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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型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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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型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医学论文;论文写作;高校语文;教学方法

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了核心素养的概念,并明确了核心素养是: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在此框架下形成研究产生的语文核心素养包括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文化传承与理解、审美鉴赏与创造。语文核心素养的构建基于学生对语文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其中,写作能力是学生运用语文知识的关键途径,也是当前学生适应社会岗位的重要能力。[1]在高校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教学中,学生可能产生较多的感悟与理解,这些感悟可能对医学的发展和学生自身的能力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受限于学生表达能力和写作技巧的欠缺,部分学生难以准确表达其感悟与理解,制约了学生的医学研究能力的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高校医学院校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不仅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学知识与实践经验,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论文写作能力,要求高校语文教学应对医学生开展针对性教学,为学生论文写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学生论文写作能力培养的意义

在高校语文教学中开展医学生论文写作教学,对于学生、学校和社会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写作能力的发展

大学时期是人生学习的黄金阶段,在此阶段就注重培养医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对医学生来说是大有裨益的。因为他们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者,其写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其文献发表数量与质量,从而对学生的职业生涯产生直接的影响。论文写作能力是医学生必备的重要能力之一。医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论文写作能力,才能顺利完成各种医学文书,例如:实验报告、病例讨论、调查报告、医学会议纪要、毕业论文等[2]。而且就业后也难免需要撰写大量的病历、完成科研论文。如果不具备论文写作能力,医学生从上学到工作,无时不刻都会受到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个人的发展。正如科学家卢嘉锡说:“一个只会创造,不会表达的人,不能算是一个真正合格的科学工作者。”因此,医学论文的写作是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科研能力一门重要的课程。通过学习,让医学生敢于动笔、乐于动笔,并掌握一定的写作方法,这对医学生来说,将会是一生的财富。当前,文献发表类型与数量也是评价医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职称评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在高校中开展医学论文写作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写作能力培养和发展的机会,促进学生掌握医学论文写作技巧,提高医学生论文写作能力,从而将临床实践经验转化为可供参考的医学知识,实现学生自身知识的增长与能力的提升。[3]

(二)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在新时代背景下,学生发表文献质量与数量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高校学术氛围的重要体现,优化高校语文医学论文写作能力教学方法,能够促进医学教学成果向高质量论文的转化,从而提高学校的竞争实力。医学生的医学论文写作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可以提高医学生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启迪他们的学术思想。这些学术思想是在大量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并且能通过论文的形式被不断地探索与交流,相互启迪,形成新的学术思想,以加快医学院校的教育事业的新发展。医学生论文的水平往往能够体现出医学院校的教学水平。医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高,学校是间接的受益者。因为学校是教育的场所,培养大批能创作出优秀医学论文的人才,这也是判断学校真实实力的一个标准。为适应当前中国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形势,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已是当务之急了,所以学术论文仍然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方式。

(三)实现研究成果对社会的反馈

高校既是知识传承的阵地,也是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生不仅是知识的学习者,同时也是医学科学研究的探索者,通过高校语文医学论文写作教学的指导,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成果转化为可传播的知识,能够实现医学研究的积累与传播,进而促进医疗技术的突破,以高质量论文的形式实现对社会的反馈。医学生是将来从事临床及医疗工作的专门人才,他们通过不断的实践,积累出较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这都是十分宝贵的,将这些经验和教训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并以论文形式发表交流,才能发挥巨大的指导与借鉴作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科研和医疗水平,造福于人民。医学科研工作者的写作能力高,社会也是根本的受益者。因为医学的发展必将推动社会的发展。医学论文质量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医学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为写出高质量的医学论文打基础。所以高质量的医学论文对医学的发展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更是不可小觑的。

二、高校语文医学论文写作教学方法研究

(一)合理应用案例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实现学生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发展。在医学论文写作教学中,部分学生对医学论文的类型、结构、类型等认识不足,可能存在将研究论文与综述论文混淆的问题。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将论文写作教学理论与教学案例有机结合起来,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论文格式、要素,能够加深学生对医学论文写作的理解。[4]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商学课程,通过选取真实的案例来提高课程的应用性和实践价值,在解说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逐渐掌握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技能。例如,在医学论文写作中,普遍要求表格采用“三线表”格式,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学生能够直观地了解三线表格式设置技巧,有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案例教学应用中,教师应注意教学案例选择的科学性、代表性,围绕学生写作能力发展和课堂教学要求而选择教学案例,尽量避免选择界限不清、容易混淆的文献资料,提高学生对论文写作技巧的掌握。

(二)对比教学方法,明确不同类型医学论文区别

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医学论文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按文献资料来源划分,医学论文分为原著论文和编著论文;按写作目的划分,医学论文分为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按学科和课题性质划分,医学论文可分为基础医学论文、临床医学论文、预防医学论文和康复医学论文。不同目的、类型的论文,其写作要求和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原著论文是作者开展的实验研究、临床观察、调查报告、病例报告、病例讨论等,是作者的第一手资料(即直接资料)。而编著论文则是根据已发表的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合、阐述,从而实现医学某一领域、专题研究成果的梳理,即以间接资料为主,属于第三次文献。为了明确其中的差别,避免学生出现混淆的问题,在课堂教学中,高校教师可采用对比教学的方法,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组织学生观察、讨论不同类型医学论文写作之间的差别,从而使学生掌握不同类型论文写作要点,促进高校医学论文规范化。

(三)强化写作训练,培养学生写作能力

写作实践是巩固和提升学生写作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在高校语文写作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讲解医学论文要素和格式要求,还应当组织开展论文仿写训练,巩固学生对论文写作知识的掌握。在具体实践中,教师可结合医学生专业方向搜集相关文献资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数据,由学生自行搜集相关参考文献,并进行仿写训练。为了督促学生尽快完成,教师应与学生约定写作时限,学生完成仿写后以Word文档的形式交给教师。教师应研究、归类学生写作训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下一节课中进行集中讲解,实现论文写作教学的良性发展。要想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必须加强作文讲评和指导。讲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以一项内容或一个题目为准进行现场片段仿写训练,之后对优秀和最差的文章进行交流,并自评和互评,明确学习什么,改正什么,使之共同提高。

(四)结合岗位需求,开展情境教学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新时代,医学生只有不断适应岗位要求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这其中包括病例分析、调查报告、临床观察等资料写作。因此,为了帮助学生快速适应岗位要求,教师可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精心设计写作情境,组织学生讨论、研究病例报告、分析等资料包括哪些要素和阐述方式,并以此作为课堂作业,由学生讨论完成论文框架结构。在此过程中,教师应进行适当的启发和点评,从而加强学生综合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满足医生岗位要求。

三、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医学论文写作是医学生必备的能力之一,学生写作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对自身、学校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高校语文教师应注重教学观念的探索与发展,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高校语文写作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满足学生论文写作能力培养要求和就业发展要求,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赵丽华,鞠善宏,王海艳.高校学生科技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高校学报退稿率看高校学生论文质量[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8,27(1):26-28,117.

[2]陈帅.高校学报助推硕士科技论文写作课程教改研究[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7(6):123-128.

[3]林加西.高校学报在科技论文写作学科建设中的作用[J].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3,33(5):98-100.

第2篇

【关键词】 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一、校企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意义

对高校而言,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一方面,企业中有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专技人员,由他们来指导研究生实习可弥补高校多数教师在生产实践方面能力欠缺这一不足。[1]

另一方面,通过基地实习可有效提高研究生动手能力、强化其创新思维、培养其理论向实践转化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从而扩大研究生就业。另外,加强学校培养与企业培养的结合,缩小了学校和社会对人才培养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促进学校同企业“零距离”接轨。

对企业而言,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一方面可以将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引入,从而使得企业得到人力和智力的双重支持,借力高校资源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优秀研究生毕业后若留在企业工作,则拓展了企业吸纳人才的渠道。

二、校外联合培养基地遴选的基本原则[2]

1、选择具有鲜明电子信息特色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遴选单位应具备先进的研发和技术实力、先进的管理水平、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生产经营效益好,能为电子信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校外实践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和先进的实验设备;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校外导师队伍,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承担过相关技术研发项目或与校内导师有课题合作。

2、紧密结合校电子信息专业发展方向和主要研究领域

选择与校电子信息专业发展方向和校内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共建联合培养基地,这样有利于研究生校内和校外培养环节的顺利衔接,有利于校内外导师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拓展高校和企业的深层次科研与和人才方面的合作。为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有效保障。

三、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内容

1、明确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目标和整体思路

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整体思路,如下图1所示,通过探索联合培养模式、培养体系、管理模式与制度的建设来构建以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研所创新技术工程项目为支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军工专业人才为重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优质基地,为国家输送电子信息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2、探索“2+2+1”的联合培养模式

所谓“2+2+1” 联合培养模式是指前2个学期学生在校完成理论及专业课程学习,第3、4学期学生在科研所进行项目实践,第5学期学生回校完成实践报告和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共同进行监督与指导。学校教师队伍理论知识扎实,通过学校的学习为下一环节实践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通过科研所的项目实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总结反思;通过双导师共同完成实践评价和指导学位论文;三个阶段的有效衔接旨在形成一体化的培养效果,共促研究生创新研究和工程实践能力提升。

3、构建协同培养体系

协同培养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定制式培养。根据科研所对人才实际需求,双方联合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参与授课。其二,协同管理。由双方参与,成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研究生管理及双方协调沟通。其三,严格过程管理。双导师集中进行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确保培养质量。其四,工程化评价体系。结合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制定不同的学位论文类型和评价标准,并明确各类型论文的写作要求和规范。评价指标注重对实际工程问题的理解、理论和技术的应用、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过程中的表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评价。

4、完善基地管理模式和制度保障

基地采取联合管理模式,如下图2所示,可在企业设立基地管理办公室,由学校和企业协同进行管理;为确保实习质量,可建立过程监控与反馈机制,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落实监督;出台学校制度和基地制度做好制度保障建设。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偶像剧;叙事研究;新十年

作为叙事模式化而备受部分专家诟病的偶像剧,从21世纪初算起,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2001年首部偶像剧《流星花园》播出后创下当年最高收视率并风靡东南亚,掀开偶像剧热潮的序幕。从此,偶像剧如雨后春笋般争相而出,2002起,每年均有20部左右的偶像剧登陆荧屏,产量之丰可见一斑。且每年均有一两部偶像剧伴随着高收视率而成为两岸青少年或粉丝群讨论的热点。在论述过程中,如没有特别说明(如日本、韩国偶像剧),所出现的“偶像剧”均指台湾偶像剧。偶像剧作为海峡两岸青少年和粉丝群最受欢迎的电视剧类型之一,诞生十年尚无系统的研究总结。丰厚的台湾偶像剧创作实践和不断形成的观赏热潮极大地推动了相关的理论研究。电视剧作为当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艺术传播形式,有着不断建构当下文化现实的突出作用。偶像剧叙事对形成当代青少年的情感价值与道德价值取向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力图以叙事为切入点,遵循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对十年来台湾偶像剧做一全面探索。

与本论题相关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电视剧叙事研究和偶像剧研究,以下就对这两个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分述。

电视剧叙事研究

叙事学在发展中发生了一些变化,研究对象不仅仅局限于虚构性的叙事作品,非虚构性的叙事作品进入叙事学的研究视域,如罗兰・巴特认为任何材料都适宜于叙事,除了文学作品以外,还包括绘画、电影、连环画、社会杂闻、会话,叙事承载物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固定或活动的画面、手势以及所有这些材料的有机混合。①电视剧也属于这一范畴。

电视剧叙事研究主要分为叙事学研究、叙事类型研究两方面。电视剧叙事学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专著论文均有一定系统性。研究专著有《电视虚构叙事导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围绕电视剧叙事的核心元素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影视剧作的叙事艺术》(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年),关注影视剧的叙事特质,从叙事视点、叙事时空、情节、冲突等方面,对影视剧创作进行了叙事学的理论总结。《电视剧叙事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在多学科比较中确立电视剧叙事的艺术特质,从而建构起电视剧叙事理论体系。《电视叙事学》(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关注电视叙事学符号的构成,电视叙事学的声音、画面、声画关系,是对电视叙事的总括性研究。《电视剧叙事艺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分别从叙事模式、情节、样式、技巧、人物认同等方面,对电视剧创作及其模式的特点进行了叙事学的技术分析和理论总结。《电视剧叙事情节》(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主要从情节角度入手,对电视剧进行研究。《电视剧叙事话语》(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则从叙述空间、叙述中的“时空结”造型和人物塑型等层面形式美学角度上考察电视剧叙事话语的深层规律。

电视剧叙事类型研究在国外已有一定的成果,如劳拉・斯・蒙福德的《午后的爱情与意识形态――肥皂剧、女性及电视剧种》就具体地论述了肥皂剧的叙事特点及其性别意义。国内的研究还远没有开展起来,对于各种类型剧的批评琳琅满目,但是系统的科学的研究类型电视剧的叙事和构成的著作较少,如《新语境中的中国电视剧创作》(中国电影出版社,2007年)关注1990年以来我国各类电视剧创作的特征和发展趋向。《电视剧艺术类型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围绕电视剧类型的形成原因、各种类型电视剧的发展概况及特征进行了全面介绍和分析。关注于具体类型剧的研究专著仅有《家的影像:中国电视剧家庭伦理叙事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05月)。相对而言,类型电视剧的叙事研究尚处于一个拓荒期。一方面,类型电视剧的叙事研究是与整个电视剧研究状况相适应,即总体并不令人乐观。②在国外学界,实际上是把电视节目的类型化与电视媒介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关于这一方面的重要文献,包括贾森・米特尔的《电视类型理论的文化研究》、布莱恩・罗斯的《电视类型研究》以及莫里・福曼的《电视类型出现之前的电视流行音乐的个案》③等。米特尔反复强调的是要把类型分析放置到一个更为广泛的文化语境中。

当前电视剧叙事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结合叙事研究具体电视剧的论文和专著大都拘泥于内部形式分析而略显单薄;另一方面,在宏观理论层面上探讨的专著和论文,又容易缺乏微观研究,且存在概念体系上以及各种理论之间的众声喧哗、各自为政。研究类型电视剧的叙事和构成的著作很少,主要限于家庭剧和历史剧等研究,其他类型的研究尤其是偶像剧的研究呈现空白状态。

偶像剧研究

(一)中国内地研究

中国内地研究人员对台湾偶像剧的研究,目前尚无专著,只有论文。如2002年《我看〈流星花园〉――兼议青春偶像剧的价值取向》,关注偶像剧的价值取向;2003年《浅析台湾新一代偶像剧的市场化走向》,认为台湾偶像剧成功的市场化运作,值得大陆的偶像剧制作者们去关注去研究;2007年《台湾偶像剧的本土化实践》,探讨台湾偶像剧扎根本土的策略与努力;2010年《2009海峡两岸暑期偶像剧比较研究》,比较海峡两岸暑期偶像剧的异同;《台湾偶像剧中的青春镜像对青少年身份认同的影响》,侧重偶像剧的影响研究。

中国内地研究者对各国和地区偶像剧的研究论文比较多,截至2010年底共计217篇(据中国知网统计数据),尤其对韩国、日本偶像剧的研究不少,已经出了一些硕、博论文。博士论文如《1980年后日韩影视剧在中国的传播》(暨南大学,2006);《大众叙事与精神家园――韩国电视剧叙事文化研究》(四川大学,2007)。偶像剧研究论文偏重于概述式探讨。

中国内地对电视剧的研究已较成熟,专著不少。其中,对日韩偶像剧的研究有一定基础,表现为论文多专著少。对台湾偶像剧的研究,无专著且论文较少,呈现出研究状态的空白化,其湾偶像剧叙事方面的研究最少,而市场分析与价值影响的研究偏多。价值影响的研究倾向于极性思维,在偶像剧影响的判断上,一些选项或观念过于二元和对立。这种选项在字面上明显造成一项是可取(积极、向上、健康),另一项则暗示(消极、腐蚀、有毒)。赞成后者的论文明显较多。④2009、2010两年,对台湾偶像剧研究的论文有增多之势。现象描述和规范性研究居多,但理论分析及其深度不够,所以解释力不足,对偶像剧创作实践指导作用不强。和偶像剧日益掀起的制作播出相比,研究明显滞后。

(二)台湾研究

台湾关于日、韩剧的研究相当多,范围也相当广,对于台湾偶像剧的研究也在渐渐发展当中。如以消费、认同的角度来检视日本偶像剧对于台湾年轻人的影响;以文化认同的方向来检视韩剧对于阅听人的影响,诸如爱情价值观和消费行为等的影响;以流行文化的角度来解读日本偶像剧的文本等。

而关于台湾本土偶像剧研究所涵盖的面向比较局限。台湾地区对台湾偶像剧的研究只有硕士论文,尚无博士论文和专著。台湾地区的研究论文多忽视电视文本的分析,有三种取向,一是针对制作与播出生态进行政治经济分析,如徐玉青(2006)《台湾电视连续剧评估准则之研究――从编剧及制作人角度分析》,台湾铭传大学传播管理研究所硕士毕业论文;再如张正芬(2008)《话题营销在偶像剧营销之应用――以偶像剧〈命中注定我爱你〉为例》,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硕士毕业论文。二是对收视观众的接收与影响进行收视影响分析,如连丽雅(2008)《国小高年级学童偶像剧收视经验之研究》世新大学公共关系与广告系硕士论文。这类研究论文均是透过接受者的书写与口语陈述,作为诠释实践的来源,研究重心在于阅听众本身,而不是偶像剧文本。⑤这一种分析取向走着类似于人类学研究的路径,细致地梳理和研究了各个年龄层的观众对偶像剧的收视及其相关影响,虽然研究重心不在偶像剧文本,但对偶像剧文本的再生产有一定指导意义。三是对偶像剧的形式或内容进行分析。第三类取向的论文非常少。著名的有赵庭辉教授的《电视偶像剧〈熏衣草〉:爱情神话的建构与再现》,(台湾中华传播协会2004年年会论文);《电视偶像剧〈吐司男之吻〉:写实主义的建构与再现》,(台湾《传播与管理研究》第五卷第一期);《偶像剧〈流星花园〉的文本分析:青少年次文化的建构与再现》,(台湾《艺术学报》,第78期)。台湾地区对电视剧研究的专著较少。对传统电视剧的研究,“绝大多数电视剧研究者的基本立场,事实上受到实证主义(positivism)与行为科学(behavioral science)的影响,相当强调电视剧在传播过程中的社会功能。”⑥如果去系统查看台湾的大学图书馆馆藏和台湾各网络书店,均无法看到有偶像剧研究的专业书籍(娱乐八卦书籍不少)。台湾地区关于偶像剧的研究大多倾向于经济学与收视影响分析,缺乏电视文本分析,故而台湾地区的研究状态呈半边倒趋势。台湾地区价值影响的研究倾向于理性思维,在偶像剧影响的判断上,一些选项或观念不再二元和对立。这与内地研究形成反比。

综上,海峡两岸的偶像剧叙事理论研究明显落后于偶像剧的创作实践。其中,台湾方面倾向于对各个年龄层观众进行非常细微的梳理(如精确到某地的大、中、小学的某年级),偏重于探讨观众对偶像剧文本的接受和影响等内容。内地研究偏向于偶像剧文本的市场分析与价值影响且对价值影响的判断上倾向于否定或对立。目前国内外对偶像剧的研究尚属于起步期或空白期,因此,加强相关研究有弥补理论空白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① [法]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符号学美学》,张裕禾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页。

② 曲春景、朱影编:《中美电视剧比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1页。

③ 上述三篇文献参见《世界电影》,2005年第2期。

④ 《电影艺术》2004年第3期刊登了一系列关于中国青春偶像剧研究的文章,大多集中于对偶像剧的表现形态及表现内容的分析及价值批判,批判其情节虚假及疏离现实的层面。

第4篇

《中国哲学史》杂志中最为稳定且刊发比率较大的就是对儒家哲学和道家哲学等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

首先,儒家哲学仍占主流。从儒道两家的横向比较中可知处在世纪之交的儒学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儒学是中华民族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基石,经过长达2000多年的积淀与传播,已深深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儒家所提倡的“仁政”、“民本”等思想及注重道德修养的主张更是当今时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我国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了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所以,步入新世纪儒学思想仍然保持着一贯性的优势发展。

其次,道家地位逐渐上升。2000年,《中国哲学史》上讨论道家道教的文章16篇,而同期关于儒学的论文28篇,打破了儒家一手遮天下的局面,二者差值为12篇,2001年差值缩小为5篇,2006年的差值为8篇,2007年差值为7篇,总的来说儒道两家平稳的保持着较小的差距。当前,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日益凸显,若想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而道家着力倡导的“天人合一”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传统道家思想对现代科学思想具有重要的启发性,当代新道家又与新科学有着深刻的联系。[2]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于道家思想中寻求宝贵的思想资源成为现实的选择。

再次,大量高价值的出土文献的研究也引发了新的传统文化研究热潮。《中国哲学史》大量刊登了郭店竹简和上博楚简的最新研究成果。2001年02期有3篇论文进行了针对郭店竹简的学术争鸣,2001年03期几乎用了整个版面来安排“出土文献与中国哲学思想史专辑”,共17篇文章涉及出土文献研究,而且研究内容不再以单一的儒家学说为主,而是关涉“五行、道家、宗教、儒家”等诸多内容,并且就研究出土简帛文献的方法论进行了思考、总结。大量出土文献的研究拓展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视野,加大了对先秦诸子的研究力度,特别是为早期儒家研究开辟了新的境地。

无论道家还是儒家哲学研究都在不断创新,屏弃不合时宜的封建社会的思想糟粕,更加关注现实,不断地吐故纳新来完善与提高自身,不断探索新的问题,老问题也有了新思路。

二、中国现代哲学和现实问题研究得到长足发展

2000年“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加强了中国哲学与现实经济社会的密切联系,《中国哲学史》杂志进行了报道,并加大了传统哲学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力度,而且这一重要角度也成为期刊导向之一。

(一)现代哲学研究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国现代哲学研究从“五四”一直延伸至今,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感。2000年以来中国哲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呈多专题发展,人们将目光锁定于对现代哲学的反思上,这一类型论文的刊文数量在2007年达到近7年以来的新高。时代的发展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创新现代哲学。冯友兰、张岱年等现代哲学巨匠的思想精华既是对传统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又为我们确立新的思想体系指引了正确方向,是沟通传统哲学与现时代的桥梁。为了适应国内外客观现实的变化《中国哲学史》对中国哲学进行了现代性探索,开始注重哲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不断创新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新的哲学概念、观点和原理,数量由2000年的3篇上升到2007年的9篇,增长了近3倍。

(二)中国哲学与现实联系增强,正在逐步构筑新的哲学体系。中国哲学与现实的联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2006年探讨儒学与和谐社会建构、环境保护及生态平衡关系方面的文章达到6篇。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为中国哲学与现实的密切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另外,儒学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也在不断地进行内部思想资源的整合及与外部社会思潮的融合,不断创新思想形态与理论内容。儒家所倡导的以“仁”为核心的和谐思想对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04期发表了汤一介的《孔子思想与“全球伦理”问题》,认为孔子时代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危机”,如今的人类社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文化道德问题。孔子思想能够为建立“全球伦理”提供极其重要的资源,成为不同国家和民族能够共同接受的伦理准则。[3]《中国哲学史》期刊也更多的关注儒学与生态问题。儒学对宇宙和人生关注较多,深入探讨了人与生命、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当前,时代对中国哲学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现实它需要其进一步反思和创新,2007年讨论社会现实问题的文章有所下降,可能是新的哲学思想正在酝酿。

三、迈向中西交融---中国哲学的国际化

自2000年起中西哲学交流一直保持着明显的递增趋势。进入新世纪,中国哲学全球性发展意识增强,拓展了国际视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对话、沟通和交流日趋加强。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思想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开始了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哲学要应对这一新的趋势,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向世界。中西哲学交流内容涉及伦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哲学研究方法论等诸多内容,逐步构建起交流与融合的大平台。

第5篇

    读者文献情报需求与利用状况的调查分析,是图书馆读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就山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阅览室257名读者文献情报需求与利用的情况从读者利用文献类型、利用文献时限、引用文献状况、目录利用情况、对书目参考工具书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期望从中找出读者阅览规律,掌握读者对文献需求的动向,并进一步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

一、读者利用文献类型的分析

读者利用文献类型对比

文献类型

 图书

 地方志

 历史资料集

 图册

 期刊

 其它

 

利用(%)

 57%

 33%

 29%

 4%

 10%

 3%

 

可以看到,查阅地方文献的读者对图书资料、地方志、历史资料集利用的比例最高。这说明图书资料能够完整、系统地反映地方的全貌;地方志收录范围广泛,内容丰富,编排有序,史料翔实,为广大读者重点查阅的对象;历史资料集,一般为众家之言或某专题的汇集,是读者查阅历史某一方面资料的对比。以上三种类型的文献应视为地方文献收藏的重点,同时,要相应做好典藏图书书目的编制和各类索引的编制。为读者提供各种检索工具,提高读者查阅文献的效率。相比之下,图册、期刊的利用比例较低,特别是期刊比例低,反映了期刊的时效件较强,不能满足读者从期刊上查阅地方文献资料的需求。

二、读者利用文献时限的分析

被调查的读者利用文献的年限差别较大,读者对40年前的文献利用比例最高,占94%;其次是近5年的文献和近10年的文献,分别为82%和55%。20年前和30年前的文献利用比例为7%和15%。这些比例说明了前往图书馆查阅地方文献的读者,在文献利用的时限上,是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注重历史文献的查阅,另一方面对近年来新近出版的地方文献能够充分利用。此外,调查结果还表明,时限在20一30年的文献利用率比较低。说明该室应对这一时期的文献的收集及指导读者利用上做更加细致深入的工作,使馆藏各个时期文献均能得到充分利用。通过读者利用文献时限的分析表明,对于地方文献来讲,相比之下,大多数读者查阅对象主要是历史文献资料,体现出历史文献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及史料价值。

三、读者引用文献类型状况的分析

 读者引用文献的类型对比

引用文献类型

读者类型

 图书

 地方志

 历史资料集

 图册

 期刊

 

社科

 人数

 142

 50

 30

 6

 18

 

引用百分比

 55%

 20%

 11.6%

 2.3%

 7%

 

自科

 人数

 11

 23

 18

 3

 13

 

引用百分比

 4.2%

 8.9%

 7%

 1.2%

 6.1%

 

查阅地方文献的读者对象,大多数是从事文史研究、方志、党史编纂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文献研究能力和写作水平。他们索查的文献资料,在其研究的各类型成果中被引用,通过调查将读者引用文献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是了解读者利用文献的一个有效途径。表中的调查结果说明了社会科学工作者引用各类文献资料的比例均高出自然科学人员,这是因为文献的研究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要比自然科学人员更注重文献的占有和有关数据的引用。相对而言,自然科学工作者对地方文献的引用率要低。这也反映出馆藏自然科学地方文献收集不全面、不丰富,致使读者无据可引,是造成自科读者引用文献率低的一个因素。针对这一现象,应加强自然科学地方文献的重点收集,特别应重视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资料的收集。同时,应根据自然科学学科专业性强的特点,编辑出版馆藏专科书目,各类型论文索引,以及新书提要书目等二、三次文献服务,使自然科学读者能从不同角度出发,检索所需文献。

四、读者对各类目录利用分析

读者到图书馆查找资料,最常用的俭索方法,是利用图书馆的读者目录。从调查的结果表明,读者利用分类目录的比例最高,达到81.71%,依次为书名目录、著者目录、书本式目录。从该阅览室读者情况看,大多数读者是查寻某一方面的文献,而又没有明确的资料名称,因此,分类目录能为其提供查寻所需资料的方便。其次,书名目录能从直观上反映一定的内容,是读者较多使用的目录。著者目录和书本式目求,一般为专业研究者所偏爱,相对而言,使用率较低。就上述各种目录的利用情况看,即使读者从目录中检索到所需文献,但文献中是否有读者研究课题密切相关的内容 仍不明确。因此,图书馆的读者目录设置,应向主题目录、提要目录方向发展,为读者提供准确、简便的检索方法,使读者能用最快的速度找到所需文献。

                读者利用各类目录情况对比

目录类型

 使用人数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重要位次

 

分类目录

 210

 81.71%

 1

 

书名目录

 195

 75.87%

 2

 

著者目录

 132

 51.36%

 3

 

书本式目录

 76

 29.57%

 4

 

五、读者对各类型工具书利用状况分析

                各类工具书利用情况对比

工具书类型

 经常使用人数

 占被调查总人数的百分比

 重要位次

 

年鉴、手册

 185

 72%

 1

 

类书、政书

 56

 22%

 2

 

年表、年谱

 41

 16%

 3

 

图表、图册

 23

 9%

 4

 

依照统计对照,读者利用各类型工具书的顺序是年鉴、手册;政书、类书;年表、年谱;图表、图册。由于年鉴收集资料全面,统计数据详细,且具有连续性等特色,读者通过年鉴能及时总结各方面的工作,获取系统的资料。特别是专业年鉴,参考价值更大。所以,年鉴、手册的利用率是比较高的。类书、政书、年表、年谱等属于历史资料,也是查阅地方文献的重要工具书。虽利用比例比年鉴低,但仍是读者利用的主要工具之一。总之,工具书不仅能帮助读者解决查阅难题,提供翔实可靠的历年来的数据,也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文献情报服务的工具。因此,应该重视工具书的配备工作,重点是年鉴、手册的拾遗补缺工作。从而使馆藏工具书系统完备,以种类齐全的馆藏为读者服务。

第6篇

关键词:创业类型;大学生创业;创业教育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被寄予厚望。那么,大学生创业的起点在哪里?选择适合的创业类型,是他们创业的第一步。大学创业教育的着力点又在哪里?围绕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类型开展创业教育,是大学创业教育的重点。

现有创业分类不能有效满足创业教育的需求

创业教育起于创业的内涵与类型,而内涵与类型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类型的划分是基于对内涵的理解。但是相较大学生创业的研究,对大学生创业类型的研究少之又少。2016年8月21日,在中国知网上搜索篇名包含关键词“大学生创业”的论文有7,490篇,而搜索包含关键词“创业类型”的论文仅有20篇。

理论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划分创业类型。一是从创业目的的角度把创业分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生存型创业指由于没有其他更好的工作选择而从事创业的创业活动;机会型创业指为了追求一个商业机会而自动自发地开展创业的创业活动[1]。二是从创业的范围上把创业划分为“独立型”和“内创型”。独立型创业是创业者抓住商业机会,创办新企业,追求企业利润,并使企业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内创型创业是现存企业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单元开创新的事业,以谋求企业的持续成长与发展[2]。三是从创业的形式上划分为“复制型创业”“模仿型创业”“演进型创业”和“创新型创业”。

对大学生创业类型的划分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创业目的与内容的角度进行划分。有的通过比较“机会型创业与生存型创业”“知识型创业与非知识型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认为大学生具备成为“知识型兼机会型”创业者的优势[3];有的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视角提出大学毕业生多数选择了机会型创业,并可分为“传统产业依托型、高新产业创新型、技术专利转化型、岗位创新型”4种类型[4]。二是从创业形式的角度进行划分。有的在分析大学生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基础上把大学毕业生创业分为“创新思维创业、技术合作创业、电子商务创业、加盟创业”4种类型[5];有的按照组织形式将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分为“独立自创类型、产品加盟类型、创意类型、孵化器类型”4种类型[6];有的按实现创业的平台把高职生创业分为“网络创业型、加盟创业型、兼职创业型”3种类型,按创业主体分为“合伙创业型、自主创业型”两种类型[7]。三是从创业层级的角度进行划分。有学者把体育学院大学生创业分为“体育非相关形态和体育相关形态”,依照业务方向以及运作管理的复杂程度把体育相关形态分为三个层次:初级形态的创业,即开办形式简单的运动技能培训班;中级形态的创业,即开设体育商店或体育俱乐部、体育公司;高级形态的创业,即以自身从事的体育领域为基本立足点,把业务范围向其他领域拓展,从而实现“范围经营”,或者把自身的业务作为资源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实现“互动式经营”[8]。

创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应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载体,教育模式应为“问题―生活”模式。既有知识的学习,又有实践的体验:从实践或生活中的问题入手,引导学生在体验、感悟生活的过程中激发创造天性,自主学习,掌握知识,锻炼能力[9]。这里的问题应当是创业中的问题,这也是影响创业成功的要素。因而,只有反映创业要素的内涵才是对创业最根本的定义;同样,只有基于创业要素的分类才是最有效的分类。上述分类很好地反映了创业的目的、内容、形式和层级,却没有很好地反映影响创业成功的要素,因而其反映的仅是现象而不是本质,不足以有效支撑创业教育。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为创业分类提供了理论依据

熊彼特的创新实为创业,即利用技术创新进行创业。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是公认的创新理论创始人。他的《经济发展理论:对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周期的探究》被看作是西方经济学界第一本用“创新”理论来解释和阐述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专著。他从经济学的角度首次提出了“创新”这一概念,认为经济发展的动态过程“是由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这个过程就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过程,也就是创新的过程[10]”。而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在这新组合之中,任何生产要素的变化都会导致生产函数的变化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发明必须被采用后才成为创新[11]”。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不只是科技发明,而是把已发明的科技成果运用到企业中,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它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12]。因而,熊彼特的创新实质上就是创业,即利用技术创新创办企业。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包含着创业的三要素。熊彼特认为,“新”或“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包括五种情况:一是引进一种新的产品或者一种新产品产生某种新的特性;二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当前在有关制造部门还没有通过经验检验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建立绝不需要以科学上新的发现为基础,而且它还可以在商业上处理某种产品的新方式之中存在;三是打开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所研究的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没有进入过的市场,而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四是征服或者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某种新的供给来源,而不关心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被创造出来的;五是运行新的工业组织,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如通过“托拉斯化”,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13]。”在这五种情况中,“引进新产品”和“采用新方法”属于产品或技术创新;“开辟新市场”和“征服或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属于营销模式或市场创新;“运行新的组织”属于组织创新。因而,成功的创业需要“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三者共同作用,技术创新是前提,市场创新是基础,组织创新是关键,缺一不可。“技术、市场、组织”构成了创业的三要素。

从创业要素的角度进行分类更能体现创业的实质。“技术、市场、组织”是创业的三个关键要素,从创业要素是否齐备的角度进行分类,能反映出创业的成功与否、进展程度,也能帮助创业教育更好地选择工作的着力点。

大学生创业及其类型

创业是“技术、市场、组织”三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三要素的交叉组合形成了创业的基本状态及类型。如果将这三个要素放在三个圆圈里并互相交叉,会出现七个区域,构成创业的七种状态。组织、技术、市场皆备的区域是创业成功区;其他六个区域为创业尚未成功的状态,缺少1个~2个要素,可以概括为创业的六种状态,也可以概括为创业的六种类型,即只有一个要素的三种基本类型:组织引领型、科技驱动型、市场导向型,有两个要素的衍生类型:市场拓展型、技术研发型、组织创建型。

因由特殊的社会地位与期望、知识储备与应用,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的创业应当是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基于生存且具有创新要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机会型创业和科技驱动、组织引领与市场导向共同作用的融合型创业;实质是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的融合;在不同的情况下,科技驱动、组织引领与市场导向中的一种要素起主导作用。其创业类型也是创业类型一般的大学生创业具体化。

1.基本类型

创业的冲动往往源于一个要素的刺激,要么是志趣相投的人想一起干一番事业,要么是有科技成果亟待转化为市场需要的产品,要么是发现了潜在的市场需求。一个要素刺激的创业冲动形成了创业的基本类型,需要在创业实践中补齐其他两个要素。

组织引领型:有组织,但没有技术和市场,即有一个志愿创业的团队,需要研发或购买技术、拓展市场。

科技驱动型:有技术,但没有组织和市场,即有成型的科技成果,需要创建组织或寻找成熟的企业、拓展市场,并评估该科技成果有无市场需求。

市场导向型:有市场,但没有组织和技术,即发现了市场的需求,需要创建组织或寻找成熟的企业、研发或购买技术。

2.衍生类型

因其特殊的社会存在,同时具备三个要素成功创业的大学生较少,往往先具备一个要素再补齐其他两个要素,在补了一个要素后,其创业的情形就发生变化,类型随之而变;个别情况下,也会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只需要再补齐一个要素即可,创业的类型也不同于基本类型。我们称之为“衍生类型”。

市场拓展型:有组织和技术,但没有市场,即有一个志愿创业的团队和成型的科技成果,需要评估该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并拓展市场。

组织创建型:有技术和市场,但没有组织,即有成型的科技成果和市场对该科技成果的需求,需要创建创业组织或寻找已经成熟的企业。

技术研发型:有组织和市场,但没有技术,即有一个志愿创业的团队,并发现了市场的需求,需要研发和购买科技成果。

参考文献:

[1]柴旭东.基于隐性知识的大学创业教育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2]雷家X,王兆华编著.高技术创业管理―创业与企业的成长[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

[3]徐建军,杨保华.大学生创业类型的就业效应比较分析[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1(6):3-6.

[4]谢秀琼.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大学生创业类型研究[J].职教通讯,2013(8):56-59.

[5]戴育滨,张木明,吴善添,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问题探析[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9(4):405-408.

[6]陈小燕,韩露.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类型探讨[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4):46-49.

[7]黄焕山.高职生创业类型论[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09(3):69-73.

[8]张策宇,蔡远鹏.体育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类型划分的理论研究[J].运动,2014(21):93-94.

[9]周志成.高等教育哲学视阈下的创新创业教育[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学版),2011(3):122-125.

[10][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周期的探究(英汉对照)[M].叶华,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562-563.

[11]马永红,万誉,李汉邦.从两个创业计划看美国大学中的创新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10(11):61-62.

[12]王润良,郑晓齐.略论技术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区别[J].科技导报,2000(10):63-64.

第7篇

一、 “情景交融”命题的形成

“情”和“景”作为文学创作的重要元素,在文学创作的萌芽时期便已显现。例如,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关于诗歌本质“言志”与“缘情”之不同说法。《礼记》中“物感说”的提出,庄子“虚静”认识论(侧重内心体察)所主张的在艺术创作中应达到物我不分的状态等。从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情”、“景”元素的影子。在其后的文艺理论中,关于情、景元素更是备受人们关注,如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主张;刘勰反对“为文而造情”,主张“为情而造文”,并进一步概括为“神与物游”;钟嵘认为“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而形成“滋味”;殷所谓的“情来”,即是强调“兴象”中应寄寓作者充沛、强烈的感情,能够感染读者等。

以上这些认识,虽然都点出了情、景的重要性,但并未将情与景合一。情景合一的认识是自唐代开始。如在《文镜秘府论》南卷中,元兢《古今秀句序》的有关论述,已明确提出创作中应借景抒情的观点。因此,他反对将谢的“行树澄远尹,云雾成异色”列为秀句之最,而力主将该诗的另外两句“落日飞鸟还,忧来不可极”列为秀句之最。原因便是前者为单纯写景,后者则由景抒情。其后,在元兢的诗歌情景理论基础上,王昌龄进一步提出“情景交融”是优秀诗歌创作的普遍要求,并在《诗格》中对情景关系作了深刻的阐述。他明确地提出了情景相兼、情景相惬的观点,认为“诗贵销题目中意尽。……若一向言意,诗中不妙及无味。景语若多,与意相兼不紧,虽理通,亦无味。”(《论文意》)

关于“情景交融”的认识,王氏之后直至南宋中后期,才又有了新的发展,如姜夔、周弼、范文诸人的主张。如果说元兢和王昌龄的“情景交融”是强调情与景的搭配、和谐和感发的话,那么有宋一代则侧重于情中有景、景中有情,突出情与景的一体化,互相融合,认识到情与景是不可分的。姜夔在《白石道人诗说》中强调了诗歌创作必须“意中有景,景中有意”。周弼则认为“要须景物之中情思贯通,斯为得之”(《选例》),即主张通过景物描写来抒感;并认为“景物、情思互相揉绊,无迹可寻”(《选例》),即强调了景中有情、情中有景。而稍后的范文则明确提出情与景不可分离,主张“情景兼融”。他在《对床夜语》中认为“水流心不竞,云在意俱迟”景中情也;“卷帘唯白水,隐几亦青山”情中之景也。“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情景相触而莫分也。这里谈到的三种情景交融的情况,都强调的是情中有景,景中有情,情景密不可分。

明清时期,情中有景,景中含情的说法与观念已被人们普遍接受。该时期,王夫之在南朝刘勰、宋代范文、元代方回和明代谢榛等人论述的基础上作了重大发挥,对情景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他在《夕堂永日绪论内编》中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分离。神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景中情者,如‘长安一片月’,自然是孤栖忆远之意;‘影静千官里’,自然是喜达行在之情。”在此处,王船山正式提出了文学作品中“情”、“景”二者的“妙合无垠”、不可分离,即情景之交融。自此,“情景交融”这一重要命题正式形成。其后,人们在此基础上对“情景交融”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如王国维先生提出了“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等等。

二、 “情景交融”的类型

在正式谈及“情景交融”的类型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来谈谈言、象、意之间的关系。先秦时期老子就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对此刘勰认为:“老子疾伪,故称‘美言不信’;而《五千》精妙,则非弃美矣。”在这里的言与美,即是文与景(境)了。其后,庄子提出了“得意忘言”,其实是接受了语言的矛盾性,认为语言是传达那不可传达者的不充分却必要的工具。这对后来的严沧浪的思想影响巨大,于是有了“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沧浪诗话・诗辨》)老庄之后,陆机论述了物、意、文的关系,刘勰也对思、意、言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他们所说的“意”,都是指构思过程中与物象相联系的具体的意,就诗赋等纯文学来说,即是指构思中形成的意象。刘勰所说的“言”即是陆机所说的“文”,指语言文字。陆机所说的“物”是指构思中形成的“意”的客观内容;而刘勰所说的“思”,即指神思,亦即“神与物游”之“思”,是就构思过程中“意”的主观内容而说的。以及其后王昌龄的“意境论”;司空图认为的“近而不浮,远而不近,然后可以言韵外之致耳”,并提出“象外之象,景外之景”论。不难看出以上所述,皆为创作层面,其中语言与表现景物(含情)之间是存在矛盾的。那么我们在这里谈到情景通过语言的表现,则是基于阅读层面而非文学创作层面。

就“情景交融”的类型而言,许多学者都对其进行过分类,如三类型论:“寓情于景”、“缘情写景”、“情景混融合一”;又如“绘景抒情”、“寓情于景”、“移情入境”等。对于这些“名词”的运用,特别是在语文教育界往往存在着“拿来即用”的情况,很少细致加以体会、领悟、辨别。因而,可能出现学生对于这些术语“生搬硬套”及认识上的糊里糊涂等情况。尽量将“情景交融”类型进行简单、清晰的划分,在各自的内涵上做较为细致的补充,或许已成为语文教育界对于“情景交融”这一命题的迫切需要。对此,笔者认为不妨“崇古”一些,就古人的一些论述作为“源头”来加以运用。正如王船山在《夕堂永日绪论内编》所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分离。神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可以说“情景交融”的状态是一种妙合无垠的,是物我不可分离的一种状态。若我们将此命题做一细致辨别,“情景交融”简单可分为“情中景”和“景中情”两类。“景中情”是以生动的写景为主,是指在比较客观地描写自然和社会生活景象的过程中,能较为隐蔽地体现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表现方法。表面看来似乎是纯客观的描写,但实质上又不可避免地流露着作者的主观情意(因纯粹的客观描写是不存在的)。而“情中景”则是主要以写情为主,是指作者在直接抒发自己的感情中,来使作品中描写的物象皆带有浓厚的主观感彩,且表面上淡化甚至掩盖了客观物象本来的面貌。这也即反映了主观感受与客观存在在文学作品中的侧重问题。

(一) “景中情”类

“景中情”就是指景的主体化, 即景融化着情, 饱含着情, 成为情感的对象化形象,是主观感受与客观存在合一的存在表现。其实,此“景”是“情”所寄存的客体,当人们看到此景时所感受之情,是景中之情,是此景诱发而来的。说白了,即无此景亦无此情。《乐记・乐本篇》曰:“凡音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王船山在谈及“景中情”时,举例“景中情者,如‘长安一片月’,自然是孤栖忆远之意;‘影静千官里’自然是喜达行在之情。”可见都是以景物自身之“心”与“我心”相映发,即客观之景暗含主观之情。而谢榛在《四溟诗话》中说“观则同于外,感则异于内”。可见景中之心已存,待观者而定。对于同一客观之景,不同之人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且同一人在不同之时所感亦或不同。另外,王船山在《姜斋诗话》中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倍增其哀乐”。同样是通过景物自身所代表的信息,来较为隐蔽地表达心中之情。只不过在此是哀乐颠倒,突出反衬效果而已。这一点在语文教学中也被借用为“以乐景写哀情,以哀景写乐情”,并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二) “情中景”类

“情中景”是指情的对象化, 即主体之情渗透到客观的景中,借助于景而形象、具体地来加以表现。其实质是主体在表现自己情感时,将景物附上浓厚的主观色彩,而淡化或掩盖景物的本来面貌。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说“要须留连光景,即物见我,如我寓物,体异性同。物我之相未泯,而物我之情已契。相未泯故物仍在我身外,可对而赏观;情已契,故物如同我衷怀,可与之融会。”

王船山在谈及“情中景”时认为“情中景尤难曲写,如‘诗成珠玉在挥毫’,写出才人翰墨淋漓、自心欣赏之景。”这与明代谢榛的“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以数言而统万形,元气浑成,其浩无涯矣”(《四溟诗话》卷三);清代吴乔云的“夫诗以情为主, 景为宾。景物无自生, 惟情所化”(《围炉诗话》卷一)之语相合。这里说的是,作品中的景通过其自身个体特征,契合了作者之心,从而将情加以形象化的展现,这即是“情中景”。王国维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我之境”说,即“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他认为“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便是有我之境。

第8篇

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消费类型;人格特征

分类号 B849

1 问题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网络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等新兴产业不断进步,从而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机遇。不仅如此,网络技术也对企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1998到2005年,中国大学生总数从108万激增到2000多万(董增云, 2010)。大学生在同龄人中是文化知识水平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相对较好的群体,具有表率和示范的作用。他们既有年轻人的消费观,又存在一些不同于同龄人的特点。重视大学生消费的新变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不仅有益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将会对社会消费的正确引导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万晓霞, 郑雪, 2008; 卓兰芳, 汪秀英, 2008)。

1.1 概念定义

人格一词的原意是指戏剧中演员戴的面具。心理学沿用面具的含义,转意为人格。人格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指人们所表现出来的让外界所能看到的人格品质,二是指人们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展现给别人的人格成分,这也叫做人格的内在特征(于馨, 2008)。从目前的研究上来看,主要的人格理论流派有:卡特尔的特质因素论、艾森克人格类型论以及MBTI人格理论。此次研究主要是以大五人格理论为基础。

“大五结构”这个名称最早是由词汇学研究者Goldberg提出,用来概括词汇学研究中反复出现的五个基本维度:外向性、随和性、尽责性、情绪稳定性和智慧或文化。现代大五人格理论将人格分为外倾性、神经质或情绪稳定性、开放性、随和性、尽责性这几个维度。外倾性包括喜欢交流沟通对不好交际、爱娱乐对严肃、感情开放对含蓄;情绪稳定性包括烦恼对安静、危机感对安全感、自怜对满足;开放性包括富于幻想对务实、寻求刺激对遵守纪律、自由对顺从;和善性包括热情对冷漠、信任对怀疑、乐于助人对不配合;自律性包括:有条理对混乱、细心谨慎对粗心大意、自制力强对意志薄弱。

网络消费者行为理论涉及心理学、经济学、营销学、社会学等多种领域,它是一门跨领域的综合学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网络消费行为是人们从事评定、获得、使用和处理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和身体活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网络消费行为是关于个人、群体与组织如何选择、购买、使用及处置产品、服务、构想与经验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和愿望的一种消费行为 (陈林芬, 王重鸣, 2005)。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网络消费行为是人们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搜集、购买、使用、评判和处理希望满足其需要的服务、产品、资源和思想时所体显出来的行为(李保娜, 2008)。综合以上定义,网络消费行为是指人们在网络这种虚拟的空间中去寻求、买卖、利用、评价和拥有希望满足其需要的产品、服务、信息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消费行为。

张红明和李庆梅(2007)基于网络消费的目的将大学生网络行为划分为四种类别。类别一:信息搜集型。该类大学生主要利用网络去搜集和整理一些学习信息,网络对于该类别大学生而言就是一种学习工具,是深造专业技能和获取职业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提升自我学习能力的主要工具。对其他网络活动没有特别需求。类别二:游戏娱乐型。该类别大学生比较喜欢在网上休闲娱乐,网络成为了他们放松自我、缓解压力的工具。此外,他们还通过QQ空间、校内、微博等网络产品来表达和展示自我。类别三:网络交易型。该类别大学生喜欢追求时尚,个性张扬,网上购物是他们表现自我个性的一种途径。对于他们来说,网络上的各种商品琳琅满目,而且价格实惠,运送便捷,是他们理想的购物平台。类别四:沟通交流型。该类别大学生表明他们使用电脑主要是为了与人沟通交流。MSN、 QQ、电子邮箱、论坛等方便快捷的交流工具使该类大学生充分享受到与人交流沟通的乐趣。

1.2 研究意义

互联网帮助大学生平等自主地学习、实践和交流,是一个自由地表达观点、张扬个性的平台。它不仅丰富了大学生的交往途径,也影响了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从相关研究来看,关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问题的研究大多围绕社会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从纯粹的心理学角度来研究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还比较少。因此,有必要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以此来建构心理学领域关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理论体系(朱海龙, 2009)。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转型和塑造期,正确的消费观念能够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而不恰当的网络消费往往会造成不良影响(刘庆武,肖水源,曹晖,徐慧兰,周亮,罗丹,2009)。所以有必要对大学生网络消费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这样才能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同时,网络消费已成为了当今大学生生活的一大部分,他们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学习、娱乐等多种形式的网络消费。这必然会对他们的心理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对网络消费行为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大学生的消费取向,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刘俊, 董冰, 2003)。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15年第12期 (总第28期)渠立松 大学生网络消费类型与人格特质的关系2 研究方法

2.1 研究目的

综合前面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定义,我们认为上网即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结合前人研究发现,以往关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研究常将网络消费行为简单归结为网络购物来进行研究探讨,并没有系统和完整地将所有的网络消费类型整合到一起进行研究。此外,关于网络消费行为与人格特质的相关性的研究也非常少。本文在已有的网络消费行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循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原则,试图对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与人格特征的关系做初步的探索和分析。

2.2 研究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在山西大学发出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40份,有效回收率88%。其中男、女分别为147 (33.4%)、293 (66.6%)名,文科249(56.6%)名、理科191(43.4%)名,一至四年级被试数量分别为90(20.5%) , 152(34.5%), 102(23.2%), 96(21.8%)名,城市、城镇、农村的被试数量分别为124 (28.2%)、104 (23.6%)、212(48.2%)名。

2.3 研究工具

采用朱晓春(2011)参照前人编制的网络消费行为问卷并发放开放式问卷,编制了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问卷,共22个题目,4个维度分别为:网络休闲、信息收集、网络交易和沟通表达,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4。

大五人格量表,由美国心理学家Costa和McCrae在1987年编制成,中文版由中科院心理学家张建新教授修订。量表共60个题目,5个维度分别为:外向性、宜人性、尽责性、情绪稳定性、开放性。内部一致性系数在0.764~ 0.814之间,平均0.793(王孟成, 戴晓阳, 姚树桥, 2010)。

2.4 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施测。在被试填写问卷之前,主试先宣读指导语,简要介绍施测的内容和目的,然后提出施测要求,说明答题方式,解答被试提出的问题。确信被试已明白后,要求其开始填写问卷。所有问卷的答题时间没有严格限定,只要凭第一印象尽快回答就可以。本研究采用SPSS17.0对所得结果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

3 研究的结果

3.1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人口学变量

对不同性别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得分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男生的网络消费行为得分(M=65.79)显著高于女生的网络消费行为得分(M=64.13),t=1.225,p< 0.05,其中男生在网上交易、交流沟通分量表上的得分高于女生,并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1)。

表1 不同性别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比较

对不同年级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的得分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四个年级之间的网络消费行为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网络交易的维度上,大一学生得分明显低于大四学生,不同年级大学生在网络交易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p< 0.05)。详见表2。表2 不同年级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比较

对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得分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之间有显著性差异,生源地为城市或城镇的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得分显著高于生源地在农村的大学生(p< 0.01)。在各维度上比较发现,在网络交易维度上城市大学生的得分(M=10.21)和城镇大学生的得分(M=10.46)显著高于农村大学生(M=8.73),而在其他三个维度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3)。表3 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比较

3.2 学生网络消费类型与人格特质的相关分析

为了检验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与人格特质的相关关系,对数据进行了皮尔逊相关分析,结果见表4。从表4中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出,人格特质与大学生的网络消费类型之间是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的。具体表现为:和善性与沟通交流呈负相关,与网络交易、游戏娱乐呈显著负相关;自律性与游戏娱乐呈显著负相关;内外向与信息搜集和沟通交流呈显著负相关;情绪性与游戏娱乐和沟通交流呈显著负相关;开放性与信息搜集、游戏娱乐呈显著正相关。表4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与人格特质的相关分析

注:

4 分析与讨论

4.1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在性别上的差异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就性别而言,在量表总得分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网络交易、沟通交流维度上也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说明男女大学生有不同程度的网络消费行为,具体表现在网络交易、沟通交流维度上。在沟通交流方面,可能是因为男生比较主动,更乐于去和别人去进行沟通,尤其是在恋爱方面,男生会更加主动地去进行交流,因此表现在沟通表达上的行为会比女生多。在网络交易上,男生的网络交易行为明显比女生的高,这可能是因为男生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使得男生会更多地关注与金融、财富有关的信息,并且很多男生喜欢玩网络游戏,而很多网络游戏是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这也可能导致男生在网上交易的行为高于女生。

4.2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在年级上的差异

经过数据分析表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在年级上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在信息搜集、网络交易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在信息搜集方面,大四学生信息搜集的平均分最高,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大四学生面临着就业和考研的压力,他们开始借助网络的资源,搜寻与自己专业或特长相关的工作信息,谋求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的人生道路,他们想从网络上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来帮助自己做出选择,因而在信息搜集的维度上,大四学生比其它年级学生得分要高。在网络交易方面,大四学生和大二学生的平均分最高,这可能与大四学生目前的学习状态有关。一般而言,到了大四年级的时候,由于课程较少,很多学生除了完成毕业论文之外自己可支配的时间会较其它年级多些,他们中有很多在闲暇时间里会选择玩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等,这就导致了大四学生的网络交易维度得分比其它年级的学生更高。对于大二年级来说,在大一逐渐适应了大学生活后,此时的他们有了足够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与网络打交道(罗蓉,刘铁川,龙,蒋寅泉,徐伟强,魏丽威,2014)。

4.3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在生源地上的差异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来自城市、城镇和农村的大学生们在网络消费行为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城市生源的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得分显著高于城镇生源和农村生源大学生。具体到各维度上,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在网络交易维度上,不同生源地学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城市和城镇生源地的学生在网络交易上的得分比农村生源地的学生要高很多。究其原因,可能是城市生源或城镇生源的大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或者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他们成长于城市中,各种新鲜的事物接触较多,也较早地使用了网络,因而他们更多地使用网络交易这种途径来购买一些时尚潮流的商品。因此,我们发现,生源地为城市或城镇的大学生网络交易的行为要比生源地为农村的大学生高(张晓丽, 2008)。

4.4 网络消费行为与人格特质的相关分析

根据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人格特质与网络消费类型之间是存在着显著相关的。和善性与沟通交流呈负相关,与网络交易、游戏娱乐呈显著负相关。研究发现,和善性维度得分高的人往往具有热情、信任、乐于助人、利他、直率、谦虚、移情等品质。具有这些人格特征的人受欢迎程度都较高,他们容易与别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身边朋友较多,不会轻易地和别人发生冲突,总体来说,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较强。正是由于在现实社会中他们能够很好的与别人进行沟通,在空闲时间他们会选择和朋友在一起消遣,不需要再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与别人进行联系,因而他们利用网络与外界沟通的情况较少。这也就导致了和善性人格特质与网络消费类型中的沟通交流、网络交易和游戏娱乐呈负相关。

自律性与网络消费类型中的游戏娱乐呈显著负相关。自律性的人所具有的特点是:有条理,细心谨慎,自制力强。而相关文献表明,有不少青少年之所以网络游戏成瘾,大多数是因为其自我克制力太差。网络上形形的娱乐节目,刺激火爆的网络游戏,丰富多彩的电影电视剧,使得越来越多自控力较差的青少年陷入其中不能自拔。所以,自律性高的人,能够时时提醒和克制自己,能够理智地认识到网络是把双刃剑。只有很好地控制自己,掌握好使用网络的尺度,才能更好地学习和工作。

内外向与信息搜集和网络沟通表达呈显著负相关。外倾型的人比较外向、开朗和冲动,他们比较喜欢参加学校里的集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他们拥有广泛的社会爱心,喜欢与人结交,不喜欢独处。对外向型的人来说,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可以去倾诉,在他们看来,与朋友交流更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他们不需要在网上进行沟通表达。而内向型的人比较喜欢安静,他们比较保守,不太愿意与人交往,可能只会拥有几个好朋友,交际圈子比较狭窄。他们在外人面前表现得很拘束、非常矜持,还会感到有些紧张不安。但研究发现,有些内向的人,在自己的朋友面前或熟悉的人面前则可以表现得偏向外向,紧张感、拘束感会消失,他们也可以变得开朗和健谈。这意味着没有绝对的内向人和外向人,其实内向的人也是渴望与人交流的,只是在面对自己不熟悉的人时可能会出现紧张和不安。然而在互联网上,由于大家都是通过呢称来彼此认识的,大家可以把呢称当作自己的人格面具来和别人进行交流,内向的人就会很愿意在网上与别人交流聊天,敞开自己的心扉。另外,内向型的人内心体验极为深刻、情绪兴奋性弱、爱独处,他们更容易在网上进行资料搜集的消费行为(任亮宝, 张国英, 2010)。

情绪性与游戏娱乐和沟通交流呈显著负相关。情绪性的人容易焦虑、害羞和紧张,自尊心较低,危机感较强,在现实生活中不太愿意与人进行沟通交流,比较喜欢一个人独处。在对他们的网络消费行为进行研究时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网上的匿名性给了他们很大的交流空间,但由于情绪性的人往往对人有敌意且自我意识较强,所以他们并没有改变现实中形成的交往模式,即使他们在网络上与人聊天,也是选择那些很熟的朋友,甚至就是一两个人,而不会与陌生人交流。另外,由于他们易冲动、脆弱的性格特点,使得他们在玩网络游戏的时候由于害怕失败,引起他们情绪上的波动,这导致了他们对于网络上的游戏娱乐方式也不热衷。

开放性与信息搜集和游戏娱乐呈显著正相关。开放性的人其特点为:富于幻想,寻求刺激,渴望自由。具有想象、审美、情感丰富、追求新鲜、创造、智慧等特征。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喜欢创新和变化,而网络作为一个大众的信息平台,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在其中汇总,开放性格的人会更加喜欢利用网络搜集自己感兴趣的新闻。网络游戏富于刺激性、可操作性和可玩性,而这也符合开放性人格的人喜欢幻想、寻求刺激的特征。因此,具有开放性人格特点的大学生们更加喜欢玩网络游戏。

参考文献

陈林芬, 王重鸣. (2005). 网络消费者行为与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的关系. 消费经济, 03, 78-81.

董增云. (2010). 大学生人格特征、社会支持与学校适应的关系.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05, 642-644.

, 刘俊, 董冰. (2003). 大学生人格与网络行为: 网络道德人际SEM模型. 心理发展与教育, 02, 29-34.

李保娜. (2008). 高职生学业自我效能感、社会适应能力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山东师范大学.

刘庆武, 肖水源, 曹晖, 徐慧兰, 周亮, 罗丹. (2009). 不同网络使用程度大学生人格特征与生存质量的关系.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02, 138-142.

罗蓉, 刘铁川, 龙, 蒋寅泉, 徐伟强, 魏丽威. (2014). 大学生网络学习行为偏好、网络元认知与网络成瘾的关系研究. 心理学探新, 04, 372-377.

任亮宝, 张国英. (2010). 网络成瘾的人格特质归因及对策. 河西学院学报, 04, 79-82.

万晓霞, 郑雪. (2008). 大学生上网行为与总体幸福感、人格、自我和谐的关系.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03, 279-282.

王孟成, 戴晓阳, 姚树桥. (2010). 中国大五人格问卷的初步编制Ⅰ: 理论框架与信度分析.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05, 545-548.

于馨. (2008). 大学生网络使用与人格特质、适应及社会支持的关系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天津师范大学.

张红明, 李庆梅. (2007). 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细分――基于网络消费目的的实证研究. 商场现代化, 19, 66-67.

张晓丽. (2008). 大学生网络学习行为与人格特征之间关系的研究. 西北医学教育, 05, 847-848.

朱海龙. (2009). 网络行为对大学生的心理影响及其援助. 教育探索, 05, 121-122.

第9篇

《中国哲学史》杂志主要刊登中国哲学最新研究成果,它顺应时展的要求,与中国哲学一起共同成长发展,见证了中国哲学由偏重儒学研究转向密切关注多种哲学派别、现实社会领域、中西文化交流等的发展态势。中国哲学发展既受外在社会条件的影响又有其内在自身演化的独特逻辑进程。

一、大力发展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哲学史》杂志中最为稳定且刊发比率较大的就是对儒家哲学和道家哲学等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

首先,儒家哲学仍占主流。从儒道两家的横向比较中可知处在世纪之交的儒学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儒学是中华民族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基石,经过长达2000多年的积淀与传播,已深深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儒家所提倡的“仁政”、“民本”等思想及注重道德修养的主张更是当今时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我国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了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所以,步入新世纪儒学思想仍然保持着一贯性的优势发展。

其次,道家地位逐渐上升。2000年,《中国哲学史》上讨论道家道教的文章16篇,而同期关于儒学的论文28篇,打破了儒家一手遮天下的局面,二者差值为12篇,2001年差值缩小为5篇,2006年的差值为8篇,2007年差值为7篇,总的来说儒道两家平稳的保持着较小的差距。当前,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日益凸显,若想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而道家着力倡导的“天人合一”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传统道家思想对现代科学思想具有重要的启发性,当代新道家又与新科学有着深刻的联系。 [2]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于道家思想中寻求宝贵的思想资源成为现实的选择。

再次,大量高价值的出土文献的研究也引发了新的传统文化研究热潮。《中国哲学史》大量刊登了郭店竹简和上博楚简的最新研究成果。2001年02期有3篇论文进行了针对郭店竹简的学术争鸣,2001年03期几乎用了整个版面来安排“出土文献与中国哲学思想史专辑”,共17篇文章涉及出土文献研究,而且研究内容不再以单一的儒家学说为主,而是关涉“五行、道家、宗教、儒家”等诸多内容,并且就研究出土简帛文献的方法论进行了思考、总结。大量出土文献的研究拓展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视野,加大了对先秦诸子的研究力度,特别是为早期儒家研究开辟了新的境地。

无论道家还是儒家哲学研究都在不断创新,屏弃不合时宜的封建社会的思想糟粕,更加关注现实,不断地吐故纳新来完善与提高自身,不断探索新的问题,老问题也有了新思路。

二、中国现代哲学和现实问题研究得到长足发展

2000年“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加强了中国哲学与现实经济社会的密切联系,《中国哲学史》杂志进行了报道,并加大了传统哲学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力度,而且这一重要角度也成为期刊导向之一。

(一)现代哲学研究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国现代哲学研究从“五四”一直延伸至今,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感。2000年以来中国哲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呈多专题发展,人们将目光锁定于对现代哲学的反思上,这一类型论文的刊文数量在2007年达到近7年以来的新高。时代的发展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创新现代哲学。冯友兰、张岱年等现代哲学巨匠的思想精华既是对传统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又为我们确立新的思想体系指引了正确方向,是沟通传统哲学与现时代的桥梁。为了适应国内外客观现实的变化《中国哲学史》对中国哲学进行了现代性探索,开始注重哲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不断创新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新的哲学概念、观点和原理,数量由2000年的3篇上升到2007年的9篇,增长了近3倍。

(二)中国哲学与现实联系增强,正在逐步构筑新的哲学体系。中国哲学与现实的联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2006年探讨儒学与和谐社会建构、环境保护及生态平衡关系方面的文章达到6篇。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为中国哲学与现实的密切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另外,儒学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也在不断地进行内部思想资源的整合及与外部社会思潮的融合,不断创新思想形态与理论内容。儒家所倡导的以“仁”为核心的和谐思想对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04期发表了汤一介的《孔子思想与“全球伦理”问题》,认为孔子时代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危机”,如今的人类社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文化道德问题。孔子思想能够为建立“全球伦理”提供极其重要的资源,成为不同国家和民族能够共同接受的伦理准则 。[3]《中国哲学史》期刊也更多的关注儒学与生态问题。儒学对宇宙和人生关注较多,深入探讨了人与生命、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当前,时代对中国哲学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现实它需要其进一步反思和创新,2007年讨论社会现实问题的文章有所下降,可能是新的哲学思想正在酝酿。

三、迈向中西交融---中国哲学的国际化

自2000年起中西哲学交流一直保持着明显的递增趋势。进入新世纪,中国哲学全球性发展意识增强,拓展了国际视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对话、沟通和交流日趋加强。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思想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开始了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哲学要应对这一新的趋势,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向世界。中西哲学交流内容涉及伦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哲学研究方法论等诸多内容,逐步构建起交流与融合的大平台。

《中国哲学史》杂志大力介绍中国哲学在国外的研究情况。2000年04期,介绍了德国汉学界的中国哲学研究状况,德国的中国哲学研究涉及哲学理论的诸多方面,但研究重点为儒学与现代化,中德之间的哲学交流和比较是倍受学者们关注的热点。200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东亚哲学与21世纪”学术研讨会,同年7月,第十二界国际中国哲学会议在北京举行,这些会议使中西哲学进一步走向了多元对话。《中国哲学史》杂志对这两次会议都作了报导,足见它的办刊宗旨和发展动向。2007年03期与2007年04期分别开设了“东亚思想中的道学” 和“域外儒学研究”专栏,主要论述了中国哲学在朝鲜、韩国等国家的传播和发展。这些研究打破了封闭保守的地域界限,开始关注其他国家和民族如何评判中国哲学文化,用一种创新、开放和包容的眼光来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中国传统文化。

中西哲学的融汇与贯通,不是对西方哲学的简单效仿和搬用,而是在以中国哲学为主体和中心的前提下采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拿来主义”原则。《中国哲学史》正是以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为中心课题,将中国哲学推向世界,并推进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未来世界的文化呈现出多元化与多极化的趋势,中国哲学必将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参考文献

[1]孙立真,从三大期刊看我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趋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

第10篇

境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可能形成其点源型发展类型,并导致发展失衡甚至全面

崩溃;发展过程中的“挤出效应”导致其缺乏创新,逐渐僵化;因利益关系而出现寻租和腐败现象,从而致使

民族传统体育的制度弱化。要破除“资源诅咒”现象,需要在文化自觉基础上进行自我更新、加强制度建设并

提供民族传统体育展示与交流的机会和平台。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诅咒;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2)06-0017-04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

富多样的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和内容。研究表明:我国

专家、学者们迄今已收集到汉族传统体育项目300多

条,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670条,如此丰富的

体育资源,本应使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在世界体育文化

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实际上,在西方体育文化冲

击下,“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面对强势文化,受到严峻

的考验,长期处于被压抑的状态,步履维艰”,甚

至“在西方强势体育的冲击下,继承发展了几千年传

统文化的庞大民族传统体育体系逐渐分崩离析。”

学者认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困境除受西方体育

文化冲击的原因外,还是“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

社会基础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变迁中逐渐消蚀”

的结果。而本研究感兴趣的是: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的

丰富性是否也是导致其困境的原因之一?经济学中的

“资源诅咒”理论是否可以合理解释民族传统体育发

展中的困境?

1 资源诅咒理论及其基本观点

资源诅咒作为现展经济学的概念之一,是美

国经济学家奥蒂(Auty)于1993年首次正式提出的。

传统观念认为:自然资源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

要基础,自然资源应对经济增长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大量的实证研究,部

分经济学家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许多资源充

裕的国家,其经济增长速度和绩效却远不如资源匮乏

的国家。此即“资源诅咒”现象。

学者对“资源诅咒”现象主要有如下解释:(1)“中

心――”论。该理论认为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占据

世界贸易体系的中心,与处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

不平等交换,以国家为代价来获得中心国家的发

展;(2)经济类型论。认为资源的经济类型有点源

型经济与发散性经济之分。前者指国家经济发展依赖

某几类资源,而后者则强调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前者

导致了经济发展受阻;(3)挤出效应。由于拥有了

丰富的资源,教育投入的产出效果不明显,从而使接

受教育、基础创新及资本投资的意愿降低,从而使人

力资源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4)

制度机制。认为自然资源通过寻租、引发腐败等对本

国的制度质量产生侵蚀,而使经济发展遭遇阻力。

资源诅咒理论不仅可以用来分析自然资源,同样

也可以分析民族传统体育这种文化资源。我们尝试分

别从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模式(点源型或发散型)、挤

出效应和制度原因三个方面来分析中国民族传统体育

所遭遇的困境。

2 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的“资源诅咒”现象

2.1 点源型发展模式

“点源型经济”是经济学家Murshed提出的概念,

他认为资源诅咒的本质不在资源丰裕度本身,而在于

资源的经济类型。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其经济发

展单纯依赖少数资源的生产和出口,那么其经济模式

就是点源型经济模式。由于依赖,该国或地区资本、

技术和人力都向该资源倾斜和集中,从而使其他产业

部门由于得不到各种支持而衰减、弱化。在该资源本

身处于繁荣阶段时,其负面影响往往不被发现,但当

资源的繁荣有朝一日因各种原因而逝去,必将使该国

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遭到致命打击。

按照这种思路去思考中国传统体育的发展模式,

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有意或无

意地在执行着点源型发展模式。在众多的民族传统体

育项目中,最受重视的是武术、气功及舞龙舞狮、龙

舟等少数几个项口,尤其是少林武术、气功和太极拳,

而多数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则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由

于在技击、健身和娱乐方面具有其特殊功能,看重某

个或某几个体育项目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是“过多

依赖”和项目的“单一类型”。过多倚重某个或某些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会使资金投入、技术手段和人力

资源过多流入这些项目领域,从而使其他体育项目被

边缘化,导致其市场萎缩甚至消失,这不是危言耸听,

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同时,所倚重的现有项目假如

因为各种必然或偶然原因而失去其繁荣的一面,将会

对整个民族传统体育产生致命影响。

2.2 发展中的挤出效应

由于自然资源的丰裕,并不需要过多的后期人为

努力,可能会使人漠视甚至挤出某些刺激经济发展的

重要因素(如教育、投资和创新等),从而使该国家

或地区的长期经济发展失去持续动力。这种情况同样

会在民族传统体育身上发生。

如前所述,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成百上千种,甚至

可能更多,加上其中不同的流派、玩法和不同时代的

注解、说明,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不可谓不丰富。不

少民族传统体育的锻炼和学习在习练者很小的时候就

进行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文化知识和该项目以外的

知识技能的学习。且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民族

传统体育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较少,甚至在个别民

族传统体育(如武术)中曾还存有门户之见,不同流

派可能会相互防范和攻击,更别说交流提高了。

项目的多样性、形式和方法的固有化,使民族传

统体育的练习者只需要听师傅的话,认真练习,在通

过师傅考核后如能到的师傅的真传,他就可以真正掌

握这门传统体育技艺。这种情况下,外来的文化知识

的教育便是多余的。加上不少民族传统体育本身主要

在农村地区流传,练习者接受文化知识教育的机会和

动机就更小。

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传承人

和练习者不断突破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瓶颈,通过

理论和技术创新,使民族传统体育能够不断适应新

时代的需要,甚至创造出新的民族传统体育内容来。

如现代武学大师王芗斋初学形意拳,得其师郭云深亲

传。后来感于当时花式武术的积重难返,创立大成拳;

台湾地区民间艺人将传统和现代衔接,创造出深受台

湾青少年喜爱的“雷音三太子”这样的体育项目来,

并登上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现场进行表演。但是,

总体来看,在长期传承过程中,民族传统体育逐渐模

式化,创新严重不足。加上部分传承人和练习者对知

识教育的忽视,缺乏创新动力与能力,甚至将创新看

作是“背叛师门”、“背经离道”,从而使民族传统

体育越来越僵化,缺乏活力。

民族传统体育的丰裕性不仅通过忽视教育和创新

而挤出人力资源的投资,而且会挤出不受重视的民族

传统体育项目。在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前面所

提及的武术、气功等)风光无限的同时,部分项目(如

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日渐消亡,这种两极

分化现象最终将使民族传统体育本身失去生机和活

力。

2.3 发展中的制度弱化

在对资源诅咒问题的近期研究中,制度机制越来

越受到重视。该观点认为:丰裕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利

润空间的吸引,会导致腐败和寻租等行为,从而弱化

制度质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中的寻租类似于亲情寻租:即利用

自身的特殊身份(如血缘或师门关系),影响民族传

统体育传承人(掌门人)的权力行使,或直接寻求在

该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某种控制权。这样或者造成决策

者的决策行为受到外在因素干扰而失误,或者造成其

他行为人的办事效率下降。因为利益关系的影响,会

在民族传统体育的项口传承人周围产生不同的利益群

体,各自凭借其特殊的师门或血缘关系去谋求权力和

利益。这样就造成体育项口运行成本增高,出现资源

诅咒现象。由于关系的复杂性和多个利益集团的存在,

可能造成圈子中关系稍远的项目运行具体责任人对一

些非正常现象漠然视之、明哲保身,从而使民族传统

体育的发展受阻。

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个人利益、获

得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权对项口本身的利益具有

巨大作用,加上评定“传承人”、授权项目推广的过

程可能出现不规范行为,“寻租”和腐败就会产生。

由于民族传统体育社团发展缓慢,力量较弱且较分散,

不能形成有效合力以实现共同目标,长期形成的体育

社团官民二重性和政府机关存在的效率低下和人情世

故,使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会关系可能呈现不透明甚至

不可信的特点,使社会制度较差,影响了民族传统体

育的社会形象。

3 破除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诅咒”的思考

“资源诅咒”并非不可避免,这在经济领域已得

到证明。民族传统体育要避免和破除“资源诅咒”现象,

需要在认真审视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建设,

通过扩大民族传统体育之间的交流来促进共同繁荣。

3.1 经过文化自觉,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改造

文化自觉是指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不

仅了解她的不足,还要清楚她的价值。任何文化都有

其特定的生存环境,都是长期历史选择的结果,也都

需要随着历史和社会发展进行变革和转型。但这种变

革和转型不是跟着感觉走,更不是被西方牵着鼻子走。

在文化领域没有绝对的普适价值,对强势体育文化的

刻意模仿,等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杀。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民族传统体育项口过多,

分类过细,容易出现“资源诅咒”现象。江户时代末

期,日本柔术流派多达179种,庞杂的流派和体系并

未带来其繁荣,“资源诅咒”反而造成其推行困难。

现代柔术之父嘉纳治五郎经过总结原理、删繁就简,

使改造后的日本柔术重新获得社会承认并最终进入奥

运会。时至今日,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外环境已经发

生了重要变化,“我们不应渴求历史上创造出的民族

传统体育能适应不同社会的需要,而应针对不同社会

需求而对民族体育文化做出调整。”如台湾民间对

传统阵头“太子爷”的改造,使充满宗教色彩的“傩

舞”变成充满现代摇滚色彩的“电音三太子”,得到

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并曾荣登上中央电视台的舞台,实

现了其宗教功能到健身娱乐功能的转变。这种对民族

传统体育的改造,体现出文化自觉基础上的文化自信:

我们有能力、有智慧使民族传统体育的“神”和“魂”

传承下去。

3.2 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的制度建设

经济学界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民主制度相对较差

的国家,自然资源倾向于诱发腐败,从而拖累经济增

长。为避免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的腐败和寻租现象,

就有必要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和开放的交流政策,从

而消除资源的负面效应。

同时,通过制度建设,鼓励民族传统体育中的教

育和创新投入,加强民族传统体育中的人力资源建设,

消除“挤出效应”的消极作用。鼓励民族传统体育的

全面发展,避免对某个或某几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

过多依赖,使民族传统体育能得到整体进步。

3.3 提供民族传统体育交流与展示的真正机会和平台

多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缺少的就是展示自身魅力

的机会和平台。正是由于缺少展示的机会和自身封闭

性,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随着观众的渐行渐远,在

类似神枪沙子龙“不传,不传”的拒绝声中,正逐渐

淡出人们的视野。还有少数项目沦落到为地方政府增

加旅游收入而进行“街头卖艺”的工具。表面上看似

乎得到了展示机会,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所表演的

民族传统体育项口早失去了其应有的韵味和“精、气、

神”。因此,提供一个专门的能让各民族传统体育展

示和交流的机会和平台十分重要。

项目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是展示和交流的前提,中

国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创造出富于地方和民族色

彩的体育项目,而且创造了很多形式相近、方法类似

的项目。以最简单的儿童游戏为例:和我国南北各地

汉族儿童喜爱的“老鹰捉小鸡”相似,新疆柯尔克孜

族有“老鹰吃仙鹤”的游戏,广西仫佬族有“凤凰护

蛋”游戏,类似的还有山东的“马虎叼羊”、台湾的“围

虎陷”等。相似性提供了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较、

借鉴的基础,而差异性则丰富了民族传统体育展示和

交流的内容。举办民族传统体育交流和展示活动一方

面需要体育和文化管理部门的积极策划,另一方面也

需要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自身的配合和支持。民族传

统体育之间的交流和展示,不应以决出“胜负强弱”

的某某运动会面目出现,而应是一视同仁,平等参与,

各展风采,通过“美人所美”和“各美其美”,达到“美

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民族传统体育共同繁荣的目的。

4 结语

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原因

造成的,我们不能一味抱怨外在的“体育全球化”的

冲击,而是要积极从自身找问题。“周虽旧邦,其命

维新”,民族传统体育在新时期要获得进一步发展,

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破除“资源诅咒”现象。这种创

新不仅体现在动作技能本身的改造上,还体现在制度

建设上,也体现在传播方式的改革中。我们相信,有

着数千年文化积淀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必将经过

创新而在新时期重新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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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对策[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4(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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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3]邱丕相.从历史与现状探析民族传统体育学科的

发展[J].体育学刊,2008,15(2):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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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以中华武术为例[C].国际人类学与民

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体育人类学专题

会议论文集,2009.

[5]孙永平,赵锐.“资源诅咒”悖论国外实证研

究的最新进展及其争论[J].经济评论,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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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继文.“资源诅咒”国外研究综述[J].经济理

论与经济管理,201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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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伟,田维华.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

和发展[J].体育学刊,2009,16(9):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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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刊,2004,1l(3):54-57.

[13]孙永平,赵锐.“资源诅咒”悖论国外实证研

第11篇

论文摘要:在教学内外,教师职业面临着多维的价值冲突,而教师职业价值内涵的本身就蕴涵着冲突之源。追问教师的职业价值及其冲突,目的在于谋求教师职业价值的有效认同,多层面促进教师职业价值的实现。

“终极关怀”的失落与“意义危机”是我国现阶段不容轻忽的社会现象。在某种意义上,新旧文化价值系统未能适时切换、整合并有效建立,造成转型时期“价值真空”的存在,进而导致出现暂时的社会价值的“信仰迷失”与个体价值的“信念危机”。

一、教师职业价值的“追问之惑”

(一)追问教师职业价值的意义

国内外不少研究发现,公众对于教师职业普遍缺乏正确的认识,“学生、家长、管理者和社会都没有把教师当作专业人员来给予他们必要的尊重”;“教师失败时常遭到责骂,取得成功时却得不到任何的奖励’,川。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普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压力与倦怠,甚至是职业枯竭,这表明社会、公众、教师和管理者等缺乏对教师职业的全面体认。通过对教师职业价值的探讨与建构,首先,有利于教师对于职业价值的自我审视、判断和选择,有利于教师职业生活状态、职业修养以及专业发展的自我反思与提升;其次,可以为相关教师政策的制定、教师教育的制度设计以及社会公众合理评价教师职业活动,提供新的价值坐标和理论参照;再次,有利于提高教师管理的效能,促进教师绩效的有效评价,在最本质层面把握“以教师为本”的内核,最大化地发挥教师的主体性。“终极关怀”与“意义追寻”是教师职业承诺与认同的前提,亦是教师这一职业必须回应的主题。当教师遭遇到价值认同危机,教师往往会对自身的教学行为与专业发展产生诸多的冲突与困惑,这既是一个深层次的意义符号问题,也是一个影响日常生活的行为选择问题。

(二)教师职业价值的释义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即是主体对主客体满足自己需要的评价或主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价值形成的关键是主体的需要。职业价值,则是指职业对于主体的意义,它体现了职业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任何一种职业的产生、存在及其发展,都是以特定的职业价值为前提的。

对于教师价值的分类,最为普遍的一种分法是将教师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主体价值两个基本方面。教师职业价值是指对于社会、对于服务对象等外在价值,包括: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他体现了教师对社会需要的满足,它是教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使命及实际的社会贡献,它强调的是教师怎样表现自己的价值,如何使自己的一生成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一生;教师的主体价值是指教学专业对于教师自身的意义和内在价值,包括:实用价值、精神价值和生命价值等,它体现了教师通过特殊劳动对自身各种需要的满足,它强调的是教师如何在自身的教学行为与专业实践中,维持其尊严、需要、自我价值等的实现。传统教师专业发展中教师的定位,过分重视教师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了教师的主体价值,对教师存在意义的认识上的片面性将导致我们教育研究和教育政策制定上错误的做法。

根据萨帕的职业价值分类,则可将教师职业价值分为:一是教师内在职业价值,是指与教师职业本身有关的一些因素,如“教书育人”的创造性、独立性等,二是教师外在职业价值,是指与教师职业本身性质无关的一些因素,如工作环境、同事关系、领导关系及职业变动性等,三是教师职业的外在报酬,包括教师职业的安全性、声誉、经济报酬和职业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等。教师职业的内在职业价值直接指向于教师理想的工作状态,而外在职业价值则指向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工作状态。

根据施恩(Schein E. H.)的职业价值分类,可将教师职业分为:教师外职业价值和内职业价值。教师外职业所蕴含的职业价值较易为人认识,主要体现在教师职业的地位与吸引力,旁观者对于教师职业的理解可能更多地停留于外职业的层面。相对而言,教师内职业蕴含的职业价值则难于认识和体验,主要是指教师职业内在的价值,往往表现在职业情感的积极体验和职业意志的有效提升。

教师职业既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专业性被普遍认可并自觉建设的职业。教书育人既反映了这一职业的本质所在,亦表明了这一职业的特性所在。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属性与功能,满足了诸多主体的需要,体现了对学生、教师、社会和学校诸多主体的意义。教师职业价值是“教书育人”这一职业属性满足多元主体需要的为人属性,教师职业价值本身就蕴含了诸多价值冲突。

二、教师职业价值的‘.多维冲突”

(一)教学之内的职业价值冲突

按照萨帕的职业价值理论,教师内在职业价值体现了与教师职业本身有关的一些因素,如“教书育人”的创造性、独立性等,它指向于教师理想的工作状态,教师在教学中享受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是,教师却在教学中遭遇着价值冲突,冲突首先来自于学生,当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未满足学生合理需要的时候,教师的职业内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只有能引导并满足学生合理需要的教师,才能体会教师职业的内在意义与快乐,但这需要教师具有相当高的专业能力,因为,当前学生的价值世界是多元的,代际间的价值冲突不可避免地透射到教学活动中来;其次来自学校和社会对教学“领地”的价值支配,应试教育的价值观和功利主义的取向,不可避免地要求教师的教学为之服务,而教学在成为这一价值实现手段的同时,抹杀或抵消了教师内在职业价值的实现,教师和学生越来越不能在双向的教学中体现价值实现的快乐和尊严。

(二)教学之外的职业价值冲突

按照萨帕的职业价值理论,教师外在职业价值是指与教师职业本身性质无关的一些因素,如职业的实用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教师职业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往往呈现出冲突的状态与特点,从社会与学校组织的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势必会重视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强调教师要满足学校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从教师个体利益角度考虑,重视其个人职业价值,强调自身各种需要的满足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在教师职业进程中,我们对教师职业的价值取向往往是以社会需要为本位的,强调教师职业社会价值的无限提升,而对其职业的自我价值缺乏尊重和体认。对教师职业的自我价值,尤其是基本的实用价值和内在的生命价值的轻忽与扼抑,势必造成教师职业的尴尬和形象窘态;反之,如果教师以自我需要为本位、一味强调教师职业的自我价值,又势必会造成社会价值的缺失,这与传统的价值取向是相冲突的川。

(三)教师职业价值的“内外冲突”

主体判断职业是否有价值,常常以需要为首要的内在尺度,需要是形成职业价值评价的心理基础,而需要是复杂的,不管是马斯洛的七层次论,还是马克思的三类型论,抑或是其他学者的论述,都承认人的需要的多类型、多层次性叫。教师的需要也是多类型、多层次的,一方面我们不能一味地把职业的社会价值付诸到教师身上,而不去实现教师职业的个体价值;另一方面,教师个体也应着力实现教师职业内外价值的双重实现,努力探寻教师这一职业本身存在的内在意义与快乐。但是,需要本身是多重的,多重的需要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而且,社会、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体对教师职业本身具有不同层面的需要,这些价值主体的需要是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政府、学校、学生和教师群体间以及教师个体对于“需要”的不同定位,势必会造成教师职业价值的多维冲突。

三、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之径”

在教学内外,教师能够认同自身的内在职业价值,认同学生、学校和社会等主体的需要与价值定位,就能最大化地实现教师职业价值;社会、学校、公众和学生等主体能够全面认同教师职业价值,较好地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就越能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教师职业对于上述主体的价值就愈大。教师职业价值的建构与生成,起始于职业价值的冲突,而最终要落靠于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

“认同”是指人们对自身同一特性的意识或内在界定,它不是一个人固定不变的态度,而是一种相对的现象。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首先是多元主体对教师职业功能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同一性的界定或体认;其次是教师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社会、学校)对某一或某一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体现在社会、集体和自我三个层面,教师职业价值认同三维层面的协商与共融,或者说三维层面认同的有机统一,是教师价值实现的内在要求与关键所在。

(一)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

社会认同体现了社会、政府、公众对教师职业价值的全面体认,更多地表现为职业价值的角色期待。它决定着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更多地是由社会(政府)所赋予或实现,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是教师职业的外在动力,也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这个层面讲,一旦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不合理时,教师专业必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反之,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是合理的,则会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定然会促进教师职业内外价值的实现。

(二)教师职业价值的集体认同

教师生活在学校这一场阑之中,学校组织对教师的价值认同,能够优化教师职业的生存空间,激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热情。教师职业价值的集体认同是学校组织对“教师”的体认与认可,它是教师职业价值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中介与桥梁,它既反映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体认与角色期待,也反映教师群体自身的意义追寻。学校层面的集体认同既可以成为促进教师职业价值实现的动力,也可能成为教师价值实现和职业幸福的障碍。学校层面的集体认同强调共同体的价值共享,关注教师群体的共同愿景,力求教师群体的专业凝聚力。在学校场阂中,教师群体自身有一个“我们”的声音,它体现了教师群体的专业理性定位与价值追求,它同样会影响到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幸福。

(三)教师职业价值的自我认同

第12篇

论文摘要:在教学内外,教师职业面临着多维的价值冲突,而教师职业价值内涵的本身就蕴涵着冲突之源。追问教师的职业价值及其冲突,目的在于谋求教师职业价值的有效认同,多层面促进教师职业价值的实现。

“终极关怀”的失落与“意义危机”是我国现阶段不容轻忽的社会现象。在某种意义上,新旧文化价值系统未能适时切换、整合并有效建立,造成转型时期“价值真空”的存在,进而导致出现暂时的社会价值的“信仰迷失”与个体价值的“信念危机”。

一、教师职业价值的“追问之惑”

(一)追问教师职业价值的意义

国内外不少研究发现,公众对于教师职业普遍缺乏正确的认识,“学生、家长、管理者和社会都没有把教师当作专业人员来给予他们必要的尊重”;“教师失败时常遭到责骂,取得成功时却得不到任何的奖励’,川。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普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压力与倦怠,甚至是职业枯竭,这表明社会、公众、教师和管理者等缺乏对教师职业的全面体认。通过对教师职业价值的探讨与建构,首先,有利于教师对于职业价值的自我审视、判断和选择,有利于教师职业生活状态、职业修养以及专业发展的自我反思与提升;其次,可以为相关教师政策的制定、教师教育的制度设计以及社会公众合理评价教师职业活动,提供新的价值坐标和理论参照;再次,有利于提高教师管理的效能,促进教师绩效的有效评价,在最本质层面把握“以教师为本”的内核,最大化地发挥教师的主体性。“终极关怀”与“意义追寻”是教师职业承诺与认同的前提,亦是教师这一职业必须回应的主题。当教师遭遇到价值认同危机,教师往往会对自身的教学行为与专业发展产生诸多的冲突与困惑,这既是一个深层次的意义符号问题,也是一个影响日常生活的行为选择问题。

(二)教师职业价值的释义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即是主体对主客体满足自己需要的评价或主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价值形成的关键是主体的需要。职业价值,则是指职业对于主体的意义,它体现了职业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任何一种职业的产生、存在及其发展,都是以特定的职业价值为前提的。

对于教师价值的分类,最为普遍的一种分法是将教师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主体价值两个基本方面。教师职业价值是指对于社会、对于服务对象等外在价值,包括: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他体现了教师对社会需要的满足,它是教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使命及实际的社会贡献,它强调的是教师怎样表现自己的价值,如何使自己的一生成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一生;教师的主体价值是指教学专业对于教师自身的意义和内在价值,包括:实用价值、精神价值和生命价值等,它体现了教师通过特殊劳动对自身各种需要的满足,它强调的是教师如何在自身的教学行为与专业实践中,维持其尊严、需要、自我价值等的实现。传统教师专业发展中教师的定位,过分重视教师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了教师的主体价值,对教师存在意义的认识上的片面性将导致我们教育研究和教育政策制定上错误的做法。

根据萨帕的职业价值分类,则可将教师职业价值分为:一是教师内在职业价值,是指与教师职业本身有关的一些因素,如“教书育人”的创造性、独立性等,二是教师外在职业价值,是指与教师职业本身性质无关的一些因素,如工作环境、同事关系、领导关系及职业变动性等,三是教师职业的外在报酬,包括教师职业的安全性、声誉、经济报酬和职业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等。教师职业的内在职业价值直接指向于教师理想的工作状态,而外在职业价值则指向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工作状态。

根据施恩(ScheinE.H.)的职业价值分类,可将教师职业分为:教师外职业价值和内职业价值。教师外职业所蕴含的职业价值较易为人认识,主要体现在教师职业的地位与吸引力,旁观者对于教师职业的理解可能更多地停留于外职业的层面。相对而言,教师内职业蕴含的职业价值则难于认识和体验,主要是指教师职业内在的价值,往往表现在职业情感的积极体验和职业意志的有效提升。

教师职业既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专业性被普遍认可并自觉建设的职业。教书育人既反映了这一职业的本质所在,亦表明了这一职业的特性所在。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属性与功能,满足了诸多主体的需要,体现了对学生、教师、社会和学校诸多主体的意义。教师职业价值是“教书育人”这一职业属性满足多元主体需要的为人属性,教师职业价值本身就蕴含了诸多价值冲突。

二、教师职业价值的‘.多维冲突”

(一)教学之内的职业价值冲突

按照萨帕的职业价值理论,教师内在职业价值体现了与教师职业本身有关的一些因素,如“教书育人”的创造性、独立性等,它指向于教师理想的工作状态,教师在教学中享受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是,教师却在教学中遭遇着价值冲突,冲突首先来自于学生,当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未满足学生合理需要的时候,教师的职业内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只有能引导并满足学生合理需要的教师,才能体会教师职业的内在意义与快乐,但这需要教师具有相当高的专业能力,因为,当前学生的价值世界是多元的,代际间的价值冲突不可避免地透射到教学活动中来;其次来自学校和社会对教学“领地”的价值支配,应试教育的价值观和功利主义的取向,不可避免地要求教师的教学为之服务,而教学在成为这一价值实现手段的同时,抹杀或抵消了教师内在职业价值的实现,教师和学生越来越不能在双向的教学中体现价值实现的快乐和尊严。

(二)教学之外的职业价值冲突

按照萨帕的职业价值理论,教师外在职业价值是指与教师职业本身性质无关的一些因素,如职业的实用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教师职业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往往呈现出冲突的状态与特点,从社会与学校组织的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势必会重视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强调教师要满足学校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从教师个体利益角度考虑,重视其个人职业价值,强调自身各种需要的满足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在教师职业进程中,我们对教师职业的价值取向往往是以社会需要为本位的,强调教师职业社会价值的无限提升,而对其职业的自我价值缺乏尊重和体认。对教师职业的自我价值,尤其是基本的实用价值和内在的生命价值的轻忽与扼抑,势必造成教师职业的尴尬和形象窘态;反之,如果教师以自我需要为本位、一味强调教师职业的自我价值,又势必会造成社会价值的缺失,这与传统的价值取向是相冲突的川。

(三)教师职业价值的“内外冲突”

主体判断职业是否有价值,常常以需要为首要的内在尺度,需要是形成职业价值评价的心理基础,而需要是复杂的,不管是马斯洛的七层次论,还是马克思的三类型论,抑或是其他学者的论述,都承认人的需要的多类型、多层次性叫。教师的需要也是多类型、多层次的,一方面我们不能一味地把职业的社会价值付诸到教师身上,而不去实现教师职业的个体价值;另一方面,教师个体也应着力实现教师职业内外价值的双重实现,努力探寻教师这一职业本身存在的内在意义与快乐。但是,需要本身是多重的,多重的需要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而且,社会、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体对教师职业本身具有不同层面的需要,这些价值主体的需要是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政府、学校、学生和教师群体间以及教师个体对于“需要”的不同定位,势必会造成教师职业价值的多维冲突。

三、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之径”

在教学内外,教师能够认同自身的内在职业价值,认同学生、学校和社会等主体的需要与价值定位,就能最大化地实现教师职业价值;社会、学校、公众和学生等主体能够全面认同教师职业价值,较好地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就越能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教师职业对于上述主体的价值就愈大。教师职业价值的建构与生成,起始于职业价值的冲突,而最终要落靠于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

“认同”是指人们对自身同一特性的意识或内在界定,它不是一个人固定不变的态度,而是一种相对的现象。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首先是多元主体对教师职业功能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同一性的界定或体认;其次是教师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社会、学校)对某一或某一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体现在社会、集体和自我三个层面,教师职业价值认同三维层面的协商与共融,或者说三维层面认同的有机统一,是教师价值实现的内在要求与关键所在。

(一)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

社会认同体现了社会、政府、公众对教师职业价值的全面体认,更多地表现为职业价值的角色期待。它决定着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更多地是由社会(政府)所赋予或实现,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是教师职业的外在动力,也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这个层面讲,一旦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同不合理时,教师专业必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反之,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是合理的,则会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定然会促进教师职业内外价值的实现。

(二)教师职业价值的集体认同

教师生活在学校这一场阑之中,学校组织对教师的价值认同,能够优化教师职业的生存空间,激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热情。教师职业价值的集体认同是学校组织对“教师”的体认与认可,它是教师职业价值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中介与桥梁,它既反映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体认与角色期待,也反映教师群体自身的意义追寻。学校层面的集体认同既可以成为促进教师职业价值实现的动力,也可能成为教师价值实现和职业幸福的障碍。学校层面的集体认同强调共同体的价值共享,关注教师群体的共同愿景,力求教师群体的专业凝聚力。在学校场阂中,教师群体自身有一个“我们”的声音,它体现了教师群体的专业理性定位与价值追求,它同样会影响到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幸福。

(三)教师职业价值的自我认同

第13篇

创业教育是指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和创业技能等基本素质,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从而能够进行自主创业和自我发展。在国外,创业教育被称之为继文化教育、技能教育之后的“第三本教育护照”,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一同被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向创业型经济转型,创业教育模式应运而生。80年代是美国创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90年代开设创业课程的院校发展到1050所。90年代,美国创业学研究的领军人物杰弗里•蒂蒙斯教授的著作《创业学》发展成为世界创业教育的框架和标准。截至2007年,美国实施了8种创业教育计划,创业课程已超过5000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近年来,我国也更加重视创业教育,提出了创业教育的理念,鼓励大学生创业。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占20%-30%,而我国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者仅占0.26%,可见,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十分淡薄,创业能力十分低下。因此,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在创业教育方面的探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也十分关注高校创业教育研究,涌现了一批关于创业教育的论文和专著。这些研究成果分别从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的角度阐述了创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剖析了大学生创业意向、分析了国外高校创业教育的经验。然而,作为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近年来创业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高校创业教育研究与探索因此迫在眉睫。

二、创业教育理论基础

创业教育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创业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首先提出创造力开发论,认为开发人的创造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的基本途径。高职创业教育既要关注学生潜在创造力的培养,也要关注学生在创造过程中表现出的现实创造力。在学习过程中,高职学生通常可以表现出一般创造力,获得一般水平的创造性作品。德国心理学家海特纳将创造力分为:真创造力、类创造力、假创造力三种。高职教育开发这三种创造力都很重要。美国心理学家阿迈布丽还提出了创造力的结构理论,认为创造力主要由领域技能、创造技能和工作动机三大要素所构成。心理学家伯纳德•韦纳等人对成就动机进行了归因分析,以归因理沦为指导,能够培养学生的坚韧品质,这是学生创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人格要素。人职匹配理论中最有影响的是“特质因素论”和“人格类型论”。美国职业心理学家威廉斯(E.G.Willianson)以帕森斯(F.Parsons)的职业指导三要素思想发展形成了特质因素理论(Trait-FactorTheory),该理论推动了人才测评在职业选拔与指导中的运用和发展。美国职业心理学家霍兰德(Holland)提出了人格类型理论。由于不同学生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以及职业倾向性,高校创业教育应顺应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重视培养学生个体找寻与其自身人格类型重合的职业环境的能力。而学生技能形成理论认为,学生创业活动需要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的协同,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的形成要达到自动化的水平,必然经历大量的训练过程。

三、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创业典型案例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2届《毕业生就业与能力测评报告(Mycos大学生年度就业报告)》显示,学生自主创业比例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优秀毕业生王辉以其创业事迹当选2012“感动江苏”十大人物。王辉现任年销售额100多万元的常州橙果广告公司总经理。5年前王辉从徐州来常州就读。在校期间,他从发单员、酒店跑菜员等兼职工作起步逐渐走向自主创业。学校为他免费提供了设施齐备的工作室等各项支持。成功创业之后,他情系母校贫困生,从2009年到2012年,累计有6000多人次的贫困生获得帮助。学院在创业设计类大赛连续数年获得优异成绩。2011年学院组织师生参加常州市教育局主办的“金蝶杯”大学生创业设计与企业经营管理沙盘大赛学生获得了两个一等奖、一个三等奖的好成绩。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主办的2012年“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上,信息系学生荣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4位老师荣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轻工系以金诚塑业创业社为基础成立了金诚塑料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成效良好。系部为公司的成立与运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多次召开会议,以毕业生成功创业的案例激发学生增强内部凝聚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将公司做大做强。优秀创业榜样韩春生是管理系2006届营销专业毕业生。他毕业后就职于常州百兴集团,从普通业务员到业务经理,再到自主创业。2010年,韩春生注册成立南京百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年总销售额突破一千万元。2005模具班的学生李加贵一度成为常州大学城的“风云人物”,刚进大学他就开始创业。在校四年的创业经历为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走出校园后他又站在了一个更大的舞台。由于他的拼搏与创业精神,获得了一千万元的投资基金,并创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模具系2008成型331班学生马艳东,他家境贫寒,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多次为其颁发助学金。2012年2月应聘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部设备管理员,不到两年的时间成为公司采购物流部主管。2014年4月,马艳东作为院助学成才典型被上报省教育厅。常州科教城其它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创业的经典案例也不胜枚举。据《常州晚报》2014年10月9日报道,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朱志获得了“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证书。

(二)创业事迹的特征分析

大学生成功创业的事迹不断涌现,这与学校重视创业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这一中心工作任务紧密相关。通过典型创业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大学生之所以能够创业成功,首先是他们在校就读期间接受了学校提供的创业教育,创业理念扎根于心,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与动机;在创业的过程中,他们始终受到学校的关注与支持,创业指导部门不仅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还帮助他们合理选择创业途径,提供创业方法指导与精神支持。所以面对创业过程中的重重阻碍,他们能够不断坚持,走向成功。在他们创业有了一定起色之后,他们均不约而同地想到感恩母校,主动帮助母校学生,回馈社会。

四、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与策略

(一)高校创业生态系统

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是“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下创业教育领域的重要工作内容。创业教育应建构包括学生主体、高职院校、社会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生态系统(如图一所示)。1979年,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生态系统理论。创业教育生态系统是教育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生命体,由学校微环境和社会宏环境构成,对创业教育起制约和调控作用。社会宏环境包括政府、行业、企业等外部社会环境,为创业教育提供政策方针、财政拨款等有效支持。政府机构通过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形成公平的法律环境、市场竞争环境,为创业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行政服务。学校微环境是创业教育的主阵地,是创业教育的具体实施者,高校学生是实施创业教育主体以及检验创业教育成果的主要对象。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必须以市场为驱动,把握政策,深化行业、企业、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促进学生的自主创业。高职院校以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为支撑点,以培养学生的创业素质为宗旨,发展创业教育,培育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才能孕育创业人才。首要在于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形成良好的创业教育生态系统。还要熟悉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方针、政策,为学生创业提供高效率的政策咨询服务,为学生创业提供及时的资金资助或策略支持。科学分析创业教育的现实问题,探索具有现代性、开放性、多元化的创业教育模式,建立公平、竞争、合作的创业环境,结合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营造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制定与实施一系列针对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计划,构建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创业教育策略

创业教育的核心是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而非简单的技能传授。为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加大学院就业创业教育力度,更好地探索产学研相结合教育模式,大力推动创业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业精神,学院将创业教育贯穿于高职教育的全过程,做到培训规范化、实践社会化、资助项目化、支撑基地化和教育网络化,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推进,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首先,设置职能互补、利于创业教育的配套创业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学工处、教务处、市场部、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以就业创业为目标整合自身的职能、资源、渠道,建立专门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统筹毕业生的信息咨询、方法培训、跟踪指导等工作。其次,在课程设置中更加注重课程内容的实用性、课程设计的灵活性等要素,为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实效性的帮助。美国教育家杜威主张“做中学”,强调学生以自己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通过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学院充分重视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这两种典型课程对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指导意义。以学科课程让学生系统掌握创业知识,为创业实践做准备;以活动课程使学生获得切身体验,从而提高创业能力。第三,营造创业教育校园文化。通过营造以“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的邓建军精神为核心的校园创业文化构建在校生创业理念,增强对于未来创业的心理准备与适应性,激发他们创业的热情。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创建了一个文化品牌———校友大讲堂,内容包括校友的独特奋斗经历、校友的成长经验、就业创业专题报告会等,旨在汇集校友精神资源,加强个性化指导,为在校生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其勇敢地面对就业竞争现实,克服各种困难心理,鼓励学生甘于吃苦,参加社会实践。第四,从创业教育与实践平台建设、创业园与创业基地建设等层面构建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学校创业园与创业基地,或与外界的创业园与创业基地合作,多渠道、多层面、多维度地为学生提供创业锻炼的环境。为推进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搭建创业项目的交流平台,学院多次举办《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班,指导学生把自己的创办企业的构思变成现实。第五,科学设置创业教育的资助体系和丰富多彩的创业教育第二课堂的资助体系。设立创业基金,支持、引导学生从事初级的创业尝试活动,资助学生参加各种创业相关的学习活动。学院以大学生创业类社团为基础成立由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共同经营管理的创业公司,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第六,建设创业信息网,提供了多元信息资源。采集实用有效的信息资源,积极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服务。

五、结语

第14篇

【关键词】个性化职业指导 职业咨询 人力资源开发 文献综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通知》对高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笔者对近年来国内公开发表的个性化职业指导相关研究论了梳理,对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热点和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对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对进一步研究进行了展望。

1.我国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热点和主要成果

传统的职业指导教育采取的是课程教学、大班授课、专业甚至年级集中讲座的模式,忽视了学生个体的差异性,成本高收效小,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理论多实务少,针对性很差。部分学生反映职业指导教学内容空洞,形式单一。在人的个性日益得到尊重和张扬的大背景下,时代呼唤个性化职业指导,社会需要个性化的人才,高校也要顺应这种大趋势,改变单一僵化的职业指导教育教学模式,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指导活动。

1.1个性化职业指导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必要性和意义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就业形势、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和高校毕业生职业素养之间的差距、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职业适应教育以及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

1.2个性化职业指导的主要目标、理论依据、重要环节和实施途径

个性化职业指导的目标是服务全程化职业指导,树立就业观念,培养创业意识,培训创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个性化职业指导的理论依据主要集中在三种理论上:(1)霍兰德的人职匹配理论;(2)以马斯洛和罗杰斯为主要代表人物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3)霍兰德的职业类型论与吉列特的生涯决定论等职业生涯理论。

个性化职业指导的重要环节主要有职业分析、人格测试、职业心理访谈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其中职业分析是基础,职业生涯规划是核心。

个性化职业指导的实施途径主要有:(1)职业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包括专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职业观念转变和就业技能训练,以专业课教师为指导主体,以专业教育为载体,建立专业和未来职业的有机联系;(2)开展职业咨询服务,开展一对一的职业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的职业咨询和指导,对特殊群体(如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学生群体、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群体、单亲家庭和残疾学生群体等)的个性化职业指导是职业指导工作的延伸,是个性化的重点和难点;(3)现场指导,主要是指在招聘会现场设立职业指导席或在职业指导课堂(讲座)设置问答环节,现场解答在求职、应聘、面试、职业选择等各方面的问题;(4)个案分析,跟踪调查服务并保存个人咨询记录,保存职业咨询档案,并开展个案分析研究,为后续工作积累素材;(5)个性化职业指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大学生培养各环节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两课”教师、专兼职辅导员、学生管理与服务人员参与到个性化职业指导工作中来;(6)职业体验与训练,发挥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利用好校内校外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体验与训练活动,邀请校外人力资源专家、企业管理精英、资深校友到校园做职业生涯讲座,精心安排交流环节;(7)校外实训和创业教育,利用实习基地和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项目、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做好岗位实习、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建设、创业模拟实训及创业指导。

1.3个性化职业指导专兼职师资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师资培养研究主要集中在职业指导专职教师、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校外人力资源专家、企业管理精英和资深校友等方面。通过专业培训和认证提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通行的认证有国家职业资格类认证(如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国际认证(如全球职业规划师、剑桥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行业认证(如创业培训师)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如经济师、管理咨询师等)。师资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全员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适应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

2.我国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存在的问题

2.1侧重职业指导形式和课程内容改革的描述,缺乏案例和实证研究,课程改革只提出了大体方向,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效果评估;

2.2侧重就业工作常规业务流程描述,缺乏理论和实践创新,部分研究只是罗列了就业日常工作,如信息化、工作流程及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实际借鉴和参考意义不大;

2.3侧重群体职业指导宏观概括,缺乏可有效执行的措施和方法,部分研究只是陈述了问题,却没有有效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略显苍白;

2.4侧重现象概述和做法总结,缺乏职业指导学科理论支撑,职业指导需要科学的理论为依据,这样才能使学科发展壮大,不能仅仅停留在经验研究的层次上。

3.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展望

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可以从理论借鉴、研究方法、专业化学科化等三个方面寻找新的突破口。

在理论借鉴方面,除了职业选择理论、人职匹配理论、生涯发展理论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等传统理论基础外,个性化职业指导完全可以借鉴发展心理学、测量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教育学、社会学、职业教育学、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兼收并蓄,为我所用。

在研究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文献研究法、观察法和系统分析方法,对个案研究、问卷调查、跟踪调查、专家访谈、中外比较研究和定量研究等方法也可以做一些有益的尝试。

在专业化学科化方面,个性化职业指导研究的目标是形成完备的知识链,使职业指导学科和心理咨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健康教育和体育学科一样,真正成为大学生想学、爱学、受益最深最广的学科。个性化职业指导将是职业指导学科发展的引擎。

参考文献:

[1]徐岚.试析个性化职业指导的现实意义与实施途径[J].科技与生活,2010:20,218

[2]马秋林,冷华毅,何强.浅论高职生个性化职业指导[J].中国电力教育,2009:10,65-66

[3]张彦忠,兰先芳.大学生个性化职业指导必备条件与实施途径[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2,121-123

[4]邢增銮.论立足于职业生涯规划的个性化职业指导[J].中国产业,2011:2,73-75

第15篇

内容提要: 德日刑法学上的构成要件理论发端于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概念。然而,在此之后,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影响,构成要件概念已然脱离了原初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特点,进而发展成为内含有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并具有不同内涵和多层次的概念。

一、构成要件理论的发端—贝林理论之考察

众所周知,在德日刑法学上,构成要件理论的历史发端于1906年德国学者贝林的著书—《犯罪论》中。在此著书中,贝林首倡构成要件理论并将构成要件或构成要件符合性概念作为犯罪论的核心课题,“构成要件”也被定义为“犯罪类型的轮廓”。

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将“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犯罪概念的独立要素。贝林在1906年出版的《犯罪论》一书中,一改以往的行为—违法—责任的犯罪论体系,在行为与违法之间增设了“构成要件”这一独立的体系性范畴,并将“构成要件”定义为“犯罪类型的轮廓”。{1} (P124)贝林认为,犯罪仅限于符合类型性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无此类型性,就不存在犯罪的特征”。{2} (P113)但在贝林看来,并不是所有的构成要件的实现都将成立犯罪。因为犯罪的成立还需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具备违法、有责以及处罚条件等其他要素。由此,贝林开创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段犯罪论体系。

然而,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的特色并不仅限于此。贝式理论还具有如下两个特色:其一是,贝林的“构成要件”仅涉及行为的客观面,即“犯罪类型的轮廓”是指仅对行为外部的、客观面的记述。行为人的主观面、内心状态则与构成要件无关,属“责任”领域的内容。因此,在贝林的构成要件中,完全排除了故意、过失甚至所有主观违法要素这种行为人的主观内容。由此,贝林的构成要件概念维系了“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这一古典犯罪论体系的重要命题。

其二是,贝林的“构成要件”概念是与违法性完全分离的“无价值的、中立的”概念。贝林认为,“构成要件”仅仅是关于犯罪类型的记述,其自身并不包含任何法律性评价。“构成要件”只是“评价的客体”,其具有非常中立的性质,因此构成要件中不可能存在任何价值判断。{1} (P125) {3} (P61)在贝林看来,价值判断属“违法性”领域的内容,即违法性就是当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时对其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在逻辑上,只有当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时,才会提起违法性的问题。这也是贝林“不存在无类型性的犯罪”之主张的必然结论。

以上大致介绍了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的基本内容。问题是,贝林为何一改以往的传统思考方式,建构了将“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独立要素的犯罪概念?

这主要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虑。根据贝林的见解,罪刑法定原则包含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只有符合一个严格形式化了的构成要件(fest formlierter Tathestand)的行为,才能够成为犯罪”。{2} (P113)因此,只要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没有得到确认,就不能够认定为犯罪。即使是违反一般规范的行为,只要立法者没有将其作为刑法上的构成要件并动用刑罚加以告知,司法者就不能对其科处刑罚。{2} (P112)可见,在贝林那里,“构成要件”概念承担着罪刑法定原则之实现的功能。

为此,贝林区分了三种“构成要件”概念。第一种是“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概念,其是从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观念中抽象出来的、针对所有犯罪的一个类概念,也是一般法学意义上的概念。具体指作为动用刑罚这一违法效果的法律要件即犯罪的成立所需要具备的法定要件的总和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1]第二种是“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概念,指杀人、盗窃等各个具体的犯罪类型,因此也是将各个罪种的要件特征作为内容的概念。由于其是由立法者所规定的,所以也称为“法律上的构成要件(gesetzlicher Tatbestand )”或“概念上的构成要件”。第三种是“作为具体生活事实的构成要件”概念,指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事实本身。{2}(P116)然而,在贝林的犯罪论中,并没有采用第一种构成要件概念,而关注的是第二种“法律上的构成要件”概念和第三种“作为具体生活事实的构成要件”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贝林看来,在犯罪的认定中,重要的是应该作为犯罪来把握的行为的“模型”必须要明示在刑法各本条的“法律上的构成要件”中。这好比在认定某事物之前,必须要具备关于此事物的观念形象一样,如果刑法没有事先将认定犯罪的行为的“类型”或“模型”明确的概念化,那么在复杂的生活事实的多样性中是不可能选别出什么是犯罪行为的。而贝林意识到只能在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记述中去认识作为认定犯罪的“观念形象”或“指导形象”。而在贝林看来,此“观念形象”的内容就组成“构成要件”各个要素的“构成要件要素”。具体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事实具备此构成要件要素,也就意味着具体的行为事实符合“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要件为完成这种认识指导的功能,其自身必须是纯粹记述性的,而且仅仅是关于一定的行为要件要素的记述而已。这种构成要件的记述也不包含有任何规范评价的意思,是关于一定事实的记述而已。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贝林才将“构成要件”的本质理解为不具有实体内容的单纯的犯罪类型的轮廓。在这种意义上,贝林强调的是构成要件的选别机能。

贝林之所以关注第二种和第三种构成要件概念并将其限定在是关于行为客观面的记述上的另一主要原因是,鉴于德国刑法第59条1项关于故意的规定。德国刑法第59条1项规定:“实施可罚行为之际,没有认识到属于法定构成要件上的行为事实之存在的人……”。贝林认为,此项规定中的“行为事实”就是行为人的故意的认识对象,因此作为对此“行为事实”的限定,“法定上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客观的,不能包含有主观的心理要素。这样,贝林不仅在构成要件中排除了所有主观的要素,而且故意的认识内容也限定在了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的范围内。在这种意义上,贝林强调的是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制机能。

如前所述,贝林的构成要件概念又是与违法性完全分离的“无价值的、中立的”概念。这与其“违法观”有着密切地联系。尽管贝林认为,行为违法是指行为违反了法规范的命令或禁止,但规范的命令或禁止并不是从刑法各本条中的“构成要件”中推导出来的,其是存在于刑法外部的、抽象的一般规范,是“整体法律秩序的精神”或“贯通于全法律秩序的国家的规范意思”。{2} (P122)因此,贝林主张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构成要件并不具有规范评价的意义,其完全是中立的,无价值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贝林却承认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并认为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征表。{1} (P125) {3} (P62) {4} (P167)换言之,根据贝林的理解,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是被禁止的,是对违法性的一种暂时的推定。当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时,将否定这种推定,进而判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在贝林看来,违法性阻却事由也是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为前提的。例如在以正当防卫杀人的情况中,其行为尽管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却阻却违法性。

不可否认,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在德国刑法学史上不仅是一个新的理论时代的开始,也为其之后的德日刑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贝林之前的德国犯罪理论受耶林与李斯特的影响,也仅仅是把违法性与责任作为了犯罪成立的要件。所有的客观要素归属于违法要件,而所有的主观要素则归属于责任要件。构成要件概念在当时也是指所有犯罪要素的总和,因此是在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意义上被使用的。{5} (P30) {6} (P26)而贝林则基于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的考虑,强调构成要件的类型性、客观性和中立性并将其作为认定犯罪的首要条件,进而赋予其保障人权的功能,这一点应该给予高度的评价。但另一方面,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也表现出了一些不彻底性和矛盾性。其表现之一是,贝林在晚年出版的《构成要件理论》一书中,对以往自身的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若干修正,并将迄今视为一体的“构成要件”概念与“犯罪类型”概念进行了严格区分。“犯罪类型”是指分则条文所规定的一定的类型行为及其未遂犯、共犯等现象形态,而“构成要件”是在分则条文的犯罪类型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且确保分则条文犯罪类型的统一并对其进行规制的“指导形象”(Leitbild)。{2} (P120)换言之,贝林所指的“作为指导形象的构成要件”是从分则的各犯罪类型中抽象出来但在逻辑上是先行于各犯罪类型存在的一种“观念上”的概念。各犯罪类型中的诸要素就是通过作为指导形象的构成要件而被统一为犯罪类型的。贝林举例说,杀人罪的要件包括客观面的“杀人”的实现和主观面的“犯意”。“杀人”既是针对客观面即违法类型的指导形象,也是针对主观面即责任类型的指导形象。因此,将“外部的客观的行为事实”与“实现其意图的内在的心理的行为意思”进行一体化考察而获得的概念上的“杀人”行为,便是“概念上的构成要件”或“法律上的构成要件”。以此,提供既限定指导行为的客观面又限定指导主观面的“认识的模型”。如前所述,实际上贝林晚期所修正的作为“指导形象”的构成要件概念并不具有体系上的独立性地位,其是对包含有不法类型(行为的客观面)与责任类型(行为的主观面)在内的各个犯罪类型的一种观念上的把握,{1}(P124) {7} (P99)因此并不是与违法性、责任相独立的一个犯罪要素。然而,此“构成要件概念”已经完全悖理了其建构“构成要件”理论的初衷,而且也仅仅是一个极其抽象的观念而已,因此能否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值得怀疑的。

表现之二是,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肯定,而这种肯定对于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来说确实致命的。贝林并不否认存在包含违法性要素的犯罪类型,例如盗窃罪、器物损坏罪中的“他人”的财物,妨害执行公务罪中的“适法”的职务行为,以及“侮辱”、“虐待”等规范要素的存在。贝林认为,当这些要素成为问题时,类型性的判断同时构成违法性判断的一部分。{3}(P63) {4} (P168)这样,实际上在这里是与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所最初构想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的完全分离”是相矛盾的。这一点从另一侧面说明将“构成要件”完全进行客观的、记述的、中立的把握是不可能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势必要与违法性的判断相互交织在一起,进而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理论关系。

然而,贝林所提出的类型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概念并没有维系多久就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而遭到了挫折。构成要件理论在贝林之后的发展过程中,第一,因主观要素即主观的违法要素以及故意、过失等要素的引人,致使构成要件概念在逐渐发挥“犯罪个别化”功能;第二,由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致使构成要件概念充满了“价值”色彩,进而促使构成要件符合性逐渐接近于违法性;第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的提出,已然使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一体化,尽管对此见解持反对者居多,但至少表明一点的是,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方向在贝林之后已经逐渐脱离“中立”色彩,而成为了具有“价值”色彩的概念。下面将具体分析之。

二、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一)—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

德国学者那格拉(Nagler)最早明确了所谓“主观的违法要素”的存在。那格拉认为,主观的要素根据情况对于客观的违法性也具有构成性的意义。{4} (P174)而真正在犯罪论中确立主观的违法要素论的学者却是M. E.迈耶(Mayer)。众所周知,迈耶尽管继承了贝林的三阶段犯罪论体系,却对其内容进行了若干修正。表现之一就是,在犯罪论中承认了主观的违法要素的存在。迈耶认为,“猥亵目的”、“报复意图”等这些行为人心理上的特定的行为目的的存在与否,将直接决定外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危险性的存在与否。“这些行为人的目的性与倾向性尽管属于内心的要素,但如果欠缺这些要素将无法确定违法性的存在与否,因而这些要素是主观的违法要素而不是责任要素”。{3} (P66)这一点,显然与将一切主观要素视为责任要素的贝林的立场是不同的。然而,在迈耶这里,这些主观的“违法”要素还未能成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原因在于,迈耶尽管主张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进而使构成要件符合性接近于违法性,但毕竟构成要件符合性也仅仅是违法性的征表而已。主观的“违法”要素要想成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能在“构成要件”是不法类型的见解中得到实现。而这种见解的有力主张者之一便是麦兹格(Mezger)

麦兹格在批判迈耶的“认识根据说”时,指出“立法者通过制定构成要件来创制特殊的违法性。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绝对不是单纯的违法性的认识根据,而是其实在根据”。{2}(P196)也就是说,按照麦兹格的见解,立法者之所以在刑法中规定构成要件并处罚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因就在于这种行为是不法的。因此,在麦兹格看来,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妥当根据及实在根据,进而否定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各自的独立性,而是首倡了将两者合二为一的“不法”概念。由此,在麦兹格的理论中,构成要件既是不法类型,又现实的内在有实质的不法内容。基于以上理解,作为理论的必然归结麦兹格自然主张主观的不法要素也归属于构成要件中。麦兹格首先将主观要素分为“针对外部行为的单纯意欲”和“针对外部行为之意义充足的意欲”。前者指作为责任要素的故意,而后者则是指主观的不法要素。麦兹格认为,以主观的不法要素为必要的犯罪中包括“目的犯”、“表现犯”和“倾向犯”。在这些犯罪中,仅依据行为的外部形态是无法判定其违法的,只有依据行为人的内心态度才能够确定是否存在违法性。由于根据这种违法性存在与否的判断来判定是否存在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所以这些内心要素自然也就属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3} (P74)例如,基于错误误拿他人财物的情况,由于行为人不具有“违法领得”的意思,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类型。{1}(P125)、{5}(P30)

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是,麦兹格并非将所有的主观要素都归属于构成要件并看作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只是例外的将那些能够决定不法及其程度的行为人的内心要素作为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仍旧保留在了责任领域。二战之后,德国刑法学大师威尔兹尔(Welzel)以“目的行为论”为基础倡导的“人的不法论”则彻底将“故意”或“过失”作为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而在不法构成要件阶段就区分了故意犯与过失犯。{8}(P49)、{9} (P118)威尔兹尔认为,法的评价必须以“评价对象”的存在构造为基础,甚至对象的存在构造将决定或规制法的评价。而刑法就是以人的行为作为其评价的对象的。{10} (P2)依据威尔兹尔的见解,“客观的构成要件理论”将行为把握为引起外部世界因果性变化的行为,进而在行为概念中排除行为人的主观面,是对行为的本质构造的破坏。威尔兹尔认为,“人类行为的特性在于通过对因果事象的目的性操纵,进而实现一定的目的”。{10} (P2)因此,正如杀人行为将杀人的意思作为不可欠缺的要素一样,行为概念也是将指向客观事象的意思作为不可欠缺的要素的。在故意犯中,由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目的性是与刑法上的故意概念相同一的,所以故意是行为的本质的构成要素,进而与行为.一同归属于不法构成要件。{11} (P23)、 {8}(P50) {9} (P119)在过失犯中,规范禁止的仅仅是构成要件的部分内容即被评价为不注意的意思的行为(威尔兹尔认为,这一点与故意犯不同,在故意犯中所禁止的意思行为是包含结果在内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整体),因此在过失犯中所发生的结果是与意思行为相区别的过失犯的第2构成要件要素,其只是在结果是基于不注意的行为所产生的危险实现的这种形式上与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因此,威尔兹尔认为,不遵守社会生活上所必要的注意或者尽管具有发生结果可能性的一般预见可能性竟然采取行动的意思已经不是责任阶段的问题,而应该是不法构成要件阶段的问题。{8} (P50-51)如前所述,威尔兹尔在不法构成要件阶段就区分了故意犯与过失犯,而对于这种区分起决定性作用的便是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或过失,即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尽管目前的德国通说理论并没有接纳威尔兹尔的目的行为论思想,但“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概念已经得到普遍认同。“构成要件故意归属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在今天的德国刑法学上(尚未是国际性的)已经被普遍认同”。{12} (P328)在韩国刑法学界,关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概念也得到了广泛认同。构成要件区分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已经成为“定说”,并认为构成要件是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统一体。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中包括故意犯中的故意、过失犯中的过失以及目的犯中的目的等主观要素。{1} (P133)、{13}(P189)、{14}(P137)

在邻国日本刑法学界,关于是否认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则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局面。历来的通说或判例的立场受到德国刑法学的影响,广泛认同主观的违法要素的观念。持此学说的学者包括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大塚仁、大谷实、川端博、山中敬一等一批学者。尽管在这些学者中承认“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根据有所不同,如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大塚仁、大谷实等由于将“构成要件”视为“违法有责的行为类型”,并主张责任非难上的强弱的定型化之差异必须要体现在构成要件中,这就要求在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中承认故意或过失的存在,即构成要件故意或过失是责任要素的定型化,{15} (P26)、{16} (P129)因而承认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而此外的川端博、山中敬一等学者尽管将构成要件视为“违法类型”而不是违法有责类型,但由于将构成要件把握为个别化的犯罪类型,强调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因而主张必须要承认故意、过失及目的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这些主观要素决定着犯罪的类型。{7} (P101)、{17} (P154)与此不同,曾根威彦教授尽管也是基于对作为构成要件机能之一的“犯罪个别化”机能的强调,认为彻底贯彻犯罪个别化机能时,构成要件就不应该仅仅是客观的、记述的,而且还应该包括主观的要素或规范的要素,进而将故意、过失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18} (P60、 P65)但由于曾根威彦教授仅仅将构成要件视为行为类型而不是违法类型,主张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价值中立性及与违法性之间的完全分离,因而尽管能够在理论上承认“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但却并不承认那些目的犯中的“目的”、表现犯中的“心理过程”及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等“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的存在。这是因为,曾根威彦教授在违法论中主张“结果无价值”的客观违法论,因而认为违法的实质即法益侵害或危险的存在与否应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判断,目的等主观的违法要素并不能决定违法即法益侵害或危险的存在与否,进而否定了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的存在。{18} (P86)、 {19} (P94、 P186)另一方面,以平野龙一为首的倡导法益侵害说或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则对通说理论提出了严厉的批判,其中平野龙一、山口厚、斋野彦弥等学者主张只能限制性地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的存在(限制承认说),而中山研一、浅田和茂等少数学者则主张应该完全否认主观的违法要素。{15}(P26)、 {20} (P124)如持前一见解的斋野彦弥教授认为,原本构成要件作为引起法益侵害或危险的行为类型,是由客观要素构成的,但例外地也包含有主观要素即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使目的”、“不法领得意思”等即是。{21} (P65)山口厚教授则从结果无价值理论出发,认为既然违法性的实质内容是法益侵害或威胁,而且法益侵害的有无与行为人的认识无关,就应该原则上否定主观的违法要素的存在。但山口厚教授却认为,当法益侵害的危险成为构成要件的结果时,行为人的行为意思却例外地影响法益侵害的危险的有无以及程度,因而是违法要素。{22} (P86)可见,在山口教授的理论中,尽管没有承认“目的”、“内心倾向”等是主观的违法要素,但却唯独认定了在未遂犯这种危险犯中行为故意是主观的违法要素。实际上,斋野彦弥教授的见解与前述的麦兹格的见解是相同的,只是例外的承认目的犯中的目的、表现犯中的内心状态、倾向犯中的意图等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而关于故意或过失等主观要素仍旧归属在责任领域中。

总之,从目前德国、韩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现状来看,承认构成要件中包含有故意或过失以及其他主观要素的观点占据有“统治地位”。自贝林提出构成要件是“行为客观面的记述”以来,经过百余年发展,在今天已经完全遭到了摒弃。这也许是贝林理论的片面性所导致的历史的必然性结论。

三、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

如前所述,贝林的构成要件概念中所主张的构成要件概念的无价值性、中立性的命题,也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而遭到了批判。而率先提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概念的学者就是M. E.迈耶。

如前所述,在迈耶看来,构成要件并不是违法性的构成要素,而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也仅仅是违法性的征表而已,因此迈耶坦言构成要件原则上是无价值的,是关于违法界限的记述,其始终是记述的构成要件。但迈耶认为,刑法中除了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外,例外的还存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其相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来说,是“不纯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例,迈耶例举出了盗窃罪中的“物的他人所有性”、名誉毁损罪中的“事实的虚伪性”、虐待罪中的“虐待”等构成要件要素,并认为这些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以关于事实的法的或社会性质的评价为特征的,因此“其性质上属于违法性的要素”,是确定违法性存在的要素。这些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违法性要素,其确定是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因此属于价值评价的世界,即通过进行价值评价才能够确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因此,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不同,关于是否违法的价值判断优先于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这样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而是决定违法性之基础的存在根据。{2} (P189). {3} (P65)正如迈耶所指出的那样:“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一方面连着违法性,另一方面连着法定构成要件,因此规范的构成要件具有既是不纯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纯正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双重性质”。{1} (P127). {2} (P188)

将构成要件视为既是不法类型又内在有不法内容的麦兹格则更加广泛地承认了刑法中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依据麦兹格的见解,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以法官的价值判断为必要的构成要件,是一种“空白委任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包括如下三种:一是“法的评价犯”;二是“文化的评价犯”;三是“主观的评价犯”。{3} (P73)“法的评价犯”以刑法以外的法领域的评价为必要,如他人的财物、未成年、公文书、公务员、保证人、货币等即是。“文化的评价犯”则与伦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一般评价相关,例如包括、侮辱、信用、疾病等。“主观的评价犯”则是由法官的裁量为必要的部分。当然,麦兹格认为,“法的评价犯”与“文化的评价犯”中也掺入有法官的主观评价。而且,在麦兹格看来,上述所例举的这些规范的要素均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因为不事先对这些规范的要素进行评价是无法确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

如果说在上述麦兹格那里仍旧存在“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分的话,另一德国学者埃里克·沃尔夫(Erik Wolf)则彻底否定了这种区分,并认为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规范性的,而且所有的构成要件在概念上都具有规范的性质。{4} (P179)在埃里克·沃尔夫看来,“人”、“财物”、“暴行”、“伤害”等概念绝不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这些概念并不是记述的事实概念而是规范的评价概念。例如,人的生命的开始时期及“死亡”的判定标准等问题,并不是与规范评价无关的纯粹的事实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受刑法保护的人的生命权的认定,以及对行为的定性问题(如故意杀“人”罪或伤害罪之间的界限问题)。因此,只要将“构成要件”视为是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行为类型,“构成要件”概念就始终无法摆脱与规范评价或价值评价之间的关联。

结果是,贝林的构成要件概念的“无价值性”或“中立性”的特征,已经完全因迈耶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以及麦兹格、沃尔夫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扩展而导致彻底丧失了其主张的根据。构成要件概念更是因麦兹格的“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的提出,而内含有“暂定的不法判断”的内容。{1} (P182)可以肯定的是,麦兹格的构成要件理论为其之后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且不说,二战前恩吉斯(Engisch)、沃尔夫等学者或赞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概念或将“构成要件”视为规范评价的概念,即使在战后对德国刑法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威尔兹尔起初也追随了麦兹格的构成要件理论,并认为构成要件是不法构成要件,其是赋予罪种以诸特征的在概念上的不法要素的总和,进而将构成要件把握为承担有价值内容的不法类型。{4} (P180)尽管后期威尔兹尔修改了上述观点,将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进行了分离,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规范违反性,同时也是违法性的征表,正当化事由的存在将阻却违法性,但其始终没有否认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威尔兹尔在刑法学上率先提出“开放的构成要件”概念即含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构成要件,并认为此种构成要件是需要法官的价值判断的补足才能够确定构成要件所禁止的内容的,其意图在于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保证人地位”及过失犯中的“社会生活上所必要的注意义务”等的法源问题。然而,正如西原春夫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所谓“开放的”意指针对违法性的开放,其不待违法性的判断是无法确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4} (P180)

然而,麦兹格的构成要件理论却暗含着一个其自身无法解决的悖论。那就是关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法的性质的理论构成问题。麦兹格及沃尔夫等学者既然将构成要件视为规范概念或价值概念,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实在根据,那就不可能存在无违法性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性阻却”同时也是构成要件阻却。然而,麦兹格却基于法技术性的形式逻辑观点将“违法性”与“违法性阻却”之间的关系解释为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问题并非单纯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而是其存在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将行为变成为违法的行为。当然,仅以此尚不能成为违法的行为,而且只能以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为前提”。{3}(P75)换言之,在麦兹格看来,在违法性阻却事由存在的前提下,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无法将行为评价为违法的行为的。如果是这样,则意味着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之间并不一致,进而也将否定麦兹格所提出的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的论点。此结论对于麦兹格来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因此麦兹格提出了构成要件是“暂定的不法判断”的观点,认为在探讨违法性阻却事由之前,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仅仅是“暂定的不法判断”即“暂定的无价值判断”而已,尚不是最终性的、确定性的“不法判断”或“无价值判断”。然而,这种“原则与例外”或“暂定与确定”的形式逻辑上的诠释,同样也无法避免上述矛盾,即构成要件符合性原则上是违法的或是暂定的不法判断的论断,使构成要件符合性处于既不能确定违法也不能否定违法的模棱两可的境地。这意味着构成要件并不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而只能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当在刑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构成要件是价值概念,是内含有不法内容的不法类型的观点得到普遍认同时,上述矛盾的解决也只能依赖于将违法性阻却事由也作为价值概念进而作为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消极因素来进行把握的思路,随之便带来了“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的诞生,即违法性是作为构成要件之根据的积极要素,而违法性阻却事由则是排除构成要件的消极要素,进而当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时,将排除构成要件,也不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

四、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

在德国刑法学上,早在1913年鲍姆加尔登(Baumgarten)就在其教科书中明确主张了此理论。依据鲍姆加尔登的见解,构成要件概念是关于故意的犯罪要素之全体的概念,其不仅包括刑法分则中所记载的犯罪要素,而且还包括分则中所没有规定的违法阻却要素。因为,违法阻却事由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否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4} (P183)而且,在鲍姆加尔登看来,违法阻却事由是构成要件的消极要素,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并不是阻却违法性,而是排除构成要件的积极要素。实际上,鲍姆加尔登的上述见解的前提在于,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的完全融合,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本就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无需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之外另进行违法性的判断,否则包含违法性的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的构成要件概念在体系上就是无任何意义的。{3}(P77)另一德国学者恩吉斯(Engisch)也是此理论的主张者。恩吉斯认为,构成要件是以实质的不法为内容的犯罪要素。因此,构成此实质不法内容的诸种犯罪要素中包含有“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客观的或主观的、积极的或消极的”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3} (P76)在恩吉斯看来,违法性阻却事由并不是与构成要件无关,而是构成要件的消极要素即“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样,在恩吉斯那里,违法性与构成要件之间就不是一种并列关系,两者已经完全融为一体,因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自身就是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3} (P76)然而,在二战前,此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在德国并没有引起普遍重视,也没有得到广泛认同。按照西原春夫教授的分析,在当时的德国理论界仍旧努力保持着构成要件概念与违法性概念之间的独立机能,而且更加关注的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总则中所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异质性。构成要件也仅仅停留在不法类型论上,进而拒绝将违法阻却事由纳入构成要件中。{4} (P184)

然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在二战后的德国刑法学界却成为激烈的论争内容之一。其原因在于,在如何解释违法性阻却事由之错误的性质问题上,威尔兹尔批判了历来的将“错误”分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通说见解,并首倡了“构成要件错误”与“禁止错误”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威尔兹尔认为,关于违法性阻却事由之前提事实的错误并不是构成要件错误,而是禁止错误。“禁止错误是在完全知晓构成要件之时实现的,因此是存在完全的构成要件故意时的,关于行为的违法性的错误”,“正当化事由的误认是禁止错误的一种”,因为“正当化事由并不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而仅仅是排除违法性而已,所以正当化事由的误认并不阻却构成要件故意,而只是排除违法性的认识而已”。{6} (P97、P100 、P102)显然,在违法性阻却事由的错误问题上,威尔兹尔明确反对“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然而,当时的德国联邦法院在此问题上却并没有支持威尔兹尔的见解,而是主张成立“事实错误”,进而判定阻却故意。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更是为支持联邦法院的判决结论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为战后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的发展起决定性影响的学者是阿道夫·考夫曼(Ar-thur Kaufmann)。阿道夫·考夫曼将“构成要件”划分为作为犯罪类型的“形式的构成要件”与作为“禁止的实质”的“实质的构成要件”之后,认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中所适用的构成要件是与后者即“实质的构成要件”相关的。而这里的“禁止的实质”即实质的构成要件则是指反伦理性的、反社会性的犯罪的当罚内容。因此,在阿道夫·考夫曼看来,禁止的实质内容的实现就是违法的,即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3} (P77)这样,作为此见解的必然结论,当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时,也就必然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阿道夫·考夫曼极力反对将“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解释为“原则与例外”或“暂定与确定”之间的关系,因为阿道夫·考夫曼认为在逻辑上不可能出现既是禁止的(原则)又是被容许的(例外)行为,针对某一行为的定性要么是适法的、要么是违法的,只能选其一。而这一问题却能够在“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中得到圆满解决。阿道夫·考夫曼认为,在将作为不法根据的要素视为构成要件的积极部分,将排除不法的要素作为构成要件的消极部分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中,违法性的存在与否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存在与否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存在,即不存在违法性时,自然也就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3} (P78-79)而且,阿道夫·考夫曼还认为,不法构成要件的背后始终伴随有“不法故意”,“不法故意”的欠缺将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因此,例如在基于假想防卫的杀人事件中,行为人是基于针对行为状况的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这时对于行为人来说关于“杀人”欠缺不法意识,因此将阻却故意的成立,进而也就不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因此,阿道夫·考夫曼认为,正当化事由的错误实际上是构成要件错误。{3} (P77)

如前所述,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的主张与麦兹格的构成要件理论是密不可分的。当正如麦兹格所主张的那样,将构成要件视为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构成要件是具有实质不法内容的不法类型时,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主张者的质疑点在于,如果在麦兹格理论的层面上把握构成要件,那么“构成要件”没有理由只含有不法的部分内容,而将其余部分保留在违法性的范畴内。对于构成要件的不法的最终确定来说,应该同时考虑肯定不法的积极因素与阻却不法的消极因素。既然在构成要件不法的确定上,作为不法根据的要素与正当化事由这种阻却不法的要素具有相同机能,将正当化事由的条件纳入构成要件中形成更广义上的构成要件概念也就成为必然。

德国学者兰格·亨利库森(Lang Hinrichsen)则在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构成要件概念的范畴,提出了所谓的“总体的构成要件”( Gesamttatbestand )概念。[2]亨利库森认为,既然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那么是凡影响违法性之存在的诸种要素都应包含在构成要件中。因此,亨利库森提出了包含有狭义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补充要素、行为义务要素、正当化要素的“总体的构成要件”概念。{3} (P79)、{4} (P185)、 {12} (P300)这里的狭义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法的构成要件”。亨利库森认为,总体的构成要件的符合除需要具备“法的构成要件”之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的补充要素、义务要素、正当化要素。只有这样,才能够完整的实现构成要件的不法。而且,在亨利库森看来,此“总体的构成要件”概念中,不仅包含有构成违法性的所有要素,而且即使对责任要素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构成要件既然是总体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故意也就成为总体的构成要件的故意,其实质上是关于作为构成要件之内容的违法性的故意,因此在“总体的构成要件”中不可能存在不包含违法性认识的构成要件故意。从以上关于亨利库森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内容来看,构成要件概念已经并非单纯是贝林当初所提出的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其已经扩展为既包含有确定不法的积极要素又包含有排除不法的消极要素的包括性的构成要件概念。

目前,在德国此概念也得到了洛克辛(Roxin)教授的支持。洛克辛认为,构成要件是针对反社会的犯罪行为的立法者价值判断的表现,其以不法为前提。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构成要件是“不法类型”。但洛克辛认为,构成不法类型之内容的不法性要素仅局限在分则中所明示的构成要件概念上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完整的构成要件概念。因此,影响不法类型之不法性的所有要素都应该纳入构成要件当中。无论是刑法分则上无规定的“保证人地位”问题,还是正当化事由问题,甚至是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问题,只要是影响不法类型的不法性的判断,都将成为构成要件要素。因此,洛克辛的结论是,作为概念上的必然发展的结果,以行为的不法性作为内容的不法构成要件只能是包含有规定其不法性的所有要素的“总体的构成要件”概念。{12}(P291)

根据以上所考察之内容,我们能够了解到“构成要件”从起初贝林提出的“客观的、中立的”概念,到麦兹格的不法类型概念以及威尔兹尔的主观的、客观的构成要件概念,再到包含有所有不法要素的总体的构成要件概念,已经完成了历史性的发展。贝林当初所提出的构成要件概念也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舍弃。构成要件概念也从作为评价客体的自然主义意义上的事实概念发展成为包含有评价内容的价值概念。正如德国学者洛克辛所指出的那样:“逾越这种发展方向的进一步发展是无法想象的,惟回溯到过去的动向仍存有可能”。{3} (P83)

【注释】

[1]在当时,德国学者李斯特在刑法学中便主张这种“构成要件概念”。李斯特在将犯罪定义为可罚的行为的同时,认为犯罪就是基于法律秩序与作为法律效果的刑罚相结合的“构成要件”。而此构成要件作为所有可罚行为所共通的类概念包括行为、违法性及责任。可见,李斯特是在犯罪成立的条件意义上诠释或使用“构成要件”概念的。在这种意义上,其也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概念。正是这一点遭到了贝林的批判。参见参见「日〕竹田直平著:《法规范及其违反》,有斐阁1961年,第108页以下;[日]山中敬一:《构成要件论》,载《ジュリスト—(特集)刑法典百年》,有斐阁2008年1月1-15合并号,第8页以下。

[2]日本学者山中敬一教授则将此Gesamttatbestand概念译为“全构成要件”,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I》,成文堂2004年版,第145页。而西原春夫教授则将此Gesamttatbestand概念翻译成“总和的构成要件”,参见[日]西原春夫:《犯罪论定型性思考的界限》,载西原春夫等编:《齐藤金作先生还历祝贺论文集》,成文堂1963年版,第185页。韩国的沈在宇教授则将此Gesamttatbestand概念翻译为“总体的构成要件”,参见[韩]沈在宇:《构成要件的本质》,载延世大学《法学研究》1982年版,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