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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等。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城管、公安、拆迁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条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规划定点;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意见。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须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在中心城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第八条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洒水(冲洗)车供水器以及旧城区内未改造的区片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维护管理;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废物箱及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补建或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建环境卫生设施或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小区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经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免交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第十三条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由投资者经营管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两倍,增加部分可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出让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营管理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方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无故不正常使用的,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占压)、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又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城市环卫 设施规划 问题 措施 建设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23-01
最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速度不断加快,造成了较多的环境污染。然而,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导致城市中垃圾箱、垃圾中转站以及公厕等相关设施数量不够,分布不够合理,相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技术也比较落后。这些都给城市环境增加了较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关措施有力地促进城市环卫设施相关规划和建设成为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有效环节。
1.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的起源和发展
1.1城市环卫规划的具体概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当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的始作俑者是人类自身,由于自身无限制的、盲目的开发建设与社会经济活动,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针对这一状况,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来有效地扭转这一局面。因此,关于城市环卫设施的相关规划与建设理论也逐渐得到重视与推广。
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统一发展是当前城市环卫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与最终目标。具体而言,是将社会、经济以及环境当做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律以及生态规律与地理学相关原理的条件下,对其发展变化进行有效的研究,从而科学合理地安排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时间与空间。
所谓规划,是指科学合理的安排时间与空间的环境决策,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这也是城市环卫规划的中心内容。
1.2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的主要内容
对于环境规划而言,城市环卫规划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环卫规划可以包含环境卫生设施相关规划、环境卫生相关法律制定、环境管理体制、机构建设以及相关资源的投入与分配。而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规划是其主要内容,其中包含环卫公共设施与环卫工程设施,主要工作是合理地规划以及设计城市环卫设施的具体数量、分布的地区以及规模等。
2.当前国内城市环卫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一些大城市比较重视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从而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然而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小城市,依然存在以下比较严重的问题。
2.1陈旧的垃圾收集方式,比较差的市容景观。小城市主要采取垃圾废物箱混合收集的方法,从而不利于将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同时,垃圾容器以及废物箱也对整个城市的市容景观造成比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不断改造与调整。
2.2当前城市规模在不断地扩大,而垃圾中转站数量却在不断地减少。同时占地比较小,没有足够的转运量,分布也不够科学。一些小城市在城郊结合部地区因为缺少相应的垃圾中转站而导致垃圾进行收集的距离比较远。更有甚者,出现露天堆放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景观。
2.3很多中、小城市,公厕数量比较少,大多数分布在老城区。同时,公厕占地面积较少,无法合理地布置化粪池,档次也比较低,应该对其进行重新规划与改造。
2.4应用在城市环卫的专用车辆数量不足,在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行过程中无法达到日产日清。而少部分车辆的运载量比较小,使用年限较长,应该进行更换。与此同时,一些相配套的设施,比如停车场以及车辆修理厂、冲洗站等也较为短缺,无法满足需要。
3.城市环卫设施的具体规划与建设
3.1城市清扫和保洁
首先,规定城市道路应该做到全日制清扫,其主要道路一般是每日清扫两次,进行保洁两次,每次作业时间不少于6小时。同时,要逐步实现市区主要道路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以机械化清扫与冲洗为主,以人工清扫为辅助。一级道路每周至少冲洗三次,洒水五次。相关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垃圾收集站的清洁都应该满足建设部所颁布的相关规定。
3.2垃圾的收集以及清运规划设计
首先要依据城市人群密集程度来合理设置垃圾箱。一般而言,对于繁华的街道,其垃圾箱应该每隔35~50m设置一个。而城市交通的主要干道则每隔50~70m没置一个垃圾箱。对于一些垃圾袋固定收集与堆放的地区,则服务半径不得超过70m;对于一些住宅小区,则每4幢住宅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3.3垃圾运转站的具体规划与设计
首先要结合一个垃圾运转站所服务的具体范围进行有效的分区,确定出具体的转运站数目,其相关规模要依照垃圾总体运转量来确定。
3.4垃圾的处理与处置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为掩埋,或者可以因地制宜,选用堆肥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一些乡镇的工业固定废弃物则要结合其不同的特点来参考处理的相关方法,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对于一些有害的废物,可以选用较为安全的土地进行掩埋,不能够使其进入垃圾的掩埋场地。对于一些危险的废弃物,则要结合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使用焚烧以及深埋等较为特殊的处理方式。应该尽量从单一的掩埋方式逐渐发展到多元化、资源化的综合处理方式,最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以及无害化”的处理。
4.结束语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环节之一,环卫规划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进行科学合理、协调发展与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因此,在对城市进行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规划,依据城市发展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进而不断地促进环境卫生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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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要切实做好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并且做到持之以恒,需要具有一定的硬件设施,这就要考虑到这些硬件设施的具体规划问题,首先规划要合理、平面位置要布置得当;其次,要根据人口的流动量和城市的特色,在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相应的规模,并与城市特色相匹配的品味;第三,要考虑各种人群的使用方便,如:老人、小孩、残疾人的使用;第四、要注意设施建设的使用功能,满足一定的使用年限;最后,对设施建设完成后加强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和大家探讨这几个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与定位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9月10日的公告(第178号)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比如:江山市乌里山垃圾填埋处理厂的位置就设置在城市边缘10公里以外,离周边居民住宅500m以上,并且在城市常年风向的下风口,同时也不得设置在水资源供应区域及其上源,交通方面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行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分片设立垃圾收集转运站;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间的容量按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在道路两侧以及 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 、广场 、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还有我们最常用的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商业、学校、车站、码头、集市等地方的周围,并且有醒目指示标志和可靠的安全通道。
2.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3.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4.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安全通道,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6.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模与品味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种类必须与城市的大小相匹配,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使用要求。在确定前首先要充分调查城市的实际居住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调查工业、医疗等的数量、规模及其分布情况,预估各种行业产生的垃圾性质和数量,预估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速度和各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设施的运行能力确定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
例如:公共场所的建设规模。在车站、码头、商业、旅游景区等区域,由于客流量较大,规模应当大些,宜设计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结构为主,不足时适当配备一些流动厕所;在学校、厂区周边区域,由于其内部各自有配套的专用厕所或公共厕所,一般都能够满足各自的使用要求,所以,可以采用流动厕所即可,以避免因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
城市是有生命的,城市同所有其它的生物体一样,在他们自生的整个运动中,贯穿了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化、协调和统一,形成城市社会有组织有秩序的活动。公共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直接对话的道具,帮助人更直接方便的与自然对话,城市公共设施起着协调人与城市环境关系的作用。所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外观设计应根据城市特征、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周边环境、城市古老的文化素养来确定。由于环境卫生设施分布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文化的宣传与推广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垃圾处理厂的选址,无论是焚烧厂还是填埋场,都不能建在旅游景区及其附近,否则会降低一个城市的品味。
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用户
与私属性产品不同,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更多的强调参与的均等与使用的公平。主要表现为城市卫生公共设施应不受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与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被所有使用者公平的使用,这也正是公共设施区别于私属性产品的根本不同之处。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除满足正常人使用外,还应该考虑各种类型的残疾人使用,即我们通常说的“无障碍设计”。就厕所而言,出入口除了设置台阶外,还应设置残疾人通道,残疾人通道应与市政人行道上的盲道相连接,并保持畅通,安全通道两侧应设置安全栏杆,栏杆高度应不少于1.05m。厕所内部的应配备残疾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安全拉手等设施,设置残疾人专用位置。男厕所的小便斗设置高度应考虑小孩或矮个子人群的使用,高度在安装时略低一些,一般离地高度不超过0.50m。
“无障碍设计”就是是对行为障碍者、老年人、儿童或女性人群所表现出的“特殊”关照。同时,设计者还应具体、深入、细致的体察不同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使用者的行为差异与心理感受,设计出可以供所有人使用的产品。为市民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断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做到三个“一样”,即有人检查和无人检查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节假日和平时一个样。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呼吁人人都能够热爱这座美丽的城市,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爱护环卫设施。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使用功能
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辅助设施,公共设施设计是伴随城市发展而产生的融工业产品设计与环境设计为一体的新型环境产品设计,它与其他建筑一样,应遵循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构成的要求而发生变化。城市卫生公共设施体现了人类的文明程度与城市的发展程度,同时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性质又与城市的环境性质相一致,具有文化性、多元性、特定性的设计特点。公共设施的存在犹如城市的家具,是城市空间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城市的细节设计,用其丰富的造型、多变的体量及多重功能丰富城市空间。所以,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要的使用功能。
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一般都无法单独使用。如:垃圾容器(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垃圾运输及其运输道路、垃圾处理厂(焚烧厂或填埋场)都是一个系统;再说,公共场所、给水、排水(废水排放、污水排放)、市政管网也同样是一个系统,所以它具有连贯性,其使用功能的体现具有整体性,缺少如何一个中间环节都无法完成其使用功能的发挥。因而,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时就必须考虑与上下环节相匹配,需要多种专业设计者的相互配合,在设计上为确保满足使用功能奠定基础。然而,由于每个人的思维都存在其局限性,建议将设计方案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执行公示制度,集思广益,精益求精。也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等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完成后出现不可修复的遗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监理制度,实行过程控制管理,避免因建设过程中出现偏差而无法达到原设计的效果。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验收,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或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五、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是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国家为保护公共设施制订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宪法》等对制裁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着社会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了社会生活的安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我国处罚方法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依照犯罪情况而定。
但是,仅靠法律约束是完全不够的。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出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建立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比如:城区果壳箱、垃圾屋的管理措施:根据城区和地段责任到人,确保外体干净,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保持容器周边整洁,无满溢和散落现象,确保完好率不低于93%;果壳箱的摆放,现在城区的主要街道密度要求:间距在50-100米,它们是根据人流量和商业网点密集情况进行摆放的,像江山市区的解放路、中山路、鹿溪路、南门路、江滨路等路段人流量和商铺较为集中的地段,设置间距以50米至100米为主;果壳箱的管理力度体现在它的破损程度,果壳箱不加强管理,常常会损失原有的功能,“上岗”不久就遭开膛破肚,外壳不巽而飞;“淘宝大军”乱掏乱抛,形成二次污染;在餐馆附近还面临被烧坏的危险;也有人喝醉了洒,把果壳箱作玩具用;有少数商家把自家店铺前的果壳箱擅自拆除。以上种种现象管理部门需制订出一系列设置措施与管理办法,落实到人,管理到位,每天按排专职人员在大街小巷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并且建立台帐,管理人员认真总结前几年的工作经验,针对以往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用、节约原则的基础上采用连体分类形式,为杜绝以往拾茺人翻捡后垃圾乱七八糟现象,继续倡导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理念,果壳箱外体张贴“不可回收”、“可回收”、“投烟头处”等字样,大大方便市民扔垃圾的需要。
结束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一个美丽的城市,不仅需要美丽的园丁来呵护,更需要一个系统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公共设施来支持。无可厚非,一个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配备程度及其完好率决定着一个城市卫生的保护效果,所以说,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城市的美化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