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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整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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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整规划

第1篇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的实施评估思考 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路径探究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的若干思考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思考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思考 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议 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综述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08-10-24.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EB/OL].中国财经网.http://.cn/roll/20160808/3849444.shtml.2016―08―08.

[3] 王露等.2000―2010年中国不同地区人口密度变化及其影响因素[J].地理学报,2014,(12).

[4] 郭芳.中国粮食地图:从“南粮北运”到“北粮南运”[EB/OL].经济网.http://

第2篇

关键词:新形势;土地规划;调整完善

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政治、保护的一系列统筹措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更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中人类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新形势下,土地是否合理利用也是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好关于耕地和建设用地的规划,消除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客观实际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一、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经过了三次大的调整,这三次全国性的土地编制工作,从上至下,每一层级都进行了调整。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更注重对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建设是现在土地合理规划的重要目标。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面临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面临巨大问题

耕地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土地使用方式之一,耕地是确保我国能够有能力维持国民粮油生产和使用最主要的手段。耕地是我国农业经济创收的最重要的保障。但是在我国现今的发展之中,耕地的使用和保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生产模式还没有从粗放型完全转化为节约型,对耕地的保护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使耕地的数量不断减少,一些地区过于追求退耕还林的政策,也导致耕地数量的减少。所以,现阶段我国耕地的保护的形式非常严峻。

(二)建设用地规划使用缺乏平衡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缺乏平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区域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不均匀,由于每个省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建设用地的指标也不相同,一些地区的指标已经接近或者突破了建设用地的目标,另外一些地区却有着非常充足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用地的指标无法平衡就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布局也不合理,从一些城市的建设用地使用中可以看出,建设用地多集中在城市的中心附近,并且在建设用地的使用中,水利和交通这一重要方面,往往被忽视。

(三)公众参与率低下

参与是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手段,参与是社会公众共同的责任,但是现在在土地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公众并没有被完全赋予参与的权利,或者是被赋予权利的公众很少,覆盖范围不大,都是导致公众参与力低下的原因。公众参与力低,土地分配合理程度就会受到影响,社会监督力也会减弱。

(四)为经济效益盲目决策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经济的发展中,土地也是获得经济效益的一大来源。在国内的一些地区,没有理清土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土地的使用无法进行合理高效的分配,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增加建设用地,或者是过度强调保护土地,保护林地和耕地,没有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在我国发展的情况中可以看出,过度增加建设用地是主要的原因,一些官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耕地与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造成了土地的损耗。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措施

(一)适当调整耕地保护

在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基本的任务就是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这就要求各个部门首先要做好耕地数量的把关工作,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在数量上可以达到标准。一些地区对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的耕地,除国家生态退耕及新开垦用于建设项目“占一补一”之外其他的耕地在现有的基础上都应该被保护起来。各地区“占一补一”要切实到位,不能将土地占为建设用地之后,没有对耕地进行补充。在确保耕地的数量之外,还要注重耕地质量的保护,达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标准。而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中,除了要做好基本农田的基本保护之外,还要认识到,城市道路周边一些被忽略的优质土地,可以将这些土地划归为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二)建设用地协调发展

根绝建设用地发展中的问题可以看出,建设用地协调发展也是需要对建设用地的指标和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在建设用地的额指标方面,对每一个地区的基本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清楚城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剩余可规划的土地数量,再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合理进行建设用地的指标分配。在建设用地的布局分配上,应重视该地区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的目标,布局中要充分考虑到环境的承载力,布局要建设出适合生产、生活、发展的土地,统筹建设用地与环境发展相适应。

(三)加大公众参与

加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就要建立起公众的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到土地规划使用中来,是规划者和公众相互交流的一个重要方式。一般来说,这里的公众是指土地规划能够影响到的土地使用者、利益相关者和感兴趣的团体。参与并不是这些团体或个人简单的对此进行了解,更重要的是赋予他们分担分享的权利。并且参与不是某一部分的参与,参与要体现在过程之中,从信息的搜集、整理,再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调整和确立,都要在各方的参与下进行。

(四)科学决策

发挥科学决策的作用主要还是要做好土地的分配使用决策。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中,科学决策对于土地的使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科学决策主要应做到两点,一点是要正视土地决策的重要性,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做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点就是要提升土地各部门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够在土地决策中理性合理的做出土地规划,规划在最小耗费的基础上,达到土地最佳的利用效果,才是科学决策真正的含义。

(五)精确土地利用数据

一个地区的土地使用,都可以在土地利用数据上显示出来,政府和机构再根据调查数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可见,数据是基础,基础出现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不能更好的得到完善。所以土地的利用数据在调查中一定要做到精准,耕地和农田用地数量是否达标,建设用地的分配是否协调。我国的主要土地数据的调查部门是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在土地使用情况调查时,不仅要做到精细和实事求是,还要发展新的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再此基础上还要强调土地调查中人员素质的提高,让土地调查工作高效,高标准的完成。

结语:我国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是未来发展中一直都要重视的一点。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土地得到更加有利的使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也能够影响到土地资源,但是要想土地得到最有效的,最安全的利用,还要依靠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促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刘波. 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探析[J]. 安徽农学通报,2015,10:1-2+53.

第3篇

关键词:小城镇;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

1土地利用调整的含义与特点

1.1土地利用调整的含义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调整含义必须包括:优化土地自然条件,调整土地利用关系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其基本内涵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产权调整,达到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维护的一项整体性、综合性的土地利用调整措施[1]。

土地利用调整的目的就是在不同部门、不同用途之间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并在微观层次上与其它的经济资源有机结合,使得地尽其用,达到生产、生活、生态质量的改善。

1.2土地利用调整的特点

1.2.1社会性。土地利用调整不单单是一项涉及土地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利用改良过程,更重要的是,在土地利用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只有存在于社会中的人,才是各项调整活动实施的能动主体。所以,协调发展土地关系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人的作用。

1.2.2动态性。土地利用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目的、任务和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不断变化,不同的社会经济阶段具有不同含义的土地利用调整。

2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与存在问题

2.1规划严重滞后、缺乏科学合理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引导和控制用地的重要手段,其显著特征是超前性、控制性和指导性。我国小城镇的大发展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却是在198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后才开始的[3],其间相隔了8年之久,失去了前瞻指导作用。

不仅如此,许多地方的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缺乏科学、长远、严密的规划。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忽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忽视城镇体系规划;规划体系不完善、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差,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土地利用规划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2.2用地粗放

小城镇的发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聚落规模的扩大。但是目前在小城镇建设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盲目追求超规模,加之项目、资金和第二、三产业集聚规模不到位,必然导致粗放用地。

我国许多小城镇人均用地量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人均100m2的标准。据统计,1995年我国村镇人均建设用地155m2,建制镇149m2,分别为设市城市现状人均用地水平的1.53倍和1.47倍,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远远大于设市城市。此外,全国城市中,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 m2以下的城市占38%,其人口占全国设市城市人口的63%,人均建设用地高于120m2的城市占46%,其人口占全国设市城市人口的24%。这其中77%为小城市,占全部小城市数量的60%[3]。

2.3大量占用耕地

在小城镇的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城市人口比重日益增加,或集聚程度达到城市规模的居民点数目增加,还是城市自身规模的扩大,都必然伴随着城镇建成区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地方都把农村城镇化错误地理解为土地非农化,造成小城镇扩展一般以所在地为中心,逐渐向外蔓延。这种重外延、轻内涵的小城镇发展模式,使小城镇的用地规模无限制的向外扩张,耕地占用面积迅速增加。

另一方面,我国小城镇的发展绝大多数依靠农民自发形成,城镇建设资金的严重匮乏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小城镇发展初期,只能采取低成本扩张政策,以地生财,以大量占用耕地为发展的代价。有的小城镇没有落实建设项目,就先圈地占地;有的盲目兴建各类市场,造成有摊无市;有的随意修建商业一条街,沿路线型扩张;占据的大多是耕地,造成了新的土地闲置和浪费。

2.4用地结构不合理,空间分布不均衡

用地结构的合理程度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侧面,也是衡量土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标准[3]。小城镇由于其发展的诱致因子不同,其土地利用结构表现也不一致。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城镇在用地结构方面普遍存在居住用地比重过大,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化比重偏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

小城镇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布,是小城镇职能和空间分布土地资源的结果。一般而言,小城镇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布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宏观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的是小城镇体系的空间分布,受地方局部利益的驱动和行政区划的影响;微观层次指的是小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1]。

我国小城镇体系的建设还远不完善,小城镇的设立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不是从区域经济整体出发,而是地方官员急功近利的体现;城镇人口规模普遍偏小,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产业结构趋同,集聚效益降低,生态环境较差,城市的自然人文景观特色缺乏;乡镇企业、村庄和小城镇布局过于分散。还有许多小城镇的兴起是依托过境公路发展起来的,其空间分布多为轴向发展,纵深不够,空间形态不合理;城镇内部道路建设不规范,功能分区不明显,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低,建筑物布局零乱。此外,由于用地缺乏硬性的预算约束,地价对用地分布缺乏制约,导致各类用地混杂,特别是工业用地分散,缺乏明确的分区。

2.5土地利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许多小城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较低,具体表现为:集镇住宅以低层为主,农民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城镇农民住房建新不拆旧;工业用地布局混乱,大部分按照有求必应的方式进行供地,没有很好地按照企业的行业类型、生产特点、投资情况、产出状况进行用地定额把关和合理布局,许多企业把占地作为企业资产投入增值的主要目的来考虑,大面积圈地。导致一方面城镇规模快速外延扩张,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新的闲置土地,使得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中建筑容积率不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较低。

2.6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不严

土地管理部门受体制因素的制约,基层土管人员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执法难。土地未批先用、征而未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企业和部门受眼前利益驱动,私下交易土地资产,导致城镇区不是按“退二进三”的良性发展.

3小城镇规划进行土地利用调整时应采取的对策

3.1完善科学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小城镇土地利用调整,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作为指导。小城镇发展,也要严格按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进行,并做好这些规划的相互衔接。最好把小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落实到一张图上,便于土地利用调整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4]。

首先,要从区域的角度来规划城镇体系。小城镇的发展不是小城镇本身的问题,而应把小城镇纳入一个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总盘中通盘考虑,要从资源配置、环境保护、功能定位和农村城镇化等方面处理好小城镇的发展与农村、城市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控制小城镇发展的数量,形成合理的小城镇区域布局。

其次,要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小城镇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结合经济发展的预期对小城镇的规模、发展方向、发展时序做出统筹安排。因而规划不仅要有预期性、还要有弹性,为小城镇的发展留有余地。通过规划的实施,引导小城镇各项用地的优化配置, 形成良好的功能分区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

3.2积极推进产业聚集、实行集约用地

产业聚集是指主导小城镇发展的二、三产业的多个生产部门集中于某一区域,共同投资建设,形成较大的产品供需市场,从而带动就业人口的聚集和相关投资、服务与消费活动的集聚。产业聚集可以带来经济规模的增加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交易费用,其过程实质是用地集约的过程[1]。

由粗放型利用转为集约用地,一方面,可使城镇二、三产业向工业小区和商业区集中,从而发挥其规模和协同效益。另一方面,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注重与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相结合,与国家大型项目的建设相结合,使得其产业保持持续的经济活力,充分发挥小城镇的极化效应,推进各种要素的聚集,从而实现土地利用的调整优化。

3.3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保护耕地,提高小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小城镇发展用地要贯彻“积极发展、量力而行、依托老镇、滚动前进、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4]。为彻底扭转城镇建设无止境的外延,保护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农用地转用的重要内容,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同时,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提高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4]。有计划地、科学合理地加强对工矿废弃地、农村河滩地和荒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复垦利用,正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在注重耕地数量增加的同时重视新增耕地的质量,以寻求真正意义上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此外,还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都将从根本上促使企业自我抑制用地需求和限制地方政府土地的自我供应,决定了今后小城镇发展用地主要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主。

3.4合理布局小城镇

小城镇的布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交通条件、区域位置及城镇的功能作合理的安排,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两大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5]。在规划时必须考虑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严禁污染项目进入小城镇;还要规划好各种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的建设,增加小城镇对乡镇企业和农民的吸引力。

小城镇的合理布局、功能分区,首先要加强乡镇企业用地规划,要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用地,划出乡镇工业园,使其集中连片、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其次是要合理布置居民点和商业区,居民区和商业区的配置要“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居民区以环境为本,辅以便利交通;而商业区作为城镇土地利用中单位面积产出最高、利用强度最大、最活跃的一类用地,一般应布局在城镇中心、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结合小城镇的旧城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当进行用地功能转换。

3.5规范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加强对小城镇建设中土地问题的政策调研,及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主动为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提供土地政策咨询,提前介入、热情服务,积极协助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管地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又要严格土地管理、依法批地、管地、用地,加大对小城镇建设中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打击土地隐形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从而保证小城镇建设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江爱成.土地整理与小城镇建设[EB/OL]. 省略/jac.htm.

[2] 傅应铨.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探讨[J]. 财经科学,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