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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灾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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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灾害

第1篇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灾现状调查分析,我市今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共28处(详见附件)。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影响范围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多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故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行人、房屋及设施等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排查分析,各地的隐患情况如下:

德清县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6个乡镇,其中莫干山镇、筏头乡、武康镇、三合乡、洛舍镇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市镇位于地面沉降区内。引起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类采矿活动、建房无序开挖边坡等活动造成岩体构造被破坏,在外动力作用下,容易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今年还需对去年因麦莎台风造成的莫干山镇朗家村仙人洞笋厂后山体滑坡进行工程治理,并需对去年已完成工程治理的筏头乡外瑶坞村滑坡的稳定性进行监测。

长兴县地质灾害与地下采煤、开挖坡脚、削坡过陡和爆破振动等人为因素有关。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白岘乡访贤村凤凰亭滑坡等10处,这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潜在危害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三种,且以崩塌、滑坡为主。崩塌主要发生在公路沿线陡坡、矿山陡崖,且以岩质为多;滑坡一般发生在采矿、修路、建房等形成的人为削坡处,岩质、土质均有,以土质为主;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该县西北部地下采煤区,均为冒顶型塌陷。

安吉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是章村、杭垓、鄣吴、天荒坪、昆铜、上墅、良朋、山川、孝丰、皈山等12个乡镇36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特别是梅汛、台汛期间,由于降雨强度大、时间长、范围广,由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将会增多;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发生泥石流;工程建设人为开挖坡脚、乱砍滥伐,也会造成滑坡、泥石流的发生;其它类型的地质灾害也可能会少量发生。

市本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主要分布于吴兴区的埭溪镇和**开发区的杨家埠镇等丘陵地区。此外,我市大部分废弃矿山由于开采宕面扬程高,坡度较陡,岩体不稳定,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切坡修路及山区农户切坡建房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汛期可能会引起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东部平原地区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的发生,威胁到杭嘉湖平原南浔、练市、菱湖等镇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6月的梅汛期和7月至10月中旬的台汛期。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预测,今年4月至6月春雨、梅汛期雨量将多于去年,影响我市的台风可能也较往年多。由于降水持续时间长,土体软化、饱和,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岩及松散坡积层土体滑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7月至10月中旬的台汛期降雨强度大、范围广,由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将会增多;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发生泥石流;人为切坡建房或修建公路后,遭遇灾害性天气时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岩体崩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该方案的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落实汛期险情巡查、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灾害防治市、县、乡(镇)、村四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各重点灾害发生点由市、县(区)国土局(分局)发放防灾明白卡,卡上须载明具体防范措施及紧急处置办法。

(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的预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出现灾情或险情,应视灾害程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必须迅速、准确,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种类、伤亡人数、发展趋势、可能涉及的范围及经济损失等内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组织抢救,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汛期和台风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工作,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明确监测任务和人员。及时提醒各工程施工单位及矿山要特别注意区域地质环境的变化,杜绝人为诱发灾害。

第2篇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关键词 通风管理;防火管理;监测监控管理

中图分类号:TD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2-0089-01

在矿井事故中,瓦斯灾害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影响了矿井的正常生产活动,还会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进而也就制约了矿井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通过相关调查显示,在矿井一次死亡10人之上的事故中,因为瓦斯灾害导致的占据了总数的70%左右,针对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加强对瓦斯灾害的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1 增强通风管理

在防治瓦斯灾害中,通风是最为重要的方法之一,井下挖掘的工作面、峒室的巷道均要确保一定的风速与风量,对瓦斯进行稀释,确保瓦斯不会积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发生瓦斯灾害。

1)对矿井中上隅角瓦斯超限进行注意,确保工作面具有一定的风量。通常情况下,矿井工作面选取的均是全负压通风,其通风系统的合理性是确保工作面风量的前提。在矿井生产活动中,其生产效率与通风量是相匹配的,为了防止出现风量供给不足的情况,一定要通过采掘平衡的方式,避免在一个采矿区安排过多的生产作业与掘进。

2)各个采矿区在进行工作面扩展的时候,一定要先对中部车场进行挖掘,防止掘进面之间出现一定的串联通风。

3)一定要对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在井下作业中,掘进工作面的供风方面最容易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尤其是在对通风机进行检修与更换的时候,一定要强化相应的管理,协调通风量,确保挖掘作业的顺利进行以及恢复通风之后的安全生产。对于高瓦斯矿井而言,为了避免出现因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而导致出现危险,一定要加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应用,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对局部通风机进行管理,严禁非专门人员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操作。当通风机停止运行的时候,即使时间很短,也一定要先对瓦斯进行检查,之后才可以继续通风;在停风之前,一定要先让作业人员进行撤离,之后切断相应的供电。

4)对于通风设施而言,一方面,一定要要加强对各类风桥、风门的动态管理,避免因为漏风、跑风等因素对通风质量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一定要加强对盲巷、风眼等处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通风设施的质量,使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确保通风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合理调量,进而保证瓦斯的浓度一直处在安全限之下。

2 增强防火管理

在矿井作业中,一定要加强防火管理,除了要求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井下之外,还要加强对井下火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一定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着火进行预防。主要就是对机械设备进行一定的保护,并且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出现摩擦起火的情况,增强机电检修的质量,充分利用作用,消除机械设备的部分故障。其次,一定要加强对电气着火进行预防。

1)加强对各类电气的保护,如接地、过载等一定要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与灵敏性。

2)确保继电整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保证其可以在非正常状态下发挥保护作用。

3)强化对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率可以达到100%。除此之外,一定要加强井下消防系统的建设,确保消防材料、设施的齐全与规范,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性。

3 增强监测监控管理

通过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的监测方式,对瓦斯监测形成一个可视网络,可以及时发现产生的异常情况,进而快速的采取应对措施,将瓦斯灾害扼杀在萌芽之中。监测监控方式大致可以分成两种:静态与动态。静态监测监控主要就是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测监控,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量、风速、一氧化碳、瓦斯等条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通过专用、闭锁等设施,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一定的预警与处理,进而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性。除此之外,相关的监测人员一定要利用监视屏幕,对瓦斯情况进行持续的监视,并且时刻和井下作业人员保持通讯,及时组织撤离,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动态监测监控主要就是加强对光学瓦检仪、机载瓦检仪、便携瓦检仪的使用与管理。一方面,要求瓦检人员按照相关规范携带瓦检仪;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范展开检查与测试工作。专职瓦检员、井下作业人员、下井领导均要参与瓦斯检查工作,保证现场管理的严密性,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与校验,确保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与灵敏性,防止出现误导、误动的情况。除此之外,还一定要加强对各风门开闭状态的监测监控,同时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保证井下瓦斯浓度一直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4 增强瓦检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于任何工作而言,人都是工作的主体。在瓦斯管理工作中,缺少一支素质过硬的瓦检队伍,就会导致工作无法得到全面的展开。瓦检队伍不只是包括通风科人员和通风队,还包括和瓦斯管理相关的领导、技术人员等。因此,一定要加强瓦检队伍的建设,这样才可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首先,加强瓦检机构的完善,设立通风队、通风科,并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全面管理,同时树立通风机构的威信,严格控制瓦检工作的开展。其次,加强生产安全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岗位职责、法制观念,加强思想建设,培养工作人员的优良作风。针对作业分散的通风队而言,一定要加强对瓦斯灾害的宣传,提高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而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最后,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培养作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尤其是瓦检人员,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力量,一定要掌握相应的技能素质,这样才可以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瓦斯灾害的防治,将安全放在生产的第一位。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通风管理、防火管理、监测监控管理,并且有效提高瓦检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促进矿井生产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除此之外,一定要加强对各项优惠政策的利用,努力吸引一些优秀人才,加强瓦斯灾害的防治。因此,一定要加强对矿井瓦斯灾害的防治,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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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永水,王恩营.低瓦斯煤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与防治[J].焦作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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