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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从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诚信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年底之前,全区范围内镇以上的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辖区内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制定推进“四统一”管理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以上农贸市场完成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或年初,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区政府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长效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根治农贸市场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推进“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各农贸市场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统一购置。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其经营范围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放至经营者使用。
(四)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五)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是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修、更新、标识实行有效的管理,认真组织本市场计量器具的定期轮换工作。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市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市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六)落实措施,确保长效。农贸市场在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其计量器具的产权已归市场主办方所有,今后计量器具成为市场主办方开办市场的必备硬件之一,各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入场经营,为保证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的长效管理,市场主办者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应采取应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二是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应与经营户签订使用保管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使用计量器具。
(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优化管理、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四统一”管理,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要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打、扶并举,将“四统一”管理与推进计量诚信农贸市场、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农贸市场进行曝光、惩戒,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农贸市场着重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监局。各镇(街道)设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可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负责本地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一项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应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农贸市场管理列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已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要协助、配合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区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宣传、推动工作;指导市场主办方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强化对市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区工商部门应督促农贸市场及时制定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案及计划步骤;要充分发挥对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市场和经营商户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年底之前,全区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具体实施方式由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贸局,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经管科分管科长、财务负责人、工商所长和辖区各农贸市场负责人所组成,具体负责本街道辖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农贸市场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计量器具的“四统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几项规定
1.招投标候选厂家和招标技术、服务要求的确定。技监部门负责对厂家及产品进行备案并择优推荐;招标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质检部门提出的《市农贸市场“四统一”电子秤采购配置技术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服务要求由相关各市场提出并经汇总归纳后确定;原则上应开设定制业务,计量器具具有显著识别标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备用计量器具;售后服务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标主体及方式。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购置。为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在各市场自愿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可由相关市场集合为一个招标主体,进行统一招标。
招标主体成员由各相关市场负责人组成,负责标书制作及审定等招标工作;市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区“四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3.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并与区政府签订“四统一”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计量器具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的50%购置费用由农贸市场主办者承担。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验收,由区推进“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确认。
4.农贸市场应根据计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场的特点,提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场应收取维修押金。维修押金的数额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20%,由市场对每一场内经营户单独设立维修押金帐目,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取的具体办法,由市场自行确定。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更换,市场主办者应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计量器具使用折旧费,折旧费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30%,同一件计量器具折旧费的收取时限不超过3年。
5.对一年内购买的符合质监部门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和经法定质检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本着切实维护场内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原则,由市场主办者提出相应的优惠办法,以保护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保证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组织农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管理者通过短训班或以会代训,宣传学习计量法律法规、《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农贸市场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大量具体、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场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是印制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工商、质监管理、个体劳协等部门单位,在相关例会及场所广为宣传散发,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5.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护、更新实行有效的管理。市场主办方应向场内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合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创建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广告监管等专业责任区,履行法律法规的法定监管职责,在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创建任务,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标准干实事,抓实效。
一是牵头抓好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做好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完善污物污水处置消毒设施,做好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加强农副产品市场规范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杜绝占道经营;做到场内经营摊位亮证亮照经营,严格控制场内活禽销售,设立活禽销售专区,实行隔离屠宰,保持市场环境清洁卫生。针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流动性强、反弹率高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方第一责任人责任,与主办单位签订责任状,创卫期间实行驻点挂场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市场主办方开展调研活动,制定升级改造规划和预算上报市政府审批,施行“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市场主办方加大市场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硬件设施标准化、市场管理超市化的目标。
二是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规范管理和监督。以监管信息为基础,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通报、网络舆情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多种信息源,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提升质量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等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过期食品退市、环境卫生保障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抓好路段经营户经营秩序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以分局为单位,市局相关挂钩科室配合,加强路段巡查监管,督促固定门点的经营户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做好门前三包,不出摊经营,搞好卫生清洁,利用电子屏幕和广告载体健康教育内容的广告,杜绝烟草广告,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整体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紧密配合,切实形成合力,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努力形成“卫生城市大家创,携手共建心连心”的创卫格局,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召开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制定方案,分解目标,明确措施,形成全员参与、上下一心的创建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职能组、各分局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按照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攻坚克难,严抓重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在创建工作中,督查整改工作要贯穿全过程,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和限期整改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重点督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2013年7月底前申请市爱卫会初审,8月底前迎接省爱卫会省级调研,12月底前申请省爱卫会考核评估,2014年3月底前申请省爱卫会向国家爱卫会申报推荐,2014年底前申请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审。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分局负责人参加的创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分工职责和范围组织实施,将创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局班子成员分工包路段、包市场,实行巡查制和驻场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