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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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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

第1篇

关键词:独立性;经济性;博弈

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经济性是有一定联系的,处理好这种博弈关系,有利于涉及独立性的发展。

一、审计独立性含义的辨析

(一)精神独立视角

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失去存在价值。这一点已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公认,同时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也成了长期争论探讨的内容。尽管理论界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关于审计独立性却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精确定义。

1、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中指出,审计独立性涉及两方面:一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事实上的独立,即实务人员的独立(Practitioner-independence);二是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即审计职业的独立性(Profession-independence)。所谓实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制定计划、实施检查业务和编制审计报告过程中保持适当态度的能力,包括计划、调查和报告独立性。而审计职业独立性则是对审计人员集体的印象。并且他们认为,审计人员应具备起码的超然意识,努力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

2、汤姆・李在《公司审计》中认为:“从根本上说,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它不允许本人的观点和结论变得依赖和屈从于利害冲突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3、Arrens和Loebecke(1997)认为,独立性是指在执行审计测试、评价结果以及发表审计报告过程中采取无偏见的观点。

4、美国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1972)中认为,独立性意味着审计人员的行为、行动和意见不受影响和控制。

尽管以上对审计独立性定义的角度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却基本相同,共同揭示了审计独立性本质上是一种客观的精神态度,一种注册会计师可以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秉持客观公正和应有职业谨慎的立场而对被审客户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的精神状态。虽然莫茨和夏拉夫提及审计人员“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但他们依然承认独立性的本质是“超然意识”、“不偏不倚的态度”,且他们没有清晰界定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监管视角

职业界与监管界对于审计独立性一直坚持自己的认知:

1、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客户而言具有的独立的利益、身份或地位,即审计人员应在组织地位、财务关系、人事关系、经营关系诸多方面均独立于被审客户。这是从职业规范角度对独立性的理解,这种观点强调利益独立,即审计人员和被审客户没有任何直接或重要的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我国CPA职业道德准则中把审计独立性看作一项基本原则称为独立原则,是指CPA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2、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客观、正直的行为能力,这是从精神态度角度去理解审计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职业道德规范中认为,客观的态度、正直的品质是独立性的本质,审计独立性是正直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若CPA同时具有较高的正直品质和客观态度,就必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水平。

形式独立性是其他人对这种实质独立性的理解,即在第三者眼里被审客户与注册会计师必须毫无利害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虽然具备了实质独立,但是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尽管理论分析上是实质重于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形式独立与否直接关系着利益相关者对CPA独立性的评价和审计职业的形象和地位。形式独立是精神独立的外化与保障,尽管它与精神独立并非完全一致,但它依然是评价和透视精神独立的窗口。

独立性实质上是正直和客观原则的实现机制,而形式独立又是CPA获取公众认可与信赖的最起码的信心保障。换言之,只有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各方当事人,才能对客户的事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之,若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利益上的牵连,就难以对客户事物做出客观判断,其正直性也会令人怀疑。职业界与监管界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他们着重强调“审计人员的利益独立”,并且把这一标准看成是有违形式独立和影响实质独立的重要尺度。

(三)博弈视角

1、DeAngelo(1981)和李树华(2000)认为,审计独立性是在发现会计信息存在错误和舞弊时,审计师顶住客户压力对错误和舞弊加以披露的能力。独立性水平被确定为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条件下报告违约行为的条件概率。

2、郝振平和钱苹(2002)运用委托理论,将审计独立性问题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研究,认为审计独立性就是所有者和审计师进行合作博弈,共谋就是管理者与审计师之间形成合作子博弈,审计师由共谋获得的效用超过非共谋效用均衡时,审计师就会丧失独立性。

3、陈汉文和黄宗兰(2001)认为,审计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与被审客户管理当局之间的力量博弈,双方力量的均衡点决定着独立性的保持度。

4、林钟高、徐正刚等(2002)建立一个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完美信息博弈模型,并得出结论,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是审计师和管理当局双方基于“合谋”可能的收益与成本(损失)比较后的理性选择。审计独立性(审计师是否报告违约行为)是相应的一套制度安排的结果:能够加大“合谋”成本,降低“合谋”收益的均衡机制都将促使双方博弈的均衡点离开“合谋”。

注册会计师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对独立性的遵循度取决于违反道德原则可能带来的收益与一旦败露所受惩罚两者之间的权衡。审计独立性并不是一种明确的前提和人们主观设计的产物,而是一种制度安排和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难理解: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博弈结果。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辨析

(一)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结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认为,CPA要么独立,要么不独立,即在独立性问题上采取的是一种非此即彼截然不同的态度,将独立性当成一个绝对的概念。然而,学者们经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概念,而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着一个变化的价值范围。例如,Antle把审计人模型化为预期效用最大化者,在所有者、经理和审计人员三者博弈的环境下,给予了强独立、独立和不独立的3个定义。强独立是指在由所有者选择的激励方案限定的、与经理进行的子博弈中,如果审计人采取最偏好的纳什均衡战略,则被审计人员是强独立的。独立是指在上述的子博弈中,审计人员采取占优均衡战略。不独立是指在上述的子博弈中,审计人员采取合谋战略,即审计人员和经理选择一个合谋的负支付方案。又如Roger W Bartlett曾指出:“社会公众可能将独立性看作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职业特征”。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能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决不会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绝对独立性是永远不会达到的事实,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针对独立性的绝对认识属于对CPA职业性质的早期认识,明显带有职业界自我标榜的意味。实际上,作为CPA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在其职业界内部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幻想着CPA与委托人或被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超然”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CPA独立性的影响可大可小,承认CPA可以受到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CPA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

(二)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一种在与客户博弈中坚持自身立场的概率

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CPA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CPA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的情况下,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查或披露的能力。因此,有学者将CPA独立性定义为: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并在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情况下,顶住客户压力对其加以披露的能力(DeAngelo,1981)。按此定义,审计独立性水平被确定为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条件下报告违规行为的条件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CPA是独立的,实际上是说,CPA在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CPA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CPA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CPA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

(三)审计独立性是一种风险

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来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对CPA的信任。换言之,他认为CPA是足够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CPA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种独立性水平是他可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CPA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CPA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依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CPA独立的实际结果。将独立性视作一种风险,不仅可以强化CPA的履约责任,尽量减少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风险,而且可以时刻提醒报表使用者,审计工作并不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担保,也不是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避险工具。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CPA行业存在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系统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CPA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减少决策风险,但决不能消除它。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做出决策,任何时候都应谨慎,如此可以有助于为CPA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桂杰,梁化军.审计质量的制度安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1).

2、Authur Levitt.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J].证券市场导报,2008(8).

第2篇

摘要:审计师选择问题是影响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和资本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动机的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对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发现所有权性质确实会对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例越大,上市公司选择十大事务所的比例越小。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引导我国上市公司提高审计质量,也为相关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关键词 :所有权;国有企业;审计师;审计师选择

审计工作作为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程序,对财务报告的鉴证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Black, 2000)。当前资本市场存在许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不同,对不同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上市公司对审计师的选择问题成为关系到资本市场监管部门、投资者、审计师以及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所有权性质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按照所有权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导致了其在资本市场上表现的差异。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的一致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由于其资金来源为公共资源,兼具了营利性和公益性两个特征。盈利性表现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追求,公益性是指国有企业注重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对于非国有企业,股东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最关心的是其经营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是国有企业,国家是其主要控制人,因此对于所有权性质的区分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师选择分析

审计工作是连接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重要桥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公司经营者聘请审计师对其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以使所有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从而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筹集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业绩。

关于审计师选择有三种代表性理论:一是成本理论,认为审计是一种降低公司成本的机制,成本越高,企业对独立审计的需求越高(Watts and Zimmerman,1983)。二是信号理论,认为公司选择审计师的行为就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如果公司拥有较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信息,则将选择高质量审计师;如果公司拥有有利于公司价值的信息不多,则将不会选择高质量审计师,这是因为选择高质量审计师支付的费用溢价将超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收益。三是保险假说,认为审计除了具有鉴证价值外,还具有保险价值,即审计能给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提供某种形式的补偿(Dye,1993)。国内则主要基于两个角度研究审计师选择:一是从公司成本的角度研究审计师选择;二是从供给与需求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角度研究审计师选择。

不同的审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与审计师个人的能力和企业的特点有关。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以事务所是否属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划分不同的审计师,已有文献表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相对较高,而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则相对较低。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三、所有权结构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

企业对于审计师选择可能会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很少有文献探究企业自身的所有权性质对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我们将对这一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由国有股权控制的国有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独有的特点,我们将从国有企业特点出发讨论其股权性质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国有企业在选择审计师时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机制。

首先,国有企业虽然存在更多的管理者问题,但是国有企业股东在与审计师合谋方面拥有比较优势。这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相对很大,并且企业组织结构非常复杂,国有企业股东也相对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在与审计师沟通时有更多的话语权,有更大的权力迫使审计师与国有股东合谋。另一方面,低质量审计师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在审计时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对国有企业股东妥协。因此,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更容易产生合谋问题,同时小规模事务所相对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更容易与企业产生合谋问题。

此外,国有企业股东能够替代高质量审计师在资本市场上帮助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外部资金筹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都会进行的活动,但是资金筹集并非任何时候都能够达到预期结果。国有企业股东在资金筹集方面相对非国有企业更有优势。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性质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利用政府关系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从而节约了大量的融资成本,所以不需要高质量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帮助其进行资金筹集。

再次,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上市公司本身带来政府的隐形担保,从而替代高质量审计师的鉴证或保险功能。企业进行审计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通过审计报告提供企业经营不存在问题的鉴证。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作用更大,其经营状况的波动很容易造成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作为股东的政府会不希望看见因企业出现严重的经营或财务问题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因此当国有企业出现严重的经营或财务问题时,国家会采取措施对企业进行救济,从而形成一种隐形担保现象。由于政府的保障使得国有企业对于经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降低公司对审计师鉴证或保险功能的需求。因此,国有企业自身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动机,倾向于选择审计质量相对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

最后,由于我国国有股的流通受到限制,因此国有企业股票价格的涨跌对于国有股股东没有太大的刺激作用,国有股股东没有动机通过提高股票价格来增加财富,因此对于企业经营的业绩也没有太大的要求。同时由于国有股流通受限使得国有股股东不用担心其自身控制权的流失,因此股东没有动机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

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低质量即非四大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国有股比例的不同也会影响国有企业对审计师的选择。当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较高时,国有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越大,公司为了与审计师合谋,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公司国有权比例越高,就越有可能得到政府在融资方面的帮助,越不需要高质量审计师在融资过程中的鉴证或保险功能,进而越能替代高质量审计师在帮助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中的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司国有股比例越高,聘请高质量审计师的可能性也会越低。再次,审计师在面对国有股东的情况下,可能更容易妥协。这意味着国有股比例的提高能够破坏高质量审计师的公司治理作用、保险作用、在资本市场上的信号传递作用,导致高质量审计师在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当中的作用将会减弱。审计师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是影响公司选择审计师的重要原因。由于国有股比例的提高破坏了高质量审计师在降低融资成本过程中的作用,进而会减少国有股东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对于国有股东在资本市场的审计师选择行为,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与审计师选择的关系。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对于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不足,倾向于选择审计质量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比例越高,公司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的概率越低。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倾向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主要是由于对于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缺乏导致的。审计需求是审计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高质量的审计是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激励因素,企业接受高质量审计来保持健康发展才能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健康成长。通过我们的分析发现我国高质量审计需求相对缺乏,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相应增加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而避免国有股股东股权过度分散的问题,使得广大中小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来进行对公司的控制,与国有股股东形成相对有效的制衡,从而增加我国企业对于高质量审计师的选择,提高我国企业的审计效果,从而有效发挥审计师的职能。

其次,提高股票的流通性。我国虽然在2005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许多企业最终控制人所持有股份的流通性依然不足,从而导致国有股股东没有动机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股票的流通性,使得市场产生有效的财富转移机制,提高企业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需求。

最后,完善法律监管。这包括对于企业股东行为的监管和对审计师审计行为的监管。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师选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的相关措施使得国有企业股东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因此,需要通过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来提高企业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选择。法律监管越严,企业进行舞弊和寻租行为的风险就会越大,企业的透明度将会提高,从而使得公众对企业行为更加敏感,造成股价波动幅度增加。企业为了保持稳定,必然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传达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号。

参考文献:

[1]陈俊, 陈汉文, 吴东辉. 不确定性风险、治理冲突与审计师选择———来自1998—2004年中国A股IPO市场的经验证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5):92-103.

[2]何晓东,余玉苗.中国IPO市场审计师选择主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1):47-49.

第3篇

同时,审计市场上,作为审计客体的审计产品是一种信息产品。作为一种信息产品,又具有一般产品所不具有的特点,即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在提供给一个使用者使用后并不减少其使用价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审计信息可同时提供给无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竞争性。正是由于审计产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审计产品产生了外部不经济的经济后果,容易产生社会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车”,即使用审计信息而不付费,使实际审计产品供给量小于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的审计产品供给量,造成供给不足。这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上审计市场的两种特性,无论是作为一般市场产品,还是作为一种信息产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中,以价格为核心的自由竞争机制是市场存在的优势形态,即相对于政府管制的经济来说是具有明显的优点,也就是说,政府的监管职能是作为市场功能的补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竞争的市场。

在商品市场中,到底自由竞争的力量和政府监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说,政府的监管采取体积方式与自由竞争市场结合,能够使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使市场运行效率最大化,这便成为各国理性的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同样,审计产品市场作为各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对审计产品市场而言,各国市场对审计产品的供给者,即审计主体提出资格要求,要求审计产品供给者必须达到各国市场对审计服务的最低资质,包括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必需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等,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为了解决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审计产品产生需求,那么在审计市场的监管上,特别强调审计主体资格等信息的透明性。类似的,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有既定的,明确地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当明确的监管规则,来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而在一定的时期,审计市场的监管又必须考虑大的市场环境,例如一国的政治稳定程度,经济发展状况,法律完善程度等,来对审计监管的各种资源(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力量,政府中相关的部门,社会其他团体的相关监管力量等)进行整合,并对监管的力度、范围、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并非监管者单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会相关各方力量多次博弈达到的一种策略均衡。这种对审计主体资格的准入限制,对审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为达到监管目的而对监管的范围、程度、方法的调整,对监管的资源、对象、市场要素进行事例的系统,称之为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对审计市场中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监管,对审计执业行为的规范,对违规者的惩戒。这些监管又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具体包括行业自律组织,政府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而监管的依据大致有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

从上面对审计市场管理机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属性:

1、是市场经济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市场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一种补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市场功能的发挥,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

2、对市场中审计产品的供需双方之间关系的协调是对审计产品供需双方与市场中其他相关主体(例如同业之间,事务所与合伙人,社会管理机构等)之间关系的协调。

3、是对相关的社会资源的一种动态的整合,是审计市场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相储存的有机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对其他市场运行机制的支持,同时,这个审计市场管理系统又依赖于其他的社会系统,如法律、政治、社会文化传统等系统。也就是说,该系统自成一个系统,同时又是其他系统的子系统或母系统。这是我们分析审计市场管理时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的经济、政治、历史等情况,又要将其放到国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考察的系统论依据。

这些性质表明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不同于与其他管理机制的质的规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现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国在进行审计市场管理时,无一例外都非常重视审计准则等市场规则的制定,通过制定明确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并通过审计准则规定了进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需要具备的资质条件,无一例外要求首先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通过审计准则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其次,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时,无疑是发挥了注册会计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专门人才的力量;在进行独立管理时,需要在独立机构中吸收专家的加入;在进行政府监管时,同样离不开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参与。换句话说,审计市场管理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力量,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公会的参与。

再次,各国都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惩戒的措施。大体包括警告、罚款、清除出职业界等。

第4篇

正确区分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中心归属

1.责任申心的一般概念

对各级主管人员的业绩评价,应以其对完成目标、计划中的贡献和履行职责中的成绩为依据。他们所主管的部门和单位有不同的职能,按其责任和控制范围的大小,这些责任单位分为成本中心、未出闰中心和投资中心。

一个责任中心,如果不形成或者不考核其收入,而着重考核其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这类中心称为成本中心。成本中心的职责,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任何发生成本的责任领域,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

一个责任中心,如果能同时控制生产和销售,既要对成本负责又要对收入负责,但没有责任或没有权力决定该中心资产投资的水平,因而可以根据其利润的多少来评价该中心的业绩,那么,该中心称为利润中心。利润中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的利润中心,它直接向企业外部出售产品,在市场

上进行购销业务。另一种是人为的利润中心,它主要在企业内部按照内部转移价格出售产品。从根本上看,利润中心是指管理人员有权对其供货的来源和市场的选择进行决策的单位。

投资中心是指某些分散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其经理所拥有的自主权不仅包括制定价格、确定产品和生产等短期经营决策权,而且还包括投资规模和投资类型等投资决策权。投资中心的经理不仅能控制除公司总部分摊管理费用外的全部成本和收入,而且能控制占用的资产。因此,不仅要衡量其利润,而且要衡量其资产,并把利润与其所占用的资产联系起来。

2.国有商业银行责任中心的划分

,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体系基本相同,一般有总行、分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注重权力的控制。因此,对于各分支机构而言,其责任中心性质的归属往往处于变动之中,关键要看上级行授权管理状况。比如上述的二级分行,如果一级分行完全上收了其主要资产增长的权力,那么它就不能成为投资中心,而是利润中心。

不同性质责任中心评价为核心指标及其

由于各种责任中心的职能、责任和控制范围不同,所以对其考核评价也应采取不同的指标。

1.对成本中心的考核评价

对成本中心考核评价的核心指标是责任成本。所谓责任成本,是以具体的责任单位为对象,以其承担的责任为范围所归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责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从整个企业的空间范围和很长的时间范围来观察,所有成本都是人的某种决策或行为的结果,都是可控的。但是,对特定的人或时间来说,则有些是可控的,有些是不可控的。所以,可控成本总是针对特定责任中心来说的,是指在特定时期内、特定责任中心能够直接控制其发生的成本。

责任成本的关键是判别每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的责任归属,判别成本费用支出责任归属的原则是:(1)假如某责任中心通过自己的行动能有效地一项成本的数额,那么该中心就要对这项成本负责。(2)假如某责任中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某种资产或劳动,它就应对这些资产或劳动的成本负责。(3)某管理人员虽然不直接决定某项成本,但是上级要求他参与有关事项,从而对该项成本的支出施加了重要影响,则他对该成本也要承担责任。

比如,商业银行的分理处、储蓄所,它们是典型的成本中心,考评它运用责任成本即全部可控成本指标则比较恰当。它们对自身贷款资产的发放、固定资产的购置乃至人力安排都无权决定,而只能对吸收存款的利息成本支出,以及一些低值易耗品使用成本负责。

2.对利润中心的考核评价

对于利润中心进行考评的指标是利润,但利润并不是一个十分具体的概念,在这个名词前边加上不同的定语,可以得出不同的概念。在评价利润中心业绩时,我们至少有4种选择:边际贡献、可控边际贡献、部门边际贡献和税前部门利润。

以可控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是最好的,它反映了部门经理在其权限和控制范围内有效使用资源的能力;部门经理可控制收入,以及变动成本和部分固定成本,因而可以对可控边际贡献承担抓。

以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不够全面,因为部分固定成本是利润中心可以控制的。

以部门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可能更适合评价该部门对企业利润和管理费用的贡献,而不适合于部门经理的评价;如果决定该部门的取舍,部门边际贡献是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如果要评价部门经理的业绩,由于有一部分固定成本是过去最高管理层投资决策的结果,现在的部门经理已经很难改变,部门边际贡献则超出了经理人员的控制范围。

以税前部门利润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通常是不合适的,公司总部的管理费用是部门经理无法控制的成本,由于分配公司管理费用而引起部门利润的不利变化,不能由部门经理负责;不仅如此,分配给各部门的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常常是任意的,部门本身的活动和分配来的管理费用高低并无因果关系。许多企业把所有的总部管理费用分配给下属部门,其目的是提醒部门经理注意各部门提供的边际贡献必须抵补总部的管理费用,否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就不会盈利。其实,通过给每个部门建立一个期望能达到的可控边际贡献标准,可以更好地达到上述目的。这样,部门经理可集中精力增加收入并降低可控成本,而不必在那些他们不可控的分配来的管理费用上花费精力。

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基层支行就是一个利润中心。它虽然不具有贷款发放和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权,但是每一项这样资产的形成,却往往与其直接推荐、建议密切相关,即便它不形成贷款资产,它还可以通过上存资金获取收入,因此它能够控制自己的收入规模;同时它对自身的固定成本不具有完

全控制能力,比如上级行核定的等级式的人力费用,以及总分行分配的其他管理费用等。所以,以可控边际贡献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最为恰当。

3.对投资中心的考核评价

评价投资中心业绩的指标通常有以下两种选择: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

投资报酬率是最常见的考核投资中心业绩的指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投资报酬率是部门边际贡献除以该部门所拥有的资产额。投资报酬率还可以分解为投资周转率和销售利润率的乘积,并可进一步分解为资产的明细项目和收支的明细项目,从而对整个部门经营状况作出评价。用投资报酬率来评价投资中心业绩有许多优点:它是根据现有的资料的,比较客观,可用于部门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比较。投资人非常关心这个指标,公司总经理也十分关心这个指标,用它来评价每个部门的业绩,促使其提高本部门的投资报酬率,有助于提高整个的投资报酬率。同时,投资报酬率指标的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部门经理会放弃高于资本成本而低于部门投资报酬率的机会,或者减少现有的投资报酬率较低但高于资金成本的某些资产,使部门的业绩获得较好的评价,但却伤害了企业整体的利益。从引导部门经理采取与企业总体利益一致的决策来看,投资报酬率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指标。

为了克服由于使用比率来衡量部门业绩带来的次优化,许多企业采用绝对数指标来实现利润与投资之间的联系,这就是剩余收益指标。剩余收益的主要优点是可以使业绩评价与企业的目标协调一致,引导部门经理采纳高于企业资本成本的决策;当然,剩余收益是绝对数指标,不便于不同部门之间的比较,规模大的部门容易获得较大的剩余收益,而他们的投资报酬率并不一定很高。

第5篇

[论文摘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本文在综述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独立性涵义基础上,讨论了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审计的独立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审计质量 

对于审计质量的概念,尚没有明确的限定或权威性的阐述。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质量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的质量上,因而审计质量就是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活动虽然不是生产物质产品,但它同样有“产品”,即“审计报告”。至于审计报告是如何产生的并不包含在审计质量的范畴之内。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是包括了审计计划、取证、判断和报告的一个系统过程,因而审计质量是整个审计活动过程的优劣程度。审计报告需要一系列的审计工作来支持,没有审计证据收集、审计判断,也就不存在审计报告这一书面文件。审计结果仅仅是审计过程内容的一部分,它同审计过程中的其他工作内容有密切联系。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人员遵循审计准则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就是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笔者认为,这只是审计质量的一方面,即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审计质量还包括另一方面,即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它体现为特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审计业务的质量。这两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取决于其一定时期内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人们通常认为,总体执业质量较高的事务所,预期其单项审计业务质量也较高,当然,这种预期并不总是等于现实。 

西方已有的研究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范围扩大得很广,主要涉及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这两项质量要素的联合检验。其中专业胜任能力要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客户不当行为的概率,即在每一项具体的审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有错报、漏报等不当行为的概率,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最起码应具备的专业素质;独立性因素是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不当行为后进行报告的概率(瓦茨和齐默尔曼,1986)。 

 

二、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某一个体与周围群体的关系,是指不依赖于外力,不受外界影响、引导、控制或束缚。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审计的独立性呢?对此国内外学者看法各不相同。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强调审计独立性为一种精神状态:“在执行有关工作时,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的意识与态度。”美国《职业道德规范》中则强调审计人员及其事务所形象上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中,将审计独立性分为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审计机构财务独立性和审计机构成员的独立性三个方面。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受各方面的影响和压力,仍做出无偏估计决策。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科思审计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独立审计人员的任务通常是说服管理当局做他们想做的事情,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处于力量优势的一方是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如何提高审计人员抵制管理当局的能力,是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一个更为合理的角度来认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奠定了审计的地位也是社会公众对审计信赖的根本保证。但现实工作中,缺乏独立的审计,给公众带来了太多的伤痛。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中航油;国外的安然事件、世界通讯、环球通讯、朗讯事件等,我们都从中或多或少看到了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更好的进行审计,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三、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审计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独立。独立性是审计行业生命所在.一旦失去独立性,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公允性必然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会使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 

(一)组织关系不独立 

现阶段,从组织独立性的角度来衡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挂靠单位利用此种关系将其视为创收的渠道,事务所也唯恐失去挂靠单位而减少客户来源。这种关系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 

(二)市场竞争无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的信誉与职业道德变成了各种交易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筹码。从个体而言缺乏职业道德的约束和有效监督.从整体而言缺乏法律的有效制约和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转.使得职业道德与利益驱动在市场竞争的天平中趋向了利益驱动。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供求状况是供大于求,事务所为保住和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或稳定已有客户。在竞争中必然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谨慎性这一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三)面临的更换压力 

lennox的研究结论表明虽然更换审计师的公司在审计意见的改善方面并没有显著地好于未更换审计师的公司.但是更换了审计师的公司实际收到“清洁”审计意见的比率却显著地高于这些公司。如果在保留原任审计师的情况下可能会收到“清洁”审计意见的比率。因此.公司通过审计师更换对后任审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不合理 

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受股东委托形成的。在我国则是被审对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对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讲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花钱聘用注册会计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的或违法的服务。 

四、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要进行审计质量控制,必须分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审计人员及其组织、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方法手段等都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我们再次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才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审计意见。独立于其他外部机构,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但现实中,审计委托人和被审查客户同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种异化的受托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受客户巨大的压力和在不菲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难保持独立性。 

2、审计人员的执业经验和职业态度。审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的经验是至关重要的。审计经验决定着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效率和效果。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更可能找到审计风险高的领域,降低审计的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审计人员的职业态度是他们对待审计工作的整体心态的外露。审计人员要保持勤勉尽责谨慎的职业态度,时刻有一个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负责的心态,才可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的质量。 

3、审计信息有效需求不足与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是独立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创时期,现实中真正的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有公司的股东(包括控制股东和小股东)和债权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从股东方面来看,无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国有股东缺位现象严重,控制性股东实际上控制着董事会,而广大小股东短期投机动机使他们没有形成对审计信息的强烈需求,因此,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国有股东和控制性股东。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审计信息有一定的需求,但考虑我国银行的国有性质,这种需求要打折扣。因此,最终的主要需求者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这种需求可以说是政府监管导向性需求。对高质量审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 

 

五、总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决定了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客户会计报表错报和漏报的概率,它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难点所在。各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都高度重视对事务所独立性做出要求。 

可以说,独立性因素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审计的本质要求及灵魂所在。诚实、正自、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可靠等用以解释审计独立的概念,表示的都是一种人的精神状况,或者是主观立场和一致的选择。在实践中,审计师精神上的独立与否是非常难以观察和直接评判的,因而也就难以让人相信的。尤其是,当审计师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时,精神上的独立性更难以得到认可。为了使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外界认可,审计师除了要在精神上保持独立之外,还要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独立的形象,即在可以观察的利益关系方面与其客户保持独立。在审计理论中,前者称为实质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后者为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和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即在他人看来审计人员是独立的。审计质量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审计本质而言,需要实质上的独立性,但形式上的独立性也必不可少。这不仅在于形式独立的可能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当形式缺乏时,实质即使存在也无法让人相信。正因为如此,各国审计管理机构都将审计师形式上的独立这一“唯一可以被衡量的审计品质”予以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王晓燕,会计师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6。 

[2]张志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及影响因素研究[d]。湖南大学,2006。 

第6篇

关键词:审计 本质 免疫系统

一、引言

对于审计是什么的问题,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答案。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是随着审计的产生之后才逐渐形成的,但是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得到一个令人共同认可的一致结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解决审计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在学术界对于审计本质的探讨并不亚于对审计概念本身的讨论,不同的学者对审计的本质存在不同的看法与观点。所谓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因此,审计本质也就是审计所固有的、决定审计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而这种所谓的根本属性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研究审计本质的核心问题。英国汤姆・李(1984)在研究审计理论结构的过程中提出了审计本质是审计理论结构中的一个重要要素的重要结论。我国蔡春(1993)不仅将审计本质作为审计理论结构中的第一要素,并且认为审计本质的研究对整个审计理论结构中具有导向作用,而且决定着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发展方向。由于审计本质在审计理论结构中所处于的特殊基础地位决定了对其研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只有在研究清楚审计的本质后,才能够对审计职能、目标等审计理论结构中的基本概念有更加明晰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才能更加有效地从审计理论的角度上指导具体的审计实践过程。

二、审计本质相关观点分析与思考

(一)历史局限型 “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分别在所处的时期都对审计本质理论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比较侧重审计的方法,手段和行为过程的描述,是流于表面的认识,并未触及审计的内在本质,所以必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淘汰。

(1)查账论。术语委员会(The Committee Terminology)在《会计名词公告》第一号中定义:“审计是一种检查,其旨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对公司和其他实体向公众和有关方面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一致性表达审计意见。”197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定义:“独立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的目的是对其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之变动情况表示意见”。我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也提出过关于查账论的观点。由于早期审计方法简单,审计工具简陋,审计人员主要针对会计凭证,账簿等进行详细检查,所以最初的审计本质被认为是查账也不足为过。甚至于到了80年代,我国还有很多学者认为审计就是查账。这样也让人们对审计有了直观粗略的认识。查账论是审计本质理论的“鼻祖”,其地位不言而喻,然而也因为自身的缺陷慢慢退出了舞台。其中主要的缺陷在于审计的发展趋势是在面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仅仅将审计的根本属性归结为查账,不但不能适应现代审计的发展趋势,并且不能解决绩效审计、社会审计等审计领域中的问题,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把一种审计过程中所运用的手段之一作为其本质以偏概全,并不能够真正地反映出审计的根本属性。从而在审计的外延上也就相应地不能够囊括审计的全部内容了。但这种观点作为审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早期比较有影响的观点之一,对于后人进一步对审计本质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借鉴的价值。

(2)方法过程论。这种观点是在1972年由美国会计协会(AAA)的,在被誉为审计理论发展的第二座里程碑的《审计基本概念公告》中该观点在对审计的定义中予以反映,《审计基本概念公告》认为审计是“客观收集和评价与经济活动及事项有关的断言的证据,以确定其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递给利害关系人的系统过程。”它把审计的本质看作是一种系统的方法和过程。方法过程论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会计方法也越来越复杂,经济活动越来越丰富,因为诸如查账如此简单而低效率的方法已无法满足基本的审计要求,而在查账论的基础上为了摆脱沉重的查账枷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且伴随着审计方法等审计实践不断发展的而产生的,所以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因为时间原因,必然会取代查账论,成为新的主导观点。但与查账论一样,这个方法同样因为历史的局限性等各种原因,仍然过于肤浅。方法过程论将审计本质的核心部分概括为审计方法与手段,这样该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根本属性的理解存在缺陷。过于对审计的方法与手段的偏重,导致这种观点不能够揭示出审计的真正实质。

(二)概括片面型首先必须承认的是,当审计本质理论跨过历史局限性时,已经越来越接近审计本质了。这种类型的审计本质理论或多或少都反应了审计本质的一个方面或者多个方面。美中不足的是不够全面,还需完善。

(1)经济监督论。这种对审计本质理解的观点是我国的学者根据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该观点认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观点客服了以往对审计本质的解释侧重于对食物现象描述的缺点,是一个质的飞跃。然而,如前所述,这一观点也犯了过于狭隘的缺点。从该观点对审计的定义来分析明显带有一种偏向国家审计的性质,因为从定义中反映并突出了经济监督论中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的监督作用,从而该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审计的应用范围,也就不能够完全反映出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内涵,进而不能够通过审计的这一根本属性来引导出审计相关职能,如鉴证、评价等。经济监督论还有一个缺陷在于监督带有一定的等级色彩,这样也就不利于审计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实现。独立性是审计存在的基石,也是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一个根本属性特征。所以经济监督论尽管对查账论与方法过程论进行了扬弃,从审计职能的角度解决了以往观点侧重于对审计过程中相关现象描述的不足之处,但是该观点还是相对比较片面,并不能够准确地概括审计的本质。

(2)经济控制论。这种对审计本质认识的观点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该观点是蔡春教授1992年在《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中提出的。在国内提出之前,外国主要以英国审计学家戴维・弗林特(David Flint)教授在1988年提出的观点为代表,他认为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大多数学者确立经济控制论的都是站立在批驳经济监督论的立场上的。普遍观点都认为“监督只是控制的一大要素,控制包含监督,经济监督概括不了现代审计的所有形式”,换

言之,就是这种观点相对于前面几种观点,特别是相对于经济监督论来说,能更加全面地概括审计的职能。并且,将审计的对象界定为受托经济责任,有利于解释审计发生和发展的动因,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审计。但该观点存在一个重大的不足之处。这种缺陷在于模糊了审计的根本属性特征即独立性。所谓控制根据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指掌握住不使任意活动或越出范围;操纵。如果以经济控制作为审计的本质,从定义上来说审计就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被审计方的管理活动之中了,从而势必导致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重大的影响,审计者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的超然地位将不复存在。所以经济控制论对于审计本质的认识是不太全面的。

(3)经济评价论。经济评价论是在经济监督论和经济控制论的基础上进行再完善形成的。这种观点认为评价包括了监督和控制,因为首先审计人员应该判断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是否符合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然后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发展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审计的本质通过其评价职能体现。美国会计学会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OBAC)对审计的定义:审计是为了查明关于经济行为和经济表现与所制定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将与这种结论有关的证据进行客观,收集、评定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评价是对监督与控制的体现,但是在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判断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是否符合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过程中的审计行为是属于审计的范围的,然而这并不是仅仅通过评价的职能判断就能够概括的,所以评价并不能够完全反映出审计的本质。

(4)信息系统论。这种观点认为审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并且认为审计是以经济活动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为基础,以为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各方提供判断所依据的信息为目标,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标准和受托人提供的资料,或受托人虽未提供但经审计人员取证核实的资料为依据,经过信息输入、信息加工、信息输出三个基本阶段,最终达到提供客观公正信息的目的的一个信息系统。所谓信息系统一般泛指收集、存储、处理和传播各种信息的具有完整功能的集合体。把审计的本质认为是一个信息系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是审计本质理论上的突破。但是审计的本质是否是信息系统还有待探讨。审计是个系统是毋庸置疑的,而把审计理解为一个信息系统来突现其根本属性就不太合适了,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会计、统计都可以认为是信息系统,这样就无法反映出审计本质与其他领域本质的差别了。另外,将审计本质界定为信息系统,范围过于狭窄了,不利于审计其他职能的体现。因为从广义上来说只要存在行为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信息,但是不能够将产生的信息归结为其基本的来源,而是该行为导致的。所以审计的信息系统论并不能够完全反映审计的本质。

(三)审计需求型在研究后期还陆续出现了与审计需求理论密切联系的理论。总所周知,当今关于审计需求理论中的主流思想有:论,信息论和保险论。无独有偶,国内外不少学者也对审计本质提出了论,信息论和保险论。论开端于20世纪70年代,系统化于80年代,认为“审计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信息论则产生3=20世纪60年代,系统化于80年代,“认为审计本质在于增进财务信息的价值”;保险论保险论又称为深口袋理论,建立在风险转嫁学说的基础之上,该理论认为“审计本质在于分担风险”。笔者在查阅了各种文献后发现,审计本质中对这三个理论的诠释与审计需求中基本上没有差别。也就可以看出,提出这些理论的学者是混淆了审计需求理论和审计本质理论,认为审计需求就是审计本质,其不足之处也就显而易见。审计需求研究的是审计为什么会起源的问题,而由此展望审计未来的走向。而审计本质研究的是审计所固有的、决定审计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问题。两者是有联系但是又截然不同的两种理论,相对于审计本质的研究,审计需求的研究可以说是审计本质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一个表现。所以把审计需求理论的观点直接加在审计本质理论上,是片面的。除了以上几种在审计本质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之外,还有行为论、契约论等观点,这些研究审计本质的相关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学者们对审计根本属性的理解,这对于推动审计理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审计本质的理性思考

(一)审计本质属性在对审计本质理论学术界中的主要流行观点介绍与分析以后,笔者认为各种观点之间尽管在不同的角度体现了审计的一些属性,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反映出审计的本质。审计的本质是要解决审计是什么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认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所谓免疫是指机体对病原微生物及其毒性产物的抵抗能力。是机体阻止病原微生物侵入,抑制它们的繁殖,解除其毒性产物的毒害作用,杀灭病原微生物等整个保护的过程。将其应用到审计领域中,实际上是非常恰当的。因为审计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审计主体通过一系列的方法与手段从被审计者那里收集来适当的证据,以便阻止经济活动中不合规的行为得以被揭示,从而抑制其对正常经济活动的消极影响进一步扩大,解除其产生的不良作用,抵御各种病害等保护整个经济能够正常有效运行的过程。审计的本质是“免疫系统”的观点不仅适用国家审计,而且也适用与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对各级财政预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国营企业、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等所进行的审计监督。所以审计的监督职能在国家审计中得到了突出的体现。而这种监督职能的体现是通过国家审计中“免疫”的本质属性来决定的。国家审计作为免疫系统通过其免疫力之一的监督职能来来发挥其抵御消灭“病毒”的作用,最终达到使国家经济社会健康有效运行的目的。

第7篇

[关键词]审计重要性 审计风险 审计证据 关系

一、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审计重要性是审计风险及其模型的一个关键概念,审计风险的界定必须联系重要性。在国际审计准则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定义的“审计风险”为:当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时,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审计风险有三个构成部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这些定义的一个共同点是均认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见,考虑审计风险,不能脱离重要性,审计重要性决定了审计风险。

就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有关准则和教科书都认为,它们两者成反向关系。在国际审计准则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认为,“在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水平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就是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然”。

要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先考察审计风险与实质性测试——检查风险的关系。我们知道,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要素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既: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一)可见,在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水平确定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成同向变化的关系即:检查风险越高,审计风险越高;检查风险越低,审计风险越低。在审计中,审计师无法控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但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环境评估它们水平的高低。因此,审计师要控制审计风险,只能通过控制检查风险来实现。在实质上,我们所说的审计风险高是指检查风险高,审计风险低是指检查风险低,控制审计风险就是要控制检查风险。这样,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审计重要性与检查风险的关系。

(二)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重要性水平与检查风险的关系。重要性水平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来确定的。对使用者来说,超过该重要性水平的金额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他们的决策或判断,反之,则不然。在一般正常情况下,金额越大的错报或漏报越容易被实质性测试发现;金额越小的错报或漏报越不容易被实质性测试发现。这样,我们很自然地得出结论:重要性水平越高,检查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检查风险越高。

(三)根据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关系的结论,结合审计重要性与检查风险关系的结论,我们可推导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审计风险的高低不决定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但影响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二、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推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变化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顺序推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变化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解释:审计重要性水平越低,即较低金额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也是重要的,那么就要求审计师在实质性测试中努力发现该金额以上的错报或漏报。为实现较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的审计目标,就需要审计师增加实施审计程序、扩大审查范围、从不同的途径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即审计重要性水平低,审计范围宽,审计证据多,相反,审计重要性水平越高,即较高金额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才是重要的,那么,就要求审计师在实质性测试中努力发现较高金额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不需要刻意去发现较高金额以下的错报或漏报。这样,审计师只要在较窄的范围进行审查,实施较少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发现较大金额以上的错报或漏报就可以了。相应地,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即审计重要性水平高,审计范围窄,审计证据少。但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审计证据的多少是相对的,任何时候都应当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以支持审计结论。

(一)审计重要性决定审计证据,即重要性水平的高低决定审计证据的多少。但审计证据对重要性水平则没有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二)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的反向关系对审计实务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审计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师可以缩小审查范围,减少审计程序,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越低,审计师就应扩大审查范围,增加审查程序,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由前已知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要素组成,要谈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关系就不得不谈这三个要素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一)审计风险和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和支持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所需的审计证据数量之间呈反向关系。因为对特定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即对审计质量的要求越高所需收集证据的数量也就越多。

(二)检查风险和审计证据。检查风险和审计证据也呈反向关系。因为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越低,为限制检查风险达到这一水平就应实施越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从而需要收集较多的证据。

(三)固有风险和审计证据。固有风险和审计证据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1.若注册会计师欲将固有风险估计为低水平则为支持这样一个低水平的固有风险,就需要较多地收集有关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证据。即固有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与据以确定固有风险水平的证据数量成反向关系。

2.若注册会计师将固有风险确定为低水平,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账户或交易本身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较小。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相对较高。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实质性测试中所需收集的证据就少。即固有风险的实际估计水平与实质性测试需收集的证据数量成正向关系。

(四)控制风险和审计证据。控制风险和审计证据的关系也包括两个方面:

1.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与关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证据数量是反向关系。就是说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越低,为支持这样一个低的控制风险水平,也就要收集较多的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与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2.控制风险的实际估计水平与实质性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数量是正向关系。即控制风险的实际水平越高,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越不可信赖,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就会越低。因而在实质性测试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的数量也就越多。

综上所述,在一定重要性水平限度内,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实际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越高,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越低;检查风险越高,所需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水平越低。反之,注册会计师定的重要性水平越低,实际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越高;检查风险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水平越高。

正是因为重要性、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这样的内在关系。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衡量收集到的审计证据所含风险的包容性、确定具体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在审计抽样中确定可靠性水平以及精确度上下限和最终评价审计结果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1997.

[2]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7.

[3]W.罗伯特.克涅科(W. Robert Knechel).审计学:教程案例(英文版)(Auditing: Text&Cases)[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4]朱锦余.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关系及图解.2000.

[5]吴琮璠.审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第8篇

一、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都属于市场经济中的衍生机制

资本市场是指经营一年以上的各种资金融通关系所形成的市场,它是由资本供求双方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资本交易的场所。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基本要素市场,甚至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资本市场中,资本需求者必须首先向资本供给者提供相关的决策支持信息,其中主要包括其财务会计信息。只有借助这些信息,资本供给者才能对资本需求者的基本情况、筹资目的等有所了解,并依此对相关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率等作出理性的估计和判断,从而进行相关的投资决策。因此,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前提,它充当了供求双方的资本交易媒介。但是,由于市场行为主体(包括资本的需求者)的自利性特征,决定了资本需求者单方面的信息披露很可能不具有公允性,甚至会出现误导和欺骗社会投资者的可能性。这种信息披露的不公允性、以及误导和欺骗社会投资者的可能性呼唤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等市场中介服务机制的出现。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为资本需求者的财务会计信息提供公正性的中介服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社会资本的集中,资本集中的同时导致了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的出现;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的目的是维护资本的完整性及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并借以实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协调和统一。

二、市场经济赋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职能是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提供鉴证服务

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的运行,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这种组织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发达,资本市场的社会化程度也就越高。投资主体的资本供给与资本经营管理者的资本需求越来越难以进行直接的资本交易。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注册会计师通过其审计公证为资本需求者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供鉴证服务,同时发挥保障资本所有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的完整性和收益权等作用。

市场交易活动的复杂化和财务会计信息的专业化,使得资本所有者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投资风险的提高和投资领域的日益扩大,促使投资者越来越要追求投资决策的理性化,其中包括对融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正确理解和使用。面向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为了取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信任,需要委托专门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会计信息提供公正性的鉴证服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应当包括审计鉴定过程和出具鉴定意见。其中,审计鉴定过程集中表现为独立的审计检查和专业判断过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以其中立性的立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和报告进行审视,并以此判断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反映和会计报告是否具有公允性。经过审计鉴定过程,注册会计师应将其审计意见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审计业务委托人和公众投资者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实际是注册会计师对待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态度。因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投资者应当能够读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当能够通过审计报告感受注册会计师所表达的审计鉴证信息,并借以正确的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分析自身的投资风险。

因而,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必须建立在精神超然、地位中立、过程客观、意见充分、表达公允的基础上。其中注册会计师超然的精神和中立的地位是前提,客观的审计过程是关键,充分而公允的审计意见是结果。由于审计鉴证的必要性和普遍性,还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还具有社会监督的作用。因为事后的鉴证,往往会促进平时行为的规范。正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所言:“你们的协会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独立的审计人员为经营企业和政府机关的财务报告提供可信性。没有这种可信性,债权人和投资者就几乎无法作出给我们的经济带来为定性和活力的决策。没有你们,我们的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

三、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鉴证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社会信誉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造就的一种社会中介性质的资信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监督机制。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是为了筹资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取信于社会而开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活动,因而注册会计师本身必须首先能够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必须首先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假如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社会信誉,甚至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联起手来欺诈社会公众,便在客观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根本需求,轻则被社会和市场淘汰、重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服务空间范围,应当与其信誉的影响空间范围相同、应当讲求“门当户对”。国际性企业所聘请的往往是具有国际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国际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接的审计业务也大多属于国际性企业的审计鉴证业务。否则,要么影响企业的筹资效果、要么导致信誉资源的浪费。因而,企业资本的来源分布决定着企业所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应当具备的社会信誉影响范围。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社会信誉视为自身的生命、并不断的通过自身良好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质量提升自身的社会信誉。

社会信誉的追求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必须具有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地位、机构和经济等方面独立,才能使其精神超然、判断客观、结论公正,才能赢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信任;会计报表和审计意见的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长期信任是确立注册会计师社会信誉的基础。社会信誉是一种资源,虽然它不能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账面反映,但它却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广泛的客户。从这一点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信誉的作用甚至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作用。

社会信誉的追求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讲求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不可否认,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强制性要求。但是,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只是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基本的道德水准和要求、是区分道德与非道德的基本标准。除了这些强制性的、也是基本性的要求外,注册会计师为了追求社会信誉,还必须以高于职业道德准则强制要求的更高的道德境界来要求自己。这种高于道德准则要求的更高的道德境界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永无止境的软约束。

独立性的身份和职业道德的追求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赢得社会信誉,同时也是许多国家的法定性要求。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这里所规定的回避性原则,实质上就是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身份。除此而外,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还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限制等。美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但是,近年来中外连连发生的公司财务舞弊案都无一例外的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问题。比如我国的蓝田股份案件、银广厦案件、郑百文案件等,外国的安然公司案件、世界通讯案件等。这些案件的发生说明了:

(一)独立性和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赢得社会信誉的根本;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和职业道德便会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甚至会遭受法律的惩罚;

(二)政府不能放松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仅仅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和自觉规范是远远不够的;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存在着许多不甚规范的地方,即便是富有职业经验和享有盛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职业道德水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连续性及其地位的独立性有时会发生矛盾或冲突。审计的连续性固然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风险,但是过分的连续性很可能会危及审计的独立性;

(五)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市场的监管仍然存在着其固有的局限性,经济利益的诱惑力有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放弃职业道德和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的客观要求,购买会计原则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先天带有竞争和追逐经济利益的特征

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萌芽孕育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雏形;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而市场经济的规范促进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因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天生的便带有追逐经济利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通过向社会提供公正性的审计服务谋取经济利益,并借以奠定注册会计师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注册会计师的理性经济人身份及其行业的成长性等,决定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竞争的特征。

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衍生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规范性需要才产生的一种市场机制,这便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行业内部的竞争必须建立在诚实和信誉的基础之上。如果注册会计师偏离了诚实和信誉的基本要求,其追逐经济利益的特征便会诱发行业内的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会计市场的无序竞争和纯粹经济利益的追逐,违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客观要求,只能断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生命。

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规范化运行的客观需要,注册会计师离不开市场经济的生存环境;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和人们对经济利益追逐的特征,又是诱发注册会计师偏离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重要原因。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充满着经济利益的诱惑和残酷竞争的压力下,必须“头脑清醒”且能“洁身自好”、时刻保持超然的境界和独立的地位、并极力维护自身的社会信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为取“财”之首。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道”便是良好的职业品质、有序的职业纪律、理性的职业判断、谨慎的职业态度和科学的职业过程等。

第9篇

( 一) 基层审计职业化的定义

基层审计职业化,就是指基层审计人员的职业意识、业务技能和道德品质,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建立并形成包括职业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基层审计职业化一种管理意义上的标准化,能够提高基层审计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能,提升基层审计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达到贡献社会和自我实现的有机统一。

( 二) 基层审计职业化的属性

基层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政治及业务双重本质属性。基层审计机关受上级审计机关及同级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同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要党政领导任期( 任中)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同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运行绩效情况、政府主导投入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专业性的审计报告,其职能和职业要求决定了基层审计具有政治和业务的双重本质属性。

( 三) 基层审计职业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基层审计职业化的内涵是基层审计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升级,具体表现为审计项目运行独立化、审计管理模式制度化、审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审计人员能力专业化、审计人员考评科学化。

二、推进基层审计职业化的必要性

( 一) 基层审计职业化是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

审计的本质是一种鉴证活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鉴证、评价和监督。因国家审计是涉及工程、资金、绩效评价的综合性鉴证活动,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审计的外延不断扩展,基层审计人员既要知晓国家、地方的各类政策法规,又要熟练掌握财务、工程、各行业( 单位) 的业务流程,这就要求基层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

( 二) 基层审计职业化是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和确立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完善审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努力提升审计队伍的审计水平,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基层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审计通过履行法定职责,对权利进行监督和制约,其职业化之路势在必行。

( 三) 基层审计职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民众对公共社会事业的关注度、参与感、知晓度都大大提高;基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审计的认识和接受度也不断提升,意识层面上实现了从抗拒审计、排斥审计到欢迎审计、希望审计的转变,被审单位希冀通过中立的第三方专业的国家审计机构对某个项目、某项资金等的专业化审计,满足公众、自身等的多层次诉求。

三、基层审计职业化现状

( 一) 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是评价审计职业化程度发展高地的主要特征。虽然从宪法到审计法,均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维护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审计机关由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各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构成,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各特派员办事处的独立性较强;基层审计机同时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但其考核评价、经费供给、人员提拨任用等均依赖于本级政府,且同时与本级政府的其他组成部门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性相对较弱。

( 二) 基层审计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性质不一,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混合办公,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基数存在差异,产生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对基层审计人员的统一管理、积极性的调动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限定编制数目也限制了基层审计机关招贤纳士、防止人才断层的刚需;二是现行的科室化管理模式,人员招录、退出机制等日常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三) 审计业务流程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相比审计初创期的笔纸化摸索型审计,现行的无纸化模板式审计无论在现场审计时间长短、审计流程繁简、审计效率高低上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当代审计人可以在审计前辈们的树阴下坐享多年的积累和经验,可以在大数据的海洋里凭借着职业判断汲取所需的关键数据,可以利用OA 和AO 安全、便捷的分析和交互数据。

第10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保障体系;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适应性;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型的风口浪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现代企业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企业长期持续的发展,离不开有效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系统由设计,执行及保障三个阶段构成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只有在三个环节有效衔接相互促进之下,企业内控制度才能有效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而内部控制保障体系通过对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完善以及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进行评价纠错,对于打造健全高效的企业内控体系意义重大:一、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及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确保内部控制设置和执行情况无重大缺陷,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在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经营活动高效性上的积极作用;二、通过对控制环境的评价,以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及时调整现有内控制度,确保企业内控制度在未来环境仍适用。 内部控制保障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内控自我评估即全员评价与控制来实现。今天笔者主要来讲讲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要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来实现,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内部审计公正可靠尤其重要;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满足4个要求:

一、独立性

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状态,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现在有很多企业甚至一部分上市公司并不调立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只将内部审计人员隶属于企业的财务部内,或只由财务部临时抽调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等同于财会机构内部稽核岗位,

因财务部不仅与其它职能部门是平行的部门,且内部审计有大量工作是需要通过财务数据来进行分析检验的,这样就形成自己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审计人员可信赖程度大大减弱,审计监督成为财务或会计监督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就有明确规定内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历而内部审计人员由财务部担任就难免影响了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笔者认为应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接受企业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领导,使其具有与它所审计的财务部门、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的组织地位,只有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使内部审计结果为管理层所信任。独立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在保证机构的独立性与领导体制独立性前提下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从而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也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二、客观性

内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在搜集审计证据,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正直不带成见、避免利益冲突、不受他人影响,审计人员也应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达到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三、权威性

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内审工作进行不受干扰、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一项前提条件。同时,还要在制度安排上赋予内部审计机构执行内审工作时必要的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维护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首先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得到董事会及高管层的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也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这样内审人员才能得到被审计部门的配合;其次,要赋予内审机构和人员开展审计活动的足够权限,确保广泛的审计范围、对重大疑点的相关审核权力,并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再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和董事会等最高权力机构之间能直接交流信息。

四、适应性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企业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也要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经济规模较大的大中型 企业而言,应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经济规模较小的企业,则设置相应的内审人员而不必单独设立内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设置还需考虑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作用的认识、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等所处的大的管理环境方面的因素。

那么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完成后,企业如何来依靠它来开展内审工作,保障内控的有效实施呢,我们必须从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水平着手:

首先,内审工作不能仅停留在事后审计,而应该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更重视事前,事中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建议企业将内审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化,制定季度审计,半年度审计和年度审计的制度及流程,更强化了对被审计单位各责任部门及员工经营行为的约束作用。

其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应只关注其表面现象,而应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问题本身进行恰当地处理,又要深入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从根源上杜绝其再次产生。 再次,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当使用正面客观的措辞,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指出改进方法,而不仅是简单披露;并采取与审计责任人面谈方式详细沟通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就地改进问题。在编送审计报告时,要注重事实的准确性、清晰性、建议的可行性、内容的重要性及报送的及时性。

第11篇

一、“审计组长”的问题

审计组是实施审计项目的基本单位;一个审计项目由一个或若干个审计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方案最终由审计组执行和落实。因此,审计组对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最直接的基础作用。所以,《办法》特别强调和特别明确了审计组及审计组长的质量控制责任。

在以往的审计项目实施中,审计组长一般由审计机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处、科长)担任,其具体工作一般由“主审”承担。《办法》实施以后,如果沿袭以往的做法,会产生种种弊端。

第一,审计机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严重混淆了各自的质量控制责任,造成质量责任不清、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的后果。《办法》相对于以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一个重大的创新和在于第一次明确划分了审计机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各自的质量控制责任。其中,审计组长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和责任,审计机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在更高层次上承担了相应的质量控制责任。在明确划分这些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够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如果审计机关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一身兼“二职”甚至“三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造成质量控制责任不清楚,质量责任的追究对象不明确,质量控制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后果。

第二,审计机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严重“弱化”或削弱了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行政领导,他们有大量的全局或部门的工作要处理,不可能经常固定在一个审计组工作;由他们担任审计组长,很难实施日常的质量控制程序、履行日常的质量控制职责。这样做必然严重“弱化”或削弱质量控制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办法》专门规定:审计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主审)履行其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长要对授权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目的为了显示对一些审计项目的重视,或与被审计单位的“级别对等”。事实上在有些会谈中,“级别对等”是必要的,但领导不一定任组长;如果审计组工作需要领导出面,领导不担任组长也可以出面参加有关的会议。

第三,在领导担任审计组长的情况下,其质量控制职责实际多由“主审”担当;但是《办法》没有规定“主审”的质量控制责任。因此,这种做法无论对于领导还是“主审”,都是很不适当的。

在加强审计组长质量控制责任的同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也应当主要考核组长履行质量控制责任的情况:对于履行职责优秀的,应当优先晋升或评定,反之应当推迟晋升或评定。

二、收集审计证据的问题

收集审计证据的最大问题是“滥取证”:一些审计人员收集了一些与所要证明的审计事项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所谓“证据”,而且数量很大。“滥取证”造成审计人员的时间很紧张、不必要的审计档案太多,浪费了大量审计资源;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却不充分,审计项目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不必要的取证工作很难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取证困难。

《办法》针对收集审计证据的问题,做出一些新的、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只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于审计结论有重要的审计事项,才收集审计证据;此外的大多数审计事项可以不必收集审计证据,只在审计日记中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即可。《办法》的新规定大大减少了审计人员收集证据的工作量,节约了审计时间、人力和费用,使之更能集中力量深入审点审计事项,集中精力查证所隐含的深层次问题。

为了给审计人员提供一些收集审计证据的指导性意见,《办法》提出了审计证据的一些质量特征,即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合法性等“四性”。《办法》还要求审计人员要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判断、综合归纳;要将审计证据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排序;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某一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等等。

在贯彻执行《办法》的过程中,有些审计人员对于上述规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对待具体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证据,难以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最主要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审计过程就是收集、分析、判断审计证据的过程。因此,合格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审计证据的能力,并对审计证据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就象一个合格的人员,要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会计事项的会计科目、会计账目一样。收集审计证据的最终目标是“充分支持审计结论”,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不是合格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日记记录的

实行审计日记制度,是我国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上的重大和创新。这项工作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问题。

第一,审计日记的记录时间仅限于现场审计阶段,这与《办法》的规定不符。《办法》规定:审计日记是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书面记录。一个审计项目实施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现场审计阶段、报告阶段。因此,从一个审计项目立项以后,参加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就要开始记录审计日记,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开始,经过审前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现场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起草修改审计报告,直到该项目(送达)审计报告的全过程,都要记录审计日记。对此,一些审计人员理解为,只有现场审计阶段才记日记,其他时间不记日记。这种理解明显不符合《办法》的规定精神。一个审计人员参加其中的一项工作,就要记录这项工作的日记。

第二,何时记日记的问题。《办法》规定:审计人员要“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即每天都要记录当天的审计工作情况。一些审计事项可能持续几天,其间审计判断和结论可能泻艽蟊浠徽庑┍浠捌湟谰荻家?逐日“记录下来,作为控制质量的重要依据。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当日来不及记录,才可能第二天补记前一天的工作情况。

四、审前调查的问题

审前调查的问题有两个:第一,要不要每个审计项目都搞审前调查?第二,如何把握审前调查的时机?

审前调查,以前在“方案准则”里也有规定,但是不够突出,特别是执行得不够好,大多数项目没搞审前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深入,走马观花,达不到质量控制的要求。《办法》实施后,一些审计人员还是对审前调查存有疑虑,或者认为“没必要”,或者限于时间要求“来不及”调查。对此,应当继续强调审前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审计机关二十年来的经验表明,编制审计方案的核心工作和前提是审前调查;一个审计项目搞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取决于审前调查。因此,《办法》重点加强了审前调查的规定,要求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先搞审前调查。当然,根据每个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时间和人员安排,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程度不同,审前调查可以灵活掌握和安排。例如较大规模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量多面广、分布范围广泛、情况复杂的,要安排比较多的人员和时间,进行比较深入的审前调查,反之,则可以安排相对简单的审前调查。

关于审前调查的时机,也可视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办法》规定,审前调查一般安排在编制工作方案之后、编制实施方案之前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再次调查,即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之前各调查一次。《办法》还规定,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或拒绝审前调查,也可以先送达审计通知书,然后再进行审前调查。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办法》适用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参照执行”。但是一些审计机关感到,《办法》的绝大部分同样适用于经济效益审计。

第12篇

对于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如何进行年报审计调整,会计制度尚无规定。本文根据会计实践并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行业会计制度下年报审计调整的基本方法,供同行们参考。

审计调账,有会计调整法和审计调整法两种做法,前者是先调账,再依据调整后的账务调整或重编会计报表;后者是先调表,调账分录放到实际调整月份与当月普通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处理审计调整前后的报表衔接以及账表衔接的方法,实践中主要有正常调整法、账表分离法和递延法三种。

一、正常调账法

正常调账法是接在报告年度正常业务后面直接登记调整事项,再以账调表,或者重编报表,在形式上把调整事项都纳入报告年度的账务处理。

(一)具体操作方法

1 按上年底日期和记账凭证顺序号连续编制调整分录,直接在“旧账”上登记调整事项。

2 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或发生额调整或重编会计报表。

3 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结转下年。如果新账尚未建立,即在新账账户首页“上年结转”行(首行)余额栏填写调整后的上年末余额;如果新账已建,是订本账的,可用划线法更正上年结转余额;是活页账的,可更换账页。

(二)适用范围

年报审计时间在一月份的,如果这时年报尚未报送,且新年度账册尚未建好,或虽已建新账但基本上没有登记新年度的会计业务,则可采用正常调账法。

二、账表分离法

账表分离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对同一调整事项,使用两套分录进行调整;调表时编制调表分录调整,调账时编制调账分录调整。二是调表,调整的是报告年度即上年的会计报表;调账,调整的是实际调整年度即下年的账务。当然,按照会计核算连续性的要求,这两套分录及分离的账表处理,仍必须保证上、下年度账与账、表与表以及账与表之间的衔接。

(一)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编制调表分录。

1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方均为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

2 调增收益或调减成本费用(含所得税,下同)的,借记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贷记损益表(外商投资企业为利润表,下同)有关项目;调增成本费用或调减收益的,作相反分录。

3 因调整损益而调增利润分配的(一般只调整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下同),借记利润分配表的“提取盈余公积”等项目,贷记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项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

4 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方均为损益表有关项目。

第二步:编制调账分录。

1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下同)。

2 调增上年收益或调减上年成本费用的,借记资产负债类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调增上年成本费用或调减上年收益的,作相反分录。

3 因调整上年损益而调增利润分配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

4 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不作调账分录。

第三步:用工作底稿法调整会计报表。

第四步,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按工作底稿上会计报表各项目“调整后金额”和未调整项目的原金额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并从实际调整月份起,以调整后年报“期末数”、“本年数”作为下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上年数”。

第五步:调账。

将编制的审计调账分录与实际调整时所在月份的正常业务分录一并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总账、明细账。

(三)适用范围

此方法适用于已不可能对下年新账年初数进行变动更正且年报尚未向所有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出的企业。

三、递延法

(一)基本做法递延法,是指将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应调整事项递延到实际调整年度即下年度进行调整,实际上不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但重要的应调整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于事项的性质、金额以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应作出说明。

1 增设科目。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调增上年成本费用或调减上年收益,贷方登记调增上年收益或调减上年成本费用;期末,该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2 账务处理。凡由注册会计师提出并经企业同意调整的事项,应当即编制调账分录:(1)调增收益或调减成本费用的,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增成本费用或调减收益的,作相反分录。(2)年报审计调整不涉及损益科目的,视同当年差错用蓝字分录进行调整。(3)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不作调整分录,特别重要的可在审计报告作出说明。(4)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5)因调整而涉及所得税和利润分配的,均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调整年度年终时与当年其他盈亏合并进行所得税和利润分配处理。

3 报表处理。(1)采用递延法进行审计调整,并不实际调整上年报表,只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作相应说明。(2)对于调整的有关上年会计报表的事项,涉及损益的,在实际调整年度损益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年报审计调整涉及损益的净额加上其他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事项的金额为净损失的,以“—”号填列。

第13篇

【关键词】 整合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 重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及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受到各界关注,它也被称为“中国的萨奥法案”,该规范在2009年7月1日起生效。2010年4月,五部委又了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及审计指引,它们分阶段施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并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规的实施,表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始启程。重要性是审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促使注册会计师重新审视和思考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很熟悉的重要性理念。如何正确理解内部控制审计中的重要性成为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话题。

二、内部控制审计规范中重要性理念的发展

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无论是测试企业层面控制,还是测试业务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可见,重要性理念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被赋予了新的内容,不再是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大错报,而是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重大缺陷。此外,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美国萨奥法案(SOX)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关键控制程序这一要求引起对重要性概念新的关注。SOX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及时发现和防止重要的控制薄弱环节。当管理者发现一项关键控制没有满足最低的质量标准,它必须把这个结果作为关键控制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需要能够确认关键控制例外事项并且应用重要性来确定它们的财务影响。2010年8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通过了八项新的审计准则,于2010年12月15日及其后财政期间的审计开始生效。PCAOB主席丹尼尔·高泽说:“这些新准则的出台意味着在促进精密的审计风险评估与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重大误报的风险降至最低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识别风险,并通过正确的审计计划和开展审计活动来应对风险,对于提升投资者对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审计准则第11号——计划及实施审计时对重要性的考虑》阐述了审计人员在计划及实施审计时对重要性进行考虑的责任,并再次强调了PCAOB在2007年颁布的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所指出的内容,即审计师在计划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时对于重要性的考虑,与在计划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于重要性的考虑是一样的。

三、内部控制审计实务中重要性理念的应用

可以看出,中美两国的审计规范对于重要性的规定予以了充分关注。相比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刚刚起步,而重要性又是审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考虑用以指导项目组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鉴国外经验,深化对重要性的认识,进而在实务中正确地应用重要性理念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内容:

(一)整合审计框架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相同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存在着多方面联系:最终目的都是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都采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重大缺陷(或错报)存在的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都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都要识别重点账户、重要交易类别等重点审计领域。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评价重点账户和重要交易类别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这些账户和交易是否被内部控制所覆盖。但由于审计对象、判断标准相同,因此,在整合审计框架下,二者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相同。

(二)从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效果两方面正确识别关键控制偏差

第1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295-02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大踏步的发展,这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空间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廉政与控制建设,可以说对于保护国家资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①时至今日,全社会范围内高度关注内部审计控制的企事业单位日渐增多。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功能与职责方面也正在向多元化的方向迈进,财政资金的使用也基本实现了一定的效益性与效率性,总体发展趋势较为良好,但仍然有改进与提升的空间,还需要我们积极地转变思想,努力加强实践。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

(一)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首先内部审计在工作性质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的基本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地检查与科学地评价,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的利益。②内部审计机构是行政事业单位内设的一个机构,应属于相对独立的部门,但是人员方面则是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这样一来就严重限制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多种弊端。

(二)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内部审计的范围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其涉及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内部审计不仅能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以及内部经济效益审计,同时还能够进行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不仅可以实施防护性审计,又能够进行建设性审计。

(三)审计程序简化性

内部审计程序的主要步骤有规划、实施、终结以及后续审计这四个重要的阶段。因为内部审计机构比较熟悉部门本身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具体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控制的多个环节都已被大大地简化。

(四)功能服务内向性

内部审计的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服务的内向性。内部审计通常在本单位主要的经营者、管理者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只对本单位的领导者负责。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本部门与单位实现高效的单位管理,不断地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同时依据单位相关的管理要求,提供必要的、专业性的服务与咨询。

(五)审计实施及时性

根据实际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进行简化,在本单位与部门领导的指挥下,第一时间开展审计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与摸索中,及时地发现单位在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问题的性质以及发展的大体趋势,并且要实现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迅速沟通,要能够及实地向单位或者是部门最高管理者如实地反映情况,从而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对于处于萌芽状态中的错误发展苗头加以遏制。

二、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在内部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与规范有很多仅仅是停留在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方面,缺少真正有说服力的法律制度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控制加以制度上的系统规范,仅仅是运用部门自身制定的关于本系统内部的审计的初步制度,往往会直接致使审计建议以及审计意见的执行困难,无法收到明显的审计效果。严重地影响了内部审计控制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当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不管是在大体构架方面,还是细化到具体内容方面,均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最新的内部审计准则相距甚远。③这直接地反映出在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检验方面,我国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尚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二)内部审计缺乏固定的机构,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控制的独立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岗位专员少,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人员身份职责模糊两方面。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任务与职责就是全面评价与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体经济活动是否与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相符,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使内部审计控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独立性也同时是审计的根本,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旦内部审计机构丧失了关键的独立性,那么就无法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而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恰恰缺少这样的独立性,有的虽然是配备了专门的审计人员,但是却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这样一来则无从谈起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由于岗位职责的模糊与不确定,也促使人员出现角色模糊以及思想上的不稳定,内审工作一度陷入艰难境地。

(三)对于内部审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在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方面,一些单位的领导与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内部审计仅仅是单位内部的基本收支工作,账面清晰明了并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审计。同时认为政府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物资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就更加不许要单位自身再进行内部审计,还有的一些单位领导者、负责人,把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画上等号,对内部审计的作用与职能存在严重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观念极大地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发展的现实需求

当前我国的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只体现在收支审计方面,然而社会的不断变化、经济的发展以及事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审计部门必须要更多地关注机遇与风险因素,要重视内部控制的效果与效益,这也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所应该要发展的方向。而如果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始终单一、机械,一味地重视事后的监督,那么势必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新要求。

(五)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人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则往往决定着审计的最终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说技术性与专业性均很强,这就要求我们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水准的财务与审计知识,还要掌握基本的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学以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相关知识。但我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审计人员,通常都是由单位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或者是其他纪检部门的人员兼任,并且在这些人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与培训,没有经过上岗考核的非专业性人员,这些人无论在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经验的积累上都不能够满足新时期内部审计的需求。

三、新时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控制首先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实现按章实施内部审计,尤其是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时刻保持警醒;要严格地按照内部审计的相应程序与方法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更好地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规范化;④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的控制制度、奖惩机制以及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规范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保护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二)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行政事业要在内部审计的工作中还原其应有的独立性,主管部门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否则必然会严重阻碍下属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侧重突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要与其他部门实现“相对独立”,必须要与相关的纪检、财务以及监察部门分设,消除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在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受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领导,只有如此才可以理顺体制上的关系。

(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率,因此,我们必须要积极地转变观念,大力提高单位内部广大职工对于内部审计控制的正确认识。尤其是单位的高层领导与负责人,务必要正视以往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错误认识,明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地用全新的观念武装自己、指导工作,才能有效地调动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多角度、多渠道地加强对于内部审计重大价值的宣传,从而提高行事业政业单位领导与单位上下全体干部职工对内审的全方位认识。

(四)拓展审计领域,实现与时俱进

创新是改革的灵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要真正地走出一条强化自身建设、适应经济发展创新道路,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创新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新领域、新路子、新方法,为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注入鲜活的生命力,才能让审计工作持久地保持在不断发展的状态上,才能真正有所建树。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审以及经济效益审计等,从而进一步开辟内审工作的新空间。

(五)全面加强审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要始终将人的培养视为企业发展计划中的重要环节,由于内部审计工作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旦出现失误,势必会给单位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单位必须要为人员的培训与深造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且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与审计内容相关知识的全面考察,以增强其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

结论:综上所述,在新时期的新形势下,加强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求,是有力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必须要立足当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地认识到内部审计控制对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明确内部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营与有效管理所发挥的再控制作用,我们必须要将内部审计控制作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转变观念等多方面入手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控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将内部审计真正地落到实处,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有效管理,并最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

作者简介:俞国华,1973年3月出生,浙江省嘉善县教育局工作,研究方向:长期从事教育系统基层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昌国粱.当前行政事监单位内部审许工作[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2.

[2]陈洁敏.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J].科技促进发展,2009,2.

第15篇

【关键词】 内部审计 质量控制 必要性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1.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定位的特殊性和工作性质的重要性有必要加强自身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在组织中处于超脱地位。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做出规定,审计执行主管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业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风险管理框架中的定位是定期评价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风险管理,但不负风险管理的责任。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不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的质量妥协,不能把对其他事物的判断凌驾于对审计事务的判断之上。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必要条件,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有力保证,也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有力保证。只有持续地加强管理、改进程序、提高质量才能在组织中树立权威性,达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和满意,从而融洽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开展工作。

2.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遵循《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参考标准的约束,内部审计机构应促进职业领域内的道德文化发展,内部审计师应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履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作为道德倡导者。

3.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在要求。全面质量管理是根据组织向顾客提供最优产品或服务的原则制定的长期战略性措施,是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而实施的全部管理活动。它的主要原则是追求顾客的完全满意、不断地改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全员全过程地参与。

4.高质量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是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最关键因素之一。银行内部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银行业务经营、内控管理、综合绩效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的优劣、高低,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和效果的有效发挥。

5.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是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是为了通过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各个方面的工作,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内部审计质量及效果,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作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最基本、最有力的保证,自然也就成为评价和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

6.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是树立内部审计人员形象的内在要求。对于内部审计人员来说,良好的内部审计形象是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只有通过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才能获得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员工的认可,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效果是最基本的支点。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是高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二、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1.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助于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的经营状况。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可以防止偏差,及时发现错误并予以纠正,确保落实责任制,从而帮助组织达到预期目的。质量控制 贯穿整个审计活动的始终,将质量标准分解到每个具体环节,每个审计人员都应进行自我控制,并由审计执行主管进行监督。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主要是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事中控制主要是审计程序的选择与应用、工作底稿的记录与复核、报告的编制与审批;事后控制主要是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活动范围涉及组织内不同的层次和领域,通过加强质量控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示风险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弱点,建设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并跟踪落实,能够把组织的战略层、控制层和执行层上下左右联系成一个有机整体,既支持战略层针对目前需要改进的项目做出科学决策,又合理保证执行层按预定方案进行操作、不偏离目标,最终改善组织的经营状况。

2.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能够保证满足顾客需求、维护自身信誉。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在做出战略规划后,迫切地希望得到处于不同部位、不同角度的职能部门和基层管理者是如何具体执行的,执行效果和效率如何,存在什么风险,风险的严重程度,以便于进行分析判断,在加强指导、修订政策和接受风险之间做出选择,但是这些消息的来源必须客观、真实、可靠。而职能部门和基层管理者希望将操作流程中客观存在、自身难以解决、不敢或不愿反馈给上层领导的问题和建议通过一个可信的信息通道进行反应。建立在严格质量控制之上的内部审计活动可以通过对有关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扩大测试来发现和验证问题性质,在两者之间充当媒介,满足双方的诸多需求。同时,内部审计师通过出色的工作,能够得到服务对象的信任,进一步融洽审计与被审计、审计与高层之间的工作关系,进而维护自身信誉,逐步树立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