工作,需要关注区域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只有从城市的经济发展实际以及长期发展计划出发进行土地规划,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平衡有效发展。只有城市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得以科学开发与利用,才能让城市整体土地规划工作质量提高。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保护,让国土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被利用,会让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更加和谐。在土地规划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城市土地规划工作与土地总规划之间的联系。
首先,要对城市大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进行了解,将其视为土地规划的影响因素。其次,要从城市的经济发展命脉出发,本着促进城市发展的目的,协调城市内每一个区域的土地资源与城市之间的土地规划,做好整体与部分利益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土地规划的矛盾。将区域土地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协调的土地规划方向,会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无限的价值,减少重复建设与低效使用。
(二)加强土地规划的灵活性
在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工作中,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较强,规划的条例与内容过于死板,并不利于土地使用的科学化。在城市化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土地规划工作的方法也应当灵活起来,利用弹性规划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计划,更能促进城市与土地发展的和谐。弹性规划的灵活性应当更高,规划的制定者需要从不同的时间角度与空间角度出发思考问题。
首先,在时间角度方面,应当做好土地前期规划、中期规划与后期规划。其次,在空间角度上,应当利用城市发展区域的不同发展情况进行重点性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管理者来讲,可持续的土地规划制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明确城市发展的重点,预测城市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需求,需要一个聪明的头脑。灵活性土地规划的制定,会让土地的利用更加合理,也会让城市建设更加科学。
(三)调整城市土地规划名称
一般来讲,土地一般分为农业用地、未开发土地与建设用地这几种。在城市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也存在这些名词,但相同名称所对应的意义则有所不同。土地名称与其对应意义之间的重复与差异会影响土地规划的准确性。作为土地规划者,应当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国家总体土地规划内容出发对城市用地的名称加以规范。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对土地名称进行规划,有利于土地数据资源的管理,减少城市发展与土地规划之间的矛盾。
(四)加强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与法规,这也是很多违法用地问题产生的原因。土地规划工作必须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对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大的约束力。要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土地的合理规划,就要更多地关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土地规划立法,从当前国家大多数城市发展的需求出发,对城市土地规划提出要求,明确土地规划方面的细则,对土地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详尽的表术。只有法律法规健全了,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规划工作才能更有效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是相互影响的两个主体。合理的土地规划可以促进城市建设的有效发展,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建设长远利益的实现。其次,做好土地规划,可以极大地减少盲目化的工程建设,从而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正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利用正确的对策去做土地规划工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城市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勇,初日林,宋亮. 城市可持续的土地规划[J]. 科技与企业,2013,09:7.
[2]林涛,陈卫. 城市环境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关系分析[J]. 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4:383-386.
[3]李松志,董观志. 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其对规划实践的指导[J]. 城市问题,2006,07:14-20.
关键词:城市 土地规划 可持续 发展
一、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1.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2.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3.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发达国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
西欧各国的城市化水平较高,极大地带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这当中,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功不可没。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对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研究方法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三部分,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的土地利用不能就城市论城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不再是孤立的封闭单元,而是处于区域的循环甚至国际交流圈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着眼于本地区、更大的区域甚至全世界,从区域经济、大型基础设施等方面来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及土地利用发展的优势和制约条件。规划编制中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提出基于区域合作精神,超越行政区划的土地空间发展模式;针对城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这―特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的规模、发展方向、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提出相关建议;通过研究当前国际国内背景下区域关系格局,分析城市发展的优势及存在问题,将区域合作的组合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之一,并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3.强调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以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为研究的切入点,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特别是从城市高速成长这一特征出发)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4.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关键词:城市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对策
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口的聚集以及经济水平的提升,土地资源并大量的用于建造商业中心以及住宅区,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短缺,如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城市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没有统一的指导以及规范
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都是在空间范围内进行规划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两种规划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城市规划侧重于对城市内各种用地类型进行合理的组合与布局,更加注重实现其功能性;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对现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安排,使土地资源可以被最大化的利用,从而达到节约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此外,这两种规划所依据的规范也各不相同,虽然它们在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都在各自的规范中注明应相互衔接、协调,但是由于这两种规划编制的部门不同,编制的依据、目的以及实施的任务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点,这就导致这两种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到协调统一。
(二)土地规划工作整体性不足
土地规划的整体性要求十分严格,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在规划的制定办法和内容上都有所不同。同时这些规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体现了国家对于土地规划的整体性考虑。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也有相关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业务部门往往缺乏整体性考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规划、村镇规划等内容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主次不分,给土地规划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有的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暴露出土地规划工作还缺乏一个整体的领导和设计,对土地使用的长远计划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监管体系。
二、实现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土地的集约利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建设人员应以国情、省情、市情以及区域发展情况为依据,对城市的发展作用进行正确的定位,确定正确的城市发展观。在对城市土地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好高骛远,而应结合城市的整体布局与发展情况,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利用,充分挖掘土地的潜能,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还应合理地选择和布置空间布局,尽可能的以原有的市区为依托,将城市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点改造进行有机的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城市规划的协调统一。
(二)编制全面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1、空间规划
一个全面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是一个在确定空间内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优化利用结构的空间规划。在规划编制时,必须认真研究城市人动的动态和城市空间扩散的过程及规律,合理推测城市发展的规模和确定城市蔓延速度与方向,进而给城市发展留足必要的开阔空间。同时,还应认真研究城市原有的组织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和设计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模式。按照组团布局模式,在中心城形成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的城市体系;按照等级扩散的城市发展理论,在市域内建立起“主城-辅城-二级市-中心城镇”构成的完整城镇体系,合理调整产业空间布局。此外,还应根据城市自身的特点和性质进行地上地下统筹规划,以空间垂直利用代替平面利用,以城市土地的全面开发来缓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进而达到土地的合理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目的。
2、时间规划
在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其具有一个科学的时间跨度的规划。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大量的人口源源不断的涌入城市,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城市中的土地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运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无限增长的城市人口的需求,是如今城市建设者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也就要求城市的建设者在对城市化进程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精心努力编制一个具有一个适当时间跨度的规划。只有如此,方可在城市发展与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中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点,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国必须延长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期限,城市的建设者应具有较高的城市规划前瞻性。
(三)政策和制度的规划
一个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确保有利于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和制度得到延续。众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耕地仅为0.106公顷,仅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即使现有耕地一分不减,但随着人口增加,人均耕地将进一步减少,那时我国耕地形势和粮食问题将会更加严峻。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实处,时刻不能放松。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也必须以此为核心,并将之贯穿始终;同时还要兼顾其它合理有效的用地制度和政策,避免因行政因素造成的间断。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避免盲目的建设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重复建设以及资源浪费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吴正红,冯长春,杨子江.紧凑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理念[J].城市问题,2012,01:9-14.
英国控制城市土地开发回顾
英国是现代城市规划的发源地。针对城市快速扩张所带来的问题,1909年,英国颁布《住宅、城市规划法》。这是第一部用于控制城镇土地开发的法律,也是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建立的起点。20世纪初期,英国主要注重于改善公共卫生和住宅开发。住宅数量迅速增加,城内土地明显短缺,住宅区开发由此转向郊区,但又使居住和工作的距离越来越大,引发城市的交通问题。1935年的《干道开发限定法》,授权地方公路局控制城市主要入口并负责干道两侧220英尺范围的土地开发控制,同时对干道两侧的建筑群体规划进行限制。1940年代是英国城市土地开发控制体系日臻完善的时期。其特征是强调以立法的方式对土地开发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在城市边界地带增设城市绿带,阻止城市蔓延;在城市绿带以外地区开发新镇,以分散内城人口规模;鼓励地方规划当局对内城衰落地区进行再开发。此后10年,英国主要集中在新城开发和改善住房条件。但1960年代的郊区大量住宅建设、环境污染、工厂大量迁入,促使其政府注重控制边缘城区土地开发。1970年代、1980年代是新的规划体系建立的过程,英国政府重新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调整其不合理环节,奠定了现代规划体系的基础。目前,英国对土地开发控制起重要作用的法规有《:1987年(土地)利用分类令》《、1987年城市规划一般开发规则(GDO)》、《1990年城乡规划法(TCPA)》、《1990年登记建筑物法》、《1998年总开发法》。主要机构和规划许可程序土地开发规划机构层次英国土地开发规划机构分为三级:中央环境事物大臣、郡规划局、地区规划局。中央环境事物大臣由国务秘书担任,对全国规划政策负总责,拥有批复规划大纲和审核结构规划、审核规划许可证、撤消或修正强制执行通告、提出地方规划的指导性意见等权力。郡规划局在与地方规划局协商的基础上,编制结构规划,同时必须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社区委员会协商。草案必须交公众、群众团体、各地方规划局讨论修正,然后提交郡议会审议。郡规划局在完成上述公众参与工作之后,将最终决策意见上报中央环境事物大臣审核。地方详细规划则由地方规划当局自行编制、地方议会审议,只需报中央环境事物大臣审阅备案。但是,地方规划一方面受制于结构规划,另一方面特别强调民众团体的支持理解,公众参与、公众审议是最重要的环节。开发规划的最后结果,必须以布告的形式公布。规划许可英国的土地开发规划许可分为四种:无条件开发规划许可、有条件开发规划许可、默认开发许可以及拒绝许可。后两种规划许可,规划当局必须向申请者说明理由。为避免开发商从土地开发上牟取暴利,英国规定开发商在得到土地以前,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必须通过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以保证由土地本身产生的增值归原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发者根据拟定的开发项目特点,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向地方规划当局提出申请。地方规划当局(LPA)审核签发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规划程序分为:签发收函通知书相关机构协商通报工作环境评价审核开发项目与开发规划是否一致公开宣布全部资料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后,必须给申请人复函。复函必须写明收取规划申请的确切日期。地方规划当局必须在收取申请的8周内,给出规划决策,否则构成“默认开发许可”。与此同时,地方规划当局必须将规划申请许可文件公布于公众讨论,任何个人和团体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协调。公众讨论的重点有三方面:①开发项目是否损害邻里利益;②开发项目是否对周围自然环境、人工环境造成不良影响;③是否与地方规划协调。
强制执行政策
先通告后执行的法定程序地方规划当局在获得详细调查资料,确定开发商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有获取规划许可之前就私自开发、拒不执行开发限制条件、未经许可更改建筑物使用类型、在获得开发许可证(PP)后四年内没有任何开发活动的,可以发出强制执行通告。强制执行通告的生效期自开发者收到通告起,加上28天的期。在期内,开发商可以向法院或直接向中央环境大臣,如被立案受理,则强制执行通告处于暂停状态。直到过程结束,其结果决定强制通告生效或失效。如诉讼期内未有上诉,或诉讼裁决强制执行成立,则强制执行通告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否则视其为犯罪。开发商须承担刑事责任。生效后的强制执行通告,规定违法开发项目的确切场地范围、违法特征,开发商对违法开发行为的补救措施及其实施步骤。如果开发商中止并全部纠正其违法开发行为,则地方规划当局酌情撤回其强制执行通告。规划当局的行政责任开发项目如果涉及与国家公路网接轨的重大开发项目,地方规划当局无权对此类大型项目决策,必须通报中央环境大臣。开发项目如果涉及郡区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直接送交郡级规划局审核批准,此外,地区规划局还必须通知所在地的教区议会和社区议会,对于开发影响较大的项目(如工业开发项目),地方议会有权参与协议。1987年的《城市规划一般开发规则(GDO)》、1990年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开发项目必须与本地区编制的结构规划和地方详细规划的基本原则一致,凡属与地方规划矛盾的开发项目,必须在地方报刊上刊登并注明不被批准的原因。地方规划局在行使强制执行通告权利之前,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和提出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才能通告,英国在开发许可证审核工作程序中,十分重视工作的透明度。每一工作阶段的资料必须及时公布。如果地方规划当局发出规划许可或强制执行通告过程中,被指控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与事实不符之处,并经诉讼裁定成立,则地方规划当局必须依法支付罚款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
城市土地开发管理机构受政府支持
英国的城市土地开发管理机构大多受到英国政府资金支持,以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负责特定地区的土地大规模成片、连续开发,主要有新镇开发公司、城市开发公司、企业开发局、住宅联合开发公司等。新镇开发公司是根据英国政府的新镇法建立的,其资金由中央政府拨款,每年必须向议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拟开发的新镇总体规划并交公众评议,上报中央政府批准;根据总体规划征地、管理、储存土地;在新镇内进行住宅、工厂、商业等土地开发活动;建造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开发公司,是由新镇开发公司发展而来,建立于1980年,其资金由中央政府拨款,管理成员对中央环境事物大臣负责。其作用是复垦荒废地和修复旧建筑,改善旧城的生活环境,鼓励工商业开发,恢复旧城功能。城市开发公司拥有开发控制的权力,有权规划道路和基础设施、征购土地、开发土地、出售土地,并对私人公司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颁发许可证。企业发展局,是为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而设立,通过减税、简化土地开发程序来促进企业发展。这种方式类似于我国的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只是我国的开发区一般选在城市新区,更注重对城市工业生产能力的培育,而英国企业发展局则注重于恢复旧城经济活力。住宅联合开发公司,根据1988年的《住宅法》建立,资金由中央政府拨款,目的是改善当地住房条件,进行旧城改造、内城更新等。住宅联合开发公司的开发范围仅限于地方规划局所管辖的土地,并且其住宅建成后由地方政府出售给住房用户。住宅联合开发公司可以在历史保护街区进行开发,但是必须服从古建筑和保护地区规划法。
【关键词】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发展日益迅速的今天,人地矛盾也日益尖锐,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布置格局,不仅浪费了我国土地资源,更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为重要。作为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培养每一位公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保证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实现土地生产力可以持续增长,保护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最终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进而达到生态合理、经济有效和社会可接受的目的。所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均资源却很少,而日益增加的人口更对土地尤其是耕地进一步的增大需求,人增地减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不合理
在城市里,建筑用地不够集中,盲目的批地和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整体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而在农村,闲散土地大量的存在,低效利用,导致土地浪费非常严重。
2.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工业、建筑用地的增加,耕地数量越来越少,可以耕地的面积也越来越少,虽然一些土地为潜力土地,但是要根本变成耕地是不可能的,所以这将日益加剧土地的供需矛盾。
3.不合法用地
部分地区为了GDP的增长,盲目的进行招商引资,为了项目可以尽快落地,不惜违规违法,使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私自突破开发区的范围,并以各种名义设开发区,最后就是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征地和供地用于施工建设。
二、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合理规划,总体调控
只有规划才能有计划,才能使得土地在一定程度上适度的利用,才能保证土地的利用强度和收益水平可以达到最佳的状态,而且其影响也是长远的。但是目前土地利用方式、结构不合理,这些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所以只有从整体上规划好和统筹协调好,才能充分发挥好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作为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尽可能的使每一个项目都做到用地合理,布局合理,每一寸土地都得到节约,大力提倡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推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和改革创新的政策环境;其次就是要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试行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试行“集中下达、一次审批、分期执行”新机制。最后就是要优化征地报批程序,完善好失地农民的保障体系,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面,试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不能一搞建设就使用新的土地,要想方设法将废弃的、闲置的和低效的土地作为重新利用的研究对象,对这类土地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加以处置,起初处置起来肯定有困难,所以一定要制定详细的方案,以此为突破口,进而带动整个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一般成因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在执行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历史因素,重在问题的解决上,进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的效益,不同的闲置土地要区分对待,收回确实是一项比较强力的措施,但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收回,而在于重新建设,让闲置的土地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效应。总之,闲置土地处理的整个程序一定要加强监管和规范审批,让土地和开发利用状况清晰明了,新开工项目不要再出现闲置现象。
4.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目前,我国土地的现状正处于政府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化中,为了增强政府对土地调控的能力,解决土地市场早期出现的总量失控,促进土地市场可以健康发展,建立起来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土地储备,使政府具有掌握土地的“统一收购权”,确保土地供应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的出现,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高效土地市场打下基础,这样既可满足城市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还可以有计划的适时适量的供应土地,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5.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土地的开发利用涉及各行各业,所以有必要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土地规划制定,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还可以增强社会意识,更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虽然公众参与会浪费一些时间和金钱,但是这样的举措充分体现了民主意识。从社会角度、社会公平和提高规划科学性的角度分析,提高公众在规划制定中的参与程度是必然的趋势;具体做法就是首先要建立民主科学的规划程序,让公众参与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在编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取得共识;其次,在土地规划中要考虑弹性,以便于依法修改,尽量做到不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最后就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督,建立起公众监督的制度环境和渠道,从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所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不可动摇,而且要保证发展必须是科学、协调和可持续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建立起正确的用地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证用地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坚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的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大程度的维护土地的合法权益,推行;尽管此项任务责任重大,但是关于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状和发展前景的思考要继续进行,不能间断。
参考文献
2019年9月20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主办,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联合协办的“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年会”在宁夏银川市成功举办。来自重庆、成都、武汉、深圳、银川、青岛等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同行业界及专家学者近400人出席会议。
在中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背景下,总体规划如何明确自身定位,推进自身理论和技术体系的深刻变革,已成为规划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次学委会年会以“新空间 新总规”为主题,旨在探索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市县层面总体规划的理论与实践。针对“新”的会议主题,各发言人分别从各自角度进行了回应,“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落实了新时代的新发展理念,贯彻了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新任务,体现了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国土空间改革是国家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城市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作为落实国家、省级空间规划的关键环节,如何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现将此次参会培训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对表看齐,理清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路
在本次会议上,重庆、成都、武汉、深圳、银川等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先后分享了各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最新成果。汇报内容涉及城乡规划转型、国土规划体系构建、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国土规划数据支撑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探索。我区应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和实施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提升新区规划水平,科学引领城市发展和品质提升。
二、瘦身总规,建立我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上位规划是通过下位规划贯彻、体现和传递,而不应直接拿上位规划来管理和督查,新的体系应是分级审批、分级授权、分级督查,真正对建设情况的督查依据应该是详细规划。建议在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适当简化原城市总体规划(眉山环天府新区经济带规划)中规划部分的内容,为专项规划留下接口。
三、多规合一,构建我区高水平空间规划管理体制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该是“合一”的,且须把握四个原则:一是深入浅出。变革过去不同类型规划“深入深出、浅入浅出”的问题。规划内容应深入,深研问题、找准方法、明确路径;规划成果要浅出,要言不繁、大道至简;二是发挥优势。过往不同类型规划有不同的特点与优势,要发挥城乡规划深入研究城市问题的能力,发挥国土规划强化管控和约束传导的体制优势,扬长弃短、优势互补,提升综合水平;三是补齐短板。无论城乡规划还是土地规划,都不能认为用过去的“两把刷子”就可以承担起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多规是“合一”而不是“拼一”,“合”是内外互通,是以生态文明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理论,内外一致地指导规划编制;四是突出特点。不突出特点的规划是没有价值的,合一的规划还应凸显城乡规划的精髓,突出城市发展的特色。
四、要素创新,制定适宜我区发展的国土空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