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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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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

第1篇

关键词:独立性;经济性;博弈

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经济性是有一定联系的,处理好这种博弈关系,有利于涉及独立性的发展。

一、审计独立性含义的辨析

(一)精神独立视角

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失去存在价值。这一点已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公认,同时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也成了长期争论探讨的内容。尽管理论界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关于审计独立性却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精确定义。

1、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中指出,审计独立性涉及两方面:一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事实上的独立,即实务人员的独立(Practitioner-independence);二是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即审计职业的独立性(Profession-independence)。所谓实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制定计划、实施检查业务和编制审计报告过程中保持适当态度的能力,包括计划、调查和报告独立性。而审计职业独立性则是对审计人员集体的印象。并且他们认为,审计人员应具备起码的超然意识,努力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

2、汤姆・李在《公司审计》中认为:“从根本上说,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它不允许本人的观点和结论变得依赖和屈从于利害冲突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3、Arrens和Loebecke(1997)认为,独立性是指在执行审计测试、评价结果以及发表审计报告过程中采取无偏见的观点。

4、美国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1972)中认为,独立性意味着审计人员的行为、行动和意见不受影响和控制。

尽管以上对审计独立性定义的角度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却基本相同,共同揭示了审计独立性本质上是一种客观的精神态度,一种注册会计师可以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秉持客观公正和应有职业谨慎的立场而对被审客户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的精神状态。虽然莫茨和夏拉夫提及审计人员“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但他们依然承认独立性的本质是“超然意识”、“不偏不倚的态度”,且他们没有清晰界定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监管视角

职业界与监管界对于审计独立性一直坚持自己的认知:

1、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客户而言具有的独立的利益、身份或地位,即审计人员应在组织地位、财务关系、人事关系、经营关系诸多方面均独立于被审客户。这是从职业规范角度对独立性的理解,这种观点强调利益独立,即审计人员和被审客户没有任何直接或重要的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我国CPA职业道德准则中把审计独立性看作一项基本原则称为独立原则,是指CPA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2、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客观、正直的行为能力,这是从精神态度角度去理解审计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职业道德规范中认为,客观的态度、正直的品质是独立性的本质,审计独立性是正直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若CPA同时具有较高的正直品质和客观态度,就必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水平。

形式独立性是其他人对这种实质独立性的理解,即在第三者眼里被审客户与注册会计师必须毫无利害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虽然具备了实质独立,但是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尽管理论分析上是实质重于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形式独立与否直接关系着利益相关者对CPA独立性的评价和审计职业的形象和地位。形式独立是精神独立的外化与保障,尽管它与精神独立并非完全一致,但它依然是评价和透视精神独立的窗口。

独立性实质上是正直和客观原则的实现机制,而形式独立又是CPA获取公众认可与信赖的最起码的信心保障。换言之,只有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各方当事人,才能对客户的事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之,若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利益上的牵连,就难以对客户事物做出客观判断,其正直性也会令人怀疑。职业界与监管界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他们着重强调“审计人员的利益独立”,并且把这一标准看成是有违形式独立和影响实质独立的重要尺度。

(三)博弈视角

1、DeAngelo(1981)和李树华(2000)认为,审计独立性是在发现会计信息存在错误和舞弊时,审计师顶住客户压力对错误和舞弊加以披露的能力。独立性水平被确定为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条件下报告违约行为的条件概率。

2、郝振平和钱苹(2002)运用委托理论,将审计独立性问题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研究,认为审计独立性就是所有者和审计师进行合作博弈,共谋就是管理者与审计师之间形成合作子博弈,审计师由共谋获得的效用超过非共谋效用均衡时,审计师就会丧失独立性。

3、陈汉文和黄宗兰(2001)认为,审计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与被审客户管理当局之间的力量博弈,双方力量的均衡点决定着独立性的保持度。

4、林钟高、徐正刚等(2002)建立一个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完美信息博弈模型,并得出结论,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是审计师和管理当局双方基于“合谋”可能的收益与成本(损失)比较后的理性选择。审计独立性(审计师是否报告违约行为)是相应的一套制度安排的结果:能够加大“合谋”成本,降低“合谋”收益的均衡机制都将促使双方博弈的均衡点离开“合谋”。

注册会计师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对独立性的遵循度取决于违反道德原则可能带来的收益与一旦败露所受惩罚两者之间的权衡。审计独立性并不是一种明确的前提和人们主观设计的产物,而是一种制度安排和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难理解: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博弈结果。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辨析

(一)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结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认为,CPA要么独立,要么不独立,即在独立性问题上采取的是一种非此即彼截然不同的态度,将独立性当成一个绝对的概念。然而,学者们经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概念,而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着一个变化的价值范围。例如,Antle把审计人模型化为预期效用最大化者,在所有者、经理和审计人员三者博弈的环境下,给予了强独立、独立和不独立的3个定义。强独立是指在由所有者选择的激励方案限定的、与经理进行的子博弈中,如果审计人采取最偏好的纳什均衡战略,则被审计人员是强独立的。独立是指在上述的子博弈中,审计人员采取占优均衡战略。不独立是指在上述的子博弈中,审计人员采取合谋战略,即审计人员和经理选择一个合谋的负支付方案。又如Roger W Bartlett曾指出:“社会公众可能将独立性看作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职业特征”。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能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决不会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绝对独立性是永远不会达到的事实,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针对独立性的绝对认识属于对CPA职业性质的早期认识,明显带有职业界自我标榜的意味。实际上,作为CPA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在其职业界内部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幻想着CPA与委托人或被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超然”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CPA独立性的影响可大可小,承认CPA可以受到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CPA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

(二)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一种在与客户博弈中坚持自身立场的概率

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CPA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CPA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的情况下,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查或披露的能力。因此,有学者将CPA独立性定义为: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并在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情况下,顶住客户压力对其加以披露的能力(DeAngelo,1981)。按此定义,审计独立性水平被确定为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条件下报告违规行为的条件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CPA是独立的,实际上是说,CPA在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CPA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CPA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CPA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

(三)审计独立性是一种风险

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来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对CPA的信任。换言之,他认为CPA是足够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CPA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种独立性水平是他可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CPA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CPA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依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CPA独立的实际结果。将独立性视作一种风险,不仅可以强化CPA的履约责任,尽量减少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风险,而且可以时刻提醒报表使用者,审计工作并不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担保,也不是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避险工具。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CPA行业存在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系统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CPA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减少决策风险,但决不能消除它。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做出决策,任何时候都应谨慎,如此可以有助于为CPA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桂杰,梁化军.审计质量的制度安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1).

2、Authur Levitt.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J].证券市场导报,2008(8).

第2篇

摘要:审计师选择问题是影响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和资本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动机的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对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发现所有权性质确实会对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例越大,上市公司选择十大事务所的比例越小。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引导我国上市公司提高审计质量,也为相关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关键词 :所有权;国有企业;审计师;审计师选择

审计工作作为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程序,对财务报告的鉴证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Black, 2000)。当前资本市场存在许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不同,对不同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上市公司对审计师的选择问题成为关系到资本市场监管部门、投资者、审计师以及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所有权性质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按照所有权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导致了其在资本市场上表现的差异。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的一致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由于其资金来源为公共资源,兼具了营利性和公益性两个特征。盈利性表现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追求,公益性是指国有企业注重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对于非国有企业,股东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最关心的是其经营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是国有企业,国家是其主要控制人,因此对于所有权性质的区分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师选择分析

审计工作是连接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重要桥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公司经营者聘请审计师对其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以使所有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从而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筹集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业绩。

关于审计师选择有三种代表性理论:一是成本理论,认为审计是一种降低公司成本的机制,成本越高,企业对独立审计的需求越高(Watts and Zimmerman,1983)。二是信号理论,认为公司选择审计师的行为就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如果公司拥有较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信息,则将选择高质量审计师;如果公司拥有有利于公司价值的信息不多,则将不会选择高质量审计师,这是因为选择高质量审计师支付的费用溢价将超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收益。三是保险假说,认为审计除了具有鉴证价值外,还具有保险价值,即审计能给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提供某种形式的补偿(Dye,1993)。国内则主要基于两个角度研究审计师选择:一是从公司成本的角度研究审计师选择;二是从供给与需求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角度研究审计师选择。

不同的审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与审计师个人的能力和企业的特点有关。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以事务所是否属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划分不同的审计师,已有文献表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相对较高,而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则相对较低。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三、所有权结构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

企业对于审计师选择可能会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很少有文献探究企业自身的所有权性质对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我们将对这一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由国有股权控制的国有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独有的特点,我们将从国有企业特点出发讨论其股权性质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国有企业在选择审计师时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机制。

首先,国有企业虽然存在更多的管理者问题,但是国有企业股东在与审计师合谋方面拥有比较优势。这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相对很大,并且企业组织结构非常复杂,国有企业股东也相对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在与审计师沟通时有更多的话语权,有更大的权力迫使审计师与国有股东合谋。另一方面,低质量审计师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在审计时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对国有企业股东妥协。因此,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更容易产生合谋问题,同时小规模事务所相对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更容易与企业产生合谋问题。

此外,国有企业股东能够替代高质量审计师在资本市场上帮助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外部资金筹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都会进行的活动,但是资金筹集并非任何时候都能够达到预期结果。国有企业股东在资金筹集方面相对非国有企业更有优势。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性质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利用政府关系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从而节约了大量的融资成本,所以不需要高质量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帮助其进行资金筹集。

再次,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上市公司本身带来政府的隐形担保,从而替代高质量审计师的鉴证或保险功能。企业进行审计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通过审计报告提供企业经营不存在问题的鉴证。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作用更大,其经营状况的波动很容易造成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作为股东的政府会不希望看见因企业出现严重的经营或财务问题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因此当国有企业出现严重的经营或财务问题时,国家会采取措施对企业进行救济,从而形成一种隐形担保现象。由于政府的保障使得国有企业对于经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降低公司对审计师鉴证或保险功能的需求。因此,国有企业自身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动机,倾向于选择审计质量相对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

最后,由于我国国有股的流通受到限制,因此国有企业股票价格的涨跌对于国有股股东没有太大的刺激作用,国有股股东没有动机通过提高股票价格来增加财富,因此对于企业经营的业绩也没有太大的要求。同时由于国有股流通受限使得国有股股东不用担心其自身控制权的流失,因此股东没有动机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

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低质量即非四大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国有股比例的不同也会影响国有企业对审计师的选择。当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较高时,国有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越大,公司为了与审计师合谋,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公司国有权比例越高,就越有可能得到政府在融资方面的帮助,越不需要高质量审计师在融资过程中的鉴证或保险功能,进而越能替代高质量审计师在帮助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中的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司国有股比例越高,聘请高质量审计师的可能性也会越低。再次,审计师在面对国有股东的情况下,可能更容易妥协。这意味着国有股比例的提高能够破坏高质量审计师的公司治理作用、保险作用、在资本市场上的信号传递作用,导致高质量审计师在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当中的作用将会减弱。审计师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是影响公司选择审计师的重要原因。由于国有股比例的提高破坏了高质量审计师在降低融资成本过程中的作用,进而会减少国有股东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对于国有股东在资本市场的审计师选择行为,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与审计师选择的关系。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对于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不足,倾向于选择审计质量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比例越高,公司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的概率越低。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倾向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主要是由于对于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缺乏导致的。审计需求是审计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高质量的审计是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激励因素,企业接受高质量审计来保持健康发展才能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健康成长。通过我们的分析发现我国高质量审计需求相对缺乏,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相应增加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而避免国有股股东股权过度分散的问题,使得广大中小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来进行对公司的控制,与国有股股东形成相对有效的制衡,从而增加我国企业对于高质量审计师的选择,提高我国企业的审计效果,从而有效发挥审计师的职能。

其次,提高股票的流通性。我国虽然在2005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许多企业最终控制人所持有股份的流通性依然不足,从而导致国有股股东没有动机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股票的流通性,使得市场产生有效的财富转移机制,提高企业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需求。

最后,完善法律监管。这包括对于企业股东行为的监管和对审计师审计行为的监管。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师选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的相关措施使得国有企业股东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因此,需要通过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来提高企业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选择。法律监管越严,企业进行舞弊和寻租行为的风险就会越大,企业的透明度将会提高,从而使得公众对企业行为更加敏感,造成股价波动幅度增加。企业为了保持稳定,必然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传达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号。

参考文献:

[1]陈俊, 陈汉文, 吴东辉. 不确定性风险、治理冲突与审计师选择———来自1998—2004年中国A股IPO市场的经验证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5):92-103.

[2]何晓东,余玉苗.中国IPO市场审计师选择主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1):47-49.

第3篇

同时,审计市场上,作为审计客体的审计产品是一种信息产品。作为一种信息产品,又具有一般产品所不具有的特点,即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在提供给一个使用者使用后并不减少其使用价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审计信息可同时提供给无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竞争性。正是由于审计产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审计产品产生了外部不经济的经济后果,容易产生社会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车”,即使用审计信息而不付费,使实际审计产品供给量小于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的审计产品供给量,造成供给不足。这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上审计市场的两种特性,无论是作为一般市场产品,还是作为一种信息产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中,以价格为核心的自由竞争机制是市场存在的优势形态,即相对于政府管制的经济来说是具有明显的优点,也就是说,政府的监管职能是作为市场功能的补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竞争的市场。

在商品市场中,到底自由竞争的力量和政府监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说,政府的监管采取体积方式与自由竞争市场结合,能够使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使市场运行效率最大化,这便成为各国理性的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同样,审计产品市场作为各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对审计产品市场而言,各国市场对审计产品的供给者,即审计主体提出资格要求,要求审计产品供给者必须达到各国市场对审计服务的最低资质,包括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必需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等,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为了解决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审计产品产生需求,那么在审计市场的监管上,特别强调审计主体资格等信息的透明性。类似的,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有既定的,明确地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当明确的监管规则,来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而在一定的时期,审计市场的监管又必须考虑大的市场环境,例如一国的政治稳定程度,经济发展状况,法律完善程度等,来对审计监管的各种资源(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力量,政府中相关的部门,社会其他团体的相关监管力量等)进行整合,并对监管的力度、范围、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并非监管者单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会相关各方力量多次博弈达到的一种策略均衡。这种对审计主体资格的准入限制,对审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为达到监管目的而对监管的范围、程度、方法的调整,对监管的资源、对象、市场要素进行事例的系统,称之为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对审计市场中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监管,对审计执业行为的规范,对违规者的惩戒。这些监管又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具体包括行业自律组织,政府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而监管的依据大致有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

从上面对审计市场管理机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属性:

1、是市场经济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市场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一种补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市场功能的发挥,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

2、对市场中审计产品的供需双方之间关系的协调是对审计产品供需双方与市场中其他相关主体(例如同业之间,事务所与合伙人,社会管理机构等)之间关系的协调。

3、是对相关的社会资源的一种动态的整合,是审计市场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相储存的有机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对其他市场运行机制的支持,同时,这个审计市场管理系统又依赖于其他的社会系统,如法律、政治、社会文化传统等系统。也就是说,该系统自成一个系统,同时又是其他系统的子系统或母系统。这是我们分析审计市场管理时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的经济、政治、历史等情况,又要将其放到国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考察的系统论依据。

这些性质表明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不同于与其他管理机制的质的规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现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国在进行审计市场管理时,无一例外都非常重视审计准则等市场规则的制定,通过制定明确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并通过审计准则规定了进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需要具备的资质条件,无一例外要求首先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通过审计准则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其次,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时,无疑是发挥了注册会计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专门人才的力量;在进行独立管理时,需要在独立机构中吸收专家的加入;在进行政府监管时,同样离不开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参与。换句话说,审计市场管理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力量,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公会的参与。

再次,各国都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惩戒的措施。大体包括警告、罚款、清除出职业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