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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内涵没有明确的定义,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也众说纷纭,百花齐放。但无论研究者对互联网金融问题持有哪种观点,都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互联网和金融的跨界与融合,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结果。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研究者只要牢牢抓住这一点就可对所有互联网金融模型进行解释,这里要注意,互联网的实质绝对不是金融脱媒,因为某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金融中介反而增多,如余额宝,金融中介就有两个: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管理公司。
既然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在于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交叉融合,也就是把互联网看作成“虚拟店铺”向消费者出售金融服务,这种“虚拟店铺”效率高、成本低、覆盖广。余额宝就是一个在互联网上销售金融服务的经典案例,自余额宝诞生到余额宝助推天弘基金坐上基金大佬的位置,历时不过半年时间,发展之快不可谓不快,具体数据如图1所示。关于余额宝的发展奇迹,仔细分析归纳后有四方面原因:第一,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低,具体数据如图2所示,而余额宝(基金)的收益率高达6%;第二,阿里巴巴拥有海量客户群体;第三,目前国内投资渠道极少,理财服务需求大;第四,普通公众的理财知识还有所欠缺,余额宝的横空出世让他们欣喜若狂。不过,在最后一点中也侧面反映出余额宝一个隐藏的弊端,即占相当比例的余额宝注册者并不知晓注资余额宝其实是基金投资这一本质,这会影响余额宝的长期发展。从余额宝的成功因素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本质上,余额宝仅是在卖货币基金的流程上进行了小小的创新,即与消费平台衔接,增加用户的便利性,它的影响是有限的,并不会给中国互联网金融改革带来关键性的转变。当然,我们也不否认余额宝的蹿红有助于大家更加了解互联网金融这一新金融服务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探讨
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许多问题还需要探索,但是总的趋势是不断向前发展,下面我们先简要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优劣,然后探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迅速发展,主要在于它有许多优势,这从余额宝的迅速扩大中可以提现出来。首先,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其次,互联网金融覆盖广,借助网络平台的发展从而摆脱了金融业发展的地域限制。再者,互联网金融便利性强,任何金融活动参与者几乎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金融交易,大大方便了交易双方。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效率也非常的高,由于是计算机自动操控,许多交易项比人工操作方便,可24小时无间歇工作。
(二)互联网金融的劣势
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它的缺点也较为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技术要求高,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成本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高新技术的切实运用;第二,金融监管难,其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体系还没有和传统银行体系对接,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其二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短、程度低、规模小,所以相关法律还没系统形成,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第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大,这主要是由于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违约成本小,其次互联网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因为此类案件取证难、调查慢,成本高。
(三)互联网金融的“革命”
在学术界,一直有学者持有传统银行将完全被互联网金融取代的观点,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夸大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且“革命”这一提法也不十分科学。我们知道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两大块:资产端业务和负债端业务,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影响力在于资产端业务的拓展,因为互联网技术极大的提高了资产端服务的效率,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而对于负债端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就显得微乎其微了。在上文中提到,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行时间短、发展规模小、风控能力弱,相关配套设施还不完善,还不具备给予负债端业务营业执照的资格和条件,因此互联网金融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银行,也不能称之为“革命”,而是金融业“改革”。
三、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把双刃剑,优势虽突出,劣势亦明显,毕竟金融业对风险控制的要求非常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就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学金融就是学会控制风险,但我们也要把握金融业的发展潮流。互联网金融必将是未来金融业改革的必经之路,传统银行将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各取其长。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可以迅速产生、不断发展、日益壮大,究其缘由是由互联网和金融两个主体的性质决定的,金融交易的核心需要的是数据和信息,而互联网恰恰在这两方面最具有优势,因此对于金融来说,互联网有一个天然的适应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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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
[3]谈浩.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103.
[4]梁璋,沈凡,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息不对称;网络安全
一、引言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大众的宠儿。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绝非偶然,它以其低成本、高效率、亲民性的特征在资本市场上独树一帜,备受追捧。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问题的隐忧。互联网金融开启了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世界,探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当下急需解决的命题。
二、优势
1.巨大的数据优势
时下,互联网的创新力度不断加强,4G网络即将在中国全面建成,未来计算机的发展前景难以估量。在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下,互联网将会渗入经济社会的每个领域,广泛的数据将会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巨大财富。居民生产生活、政府公共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运行、国际市场发展走向的信息都会以数据的形式被呈现出来,并应用到经济社会的每个方面,从而从各个维度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济问题,创建出互联网金融的数据网络。
此外,丰富而详实的数据支持,将带来更加周到的用户体验。大数据综合收集了多种数据,在云计算的帮助下,高效整合了数据信息,使数据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因此,在应用于信息查找,信息配对、信息决策等多个方面时,互联网金融具有服务快捷、价格低廉、应用广泛等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
2.灵活多元的模式
除了纯粹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络信贷等,互联网金融也与传统金融行业接轨。例如,招商银行推出“手机钱包”业务,让其在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也分得一杯羹。互联网金融多元的模式不仅促进了产业间的竞争,也迎合了个人与企业的胃口。受众群体的扩大化,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为互联网金融赢得了名声。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利器
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金融行业始终逃不掉的经典命题,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时间空间维度信息的错位,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利益诉求不合拍等诸多因素决定了金融行业的信息交流障碍。
但近几年,从互联网金融中,可以看出其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巨大潜力与优势。互联网相当于一个信息储存器,它将信息收集后重新处理,编码,去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另外,互联网的低门槛决定了信息的共享性,信息共享带来的是信息传播,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诸多时空错位问题。
4.广阔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金融以亲民性、低门槛、个性化著称,这正迎合了当下大量追求个性的群体。相比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没有公众疏离感,大众不需到银行排队,办手续,只需在网络上完成操作,高效方便;互联网金融也迎合了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更受到年轻一代的青睐,具有难以估测的发展空间;再者,互联网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忽视的缺口,更注重中低收入群体与小微企业的经济诉求,提供零散、小金额的理服务,从而汇集了经济社会的流动资金,让大众积极踊跃进行理财投资形成了“1元就起投”的繁荣局面。
三、潜在风险与问题
1.网络安全形势严峻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而产生的新兴行业,其成长的每一步都与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开放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但很显然,互联网与金融都是高风险行业,当互联网嫁接到金融行业,其不可控性更是增强。就近几年的网络环境来看,花样繁多的病毒、木马层出不穷,网络虚假信息、诈骗团伙数见不鲜,甚至有一些非法分子“挂着羊头卖狗肉”:打着网络信贷的旗子,做着非法集资的勾当等等。猖獗的网络诈骗,不全面的网络防护,不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都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障碍。
2.个人信息泄漏
互联网金融涉及庞大的数据信息,个人身份、信用、财产、上网行为,消费记录等信息都被互联网收集,采用,存储,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在被他人窥见、监视,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出售,利用,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保护力度不强,难以维护消费者的隐私,带来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社会舆论的下行压力不够,国家在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存在漏洞。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息泄露问题。
3.监管难度大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有针对性与专一性的法律条文。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不明,造成了金融市场的鱼龙混杂的局面;灵活多元的金融模式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反而带来了庞杂的金融体系,进一步挑战了现有金融管理体系;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虚拟化,资金流通过程被网络这一无形的手操控,难以带来可信度。互联网金融机构只能充当中间人角色,并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从而监管体系难以形成。
探其本源,监管难度大正是缺乏相应的金融管理新型人才。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与队伍已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新型金融人才紧缺,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备。
4.道德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因而贷款违约问题不足为奇。金融交易中,此种情况不可避免,传统金融行业中的银行也难逃厄运。但相比较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明显处于劣势。在发生此种意外情形时,银行会启动贷款风险启动机制,保证其信誉。并且,由于银行详实的信息登记记载系统,执法机关将有足够的证据对违约者进行处罚。而在此同等情况下,因互联网信息的不真实性与借贷双方的道德品质不可预知性,意外一经发生,局面便很难挽回。至于事后消费者权益问题,更是没有详实的应对措施。总结来说,互联网金融缺乏道德认证与信息记载体系,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问题。
四、政策建议
1.推进网络实名制建设
网络金融业务过程可以是虚拟化,但网络金融参与者信息必须是真实化。推行网络信息实名制,对金融参与者进行信息认证是给所有金融人一个忠告与一种警示。这增强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控性与真实性,使每一笔交易都被清楚的记载,每个人的消费行为公之于众。不法分子不会再有机可乘,别有用心者难以再钻法律的漏洞。
2.加快立法,培养人才
时代在不断前进,立法也需要不断更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多模式、多化的特点,国家应加快立法进程,明确监管主体,不让互联网金融无法可依。要努力约束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行为,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此外,还要加强新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当今时代需要的是兼具互联网与金融知识的新型人才,能够将互联网与金融知识融会贯通,取长补短,趋利避害的人才,需要的是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先驱者与探索者。
3.加强网络监管区域合作
互联网是个开放共享的平台,信息的交流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互联网金融因其时空的涉及面广,参与者可能遍及到全球的各个角落,由某一地区单独管理几乎是天方夜谭。因此,实行网络监管跨区域,跨国界是必然的趋势,也是最好的应对措施。只有各区域实行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才能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
保证消费者信息安全是与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密切关注的问题。对于如今信息泄露严重的现象,应推进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应对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坚决打击倒卖信息的违法分子,严惩违法行为。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当下呈持续性增长态势,但前方依旧面临诸多的压力与考验。这一新生事物应在国家政策与市场的双重引领下,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道路,拨开迷雾,成为构建我国金融体系大厦的重要砖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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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汤皋.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 金融会计, 2013(12):55-5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影响
引言
2015年暑期国产3D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其实便是体现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发起人通过朋友圈众筹信息,参与《大圣归来》投资的有89位众筹投资人,总计投入7813万元,而在几个月的等待后,89位众筹投资人平均每人获益25万元。近年我国影视众筹发展迅速,但值得注意的是,成功的平台只占小部分,大部分影视众筹平台运营都较为艰难,整体融资规模不大。关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业态和竞争格局的影响等,各方也产生了众多讨论和分歧。而目前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几个比较重要的争论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是否有颠覆性冲击影响、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和如何加强对这一新兴金融模式的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本质
(一)理论基础
普遍认为的是,谢平和邹传伟两人首次在国内公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这一概念。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融通资金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即将资金从多余持有者转移到短缺需求者。转移发生的时候,金融中介则通过利用专门技术和规模经济来减少交易成本,同时金融中介利用其广泛的信息搜集能力和专业的信息整合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金多余持有者和短缺需求者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些都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合理解释。但是在一般均衡定理的经典表述中,金融中介其实是不存在的。传统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模式,前者对应着资本市场,如股票和债券市场,后者对应着商业银行。不可否认,这两类融资模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之也产生了以金融机构薪酬、利润和税收为主的不可忽视的交易成本。而依托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则可能出现既不同于直接融资模式也不同于间接融资模式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
(二)内涵与本质
以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载体,利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内容,实现资金融通、移动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金融融资模式,我们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个体移动支付是和集中支付系统统一的,极大提高了支付的便捷性:网络使得风险评估和信息情报以一种更加公开快速的方式流动,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证券交易所和银行等金融中介几乎起不到作用,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和买卖可以在网络上直接进行,这种充分有效的金融市场近似于一般均衡定力经典表述的金融中介不存在状态,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保持不低于传统金融融资模式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许多软件技术代替了对传统金融业的专业分工的重视,金融交易操作的简便化导致了主体受众范围的扩大化,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效益将体现在更多的普通老百姓身上,这也是一种非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民主化的金融模式。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以及对金融稳定甚至于对货币理论等的冲击都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给传统金融带来“颠覆性”的冲击和影响,甚至会彻底地改变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其实只是渠道意义上对传统的资本市场和银行的改变,而并非是产品设计和产品结构意义上的“新金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金融只是在传统金融销售渠道和获取渠道上的扩展,但在金融产品或支付结构上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产品并没有什么区别。互联网的介入改变的是方式和渠道,并没有改变信用交换和跨期价值交换这一金融交易的本质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契约,而非新金融。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现在的发展处于一种过热和亢奋的状态。也有研究表明,中国近几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补充性、辅的金融业务,其实涉及了比较少的主体性和实质性业务。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务在创造价值模式和经营方式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也逐渐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占据了不可忽视的一席之地。
二、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谢平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三部分关键内容的观点,即信息处理、支付方式和资源配置。在这个基础上有研究将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了五类,有的分为六类,还有的分为八类。根据当前中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传统理财产品网络销售
近些年,由于以云计算、移动支付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产生了新的服务形态,移动金融服务和网上理财产品销售等互联网化业务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其中第一个利用电商平台寻求创新发展的是保险理财产品,紧接着,其他领域的多种基金、信托产品纷纷开始视网络平台和电商业务为渠道重心。之后很快,各大券商也推出了全新的网上商城。不仅是传统金融机构新增了用户需求的网上业务,众多互联网企业主导的网络销售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自东方财富网的网上业务基金代销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金融互联网能有如此深程度的发展,究其主要原因都在于更进一步地适应金融服务的安全性、便利性和高效性等需求。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兴而充满活力的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完善甚至全部重构,完善优化服务模式,强化对风险模块的专业管理,从而实现具有更高便利性和更广覆盖面的金融服务,也使得业务的效率和安全有了更强的保障。在此流程中,互联网为金融业务完善奠定基础,金融市场实现了集约化、信息化和流程化管理。
(二)第三方支付
基于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新型支付体系的迅猛发展是离不开移动终端智能化的全面支持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第三方支付清算体系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推动下得以迅速增长。近几年来,国内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几乎每年都在以翻倍的速度增长。以快钱、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占据了高达近80%的市场份额,这一数字已远远超过拥有十几年发展历程的银联及银行网银渠道。第三方支付体系包含很多种模式,如电话支付、网关支付、移动支付和账户支付等等,其业务模式的核心关键还是在于账户支付模式和网关支付模式,分别为综合第三方支付模式和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代表。综合第三方支付模式是通过抽取一部分银行体系的资金放置在用于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不仅提供第三方支付功能,还能拥有担保功能,属于此类型的比较常见的有财付通和支付宝。相对来说,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的运行机制就比较简单了,该模式连接了付款方和收款方,仅是代替了银行的支付功能而已。
(三)互联网信用业务
互联网信用业务并不陌生,包含众筹和网络贷款等新兴业务,可以分为网络股权融资和网络债券融资两个方面。前者的典型例子是众筹平台,后者的典型例子是P2P和大数据金融。众筹指的是以中小企业或个人等为主要代表的融资者,为其项目通过互联网上的众筹平台向广大投资者寻求资金援助,而每位投资者量力而行便可以使融资者成功筹集预期目标的资金,众多投资者便和融资者间形成了股权关系。常见的有追梦网和点名时间等。众筹的出现为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了很大程度的资金帮助,对于资本市场格局有一定深度的影响。P2P也称人人贷,即以网络信任机制作为中介平台,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直接相互借贷完成信用交易。其特有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使其一出现就广受追捧,国内已有相当规模的网贷市场。大数据金融主要指以一达通、苏宁易购、百度小贷和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机制,信息流和大数据是这种运行机制的核心,企业往往利用已有的数据和网络优势,直接拓展进入信贷市场。这种创新的结合方式除了提高效率,还起到了显著的风险控制作用。不仅如此,信息流、商品流和资金流自发的融合并循环,整个贷款业务没有和银行产生实质关系,也是一种金融脱媒的方式。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具体业务模式的优化上,更体现在对整个金融市场渠道和理念等各方面的变革中。
(一)弱化金融中介功能,加速金融脱媒
银行业和证券行业等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在于金融中介通过利用专门技术和规模经济来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中介机构利用其广泛的信息搜集能力和专业的信息整合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即金融中介依靠成本减低和信息处理功能得以存在。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这些功能都可以被互联网平台所替代,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的资金中介功能都会大幅度边缘化,加速金融脱媒进程。互联网为融资双方或付款双方提供搜索引擎以及担保,交易双方自主选择直接交易,操作简便快捷,达到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几乎同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在期限和金额错配甚至分担风险上的成本相当低,安全性方面也得以保障。
(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融资困难这一问题,一直影严重影响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生存,而互联网金融独有的惠普性特点给这一发展困境带来了全新的局面。仅仅跻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不能够满足很多互联网企业,他们已经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直接向小微企业信贷等方面进军。互联网企业融放款速度快、获贷成本低、审批流程简、产品类型多,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变宽,融资门槛变低,融资额度也变高。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自身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和微贷技术等,可以使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者的信用等级和经营行为全面为广大投资者所知,建立健全网络信用数据库和网贷信用体系,利用网络信息的传播提高违约成本,从而降低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正是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让互联网金融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有独特优势,超越传统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引发“渠道革命”,加剧行业竞争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和券商的传统物理网点已不再占据优势地位,提供更低成本、更快速服务同时还兼具多样化和个性化特点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更受用户青睐。互联网技术能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业务模式,还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正在携带着自身客户资源与信息优势向金融行业渗透,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竞争。互联网金融正以其与生俱来的成本和信息优势快速推动着现在金融领域竞争格局的变动,引领着投融资市场的革命性创新。虽然其现在还没占据主体地位,但不久的未来就很可能对传统金融的核心客户资源和核心经营业务产生巨大冲击。国内无论是互联网用户还是网购人数都在逐年增加,面对这一趋势,传统银行和证券市场必须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优化现有运营管理模式,扩宽目标客户群和服务边界。
四、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策略建议
综上所述,银行和证券行业等传统金融机构必须足够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同时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一系列计划,快速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并有长远的健康发展。
(一)积极扩展互联网融合业务
在理念和实践上,银行和证券机构都要从有形市场努力向无形市场转型,迅速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积极探索与互联网融合的模式。首先就要转变以物理主体营业部为中心的业务模式,要向线上大众化定位和线下精细化定位相结合的模式发展。此外,传统金融机构本身也具有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应加强客户粘性,丰富拓展网络交易产品和网上业务,不断吸引新客户。长期策略还可以为客户建立大数据,精准分析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挖掘潜在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二)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品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成熟,多个平台或市场并存,互联网金融业进入竞争更加复杂更加激烈的局面。在这种环境下,传统金融企业就更加需要强化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不变应万变,并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一方面是传统业务要更加透明,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要整合优化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扩大产品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影响 资本 市场 服务 产品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而言,只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常见模式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内涵概述,而对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较为标准、统一的概念界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互联金融的定义有一个较为广泛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型推动者,其对互联金融概念的阐述很具代表性,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只能称为金融互联网。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又不同于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侯维栋也认同此观点,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变革后的产物。万建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也应该是第三种金融模式。但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与获取途径发生的变化,是在互联网平台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延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虽然这些专业人士和研究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并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旨内容,因此,笔者以此为参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并不会改变传统金融行业存在的本质和用途,但却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行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同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性。例如服务方式的虚拟化、服务质量的高效率、服务产品的个性化等等,正是由于它的诸多特性,促进了其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几年间,我国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如表1所示。这充分说明了互联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必然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影响。
表1 2011年与2014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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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但任何新事物所产生的作用并非都是良性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作用
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及变革产生推动作用,还会促进我国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
1.加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连接渠道,构建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加快金融机构、模式及产品的创新。首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重构了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其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销售、服务及管理模式不得不作出转型和创新。最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不断融合,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基于消费者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丰富了现有金融产品的种类。
2.加快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业在资源配置、定价地位及物理渠道等方面的原有优势,从而迫使传统业加快变革经营理念、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首先,互联金融促使传统金融业摒弃以往以安全、稳定、风险、成本为重中之重的经营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体验,培养客户关系。其次,改变传统金融业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及服务变革来建新的盈利模式。最后,驱动传统金融业优化及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以及流程高效化、简捷化发展,从而。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金融驱动传统金融业作出了一些创新和变革,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发展,但其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
1.弱化中介功能。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是传统金融业金融中介的两项主要功能,而他们都依赖于各类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各类金融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交易。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风险分担成本,进而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中介作用。例如,Google上市时没有选择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直接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其股票采用荷兰式拍卖的模式在自身平台上发行。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能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有效性,趋向于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功能。
2.减少收入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透明的背景下,需得到政策上支持及保护。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及交易渠道发生变化,加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大众化趋势明显,以及利率化市场的不断推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以往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而言,所产生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3.动摇客户基础。客户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收益的最重要基础条件,传统金融模式下,受二八定律的支配,客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这一定律,银行只需服务20%的客户就可获得80%的利润,而剩余80%的客户且享受着低端服务,这足以说明一旦客户基础产生动摇,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IT研究中心报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互联网金融正是抓住这一机遇,实现客户精准营销,动摇传统金融业客户基础。
三、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金融的发展策略
可以看出,互联金融给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机遇也有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共存与共进,唯有“趋利避害”,才能进步完善金融体系,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生态发展。
(一)资源利用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作为传统金融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转型,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冲击,进而巩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地位。
1.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业若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必须充分应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立足重点客户,突显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以中小客户为主体,这是因为所需要的服务更专业,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且具备了这方面的条件,因此,应通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优化来提高重点客户服务效率,从而形巩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关注一般客户,突出服务特色。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业不太重视一般客户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应提高加强对一般客户的重视,根据一般客户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抢占一部分一般客户群体。
2.借助网点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大量的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获取更多的客户群体。首先,追求渠道形象的新颖。对客户进行分区处理,在增加大堂服务人员及专业咨询人员比例的同时,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其次,突显渠道功能的全面。应完善各网点业务,使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已开办的所有业务,精减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最后,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在客户体验上,以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从而吸引客户注意力。
(二)模式创新
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传统金融业若要发展离不开自身模式的创新,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附加值,才能实现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存。
1.产品创新。产品是金融业联系客户的纽带,产品创新传统金融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相关业务应介入到专业电商平台中来,业务内容不仅包括B2C、B2B这些支付性的结算,还应包括托管、担保等线上服务,应着手构建“网上商城+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的综合化电商平台,从而抢占未来金融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2.服务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传统金融业应充分配备人力、物力,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冲击。另外,积极寻求与电商、支付平台的合作,节省自身平台建设的时间及成本,并与互联网金融形成良好的布局,实现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生,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无法取代传统金融业重要地位,因此,必须深刻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金融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吉发,徐泽栋,鲍隐涛,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2]刘兴.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J].河北金融,2014,(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理论及实践带来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发源于美国。谢平于2012年的“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后引起了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支付功能、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移动App等工具,实现资金融通、存储、支付、结算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谢平,邹传伟(2012)将互联网金融看作是区别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黄庆安(2014)认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电商小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互联网货币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理论及实践带来的冲击
黄庆安(2014)从支付方式、融资模式、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获取方式、货币理论、金融监管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进行了分析;毛金芬,凌云(2015)从服务对象、金融规模、各自的优势、竞争发展模式、销售模式以及经营思想五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的差异;熊芳(2014)从金融理念、服务边界、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等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学》教学的影响。1.金融理念方面熊芳(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理念是“信用创造价值”。具体而言,交易双方并不需要熟识,借款人不需要担保抵押,只需要提供资信证明,也能够获得贷款。而投资人即使资金量较小,严格要求期限,也能够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并且每一笔贷款可以有多个投资人;另外,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金融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毛金芬、凌云(2015)认为传统金融的发展依赖于雄厚的市场资源和深厚的人脉关系。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注重开放的思维、网上高速及时便捷的交易与团队价值观。2.金融市场参与者方面朱维巍,董瑞丽(2016)互联网金融使得非金融机构企业也能够涉足金融业务,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毛金芬、凌云(2015)传统金融业主要面向高端市场,客户主要是大企业与少数的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金额较大。而互联网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低端市场,满足普通公众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熊芳(2014)借助于互联网,金融业服务的目标人群拓宽了,市场参与者大众化、普及化,普通公众、中小企业也可以参与各种金融交易。3.金融工具方面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普惠性、小微性。丁杰(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金融工具“单笔金额小微化、交易笔数海量化、边际成本超低化”,金融贵族属性大大降低。熊芳(2014)认为传统银行业、保险业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将被削弱。4.金融业务与服务方面汪连新(2015)认为金融业务向网络化、电子化、全球化、国际化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借助互联网平台得到了迅速发展;互联网实现了无地域、无时限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熊芳(2014)认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与便捷信息流而产生的征信手段的创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障碍问题,降低了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客户对“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的基本诉求,削弱了传统金融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朱维巍,董瑞丽(2016)互联网金融产品打破了基准利率限制,加速了利率市场化,还对传统银行在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领域的市场垄断有很大冲击。毛金芬、凌云(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规模相对传统金融业较小。5.金融中介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中介的功能被弱化了,金融脱媒现象凸显,资金需求和交易双方之间可以依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来交流沟通;而企业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来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风险等。熊芳(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有助于资金需求双方充分沟通信息、定价市场化、交易透明化,而且也能大大降低双方收集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签约以及管理贷后风险的时间与成本。丁杰(2015)认为金融机构可以是一种金融信息的中介,而非局限于资金的中介。资金需求双方利用P2P平台、众筹融资等可以自行完成资金的匹配、定价和交易。这种“自金融”模式使得资金融通可以去中介化,无需实体分支机构撮合成交。6.营销渠道方面毛金芬、凌云(2015)认为传统金融有庞大的物理网点销售渠道和客户来源,依靠关系销售产品。而互联网金融强调“产品价值”、产品设计能力、客户风险评估能力、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能力,重视客户体验和使用感受,并主要通过网络客户端与手机银行方式进行产品营销,运营成本大幅降低。7.金融监管方面近几年,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合作开发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呈现井喷式增长,但仍然受利率和货币市场的影响,当盲目追求高收益率时可能导致投资风险。汪连新(2015)认为传统金融的监管优势在于具备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有人民银行管理征信系统。然而,由于网络技术的限制,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网络安全问题,增加了信息风险、交易风险、监管风险等风险。金融行业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系统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学》课程改革
(一)改革目标重在培养复合型的优秀人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冲击,丰富了金融学的理论与实践,也对金融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金融业对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已经渗透到全球每个角落,对金融人才的知识和能力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改革目标应该重在培养复合型优秀人才。汪连新(2015)认为金融人才应该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知识、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富有创新精神和持续钻研,具备多学科综合应用和分析能力,能综合应用计算机、英语、法律、医学、心理学,具备较好的计量经济学分析能力。詹浩勇(2015)认为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则必须具备包括熟练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理财业务等互联网工具运用能力的基本技能;获取、归纳、分析信息和大数据的调研分析能力;金融交易的合同协议拟制能力。同时,需要掌握计算机编程等跨学科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二)课程内容上纳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
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任课教师应多参与金融实践,教师可以参与时下流行的低风险、低门槛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方支付和宝宝类产品的实盘交易,以自身经历充实教学案例库;要将互联网金融产品(“宝宝类”产品、众筹和P2P网络借贷)纳入教学,并以此为重点,至于选择什么产品根据教师交易经历进行选择。以余额宝为例,介绍余额宝是什么、余额宝的收益和风险、余额宝如何交易、余额宝的优势(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余额宝和支付宝的区别等。
(三)教学方式上加强互联网金融模拟体验教学
在教学方法上,应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能力,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在传统金融体系下,由于参与金融交易的门槛高,对参与资金、参与成本有限制,学生无法实际体验。而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便捷化、小额化、成本低,学生可参与准入门槛较低、风险较小的金融实盘交易产品。丁杰(2015)提出可以让学生参与第三方支付、以余额宝为首的宝宝类产品、P2P网贷及众筹融资产品的交易之中。通过体验式教学让学生切实理解信用、利息、收益与风险的互动关系。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应引入金融APP教学,引导学生参与和体验具体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提高实践能力。例如,通过一个学期在线操作东方财富APP教学与演练,让学生基本能自行熟练操作该软件查看金融产品,并直观感受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的变化以及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以利率为例,不仅让学生通过APP全面地了解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及其变化,还要掌握查询利率及其变化的方法。黄侃梅,张炳达(2014),以《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为例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模拟教学法进行了应用研究。
(四)课程设计上注重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多学科融合性
皮天需,赵铁(2014)认为信息的生产与处理方式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最大的革新。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客户的信息甄别和搜集的成本,数据信息的分析结果成为了授信依据,彻底颠覆了传统金融依靠线下审核、评估以及依靠抵押和担保来甄别客户信用的方式。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融合了传统金融和现代信息技术,具有多学科融合的特性。因此,在《金融学》教学设计上要注重多学科的融合性。毛金芬、凌云(2015)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设置以下课程的意义: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模式下的《金融产品销售》课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下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P2P网络贷款模式下的《网络支付与结算实训》课程、众筹模式下的《金融理财、国际金融》课程,并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下课程设置的整合出互联网金融下高职金融专业主干课程的体系表。
(五)课程实训中利用互联网金融培养基础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依据银行、保险和证券等行业建设专业实训模块,训练学生的互联网金融基础业务操作能力。詹浩勇(2015)提出可增设面向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交易与投资课程”纯实训课程,设计开发具有模拟市场交易功能的网络平台,甚至发行专属于此的模拟性虚拟货币,让学生能更好地领会货币发行的原理、机制和过程,从而掌握整个货币管理流程;让学生设计和交易简便的小额贷款或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初步锻炼学生的营销和投融资能力。同时,通过专业实训学生的培养综合应用能力、产品创新能力。詹浩勇(2015)提出可以要求学生以实现投资收益为目的,寻找身边可交易或可投资的标的物,自主设计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产品,比如,学生可围绕建立一整套寒暑假、小长假重要财产保管机制和理赔机制来设计校园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雏形,并通过学校比赛中或者相关网络平台学生自行设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根据教师点评、学生互评和“粉丝”点赞等多种方式评价和修改学生的设计成果。
三、总结
1.1融资渠道单一
当前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中小企业融资中,内源融资所获得的金额超过融资总额的50%。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中大多遵循“重消费、轻积累”的原则,致使农业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目前我国县域经济金融创新体系尚未建设,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匮乏。中小企业板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对于众多的农业中小企业来说,仍然存在入市门槛过高的问题。因此,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规模较小、成本偏高。
1.2融资风险偏大,融资成本较高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存在弱质性,造成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较大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经营覆盖风险原则选择贷款接收方,对农业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放贷限制。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较少,但是需求较为频繁,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贷款需求存在“急、少、频、快”的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前需要耗费大量支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调查,放贷后仍需加大监督预防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发放成本。
1.3可抵押资产匮乏,缺少第二还款方
当前信贷体系中,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因其能有效规避金融风险而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青睐。但是农业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农业企业的果园、猪场等资产大都不符合银行要求。同时,农业中小企业的土地、厂房设施部分通过租赁途径取得,企业没有产权,不能进行抵押。因此,现有担保体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略为缓慢,农业企业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匮乏,担保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1.4传统金融行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农业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内容的特殊性,大多设在农村,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获得其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该类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信息、风险控制情况等具有非公开性,信息不对称促使银行担忧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产生,从而放弃对农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1.5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尚处在资产规模小、管理理念落后、缺乏长远战略、制度建设缺失阶段,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近年来,虽然中小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运营模式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难以摆脱家族式管理、作坊式生产的模式,市场竞争力、财务管理能力仍然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的认可。
2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新型金融模式,其推出的产品依托于互联网,开创低成本、传播快的融资新途径,在挑战传统金融业地位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众多的融资选择。目前我国适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模式
阿里巴巴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模式最成功的标杆。鉴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主要利用互联网来实现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可以获得企业经营、信用、资金等信息。随后,阿里金融等电商平台通过使用网络数据模型与在线视频资信调查2种方式,交叉审核其电子商务平台上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使用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融资过程具有全程网络化、信息透明、贷款灵活等特点。
2.2点对点融资模式
点对点融资即大众普遍了解的P2P(peertopeer)网络信贷模式,该模式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了有益补充与完善,避免了传统金融体系在选择贷款受益方时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的问题。点对点融资模式与民间借贷的信贷原理相同,资金需求者在P2P网络平台发放融资需求,资金供给者在对企业与其融资要求进行筛选后,采用竞标的方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使用权。与民间借贷不同的是,该网络信贷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速度快、信息相对充足、匹配成本低等优势,使得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可以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平台上实现快速交易,并消除了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在2013年年底已经成立超过350家,成交金额大于600亿元。
2.3大众筹资模式
众筹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共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是一种较新的创业投资代表,其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基金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成为主要的来源,具有注重创意、进入门槛低、操作简便等特征。与其他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不同的是,企业在平台上公布的是募集资金所投向的项目或者产品,并阐明具体的不局限于还款付息的回报方式,也会采用非资金的物质作为资金提供者的回报。在2015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会暨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启动会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接下来工作三大聚焦领域之一。报告指出,政府会继续促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众筹、众创等新模式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学习互联网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为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帮助。由此可见,众筹模式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为农业中小企业通过该模式进行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
3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3.1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优势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模式弥补了传统商业信用体系的缺陷。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农业中小企业方面有如下几点优势。
3.1.1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融资平台
通过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平等的、低门槛、便捷的融资平台。在该网络平台上,农业中小企业只需完成注册便可以平等地获取所需的发展资金。注册成功后,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在线提出融资申请。阿里金融就是针对淘宝平台等小企业展开融资服务,基于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累计的信用数据,向这些小微企业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解决了大量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问题。
3.1.2互联网金融能够运用渠道优势,有效整合社会闲散资源
从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看出,阿里巴巴借助融资平台从传统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汇聚了资金,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再从点对点融资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职责是审核每一笔贷款申请,在对申请者的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等方面考察后再进行贷款发放。对于众筹模式来说,资金拥有者亦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网络平台对自身较为感兴趣的项目与创意进行投资,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收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统一配置,当事人双方不需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可以实现借贷交易,只要求双方都能够进入互联网并接受对方提供的利率、使用期限等条件,就可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配对。
3.1.3互联网金融能有效降低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首先,互联网自身具有低成本的优势,金融产品可以直接在网络融资平台上进行展示和交易,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并节约传统金融行业营业网点的投入与运营成本,只需少量人工便可以完成信息的识别、匹配与交易,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其次,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融资申请,其申请可以面向全国各地的资金提供者,支付方式便捷,大大提高了业务的处理速度和申请成功性,减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3.1.4互联网金融能够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能力对农业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
相比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进行判断与监督。首先,大数据可以解决传统金融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获得中小企业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数据,提供给资金供给者使用;其次,云计算能力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大数据进行随时随地的分析与监控,使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能有效监控企业的风险。阿里小贷、人人贷等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就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按贷款发放的不同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根据企业在交易平台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企业在贷款前、贷款中以及放贷后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有效控制了贷款风险。
3.2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由于产生的时间较短、相关规范性文件匮乏等原因,并不能完美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扎根于县镇区域的农业中小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在破解其融资困境过程中仍会面临以下问题。
3.2.1农业中小企业探索新兴互联网融资工具的能力较弱
一方面相比较城市企业,农业中小企业处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县镇,计算机与网络的普及程度远远低于城市企业,企业负责人接触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的渠道和信息较少。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的业主文化素质一般不高,企业经营过程中家族特色明显,缺乏接受新型金融工具的创新意识和使用能力,对互联网金融新型的融资方式可能会产生排斥心理,更偏向于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或者民间的借贷行为。
3.2.2互联网金融提供的资金受限,资金来源不稳定
例如P2P、众筹这2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其平台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个体投资者等持有少量资本的主体,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相对较少。对于阿里金融这样较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也面临着资金来源的限制,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截至2014年2月,阿里金融累计投放贷款已经超过1700亿元,在源源不断增长的客户资金需求下,阿里金融急需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
3.2.3农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客户信息缺乏共享平台
相比较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当前我国互联网客户信用体系的构建尚处在空白阶段。阿里金融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累积的小微企业交易信息,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大量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从而控制其信贷风险。但是对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何采用计算机技术将数以亿万次的农业中小企业交易信息反馈至构建的信用体系中,进而综合分析其信用等级是亟需解决的难题,需要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信息收集技术,强化客户信息之间的共享。
4对策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产业升级,不仅能促进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理念、服务等创新,更能够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自我累积效果差、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以及民间借贷利息不断攀升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快速获得贷款。因此,互联网金融被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办法。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中小企业共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果,有效缓解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这一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4.1政府应该在规划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有关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法律规范,使得政策体系适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做好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的引导者,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其次,应尽快制定符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规范,统一信贷标准。从当前的信用评级体系来看,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缺乏适合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再次,不断提高农村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普及计算机,进一步推动县城、乡镇网络覆盖;最后,基层政府应推动农业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农业中小企业学习并使用互联网金融知识,改善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2建立农业企业区域性合作机构,为区域内的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农业企业互联网金融参与度
首先,由于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单个企业所需融资数量较小、次数较多,通过合作性机构,可以集合区域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集合融资,增加融资金额、减少融资次数,减少中小企业和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工作量。其次,建立合作性金融机构有助于构建区域内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区域为单元构建企业的信用体系,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加强自律,改进农业中小企业当前的信用体系;最后,区域合作性机构可以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分布区域广,主要设立在农村区域,其经营、交易、财务等信息较为隐秘。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农业中小企业可以学习、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与技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将本区域企业的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信息建成数据库提供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缓解信息不对称现状。
4.3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对农业中小企业的研究
农业中小企业作为融资难的典型代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开拓市场的良好领域。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最大程度地利用传统金融行业的信用评级资源,传统金融体系也可以将互联网平台收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纳入自身的考评系统中去,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之间信息共享;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以研究农业企业融资需求为方向的行业协会,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并共同防范农业企业的信用危机,发挥协会的协同效应,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同发展。
4.4农业中小企业应该抓住当前机遇,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特征
(一)高效性
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大大的改变了现融资理念。近年来,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电子商务又带动了电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快速被消费者所接受,例如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财付通等,已经成为当下时代的主流支付方式。时至今日,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成为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组织系统,开发研究出了网贷、电商金融、网络理财及众筹等众多网络金融项目,尤其是在融资贷款领域,更是出现了很多积极的年轻力量,这些金融平台高效率的工作不仅可以实现方便快捷的资金投放、管理、运转等工作,还可以将其网络化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客观限制小、条件低、灵活性强、手续简单等,这些特点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需求,生动的向人们展示了互联网金融及电子信息技术为人们生活工作带来的改变。启发那些尚未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企业或服务机构进行自我反省,最快速度的完成向互联网金融领域靠拢的步伐,进而显著的提升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综合实力。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投融资的理念以及方式。
(二)价值交换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能够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主题的转换,简单来说,即互联网金融缩短了投融资渠道跨界的距离,大大减小了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之间的转变障碍。互联网金融在投融资渠道的极小限制性体现在众多方面,例如:视频网站能够进行电影票、书籍等销售;汽车行业能够对房地产进行推广等等,这种情况使得互联网平台能够将不同的投融资业务叠加起来,以此来满足消费者不同方面的需求,同时,大大的开拓了投融资的渠道。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步,也使得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具有高度联系,侧面加强了各个投融资组织之间的沟通。
二、互联网金融对企业投融资影响分析
(一)扩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
现阶段,我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因其自身规模的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大部分大型企业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融资的策略,以及通过银行构建的较为稳定的风险控制体系,安全系数比较高但是收益却很小;而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因为资金薄弱、资产的管理缺乏科学的指导,导致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投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使得企业的劣势愈发明显,对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稳定及长远发展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对各企业管理层人员来说,应该首先对现阶段的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和发展目标,对未来投融资的方案及发展对策进行谨慎的制定、选择,以确保企业能够更加有效的吸收资本、扩大效益。目前,正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发展并壮大的时代,企业应该在保证资金来源的条件下,尝试对资质好、评价高的一些网络金融平台进行业务拓展[3]。利用网络贷款的便捷和大数据时代资源共享的特点,为企业建立风险小、收益大的资产管理策略。新时代下,每一个企业都应该积极的接触尝试新事物,在不停的调整和改进过程中寻找自身发展特点的新道路,才能使企业实现自我成长。
(二)改变了企业的投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使得现代企业进行投融资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一些企业为了顺应互联网金融潮流,充分利用其海量的资源与便捷条件,便将投融资平台作为切入点,通过其较为可靠的系统运作,实现自身企业资金筹集和资产管理的目标,在激烈的企业资产竞争中抢得先机,进而快速的完成资金筹集、新项目运行、企业规模扩大等工作,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营实力。众多网络投融资平台自身也在不断进行融资活?印R虼耍?企业应根据网络投融资平台的能力、信誉、资历及综合实力,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投融资平台,切勿随意选择而为本公司带来资产上的损失。此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网络众筹平台可以说是另辟蹊径,尽管其规模小、早期成形缺少稳定性,但是其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可以在现阶段网络借贷平台趋近饱和的时期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进而实现“逆袭”,在未来,政府股权对网络众筹项目的认可之后,通过与中小企业的互利互进,将会使众筹平台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使企业获得良好的升值收益和服务享受。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企业投融资的方式。
(三)减小了企业投融资的成本
与传统的投融资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在于,投融资的合作双方不必再进行实际调查去获取对方的情报,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借贷信息,去了解对方的资金状况与诚信情况,因为这些信息的可靠性比较大,所以骗贷或者借贷不还的现象吧比较少。此外,互联网平台也有着一定的交易规则,即交易双方的所有信息必须公开,以此来保证交易的双方均能够及时收到外界的消息,这种做好极大的减少了违约情况的发生,降低了企业分析消息的成本,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的投融资。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的局面,实际上为企业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便利。企业在投融资方案的制定、金融平台的选择及资金运转的过程中,应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利用企业自身的特点,找寻适合的投资项目或理财产品,慎重对待每一次的投融资活动,对数据进行详细的科学技术分析,做好每一次战略调整的应对准备。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一、引言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Internet Finance(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银行在利润增速不断下降的压力下,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必然选择。
金融的核心是资金的融通,资金的融通有多种表现形式:银行系统,投融资双方基于银行系统展开资金融通,银行系统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用支持;投行系统,投资银行充当一种中心化角色,不承担信用中介角色;信托系统,基金公司等充当专业管理角色和信托责任。互联网金融是去中心化和去信用中介化的直投系统。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崛起对传统金融业的多个领域形成冲击,并向金融业的核心领域拓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近年来,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令人瞩目的快速增长,业务的规模、多元化程度和客户数量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年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覆盖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网贷、众筹融资、网络小贷、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证券等众多金融业态。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规模已超过4亿,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超过60%。
近一个月来,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备受关注。从央行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再到国务院法制办《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上述文件的出台,既体现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总体政策导向,也明确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当下互联网金融话题大热,如何抓住下一个风口适时“起飞”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关注点。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研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根据China Internet finance report (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有6种形式。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互联网支付(Internet payment)。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资金的服务。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Alipay(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3年底,支付宝的registered users(注册用户)达到3亿人。互联网基金销售(Internet funds)。由中国领先的在线支付平台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共同开发余额宝是中国最受欢迎的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Internet insurance)。互联网保险是以互联网为主要营销渠道的保险业务。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去年成立,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控股有限公司都是其股东。电商小贷(E-commerce micro credit)。电商小贷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着传统金融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存在问题。P2P网贷平台还处于培育期,用户认知程度不足、风控体系不健全,是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P2P针对的主要还是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用户资信相对较差、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并且因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没有对P2P企业开放等原因,P2P审贷效率低,不少P2P平台坏帐率一直居高不下。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但我国的相关法律还跟众筹融资的方式有冲突,特别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往往成为产品打广告或者新产品试用的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防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热度不断上升,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呈现爆发式的增长。但由于网络金融监管主体尚未正式就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风险管理技术相对落后。
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展望
>>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数据挖掘研究 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探索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数据挖掘 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风控中的应用研究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 大数据分析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研究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创新研究 大数据时代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转型方式研究 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农产品流通途径研究 “互联网+”驱动下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的温州跨境电商发展策略研究 互联网金融实质为大数据之争 大数据揭秘 互联网金融诈骗渐热 大数据征信,互联网金融发展支点 大数据为互联网金融预警 大数据技术凸显金融互联网价值 互联网、大数据与金融科技 大数据可助力互联网金融风控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王珊,王会举,覃雄派,周@.架构大数据:挑战、现状与展望[J].计算机学报,2011,10:174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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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个人理财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型互联网工具,并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新金融业态,是传统金融金融行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所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市场信息虚拟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来自于网络,使其自身就具有虚拟化。近些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变革,金融行业虚拟化信息得到重视,金融行业信息虚拟化不断发展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息虚拟化快速发展。
经济运行高效化。传统金融市场下,受多种因素影响下,交易完成时间长,经济运行速度受限。互联网金融发展了信息业务处理方式,自动化程度提升。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服务效率提升,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资源易获得性。传统金融市场下,银行服务层次高,某些金融行业无法享有部分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任何客户都可通过互联网寻求资金帮助,有着传统金融不可比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详见下表)
(四)互联网金融的管理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但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第一,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缺乏行业自律性。第二,互联网金融业的控制力不够。金融业自身就有不可控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就其这一弊端仍有较长一段路。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分析
(一)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个人理财最早出现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首先推出个人理财业务,自此以后其它银行也相继推出个人理财业务。直至发展至今,有以前的单一理财产品向综合型理财服务转变,面向个人的理财产品更加多样,储蓄、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互联网金融等多种选择。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需求分析
近些年,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理财,人们希望个人的资产保值增资,需要更加专业的理财规划。近几年,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主营业务之一,各金融机构把理财业务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手段,促进经济增长。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
(三)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理财业务同质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第二,个人理财观念淡薄,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相关从业人员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第三,缺乏行业间的信息沟通交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页管理,限制客户在各类理财产品的分配与流通。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当前个人理财的转变
(一)个人理财方式的转变
选取黑龙江省不同消费水平的居民进行“居民个人理财与互联网金融”的调查问卷,得出及整理有效数据。23%的居民人表示愿意参与互联网金融,14%的居民表示不会参与其中,另有63%的居民持观望态度,由此83%的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看好态度,由此说明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着传统金融市场的占有率。调查考虑了年龄、学历、职业、年收入等因素的印象,得出老年人的闲置资金50%以上均投入理财风险低,收益低的银行中;中年知识分子闲置资金30%以上投入互联网金融;青年人投入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高达60%以上。有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在居民理财中任不及传统金融,但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不排除将会超越传统金融市场的可能。居民正在由传统金融理财方式向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转变中。
(二)个人理财方式的展望
目前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居民财富持续积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同时,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大量拥有综合性业务金融机构的成立,使得个人理财更加的专业化、具体化,由此带来理财业务的良好发展。居民收入增长,理财意愿不断增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形势一片大好。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金融正在悄然的改变着居民的生活方式、理财方式。另一方面,国家对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持鼓励支持政策的。2015年,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意味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2013年是初始值年,2014年是调整之年,2015年是发展之年,而2016年将成为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稳定客户、市场,走向成熟和接受监督规范之年。互联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将以创新为支点走向平衡。
参考文献:
[1]李明选.互联网金融产业及其对传统金融冲击影响的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学院,201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规避;P2P;众筹
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大好,有效的带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对固有的金融业产生极大的影响。现在不仅是互联网产业投入了互联网的金融业,就连传统金融企业也渗入了互联网金融业,包括P2P平台、网上众筹平台等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涌现,因此形成了目前互联网与金融业共同发展,一片繁荣的景象。
网上众筹平台和P2P平台是由传统的线下众筹平台发展而来的,线上平台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因其不同与以往的平台,可以快速的以多种形式融资,这些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衍生渠道,这些平台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融资风险。
1 基本概念
(1)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金融业务,并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金融业务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渠道。
(2)众筹。众筹通俗讲就是一种大众集资的行为。一般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组成。其特点是投资起点低且投资多样化,一般由发起人提出有特色的创意的投资项目,通过平台,获得大家的认可并投资。
(3)P2P。P是peer 的简写,P2P就是通过网络平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小额贷款的方式。网络平台一般是有借贷资格的网络信贷公司或网站,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借货投资渠道。
(4)互联网金融中的投资者。目前互联网金融业的投资者大部分是低收入且有投资意识的或资金需求量小的或有小金额闲钱的群体,当然这个群体是社会的多数群体。因此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潜力很大。但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目前还处于成长期,有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
(5)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存在的主要的投资风险。目前,在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项目时潜在的风险基本有两种。第一种是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资金拖欠或违法占有资金;第二种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规定了提现额度,因此就算投资者发现风险也不能快速提出资金。
2 风险解读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其金融业的风险比传统金融业的更多更不可预估。互联网金融风险大体可分为技术风险及业务风险两种。
2.1 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网络渠道开展业务的,其将专业的业务程序挂在网络平台上,一切业务操作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因此,当其网络数据库系统发生故障或遭到网络病毒及黑客入侵时,会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这种安全风险是网络金融特有的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首先要用到各种计算机方面的技术,而每种开发技术都存在优缺点,因此不管选用哪种技术都有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行业,但是因为互联网的网民很多,所以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还是有很多网民不太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办理流程,由此而引起操作上风险。另外,部分平台的工作人员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操作错误等情况,由此也会引起操作风险。
2.2 业务风险
传统金融潜在的业务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一样存在,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并且这些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会比传统金融中要大。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执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初期,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还在完善中。另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及服务企业都有不真实的一面,虽然为了监督交易双方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这同样也带来了风险性。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完整的金融信用评估体系,这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2)支付和结算风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随时随地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成为现实,这样开放性的交互操作隐藏着风险。
(3)法律风险。现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法律还不健全,其还在延用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因此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够很好的监管这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潜在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滞后风险;二是我国的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及其多变的交易方式。因此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隐藏了较多的空白地带;三是网络洗钱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互联网金融被一些地下钱庄或不法分子用作洗钱的通道。
3 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中如何有效规避风险且盈利
3.1 平台如何有效选择
(1)信用评估管理机制较完善的平台。我国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初期,互联网金融的整体信用评估体系还不完善,而且我国现有的金融信用管理体系也存在一些漏洞,这些都为不法人员的行骗行业提供了帮助。因此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估管理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当前的重要事情。目前,投资者通过平台投资时要注意挑选那些信用管理较好的投资平台,以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例如可以挑选那些有与专业征信机构合作的且信贷评估管理体系较好的,投资规模较大的平台。
(2)风险评估机制较健全的平台。投资者通过平台投资时另一重要的参考依据是平台的风险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是选择投资的一个基本参考依据。
(3)具备法律资格。投资者要挑选那些具有合法的营业资质的平台,另外还要注意其平台实力,如平台的注册资本、管理成员的背景以及股东出资的奖品等,通过这些大致可以看出一个平台是否具有融资实力,降低投资风险。
(4)声誉好、规模大。声誉是需要长期积累的,是大众对其服务能力、信用、运营情况等各方面的综合客观的评价。平台的口碑是平台的宣传招牌,是投资者挑选的重要依据,因此优良的声誉能为平台招来潜在客户。平台的交易数量能够说明平台的业绩,体现平台的运营能力。交易规模大的平台其管理运营能力一般较好,而且其对集资者的信用审核要求要高,所以这样的平台相对来说投资风险性偏低。所以,如果平台的交易量较大,则预示其信任程度较高。
(5)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的平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主体多是收入偏低的人员,承受风险的能力也偏低。因此投资平台要有完善的投资保障制度以保障投资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投资方在挑择平台还要参考的依据是平台的保障制度是否完善。
(6)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其监督管理较难落到实处。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钻监管不力的空子,做一些违法的事。因此投资者投资时还要考虑分析平台的监管是否有效。
3.2 选择投资项目方面
(1)信用良好。金融业对客户都进行了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划分,并按等级开通相应的业务服务。互联网金融中对融资方的信用等级的划分会更有可信度,所以投资者在挑择投资项目时要做优先参考项目的信用等级,查看融资方信用评价记录,及其其它融资的项目的经营状况,从这个方面来考察项目的风险性。所以投资时要挑择信用较好且融资项目运营情况较好的项目,不要轻信高回报等那些不切实际的承诺。
(2)法律资格。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贷企业大多数还没有合法的互联网支付资格,其是否属于合法经营还需要进一步查证。因此投资者在挑选项目时一定要查看项目是否是合法项目,避免上当受骗或是被那些非法集资或洗钱的项目利用。
(3)辨别虚假信息。互联网的虚拟特点通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散布虚假信息行骗。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前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辨别项目的真实性。
3.3 自身要求方面
(1)保证良好的信用。当前有些运营情况较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健全的投资者的信用管理体系,那些投资回报较高或较稳健的投资项目也会提高投资者的信用等级。所以投资者也要注意提高自己的信用,平时要做到不违规操作,保持信用记录良好等。另外个人的不良信用一般会持续几年,因此在这个越来越重视信用评价的社会中,更要关注自己的信用问题。
(2)提高投资分散度,降低风险。要降低风险,最保险的做法是不能将资金全投资或只投资一个项目,要知道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安全系数是最低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还要注意投资金额的分配问题,如果投资总额不减少,则需要多选择几个优良的投资项目,分开投资,以此降低投资风险。另外降低投资预期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方法。
(3)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投资者在做投资前,要选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以及对金融知识,投资理财有一定的了解,明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风险等。在投资时要做到心中有数,合理运用各种方法辨别风险,在投资交易时要做到理性投资,切记被那些虚假的信息所迷惑,另外投资交易时一定要确保自己个人信息安全,严防信息被盗。
(4)掌握维权方法。互联网金融投资比一般投资的风险性更大一些,因此投资者必须要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投资者要密切注意平台及投资项目的情况,并且保留自己的投资证据等,一量发生平台关闭等情况,投资者要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如谈判、诉讼、报案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降低自己的损失。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业的时代已经来临,它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操作模式,但已逐步得到人们的认可。同样也不能忽视的是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人们难以预料的风险,投资者要谨慎操作,做到风险最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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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的结合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具有变革意义的影响,这源于互联网的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是存在区别的,其区别不单单在于各自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所采取的媒介不同,更主要的区别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能够深刻理解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存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具备了金融信息透明度更高、金融主体参与金融业务更加广泛、金融主体与金融中介的协作度更灵活、传统金融业务中间成本更加低廉、金融工具的操作更加便捷等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显著特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并且和传统金融的日异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
2015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支付市场规模,在2015年支付市场规模为9.22亿元,这主要是归因于中国电商的高速发展。其他市场规模如下表所示:
市场规模类型单位(亿元)
基金销售规模超过6000
财富管理规模 100
网络小贷规模 5000
P2P网贷市场 1000
众筹规模 100
金融机构创新市场 2000
在以上的市场规模中,其中基金销售规模和财富管理规模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其可用资金规模是逐渐扩大的。另外,我们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众筹市场和P2P市场在我国就目前来说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传统金融业对互联网越来越重视,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在将来的金融市场上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大。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原因,也存在一些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自2013年开始还比较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成熟,还没有细化,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事金融活动必然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的范畴,其也不会改变金融的性质和本质。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是存在风险的,这就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的加强管理,从而促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
1.技术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其大量业务均是通过设计的电脑程序和软件来完成的。所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和管理的安全性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应该主要的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首先体现在计算机系统的内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系统瘫痪、磁盘破坏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了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不安全性。其次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还体现在计算机运行环境方面,诸如网络黑客的攻击、传输故障、外界病毒的入侵等。当然,其技术方面的风险还表现在客户身份泄露和伪造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客户身份窃取客户的金融财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的风险愈演愈烈,这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支持是分不开的。技术风险的存在为金融主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法律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性而导致的交易过程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仍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而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金融法规则比较少,我国也仅仅在2015年7月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与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的势头明显是不匹配的,还缺乏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金融主体身份确认、互联网金融合同确认等相关细则,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确认缺少相关的依据,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影响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信用方面的风险
传统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而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表现的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其虚拟性,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服务机构上,更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设虚拟的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同时互联网的所有交易业务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面对面的交易,使得交易者的身份确认难度加大,也增加了金融信息交易的不对称性,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就目前而言,我国相当一部分金融交易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疑问,更多的就是来自于对信用风险的担心。
4.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随时应付客户提现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互联网金融的期限转换功能不佳所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资金的长短期的问题,若互联网金融机构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出现问题而不能应付客户资金体现需求的话,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应运而生。例如:互联网很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是长期的,而其负债则是流动性比较强的短期资金,一旦流动性较强的负债不能按期偿还的话,就可能会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1.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投入,提升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安全性
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首先应加强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工作,开发安全性能更好、系统运行更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系统,从而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技术风险。同时应提高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系统和数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防范黑客攻击。最后应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采取信息备案制,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
2.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
法律法规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国家应该在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具体细则,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和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退出制度、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相关细则等。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协会的作用,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虚拟性,使得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发展不相匹配的,经常见诸于报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企业诚信问题的思考。为了加强和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度,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记录,再次基础上确定其信用等级,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者提供参考。其次要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公开,从而形成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最好要建立第三方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对于信用评定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引进退出机制,以此来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意识。另外一个方面,我国也应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使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以减少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4.重视投资者风险教育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它的风险暴露不充分,还在集聚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向金融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一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理论中存在着很多的专业词汇,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对于其含义和意义很难理解,这就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可以利用比较形象的漫画、宣传片等借助于网络、纸介媒体、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通俗易懂的普及,帮助互联网金融主体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二是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识教育,让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了解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树立风险意识。三是推动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技巧。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的方法是组合投资和分散投资,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的多样性为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提供了机会,投资者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将资金投资于多种多样的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去,从而减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总之,互联网金融在为我们带来投资便捷、获得收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风险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注重其风险管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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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0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的政策背景下,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深得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虽然互联网金融为消费主体带来了便利、快捷、透明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并跑路等法律风险事件,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只有认知风险,并且规制风险,才是让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角度来理解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相互交叉,比较复杂,不仅仅局限在某部法律中,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调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其无法可依,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各种负面法律后果的风险。总结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弥补信息的不对称,会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上,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平台而言,借款人的信息是商业机密,被到网上,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丧失商业主动权,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2)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主体主要是互联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其主要依托于网络进行,网络技术安全不到位,会导致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比如2013某宝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在我国相关法律里面对公民隐私权有所规定并进行保护,但是网络隐私权却未被规定,其仍然存在被不法分子侵犯的风险。(3)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从出借人角度来说,其被高息诱惑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必然要承担过高的风险,一旦投资平台跑路导致成本无法收回,损失巨大;从借款人角度来说,高额的利息使其难以支付,导致其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说,为了抢夺客户和获得高额的收益,会不惜违反法律而提高借贷利率,一旦借贷双方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4)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法的众筹有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集资资格,对于投资者而言,集资平台的非法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些平台通过媒体公开其集资项目,并承诺高额的收益等等手段来隐藏其非法集资性质,一旦投资者不能识别其是否合法,被误导进行投资,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资金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旺旺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5)其他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种具有价值的比特币,其流通隐蔽,对其监管存在缺失,造成诸如香港比特币集资跑路的事件。以及互联网产品的直销模式,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这也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法律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法律法规的立法位阶较低,没有法律层面的法律作为核心来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只有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不能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些法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和规制,并未重视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督主体,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众多,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由于其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管理机构等,所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银监会对存款类业务进行监管。此类多部门监管的业务众多,虽然表面看各业务环节都得到监管,但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乱象。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明确。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多头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监管措施不同,特别对于跨市场进行的金融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准入业务许可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的基础,由于没有实行互联网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不能了解其投资或消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以及金融信息,使其处于互联网金融的被动地位,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
2.2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大众,应该时刻考虑客户的利益,应当具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危机意识较差,在遇到风险时大多选择跑路等损害参与主体权益的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主体忽视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技术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互联网技术就没有互联网金融,但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重视利益,却忽视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法律风险事件。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主体是经济主体,会为获取利益不惜以提高贷款利息或者无利息等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一旦其违法行为被揭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形成行业组织,所以没有行业自律行为,不能更好的实行内部监督,为行业发展带来困境。
2.3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消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消费主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不能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在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种无风险广告刺激之后,盲目进行投资,这证明其风险意识薄弱,不能识别市场风险,更好作出投资决策。其次,消费主体投资意识较差。消费主体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尽量选择收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消费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中反映出来,消费主体在遭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搜集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等集体事件出现之后才会选择维权,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问题对策
3.1完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进行立法,建立一部专门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的调整原则,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规定,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以该法律为核心,再辅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有层次的,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实践操作较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职责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各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时,各司其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防止监管相互推诿甚至监管缺失的行为出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层次分明的具有高效率的监管体制。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措施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途径,从源头进行控制,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的模式,通过扶植专业的征信机构并培养专业的征信人员,建立合理专业的征信制度队伍,以保证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将通过征信制度考核的良好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批准,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风险。另外,还必须要求通过征信系统考核和业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旦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要进行及时披露,让消费者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互信基础。
3.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经济发展浪潮里的盲目跟从者,抱着赚钱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互联网技术意识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培养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防止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出现。还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积累风险准备金,以审慎的原则进行风险活动。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进行合法活动,要有法律意识,以企业为主导,上下齐动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法律之外损害消费者的事情。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虽然我们国家有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指导,但是应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己的自律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自律组织的规则,保护合法的企业行为,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行业抵制和举报,维护行业荣誉。
3.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消费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主体要有风险意识,应该积极关注国家进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知道并理解金融风险知识,掌握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风险损失。其次,增强消费者投资意识。通过宣传以及学习等方式了解金融投资知识,知道投资方法,学会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加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事件的重要损失者,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恶性事件,不能仅仅自认倒霉,消费者要学会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来对跑路企业进行诉讼以取回自己的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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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新兴的一种金融业务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对当今世界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迭起,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也广受关注。本文通过借鉴已有研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概念界定及其特征分析,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并提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如今,我们早已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日常活动及经济管理活动,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而互联网金融从出现之初,就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进而在各个方面影响着我国的金融体系。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同年6月,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基金和互联网融合创新的理财产品“余额宝”,仅上线三个月,余额宝资金规模就已达到556多亿,这也拉开了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金融业的序幕。2013年10月,百度金融理财平台上线,短短几个小时候,其推出的产品“百发”销售额就突破了10亿。2014年,微信红包一经推出就引起极大关注,据统计,春节期间,参与微信红包的用户达到约两亿,绑定银行卡的用户有一亿左右;而2015年春节期间,截至正月初五,微信红包总发放量达到惊人的32.7亿次。近几年,以阿里巴巴、腾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开始以互联网特有的形式渗透到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以及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向传统金融发起了明显的挑战。
传统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纷纷调整和创新业务类型以适应逐渐调整的金融结构。2014年1月,交通银行和交银施罗德与易方达合作推出了“货币基金实时提现”的业务。同时,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也相继推出类似产品。而货币基金代销渠道的T+0赎回到账是各种“银行宝”的共同特点。各类产品的推出针对的就是互联网的理财产品。传统金融机构同样开始涉足P2P网贷这一领域,招商银行在试运行两个月后,于2014年推出了其P2P网贷平台――小企业e家投融资业务,拉开了银行抢食P2P网贷的序幕。
随着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等依托互联网的技术快速发展,P2P网贷、众筹和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呈现爆炸式发展,这对传统金融业态和格局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互联网金融为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理财体验,切实地为消费者增加了收益。尽管社会各个层面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甚至批评从未停止,但是我国金融行业大洗牌的形势终究不可避免,一场深刻的行业变革正在发生,而互联网金融将会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研究,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变革以及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状况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虽然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但是这一概念也只是在近几年提出,目前我国学术界和业界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界定仍然有很大争议。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区别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是互联网金融。郑联盛(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其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黄海龙(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电商金融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力是目前所有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最大的。王达(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与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表现出极强的创新型和动态性,互联网金融演化和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业态变迁。韩壮飞(2013)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态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仍然在不断地进化中。王军(2014)提出阿里小贷、手机银行、余额宝、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叶芬芬(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互联网销售、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新兴领域,这种新型金融业态以移动、安全等网络技术水平为基础,具备“共享、平等、开放、协作”的互联网精神,拥有便捷、通畅、低成本的优势。耿培军(2014)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将客户在使用互联网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挖掘,从而对客户的资信、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分析,然后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完成合格客户筛选、信用级别评估及发放贷款的信贷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
(1)支付便捷,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的是互联网、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网络等技术。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手段是以无线通讯设备和移动通讯设备所组成的移动支付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上支付为主。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活动时,可以直接突破空间的限制,减少了传统金融交易中的很多中间环节。这极大地提高了支付方式的便捷度,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实体网点,节省了由此带来的店面费用和人力成本,与传统金融业相比,相关成本更加低廉。
(2)服务形式多样,受众广泛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由此创造了更多的交易机会。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柜台式交易的方式,增强了与客户的沟通,因为交易方式更加快捷、人性化以及其多样化的特点能满足不能层次、不能需求的消费者。互联网金融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能更高效地发现潜在的客服和客服的潜在需求。目前凭借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互联网金融已经融入到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以上几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服务形式多样,受众广泛的特点。
(3)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础就是互联网等相关信息技术,通过这些技术,能更容易辨别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通过信息技术处理,客户的个体信息被拼接和整合成时间连续、具有动态变化特征的金融市场信息,从而为金融交易提供了有效、全面的信息基础,有效降低了金融交易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信息对称程度。另一方,客户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时,通过互联网这一载体,依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等技术,能更直接、更有效地参与金融交易,交易过程的透明度更高。以上两个方面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
(4)独有的风险特征
首先,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对金融行业影响很大,但是互联网金融仍然属于新兴行业,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有潜在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进行时产生大量信息,会集中处理海量的客户隐私信息,如果对数据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信息丢失、外泄以及客服信息的违法违规使用,存在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肯定存在相关的技术风险。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异常等都会为互联网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的风险。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复杂,特征性明显。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就是与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了一定的信誉保证和雄厚实力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建立的交易支持平台。第三方支付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点,发展至今,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的第三方支付,第一种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该种类型在建立之初就捆绑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为已有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一般是由互联网企业引导;第二种类型主要是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引导,比如银联支付,汇付天下等;第三种就是直接成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行业逐步完善。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达到269家。2014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00亿,同比增长50%,其中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商务在市场份额方面排名前三。2015年春节期间,截至正月初五,微信红包收发总量为32.7亿次;截至大年初三,支付宝红包总参与人数则超过了1亿;此外,春节期间包含微信、QQ、支付宝在内,腾讯和阿里两家将一共向用户发放超过80亿元现金和代金券红包。由此可见我国第三方支付迅猛发展。
第三方支付虽然在逐步完善发展,但仍然存在问题。第一、针对第三方支付,我国没有明确、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行业制度对第三方支付缺乏统一、合理的认识。监管存在盲区,增加了风险。第二,第三方支付标准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各个平台口径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等。第三,网络安全受到挑战,账号被盗、客户隐私泄露、系统风险等问题屡见不鲜。
(二)P2P网贷
P2P网络借贷是个体对个体的网络借贷模式,在我国发展速度惊人。到2014年,P2P网贷更是呈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到该领域。截至2014年,P2P平台发展至1575家,成交量达到2528亿,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到116万人和63万人,较2013年同比增长364%和320%。而从目前来看,宜信、拍拍贷、人人贷是P2P行业中的佼佼者。
P2P的发展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其能够有效解决投资理财需求和资金需求不对称的问题,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缓解。从2007年我国引进P2P平台至今,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已形成一定规模。
2014年,伴随着P2P网贷的蓬勃发展,同样暴露出诸多问题,坏账风波、倒闭潮、跑路潮等问题爆发出来。目前来看,P2P的市场并不完善,政策尚不明确,存在很多问题:我国还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这增加了线上风控的难度,致使我国多数P2P平台参与到了中间业务,这是P2P建立时的目的有所偏差;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方法简单,评级标准不准确,存在较大的评估风险;监管有缺失,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P2P的监督机构,同时行业准入门槛太低,P2P平台质量参差不齐。
(三)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的融资平台,是一种向多人筹集资金,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资金援助的行为。我国众筹融资起步较晚,2011年我国才出现首家众筹融资平台,虽然发展较快,但是目前规模仍然较小。此外,电商企业也纷纷涉足该领域,如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
众筹融资目前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缺失和执行机制不完善使得资金筹集、使用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多重风险。
(四)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依托,客户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开户、销户、转账、信贷、证券交易、投资理财等金融活动。网络银行的优势在于能够保证全天候,快捷,实时为客户服务。我国早期的网络银行都是依附于传统银行而建立的。近期才出现了没有具体网点,纯粹依托于互联网来开展业务的网络银行,代表银行有:阿里巴巴建立的浙江商网银行和腾讯建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目前来看,制约不依附于传统银行而建立的网络银行发展的因素是准入门槛太高,牌照难拿,公信度不高。网络银行的发展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法律监管的真空状态、诈骗和违约的风险加大。
四、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
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促进金融创新。增强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互联网运转效率。全面推进以客户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要以互联网建设为基础进行金融变革,对客户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及分析,据“二八定律”对电子商务客户群细分后差异化服务,不仅了解每一位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具体需求,而且还清晰掌握其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利润,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制定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战略,使互联网金融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具人性化和高效率。
(二)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优势互补
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吸收并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技术以及组织模式实现传统金融的转型调整;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能力及效率。鼓励互联网金融运用电子商务为载体进行业务拓展,补缺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领域,如针对某些农村地区及小众客户群体。当然,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与其它行业进行联盟,实现行业间网络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新产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
(三)营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了规避由互联网金融本身产品造成的风险,可建立大型的互联网金融共享型数据库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预警系统。增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的监管,预防由其爆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互联网金融各个产品研发阶段分别进行风险识别和审核。将复杂庞大的问题进行分解,把互联网金融的每一个子模块实现风险管理及成本控制,多角度进行管理研发。此外,应大力开发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体系,学习并尽快掌握国际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与标准,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国际接轨,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安全制度建设体系,并健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规范。此外,还要建立支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培养互联网创新人才。共同营造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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