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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范畴的涵义是抽象劳动。读了林子力先生在其新著《论新型等价交换》(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交换》)中提出的对这种涵义进行更衡的设想后,觉得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请林先生及理论界的同志们指正。
林先生认为:“马克思没有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交换》第33页)。于是,《交换》将抽象劳动的形态划分为“三层抽象”。第一层抽象,“舍去劳动的种的差异,都看作同等的劳动来评定它的量”;第二层抽象,“把复杂劳动和熟练劳动折合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第三层抽象,“把使用先进生产手段的劳动折合为倍加的使用落后物质条件的劳动”。(《交换》第31页,第32页)
林先生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是为了从理论上解决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怎么能够实现直接交换的问题”(《交换》第27页)。林先生认为,必须扬弃马克思设想的带有空想色彩的“劳动证书”式的交换方式,“去寻求实现等量劳动交换的非直接的,即通过市场的途径”。(《交换》第21页)
虽然林先生没有指明,但我认为,林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交换”不是指“商品交换”,而是指“劳动力交换”。因为《交换》并没有对的商品交换原理提出异议,林先生涉及的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交换方式,而是“生产者的劳动”的交换方式,是劳动力的交换方式。
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关系是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相对应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范畴,不是劳动力价值范畴;如果商品价值的涵义和劳动力价值的涵义有所不同的话,那么,在弄清楚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之前,林先生关于更新商品价值涵义来解决劳动力交换问题的想法就显得不太合理了。如果用将劳动概念划分为“三层抽象”的方法更新的“价值范畴”来解决劳动力的交换问题的话,那么与传统的价值范畴兼容的商品交换原理就会受到损坏。
我把《交换》中的“劳动交换”理解成“商品交换”或“劳动力交换”,并用“商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来分别对应;这是否有悖林先生的原意?换句话说,有没有直接与“劳动交换”对应的“劳动价值”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写到:“有价值的,不是劳动。劳动当作由造价值的活动,不能有什么特殊的价值,正和重不能有什么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什么特殊的温度,电不能有什么特殊的电流强度一样”。可见,与“劳动交换”相对应的“劳动价值”是不存在的。“劳动交换”可指“商品交换”,亦可指“劳动力交换”;但是,如果同时泛指这两种交换,就会在研究中造成一定的混乱。
其实,只要弄清楚商品与劳动力的区别和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以及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就有可能对价值范畴进行更为深刻的认识,从理论上解决林先生想要解决的劳动力的交换问题。
《资本论》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性有两条;首先,劳动力商品能够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只能够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品是“可变资本”,而一般商品是“不变资本”。其次,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则是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带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资本论》确立的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根本区别。这种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根本区别,决定了商品交多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也决定了传统的价值范畴在社会发展史中的局限性。
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161页)我们知道,汽车的价值并不等于它的生活资料——汽油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却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这就是说,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最初是由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资雇佣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亲解除的关系,使那时的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消除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的前提。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力报酬和劳动力交换取代劳动力买卖,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向传统的价值范畴提出自挑战。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资本论》第1卷第172页、第171页)可见,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不是劳动本身。的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的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
以劳动力抽象为劳动抽象的价值范畴是不变与可变资本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分工尚未充分发达和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劳动手段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十分简陋,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掌握的工具来进行“手工劳动”。“手工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人不重物”,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劳动工具来进行劳动。劳动者与劳动手段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是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
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劳动手段的能动性大大加强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机器劳动”所代替。“手艺人”越来越少,“操作工”越来越多。配套机器把劳动过程变为简单和重复的操作,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机器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不重人”,劳动工具使用毫无劳动技能的童工和女工,剥夺了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使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处于激烈冲突的“对立”之中;劳动者破坏劳动工具的卢达运动就是这种“对立”关系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逐渐达到了“统一”。在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专门的人才必需掌握专门的工具才能进行“专业劳动”。“专业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又重人”,劳动力与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孤立的劳动力或孤立的劳动手段都是无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作为“劳动本身”的“有目的的活动”的。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力与劳动手段从“手工劳动”的“独立”关系到“机器劳动”的“对立”关系、再到“专业劳动”的“统一”关系的发展过程,也应该是抽象劳动概念从“劳动力的抽象”到“劳动手段的抽象”、再到“劳动结合的抽象”这“三种抽象”概念的演变过程。如果劳动手段永远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那么以科学技术为特征的劳动手段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也就永远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
【关键词】 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构成
关于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在其著作《资本论》中已经作过系统的分析,其基本原理在今天看来仍然是正确的,但在构成因素和计算方法上有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马克思认为“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假如生产劳动力每天所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所需要的商品量=B,每季度所需要的商品量=C,其他等等,那么这些商品每天的平均需要量= 。
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包含6小时社会劳动,那么每天对象化在劳动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或者说,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这个劳动量,构成劳动力的日价值,或每天再生产出的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计算公式没有考虑到劳动力在成长期的教育费等是否应该计入劳动力价值等问题。这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可取的,由于那个时代的“这种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在当今社会,劳动力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养育费尤其教育费用是巨大的,因而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马克思认为,应该“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它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是一种潜在力量。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劳动力所有者必须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
第二,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
如果劳动力所有者既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又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就可以成为一个小商品生产者,靠劳动去生存、致富,绝不会去出卖劳动力当雇佣工人了。就一般商品的定义而言,商品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劳动力商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也具有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这种特殊产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中包括:
(1)为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要维持劳动能力、延续生命,就要吃饭、穿衣、住房等,要有基本的生活资料。
(2)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
(3)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费用。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总体,马克思说过:“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与一般商品相比较,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又具有特殊性,即“和其它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一方面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本身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即劳动力所有者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该国的风俗习惯等的制约。
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质量和结构也会发生变化,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的内容也会不断扩大。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它是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基本标准。
二、从定性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价值
(一)从再生产过程来看劳动力价值
当企业决定生产一件产品时,它首先要订购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然后才能进入产品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厂房、机器设备等。产品生产完成后,需要运输并出售给零售商或消费者。在这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原材料、燃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消耗,厂房、机器设备等的折旧,工人及管理人员等的工资等,这些或全部或部分地构成了产品的价值。
一个劳动力一生会经历三个阶段:成长期、工作期、退休期。劳动力的支出一般是在工作期,劳动力价值的补偿也应该是在工作期。在成长期,劳动力的“生产”需要生活资料和教育培训。在退休期,劳动力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也需要生活资料等。必须考虑在成长期、工作期、退休期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用是否应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包含多少才是合理的。
首先,分析成长期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用(总和称为养育费)是否应该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众所周知,在某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价值只能由生产本单位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能包括生产其他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与普通商品的生产相比,劳动力商品的生产是要复杂得多、特殊得多的,但正如马克思所说:“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只能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本代人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的价值构成。
在现实生活中,任意一代劳动力所有者都需要上一代的养育,同时又需要养育下一代。上一代在养育下一代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通常是由上一代支付的。这就给人一种错觉,仿佛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包括他或她养育下一代的费用。在劳动力市场上,每个人都是以独立的利益主体身份存在和参与活动的。这就需要厘清各代的劳动力价值的构成。既然上一入的用来养育下一代的各种费用,是投入到了“生产”下一代这一特殊商品的过程之中,那它就应当成为下一代的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不应计入上一代的劳动力价值。可见,各代劳动力的价值都包括他或她作为上一代的子女被养育时的费用。一个人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养育费,反映了“生产”该劳动力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应该成为其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
其次,分析工作期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统称为生活费)是否应该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其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的需要维护一样,劳动力所有者在工作期间,每天也都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以维持正常生活,还会参加一些教育培训活动以提升自己的“性能”。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间所需进行的修理等的费用,在会计上的处理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的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同理,劳动力所有者在工作期间所消耗的生活费,反映了维持劳动力所有者生存和发展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也即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所消耗的时间,理所当然是该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舒尔茨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写到:“人力资本的总投资指的是获得和维持这种资本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其中包括抚养子女、营养、衣服、住房、医疗保健和自我照顾所需的费用”。这同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构成的分析显然是相似的,抚养子女的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劳动力所有者的生活费之中。
再次,分析退休期的生活资料价值是否应该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所谓退休期,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不再处于工作期或不再参与工作了。按一般的商品来说,在被生产者或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之后,其物质形态会不复存在;但劳动力商品则不同,在“使用”期结束之后,作为劳动力载体的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体还处于活着的状态。为了延续这种状态,就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既然该劳动力所有者不再参与工作,那么就不再是劳动力;因为“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因而在退休期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不作为他或她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增值以及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经过维护会提升其价值一样,劳动力经过成长期的培养以及工作期的再教育等,也会出现“增值”现象。正是这个“增值”部分,使得劳动力所有者在其不再是劳动力的退休期,能够得以存续下去。对于这个“增值”部分,其用途很多,如可用于投资、储蓄、养育儿女等。一般来说,投资和储蓄所得,无非是为了在退休期能够更好地生活;而按照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养育儿女也是为了在退休期能够生活得更美满。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增值”部分的处理方式都可以被看作是劳动力所有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就拿养育儿女来说,“养儿防老”可以看作是一项投资,是因为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可被看作是上一代购买了“养育下一代”这项投资;并期待(或顺理成章地等待)获得“下一代对上一代的赡养”的报酬。当然,我们在此关心的并不是投资报酬率的大小之类的问题。报酬率的大小只是说明了子女的孝顺与否,即“投资”的成功与否。我们只需要关心这项投资的本金,即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费。其实,这养育费已包括在“增值”部分之中。只是劳动力所有者将其生活费中的一部分“挤出来”用于“投资”。故这项投资的“本金”应该计入劳动力价值,但若将这项投资的“报酬”――即赡养费用――计入该劳动力价值,则只会造成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应由他或她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养育费和在工作期间所消耗的生活费构成。
(二)从商品属性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但是单个生产者生产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只是个别劳动时间,而不一定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要得到社会的承认,或者说商品要成功地实现“惊险的跳跃”,就必须使自己生产的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不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否则“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对于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来说,也是如此,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所耗费的养育费与生活费等来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平均的养育费与生活费等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培养不同质量的劳动力所消耗的养育费多少不等;培养同质量的劳动力,因各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努力以及生活水平等的不同,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多少也会有所差别。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个别养育费(各人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只能反映生产劳动力的个别劳动时间,同质劳动力价值构成中的养育费不是个别养育费,而应该是社会平均养育费。所谓社会平均养育费,是指在社会正常条件下培养某种质量的劳动力平均消耗的养育费。
假定有甲、乙、丙三位同质劳动力的劳动者,三者的个别养育费分别为4万元、5万元、6万元,其社会平均养育费为5万元。尽管甲的个别养育费只有4万元,但他的劳动力质量与乙相同,因此社会将承认其劳动力价值中的养育费为5万元;相反,丙的个别养育费为6万元,劳动力质量也与乙相同,亦只能按社会平均养育费5万元来计算其价值。
上述道理对劳动力价值构成中的生活费也是完全适用的。个人实际消耗的生活费是个别生活费。同质劳动力价值中的生活费不是个别生活费,而是社会平均生活费,即在社会正常条件下维持劳动者生存和发展平均需要的费用。
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应由他或她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养育费和在工作期间所消耗的社会必要生活费构成。
三、从定量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价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劳动力所有者在成长期和工作期所耗费的各种生活资料构成了该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商品在买和卖的过程中,作为等价物(价格)而支付给该劳动力所有者的工资,便是该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假定某个劳动力所有者的成长期的年数为T1,所消耗的养育费(包括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用Y表示;工作期的年数为T2,所消耗的生活费(包括工作期间的教育培训费)用S表示;在T2年工作期中所支出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用VT表示。这里暂不考虑计息与贴现问题,则有:
VT=Y+S…………………………………………… ①
①式从总体上反映了劳动力价值的构成。但在现实中,劳动力所有者是分期支出自己的劳动力,养育费Y和生活费S以不同的方式构成分期支出的劳动力的价值。
由价值规律的内容可知,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因而,商品的价值是在商品交换之前就已经确定了的。同理,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在出售时是以劳动力价值为依据的,“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但是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构成部分的养育费与生活费的耗用分别位于劳动力出售之前与之后,因而劳动力价值的计算需要进行简单的处理。劳动力虽然特殊,但是终究是一种商品,其价值的核算可以依照一般商品,以劳动力的成长期的结束与工作期的开始这一期间为基点,把成长期间逐年消耗的养育费予以增值和工作期间逐年消耗的生活费予以贴现,再把增值后的养育费与贴现后的生活费加总就可得到该劳动力的价值。下面就这两部分来简单分析劳动力价值的测算:
(一)在劳动者成长期间逐年消耗的养育费的增值
假定劳动力所有者的成长时期为20年,社会平均养育费为5万元,平均每年消耗2500元。假定年利息率均为10%,则就业前1年消耗的养育费2500元到就业时的利息为250元,就业前2年的养育费2500元到就业时的利息为525元(按复利计算,以下在计算利息时均按复利计算),……;全部利息加起来大约是107506元。这就是该劳动力在成长期逐年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的增殖。养育费50000元加上其增值额107506元,总计约157506元,都应计入该劳动力的价值。
(二)在劳动者工作期间逐年消耗的生活费的贴现
假定劳动者的工作时期为40年,社会平均生活费为50万元,平均每年消耗12500元。假定年利息率均为10%,则就业后第1年消耗的生活费12500元在就业时的现值约为11364元,就业后第2年的12500元在就业时的现值约为10331元,……,最后一年消耗的生活费12500元在就业时的现值约为276元。这些加总起来就是在劳动者成长期间逐年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的现值,总计约122256元,都应计入劳动力价值。
依据⑤式计算出来的劳动力价值,是一个总的价值。但劳动力商品的使用过程类似于固定资产,它不像流动资产,在一次劳动过程或者一个产品生产过程中就耗尽,而是循环往复的逐渐耗尽。然而它又有不同于固定资产的地方。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是在一次易下完成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的买卖却是通过多次交易完成的。劳动者可以与同一雇主签订多次合同,也可以与不同的雇主签订合同来出售自己的劳动,但是本质是一样的,即劳动力商品采用了类似于折旧的方法来摊销自己的价值的。只是在用折旧方法摊销自己的价值时,既没有采用平均折旧法,也没有采用加速折旧法,而是采用了一种新的方法――即越接近退休期的年份分摊的价值越多。因为在每一个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劳动力所有者或积累了较多的工作经验或参与了一些的教育培训活动,在合同结束之后,就需要重新调整它的价值。就如固定资产在维护之后,会计入账时,会相应地调整它的账面价值一样。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劳动力所有者获得的工资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长。
依据⑤式计算出来的劳动力价值,是一个简化了的价值。在劳动力商品的性质类似于一般商品的部分,即忽略了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的时候,其价值是可以计算的;这也就是⑤式所表达的内容。但对于劳动商品的特殊性部分,其价值是难以计算的。目前,我国有些规章制度在制定赔偿条款时是依据简化了的劳动力价值,据此得出的赔偿额也就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如2005年12月15日,在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租房居住的何青志夫妇,到农贸市场卖猪肉,其女何源与两同学乘同一辆三轮车,结伴去学校上学。在途中,三轮车发生车祸,三个学生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交警等参与下,2005年12月17日,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两位城镇户口女孩的家人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而14岁的何源虽然从出生时起就随父母在重庆主城区生活,但因是农村户口,按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何青志夫妇只得到5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4万元的补偿金。此外,出现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现象,则是因为在制定工资政策时,较少考虑现代社会中公民的看病、上学等基本权利。尽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是工资的增长幅度较小。在涉及但劳动力商品特殊性时,需要更多地考虑“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否则就有违宪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吴珠华等译.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关键词:劳动力 使用价值 价值 具体劳动 抽象劳动
马克思通过《资本论》揭示出:资本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同一个历史过程:资本之所以是资本,是因为劳动力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获得了价值形式变成了商品。当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无法消除劳动力的商品化。而且还要大力促进劳动力的商品化,这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消费即生产
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而“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就是价值的创造”。因为“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货币所有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购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
既然劳动力包括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那么它就同时具有物质性和精神性。劳动力的物质性除了首先作为生物个体之外。更典型地体现在生产工具上,生产工具本质上不过就是物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替代和延伸。因此,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物质性标志,真正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这一点来看,人的工具性正是由于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工具性。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不断地创新和物化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要求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必须先于其他所有商品发生符合社会需要的变化,以生产社会需要的商品。
劳动力的精神性使其使用价值具有多样性,除了不同的劳动力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外。同一个劳动力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也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多样性可以使劳动力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组合。从而产生新的使用价值。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力的消费。是劳动,是通过具体劳动让使用价值发生符合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而将抽象劳动凝结在新的使用价值中创造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其他商品产生的先决条件。其他任何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劳动力的消费的结果。都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所有商品都以劳动力的生产为最终归宿,这样。劳动力商品就是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产生的依据和目的。如果不能服务于劳动力的生产,所有的商品生产对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是无用或不利的。同样道理。劳动力如果不能消费也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甚至会产生危险的副作用。因为其它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却是它们的非物质性源泉。
劳动力的消费过程是其他所有商品的生产过程。劳动力又是生产过程的发动机和控制系统,同时全部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正是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从劳动力的角度上讲,生产即消费、消费即生产,劳动力的消费是其特有的生产自身的形式。一切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最终都服务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者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劳动力的消费和生产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无限循环过程的起点和终点。
因为商品的价值载体是其使用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载体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力的消费,是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可以看出,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在创造其他商品价值的劳动中。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是人类劳动的结果,劳动是劳动力价值的载体,又是其他商品的价值实体;劳动力价值直接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他商品价值只是间接体现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变成商品获得价值形式。这时的劳动力价值集中体现为剥削被剥削的关系。
二、劳动二重性
生产劳动力的具体劳动是什么劳动呢?很显然。除了人类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以外,人类社会并不存在其他劳动(自动化和智能生产只是人类体脑劳动的延伸)。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就是劳动力的消费,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生产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性活动。“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力或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按照劳动价值论可以得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生产劳动力的具体劳动;它创造其他商品的价值的同时承载着劳动力的价值。
劳动力的价值实体是什么呢?当然是抽象劳动。根据价值定义,劳动力价值应是凝结在劳动力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与其他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不同。劳动力商品的消费就是生产自身的具体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它所承载的抽象劳动形成劳动力自身的价值。不过,这不是物化的抽象劳动,而是以精神性为主的活化在劳动力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笔者称之为活化劳动。
与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不同。劳动力的生产包括所有相关者的劳动,白始至终属于社会劳动;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需要向社会劳动转化,而劳动力的生产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的统一。
劳动力是无形的特殊的劳动产品。它的非物质特性即精神能力在当代经济发展中已占据统治地位。成为衡量劳动力的标准。劳动力以外的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凝固的物化劳动,而形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是流动的活化劳动;劳动力价值的内容,虽然离不开劳动的物化却不是物化的劳动。因为劳动力是不断变化的。即使同一个劳动者。随着复杂劳动的不断简单化也可以持续不断地更新升级换代。所以劳动力的生产不是个体劳动,而是必然的社会劳动。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范畴,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关系范畴。是物化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用来交换的特殊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那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反映,属于生产力范畴;劳动力的价值当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劳动力商品的内在矛盾是:使用价值一劳动力商品的工具性是解决怎样生产的问题,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一劳动力商品的目的性是体现为什么生产,反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劳动力价值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对其使用价
值可以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同种使用价值在不同社会关系中会产生不同社会结果。
三、商品化三阶段
基于劳动力生产和消费的特殊性。笔者把劳动力商品化分为简单再生产阶段、扩大再生产阶段和自由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初期发展。劳动力在这种生产关系中获得价值形式成为商品。这是以简单重复性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再生产阶段,属于维持生存型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劳动力的交换价值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成本一必要补偿的价值部分。从劳动力商品消费角度讲。这个阶段是只注重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工具性。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的裸的剥削阶段。《资本论》中对于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论述。就是对这个阶段的劳动力商品化的理论抽象。
最能反映这个阶段特点的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量的决定的论述:“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它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低于这个限度。劳动力商品价值量不仅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
二战至今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阶段,是一个劳动力发展型的,以简单化的复杂劳动为主的高级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阶段。从劳动力消费的角度讲,这个阶段同时注重其使用价值的工具性和目的性,劳动力的价值逐步得到充分实现,社会关系逐步走向高级化。劳动者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这个阶段的经济发展,完成了从简单、机械、繁重的体力劳动为主到复杂、精细、多样的脑力劳动为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并重的阶段转换。劳动力的价值量随社会分工协作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成正比变化,因为没有社会分工协作的劳动力产品,由于不发生交换,其价值为零,分工越细协作越复杂而高效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越高。
关键词:等价交换;利润;价值规律;生产价格
作者简介:张华东(1979-),男,浙江绍兴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0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5-0007-04 收稿日期:2007-07-07
我们知道,作为古典经济学完成者的李嘉图的学说中存在着两大难题,即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怎样同价值规律相符合、平均利润率的存在怎样同价值规律相符合。就前者而言,按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时要实行等价交换,而既然是等价交换,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就该是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但如此一来,资本家就无法获得利润。可事实是资本家又的确获得了利润,因而这似乎与价值规律相矛盾;就后者而言,按照价值规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各资本家以等量的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就不同,但是各资本家又必须实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就又与价值规律相矛盾。对于这两大难题,李嘉图及其拥护者始终没有能够解决,从而使古典经济学陷入了绝境。而“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恩格斯,1891)。”
一、马克思对两大难题的解答
雇佣劳动与资本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资本家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这种交换的结果,使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即利润,对于这第一个难题,马克思是通过将劳动力与劳动进行区分,认为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者商品来进行解答的。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即劳动力的使用不是商品,不能出售。在工人与资本家成交之前,劳动并不存在,因而无法将劳动当作商品出售;在工人的劳动开始以后,劳动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不能被工人再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因此,工人出卖的就不是劳动,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支配的属于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因而资本家为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者本身为资本家创造了多少价值没有关系。因而,人们之所以会认为资本家获得利润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是由于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商品的价值相混淆了,这样由于劳动者在资本家那里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远大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从而误以为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了。而事实上,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劳动者本人也无法成为商品加以出卖,否则工人就成了资本家的奴隶,因而劳动者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商品,资本家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正好是等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因而这种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
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二个难题,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投入等量资本,使用不等量的活劳动,生产不相等的剩余价值,从而应该获得不相等的利润,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部门的等量投资,不论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使用的活劳动量上有何差异,等量资本在相等的时间内总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马克思是通过引进生产价格理论来进行解答的。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部门间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或周转速度不同,个别利润率存在差异,这样在竞争的作用下,使得部门间利润率趋同、形成平均利润率,进而生产价格规律取代价值规律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经济规律。另外,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还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马克思本人(1894)也明确地指出了,当“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劳动决定的价值就会转化为生产价格,这种生产价格“是一个中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变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的”。
二、我们对第一个矛盾的新解答
对于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尽管给我们做出了表率,但我们说是真理的同时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穷尽了真理。我们不能将当作教条,而应该是思想的指导,学习的榜样,正如恩格斯(1895)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因而我们也可以学习马克思的方法对某一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而在李嘉图的学说这两大难题的这个问题上,更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做出新的解答。
就拿第一个难题来说,马克思虽然已经科学地进行了解答,但是其解答对于一些爱钻牛角尖尤其是在那些对马克思怀有敌意的西方经济学者看来,还是让人难以信服。因为对于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解答集中体现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交换的商品到底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上,而无论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它们本身不过是一个名字而已,并不会改变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而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这一事实。如果就因为利润与等价交换矛盾了就将这一事实称为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而非劳动商品的交换,好比当我们看到市场上鸡蛋的价格小于鸡蛋的价值时,就说此时鸡蛋的所有者出售的不是鸡蛋,而仅是蛋黄一样,并非所有人都会信服。因为不管你说此时交换的商品是鸡蛋商品还是蛋黄商品,事实都是通过这个价格,鸡蛋的所有者把整个鸡蛋都让渡给了对方。所以此时,将交换的商品是定义为鸡蛋还是定义为蛋黄,都没有什么分别,也没有多少意义。要使这种区分有意义,只能是让各自对应不同的事实,比如将那些只让渡蛋黄而不同时让渡蛋白和蛋壳的交易对象定义为是蛋黄商品,而将那些整个鸡蛋都让渡的交易对象定名为鸡蛋商品,此时区分交易的商品到底是蛋黄商品还是鸡蛋商品就是有意义的。而在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中,事实只有一个,因而,无论
将交易对象定义为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都是可以的,因为这二者在名称上的差别并不会产生实际的差别。所以,以交换的商品到底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或者是劳动者商品来解答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难免会让一部分人难以信服。因此,我们有必要用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进行解答。
事实上,我们认为,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等价交换指的是商品交换过程,而利润指的生产出的产品的价格总和与总成本之差。所以前者只涉及到交换过程,而后者既涉及到交换过程,更涉及到生产过程。而交换过程不是劳动过程因而不创造价值,但生产过程涉及到劳动过程因而肯定是创造(新)价值的。仅就这一点看,利润的产生也是很好理解的。即很明显,利润可以也,必然是产生于生产过程,这样,交换过程的等价交换并不会妨害利润的产生。相反,如果谁想只是通过交换过程而产生利润,而交换无论进行多少次,因为都不是劳动过程从而不会创造价值,因而这种企图肯定不会成功。要成功只能是通过高卖低买,因而看起来会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但我们这里涉及的除了交换过程还有生产过程这一创造(新)价值的环节,因而即使从表面来看也不会有任何矛盾。但李嘉图却认为是矛盾的,这是他自身的理论认识存在误区而产生的“幻觉”。这个“幻觉”来自于他把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二者相混淆了。当然了,一般商品,比如自行车、苹果,它们有价值,因为在它们身上凝结了一般人类劳动,但它们本身不是人,不会劳动,因而不可能创造价值。因此,对于一般商品,无论它们自身的价值有多高,它们所能创造的价值永远为零。而劳动者不一样,不管工人在与资本家交换时是交换的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只是而且必定是该商品的价值,至于这个商品能创造多少价值,那是与商品本身的价值不同的问题。如果非要将等价交换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联系起来,那就等于说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应该是等于零才能说是等价交换了。但对于一般商品,李嘉图等人并没有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等同,并与等价交换联系起来,从而认为商品交换中存在着与等价交换相矛盾的现象。而一当面对的商品是劳动力商品这一特殊商品时,李嘉图等人就鬼使神差地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存在的价值这二者混淆起来了,从而认为如果是等价交换,那么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劳动力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应该等于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如此一来,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价值都归劳动者自己所有了,资本家的利润自然也元从产生。所以,利润就与等价交换相矛盾了。因此,只要我们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所谓利润与等价交换之谜自然也就解开了。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如李嘉图那样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应该说他的解答也是完全合理的,只是在说服力上不是太强。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调出出现这一“矛盾”的关键,即他通过论证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过程中交换的并不是劳动本身而只是劳动力,因而工资只需要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相等就是等价交换,而利润完全可以通过劳动者运用劳动力创造出新价值而获得。因而,马克思已接近认识到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只不过,他是通过将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商品之间的区别来达到实际应该解决的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二者之间的区别。而为此,他就必须解释为何工人出售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商品。而他对于劳动为何不能成为商品的解释即使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至少说服力不强,尤其是放在我们现在的时代来看,更是如此。比如,就拿他说的劳动要成为商品,必须在交换时就已存在,这一点,现在已很多商品就不是如此。而且对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马克思认为其特殊性就特殊在劳动力商品是一种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商品。这话本也没有错,但它容易给某些学者钻空子,似乎其他商品也能创造价值,而劳动力商品与它们的区别只是劳动力商品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其他商品只能创造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让知识价值论者、科技价值论者钻了空子,说什么在现代社会,知识、科技这些商品也能创造价值。实际上,这些学者是将价值理解成了财富,因而当他们看到知识、科技在财富创造中表现出越来越大的重要性时就认为它们也可以创造价值。但如果马克思在此明确地指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创造价值的商品,那么,这自然意味着其他商品都不会创造价值,否则这也不会成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之处了,因而知识价值论、科技价值论也就不会有市场了。而且,按照马克思的有关表述,似乎只要是劳动力商品,无论它是积极工作还是消极怠工,它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只会大于而不会小于或等于自身的价值。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实际情况是,资本家总存在着因为劳动力不满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而消极怠工甚至罢工因而使资本家面临亏本的风险。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拒绝支付工人原定的工资或随意降低工资来减轻自己的损失。但不管怎么样,工人为维持自身及家人生活而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价值毕竟是两回事,后者大于、等于或小于前者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因此,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一个难题,我们的解答是: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是两码事,等价交换要求的只是在交换领域资本家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的价值等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而利润要求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超过其成本总和,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是价值创造过程,因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完全有可能超过其成本总和的。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差额不是归参与生产的劳动者本人所有,而是被资本家以利润的形式无偿占有了。而资本家之所以能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一部分价值,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将自己的劳动力当成商品卖给了资本家,而资本家在获得了劳动力商品这种能创造价值的特殊商品后就使获得利润成为可能。
三、对第二个矛盾的新解答
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二个难题,即“等量资本,无论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润,或者说,提供一般利润率。”(马克思,1905~1910)马克思是通过引进生产价格规律来代替价值规律进行解释的。本来,在资本有机构成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可变资本也即工资的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劳动价值论,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与价值规律相符合的。但是,如果可变资本即工资的比例不一样,在等量资本中劳动创造的价值会发生差别,从而等量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量也会出现差别,等量资本就不应该获得等量利润。但资本主义的现实却是等量资本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为了解释这一难题,我们不妨看看这个难题是如何产生的。
如图所示,由于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从而导致同是投入100的资本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却是大不相同的,它们分别是30、20、10。如果这三个行业的商品都是按照其价值出售,那么它们的价值就分别是130、120和110。如此一来,这三行业的资本的回报率就显然不同,于是竞争和资本追逐最佳投资机会的结果,就是这三行业的商品都以120出售。这就产生了出售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因而否定了价值规律。而马克思通过将最后的结果120定义为是生产价格,从而通过引进生产价格理论科学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不过,对于这种解决方案,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的某些学者却并不买账,依然怀疑其科学性,认为其生产价格理论存在着根本上的缺陷。还有学者断言:围绕马克思提出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或日价值转形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在历逾百年的争论中已经先后得出了公认的否定性结论。在此,我们并不同意这些学者的看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引进生产价格理论后就必然会产生价值如何转形这一问题;另一方面,用价值规律与生产价格规律这两套规律来解释现实世界,至少从表面上看,给人以不一致的感觉。那么,有没有办法使得这两套规律能够统一起来,从而使价值规律能够一以贯之的解释现实世界,从而省去价值转形的麻烦呢?回答是肯定的。
事实上,李嘉图学说中的这个难题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这个难题不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不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加剧,而只是来自于一个既不合理也不现实的假定,这个假定就是假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各行业的剩余价值率都是100%。这个假定的不合理和不现实性表现在,对于生产力不发达因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一个工人为生产为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都需要工作12小时,资本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为了获得100%的剩余价值率而让其工作24小时;而对于生产力发达因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工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只需要工作1小时,资本家就很容易为了获得800%的剩余价值率而让其工作9小时甚至更多。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形态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原始社会的原因。因为在人类刚产生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已需要竭尽全力地劳作,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即使有人想当资本家,也会由于找不到能够生产出超过自身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者而只能是空想。而且,劳动者要能稳定地总是能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社会生产力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人类社会的第二、第三个社会形态都还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只能分别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式的生产只能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有可能,而在社会生产力刚达到这个要求时,尽管表面上看,资本家残酷地对待工人,但他所能获得的剩余价值率也不会很高。比如在工人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已需要工作12小时的条件下,表面地看,此时,资本家总让工人工作15甚至16小时,但其剩余价值率也绝不可能达到100%。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工人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只需要工作1小时的条件下,表面地看,此时,资本家只让工人工作8小时,一周还有2天假期,但其剩余价值率却很可能达到200%甚至300%。因此,在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而又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即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情况下,假定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都是相同的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假定需要加以修改,即某部门的有机构成越高,它的剩余价值率也越高,而根据其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我们假设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66%、100%和200%,于是我们有下表: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修改了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后,商品的价格按价值出售,各部门依然可以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因而我们完全可以在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的框架下解释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为何还可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样,我们就可以省去价值转形的麻烦,也不用弄出两套规律,让人误以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失灵”了。
为了说明这种结果的必然性,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80%、100%和150%时会是什么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同,而资本追逐有利投资机会的本性就会使Ⅲ行业的资本向I行业转移,转移的结果是,由于进入Ⅰ行业的资本太多,从而导致生产的产品也太多,这就使Ⅰ行业的商品的价格偏离价值出现下降,而商品的价格下降必然导致工人为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商品的时间也即必要劳动时间延长,而在工人总劳动时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时间的延长必然意味着剩余劳动时间的缩短,也即其所能产生的剩余价值率必然下降,从而必然出现利润率的下降,即从24%下降到20%,而此时剩余价值率也下降为66%。Ⅲ行业的情况也可以按此推理。总之,社会竞争和价值规律共同的作用总会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
【关键词】资本主义社会 劳动力所有权 特点
劳动力所有权思想,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解剖中逐步形成的。它作为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范畴,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马克思在他四十多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发现了劳动力所有权这一社会存在,确立了劳动力所有权这一经济范畴。
劳动力所有权的主客体是统一的
由于劳动是人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主、客体的规定,是建立在他对社会生产中的人的不同规定基础上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社会生产中的人也具有二重性。马克思说:“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他在这里指明,劳动过程是自然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社会生产关系的过程,社会关系既是劳动的本质规定又是劳动的必然结果。人作为劳动过程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同样具有这两种属性。马克思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给人的性质做了这样的规定:“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从一般劳动过程来看,人是单纯的劳动力。
但是马克思又给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人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他指出“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可见,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人是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对社会生产中人的这两种不同规定,就构成了劳动力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规定。作为生产关系和利益承担者的人,构成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在劳动过程中单纯作为劳动力存在的人,成为劳动力所有权的客体。前者对后者的占有就构成了马克思劳动力所有权范畴的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是由一个人来承担的,因此,也是统一的。马克思说:“工人像每一个作为主体处在流通中的个人一样,是一种使用价值的所有者”,是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同时,他又是一个劳动力,是这一劳动力所有权的客体。
劳动力所有权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所有权不仅存在于直接生产过程,而且在社会再生产其他环节,也都有表现。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为了实现买者权利的最大效益化,会将工作日尽量地延长,有可能的话,恨不得将一个工作日化作两个工作日来使用。不过,在另一个方面,出售给买者的商品性质为买者规定了消费界限,而且工人还要为了他作为卖者的权利提出要求,他会提出把付出劳动的时间限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这里显然就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与权利相对抗的现象,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认同的。”工人作为“卖者”也要坚持自己的权利,为了使自己在更好的条件下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因此,在生产中他们要不断地为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等而斗争,这些权利正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
在交换领域,“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而且“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在交换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在法律形式上是平等的,一个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一个是货币的所有者,通过交换才能使资本主义生产得以进行。在分配领域,每年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正因为工人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使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可以在分配中得以实现。
在消费领域中,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工人把他所有的劳动力商品出卖并换成货币这种财富的一般式,这样,工人的消费就“不是受特殊物品的约束,也不是受满足需要的特殊方式的约束。工人的享受范围并不是在质上受到限制,而只是在量上受到限制。这就把工人同奴隶、农奴等等区别开了。”工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在消费中的体现就是工人可以把他的劳动力商品换成货币,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再通过交换来获得他所需要的商品。
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形式上的所有权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正是因为劳动者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劳动力出卖。另一方面,通过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但是马克思还强调,劳动者拥有的仅仅是劳动力形式上的所有权。从法律上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力还是拥有所有权的,但随着劳动所有权的丧失,这种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在事实上转归资本家所有了。工人虽然可以选择怎样出卖他的劳动力,但是他却不能选择要不要出卖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交换,劳动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工人就没有生活资料,无法生存下去。通过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却无法决定这个量的多少。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发挥劳动力,但是却不能参与劳动力产品的分配。因此,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虽然承认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地位,但由于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他除了自身的劳动力,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劳动者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资本主义的制度是这种形式上的所有权产生的根源,一旦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离了,劳动者及其劳动与其劳动力所有权也就分离了。相对于人身依附关系来说,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成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这固然是一种进步。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家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表面上也是平等的。可是劳动力所有权离开生产并不是现实的,而一旦把资本主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放到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去考察,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那种平等关系就化为乌有。由于生产的物质条件与劳动者相分离,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去使用,供资本家剥削。这样,资本主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就只是资本存在的一个绝对条件而已。
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与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封建社会地主对劳动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占有不同的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当劳动力的买卖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完成以后,资本家拥有了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所谓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指的就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属于资本家,劳动虽然是雇佣工人实际从事的,但已经不属于工人了。正如通过交换获得了普通商品的使用权一样,资本家关心的不再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是其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具有能够为资本家创造比劳动力自身价值更多价值的特殊性。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贪婪使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的监督权和指挥权。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因此,资本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强制手段,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
工人没有剩余劳动的分配权
论文关键词:刘易斯模型;回流性;半商品性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其中必然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过程。阿瑟·刘易斯在20世纪50年表了《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虽然力图说明的是劳动力在二元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但却在客观上解释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原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农村一城市人口流动模型之一,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是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关键,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以及流动中的特殊性等问题都关系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能否实现,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进行重新解释和修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刘易斯模型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刘易斯做了如下假定:(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并存着两个部门:收入及生产率极低的农业部门和工资水平及劳动生产率都较高的城市现代部门,即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2)农业部门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而资本是稀缺的;(3)城市现代部门只使用资本和劳动力两种要素,且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该模型认为,由于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农业人口若不受限制就会向城市流动。只要城市部门扩大生产,就可以按现行工资水平雇佣到任何数量的劳动力,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城市。
图1描述了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城市部门流动的过程。横轴OL量度劳动量,纵轴量度劳动的边际产品和工资。OA为农业部门的生存收入,OW为城市部门的现行工资水平。刘易斯认为,在这个稍高于农村收入的工资水平上,城市部门的劳动供给是无限的。因此,劳动供给曲线WS是一条水平线。根据假定3,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可变比例规律,对于一笔固定资本额Kn,总有一条特定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与之对应(图1中的曲线部分)。现代工业部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条件就是边际生产率等于工资。当资本为K1时,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为DIF,资本家将雇佣OL1数量的劳动力,此时利润最大,城市部门所获得的总产量为OL1FD1,其中OI1FW为工人的工资,WFD1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若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资本额将增加到K2,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的组织就在第二条曲线上进行。在工资不变情况下,资本家获得全部经济增长的利润,其资本由最初的K1积累到K3,如此循环,直到劳动力变得稀缺,工人工资才能得以增加,这时便进入了增长的第二阶段,二元经济也就变成一元经济,发展中国家便进入工业化阶段。
二、结合中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修正
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刘易斯认为城市就业工资高于农业收入,农民就会流向城市,不免过于笼统。事实上,农民也是经济理性人,贫困的农民对每一个选择行为都会精心算计。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更多的基于农民收入上的考虑,而忽略了流人城市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成本,农民会仔细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笔者认为,农民决策的依据应该是农民工进城能得到的净收益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之差,用R来表示,即净收益R=[城市就业收入一城市就业成本]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工资收入(w)一[工作不满度(C2)+流动成本(C1)]}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这个差值应该有三种情况:
R>0选择流人城市
R%0选择留乡务农
R=0以上两种选择均可
其中,工资收入W表示进城农民工的现金收入或者未进城农民工的预期收入。一般认为,若非生活所迫,人们更倾向于休闲而非工作,所以对工作必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倾向,所以将这种不满也算作成本。工作不满度C2包括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保障等方面不满意程度的货币表现,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流动成本C1包括很多方面,有因放弃在家务农和务工的机会成本、在外务工时产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收入
的及时结算、人力资本投资、农民进城克服制度上、心理上障碍的心理成本,其中包括与亲人分离的亲情成本,后两项之和应为城市就业成本。只有净收益R为正时,未进城的农民才会决定进城,同理,已进城的农民工则会选择该部门或企业。基于上述认识,刘易斯模型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具体参见图2。
如图2所示,曲线WW1表示城市现代部门的现行工资,即城市就业收入,近年来农民工的名义工资一直没有明显的提高,加上物价等因素的影响,其实际工资是呈下降趋势的,因而曲线WW2是向下倾斜的;曲线AA为农业部门的净收益曲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是逐渐提高的,因此曲线AA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CC为城市就业成本曲线,我国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现状是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直观的表现为农民工工作非常辛苦,生活质量比较差。因此CC同样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曲线WW与CC相交于M点,M点之后,即城市就业的工资水平低于W时,由于在城市的就业成本大于就业收入,即城市就业净收益为负,在理性选择的驱使下,没有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因此,在城市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再不提高将会造成劳动力的绝对短缺。M点之前一定会存在一个临界点P,在该点上,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等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1 O.P点对应的工资水平为w在P点之前,即城市就业的收入高于Wp时,才有农民工进城务工,因为此时的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才会大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O。至于P点的具置,肯定是在M点之前,利用国民经济的关于工资及各项成本的数据,通过量化分析可以确定出来,在此的定性分析仅仅是指出P点的存在,从而针对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的现状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修改和补充。至于城市就业成本曲线CC的位置,可以根据具体的数据确定,但无论是在曲线AA之上,之下或是相交,都不影响分析的最终结果。P点是存在的,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相对的,刘易斯模型在中国的应用是有条件的,我们应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刘易斯模型。
三、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特殊性对刘易斯模型的补充
(一)流向的部门分析
以上对刘易斯模型的新探索,主要分析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的问题,至于流向哪些城市部门在我国也有一定特殊性。我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非正规部门,由于长期的户籍歧视政策形成的文化意识,农民工成了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的特定称谓。城市非正规部门界定为投资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的以私营(个体或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部门,如小工厂、小家庭企业等,其余的有正规编制的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规模大的公司企业等均属于城市正规部门。由于流出的农民绝大部分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农民工本人难以通过工作获得知识、技能等的提高,雇用他们的部门也难以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容易形成低素质一低成本,低成本一低素质的恶性循环。刘易斯模型没有对剩余劳动力的流向部门进行具体界定,在应用该模型时,也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析。
(二)由我国劳动力特殊性决定的回流性分析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必须一无所有,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说法,我国的劳动力又具有本国的特点,大部分的劳动者都能满足拥有人身自由的条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人民所有,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比如在农村,农民就拥有一部分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权,目前的政策还不允许自由转让土地,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也存在着市场化运作、非市场化及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就使得我国劳动力呈现出半商品性的特点,劳动力夹在商品和非商品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这种半商品性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有着比较强的粘性或依附性,由于土地的巨大吸纳性及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造成了流出的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回流。
1.温故启新式
即教师带领学生通过对以前(尤其是前一、二节课)所学旧知的回顾、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新知的教学上来。由于思想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之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因此,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就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始终保持着与旧知的联系,而不感到突然、陌生,新旧知识之间连接得自然、顺畅。例如,在上《经济常识》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时,我们安排了这样的导语:"同学们,在前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叫商品,以及商品的二因素,说的都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我们已经知道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旁动产品,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这里,可以先提问,后总结,也可用设问以引导学生共同回忆、复习)。那么,什么叫劳动力?劳动力也能成为商品吗?如果能,那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什么呢?与一般商品相比,有何特点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运用这样的导语,从旧知层层推进到新知,学生接受、掌握的难度就小多了。
2.悬念诱思式
即教师通过先讲述故事或者列举实例,然后从中巧妙地设置一、二个悬念,来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积极性的调动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成效。因此,安排这种悬念诱思式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内心世界里产生跃跃欲试的强烈意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从而使课堂教学处于一种"愤而启之"、"悱而发之"的状态。
例如,在《哲学常识》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目的教学时,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导语:先给学生简要地讲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家能回答吗?(短暂停顿,观察学生表情)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如此一段简短的导语,可以诱导、"迫使"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
3.情境切入式
即教师从课前班级的某种具体情境入手,则某个(些)学生的言谈举止、教室的布置或变化、班级刚开展过的某种活动等等,或者教师有意识地对某种情境稍作加工处理,随机应变,灵活自然地加以简要的概括、总结、点拨,然后迅速地切入该节课的教学主题。例如,在一次上《师德常识》中"个人离不开集体"一目时,刚上课,一支横卧在讲台上的粉笔被风一吹,顺着桌面掉到地上,跌断了。我们没有忽视这个细节,觉得它是切入这节课教学主题的一个很好的情境。于是,就将跌断的粉笔从地上捡起来,又拿了一盒粉笔(纸包的),沿着刚才那支粉笔下滑跌落的路线,把它轻轻推下讲台,拾起来让同学们仔细查看,竟无一支跌断。这时候,便说了如下一段导语:"同学们,刚才的情形大家都看到了,可是你们思考过它说明了什么吗?能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有限的,而由多个乃至无数个个人所组成的集体的力量则是强大的、无限的!你们说呢?(学生们会意地笑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一个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这种由具体情境切入教学主题的教学导语,因势利导,生动活泼,其效果当然也比较好。
4.提问吸引式
即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种较常见的教学导语类型。它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巩固旧知,强化对旧知记忆和理解,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提问,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学生及时作出注意、思维等心理的自我调整,把学生分散、无序的思维转移、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例如:在我校每学年举行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像前两年的"迎评估"、"迎国检"期间,学生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多是当时学校、班级、寝室里等发生的事情。这段时间的政治课教学,我们便经常使用提问吸引式的教学导语。
一、温故启新式。即教师带领学生通过对以前(尤其是前一、二节课)所学旧知的回顾、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新知的教学上来。由于思想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之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因此,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就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始终保持着与旧知的联系,而不感到突然、陌生,新旧知识之间连接得自然、顺畅。例如,在上《经济常识》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时,我们安排了这样的导语:“同学们,在前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叫商品,以及商品的二因素,说的都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我们已经知道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旁动产品,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这里,可以先提问,后总结,也可用设问以引导学生共同回 忆、复习)。那么,什么叫劳动力?劳动力也能成为商品吗?如果能,那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什么呢?与一般商品相比,有何特点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运用这样的导语,从旧知层层推进到新知,学生接受、掌握的难度就小多了。
二、悬念诱思式。即教师通过先讲述故事或者列举实例,然后从中巧妙地设置一、二个悬念,来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积极性的调动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成效。因此,安排这种悬念诱思式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内心世界里产生跃跃欲试的强烈意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从而使课堂教学处于一种“愤而启之”、“悱而发之”的状态。
例如,在《哲学常识》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目的教学时,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导语:先给学生简要地讲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家能回答吗?(短暂停顿,观察学生表情)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如此一 段简短的导语,可以诱导、“迫使”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
三、情境切入式。即教师从课前班级的某种具体情境入手,则某个(些)学生的言谈举止、教室的布置或变化、班级刚开展过的某种活动等等,或者教师有意识地对某种情境稍作加工处理,随机应变,灵活自然地加以简要的概括、总结、点拨,然后迅速地切入该节课的教学主题。例如,在一次上《师德常识》中“个人离不开集体”一目时,刚上课,一支横卧在讲台上的粉笔被风一吹,顺着桌面掉到地上,跌断了。我们没有忽视这个细节,觉得它是切入这节课教学主题的一 个很好的情境。于是,就将跌断的粉笔从地上捡起来,又拿了一盒粉笔(纸包的),沿着刚才那支粉笔下滑跌落的路线,把它轻轻推下讲台,拾起来让同学们仔细查看,竟无一支跌断。这时候,便说了如下一段导语:“同学们,刚才的情形大家都看到了,可是你们思考过它说明了什么吗?能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有限的,而由多个乃至无数个个人所组成的集体的力量则是强大的、无限的!你们说呢?(学生们会意地笑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一个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这种由具体情境切入教学主题的教学导语,因势利导,生动活泼,其效果当然也比较好。
四、提问吸引式。即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种较常见的教学导语类型。它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巩固旧知,强化对旧知记忆和理解,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提问,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学生及时作出注意、思维等心理的自我调整,把学生分散、无序的思维转移、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例如:在我校每学年举行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像前两年的“迎评估”、“迎国检”期间,学生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多是当时学校、班级、寝室里等发生的事情。这段时间的政治课教学,我们便经常使用提问吸引式的教学导语。
即教师带领学生通过对以前(尤其是前一、二节课)所学旧知的回顾、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新知的教学上来。由于思想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之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因此,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就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始终保持着与旧知的联系,而不感到突然、陌生,新旧知识之间连接的自然、顺畅。例如,在上《经济常识》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时,我们安排了这样的导语:“同学们,在前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叫商品,以及商品的二因素,说的都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我们已经知道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旁动产品,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这里,可以先提问,后总结,也可用设问以引导学生共同回 忆、复习)。那么,什么叫劳动力?劳动力也能成为商品吗?如果能,那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什么呢?与一般商品相比,有何特点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运用这样的导语,从旧知层层推进到新知,学生接受、掌握的难度就小多了。
二、悬念诱思式
即教师通过先讲述故事或者列举实例,然后从中巧妙地设置一、二个悬念,来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积极性的调动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成效。因此,安排这种悬念诱思式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内心世界里产生跃跃欲试的强烈意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从而使课堂教学处于一种“愤而启之”、“悱而发之”的状态。
例如,在《哲学常识》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目的教学时,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导语:先给学生简要地讲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家能回答吗?(短暂停顿,观察学生表情)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如此一 段简短的导语,可以诱导、“迫使”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
三、情境切入式
即教师从课前班级的某种具体情境入手,则某个(些)学生的言谈举止、教室的布置或变化、班级刚开展过的某种活动等等,或者教师有意识地对某种情境稍作加工处理,随机应变,灵活自然地加以简要的概括、总结、点拨,然后迅速地切入该节课的教学主题。例如,在一次上《师德常识》中“个人离不开集体”一目时,刚上课,一支横卧在讲台上的粉笔被风一吹,顺着桌面掉到地上,跌断了。我们没有忽视这个细节,觉得它是切入这节课教学主题的一 个很好的情境。于是,就将跌断的粉笔从地上捡起来,又拿了一盒粉笔(纸包的),沿着刚才那支粉笔下滑跌落的路线,把它轻轻推下讲台,拾起来让同学们仔细查看,竟无一支跌断。这时候,便说了如下一段导语:“同学们,刚才的情形大家都看到了,可是你们思考过它说明了什么吗?能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有限的,而由多个乃至无数个个人所组成的集体的力量则是强大的、无限的!你们说呢?(学生们会意地笑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一个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这种由具体情境切入教学主题的教学导语,因势利导,生动活泼,其效果当然也比较好。
四、提问吸引式
即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种较常见的教学导语类型。它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巩固旧知,强化对旧知记忆和理解,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提问,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学生及时作出注意、思维等心理的自我调整,把学生分散、无序的思维转移、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例如:在我校每学年举行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学生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多是当时学校、班级、寝室里等发生的事情。这段时间的政治课教学,我们便经常使用提问吸引式的教学导语。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 连锁企业 社会责任
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从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来看,目前所提出的社会责任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针对究竟企业社会的标准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国内学术界很多学者都提到了SA8000标准体系,张文贤(2008)、郑启福(2008)都提出,我国应该以SA8000为蓝本,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从立法上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张忠、刘春雷(2008)则认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认识要结合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特殊社会责任来进行,他们认为,特殊社会责任才是企业社会责任最为核心的部分。李秋华(2008)则赋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以新的重大意义,认为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将有助于从多个不同层面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关于社会责任的途径问题,国内一些研究学者给出了多种思路,绿色营销、慈善活动、绿色物流等都成为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内容,缪朝炜、伍晓奕(2009)更明确提出了建立科学的社会责任的评级体系,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将对绿色物流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张文贤(2008)认为,对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中应该包括财务指标、文化指标、公益指标和市场指标等多样化的评价指标。
连锁商业企业是一种具有特殊形态的经济实体,具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模式,目前正处于高速成长期,连锁业态的出现使得商业企业和社会的结合不仅仅局限在少数大中城市,更通过不断的圈地扩张和延伸服务,直接深入到了广大农村地区,将农村和城市的消费活动、生产活动通过连锁业态紧紧地联系起来,对于广大农村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一系列重大影响。同时,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视野将有助于将企业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运用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加以进一步的认识和明确,以进一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履行的途径等重大问题,基于此,本论文主要围绕连锁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运用组织行为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角度来进行分析研究。
连锁商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组织行为理论认为组织行为必须重视环境的约束条件,组织的变革与发展也离不开环境的制约和决定作用,因此,组织选择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既受到组织秉持的价值观的影响,更严格受制于环境对组织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连锁商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即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于连锁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概念,首先有必要明确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根据卡罗尔的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囊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我国学者对于该定义目前已经取得了比较一致的认识,一般认为,所谓社会责任“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伦理道德规范,是指企业在谋取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和义务”。该定义主要基于道德规范角度给出的,从组织行为研究视野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一种企业基于某种特定环境交互结果的意识和行为反应。因此,本文尝试从组织行为学角度给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基于对自身所担任的社会角色的角色认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着眼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立足于提高组织成员和社会成员的工作生活质量而引发的一系列行为反应。
(一)企业的社会角色定位
从组织行为角度看,组织的一切行为和组织自我的角色认知有很大关系。角色认知属于知觉活动中一项重要的知觉表现,它反映了知觉主体对于特定角色的基本认知状态。通常我们认为角色和责任、行为是相互关联、紧密联系的,如图1所示:从角色认知的角度看,角色在社会活动中不仅仅只是知觉主体某种身份的代表,更要求知觉主体明确这种身份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并且具备和特定的责任意识相联系的行为模式并且付诸于行动。这才是角色知觉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在社会活动中首先要明确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什么?找准自己在社会活动中的定位,剖析社会赋予了这样的社会角色什么样的角色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来明确自己的角色行为模式。
(二) 连锁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
连锁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特殊性上,也就是连锁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一般认为,连锁商业企业和传统的商业企业相比较而言,有以下鲜明的特点:首先是其经营模式的连锁性。这样的经营模式,决定了连锁商业企业对于社会生活的渗透的深度和广泛性。其次是连锁商业企业的统一配送体系。这样的统一配送使得物流运输的成本大大降低,在连接农村和城市、田间地头和居民餐桌这一点上缩短了运输距离,使得降低农副产品的运送周期和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的效率成为可能。最后是连锁商业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对于当前提高社会的就业率,改善中部地区的劳动力人口的吸纳能力,尤其是对于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连锁商业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这些特点来全方位的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三) 连锁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
组织行为研究要求组织重视变革与发展,而社会责任的履行是组织变革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的影响因素,确立了正确的社会责任观,也就确立了正确的变革与发展观,及企业变革与发展的方向。确立怎样的核心价值观是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知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前企业要将全面工作生活质量价值观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所谓工作生活质量价值观,最早起源于英美等国,主要是指针对改善员工和企业关系、达到提高生产率和员工满意度的指导方针和管理哲学,笔者所提出的全面工作生活质量概念是相对于前面仅仅针对员工和企业关系而言的,指在重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将视野扩展到社会生活,也就是强调企业在发展和变革中不仅重视内部员工的满意度,更要重视企业之外社会成员的满意度,以一个负责任的社会成员角色形象去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提高社会的工作生活质量。由于连锁商业企业和社会生活的距离非常贴近,对社会大众的示范效应也非常明显,连锁商业企业尤其如此。笔者认为,连锁商业企业结合自身的业态特点,履行全面的工作生活质量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责任将更具有社会的现实意义。
连锁商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实施途径
连锁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途径,如图2所示。
(一)积极建设良好社区关系,提升企业形象
社区,不管是城市的社区,还是农村地区的居民区或者乡镇,是很多连锁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重要的客户群体聚居区,建设良好的社区关系,开展积极的公共关系活动,有足于改善企业形象。连锁企业的超市和卖场,可以组织参加社区安全保卫、建立公益组织、扶危济困等活动,来倡导积极的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时还要注意的是,超市等连锁业态进驻社区,带来的不仅是质优价低的商品和服务,也会带来一些负效应。据国外一些研究机构以沃尔玛超市为例进行的相关研究表明,大型连锁超市的发展,一方面使得更方便更丰富的商品、服务进入消费者生活,但同时由于超市的挤压,导致超市周围原来倚赖出售日用百货为生的大批小型商店和居民便利店倒闭,这部分居民也成为失业人员,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在发展社区超市时,也要关注这一现象,主动通过实施再就业等帮扶工作,使社区责任更细致和深入。
(二)发挥渠道优势,发展农产品绿色物流
连锁商业有着统一的商品配送体系,经营网点又能够深入城市农村,完全可以利用这样的渠道优势,积极发展农产品绿色物流体系,通过精密计划、集中采购,大量直接采购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和农副产品以及深加工农产品,将城市居民的餐桌、菜篮子和农民的田间地头联系在一起,既通过计划安排生产,保证了农产品供给的低成本、高品质,更可以改善农村农产品销售的一些信息、渠道等的瓶颈,帮助农民尽快实现销售,改善农业生产效率。
(三)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人口,近年来随着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的减小,大量农村原来流往东部的劳动力选择留在本地就业,但中西部地区的第三产业的比重普遍较低,无法向留在本地的农民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使得这些农民工处于失业状态,形成新的就业问题,更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而连锁商业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企业在向农村市场扩张过程中,注意通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一方面提高他们的劳动力素质,使他们能够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更可以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农村地区的隐性失业问题,因此,连锁超市进入农村地区,既促进了当地的商品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对于我国建设新农村的改革实践有重大意义。
(四)倡导环保理念,履行环保职责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企业都要着眼于两型社会的建设来发展自己,连锁商业企业同样责无旁贷。企业在确保自身不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三废”之外,还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点多、渗透深、接触面广等特点来向社会宣传环保理念,通过营业场所(超市或者卖场)的环境布置、垃圾分类回收、包装物的使用等方面向消费者传达绿色消费的理念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积极参加社区的环境保护活动,积极主动宣传和倡导环保理念和行为。
综述所述,连锁业态的兴起,是我国作为第三产业的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带来了关于连锁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问题,笔者在本文中仅就组织行为理论的角度对连锁企业的特殊性以及建立在这一特殊性基础上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论述,试图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还有很多问题未曾涉及和深入的探讨,有待以后的研究进一步拓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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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秋华.和谐社会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浅议[J].学术交流,2008(12)
3.郑启福.SA8000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的影响与启示[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8(12)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违背其基本原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有局限性,但这种理论上的局限性是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是的优秀品质和鲜明特征,应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科学真理的同时深化对其的再认识和深入研究。
通过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和深人研究,我们意识到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在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后,即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当时的经济结构是以工农业物质生产为主,非物质生产比重很低;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生产中体力劳动占绝对优势。所以,马克思以考察产业资本为主,着重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科学与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生产力和经济发展迅猛强劲,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范围不断扩大,使得现代劳动的内容、形式和结构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深切表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种类在增加,已不局限于产业劳动者的直接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领域也在拓展,即向非物质生产领域拓展,早已不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这就再一次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实践在发展,理论要创新。与时俱进是及其劳动价值论的本质特征。
其实,马克思也不是对此一点没涉及和预见到。在马克思看来,在商品生产中也不是只有工人阶级才是商品价值的惟一创造者。马克思一方面鲜明指出资本家是社会生产中的寄生虫并坚决抨击之,另一方面,马克思绝不无视或轻视作为企业管理者的资本家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相反,马克思也承认他们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创造,并对管理型资本家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微观经济活动中的领导地位作了充分的肯定。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和发展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解决了前人没有解决也解决不了的理论困难,回答了为什么劳动要转化为价值,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又怎样创造价值的问题。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首先发现并论证的,它是理解全部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劳动价值论及其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是经济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政治经济学学习与研究的决定性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劳动二重性是揭示商品经济内在矛盾运动发展的钥匙,也是揭示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社会化商品经济道路的钥匙
马克思第一个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物,由此创建了商品二因素学说,古典政治经济学早就看出了这一点,却不能解决它。亚当·斯密在其政治经济学范畴中就反映了商品的二重性,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别开来,但是,由于他(他们)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因而不真正懂得商品的二因素,最终只能将价‘值和使用价值混同起来。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他以前的所有经济学家那里,把商品归结为“劳动”的分析都是不清楚和不彻底的,必须把商品归结为具有二重形式的劳动。也就是说,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可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劳动二重性的产物和表现形式。
货币是商品内部矛盾发展的产物,也是商品的第一次外化。商品是使用价值的体现、具体劳动的产物;货币是价值的体现、抽象劳动的结果。马克思对此作了精辟的概括:“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包含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现在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关系,“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是商品交换的必然。
货币之所以能作为价值物存在并行使其职能,始终是因为它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所以,从本源上看,货币拜物教和现代拜金主义一类,不过是被事物的假象所迷惑,在认识上颠倒商品与货币,使用价值和价值关系,根本不懂得或歪曲了劳动二重性同商品二因素的关系。
劳动服务是商品的第二次外化。但无论是它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都不具有物质形态,所以服务商品的二因素很容易被人忽视。这也是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长期滞后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因。其实,服务作为商品,具有一切商品所固有的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二因素。只不过其二因素在表现形式上有不同于任何其他商品的特点。服务的使用价值即由劳动服务引起的效用,比如马克思举例分析的运输业所出售的商品使用价值,就是场所的变移。为了取得场所变移的这种效用,劳动在特殊的合乎目的的形式下被消耗,而相应耗费的还有生产资料如燃料、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等;“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而且,服务的价值同样取决于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价值运动要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因此,在一个时期的服务价值变动,与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化方向和速度是基本一致的,即呈上升趋势。
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对服务商品二因素的揭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讲,不管它是以物质形态出现显而易见也罢,还是以非物质形态隐蔽地出现也罢,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对社会主义经济来讲,认识服务商品的二因素,把服务业及其产品作为市场交换的内容和社会总产品统计的对象,对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扩大社会生产力和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都有直接的指导性。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商品的第三次外化。劳动力成为商品是有条件的,同时也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必然产物。劳动力一旦成为商品,不容置疑的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结合,只是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而已。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其特殊性在于它可以还原为维持劳动者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了一个历史的道德的因素。正因为这样,劳动力价值的构成内容、范围、比例等都在发生重大变化;这不仅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而且使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劳动力商品最大的特殊性,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即创造商品价值的能力。
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向我们充分表明了培养人尤其是教育人的重要性。人是世界上最为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一切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我们要实现“两个转变”,要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教育和科技发展体制。因此,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所揭示的发展生产的两种方法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以增加社会劳动总量,增加投资来发展生产,扩大财力开发是可以的,但对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却十分有限。因此,与之相适应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和外延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过时。而以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劳动生产率增长是无限的,因为具体劳动的增长、科技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是无限的,这就是我国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以内含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的依据。
二、劳动二重性是解析资本主义复杂经济现象的密码,也是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复杂现象新情况的密码
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经常会碰到许多矛盾的经济现象和复杂的经济过程。只有透过这些矛盾的现象和复杂的过程,才能获得对资本主义经济本质的和规律性的认识。马克思充分预见到我们可能遇到的这些困难,他说:“这个似乎存在而从结果来看也确实存在的矛盾”,可能把他们引人迷途。他还告诫后人,要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仅仅依靠某些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事实是完全不够的,甚至还可能产生歪曲资本主义经济实质的论点,而必须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象作系统的研究。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劳动二重性学说。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视为剖析资本主义关系的方法论。
首先,劳动二重性学说及其方法论作用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和发展的全部事实的基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是从商品细胞开始的。他不仅揭示了商品的二因素,指明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而且阐明了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的关系。这就意味着,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以商品生产从而也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全部矛盾的萌芽状态开始的;因而,贯穿资本主义经济始终的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抗性矛盾自身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表现形式。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引起政治经济学革命性变革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二重性为依据的。正是考虑到劳动二重性学说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及其基本规律所具有的特殊意义,马克思指出:“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科学地提出并解决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必须以明确区分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生产价值的劳动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为前提。从劳动二重性学说出发,马克思成功地解决了在古典经济学那里成为难题的关于简单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分问题。尽管简单商品流通(W-G-W)与资本流通(G-W-G }存在似是而非的相同之处,而实际上有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恰好属于两个不同经济时代的标志,是以商品二因素的对立为基础的。
正是由于把劳动二重性的方法引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他写道:“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
由劳动二重性决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的观点,还引出了雇佣工人劳动的二重性、资本主义工作日的二重结构,增加剩余价值生产提高剥削程度的二重方法,资本的现象和本质以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等重要观点。由此展开的进一步分析,马克思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并阐明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马克思的其他重要理论,如积累理论、流通理论、再生产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经济危机理论等等,都是以劳动二重性原理为基础的,都可以劳动二重性作为方法论手段来破译和论证。
三、劳动二重性学说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有力武器,也是创新社会主义新时期政治经济学的有力武器
批判与继承相结合,否定与发展相统一,是政治经济学走过的一条成功道路。没有密切地联系实际经济生活,特别是在对一切新经济现象的分析中,不断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作斗争,经济理论不会有今天的蓬勃生气。劳动二重性作为认识经济过程的方法,也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有力武器。
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研究发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时,“毫无例外地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末,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是普遍地把具体劳动同抽象劳动相混同,尽管这种混同在不同流派有质的区别,但根源却是共同的,在于它们的阶级局限性。
在古典学派那里,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凭直觉划分劳动的两个方面,而没有把握它们内在的矛盾统一。其代表人物就是亚当·斯密,由于他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明白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于是也就不懂得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对应关系,结果只能得出片面的自相矛盾观点。发展下去,不可避免会产生像著名的“斯密教条”那样的错误结论,因此马克思鲜明地指出:“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不过,马克思并未就此否定斯密理论的科学内涵,相反地肯定了他促使人们去认识劳动二重性方法上的重要贡献。
在庸俗政治经济学则是另外一回事。对它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划分,正好相反,蓄意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相混同,是其理论思想的一般原则,实质是要掩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抹煞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界限。“生产要素”论就是典型的例证。
“生产要素”论的创始人让·萨伊,以斯密的“伟大继承者”自居,但却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基础,抹煞了斯密的主要贡献,主张物品是否有价值在于它是否有效用。他以生产三要素论来说明效用的产生,认为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并且偷梁换柱,在用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代替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之后,把参加生产过程的三要素:具体劳动、生产资料、土地概括为价值的源泉。很明显,萨伊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别,更是混淆了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和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妄图用一般生产来偷换资本主义生产,用一般劳动来顶替雇佣劳动,用生产资料取代资本,用土地代替地产,以此达到掩盖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资本剥削的本来面目。萨伊还否定了斯密分配理论中的科学成份,主张既然价值(效用)是生产过程三要素共同创造的,那末,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基本阶级收人的源泉就应该是:劳动—工资的源泉;资本—利息的源泉;土地—地租的源泉。这就是马克思所批判和讥讽的“三位一体公式”。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立法倾向 经济学分析
《劳动合同法》颁行后出现的“立法震荡”前所未有,有人因而发出了“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感慨。笔者认为,法律是要求国民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成熟的法治思想几经必要的专业论证,完成立法程序后的权威结果,其必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并经得起实验的检验。作为一部调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彼此双向选择的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民商法律规范,却从立法高度宣称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的权益,并运用了行政法的立法逻辑和表述方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为一部新法的颁布就骤然制造了新的劳资关系的紧张,挑起了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也必然引起人们关于良法、善法的思考。笔者试图在法律分析之外,通过权威经济学理论的观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分析
一切劳动都是人类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但不是所有的耗费都是劳动。作为有社会价值、经济意义的劳动,一方面是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所进行的各种特殊性质和具体形式的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从实现经济目的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言,具体劳动并不能形成社会总体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只有撇开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和特定性质,将一切劳动归结为社会总体在脑力和体力上的支出,这种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才能真正反映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此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这才是作为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劳动价值的劳动立法断不可忽视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在颁行之后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这一不可否认的客观后果,之所以误导劳动者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对立态度和无中生有“赔偿诉求”的奢望倾向,乃是立法者偏重于对具体劳动自然行为的认识,而忽视了对抽象劳动的社会属性的认知,似乎忘记了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劳动二重性”的基本经济学原理。作为规范劳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应反映、调整、规范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而绝不应限于劳动的自然属性。如此才能体现法律规范的法治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以及它所想要体现的劳动价值。同时还要考虑到,无论哪个时代的劳动价值以什么标准要素为其核心体现,其差别都是存在的,这些差别存在于劳动者自身,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即使在完善的劳动市场中也存在这些差别。因而就不同劳动者而言就必然存在差别劳动、差别薪酬、差别管理、差别待遇,当然还有劳动责任大小的差别。在现代,劳动的价值其实更多是以效率和效益来衡量的,在个别劳动关系中又存在着劳动态度和责任心的衡量标准。
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劳动者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雇主提供一种在双方之间达成良好匹配的信号和机制。然而,实现双方之间的这种匹配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这是因为,不同的劳动者在技能和偏好方面的差异很大,而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在任职要求和工作环境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别。实现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最佳匹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试错过程……既然劳动合同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结合的实质是个“试错过程”,既然立法者意欲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不应该采取强调保护某一方利益的法律倾斜立场,而应使双方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交换平衡、协调,并一体平等地得到保护,使得双方本已通过“试错过程”的结合不要再出现“试错结果”。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没有社会生产关系的和谐规范、利益多元、互利双赢,就没有劳动生产关系的稳定建立和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而也就谈不上劳动的有效使用并体现劳动价值。只有把准了社会属性,理顺了生产关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各别具体劳动与自然关系的结合,达至劳动自然属性的实现。
我们还应注意到,在《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之涵盖已经超越了马克思个别具体论断的历史局限,股东、雇主、企业家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本身就是劳动,也参与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事实上,劳资关系双方都以所在用人单位兴盛发达,效益倍增为荣,社会人士也无不希望自己因所处区域成为投资福地、经济热土而受益,而不愿意出现“立法恐吓”而屏退投资者,影响用人单位存量,减少劳动就业机会,压缩对劳动者的招雇使用渠道。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现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模式并举的社会形势,劳动者也同时直接是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情形不乏其例,但毕竟不可能成为全部。难道劳动者如果没有成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能参加企业的有关决策和利润分成,就必然要形成劳资关系的对立,造成劳动关系的紧张吗?若其如此,则恰恰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连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受到影响。因为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二、劳动力商品理论分析
被奉为“劳工阶级的圣经”的《资本论》,对劳动力作了一个确当的经济学定性――商品,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揭示市场经济奥妙”的鸿篇巨作《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作为生产要素的工人在交易时出卖的只是劳动,并不是他本身。作为具有人格权的劳动者本身不是商品,而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技能、智力、体力)是商品,所付出的劳动是商品,劳动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权威经济理论予劳动力以特殊商品之定性,但依然属于商品范畴,依然要服从商品经济规律,欲使商品实现其价值,必须是商品所有者与相对人发生关系以及商品互相发生关系,如果商品未能基于需和求而进行买卖交换,只停留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其价值就不可能会实现,其价值量就永远不会改变。要实现劳动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要实现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与劳动力商品需求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接、达成合作、互利双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过自身劳动以及劳动能力的付出取得报酬,从而实现将劳动物化为商品,完成商品价值的创造。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也有其价值,虽然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应注重的一个前提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最大的道德价值和历史现实,是实现劳动者生存权、经济权、社会权最大的价值。劳动力在任何社会都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如果我们不给劳动力与生产活动相结合的机会,以道德绑架的立意或者权利卫士的面目出现,在客观效果上却阻止了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途径和可能,限制了商品所有者权利的行使,制造了劳动权利实现的障碍,那么,作为商品(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空怀商品而不能兑现其价值,空谈权利何用?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就是有机会付出劳动,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使用或被消费的结果也是要付诸劳动,虽然消费劳动力的同时会创造剩余价值,然而我们只有把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区别开来,才是理解价值增值过程的关键,前者创造的自身价值是劳动者实现生存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必要手段,甚至是基本要求;后者创造剩余价值,就是创造了人类财富,就是创造了历史发展、社会繁荣的资本。没有资本的积累和财富的创造,就没有时代的进步。
剩余价值的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绝不仅仅依靠劳动和劳动力本身就可以实现的,只有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原料相结合才能出成果。企业将各种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加以组合,以生产出能够在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就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即物的要素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劳动力结合而言,没有用人单位就业平台就没有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就没有劳动力商品价值实现的条件;没有资本拥有者和投入者提供生产资料、设备、土地、原料等劳动条件,劳动力就没有其劳动对象,甚至连劳动的自然属性都无法实现;没有资本运营者和商品市场平台,劳动产品甚至没有交换价值的实现基础,充其量只剩其使用价值而无价值,剩余价值也就无从谈起。而剩余价值创造所形成的资本积累,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基本追求,同时也是人类财富不断增加的原因和结果。应该说,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乃是劳动价值体系和劳动者自身价值同时存在的两部分,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无论是创造自身价值来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还是创造剩余价值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值,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若对劳动者是否创造应有的价值,遵守应有的劳动规范予以忽视,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商品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支持,认为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法成本就是“劳动工的胜利”,那么,“雇主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冲动,即通过采用一种更多依赖资本,而更少依赖劳动力的技术来降低成本。由于雇主向更为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模式转移,这就必然造成它们的劳动力需求数量下降,这种效应被称为替代效应”,甚至不排除采取关门大吉,自我消失的做法,此则绝不利于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基本利益的实现,当然也不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追求的效果。所以,劳动立法只有在深刻认识到劳动者所拥有的商品是其自身内在具备的劳动力,而如果一个商品拥有者欲有偿付出自己的商品,却首先被设定与有偿利用其商品的人的对立,我相信,绝无“商品交易”的机会。请记住“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二百多年前的告诫:“人们的劳动所有权一切其他所有权的基础,应该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体力与技能是一个穷人所拥有的全部世袭财产,如果不允许他按照自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伤害他人的条件下,运用他们的体力与技能,显然就侵犯了他最神圣的财产。这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自由权,而且还侵犯了雇主们的正当自由权。……这显然是一种粗暴无理的行为”。
三、劳动就业理论分析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而要增加社会财富积累,发展国民经济,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只要国民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就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事实上,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那么,劳动力需求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什么?从社会资本存量而言,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利润的多少;从劳资关系双方而言,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总量存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及用工环境,绝不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对立和立法的威吓,更不可能取决于劳动者工人自己。除非如新马克思学派理论家认为,工人要想得到真正公正、合理的利益,必须直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若如此,《劳动合同法》则失去了调整对象,失却了立法前提和立法意义,当然在客观现实上也不可能。就业状况归根到底寄希望于劳动力商品的“买方”――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的就业结构、岗位设置、用人规模,以及对劳动力的客观需求与招用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则当然又受制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劳资关系状况。然若立法不慎,刻意偏颇,抛却法治思想,而以道德架绑理念主导立法思维和法意表达,误导劳动者无来由的“维权”和不切实际的诉求,则必然不可能促使和实现用人单位提供或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只可能会出现“立法性失业”。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通过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现象,发现了资本剩余价值理论,进而揭示剩余价值的本质,引导人们探究资本和财富的深层奥秘,其历史前提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分工提高了劳动效率,开发了人力资源配置领域,大大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广泛,从而为剩余价值这一伟大理论的发现提供了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而我国现实的根本任务依然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是以财富积累、资本丰裕、国家强盛为基础的。我们还没有完成财富充分积累,尚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我国的现状依然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与就业机会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用人单位的用人自无法在法律意义上得到落实和保障,从而导致人力资源配置不当、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相当严重。高失业率下的经济发展不是健康发展,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只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诞生更多的企业工厂、用人单位,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所以,若欲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扶持和保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培育就业土壤,广开就业门路,尽可能地为劳动者造就实现其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机会。
从根本上讲,劳资双方尽管存在着利益上的局部冲突的个案,但绝不存在本质上的固有矛盾,更不存在广泛性地劳资争讼。而对于逃薪雇主、非法煤窑、黑心砖窑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乃至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遏制,若意欲用劳动合同的规范和处罚,通过增加其“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约成本、违法成本”惩戒行为者,警戒其他人,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其结果反而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这种立法威慑则令正常用人单位产生难以消除的用人顾虑。我们应认识到,就业机会或就业岗位不仅已经成为各国国内的不同人群相互竞争的“稀缺资源”,而且也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争夺的“稀缺资源”。这个“稀缺资源”存在于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和开发也取决于用人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会根据资源状况、社会现实、法律环境、劳动管理成本,合理地安排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而从生产要素市场中之劳动力市场来看,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较之土地、资本、技术和信息等更为用人单位难以把握和控制,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双向活动的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力供求矛盾、岗位结构性矛盾、生产季节性用工矛盾、劳动者工作适应性矛盾、用人单位调工调薪矛盾等各种摩擦之外,更重要还在于立法导引下的用工环境性摩擦、纠纷群体性摩擦、裁判道德化摩擦,以及争讼接力性摩擦。这必将使用人单位在必要的生产成本之外,无端地扩大用工成本、管理成本、应诉成本,也必将使得用人单位根据价值规律调整生产要素配置,缩水生产规模,裁减用人岗位,甚至以“自杀式”方式自断“经脉”,关门大吉。这是商品经济规律在劳动力市场上应对方式的必然反映,但在客观上不利于《就业促进法》所表明的“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这一基本经济政策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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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 罗伯特・S・史密斯 刘昕译: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董克用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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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32(2000)04-0011-07
任何伟大的思想家,任何伟大的理论体系,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这在任何科学领域中都是极其自然的现象。后人如果克服了前人的局限性,科学就能获得进步。
马克思是最伟大的思想家,《资本论》是一部宏伟的历史巨著;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资本论》也存有严重的局限性。解脱《资本论》的局限性是后人对这位伟人的最好纪念。
《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是什么?有人认为,《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是只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没有机会研究帝国主义现象和社会主义实践。按照这样的认识,后人对其只能是“添砖加瓦”或“修枝剪叶”。事实上,《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是其基础逻辑结构尚未健全。要复活和发展《资本论》的逻辑,必须从健全它的基础逻辑开始。
我国的改革发展到了今天,需要理论经济学的强有力支持。解脱《资本论》局限性的历史重任,已经落到中国理论工作者的双肩之上。本文作为这种努力和尝试,期望得到学术同仁的严格评判和指正。
一《资本论》的“基因”缺陷
《资本论》是从剖析商品开始的。马克思是把商品元素看作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1]西方学者也认为:“马克思经济分析的特点是以相对主义为主导,并借助于遗传学和进化论的思想方法。”[2]
从现代生物遗传学到“克隆”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细胞核内的DNA结构(遗传基因)在控制生物发展上起到的决定作用。与之相似,经济细胞也有“DNA结构”。这种DNA结构不仅包含了宏观经济表象的全部“基因”,也控制着宏观经济表象的发展过程。而《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结构是尚未完成的,这才是全部问题的根源!
为便于比较,下面同时列出《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结构(图1)和笔者在其基础上延伸出来的逻辑结构(图2)。
附图{图}
通过比较图1与图2的结构,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几点:
1、图1仅有Y轴左侧的X轴对称结构,没有Y轴右侧的X轴对称结构。图2则有X轴与Y轴的双向对称结构(这使人联想起生物细胞核内的DNA的双螺旋对称结构)。
2、图2的“商品”元素的矛盾结构比图1的“商品”二重结构要复杂,使用价值被分散了,并延伸到了Y轴的右侧。
3、“效用”与“需求”的概念在图2商品元素的矛盾结构中占据了稳定而重要的位置。经济学家感到长期困惑的“效用”与“需求”在《资本论》基础逻辑结构中的地位问题,总算有了合理的交代。
4、图1Y轴左侧的对称概念与图2Y轴左侧的对称概念有区别。图1中,“劳动”是“商品”的全部源泉。图2中,“资源”仅是“商品”的部分源泉;“商品”的全部源泉来自“资源”和“需求”两个方面。
5、图2是图1内在逻辑的延伸,是对图1的扬弃,不是单纯的否定。在方法运用和概念组合上,图2实际是对图1沿Y轴的模仿、影射、复制和发展。
经过图1与图2的比较,《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就充分地显露出来了。马克思仅仅发现了商品元素矛盾逻辑的半个结构,而且这半个结构也是由特殊性质的矛盾组成的,不能代表从许多特殊矛盾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质的矛盾。如果在不完整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基础上建筑理论大厦,当然难免出现严重的局限性。如同遗传医学家一样,我们需要在《资本论》的“遗传基因”上彻底弄清存在问题的根源。
然而,《资本论》逻辑基础的局限性是如何产生的?图2是《资本论》逻辑的合理延伸吗?只要我们严格遵循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认真研究他在《资本论》严谨的逻辑语言中,为我们留下的重要线索。要回答上述问题实际并不困难!
二图1过渡到图2的八个逻辑问题
逻辑问题之一:《资本论》的使用价值概念存在自相矛盾吗?
马克思为我们留下的重要线索是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这个逻辑学问题可以引导我们破译商品细胞的DNA结构,也是本文的出发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对使用价值规定如下: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但他立即补充说:使用价值只在使用和消费中才实现。[3]
使用价值既然是商品体本身,它已经是实现的了,为什么使用价值又要到使用和消费中去实现呢?这明显地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我称之为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4]
使用价值是《资本论》中最原始、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概念。如果使用价值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存在矛盾性的复杂的概念,是值得我们认真剖析的。
逻辑问题之二:使用价值存在二重性吗?
原来马克思无意中触及到的,是经济学界迄今都没有明确意识到的、使用价值概念的两种不同的涵义。
一种是具体使用价值,它表现为各种商品或物品对人的种种不同的具体有用的性质。具体使用价值是以商品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也可以说,具体使用价值是以生产和供给为前提的,是待实现的、可能的使用价值。具体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有用性,可以用有用性来代表。
另一种是抽象使用价值,它表现为各种商品或物品对人的抽象同质的有用性质。“可将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能为一个人所带来的生理、心理或社会的满足,称为‘抽象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构成各种使用价值的共同的质。”[5]在经济学中,抽象使用价值等于需求者建立在以往消费经验基础上的效用评估。抽象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效用,可以用效用来代替。
这样,我们从理论上抽象出了两个有差异的使用价值的内容。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概念应该兼有这两个内容。把握经济运动的概念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辩证矛盾性。辩证逻辑允许这种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存在。这是释义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
所以,不仅劳动和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也存在二重性。马克思在无意中触及到了这一矛盾,却失之交臂!我们的历史责任是继承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对使用价值的矛盾体进行分解,健全《资本论》的逻辑基础。
逻辑问题之三:图1Y轴右侧存在对称的逻辑结构吗?
由于使用价值已经被分解为有用性与效用,我们必须扬弃具休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的逻辑推理;对《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结构也需要进行调整。
首先,具体劳动提供有用品(含有用服务),有用品又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因而具体劳动是有用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具体劳动不是有用性存在的充分条件,有用性还依赖于需求者对有用品的具体评估。具体劳动也不能产生效用,因为效用是消费者的抽象满足。
所以,当使用价值被分解后,修正后的逻辑推理是:
具体劳动提供有用品;有用品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需求决定有用性与效用。
于是,需求与效用的概念“名正言顺”地走入了《资本论》的基础逻辑结构。
然而,图1Y轴的左侧不能容纳有用性与效用。因为任何形式的劳动都不能完全决定有用性,也完全不能决定效用!为了给这两个重要的客观的经济概念寻求立足之地,我们唯有在图1的Y轴右侧建立一个可以决定有用性与效用的、以需求为基础的对称的逻辑结构。为此,需要提出和验证一系列的假说:
假说一、从常理推论,“劳动”与“需求”应该沿Y轴两端互相对称。
假说二、图1Y轴左侧有劳动二重性,我们假设Y轴右侧存在与之对称的需求二重性。[6]
假说三、图1Y轴左侧有劳动二重性的根源,我们也假设Y轴右侧存在与之对称的需求二重性的根源。
现在,将上述逻辑问题中提出的新概念和假说填入图1右侧,构成对称的逻辑图形如下:附图{图}
图3的左侧是《资本论》的逻辑结构,因为使用价值已分解,具体劳动只提供有用品,其余保持不变。图3的右侧是新增加的、尚处于假说的结构。需求与劳动、需求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及两者的根源均采取对称设置。有用性依赖于有用品,两者必须相邻于Y轴。效用只好填补了唯一的空位。
逻辑问题之四:需求二重性的假说是否成立?
我们先来研究图3中的需求二重性假说。
需求一方面表现为对各式各样的有用品的具体需求。具体需求与有用品结合产生有用性。另一方面,任何需求又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抽象的同质的性质(生理和心理的一般满足),这种抽象需求形成效用。
我们看到在图3中,具体需求与有用性,抽象需求与效用自然地衔接;需求二重性决定着使用价值的二重性;两者和谐而融洽地共存。
另外,在图3Y轴两侧,需求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也形成对称的关系。因此,笔者关于需求二重性的假说是成立的。
逻辑问题之五:私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假说可以成立吗?
需求二重性一定有其存在的基础。按照对称性要求,它应该是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相对称的概念,也就是图3中的私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假说。
然而这一个假说是难以成立的!如果没有预算的约束,任何一个私人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品种上都可能是无限丰富多样的;而整个社会的需求也是丰富多样的。两者的丰富多样性相互重叠,难以区分。因而,私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概念根本不能构成有效的对立统一。另外,私人需求既可能有具体需求的一面,也可能有抽象需求的一面,这就与需求二重性发生了交错衔接。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彻底排除“私人”与“社会”的概念,转而采用“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概念来替代。
需求首先具有特殊需求的性质,这是对各种特殊用品的具体的需求。需求同时又具有一般需求的性质,因为各种不同的特殊需求包含着一般的抽象的效用满足。
由于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概念与需求二重性自然地衔接,在图3Y轴右侧,构成了以需求为基础的完整的和谐的逻辑结构。
逻辑问题之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概念应该修正吗?
我们在需求上采用了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矛盾概念,而沿着Y轴与之相对的,却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概念,图3的逻辑结构再次出现了不对称的情况。为了求得逻辑结构的完全对称。我们尝试在劳动上也采用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概念。这一调整与上述其它调整都反映在图4中。
附图{图}
采用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虽然是被动所为,却与劳动二重性衔接融洽。另外,也取得了意外的收获!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排除了“私人”与“社会”矛盾的制度特殊性,从而可以适用于对任何经济制度中劳动矛盾的分析,有利于从根本上克服把私有制或生产关系视为主要矛盾的错误倾向,符合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逻辑问题之七:图4两端“劳动”与“需求”相互对称的假说是否成立?
我们最后来审视假说一。在前面,我们曾假设图3与图4两端的劳动与需求概念是对称的。其实,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劳动”的概念值得推敲。“劳动”究竟代表“劳动力”还是“劳动过程”?“劳动力”只是单一要素,根本不能与“需求”对称;而劳动过程则必然包括了其它要素的参与,是要素的组合形态,劳动力只是诸要素之一。
即使“劳动”的概念定位在“劳动过程”上,“劳动”在相对的意义上说仍无法与“需求”取得对称。因为劳动过程并没有提供满足人类需求的全部物品。至少,劳动过程以外的各种自然物及自然空间(无论有无垄断)也是需求索取的对象。在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地球上已经几乎没有任何“免费午餐”。因而“资源”(实为“可支配资源”)比“劳动”更有资格与“需求”相对称。为了取得逻辑上与需求的完全对称,我们必须用“资源”来代替“劳动”。版权所有
逻辑问题之八:图4Y轴左侧所有的“劳动”概念都应该被“资源”替换吗?
当我们在图4Y轴左端以“资源”代替了“劳动”之后,劳动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根源的局限性就暴露无疑了。无论在哪一种含义上,“劳动”仅仅是某种或若干种特殊资源的组合形态。它们都不能取代“资源”概念所涵盖的,从全部特殊资源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性质。所以,劳动二重性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特殊形态;劳动二重性的根源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根源的特殊形态。
因此,图4Y轴左侧所有的“劳动”概念都应该改为“资源”概念。由此,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转化为特殊资源与一般资源的矛盾,劳动二重性也转化为“资源二重性”。这种逻辑上的进一步调整才导致了图2结构的最终形成。[7]
图2右侧与图4相同,左侧表示:一切经济资源都具有二重性。任何一种资源,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具体资源来使用,提供某种有用品或有用服务。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资源都可能用于其它经济用途,都是社会资源总量的一个部分,从而又具有一般的抽象资源的性质,并由此形成资源价值(简称价值)。任何资源都具有潜在价值。任何一种有用品,在它的有用性转变为效用的同时,在它里面所消耗的具体资源就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抽象资源,它的潜在价值就获得相应程度的承认。
三如何解读图1与图2的逻辑结构
把《资本论》看作生命体,从“基因”的角度来研究《资本论》,是一种方法的尝试。我期待着学术界的热情指教。我在这里就如何解读图1与图2的逻辑结构再略谈一点看法。
任何生物体的单个细胞内部,都包含了这个生物体生长的一切遗传信息。《资本论》也是如此。图1既是《资本论》中单个商品细胞的矛盾逻辑结构,也是《资本论》描述的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逻辑结构。在图1中,劳动二重性是全部逻辑结构的枢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矛盾。这里不再重复与之相关的我们都很熟悉的分析了。
图2既是调整后的商品细胞的矛盾逻辑结构,也是描述所有形态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矛盾的逻辑结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矛盾的逻辑结构自然也包括在图2之中。
图2并不否认图1、图3和图4中Y轴左侧的矛盾。但那些矛盾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特殊性,只在一定的特殊范围内有效,不能作为最一般的经济矛盾。比如,“劳动”仅仅是资源的特殊形态,私人所有只是经济制度的特殊形态,私人劳动仅仅是特殊资源与特殊制度的结合,因而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不具有最一般的性质,不能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图2的辩证结构还告诉我们,任何经济制度的最基本的矛盾起码是同时沿X轴与Y轴对称的二维矛盾。图2表明:一切商品经济形态的基本矛盾是可支配资源与相对需求的矛盾,是资源二重性与需求二重性的矛盾。是有用性(与有用品不可脱离)与效用的矛盾,是物与人的矛盾。简单概括起来,是资源配置的矛盾(配置一词反映了需求与资源的相互制约关系,不是所谓的“计划”)。人与人的矛盾当然在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在特殊的条件下甚至起决定的作用。但长期的基本的经济矛盾不是制度因素,而是经济资源配置本身的经济因素。这也符合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图2沿Y轴的对称结构特别鲜明地说明了需求和效用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与之相比,图1仅有Y轴左侧的结构。这种结构忽视了“需求”与“效用”的作用,自然会突出“供给”和“计划”的作用。计划经济的理论根源,就来自于这种一维性的逻辑结构。
图2并不排除劳动二重性的有效性,但它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特殊形态。马克思用劳动二重性这样的特殊形态代替了资源二重性这样的一般形态,也不了解需求二重性的存在,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劳动价值一元论。因为从劳动出发,自然寻找到劳动二重性;从具体劳动出发,自然把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而忽略效用和需求(具体劳动产生有用品,有用品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从抽象劳动出发,自然把价值全部归属于劳动。
当我们用资源二重性代替了劳动二重性时,价值归属于全部抽象资源,而不仅仅归属于抽象劳动。劳动力要素的特殊性是有效的,但其它要素,如管理、技术、土地、资本、环境等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也是有效的。只有资源二重性这样的一般性质,才能代表全部价值的来源。
关键词:国外;马克思劳动观;批判;反思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052-02
一、国外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
(一)鲍德里亚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
鲍德里亚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生产之镜》这本著作中,他对理论体系中生产、劳动、以及唯物史观等观点都进行了批判。
鲍德里亚对马克思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产生的条件,交换价值对使用价值起着决定的作用。在鲍德里亚的观点中,他认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不存在的,劳动力的价值是通过交换价值体现出来的。在他看来,人同时具有需求和劳动力的两个方面,而它们都是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由交换价值体系衍生出来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却用科学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技术的观点来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即用一种理性的观念对资本进行批判,把经济学的理性方式当做一种普遍的模式运用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鲍德里亚还对马克思的异化劳动观点进行了批判,他明确的指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有两个重大的缺陷:1、鲍德里亚认为,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批判,仅仅是对异化的劳动关系进行的批判,而不是对客观的劳动进行批判。在鲍德里亚看来,马克思仅仅反对异化了的生产关系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在生产劳动等意识形态方面对资产阶级进行批判;2、鲍德里亚反对马克思的非劳动和游戏思想。在鲍德里亚看来,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批判,仅仅是劳动观的异化关系进行了批判,而没有对劳动进行批判,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把劳动神圣化了。
通过上面的论述,鲍德里亚对马克思劳动观批判的终目的就是要否定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是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的,阐述他的象征交换理论。鲍德里亚对于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主要是把马克思劳动概念当做一种意识形态来进行批判。
(二)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其理论基础来源于黑格尔的劳动观和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他的劳动理论直接源于黑格尔,哈贝马斯认为,主体发展必须借助于劳动规则,而劳动规则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劳动规则本身存在于社会劳动中,所以仍随着劳动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因此不能把劳动规则绝对化。另外,哈贝马斯还认为,人们在劳动中认识劳动规则的活动,还并不完全是劳动规则,还含有交往规则,他称为“来自上面的合理化力量。
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具有缺陷,马克思劳动理论的缺陷是其重建唯物史观的立足点。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劳动观仅仅局限于主客体之间,而没有主体之间的彼此的认同。马克思所描述的劳动过程,仅仅人与自然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仅仅涉及生产模式的、缺乏主体之间相互沟通的、独白式的生产过程。在这种片面的劳动观下,劳动仅仅片面的去关心效率的提高,生产组织的有效性,知识和技能的更完全的利用,却忽视了劳动之中所不能代替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家庭、社会、道德等社会关系。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的进步仅仅通过劳动的进步来体现是错误的,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仅仅在人类产生的早期适用。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进行了批判,指出其缺乏反思性,他对马克思的认识论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根源,是不正确的,人类,马克思忽视了交往的作用。他同时指出,劳动只能在理解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时起到主导作用,在认识论中如果忽略了个体的社会性,只从生产力去考虑社会的进化,便不能实现认识论上的自我反思。哈贝马斯认为人应当加强自我反思的力量,坚决抵制技术对人的支配和控制,打破工具主义的枷锁。同时,哈贝马斯对马克思把价值引入劳动的范畴进行了批判,强烈反仅仅从经济学角度对劳动的分析而忽略了人类意义的角度。
二、对国外关于马克思劳动观批判的反思
(一)鲍德里亚对马克思劳动观的误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鲍德里亚对使用价值问题的误读
鲍德里亚错误的认为马克思没有揭示出“使用价值是被交换价值生产出来的”,因而把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使用价值扩展到任何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甚至把整个自然界都看做使用价值。
实际上,马克思明确的把使用价值分为“商品使用价值”和“非商品使用价值”,只有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了交换价值生产,并通过交换价值来实现的。这就是被鲍德里亚认为的“被交换价值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特殊性,仅仅对于其消费者是使用价值,而对于其生产者并不是使用价值。马克思同时对自然界的使用价值进行了区分,把它区分为使用价值和自然属性。马克思明确的指出:只有在资本主义下,整个自然界才被看做“使用价值体系”。
2、鲍德里亚对劳动概念的误读
在劳动问题上,鲍德里亚错误的认为马克思把“劳动”看做社会财富的主体源泉。实际上就是把劳动力看做是具体的社会财富的来源。(1)鲍德里亚混淆了马克思历史观中人的一般劳动和经济学中创造使用价值的生产劳动的概念;(2)他错误的简单商品生产者在经济学范畴中的劳动同雇佣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混为一谈;(3)鲍德里亚错误的把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相混淆。
马克思的观点里,人不能同单纯的劳动力划等号,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不等同于作为人的活动(劳动);商品生产者不等于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生产商品的劳动也不仅仅创造具体的使用价值,它还形成抽象的交换价值。资本的真理在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它不仅不在于创造具体的使用价值,甚至不在于形成抽象的交换价值,而在于这一商品能够产生比自身的交换价值更大的交换。
3、鲍德里亚对解放问题误读
鲍德里亚错误的认为从把使用价值从交换价值体系的中解放出来,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从劳动力的额交换体系中解放出来,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最终目的。
这里的误读实际上是鲍德里亚混淆了一般使用价值和被交换价值生产出来的价值,混淆了一般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解放使用价值和劳动不是马克思解放的真正目的,使用价值和劳动力的解放为人的解放的提供了物质基础,是人的解放的初始形式。马克思解放的真正目的是使人从劳动中解放出来,自然从使用价值中解放出来。
(二)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劳动观的误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哈贝马斯错误的把实践等同于生产劳动,认为物质生产劳动是实践的唯一形式
实际上,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劳动在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马克思的观点里,劳动和实践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他们之间互相交叉又有着差别。在马克思的实践观中,物质生产活动是最基础、最主要的实践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科学实验、认识实践、阶级斗争等。物质生产劳动是这些实践的基础,马克思所指的实践并不仅仅是劳动。
2、哈贝马斯错误的认为马克思的劳动观仅仅是改造外部世界的手段
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混淆了人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建立人和自然的绝对同一,也不能揭示人和自我的同一。
实际上,马克思认为一切生产、劳动的基础都是物质世界。自然界是人们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的劳动观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劳动包括生产和交换两个部分,生产劳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交换劳动产品时则产生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的劳动观是人和自然关系、人和人的关系的有机的统一。
(三)哈贝马斯错误的认为马克思把实在劳动和抽象劳动相对立,没有对二者进行本质的区分
哈贝马斯对实在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理解是片面的,他仅仅在雇佣劳动的视界里定义抽象劳动和现实劳动,在生活世界中对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进行考察。
实际上,马克思对于劳动的考察不再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而是劳动的解放和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马克思没有通过对异化劳动对二者进行探讨,寻求他们的对立,而是在经济系统中寻找消除他们的途径。
三、国外对马克思劳动观批判的价值
国外主义者对马克思劳动观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批判。但是他们的批判并不是完全正确的,有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也有对马克思理论的深入探讨。
(一)鲍德里亚批判的价值
鲍德里亚深刻的批判了马克思的生产模式,促使我们从新的领域对资本主义全球化进行分析。
鲍德里亚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对后现代主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后现代主义的许多理论都来源于鲍德里亚的理论。
鲍德里亚对劳动观的批判为我们研究后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是我们对后研究的出发点。
(二)哈贝马斯批判的价值
哈贝马斯的批判为我们分析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虽然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有些观点是偏颇的,是对马克思观点的曲解,但是哈贝马斯提出了劳动和相互作用的框架,并对资本主义晚期社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我们在分析主体的活动和社会形态的发展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哈贝马斯的批判丰富了马克思理论体系。哈贝马斯在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批判中,区分了劳动和相互认同,重点突出符号交往的作用,通过语言学研究,推动了伦理道德学说的发展,丰富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
哈贝马斯的批判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哈贝马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不仅在视角上还是方法论和目的上,具有积极的意义。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对历史唯物主义反思性的重建,批判了实证化,发扬马克思的批判精神,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法)鲍德里亚著,仰海峰译.生产之镜\[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1.
\[2\](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译.人的条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德)哈贝马斯著,郭官义,李黎译.认识与兴趣\[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
关键词:西方宏观经济学;劳动力市场;西方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
引言
自从1936年以来,西方的经济学就被划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这连个大的体系,而长期以来,凯恩斯学派的经济思想都贯穿于宏观经济学领域,并且围绕着劳动力市场这个重大的问题与传统的西方古典学派展开激烈的争论,有时候二者之间分明的鸿沟甚至都相互冲突。
1.西方宏观经济学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理论评述
关于劳动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涉及到的是企业之间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而由于劳动力市场是不同于商品和其他要素市场,这是由于其特殊性存在而造成的结果。而往往内部劳动力市场理论对企业内部组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与发展
内部劳动力市场概念阐述的问题可以追溯到1971年的派尔雷,其被阐释为一个企业中,它劳动力的定价通过管理规则以及程序来决定的。并且它的特殊性在于高度的雇佣稳定性,简而言之,就是高水平职位往往由内部晋升的员工大批量占有,并且分配程序都是根据所制定的程序来支配的。并且在其发展的历程中,有三个关键性的因素出现:在职培训、技术的特殊性以及习惯法则等。而这些特殊的技能对一些发展中的企业而言,往往非常重要。
1.2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最新动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西方宏观经济学上的内部劳动力市场解释了工资条上的刚性,把企业对惯例的调整视为工资决定的关键因素,并且认为市场的供求关系因素只能对工资的决定存在阻碍。
近年来,关于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就没有停止过,特别是美国与日本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都出现了相应的一些新情况时候,比如美国自80年代中期的公司缩减规模,导致了失业的增加;而日本也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大裁员,在这种经济大萧条的形势下,如何能够从理论上看待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走向与变化规律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而比较有前瞻性的观点认为,企业裁员有较大规模的增长确实标志着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衰减与劳动力市场外部的倾向的增强,并且预测可能未来的时间厘米那,直接由市场媒介的雇佣关系将会逐步取代内部拉动力市场,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部分源于“后福特时代”技术的进步使得产品的周期大大缩短。
2.关于劳动力市场两派的不同论述
2.1 西方古典学派对劳动力市场的阐述
关于对劳动力市场的阐述,通常会涉及到对工资效率即所谓的工资决定论的阐述。而西方古典学派认为,在工资决定论方面,工资为劳动力价格的体现,它必须等于维持这种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对劳动力市场最早的阐述来源于英国经济学家威廉,尔后亚当斯密在这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而且认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而不同于其它的商品市场,劳动力的价格是由生产这种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力时间来决定的,与此同时,作为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工资,其形成与决定也同样受到供求规律与竞争规律的制约,而且这种竞争因素的作用也使得价格在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
其次对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劳动力市场,往往会涉及到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西方古典学派在“古典”的宏观经济学模型中已经对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给予了深刻的阐述,分别是当劳动力市场处于均衡就业水平时候,就已经不存在失业这样的概念了,而且在这样的古典模型中,由于工资条的刚性已消失,并且其完全的伸缩性,当失业这种不良的经济现象出现时候,往往能够通过降低货币工资来降低实际工资,从而达到充分就业。因此西方古典学派认为仅仅依靠市场,货币就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弹性空间,从而经济也能处于充分就业的状态。从经济学模型的角度来看,就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饿曲线交点,不仅决定了充分就业的总产量同时也决定了均衡的就业量。
2.2 凯恩斯学派有关劳动力市场的阐述
在承认了古典学派的部分经济学观点的基础上,凯恩斯学派也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地,比如其认为在货币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稍微有提高会导致劳动力供给量的减少,这样的观点往往是不符合事实的。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凯恩斯学派认为在进行工资协议的时候,对于工会与资本家双方所规定的只能是货币工资,至于实际工资出现的波动还要由另外的一些因素来决定比如很关键的价格水平,因此凯恩斯学派阐述了自己的劳动供给函数的观点,即劳动者具有“货币幻觉”因此劳动的供给量是货币工资的函数,而并不是古典学派认为的实际工资的函数。
2.3 二者的共融点与分歧所在
关于二者的共融点,首先两个学派都认为“劳动需求为实际工资的函数”这样是一个真命题,而且关于就业量增加,国民收入也会增加,实际工资相应却减少,关于这样的观点双方也达成了一致。
但是双方存在的分歧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对于“货币幻觉”这样的概念,古典学派认为其未曾有之,而凯恩斯学派坚信这样概念的存在,即信息的不完全。并且对于货币工资与价格水平关系而言,古典学派认为价格水平与货币工资涨落幅度十分具有弹性,而凯恩斯学派认为要降低实际工资,只能通过提高价格水平(P)这样的途径才能实现。
3.西方宏观经济政策对失业率造成的影响
西方宏观经济政策强调了价格稳定、充分就业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而往往现今西欧大部分国家所出现的失业率恐慌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调不无关系。
3.1 宏观经济政策对结构性失业率的影响
关于欧洲目前存在的较高的失业率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劳动力市场的僵化,因为目前存在的风险在于如果劳动力市场出现问题后,失业率周期性的增长就会演变会很严重的结构性问题。比如,某些国家实施的严格保障就业的法规只会使那些失去工作的工人更难找到新的工作。同时,他们失业时间愈长会导致有兴趣雇佣他们的雇主更少,一些雇主甚至会放弃从失业工人中进行挑选。此外,由于这些失业工人无法有效地抑制工资弹性,从而使就业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最终成了“结构性”失业者。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待这问题,欧洲央行完全有理由坚持,宏观经济政策会导致更高的结构性失业率的产生。
4.结语
对于当前的全球经济形势而言,如何能够更好的将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的经济规律结合并合理的运用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而且需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作用同时,防止市场出现过度通胀或萧条状态出现。(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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