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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式上,国务院侨办人事司许玉明司长作了动员讲话。他指出,加强侨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精神的需要,是提高基层侨务干部队伍素质和执行力的需要,是深入学习江苏侨务工作经验、推进侨务工作上新水平的需要。他同时希望广大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学有所获。
江苏省侨办韩健民主任为学员们作了题为“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全省侨务工作快速发展”的专题报告,系统介绍了江苏省侨办6年来开展侨务工作的情况、体会和经验。他说,这些年来始终坚持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侨务干部没有内行外行之分,只有用心不用心之分;侨务资源没有多少之分,只有涵养利用多少之分;服务大局没有主次之分,只有主动被动之分;侨务工作舞台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创新力度大小之分”;在工作方法和思路上,从起初“小事当作大事做,虚事当作实事做,无事主动找事做,要事齐心协力做”,到“带着感情做深侨务工作,解放思想做新侨务工作,整合资源做大侨务工作、围绕大局做实侨务工作”;在干部队伍建设上,“知识要升位、思考要换位、服务要到位、时间要错位、举止有品位”,着力培养心胸宽、眼界宽、思路宽的“三宽”型干部,从而不断推进全省侨务工作跨越发展。
学员们先后在南京、镇江、常州、苏州等地考察学习。在镇江参观了侨资企业江苏奥雷光电有限公司、国务院侨办引智引资重点联系单位镇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听取了镇江侨务工作经验的介绍;在常州调研了武进湖塘镇“侨台之家”,观摩了津通国际工业园,听取了常州市、武进区侨情以及津通工业园的情况介绍;在苏州参观了苏州工业园、九龙医院,听取了苏州侨办情况介绍,特别是ISO9001办公管理方式,考察了解了双塔街道“侨之家”。
关键词:大体积混凝土温控
1、工程概况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起自东莞深圳交界的东宝河口,终于深圳南山区的月亮湾大道,全长30.45公里,主线桥梁占全长的99.7%,项目总投资约112亿元。东宝河斜拉桥位于东莞深圳交界的东宝河口,为120m+216m+120m双塔四索面预应力混凝土部分斜拉桥。其主墩承台由两个边承台和一个中承台构成,厚度均为5.0m,边承台顺桥向14.3m,横桥向9.2m;中承台顺桥向14.3m,横桥向14.3m。边承台和中承台之间采用系梁连接,系梁顺桥向宽5.0m。承台采用C40混凝土,总方量6839m3。
图1-1 东宝河特大桥主墩承台布置图
承台拟采取分两层浇筑,层厚均为2.5m,第二层开始浇筑时间与第一层浇筑完成时间的间隔为7天。
2、计算依据与参数
混凝土浇筑后的温度与水泥的水化热温升、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浇筑进度、外界气温、表面保护等多种因素有关。温度计算采用MIDAS/CIVIL有限元计算软件。其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除了选择恰当的计算方法以外,还有赖于相关的基本条件和材质参数的正确选取。以下温度计算中用到的混凝土配合比、强度为试验室实际试验结果,其余参数参考相关资料并根据以往工程实例类比选取。
2.1 混凝土性能
2.1.1 混凝土配合比
承台混凝土设计强度指标为C40,混凝土的水灰比为0.33,其混凝土配合比见下表:
承台混凝土拟定配合比 表1
2.1.2 混凝土弹性模量
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查得承台混凝土28d的弹性模量Ec=3.25×104MPa。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不同龄期的弹性模量E(t)。
式中:E(t)―混凝土从浇注后到计算时的弹性模量。
Ec―混凝土的最终弹性模量。
t―混凝土从浇注后到计算时的天数。
2.1.3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根据试验资料,得出根据承台混凝土7d的抗压强度为f7=40MPa, 28d的抗压强度为f28=49MPa。
2.1.4 混凝土的绝热温升
参考《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应力与温度控制》表2-5-2中查得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水化热系数Q0=330kJ/kg,根据水泥水化热计算得承台混凝土的绝热温升为
θ0=Q0(W+kF)/c/ρ
=335×(220+0.25×219)/0.9/2359.39
=43.3℃
式中:
θ0―水泥绝热温升
Q0―水泥水化热
W―水泥用量
k―折减系数,对于粉煤灰及矿粉取0.25。
F―混合料用量
C―混凝土比热
ρ―混凝土密度
2.1.5 混凝土导温系数
参考《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应力与温度控制》第2.4节,计算得承台混凝土的导热系数为
λ=(10.8×9.32+10.8×3.26+10.8×6.02+15.0×31.53+14.16×43.53+2.16×6.15)/100=13.04 kJ/(m・h・℃)
承台混凝土的比热为
C=(0.536×10.40+0.536×4.25+0.536×3.95+0.745×28.5+0.708×46.55+4.187×6.16)/100=0.90 kJ/(kg・℃)=1000/9.81×0.9kJ /(kN・℃)=91.74 kJ /(kN・℃)
计算得封底混凝土的导热系数为
λ=(4.54×10.49+4.54×5.65+11.11×34.75+14.32×42.48+2.16×6.46)/100=13.11kJ/(m・h・℃)
封底混凝土的比热为
C=(0.536×10.49+0.536×5.65+0.745×34.75+0.758×42.48+4.187×6.46)/100=0.917kJ/(kg・℃)= 1000/9.81×0.93kJ・g/(kN・℃)=93.47kJ・g/(kN・℃)
2.1.6 变形系数
混凝土的泊松比系数取为0.167,线膨胀系数取为8.25×10-6(1/℃)。
2.2温度初始条件与边界条件
2.2.1外界气温和浇筑温度
深圳属南亚热带海洋型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阳光充足,雨量丰沛。
本地区属南亚热带海洋季风区,气候温暖潮湿,年平均气温22.3℃,1月平均气温13.2~13.4℃,7月平均气温28.2~28.5℃,极端最高气温38.7℃,极端最低气温0.2℃。
在不同时期浇筑混凝土时,应选取不同的气温和浇筑温度。承台计划在2010年3~5月浇筑,温度计算时,取外界气温为20.0℃。
2.2.2 边界条件
混凝土表面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养护,土工布的厚度为5mm,其导热系数为0.188kJ/(m・h・℃),属于第三类边界条件。
混凝土侧面采用钢模板进行施工,混凝土表面的放热系数为18.46kJ/( m2・h・℃)。
则混凝土侧面模板的等效放热系数为
βs=1/(1/β+h/λ)= 1/(1/18.46+0.005/0.188)=12.38kJ/(m・h・℃)
上下两层混凝土的结合面采取人工凿毛,并覆盖土工布养护。混凝土表面的放热系数为21.06kJ/( m・h・℃)。
则上下两层混凝土的结合面土工布的等效放热系数为
βs=1/(1/β+h/λ)= 1/(1/21.06+0.005/0.188)=13.50kJ/(m・h・℃)
2.3冷却水管布置
温度计算时混凝土均设置冷却水管,冷却水管的层间间距和水平间距均为1m左右。
参考主桥设计图纸,承台冷却管采用导热性好、并有一定强度的黑铁管,公称口径32mm (φ42.3×3.25mm);冷却水管布置层距为1.0m,承台混凝布四层冷却水管,单次浇筑埋设两层冷却水管,冷却水管平面间距1.0m。
3、计算模型和计算工况
东宝河主墩承台分2层浇筑,根据承台实际尺寸,把倒角段进行合理的取直建立一个(10.5+9.0+8.5)×7.5×5.0m的承台模型(砼等级为C40),封底混凝土(砼等级为C25)尺寸比承台每边大1.5m。
冷却水进口温度取15℃,通水量为1.5m3/h。
采用MIDAS有限元软件对1/4承台进行建模计算,计算模型如下:
图3-1计算模型
承台分两层进行浇注,各层之间的浇筑间歇期为7天。
4、计算结果
根据以上的数据,采取MIDAS CIVIL 2006软件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表明:第一层混凝土浇注后80h内部最高温度为52.8℃,第二层混凝土浇注后90h内部最高温度为55.6℃,即温峰出现在混凝土浇筑后的第3~4天龄期,温度及应力云图见图4-1~4-4。
图4-1 承台第一层80h龄期温度云图
图4-2 承台第一层80h龄期应力云图
从图中可以直观的看出管冷降温的效果,最大拉应力出现在承台表面及边缘。在第二层承台混凝土浇筑后,在第一层承台混凝土边界及第二层混凝土表面表面产生了拉应力,其原因为第二层混凝土升温引起的体积膨胀在已经浇筑的第一层混凝土表面产生了张力。
在第一层、第二层承台混凝土中心、边缘和一二层之间的结合面各选择一个点,查看其温度及应力变化, 对特征点进行分析发现,各特征点的最大拉应力出现在第3~4天,各特征点的抗拉容许强度远大于其抗拉应力。第一层承台的最大拉应力为1.45MPa,第二层承台的最大拉应力为1.61 MPa,一、二层结合面最大拉应力为1.22MPa。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⑴ 混凝土内表温差较小,没有超过25℃,满足规范要求,且降温缓慢,此内表温差和降温速率不足以产生贯穿裂缝。
⑵ 4天前的表面拉应力较大,是产生表面裂缝的危险期。为保证混凝土不出现裂缝,需在混凝土早期进行混凝土内表温差的控制,内部管冷降温,外部注意保温。
⑶ 由于承台混凝土应力最大的点均出现在承台边缘处,需特别注意混凝土表面的保温养护。
⑷ 严格执行温控标准和温控措施,充分重视7天前的表面保温和养护,并注意减小1、2层间的上下层温差,即可避免温度裂缝。
⑸ 冷却水管对承台内部的温度下降作用明显,需保证冷却水管的供水速度和供水温度。
5、温控指标
根据以上的结算结果得出温控标准如下:
⑴ 混凝土内部允许最高温度
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是指混凝土浇筑块内部最高温度的允许值,根据以往温控经验东宝河主墩承台允许最高温度取值为60℃。
⑵ 浇筑温度
混凝土入仓并经过平仓振捣后,在上层混凝土覆盖前距混凝土表面10~15cm处的温度为浇筑温度。控制浇筑温度对降低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具有重要意义。应控制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大于T+4℃(T为浇筑期旬平均气温),热期施工时浇筑温度不得大于32℃。
⑶ 内表温差
混凝土块体内部平均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为内表温差。为防止混凝土内表温差过大引起表面裂缝,施工中需控制混凝土内表温差小于25℃。
⑷ 保温标准
混凝土表面裂缝多发生在浇筑的初期,而初期的气温骤降是引起表面裂缝的主要外因。当平均气温在2~3天内连续下降6~9℃时,未满28天龄期的混凝土暴露表面可能产生裂缝。因此应采取的保温标准为2~3天内连续下降小于6~9℃。
⑸ 降温速率
控制降温速率可使混凝土内部温度应力得到及时释放,对减少温度裂缝具有重要意义。混凝土降温速率应控制在不大于3℃/d。
6、温控措施
根据上面的应力计算结果与分析,再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具体的温控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主要考虑抗裂性能好、兼顾低热和高强两个方面的要求。
⑴ 在满足混凝土设计强度的前提下,尽量优化配合比,减少水泥用量,确保水化热绝热温升不超过规定的温控标准。
⑵ 采用双掺技术,掺用30%以上的优质粉煤灰,采用缓解水化热效果好的外加剂,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升。
⑶ 改善骨料级配在现场条件许可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选择较大粒径的骨料及减少砂率。
⑷ 调整施工时间应尽量选择气温较低的日子施工,同时尽量安排每一浇筑层的中下部混凝土在夜间和早上浇筑,表面在白天浇筑。
⑸ 降低入仓温度,使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小于浇筑期的旬平均气温+4℃,且不大于30℃。
① 水泥提前入罐,让其自然冷却,确保拌和前的水泥温度不高于70℃。
② 当气温较高时,采用搭凉棚,堆高骨料、底层取料和用凉水喷淋骨料等方法降低骨料温度。
③ 当气温较高时,用冰水拌合混凝土。
④ 加快运输和入仓速度,减少混凝土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当白天气温较高时,在混凝土输送管上覆盖保温布,并洒水降温,夜间必须再揭开保温布散热。
⑹ 采用冷却水管
① 冷却水管的水平间距和上下层基本间距1m,水管间的间距误差不得超过±5cm。
② 单根水管长度以小于160m为宜。
③ 水管内通水流量为不小于20L/min,冷却水的进水口水温以不大于24C为宜。
④ 冷却通水从水管被混凝土覆盖后开始,覆盖一层通水冷却一层,通水时间不小于14天,具体结束时间视混凝土温升、温降情况而定。
⑤ 冷却水管应采用导热性能好的金属管,管内径大于30mm,水管安装应保证质量,安装后应通水检查,防止管道漏水或阻塞。
⑥ 应确保通水期间的水源和流量,中途不得发生停水事故。
⑺ 合理分层浇筑,将承台分2层,层厚分别为:2.5m+2.5m。
⑻ 分层浇筑时,应控制混凝土层间的浇筑间歇期,间歇期以小于15天为宜。
⑼ 表面保温与养护混凝土浇注完毕待初凝后立即在表面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养护,养护时间最少8天。拆模时间应在7天龄期之后。混凝土侧面应加强养护,使其始终保持湿润状态。
⑽ 为检验施工质量和温控效果,及时掌握温控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应进行温度控制监测,及时掌握内表温差则可以及时调整保护层厚度。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应力和防裂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外界温度和湿度、施工条件、温控程序、原材料变化等都会引起温度应力的变化,只有通过温控监测,才能更准确地了解结构的质量与抗裂安全状况。
7、现场监测
为检查块体温度是否满足温控标准,温度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并便于及时掌握温控信息,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就必须进行温控监测。
7.1 温控监测内容
温度监测,在混凝土中埋入一定数量的测温仪器,测量混凝土不同部位温度变化过程,检验不同时期的温度特性和温差标准。当温控措施效果不佳,达不到温控标准时,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当混凝土温度远低于温控标准时,则可减少温控措施,避免浪费。
在检测混凝土温度变化的同时,还应监测气温、冷却水管进、出口水温、混凝土浇筑温度等。
7.2控制预案
如果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温度超出温控标准,可采取以下措施:
⑴ 监测浇筑温度超出控制范围,可以将粗骨料洒水、通风降温,拌合用水投冰冷却,水泥储罐外壳洒水散热等措施降低砼出机温度;
⑵ 监测砼内部温度偏高,可以加大通水流量,降低冷却水温度的措施;
⑶ 监测内表温差过大,可以通过加强内部降温和外部保温措施来控制。
8、结语
原告:吴美丽,女,80岁。
原告:文佳明,男,58岁。
原告:文佳颖,女,54岁。
原告:文佳凤,女,35岁。
被告: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
被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电影制片厂。
影片《三毛学生意》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摄、文彬彬等主演的一部电影作品。文彬彬于1972年1月死亡。原告吴美丽系文彬彬之妻,原告文佳明、文佳颖、文佳凤系文彬彬之子女。
1997年7月,上海电影制片厂所属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上海电影制片厂将其摄制的包括《三毛学生意》在内的50部电影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VCD小影碟制品的独家出版制作及发行权,授权给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为4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对此出具了授权书。此后,上述影片VCD小影碟制品即由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予以出版发行,由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总经销。
1997年底,原告在市场上发现《三毛学生意》VCD制品,即与被告联系,要求支付文彬彬的表演报酬,被拒绝。原告即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当按规定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由于VCD与电影载体不同、制作程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就发生向电影作品中的表演者支付报酬的问题。上海电影制片厂许可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电影《三毛学生意》,已收取5万元的许可费,但不能对抗表演者应取得的报酬。要求三被告支付文彬彬表演报酬5万元。
被告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答辩称:本公司与俏佳人公司订有协议,由俏佳人公司负责购买节目版权并制成VCD小影碟,由我公司负责出版。《三毛学生意》是由俏佳人公司所购并经上海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答辩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我公司将电影《三毛学生意》制成音像制品,经过上海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录像制品的概念中并不包括电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电影制片厂答辩称:我厂对《三毛学生意》一片依法享有著作权,有权将其许可给任意第三方使用。电影作品的其他载体(包括VCD)另行支付表演者报酬,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电影作品是将众多作者和表演者及其他创作活动凝结在一起的复杂集合体,他们的创作不可分割地融进了同一表现形式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的导演、编剧、摄影等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表演者在电影作品中已经依法享有署名权,不享有电影作品的其他权利。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予驳回。
「审判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援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该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一款)。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第二款)”。本案是否适用该规定,应明确下列问题:(1)录音录像制作者与制片者的区别。录音录像制作者为作品的传播者,属邻接权主体范畴;制片者为作品的权利人,属著作权的主体范畴。上海电影制片厂为电影作品《三毛学生意》的制片者。(2)录音录像制品与电影作品的区别。录音录像制品属邻接权客体;电影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三毛学生意》属电影作品。
上海电影制片厂是电影作品《三毛学生意》的制片者,享有该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其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是对其著作权的行使,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不能据此推出电影作品制片者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而产生表演者权。该条规定仅限于录音录像制品的范围,不能扩大到电影作品。
电影胶片与VCD光盘是作品的不同载体,VCD《三毛学生意》只是电影作品《三毛学生意》不同形式的复制,并不改变电影作品《三毛学生意》的权利性质。VCD《三毛学生意》是电影作品《三毛学生意》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结果。
综上所述,由于电影作品制片者承担了制片的市场风险,市场变动而产生的新利益应由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的表演者在取得片酬后,市场风险与其无涉,表演者不应再分享制片者的市场利益。故原告要求三被告支付文彬彬作为电影作品《三毛学生意》中的表演者在该作品以VCD形式制作后的表演报酬,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第十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12月17日判决如下:
四原告要求三被告给付文彬彬表演报酬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电影演员对其曾参与演出的电影作品在以电影胶片以外的载体形式完整表现时,能否对这种载体的制作者主张表演者权,如能主张,具体的能主张表演者权中的哪项权能。对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五方面认识:
第一,从广义上讲,电影演员也是一种表演者,即在电影作品中扮演某种角色的表演者。电影演员在其参与演出的电影作品中,也享有表明其演员身份的权利(依照惯例,演员表中只列主要演员);对社会而言,电影演员也享有保护其在电影作品中扮演的角色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对制片人而言,电影演员有因参与演出而从制片人处获得片酬(报酬)的权利。电影演员的这些权利与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表演者权内容相同或极为近似。因此,在一般人的认识中,将电影演员归入表演者范畴,并认为电影演员也享有该条规定的表演者的所有权利,不足奇怪。
第二,从著作权法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一章的权利性质来看,该章主要规定的是邻接权的问题,表演者权在该章第二节中规定,显然是将表演者权作为邻接权的内容加以规定的。因而,表演者一方面因表演他人作品而产生对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因表演而产生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即表演者权。而电影作品中的电影演员,是制片人雇请的从事表演艺术的人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性质上属劳动或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电影演员并不与制片人或者电影作品的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发生著作权关系;同时,因电影作品著作权除各创作成分的署名权归各创作成分的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因此,电影作品的使用权是由制片人整体享有和对外行使的,电影作品以电影胶片以外的载体形式复制使用,是制片人的权利,而不是其中包括电影演员在内的各种创作成分的作者的权利,制片人由此获得的是使用许可的报酬,并不是代表各创作成分作者行使使用权而取得的报酬。就电影作品的整体使用而言,产生的是制片人的权利,不是各种创作成分的作者的权利,包括电影演员在内的各创作成分的作者要求在制片人行使电影作品使用权所获得的报酬中分得一羹的请求,在惯例和法理上都是不成立的,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从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二节规范的内容来看,表演者所享有的“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显然不是电影演员可直接享有的权利。因为在拍摄电影作品中,这种许可权是归享有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制片人享有的,不可能归某个电影演员享有。该两项权利是表演者作为邻接权主体时对任意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电影演员并不享有这种邻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