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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
(一)“短期借款”的概念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偿还时则做相反的分录,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引入
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对财务报表披露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是使得企业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原动力,很多走在会计领域前沿的人士不断地进行改革,并体现于教材书或论文里。短期借款的二级科目“利息调整”在《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级会计实务》以及《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应试指南》的出现,就是将“实际利率法”引入“短期借款”核算的一种会计革新。
稍加分析就可得出,“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主要是应用在应收票据贴现中的。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通常分为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和附追索权的贴现,由于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没有分歧,因此在此只对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研究,进而引入了“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三)“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
企业由于急需资金等原因而将应收票据贴现给银行,票据承兑人拥有付款人的商业承兑票据,如果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则作为票据贴现人的企业就很可能被追索,这种票据被称为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严格地说,这是用票据抵押贷款。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同时,将所产生的贴现费用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里,而不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是因为贴现时还不能确认承兑汇票到期是不是完全可以承兑,所以贴现费用要先通过中间科目“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入账(类似“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方法),再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按照摊余成本对短期借款进行计量。即在摊销期间按短期借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并将相同的金额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贷方。现通过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A公司于2009年3月1日收到B公司签发的票据,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10%,期限为3个月,A公司由于急需资金,4月1日拿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率12%,此票据附有追索权。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4月1日向银行进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100.45 (102.5-2.05)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05(100×(1+10%×3/12)×12%×2/12)
贷:短期借款――成本102.5 (100×(1+10%×3/12))
2.5月1日计提利息费用
设实际利率为r,根据题可得:
102.5×(1+r)-2=100.45
则:r=1.02%
借:财务费用 1.02 ((102.5-2.05)×1.0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02
3.6月1日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03 ((100.45+1.02)×1.0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03
4.偿还短期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成本 102.5
贷:银行存款 102.5
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出现的原因剖析
通过对“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的介绍,不难得出该种账务处理就是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具体应用,其出现是有一定原因的,下面结合实际利率法的特点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存在
对于没跨年的附追索权票据贴现只是影响当期的费用,不影响当年总费用和利润总额,但对于跨年的贴现若是一次性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则影响了利润表,大大提高当年的费用,降低了当年的利润总额,从而少交了所得税,所以对于这种跨期的贴现费用而言,最好就是使用实际利率法计量,再在一定的期间里进行摊销,这样的损益处理才比较合理,这样更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本来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先通过“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进行处理,再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而目前在短期借款中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情况明显多于以往,才使得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应用成为一种趋势,“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才能得以存在。
(二)贴现票据金额的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收到的票据金额增加,那么贴现时所产生的费用也会增加。此时若按照旧的做法将所发生的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将会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的费用金额虚增。但若将当期所产生的费用分期确认,先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再在一定的期间进行摊销,就可以避免费用核算不合理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关“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才会频频出现在许多很有权威性的教科书或资料里,这种变更正被更多的人所认同。
那么,在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改为分期计入相关科目里,即采用“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这样做更加科学稳妥。
三、“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的适用范围
显而易见,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应用,使得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与长期资产或长期负债的账务处理趋同,那么,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同一种核算方法处理类似的经济事项,而不必再记忆适用范围较窄的名义利率法,更省去了在账务处理之前进行方法选择的麻烦,也避免了选择错误的情况。但采用实际利率法成本较大,会计处理也比较麻烦,这会大大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在短期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很小,且借入的款项是没有跨年的情况下,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短期借款”并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将符合费用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费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的方法更为经济。
综上所述,“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只适用于“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存在”和“贴现票据金额的增加”这两种情况。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摘要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冲减的会计处理,由于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小企业已做纳税调整,所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减值准备时,小企业财务人员要做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关键词 减值准备 所得税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1月1日起,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税法和简化核算的角度出发,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会计准则。正确的运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由《小企业会计制度》过渡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调整和纳税调整,是小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差别之一是不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没有相关减值准备科目。根据有关规定,小企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计提三项减值准备的,执行新准则时将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需要冲销。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属会计政策变化,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对因执行新的准则冲销减值准备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 在2013年1月1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状况不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小企业在2012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公允的反映资产价值,流动资产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要计提减值准备。在执行新准则时,有的资产减值是长期不能恢复的,如存货中款式已过时的服装,已为新产品代替的功能落后的老产品等,需要冲减资产的原始价值,才能公允的反映资产的价值。有的资产的减值已恢复,需要冲回减值准备,减少管理费用。对减值准备的处理不同,导致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不同。
坏账准备 1.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对于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小企业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小企业计提坏账只是为遵循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小企业往来款不存在坏账损失的问题,可直接冲减坏帐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②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而且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小企业发生了符合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下列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应冲减应收款项,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剩余应收账款,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应直接冲减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③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存在坏账损失,但尚不具备上述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条件,根据未来适用法的原则,小企业可直接冲减收不回来的应收款项,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剩余的应收账款,暂不做任何账务处理。等到企业取得上述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证据时,再做账务处理。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应直接冲减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对坏账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因小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已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故在冲回坏账准备时要调减与冲回坏账准备相等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往来款项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因企业在税前列支坏帐损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列支,故小企业在完成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核销的坏帐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的已成坏账的法律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已冲销坏账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③尚未取得税法规定坏账核销证据或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批准的已冲销坏账准备,在期末计算所得税时不做纳税调整。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经批准后,在批准当年所得税汇算时调减已冲减坏账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对于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小企业有二种会计处理 ①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已恢复到投资成本,则应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 投资收益。 ②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投资成本,应就市价低于成本差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短期投资。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大于市价低于成本差额的,剩余部分予以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 投资收益。
2.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减同已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在短期投资出售前不做账务处理,在短期投资出售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相对应的已冲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额 三、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的。对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有二种处理: ①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计提的存贷跌价准备项目的存货已销售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于冲回,借:存货跌价准备,贷:管理费用。 ②计提存贷跌价准备项目的存货继续为企业持有,并且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就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贷跌价准备大于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差额的,剩余部分予以冲回,借:存货跌价准备,贷: 管理费用。 2.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减同已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存货账面价值的,在该项存货出售前不做账务处理,在该项存货出售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相对应的已冲存货跌价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额。 对于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金额不大,直接冲回对小企业利润影响不大的,最好直接冲回减值准备,不做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账务处理。如果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利润影响大,小企业财会人员须冲减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价面价值,并做上述所得税纳税调整。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纳税调整 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时,应按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投出是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帐面价值)―[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法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税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ABC 公司2009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为1500万元,销售价格18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的库存产品和一台设备向C公司投资,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为 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为750万元,该公司为该设备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假设C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的30%。该公司2009年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税率 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果采用原准则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3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 41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主营业务收入 1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营业外收入1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贷:库存商品1500
(4)期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00―750)+200]=350(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0+350=2350(万元)
借:所得税 587.5(235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87.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为4106(万元)
如果采用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3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 41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主营业务收入 1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营业外收入1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贷:库存商品1500
(4)期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00―750)+200]=350(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0+350=2350(万元)
借:所得税 500(20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35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87.5(2350*2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仍为4106(万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作相反的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以前的利润,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因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拨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按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近年来,财政部颁布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而税收法规没有跟上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于一些新的经济业务,税法没有规定纳税处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纳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纳税处理时存在重复纳税。例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已缴纳了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不能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份额没有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显然违背了税法公平、合理、不重复纳税的原则。
参考文献:
企业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基本法律形式。其中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最为复杂。在新准则体系下,它不仅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的影响,而且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影响。
《企业合并准则》第2条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各方受同一方控制,合并前后没有本质的变化,相关的账务处理金额以及报表金额以合并前原账面价值为基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各方的行为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合并方属于购买方,被合并方属于被购买方。购买方在购买日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净资产要以其公允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较同一控制下的更为复杂。
笔者在非同一控制这一大前提下,针对控股合并,站在购买方角度,沿着购买日账务处理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购买日后账务处理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顺序展开讨论。
一、购买方在购买日的账务处理
购买方在购买日的账务处理是为其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服务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控股合并的结果体现为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以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要遵循《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3条第2款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企业合并准则》关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的确定在第11、12条中作了规定,其核心内容是:购买方在合并日应当以其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所支付的资产、承担的债务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所支付的上述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下面举例说明。
例1.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支付现金50万元、存货52万元(其公允价值为55万元)取得乙企业100%的股权,将乙企业合并,保留乙企业的法人资格。甲乙两企业在合并前后均不受第三方控制。甲乙企业在控股合并前的资产负债表见表1、表2。
本例中甲对乙的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甲方为购买方,购买日为2006年1月1日。甲方作为合并方应根据合并准则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作为对乙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甲方的合并成本是为了取得控制权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此例中为105万元,此金额正是其对乙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对价的公允价值视作将对价出售后的变现金额,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以简化方式表达)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5
贷:现金50
存货52
营业外收入3
合并后购买日甲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如表3。
二、购买日购买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
《企业合并准则》第17条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要编制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第13条的规定,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小于部分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沿用例1,甲公司应当以购买日实现合并后的个别报表(表3)与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表2)为基础编制抵销和调整分录。抵销与调整分录如下:
(一)将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相抵销,差额计入“合并价差”。
借:(乙公司)实收资本80
(乙公司)资本公积5
(乙公司)留存收益 15
合并价差 5
贷:(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05
5万元的合并价差是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此差额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乙公司账面上的资产、负债被错误地估计了;二是乙公司存在未入账的商誉。此例中乙公司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各被低估了2万元,剩余1万元是商誉。
(二)分配合并价差,一部分将乙公司账面资产、负债调整为公允价值,另一部分确认为商誉。
借: (乙公司)固定资产2
(乙公司)存货 2
商誉 1
贷:合并价差 5
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如表4:
三、购买日后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在控股合并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下,合并后的账务处理主要针对合并时所产生的商誉进行。而在控股合并下,购买方的账务处理则主要针对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于是必须遵循《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5条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简化购买方的日常核算。
例2.承例1,乙企业2006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假设于当年底派发现金股利2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 2
贷:投资收益 2
假设甲企业当年没有其他经济活动,2006年12月31日甲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如表5,2006年度甲企业个别利润表如表6。
四、购买日后购买方编制合并报表的处理
根据《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17条的规定,母公司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以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沿用前例资料,并已知年初合并时乙公司的存货当年全部售出,合并时乙公司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每年计提折旧0.1,商誉没有发生减值。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如下。其中第1~4笔分录调整和抵销资产负债表中的数,第5笔调整和抵销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数。
(一)将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8
贷:(甲公司)投资收益8
(二)将甲公司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年末所有者权益相抵销,差额计入“合并价差”。
借:(乙公司)实收资本 80
(乙公司)资本公积 5
(乙公司)留存收益 23
合并价差 5
贷:(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13
(三)分配合并价差
借: 商誉 1
(乙公司)固定资产 2
(乙公司)存货2
贷:合并价差 5
(四)调整乙公司存货与固定资产数,并调整相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
借:(乙公司)主营业务成本2.1
贷:(乙公司)存货 2
(乙公司)累计折旧0.1
(五)抵销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现金股利。
借:(甲公司)投资收益10
(乙公司)年初留存收益 15
贷:(乙公司)应付利润 2
(乙公司)年末留存收益23
限于篇幅,笔者没有给出工作底稿、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一)确定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开始转换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终结前投资的账面价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这一规范有以下几重涵义:(1)取得投资后未获得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下同),或者虽然分回现金股利但均已计入投资损益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相同;(2)如果成本法核算时已用分回现金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为冲减后的投资成本;(3)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计量的投资账面价值,2号准则中规定是指“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这类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一般为公允价值;(4)以上规范仅仅是转为权益法时确认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开始时,还应按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转为权益法前的投资核算应以权益法为准进行追溯调整。
1.应补充确认自成本法开始至采用权益法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应计份额;如果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分回现金股利,应从该份额和投资“损益调整”中扣除。
2.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因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也应按原持股比例确认其应计份额。
3.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应按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投资成本。
4.上述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应与追加投资业务中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差额。
二、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追加投资又称增持股份,包括直接注入资金增加注册资本和受让其他股东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其账务处理程序包括:
(一)确认新增投资和相应权益。
1.确认追加投资:按取得新增投资的全部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计算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1)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的,不作账务处理;(2)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的,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追溯调整成本法终结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认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1)该差额为借差的,不作账务处理;(2)该差额为贷差的,则按其差额,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差额×1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取得投资的当年按规定不应计提盈余公积,则只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新追加投资属同一会计年度,上述分录贷方则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同。
2.追溯调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投资企业应计份额:(1)在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投资单位应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上述期间内有分回现金股利,则应从“计算的份额”中扣除,分录科目、方向仍相同;(2)在此期间,因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应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新旧投资合并考虑的账务处理。
新旧投资合并考虑,仅指对股权投资差额计算和确认的账务处理。而且,如果新旧投资分别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都是借差,或者都是贷差,可以合并考虑,也可不作合并考虑,只有在新旧投资分别计算股权投资差额时,一在借差,另一在贷差,才必须将两次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考虑。合并考虑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而两种方法处理的结果应相同:
1.分别计算法。该方法下,新增股份的股权投资差额可先计算,但即使为贷差,也不作账务处理,然后,再对原投资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将再次计算的差额合并或抵销,合并或抵销后的差额为净借差时,不作账务处理;为净贷差时,如果只有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应调增投资成本和确认营业外收入;如果只有原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则调增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如果新旧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均为贷差,应按以上规定分别进行调整处理。
2.合并计算法。该方法下,应以追溯调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价值影响后的投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后累计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进行比较,前者大于后者的,不作账务处理,前者小于后者的,再结合考虑差额的原因,按以上原则确定调整投资成本和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三、例题
[例]A上市公司于20×7年1月取得B公司10%股份,成本为600万元,当时B公司净资产为5 600万元(新增股份A公司支付成本700万元,均以现金支付。试分别作A公司账务处理并作简单分析(A公司20×7年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一)按假定一数据处理。
1.确认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9 000 000
贷:银行存款9 000 000
2.计算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增持的股份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6 600×12%=792(万元),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大于792万元,借差为108万元,按规定不作账务处理。
3.追溯调整B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A公司应享有份额。扣除分回现金股利后应追溯调整A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600×10%-30=30(万元),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0 000
(300 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0 000
4.追溯调整B公司除实现净利润以外的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应计份额=[(追加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初次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初次投资开始日至追加投资时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这期间B公司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A公司持股比例=[(6 600-5 600)-(600-30÷10%)]×10%=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7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00 000
5.计算原投资600万元时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初次投资时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5 600×10%=560(万元);转为权益法时应确认初次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次投资成本-分回现金股利=600-30=570(万元),570万元大于560万元,借差为10万元,按规定不作账务处理。
(二)按假定二数据处理(分别计算法)。
1.确认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 000 000
贷:银行存款7 000 000
2.计算并处理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追加的投资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6 600×12%=792(万元),投资成本700万元小于792万元,贷差为92万元,按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投资的,但由于原投资600万元时有借差10万元,因此,应予抵销,只确认收益82万元(92-1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820 000
3.追溯调整自20×7年1月取得投资时至20×8年1月追加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变动对A公司投资价值的影响,具体和账务处理与假定一“3”、“4”的分录相同。
4.追溯计算原投资600万元时股权投资差额,与假定一“5”相同,为借差10万元,但该差额已在计算和处理假定二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时抵销。
(三)两次投资合并计算和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合并计算法)。
1.按假定一数据计算,进行追溯调整后(不含追溯计算股权投资差额,下同):(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70+900+30+70=1 570(万元);(2)追加投资后累计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6 600×(10%+12%)=1 452(万元);(3)两者比较,为借差118万元,按规定不作账务处理。其他账务处理均与以上分别计算时的假定一相同。
2.按假定二数据计算:(1)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70+700+30+70=1 370(万元);(2)追加投资后累计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6 600×(10%+12%)=1 452(万元);(3)两者比较,为贷差82万元,贷差为追加投资时形成,因此应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820 000
其他账务处理也与分别计算时的假定二相同。
(四)简单分析。
1.股权投资差额的比较:(1)假定一下,分别计算时,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108万元,原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10万元,合计为118万元,与采用合并计算法认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相等;(2)假定二下,采用分别计算法认定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为贷差92万元和借差10万元,两者抵销,为净贷差82万元,与采用合并计算法认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相同。
1、非法取得抵扣凭证
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不得抵扣进项税而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
如外购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将相应的进项税转出,检查发现未做转出处理的,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少抵扣进项税额
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在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二)当年查补销项税的账务调整
1、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
如果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视同销售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例1]甲公司从事机械制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销项税额为70万元,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10万元。2014年5月20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4月6日,用自产的机器设备一台对外投资,成本价10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4月20日,购进一批商品发放职工福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税务处理: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要进行调账:借:长期股权投资204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04000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进行调账:借:应付职工薪酬17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0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21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1000计算补交税款=221000-100000=12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1000贷:银行存款121000
关键词: 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 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品种或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作销货退回而同意给购方在价格上一定折让的事项。销售退回是指购买者由于所购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将已购买的这部分商品退回给出售单位的事项。
一、销售折让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收入时直接以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除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经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似。
[例1]甲公司2006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货款未收。甲公司年末按应收账款5‰计提坏账准备,且甲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完成上一年度所得税清缴,税率为25%。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双方协商后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20%折让。
(1)如果折让发生在2006年12月10日,且甲公司未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 936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2)如果折让发生在2006年12月10日,且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①12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②12月10日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贷:应收账款 2340③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9360 贷:应收账款9360(3)如果折让发生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①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贷:应收账款2340②调整坏账准备:2340×5‰借:坏账准备 11.7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7③调整2006年应交所得税:(2000-11.7)×33%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97.08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7.08④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91.22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91.22(4)如果折让发生时间在2007年3月1日:账务处理①②同上,③调整2007年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97.08贷:所得税费用497.08④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988.3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88.3
二、销售退回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即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例2]承例1,商品成本是5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全部退回。(1)如果退回发生在2006年12月10日:①12月1日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②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库存商品5000③12月10日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贷:应收账款11700④商品入库:借:库存商品5000贷:主营业务成本5000(2)如果退回发生在2007年1月10日:①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贷:应收账款11700②调整坏账准备:11700×5‰借:坏账准备58.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8.5③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借:库存商品5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④调整2006年应交所得税:(10000-58.5-5000)×2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35.38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35.38⑤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06.12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06.12(3)如果退回发生时间在2007年3月1日:账务处理①②③同上④调整2007年应交所得税:(10000-58.5-5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35.38贷:所得税费用1235.38⑤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941.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941.5。
三、总结
销售折扣与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关键点在于区分折扣或退回发生的时间,分为①发生在上一年度事项②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③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三种情况不同处理。折扣与退回的账务处理相似,不同点在于销售退回比销售折扣多了次品入库的相关账务处理。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当小企业资产确实发生损失时,要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标准如下:小企业发生下列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等。以固定资产损失为例:(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被盗损失时,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已经批准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对外投资损失时,报经批准前,按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小企业法则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实发生亏损等损失时,直接做亏损的账务处理。因此,少了一道账务处理程序,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债券摊销的实际利率法是指各期的利息费用以实际利率乘以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而得。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逐期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利息费用也就逐期不同。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利息费用也就随之逐期减少;反之,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利息费用因而也逐期增加。当期入账的利息费用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而直线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平均分摊于各期的一种摊销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方便,又便于理解。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3]曹丽丽.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北方经济,2007,(01).
[4]任献伟.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6,(02).
关键词: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
往来账务是指物流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对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的往来账务,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款项等内容。只要物流企业处于运营中,就会与外界产生往来账务,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来账务,就会造成账款大量积压,严重影响物流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需要深入分析物流企业的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
一、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物流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渐提升,物流企业的数量大幅度提升,物流市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财务管理是指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分析与决策物流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水平的目标。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用最小化的资金成本换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占据的份额,从而推动物流企业的稳定发展。但现代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不到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往来账务核算错误,企业债权、债务划分不清楚,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款项等往来账务大量积压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1]。
二、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往来账务处理不及时
目前,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很少涉及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相关的内容,企业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部分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款项等款项的处理不及时,没有针对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会计往来款项的合理账务处理和监控,导致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款项越来越大,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的账龄越来越长,大量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积压将导致坏账。以某物流企业为例,其应收款项为100万,占总资产的47%,在这100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达到两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往来账务有67万,占应收账款的67%,而这种大量占用的情况会严重影响物流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物流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的时候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不利于其经济建设的有序发展[2]。
2.隐瞒收款的现象比较严重
很多物流企业在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劳务服务收入和一些费用的回收款不列入收入科目中,而是直接列入到应付款账目当中,隐瞒了物流企业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给物流企业预算资金和管控预算外资金的截留、转移方面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无法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在物流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某物流企业在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截留上半年服务收入款20万元,并将这一部分资金划分到应付款处理中,难以准确反映出物流企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3]。
3.实体借款归还效率差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提升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又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所以经常会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从而提升物流企业内部资金流动的效率,才能进一步推动物流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如果物流企业资金流动性差,融资成本高,物流企业通过开展经济活动所获取的经济效益难以全部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就经常会出现借款难以归还的情况,严重影响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存在隐匿支出的情况
物流企业在开展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存在隐匿支出的情况,如果这种隐匿支出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造成物流企业支出费用失去控制的现象发生。在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支出款项中,有部分款项是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费用,像是奖金、补贴、外出旅游、高档通讯设施等,进一步隐匿了物流企业的实际支出。比如,某物流企业利用截留收入来支付员工的奖金、补贴和旅游费用等[4],使企业财务报告中无法准确反映这一部分资金。
三、改善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中问题的对策
1.定期核对往来账务
物流企业应委派专人负责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业务,将其与传统的财务管理业务进行区分,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财务专员应定期进行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的审核,根据合作企业拟定的财务会计往来账务信息反馈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表中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款项等款项信息准确无误,所收到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与所记录的金额相符等,只有全部核对之后确保这些信息都准确无误后,才能交给相关业务员签字。从物流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往来账务比较复杂,给财务专员的信息核对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财务专员应利用各种手段核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往来账务信息,及时处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最大限度地确保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使用科学的会计核算手段
物流企业应科学设置所有款项,并针对不同的款项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手段,为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的处理提供基本保障。物流企业并不是所有款项都要设置,还需要根据物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对于预付账款业务比较少的物流企业就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项目,而是将预付账款项目划分到应付账款中,为日后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的处理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物流企业管理者应加强对会计核算手段的研究,进一步提升对会计核算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明细物流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每一过程的账务往来都在财务专员的监管之下,为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的有效处理提供基本保障。
3.规范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
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单据齐全、手续完备”,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为财务专员的工作提供一定的便利,还能够为日后出现任何纠纷提供参考依据。账务处理必须要建立在合同、协议的基础上,发生与业务有关的收入都计入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与业务相关的支出都计入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与业务相关的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款。货物到仓库开具的入库单,货物出库开具出库单,定期盘点记录,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服务的要有派工单。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中的所有款项都需要总经理或相应的管理部门领导签字,所有款项的收支都必须要有出入库单、发票、合同等单据作为参考依据。如果物流企业在业务过程中出现款项调整的情况,也应及时记录调整的项目、调整的程度,确保所有款项都记录在相应的账目中,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效率。
四、结语
加强对物流企业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能够有效解决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务问题,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在市场中所占据的份额。物流企业要明确财务会计往来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定期核对物流企业的往来账务,加强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使用科学的会计核算手段处理往来账务,有效处理好物流企业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项目的合理分配,推动我国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白静 单位: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连建新,崔月升,尹继北.物流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与内部管理控制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3(5):10-13.
[2]李鑫.基于风险防范的物流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5.
【关键词】 公益金; 盈余公积; 成本法; 权益法; 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 F81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020-03
一、盈余公积概述
(一)盈余公积的来源
现行《公司法》规定,符合公司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在期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基础上,以税后利润10%为标准提取法定公益金;在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金50%以上时,企业可暂停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计提基数是弥补以前亏损的可供分配利润,但又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余额。
除了法定公益金之外,《公司法》还规定,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益金后,还可以继续按照企业的规划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此可见,无论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均是来自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利润中积累的各种累计资本金。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企业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或者为了后期扩大生产经营做储备,故提取了各种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来说其用途体现在以下三点:(1)企业若遇到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利用累计的资本金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得以持续;(2)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实企业的资本金,利用公积金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壮大企业的实力;(3)在企业遇到良好的发展前景或者转型等背景下,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公积金用于派息、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3类用途,均是利用提取的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金用于某些项目,则相关的账务处理程序均需要借记“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然后根据不同的用途分别贷记有关科目,比如“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股本”“应付股利”等科目。
二、被投资公司转增资本金涉及的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主要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为此,笔者针对这两类被投资公司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别进行了分析。
(一)成本法
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后,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则此时需要对此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根据成本法后续计量的要求,被投资公司在后期分配利润、股息、红利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对应地将自己享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公司内部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变动与重分类,投资公司则无需在后续计量时重新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针对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情形,此决议行为仅是被投资公司自身内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并不涉及相应的利润分配情形,故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公司在此无需任何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不过,此时投资公司需要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上简单登记,以便备查。
(二)权益法
现行会计准则明文要求,若投资公司合营或联营被投资公司,则后续计量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其投资部分的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公司将此项投资转增资本金,正是内部权益结构的转变,公允价值并不会因此而产生变动,则投资公司固定比例下的股权公允价值也不会变动,因此,投资公司后续计量中无需对被投资公司的此项行为进行核算。不过,此时投资公司需要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上简单登记,以便备查。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或派息等情况下财税处理差异
(一)会计处理
针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会计上均不作任何账务处理,仅是在备查簿当中予以登记即可。同样,与此情形比较类似的做法还体现在企业发放股票股利。若被投资单位进行股票股利的发放,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需要做的是在被投资公司除权日,投资公司登记变动的股份数量。
(二)税法处理
1.被投资公司股东为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针对转增资本、派发股息红利等情况做出的各种个人所得税计征指导意见可以知道,对于被投资公司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的情形参照如下方法处理。
首先,若资本公积里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这不符合税法里规定的利润分配情形,故个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针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况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公司决议批准后代扣代缴。
其次,被投资公司运用留存收益(无论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或是两者)转增资本金的情形,税法上视同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税款与其他个人所得税处理一样,由被投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代扣代缴。
2.被投资公司股东为法人
根据有关投资公司(法人)对被投资公司相关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均视为投资公司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过,其中被投资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不视为利润分配,不属于征税范围。进一步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可知晓,居民企业持续持有12个月以上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不足12个月居民投资公司,或者是非居民的投资公司获得此类投资收益,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账务处理改进
(一)现行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
虽然税法上认定作为投资者的利润进行所得税的计征,但是通过上文分析可知,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行为不做账务处理。经过分析,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投资公司并未出现现金流流入,故不能作为资产或者收入进行确认;(2)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并未发生任何改变;(3)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转增资本金中相对处于被动地位,并不会获得现金流流入。
(二)针对现行会计准则处理方法的改进
虽然会计准则利用以上三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要求投资公司做出各种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但是笔者以下几点分析或表明,投资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必要时刻也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以便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工商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了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增资法律事实和经济行为事实。根据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此项增资过程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虚增虚报各种增资行为;并且《公司法》明确规定此项行为为公司的特别决议,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方可转增资本金。
2.《公司法》中的特别决议规定与上述“投资公司处于被动地位故不账务处理”的理由相冲突。无论投资公司是控制子公司还是其联营合营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占被投资公司的股份都在20%以上,那么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投票要求中可以看出,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在20%以上绝对多数情形下可能处于相对主动地位,而不是被动地位。
3.《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体现出了投资公司的收入行为和纳税行为。现行税法明确规定,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个人投资或者公司投资均需要按照一般规定予以计算缴纳所得税。若是个人投资者,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若为公司投资,居民企业分不同情形免税或征税,非居民投资公司均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从此角度可以看出,税法虽然确认了收入行为,但是税后分配避免重复计税,对于投资公司大多数情形下这些行为是免税的。
4.在税法规定不冲突情形下,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可以作为投资成本的增加项目,会与现行会计准则处理存在差异,不便于实务中有关工作的展开。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7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的所得计税基础为转让收入扣除成本,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不得作为成本的计税基础增加,但是并未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做出说明,故可以作为成本的计税基础增加项。最终在税法上,投资公司可以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其应享有的份额增加其成本的计税基础;但是现行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不进行任何账务上的处理。两者之间的差异,会导致企业财务人员与审计人员对经济事实的还原产生分歧。
综上所述,现行会计准则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不做账务处理的规定,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本原则。其一,投资公司不做账违背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不做账,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不能真实完整反映投资公司,在此行为中的利润变动情形。其二,不做账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事项本质上来说,被投资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本质上便是投资公司接收到的分红再用于投资,投资成本增加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增加。目前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做法无法体现这一投资行为。
(三)改进后账务处理的现实意义
首先,会计上如实进行账务处理,便于财务会计工作与税务工作的统一。上文分析可知,若企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进行合理的避税;若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则难实现这一点。
其次,进行账务处理便于投资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各项账务处理工作。合并会计工作中,相关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需要还原各项经济事实;此处若进行账务处理,可以一目了然地还原经济事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最后,为税务及财会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各种政策性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提供了借鉴;财税各项法律法规的统一能够节省大量的财税差异给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增加的成本[1]。
五、结论归纳及建议提示
(一)相关结论
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个人投资或者公司投资均需要按照一般规定予以计算缴纳所得税。若是个人投资者,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若为公司投资,居民企业分不同情形免税或征税,非居民投资公司均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笔者建议投资公司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此一来便会增加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的同时增加投资公司的“利润”。投资公司利润的增加又促使其股东分红的要求,建议投资公司在财报中披露此项事实。针对具体的账务处理,仍然建议从成本法及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进行分析。
1.成本法
针对成本法的后续计量,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这项事实行为中进行两步走账务处理,即先确认投资收益基础,再确认利用已收到的股利进行再投资。具体账务处理程序:(1)投资收益的确认,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2)股利再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应收股利”。
2.权益法
权益法后续计量模式下,虽然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合计数未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从细分明细科目来说,则有变化,为此笔者建议做如下账务处理,需要按照其投资比例把被投资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部分从长期投资的明细科目“损益调整”调整至本科目的成本明细科目。首先,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次,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应收股利”[2]。
(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建议
1.《公司法》的微调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直接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规定进行调整。《公司法》可以用新规规范此项经济行为:禁止公司直接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若需要增加可先行分配后再邀请股东出资实现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公司法》这样的微调,也体现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同时也为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
2.《企业会计准则》的微调
现行会计准则应对此项事实行为不做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微调,具体微调的规定可以参照前文所述的会计处理程序。同时,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首先应将其视同为利润的分配,然后再将其视同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再投资。
【参考文献】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以后年度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应收股利”发生额为投资企业按比例应得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发生额的确定比较复杂,教材指出:“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公式如下: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宋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二、笔者对准则规定的理解
教材中上述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但后续计量既晦涩又难懂,计算公式意义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笔者认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1)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进行计量。(2)后续计量应分为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取得投资当年没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情况。
第一,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此时,应将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股份)
贷:长期股权投资 (宣告的现金股利×股份)
(1)
由于以后年度从被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累计数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只能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应是以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累计冲回的最大金额,在没有发生追加投资的情况下,以后年度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分录(1)中的金额。
取得投资以后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2)
贷:投资收益 (上年实现税后利润×持股比例)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调整)
分录(2)中,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贷方或借方,但是其借方金额小于分录(1)中的金额,则账务处理正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借方,其借方金额大于分录(1)中的金额,则账务处理应调整为:
借:应收股利(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分录(1)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3)
贷:投资收益
(差异调整)
第二,取得投资当年没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此时分录(1)将不存在,投资以后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账务处理更简洁:
借:应收股利
(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宣告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三、案例解析
[例1]A公司2007年1月1日用300000元的价格购入c公司的10%的股份,支付相关税费2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450000元。
(1)取得投资当年的账务处理
2007年1月1日,A公司购买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2000
贷:银行存款
302000
2007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A公司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c公司
10000
(2)取得投资以后一年的账务处理分四种情况,见表1:
(3)取得投资以后两年及以上的账务处理: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账务处理原理和2008年基本相同。现以表1中例③为例:2008年5月1日,持有股票(不考虑购买股票)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金额为6000元(10000-4000),也就是说,2009年宣告现金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若在借方,则金额不能超过6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若出现在贷方,则没有限制。账务处理见表2:
[例2]沿例1,如果A公司2007年1月1日购买c公司的股票是2007年1月1日发行,2007年5月1日c公司将不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则A公司以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冲回限制。
(1)取得投资当年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取得投资以后一年的账务处理分四种情况,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