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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REITs的概念
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2的概念,根据已有资料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侧重于指产品,认为REIT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另一类是指机构,REIT在美国也是一种机构,可以采取公司、信托或协会的组织形式,在纳税时视同国内法人。REIT作为一种机构,可以发行权益证券筹集权益资本,也可以发行各种债务证券负债经营,评级机构对REIT及其发行的债务进行评级[17]。本文在探讨我国发展REITs的策略时,主要将REITs视为一种产品加以讨论。
2.1.2REITs的相关主体
REITs一般有以下四方基本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发起人)管理人是具体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和管理等。大多数REITs是由某个组织或某个机构发起的。发起人通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房地产公司等。
2.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投资者购买了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持有人和出资人,同时又是受益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就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是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因购买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享受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保管人)基金管理人将其基金财产存放在独立的保管机构处,以满足REITs作为信托形式的法律要求。保管机构作为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即受托人,负责资产的保管、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等大多数国家称为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或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简称REIT.只是在英国和亚洲一些国家才称之为房地产投资基金(PropertyInvestmentFund,简称PIF)。-7-过户与收益的收取。
4.基金承销人(人)基金通常不是由投资者直接向管理人购买,而是通过基金承销人进行买卖活动的。承销人是管理人的人,一般可以由信托公司、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18]。
2.1.3REITs的类型
1.根据REITs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型REITs、抵押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
(1)股票型(权益型)REITs股票型REITs主要投资房地产的所有权,收购现存房地产或即将开发的房地产,其投资者取得的是房地产的股份所有权,依靠拥有和经营不动产带来收益。
(2)抵押型REITs抵押型REITs主要是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人取得的是抵押贷款债权,主要依靠利息取得收入。
(3)混合型REITs混合型REITs既投资购买物业,又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收入也来自租金收入或地产增值收益和利息收入等方面。理论上,混合型REITs在向股东提供该物业增值空间的同时也能获得稳定的贷款利息。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为股票型信托,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但随后抵押型信托发展较快,曾一度超过股票型信托。近些年来,混合型信托也有一定的发展。目前,无论是数量还是市值,股票型REITs占绝对主导地位,其次是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的重要性最低。
2.根据REITs能否被投资人赎回,可以分为开放式REITs和封闭式REITs
(1)封闭式REITs封闭式REITs的发行规模固定,投资人若想买卖此种投资信托基金的证券,只能在公开市场上竞价交易,而不能直接同REITs以净值进行交易。同时,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不被稀释,此种REITs成立后不得再募集资金。同时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要符合REITs专项法的一系列规定和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封闭式REITs的规模一般不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在基金募集说明书中注明遇到新的投资机会可以选择发行新的基金单位,则基金可在适当条件下可以扩大规-8-模。事实上,不少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都会附有这样的选择权,以省去每次发行新基金时审批的麻烦和注册所需的成本[19]。(2)开放式REITs开放式REITs的发行规模可以增减,投资人可按照基金的单位净值要求投资公司买回或向投资公司购买股份或认购权证。此类基金资产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相关赎回的程序按照REITs专项法的规定,如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则要按照其规定。
3.根据REITs组织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REITs和公司型REITs
(1)契约型REITs契约型REITs是指在信托人与受托人缔结以房地产投资为标的的信托契约的基础上,将该契约的受益权加以分割,使投资人取得表示这种权利的受益凭证。此类基金依据信托契约成立,由信托者(管理者)、受托者(托管者)和受益者(投资者)三方构成,依据《信托契约》运营。契约型REITs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的出资额全部置于受托者的管理下,信托者代替投资者就信托资产的投资内容向受托者发出运用指示。
(2)公司型REITs公司型REITs是指设立以房地产投资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使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份的形态,公司再将收益以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人。公司型REITs在法律构造上由投资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四方当事人组成。这四方当事人间存在两层互动的法律关系:一是发生在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公司法》予以调整,投资收益和盈利由投资公司分配给投资人;二是发生在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如同信托制度中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其中的投资公司兼具信托人和受益人双重身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20]。在美国,自九十年代以来,借用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合伙制成为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流。此外,根据REITs是否上市流通,可以分为公募REITs和私募REITs,等等。
2.1.4REITs的运营结构-9-契约型REITs的运营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亚洲国家大多发展契约型REITs3,其结构如图1所示。图1契约型REITs的运营结构美国的REITs一般为公司形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与其它房地产企业组成合伙企业,并出现了联合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现象,运营模式开始多样化和复杂化,先后演变出多种结构。
(1)传统结构,UPREIT和DOWNREIT传统REITs的资产管理和运作、房地产租赁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活动一般外包给独立的合约方进行。此时,房地产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地产投资基金直接拥有资产、而不是通过经营性合伙企业间接拥有资产[21]。UPREIT(UmbrellapartnershipREIT)(伞形合伙REIT)对传统REIT的组织结构进行了创新。如图2所示[22],UPREIT有两个实体组成:REIT和合营合伙公司(Operatingparnership,OP),两者均发行所有权股份。REIT对公众发行股票,用其所筹集的资金购买物业和OP公司的股权(通常是控股),通过OP间接地拥有其物业。经营合伙人(通常包括REIT的管理层,以及在将物业转换成REIT之前物业持有人)为其提供给REIT的房地产资产发行OP股份。这种UPREIT结构通过允许经营合伙人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直至这种转换的税收收益达到最大,因此促进了房地产的证券化。UPREIT能够使新建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迅速达到公开上市融资的规模,从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IPO热潮成为可能。3关于亚洲国家的REITs发展情况,下文会详细介绍。REITs托管持有REITsREITs管理人服务服务房地产或房地产有关资产组成REITs投资者(持有人)-10-DOWNREIT由UPREIT结构演变而来,它同样允许REIT通过发行合伙公司的单元股份,在延缓纳税的基础上,购置房地产。不同的是,一家DOWNREIT可以同时拥有多重合伙关系,并且能够以REIT和合伙公司的形式拥有资产。因为DOWNREIT可以和每一宗所购置的房地产形成合伙关系,所以这种结构比UPREIT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图2UPREIT的概念图示(2)合股结构(Stapledstockstructure)在合股结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房地产投资基金和房地产营运公司的股份被“合订”(stapled)在一起,REIT股份持有人同时持有并不控股的运营公司的股份,两公司具有相同的所有权。REIT通过募集设立,且房地产运营公司(operatingcompany)采取“C类公司4”组织形式。这种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合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营公司股东的同一性规避法律限制,同时可以获得经营受限房地产的营运优势。第二、运营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经营目标趋同,有利于减少两个公司在公司目标上的利益冲突。第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把持有的房地产出租给运营公司经营,运营公司可用租金抵减收益,得到与REITs类似的税收优惠。1984年的美国联邦4C类公司是美国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现金REIT股份UPREIT经营合伙公司(OP)现金和/或REIT股份OP单元股份物业市场开发商投资者物业所有者现金和/或OP单元股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11-立法已经禁止新设这种结构的REITs。
(3)纸夹结构(Paperclipped)“纸夹”结构与“合股”结构十分相似,两者都是由REITs和其运营公司组成,“纸夹”结构的特点在于投资者可以单独买卖REITs或其运营公司的股份。因此,这种结构可以获得“合股”结构REITs全部优点,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1998年立法对“合股”结构获得税收优惠的限制。“纸夹”结构与“合股”结构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各实体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近年来,“纸夹”结构REITs在美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许多“合股”结构REITs正在向“纸夹”结构转变[23]。
2.1.5REITs的相关特点
1.产品的收益特征REITs投资最大的优点是高分红,有着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据美国法律,REITs必须把至少90%的应课税收入,以股息形式派给股东,因此股息率相对优厚,投资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即期收入。在过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远高于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标准普尔指数公用股4.45%和标准普尔500指数1.79%[24]。此外,从历史数据来看,与美国的主要股票指数相比,REITs股票收益比较高。图3显示了股票型REITs,混合型REITs,和S&P500(标准普尔500指数),DowJonesIndustrial(道琼平均工业指数),Russell20005,NASDAQindexes(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在过去1年,5年,10年,30年期间的收益比较[25]。5低市值股票的指标,是Russell3000指数中最小2000家企业股价表现的指数。-12-图3REITs与主要股票指数的收益比较2.产品的风险特征REITs与其它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因此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风险较小。表1显示了美国股权类房地产信托投资收益与其它投资产品的相关系数6,从70年代开始到2005年,REITs与其它投资产品的相关性在逐步降低。表1股权类REITs与市场的相关系数市场指数1972-19791980-19891990-20001990-19941995-20002000-2005Russell20000.830.740.50.670.360.31S&P5000.640.650.390.530.280.22NASDAQComposite0.730.710.290.640.090.04S&PUtilities0.650.380.330.290.370.3NASDAQ100NA0.680.230.570.010.03MerillLynchGovt/Corp0.470.170.250.390.10.14资料来源:IbbotsonAssociates,NAREITs根据资产组合理论7,在资产组合中加入相关系数低的资产能有效分散风险,6关于“相关系数”,将会在下文“资产组合理论”中加以说明。7美国股权类REITs指数和其它指数收益率1.374.554.918.2912.172.248.230.030.5418.9019.087.689.207.769.0813.8714.5011.808.8312.7215.920.2113.79-50510152025NASDAQRussell2000DowJonesIndustrialsS&P500NAREITCompositeNAREITEquity1年5年10年30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百分比-13-表现在机会集8上就是使市场有效边界(Efficientfrontier)向左上方移动。图4显示了REITs对市场有效边界的优化[26]。246810121416180510152025风险(平均每年标准差)%均收益率年说明:T-Bills(短期债券)—30天美国国债;Bonds(长期债券)—20年期美国政府债券;LargeStocks(大盘股)—标准普尔500指数;InternationalStocks(海外股票)-摩根斯坦利欧洲、澳洲及远东地区国际指数;SmallStocks(小盘股)-由纽约交易所市值占有1/5的股票代表;REITs-NAREIT股票型REITs指数。图4REITs对市场有效边界的优化3.产品的保值特征因为REITs的价值基础为房地产,这使得REITs在通货膨胀时期具有保值功能。当通货膨胀上升,物价上涨,房地产物业的价值升值就很快,REITs的资产价值与租金收入也随之上升,间接帮助投资者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REITs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4.产品的税收优惠特征对于REITs的投资者而言,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REITs具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征。由于REITs的经营利润大部分转移给REITs股东,一般是将90%的税后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因此,REITs在公司层面是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REITs在支付股利时具有递延纳税功能,这也是许多投资者投资REITs股票的主要原因。8随着组合中证券比例的变化,组合的预期报酬率和风险组成的对应点就会变化,连接这些点所形成的曲线称为机会集。相关系数越小,机会集曲线越弯曲,风险分散效应越强。完全正相关的投资组合,不具有分散化效应,其机会集是一条直线。TBillsBondsLargsStocksREITsInternationalStocksSmallStocks含有REITs的多项资产组合不含REITs的多项资产组合含有REITs和不含REITs的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1972-2005年)-14-
2.2相关理论
2.2.1金融创新理论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经济主体为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活动,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机构与管理方法等内容。REITs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超过自身资金积累的能力,而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又不能满足房地产行业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结构需求的情况下,随着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同时也是房地产金融领域为满足投资者对资金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而进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工具,REITs也为储蓄转化为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机制。
2.2.2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是关于风险控制和增加收益的理论,应用标准差和期望值进行资产组合配置,以期望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条件下实现期望收益最大化,或是期望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达到风险程度最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是从资产收益角度对投资资产的现金流进行分析。资产组合的收益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报酬率)是单个资产收益的加权平均数,可用下列公式表示:∑==mjpjjrrA1(1)其中,jr是第j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jA是第j种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m是组合中的证券种类总和。资产组合的风险用标准差表示,组合的标准差不仅取决于是单个资产的标准差,还取决于各个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标准差∑∑===mkjKjkmjpAA11δδ,其中,jkjkjkδ=ρδδ(2)其中,jA,KA分别是第j种和第k种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jkδ是两种资产收益率的协方差;jkρ是两种资产收益率的预期相关系数。在资产组合中加入-15-相关度低的产品,即jkρ较小的产品,则pδ就会变小,风险降低[27]。单一的房地产投资资金量巨大,风险集中,而通过资产组合,特设机构将具有某种特质并在地域分布呈现出一定多样性的资产组合起来以分散风险,并能够根据资产的历史数据,利用各种模型较为准确地确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益率。
2.2.3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一方面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自己财富的最大化,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28]。委托理论的核心是如何通过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从道德的角度对现金流进行分析的。信托基金的运作是通过供需双方之间的中介者进行的,而不是由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协商完成。在信托这种多边的经济关系中,受托人(中介者)起着关键性作用。委托人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成本增加。为了减少风险,取得最大化效益,就应该从解决问题的思路出发,设计合理的报酬函数机制(如业绩评价体系)、寻找以最小的成本构造可观察的合同关系等办法对人进行监督,激励人采取合作行为,以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房地产;宏观调控;窘境
中图分类号:F8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2-0130-03
1.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窘境
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上的房地产企业而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是其最重要的资金融通渠道。据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调查显示,截至2004年底,房地产开发资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①。而另一方面,在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中,购房者定金和预付款的很大一部分同样源自银行对个人住房消费的贷款。据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1.84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②。可以说,银行是房地产行业供给与需求双方的最大资金供给者,很明显,银行一方挑起了房地产发展的重担的两头(供给与需求)。
如果只是挑起重担,那么这还没有影响到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也被集中在银行系统中。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房产项目的烂尾、质量、产权纠纷等所导致的房地产行业供给的市场风险,往往使银行系统投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成为“不良资产”。其二,房地产的资本属性,往往使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并以之作为能够带来回报的资本。这就使房地产市场价格具备了偏离实物价格的条件。偏离了实物价格所产生的房地产消费方面的泡沫风险,又由于银行的消费按揭贷款而大量存在于银行系统中。在经济增长时,银行系统往往将房地产贷款视为优质贷款,风险被雪藏在银行系统中;但是当经济增长趋缓时,银行系统内积累的房地产风险往往导致对经济增长的致命影响。1991年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灭,终结了日本长达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的神话,其经济至今尚未走出阴影,这足见房地产风险潜在的破坏力。
面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中国采取了比较果断的宏观调控政策。2005年的国八条③和2006年的新国六条④,无不昭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但是面对银行挑担的现实环境,如果采取相对紧缩的政策,那么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稳定”双重目标的中间目标与措施之交集,就会由于大量集中于银行系统中的房地产风险而明显缩小。也就是说,如果以宏观经济稳定为最终目标,宏观调控就只能选择相对温和的中间目标和措施,调控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以2006年的宏观调控为例:在将房地产价格作为调控重点的2006年,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出的《2006年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预测,全国房地产价格涨幅,仍将超过2005年下半年的增速水平,商品房平均价格年涨幅仍将达到或超过6%。而一旦以消化房地产泡沫,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最终目标,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理性回归,银行不良资产将大幅上升,最终可能会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可见房地产宏观调控会陷入投“房地产泡沫”之鼠,忌“银行系统稳定”之器的窘境,而窘境一旦出现并持续,国家宏观调控的紧缩程度稍有降低,这时银行信贷又会迅速集中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并且偏向利润率较高的高档房贷款,引致房地产价格猛涨,泡沫与风险进一步积累。而每次这样政策性的波动,往往使公众很难形成针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稳定预期,最终同样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发展,这成为房地产宏观调控面临的另一窘境。
很明显,解决宏观调控窘境的关键,并不在于每次宏观调控周期中的政策松紧程度,而在于银行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相对单一的资金来源的现实环境。改变了这样的环境,宏观调控的双重目标的交集就会变大,窘境就可缓解甚至消失。因此,拓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改变银行一家挑担的现状,对解决宏观调控的窘境至关重要。
2.资产证券化――摆脱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窘境的金融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单位将其能产生相对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资产组合,转移到特定目的机构(简称SPV),建立起信托关系以进行资产分割;之后首先达到破产隔离的目标,其次通过内部或外部的信用增级提升其信用等级,并最终获得良好信用评级;最终,SPV以该等级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过程。
简单地说,资产证券化即是企业将其资产或资产对应的未来应收款提前变现的行为。应用于房地产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多样,有的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以房地产未来的收入向凭证持有者提供回报,将募集的资金定向进行房地产投资或抵押贷款投资。这种资产证券化模式针对房地产的供给,被称作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有的则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spv,spv以其收购的抵押贷款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债券)。这种资产证券化模式针对房地产的需求,被称作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scurities简称MBS)等等。应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资产证券化具备以下主要特点:
(1)针对房地产资产或其未来收益提出权利主张,通过证券化分离后,将证券持有者置于最优的清偿地位上。
(2)可将房地产整体资产中的部分专项资产分离出来作为信用基础,降低了房地产资产风险。
(3)房地产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与发起人整体信用无关,只与房地产基础资产及信用增级体制有关。
(4)权力主张对象不是资产证券化对应的产权所有人,而是spv。
(5)spv资产不会因任何关联方破产而受影响。
3.资产证券化应用于房地产行业后对房地产行业和宏观调控产生的影响及现实问题
很明显,对房地产行业而言,资产证券化是比较有竞争优势的金融创新,只要在新兴房地产市场中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约束与保障,其自我发展是指日可待的。而一旦资产证券化类产品广泛出现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行业的关联方――银行系统、房地产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将发生重大的转变。
对房地产行业的供给关联方――房地产企业、银行系统而言。只要REITs计划通过了监管部门的审核,房地产企业,无论是建设房屋出售,还是购买商品房出租,都可以发放收益凭证的方式尽早收回投资,企业资金周转率必然显著提高。而银行则改变原来的直接对房地产企业贷款的投资方式,通过参与REITs计划分享房地产行业的业绩,另外因REITs计划的结构化产品设计,使得房地产投资者逐渐向多层化,结构化演变。最终改变银行一方挑起房地产供给重担的现状,在更广泛的领域分散房地产风险,在更加商业化的市场环境中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房地产的需求关联方――房地产消费者、银行而言。MBS同样改变了两者的关系。房地产消费者依然像以前一样购买房产,但是对消费者的金融支持由原来的银行一方提供,演变为证券的持有者集体提供,银行通过MBS将对消费者的住房抵押贷款收回,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而言,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产业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降低了与房地产相关的银行系统的潜在风险,解开房地产行业与银行之间纠结在一起的复杂关系。从而使宏观调控双目标的措施交集,因“宏观经济稳定”措施集合的靠近而得到扩展。也就是说,由于资产证券化使得房地产行业的供给与需求的资金来源多样化,原先可能会提高银行的房地产不良资产风险,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的宏观调控策略,会因此减轻对银行系统的负面影响,进而进入宏观调控措施集。以增大房地产商房屋滞销后的成本措施为例,以前房屋开发的资金来自银行,房产商的房屋滞销后,这部分资产成为“不良资产”,但房地产商自身支付的成本很小。宏观调控政策从“经济稳定”出发,凡导致房地产“硬着陆的”措施如“增收高额房屋滞销税”,“大幅提高房地产按揭贷款比例”都被划在措施集之外。而一旦资产证券化引入房地产之后,银行将投入资金以受益凭证的形式收回,一旦房屋滞销,原先以投资为目的的购券资金将承担风险,房地产商的自身成本因受益凭证、信誉等因素而增高。宏观调控政策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出发,可能会导致影响“经济稳定”的措施因银行资金的收回而大幅减少,投“房地产滞销”之鼠,忌“银行系统稳定”之器的窘境将尽可能被减少。
目前,虽然资产证券化应用于房地产领域,在国外已经有了二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和比较规范的运行经验,但事实上,对中国而言,无论是REITs还是MBS,还是新生事物,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制度保障的问题。“好主意要有好制度才能有好结果”,目前关于资产证券化应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截至2005年底,中国有的四家上市REITs,且全部集中在香港,接受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的管理。而内地目前如果出现上市REITs,只能依照暂行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而MBS的监管已经走在了REITs之前,其监管法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关于资产证券化应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其他制度建设,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建设还远远滞后。
其次,资产证券化作为新生事物,其运作除了需要合规以外,怎样让其发挥良性作用,避免恶性结果也是行业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例如,如何在资产证券化应用中,在培养大量理性机构投资者同时,避免机构投资者将其作为转移房地产风险至中小投资者的手段?怎样引导资产证券化的发起者将优质资产注入资产池,而不是仅仅将劣质资产进行证券化,将房地产风险推向社会?这些问题都是促进资产证券化长期应用于房地产的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外,确保专项计划及其资产的“破产隔离”,即不会受到任何其他机构破产的不利影响,包括资产不被强制执行;专项计划资产的完整性不受发起人、受托人、受益人破产的影响等,也是资产证券化应用的难题,亟须解决。
总之,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应用于房地产发展中是大势所趋的。在解决了面对的新问题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将改变银行与房地产纠结的现状,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政策效用的展现与传导,奠定市场条件下外部环境的基石。
注 释:
①资料来源于《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
②房地产调控软硬之间[N].第一财经日报,2006-6-16.
③国务院总理于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所采取的八条措施。
④国务院总理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国八条提出后房地产业依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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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管理;美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4-0072-03
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介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的结构在世界各地被广泛采用,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结构类似于当前的美国模式。美国REIT模式已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其雏形可以追溯至1880年的马萨诸塞商业信托,由1960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正式确立。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最初的设计是为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够参与到商业房地产投资中来,虽然投资者只能间接的参与,但这同样不失为一种在没有实力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情况下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优选方式。REITs可以针对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根据物业类型和区位在投资组合中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交易,成为一种具有较好流动性的投资方式。投资的对象多元化,运作的模式专业化,都使REIT成为对于个人投资者极有吸引力的投资组合方式。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虽然尚未落地,但类似的民间房地产私募基金一直活跃在商业地产投资领域中,如何更加有效率的管理基金的运营,进而更加提高基金的回报率,一直是各个基金运营的短板所在。本文通过对美国REITs的运营管理模式的探究,总结其成功经验,为中国的房地产基金成功运作提供借鉴。即专注于特定的房地产类型(或是专注于特定地区);拥有大型、垂直整合的操作平台;使用中低等程度的财务杠杆;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债务和股本,公共和私人)。
2REIT管理战略
2.1REIT管理的演变
现代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是从股权融资的行业困扰问题开始的,即解决在恰当时间获取资本进行公司重组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通过转变成REIT上市进行资本重组的私人房地产公司,很快就认识到了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市,意味着包括公司投融资、运营和其他管理决策及治理相关问题如董事会结构等所有方面,都会受到来自投资者和分析师更加严密的监察。随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行业的发展和成熟,房地产投资信托业总结出想要成功运营REIT的关键就是管理。今天大多数公开上市的REIT都是拥有高质量管理、大型动态化的,具有创业性质的,完全整合运营的公司,他们既有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经验又有房地产投资专业知识。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20世纪80年代本质上被动而缺乏垂直一体化的投资工具,拥有多元化的房地产投资组合主要由稳定核心或类核心的房地产组成。最初,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面向散户投资者,使他们能够通过具有流动性,并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于多元高品质的房地产投资组合。大量创业型私人房地产公司和许多拥有成熟的开发经验的公司纷纷进行IPO,同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立法也发生了重要变化,都促使REIT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进一步推动REIT演变成为类似其他公开上市公司那样更高效、更灵活动态操作的公司。
随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行业的发展和成熟,房地产投资信托业总结出想要成功运营REIT的关键就是管理。今天大多数公开上市的REIT都是拥有高质量管理、大型动态化的,具有创业性质的,完全整合运营的公司,他们既有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经验又有房地产投资专业知识。当今美国的大部分REITs在内部管理上都具有如下几类共同特征:专注于特定的房地产类型(或是专注于特定地区);拥有大型、垂直整合的操作平台;使用中低等程度的财务杠杆;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债务和股本,公共和私人)[1]。
2.2REIT管理模式
2.2.1内部与外部管理
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之前,REIT都被要求接受外部管理,因而是一个被动的投资工具。外部管理需求形成了一个重大的利益冲突,因为REIT发起人通常拥有管理公司而自己并不拥有多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金经理有动力去不断增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下的资产,由此提高整体的管理费用,而不是去努力管理REIT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1986年的法案允许REIT进行内部自主管理,为更好的实现股东的利益而管理提供了可能,并激励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提高运营决策效率。
新管理模式下的REIT并不仅仅局限于简单地获得并保有能够产生收入的现存房地产,而是更进一步向“上游”扩散,比如生产环节中新建筑的建设与发展,甚至是为未来施工建设收购土地。有些公司还向“下游”扩展,进入生产和交付环节,包括物业管理、租赁和其他相关服务。垂直整合一个主要的优点是,它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相对估值变化区间内,拥有了更好的灵活性来适应生存,甚至获利[2]。例如,垂直集成允许REIT在所持有的资产净值超过股票市场估值时,通过出售房地产实现赢利,同时通过继续控制所售出的房产的运营管理,实现稳定的运营规模和地理空间规模。大多数现代REIT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垂直整合,这已成为现代REIT管理策略的一个标志。
2.2.2投资专业化
20世纪90年代的新型REIT管理策略中与老REIT极为不同的一点就是走向专业化,即聚焦在某类型的房地产上,或者是两类紧密相关的类型,如工业地产和办公地产。许多成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同时专注于特定区域。在过去,所谓的“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由多样化的地产类型组成,基于传统的行业法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人期望一个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也就是说,通过购买一个单一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多样化的产品类型和潜在的多样的地理区域获得即时的风险减少。在1990年,有略多于25%的REIT被归类为多元化的,定义为大比例持有多种类型的不同地产。下表详细说明了根据NAREIT的分类,在自1994年开始,多元化持有地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是持有聚焦类型地产REIT数量的3倍。1994年,216只REIT股票中有48支被列为资产多样化的。这个数字在逐期减少,到2008年只剩9只,只占不到8%的股本REIT总和,甚至少于市值加权的基础。
在理论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不需要多元化,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收购个人REIT股份或投资REIT专用的共同基金来创建他们自己的多元化投资组合。20世纪90年代精明的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自己来作出多样化投资决策。机构投资者不希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关心管理风险的资产组合本身,而是通过他们尤其擅长的活动专注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专业化的加强也与转向自我决策,内部管理结构有密切的联系。一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变为管理上更加积极的实体,很明显聚焦在特定类型的房地产上时,专业的管理知识通常可以更有效率。考虑到划分空间市场基本面、租赁和租户关系以及开发和再开发活动在财产类型上的细微差别,在最擅长的领域实现专业化可以得到股票价值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股票市场可以更为容易的理解和分析专注于标准空间细分市场内中某类资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专业化或聚焦能够降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本成本,增加股票价格和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医疗类REITs为先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往往专注于特定的地产类型,甚至亚型(如购物中心附近的零售中心、独立的净租赁零售业,高端豪华公寓)。更小、更独特的细分市场也发展迅猛,包括自建仓储、预制房屋、高尔夫球场等,虽然除了自建仓储,其他这些亚型一直局限于很少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聚焦在专业化的地产类型上是总的趋势,但事实上也有例外,仍有成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产权多元化形式下业绩突出,当然这些投资也有可能存在其他维度上聚焦理念的应用。
2.2.3扩大REIT规模
一直以来对于REIT的规模大小,即物业占地面积或股票的市值是否重要这个问题,人们一直存在争论。毫无疑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更倾向于扩大资金规模。在20世纪90年代REIT繁荣以前,市场上充斥着小市值股票,小机构所有权,在1990年以前市场上的平均市值只有不到1亿美元,REIT只是中小市值的股票,当时的机构投资者很很少。到1997年年底,平均市值增加到7.25亿美元,到2008年第一季度为之达到了26亿美元。许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逐渐撤离小型股领域成中型甚至大市值股票。如下图所示,市值的增加部分来自于通过并购不断发展的经济增长,而且还因为REIT市场在20世纪90年中期的经历峰值进入繁荣后导致少数较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了大量的整合。自1996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有下降的趋势,但REIT股票市场的市值大幅增长,直到2007年的信贷紧缩诱发了低迷。
“越大越好”假说源于人们相信REIT能产生多大的开销和资本成本就有多大的规模经济[3]。大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会得到更大的回报(通过某种组合的收购或合并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私人房地产市场购入地产,或自己开发新地产),直到耗尽规模经济。公司应努力扩张以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机会实现净现值为正,即使在投资私人房地产时没有实现正净现值,仅仅通过扩大规模也可以使平均总成本下降。这对于个人投资者和对REITs行业感兴趣的投资者,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然,市场上也确实有相当数量的小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大型房地产信托基金共存。事实上,在2008年3月,NAREIT权益型REIT指数188支REIT有48只市值低于10亿美元。此外,市值中位数为13亿美元,明显小于平均数26亿美元;许多REIT仍然是小盘股。较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特别是那些专注某一特定区域的更加了解他们所处的市场,能够更迅速采取行动,利用价值创造的机会,并因此能够成长得更快。这一假说的支持者认为可能存在与主要固定支出有关的规模经济,但随着管理不断扩大,参与更多的市场的也与规模不经济产生很大的相关性[4]。也有可能,规模经济带来的利益随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聚焦的具体部门和商业模式的不同而不同。即规模不经济的产生或早或晚,这与他们进行的房地产投资各自不同的特征有关联(如房地产类型,当地与国际焦点,以当地和全国与跨国租户为基础等),特别是如果经济增长同时跨越了不同地区时。
3综述
在经营范围上,REIT应该积极向上下游拓展,进入生产和交付环节,包括物业管理、租赁和其他相关服务。在操作上实现专业化,聚焦于类型房地产上,或者是两类紧密相关的类型房地产上,同时专注于特定区域。在运营规模上,力争实现规模经济来获得更大的回报,以及有机会实现正的净现值。
参考文献:
[1]Capozza,D.(2005),New Rules for Real Estate Investors,Presidential address at the American Real Estate and Urban Economics Association(AREUEA)annual meeting.
[2]Capozza,D.and P.Seguin(2000),‘Debt,Agency and Management Contracts in REITs: The External Advisor Puzzle’,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