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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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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 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综合性、事先性、合法性、目的性等特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收筹划逐渐将成为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目前的政策下,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受到限制,伴随着房地产行业壁垒的打破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房地产未来的发展将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建立的方向发展,企业的并购更加频繁,现金流量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保障,因此,如何在日趋残酷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出局,充分完全利用现有资源,在管理中合理利用资金,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节省资金,创造节税收益,是房地产企业制胜的重要法宝。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多方式,其中利用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收筹划是其主要方式,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简介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笔者从土地增值税的自身特点出发,结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进行阐述。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超过应扣除项目的比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增值额与应扣除项目的比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应负担的税负越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额分别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是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及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3.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为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的,应按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同时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和应税金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一)利用避免进入征税范围节税筹划

1.利用合作建房节税

合作建房方式指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合作建房双方分得的房产均不含有土地增值税,可大大降低房产的成本,这样可实现出资方和出地方的双赢。一般情况下,合作建房中的一方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却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而另一方因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而发生了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若两企业协商采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相互交换的方式合作建房,此时,对合营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视为投资入股,而税法中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加投资方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就会只对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收营业税,这样,合营企业双方都不多交营业税,均获得了节税收益。

2.利用代建房方式节税

代建房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建费用的行为。代建房的整个经济行为中,虽然企业取得了收入,但是不涉及房地产产权的变动,其收入也就只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之内,仅依据税法中有关营业税的规定依法缴纳营业税。采用代建房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营业税负担,还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代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就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了开发后再销售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改出售为出租节税

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没有发生产权变动,企业只需交纳出租房产税,这样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创造了节税收益。

4.改出售为投资联营节税

按照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以后转让股权时也不需要补交营业税。这些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作为房地产的购买方,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以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达到销售房地产的目的,从而为企业获得节税收益。

(二)利用增加可抵扣项目进行节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增加合理的利息支出等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现行相关土地增值税税法对财务费用扣除项目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这些选择性条款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税收筹划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不可避免的会有大量的利息支出,而依据上述规定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会对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和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税收筹划应以合理合法为前提

税收筹划不可盲目的钻法律的空子,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坚持依法原则,在不违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二)税收筹划应注重战略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纳税过程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过程,企业在决策时要注重规范性、战略性的筹划。有的房地产企业片面的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钻税法的空子,只对单个项目,单笔交易或者单个环节进行筹划,而忽略了项目对企业在开发、经营成本上的影响,单纯地追求通过税费筹划来增加企业的节税收益却增加了开发成本或经营成本,最终对企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不仅要关注财务、税务方面的事项,也要关注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合作,还要得到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配合,才能充分取得税收筹划节税效益的最优额度。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还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净利润以及企业价值的稳定增长。企业只有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战略税收筹划,才能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保证企业的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小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探析[J].Commercial Accounting,2007,(5)

【2】田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7(11)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务筹划 税负 降低

一、问题的提出

无论何种企业类型,税务筹划都具有着积极意义,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良好的税务筹划手段,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现阶段,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因素。税收筹划起步于西方,但在我国的发展较晚,很多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探索。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者都已深刻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房地产行业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础性产业,还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房地产业。一直以来,房地产业都被视作一种“暴利行业”。然而,我国房地产业在实际中面临着诸多税种,税收负担较重。不仅拥有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还涉及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负。在此其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最重。

研究房地产企业合理避税的途径,对土地增值说进行税收筹划,不失为一种有利于对房地产企业发展与运营的有效措施。

二、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内涵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地税局。征税对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客体是具有转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并能从该转让行为中获利。转让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行为。计算依据是征税客体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增值额套用适用税率所计算的数值。该数值不包含可扣除项目金额的速算扣除数。增值额是增值数额(收入额)与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差值,不仅包括货币收入,还包含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用公式可表达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增值额=增值数额(收入额)-可扣除项目金额;

(三)其他

1、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项目共包含五种,详见表1。

2、土地增值税税率

我国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与速算扣除数的比率不同而执行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目前,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Q50%的,执行3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0;在50%-100%区间内的,执行40%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5%;在100%-200%区间内的,执行50%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15%;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20%。

3、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免税政策。免税政策适用于两种情形:建造的房地产为普通标准住宅,对外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宏观经济建设中需依法收回、征收的房地产。

三、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从寻求税收优惠政策入手,实施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税法》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免税政策。其中要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且用于对外出售的,如果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则可对该纳税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之外,还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则应将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房地产分开核算土地增值税。未分开核算的,不享受免税优惠,统一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此,我国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或者降低增值额(销售收入)的手段,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实际对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都有好处。既能实现房地产企业免缴土地增值税,又能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而使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有所提升和改善,并最终实现房地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该税收筹划方式下,房地产企业需控制好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并计算出销售收入的降低额与免缴的土地增值税之间的平衡点。

(二)结合市场环境,综合制定合宜价格

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不仅影响企业的房产收入,还影响着土地增值税的高低。房地产企业若要做好税收筹划,便应结合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土地增值税各类影响因素,综合制定出合宜的价格。作为销售一方的房地产企业,都想制定较高的销售价格。然而,在价格制定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不能一味追求高定价,除了要结合市场行情,还应充分考虑价格提高的收益是否能够完全抵消无法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做好二者之间的平衡,找出临界点。倘若房地产企业的产品只是普通标准住宅,则房地产企业可以在收益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足20%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房价。倘若房地产企业的产品为豪华住宅或者其他非普通标准住宅,则无论增值率高低,都无法享受免税政策。这种情况下,只要市场刚性需求旺盛,房地产企业还是具有涨价的空间。该涨价空间除了考虑市场的刚性需求,还应结合人们的购买力,防止价格过高造成房产空置。

(三)有效划分车位、车库销售收入和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大多数车位和车库都没有“产权证”。很多房地产销售企业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之外,还会将小区内的车位/车库销售给业主。但是,由于这些车位/车库并没有相应的产权证,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实际只是一种有限期内的“使用权”,严格来说只是一种“出租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行为。所以,房地产销售企业对外销售车位/车库的收入不需考虑增值额和扣除项目等问题,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此,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中,不妨将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行为与车位/车库的销售行为区分对待。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总收入中扣除。间接也能够实现增值额和增值率的降低。

(四)将销售收入与装修收入相区分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倾向于在房产正式销售前,进行维护和装修。而且,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倾向于将房产进行精装修之后再行销售。倘若将装修费用并入房产销售价格,无疑会大大增加土地增值税计算中的增值额和增值率。对此,房地产企业不妨将房屋的销售收入与装修收入分开核算。可以将房产的装修、维护、设备安装等作为企业的独立业务,各业务间独立核算和计税。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大大降低房屋的销售价格,还能有效控制房屋的增值率,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竞争力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希望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实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一直以来,房地产企业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础性行业,其还一直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然而,房地产业面临的税种较多,税负也较重。在众多的税种税负中,土地增值税最为严重。对此,笔者围绕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和企业现状,提出我国房地产企业若要实施有效的税收筹划,需积极利用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市场环境,综合制定合宜价格;有效划分车位、车库销售收入和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将销售收入与装修收入相区分。这些手段的实施能够有效帮助房地产企业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然而,上述行为只是笔者围绕土地增值税的内涵和计算要求,结合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所提出的相关建议。房地产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还应结合房屋性质、实际情况等进行灵活分析,有效运用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节省税收负担、有效规避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庄粉荣. 房地产企业财税筹划实务[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1

[2]李文,李畅.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J]. 会计之友,2014(11)

[3]张美中. 合理定价低价房产规避土地增值税筹划策略[J]. 财会学习,2013(6)

[4]石红红. 基于税收临界点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5.(7)

[5]陈培. 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J].商业经济,2012(7)

第3篇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及实行按次征收、纳税时间、纳税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是适度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的宏观调控;抑制土地炒买炒卖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征收,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基本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等情况,计算土地增值税分四步计算应纳税额。第一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其中收入额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第二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第三步确定适用税率:根据计算的增值率,按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第四步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全面系统的筹划

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只是更多地侧重于理财层面及各自工作相关领域的筹划。比如财务人员在会计的领域中,通过一些会计技巧、会计分摊及会计成本计提等方法的运用,在这些方面的筹划能起到一些节税的目的,但如果想要有更大的作用,想节约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比较困难,因此企业必须从战略管理层面上进行改革,并落实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此外税收筹划不再在只是一个部门和个人的事,而是自上而下各个部门各种岗位的责任,形成全面的系统的筹划体系。

(二)缺少专门的筹划人才

现在大型的房地产企业都在成立或者考虑成立有独立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部门,但目前很多中小型开发商还是财税不分家,财务部的人员兼任税务部的工作,甚至存在出纳比财务总监的权利要大。房地产行业早期比较容易赚钱,财务人员的工作就是报税做账去银行,正是因为大家对这样的职位任职不够深入,对财务人员要求不高,导致许多开发商聘用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素质不高,所以税收筹划还有很多的空间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在筹划人才及技术力量层面上,中小型开发商相对来说还是很薄弱的,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大的蓝海去发掘,因此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经理职位并招聘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人才,还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来针对本企业进行筹划。

(三)外部环境的改变造成行业管理的转型

过去十年是中国房地产企业黄金的时期,毛利高利润空间大,因此房地产企业高层并不重视税收筹划,而现在房地产行业正处于下行通道,许多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压力大,利润空间降低,销售不畅等特点。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和销售双重的压力背景下,又遇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征收的压力,这样迫使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由粗放化型向精细化型转变,在这期间精细管理的核心就是,对成本控制中的财税成本控制。

(四)错过最佳的税收筹划时机

现在许多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在项目开发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才开始进行税收筹划。项目开发到这个阶段时,筹划的空间已经很小,此时不是不能进行筹划,而是这个时候可操作的方法已经很少了。所以企业如果在项目开发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才开始税收筹划,筹划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例如,房地产企业刚刚立项,准备在一块地上同时开发公益性项目和住宅项目两个部分,此时土地价格的筹划就尤为重要,为避免所有土地价格的一刀切,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把价格合理分配到两个项目中去,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好的筹划效果;如果企业在项目开发中后期才开始筹划,必然会错失扣除项目中最大的筹划空间――土地价格这个部分。

(五)不及时了解新的税务政策及各地区税务政策的差异

国家税收法律政策是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如果许多房地产企业的财税人员不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税务政策,不仅造成其做出的税收筹划价值大打折扣,甚至使得房地产企业遭受不必要的高额税负及税收处罚。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应按单套房屋销售时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标准对普通住宅进行审核确认”,在这之前是按照一栋楼来计算平均值,确认是否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如果企业的财税人员没有及时了解到这个政策,还用以前的旧政策来筹划,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将无法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这样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将会承担高额的税负。

在我国不同地区出台一些有地域特色的税务政策,许多房地产企业并不了解,所以企业要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税务政策的特色及关注每个地区税务政策的差异,做到最大程度上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加大扣除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改变项目的转让方式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不应只是停留在理财层面上,要达到战略层面和企业架构方面的高度,形成属于企业高端层的筹划设计和运作。譬如通过对项目转让方式的复杂化,把一个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变为一个复杂的股权转让方式,通过转让项目方式的复杂化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1:A公司将某大厦转让给B公司,大厦转让额为9亿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亿元,增值额为6亿元,本次交易不是简单的资产转让,而是通过境外股权转让方式完成的;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1: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 9×5%×(1+7%+

3%)=0.495亿元。

增值率:6÷3×100%=200%,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6×50%-3×15%=2.55亿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9-3-0.495-2.55)×25%=0.73875亿元。

税后利润:9-3-0.495-2.55-0.73875

=2.21625亿元。

方案2:通过境外股权转让方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股权转让,也没有任何资产交割,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同上,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9-3)× 10%

=0.6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反避税,虽然在境外做的股权交割但其资产包在中国境内,如果反避税成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为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所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0%。

税后利润:9-3-0.6=5.4亿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方案1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税金合计为3.78375亿元,税后利润为2.21625亿元,方案2需要缴纳税金合计为0.6亿元,税后利润为5.4亿元,通过把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变为复杂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减少税负并增加企业利润3.18375亿元。

(二)前期合理分配各个项目中的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最好的时机在项目前期,最大的筹划空间是土地成本,如果能在项目前期对土地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将会加大扣除项目的金额,减小增值率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从而起到节税的作用。

案例2:A房地产企业以8000万元价格买到一块土地,其中75%的面积开发文化旅游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25%的面积做住宅,而住宅部分总销售收入2.1亿元,按照面积分配的土地成本2000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亿元,本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1:项目前期不进行筹划。

营业税金及附加:2.1×5%×(1+7%

+3%)=1155万元。

增值额:2.1-1-0.2-0.1155=7845万元。

增值率:7845÷13155×100%=59.64%,

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7845×40%-13155×5%=2480.25万元。

方案2: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大部分属于文化旅游和公益项目等,所以从政府取得的总土地价格非常优惠,其他房地产企业周边住宅项目的地价是A企业的3倍左右。如果能在事前做一下税收筹划,在取得时和政府部门对土地成本分配进行谈判,把文化旅游项目和住宅项目的土地价格分开,总地价不变还是8000万元,住宅项目部分的地价和周边地价一样6000万元左右,剩下金额2000万元作为文化旅游项目部分的地价。

营业税金及附加:2.1×5%×(1+7%+3%)=1155万元。

增值额:2.1-1-0.6-0.1155=3845万元。

增值率:3845÷17155×100%=22.41%,

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3845×30%=

1153.50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如果能在项目前期把土地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便可以节省税金增加利润1326.75万元。

(三)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05〕26号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因此,房地产企业有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投入减少增值额,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

承上文案例2:筹划后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1153.50万元,如果房地产企业再增加投资600万元在小区内建设一个居民健身场所和增加一所幼儿园,则项目总成本为17755万元。

增值额:3845-600=3245万元。

增值率:3245÷17755=18.28%。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由于增值率小于20%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房地产企业虽然项目增加600万元的投资款,但可以减少税金1153.50万元,同时增加项目利润553.5万元,并提高了小区的档次、完善了相关配套设施。

(四)利用税率临界点的筹划

我国土地增值税计算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在每一级税率范围中都存在税率临界点,利用这些临界点可以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金额的大小,通常基本的方法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通过加大扣除费用或者减少销售收入的方式,使土地增值税税率降低一个级数,从而起到节约税金的作用,基于基本方法的运用又衍生出许多的筹划方案。例如通过增加销售环节的方式,普遍认为减少纳税环节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纳税环节会加大税负,但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却是恰恰相反的,两次买卖或者多次买卖可以减少每次销售房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使土地增值税税率级数下降,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还可以通过分期销售、分期组合不同项目的搭配销售、项目合并清算及减少销售单价等方法。

综上可以计算出增值率、毛利率和税率对应关系为:第1级数为税率30%、增值率不超过5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小于52.95%;第2级数为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增值率超过50%~1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52.95%~65.77%;第3级数为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增值率超过100%~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65.77%~78.59%;第4级数为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增值率超过2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78.59%以上。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纳税范围 合理定价 利息支出

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判断属于土地增值税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三:一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二是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三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法规定的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交税费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税率高、税负重,因此企业应重视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一)销售价格定价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在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金额的20%那个点,边际税率就会突增,就会造成增加的收入小于增加的土地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X,营业税金5.5%X(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3%)除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2,000万元;此时,该公司所有可以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2,000+5%X(1+7%+3%)=2,000+5.5%X,解得X=1.2×(2 000+5.5%X)=2,581万元;如果该公司希望享受税收优惠,那么该公司的销售价格最高应在2,581万元以内,不需交纳土地增值税,此时扣除项目金额总和为2,142万元,获利439万元。

假设销售价格增加了Y,此时房产的新销售价格为X+Y,相应的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增加了5.5%Y,此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2,142+5.5%Y;增值额=2,581+Y-(2142+5.5%Y)=94.5%Y+439.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0%×(94.5%Y+439)=0.28Y+132. 若公司希望提高售价来取得更大的收益,必须满足Y>0.28Y+132,即Y>183;也就是说,其销售价格就必须高于2,764万元(2581+183)以弥补税负上涨带来的负担。

(二)代收费用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向购买者收取的,相应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虽然这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增值额相同,但在代收费用并入房价时,仍有节税意义。虽然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增值额并未减少,但扣除项目却增加了,在同样增值额的情况下,使得增值率变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经常要代其他部门收取一些费用,如城建配套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案例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商品房,售价4,000万元,并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500万元的各项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3%)为22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1)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单独向购买方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000+220+1,000×20%=1,420万元

增值额=4,000-1,420=2,580万元

增值率=2,580/1,420=182%

增值税=2,580×50%-1,420×15%=1,077万元

(2)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者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000+500+220+1,000×20%=1,920万元

增值额=4,000+500-1,920=2,580万元

增值率=2,580/1,920=134%

增值税=2,580×50%-1,920×15%=1,002万元

显然,该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一并收取,可以使公司少缴土地增值税75万元。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增值额、增值率、速算扣除系数一样的情况下,扣除项目越大,土地增值税税额就越小,就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节税效益。

当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增值率未超过50%的情况下,由于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是零,所以无论代收费用是否并入房价,纳税人的税负都是一样的。

(三)利息支出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会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必然会发生借款利息的支出。根据《细则》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有两种不同的列支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即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5%以内。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背景情况

房地产企业和其他的行业相比,具有投资金额大、过程复杂、税种多、负担重的特点。而通常企业利润增长的方式有两种,即提高收入和降低成本。然而,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高房价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正在变得越来越不现实。采取合理的土地增值税收筹划方法,合法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成为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就当前现状看,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首先,从房地产企业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可以提高自身纳税意识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实现房地产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再次,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加快税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使我国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纳税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说来,满足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转让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话,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要发生转移,对未发生产权转让的形为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三,转让房地产要取得收入,而这里的收入是指房地产要发生增值,对未发生增值的原价转让形为也是不征税的。由此看来,房屋的法定继承、出租、抵押,或是与其他单位进行的代建房行为均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形为。而房地产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若是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为客户定向开发房产,以收取一定量的劳务费用方式取得收入的话,可以规避大额土地增值税,将极大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增加土地增值额中的扣除项目

转让房地产中获取的增值额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核心,因此,要计算土地增值额,首先必须确定扣除项目的金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所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还特别适用其他规定: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总价加计扣除20%。根据国税函[1995]110号文件和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可按两个标准:一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利息支出加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二是其他情况,则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进行税收筹划。根据这项法律条文,房地产企业可以比较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开发费用,恰当地运用相关规定,选择其中数额较大的进行计算,最终加大扣除项目额。

(三)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指的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2005年6月1日起,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普通住宅时,适当把增值额控制在20%之内,可获得国家的免税优惠从而规避土地增值税。

再者,条件允许的企业也可开展企业间的投资联营活动或者是进行合作建房。根据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也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经营方式的选择时,应切实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有利的方式,尽可能达到不缴税、少纳税的目的。

三、结语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上涨的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通过高房价来提高利润似乎空间不大,反之,降低企业的成本则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利润,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税种,在其应纳税额中比重较大,甚至是略高于企业所得税,因而,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的一大课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除了灵活运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之外,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培养自己的专业税收筹划人才咨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把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

参考文献:

[1]蔡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实战报告与涉税指南[M].中国市场出版社,北京,2010.

[2]陈培.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J].商业经济,2012(7):99-100.

[3]付春.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节税安排[J].财会月刊,2012(21):48-49.

第6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房价过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最受关注的焦点,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201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景气逐步回落,尤以一、二线城市景气下降较为明显。新建房屋交易量增幅持续保持低位,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下降,部分城市已降至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水平。房价地价涨幅回落,房价稳中有降城市数量逐月增多,居民购房意愿持续下降。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产生这个状态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价格长期以来居高不下,其中税费比重大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国外,地价及税费一般占房价的20%左右,而国内却高达50%~60%。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由于税率较高、税负较重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通过税收筹划的途径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在保证其基本利润率的前提下使房价进一步降低,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中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内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该税是房地产开发承担的一项重要税种。税收筹划受到房地产企业的普遍关注,主要原因是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并且实行超率累进税率,跳跃性大,不同级次之间税收负担差距较大,所以,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大。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借助一定的方法和现实技术,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的周密安排来实现税款节省。房地产企业由于在开发及经营过程中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所以运用税收筹划这种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税收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其特点和经营业务,采用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法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从降低税基和税率两个角度展开的。

(一)减少销售额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承担的一项重要税种,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此,在确定房地产售价时,要考虑制定价格的收益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

例1: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取得销售收入1 020万元。该公司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支付的地价款为200万元,投入4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7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该项目可以加计扣除(200+400)×20%=120万元。

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1 020-200-400-50-70-120)/(200+400+50+70+120)=21.4%。

由于增值率为21.4%,该纳税人应该按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即:

土地增值税=(1 020-200-400-50-70-120)×30%=54(万元)

税后利润=1 020-200-400-50-70-120-54=126(万元)

如果东方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批住宅的销售价格降低为1 008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1 008-200-400-50-70-120)/(200+400+50+70+120)=20%,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税后利润为1 008-200-400-50-70-120=168(万元)。进行税收筹划后东方公司减轻税收负担168-126=42(万元)。

(二)增加扣除项目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会降低,从而带来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减少。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免缴或少缴土地增值税;二是提高了房屋质量,改善了房屋配套设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例2:上例中,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住宅售价仍然为1 020万元,但是东方公司增加了住宅内部设施,使其可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到850万元(原为840万元,即200+400+50+70+120=840万元),则土地增值税情况为:增值额=1 020-850=170(万元),增值率=170/850=20%,

如此,东方公司土地增值税可以免税。税收筹划前后进行比较,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了10万元,但应纳税额却减少了54万元,所得税前实际收益增加44万元。当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准。

(三)代收费用的筹划

税法规定:对于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是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按照这个规定可以利用代收费用进行筹划。

例3:东方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获得售价2 500万元,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400万元的各项费用,该公司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1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50万元。

方案一: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收取,则:

(1)允许扣除金额为:150+500+150+(150+500)×20%=930(万元)

(2)增值额:2 500-930=1 570(万元)

(3)增值率:1 570/930=168.8%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 570×50%-930×15%=785-139.5=645.5(万元)

方案二: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一并征收,则:

(1)允许扣除金额为:150+500+150+(150+500)×20%+400=1 330(万元)

(2)增值额:2 500+400-1 330=1 570(万元)

(3)增值率:1 570/1 330=118.05%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 570×50%-1 330×15%=785-199.5=585.5(万元)

显然,东方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的增值额均为1 57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法,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400万元,从而使纳税人减少纳税60万元(645.5-585.5),取得税收筹划效益。

(四)不同核算方式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并不一定只建筑一种标准的住宅,标准不同,则税收依据不同,税收依据不同,在核算时就应该分别核算。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以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都是非普通住宅或商用房,则可合并核算,使总体增值率降低,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例4: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同时开发两个项目,总销售额为50 000万元,其中高层住宅楼(非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30 000万元,别墅的销售额为20 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8 000万元,其中高层住宅楼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6 000万元,别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2 000万元。

方案一:分开核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高层住宅楼增值率=(30 000-26 000)/26 000

=15.38%

(2)应纳税额=4 000×30%=1 200(万元)

(3)别墅增值率=(20 000-12 000)/12 000

=66.67%

(4)应纳税额=8 000×40%-12 000×15%

=3 200-180=3 020(万元)

(5)合计税额=1 200+3 020=4 220(万元)

方案二:合并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1)增值率=(50 000-38 000)/38 000=31.58%

(2)应纳税额=12 000×30%=3 600(万元)

两个方案相比,分开核算比合并核算多支出税金620万元(4 220 -3 600),因为高层住宅的增值率为15.38%,而别墅的增值率为66.67%,分开核算会增加税收负担,如果合并核算就可以使别墅的增值率由于平均而降低至31.58%,从而使总税金少纳620万元,本案例中,合并核算是最佳选择。

(五)利用装修费的筹划

对于一些正在开发的未售项目,精装修后再进行出售,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以合理降低增值率。另外,还可以考虑增加一些与房产相互配套的特殊设施,以更大程度增加扣除额,降低增值率。

例5:东方房地产公司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预计收入为3 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不含税前可扣税金)为800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

方案一:如果不进行装修,计算如下:

(1)营业税=3 000×5%=150(万元)

(2)城建税=150×7%=10.5(万元)

(3)教育费附加=150×3%=4.5(万元)

(4)上述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合计为165万元,则扣除项目合计为965万元。

(5)增值率=(3 000-965)/965=210.88%

(6)应纳土地增值税=2 035×60%-965×35

=1 221-337.75=883.25(万元)

方案二:如果先对这些新建的普通标准住宅进行装修,预计发生装修费为600万元(含装修负担的所有税费),然后再对外销售,售价为3 600万元(假定装修费按成本价算),计算如下:

(1)营业税=3 600×5%=180(万元)

(2)城建税=180×7%=12.6(万元)

(3)教育费附加=180×3%=5.4(万元)

(4)上述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合计为19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装修费可以同时加计20%扣除。

(5)扣除项目合计为:800+600+198+600×20%=1 718(万元)

(6)增值率=(3 600-1718)/1 718=109.5%

(7)应纳土地增值税=1 882×50%-1 718×15%=941-257.7=683.3(万元)

通过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土地增值税199.95万元(883.25 -683.3)。当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房地产,是否装修出售,关键要看房地产市场状况及购房者的购房意愿等。

三、结语

以上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目前我国房地产调控进入了关键时刻,降低房价已成为共识。如果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政策,市场可能发生异变,房地产业也将面临新一轮洗牌,一些中小开发商,尤其是那些没有历史囤地的中小开发商,可能将面临比较大的风险,或因破产倒闭而退出市场,或被其他大中型开发商收购。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获利,必须提高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力,而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得当对本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蔡昌.揭秘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 石红红.基于税收临界点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7).

第7篇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2010年的两会期间,房价过高问题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自2010年5月10日起,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令银行的贷款空间更小,可获房贷更少。201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加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力度。从国家近期颁布的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来看,无疑都是为了遏制房价,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利好消息。客观来说,我国房价过高的原因很复杂,其中税费比重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国外,地价及税费一般占房价的20%左右,而国内却高达50%―60%①。在房地产应征的各种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如何有效地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中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从其自身特点出发,结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利益,把握好增值率的节点,降低增值额,达到节约税金的目的。

(一)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大量借款,利息支出不可避免。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扣除:一是凡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简称“合计数”)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是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合计数”的10%以内计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内的所有费用支出。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1.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1 000+600)×(10%-5%)=80(万元);

2.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元

3.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

房地产开发时,可以通过比较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利息费用高低,选择是否分摊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利息支出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以达到节税目的。

(二)对于不同增值率的房产的筹划

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有不同的档次,针对不同消费者,其销售价格也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开发成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各类房地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有所差别。如果对不同增值率的房地产合并核算,就有可能降低高增值率房产的适用税率,使税负下降。

案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同时开发两个项目,项目1 为写字楼,营业收入为20 000万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 000万元;项目2为普通住宅,营业收入为4 000万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400万元。

1.分开核算:项目1:增值额=20 000-6 000=14 000(万元),增值率=14 000÷6 000×100%=233%,取60%的税率和速扣数3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14 000×60%-6 000×35%=6 300(万元)。项目2:增值额=4 000

-2 400=1 600(万元),增值率=1 600÷2 400×100%=67%,取40%的税率和速扣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1 600×40%-2 400×5%=52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

=6 300+520=6 820(万元)。

2.合并核算:该公司营业总收入=20 000+4 000=24 000(万元),扣除项目总金额=6 000+2 400=8 400(万元),增值额=24 000-8 400=15 600(万元),增值率=15 600÷8 400×100%=186%,取50%的税率和速扣数15%,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15 600×50%-8 400×15%=6 540(万元)。

比较可以看出,合并核算能够节省土地增值税280万元,合并核算对公司更加有力。

二、合理定价

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时候,就应该综合考虑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权重。

案例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一批商品住房待售,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 000万元,销售金额为P,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P(1+7%+3%)=5.5%P,其中,5%,7%,3%分别为营业税率,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此时,该公司所有可以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1 000+5.5%P。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希望享受起征点的优惠,则最高售价P=1.2×(1 000+5.5%P),可得P=1 285(万元)。即当该公司的销售价格在1 285万元以内,不需交纳土地增值税,此时扣除项目金额总和为1 071万元,获利214万元。

如果企业想通过提供销售价格带来更大收益,此时增值率大于20%,适用于“增值率小于50%时,税率为30%,速扣数为0”。假设价格提高了y,此时房产的新价格为P+y,相应的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增加了5.5%y,此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 071+5.5%y;增值额=1 285+y-(1 071+5.5%y)=94.5%y+214。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0%×(94.5%y+214)=0.2835y+64.2。若企业想获得效益,则其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必须高于因放弃起征点优惠而新增加的税收,即y>0.2835y+64.2,有y>89.6。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通过提供销售价格来获得更多收益,那么它的销售价格就必须高于1 364.6万元(1285+89.6)以弥补税负上涨带来的负担。

三、综合应用

以华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为例,运用上述节税措施,合理节省土地增值税。

华德房地产公司在同一块土地上开发两个项目,其中住宅楼为商品住房,精品楼为写字楼,开发项目共支付地价款为1 000万元,合计开发成本费用为5 000万元,如果该企业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且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42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10%)。其中商品住房全部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3 269万,写字楼全部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4 670万元。那么销售该批房产时应如何税收筹划呢?

一是在利息部分,由于(1 000+5 000)×(10%-5%)=6 000×5%=300(万元),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420万元时,420万元>300万元,应该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二是对于两栋房产应如何定价做出判断。如想在享受起征点优惠的情况下得到最大收益,则A=1.2×(3 269+5.5%A),A=4 200 (万元);B=1.2×(4 670+5.5%B),B=6 000(万元),此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是如果销售住宅楼时,开发商通过提供价格来提高收益,其总收入为5 600万元,写字楼价格不变,总收入为6 000万元。此时住宅楼增值额=5 600-3 500=2 100(万元),住宅楼增值率=2 100÷3 500×100%=60%,对应税率40%,速扣数5%,应纳税额=2 100×40%-3 500×5%=665(万元),写字楼不纳税。如果一起核算,增值额=(5 600+6 000)-(3 500+5 000)

=3 100(万元),增值率=3 100÷8 500×100%=36%,对应税率30%,速扣数0,纳税额=3 100×30%=930(万元)。930万元>665万元,所以此时分开纳税更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选择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知道,任何一项税收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所付出的费用,综合比较两者间的得失,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的逐渐细化,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节省成本是必不可少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技巧性和高技术含量的工作,需要同时高度熟悉企业运营和税收法规。房地产企业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利用税收筹划的方式,综合考虑企业目标和实施成本,控制风险才能减轻企业税负,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局.2009年调查报告[EB/OL].laho.省略/zwgk/gknb/t20100520_77984.htm.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S].2006(12).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第8篇

摘 要 随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之一,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从而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 筹划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是现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显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如此严峻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的合理筹划。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还比较乐观,但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增长速度较快,对企业难免造成一些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解决经济效益,也将房价进行提高,这样人们买房就陷入了困境。为了有效控制房价的增长,政府采用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来抑制房价的增长速度,但是进行税收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税收工作的进行。此外,在进行清算当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也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没有将清算工作落实到位,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清算力度有待加强,不然则会严重阻碍了清算工作的进行[1]。我国大部分地区税收成本都比较偏高,部分地区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工作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并且还出现楼盘土地增值税拖欠现象,时间一长,根本无法将拖欠的费用一一收回。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说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国家对土地增值税做了适当的改进与补充,致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前一些合法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先现在看来已不合法。尽管如此,但是只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做适当的更变,才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

三、房地开发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从明确清算对象和规划成本出发,其次通过科学的定价来增加企业收益,最后还要科学的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范围。

1.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清算对象及对开发成本进行合理规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明确清算对象是关键。清算工作需要建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先关规定上,进行清算时,主要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开展,若是项目是分期的情况,则是以分期的项目为单位开展清算工作。有时候,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时间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但是其中所存在的产品的类型却各不相同,此时,对象不一致,清算所得到的结果也必然不同,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普通住宅的同时,又拥有商业铺面,这就要采用分开进行计算的方式来计算增值额,在进行清算时要注意,一些开发商品是应税,一些却是免税,所以,要在明确对象的前提下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从对项目的收入以及成本,分别进行核算的方式来降低所缴税费[2]。做好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还需要对开发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主要采用的方法有4个,即建筑面积法、占地面积法、预算造价法以及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积法是用于同项工程中不同的建筑,对其成本进行分配;占地面积法是根据已开发的用地面积做分配,多用于分配土地成本;预算造价法则是用于房地产开发中财务费用的支付,以及对建筑产品的成本进行科学分配;而直接成本法就是分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并对建筑产品的成本支出金额进行合理分配,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明确企业对房地产开发清算的对象,并对成本进行合理规划,从而对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进行改进,使企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2.对房价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

房价的科学合理定价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最直接的方法,所以,企业要通过合理的定价来降低房价,使房价和同行相比偏低,这样便可吸引客户前来购买。根据国家的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住宅进行出售,当增值税额低于扣除项目所有金额的20%的时候,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住宅进行拍卖的时,通过全面分析若是抬高房价的所获取的收益,以及放弃优惠增长而支付的税费,两者进行比较,最终采用企业获取利益比较的高的一个方案[3]。例如,上海市某一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一批商品房,扣除项目的允许金额为2000万元,设商品房销售价格为X,这样销售所附税额与附加就应该为5%X(1+3%+7%)=5.5%X,算式中的5%指的是营业税税率,3%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而7%则指的是城建税的税率。这样,企业所需要扣除的项目金额就是2000+5.5%X,此时,若是房地产开发想采用起点征收优惠方案,那么房价的售价最高为1.2×(2000+5.5%X)=X,通过计算,X=2569(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将房价控制在2569这个范围之内,不可超出,这样才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所获利润为428万元,这样才可获取最高利润。若是企业不采用此方案,所使用的是提高房价来获取利益,那么增值率超过20%的部分,就比较适合增值率不超过50%的时候,速扣数就为0,而税率则为30%,此时,设价格增加了Z,房产销售价格久违X+Z,这样扣除项目所允许的范围金额就有所增加,增加值为5.5%Z,扣除项目允许的金额就为2141+5.5%Z,增值金额则为2000+Z-(2141+5.5%Z)=94.5%Z+428,应该缴纳发达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为30%×(94.5% Z+428)= 0.2835Z+64.2,此时,企业获取最高利益,应将放弃起点优化政策,通过提高房价来获取经济效益,由此可知,0.2835Z+64.2

科学定价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有效的方法,企业在对住宅进行定价的时候,进行充分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方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富。

3.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范围做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税收范围上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控制,企业要合理节税,可从三个方面达到这一目的。首先是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来节省所需缴纳的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发时,相互进行协商,一方出钱,一方出地,双方共同合作,一起建房,当房子完工之后,按照比例进行合理分配,达到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若是将房子转让给他人,就要向接管方支付土地增值税税费,由此看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此方式进行房屋经营活动,免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提高企业受益的目的[4]。其次,采用出租以及联营的方法合理避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采用出租的方式所获取的效益,比出售方式所获取的效益更加大,采用出租的方式来获取租金,所缴纳的费用只是房产税,这样一来并不是将房屋进行转让,就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联营的方式时,进行投资的一方则可免缴税费,企业便可从中获利。最后,采用代建房屋的方式来控制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和客户长期进行合作,通常会使用合同方式确立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客户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当完工之后,客户只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一些代建费,但是产权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房地产从客户手里所收到的费用是在劳务性质收入的范围之内,所以,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从纳税范围的角度出发,通过合作建房、出租、联营以及代建房屋的方式来节省税费,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免缴土地增值税的方式中获取利益,是现如今一个比较理想的合理避税的方法。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是推动着我国经济发展,房地开发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势在必行,只有从土增值税的角度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才可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8):102-103.

[2]周华洋,邹俊.21世纪最新税制下的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1.14(7):57-58.

第9篇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一直在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方面,规范国家参与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方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提高国有土地利用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见于部分大中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问题,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再次提到了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通知中指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为配合国务院对房地产的调控,央行于2010年5月2日宣布,至10日起各大金融机构上调存款类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此表明了,国家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向常态回归的决心。从宏观政策面来看,这无疑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很不利的。然而,房价过高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很重。在房地产应征的各项税费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是依据商品房销售收入为缴纳依据,然而土地增值税则不然,它是以地产项目增值额的高低实行四级差别累进税率来征的,最高税率可高达为增值额的60%。因此,如何有效的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是房地产行业每一个财务人员应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特征

1.土地增值税定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实行差别税收待遇,按商品房销售增值额的高低实行差别累进税率,增值率高,税率高,多征税;增值率低,税率低,少征税。

2.土地增值税征、缴管理

纳税人应在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前按照项目所实现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及税务部门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先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且完成销售再做整个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但对于某些房地产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财务核算管理混乱、成本原始凭证不齐全、销售收入依据不完整、费用开支不合理,无法确定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具体金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对其采用核定征收。

3.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建造成本-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利息)*1.3-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有关的税、费;或还可表述为: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1.25*不含息建造成本-实际支付的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贷款利息-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有关的税、费

计算土地增值额中所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房屋主体建筑的各项建造成本、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支出、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

4.土地增值税额计算方法

先计算出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然后再根据两者之比的比率按下列具体公式计算:

(1)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

(2)5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10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5.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征。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项目)作价入股,转让到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对于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合作建造,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1.借款利息的筹划

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资金60%以上来源于各种途径的借款,然而,借款利息采用不同方法扣除所计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是不尽相同的。通常,在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资本化计入相关开发成本。但实际工作中在做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大多会将已经资本化的利息调出作为费用简化处理。当然实操中,并不用通过具体的账务处理将已资本化的利息调至财务费用中去,而只是在计算增值额时把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剔除即可。故此,税法规定:A、纳税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利息原始凭证的,并且能够正确划分所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利息,则: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实际支付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项目开发成本)*5%。B、纳税人不能够提供银行贷款利息原始凭证的,或不能正确划分所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利息,则: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项目开发成本)*10%。

这无疑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空间:如果房地产项目开发主要资金流来源于银行筹资借款,借款利息能够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利息证明,利息费用较高,且高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应付金额”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则应尽可能提供银行机构的利息证明,并按项目分摊贷款利息,以求能按实扣减利息,从而降低税负;反之,项目开发筹资虽多,但所能提供的银行借款利息证明金额,低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应付金额”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则可不计算应资本化的利息或不提供银行机构的利息证明,从而达到合理避税 ,以求项目利润最大化。

2.合理提高能成本化的管理费用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可以通过企业管理的人事编制的调整而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30人,每年开支的管理费用约为300万。其中,25人参于了项目开发管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这25名工作人员的人事编制调整到项目部,以求加强项目开发进程管理,如此一来增大了项目成本费用支出约计250万元,这样,一年则可能增大可扣减成本费用:250万元*1.3=325万元(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证明的)。

3.地下车库的合理策划

商业地产的高层项目通常都会建造地下一层、二层为地下车库,根据车库性质大致分为三类:有产权车库、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无产权的车库。很多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额,通常希望建有产权车库,但实际上从税收来说,他们是大大的失策了。

如果所开发项目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所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建议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以求合理避税。我们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和车主签订《车位使用协议(合同)》,车主取得若干年的“车位使用权”,物业公司收取“车位维护管理费”,弥补物业收费不足,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人防工程的建造成本可以再分配入房屋主体的建造总成本,这样又可合理增大总成本金额,为将来核算土地增值税奠定基础数据。

如果开发企业想尽快资金回笼,实现车库销售,也可建造无产权的车库。无产权的车库如何核算处理,会计制度、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开发企业可以将其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车库进行核算处理,建成之后,可转做“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可以出租。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转让若干年的使用权,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及按租赁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且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出售固定资产与开发产品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先转为固定资产出租,租赁3年后再出售,也可规避土地增值税。但是租赁期所得租金应确认收入,出售时按销售企业不动产处理。在整个租赁期间不仅应确认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还应该每月提取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入租赁成本。出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处置时,应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5.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普通标准商品房实现销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能否免税,决定因素在于增值率(若增值率

6.精装商品房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精装修的商品房,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适度加大建造成本的同时,也可一方面提升商品房销售价格收回装修成本。精装商品房装修成本项目的增加,从某种意义上给了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上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例如,增大扣除项目中某次成本可扣金额等,都可合理降低增值率,实现避税。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一系列宏观政策的出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各项税收政策的逐步细化,如何合理避税成为每一个房地产行业财务管理人员理应认真思索的问题。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除了需要每一个财务工作者熟悉房产企业的运营流程,更重要的是能熟悉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税收法规。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合理利用税收筹划的方式,在核算每一笔会计分录时,都要考虑到今后的纳税效果,在正确核算的大前提下力求最大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炳荣,李开永.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 会计师. 2011(03).

[2]王艳东. 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J]. 企业研究, 2012(22).

[3]蒋志刚. 浅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式[J]. 现代经济信息,2011(20).

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正处于低迷期,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房价,但房价却居高不下,令人望而生畏,也给我国的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在房企处于严冬期,税收筹划迫切万分,不可等待。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之一,启征税率比企业所得税还高,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各个房地产企业都必须考虑的问题。虽然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但采取合理方法则能带来大惊喜。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存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虽然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趋于片面

从近期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实施上来看,总体来说取得成效,但是依旧趋于片面,税务筹划目标不够明确,难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因而也很难给房地产市场降温。而且,虽然税收筹划已被提上日程,但包括税务人员个人素质、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做好,不能给税收筹划给予支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片面发展。

(二)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理解浅显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而关系民生首要问题的住房问题迅速被炒热,且热度持续上升。为了解决房地产行业这种‘高温’现象,政府利用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在实际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有很多企业无法适应国家政策,不能带来成效。更有甚者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出现错误,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波动。

(三)在税收筹划中风险意识较薄弱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发展问题,在税收筹划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包括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波动幅度不减反增、不良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进行偷税漏税等。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大不相同,但有极容易混淆视听,给不法企业可乘之机。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税务人员和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这具有极大的隐患性。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面对波密诡谲的房地产市场,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合理筹划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可以适宜增加利息支出扣除项目金额,以此达到降低增值率,减小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筹资的手段,减少支出,为资金投入储存力量,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仅靠贷款不是长久之计,只会让负债一直增加,对企业来说并无益处,而通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方法则能够在这方面减小企业压力,给企业带来信心。

(二)合理利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为了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平稳运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与税收筹划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更是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福音。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时,如果增值税额中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会想尽一切方法控制增值税额,以求免税,减少企业成本。所以,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政策不仅是对房地产市场必要的经济调节,还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负税压力。

(三)合理通过建房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法相关规定中,某些建房行为并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之内,从而能够合法合理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其一是房地产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这样一来,不仅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减少企业缴纳费用。其二是合作建房,即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一方负责土地,一方负责资金,双方进行合作建房。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免交增值税,而且对于合作双方来说都是互利共赢的结果,值得采纳。

(四)积极寻求税务机关支持

政府税务机关是服务于企业的部门,具有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咨询有解答的义务,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应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给予专业的指导,由于各个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点的不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沟通,达成双赢的共识,将税收筹划风险降低到最低。

(五)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税务筹划的方案虽然全面,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进行筹划,但是风险不可避免,仍然会受到突如其来因素而干扰,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受到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企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风险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六)土地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率

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进行开展,减少税费开支,在保证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条件合理的减少税费,是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因其颇有成效的措施,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更好适应市场竞争

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仅是对企业税收制度的一种调整,也促使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目前,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弊端进行了宏观调控,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也减少了利润。正因如此,合理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纳税成本,获得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生存机会。

(二)有利于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房地产市场的‘高温’现象促使国家加大对该行业宏观调控的力度,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给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不少麻烦。国家干预力度加大,必然使各企业改变自身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水平自然会降低。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资金流动率,并且是在企业自身的筹划之下,避免干预力度过大的问题,从未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实现房地产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在房地产企业的营运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而在这些形形的税务之中,土地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负税压力是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税务。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缓和企业的负税压力,给企业喘息的机会,减少税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做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减小企业的负税压力,还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帮助企业渡过房地产市场低迷阶段,从而走上正轨。企业采取合理适合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对企业自身有好处,对房地产市场也是个很好的调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用好的方法达到好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胡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60-366.

[2]陈瑾.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索[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9):56-57.

[3]马永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技巧[J].中国集体经济,2014(30):83-84.

[4]刘立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5]李哲.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空间探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5.

第11篇

对于我国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整体的税负占了其总营业额很大的一部分,其中的土地增值税大约占了营业收入的3%左右。巨大的税负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压力,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税法也给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提供了足够的筹划空间;本文主要探讨分析目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中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以便于房地产企业能够降低企业的财政负担,促进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我国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企业的所有税收中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大约在3%左右,就这样来看相对大一些的企业一年在土地增值税上的支出就高达几千万乃至上亿元。如果房地产企业可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那么企业就可以节省掉部分的税收支出,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在现有的经济市场中,我国的房地产面对着外部环境的竞争压力以及内部环境的发展压力,再加上受到了国家的严格管理,所以房地产企业相比于之前在融资和销售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我国在税收方面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应该熟悉的掌握了解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现有筹划问题

(一)对于宏观政策的重视不够

在近几年里,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房地产调控制度,主要有:“国八条”、“国十一条”等等,同时也从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控制。面对这么多的宏观调控政策,只有少部分的房地产企业注意并重视了起来,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都没有对宏观的政策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对于房地产高层的管理人员来说,因为他们难以转变固有的管理思维,没有清楚的掌握了解国家的政策,导致他们在重大决策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到已有的国家政策,没有及时的抓住利用优惠政策或者做出了一些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从而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损失。并且,因为没有足够的引起重视,导致房地产企业不能够针对新的政策作出及时的调整,这严重的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二)没有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

在现有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过程中,只有极少部分的企业将税收筹划落实到了实际的工作当中;然而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都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而没有真正的落实。相对于其他的一些工作来说,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它不仅需要各种人员有足够的税收筹划能力,还需要它能够精确的掌握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度并且还能够很好的判断国家的经济走向。在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当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在开展工作时缺少详细的筹划思路,税收筹划的内容、对象等都不明确;至于那少部分的企业,虽然落实了税收筹划,但是涉及的筹划内容很片面,只注意到了增值税点上的筹划,没有一个长远的税收规划,缺乏明确的税收目标。

(三)税收筹划方法掌握不够,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我国房地产企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阶段,所以企业在会计方面的培养上还存在许多的欠缺,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的会计人才更是稀少。相对其他的税收筹划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难度更高。所以对于筹划人员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税收人员的能力远不能够完全的满足筹划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在筹划方法的掌握上,大多数的工作人员连详细的了解都没做到更别谈是熟练的掌握应用。筹划人员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不够,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很少有人能够将税收筹划真正的应用到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当中去。另外,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因为税收筹划经验的缺乏,导致筹划人员不能够准确的找到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出适当的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中还缺乏税务风险意识,这常常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增大了企业的税负压力,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改进完善措施

(一)重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市场中,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不仅国家的管控变得越来越严格,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还出现了许多麻烦的问题,这都是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想要在这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中生存并发展下去,就需要积极的关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要及时的掌握了解已有的宏观政策,将政策充分的体现到自己企业的决策当中,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另外,企业还应该对未出台的宏观政策要有一定的预测性,通过提前可靠的预测,提早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国家正式出台后能够更早的抓住机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同时,房地产企业要积极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要充分的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将税收筹划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而不是停留在表面上。

(二)明确税收筹划目标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来说,企业应该在项目处理设计的初阶段就明确好税收筹划的目标;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应该要有事前规划的特点,在实际的税收工作当中,有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往往是在项目正式开工之后才开始进行筹划目标的确定的。在这时企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税收筹划时间,筹划空间较之前缩小了许多,有的筹划空间甚至不能够达到筹划的目标。所以,在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当中,要有着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最好是在项目设计之前,并且完成项目的整个过程都应该涉及到税收筹划,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的更加系统的完成筹划工作;这样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空间的增大,是企业顺利完成税收筹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筹划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就目前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来看,现有的大部分筹划工作人员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有税收筹划工作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上的经验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在人员的招聘以及政策的使用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难度较大,需要筹划人员熟练的掌握相关的政策以及筹划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对国家新的政策有一定的预见能力。所以,为了满足现有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需求,企业应该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建设。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新成员招聘时尽可能的选择已经能够满足条件的人员,其次对已有的筹划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其的能力可以满足工作的需求。企业管理者应该调整思想观念,树立符合新时代的管理观念,落实税收筹划工作。房地产企业要想长远稳定的发展下去,税务风险的防范是在所难免的。面对现有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市场,因为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以及新税务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税务风险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是很不利的。所以,在企业之后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并且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设立专门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因素的管控;明确税务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风险防范小组,可以利用企业已有的风险经历建立风险资料库,风险探讨企业的风险经历,预测企业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于在风险出现时能够及时的解决,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来看,房地产企业因为其特殊的性质,导致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要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后续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更多的获得税收筹划的空间,以便于企业更加顺利的完成税收筹划的目标。就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来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所以企业应该对其引起重视,并且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找到其各自的问题,针对性的处理解决问题,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黎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模型探析[J].财会学习,2016(24):182.

[2]刘学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27):30.

第12篇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现有筹划问题

(一)对于宏观政策的重视不够

在近几年里,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房地产调控制度,主要有:“国八条”、“国十一条”等等,同时也从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控制。面对这么多的宏观调控政策,只有少部分的房地产企业注意并重视了起来,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都没有对宏观的政策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对于房地产高层的管理人员来说,因为他们难以转变固有的管理思维,没有清楚的掌握了解国家的政策,导致他们在重大决策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到已有的国家政策,没有及时的抓住利用优惠政策或者做出了一些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从而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损失。并且,因为没有足够的引起重视,导致房地产企业不能够针对新的政策作出及时的调整,这严重的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二)没有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

在现有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过程中,只有极少部分的企业将税收筹划落实到了实际的工作当中;然而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都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而没有真正的落实。相对于其他的一些工作来说,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它不仅需要各种人员有足够的税收筹划能力,还需要它能够精确的掌握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度并且还能够很好的判断国家的经济走向。在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当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在开展工作时缺少详细的筹划思路,税收筹划的内容、对象等都不明确;至于那少部分的企业,虽然落实了税收筹划,但是涉及的筹划内容很片面,只注意到了增值税点上的筹划,没有一个长远的税收规划,缺乏明确的税收目标。

(三)税收筹划方法掌握不够,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我国房地产企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阶段,所以企业在会计方面的培养上还存在许多的欠缺,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的会计人才更是稀少。相对其他的税收筹划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难度更高。所以对于筹划人员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税收人员的能力远不能够完全的满足筹划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在筹划方法的掌握上,大多数的工作人员连详细的了解都没做到更别谈是熟练的掌握应用。筹划人员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不够,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很少有人能够将税收筹划真正的应用到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当中去。另外,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因为税收筹划经验的缺乏,导致筹划人员不能够准确的找到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出适当的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中还缺乏税务风险意识,这常常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增大了企业的税负压力,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改进完善措施

(一)重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市场中,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不仅国家的管控变得越来越严格,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还出现了许多麻烦的问题,这都是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想要在这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中生存并发展下去,就需要积极的关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要及时的掌握了解已有的宏观政策,将政策充分的体现到自己企业的决策当中,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另外,企业还应该对未出台的宏观政策要有一定的预测性,通过提前可靠的预测,提早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国家正式出台后能够更早的抓住机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同时,房地产企业要积极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要充分的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将税收筹划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而不是停留在表面上。

(二)明确税收筹划目标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来说,企业应该在项目处理设计的初阶段就明确好税收筹划的目标;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工作应该要有事前规划的特点,在实际的税收工作当中,有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往往是在项目正式开工之后才开始进行筹划目标的确定的。在这时企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税收筹划时间,筹划空间较之前缩小了许多,有的筹划空间甚至不能够达到筹划的目标。所以,在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当中,要有着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最好是在项目设计之前,并且完成项目的整个过程都应该涉及到税收筹划,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的更加系统的完成筹划工作;这样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空间的增大,是企业

顺利完成税收筹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筹划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就目前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来看,现有的大部分筹划工作人员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有税收筹划工作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上的经验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在人员的招聘以及政策的使用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难度较大,需要筹划人员熟练的掌握相关的政策以及筹划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对国家新的政策有一定的预见能力。所以,为了满足现有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需求,企业应该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建设。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新成员招聘时尽可能的选择已经能够满足条件的人员,其次对已有的筹划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其的能力可以满足工作的需求。企业管理者应该调整思想观念,树立符合新时代的管理观念,落实税收筹划工作。

房地产企业要想长远稳定的发展下去,税务风险的防范是在所难免的。面对现有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市场,因为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以及新税务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税务风险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是很不利的。所以,在企业之后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并且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设立专门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因素的管控;明?_税务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风险防范小组,可以利用企业已有的风险经历建立风险资料库,风险探讨企业的风险经历,预测企业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于在风险出现时能够及时的解决,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第1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应用 企业发展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20年的发展,逐渐成为支柱性产业之一,不仅为老百姓解决了安居问题,而且带动了建材、工程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房价过高、投资虚热,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逐步缩小,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经营风险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税收筹划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作初浅分析。

一、税收筹划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遵循国家法律,以税收政策法规为导向,事前选择有利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较多、税费负担较重,进行税收筹划有特别意义。它既要善于运用一般税收筹划方法,也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进行富有特色的税收筹划。

(一)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地税率跳跃临界点,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销售降价、提高配置标准、增加配套设施、增加建设成本等方式合理控制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对于普通住宅,房地产企业不但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降低税率,还可利用“20%的增值额”这个 “临界点”达到不交税的效果,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销售降价、提升配置标准、增加配套设施促进项目的快速销售,节约财务利息,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滚动,同时通过上述税收筹划措施,降低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并不一定致使企业利润减少。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方面: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合作建房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上述税收优惠进行合理避税。如将开发的商业物业先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可规避营业税。

(三)利用收入结构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精装修房屋,购房房款中不仅包含了房屋建设成本,还包括房屋装饰、装潢费用,由于房屋装饰、装潢属于劳务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设立装饰公司负责房屋装饰、装潢,销售时将房屋销售合同分拆成房屋销售和房屋装饰合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设立的装饰公司分开签订,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就房屋依据房款缴纳土地增值税,装饰公司仅需就装修费用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利用该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关联公司将经营收入分散,使得土地增值税税基大幅减少,可以大大节省土地增值税款,甚至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利用收款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预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另外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单位价值较高的项目,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方面可促进销售的增长,另一方面企业不以售价总额为基数而以分期收款为基数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将税负进行递延,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问题

1.税收筹划要合理合法

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法政策,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规避法律、政策风险。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合理设计税收筹划方案,采取合理措施降低企业税负。

2.税收筹划要贯穿于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房地产开发涉及买地阶段、建房阶段、售房阶段及后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周期长、涉及的因素较多、涉税较为复杂,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需要事先谋划,并实时跟踪监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厉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已日趋加剧、利润空间已大幅缩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自身税负,争取企业最大利益,而且通过税收筹划整个过程,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赢得新的发展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所涉及的税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第14篇

一、“营改增”背景及其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我国拉开了“营改增”改革的序幕。2016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房地产行业由以前根据营业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转变成11%的增值税,但可以扣除企业外购材料设备等增值税进项税。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这次“营改增”改革必然对房地产这一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营改增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

(一)采购活动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采购活动应重点关注土地,原材料和设备的影响。一方面,土地成本占据房地产成本中相当一部分比重,因此,土地的获得方式以及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通常,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一般分为转让和出让,如果企业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即在市场上两个企业交易主体间进行土地转让,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税率为11%。所以,由于上一环节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了11%的增值税,所以下一环节购买方可抵扣11%的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完整的,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时,运用抵扣法来实现土地成本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如果土地取得的方式是出让,也就是政府将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由于政府出让土地没有征收增值税,所以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随之无法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购进的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均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而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价格通常低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因此企业在上游供应商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取得材料设备等的价格以及增值税影响,以减少采购成本。

(二)经营活动

实行“营改增”之后,由于所购进的材料设备通过进项税都可以实现一部分抵扣,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房地产企业采用自建房产的话,房地产企业虽然承受了较多的人工成本且需要较大的现金流,但能够抵扣一部分的进项税;如果采用非自建房产方式,企业无法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优势,但可以有更多的金钱和精力投入在企业管理治理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经营。此外,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会更多地考虑增加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在建设房产种类上,许多企业会更青睐于开发精装房,以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数额,但同时也可能存在着房价高昂导致存货堆积的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无论在选择自建房产和非自建房产上,还是选择建设哪种类型的房产都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增值税的影响,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以取得最大效益。

(三)销售活动

如果企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企业在销售房产时还提供装修、物业管理等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测算交纳增值税还是交纳营业税企业的平衡点销售额,企业根据测算的税负平衡点销售额选择以增值税还是以营业税为主业税种,同时利用税率差异,如:当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业务既涉及一般物资又涉及建筑业劳务时候,一般物资的增值税率是17%,建筑业的增值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混合业务中不同纳税对象税率的差异,以此来减轻企业税负。

三、“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房地产企业不得不重新进行纳税筹划,规划新的纳税方案,如何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抵扣更多的税费,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大化企业的纳税利益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文基于前面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如下的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一)科学合法地运用税收筹划方法,实现减税免税。

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性政策进行减税节税免税,如:增值税对认定为绿色环保新能源及材料将给予免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销售普通住宅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当增值率小于 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这些新能源材料的比重或者利用税收差异等税收筹划技术设计抑或者降低增值率来减少自身的税额;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变(提高或压低)商品价格,或者通过改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式,来实行税负转嫁,将一部分税负转移到其他方。通过综合地运用节税、避税、税负转嫁等税收筹划技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到减税免税的目的,大大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果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针对可能的税收风险点做好有效预防和处理措施,减少税务风险。

(三)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的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为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个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地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合理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四)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房地产企业应该督促各个部门尤其是采购部门提高纳税意识,杜绝员工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和接受劳务过程中不要发票的现象;加强工程决算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不拖延;严格会计核算程序,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改进企业对税务发票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出、流通以及保管等多方面的管理,采用专人开具,专人保管的方式,相互监督制约,减少企业因为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票据缺失和税务风险。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合法

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既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税收筹划所期盼的利益才能实现。因此,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极为重要,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或双方的理解有偏差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地范围内实现节税避税免税,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的质量和效益,降低税务成本。

四、结语

第15篇

(河南国之置业有限公司,河南 许昌450000)

[摘 要]为了降低房地产企业营运成本,通过重新组织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决策、销售公司管理环节的各项工作,在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税收筹划,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房企的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成本,还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运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文通过对防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房地产企业具体税收筹划方法,以期为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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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并通过对生产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理财活动等企业涉税活动的综合管理,从而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纳税筹划在我国的很多行业都得到广泛的运用,房地产企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情况,所占用的资金很大,成本巨大,包括人力成本、原材料、税收等,房地产开发成本却持续增加,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经营压力十分巨大。而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提升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1不能只以税负最低为目标

有些房地产企业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使企业的税负最低,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有些方案税负未必最低,利润却更

大,我们也应该选择这样的方案。所以作为理财方法之一的税收筹划,应该与企业财务目标一致,即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具体点说就是会计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有一种全局的观念,把企业全局的利益作为我们的目标,而不是仅仅专注于税负。

1.2 时刻关注税法的动态变化

有些方案过去适用,现在不一定适用;或者现在适用,未来也不一定适用,因为税法时刻处于完善调整之中。政府会及时发现税法的漏洞进行修正,同时也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定出具有政策导向的新条款。如2011 年年初的“新国八条” 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征免时限由2 年恢复到了5 年,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 年转手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这样的变化很可能使过去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失效。这要求我们以动态的眼光来对待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甚至有时还需要预测未来政策的走向,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

1.3 注重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税法虽然在完善之中,但其规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许多时候需要依靠征税人员的判断。税收筹划方案有时利用的是法律的边界点和模糊点,但界限往往很难把握,这时可能会出现房地产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与税务部门具体执法的差异,一不小心就会被认定为偷逃税,面临税务处罚,非但没有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加重企业的税收成本,得不偿失。考虑到税务部门比房地产企业拥有更多的税法信息以及税务部门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使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收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1.4 全程监控方案实施过程

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并不只在于其设计的成功,还在于其执行的过程。科学的筹划方案需要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财务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人事部门等的通力合作也需要房地产企业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积极沟通协调。动态监控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过程,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是保证税收筹划方案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

2 房地产企业具体税收筹划方法

2.1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个人或者企业法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附属的建筑物等,对转让过程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实行超额累进的方式,税率在30%~60% 之间,增值额低于50% 的部分,对应30% 的税率;50% ~100% 之间的,对应40% 的税率;增值率在100% ~200% 的,对应50%的税率;超过200% 的部分,对应60% 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可以从增值率、税收优惠以及纳税时间方面进行,尤其是增值税的筹划,对于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税法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如纳税人建造普通住房,增值金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 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的普通住房不包括别墅、高级公寓等。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要结合项目的增值金额,如果项目的增值金额在20% 左右,就要考虑是降低增值额,把整体的金额控制在20% 以内,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的方法可以采用把一部分收入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如把房屋的一些设施进行分离,分开确认收入,从而减少房屋转让的收入,降低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此外,可以在成本方面进行筹划,对一些税法允许抵扣的支出,通过合法的手段,扩大成本的支出,降低整体的增值额,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此外,要活用相关法规条款,如税法中有一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入股方式进行投资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包括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联营的,在转让房产的过程中,投资方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条款对于有计划进行投资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可以适当的利用,和直接销售商品房,再以现金的方式来投资入股相比,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式较多,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在不违反《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规的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

2.2 营业税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营业税包括建筑业3% 的税率和出售不动产5% 的税率,如果企业出租房产,则还需要通过不动产租赁条款缴纳17% 的增值税,这是“营改增”中涉及的条款。通过这三个税率的对比可以看出企业的税负有明显的差别。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筹划时需要注意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即纳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其中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代垫代收款项等,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为了企业进行避税。针对这一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企业要合理地进行资金往来,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把不属于企业的收入剔除,降低企业虚增的收入,减少计算应缴纳营业税时的税基。

2.3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可以通过计税依据进行,首先是对收入进行筹划,在房地产企业计算收入时,有相关的抵免条款,这给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如,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佣金等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冲减销售收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二此外,还可以从收入确认时间来进行税收筹划,延迟缴纳所得税虽然下能降低应纳税额,但是企业可以获得可观的时间价值,一方面,延迟纳税可以为企业提供短期的流动资金,降低企业

的短期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在使用资金期间获取时间价值,即一段时间后对税款进行折现,明显的小于现在的价值,因此,企业要尽可能的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收入的确定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税法规定,销售的楼盘在没有达到总价的85%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下进行税收清算,这就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一些销售项目可以通过这一条款进行延迟纳税,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款使用时间。

企业所得税还可以从扣除项目进行,包括房地产企业的期间费用、成本项目筹划,在进行这类筹划时,要明确哪些是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费用项目,哪些没有扣除标准,还有个别的加计扣除项目,通过对这些条款的综A考虑,进行房地产企业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式较多,需要房地产企业依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3 结 语

税收筹划是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但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法律风险、经营风险、条件风险、行业特殊性风险等多种类型的风险,要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必须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全面了解税法变动,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并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保障房地产企业实现全面的、综合的税收筹划,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