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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持续旺盛的国民旅游市场表明,当前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供给侧结构不合理、不平衡,不能适应需求侧多元化、升级型的市场消费。目前旅游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凸现”现象,看上去是市场问题,但归根到底是供给侧结构的问题有关。如团队旅游市场中的乱象之所以久治不愈,是线性观光产品雷同与泛滥,旅游供应商进入门槛过低,良莠并存、甚至劣胜优汰的结果。持续多年出境旅游火热、国际入境旅游低迷,说明国内旅游供给与环境既不能满足部分国民的出游需求,也不适应国际游客的需要。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结构侧改革,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转型,提高旅游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已成为我国旅游发展的主要课题。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就是要化产能过剩为供需平衡,补短板为长板,推动旅游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旅游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上游的旅游要素商(景区、酒店、餐饮公司等)而言,要把握居民消费升级的大方向,在我国年人均GDP突破8000美元的背景下,提供与休闲度假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如景区举办强调游客互动、体验的节庆活动、文化艺术节等,酒店企业积极发力中端酒店市场以满足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的需求。对于旅游分销商(旅行社)而言,要把握“旅游+”的趋势,研发出“旅游+体育”、“旅游+养生养老”、“旅游+教育”等主题线路产品,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旅游需求。
在此背景下,旅游从业人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经济体中的一部分,其工作和生活尤其需要法律的规范。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而目前新形势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仍有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比如:导游人员存在着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现象;旅行社没有依法履行警示、告知及协助义务;旅游景区存在收费不合理的现象等等。
(一)旅游从业人员知识储备不足
综合各类旅游企业来分析,旅游从业人员的学历偏低,本科以上学历仅占18.9%。在思想文化方面,受传统文化中长期人治思想的影响,法律意识不强。加上我国的教育系统长期维持在应试教育的情况下,对法律及相关知识普及并不重视而更偏重于政治思想的引导和其他实用学科的教育,基础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可见,如今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仍然和现实脱节,现行的教育体系不能满足完全转变的需要,这需要长期的调整和改善。
(二)《旅游法》的颁布需要法律知识的更新
近年来,旅游业产品发展迅猛,相应的规范旅游产业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法规也在过程中不断修订,而每次修订都使得《旅游法规》的教学内容均要做较大幅度的修改以适应实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旅游法》的颁布,使得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对于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要重新学习和领会。
(三)旅游从业人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根据调查研究表明,多数学员对《旅游法规》的重视程度不高,在他们看来选择旅游管理专业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顺利取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以及熟悉旅行社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而《旅游法规》的学习相对而言对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并没有太大作用。
(四)旅游企业没有形成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培训机制
在现有的继续教育体制下,学历教育成为旅游从业者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而继续教育机制在我国发展依然不成熟,由于受到培训经费制约和培训组织等问题使得我国旅游从业者继续教育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二、提高旅游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普法教 育的重点对象之一,要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进程,必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的工作制度,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实现对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指导、严格管理和监督。同时,还应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及其发展要求,用以指导实践。要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整套好的方法、做法,使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走上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工作,形成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的合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从业人员急剧增多。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旅游法律问题。加强对他们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使旅游囊等嗽逼辗üぷ魃钊朐实,仅有普法教育部门的力量还远远不够,要积极联合各部门的力量,在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中加强公安部门、综治部门、劳动部门、工商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与管理有效结合,使教育与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通过指导所属部门及企业对旅游从业人员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三)增强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要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要做到教育与管理、服务与维权相结合,既要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法制知识,提高他们法制意识,又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工作要有新的突破、新的创新。
(四)推广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的经验
善于用典型来引导和推动工作。通过选择一些旅游从业人员集居点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典型,以点带面,以典型促推广。同时,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报道旅游从业人员认真学法,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事例,积极宣传报道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旅游从业人员学法用法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五)建立和完善旅游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养模式
研究表明,在我国旅游从业者的学历、工资福利和社会认可程度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旅游从业者的整体社会地位并不高。在此背景下,只有通过探索建立旅游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新机制才能确实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联合大中专院校实施的地区旅游从业者继续教育模式应成为必然趋势。政府、高校和企业通过利益整合,形成有机化、网络化的立体旅游继续教育和培训模式,为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供保障。
(六)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提升旅游企业的法律意识除了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还要从社会大环境着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结语
摘 要:随着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我国旅游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较低,消费者对旅游相关法律的了解与认识现状堪忧,且许多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后,并未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都是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的集中体现。要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应从政府旅游管理方面、旅行社方面、消费者方面共同着手,从社会全方位角度出发,普及消费者的法律知识。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意识
一、我国旅游消费者基本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消费者的“知法、懂法”现状及原因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消费者对与旅游相关的法律的了解程度来看,高达42%的旅游者并不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见图1)。虽然社会上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不断,可根据调查结果来看,人们旅游次数多了,但相应的法律意识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注:您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吗?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了解一些D、不了解)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我国的普法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普法宣传一般都由社区、基层法院等进行,主要都是由政府为主导进行的,主体比较单一,没有很好的调动旅行社、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普法宣传。
(二)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的“用法”现状及其原因
曾有网站对消费者维权意识作过调查, 结果显示: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63.8%的受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而同时有近七成的消费者认为维权的成本太高。而旅游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消费者往往由于旅游时间短暂,主张权利的机会极少。旅游消费者也不愿意过多消耗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经营者屡屡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当消费者在旅游中遭到侵权时,仅有很小部分的消费者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大多都是投诉到旅行社或侵权所在的酒店等单位,而竟有28%的消费者选择接受这种侵害而不做任何处理。(见图2)
(注:当您的正当权益在旅行途中受到旅游服务行业的侵害时,您会采取的措施是?A、向侵害自己权益的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企业投诉 B、承认受到侵害但不做有效处理 C、向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审理 D、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采取暴力)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何其淡薄。当然这也与消费者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能力以及长期以来的思想观念有关。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程序复杂,成本过高,诉讼难度过大;消费者通过自身维权经验或者媒体报道等了解到,即使诉诸法律也未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甚至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措施探究
(一)政府旅游管理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利用效果明显的宣传方式,其次,应指导其他部门,如社区街道居委会、基层法院、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法律咨询站这样的基层询问机构。再次,除去社会普法来说,政府也应紧抓在学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从学生时期培养法律意识,开展法律课堂,全面的提升新一代的法律素养。
(二)旅行社方面
首先,旅行社可以通过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详尽的解释,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予以告知。其次,旅行社可以采取将与游客旅游相关权利的法律在旅游手册上进行刊印,旅行社在进行旅游路线宣传时应当在宣传册背面或者专门留出一定的页面对比较重要的旅游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宣传。再次,在旅行团出发之前或者路途中,运用广播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注意事项告知的同时对重要的与旅游有关的法律常识进行解读,并且告知游客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意识
一、我国旅游消费者基本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消费者的“知法、懂法”现状及原因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消费者对与旅游相关的法律的了解程度来看,高达42%的旅游者并不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见图1)。虽然社会上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不断,可根据调查结果来看,人们旅游次数多了,但相应的法律意识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图1
(注:您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吗?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了解一些D、不了解)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我国的普法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普法宣传一般都由社区、基层法院等进行,主要都是由政府为主导进行的,主体比较单一,没有很好的调动旅行社、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普法宣传。
(二)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的“用法”现状及其原因
曾有网站对消费者维权意识作过调查, 结果显示: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63.8%的受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而同时有近七成的消费者认为维权的成本太高。而旅游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消费者往往由于旅游时间短暂,主张权利的机会极少。旅游消费者也不愿意过多消耗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经营者屡屡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当消费者在旅游中遭到侵权时,仅有很小部分的消费者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大多都是投诉到旅行社或侵权所在的酒店等单位,而竟有28%的消费者选择接受这种侵害而不做任何处理。(见图2)
图2
(注:当您的正当权益在旅行途中受到旅游服务行业的侵害时,您会采取的措施是?A、向侵害自己权益的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企业投诉 B、承认受到侵害但不做有效处理 C、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审理 D、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采取暴力)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何其淡薄。当然这也与消费者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能力以及长期以来的思想观念有关。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程序复杂,成本过高,诉讼难度过大;消费者通过自身维权经验或者媒体报道等了解到,即使诉诸法律也未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甚至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措施探究
(一)政府旅游管理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利用效果明显的宣传方式,其次,应指导其他部门,如社区街道居委会、基层法院、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法律咨询站这样的基层询问机构。再次,除去社会普法来说,政府也应紧抓在学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从学生时期培养法律意识,开展法律课堂,全面的提升新一代的法律素养。
(二)旅行社方面
首先,旅行社可以通过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详尽的解释,对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予以告知。其次,旅行社可以采取将与游客旅游相关权利的法律在旅游手册上进行刊印,旅行社在进行旅游路线宣传时应当在宣传册背面或者专门留出一定的页面对比较重要的旅游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宣传。再次,在旅行团出发之前或者路途中,运用广播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注意事项告知的同时对重要的与旅游有关的法律常识进行解读,并且告知游客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和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