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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监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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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监理

第1篇

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3处,涉及7户3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因灾搬迁1户5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5张,避险明白卡150张,组织开展群众防灾减灾避险演练2次,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市国土部门要与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市、镇街道、村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和建议。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要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填写“两个明白卡”,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严格落实监测专班、专人,做好监测记录。坚持走群测群防的群众路线,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

第2篇

1672-1683(2015)001-0184-04

Assessment of capacity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of Southwest Region

LI Yan-min,XU Gang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Abstract:In our country the southwest of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becomes more frequent than before.The purpose of assessment of capacity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of southwest region i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capacity and reduce geological disasters to local people and the economic losses.The article base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ex system and an evaluation model of regional comprehensive disaster reduction ability that the predecessors put forward.Then it us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to evaluat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capacity in Southwest.The result show that the capacity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is the highest in Chongqing province followed by Sichuan province and Yunnan province while Guizhou city is lowest.The last it put forward the strategies and methods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Key words:geological disaster;capacity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Southwest of China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不断的加快,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类一些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加剧了各种灾害的发生,使得近几年中国自然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加,其中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也随之有所增加,仅2004年―2012年中国共发生地质灾害数2.5×105起,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8.11亿元。有6 341人在地质灾害中死亡,11 917人员伤亡。数次地质灾害发生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和人员损失。由于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成灾迅速,因而面对突如其来的地质灾害,灾害风险评估就显得尤为的重要。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普遍的认为地质灾害由灾害的危险性、承灾体的脆弱性以及防灾减灾能力等方面组成。随着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综合减灾能力的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灾情的大小。在此背景下,区域防灾减灾能力评估逐渐成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制定合理的减灾对策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防灾减灾能力评价研究在国内已有诸多的先例,黄大鹏[2]等,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专家意见,构建了综合防洪能力、监测预警能力、抢险救灾能力与恢复重建能力以及灾害管理能力的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安徽省淮河流域各县市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行了评估。宋超[3]等提出了泥石流防灾减灾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价方法。谢礼立[4]等对城市防震的减灾能力进行了评估,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用防震减灾能力综合指数来评价城市的防震减灾能力。然而至今对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系统全面的研究较为缺乏,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综合评估基本上还是空白。西南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貌环境和气候环境,地质灾害致灾因子复杂,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震等。每年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和人员损失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资料显示2004年-2012年西南地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3 039起,占全国17%,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8亿元占全国经济损失的22%。威胁西南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阻碍该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加强西南地区防灾减灾能力评估的研究,提出合理有效的防灾减灾对策,对于规避和减缓地质灾害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入研究,选取西南地区“三省一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为研究区域,采用层次分析法并融合专家意见,从监测防治能力、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能力、社会经济基础支撑能力、灾害管理能力四个方面对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以期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为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规划提供参考。

1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区概况

西南地区是指西南三省一市,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和重庆市,即中国综合自然地理区划中西南区所划定的范围。国土面积112.58万km2,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总人口近2亿人,约占全国的14%。该区多位于我国第三级地貌单元,部分处于第三级地貌单元和第二级地貌单元的过渡部位,以高原、山地和丘陵为主。主要的地貌类型有云贵高原和四川盆地。地形崎岖,降水较多,植被少,岩石破碎,地表承载力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西南地区地质灾害种类多,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坍塌、地震等。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西南中、高山地区;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岩石易于破碎风化的地区、暴雨中心地区以及深切割的高山、中山地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和重庆市;而地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一些板块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带。因此对该地区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西南地区为例,是考虑到西南地区作为全国当之不愧的地质灾害多发区,山地较多,地形复杂,多发生地质灾害。对该地区进行防灾减灾能力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公开资料,文献和相关统计年鉴为主要数据来源,其中原始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2013)、《重庆市统计年鉴》(2013)《贵州省统计年鉴》(2013)《云南省统计年鉴》(2013)《四川省统计年鉴》(2013)。

1.3研究方法

根据西南地区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特点,结合数据可获得性与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层次分析法,这是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对复杂的问题采取分层多因素的逐步分析。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将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作为层次分析的总目标,将监测防治能力、应急处置救助救援能力、社会经济基础支撑能力、灾害管理能力等5项指标作为1级子目标,将灾害监测能力、灾害防治能力、灾害预警预测能力、医疗救助能力、交通运输、人力支撑、政府投资、社会经济支撑、科技支撑、公众认知能力等10项指标作为2级子目标,下一层19项指标作为3级子目标。

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易获取性、简单实用性等原则来选取相应指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对地质灾害的防预、应急、灾后恢复,同时也与人们受教育程度以及受灾人群灾害意识有关。其中灾害监测防治能力是区域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防灾减灾原则本文主要从监测能力和防治能力两个方面来反映。由于地质灾害发生机理相当复杂,其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此,区域的灾害应急能力相当重要,其强弱主要取决于灾害发生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应变能力,本文通过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基础能力两个大方面,其中包括医疗、财力、交通、信息传播等因子来进行评价。同时也不能忽视人们防灾减灾意识以及国家灾害管理能力。综上,本文构建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2)构造判断矩阵。

层次结构模型确定了上下层(A、B层)元素之间的隶属关系,这样就可依据同一层的各项指标或因子的相对重要性程度,针对上一层的准则来构造判断矩阵,重要性判断结果的量化通常采用1~9进行标度。根据标度表,采用专家评分法可得到判断矩阵。判断矩阵标度及其含义见表2。

(3) 重要性排序。

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特征向量w

w=(w1,w2,w3,w4,w5)T(1)

即为所求的各具体指标的权重。其中:

wi=nΠnj=1aij/∑ni=1nΠnj=1aij(2)

(4)一致性检验: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

λmax=1n∑ni=1(AW)Wi(3)

表2判断矩阵标度及其含义

标度含义

1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同样重要性

3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稍微重要

5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明显重要

7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强烈重要

9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极端重要

2,4,6,8上述两相邻判断的中值

倒数因素i与j比较后得到判断bij,则j与i比较的判断bij=1/bji

其中:(AW)i为向量AW的第i个元素。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指标如下:

CR=CI/RI(4)

其中:CI=1n-1(λmax-n)(5)

RI为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指标,取值见表3。

表3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指标

阶数n1或23456789

RI00.580.901.121.241.321.411.45

当CR小于或等于0.1时,认为矩阵具有满意一致性,说明确定的各指标权重是合理的,否则需要对矩阵进行调整,直到满意的一致性为止。

根据上述方法最终确定了研究区域防灾减灾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见表4。

表4区域防灾减灾能力评估指标权重

(5)评价模型构建。

由于区域防灾减灾能力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和复杂性,遵循区域防灾减灾能力评价相应原则,本文构建的区域综合减灾能力评价的理论模型如下:

E=∑ni=1(Wi×Ci)(6)

式中:E为区域综合减灾能力的评价值;Ci为评价指标相应的赋值;Wi为各三级指标的权重值。E值越大,表明区域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就越强。

对于各指标的评分,既需要充分的考虑到个指标之间相对重要的程度,又需要划分出各项指标在各项指标水平上的等级,同时便于把搜集到的数据转化为评估分数,以便可以得到西南各省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综合值。为此,本文将搜集到的各项评价指标实际的数值进行归一化处理,然后对其进行等级的划分,将评分级别分别划分为小于01,01~02之间,02~03之间,03~04之间,04~05之间,大于05共6个等级,再对每个等级赋值来确定评分值。对小于01以下的等级指标,赋值为1,以此类推。由此,可以将实际的数据转化为可比较的评分数值。

2结果分析

根据防灾减灾模型以及层次分析法,最后得出西南地区三省一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评价值见表5。各方面能力评价值见表6。

表5西南地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评价值

地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

防灾减灾综合评价值(E值)0.71280.70140.85281.1302

表6西南地区防灾减灾各方面能力评价值

地区灾害监测防治能力应急处置与救助救援能力社会经济基础支撑能力灾害管理能力

云南0.28930.04870.09160.2832

贵州0.13690.04290.05110.4705

四川0.44860.09080.12550.1879

重庆0.71150.06460.11920.2349

从表5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西南三省一市防灾减灾能力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重庆市防灾减灾能力最强,其次是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防灾减灾能力较弱,其中贵州省最弱。由于各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家给予的政策倾斜的差异,从而造成这些地区的防灾减灾能力评价值的差异。在全国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的70座城市中,重庆市位列第一。重庆市是我国西南最大的工商业中心,是长江上游水陆交通枢纽。特别是重庆成为直辖市后,在这一地区的地位更显重要,针对重庆市地质灾害多况,各级政府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并实施了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专家也为重庆市地质灾害的防治献计献策。例如三峡工程的移民工程,使得三峡库区6万多hm2在山坡上开垦的耕地退耕还林。于此同时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年-2015年)》,全面的提高了重庆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因而重庆市防灾减灾综合评价值在西南地区最高。紧跟其后的四川省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之后,重点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再加上其优越的自然条件,成都平原乃天府之国,农业工业经济发达,是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省份,国家在经济、科技、人才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倾斜和投入,因此经济较发达的四川省综合评价值仅次于重庆,而云南省、贵州省地区喀斯特地貌广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交通不便,工农业发展较慢,再加上山区地质灾害频发,从而造成综合评价值较低。

从表6可以看出在灾害监测防治能力方面,重庆市评价值在西南地区是最高的,这与它在灾害监测防治方面的努力是分不开的,2011年-2013年期间,重庆市区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了《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积极运用政府预警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拓展渠道,提高效率。 灾害预警信号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共电子显示屏、移动和固定通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做到了灾害信息随时报告制,牢牢把握了防灾救灾工作的主动权。 而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能力和社会经济基础支撑方面,四川省综合评价值最高,四川省作为西南地区经济发展中心,西部大开发的重点省份,国家给予的政策倾斜较多,医疗设备完善,技术先进,使得它的医疗救助能力较强。除此之外,四川省是典型的盆地地形,交通运输事业发达,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从医疗,交通等方面为四川省提供了强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在社会经济方面,近年来,仅省级财政就筹措了50多亿元资金,加大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加快了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除此之外,四川省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有了更过的余钱来支持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这将成为四川省防灾减灾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最后在灾害管理方面贵州省则占据了领先的位置,这与其在教育科研领域的投入和努力,密不可分,贵州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省城镇居民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根据每个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的要求,在多灾易灾市、县、乡、村设立各级灾害信息员19 700人。全省有登记在册灾害信息员18 674人。它从公众的认知能力和科技投入方面,全面的提高了自身的灾害管理能力。从以上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西南各省都有其优越和薄弱的环节,各省应该在此基础上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多学习其他省市在防灾减灾方面的有益经验,改善自己的不足,全面提高自身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3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策略与手段

西南地区是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又处于我国的内陆西区,经济发展较东部落后许多,频繁的地质灾害再加上落后的经济和科技水平,使得西南地区在面临地质灾害时所受到的人员和经济损失也较大。对此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性的防灾减灾策略和手段,为西南地区防灾减灾管理提供科学性的建议。

(1)根据西南地区不同区域防灾减灾能力的高低,进行危害性分区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及重点防治点,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地区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制定各个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防治对策措施。从表6中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在灾害监测防治能力方面比其他三省要强,因此这三个地区需要加强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地质灾害多发区,设立监测站点,并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投资。重庆、云南、贵州在应急处置与救助救援能力方面较弱,这三个地区需要增加灾害应急车道和公路,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广泛增添应急庇护场所,完善通讯网络,使得在灾害发生时保持与外界的联系以寻求救援,在居民密集区建设医疗救助站,以便在救灾抢险过程中给予及时的医疗救助。贵州省、云南省在社会经济基础支撑能力、在西南地区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国家予以高度的重视,在经济和科技方面增加倾斜投入。

(2)构建大西南地区防灾减灾系统,形成具有规模的应急网络,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在基于3S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预警技术,构建大西南地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和监测网站,从而实现西南各地区之间的数据和资源的共享与交流,缩小西南各地区之间防灾减灾能力的差异,实现大西南地区防灾减灾共赢的局面。减少了地质灾害对西南地区经济和人员所造成的损失,促进大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3)由于西南地区地处我国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相比东部地区较弱,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需要当地政府和学校在原有防灾减灾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针对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震等西南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并面向全体公众的防灾减灾教育体系。涵盖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的防灾救灾的知识,针对不同年龄段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

4结语

(1)本文以西南地区“三省一市”为研究区,以省级单元为评价单元,采用层次分析法并融合专家的意见,在数据可获得性、指标量化可行性的基础上,尊重客观规律,针对西南地区构建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综合评估体系,分别对各各省市进行了防灾减灾能力评估。评估结果表明:重庆市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面能力最强,相比较四川、云南较弱,贵州最弱。

(2)本文研究是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的一种尝试,旨在为我国科学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建设的意见,为减灾事业做出一点贡献。构建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体系为其他区域开展防灾减灾能力评估提供借鉴,评估结果和对策可以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规划提供参考。

(3)以前灾害评估工作主要集中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以及承载体易损性评估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而对防灾减灾能力方面的评估关注较少,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目前还是空白。

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 防治

1.长兴县近几年来地质灾害事件趋势

近几年来,长兴县通过对《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就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压力已大大减轻,但是纵观这几年来长兴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所有地质灾害事件都不是规划中确定的隐患点,而且都是由于建设引发。

为什么发生的地质灾害都不在规划确定的隐患点上?这个问题曾一度困扰着我们。在认真反复思考过这个问题后,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这是由于《规划》确定隐患点后,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巡查和监测,隐患点附近禁止建设,从而使隐患点处于稳定状态。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都是在建设过程中或建设后产生的,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从而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如何把地质灾害监测防范的重点从静态的隐患点转移到动态的建设项目上,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予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国土部门开展多项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管理,尤其是《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予以了更多的重视。然而,目前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还存在很大空缺。

一是评估后的防治措施没着落。由于评估报告只评定危险程度,对需要进一步做治理的项目,只提出了编制治理报告的建议,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由于业主出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的认识不足,出于降低工程成本、赶工期或者抱侥幸心理等多种原因,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往往对评估结论不予理睬,或者没有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进行治理,只做了些花拳秀腿。例如,2007年长兴雉城太傅变电所后山滑坡,当前供电局也是按照要求做了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问题是,没有按要求做到位,治理方案要求边坡的锚杆要打入6米打到基岩上,治理中只打了4米,打在泥质边坡上,没有起到固定作用。后来这个工程在坡脚设置了43个抗滑桩进行固定,取得了良好效果,治理总投入200万。应该说象供电局能做到治理已经很不错了,很多项目拿到批复后根本就没地灾防治这根弦了。一些建设单位甚至认为国土部门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他们部门要求的一些边坡绿色、简单固定处理是一回事,没什么差别,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不以为然。

二是监督管理上存在空白。建设单位什么时候建设、什么时候完工,建设单位不会告知国土部门。哪些评估项目需要做治理方案,哪些不需要做,对需要做治理方案的项目进行怎样的管理,没有明确责任和程序。

同样,农民切坡建房评估措施的监督落实也存在盲点。浙江省国土厅在2005年农民切坡建房评估提出了要求,各地也先后开展,但是大家在交流过程中,对评估后的措施落实也感到一筹莫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宣传不到位,乡镇没有引起重视。长兴县2009年由县政府出台了《长兴县农民切坡建房管理办法》,明确由乡镇和国土所进行检查监督,从审批到验收都要由乡镇组织。从实际操作看,这项工作并没有引起乡镇重视。

二是国土所对这项新的建房条件还不习惯。《长兴县农民切坡建房管理办法》要求每个评估户要完成三个表格,审批前增加了在易发区内建房是否评估的认定、同时还要邀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后要送达评估表,签订承诺书,最后还要配合乡镇进行验收,比日常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内容,感到既繁琐又耗时,往往会在监督不是很严格的状况下,付之东流。

3.如何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设想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就要求全社会必须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我们认为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探索: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把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民切坡建房常遇到的地质灾害的问题归类化,措施明确化,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和卡通画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第4篇

一、突出地理学科的应用价值

1.针对学科特点,突出应用价值

选修5从科学层面看,是基于地理理论思维和视角、反映灾害学的内容;从教育层面看,是基于素质教育中现代公民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从实用价值层面看,是基于地理思想、地理决策和公民正常生活能力之上,具有进一步应对非常的、突发事件能力的应用价值。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减灾观,提高公民社会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在强调学科应用价值的同时,应针对地理学科特点:综合、动态地分析问题,把握分析问题的时空尺度,揭示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自然与人文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体现地理的综合性和区域性;同时将灾害系统化,即孕灾环境、受灾体、主要灾种、灾情和减灾五个子系统与地理理论、人文地理、不利自然条件、经济损失和人类反应相对展开。

2.联系身边自然灾害,激发学习兴趣

在强调地理学科特点的同时,在教学内容表达上应强化感染力和视觉感受。如汶川大地震、日本3.11海啸等纪录片、实景照片、插图、遥感影像、动态变化系列图;灾害影片,如《后天》、《龙卷风》、《天地大冲撞》、《完美风暴》、《唐山大地震》等;最新讯息“雪龙号”被困南极海域、马航失联客机海洋搜寻面临的自然灾害及地理信息技术在搜寻中的应用等。借助强烈的视觉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对多种自然灾害有深刻的印象和直观感受,从而建立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分布和危害性的科学认识,培养对受灾地区和灾民的同情与救援的人文精神,以及临危不惧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树立整合的课程观

1.理清教学思路,适度调整教材章节顺序

自然灾害的类型、成因、分布、危害、防御及树立防灾减灾观是学习自然灾害永恒的主题。由于自然灾害与人类活动是相互影响的,根据自然灾害的成因可以推测自然灾害的分布、危害特点,并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通过了解世界的自然灾害为学习中国的自然灾害奠定基础。因此,可将第一章第一节“自然灾害及其影响”和第三节“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整合,然后再讲第二节“自然灾害的形成和分布”。在讲第二节四大类自然灾害的时候,按成因、分布、危害的逻辑顺序,并将第二章中国的气象、地质、水文、生物灾害与之相联一并学习。在学习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再归纳世界两大灾害带和第二章第一节“中国自然灾害的特点”。这样整合既体现了从世界到中国由大到小的顺序,又避免了在第一、二章中翻来覆去讲四大类自然灾害,从而节省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

2.将地理选修5与地理必修有效整合

必修地理是通向选修地理的桥梁,是学习选修的基础,选修地理中的大量知识和必修地理藕断丝连。因此,在学习选修5的时候一定要复习和联系必修地理相关知识。如在学习地震的时候,应涉及地震波、板块构造学说、六大板块分布图、内力作用、“3S”技术等知识;生物灾害涉及中国和世界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的分布;气象灾害与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区分布、大气环流、天气系统、人口城市、工农业及交通分布等必修地理密切相关。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认真研究教材,将选修5的内容与必修地理有效对接,一边学习一边复习,尤其要注意系统地理区域化,提高学生综合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构建思维模式,重视案例开发

1.建立分析问题的模式

在《自然灾害与防治》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应为学生建立重点问题的思维模式。如自然灾害的成因从地理位置、地质构造、自然作用(内、外力作用)、地形地势、大气环流、天气系统与气候、水系水文特征、土壤特性、植被和人类活动等方面分析;自然灾害的分布应从空间分布(整体分布状况、地区差异、与其它地理事物分布的相关性、变化大小趋势、局部异常和极值等)和时间分布(短期与长期的变化、周期性与非周期性变化、波动及变化幅度大小、速度快慢、频率高低、峰值及对应时间等)方面分析;自然灾害的影响应从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有利和不利方面分析,如台风、寒潮、雪灾等;危害类问题主要从人员伤亡、社会稳定、财产损失(建筑、基础设施、文物古迹、三大产业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破坏;防灾减灾的措施从监测预报、非工程措施(规划、立法、管理、教育)、工程措施(修建防灾工程、改变自然灾害系统)、救援与救助(灾前准备、灾中应急、灾后恢复)、自救与互救方面分析;灾情大小程度从孕灾环境、致灾因子、灾害的种类、强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频率,受灾地的人口、城市、建筑物、经济水平、资产密度、防灾减灾能力,受灾体的自身特性和易损性等方面分析;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的区位选择主要从交通(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网络且辐射广泛互不重叠)、灾发地与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的距离、通讯网络、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救灾人员和设备、地租与经济水平、应急能力和应急机制等方面考虑。当然,建立答题模式后,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清红皂白把所有的要素堆在一起。要教会学生学会如何筛选与问题相关的因素,因时、因地、因灾种、因具体材料、信息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到同一类自然灾害在不同地区的成因、危害程度不同,同一省区或国家自然灾害地域差异显著。因此在建立思维模式的同时,又要打破思维定式,既要看到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又要注意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

2.强调自主学习及案例的开发

教师要有意识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条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变课堂为学堂。对于每一类自然灾害学习,教师只需讲其中一种或两种灾害的学习方法和模式,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如学习气象灾害,教师只需交给学生学习热带气旋的成因、分布、危害及防御措施的学习方法和模式,然后分组布置学生自主学习和查询干旱、寒潮、浓雾、沙尘暴、雷电、雪灾、低温冻害、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利用课堂时间让学生相互交流自主学习成果,这样既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相互交流中获得知识、方法和地理技能,又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并节省教学时间。但是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的学习,教师必须开发典型的案例和例题进行训练。重视案例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同时看到每一个案例的局限性,把课本书当作案例学习,是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最终跳出课本。例如,学习了“中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后,可提供美国自然灾害的图文信息,让学生描述美国自然灾害的特点、为美国划分自然灾害带;学习了气象灾害和水文灾害的危害后,让学生谈谈2013年冬季“极地旋涡”冰冻北美,五大湖的湖冰给当地带来哪些危害?“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与哪些自然灾害有关?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不断开发新的案例中获取知识、提高能力,体验学习的过程,总结学习灾害地理的方法。

四、认真研究考纲和课标要求

1.地理选修5的高考考纲要点

(1)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与分布。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的分布。

(2)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过程;台风、寒潮、干旱等气象灾害形成原因;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台风、寒潮、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的形成原因。

(3)自然灾害与环境。同一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

(4)防灾与减灾。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和应急措施。

2.地理选修5的课标要求

(1)列举和举例类:列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列举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举例说明中国防灾减灾的主要成就;举例说明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以1、2种自然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方法或应对措施。

(2)简述类:简述自然灾害及其主要特点;简述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简述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生过程;简述展望人类利用高科技趋利避害的远景。

第5篇

为实现中央确定的把上海建设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目标,加快浦东开发、开放,更好地服务全国,鼓励中央部委和外省、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来沪投资,注册设立企业,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沪府发〔1998〕18号)的要求,现就市外在沪企业购买商品房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通知如下:

一、凡中央各部、委、办、局和外省、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在沪投资,注册设立的企业(简称市外在沪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的两年内,在本市购买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投资新建的商品房(包括内销商品房或外销商品房),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

二、市外在沪企业在企业注册之日起的两年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减半后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为:“购买的(一般标准)新建内销商品房办理过户时,按成交价格的0.04%向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购买的内销高标准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办理过户时,按成交价格的0.25%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

三、市外在沪企业在企业注册之日起的两年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办理过户时,除应提交《房地产买卖审核工作程序》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市外在沪企业的证明,方可减半交纳交易手续费。

第6篇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地质资源,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以及地质遗迹等地质要素的总和。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的对环境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本条例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将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应当符合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二章 地质环境监测

第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鼓励、扶持地质环境监测的科学研究,逐步提高地质环境监测水平。

第八条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对地质灾害、地质遗迹以及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施工现场实施监测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观测资料和监测结果报告所在地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开采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水位、水量、水温、水质进行长期观测,将观测资料和监测结果报告所在地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条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由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场地、设施和标志。确需占用或者移动监测场地、设施和标志的,必须征得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布,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区域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十五条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工程建设、采矿、伐木、开垦、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擅自批准前款规定活动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消其批准文件。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提供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综合评估结论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应当真实、客观,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格和资质证书。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资质证书。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承接项目任务,应当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后,应当有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必须由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合同规定,独立、公正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九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临时性的地下或者地表岩土挖掘作业,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的,应当设立地面变形观测点,并制定防治地面变形和塌陷的措施。

第二十条

在危险斜坡或者大于五米松散土层构筑二级(含二级)以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设计书同时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没有竣工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将地质环境治理作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必要内容,并作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的必备条款。采矿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治理责任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开采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防止过量开采造成污染或者地面沉降。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及灾害监测和调查。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的成因由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查认定。

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治理。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组织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一)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人类史前古生物化石分布区;

(二)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奇特地质地貌景观;

(三)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四)具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泥泉;

(五)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六)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前款所列的地质遗迹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设立标志。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压覆、破坏地质遗迹。

第二十六条

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建立保护区的,由地质遗迹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进行参观、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并缴纳地质遗迹使用费。

地质遗迹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其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拒绝向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交监测资料;逾期不补交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占用或者破坏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场地、设施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工程建设、采矿、伐木、开垦、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评估资格核准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和资质而擅自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监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防治工程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监理资格核准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过量开采造成严重污染、地面沉降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除责令其承担全部治理费用外,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或者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地质灾害预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巡查或者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避险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批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发包给没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格的单位的;

(五)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或者污染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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