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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学派的著名反垄断专家RobertBork指出:“只有在对下列问题作出确定的回答时,反托拉斯法才能是合理:该法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反托拉斯法官按照一个或者几个价值的指导行事?如果基于几个价值,在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案件?只有在价值目标问题解决以后,才能形成前后一致的实体规则体系。”在传统实体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主要以自由公平的竞争利益为价值取向。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竞争价值日益受到冲击。
网络经济效应对效率价值的需求
传统反垄断法也追求效率的法律,但传统竞争理论认为,市场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是竞争,通过竞争能够实现效率、消费者利益、自由、公正等价值。
但是,“网络经济效应”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网络外部性”,是网络经济中最特有经济现象和本质特征。“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一种正外部性,即某个网络的参与者越多,这个网络的价值就越高。网络经济显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增性。例如,随着入网人数增加,信息网络平均成本明显递减,其边际成本也随之慢慢递减,但随入网人数的增加,网络的收益却同比例增加;越大网络规模,就越高边际收益和总收益。
由于网络经济效应的存在,网络经济中若以竞争为核心价值会引起难以调和的冲突。网络经济中,由一个福利最大化的垄断者垄断可能是最优的结果,完全竞争并非最优结果反而是次优结果。况且,在网络经济中除了垄断和竞争是否有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之外,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可能具有经济效率。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过分强调竞争的价值反而会背离了反垄断法所要实现的效率目标,不仅不能解释为何要干预过度竞争与恶性竞争,也不能解释为何反垄断法能容忍垄断状态、市场高度集中和适用除外领域的存在。
因此,网络经济效应所带来的主要特点是对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效率的考察方式和以前不一样。网络经济并不是要否定竞争价值的重要性,但要以效率为核心价值,竞争是手段,消费者利益是最终结果。
知识型经济对创新价值的追求
网络经济是突出的知识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网络立法,包括反垄断,对创新价值的追求也越来越突出。
传统经济中垄断地位一旦形成,市场中的竞争力量就会消减,垄断与竞争呈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是知识产品,网络经济中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与技术创新的竞争。企业为达到攫取垄断利润的最终目的,用新思想、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去占领和扩大市场。“但继起的创新又使持久的垄断永不可能出现。创新对垄断的这种正反作用,使得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不断出现。”围绕新产品、新标准进行的竞争,始终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据此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网络经济除了知识产权和创新因素以外,几乎不存在传统经济中的规模经济、必要资本等难以克服的进入障碍,使垄断企业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并使竞争与垄断间呈现出较高频率的交替性和互为强化与激化关系。虽然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压制和排斥竞争的一面,但在网络经济市场中更有促进竞争、把竞争引向高级化的一面。这是一种与传统垄断市场结构不同的新型垄断市场形态,可称之为竞争性垄断。
创新的商业含义是生产质量更好成本更低的产品,这和反垄断法中效率的价值目标出现一个竞合。因为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这样一个接连不断创新过程中,才能够保证经济持续不断发展。创新与效率是不相矛盾的,创新是形式,效率是实质,对创新的追求其实也就是从侧面对效率的追求。创新不但为占支配地位企业提供了强大压力和动力,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体验。尤其在网络经济、创新经济背景下,创新速度是越来越快,令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和可替代性增强,也使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超出一般预测能力。网络经济中,创新与竞争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竞争可以提升质量,创新可以使竞争向高层次发展。二是当竞争和创新发生矛盾时,创新价值一定情况下可以高于竞争价值。保护创新,最终是对人的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
因为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的,一般来说,维护创新的方式就是给予专有使用权。反垄断法意在消除独占,而知识产权保护意在消除竞争,两者虽有矛盾,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创新、提高效率目的是统一的。高度垄断与竞争是网络经济的基本特点,企业是靠创新争夺垄断地位,所以在网络经济中重点不是消灭垄断,而是抑制垄断对创新的消极影响。
可见,评判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创新价值,针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其价值目标除了以效率为核心之外,其重心还在于创新。对有益于创新,有益于加速技术更新换代的市场垄断,反垄断政策要放松监管力度,即忽略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价格因素,可对这样的市场集中予以鼓励和支持。
(作者单位: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技术创新
网络经济的表现多种多样,参差不齐。最突出的可以表现为我们所熟悉的信息经济,信息技术的成熟使经济建立在知识之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把观念、信息和技术手段等归入产品的组成部分时,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内容就显著增长了。而数字经济是信息在网络经济中传输的重要表现形式。换言之,在网络经济中,信息处于数字这样的形式之中。网络经济也可以表现为虚拟经济。它是运用网络才存在的非实体形式的经济表现方式。相对于市场交易,网络经济有其自身的优势,如交易费用低、网络外部空间大、替代性强等。网络经济正是由于互联网成为虚拟经济的载体而形成的新经济体制结构。网络经济还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它利用庞大的网络将世界各地的生产者跟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生产者通过在网上搜集信息,捕捉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新颖的、能够满足消费者切身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生存。网络信息不仅可以将有相同需求的消费者汇聚起来,也可以通过过滤信息将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工以提高效率,进行大规模生产,“术业有专攻”使生产过程更加专业化。互联网构筑的巨大网络还可以通过简化商品流通环节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地将自身有用的信息传递到有需求的客户手中,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这样,竞争力度的增加必然促进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而迫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在网络经济中,技术的推陈出新很迅猛,旧产品不断被淘汰,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更新,这有利于企业潜力的挖掘。企业要想生存,就需要不断提高其核心技术竞争力。另外,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好处,推陈出新的加速必然导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以及品质的提高。虽说网络经济带来了很多好处和机遇,但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挑战。市场无效率就是网络经济中存在的一种情况。同样,网络经济也像传统的市场经济那样有垄断现象的发生。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浮现,我国也针对此现象做出一系列应对反垄断的政策,然而,网络经济的到来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垄断因素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那些,新的垄断因素有其自身的特征和成因,这使得我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看问题,而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垄断特征
1.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形成与先天竞争优势的产生密切相关。一个行业的市场先入者,往往主导着本行业,拥有主动权,并且具有更多技术优势,行业标准一般由这些主体来制定,自然而然,它们也将从中获取更多的机会和利润。而后者只能被动跟随游戏,强者自然更强,弱者只能维持生存。因此,网络经济环境下,技术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企业来说,谁先掌握主导行业的先进技术,谁就可能成为全行业最大的赢家。2.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网络获取的垄断地位呈现暂时性。在传统的经济模式里面,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一般拥有庞大的规模,掌握着一些核心技术,小企业想要通过扩展规模与大企业相制衡是很困难的,这就形成了几家独大甚至是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然而在网络经济中,边际利润对于新进入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它们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并且能够开发出新产品,就会通过互联网迅速蔓延,跟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展开激烈战争,当其获取到足够的市场份额时就会威胁到处于垄断地位的在位者,因此,垄断在位者就有可能失去固有的市场份额。3.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更注重产品性价比的提高。如上文所述,我们说,在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下,企业通常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以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大的市场优势,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但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获取垄断地位后则多数选择了相反的做法,即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这其中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垄断地位并不稳定,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企业想要取而代之,给企业带来了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产品开发的成本降低,企业就更容易扩大规模,进而获取更大利润。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好,必须善于发现机遇,只有抢占先机,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也是巩固自己地位的不二选择。
二、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想要形成持久的垄断,就要以技术创新作为其竞争优势。传统的用扩大规模来获取竞争地位的方式已经不足以适应互联网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现如今,新的企业一般会把眼光放在思想和技术上,把这些观念和技术转化成新产品来获取边际利润,进一步占领并扩大市场,最终达到获得垄断利润的目的。垄断地位的暂时性使得不管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不敢松懈,技术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利润不断涌现,不创新就会被淘汰。通常,在技术创新频率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越是集中在少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上,就越容易在市场上形成垄断。首先,网络技术本身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虚拟环境和平台,加速了技术创新的一系列进程。信息网络化创造和激发了更大的信息消费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一项新点子能否作为产品进入市场,能否转化为生产力,都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一个企业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才能如虎添翼,得到更大的竞争优势。其次,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在传统的市场结构中,企业总是显得高高在上,跟客户之间的距离很远,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来传递信息进行交流。而网络经济则克服了这一缺点,网络信息的庞大拉近了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近距离地与客户进行沟通。除此之外,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一些基础的运作手段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远程管理、在线管理、移动办公等,还有一些诸如电子单据、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的创新,都使得信息流通更快,办公效率更高,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所造成的成本浪费。最后,在网络经济中,出现的另一个创新角度便是推送模式。传统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把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方面。而现在,推广途径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在被开发出来后就依赖于如何推广。我们常听一个名词,即“概念产品”,其实也就是虚拟产品,在产品没有被实际生产出来之前,还只是一个概念的时候就可以推送出来让消费者先了解它的各方面性能,提出意见,从而做出有利于市场需求的变动。这就是网络经济中企业技术创新的途径。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掀起了一场创新风暴。在网络经济中,网络的不断发展对技术创新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迎接挑战,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善于利用网络促进技术创新增添活力,这样才能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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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亦婷.网络经济中的垄断与竞争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9.
[关键词]网络经济;自然垄断;弱竞争性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2-0042-03
[作者简介]周正(1975-),男,河南郑州人,副教授;陈飞(1990-),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252z003)。一、引言
综观国内外相关文献,自然垄断理论至今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分别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概念的提出为主要标志。但是,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自然垄断理论,都是在自然垄断的生产函数分析框架内,不能充分反映当代自然垄断产业的网络化特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论与现实的背离,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引入了网络经济的概念[1]。国内的著名学者李怀提出了自然垄断的网络经济论,并得出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上的自然垄断理论,但是追其本质仍没有摆脱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分析框架,仍然将供给因素作为判断自然垄断的标准。
为了弥补以往自然垄断理论的缺陷,本文以需求视角来探究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存在性。需求方的因素也能引起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是强弱的问题,为此,本文首先对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来源展开分析,弄清自然垄断的本质;然后根据网络商品的分类,探究不同类别商品中的竞争性强弱,网络商品中“弱竞争性”的存在和形成;最后从需求角度对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
二、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本质分析
在研究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之前,需要明确在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本质是否有所改变。网络经济下的自然垄断理论应抛开规模经济的单一分析框架,以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角度审视自然垄断,这样才能形成基于“天然”进入壁垒和竞争不可维持性的完整的自然垄断理论。当代自然垄断行业同样具有规模经济性的特征,但它并不是导致不可竞争性的原因。自然垄断更为现实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基于产业不可竞争性的整体视角。
很早之前,埃利(1937)曾指出自然垄断的产生主要是源于生产的规模经济状况,但其对自然垄断的定义是不可竞争性,并且强调除了规模经济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会使竞争自我毁灭,走向垄断[2]。由此可以看出,自然垄断的本质是产业的不可竞争性。然而,几乎所有学者均将规模经济特征视为引起不可竞争性的主要因素,只将视角锁定在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因素上。
事实上,不可竞争性既可以来自于“天然”的进入壁垒,从而导致产业从来没有发生过竞争,也可以来自于“破坏性竞争”,直至最终必然导致垄断。网络型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产业的“天然”进入壁垒上,这主要取决于稀缺性网络资源的占有关系,另一方面还表现在由网络资产的专用性所引起的沉淀成本上[3]。在现实生活中,构建网络需要大量的固定成本,并且这些固定成本往往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因而形成了巨大的成本沉淀。沉淀成本的作用在于不仅会形成某一产业的进入壁垒,从而保证在位企业的长期垄断地位,而且在新企业进入市场之后削弱经济人改变市场条件的选择能力,从而对企业的竞争策略产生影响。当不存在沉淀成本时,新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都是相对容易的[4]。对于在位企业来说,如果新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门槛较低,会导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市场,在瓜分到市场利润后迅速退出,市场竞争的加剧会威胁到在位企业的垄断地位,同时妨碍垄断租金的获取。倘若市场上存在着巨大的沉淀成本,在位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大量资本和技术投资来提高市场的进入壁垒;另一方面,在位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价格优势来阻止新企业的进入,由此来保证垄断力量的长期存在并占有垄断租金,因此,在位企业就获得了某种自然垄断属性。
高沉淀成本是导致不可竞争性的决定因素,只有基于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来审视自然垄断,才能真正把握自然垄断的本质所在。但是,在不同种类的网络商品中,这种不可竞争性的强弱是不同的,只有先了解“弱竞争性”,才能弄清“强竞争性”的形成,进而明确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成因。
三、网络商品中“弱竞争性”的存在和形成
(一)网络商品的分类
早期关于经济网络的著作中,经济学家对网络经济特性的分析都是通过对网络商品的研究而展开的。Eeonomides和Flyer(1998)探讨了网络效应与市场结构的关系,设n为总产量,h(n)表示网络产品的价值方程h(n)=α+βn,α代表自有价值,βn表示产品的“协同价值”,将公式变形得:H(n)=γ+n,这里γ=α/β,γ=0代表纯网络产品,1/γ是衡量边际网络效应的密度的指标,因此,γ越小,网络效应越大,反之亦然[5]。网络商品的分类是按照协同价值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而加以区分的,比重越大,网络商品特性就越明显。网络商品的价值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部分被称为自有价值,是在没有其他使用者的情况下,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另一部分被称为协同价值,是指当网络中有新的用户加入时,老用户从中获得的额外价值。自有价值取决于商品本身的特性,而协同价值取决于网络规模。根据商品属性,结合其自用价值和协同价值,将网络市场中的商品分成纯自用商品、纯网络商品和混合用品。纯自用商品指的是只有自用价值,没有任何的协同价值的商品;纯网络商品正与之相反,是指只有协同价值却几乎没有自用价值的商品。商品的价值完全由网络效应的大小决定,当网络规模为零时,产品没有任何价值;混合商品指的是同时具备自用价值和协同价值的商品。拿一部手机来说,如果只有你一个消费者购买了手机,那么这部手机就没有任何的协同价值,这部手机的意义仅仅在于看看时间、照相,这些功能所产生的价值就是自用价值;随着其他使用者的加入,使用者之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所产生的价值就是协同价值。
(二)网络商品中的“弱竞争性”
需求方因素同样能造成网络经济自然垄断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这种不可竞争性存在一个强弱的问题。“强竞争性”指的是自然垄断中的不可竞争性,而“弱竞争性”则是不可竞争性的前一个阶段,虽然这种商品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还不足以形成垄断势力。在网络经济市场中,竞争性的来源在于由网络外部性导致的网络价值,表现在网络商品中就是其协同价值。根据网络商品的性质,一般认为纯网络商品具有较强的不可竞争性,一旦形成自然垄断,其价格的可维持能力较高,而混合用品不可竞争性较弱。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用户通过使用一种商品而获得的效用,随着使用该商品的用户规模的增大而增加,因而,除了纯自用品,只要具备协同价值,产业间都存在“弱竞争性”。具有“弱竞争性”的商品,随着用户规模的增大,其协同价值不断增加,竞争性也随之增加。在市场竞争初期,由于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商品对消费者的网络效用较小。当厂商通过竞争具备了必要的市场份额后,由于网络的正反馈效应,市场开始加速集中,最终形成垄断或者寡头市场,其网络规模对于潜在竞争者形成了极强的进入壁垒,就“自然”地垄断了。
四、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探究
网络经济时代,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与需求方规模经济密切相关。需求方规模经济来源于网络商品的外部正效应,是指系统中用户数量的增加使系统的价值随之增长,而当系统网络价值不断增大时,后来的用户也就不得不选择这一系统[6]。一旦市场上某一种技术或产品获得大众的广泛认可,在需求方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其他消费者也会自愿或不自愿地选择这一技术或产品,其销量和市场份额会以指数方式迅速增长,市场机制进入正反馈的良性循环。传统产业中的市场均衡仅在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影响下形成,而网络经济中的市场均衡则是在供给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双重影响下,因此,相较于传统经济,网络产业中正反馈的效应更加强烈。正反馈会放大原本微小的经济变化,使市场变得更加不稳定,正反馈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当市场处于正反馈结构时,无法保持像传统市场中可以预见的均衡。一旦商家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率先达到正反馈点,它就可以保持和扩大领先优势,产生“赢家通吃”的现象[7]。网络产业中企业在受到供给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双重影响下,其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率的最优点有可能趋向于无边界,使市场出现“一边倒”、“冒尖儿”的现象,市场均衡会向某一技术或产品集中,最终形成自然垄断。
厂商在获得了垄断地位后,市场上就自然而然的存在着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既保护了在位厂商的既得利益,又提高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垄断者往往通过产品差别化来提高产品的不可替代性,消费者如果换用其他品牌存在交易成本和转移成本,将用户牢牢地锁定,厂商的垄断地位再次得到巩固。
五、结论与启示
只有基于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来研究自然垄断,才能明确自然垄断的本质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自然垄断成因。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网络经济下的自然垄断是网络的正外部性、需求方的规模经济、正反馈机制的共同作用。从需求视角研究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有助于完善自然垄断理论,有利于政府从网络经济的视角来制定政策,为界定网络经济中的垄断行为提供新的观点,对改进垄断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借鉴,同时对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经济上的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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