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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的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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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的申请

第1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从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诚信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年底之前,全区范围内镇以上的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辖区内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制定推进“四统一”管理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以上农贸市场完成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或年初,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区政府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长效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根治农贸市场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推进“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各农贸市场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统一购置。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其经营范围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放至经营者使用。

(四)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五)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是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修、更新、标识实行有效的管理,认真组织本市场计量器具的定期轮换工作。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市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市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六)落实措施,确保长效。农贸市场在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其计量器具的产权已归市场主办方所有,今后计量器具成为市场主办方开办市场的必备硬件之一,各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入场经营,为保证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的长效管理,市场主办者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应采取应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二是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应与经营户签订使用保管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使用计量器具。

(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优化管理、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四统一”管理,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要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打、扶并举,将“四统一”管理与推进计量诚信农贸市场、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农贸市场进行曝光、惩戒,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农贸市场着重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监局。各镇(街道)设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可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负责本地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一项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应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农贸市场管理列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已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要协助、配合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区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宣传、推动工作;指导市场主办方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强化对市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区工商部门应督促农贸市场及时制定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案及计划步骤;要充分发挥对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市场和经营商户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第2篇

年底之前,全区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具体实施方式由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贸局,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经管科分管科长、财务负责人、工商所长和辖区各农贸市场负责人所组成,具体负责本街道辖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农贸市场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计量器具的“四统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几项规定

1.招投标候选厂家和招标技术、服务要求的确定。技监部门负责对厂家及产品进行备案并择优推荐;招标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质检部门提出的《市农贸市场“四统一”电子秤采购配置技术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服务要求由相关各市场提出并经汇总归纳后确定;原则上应开设定制业务,计量器具具有显著识别标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备用计量器具;售后服务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标主体及方式。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购置。为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在各市场自愿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可由相关市场集合为一个招标主体,进行统一招标。

招标主体成员由各相关市场负责人组成,负责标书制作及审定等招标工作;市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区“四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3.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并与区政府签订“四统一”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计量器具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的50%购置费用由农贸市场主办者承担。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验收,由区推进“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确认。

4.农贸市场应根据计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场的特点,提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场应收取维修押金。维修押金的数额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20%,由市场对每一场内经营户单独设立维修押金帐目,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取的具体办法,由市场自行确定。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更换,市场主办者应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计量器具使用折旧费,折旧费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30%,同一件计量器具折旧费的收取时限不超过3年。

5.对一年内购买的符合质监部门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和经法定质检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本着切实维护场内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原则,由市场主办者提出相应的优惠办法,以保护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保证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组织农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管理者通过短训班或以会代训,宣传学习计量法律法规、《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农贸市场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大量具体、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场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是印制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工商、质监管理、个体劳协等部门单位,在相关例会及场所广为宣传散发,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5.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护、更新实行有效的管理。市场主办方应向场内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合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创建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广告监管等专业责任区,履行法律法规的法定监管职责,在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创建任务,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标准干实事,抓实效。

一是牵头抓好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做好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完善污物污水处置消毒设施,做好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加强农副产品市场规范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杜绝占道经营;做到场内经营摊位亮证亮照经营,严格控制场内活禽销售,设立活禽销售专区,实行隔离屠宰,保持市场环境清洁卫生。针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流动性强、反弹率高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方第一责任人责任,与主办单位签订责任状,创卫期间实行驻点挂场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市场主办方开展调研活动,制定升级改造规划和预算上报市政府审批,施行“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市场主办方加大市场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硬件设施标准化、市场管理超市化的目标。

二是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规范管理和监督。以监管信息为基础,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通报、网络舆情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多种信息源,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提升质量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等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过期食品退市、环境卫生保障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抓好路段经营户经营秩序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以分局为单位,市局相关挂钩科室配合,加强路段巡查监管,督促固定门点的经营户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做好门前三包,不出摊经营,搞好卫生清洁,利用电子屏幕和广告载体健康教育内容的广告,杜绝烟草广告,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整体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紧密配合,切实形成合力,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努力形成“卫生城市大家创,携手共建心连心”的创卫格局,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召开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制定方案,分解目标,明确措施,形成全员参与、上下一心的创建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职能组、各分局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按照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攻坚克难,严抓重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在创建工作中,督查整改工作要贯穿全过程,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和限期整改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重点督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2013年7月底前申请市爱卫会初审,8月底前迎接省爱卫会省级调研,12月底前申请省爱卫会考核评估,2014年3月底前申请省爱卫会向国家爱卫会申报推荐,2014年底前申请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审。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分局负责人参加的创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分工职责和范围组织实施,将创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局班子成员分工包路段、包市场,实行巡查制和驻场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4篇

一、帮助盘活存量资本,助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支持做大做强。属于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新型方式出资,激活“沉睡”资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权、股权、债权、林权等新型方式出资,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出资方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引导企业利用股权出质登记,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股权出质登记中心,帮助投资者盘活股权。在鼓励企业把股权出质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同时,支持企业把股权出质给担保公司、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典当公司等。

二、放宽场所登记条件,破解发展场地瓶颈

(一)允许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多元化。办理营业执照时,对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违章建筑除外),应当凭相应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除从事生产、加工、饮食、娱乐等污染环境、影响利害关系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除外)外,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允许将无物业管理、开放的居民住宅小区的住宅或居民自建房登记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三)允许沿街的车库、架空层登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除从事生产、加工、饮食、娱乐等污染环境、影响利害关系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除外)外,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允许将无物业管理、开放的居民住宅小区的车库、架空层登记为企业住所(除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四)允许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不再提供市场房产权属证明。入驻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登记时,只须提供所在市场的《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市场主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协议,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允许仅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将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无物业管理、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的住宅或居民自建房,登记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三、改进行政审批服务,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一)改进行政许可制度。推行无障碍准入服务,推进窗口服务功能一体化,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按照“重实体强实业”的政策导向,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扩大审批权限下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工商所(分局)登记范围,方便就近办理登记。全权委托工商所(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户外广告等登记。

(三)深化行政指导服务。对企业组建集团、兼并重组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健全内部组织机构。

(四)免收相关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五)全面优化年检服务。扩大年检申报备案制企业的范围,守信守法的企业可免于实质审查,快速通过年检;放宽小微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非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经企业申请年检期限可从6月底延长到7月底;逾期出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依法规范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规模,申请设立为公司的,在出资人不变等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为后缀。

第5篇

北欧各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著称于世,居民收入差距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结构。其市场监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有健全的市场法律体系和管理机构,十分重视食品监管。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都是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既强调市场基础性作用,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突出强调法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在市场管理机构设置上,丹麦在政府仅有的十几个部门中设立工商部,是其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管理体制中一个重要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促进商务活动和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监督市场竞争;负责公司注册登记,年终财务审核;监督公司贸易法规的实施;保护设计商标、技术专利的注册登记;负责产品检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其职能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很多相似之处。瑞典在政府部门中设有专利注册局,根据瑞典《公司法》,申请者备齐有关文件即可向瑞典专利注册局下属的公司处提交申请登记。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者需在瑞典银行存入10万克朗,作为注册资金;另外,还应缴纳1100克朗的公司注册费。

瑞典、丹麦各国十分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瑞典成为欧盟成员国后,瑞典关于技术、卫生和安全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欧盟制定的法规,再转化为瑞典标准。瑞典的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和署(局)首先制定规定,然后由瑞典标准化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相应的标准。瑞典对卫生和安全极为重视,对某些农产品、食品、医药和医疗产品以及环境保护都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瑞典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的检查。我们重点访问了位于瑞典奥普萨拉大学城的国家食品管理局。该局下设科研部、法规部、化验部、监管部、信息宣传部等,集中了瑞典各大院校的院士、博士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政府部门长期派员在该局工作,管辖290个社区、52000个生产销售点。监管采取市场抽查和各公司送检方式,一经发现问题,要求生产经销商说明情况,视情节轻重,确定是否移送司法部门,并由信息部及时告诉食品销往地区的居民和欧共体各国。

在注重监管的同时,该局还为瑞典家庭提供健康提示和消费指南。如前不久关于高温油炸薯条产生致癌物质的信息就是由该局检测的。瑞典国家食品管理局经费来源除政府拨付一部分外,主要从受检企业收取食品检测费和向欧共体申请基金资助。如该局2004年所需经费3.5亿瑞典克朗,其中政府拨1.45瑞典亿克朗,收取各类公司食品检测费1.88瑞典亿克朗,向欧共体基金申请1700万瑞典克朗。

(二)多元化的市场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欧洲这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仍然保留了各中有形市场,包括低层次的露天市场。像芬兰的南码头小商品露天市场、冰岛大风车跳蚤市场等,主要销售当地土特产品,人气旺,成交活,比一般商场和超市人流量还多。

芬兰政府非常重视繁荣南码头露天市场,当地居民只要在南码头市场销售自产商品,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政府认为这是丰富和传播芬兰文化的体现。

丹麦哥本哈根市中心步行街既有大型商场,也有兜售各种小商品的小店。法国巴黎利用塞纳河护堤墙搭建了很多简易的铁皮书柜,供小书商们在此兜售杂志和图书,看起来甚是简陋,与风光旖旎的塞纳河有点不协调。在国内这种形式的摊点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必定遭受“折违”的结果,但在巴黎却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市民的欢迎。北欧各国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形态,主要是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三)市场执法严格,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效率较高。北欧国家无论是露天市场、商场,还是机场免税商店,交易规范,秩序井然。外国游客购物时,所有商店都要仔细查看游客护照,并进行登记,然后办理免税手续。所有出售商品都明码标价,没有讨价还价的现象。现代信息技术被充分地运用到市场监管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海关、税务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形成电子监管一体化,保证了市场秩序,有效防止了偷税漏税,提高了监管效率。北欧各国市场监管执法十分严格,在挪威首都奥斯陆考察期间,我们获悉一家叫“亚洲超市”的商店被当地有关部门严罚的消息后,特地赶到这家超市,经了解,这家超市是由一位华人开设的,此前经营得十分红火,由于在进口货物时偷税,被当地海关和税务部门查处,并予以重罚,使这家超市不得不转让给一越南商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罚得“倾家荡产”。正是采用这种重罚的措施,才使得北欧市场经营规范,很少有违规经营、出售假货、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四)有着相对完备的信用体系和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 瑞典、芬兰等欧盟各成员国不仅有相对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还有较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实现信息共享和为社会服务。在这种体系下,失信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一个违反了诚信标准的企业和个人等于自绝于社会,不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将在信用方面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足以使公司和个人无法在社会立足。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不权衡得失,做出合理的选择。在芬兰,有些税种的上缴则由个人报税,但税务部门对报税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一旦被查出问题,除了需要补交税款之外,税务部门还要进行高额的罚款,并被列入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名单。个人和各市场主体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总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形成了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考察中,我们看到非常不显眼的商店,出售世界名牌商品,消费者放心购买:芬兰的大型超市无需寄存提包。

几点启示及思考

(一)在市场建设和培育过程中,要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实际情况,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目前,国内很多地方一味强调“农改超”,取消农贸市场,一律改建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投入少,容量大,经营门槛低,很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对搞活流通,繁荣市场,特别是方便大宗农副产品交易很有益处。考察中我们发现即使西方发达国家的首都,目前也保留着露天小商品市场、街头摊点。改造农贸市场,提升市场层次无疑是正确的,但不顾实际强行取消农贸市场,显然是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违反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冒进行为。“农改超”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我国的很多农村地区要继续发挥农贸市场的作用,但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 目前,我国的市场执法环境较以前大有改善,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仍然有说情要求减罚免罚现象,特别是对招商引资企业,明知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求减免行政处罚。建议学习欧共体各国严格执法的做法,加大执法力度。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注意亲商、安商、稳商,但不可媚商,否则就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对整体利益和全面发展不利。

(三)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性收费工作合法的行政性收费是国家的规费,是国家的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统一分配渠道,主要是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的职责,应该为国家服务。近年来,我省个别地方出现“重税抑费”的现象,致使一些地方的工商管理费难以收取。瑞典的食品管理局大部分经费是依靠行政收费,芬兰的南码头市场也收取管理费,北欧各国公司注册都收取注册登记费。建议各地要重视和支持收费工作。对于合法的收费,要做到应收尽收。少收或不收都是减少国家非税收入的幼稚做法。

第6篇

我国是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肉食产品已成为人民生活必需品。

为确保肉类食品安全,我国对动物产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和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猪肉销售省份,也是生猪生产大省。近年来,广东把涉及肉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列为整治工作或打击重点之一,坚决查处,从严处罚。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上而下,坚持主动进攻,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保护百姓餐桌安全。

广东省食药监:全链条打击震慑违法行为

肉类食品安全问题多样,私屠滥宰的猪肉未经过检验检疫流入市场、冷鲜肉和冷冻肉冒充鲜猪肉在市场上销售、变质猪肉继续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猪肉入侵农村消费市场等等,都隐藏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小康》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食药监)了解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的私宰肉进行查处,一律予以扣押、没收并销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对进入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法定责任允许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入场销售的,食药监部门将对其予以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广东省食药监向《小康》记者介绍,食药监部门最近主要采取了以下有力打击措施: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开门路收集违法线索,二是用好监督抽验手段,提高打击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刑事打击力度。2015年广东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秋风行动”的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的私宰肉列为打击重点之一。秋风行动期间,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共收集、核查相关线索634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1601批次,移交公安部门有关非法加工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肉制品等线索64条,联合公安机关捣毁非法加工肉和肉制品地下窝点155处,缴获病死猪肉60多吨,问题肉和肉制品250多吨,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冻肉425吨,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2016年2-5月,为了维护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对广东省内走私冷冻肉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全链条打击,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相关经营者和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与海关、公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冷冻肉品走私收购、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成效。

此外,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食药监于2016年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肉类进入市场销售,要求畜禽产品经营者提供相关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猪肉产品还要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活禽屠宰厂(场)出厂(场)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等,并对经营者运输、贮存食用农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肉类产品的监管。

对于外来肉品及冷鲜肉,广东省食药监向《小康》记者介绍,广东省食药监督促肉类经营者从合法屠宰场采购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所采购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并将有关资料在档口留存、公示;督促肉类批发经营者做好销售记录,如实记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和购货对象等流向信息,不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及其制品。对外来肉品及冷鲜肉,同样要求提供上述供应(生产)商资质、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对销售冷鲜肉和冷冻肉的,要求经营者做好运输、贮存过程的温度控制,采用冷链运输;在销售场所配置冷藏柜等设施,保持合适温度,保证肉类质量安全。

湛江市食药监:飞行检查加强肉类安全监管工作

为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广东省市级食药监加强了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系,已建立打击私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升对肉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当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以湛江市为例,为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鲜肉产品合乎检验检疫标准,近年来湛江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控非法私宰肉和冷冻肉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目前非法私宰肉、走私冷冻肉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景泰告诉《小康》记者,多年来能够有效控制私宰、走私冷冻肉乱象,得易于该市长久以来采取的飞行检查等方式。所谓的飞行检查是指在事先不打招呼的前提下,直接前往实行“场厂挂钩”的外埠屠宰加工企业,逐一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对畜产品采样检测。这种监管手段目前已经成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对规范肉类市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而具体到检查环节,每一次的飞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又多倾向于以下几个方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存在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肉等现象,同时执法检查人员还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以及企业自检情况,相关记录记载、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场购销台账、检疫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进行核查。食品经销商是否按要求运输、贮存食品,特别是对经营过程中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运输、贮存、销售。

陈景泰进一步解释,在对鲜肉市场和冷冻肉市场的监管上,湛江一向按照权责清单的规定,对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畜牧产品,在与市批发市场共同协商的前提下予以暂停入市或产品退市。这样严管整肃肉类市场虽然时间和人力上耗费诸多精力,但却在商户间建立起行业内的更让老百姓放心的行业底线。

除此之外,结合实际湛江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个体经营者、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进行检查排查,对冷冻仓库经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有关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依法查处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个体经营者;进一步强化冷冻肉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的完善,全面开展清查行动,严查冷冻食品来源、供货方资质、食品标签、食品QS标记、生产日期等相关事项,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冷冻冷藏食品入库查验、进出库台账、问题食品报告等制度。

雷州市食药监:联合作战重拳打击违法猪肉销售

相比省市一级,县一级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更多更复杂。为了加强生猪管理工作,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雷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雷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联席制度》,成立该市生i管理执法大队和出台《雷州市整治规范城区生猪产品市场的工作方案》。

自2015年7月以来,雷州市开展整治生猪产品市场行动,以市生猪管理执法大队为主力军,以市畜牧局为执法主体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为协助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取缔了大批私宰猪肉窝点,使城区生猪管理环境得到净化。但是大批私宰猪肉大户迅速将私宰场转移到邻近城区的乡镇大自然村,这些私屠滥宰的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证明就直接流入市场。

近日,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城乡各农贸市场猪肉销售点开展整治行动,取缔违法销售猪肉点,查扣猪肉近800斤。据悉今年5月初,南宁市某食品公司业务人员伙同雷州市个别经销商把冷冻猪肉冒充成鲜猪肉运送到城区、镇圩农贸市场猪肉摊档、自然村猪肉摊位或镇圩、自然村路边摆摊销售,在完全脱离冷链的情况下,自布网点、自设摊位、假冒鲜肉、违法经营,欺骗消费者。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利益,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作战,5月3日-5日连续三天重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猪肉行为。

据了解,5月3日,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在城区对水店、太和、上坡、城外、南方和天河等农贸市场进行索票查证验货检查,查封扣押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猪肉共374.35斤。5月4日凌晨,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不明猪肉未经报检流入杨家镇农贸市场”后,经检查发现该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5月3日,而5月4日7点才到达销售点,由运输时间推断该批猪肉绝非鲜猪肉,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显示生产单位为“南宁某食品公司”,承运车辆与实际运载车辆不相符,运载车辆没有进行冷链运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5月5日上午6点左右,执法人员在水店市场巡查时,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社会青年干扰执法,并围攻执法人员,最后在公安部门的保障下,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才得以顺利进行,查扣没有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135斤。同日,执法队伍在太和、山柑市场分别查扣无证猪肉56斤和198.5斤。

被查扣猪肉的销售商对雷州市食品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服,向湛江市食药监管理部门提请行政复议。记者问及湛江市食药监局5月初雷州市食药监局对南宁市某食品公司雷州经销商在雷州城区农贸市场销售无效证明(复印件,没有供货者签名盖章)的猪肉所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及对经销商叶东(实为杨家镇刘义皇)运输车辆与检疫证明车辆不相符、没有冷链运输等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的庭审听证情况。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提速、升级、增效、惠民”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与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菜市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区禁违办、区消防大队、区爱卫办及各乡、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标准化建设改造10家。

(二)提质改造13家。

(三)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14家。

四、工作标准

(一)对纳入2012年度标准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其设计图纸须报市、区商务局审批备案。

(二)对纳入2012年度提质改造的菜市场,须严格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菜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标准》进行提质改造。

(三)对纳入2012年度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的菜市场,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五、验收奖励

对建设改造和提质改造达标的菜市场,实行以奖代补。区菜市场建设达标考评验收小组对申请考评验收的菜市场进行量化考核,现场考评,并根据其市场规模、市场规格、投资额度、市场权属等因素提出奖励建议,报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出奖励决定,区财政根据市政府奖励额度进行配套奖励。

六、工作步骤

(一)标准化建设改造菜市场

1.2012年3月25日—4月25日为申报阶段。各乡、街道办事处深入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度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对象,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2.2012年4月26日—5月15日为手续办理阶段。市场建设单位和市场业主根据本市场实际情况,迅速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拿出市场建设设计图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

3.2012年5月16日—10月15日为市场建设改造阶段。各有关单位和市场业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如期如质完成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4.2012年10月16日—11月31日为项目验收阶段。任务完成单位向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验收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报告考核验收。

(二)提质改造菜市场

1.2012年3月25日—4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相关责任单位、市场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2012年4月26日—8月31日为提质改造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市场提质改造方案,排出时间进度表,落实和分解责任。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标准全面开展市场提质改造工作,确保提质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3.2012年9月1日—10月15日为项目验收阶段。任务完成单位向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提质改造验收申请报告,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硬件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把市场建设和提质改造作为城市“五创”提质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硬件投入,确保市场基础设施上档次。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市场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林、爱卫、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市场业主要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交易秩序、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8篇

【关键词】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自我组织;途径和方法

一、关于 “农民自我组织”的概念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发挥主体作用,而分散、无组织的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的。因此,研究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自我组织”,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民通过正式的方式(村民自治制度)和非正式的方式(组建和参加农村各种合作组织、文化娱乐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组织起来,集体行动,增加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能力。

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自我组织能力建设现状及评价

(一)农民自我组织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越来越强,效果越来越好。研究发现,贫困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基本做到了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两委”工作,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把群众关心的公共事业建设等大事纳入“一事一议”,并归档上墙;设置公示栏,实行党务、村务、政务、财务“四公开”。

(二)农民自我组织解决村公共事务的能力越来越强。来自研究案例发现,M村是C县县级试点村,为了解决进寨道路烂、下雨非常泥泞的问题,今年年初两个村民组由组长出面,召集大家协商,硬化进寨路,由于农户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了,大家愿意出钱而不愿投工投劳,采取自愿的原则农户有的捐100元,有的捐200元(路程远些),有的捐款50元,请施工队伍来修建。其中硬化一共用了90多吨水泥,其中县相关部门(党建帮扶联系部门)提供了60吨,捐款买了30吨水泥。有重大决策时两个组长召集大家协商决定,帐目向村民公开。目前,一条干净宽敞的水泥路面已经修好。这样的例子在其他地方的实践中还有很多,都充分说明了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自我组织解决村公共事务的能力越来越强。

(三)农民自我组织农村合作组织(或协会)的能力越来越强,并带动收入的增加。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我组织的农村合作组织(协会)不断建立、完善和发展,对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的重要。来自研究的4个县5个村514户农户问卷调查发现,76.1%的调查对象认为本村有经济合作组织或协会,这其中又有80.3%的人表示参加了活动。

(四)农民自我组织农村文化娱乐的能力越来越强,丰富了精神生活。农民文化娱乐能在潜移默化中倡导乡风文明。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农村都活跃着一些自娱自乐的民间文艺团体,深受群众喜爱,例如具有民族风情的灯会、花会、赛歌会、家庭演唱队、老年合唱团等等。这些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仅丰富了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开阔了农民的视野,还化解了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保障农村社会的平稳发展,从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从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的发展来看,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越来越多,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和参与。

三、提高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自我组织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一)不断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正式组织建设,创新以村务公开为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程序,建立农民、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完善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决策的机制,从决策程序、人员比例等方面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提高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事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二)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或协会,完善农村合作组织或协会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依托“一村一品”的开发,建立能联系上级相关部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培训服务;能分析市场,为农民做好生产、销售服务;能管理好质量,打造品牌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或协会。形成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合作组织或协会的建立和完善,合作组织或协会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可以构建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公司+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协会)+农民”模式,公司建立销售连锁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并建立自己的核心基地,形成自己的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流程,产品需要申请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创造自己的品牌,根据销售情况向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下定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协会)负责组织村里的农户进行生产,并和公司一道监控生产过程确保质量。这种模式中利润可以采用分成的形式,公司、合作组织、农民各占一定比例。另一种是“超市(或农贸市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协会)+农户”的模式,其中超市(或农贸市场)直接针对消费者销售农产品,并根据销售情况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下(或协会)定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协会)开拓超市(或农贸市场)的数量,统一规划种植品种与数量,统一销售,统一技术与管理要求,统一农资供应,农户按照协会技术与生产管理要求分户进行管理。选择超市的农产品走高中端路线,经济合作组织必须管理控制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的要求,创建本村品牌,做到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甚至多村一品(一个品牌做大做强,拥有多个生产基地,覆盖多个村);选择农贸市场主要走低端产品路线,以扩大销售规模为目标。这种模式利润可以采取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分成,但对农业合作组织要求比较高,需要提供技术和控制整个生产流程。政府根据情况扶持一定数量公司或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并从政策、资金(融资)、技术帮助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9篇

(一)主要任务。

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不断完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等功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支持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配送率;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和改造冷库,配置冷藏车等设施,延长农产品销售期。

2.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引导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进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农产品损耗。

3.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为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打下基础。

(二)支持方向。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加强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配置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冷库等仓储设施;加强对交易厅、棚的改造,配置电动拖车或叉车等设备;开发和完善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网络交易水平;推行分级、包装等农产品流通标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按照市场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

3.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支持农超对接双方建设和改造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建设改造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优先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

4.支持探索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对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给予支持。

二、项目承办单位条件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选择覆盖面广、带动效应明显、运营管理规范的项目承办单位。其中,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资质条件。

1.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中长期(10—20年)内不会拆迁;东部地区占地不少于200亩,中、西部地区占地不少于150亩,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2.交易额、交易量原则上居本省(市、区)前列,且东部地区市场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5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8亿元以上。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东部地区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应在120分以上。

3.主要交易区封闭或半封闭;交易区内买卖双方的车辆原则上应分区停放,买卖双方车流原则上不应交叉,有条件的市场应配置专门的场内电动配送拖车、叉车;批发区域和零售区域原则上应予分开,或设立专门的零售区域和零售交易时段;已建成规模适当的冷库或在建冷库将在1年内建成;已实行IC卡结算或在建IC卡结算系统将在1年内实行;已配置检验检测设备,且查证查票、检验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良好。

4.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承诺积极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设置农民自产产品固定交易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免费供农民使用;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必须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市场摊位原则上不得转租。

5.至少10家大型经销商与建立直接采购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或至少5家大经销商与建立直接配送供货关系的超市、餐厅酒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零售终端和消费团体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二)农贸市场资质条件。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是供应所在县城或乡镇居民农产品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农超对接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项目承办主体应为大型连锁超市和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项目一般应同时包括大型连锁超市承建的子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建的子项目。试点省(市、区)行政区域内如无符合资质或进行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进行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

1.大型连锁超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超市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3)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

(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

(5)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

(2)成员在8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或者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以鲜活农产品产销为主要业务。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省级商务等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市、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依据规划制定符合试点区域特点的综合性试点实施方案,对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省(市、区)制订的其他条件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对于拟推荐的承办单位需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承办单位,不得推荐。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并配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材料应包括:市场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等相关材料。农超对接项目材料应包括:农超对接双方的资质证明(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前3项资质证明应由当地农经部门出具),经公证部门确认有效的期限不少于5年的对接合同,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生产指导和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

(三)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等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标准及操作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审计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验收中要重点检查直接对接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执行不力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使项目建设已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也不予通过,同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资格。商务部、财政部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列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在每月10日之前分别通过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向商务部报送上月基本经营情况、农产品品种和产销数量及价格等数据。

第10篇

一、制定方案,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工商局_月__日下发《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后,××区工商局迅速于_月__日印发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活动安排等予以明确,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法制科、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宣传月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_月__日,该方案被××市工商局以正式文件向全市工商系统推广转发(*工商市【____】___号)。

二、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宣传月期间,该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二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工作相结合,先后组织了全局干部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食品流通行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三级九类)业务培训会;辖区农贸市场(含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大中型生鲜超市、食杂店等百名食品经营者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各工商所也分别组织辖区各类食品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等进行《食品安全法》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相关培训使工商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并掌握了《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提高了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丰富载体,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媒体,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基地、深入市场等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内容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该局制作以《食品安全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__面,翻印《食品安全法》手册_____本,宣传单____份。同时,组织各工商所以及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悬挂宣传横幅__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_场,取得了良好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_月__日,由××区政府主办,区工商局等部门承办,在××超市门前广场组织开展了××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区政府××副区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等到会并发表讲话。活动现场制作了大型拱门、悬挂宣传大气球_个,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活动氛围。启动仪式中,百家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上签字,并庄严宣誓:“确保食品安全,绝不掺杂使假”。区工商局、卫生局、农林水局、贸发局等部门还根据各自职能,现场展出《食品安全法》宣传展板,安排人员现场咨询、受理举报投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明确重点,狠抓监管。一是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大_____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宣传月期间,共查处食品案件__件,罚没款_.__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___公斤,查获私宰肉___公斤。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第11篇

一、制定方案,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工商局*月*日下发《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后,*区工商局迅速于*月*日印发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活动安排等予以明确,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法制科、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宣传月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月*日,该方案被*市工商局以正式文件向全市工商系统推广转发(*工商市【*】*号)。

二、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宣传月期间,该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二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工作相结合,先后组织了全局干部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食品流通行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三级九类)业务培训会;辖区农贸市场(含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大中型生鲜超市、食杂店等百名食品经营者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各工商所也分别组织辖区各类食品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等进行《食品安全法》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相关培训使工商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并掌握了《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提高了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丰富载体,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媒体,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基地、深入市场等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内容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该局制作以《食品安全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面,翻印《食品安全法》手册*本,宣传单*份。同时,组织各工商所以及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悬挂宣传横幅*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场,取得了良好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月*日,由*区政府主办,区工商局等部门承办,在*超市门前广场组织开展了*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区政府*副区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等到会并发表讲话。活动现场制作了大型拱门、悬挂宣传大气球*个,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活动氛围。启动仪式中,百家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上签字,并庄严宣誓:“确保食品安全,绝不掺杂使假”。区工商局、卫生局、农林水局、贸发局等部门还根据各自职能,现场展出《食品安全法》宣传展板,安排人员现场咨询、受理举报投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明确重点,狠抓监管。一是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大*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宣传月期间,共查处食品案件*件,罚没款*.*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公斤,查获私宰肉*公斤。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第12篇

一、制定方案,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工商局_月__日下发《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后,××区工商局迅速于_月__日印发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活动安排等予以明确,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法制科、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宣传月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_月__日,该方案被××市工商局以正式文件向全市工商系统推广转发(*工商市【____】___号)。

二、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宣传月期间,该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二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工作相结合,先后组织了全局干部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食品流通行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三级九类)业务培训会;辖区农贸市场(含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大中型生鲜超市、食杂店等百名食品经营者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各工商所也分别组织辖区各类食品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等进行《食品安全法》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相关培训使工商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并掌握了《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提高了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丰富载体,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媒体,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基地、深入市场等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内容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该局制作以《食品安全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__面,翻印《食品安全法》手册_____本,宣传单____份。同时,组织各工商所以及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悬挂宣传横幅__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_场,取得了良好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_月__日,由××区政府主办,区工商局等部门承办,在××超市门前广场组织开展了××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区政府××副区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等到会并发表讲话。活动现场制作了大型拱门、悬挂宣传大气球_个,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活动氛围。启动仪式中,百家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上签字,并庄严宣誓:“确保食品安全,绝不掺杂使假”。区工商局、卫生局、农林水局、贸发局等部门还根据各自职能,现场展出《食品安全法》宣传展板,安排人员现场咨询、受理举报投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明确重点,狠抓监管。一是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大_____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宣传月期间,共查处食品案件__件,罚没款_.__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___公斤,查获私宰肉___公斤。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第13篇

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市场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权下放辖区分局,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注册登记手续;免费公开10项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为港澳个体工商户办照提供优惠快捷服务;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免第一季度受“禽流感”影响的“三鸟”档和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猪肉档经营者管理费等,全年累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约1.15亿元;协调有关部门为47803户无照经营户办了照。这些工作措施,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同比增长11.2%。截至20*年底,*市实有内资企业33023户,注册资本2347.21亿元;私营企业144656户,注册资本1898.7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9240户,注册资本485.34亿美元;个体工商户469128户,资金数额75.48亿元。

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完善了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受理、培育、考核、公示程序;启用了“*市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全市现有驰名商标27件,同比增加3件;省著名商标244件,同比增加38件;市著名商标596件,同比增加90件。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全市共创建32条“守合同重信用一条街”,2503家企业、178家个体工商户获得2007年

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积极做好农村市场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工作,广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目前全市已在农村地区建示范店315家,建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438个。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9*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0.46万元。

会同各区和有关部门办好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全市10个花市3564个档位,营业额超过6500万元,创历年新高,为*市民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吉祥、迎新”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食品台账落实工作。在巩固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解决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推行电子台账、手工填写式台账和证票粘贴式台账。全市共有51家食品批发市场、697家农贸市场、977家商场(超市)较好地落实了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4万余家食杂店也基本建立了台账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市局—分局—工商所—经营者四级联网,为1761家企业开通了登录权限,其中694家重点企业与市局联网,录入电子台账信息196.2万条,对食品来源和去向实行全程监控。开展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全系统13台食品安全监测车和161个食品安全监测箱共出动11659次,抽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各类食品130299批次,合格率为98.75%,对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销毁。去年3月份,及时妥善处理了荔湾区金花市场活鸡疑似禽流感死亡的突发事件。

积极开展不合格乳制品市场清查工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部署,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合格乳制品进行清理下架、封存。积极协调企业、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退款,依法监督销毁处理。共下架不合格奶粉71.99吨(含三鹿奶粉11吨)、液态奶51.6吨,受理消费者有关乳制品的咨询、申诉和举报4995件,为消费者退换奶粉19.59吨、液态奶16.25吨。牵头做好流通领域不合格乳品的销毁工作,共销毁问题奶粉71.99吨,问题液态奶702.14吨。

三、深入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去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736宗,案值18.33亿元,罚没入库2.16亿元。一是重点打击拼装、销售假冒伪劣彩电、移动电话、汽配及卷烟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加大对打假重点市场和警示市场的检查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07宗,罚没入库3026万元,捣毁制假窝点137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宗。二是突出抓好奥运会、广交会期间等商标侵权案件的执法,积极推行专业市场商标备案制度和商标保护“二步处理”制度,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70宗,收缴和销毁侵权商品281万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2宗。三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75宗,案值2.53亿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189宗,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宗。经检分局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治贿工作先进集体。四是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对利用加工承揽、无抵押贷款等形式实施合同欺诈的行为予以查处,全年共受理合同欺诈举报123宗,查处违法企业32家。五是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开展清查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24个,教育遣散受骗群众147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宗,共有19名传销骨干分子被刑事拘留,1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决。打传工作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向转化。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下力整合12315和消委会受理申诉举报资源,规范案件线索的审查管理。投资扩建市局12315指挥中心,开通32条维权线路,方便了群众申诉举报。全年共接

来电来访18.3万宗,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13万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21万元。

做好企业年检监管工作。依法对144601户内资(私营)企业、9067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了年检,内资(私营)企业年检合格率达84.7%,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率达83.4%,同比上年均有提高。通过年检审查,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整治非法中介机构。会同公安经侦部门对100家涉嫌虚假注资、增资企业和1家涉嫌虚开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催缴出资,外资注册资本到位率达95%以上。年检期间,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6070家内资(私营)企业和405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积极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加强了市场的行业自律管理。

四、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一是以监管销售终端为重点,实行放心肉上市目标管理。通过对市场肉品销售情况的调研和监控,按照全市肉菜市场每个猪肉档每天平均销售1.2头放心肉的指标,加强了对肉品市场的监管,扭转了放心肉上市量下滑的局面,全市放心肉日上市量稳定在13000头左右,中心城区在6500头左右。二是加强市场视频监控建设。在重点市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萝岗、越秀、海珠、花都等区政府积极支持市场监管系统的开发运用,将市场监管系统纳入辖区政府的信息网络。目前,全市已有532个市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促进了市场放心肉上市量明显增加,交易纠纷和治安事件明显减少。三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了“春雷”和“百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管,对经销私宰肉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私宰肉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持了屠管工作的正常运行秩序。四是加大私宰追刑力度。积极协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白云区、增城市7名情节严重的私宰分子判刑,开创了我市利用法律武器惩治私宰分子的先河。五是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以市政府名义拟制了《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出台了牛羊肉管理的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市牛羊定点屠宰缺乏管理的问题。

五、积极参与“创文”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去年全市性的重要工作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积极参与推进相关工作。以“首善”意识引领创文工作,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树立“首善”意识,服务全省“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市委书记朱小丹专门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市局多次召开“创文”动员会议,及时分析形势,指导好不同阶段的“创文”工作,成立了由领导分工负责的“创文”工作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落实。一是抓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窗口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服务用语和仪表举止,优化办事环境;贯彻首办责任制,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口清”、“一纸清”服务,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全天限时不限号,解决群众排队难的问题,群众的满意率不断上升。越秀、萝岗分局注册大厅被市文明委评为第二批“*地区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二是抓户外广告清理。联合城管部门拆除违章户外广告1890块、招牌广告640块,责令整改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1250块,设置各种公益广告7343块,全年监测各类广告37600多条(次),处理广告违法案件22宗。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强制关闭34家非法网站,责令270家网站删除3000多条不文明违法广告,净化了广告环境。三是抓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按照活禽档、熟食(烧腊)档、水产鱼档及市场三级过滤排水设施等标准要求,完成了520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迎国检期间,对重点市场采取专人驻场、分班轮值、驻巡结合等方式,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三定”管理。四是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市共清理检查业户33.8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3842户。全市创建的675条“亮照经

营示范街(区)”内持照亮照规范率达99.6%。

六、努力搞好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年初,召开了包括工商所(队)长参加的900人三级干部会议,动员全系统的同志在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继续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不骄不躁的作风、敢打硬仗的劲头;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学习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为主,继续办好“学习型工商”系列讲座;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1名局级干部、17名处级干部、84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等院校的进修培训,9批26名处级干部参加总局举办的地市局局长培训班,组织2期处、科级干部和1期所(队)长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公务员培训积分完成率99.2%,取得全市最好成绩。

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按照“分片合理,职责明确;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技术支撑,效能提高;责任落实,形成合力”的原则,在基层工商所全面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去年7月,在番禺分局大岗工商所召开了辖区监管责任制现场会,现场考核了段管员对所负责片区“三熟悉”情况和运用电脑技能,较好地促进了基层工商所定人、定岗、定责的落实。越秀、天河、番禺、荔湾、花都等分局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综合考评办法。目前,全系统大部分

一线监管人员能熟练使用综合监管系统。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两大板块、十一个子系统”的规划,深入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主体数据库、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做好与总局、省局的视频联网工作,实现了与北京等6省市工商局之间的数据共享;积极开展计算机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信息化知识竞赛,获得了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代表全省工商系统参加了总局组织的决赛,获第二名。

第14篇

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市场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权下放辖区分局,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注册登记手续;免费公开10项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为港澳个体工商户办照提供优惠快捷服务;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免第一季度受“禽流感”影响的“三鸟”档和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猪肉档经营者管理费等,全年累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约1.15亿元;协调有关部门为47803户无照经营户办了照。这些工作措施,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同比增长11.2%。截至20*年底,*市实有内资企业33023户,注册资本2347.21亿元;私营企业144656户,注册资本1898.7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9240户,注册资本485.34亿美元;个体工商户469128户,资金数额75.48亿元。

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完善了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受理、培育、考核、公示程序;启用了“*市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全市现有驰名商标27件,同比增加3件;省著名商标244件,同比增加38件;市著名商标596件,同比增加90件。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全市共创建32条“守合同重信用一条街”,2503家企业、178家个体工商户获得2007年

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积极做好农村市场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工作,广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目前全市已在农村地区建示范店315家,建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438个。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9*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0.46万元。

会同各区和有关部门办好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全市10个花市3564个档位,营业额超过6500万元,创历年新高,为*市民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吉祥、迎新”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食品台账落实工作。在巩固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解决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推行电子台账、手工填写式台账和证票粘贴式台账。全市共有51家食品批发市场、697家农贸市场、977家商场(超市)较好地落实了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4万余家食杂店也基本建立了台账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市局—分局—工商所—经营者四级联网,为1761家企业开通了登录权限,其中694家重点企业与市局联网,录入电子台账信息196.2万条,对食品来源和去向实行全程监控。开展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全系统13台食品安全监测车和161个食品安全监测箱共出动11659次,抽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各类食品130299批次,合格率为98.75%,对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销毁。去年3月份,及时妥善处理了荔湾区金花市场活鸡疑似禽流感死亡的突发事件。

积极开展不合格乳制品市场清查工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部署,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合格乳制品进行清理下架、封存。积极协调企业、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退款,依法监督销毁处理。共下架不合格奶粉71.99吨(含三鹿奶粉11吨)、液态奶51.6吨,受理消费者有关乳制品的咨询、申诉和举报4995件,为消费者退换奶粉19.59吨、液态奶16.25吨。牵头做好流通领域不合格乳品的销毁工作,共销毁问题奶粉71.99吨,问题液态奶702.14吨。

三、深入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去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736宗,案值18.33亿元,罚没入库2.16亿元。一是重点打击拼装、销售假冒伪劣彩电、移动电话、汽配及卷烟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加大对打假重点市场和警示市场的检查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07宗,罚没入库3026万元,捣毁制假窝点137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宗。二是突出抓好奥运会、广交会期间等商标侵权案件的执法,积极推行专业市场商标备案制度和商标保护“二步处理”制度,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70宗,收缴和销毁侵权商品281万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2宗。三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75宗,案值2.53亿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189宗,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宗。经检分局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治贿工作先进集体。四是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对利用加工承揽、无抵押贷款等形式实施合同欺诈的行为予以查处,全年共受理合同欺诈举报123宗,查处违法企业32家。五是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开展清查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24个,教育遣散受骗群众147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宗,共有19名传销骨干分子被刑事拘留,1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决。打传工作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向转化。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下力整合12315和消委会受理申诉举报资源,规范案件线索的审查管理。投资扩建市局12315指挥中心,开通32条维权线路,方便了群众申诉举报。全年共接

来电来访18.3万宗,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13万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21万元。

做好企业年检监管工作。依法对144601户内资(私营)企业、9067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了年检,内资(私营)企业年检合格率达84.7%,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率达83.4%,同比上年均有提高。通过年检审查,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整治非法中介机构。会同公安经侦部门对100家涉嫌虚假注资、增资企业和1家涉嫌虚开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催缴出资,外资注册资本到位率达95%以上。年检期间,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6070家内资(私营)企业和405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积极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加强了市场的行业自律管理。

四、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一是以监管销售终端为重点,实行放心肉上市目标管理。通过对市场肉品销售情况的调研和监控,按照全市肉菜市场每个猪肉档每天平均销售1.2头放心肉的指标,加强了对肉品市场的监管,扭转了放心肉上市量下滑的局面,全市放心肉日上市量稳定在13000头左右,中心城区在6500头左右。二是加强市场视频监控建设。在重点市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萝岗、越秀、海珠、花都等区政府积极支持市场监管系统的开发运用,将市场监管系统纳入辖区政府的信息网络。目前,全市已有532个市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促进了市场放心肉上市量明显增加,交易纠纷和治安事件明显减少。三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了“春雷”和“百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管,对经销私宰肉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私宰肉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持了屠管工作的正常运行秩序。四是加大私宰追刑力度。积极协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白云区、增城市7名情节严重的私宰分子判刑,开创了我市利用法律武器惩治私宰分子的先河。五是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以市政府名义拟制了《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出台了牛羊肉管理的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市牛羊定点屠宰缺乏管理的问题。

五、积极参与“创文”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去年全市性的重要工作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积极参与推进相关工作。以“首善”意识引领创文工作,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树立“首善”意识,服务全省“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市委书记朱小丹专门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市局多次召开“创文”动员会议,及时分析形势,指导好不同阶段的“创文”工作,成立了由领导分工负责的“创文”工作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落实。一是抓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窗口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服务用语和仪表举止,优化办事环境;贯彻首办责任制,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口清”、“一纸清”服务,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全天限时不限号,解决群众排队难的问题,群众的满意率不断上升。越秀、萝岗分局注册大厅被市文明委评为第二批“*地区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二是抓户外广告清理。联合城管部门拆除违章户外广告1890块、招牌广告640块,责令整改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1250块,设置各种公益广告7343块,全年监测各类广告37600多条(次),处理广告违法案件22宗。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强制关闭34家非法网站,责令270家网站删除3000多条不文明违法广告,净化了广告环境。三是抓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按照活禽档、熟食(烧腊)档、水产鱼档及市场三级过滤排水设施等标准要求,完成了520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迎国检期间,对重点市场采取专人驻场、分班轮值、驻巡结合等方式,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三定”管理。四是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市共清理检查业户33.8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3842户。全市创建的675条“亮照经

营示范街(区)”内持照亮照规范率达99.6%。

六、努力搞好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年初,召开了包括工商所(队)长参加的900人三级干部会议,动员全系统的同志在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继续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不骄不躁的作风、敢打硬仗的劲头;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学习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为主,继续办好“学习型工商”系列讲座;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1名局级干部、17名处级干部、84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等院校的进修培训,9批26名处级干部参加总局举办的地市局局长培训班,组织2期处、科级干部和1期所(队)长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公务员培训积分完成率99.2%,取得全市最好成绩。

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按照“分片合理,职责明确;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技术支撑,效能提高;责任落实,形成合力”的原则,在基层工商所全面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去年7月,在番禺分局大岗工商所召开了辖区监管责任制现场会,现场考核了段管员对所负责片区“三熟悉”情况和运用电脑技能,较好地促进了基层工商所定人、定岗、定责的落实。越秀、天河、番禺、荔湾、花都等分局还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综合考评办法。目前,全系统大部分

一线监管人员能熟练使用综合监管系统。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两大板块、十一个子系统”的规划,深入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主体数据库、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做好与总局、省局的视频联网工作,实现了与北京等6省市工商局之间的数据共享;积极开展计算机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信息化知识竞赛,获得了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代表全省工商系统参加了总局组织的决赛,获第二名。

第15篇

一、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总部与三个以上连锁门店同时办理设立登记的,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连锁”字样。

在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制造业加快分离生产业。

2.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围绕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着力推进以科教新城为主体的文化创意园建设,积极推进构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着力推进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娱乐、广告传媒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富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娄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主动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经营单位的改革;着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以科教新城、LOFT创意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为平台,积极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对从事研发高端的文化企业,放宽名称使用,允许使用文化科技、文化创意等企业名称,放宽经营范围,允许以具有新兴文化产业特征的表述方式。

3.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重大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指向清晰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支持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为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做好登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

4.支持网络经济发展。鼓励引导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延伸。鼓励兴办专业商品网上交易市场。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其他商贸企业建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

支持个体网店办理实体店,申请人持与淘宝等网站的签约协议,可申请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淘宝(xx)网实体店”。

发放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推进重点网站电子标识公开工作,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5.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初创期及成长期状态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二、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组建企业集团。支持集团模式的再创新,允许组建层级管理集团。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允许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经政府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其所属分支机构可随同总部企业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申报年检,简化流程,减少经营成本。允许设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企业,可在一年内集中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公司在分立合并时一次性办理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多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对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9.支持公司股改。通过行政指导、提前辅导、绿色通道等途径,积极帮助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主动融合做好优质公司上市融资的工商登记服务工作。

10.放宽名称登记要求。放宽无行业类别用语企业名称要求,允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4个以上大类,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使用无行业类别用语名称。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名称,积极指导新设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对企业变更名称为无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由工商部门出具变更核准意见书并帮助向上申报。

11.拓宽投资者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以商标专用权、公司股权、债权等各类资本权属出资,对以上述方式出资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非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支持和鼓励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在苏投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其以合资、合作、独资和合伙形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经批准可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12.加快推进助企融资工作。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深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贷款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多措并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三、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3.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升级换代”。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

进一步发挥市场准入、企业年检等职能,积极参与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产业增长工作。

14.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商标强市战略,完善商标发展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商标,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品牌基地培育建设力度,加快形成我市产业品牌集聚效应,加快实现“商标大市”向“商标强市”的跨越。加大对企业知名字号、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15.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展,鼓励农产品深度加工和产业延伸。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订单农业。加大涉农格式合同推广力度,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四、大力支持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16.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主体经营有序、健康发展。

17.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推进构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督与惩戒机制,将吊销未注销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系统。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强化信用约束。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违规违法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教育、信用指导、信用培育等方式,帮助其树立信用理念,珍惜信用资产,修复企业信用,提升信用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

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的科学化水平,确保“重守”企业的“含金量”。

18.加强企业违规风险预警。实施《企业违规风险及工商服务职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告知》制度,从工商行政管理角度,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企业日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工商部门的相关服务职能,对工商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投诉的相关途径,减少因非主观故意、法规盲点而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借此了解企业的相关需求,加强指导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五、大力支持扩大内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