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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在向城市社区化管理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中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农村社区建设在范围、内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
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在城市急剧扩张中,对城区7个街道的社区管理作了规划与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义乌城区之外的一些街道及乡镇并没有实现社区化管理或者在农村社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了确实的让农村社区服务于民,研究义乌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宗教信仰、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三、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对策研究
1、不断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社区自治过程中要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使社区自治适合社区的实际,逐步建立社区内民间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健全村企与村民之间的协商机制,即通过政府指导和协调。一般而言,只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人人起来负责,这样才不会人亡政息,农村社区治理最终才能达到善治。例如:社区民主选举过程中,以居民自治为核心,要规范居委会民主选举程序,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不能只讲口号,做做表面文章,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2、要围绕农村社区文化、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等建设,以增强居民以社区为家的理念,“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居民觉得有一种归属感。搬经镇通过社区品牌的建设,提出“一村一品”,也采取和利用送戏下乡等文艺汇演?矸岣蝗褐诘木?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农村文明道德新风尚,努力满足农村社区文化发展的需要,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其中,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感受到社区治理自己也是其中一员,而不仅仅是党委政和居委会的事情。
3、首先明确功能定位、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的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将用人权利、工作经费按工作业量下放到各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共建机制建设,做到把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作为社区共建的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其次优化农村社区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村庄集镇规划,保护农村社区的自然环境,维护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努力保持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另外建立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通过影视、广播、戏剧等形式传播政治文化思想,提升农民的政治素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努力建立农村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4、随着义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对农村社区管理方式和治理机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委也需要深化认识,把统筹配套改革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建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构建在社区党的组织领导下,以地区、乡政府管理为基础、居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绩效评估的机制,将农村社区治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且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直接挂钩。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负责、社区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在向城市社区化管理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中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农村社区建设在范围、内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
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在城市急剧扩张中,对城区7个街道的社区管理作了规划与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义乌城区之外的一些街道及乡镇并没有实现社区化管理或者在农村社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了确实的让农村社区服务于民,研究义乌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三、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对策研究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一
社区义工是指公民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在社区等公共场所或相关社会福利机构中提供自愿服务的活动。社区义工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区义工逐渐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并把社区义工与公民的成才就业挂钩,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切入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成为西方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成为西方公民自觉的行动指标。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方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效果的有效途径。社区义工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道德品格的理念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具有一致性;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覆盖面问题;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一)社区义工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社区义工的理念也是要求公民在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公民的道德品格。如以义工精神闻名于世的美国,美国把社区义工当成是一种文化现象,美国大学大力提倡社区义工,把是否参加社区义工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社区义工成为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标志。美国大学强调通过实践经验来刺激学生的学术成长,鼓励大学生走出校门,看看自己究竟能为社会提供什么服务,或者面对社会的需求和挑战,自己还缺少什么本事和素质。甚至于美国大学把是否参与社区义工看成是衡量精英分子的准则,看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基层社会的生活,有多大的现实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生通过社区义工发现社会,培养使命感,强化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在解释耶鲁为什么能培养出许多总统和政治家时说的:“这里有最高水平的精英的教育,又有一个最贫困破落的城市,美国的一切社会问题都展现在学生眼前,这是一般的象牙塔所无法相比的。”[1]因此社区义工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在理念上是相同的,社区义工能够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
(二)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参与主体的覆盖面问题
社区义工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文化象征,在西方国家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以美国的大学为例,在2006年,有330万16~24岁的在校美国大学生参与了义工活动,相当于美国适龄大学生的30.2%,在25岁以上的人口中,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占了46%,而同年龄层未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仅有21%,还不到受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活动的一半。[2]因此社区义工在美国大学有着广泛的参与性,学生参与的覆盖面相当广泛,这对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的覆盖面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解决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过程中学生参与覆盖面不够广泛的问题。同时社区义工的形式也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也可以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提供可供借鉴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社区义工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教育、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如英国的社区服务志愿人员(CSV)计划,该计划专门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者参加活动,要求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弱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社区。再如加拿大的“卡蒂马维克”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人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以及通过在他们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3]西方国家这种宽范围、有计划的社区义工服务不仅在参与覆盖面上提供了保证,而且还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三)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水平和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因此从本体意义的角度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教学评价标准应该坚持“人的内在尺度、物的尺度、历史尺度、美的尺度的统一,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政治性与伦理性的统一,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也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4]在评价原则上应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性评价、质性评价、参与互动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原则,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在评价方式上符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西方国家在社区义工的评价上充分坚持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注重人的价值尺度的定性评价和过程评价,把有没有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作为衡量精英人才的准则,因为西方国家认为有无偿奉献精神的人往往社会责任感会更强,更能与他人合作。同时又注重了定量评价和结果评价,美国大学在其入学考试时就充分考虑了学生在中学阶段是否参加了社区义工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美国一些大学把参与社区义工到一定时间给予折合成学分。对于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则授予美国最高的社区服务奖“总统义工奖”,以此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
二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以及社会效应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笔者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为典型个案,就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机制建设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社区义工是国外主要的志愿服务形式,在国内也有不断普及的趋势。但整体而言,社区义工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也没有把社区义工作为主要的社会实践教学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笔者所在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社区义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通过校报宣传介绍国外社区义工发展情况引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每年在大学新生中定期召开大学生社区义工启动仪式,通过全员动员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师主动参与社区义工,通过教师的率先榜样带动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从而在全院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二)重视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重视社区义工的制度建设,为规范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学院相继制定了《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条例》和《大学生社区义工实施方案及学分评定办法》,明确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和基本管理模式,确定大学生社区义工的内容、申报程序、学分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主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学工部、教务部、后勤部、各二级教学部门学工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社区义工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全院的社区义工工作,建立了高效的大学生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三)明确主题,合理分类,确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
社区义工是一个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涵盖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假如组织不当,极易造成管理的失范。笔者所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的要求,有目的地确认社区义工的服务内容,以明确社区义工的实践主题,建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具体把社区义工分为校内社区服务项目和校外社区服务项目。校内社区服务以培养大学生的劳动品质为主题,通过理论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5]其服务内容包括公寓小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校园包干区清洁卫生、机房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各类文化活动后勤服务、相关比赛后勤服务、相关接待前期准备工作、校园日常保卫巡逻助理、校园秩序维护等。校外社区服务以了解社会、奉献社会为主题,实现理论教育与专业实践、服务社会相结合。服务内容包括作为外语院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义务外语教育教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参加大型活动的演出及后勤服务、校外社区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
(四)注重教学评价,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的内在要求。教学评价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评价的目的功能、评价的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着课程功能的转向与落实。学院注重社区义工的教学评价,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确认社区义工的学分,大学期间完成40小时以上的社区义工,给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1个学分,完不成规定学分的,该门课程将不能结业,根据教学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重修。明确社区义工的认可审核程序,参加社区义工服务的学生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社区义工结束后,学生填写《大学生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鉴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的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计算学分。确立社区义工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学院把社区义工服务学时作为学生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助学金、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集体荣誉的重要指标。
参 考 文 献
[1][2]培养精英要从做义工开始[N].新京报,2006-10-29.
[3]国外志愿服务简介[EB/OL].深圳龙岗义工网yg.lg.省略/info/info2.asp.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项目创新;机制研究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所凸显的问题日益严重,不断要求有创新的管理方法。我国正处在转轨时期,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为复 杂的背景。我国基层治理也慢慢得到重视,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社区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街道和社区来划分层次,划分若干网格单元,从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效率。网格在对网格化管理的已有研究中,研究者大多从政治、社会、法治等角度进行阐述,重点研究的是网格化管理对基层政治生态、社会组织培育、基层自治、法治建设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宜昌近几年实施了社区网格化的管理后,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本文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了宜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之处,为各地的网格化管理提供很好的经验。
二、当前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网格化的泛化。 一方面,网格化管理的功能被无限放大,各个单位各个问题都胡乱套用网格化管理;另一方面,网格化管理的范围也被大大泛化,几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进行了网格化操作,制定了网格化工作流程图,安排了网格管理员。由于网格化范围的泛化导致的管理人员增加,进一步增加了人力运行成本、机构数量和设备资金的投入。
(2)社区“自治力”发挥不足。 社区的互动性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使社区管理工作能更好的开展,使得个人与集体保持一致,网格化管理不能只是流于形式而忽略了本质是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提高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积极性。现阶段社区网格化仍以“单向交流”为主,“双向沟通反馈”较为缺乏,居民参与性不高,不利于社区文化和和谐社区关系的形成。
(3)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社区管理本来就是一件长远计划的事情,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中,许多工作常以临时性的、专项性的突击整治代替长效管理,导致网格化管理难以长远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大都是重复性、专业性的,若都是以突击性的方式进行应对,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将大大提高,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大大降低。
三、宜昌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模式研究
至2010年起,宜昌市总结了上海、北京等地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创新体制机制,借助政府机构直接购买服务的途径,为社区群众提供人性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了解民情、顺应民意、解除民忧、惠及民生,积极响应着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新趋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现实诉求下,宜昌市勇往直前、积极探索,创造出一条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新道路。宜昌探索的社会管理新体系被命名为“一本三化”,即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
宜昌市将城区146个社区划分为1421个网格,每一个网格配备一位管理员,负责300多户居民的管理服务,遵循“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全面履行综合治理、信息采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服务、食品安全、城市管理七大综合信息服务职责。通过社区数字化平台,从而自上而下建立统一的新型社会服务机构和队伍,确保每个网格员上连职能部门,下接居民群众,实现横向资源整合和纵向信息畅通,初步形成了在册的108000名志愿者、1421个网格管理员、各职能部门,力量层层倍增的服务管理新格局。
(1)通过政府直接购买,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投递 。从二十世纪末我国引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后,全国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行业等多个领域迅速展开。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也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问题,一边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严重存在着双方的职责不明、地位不等、欠缺能力、购买过程不规范、评估不合理、监督不到位、公共责任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另一边,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不多,并且其中的大部分还需要依附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较弱的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也存在不足。
如今,宜昌市针对这两个显性问题,开辟新的模式,提出和建构全新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也就是政府通过建立市社区网格监管中心和区网格监管分中心,跳过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这一环节,各区、街道、社区相应的建立网格监管分中心、网格管理中心以及网格管理站,直接向社会公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建立和维持这一模式,政府的公共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转化政府的各个职能,同时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积极响应服务性政府建设的要求,通过社工专业化服务使得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逐步缩短,从而更好地避免了服务供给方的缺陷以及竞争性购买不足的难题,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投递的高效性与专业性。
(2)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 。当前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一步步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原有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变成法制保障下的社区自治体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一种城市自治组织,主要是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为街道办事处的“一只脚”,具有“准行政化”的性质,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级小政府,往往承担了上级部门“纵向到底”的职能要求。这种由上及下一层一层推进社区的建设体现出明显的行政主导型特征,也使得社区管理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在边界上不明朗,从而使得行政机构和居委会在同一性质的局面上。
正是秉承这一改革思路,宜昌市通过网格化的管理,带领街道办和社区管理职能变革。如今,该市城区的街道办都成立了便民服务、综治维稳和网格管理“三个中心”,与之相对应,原有的社区改革成便民服务、维稳、网格管理“三个站”,与此同时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和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在革新基层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政府基层力量加强了,部门分散资源整合了,社区服务水平提升了,将政府从越位、错位拉回到正位,从而最终使“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3)培育社区公众参与精神,促进社区信任团结 。当前我国社区规模较大,人口众多,在较大规模的社区,组织一次全体居民的活动是相当有难度的,并且参与到这么大规模的活动中,居民自身的有效性体验也不高。划小社区内的民主单位,是提高居民参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宜昌市通过在社区设立网格,创建了网格管理员这一重要的联系枢纽,将民主单位划小,网格内住户居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加强了,从而社区居民与社区利益的关联度也增强了。实践证明,交往越密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就越强。网格员积极调到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志愿者力量,开展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以此加强与居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例如,社区开展的广场舞活动以网格为参赛方阵,网格员为方阵组织者,广泛发动群众,许多退休老人、年轻上班族从高楼中走出来,加入到社区活动中来,增加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团结。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主动将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社区中的隐藏的隐患告知网格员,使居民身边的琐事、烦心事通过他们成为政府案头的大事,激发了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形成了市民与政府良性互动、互促的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阎耀军.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及启示[J].城市问题.2006(2)
[2] 张康之.对“参与治理”理论的质疑[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
〔关键词〕 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3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 (711730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709030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绿色社区志愿服务研究” (11SHC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研究”(09YJC810022);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 210093。
巴伯曾说过:“民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民主是一项持续性的实验,而不是一系列固定的准则。” 〔1〕民主的理念在当代社会很少被公开质疑,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民主仍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2〕在迈向人类民主化的治理宏图中,政治理论家与实务者都将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旅途中的至高使命。古代雅典、罗马的民主印象成为政治学者挥之不去的美好期待,有过挫折、有过喜悦,政治民主化总是在这种交替与缠绕中缓缓前行。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的见证者,公民担负着回归政治本身的切实责任。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将会燃起公民追逐逝去梦想的热情,催促人类开创民主治理的新境界。
一、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之理论回眸与意涵解读
人类的智者从柏拉图到托克维尔都认为由于西方国家的权力获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理性地说服人们就非常关键,只有让公民从理性方面获得认同,才能有利于权力的稳固。〔3〕19世纪30年代,当托克维尔初次踏入美国大陆时,深深表达了如下感受:“不论老幼、不论贫富、不论性格差异,美国人总是在不停地结社。” 〔4〕由此可见早年托克维尔非常欣赏美国公民的自治精神对美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Adam则进一步深入指出自治的原初含义是任何人对于合法的秩序都有统一的偏好,然而由于不同的价值、利益与标准的冲突,这一假设受到挑战。但是自治的固有逻辑却未发生变化,自治强调如果决策执行代表了集体的偏好,一个集体或者共同体将对于个体公民进行管理。〔5〕“公民治理”很接近于早年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传统的公民自治精神和Adam所言的公民自治的深层意涵――公民直接参与各类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而不是通过政府这个中介;或者直接与政府进行良好的合作互动,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的美好诉求,最终达到公民治理公共事务的理想目标。
早在1976年,Higgins和Richardson就曾预言:“更大程度的参与与协商已经成为所有层次、所有组织决策的一个必要因素,促使这种参与运动的动力如今没有看到消失的迹象,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趋势定会更加明显”。〔6〕学者们似乎对于将来的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性治理充满着无限的憧憬与期待,然而不少学者也批判性地注意到未来的更为深刻性的公民参与急需一种载体,如果缺失了这种承载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那么所有的公民参与性设想只能付诸于空想。在Clarke 和Newman看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发掘社区的潜力,重新发现社区,将社区作为提升公共领域的一种重要途径。〔7〕 通过公民直接控制与通过社区论坛与社区议会等形式,给予公民参与的权力,从而决定影响社区发展的议题,〔8〕而这种理念的发展被后来的学者视为一种走向公民治理的路径选择。“公民治理”在公共管理领域并不是最为前沿的词汇,公民治理的倡导者理查德•C •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在几年前就已经做为译著出版了,但是公民治理的确是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成长的未来方向。在公民治理模型中,社区居民是他们自己社区的“提供者”,所以,他们应该做出必要的决定以确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选取代议者以及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角色应该是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一起,这才能形成为一个社区。〔9〕
公民治理理论汲取了传统政治学与行政学中的三种价值理念,即地方控制、小而回应性的政府以及作为顾问的公共服务职业者,并试图建构一种公民型政府,这种公民型政府主要由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相互协作而形成。博克斯认为公共组织的发展将经历四个阶段:精英控制(Elite control)阶段、民主(Democracy)阶段、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阶段、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阶段。〔10〕同时,为了应对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与社会的不信任危机,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治理理念已经成为政治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广泛性的公民参与和合作治理能够挽救传统民主治理的危机。〔11〕而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论支持者巴伯认为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民主制最多只能是趋近于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据此,他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概念,在看到传统代议制的弊端之后,巴伯对于强势民主推崇有加,他认为:“强势民主不仅仅要追求选票,而且要求好的理由;强势民主不仅仅追求观点,而且也重视理性的辩论”。〔12〕
肇始于美国的公民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以解决代议制代表性不足为目标,以顺应并推动公民自治意识和公民精神为宗旨,促进公民对于各类社区事务的直接参与。公民治理不仅仅是要实现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一个公民自己设想与自己执行的社区愿景。〔13〕而对于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而言,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最为重要的内源性基础。公民治理意识顾名思义即为公民治理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公民自治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与参与意识等各种现代公民意识。
“公民精神”可谓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历程中始终形影不离的词汇。早年新公共行政学就极为倡导公民精神的复兴。作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提出经济和效率虽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和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决不是其核心价值。罗伯特•登哈特等人也同样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理论的更新,建立在民主公民身份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与话语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公民精神复苏等理念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诉求。 〔14〕后现代公共行政语境中的话语民主理论与盛行于当代中西方行政学界的“善治”理论,都被视为是复兴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对于公民精神的价值追求。Grindle认为,善治呼唤公共部门所有方面的改进,不仅仅要求改进政治与经济互动的规则,改进公共议程设置的决策机构,改进公共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有效回应公民需求,而且善治也低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实现提出的新的要求。 〔15〕而除了“善治”理论之外,“政策网络”、“多中心治理”等公共管理领域盛行的诸多理论,也是将很多注意力集中于关注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自治意识、公民美德与现代公民精神等等。
与公共行政的精神一脉相承,参与精神、民主精神、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与臣民文化的深入影响,很多公民极为缺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缺乏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政策的治理,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犹如帕特南描述的社会资本,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可以看成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资本,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运作都依赖于此种社会资本,因此实现社会良好治理需要持续地挖掘与利用这种社会资本。在1996年时,提出公民治理弥补政府中公民参与的缺失,在美国的83237个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政府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治理。〔16〕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极为强调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个人在草根民主中所获得的真实发展空间,很难想像在一个缺乏积极、信任、合作、真实、自治的场景中能够催生出真正的民主图景。
二、自下而上孕生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问题与研究概况
当今的世界发展使公共参与的范围急剧扩展,公民为中心的合作型公共治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的主要治理议题。〔17〕Melucci认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政府所面临的不再是实现一种合理完美的制度,对于公民的文化教育与素质培育也将被提至重要议程。〔18〕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与培育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与之发展程度相对应的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逐步形成与最终建构。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所具有的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从理论层面而言与我国当前城乡社区田野之间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的成长历程有着某种契合和共性。社区自治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出现比较早且带有“官方化”的特征;另一类则主要依赖于社会民间内生力量的不断壮大,进而自下而上地推动而形成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具有“纯民间性”的特点。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的社区自治组织归属于纯民间性类型,也就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我国诸如“社区邻里互助中心”之类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都在推动中国草根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资金、资源等有限及其他种种制约条件也使得它们还不能在整体上成长为独立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依据2006年在南京市展开的关于草根NGO的相关实证调查中的数据统计结果,笔者通过《社区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基于对南京市的实证调查》(2007)等论文中基于对南京市城乡若干社区的实证调查,对南京市城乡社区草根NGO成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城市社区居民对草根NGO的参与程度并不理想。在调查结果中可见过半的社区居民表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草根组织;从草根NGO整体参与来看,其中公益服务类NGO的参与情况呈现出非常低的状况,相对而言政治领导类NGO的参与程度却相对偏高。〔19〕
我国是一个历来就缺乏民主氛围的国度,城市社区中草根性的治理意识、公共精神的成长仍然较为孱弱,而孱弱的公民精神、淡泊的公民治理意识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而言,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本文将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的实证调查,深入考察真实世界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在此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与研究,进一步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重点分析与研究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良性发展的深刻影响,深入探究培育社区公民公共精神的发展渠道与推进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美好展望。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所作的实证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过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调查过程中主要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多阶段抽样过程中又结合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系统抽样法、定额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等多种抽样方法。在抽样框中,根据已有的资料和研究,考虑了总体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种因素,整个调查均采用较为简短清晰的结构式调查问卷,此次调查共派发1200份问卷,收回982份,回收率为818%;采用幅度检查和逻辑检查对初始问卷进行严格筛选,除去16份无效问卷,保留966份,最后有效回收率为805%。本文期望能够对我国其他地区城市公民治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实践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三、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
尽管目前我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化改革,但是传统的臣民文化依然不可避免地束缚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例如中国比较突出和典型的传统臣民文化――“官本位”、“权威崇拜”和“与世无争”等政治心理,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惯性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这极大地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与西方的民主、法律等多种文化价值系统存在较大的差异,公民的民主与法治等公民精神与公民意识至今仍难以深入我国的民主法律文化土壤。
调查中,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能够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收获在于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让我对社区更有信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这些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公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公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发现,部分公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型参与比较缺乏。 〔20〕而从中也折射出被调查公民的公民治理意识和公民精神相对较为淡泊和孱弱。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发展与成长直接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提供鲜活的动力和源泉,其内在关联性在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本身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发展的重要表征,还体现在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下文即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本研究中通过公民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等客观论述的看法来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这里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比如对“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一观点,公民选择 “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设定为0,选择“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设定为1。而因变量“事实上,您是否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则将公民选择“不经常参加”设定为0,选择“经常参加”设定为1,通过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其结果如下:
表1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Ⅰ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BSEWalddfSigExp(B)
Q1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a2585420000
无所谓00220357000410951102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09703569473100022995
Q2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b3056320000
无所谓1946042520970100006997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4490446301061000011577
Constant-2837031481598100000059
Model Chi-square=263344,df=4,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1063334,Cox & Snell R Square=0240,Nagelkerke R Square=0320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19%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如表1所示,模型卡方值(Model Chi-square)为263344,P=0000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995倍。接着,公民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其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分别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居民的6997倍与11577倍。以上的Logistic回归分析说明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比例也就越高。
进一步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依然是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例如对于“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居民回答 “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的编码为0,回答“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编码为1。而因变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您是否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将“很不愿意或不太愿意”的编码为0,“比较愿意或很愿意”的编码为1,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
表2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Ⅱ
BSEWalddfSigExp(B)
Q1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a3071720000
无所谓124704437940100053480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153043924069100008609
Q2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b3262120000
无所谓104903588600100032856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899035328878100006681
Q3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c3830720000
无所谓154804051460910000470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3350397346551000010332
Constant-4513049184404100000011
Model Chi-square=277623,df=22,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889178,Cox & Snell R Square=0254,Nagelkerke R Square=0359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73%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c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3中的说法
表2中的回归模型的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245%。这进一步表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有较大的影响。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公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348倍与8609倍。接着,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856倍与6681倍。 最后,对Q3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4702倍与10332倍。这说明公共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愿意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也越高。
Pollettta认为参与式民主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指代政治形式,另一种指代特定的政策制定规则。〔21〕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者之一戴维•米勒则认为,社群主义的主旨就是将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内化为全体成员的意志。前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向我们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形成之精髓,进一步解析发现我国城乡社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现状比较孱弱,并成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较为缓慢的最为重要之因素。
四、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生长:漫长而遥远的历程
在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人类社会治理方式正在跨入全球化治理时代,公民治理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中治理关系最美好的价值追求。如巴伯所言,“强势民主并不对个人管理自身的能力抱有无穷无尽的信心,但是它同意马基雅维里所认为的大众从整体上讲是和君主一样的或者比君主更有智慧的,它也同意西奥多•罗斯福德观点,即‘忙忙碌碌的大多数平民管理自身所犯的错误比任何想要管理人民的小机构的官僚所犯的错误更少’”。〔22〕21世纪,就在公民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社区事务,要求公共服务的职业者承担更多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公民也许更明确地意识到,他们需要选择优化的,适宜他们的制度结构,以创造社区的政府。
面对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衰弱与公共空间的急剧缩小,西方的学者曾为此深感忧虑,阿伦特等人认为没有公众参与的政治生活将是缺乏生命力的,而且,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发现,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将会产生新的公共空间,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将极大提升公共领域。〔23〕而本次调查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距离公民治理所要求的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似乎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等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居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居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接着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后,则可以发现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有着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被调查社区中公民美德、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的心理体认和民主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有些问题不仅对于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消极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的民主体制建设具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深入分析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迟缓的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努力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为公民治理创造坚实的草根社会基础,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漫长而遥远的历程之中亟待完成的必要而艰巨的任务。
社群主义者如今更多地从社群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要考虑私人化与新自由主义的策略,公平与正义等理念也需要在社群的道德规范中得以体现。社群主义的发展与公民身份密切联系,公民的志愿服务成为公民身份发展的道德源泉。 〔24〕政治学者在探索民主这一议题时,都给予民主不同的定义。虽然意见纷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主不是一整套固定的规则,也不是形式上的、直接性公众的直接参与,民主没有特定的形式,而且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漫长历程。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遥远道路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就显得弥足珍贵。通过本研究的分析,被调查公民的治理意识正在伴随民主化的进程不断演进,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希望公民的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跨越式地发展,更不能对于现阶段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淡薄而感到绝望。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前行也将是漫长的、艰辛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已经证明。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家将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公民政治赋权的重要手段,“自由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教育不仅仅限制在政治社会化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还应教会如何获取政治权力、如何应对政治权力等议题。” 〔25〕
Nancy Fraser认为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于社会公平的讨论也逐渐主要分为两个重要的阵营,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通过一种补偿性的资源流动形式,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同等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如今社会处于一种身份政治时代,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要保证社会中少数人的观点、信仰为他人所熟知,得到他人的认同。〔26〕而政府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在良好合作的过程中更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例如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而言,政府还应进一步健全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完善电脑注册系统。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科学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绩效评估计量体系,加强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共同治理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然而受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减弱的深刻影响,蕴涵着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帮助社会实行自我治理。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充当网络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维护和捍卫各种特殊群体的利益,支持社区的网络治理的多元格局。概而言之,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培育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法治与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自身素质提高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冗长历程,也期望本研究可以为当代中国城乡社区草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其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2〕〔12〕Barber, B. R. Democracy and Differ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144,p144,p576.
〔3〕Peter, M. Planning theory symposium on rationality and democracy, International Planning Studies, 2001.6,(3), pp.27-284.
〔4〕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 N.Y.: Anchor Books,1969, p.513.
〔5〕Adam, P.Self-government in our time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2009,12,(1), p.72.
〔6〕〔7〕〔8〕Higgens, G. M. & Richards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London: The Politics Association,1976. p.27.
〔9〕〔美〕理查德•C •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M〕.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
〔10〕〔13〕Box, R. C. Citizen Governance, Leading American Communities into 21st Century, Sage: Thousand Oaks. 1998.p.35.
〔11〕 Wei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d Civic Empowerment, Perspectives on Politics,2010,8, (2), p.595-598.
〔14〕 Denhardt, R. B. & Denhardt, The New Public Service: Serving Rather than Steer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0,60,(6), p.549.
〔15〕Grindle.Good Enough Governance: Poverty Reduction and Reform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s,2004,17,(4), p.525.
〔16〕Miller, H. T. & Nunemaker,Citizen Governance as Image Management in Postmodern Context, Administrative Theory and Practice,1999,21,(3), p.302.
〔17〕Terry, L. C. Tomas, A. B., & Jack, W.Citizen-centered 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6,66 ,(1), pp. 76-88.
〔18〕Melucci, A. Challenging Codes: Collective Ac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19〕 梁莹.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07,(5).
〔20〕 梁莹.基层政治信任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遥远的草根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98.
〔21〕Polletta, F.Freedom is an Endless Meeting: Democracy in American Social Movement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4.p.245.
〔22〕〔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M〕.彭斌,吴润洲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260.
〔23〕 Nanz, P. & Steffek, Global Governance, Participation and the Public Sphere,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2004,39,(2), p 315.
〔24〕Clarke, S. munity and Problematic Citizenship, Political Geography,2008,27,(1), p.23.
关键词:宗教慈善组织;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意义;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6-0031-04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悠久而普遍的社会存在与历史文化现象。公益慈善事业是个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困者及其他生活困难者进行帮扶、救助活动的统称。近年来,全球范围出现了结社革命,世界范围内的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很迅速。我国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空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这些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中,宗教慈善组织是其重要类型。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我国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发挥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用的现实有效途径之一。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虽规模不大,其作为一支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效应已不可忽视。宗教慈善公益行为对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社会意义。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整体上成立时间晚、发展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的优势、潜力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培育、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宗教界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实践和理论应引起学术界的更多关注。
一、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的社会意义
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对个人道德人格的塑造、民间信仰文化的拓展、人们交往空间和情感的传递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
(一)宗教慈善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对慰寂苦难者心灵,使他们重拾生活信心具有先赋优势。受历史、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还比较普遍,扶贫任务异常艰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2012年3月21日对外公布的贫困村名单,广西现在还有3000个贫困村。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4月11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广西还确定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从我国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效果来看,心灵慰寂的“造血”扶贫和救助方式比简单的物质给予扶贫和救助方式更有成效,对贫困者的内心更为震撼,对其自身今后的发展更有推动力。有学者近期就撰文指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从生存型救助走向发展型救助过程中,应当从生活救助到注重能力救助、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救助、从单一性救助到多元化救助、从补救性救助到注重预防性救助、从救助管理到救助服务上实现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转型”[1]。广西佛教济善会在确定帮扶名单后,就会组织一些义工和志愿者代表前往帮扶对象家里进行救助物质的发放。在受助者接受捐助后,义工和志愿者代表不是马上离开,而是和受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较长时间的谈心交流,帮助受助对象分析当前的生活困难和出路,鼓励受助对象树立生活信念,克难攻坚。在准备离开受助对象家里时,义工和志愿者的组织者还会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受助对象,并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安排受助对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受助对象的近期情况和困难。这样的帮扶服务方式就会给受助对象更加强烈的生活勇气和更为明确的发展方向。
(二)宗教慈善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有利于拓展人们交往空间,增进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情感融合。广西地处中国西南,境内拥有壮、苗、瑶、侗等12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地之一和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近年来,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全国各地前往广西谋求发展机会的人员逐年增多。广西佛教济善会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正知正觉,共证菩提”为宗旨,秉乘“十方来,十方去,十方共成十方事;万人施,万人用,同结万人缘”的理念接纳广大义工和爱心人士入会。广西佛教济善会的入会门槛排除了地籍、民族、性别、职业的限制,有爱心又想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者都可以自愿申请入会。所以,广西佛教济善会会员遍布广西各地和全国部分省市。会员们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协调中会进行彼此的沟通和交流,来自全国各个民族的义工们可通过广西佛教济善会这座桥梁不断增进情感交融和民族交往。
(三)宗教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扩大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救助主体的力量。社会救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低保救助、五保供养为核心,以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国家的社会救助能力和社会救助领域都得到了迅速发展。而面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转型期特殊矛盾不断增多和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单靠政府的社会救助显然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救助不同层面的需求。有学者早就指出,“面对我国仍拥有数千万贫困人口、贫困问题突出而政府救助能力不足、反贫困任务依然艰巨的国情,我们完全应该在完善、健全政府救助的同时,创造条件开发社会救助资源,推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立体交叉、纵横交错的、面对社会各类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系统”[2]。广西佛教济善会作为由自愿奉献爱心的佛教徒组成的非营利性慈善事业组织,成立10年来,社会救助领域、受助对象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仅2011年,广西佛教济善会资助贫困学生165名,关爱孤寡老人88名,建立爱心书屋13个,捐助生活物资近13万多元,还从社会募捐衣物、被褥等寄往山东、云南、、广东、新疆、内蒙古、湖南及广西区内等地的贫困家庭。可以看出,广西佛教济善虽规模不大,但其在特定的民族区域内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对于当地特殊群体的及时救助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宗教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数额、志愿者数量、慈善公益项目、社会服务领域、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宗教慈善组织还面临转型社会的多维救助需求、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善款筹集难度加大、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发展瓶颈。笔者以广西佛教济善会为样本,对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进行分析,以便梳理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型规模的宗教慈善组织目前发展面临的共同困难。
(一)起步晚,规模小。从全国宗教慈善组织的总体发展来看,我国宗教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慈善服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逐渐取得迅速发展。比如,中华慈善总会在1994年才成立。同年,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经政府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佛教慈善机构,也是中华慈善总会的创始会员和特邀理事。目前,中华慈善总会有300个会员单位。广西佛教济善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会员只有1000人左右,而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的海内外注册会员已达15980人。
(二)组织结构不健全。广西佛教济善会由释克真法师创建,成员基本上是法师、义工和志愿者。目前该会有自己的宣传网站——广西济善公德网,设有济善QQ交流群5个。广西佛教济善会至今还因各种原因未到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没有建立内部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开展的活动主要是由入会较早、有公益激情的义工来发动、组织。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广西佛教济善会参与人员以佛教信众为主(也存在部分非佛教信众),其成员的奉献精神、志愿服务和信任感更为持久,组织运作的成本相对低廉。但是义工组织者往往受到家庭、工作、能力、时间、阅历、知识结构等自身条件的局限,宗教慈善组织公益事业完全依靠义工兼职进行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对宗教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显然是不利的。
(三)组织之间合作太少。广西佛教济善会的交流集中在会员之间和济善QQ群成员之间,很少与广西区内外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进行交流,也没有与国内外的企业、公司合作进行公益慈善项目开发,还没有过和境外公益慈善组织接触的经历。广西佛教济善会更多地是把自身看作是一个自发的慈善组织,缺乏对外交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调佛教里讲的一切随缘教理。
(四)社会监督机制缺失。广西佛教济善会在协会宗旨上明确了开放性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理念,勇于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质疑。它每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后,会在广西济善公德网上公布捐赠信息、帐目来往清单、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等。而广西佛教济善会成立10年来,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也从未进行过年度财务审计。广西济善公德网上公布的监督电话却是广西佛教济善会南宁地区负责人的电话。这说明广西佛教济善会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上急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五)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受义工知识背景、文化水平、人员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广西佛教济善会的公益慈善活动涉及领域比较狭窄。它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不定期向受灾地区群众捐赠被褥、食品等生活物资,向贫困家庭赠送衣物,向贫困学生提供经济资助等方面;主要是先募集爱心人士的经济和物资捐赠,然后把这些爱心人士的经济和物资捐赠转交给受助群体,“中转站”的作用非常明显。它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养老、托幼、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灾后重建、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没有涉及,服务领域有待拓展,服务能力需要提升。
三、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的管理创新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面临着一系列亟需解决的公共服务难题。少数民族地区的这些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仅靠政府和市场来解决显然还不够,亟待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力量来补充。这对我国宗教慈善组织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宗教慈善组织要在慈善理念、管理机制、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变革,突破限制自身发展的瓶颈,才会有能力参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创新的路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宗教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重点,拓展宗教慈善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
1.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宗教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治理结构一般指治理的机构、体系及其内在控制机制,通常由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组成。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外公益服务机构治理的普遍做法。宗教慈善组织要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机制,采用现代组织策略和精细化的科层制进行规范管理,实行阳光运作,加强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以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开展聚敛钱财等不正当活动。
2.创新慈善救助的内涵和形式,开发宗教慈善组织富有特色的公益慈善项目。宗教慈善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根据社会需求进行特色公益慈善项目的统筹规划,探索“以特色项目吸引捐助,以社会捐助推动救助”的慈善模式。要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安老、支教、义诊、环保、改善公共设施等方面找准特色项目定位,通过特色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为不同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事业构筑平台、提供条件。要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新型捐赠渠道奉献爱心,吸引更多的慈善资源参与慈善事业。
3.增进组织的对外交流,推进宗教慈善组织的合作开放程度。在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迅猛发展的社会形势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封闭地成长。宗教慈善组织要顺应并融入时展的潮流,积极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和沟通。不同宗教慈善组织之间可以发扬不同宗教的优良传统,、合作互补,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建设。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宗教慈善组织要适应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国际合作交流的客观需要,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要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向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提供跨国界、跨民族、跨文化、跨宗教的国际性公益慈善服务。
4.加大公益慈善活动宣传,注重宗教慈善组织的社会美誉度建设。组织的美誉度是组织成员通过特定的行动和事件在社会传播并得到社会认可、赞赏的良好评价。组织的美誉度也是一个组织得以发展壮大的品牌优势。宗教慈善组织在加强自身主办的网站、期刊、报纸宣传平台建设之外,还要加大与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站等传播媒介的合作,以便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得到最为广泛的宣传推介,让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普通群众更多更全面地了解、熟悉宗教慈善组织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慈善资源。同时,宗教慈善组织还要深入到广大城市和农村社区中去,与社区领导和群众取得密切联系。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自己更为熟知城市和农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使社区在遇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特殊紧急情况时随时向宗教慈善组织进行告知。
5.推广公益慈善文化理念,营造人人都是慈善家的社会扶持互助氛围。宗教慈善组织并不是宗教,在进行公益慈善时不传播宗教,但是宗教慈善组织可以结合教义精髓,宣传慈善文化的内涵,从而激发人们爱人类、爱社会、爱他人、爱自然、爱生命的善良意识,培养人们的爱心、感恩、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让慈善行为在慈善文化的熏陶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推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组织社会公益事业的现代转型。
(二)以宗教慈善组织外部管理体制改革为辅助,建立政府有效管理、社会支持监督的宗教慈善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确立宗教慈善组织的合法身份。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仍沿用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双重管理”体制,即要求我国社会团体组织登记需要经过两个部门的批准,包括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和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这是民间慈善组织一直以来面临的“身份”困扰。近年来,取消双重管理制度,从事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新的准入机制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等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试点施行。广西佛教济善会要抓住这个机遇,尽快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便今后在身份合法的前提下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扶持。
2.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升宗教慈善组织项目执行能力。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把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转移、委托的方式,提供给市场和社会组织。20世纪80年代后,政府购买服务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兴盛,逐步成为各国政府向社会分担公共职能的主要方式。我国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上海、广东、北京等地方政府也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尝试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试点。各地的宗教慈善组织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实施政府购买制度的情况,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竞争有实力、有能力完成的政府购买项目,不断提升宗教慈善组织项目执行能力,拓展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3.完善宗教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提高宗教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组织公信力是公益慈善活动的灵魂所在,是社会大众进行捐赠选择的首要考量因素。各地民政、宗教、工商、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对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逐步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宗教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宗教慈善组织要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切实提高宗教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气候变化和雾霾的凸显,环境问题已成为最紧迫也最受大众关注的问题之一。低碳社区建设可以在绿色家居、绿色建筑、居民生活方式的低碳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我国在低碳社区建设中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公众认知方面仍存在着居民对低碳社区认知度低,居民的低碳能力低和低碳意识低等一系列问题。文章将以当代动机理论为视角,探寻目前我国低碳社区建设中如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低碳社区;动机理论;激励居民
近几年人类的科学研究和生活实践一再证明:气候系统变暖是毋庸置疑的,人类对气候的影响是明确的。如今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城市排放的CO2 占全国的90%,排放的SO2 占全国的98%。中国地级以上287 座城市排放的CO2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2%。城市发展与改善环境和向低碳发展转型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如何避免高碳化发展模式的各种挑战①。”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作为连接城市和个人平台的社区,尤其是以节能减排为目的的低碳社区,必然会推动城市发展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型。
一、我国低碳社区建设的意义
低碳社区除具有节能减排的特点外,也具有“以人群聚居为主要特征的生活空间②”的社区共性。低碳社区的建设就是通过低碳理念的普及和相关激励机制的建立来引导社区内的人们主动选择低碳生活方式,以及修建低碳建筑、低碳设施从而优化社区的整体环境,最终达到节能减排这一目的的社区建设活动。
在我国,建设低碳社区的重要性为:1.城市发展低碳化的要求
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城市化水平从1978 年的17.9%快速增长到2014 年的54.77%,快速的城市化同工业化的进程对中国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的发展必须摒弃发达国家在19世纪工业化初期采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转而遵循环境友好型的低碳模式③。显然,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低碳社区符合环境友好型的低碳发展模式的要求。
2.城市环境亟待改善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人口的大量聚集,使城市内部自然生态系统承受着巨大压力,生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汽车尾气排放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困扰着我们。低碳社区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材料,要求居民把垃圾进行分类,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所以建设低碳社区对改善城市环境大有裨益。
3.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低碳社区是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低碳城市的发展为多数城市提供了赶超其他城市的机会④。很多城市政府认识到: 在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背景下,不进行低碳发展是没有前途的,及早调整城市治理模式,通过城市居民低碳理念的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自身在全国各个城市,甚至是世界各个城市之间的竞争力,凸现城市特点,提升经济盈余⑤。因此,建设低碳社区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低碳社区建设的成就
2010年政府就社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专门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强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我国走新型低碳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探索,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探索,是控制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的重要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低碳社区试点探索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下面列出少部分有代表性的低碳社区试点:
上海低碳社区的主要措施是“红虹桥枢纽,临港新城和崇明岛建设若干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区;预计2040 年竣工的东滩生态城有望成为世界的一个碳中和(CO2 零排放)的区域。⑥
扬州社区传统建筑的现代节能改造项目由扬州市政府与GTE(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合作将节能建筑的理念与技术运用于扬州老城区的改造,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的传统建筑中地方修建的新办公楼采取了节能措施,将传统建筑与现代节能概念相结合。⑦
北京长辛店低碳社区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及绩效指标的指导下,制定多用途社区概念规划,建立低碳、经济可行、社会包容、环境优化、资源有效的社区。⑧
三、我国低碳社区建设居民认知及参与调查
我国的低碳社区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目前还存在大量的问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初步了解了居民参与低碳社区建设的现状。
调查研究说明:本调查的主体是社区居民,调查方法为自填式问卷法。问卷发放点主要包括:北京、重庆、南京,河南省开封市四地,问卷共发放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率为83.4%。在置信区间为95%的条件下,834 份有效问卷,呈标准正态分布,符合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则。
1.样本的基本情况:
样本说明:
性别结构:男性占49%,女性占51%,被调查者女性稍多,但符合研究要求。
年龄结构:20 岁以下占16%,20~40岁占44%,40~60 岁占30%,60 岁以上占10%。
教育水平结构:初中占14%,高中占40%,大学占39%,研究生占4%,其他占3%。
职业结构:政府人员占6%,企事业单位人员占30%,自由职业者占30%,其他占34%。
2.调查结果与分析
表1说明:60岁以上的人熟悉低碳生活的比例明显低于60岁以下的人,20~40岁的人熟悉低碳生活的比例最大。
总体上来说,各年龄段的人对绿色生活的熟悉度都明显高于低碳生活,可见大众对低碳生活的认知还处在较低层次,对低碳生活的相关宣传仍需加大力度。
表2说明:在听说过低碳社区的人中男性略高于女性,总体来说,听说过低碳社区的人比没听过的低六个百分点。
性别对低碳社区的认知影响不存在较大差异,没听过低碳社区的人还在半数以上。
表3说明:虽然有多数人没听过低碳社区,但是在调查者中有将近2/3的人表示有兴趣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存在着23.7%人对低碳社区建设没有兴趣。
表4说明:学历越高的人了解垃圾分类标准的人所占比例越高,学历越低的人大概了解垃圾分类标准的人所占比例越高,在所调查的人中了解垃圾分类标准的人有1/3多一点。
当然我们必须要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大概明白甚至是不明白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也就是低碳能力(低碳能力包括实际执行力和支撑执行力的相关知识储备两方面)较低。
表5说明:选择会关闭暂时不用的电器的人大约占一半,有大概44%的人偶尔会关闭暂时不用的电器,还有一部分人不会关闭暂不使用的电器。
可以看出,多数人会让家用电器时常处于待机状态,而不是主动切断电源,这反映出,人们的低碳意识还不够强烈,日常行为往往会与低碳生活背道而驰。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把我国居民参与低碳社区建设面临的问题总结如下:
(1)居民对于低碳社区的认知度普遍低下。
(2)居民关于如何过低碳生活的知识储备不足,因此真正选择低碳生活模式的人也就不多。
(3)居民主动选择低碳生活方式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4)居民普遍忽视生活中节能减排的细节(如随手关灯、垃圾分类)。
四、动机理论视角下提高居民认知和参与低碳社区建设的对策
低碳社区的建设问题,也可看作是社区管理的问题。社区的管理者可以将社区看作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效的管理者能够使员工尽最大的努力认真工作,了解员工如何受到奖励以及为什么会被激励,并且选择最合适的激励方式来满足员工的需求”⑨。文章将运用管理学当中的动机理论寻求解决居民对低碳社区认知度低、低碳能力低、低碳意识低(“三低”)的问题的对策。
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管理的目的就是解决“三低”,而社区内的居民可以看作是员工。从当代动机理论的整合图(图1)可以看出,在建设低碳社区过程当中,管理者应该注意到以下6个问题:
①要认清个体差异;②利用目标;③确保目标被“员工”认为是可实现的;④个人化的奖励;⑤奖励与绩效挂钩;⑥检查公平性。
因此,在动机理论视角下,可以提出提高低碳社区居民参与度的对策:
1.加大对低碳社区的宣传力度
因为居民间因年龄、学历等因素存在着对低碳社区的认知差异,所以相关部门要依据居民年龄、学历、职业的不同借助与之相应的媒介(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社区宣传栏等)对低碳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念——什么是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节约用电的技巧、如何选择绿色建筑材料等等进行普及。
2.引导居民建立低碳生活目标
社区管理者应运用多种方式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让居民知道自身的行为(如节约用电、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对优化社区环境以及节能减排和改善大气质量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从而引导居民自觉地把低碳生活作为他们的目标。
3.增加低碳社区建设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社区管理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要建设低碳社区就要让居民参与其中,让他们真正能感受到建设低碳社区的乐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管理者可以在社区内或社区间举办有关低碳知识的竞赛,要创新居民互动方式,比如创立社区低碳日,组织居民参观低碳示范社区等。
4.设立社区低碳生活评估标准、引入低碳生活竞争机制
社区管理者可以定下本社区的低碳生活衡量量表(衡量维度包括低碳出行、低碳建筑、低碳饮食等等)对个人和家庭的低碳情况予以记录评估,并适时在社区内予以公示(当然这需要得到被公示者的同意,毕竟选择低碳生活应当遵从自愿原则)以供社区居民交流讨论,营造个人之间,家庭之间竞相“低碳”的社区低碳氛围。
5.建立低碳生活奖励制度
在低碳社区建设中,尤其是初期阶段,管理者要注意到奖励对居民选择低碳生活方式的激励作用。管理者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对那些在低碳生活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家庭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一方面肯定其努力和激励其在低碳生活中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人或家庭参与到低碳社区建设中来。
6.建立有效的低碳纠错和监督机制
一个好的制度和好的社区建设活动在于它们是公开的,透明的,可以自我修正错误的。毫无疑问,有关低碳社区建设的活动和制度是需要监督和纠错机制的。这一点是管理者必须要注意的地方,因为有效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可以长久维持居民低碳生活的模式,纠正居民生活不低碳的行为,确保上述诸条措施能够公开、公正、透明地实施和低碳社区建设活动本身的正常运转。
总之,社区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力军,他们长期生活在社区内,随手关灯,选择爬楼梯上楼等一些小举动都会给社区整体环境带来影响,一旦社区内居民选择低碳生活的积极性被完全调动起来,我们国家的整体环境和低碳排放都有可能因之得到巨大改善。所以说社区居民是低碳社区建设,或说是节能减排的不可小觑的力量。
社区管理者只有通过加大对低碳社区的宣传力度,建立低碳生活激励机制和自查制度等方式,才能将居民在节能减排中的力量发挥到最大。
引文注释
①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1):105.
②蒋慧琴,张丽丽.基于个体行为的低碳社区建设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5):045.
③付允,马永欢,等.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23.
④李俊峰,马玲娟.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发生格局的新规则[J].世界环境,2008:2(2):17~20.
⑤苏瑾.赢余:低碳经济的成长[J].世界环境,2007(4):32~34.
⑥佚名.上海、保定入选WWF低碳城市试点—低碳城市发展项目正式启动[J].节能与环保,2008(2):37.
⑦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传统建筑中的建筑节能——扬州试点项目[z].2008.
⑧奥雅纳工程顾问.北京长辛店低碳社区概念规划[J].城市建筑,2010(02): 44-46.
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周左鹰代表打造这一“智慧平台”的念头?故事要从他联系社区说起……
让老年人也能享受到信息化的便利和高效
去年,周左鹰代表在参加徐汇区开展的“满意在徐汇”联系服务活动时了解到,一些中心社区的信息化程度还相对较低,尤其是在为老年群体提供便捷、易操作的信息化服务方面,仍然存在空白点,这与上海积极推进建设智慧城市的大趋势存在差距。周左鹰代表说:“从我所在的天平代表组收集到的选民呼声中可以了解到,该地区老龄化程度高,不少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往往导致叫车难、付费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他们对城市生活的感受度。”这一情况,周代表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一直想出一份力。
今年初,提交徐汇区人代会审议的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设便利无限的智慧城区,提升智慧应用效能。丰富智慧社区服务内涵,在社区事务受理、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旅、交通等公共民生服务领域,基本建成便捷高效、覆盖全区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为更好地呼应规划的这一要求,周左鹰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要大力建设“智慧社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这更加坚定了周代表着手打造社区“智慧平台”的信心和决心。
发扬不屈不挠、永不疲倦、群体奋斗的干事精神
从想法产生,到着手开发完成,前后仅仅历时6个月。这段时间里,周左鹰代表全身心投入到“智慧平台”的开发中,往往是白天完成本职工作,晚上就和开发团队协商软件设计。并且,由于“智慧平台”涉及公安、住建委、旅游局等多家政府部门的数据,周代表利用业余时间奔走于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对此,他坦言:“智慧平台建设初期投资较大,光靠政府推动难度较大,我们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才使得‘智慧平台’这么快就与大家见面。和我合作的开发团队是华为公司的精英,他们非常给力,充分体现了不屈不挠、永不疲倦、群体奋斗的华为干事精神。”在专业技术支撑的同时,“智慧平台”还充分运用了志愿者团队力量,继首台室外终端在慎成居委“落户”之后,天平街道21个居委会都将在近期迎接这一“大块头”的到来。在投入使用初期,为方便老年人及时了解使用方法,天平街道社区志愿者将为广大居民提供指导服务。不久的将来,在徐汇区的各个街道社区,我们都将见到“智慧平台”的身影。
让信息化走进社区
1、应用的可行性
首先,社区护理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社区护理的健康观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把人看作是一个具有生物、心理、社会等多方面需要的整体,强调家庭、社会以及心理对人的健康的影响,这与中医护理的“天人合一”和“形神合一”的生命整体观一脉相承。中医护理历来重视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将人与生存环境的和谐、人体心身的和谐视为健康的基本标准,并贯穿于疾病防治和抗衰老理论与实践之中。社区护理的主要内涵是向个人、家庭、社区人群提供以健康促进为目标的护理服务,以增进健康和预防疾病为要务,这与中医护理的“治未病”的预防观不谋而合,中医护理的预防观印刻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强调以增强体质为核心的健身防病思想,制定了外以适应自然变化、内以促进机体抗病能力、机体协调能力的养生原则。可见,中医护理的整体观与预防观在社区现代护理观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护理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中医护理来源于民间,其特有的饮食文化、养生保健及简、便、易、廉的护理技术更容易为广大社区居民所接受。社区人群对中医护理有着深厚的感情,这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中医护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最后,国际社区护理蓬勃发展的背景以及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为中医护理快速进入社区护理提供了可能。
2、应用现状
1)中医护理在社区居家护理中的应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医疗资源的分配仍存在着不均衡性,经济发展实际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形成,居家护理将成为适应大众需求的一种主要的社区护理工作方法。居家护理是在有医嘱的前提下,社区护士直接到病人家中,应用护理程序向社区中有疾病的个人即出院后的病人或长期家庭疗养性的慢性病病人、残障人、精神障碍者,提供连续的、系统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社区护士将成为居家护理的主力军。中医护理以其优质、显效、简便的特点,不断丰富着居家护理的内涵。
①在居家护理评估中的应用中医护理评估与社区居家病人评估的主要内容相似,包括病史、临床表现、体检及治疗情况等。中医护理评估技术是在整体观和辨证观的指导下,在现病史、个人生活史、家庭环境评估、症状与体征评估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医护理评估内容的引入加强了居家护理评估的深度与广度。目前,进行居家病人护理需要评价时,常用居家病人护理需要评估量表。为了充分利用中医护理的优势,可以对此量表进行修订,增加中医护理评估内容。
②在慢性病人居家护理中的应用社区的慢性病人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肺心病、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畸形、慢性肾功能衰竭、骨和关节病变需要牵引和卧床者等。中医护理以其优质、显效、简便的特点,在社区慢性病人居家护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在社区护理工作中大部分护士能够使用中医养生相关知识对患者进行辨证下的中医护理干预。干预项目的应用率依次为:用药指导、生活起居调养、情志调护、健康膳食、康复指导,而用药指导、生活起居调养和情志调护的中医护理干预,在家庭病床列前三项。可见,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尤其是情志护理、药膳护理更贴近生活,因其护理方法简便易学、直观安全、效果显着,更适合在社区普及推广。中医护理技术如针灸、拔罐、按摩、刮痧、中药贴敷、中药熏洗、中药静脉注射和穴位注射、耳穴埋籽、脐疗、中药离子透入等在社区慢病居家护理中应用广泛,尤其是按摩法,因其简便易行,备受社区居民的喜爱。但在实际工作中,针灸、拔罐、按摩、刮痧等技术主要由中医医生操作,中医护士很少应用。中药贴敷、中药熏洗、中药静脉注射和穴位注射等由护士按照医嘱实施。中医养生方法及护理技术因其低廉性,对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尤为重要,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率,有利于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力度,尽快缩小城乡差距。
③在居家康复护理中的应用在社区,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包括出院后病情已稳定但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医学|教育网搜集残疾人等。常见的有术后病人、脑血管意外病人、高位截瘫病人、先天畸形或后天伤病造成的功能障碍、残疾者。中医药膳护理、情志护理以及针灸、按摩等护理技术在防止压疮、增进病人的心理健康、促进病人的营养、畸形和残障病人的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家庭环境适应性改变的指导等方面应用广泛,使向病人提供优质的康复护理成为了可能。
④在老年人居家护理中的应用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了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服务的主体。同时,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分居养老将成为今后家庭养老的主要方式。虽然,在社区老年人居家护理中,为老年人,尤其是为分居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饮食养生、起居养生、睡眠养生、运动养生、精神养生、药膳养生等方面的知识指导以及传授灸法、按摩、中药敷贴、中药熏洗等简便易行的中医护理技术对于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完善,社区中医护理人力严重不足,中医护理在老年人居家护理中的应用较少。
2)中医护理在社区健康教育中的应用在社区健康教育实践中,中医护理与社区护理有机结合,在充分利用现代护理健康教育理论、模式、程序以及实施方法的基础上,在社区健康教育内容中渗透着中医护理知识与技术。中医环境养生、起居养生、膳食指导、心理调适、性养生保健、用药指导、运动养生等在社区妇女、儿童、中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慢性病病人的康复护理等方面不断拓宽着社区护理健康教育的内涵。中医护理与社区健康教育内容正在逐渐完美融合。
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素质较低:目前,社区医院由于人员配置不足,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多是从在社区医院选出来的优秀的护士,这些人员在学校及工作后很少接受系统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欠缺科学严谨的管理知识。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多以自己经验作为标准,造成一些弊端和误差
1.2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中缺少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目前,大多数社区护理主要由各个医院或者本地的卫生单位负责,尽管卫生系统了发展社区护理的相关文件,但并未明确制定规章制度及评价指标。卫生机构或者医院领导均把临床摆在第一位,而轻视了社区护理,导致社区护理质量评价处于杂乱无章,均是自发形成的考核考评体系。
1.3考核过程中忽略了社区医院服务的社区居民的重要性: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我国的社区护理人员还没有真正从以疾病为中心调整到以患者为中心。指标与质量评定及指标的制定缺乏务实性,违背了现代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忽略了以医院内护理调整到以社区家庭护理,因此目前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制来看,在制定指标时未以社区居民为核心,仅强调患者适应社区医院制度,而社区医院未适应患者需求。在评价护理质量中忽略了社区居民对护理质量的诉求及感受,脱离了实际与群众。
1.4社区护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疲于应付:大多数社区医院护理质量评审多采用事后查,考核内容多为护士记录来评定护理质量,因此在考核时,很多护士为了应付检查,补写记录,甚至篡改记录,护士把考核看做包袱,疲于应对;同时,由于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对社区医院物力投入较少,投入到社区护理上的资金更少,导致社区护理人员绩效奖励制度未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绩效难以准确执行,很难调动社区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社区护理人员很难重视护理质量的管理,不能起到提升护理质量的目的。
2对策
2.1加大对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现任的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因为欠缺护理管理知识,致使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盲目性与偏差。因而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很有必要,管理素质培训后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允许上岗,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2.2建立健全社区护理质量管理考核考评体系:社区医院的健康发展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随着城镇居民的医保的建立,相关部门应考虑怎样能够和社区医院充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为居民服务,让每个居民都能得到快速、便捷、高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发展。因此,卫生部应促进有关部门增强对社区护理的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考核考评体系。
1.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素质较低:
目前,社区医院由于人员配置不足,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多是从在社区医院选出来的优秀的护士,这些人员在学校及工作后很少接受系统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欠缺科学严谨的管理知识。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多以自己经验作为标准,造成一些弊端和误差。
1.2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中缺少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
目前,大多数社区护理主要由各个医院或者本地的卫生单位负责,尽管卫生系统了发展社区护理的相关文件,但并未明确制定规章制度及评价指标。卫生机构或者医院领导均把临床摆在第一位,而轻视了社区护理,导致社区护理质量评价处于杂乱无章,均是自发形成的考核考评体系。
1.3考核过程中忽略了社区医院服务的社区居民的重要性:
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我国的社区护理人员还没有真正从以疾病为中心调整到以患者为中心。指标与质量评定及指标的制定缺乏务实性,违背了现代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忽略了以医院内护理调整到以社区家庭护理,因此目前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制来看,在制定指标时未以社区居民为核心,仅强调“患者适应社区医院制度,而社区医院未适应患者需求”。在评价护理质量中忽略了社区居民对护理质量的诉求及感受,脱离了实际与群众。
1.4社区护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疲于应付:
大多数社区医院护理质量评审多采用事后查,考核内容多为护士记录来评定护理质量,因此在考核时,很多护士为了应付检查,补写记录,甚至篡改记录,护士把考核看做包袱,疲于应对;同时,由于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对社区医院物力投入较少,投入到社区护理上的资金更少,导致社区护理人员绩效奖励制度未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绩效难以准确执行,很难调动社区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社区护理人员很难重视护理质量的管理,不能起到提升护理质量的目的。
2对策
2.1加大对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
现任的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因为欠缺护理管理知识,致使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盲目性与偏差。因而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很有必要,管理素质培训后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允许上岗,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2.2建立健全社区护理质量管理考核考评体系:
社区医院的健康发展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随着城镇居民的医保的建立,相关部门应考虑怎样能够和社区医院充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为居民服务,让每个居民都能得到快速、便捷、高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发展。因此,卫生部应促进有关部门增强对社区护理的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考核考评体系。
2.3以社区居民为中心,将重视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心理需求纳入考核指标: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往单一的护理技术服务已经不适应现代社区医院的发展。社区医院的医护人员应以人为根本,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中心,在重视社区居民的生理疾病的同时,应给以居民足够的尊重和爱护,能够和居民深入交谈,关注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心理需求。在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中应该把管理决策、制度和患者紧密联系起来,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护理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是否使社区居民满意,而不应该仅关注护理人员工作是否完成。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制定护理质量的考核标准。
2.4明确考核目的,增强护理人员对重视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第一条为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的建设、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疫区,是指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区域。其建设范围由市(州)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条例所称规定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猪囊虫病,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鸡新城疫、禽流感、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白血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兔病毒性出血症、鸭瘟。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规定动物疫病名录进行调整。
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头、蹄、绒、骨、角等。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条在无疫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以及与无疫区建设、管理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免疫区内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建设、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无疫区内的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站实施无疫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诊疗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无疫区的建设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动物疫病诊断、防治科学研究成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定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无疫区建设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无疫区的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州)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无疫区详细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疫区建设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稳定控制、扑灭和消灭标准;
(二)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上市动物产品附证率、免疫证明出证率、检(免)疫标识使用率均达到100%;
(三)实施强制免疫的规定动物疫病必须达到规定的免疫注射密度;
(四)具有对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配置用于扑灭规定动物疫病的指挥、消毒、无害化处理专用车辆并装置二类警示器具和通讯工具,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具有健全的动物疫情测报、信息网络体系、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和先进的动物临床及流行病学调查、诊断、试验手段;
(六)具有监督检查无疫区界线,控制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管理能力;
(七)具有健全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具备规定的冷藏设备、设施和专用运输工具。
第十条无疫区内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规定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实验检验能力。
省级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疫情监测、兽药检验、饲料质量监测、动物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能力。
市级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疫情监测能力。
县级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检验论断能力。
第十一条无疫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取动物防疫费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收费。
第三章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无疫区内的马、骡、驴、牛、羊、鹿、猪、犬、鸡、鸭、鹅等应当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
第十三条无疫区内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登记制度。
已实施免疫的动物,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饲养者出具免疫证明,对猪、牛、羊同时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省、市(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的动物免疫计划、程序和方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效果进行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种用、乳用动物必须经规定动物疫病检疫,检疫合格的,领取《种用乳用动物健康合格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禁止作种用、乳用动物。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免疫所需生物制品的管理。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免疫所需生物制品的供应。
具备条件的养殖场自用生物制品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对外提供动物免疫生物制品。
第十七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无疫区内的动物进行疫病监测。
第十八条无疫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动物饲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标准,动物源性原料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十九条无疫区内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对及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的动物疫情。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者公开报导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无疫区内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并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必须立即停止经营、使役和放牧活动,并对患有规定动物疫病或者疑似规定动物疫病的动物以及同群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无疫区建设的需要,可以在无疫区边界设立或者临时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二十三条无疫区内发生规定动物疫情时,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封锁命令。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随时监测疫情。
第二十四条封锁命令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采取以下控制、扑灭疫病措施:
(一)在出入疫区的交通道路设立检疫消毒点,对出入的人员、运输工具以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二)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禁止疫区外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疫区,役用动物限定在疫区内使用;
(三)禁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
(四)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及相关检疫,对染疫、疑似染疫和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采取扑杀、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
(五)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饲养或者运载工具、圈舍、场地等进行消毒,对动物粪便以及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受威胁区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第二十六条疫区内最后一头(只)染疫动物痊愈或者被扑杀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发现染疫动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由封锁命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命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接受计划免疫或者强制免疫仍发病而被扑杀的动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二十八条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其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应当根据免疫登记以及免疫证明进行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证明。
第二十九条无疫区内对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进入屠宰企业(厂、场、点)的待宰动物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同时必须有耳标标志。
屠宰企业不得屠宰未经检疫的动物。
第三十条动物产品必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检疫程序进行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检疫标志后,准予出厂(场、点);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无疫区内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动物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同时必须有耳标标志;动物产品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标志。
经检疫合格分割包装的肉类及其制品,外包装上应当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制定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查证验物,对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或者证物不符的,禁止销售,并通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第三十二条从无疫区外引进种用动物以及、胚胎、种蛋的,应当在引进前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
从省外引进原种畜、祖代鸡的,应当在引进前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根据需要进入饲养、经营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场所进行采样、留验、抽验以及查阅、复制、拍摄、摘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证明、记录、合同、帐簿、运单、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隐瞒、拒绝、阻挠。
第三十四条无疫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贮存、运输、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在无疫区内的铁路、港口、机场派驻机构和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经无疫区内的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向承运入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查验检疫证明后,方可办理承运手续。动物、动物产品运达后,承运人应当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查证验物,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
经免疫区内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承运。检疫证明必须随货同行。
第三十六条无疫区内的宾馆、招待所、饭店、食堂、熟食加工厂(点)、冷库等单位和业户,必须建立动物产品采购、贮藏登记管理制度;不得采购、贮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第三十七条在无疫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销售和动物产品加工、贮存、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十八条无疫区内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第四十条无疫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兽医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实行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严禁使用违禁兽药。
第四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疫区内动物产品的药残监控;动物饲料所用添加剂必须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第四十二条无疫区内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任务时,应当着其整齐,佩带规定标志,出示合法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整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动物未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作种用、乳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的动物饲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屠宰未经检疫动物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屠宰,没收未经检疫屠宰的动物产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经营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入分别处以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章、标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做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阻碍、拒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收取动物防疫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明确价格管理权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服务的具体定价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批。
二、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可以实行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签定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及标准。
三、科学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成本要合理补偿。定价参考的服务成本要按照扣除政府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成本核定,按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核定财政补助的地区,要扣除财政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可根据其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广泛听取消费者、服务提供者以及劳动保障、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
四、降低药品加价率,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在研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在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以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出厂(口岸)价加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对不提供零售价格建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拒绝采购和使用。
五、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研究制定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鼓励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成本。对定点生产的廉价药品,制定药品价格时可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