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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本常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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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第1篇

[关键词]内部资本市场;功能;陷阱;法律规制;利益侵占

[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1-0005-05

一、引言

国外理论研究表明,由于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兼容问题,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通过外部资本市场得到完全满足,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企业的内部资金调配满足成员企业的融资需求,达到优化资本配置的目的。虽然中国理论界关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实践中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却非常普遍。大量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以及关联交易等渠道进行内部资本的配置。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异常活跃的兼并重组行为以及大量“系族公司”的涌现进一步扩大了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形成中国比较典型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许多企业集团受益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灵活运作,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诸如三九系、德隆系、格林柯尔系、托普系等企业集团由于严重的资金危机而陷入困境,内部资本市场的不良运作是其中一个重要诱因。因此,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有必要对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及其潜在陷阱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

二、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

国外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在于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这主要源自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比外部资本市场更完全;内部资本的配置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内部资本市场可以提高资本供给的可靠性;内部资本市场具有治理及控制功能。Deloof(1998)及IslamandMozumdar(2002)研究表明在外部资本市场落后的国家,内部资本市场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内部资本市场在此阶段具有如下特定的功能。

(一)融资渠道优化功能

内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取决于外部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由于中国外部资本市场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状态,因此其在中国现阶段的首要功能就是作为外部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替代渠道。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中国企业现阶段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企业的直接拨款急剧收缩,企业的资金需求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解决。而目前市场规模发展迅猛,设备技术更新加快使得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张规模及技术创新。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外资本大量进入迫使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各个行业原有的均衡被打破,行业内的兼并整合已是大势所趋,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2)相对落后的外部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历史上的政策性因素及治理缺陷,存在大量的呆坏账,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严重及监管控制的加强,又普遍存在“惜贷”的困境。大量的储蓄存款无法转变为对企业的贷款,大量的资本闲置在银行账户上,无法投入到生产领域。而中国的证券市场首先是融资规模非常有限。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2003年非金融企业新增股票市场融资额为1438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6%①。其次是证券市场本身有先天缺陷。为国有企业脱困融通资金的初始定位以及保证国有控股权的要求造成股权分置,导致股票市场的畸形发展。另外,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的民营企业无论在银行贷款还是上市融资方面都要面临更大的阻力。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作为现阶段企业的替代融资渠道功能已经初步显现。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截至2004年8月,中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74家,资产4500亿左右②。中国资本市场上近期出现了大量的“系族”公司(比如远大系、三九系、德隆系,等等)。截至目前,被称为“系”的企业集团已达40多个,涉及200多家上市公司(朱武祥等,2005)。“造系运动”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通过控制多级法人组织构建内部资本市场以满足系族公司整体的融资需求。而实质上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远不止这些,国内数千家企业集团正通过各种关联交易形式进行着内部资本市场运作。

(二)产业整合催化功能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重要功能是有利于加速产业整合。Stein(1997)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剩余控制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者可以通过“挑选优胜者”(WinnerPicking)将内部资源配置给最有利可图的项目。中国目前企业均面临产业及产品结构的整合问题。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盘活国有资产为目的的兼并重组行为异常活跃。由于内部资本市场具有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的信息优势,集团通过内部的资本市场进行产业、产品结构重整的交易成本及信息成本远低于通过外部资本市场来运作。尤其是由于以往政府的“拉郎配”等行政干预行为造成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混乱,更是迫切需要企业利用内部资本市场运作重新配置已有资源,对非优势、非核心业务进行剥离,将内部的剩余资金投入到核心的优势产业上。

(三)公司治理改进功能

众所周知,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正如外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本配置的同时也起到了公司治理的作用,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具有优化企业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环境下是对外部资本市场治理功能的有效替代。如果某个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存在,当信息不对称严重时,外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通常难以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控制。但如果其处于一个内部资本市场中(即集团的成员企业),高层经营者出于自利目的将利用其信息优势以及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等多种内控工具对下属公司进行更有效的监控。另外,在中国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只有上市公司是比较符合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其公司治理状况也广受质疑,但至少代表了良好的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构建出的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硬化被兼并企业的预算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组织优势渗透到非上市企业,强化对其经营者的监督与激励。

三、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

虽然在中国外部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下,内部资本市场理应发挥重要功能,但由于中国治理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内部资本市场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极易发生功能异化,存在诸多的潜在陷阱。

(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

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内部资本市场的最大潜在危害之一③。在美国之外的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普遍存在金字塔型的企业组织结构,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索取权相分离。在这种组织结构下,控股股东具有潜在动机将利益从其拥有现金流量索取权较小的部门转移至索取权较高的部门,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益输送(Tunneling,Johnson-etal.,2000)。集团内部形成的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为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这种较为隐秘的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可能(Khanna,2000)。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利益输送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许多公司由于大股东的机会主义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而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最为典型的有“三九医药”(000999)、“ST重实”(000736)、“湘火炬”(000549),等等。例如“三九医药”2003年年报显示:“三九医药”向控股股东“三九药业”拆借资金余额为162794.34万元,向最终控股公司拆借资金23273.98万元,向同属最终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借款12291.55万元,最终导致“三九医药”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万良勇、魏明海,2006)。而我们的研究表明,由于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问题,中国民营集团及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并不能有效地缓解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反而使其加重(万良勇,2006)。导致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运作的潜在原因是复杂的,既可能是由于管理者企图将利益转移至自己的名下,也有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失业率等公共治理的需要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过度投资与多元化

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个潜在陷阱是增加了过度投资的可能。由于内部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资金的自由调配以及整体上融资能力的增强,因此企业的投资更容易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④。这对于存在过度投资倾向的企业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投资与过度多元化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企业病症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较快以及不同行业间利润相差悬殊,资本逐利的本质往往诱使经营者尚未来得及制定一个完善的发展战略便仓促上马,当然也部分地是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急功近利的心理所造成。

曾经风光一时的“德隆集团”通过高度控制金融机构的方式构筑起一个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利用内部的资金往来(包括合法与非法的方式)支持高速扩张的非相关多元化战略。在东窗事发之前,“德隆集团”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建材、食品、汽车等诸多毫不相关的产业。虽然表面上资产规模迅速增大,但其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是一种资金推动型的低效增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并非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反而加速了其死亡,成为“德隆神话”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德隆”类似的还有格林柯尔系,其采用“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和“收购目标”共同构成“收购三角”模式构筑起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帮助其完成企业高速扩张战略,但也同样难以逃脱土崩瓦解的噩运。

(三)风险扩散效应

企业经营存在风险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下,独立企业的风险通常不会或很少会波及到其他企业。然而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使得集团内部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很容易扩散至整个企业集团,导致整个集团陷入危机,企业法人制度的天然风险屏障荡然无存。目前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只关注了银行、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在商业周期上的传导作用,而事实上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可能成为经济波动在产业部门间传导的渠道。Lamont(1997)研究表明在1986年石油价格下跌时期,石油公司明显减少了下属非石油分部的项目投资,石油行业的危机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传导致使其他行业受到影响。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盛行的环境下,单个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级法人架构控制巨大的经济资源,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风险对社会的危害被无限放大。尤其是现今出现的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融的产融结合集团逐渐盛行,实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很容易通过内部资本市场传导至金融部门,引发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或者反过来,金融部门的困境也可能将实业资本拖入泥沼。

我们再以“德隆”为例:“德隆集团”拥有庞大的产业群,而且包含有银行、租赁公司及证券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为“德隆”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存在大量的违法操作)。然而过快的扩张速度以及巨额的二级市场护盘成本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全面陷入危机,下属几家金融机构也由此陷入困境,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积聚。

(四)低效率补贴

ScharfsteinandStein(2000)的二级模型证明分部经理寻租行为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内部资本市场的“集体主义”,业绩差的分部从业绩好的分部获得资助而无视效率的高低,即低效补贴现象。成员企业如果存在对这种低效补贴的预期将导致预算软约束问题。而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则更为特殊,低效率补贴不仅可能由于二级人的寻租行为引发,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与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补贴一定会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出于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公共治理目标具有对亏损低效的国有企业进行救助的动机。大量国有企业先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以及关联担保等手段融得大量资金,再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收购等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完成对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补助。在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逐渐硬化了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的同时,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低效补贴却再次将国有企业往预算软约束的泥潭里推,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国有银行成为最大的利益牺牲者。

四、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市场失灵。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规制的目的也在于减少自发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负面效应,防止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侵害。现实中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法规,而是散见于一系列相关法律之中,从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看,主要包括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法》与《证券法》

前文分析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中核心症结就是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相继修订并实施以后,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并且关联人不得参与表决;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将负有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对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诉讼权等进行了重新界定,比如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可以提出议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人;股东也可以直接相关责任人,等等。此两部法律为遏制内部资本市场的机会主义运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关联交易的禁止性法规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纠正与防范利益侵占行为的具体措施(俗称“56号文”)。2003年9月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大股东占款清欠作出了规定。这类规则实际上是对集团母公司与下属上市公司间的部分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使其运作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

这些规则出台的直接目的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将一些本来具有效率性的正当的内部资本配置行为也一并禁止了。基于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该等禁止性规则存在一定的争议。杨如彦和孟辉(2004)对关联交易的研究表明:无论何种情况下,促进讨价还价机制的完善和机会增加都占优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但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有赖于两个基本前提假设:信息披露充分以及契约各方拥有对等的契约权力,即订立契约的渠道以及保证契约执行的强制力。而现实中两个条件都不充分。中国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至今仍然属于机密,不对外披露,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也不容乐观,比如“三九医药”就曾先后三次被证监会及深交所批评未及时披露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中小股东只占很小比例,而且出于执行成本的考虑,很多人选择不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决议,这就意味着期望通过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起到实质性规范作用在短时期内是不现实的。保护契约权力的另一重要机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尽管中国上市公司也建立了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等,但是由于产权及股权结构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被严重削弱。因此,在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内部契约制约不当的内部资本市场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局部的禁止性规则至少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至于应当在多长的时期延续则要视公司治理改进与产权改革的速度进程而定(魏明海、万良勇,2006)。

(三)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这主要包括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以及证监会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范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些法规并不直接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借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对其进行间接的管制。这对于降低内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正是由于其属于非禁止性规则,因此其监管效力非常有限,比如在证监会公布对“三九医药”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未披露“三九医药”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间巨额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处罚的决定后,“三九集团”仍然从“三九医药”转移资金。虽然中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准则形式上已经比较完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真实性与完备性仍然有待提高。

(四)财务公司的监管法规

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之一。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而对财务公司的规范则直接影响到财务公司运作的业务空间与风险控制。中国财政部于1991年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财务公司是办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银监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设立条件及从业范围等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允许财务公司办理对成员单位的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内部的咨询、服务等11项业务。该办法规定的较高的进入门槛以及对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及金融风险。随着整体上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以及风险监控能力的增强,财务公司的进入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同时业务范围也有待进一步拓展。

[注释]

①温娇月,阮健弘:《2003年中国资金流量分析报告》,《中国金融》,2005年第2期。

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mod_cn00/jsp/cn004002.

jsp?infoID=809&type=1。

③当然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内部资本市场中的成员企业都是全资子公司,则不会存在这一问题。

④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过度投资问题:一种是由于经营者与股东间存在的利益不一致,经营者希望通过过度投资构建自己的企业帝国(Empirebuilding);另一种是决策者由于过于急切地希望壮大规模或涉足其他高利润行业而导致过度投资或过度多元化。

[参考文献]

[1]万良勇,魏明海.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困境与功能实现问题——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为例[J].当代财经,2006,(2).

[2]魏明海,万良勇.我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确定[J].中山大学学报,2006,(1).

[3]杨如彦,孟辉.关联交易监管和行为主体的规避:一个分析范式和描述性检验[J].管理评论,2004,(2).

[4]朱武祥,蒋殿春,张新.中国公司金融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5]Deloof,Marc.InternalCapitalMarkets,BankBorrowing,andFinancingConstrains:EvidenceFromBelgianFirms.JournalofBusinessFinance&Accounting,1998:945-968.

[6]Islam,SaiyidS.,andAbonMozumdar.FinancialMarketDevelopmentandtheImportanceofInternalCapitalMarkets:EvidencefromInternationalData.WorkingPaper,2002.

[7]JohnsonSimon,RafaelLaPorta,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AndreiShleifer.,Tunneling.AmericanEconomicReview,2000,(90):22-27.

[8]Khanna,T.BusinessGroupsandSocialWelfareinEmergingMarket:ExistingEvidenceandUnansweredQuestions.EuropeanEconomicReview,2000(44):748-761.

[9]Lamont,Owen.CashFlowandInvestment:EvidencefromInternalCapitalMarkets.JournalofFinance,1997,(52):83-109.

[10]Scharfstein,DavidS.andJeremyC.Stein.TheDarkSideofInternalCapitalMarkets:DivisionalRent-seekingandInefficientInvestment.JournalofFinance,2000,(55):2537-2564.

[11]Stein,JeremyC.InternalCapitalMarketsandtheCompetitionforCorporateResources.JournalofFinance,1997,(52):111-133.

TheFunctionsandPitfallsofInternalCapitalMarketsandLegalRegulations

WANLiang-yong

(SchoolofBusiness,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

第2篇

[关键词] 内部资本市场;功能; 陷阱 ;法律规制;利益侵占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1-0005-05

一、引言

国外理论研究表明,由于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兼容问题,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通过外部资本市场得到完全满足,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企业的内部资金调配满足成员企业的融资需求,达到优化资本配置的目的。虽然中国理论界关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实践中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却非常普遍。大量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以及关联交易等渠道进行内部资本的配置。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异常活跃的兼并重组行为以及大量“系族公司”的涌现进一步扩大了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形成中国比较典型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许多企业集团受益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灵活运作,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诸如三九系、德隆系、格林柯尔系、托普系等企业集团由于严重的资金危机而陷入困境,内部资本市场的不良运作是其中一个重要诱因。因此,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有必要对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及其潜在陷阱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

二、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

国外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在于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这主要源自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比外部资本市场更完全;内部资本的配置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内部资本市场可以提高资本供给的可靠性;内部资本市场具有治理及控制功能。Deloof(1998)及Islam and Mozumdar(2002)研究表明在外部资本市场落后的国家,内部资本市场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内部资本市场在此阶段具有如下特定的功能。

(一)融资渠道优化功能

内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取决于外部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由于中国外部资本市场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状态,因此其在中国现阶段的首要功能就是作为外部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替代渠道。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中国企业现阶段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企业的直接拨款急剧收缩,企业的资金需求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解决。而目前市场规模发展迅猛,设备技术更新加快使得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张规模及技术创新。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外资本大量进入迫使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各个行业原有的均衡被打破,行业内的兼并整合已是大势所趋,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2)相对落后的外部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历史上的政策性因素及治理缺陷,存在大量的呆坏账,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严重及监管控制的加强,又普遍存在“惜贷”的困境。大量的储蓄存款无法转变为对企业的贷款,大量的资本闲置在银行账户上,无法投入到生产领域。而中国的证券市场首先是融资规模非常有限。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2003年非金融企业新增股票市场融资额为1 438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6%①。其次是证券市场本身有先天缺陷。为国有企业脱困融通资金的初始定位以及保证国有控股权的要求造成股权分置,导致股票市场的畸形发展。另外,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的民营企业无论在银行贷款还是上市融资方面都要面临更大的阻力。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作为现阶段企业的替代融资渠道功能已经初步显现。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截至2004年8月,中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74家,资产4 500亿左右②。中国资本市场上近期出现了大量的“系族”公司(比如远大系、三九系、德隆系,等等)。截至目前,被称为“系”的企业集团已达40多个,涉及200多家上市公司(朱武祥等,2005)。 “造系运动”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通过控制多级法人组织构建内部资本市场以满足系族公司整体的融资需求。而实质上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远不止这些,国内数千家企业集团正通过各种关联交易形式进行着内部资本市场运作。

(二) 产业整合催化功能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重要功能是有利于加速产业整合。Stein(1997)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剩余控制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者可以通过“挑选优胜者”(Winner Picking)将内部资源配置给最有利可图的项目。中国目前企业均面临产业及产品结构的整合问题。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盘活国有资产为目的的兼并重组行为异常活跃。由于内部资本市场具有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的信息优势,集团通过内部的资本市场进行产业、产品结构重整的交易成本及信息成本远低于通过外部资本市场来运作。尤其是由于以往政府的“拉郎配”等行政干预行为造成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混乱,更是迫切需要企业利用内部资本市场运作重新配置已有资源,对非优势、非核心业务进行剥离,将内部的剩余资金投入到核心的优势产业上。

(三) 公司治理改进功能

众所周知,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正如外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本配置的同时也起到了公司治理的作用, 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具有优化企业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环境下是对外部资本市场治理功能的有效替代。如果某个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存在,当信息不对称严重时,外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通常难以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控制。但如果其处于一个内部资本市场中(即集团的成员企业),高层经营者出于自利目的将利用其信息优势以及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等多种内控工具对下属公司进行更有效的监控。另外,在中国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只有上市公司是比较符合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其公司治理状况也广受质疑,但至少代表了良好的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构建出的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硬化被兼并企业的预算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组织优势渗透到非上市企业,强化对其经营者的监督与激励。

三、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

虽然在中国外部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下,内部资本市场理应发挥重要功能,但由于中国治理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内部资本市场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极易发生功能异化,存在诸多的潜在陷阱。

(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

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内部资本市场的最大潜在危害之一③。在美国之外的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普遍存在金字塔型的企业组织结构,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索取权相分离。在这种组织结构下,控股股东具有潜在动机将利益从其拥有现金流量索取权较小的部门转移至索取权较高的部门,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益输送(Tunneling,Johnson-et al., 2000)。集团内部形成的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为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这种较为隐秘的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可能(Khanna,2000)。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利益输送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许多公司由于大股东的机会主义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而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最为典型的有“三九医药”(000999)、“ST重实”(000736)、“湘火炬”(000549),等等。例如“三九医药”2003年年报显示:“三九医药”向控股股东“三九药业”拆借资金余额为162 794.34万元,向最终控股公司拆借资金23 273.98万元,向同属最终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借款12 291.55万元,最终导致“三九医药”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万良勇、魏明海,2006)。而我们的研究表明,由于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问题,中国民营集团及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并不能有效地缓解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反而使其加重(万良勇,2006)。导致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运作的潜在原因是复杂的,既可能是由于管理者企图将利益转移至自己的名下,也有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失业率等公共治理的需要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过度投资与多元化

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个潜在陷阱是增加了过度投资的可能。由于内部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资金的自由调配以及整体上融资能力的增强,因此企业的投资更容易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④。这对于存在过度投资倾向的企业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投资与过度多元化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企业病症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较快以及不同行业间利润相差悬殊,资本逐利的本质往往诱使经营者尚未来得及制定一个完善的发展战略便仓促上马,当然也部分地是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急功近利的心理所造成。

曾经风光一时的“德隆集团”通过高度控制金融机构的方式构筑起一个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利用内部的资金往来(包括合法与非法的方式)支持高速扩张的非相关多元化战略。在东窗事发之前,“德隆集团”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建材、食品、汽车等诸多毫不相关的产业。虽然表面上资产规模迅速增大,但其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是一种资金推动型的低效增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并非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反而加速了其死亡,成为“德隆神话”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德隆”类似的还有格林柯尔系,其采用“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和“收购目标”共同构成“收购三角”模式构筑起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帮助其完成企业高速扩张战略,但也同样难以逃脱土崩瓦解的噩运。

(三)风险扩散效应

企业经营存在风险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下,独立企业的风险通常不会或很少会波及到其他企业。然而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使得集团内部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很容易扩散至整个企业集团,导致整个集团陷入危机,企业法人制度的天然风险屏障荡然无存。目前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只关注了银行、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在商业周期上的传导作用,而事实上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可能成为经济波动在产业部门间传导的渠道。Lamont(1997)研究表明在1986年石油价格下跌时期,石油公司明显减少了下属非石油分部的项目投资,石油行业的危机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传导致使其他行业受到影响。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盛行的环境下,单个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级法人架构控制巨大的经济资源,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风险对社会的危害被无限放大。尤其是现今出现的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融的产融结合集团逐渐盛行,实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很容易通过内部资本市场传导至金融部门,引发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或者反过来,金融部门的困境也可能将实业资本拖入泥沼。

我们再以“德隆”为例:“德隆集团”拥有庞大的产业群,而且包含有银行、租赁公司及证券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为“德隆”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存在大量的违法操作)。然而过快的扩张速度以及巨额的二级市场护盘成本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全面陷入危机,下属几家金融机构也由此陷入困境,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积聚。

(四)低效率补贴

Scharfstein and Stein(2000)的二级模型证明分部经理寻租行为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内部资本市场的“集体主义”,业绩差的分部从业绩好的分部获得资助而无视效率的高低,即低效补贴现象。成员企业如果存在对这种低效补贴的预期将导致预算软约束问题。而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则更为特殊,低效率补贴不仅可能由于二级人的寻租行为引发,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与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补贴一定会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出于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公共治理目标具有对亏损低效的国有企业进行救助的动机。大量国有企业先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以及关联担保等手段融得大量资金,再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收购等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完成对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补助。在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逐渐硬化了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的同时,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低效补贴却再次将国有企业往预算软约束的泥潭里推,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国有银行成为最大的利益牺牲者。

四、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市场失灵。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规制的目的也在于减少自发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负面效应,防止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侵害。现实中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法规,而是散见于一系列相关法律之中,从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看,主要包括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法》与《证券法》

前文分析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中核心症结就是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相继修订并实施以后,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并且关联人不得参与表决;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将负有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对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诉讼权等进行了重新界定,比如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可以提出议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人;股东也可以直接相关责任人,等等。此两部法律为遏制内部资本市场的机会主义运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关联交易的禁止性法规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纠正与防范利益侵占行为的具体措施(俗称“56号文”)。2003年9月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大股东占款清欠作出了规定。这类规则实际上是对集团母公司与下属上市公司间的部分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使其运作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

这些规则出台的直接目的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将一些本来具有效率性的正当的内部资本配置行为也一并禁止了。基于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该等禁止性规则存在一定的争议。杨如彦和孟辉(2004)对关联交易的研究表明:无论何种情况下,促进讨价还价机制的完善和机会增加都占优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但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有赖于两个基本前提假设:信息披露充分以及契约各方拥有对等的契约权力,即订立契约的渠道以及保证契约执行的强制力。而现实中两个条件都不充分。中国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至今仍然属于机密,不对外披露,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也不容乐观,比如“三九医药”就曾先后三次被证监会及深交所批评未及时披露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中小股东只占很小比例,而且出于执行成本的考虑,很多人选择不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决议,这就意味着期望通过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起到实质性规范作用在短时期内是不现实的。保护契约权力的另一重要机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尽管中国上市公司也建立了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等,但是由于产权及股权结构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被严重削弱。因此,在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内部契约制约不当的内部资本市场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局部的禁止性规则至少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至于应当在多长的时期延续则要视公司治理改进与产权改革的速度进程而定(魏明海、万良勇,2006)。

(三)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这主要包括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以及证监会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范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些法规并不直接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借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对其进行间接的管制。这对于降低内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正是由于其属于非禁止性规则,因此其监管效力非常有限,比如在证监会公布对“三九医药”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未披露“三九医药”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间巨额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处罚的决定后,“三九集团”仍然从“三九医药”转移资金。虽然中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准则形式上已经比较完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真实性与完备性仍然有待提高。

(四)财务公司的监管法规

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之一。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而对财务公司的规范则直接影响到财务公司运作的业务空间与风险控制。中国财政部于1991年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财务公司是办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银监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设立条件及从业范围等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允许财务公司办理对成员单位的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内部的咨询、服务等11项业务。该办法规定的较高的进入门槛以及对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及金融风险。随着整体上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以及风险监控能力的增强,财务公司的进入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同时业务范围也有待进一步拓展。

[注释]

①温娇月,阮健弘:《2003年中国资金流量分析报告》,《中国金融》,2005年第2期。

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http://cbrc.省略/mod_cn00/jsp/cn004002.

jsp?infoID=809&type=1。

③当然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内部资本市场中的成员企业都是全资子公司,则不会存在这一问题。

④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过度投资问题:一种是由于经营者与股东间存在的利益不一致,经营者希望通过过度投资构建自己的企业帝国(Empire building);另一种是决策者由于过于急切地希望壮大规模或涉足其他高利润行业而导致过度投资或过度多元化。

[参考文献]

[1]万良勇,魏明海.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困境与功能实现问题――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为例[J].当代财经,2006,(2).

[2]魏明海,万良勇.我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确定[J]. 中山大学学报,2006,(1).

[3]杨如彦,孟辉.关联交易监管和行为主体的规避:一个分析范式和描述性检验[J].管理评论,2004,(2).

[4]朱武祥,蒋殿春,张新.中国公司金融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5]Deloof,Marc.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Bank Borrowing, and Financing Constrains: Evidence From Belgian Firms.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1998: 945-968.

[6]Islam, Saiyid S.,and Abon Mozumdar.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an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Evidence from International Data. Working Paper,2002.

[7]Johnson Simon, 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Tunneling.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90): 22-27.

[8]Khanna,T.Business Groups and Social Welfare in Emerging Market: Existing Evidence and Unanswered Questions.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0(44): 748-761.

[9]Lamont, Owen. Cash Flow and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Journal of Finance, 1997,(52):83-109.

[10]Scharfstein, David S. and Jeremy C. Stein. The Dark Side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Divisional Rent-seeking and Inefficient Investment. Journal of Finance, 2000,(55):2537-2564.

[11]Stein, Jeremy C.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and the Competition for Corporate Resources. Journal of Finance,1997,(52):111-133.

The Functions and Pitfalls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and Legal Regulations

WAN Liang-yong

(School of Business,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第3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重大部署,准确理解新《食品安全法》新增内容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熟练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遵法、依法、护法的自觉意识,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促进全体乡村组干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提高,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为新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乡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权力和义务,为新法正式实施夯实主体责任。

(四)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食品安全》规定,为新法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乡迅速开展新《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1.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在幸福场镇和卷桥场镇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开展培训。

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会,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各村、企事业单位等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真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懂法、守法。结合两干会,乡机关干部会,安全例会等工作部署会,开展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把宣传的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矿山、网吧、学校、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浓厚宣传氛围。

第4篇

幼儿安全教育活动方案范文1一、指导思想

以市、县、镇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集中 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活动,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关 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校园氛围,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镇教体办活动方案为依据,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6月10日)

园长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关于活动月的要求和内容,提出活动的具体要求,部署活动的开展,动员全体人员积极投身到本次活动当中。

2、执行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班要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师生认真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

(2)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防汛疏散演练。

(3)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季度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对所属各学校的校舍、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4)开展一次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自学或集体学习的形式,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一岗双责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个人考核。

(5)组织一次防汛、防溺水、防雷击、防食物中毒专题教育。

(6)组织一次防人身侵害的自我保护的教育。

4、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班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

幼儿安全教育活动方案范文2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我园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月活动,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线,突出安全伴我在校园的主题,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总体安排:3月2日至3月31日。

第一阶段:3月2日至3月10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制订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建章立制、安全自查;

第二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教育活动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迎接上级检查,学校安全月活动总结。

三、活动内容及活动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产使用与保管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充分发挥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大力加强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让幼儿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3.提高幼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德育工作,使养成教育在细、严、实上下功夫,找准安全问题,加大改进措施,突出交通、饮食、用电、用气、校产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消除隐患,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各班建立安全检查负责制,由班主任负责本班安全知识宣传、常规检查及报告工作。

3、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进一步强化纪律和安全意识,使家长广泛参与到学校教育管理中来。

4、拟聘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方面讲座,用身边的例子说服教育学生。教给学生基本的保护常识和技能。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加强校产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⑴全天候对校舍、校产及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无事故发生。

⑵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对校内消防设施的检测与维护。

⑶加强用水、用电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2、做好综治工作。

⑴加强综治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⑵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格夜查制度。

⑶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

3、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幼儿安全教育活动方案范文3一、指导思想

以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活动,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校园氛围,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镇教体办活动方案为依据,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活动时间:20xx年6月1日-6月30日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6月10日)

园长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关于活动月的要求和内容,提出活动的具体要求,部署活动的开展,动员全体人员积极投身到本次活动当中。

2、执行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班要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师生认真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

(2)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防汛疏散演练。

(3)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季度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对学校的校舍、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4)开展一次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自学或集体学习的形式,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一岗双责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个人考核。

第5篇

一、宣传活动的总体目标

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为指导,以药品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深入乡村、社区、街道、学校等场所,广泛宣传,传播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要让公众熟悉和了解现行药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监管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

2、宣传公众在药品消费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公众了解维权的途径和自觉抵制不合理用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介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的相互作用,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等常识,使公众了解“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养成严格遵医嘱和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的习惯,防止“乱用药、吃错药”产生的危害。

4、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使公众了解抗菌药物滥用会造成严重危害。

5、介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有关知识和监管措施,使公众了解GMP、GSP是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监督实施药品GMP、GS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6、介绍我国新药的概念和新药上市的情况,说明“国药准字”批准上市的基本程序;介绍被批准上市的品种出现假、劣药的成因,使公众了解药品市场现状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7、宣传药品的基本常识,使公众了解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用药不要跟着广告走,不要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三、宣传活动的基本要求

确定7月24日-7月30日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周。宣传周期间要注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主要宣传形式:

1、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要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

2、利用各种媒体,以开设专栏、专家访谈、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宣传攻势,达到预期效果。

第6篇

1.1提前适应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的必然准备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制度不断改革的大背景下,高校已逐渐打破传统的办学模式,逐步走向市场、走向社会,封闭的校园被开放、复杂的小型社会所取代,新的校园安全问题逐步显露.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行为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在校园内频繁发生,学生毕业步入社会之后也不可避免.这就要求高校学生在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是及其必要和迫切的.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技能,才可以帮助我们将法律作为维护自己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总之,加强对高校学生的行为安全教育,是高校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的前提准备.

1.2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校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标准不断提高的同时,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行为安全关注度也逐步提高.高校学生的行为安全教育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口头语道德方面,而是纳入法律规范保障制度.无论是《高等教育法》,还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学生行为安全教育中高校需要履行的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大致形成了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的法规体系,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要想使高校学生自觉学习高校行为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必须规范而全面地开展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

2对高校学生进行行为安全教育的内容

2.1安全知识教育

高校学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生活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不仅能帮助学生在遇到危险时有效的保护自己,还能在必要时刻维护他人免遭危害.对高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是现代社会每位公民都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生存本能素质———基础安全知识,即高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掌握的基本常识.例如交通安全、用电安全、自然灾害下的应急反应及逃生等.二是针对从事消防、矿业、冶金、建筑等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技术等.

2.2法制观念教育

高校作为培养国家的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基地,有义务为社会输出合格的懂法、守法、执法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加强高校学生的行为安全教育,尤其是关于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既可以使高校学生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明白什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做,什么超出了法律制度和道德标准,分清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还能帮助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和自身的利益和权益,与犯罪行为作斗争.针对高校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除开展相关法律必须课程外,还应组织学生学习其他课程及安全教育.如:《刑法》、《宪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促使高校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更好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高校学生行为安全.

2.3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知识教育

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是保障高校学生行为安全的重要措施.高校学生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如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拨打火警“119”,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在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拨打匪警“110”,如现实情况报警条件不具备时,首先要尽量冷静,在自我保护的同时,努力找寻自我解救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还要了解如何有效防范意外事故、食物中毒、流氓滋扰等潜在问题,并掌握防抢、防受骗的基本常识;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女生与异性的交往中,更要注意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不到偏远地方游玩,尽量避免单独出行.

2.4现代安全理念教育

提高人们的安全理念,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工作学习中,都是不可忽视和替代的的.而要避免、进而消除不安全行为,就必须以树立正确的安全行为意识和价值观为基础,将“安全至上”、“安全高于一切”的现代安全观念放在首要位置,将安全作为第一公理扎根于广大师生的内心深处,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因此,必须加大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的力度,尤其是现代安全理念的宣传,尽快在各大高校中形成学习现代安全理念的浓郁氛围,提升高校学生的安全理念与意识.

3加强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3.1加强安全教育队伍的建设,各部门齐抓共管

大部分高校的行为安全教育工作目前基本由班级辅导员承担.而辅导员不仅肩负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的等各项繁琐复杂的工作,还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福利待遇,造成辅导员工作热情下降,人心不稳,以致出现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的漏洞.因此加强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队伍的建设十分必要而迫切.应改变单纯依靠辅导员管理的现状,改为综合依靠学生各管理部门,包括学生处、学校党、团组织等共同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调动高校管理工作各部门的力量,减轻辅导员工作压力,明确安全教育分工.在开展日常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管理,要建立、健全高校行为安全领导小组,完善行为安全教育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合作,明确各部门职责,达到层层落实.

3.2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笔者对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的研究发现,仅仅依靠学生组织和学生管理有关部门的管理还远远不够,加之大力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才能收到预期、甚至更好的效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要大力发挥高校作为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的首要阵地作用,切实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根据学生的现实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行为安全教育.在宣传方面,将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作为对高校学生进行行为安全教育的基本载体.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教师在相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结合授课内容对学生进行行为安全教育.又要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可利用在校园网公开宣传相关行为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或者由专门负责的老师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运用相关案例等在网上教学,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全面得到落实.

3.3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

为真正将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在上面两点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运行机制.并且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应建立专门的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领导机构,该机构专门负责学生的行为安全教育,学期初制定教育的内容和教育计划,学期中派专门的老师进行安全教育授课,并且在学期末对该学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其次是理顺安全教育体制,将高校学生的行为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整个教学计划,达到一个理论高度.最后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高校学生行为安全教育能够平稳、顺利地运行。

4结语

第7篇

关键词:基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6-0305-02

1 现行的消防宣传教育给社会带来相关问题思考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于社会及基层来说,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应该将日常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上日程。在基层中,大部分的单位、部门都能够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以重视,对消防安全列入日程,消防安全意识比较强。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乡镇、村庄甚至公司、工厂拿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不当回事,单纯的应付上级的检查,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没有被真正的落实下去。有一些领导本身就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重视,在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时,态度不积极,过于散漫,不能有效的发挥其领导示范作用。在基层,尤其是占中国大部分人口的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更应该引起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将消防安全意识渗透于整个民族,然而,实际的状况却不然,越是急需普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知识的农村及偏远落后地区,越是很难得到有关消防基本常识的教育,而一些大城市却成了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重心。这种不平衡的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努力改善所存在的问题。

1.1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应从青少年抓起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只有使他们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的推动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因此,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应从青少年抓起,从娃娃抓起。在幼儿园时期便开始培养其消防安全意识,模拟消防现场,使得青少年能够切身感受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使他们在面对发生火灾这种突发状况时,能够清醒理智的逃生并营救他人。在使他们经历了模拟火灾现场后,再对他们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他们便能够有切身感受,避免了空洞的说教,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其心,这样,在其为人父母之后,也能够自觉地将消防安全意识灌输影响下一代,从而达到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目的。

1.2 抓好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一般都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并配以相应的安全消防教材,来预防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但在社会上,这些工作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尤其是一些公司和企业,如果发生消防安全隐患,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对于人力物力、财产状况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消防部门应该加大对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为公司企业配备编写适合的消防教材,督促他们按时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做到有规划、有秩序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3 加大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力度 法律规范人人都须遵守,同样,消防法律法规也必须深入人心,才能让群众懂得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及要求,才能明白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事;某些事应该怎么做才符合规范;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会出现什么后果,须负什么责任等。在这些基本的常识性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后,人们才能自觉地用这些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进行普及,例如,可借助电视、广播及报纸杂志等大众所喜闻乐见的途径进行潜移默化的悬泉,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了消防法律法规。避免人们出现消防的法律盲区,以至于在自己无意识的触及到消防安全问题后,还一头雾水,增加消防工作的难度。

2 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层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基层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深化宣传,有利于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并能够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因此,在当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加大重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2.1 消防宣传主题要突出时代特征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我们当前的时代要求。消防宣传工作是消防部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重要手段。而其中,消防安全的宣传是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时,应该尽量使消防宣传的主题突出时代特征,反映时代的特色。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识人尽皆知、家喻户晓,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够自觉地用所掌握的防范知识同火灾作斗争,从而减少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将使整个社会在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大减轻,从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8篇

近日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火灾。高校及居民区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因违章使用电器而导致的火灾还在频繁发生,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给我们以震撼。XX年11月13日晨1时,清华大学标志性建筑之一清华学堂起火,大火燃烧近3小时后被扑灭,火灾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概有18万元之多。XX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据查证,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均与相关人员违规使用电器、明火有关。

血淋淋的教训,让我们更加珍惜生命的可贵,让我们更加深切理解和体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随着冬季的来临,各类安全事故也处于高发期。为了切实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彻底清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每位同学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向各位同学提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把学到的消防常识告诉给身边的人,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人人了解、参与、支持、重视消防工作。

三、以实际行动做消防安全的实践者,坚决不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酒精炉、煤气炉以及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违规电器,正确合理使用电脑、充电器、台灯等电器,不在寝室内燃烛看书、放鞭炮、吸烟等。

四、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火灾隐患,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消防部门举报;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

第9篇

定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是指针对建筑内、外部装饰工程进行设计、造价、选材、施工以及管理、检测等的职业技术、技能。近年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已成为各地职业技术院校广泛使用的建筑装饰类专业名称。

知识结构:

掌握建筑装饰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掌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文化欣赏能力和美学修养;掌握识读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建筑工程设备施工图等的基本知识;了解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动态以及人文、社会方面的基本常识。就业单位:建筑公司、装饰公司、建筑及装饰设计单位、房地产或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等。

就业岗位:装饰施工管理、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咨询、建筑装饰预算或工监理等。

第10篇

【关键词】旅游政策与法规 课程教学 纠纷案例 角色扮演 情景教学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132-02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专业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特别是投诉旅行社纠纷的问题,涉及面广、复杂,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运输企业、景区、导游服务、餐饮服务等,涉及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章制度。但职业学校的大部分学生文化基础薄弱,普遍觉得法律法规及政策枯燥乏味难以理解,提不起兴趣。而且学生理解授课内容并不难,但面对具体问题时,难以应用学过的知识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央视《今日说法》的演绎手法令笔者思考,设想可否在教学中,将教材中按章节编排的若干大块法律法规知识和纠纷案例重新编排整合,根据纠纷案例适用的法律法规分别归成几大学习任务模块,通过情景教学方式,让学生以双方当事人、法官的角色视角来学法、析案、用法、判案,达到提高学生(扮演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兴趣?这完全是可行的。它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也能激起扮演行政执法人员或法官的学生树立起用法律为纠纷双方解决的问题的责任感。具体说来,从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入手展开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有以下七个课程环节:

一、教师提交案例模块

笔者此次打破通常提交已有定论的案例给学生,将笔者正在的一个组团社A社的纠纷案子提交学生,学生们兴趣大增,简况如下:

组团社 A社于2012年8月31日收到某市旅游局[2012]第XXX号旅游投诉电话记录传真件,反映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

第一,投诉组团社A社未亲自履约,私自“卖团”交由第三方(地接社B社)执行。龚先生等3人认为A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涉嫌合同欺诈,要求双倍退回旅游团费1200元。

第二,投诉地接社B社在线路游览安排时对其有歧视,未能将他们3人和其他客人一视同仁。龚先生等3人认为B社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歧视消费者,要求B社赔礼道歉,赔偿3人精神抚慰金各300元,A社负连带责任。

第三,投诉地接社B社安排的酒店早餐标准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星级酒店标准,违反了与组团社A社所签旅游合同对餐饮的约定,要求A社或B社双倍赔偿餐费。

某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要求被投诉者组团社A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二、学生自主选择角色扮演,领受任务

笔者告诉学生,组团社A社经过3天和消费者3人代表龚先生商谈无果,现将投诉案子书面委托笔者处理。目前还剩余27天,笔者决定将全班学生分成3大组,各组学生经过认真阅读旅游局转来的龚先生等3人的投诉状,根据兴趣,各自选择代表旅行社A、投诉者、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3个角色,领受任务,分别提出自己诉求的法律根据(旅行社A、投诉者),或裁决的法律依据(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教师先行指导、学生带任务自主学习

学生法律基础薄弱,不知如何下手。笔者先行指导,指出该投诉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请学生带任务先自主学习。达到让学生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还需学习《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四、当事人维权的法律依据

该课程是一周4节课,但笔者每周只能用其中2节课来上,4周也是只有8节课的时间。3组学生兴趣盎然,努力想在以上几部法律法规当中找到支持自己诉求的条款,分别摘录部分条款下来作为维权的依据。初步达到笔者使用该教学模式的目的,即让绝大部分学生发自内心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学法律,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

笔者每周都和投诉者代表龚先生联系,将初步商谈的进展、矛盾焦点、双方使用法律依据的认识都实时如实在上课时告诉学生。然后笔者先听3个模拟组的基本看法,以及对3个投诉事项进行法律适用的分析,逐条引导学生通过现象看本质,即民事纠纷无非违约类纠纷和侵权类纠纷。在签署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如产生纠纷两类,尊重及遵守合同的约定是双方维权的重要法律手段及依据。基于此,学生的思路开始清晰起来,初步分析出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哪些属于违约,哪些属于侵权。

笔者趁热打铁,告诉学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某事的民事纠纷的诉求,当事者只能在违约和侵权之间二选一,请同学们认真细看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中,是否存在同时提出违约和侵权的诉求,如有,请3方角色扮演的学生指出来,法律只能满足其投诉对方违约和侵权之一的诉求。经过指导,扮演龚先生的学生觉得以侵权告组团社A社划算,而扮演组团社A社的学生觉得以合同部分违约对维护自己划算,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也在思考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来公正公平的处理,因为旅游行政机关可以有3个处理选项,分别是指导纠纷双方之间签署:A.和解协议;B.旅游行政机关调解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C.行政裁决。这些知识点是学生很难一下子在一大堆法律条文中学到的,经过点拨,学生们豁然开朗,视野开阔起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清晰了。学生们经过用法律的博弈,慢慢有一种学以致用的自豪感和学习的成就感。平时见面,喜欢问笔者:“事情进展如何,对方有何反应,我们的思路和适用法律条文对吗?”学生们积极的求知欲为上下一节课打下了好学求知的学习氛围。

五、析案及判案

经过3周的实时跟踪事情动态的发展,角色扮演的学生们在笔者的指导下,以当事人的心态,学法、析案、用法,期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你们是以一种准法官的身份来断案,笔者提醒到:“法律则是人类自己造出来的条条框框,其释义与运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正更需体现在程序方面”。首先要让另外两组学生充分表达理由后,才能做初步的行政裁决。

为此,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认为:客人以侵权投诉A社,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事实并非客人单方面描述,经过对合同约定及旅游行程单的安排的审阅,认为是客人违约在先,导致A社无法满足其过分要求。客人抓住地接社B社导游的不恰当言辞引发争吵,导致客人投诉,以解心中怨气。初步认定,纠纷双方最好和解,旅行社A社毕竟是组团社,和客人签有合同,虽未违约也未有实质权,但地接社B社的导游服务态度及言辞不当,使得客人感到未得到尊重,引发客人不满而投诉。学生们决定:旅行社A社负连带责任,应首先向客人赔礼道歉,并要求B社做出对导游的处分(旅行社内部停止其带团一个月)并通过A社也向客人赔礼道歉。

最后事实结局:经过笔者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对客人大半个月的法理情的宣讲,客人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妥,最终接受与旅行社A社签署和解协议。一个月后,课堂模拟与现实结果基本一致,学生高兴不已,有一种能学以致用的自豪感。

六、对学生的评价标准

一种教学模式使用的效果,主要看学习者是否能理解、明白其中的基本原理,具备运用原理能处理基本简单的问题,也就是岗位技能。文科类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和理工科类以动手为主的岗位操作能力的评价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评价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主要看学生是否掌握涉及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是否能使用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常识来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程序,知晓相应的具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等即可。

旅游行业属于服务业,旅游专业属于文科类,如果学生能达到以上基本处理问题的能力,已经难能可贵,毕竟他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笔者认为,一种让学习者易于接受的教学模式并能让他(她)从学习中感到有趣的经历是教师终身努力的方向。

七、共同反思

笔者引导学生对此次的角色扮演实景教学模式给大家带来哪些认识和值得的反思。有学生提出,客人在此次投诉中,要求过分,小题大做,有过度维权的现象。笔者很高兴学生能说出“过度维权”这个词。笔者然后进一步问:为什么近年来,在旅游市场上,特别是每年的旅游“黄金周”,在全国一些热点旅游城市及热点旅游景区,当一些问题出现后,部分客人不理智的过度维权时有发生?“原因是复杂的,首先,维权过度源于维权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维权所需的检测费、诉讼费等费用偏高;维权程序复杂繁琐,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机关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联动导致效力低;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维权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较高。”也有学生认为,此次客人选择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方向是对的,但诉求确实过高,不排除客人确实由于法律常识缺乏,或者个人道德修养欠缺以此“狮子大开口”,或者是为了导游不礼貌的几句话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以求得尊重……

当然,大多数学生也注意到:通常情况下,随着社会及媒体对法律的宣传,客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了维权意识。但伴随维权过度现象也屡屡出现,是整个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通过将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运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中,让学生实时参与到处理案子中来,有临场感和现实感,激起学生为解决真实的问题而自主学习法律的兴趣。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该案例给大家的启示,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即对一件事要有自己的看法,不盲从,不随大流,会辨别真伪,达到开拓学生视野,促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思考案例给自己的认识及触动,这才是教师实施任何教学模式和手段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伟一.走过法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邝俊凌.消费者过度维权现象的法律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1)

第11篇

针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人员安置和工作转型期间我处面临的形势,根据厅、局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处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业务技能培训及军事训练活动(简称“一学两训”活动)。为确保活动正常开展,经处党总支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一学两训”活动是省局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保持各项工作平稳运转、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征稽系统实现部门岗位职能整体转换奠定良好基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大局出发,支持、维护改革大局,确保改革过渡时期“人心不散、队伍不散、章法不乱、工作不断”。

(二)目标要求

各所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严格队伍管理为手段,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在厅、局领导下,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集中人员和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交通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开展军事化训练,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拓宽法制培训领域,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创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下一步实现职能转换后,适应新形势,胜任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方法措施

(一)组织领导

处长负总责,有专职支部的,由支部书记负责,所长做好后勤保障和保证落实责任,总之,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参与、亲自落实。

(二)学习培训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清理解决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秩序稳定,组织修订《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和《职工请销假制度》,抓好整改阶段工作。

2、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宪法》、《公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⑵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 根据20__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⑶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⑷学习相关公路基本常识,了解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军训以队列、仪态、交通指挥手式动作为主。

4、财务、审计培训: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电算化运用、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主。

5、信息技术培训:以网络办公及职称计算机(重点培训word、excel、powerpoint)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等内容为主。

6、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培训:以人事、劳资、纪检相关规定、党务、行政管理基本常识及文明礼仪基本要求为主。

三、实施步骤

我处“一学两训”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1月14日—1月15日)为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各所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使每个干部职工掌握“一学两训”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25日)为培训阶段。处所在充分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开展好学习和培训。

第三阶段(20__年3月25日—3月31日)为考核总结阶段。针对所列法律知识培训内容,由省局负责统一出题、阅卷,各处分别设置考场,处负责将考试成绩和此项活动总结上报省局。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考勤,处所要建立学习培训点名考勤制度,每天保证5小时以上学习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因事确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要书面请假,无故不参加又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

(二)处、所要为干部职工统一印发学习资料,购买配发学习笔记,明确每日学习培训内容和组织负责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第12篇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推动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大力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安全屏障奠定良好基础。

二、宣传重点

(一)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各村贯彻落实全镇森林防灭火决策部署有关情况,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典型经验,广大干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出的奉献精神和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

(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预防森林火灾基本知识,扑救森林火灾基本常识和安全避险知识。

(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五)国、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

一是充分利用村村响、流动宣传车、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二是在各村组、学校和入山进林要道等地张贴《禁火令》,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提升社会宣传效果;三是出动宣传车深入到村组和林区等地进行巡回宣传,提高宣传频率和范围;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确保宣传的广度和力度,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抓好重点时期的集中宣传。

一是围绕森林防火期、森林旅游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野外用火多发期(春耕秋收)、传统节日危险期(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和清明节上坟烧纸),出动宣传车辆和人员,走上街头、进村入户、深入学校,面向林区群众、在校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依据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各村护林员在其管理范围内设置警示宣传标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三)抓好典型宣传,以榜样推动森林防火建设工作。

认真总结一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群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广大干部群众无私奉献、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组织加强扑火业务培训和演练,重点提高镇、村两级扑火指挥员、信息员的技战术水平。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警示教育和导向作用。

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全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深入剖析森林火灾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村社切实做好工作整改,提升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整体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春季防火工作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春防期间是森林火灾多发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紧要期,各村要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从预防上狠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各村于4月30日前上报此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秋冬季节防火工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热情,重点围绕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等内容,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于12月31日前上报此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负总责,办点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村要站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形成声势。

把握好宣传的政策、时机和节奏。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在社会面积极为森林防火工作营造声势。

第13篇

1.社区火灾隐患严重。一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根本起不了作用。二是消防车道被阻塞或宽度不足,有不少小区,消防车道不仅成了停车道,有的更用做商品摆卖,有的干脆搭起临时建筑,给火灾扑救带来了障碍。三是小区建设消防规划不完善,在小区消防安全平面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的建设方面都存在问题,大多数小区都存在着建筑物间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宽度不够,小区内搭建临时建筑等诸多问题。

2.消防设施基础差。这一点小型社区表现尤为突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一些小区普遍存在消防基础设施的“先天不足”,有的是根本没有消防水源;有的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市政消火栓被圈占或埋压;有的社区内消防设施由于年久失修,疏于治理,缺少取水设施,无法为消防所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居民家中没有配备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大灾。

3.由于居民小区是连片开发、形成多幢住宅楼相毗邻的矩阵布局,有的小区占地数万平方米,居民住宅楼就有上千幢,规模相当庞大,加之居民小区居住人口集中,开发商为了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需要,小区内建有大量的配套设施,如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宾馆、诊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天然气站、石油液化供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增加了小区的火灾危险性,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4.社区内居住建筑安全疏散通道不够。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居民,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5.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家庭火灾隐患增多。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人们对消防安全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零星接触。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常识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越来越普及,大功率电器增多,而普通家庭的电器线路敷设很少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家庭装修大量采用三合板、高分子材料等可燃材料,各类家具齐全,从而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居民家庭现在普遍使用液化气、煤气或天然气,但对它们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等现象。总之,随着家庭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荷载的增大,家庭火灾隐患日益增多,也导致了近几年住宅火灾持续上升。

二.社区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1.严格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把住火灾隐患源头。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城市旧的社区建筑需要重新规划改造。因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火热,开发商也是鱼龙混杂。有些开发商为了能够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舍不得在消防设施上投入资金,而且其本身对消防安全就不够重视,只是迫于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因此,他们总想在消防设施投入上短斤少两,只求蒙混过关,一旦这些住宅卖出之后,开发公司根本就对消防设施的设置、维护不管不问,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消防机构在对新建社区进行审核验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审查,对于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堵住先天性火灾隐患源头。

2、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整体消防素质。消防进社区,消防宣传必须先行。一是通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统一制作提示牌发到每个居民家中。二是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生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达到社区资源共享。各社区应在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社区会馆、社区广播等增加消防内容。各社区在假期应对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讲授防火常识,把消防知识融入社区文化生活,做到寓教于乐,形成社会宣传、舆论督导、家庭灌输、专业培训相结合的全方位宣传教育氛围,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氛围。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组织社区群众参观消防站,在群众中深入开展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防火安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自救基本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14篇

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第四,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第五,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二、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一,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第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助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的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15篇

学习环保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执政的本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工作谋划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逐步建立我局干部业务学习的一整套制度,努力使我局的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真正体现学习型机关的风貌。

二、培训对象

机关在职干部(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必须参加,并纳入考试)。临时聘用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培训形式

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周五下午半天为学习时间,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原则上不安排工作。

专题讲座辅导每月进行两次,师资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和市局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或工作人员。

四、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是业务知识、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按照“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也可自选学习内容。

五、推荐教材

1、业务类:《环境保护知识手册》、《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手册》等有关环保业务书籍;各业务科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书籍。

2、综合类:《公共行政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机关公文写作规范》等。

六、培训考核

每年进行两次统一考试,一般在每年的7月和12月进行,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举办环保业务知识竞赛,考试内容将以全局工作与应知应会环保业务基本常识为主。

机关党委制作《培训登记表》,详细记录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年底机关党委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将记载入本人教育培训档案。

七、组织管理

1、局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机关党委组织管理。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处(室)人员学习培训的监督、检查,并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培训(考试)工作。

八、考核(考试)结果运用

1、奖励。对于两次考核(考试)总成绩名列前3的同志,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年底考核时结合平时表现情况,机关党委可建议局党组定为优秀档次。

2、处罚。对于在两次考核(考试)中成绩有一次以上不及格的,或平均成绩不及格的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停发一个季度生活福利待遇。

九、培训要求

1、机关各处(室)要把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支持并督促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2、机关干部学习要做到“五有”即有学习计划、有考勤记载、有学习档案、有自学笔记、有学习体会。机关党委将在年底组织检查。

3、机关党委严格按照《培训登记表》记载的情况,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装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