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 加拿大 多元文化主义 族群权利 民族融合
加拿大自上世纪70年代领风气之先、建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来,在政治思想研究领域也产生了诸如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詹姆斯・塔利(James Tully)、查尔斯・泰勒(Charles Tylor)、马格利特・穆尔(Magaret Moore)等一大批影响世界的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家。随着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在世界上的传播,国内学术界也展开了对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的研究和讨论。本文拟在对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国内有的学者认为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具有“超越时空”价值的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
一、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多元文化主义(multieultur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犹太人学者霍拉斯・卡伦(HoraceKallen)1915年发表的《民主对熔炉》(Democracy Versus the Melting―Pot)一文中。1924年,他在《美国的文化与民主》(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一书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在此前的1922年,带有多元文化主义精神的“马赛克”概念和“多元文化”概念也在加拿大出现。但由于当时整个西方世界处在帝国主义阶段,这种刚刚出现的新思想并未得到人们的积极响应。二战以后,随着亚、非、拉国家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和美国民权运动的展开,以及加拿大社会内部法裔民族和英裔民族之间矛盾的加深,多元文化主义重新成为热门话题。在这一背景下,加拿大于1971年率先制定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之后,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等国家纷纷仿效。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其理论成果,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也在加拿大获得了巨大发展,并在西方世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什么是多元文化主义?加拿大学者克林・坎贝尔(C.Campell)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它认为加拿大是由许多种族和少数民族群体组成的,作为群体,他们在介入财富和富裕上都是平等的。”查尔斯・泰勒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就是一种“承认的政治”。吉托・博拉菲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涉及到一个群体或具有不同文化经历的社会群体的共存。”上述学者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含义各有不同的解释,但就其共性而言,多元文化主义只不过是一种在自由主义框架内以寻求族群平等与共存为目标、以承认族群权利为核心的政治思潮与政策。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家把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理论,以国家承认和维护族群权利作为其核心内容。在他们看来,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把个人作为终极的道德主题,个人权利具有优先的地位。以此为基础,自由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平等的关怀和尊重。针对自由主义的这种以个人权利为本的“平等的关怀”理论,詹姆斯・塔利认为这只不过是想在充满文化差异的现代国家建立一种“一致性帝国”;在这一帝国中,所有的公民都得到了平等的尊严,然而它又以“一致性”为借口,消灭了原住民和其他外来族群的自治权利和文化传统。在威尔・金里卡看来,这种忽视族群文化差异与集体权利的认识,“是一个极大的不平等,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成为最大的不正义”。因此,在现实的政治建构中,应改革自由主义这一传统,在国家框架内增加对少数族群权利的保护。具体而言,一是国家“对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采取特别的措施”,给予少数民族“特殊地位”,也就是通过“不同的公民权来保护文化共同体免受不必要的解体”;另一方面就是赋予这些群体以权力,如金里卡所言:“只有当一种措施明确规定了某一社群自身可以行使确定的某些权力时,才可以把它视为一项群体的权利”。
显然,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实际上是在承认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的同时,赋予少数族群以一定的“集体自治权”,以协调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与多元文化主义所主张的“集体权利”之间的冲突。这种制度设计,既保护和承认了不同族裔的群体权利,又使这些群体中的每个成员依然具有公民归属感。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者对族群集体权利的强调是以族裔文化为基础的。他们在阐述文化对族群的意义时,反思了近代自由主义在此问题上的局限性。在他们看来,近代自由主义不论是从“契约论”角度证明的个人的自然权利,还是从功利主义角度证明的个人幸福、自由,就其共同特征而言都是把个人及其所属的文化共同体分离开;认为人是一个独立、自由、平等的“原子”,是目的本身,具有终极价值。
关键词:现代性;古今之争;波考克;马基雅维利主义
在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对现代性的理解也是重要的一部分,近二三十年中国的现代性研究也逐渐起步,在政治思想领域,自由主义有柏林和罗尔斯等为代表,特别是其两种自由的区分影响很大;施特劳斯学派则因隐微写作与重启古今之争而声名大噪;此外就是剑桥学派,以以斯金纳和波考克为代表,其中波考克虽然在中国不甚知名和流行,但却是深入理解现代性,特别是古今之争必不可少的一个路径。波考克说他“秉持这样一种欧洲视野:伴随着古代地中海帝国奔溃历史的是商业社会的不断兴起和扩展,但与此同时依然受到古代价值的挑战。”[1]这开启了他对马基雅维里时刻的理解。
一、马基雅维里时刻的意涵
虽然用“时刻”(moment)这一表达是斯金纳的提议,但2003年波考克指出“该术语(‘时刻’)既可以指马基雅维里的出现及其对政治思考的冲击这样一个历史‘时刻’,也可以指他的著作所指出的两个理想时刻之一:或是指‘共和政体’的形成或奠基成为可能的时刻,或是指这种政体的形成被认为带有不确定性并在它所属的历史中引发危机的时刻。”[2]
第一个“时刻”,即马基雅维里活着并写作《君主论》和《论李维》的时代,具体指“佛罗伦萨思想……1512至1537年,出现了马基雅维里、圭恰迪尼和詹偌蒂的转折性著作。”[3]这是个佛罗伦萨时刻,马基雅维里是其中的最强音。另外一个含义则是对马基雅维里思想的熔炼,即《君主论》和《论李维》中包含的“理想”:拯救危机中的共和国或创建共和国。就具体的历史而言,指1494年法国军队到达佛罗伦萨,美第奇家族统治土崩瓦解之时。马基雅维里最初是参与到了政治之中的,其写作《君主论》也怀抱着再次参与政治的期待,但并未成功,这种雄心从政治转移到了写作。书写如何“拯救危机中的共和国”甚至“奠基新的共和国”。波考克认为“这样的时刻彼此无法分割,因而就出现了‘马基雅维里式的关键时刻’,在这样的时刻,共和国深陷历史的紧张或矛盾之中,这样的紧张或矛盾要么出自自身,要么来自外界。”从“时刻”出发“考察了早期近代政治思想中的许多(但不是全部)有关这种‘关键时刻’的经验和关节点。”[4]对英国的马基雅维里时刻的考察也是其研究的重心之一,因为“我们遭遇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古代’与‘现代’自由概念的差异,在我看来《时刻》所关注的正是他们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历史仍在进行中,并没有终结”,[5]或说英国在近代也经历了这样的关键时刻,因而可以这样来理解这段政治思想史。
波考克所揭示的马基雅维里的思想是可被理解的。简要说,有一个理解模式,它有三个要点:积极公民、武装共和国与区别于“right”(正义或权利)的“virtue(德行)”。
积极公民是想过积极生活和公民生活的人的总称,“具有政治知识的即被统治有参与统治的”人,不是纯粹被统治的奴仆。这种思想在根底上可以说是“极端的古典思想”,并且“从政治上和道德上说,‘公民生活’是抵抗‘命运’肆虐的唯一力量,也是个人具有美德的必要前提。”[6]武装共和国则是马基雅维里对古代思想的改造,原型是“武装的先知”摩西及其所建立的“国”。思想基础就是“武装公民”,这是“virtue(德行)”的核心内涵,“罗马意义上的virtue,即马基雅维里使用并力图复兴的托斯卡纳意义上的virtue的罗马意涵,意指个人采取政治和军事行动的能力。”“它既是高度公共性的,也是高度个性化的。”[7]
这个模式也可以被称为“马基雅维里主义”的思想模式,以此模式衡量近代英国的政治思想,能够承认早期近代英国(英格兰)政治思想中有许多这种“关键时刻”的经验和关节点。
二、近代英国的“马基雅维里时刻”
从上述思想模式的三个要点看近代英国的政治思想是一个简要而非全面的方式,不过从这个三个要点确实能够看到一种不同于欧洲大陆政治思想和政治行动的方式。
首先,从积极公民生活这个角度来看,就面临一个问题,这源自英格兰自身的历史,“在这个文化中并没有出现对‘积极生活’和‘公民生活’相对简单的选择以及共和主义对历史自我形象的改造。” “仅仅理性和经验绝无可能提供把个人称为公民的理由,只有复活古代的政治‘德性’(virtus)和政治动物(他有着统治、行动和做出决断的天性)的观念,才能做到这一点。”[8]这意味英国人的“公民”意识的出现与历史‘时刻’或说事件――1640年代的内战有关,在其中古典共和主义理论发挥了它的作用,这种作用是英国“公民”观念产生的重要部分。
第二个要点即共和国。这与一份文件有关,即1642年6月21日的《陛下对两院十九条建议的答复》,它不仅是英国政治思想上一份至关重要的文献,也是打开马基雅维里分析之门的钥匙之一。这份文件有两个关节点意义,一是在英格兰第一次重现了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阿的混合制政府理论,而这种重现(复兴)也正是1494年后意大利政局步入紧张状态的重要思想结果之一。产生于内战期间的两个政治思想巨著《利维坦》和《大洋国》,其思考和思想理论的建构“都有一个相同的目的:稳定与和平。”“自然之路需要和平,和平之路需要服从法律。在英国,法律必须成为大众的法律,而这些大众的法律的总和必须等同于共和国。”[9]“英格兰人从天性上说是赞成君主制和习俗的动物,采取平衡和共和政体的语言,仅仅是因为他们的传统宪法受到了失序的威
胁”。[10]这意味英国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对佛罗伦萨版将会有不小的修改。
第三点,“德行对抗命运”这一模式在英国的变换。哈林顿是波考克考察英国的马基雅维里主义的核心人物。在哈林顿的《大洋国》之前的时刻,“德行”不是道德而是武装,这是马基雅维里思想的一个特色内容。在16世纪初期的佛罗伦萨的思想家中,强调“威尼斯模式”,使“它能够成为罗马的反题,因此有助于把人们的注意力从马基雅维里的军事平民主义上移开。”不过在英国则不一样,英格兰此时的统治就是刀剑的统治。并且“刀剑的时刻可以由君主、立法者或先知占据,也可以由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人占据。”[11]
英国实际政治中,“有两点尤其是产生和代表了英国共和主义的思想,首先是对武装的强调,将政治自由等同于军事力量;第二个特征是普遍意识到的偶然性,虽然取得了军事上的辉煌,共和政体的生命依然是动荡的和短暂的。”[12]虽然其目的不过是论证“事实上的权力”是克伦威尔的护国公政权,但是“当军队反对这个政权时,尼德汉姆就会发现自己处境尴尬,英格兰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历史就会有一个新的起点。”[13]这个新的起点就是哈林顿。
哈灵顿在“德行对抗命运”的模式中引入了“财产”,从而促成了这一模式的变换。《大洋国》是哈灵顿的核心作品,“该书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标志着突破范式的时刻。”按照马基雅维里的观念对英格兰政治理论和历史进行重要修正。因为“他要为英格兰的军事共和国辩护,把它说成是‘武装平民’的统治。”他为此不仅“编造了刀剑的公共历史”,还“提出了一种公民理论”,“说明英格兰人是公民,英格兰的共和国要比自封的圣徒寡头政体更接近上帝”。“把这些认识纳入欧洲和英格兰的政治权力的一般历史之中,其基础是马基雅维里拥有武装对于政治人格必不可少的理论。”[14]乃是其关键性创新之处。
武装平民与积极公民结合的公民理论,还有一个关键点,这就是设定政治人格的基础是财产。哈灵顿对马基雅维里所强调的“严重的道德腐败,公民人格的实际解体,是政府衰败的主因”做了重要修正:“政府的‘腐败’与其说是因为公民不再展现适合于他的美德,不如说是因为政治权威的分配不再与对它其决定作用的财产分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哈灵顿把财产称为“命运的恩惠”,并且“他特别声明,他关于财产和权力关系的一般法则,对动产和不动产同样适用。”因而“自由财产的功能变成了为自由的公共行动和公民美德而拿起武器,从而也是人格的表达。”[15]
简言之即“自由和独立取决于财产”,因而财产称为了一种公民资格,更进一步是美德来自于自由财产,因而对抗“命运”必须有自由财产,如此而来,对自由财产的侵蚀就可被理解为“腐败”这一命运的体现物。
在哈灵顿之后,“德行对抗命运”的模式先是转换成了“德行对抗腐败”,在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出现了一种新观点:“变化现在不在被视为纯粹的混乱,而是被视为可以理解的社会和物质过程。美德的对立面不再是‘命运’,而是变成了‘腐败’。”腐败不仅仅指官员的腐败或生活的腐化,政客收受贿赂滥用权力等政治腐败行为,而是“在圭恰蒂尼那儿最先看到的那种含义:用私人权威取代公共权威,用依附取代独立。”[16]从1688年到1776年,盎格鲁语系的政治学的中心问题,不是能否反抗恶政,而是建立在庇护权、公债和军队职业化上的政权是否会腐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腐败不是一个权利问题,而是一个“德行问题”,根本不可能通过申明反抗的权利得到解决。
政治思想决定性地转向了德行与腐败的范式。[17]光荣革命后的英国“不论哪个党派的作者都不想为股票买卖和对公债市场价值的投机性操作辩护,它(信用)被普遍视为罪恶。”“简言之,托利党抨击牛市,辉格党抨击熊市。”[18]争论的核心点虽然是财产,但实际上的中心依然是“德行对抗腐败”的模式,因为不动产依然被看作是美德的基础,而商业财富的重要性虽然被提及,但贸易被认为是新型腐败的原因,信用更是被公认为“邪恶”。
三、反思古今之争的新路径
商业使“德行对抗腐败”的模式发生变换乃至改变“德行”本身的含义。商业带来的改变看起来不可逆转,尽管一些著名思想家都反对这一趋势,但是商业社会最终还是取得了胜利,德行也借助于“风尚”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个人脱离了享有公民权的农民-武士世界,进入了“商业和技艺”的交易性世界。这些新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说是社会关系而非政治关系,因此他们使个人能够形成的能力不再是“德行”,而只能被称作“风尚”。埃德蒙・伯克说“礼仪风尚比法律重要。……它既可襄助道德,补充道德,也能彻底毁掉道德。”[19]
改变“德行对抗命运(腐败)”模式的是商业社会与自由主义的崛起。人取代了自然,权利取代了德行,扩张性的帝国取代了共和国,最终的灾难性后果到今天已经差不多又快被忘却了。
徐复观作为现代新儒家的代表性人物,有着现代新儒家的共同目的――“返本开新”。在此文中,笔者将对徐复观研究中国思想史的目的――其独特的“开新”之路――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徐复观;中国思想史;仁性;知性;民主
徐复观是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与牟宗三、唐君毅并称为“现代新儒学三大师”。与其他二人相比,徐复观不是以建构个人哲学体系著称,而是以中国思想史研究名世。他之所以注重中国思想史研究,是因为在他看来中国文化的新生比个人哲学的建立更重要。徐复观一生游走于学术与政治之间。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前,主要通过现实的政治参与来为中国动荡的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经过熊师“起死回生的一骂”,五十年代开始,转而走上了学术之路,期通过对中国文化“现代的疏释”,使自己的学术研究有补于中国、世界。徐复观作为港台第二代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有其作为现代新儒家的共同目的,即“返本开新”。徐复观是通过其中国思想史研究来完成其理论上的“返本开新”之路的。无疑,“开新”(开出科学与民主)即是徐复观研究中国思想史的目的。
一、“仁性文化”与“知性文化”的“摄”与“转”
徐复观认为“仁性”和“知性”是人性的一体两面。中国人发展了是人性中的“仁性”一面,进而形成了“仁性文化”;西方人发展了人性中的“知性”一面,进而形成了“知性文化”。徐复观认为,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有可能、也有必要融通与转进,“可能”在于二者同为人性所发出,“必要”在于二者的结合可以解决中西方文化面临的困境。徐复观致力于通过“摄智归仁”与“转仁成智”来实现中西文化的融通与转进。
首先,我们来论述徐复观的“摄智归仁”思路。此种思路是徐复观面对西方道德精神的困境而提出来的。徐复观认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所形成道德精神是不同的。中国“仁性文化”下所形成的道德精神,认为人在自身与现实生活中即可找到自足的价值与生命的意义,其特点是现实的、自足的。他提出,在人的具体生命的心、性中,发掘出道德的根源、人生价值的根源,不假藉神话、迷信的力量,使每一个人能在自己一念之间,即可于现实世界中生稳根、站稳脚,并凭人类自觉之力,解决人类自身的矛盾,及由此矛盾所产生的危机,中国文化在这方面的成就,不仅有历史地意义,同时也有现代地、将来地意义。[4] (P.3)而西方的道德精神与中国的道德精神不同,西方的道德精神是知识型与宗教型的。一方面,“知性文化”形成了西方人以知识为道德提供基础的特点。早在古希腊的哲人苏格拉底那里,便形成了知识即道德的思想。到了近代,欧洲的伦理学家常常对道德的根源进行形而上学的求索;另一方面,宗教上的罪恶感是形成西方道德的另一个基础。如基督教的原罪观念,要求人们通过信仰上帝获得救赎。西方的道德精神,在历史上曾起到了积极的意义。人们追求知识,造就了西方近现代的科技文明;追求天国,造成了西方人虔诚的。但西方“知性文化”的过分膨胀,造成了西方现代文明的困境。一方面,知识的极端运用,导致了科技理性主宰一切,不承认价值上的东西;另一方面,宗教改革之后,人们更加注重对物的追求,而抛弃了原有的宗教虔诚,罪恶感丧失殆尽。此二者共同导致了西方物欲的泛滥与人们精神的空虚。面对西方道德精神的困境,徐复观提出了一条救治思路,即“摄智归仁”。“摄智归仁”是以“仁”来衡量、判断“智”的成就。以“仁”来统摄“智”,使“智”在作用的过程中,能得到“仁”的规约、引导,以朝向有利于人生价值之实现的方向进发。此即徐复观的“摄智归仁”思路。
其次,我们来论述徐复观的“转仁成智”思路。此种思路是徐复观面对中国物的匮乏进而导致“仁性”的困厄而提出来的。在徐复观看来,中国文化未能在物的方面得到很好的发展,物的贫瘠致使中国“仁的文化”得不到充实。对于此种困境,徐复观提出的解决之道是“转仁成智”,即从“仁”中“转”或“生发”出“智”来,以弥补因单方面“仁”的强化,而导致科学技术的弱化,又反过来对“仁”的限制。徐复观认为:“今后的儒学之需要科学,不仅系补其人性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所缺的一面,而且也可辅助我们文化已经发展了的一面。仁性和知性,道德和科学,不仅看不出不能相携并进的理由,而且是合之双美,离之两伤的人性的整体。”[3] (P.38)“仁性”与“知性”共同组建了人性之全,中西两种文化的融合,势必既也有利于西方走出困境,又有利于中国的复兴。此即徐复观的“转仁成智”思路。
下面我们对徐复观的“摄智归仁”和“转仁成智”进行简要的评析。徐复观认为“仁性”与“知性”是人性的一体两面,将来的中国和西方必将向人性之全的方向发展,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徐复观认为,在此二者中,“仁性”因其具有价值色彩,所以是更根本的、更重要的,而“智”的作用只是对“仁”起滋养作用,提供“仁”所需的物质基础。因此,无论是“摄智归仁”还是“转仁成智”,都因对“仁”的过渡执著而带有价值一元论的色彩。导致徐复观价值一元论的根本点,在于其认为“仁性文化”所倡导的道德价值,有着虚灵不滞的品格并且是没有古今之分的。徐复观认为:“文化的价值方面,不能分古今。价值的基本精神,没有古今的分别。”[5] (P.7)黄克剑对徐复观这种认识的批评可谓切中要害。黄克剑认为,道德价值的具体实现是要受一定的历史境遇局限的,它不可能在历史之外孤芳自赏。道德价值的超越性是在对道德价值历史地实现过程中的批判与超拔,因此,其超越性与虚灵不滞的品格,不能被理解为与历史现实绝对隔绝的存在。超越性存在于现实的超越过程之中,而不是与现实无干的绝对存在。现代新儒家诸学者都重视道德虚灵不滞的“常”性,但如果将这种“常”性绝对化,就有可能忽略道德价值历史地实现的具体性和局限性,将道德价值的人间性遗忘。此外,儒家的“仁”不是脱离历史上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的道德修养的抽象价值,而是在其每一次呈现的过程中都有其确定内涵,这内涵不可能与特定背景下的知性无关。没有仁爱的知识和没有知识的仁爱同样是危险的,徐复观缺少对传统儒家脱离知性的“仁”的反思和批判。[6] (P.41)其实,“仁性”与“知性”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面对另一方面的宰制,反倒使宰制的一方失去其本来价值。“知性”不反对“仁性”,反过来讲,“仁性”也不能“转”出“知性”。就“仁性”不能发出“知性”而言,“转仁成智”不能成立,就“知性”不属于“仁性”而言,“摄智归仁”也不能成立。其实,西方现代道德的危机,并不在“智”本身,而在使用“智”的人的道德危机。因此,对西方“智”的滥用的救治,需要通过“仁”的提升来救治“不仁”所导致的结果;而对中国“智”的不足所导致的物的匮乏,需要通过“智”的提高来满足。如此,则全矣。
二、儒家政治思想与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相助相即”
徐复观后半生远离现实的政治争斗,走上了学术的道路,但是其对政治的关注却一如既往,可以说其是以学术的方式回归政治。在徐复观看来,现代化内在地包摄着民主政治,中国民主政治之建构,仅依靠儒家的政治思想显然行不通。儒家政治思想有民本而无民主,有礼治而无法制,无法直接承担中国民主政治的建构。而直接引进西方民主政治思想也是行不通的,因为西方民主政治也有其短处,即缺少道德自觉的精神。
那么中国民主政治的建构当采取何种方案呢?徐复观通过对中国思想史的研究,希望将儒家的道德观念与西方的权利观念结合起来,建立一种以儒家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徐复观曾说:“要以中国文化的‘道德人文精神’,作为民主政治的内涵,改变中西文化冲突的关系,成为相助相即的关系。”[2](P.320)那么儒家的政治思想与西方的权利观念该如何结合呢?为了要回答这个问题,徐复观首先驳斥了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是导致专制制度的根源之观点。徐复观认为,儒家的政治思想不是导致古代专制制度的根源,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根源在以韩非子为主要代表的法家思想,而法家之外,都有着民本的要素。法家思想的基本理论预设是人性恶理论,认为在人性恶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理论所导致的政治制度是这样的,君主高高在上,臣民俯首在下,君主对臣民有着绝对权威,而臣民对君主必须绝对服从。法家思想也必然反对儒家的性善论,反对儒家君主修身以安百姓的思想。所以说,儒家政治思想不应为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负责。那么儒家与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徐复观认为,在中国古代长期的专制社会中,儒家在专制制度的重压下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歪曲”,但也起到了补偏救弊的作用。在其看来:“儒家思想,乃从人类现实生活的正面来对人类负责的思想。他不能逃避向自然,他不能逃避向虚无空寂,也不能逃避向观念的游戏,更无租界外国可逃。而只能硬挺挺的站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以担当人类现实生存发展的命运。在这种长期专制政治之下,其势须发生某种程度的适应性,或因受现实政治趋向的压力而渐渐歪曲;歪曲既久,遂有时忘记其本来面目”[1] (P.8),但即使这样,“儒家思想,在长期的适应,歪曲中,仍保持其修正缓和专制的毒害,不断给与社会人生以正常的方向和信心,因而使中华民族,度过了许多黑暗时代,这乃由于先秦儒家,立基于道德理性的人性所建立起来的道德精神的伟大力量”[1] (P.8)。可见,徐复观认为两千年来的历史,有良心的思想家与政治家们,虽然在专制制度的重压下,受到现实政治一定程度的歪曲,但还是尽到了一些补偏救弊的责任。以上,我们知道儒家不但不应为中国古代专制制度负责,而且还对减轻专制制度的毒害尽了补偏救弊的责任。徐复观认为,对于民主政治而言,儒家的政治思想与西方的民主政治思想各有其优缺点。这就使得儒家政治思想和西方的民主政治思想的结合成为可能。徐复观近三十年的中国思想史研究,掘井及泉,挖掘出了儒家政治思想与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接合点。
首先,虽然儒家的政治思想包涵着民主政治的重大精神因素,但是却缺少民主政治的主体,这使得古代中国终究没能发展出民主政治,因此我们需要学习西方民主政治,使中国形成民主政治的主体。徐复观认为,儒家政治思想中蕴涵着对人性的尊重,并且民本的思想与民主也很接近,此外,礼治中的礼的思想也与制定法的规范只有一墙之隔,此三者都已与民主政治有着某种程度的契合。但是,中国缺少民主政治的关键因素――政治的主体。他指出:“儒家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以求解决政治问题,而很少以被统治者的地位,去规定统治者的政治行动,很少站在被统治者的地位来谋解决政治问题。这便与近代民主政治由下向上去争的发生发展的情形,成一极显明的对照”[2] (P.83),总之,中国缺少“真正政治的主体”[2] (P.83)。徐复观认为,政治主体的建立,需要将儒家的政治思想,从以统治者为起点,来为人民负责的思想,变为以被统治者为起点。补上我国历史中未经历的阶段――个体权利自觉阶段,则民主政治可因儒家精神的复活而得到更高的依据,而儒家思想,也可因民主政治的建立而得到客观的构造。[2] (P.83)
其次,儒家政治思想重视个人的义务胜于权利,其是以个体道德的自觉来成就群体的和谐,而西方的民主政治是以个人权利的争逼出群体的不争。两相比较,前者要优于后者。因此,中国民主政治的建构当吸取儒家政治思想之长。徐复观认为:“西方的民主政治第一阶段的根据,是‘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法。第二个阶段的根据,是相互同意的契约论。自然法与契约论,都是争取个人权利的一种前提,一种手段。所以争取个人权利,划定个人权利,限制统治者权利的行使,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第一义。在划定权利之后,对个人以外者尽相对的义务,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第二义。因为民主政治的根源是争个人权利,而权利与权利的相互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限,有一定的范围,乃能维持生存的秩序,于是法治便成为与民主政治不可分的东西。”[2] (P.82)可见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理论依据是以争成其不争,以私人的利益的争来成就集体的利益。这种通过争成就的不争,是通过人与人的互相限制逼出来的,而非出于个人道德的自觉与自愿,因此不一定安稳,时时有可能崩塌的危险。与此相比,中国的儒家政治思想的可贵之处,是以个体道德的自觉,来成就群体的利益。因此,徐复观看来,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建构中,应当吸取儒家思想重视个体道德自觉的方面,这样的民主政治建构才能更牢靠。
以上是徐复观对儒家政治思想与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相助相即”的分析。徐复观作为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无疑是希望在中国的大地上重新复兴儒家,其不只希望儒家在思想上的复兴,更希望儒家思想能够参与到现实政治的建构。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徐复观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思路大体是这样的:首先补上中国以前所未有的个体权利的自觉,再通过儒家的责任、义务观念超越由孤立的个人组成的共立状态。在我们看来,个体权利的自觉匪易,而对孤立的个人组成的共立状态的超越尤难。徐复观所提出的这样一种中西结合的思路,其思想初衷无疑是好的,但这种思路在现实的实现上如何呢?就连徐复观自己也认为“未免有点近于神话”。既然现代化的浪潮不可避免,我们必须经历民主政治,也只能在自己的文化上去吸收西方民主政治的成果,那么徐复观的这种思路无疑是值得借鉴的。但现实的情况,往往要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复杂。目前看来,中国的儒家思想想重新成为意识形态的主导只能是一个梦幻,其只能作为一种传统的精神资源被批判地吸收,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种精神依凭。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上)[M].上海:海书店出版社,2004.
[2]李维武编.徐复观文集•第1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3]李维武编.徐复观文集•第2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4]李维武编.徐复观文集•第4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