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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大力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将土地环保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和强化相关制度的约束力。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不仅仅需要规划,更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消除土壤障碍因素,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稳步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尽可能改变或提高现有农业生产力,改变单打独斗的“小作坊式”农业生产现状。三是宣传和激励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提高粮食产量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等,这些又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加强生态农业的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传统农业思想。奖励使用最小剂量的化肥农药,科学管理土壤施肥,改变传统养分管理方式,使用生态有机肥料,奖励秸秆还田,推广低碳、低耗、低污染的种植方式。四是限制高污染工业在高标准农田周边发展。高污染工业将导致土壤生态功能的灭失,进而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目前土地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等省最为严重,这几个省的有色金属矿山较多,再生金属加工企业园区建设相对发达。调查显示,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这就意味着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行环境治理达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补偿修复资金,做到“谁污染,谁治理”。根据不同农区耕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配套监测点标准化建设,改善设施装备,推进优化升级,逐步形成完备的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另外,就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可以说,粮食产量“十连增”的背后是高昂的生态代价,过多使用化肥和农药,且高达65%的化肥使用不当,河流和农田成为长期滞留有毒物质的场所。
土地环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职尽责。因为中央只是指导和督促,真正还需要地方政府放弃GDP挂帅的思想,为自己负责,为百姓负责,为后人负责。敢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说“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占补平衡”中要更加关注“占补”质量平衡。土地环境保护政策能否落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部门。记得在鄂州市调研时说过: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这就需要对土壤污染,国家层面加强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地方政府加强标准建设的同时,严格执法。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的、牢不可破的土地环境保护体系。
二、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筹资渠道和具体措施
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是完不成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染税和相关罚款纳入高标准农田投入序列。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鼓励社区和居民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目前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基本上靠政府投资。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多的筹资渠道必将打开。
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战场,它集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环境生态化于一体。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相关制度的推动,只要高标准农田建设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当然这就需要有相关制度做铺垫,比如在国家进行补贴和奖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民承包地的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鼓励以联合方式开展生态农业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产业;补助农田承包专业大户,补助农民兴办家庭农场;允许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出让收入较多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省份拿出更多的资金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较少的、耕地面积较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只有形成一个全国的“合力”,才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按时、足量到位。当然,不能忽视审计在资金筹措中的监督作用,没有良好的审计,很可能即使筹措到了建设资金,也可能成为寻租的机会。
三、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
城镇化仍然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也是优质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与挑战:
一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增多,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很可能成为城镇化的土地征收对象。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不仅造成大量的耕地资源的流失,而且造成更多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资本的白白浪费。
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扩张带来的耕地污染,直接影响高标准农田。在农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闭,造成土壤“呼吸系统”的堵塞,而基本农田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发生也并非个案。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扩张带来了更多的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农化污染源。
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直接威胁高标准农田的稳定性。目前还主要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一旦不能解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效益难以真正得以体现。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必要性;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5: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435-02
一、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所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就是在我国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种适合于农村集中连片和生态良好,高丰收,设施配套、抗灾能力强,与当地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必须要以国家的政策为导向,以规划作为积极的引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进行个别化整治。在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生态环境与农业的数量和质量并重,并积极发挥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合实际,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容主要有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土地平整、田问道路与生态环境保持等5项工程。具体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企业竞争介入、相关部门配合,然后通过农民积极参与,老落实共同的责任。同时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又提出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这个任务非常艰巨,面临在大家面前的挑战也十分严峻,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正好有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大地是人类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祖祖辈辈得以安居乐业的家园。她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文化财富和精神文明财富,也提供了无限的资源。现代农业要发展,首先就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继续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切实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又不以牺牲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面对粮食短缺,我们应该着眼于实际,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然后来建设我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作为粮食补充的重要途径,其肩负的作用是不可轻视。可以说,基本农田的建设计几乎是耕地中的精华,也是保证我国粮食供应的安全底线,它承担着我国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但是,当前,由于我国可耕地的面积本来就十分有限,再加上,一些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使得我们可作为耕地的土地利用效率低规划中也提出,建设有利于项目区农民耕作技术及农业科技水平提高,该规划设计项目区通过实施河道治理、排灌工程、土地平整、兴建机耕道及生产便道工程,可使当地群众受益,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这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当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管理现状
新时期,我国积极推进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它基本实现了由田、路、水、林等综合整治,几乎有2亿多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成,其中粮食平均亩产提高10%-20%,生产成本也相对普遍降低10%-15%。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
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目前正在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企业或者个体,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算重建轻管。基本农田建成后,很少认真研究过如何进行科学化管理,出现的直接问题便是不到两年左右,水渠出现裂缝,当然更没有人来进行维修;还有极少数农村,把高压线上的线就偷走了,水泵也不敢放在井里。可以看出当地有些人的素质极低,影响着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如果在后期不进行管理,群众根本得不到实惠。要想使项目成为“民心工程”,唯一的途径便是加大农田建设项目,做好后期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对策
1 提高管理的思想认识
据有关数据显示,要经过1.2万年到4万年时间才能形成良好的土质,但是如果想随意破坏还用不到一年的时间。所以,对于每个农民朋友而言,提高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思想认识是十分有必要的。国家制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必须要进行科学管理,不然,花费的大量金钱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灰烬。加强绩效评价制度,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和提高项目实施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因为只有在懂得管理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科学、规范的管理,也才能在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运用农业新技术设备,新服务手段,来实现农业的稳产高收。而且,国家政府部门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特别在今年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宣传主题,其目的就是增强全社会的国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众对土地的节约,促进科学发展,在建设已有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管理中,要提高项目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让化过的钱不要白化,切实把管理做彻底做下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2 加强法律监督,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以法律约束是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问题的当务之事。尤其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城乡二元化趋势的明显加剧,大片优质的耕地被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所代替。面对这个现实问题,只有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才能有效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基本农田四级管护网络,完善土地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形成查办、监督等一体的法律体系。突出动态巡查,强化执法监察,严肃政纪法纲,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不断提高土地基本国策的意识,切实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确保“建成一块、保护一块”,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在改善耕地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建设预留区,强化土地调控管理和用途管制,严防宽打窄用、多圈少用、违规冒用等问题发生。积极引导新上项目和规模较小项目首先使用存量土地、闲置土地以及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突出保障工业经济、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等重大项目用地,不断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搭建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的新平台
面对用地需求逐步增加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现实压力,积极探求与时俱进的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实施管理措施,搭建实现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实施管理保护工作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在基本农田的地块处,设立公示牌、村保护标志牌、田块标志牌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项目实施宣传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在沿主要道路两边的基本农田地块埋设基本农田区界址桩,以此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量的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 加强基础建设的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科学的管理,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国家制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强调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队伍的素质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应该把提高农民或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放在核心位置,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或者组织他们到别的基本农田去参观交流,学习经验,把有效的、科学的项目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学到手,可以回到家乡,再为其他农户做经验交流、和短期培训。只要管理者的素质提高了,意识增强了,实现科学现代化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