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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证券 体制改革 必要性分析
银行证券监管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和管理,而不仅仅是从投资人方面进行限制和监督,更不是单纯地从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干预。相对于通常意义上的监管,其具有特殊意义。目前,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银行、证券行业的管理质量。但是,该项业务在我国尚未进入成熟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加强对其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一、银行证券业务法律监管
银行证券业务的法律监管主要是指:借助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法规,对正在从事的银行证券业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约束与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证券业务的运行加以规范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银行、证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关的监管法规主要包括:直接监管法律,这类法律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具体监督方法进行法律规定,从而使得金融监管机构能够科学、规范地行使合法的行政权力对银行证券业务进行规范与管理,通常此类管理也被称为是政府管理;间接管理。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自身制度进行规定,借此实现金融监管目标。通常被称为是市场化监管。
二、银行证券业务监管的必要性
(一)银行证券业务“控制失效”迫切需求监管
银行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在很早以前,很多跨国银行的管理层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不断探索如何构建风险“防火墙”。但是,从历史发展来看,采取的措施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管理层的监督和责任机制不完善,缺乏优质的风险管理环境。近年来,银行内部常出现的问题是管理松懈、高层领导在内部控制问题上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在很多管理工作以及职责分工上未能构建有效的责任制,监管的真空地带较多;第二,在某些特定业务上面,识别和评估机制缺乏合理性和完善性。随着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银行不时地推出一些新产品或者新业务,当这些业务产生良好的经营效益之后,其他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效仿,类似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然而,很多银行都是在不了解市场行情以及对产品缺乏有效评估的情况下匆忙推出,导致市场中的产品雷同率过高,产品销量严重下滑。这为银行带来了很多的金融风险;第三,缺乏有效的银行核心业务控制机制。银行为了对核心业务进行有效控制,常常会构建一定的业务稽核、核准以及评估等机制,然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常常略显形式化,所以,常常为银行的业务发展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竞争环境需要银行证券业务监管
在金融市场早期,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随着金融行业的日趋多样化,证券、基金以及期货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银行的核心业务销售量受到严重影响,并且,部分银行客户被这些行业所瓜分,以至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失去,并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这一不利条件下,个别银行常常进行一些“暗箱操作”,长此下去,不仅影响到银行的正常运行,更会影响到整体的金融市场公平性。所以,加强银行证券的监管工作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三)加强银行证券业务监管是降低市场垄断风险的必然选择
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用户在开展业务方面具有其他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证券公司人员在产品开发、融资、市场营销方面得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难以企及的优势,具有金融控股背景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声誉远胜于一般金融机构,其在开展业务方面可以获得较大的便利等,在这些优势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可能使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难以与金融集团匹敌,不得不被逐出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可能利用其母公司的混业经营优势及整个集团的市场支配力,强势的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使国内的金融企业面临不利的竞争地位。这些都是一两家监管机构依靠自身监管力量和现行监管体制难以解决的问题。
(四)加强银行证券业务监管,提升信息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在交易中,交易一方拥有产品或服务的充分信息而不向或不完全向交易对方披露,从而将交易一方置于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在银行业中,银行与存款人、投资者、客户之间的信息分布往往是非对称的,跨国银行通常都是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机构,其资力信用、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重要信息受到银行保密法等专门法律的保护,难以为银行客户所知悉。这样,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收到存款人、投资者的有效监督,因而其资产质量也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
三、结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的核心业务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增加,银行还面临着巨大的业务运营风险。在这一背景下,银行证券业务快速地发展起来,其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市场竞争风险,提高了银行的金融收益。然而,由于这些业务并未进入成熟阶段,并且,在分业管理模型下,存在很多的监管问题,以至于实际的经营管理并不理想。本文结合这些问题,探索加强监管机制改革,实现银行证券业务监管的必要性,希望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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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模报酬理论;欧拉定理;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
关于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一直是学者们普遍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停留在对于不同类型银行差异的现实背景上进行分析,比如银行的所有权形式、经营特点等方面,而针对银行本质层面的差异,即差别化监管的理论分析还很少有涉及。国外学者的研究多见于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的出结论,而国外研究的优势在于,他们有充足的数据来支撑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就尝试着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进行理论分析,探寻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理论分析是研究工作开展的基础,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我们所研究的内容,能为我们的文章提供了更多的可信性和依据性。本文探讨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理论分析,是从各个维度关注各类银行的差异性,从而从根源上挖掘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理论基础。
规模报酬理论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发生变化时,得到的产出跟随生产要素变化的情况。规模报酬理论包含着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递减三种情况。其中,规模报酬递增是指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时,得到的产出增加比例大于生产要素的增加比例;规模报酬不变是指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时,得到的产出增加比例等于生产要素的增加比例;而规模报酬增减是指当生产主体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时,得到的产出增加比例小于生产要素的增加比例。
商业银行可以看成是市场经济殊的生产者,它们为国民经济的运行生产和提供各种金融,为国民经济的额良好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做出这样的假设,即,不同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异,可以近似看作为商业银行作为生产者来说在投入不同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异。在这里,各种生产要素是指商业银行的资本投入、经营者的管理以及员工的劳动等等,这些对于不同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不同的,而且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我们可以近似地看作同比例增加。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产出就是它们为国民经济良好运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发挥金融中介职能、充当资金储蓄池等等。基于此分析,我们便可以通过规模报酬理论分析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必要性和经济学基础。
欧拉定理也叫产量分配净尽定理,是指,在利润最大化、竞争性和规模不变的三个假定成立的条件下,生产者在支付了生产要素报酬之后,剩下的经济利润为零。经济利润不同于我们平时所讲的会计利润,会计利润不仅仅包含经济利润,包含资本收益。欧拉定理在解决经济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其公式表示如下:
Y=MPL×L+MPK×K+经济利润公式1
其中,Y表示总产出,MPL表示实际工作,L表示劳动量,MPL×L表示劳动的收益,MPK表示资本的实际租赁价格,K表示资本量,MPK×K表示资本的收益。在欧拉定理成立的条件下,公式中经济利润为零。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利润平均化的解释,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导致最终的平均利润。即在经济的平稳状态,各个行业均不存在超额利润,行业经营者所取得的只是社会的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总额与社会总资本的比,仅由此二者决定。而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看,利润的平均化还仅仅是一种理论的假设而已。
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处于高速的增长时期,连续十几年GDP增速一直保持在8~9%左右,这也使得金融和银行业也正处于行业的上升期。原因在于,金融业和经济是相辅相成的,经济的发展决定了金融的进步,而金融的进步又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而经济又能为金融发展提供空间,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还在增长,远远没有达到饱和的状态,这说明,在排除政策差异等方面的不同限制的情况下,银行业存在所谓的经济利润。因而,银行业目前来讲具有规模报酬的非不变性。
商业银行经营的规模报酬非不变性说明,监管主体在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应该有的放矢、量体裁衣地制定差别化的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这样才能实现整个银行业的有序和高效率运行。这就从规模报酬理论方面对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进行了理论阐述和经济学原理分析。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从规模报酬理论的角度得出商业银行差别化监管的理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化监管,能够保障银行业充分有效地运转,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动力。(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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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货膨胀;商业银行;会计监管;银行监管;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33;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25-02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对商业银行所实施的会计监管,具体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内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组织内部经济、会计活动的监控。外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和行为及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包含在银行监管的范畴内,但银行监管强调综合性的全面监管,而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注重专业性的业务监管。
一、通货膨胀压力下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一)通货膨胀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发展压力
自2009年1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简称CPI)连续21个月呈总体上升趋势,最高时在2011年7月,达到了6.5%。之后,CPI涨幅逐渐下行。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国CPI比去年同期上涨3.3%,仍高于3%的通胀警戒线。为了防止和抑制价格持续上涨,加强货币信贷总量调控,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合理增长,我国政府采用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其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以上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除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可贷头寸减少,放款和投资能力减弱,信贷增速减缓外,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此外,通货膨胀还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客户而间接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从贷款客户来看,商业银行即有贷款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下降,引发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潜在贷款客户大多是因经营状况不佳、生产资金不足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投放压力增大。从存款客户来看,企业存款能力大幅降低,居民储蓄意愿持续走低,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从均衡甚至过剩现象转为流动性不足的失衡局面,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增加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受到通货膨胀时期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经济衰退、社会信用体系受损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对其加强会计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企业或公司存在着巨大差异。它的经营目标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要避免银行经营失败所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就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同样,由于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货币资产这一特殊商品,其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几乎都需运用会计核算或处理方法来实现,这使银行会计理所当然地处在了银行工作的第一线,成为银行各项工作的基础。而会计风险及其引发的银行风险对银行的巨大破坏性也决定了会计工作对一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重要性。因此,虽然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只是银行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决定了它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对银行的监管必须突出会计监管这一核心内容,不但要发挥会计监管预防会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直接性作用,而且要为其他银行监管发挥间接性的基础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会计造假盛行,会计监管环境不乐观。当前,涉及面极广、程度极深的会计造假已造成了严重的会计信用危机。就商业银行来说,有些银行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或为了业务部门的考核,不顾会计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随意篡改账表。如大量逾期呆滞贷款不单独列账,少提呆账准备、应付利息、折旧等以增加利润。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规操作、蓄意篡改数据盗窃银行资金。会计环境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律、制度环境是尤为突出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扼制会计造假就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
2.商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管理手段滞后,内部监管不重视。商业银行会计是特殊的行业会计,会计人员在整个银行行业队伍中也占到了大多数。但总观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现状并不理想。一是体现在会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尤其是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方面有待提高和加强,相对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二是体现在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上。一部分商业银行要么还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要么就是建立的不科学,形同虚设,难以落实。这样的现实促使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会计监管,并同时要求发挥监管的服务和指导作用。
3.对商业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对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会计监管法规建设滞后。存在会计监管专项法规空缺,部分已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或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第二,以政府为主体的会计监管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监管专业人员的配置和素质不高、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非现场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第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各外部监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各外部监管主体对于会计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实施安排等常常未在事前予以充分沟通,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往往造成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理等情况。不但浪费了监管资源,提高了不必要的监管成本,而且使商业银行疲于应付,影响效率。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构建“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
我国银监会成立以后,构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新型框架,尤其是有效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的超脱性。但当前除强调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外,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以及社会公众等相配合、支持的会计监管体系,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一)“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有效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应该是以政府会计监管为主体,以社会会计监管为重要补充,以内部会计监管为基础,这三者相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其中,政府会计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构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助一系列会计监管指标体系,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以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行为及相关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其特点是强制性、权威性、专业性以及较高的独立性。
社会会计监管是指银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其中,银行业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协调性的特点。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不依附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执业,因此,其监管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仅发挥舆论导向性和隐性的作用。
内部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自身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控来实现会计管理和控制,并进一步达到降低会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目的。内部会计监管的特点是:主要为自身的经营管理服务;贯穿于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之中,可以实现经常、全面、深入、及时地监管;是通过完善的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可有效防范风险,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监管基础的相关信息具有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外部监管者则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二)“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作用原理
在“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中,政府、社会和银行自身这三者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又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这一有机整体,共同为实现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整体有效性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1.政府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银监会这一主要主体,发挥着权威性、专业性的监管作用。政府会计监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进行的监管,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它的着眼点和监管目标的层次最高,具有宏观上的重大意义。政府会计监管既能弥补其他监管在强制性、权威性上的不足,又能发挥再监管的作用。如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管和对银行业协会监管的再监管等。另外,政府会计监管还能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会计监管、内部会计监管环境发挥作用,如制定指示性或导向性的政策及规定等。
2.内部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基础地位,它是由政府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所构成的外部会计监管的重要基础。内部会计监管能有效保证商业银行个体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和减少错弊现象,降低会计风险和银行风险。它侧重于微观个体的安全与效率。外部会计监管只有通过影响、改进内部会计监管制度,才能发挥更有效、更持久的作用。
3.社会会计监管是政府会计监管和内部会计监管的重要补充,在“三位一体”中必不可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性监管和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不仅能弥补政府会计监管灵活性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而且能促进内部会计监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而新闻媒体等公众组织也能通过监督报道和信号传递等方式来实现对其他所有会计监管的再监督。
最后,须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中,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也有交叉现象,如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又如银监会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各个监管主体应相互利用其他监管主体的工作成果,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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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5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12
2008年末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公认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监管机构在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同时,忽略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设。危机后,如何防范、应对和处置系统性风险成为各国加强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研究课题,也是宏观审慎监管所强调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宏观审慎监管,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并力图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而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是指以制度和措施防控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即如何识别和度量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如何防止风险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如何实现各类宏观审慎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再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来看,其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负有金融稳定之责,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属法理之中,但“三会”作为微观监管部门,也要提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目前“一行三会”的架构之间的宏观审慎监管是否能做到互通信息。从银行业监管角度来看,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是否会偏废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的监管目标,以及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是否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发生职责重叠,如果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着实必要,那么它是对付金融危机的应时之需,还是长期之策,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又是什么,以及它监管的重点有哪些?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展开研究。
二、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与特征分析
由于我国金融业在综合经营不深、对国际金融市场参与不深的情况下,银行业损失较小。虽然避过了金融危机,但并非说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能力超强。受国际金融危机启发,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实行宏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有其必要性,但同时在监管实践中也面临着重重障碍。
(一)传统系统风险理论与现实金融危机比较
传统的系统风险认识理论认为系统风险的爆发主要由银行而非其他金融机构引发的,银行作为存贷方的中介,其资产结构具有存短贷长的特征。因此,它的倒闭能够引发系统风险,而其他金融机构因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相分离,不具有银行这样的地位和作用,它的倒闭不会引发系统风险。但此次金融危机实况表明,正是投资银行等券商的先行倒闭继而殃及银行,在金融危机爆发伊始,与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系统遭受的损失的确较小,但伴随着危机的发展和影响的深入,以花旗为代表的国际大型银行也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因此,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也会引发系统风险。
(二)宏观经济平稳与银行业有效监管比较
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与金融业的发展。为此,金融业的机体健康和安全稳健取决于其所置身的宏观经济环境。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不良,宏观经济政策缺失,那么金融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免不了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绑架”而无法有效贯彻,最终贻害金融和实体经济自身。反之,银行业的稳健对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平衡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一直是银行主导型市场,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在90%以上,因此,我国金融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系统。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作为稳健经济环境的关键组成部分,有效的银行监管与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一起构成了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从2008年末至2010年一季度末,为确保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目标的完成,央行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人民币各项贷款2009年新增9.59万亿元,2010年一季度新增2.6万亿元。巨额信贷背后,贷款集中度问题突出,不仅客户结构,而且期限也高度雷同。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针对个体的微观审慎监管已经不能完成对风险的全覆盖,宏观审慎监管提上日程,即更需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系统性风险。
(三)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比较分析
宏观审慎的诞生填补了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鸿沟。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有助于降低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模式,其区别于微观审慎监管主要显现在不同的监管目标以及由此而采取的不同监管措施上。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在于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防止经济增长受影响;在监管内容上,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侧重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行为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影响力的监管上,同时关注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从具体监管对象上看,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更关注银行和以银行为主的金融集团的行为,以及金融市场整体趋势及其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而基于金融创新使得风险转移的形式多样化和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无法规避的系统风险,仅仅通过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还不够,尚需要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
(四)宏微观审慎监管与现有体制比较
坚持宏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有助于实现两者相互促进,增强彼此的监管效果。如对于银行的信用风险敞口监管,微观审慎监管措施会关注该银行信贷资产的集中度和相关放贷政策,而宏观审慎监管措施则会关注银行业整体的信贷规模及其与有关资产价格的关系,并据以判断银行体系是否正在积累信用风险。而现有体制之困在于:一是多头监管风险。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之下,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特定的领域之内,金融监管采取机构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单家监管机构容易犯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其一,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当形式上不同业务种类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经济功能上有相互替代的可能时,机构监管模式就很容易受到金融机构的规避与操纵,无法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其二,可能使得不同监管部门对同一宏观经济政策态度不同,进而影响金融监管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结果,不利于协调机制发挥实效[1]。其三,基于多头监管产生的三家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监管当局、中央银行和其他宏观审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信息共享,仍然限于表面化和形式主义,缺乏实际效果。“三会”曾在央行和财政部缺席情况下召开过两次监管联席会议,并以备忘录的形式表示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应实行“主监管”制度。但这一制度实际未获央行认可,实际也未真正实行[2]。“三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在召开两次后也未能持续。二是政策体制风险。我国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当前主要表现在快速膨胀的资产泡沫,包括高昂的房地产价格,其根源是政策风险。政府作为金融与非金融资产的主要持有者和金融市场的监管者,金融机构仍然是政府所有或受政府控制,监管部门可以直截了当地干预这些机构的内部事务,包括向其派遣管理人员。此外,一些超大规模的金融集团、数量众多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也游离于审慎监管之外,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三、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思路与对策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赋予了银行业监管部门新的职能,对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问题上宏观审慎监管更多应体现为监管理念,而从政策实施操作上,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应包括几方面:建立与宏观经济部门的合作关系;调整银行业监管机构内部职责;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完善系统性风险分析工具方法和培育宏观视野的监管人才。
(一)建立与宏观经济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理念认为,仅凭微观层面的努力难以实现金融体系稳定,监管当局有必要从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行为之间相互关联的角度,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这是当前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从前述可知,金融危机扩散的原因之一是监管机构之间、监管部门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因为分割式的监管体制和缺乏宏观协调外部关系容易导致重复监管、“监管真空”和政策相左。然而防范系统性风险,应对处理危机往往又超出了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就单个的金融监管当局,主要的任务是维护具体的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其本质属于微观审慎的范畴。这些机构虽也涉及一部分宏观审慎职能,例如逆周期资本金监管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同类组的某些监管政策等,但终究不会有整体图景。
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也仅是金融安全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最后贷款人、公共财政部门在处理应对危机中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着眼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必须从完善金融安全网的角度,建立与上述宏观经济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加强监管部门沟通合作和明确问责制度,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十分重要。具体而言,一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应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统一各部门的判断和认识,降低部门判断的差异,避免可能导致实行的不同政策在目标上的冲突,如增进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3]。在同一金融市场环境条件下,货币政策、监管规则的基础是银行的稳健经营与银行业的稳定,决策的着力点在于“市场约束”下的资产价格。因此,需要共同加强对资产价格、金融风险的研判,增进信息沟通和共享,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另一方面,不同监管部门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基础上的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应继续贯彻和有效执行,并应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力求发挥合力,使监管更加及时有效。
此外,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具有适当的权力和工具以制约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者的行为,以保证协调能够发挥防范系统风险的实效,建议赋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宏观经济政策决策的适当权限。
(二)调整银行业监管机构内部职责分工与结构
金融危机表明,无论是“双线多头”监管,还是“单一主体”监管,都不能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阻止金融危机的传播,“最优的监管制度”并不存在。在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体制下,明确银行监管体系内部的审慎监管与业务监管职责分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层面应集中专注于宏观审慎监管,省级派出机构则应加强业务合规监管,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内部协同,分局及监管办事处专注于微观审慎监管,应通过调整职责分工以控制银行体系的整体风险水平,使之与监管资本最低要求相适应。同时,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银行监管论坛等机构,完善监管政策目标的传导机制,改善银行监管的微观基础。
(三)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微观监管框架,而是在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仍然需要继续推行的前提下,宏观审慎性监管的推进应考虑到整个银行业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顺周期性,其重要表现是经济繁荣时期,银行增加贷款,促进经济进一步繁荣;经济衰退时期,银行收缩信贷,导致经济陷入更严重的衰退。因此,建立宏观审慎机制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目前市场中的顺经济周期的机制,采取适当的逆周期政策、建立适当的逆周期机制,这也将成为未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应消除这种顺周期性以及引入逆周期性的资本缓冲制度框架。资本缓冲制度的设计理念在于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在经济条件良好时增加资本,在经济条件恶化时减少资本,从而以一种逆周期的方式执行资本充足规则。笔者以为,消除顺周期性和巩固银行资本的建议正是沿着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的正确方向前进。但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必须避免因强化监管规则而损害经济的稳定性。正因为如此,确保监管规则的灵活性非常重要,如应参照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条件,灵活把握执行资本充足规则的程序和时机。
同时,监管体制安排的宏观审慎取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充。对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自然不能松动,但监管者还应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关系以及机构与整个金融环境关系的研究上,包括研究银行的主营业务线是如何连接到更广泛的信贷媒介过程中、金融系统风险是在哪些领域逐渐聚集而高度集中的等问题。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力争找到用有限的资源“反制”银行业系统风险积聚的办法,而在确定阶段性监管目标的时候必须现实一些[4]。根据竞争性市场原则,宏观审慎监管不应追求零失败目标,应允许无效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退出市场。事实上,在一个动态变化的市场中,不可能期望通过监管完全消除所有的不稳定。
(四)选择宏观审慎监管策略、工具及重点
银行业是一个高负债、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对整个经济而言,银行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公共性质,有较强的外部性。因此,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方略,而不是当前危机期间的短期选择。宏观审慎监管应包括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和宏观审慎监测,“工具”主要指监管者采取的行动,是一部分或全部微观审慎监管工具之和,如银监会新要求商业银行以备不时之需的及时调整商业发展计划、资本补充计划、利润分配和薪酬计划。实际上,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就是丰富和完善金融监管工具。“监测”主要侧重于市场分析,包括数据搜集和分析、预警系统及压力测试等,采用先进的系统性风险方法,这种分析要覆盖居民、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信贷及杠杆化情况。考虑到系统性风险中经常出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及时掌握体系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的头寸比例,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头寸监管将成为一种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完善银行业风险预警机制,改进银行业风险监测和压力测试。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应在于防范金融跨市场、跨领域发展可能潜藏的系统性风险。即关注那些能够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集团内部不受监管的实体和不经营业务的控股公司;关注金融体系的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本身的结构、融资结构、投资者结构、金融工具结构、市场参与各方的资产负债结构等的脆弱性;关注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跨市场风险的传递和蔓延,尤其是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如理财产品等,要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要求强化管理,以及要把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业务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提高商业银行的并表管理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对接和有机配合,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
(五)培育具有宏观视野的监管人才
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中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将会带来一些挑战。实施全面系统性风险监管要求监管者更专业,具备丰富的金融市场与机构专业知识,具备对市场和机构足够的认知、精确的分析、处理大量信息的能力,并能对市场上不关联的信息进行收集与处理。为此,银行业监管者要树立宏观监管意识,不断提高宏观政策水平,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
综上所述,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制是大势所趋。我国需要顺应这种调整趋势,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应对和防范体系。当然,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除了需要在上述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准备,现阶段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还涉及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政策和文化因素。我国既不能过度监管,也要避免监管不足;既不能盲目推进、徒增成本,也要避免放松和迟缓改革。银行业监管机构以某种形式参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是不可或缺的,也必将在宏观审慎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这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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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家军.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特点与政策框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9(7):12.
[4]努特・韦林克.金融监管安排:危机中的教训[J].中国金融,2009(5):19.
The research on implementing macro prudential regulation of our banking
HUANGHan-xing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fujian office,Fuzhou 350004,China)
关键词:金融危机;宏观金融体系;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管理
一.存款保险制度产生背景
20世纪初,伴随着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不断发展,银行业在经济体系中地位越发重要。1929年10月,纽约股市崩盘,美国经济步入大萧条时期。伴随经济危机的不断恶化,对金融业,尤其是对银行业的冲击逐步加重。在1930年到1933年这四年中,美国先后有1350家,2293家,1453家和4000家银行倒闭,涉及总额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1933年倒闭银行的存款额占总额的比重达到了14.230%。在银行业倒闭浪潮中,1913年建立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作用显得力不从心,在运行过程中并没有消除银行业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于是,在争议中出台的《1933年银行法》,确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FDIC)。
二.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2.1 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成就
在我国金融体系20多年的不断深化改革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一行三会”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支持,各种中小银行共同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金融业的发展中,银行业作为重中之重,风险程度明显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从2003年末的17.9%下降到2011年的1%,由2003年的2.1万亿下降到2011年的0.4279万亿。在2012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所占的数量和比例继续“双降”,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得到了明显的控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约为12.7%,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约为10.2%,充分说明了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巨大成效。
2.2 中国银行业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30年银行业不断改革的历程中,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1)国家对银行的垄断无法促进银行业整体质量的长期提高
虽然四大国有银行占市场整体份额有所下降,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由国家直接控股的银行资产仍占国内90%以上,存款比重在80%以上,贷款比重在70%以上,而美国最大的十家商业银行也仅仅持有了国内存款的17%。在资金的利用和资产的质量方面,由于体制问题,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低下,产权结构不明,监管的宽松,资金往往得不到有效配置,政策往往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存在偏护,限制了非国有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银行业利润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国家政策保障
目前,主要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是利息差额。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国际金融环境,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利差空间缩小,对银行业未来发展是一种严峻的考验。
(3)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依然薄弱
我国正处在体制性与制度性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又同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银行业风险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尽管现阶段商业银行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督下加强了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但由于人才储备不足,经验积累不足,市场风险控制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等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
(4)银行业国际竞争力依然较弱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过度依赖于传统的存贷业务,内部治理不足,经营模式落后,风险控制偏低,创新能力不足,因此在国际竞争中,相对于发达国家银行业覆盖了传统金融服务,投资,证券,保险一体化的现代金融服务,竞争能力严重不足。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不断注资并未从根本上稳定市场信心,在国际金融市场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日益剧增的背景下,当前是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最好时机。
3.1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伴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过去的经营方法,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3.2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欧美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后,我国充分认识了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在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复杂性,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增加,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不断积累,必须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和化解局部金融风险。
3.3 完善兼容监管体系的客观需要
在国际上,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第一,预防性措施,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金融机构行为;第二,临时性措施,主要是指个别金融机构发生清偿困难时,由央行或在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性救助措施,以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受到冲击;第三,事后补救措施,当金融机构面临破产时,为其赔付,以维护存款人利益,防止挤兑浪潮,稳定金融系统。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是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的,加强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
3.4 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和增强金融体系活力
由于我国银行业属于垄断行业,商业银行普遍服务效率低下,金融工具单调,创新性缺乏,外部竞争压力小,内部发展动力不足。与国际接轨,加快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地位,促进我国银行业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地位,从而激活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多维视角; 商业银行; 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1004805
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税后利润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4万亿元。由此,“银行暴利说”被媒体广泛关注,并把银行高利润归因于垄断和高利差。尽管“银行暴利说”有些言过其实。但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净利差。而从国际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来看,我国银行业传统的依靠规模扩张的盈利模式不仅有悖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律,也与银行业国际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转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主要推行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为例,自2003年以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比虽然略有下降,但仍然占有较高的比重,2010年其净利息收入占比达到7887%,非利息收入占比尽管略有上升,但总体比重仍然较低,近8年平均不足20%,而且多有反复[1]。
数据来源:Bankscope数据库。
从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占比仍旧很大。2008—2010年间,八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八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指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
收稿日期:20121121
基金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银行业结构与盈利模式研究——基于国际化背景视角”(CXZZ11_0063)
作者简介:乔桂明(1956-),男,上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金融研究。Email:gm_qiao@163com
吴刘杰(1980-),男,河南鹿邑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金融研究。
的非利息收入平均低于20%,净利息收入占比超过80%。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依然是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我国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得其高盈利现状备受争议。目前,外部宏观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加上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改善,其竞争力也在逐步提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主动改变盈利模式,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银行业依赖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在国内外金融经营环境已经发生根本转变的今天,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转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本文将从资本约束、同业竞争、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和市场需求等角度加以阐述与分析。
1资本约束的强化
资本监管一直是银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原有银行业监管体系的缺陷,为此,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对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的精神。宏观审慎监管方面,不仅强调了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资本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微观审慎监管方面,如表2所示,重新定义了资本概念,将核心资本及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提高到45%和60%,在资本充足率80%的基础上增加了25%的普通股资本缓冲,充分体现了资本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引入30%的杠杆率监管标准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标准;并将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作为新的监管指标。在《巴塞尔协议Ⅲ》基础上,中国银监会推出了被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与《巴塞尔协议Ⅲ》相比,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的监管更加严格,在新的监管标准下,正常条件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不低于115%和105%,并且杠杆率最低标准为40%。该标准已经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与2016年底前达到新资本监管标准。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
此外,新监管标准下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除项)/总风险加权资产。该计算公式虽在形式上进行了简化,但是更加重视了资本质量。对于银行业来说,若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商业银行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增加资本以扩大资本比重,另一方面减少总风险加权资产降低分母比重。鉴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银行业的不断融资给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压力,融资规模受到约束,且我国银行业不断扩大信贷资产谋取利差的经营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这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转变现有盈利模式,开展资本占用量较少的业务,以利于扩大非利息收入比重。
2同业竞争的加剧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行业市场结构主要包括完全垄断、寡头竞争、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四种类型,其市场竞争程度依次增强。银行业市场结构指银行业中银行的数量、规模和份额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的总和,集中体现了银行体系的竞争和垄断程度[2]。一般而言,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其竞争程度具有负相关关系。CRn是常用的衡量银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其具体指银行业中n家最大银行的资产规模之和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CRn的取值越大,说明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垄断程度越强;相反,CRn的取值较小,说明银行业的集中度越低,竞争程度越激烈。
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以及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同业竞争程度明显增加。从2003—2010年,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降低,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CR5从2003年的058降低到2010年的049,并且市场竞争程度呈现出日益激烈的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必然促使我国银行业必须改变现有依赖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
3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自从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及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接着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十二五”规划亦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周小川也指出目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速推进,从而必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总体保持在3%以上水平,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持续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国际经验,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有缩小的趋势,从图1中可以看出,以中、日、韩三国为例,实现利率市场化后的韩国及日本利差总体在1%—2%之间徘徊。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求中国银行业必须及时转换经营模式,改变依赖存贷款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
图1部分国家利差变化的国际比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4金融脱媒化趋势的显现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二十多年以来,其功能逐步完善。从时间维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数目不断增加,已经从1997年的764家增加到2011年的2 342家;同时,上市公司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217%增加到2010年的804%,其中,2007年达到了1782%,如表3所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规模亦是总体保持持续上升态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融资额仍达到3 913亿元,2010年融资额更是达到12 641亿元,如表4所示。
由此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较好地发挥了其直接融资的功能,对实体经济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支撑作用。但是,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不断发挥,使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金融脱媒压力。另外,“十二五”规划指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这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脱媒化趋势会愈来愈严重。面对金融脱媒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理应积极研发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业务产品,以改变依赖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开数据与世界银行数据库。
5市场需求的多元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总收入不断提高,从1978年3 645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03 260亿元。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1元增长到2010年的29 992元。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的高速增长,使得国民财富快速积累。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0 年我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
《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把可投资资产分为个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规模达到6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多达50万人的高净值人群
《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将可投资资产超过1 0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定义为高净值人士。共持有达15万亿元人民币的可投资资产,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 000万元人民币。
居民财富的增加使得金融服务市场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以高净值人群为例,2009—2011年,以现金存款、股票、房地产和基金等为主的传统投资产品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同期,以股权投资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为主的投资产品在高净值人群资产组合比重中分别上升了5%和4%。此外,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增强及居民对外活动的增加,也使得市场对新型金融服务的需求量大大增加。面对金融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商业银行应大力开发中间业务,转变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
三、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基础条件与环境
从外部宏观金融环境来看,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具有现实的基础条件和环境。
1国家金融政策角度
尽管目前我国银行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政策,但自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就有所放松,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并逐步开展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试点工作。就银行业混业经营政策来看,可以追溯到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如
由此可见,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趋势,我国政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具体文件的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了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并不断推进我国金融综合化经营。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以开发新型金融业务。
2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角度
自2003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资产剥离、政府注资和上市等新一轮改革,已经由被西方媒体称为“技术性破产”的银行转变成为资产质量优良的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已经确立,其经营效率逐步提高。如表6所示,从资本利润率来看,由2007年的167%增长到2011年的204%;同期,不良贷款率不断降低,由2007年的61%降低到2011年的10%。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2011年年报。
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其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这为其盈利模式转型奠定了内在基础。另外,
除了国家宏观政策的逐步放松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外,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也为商业银行新型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金融资产的专用性。
四、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政策建议
前文笔者不仅从宏观金融环境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从国家政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基础条件与经营环境。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引进创新人才,同时加强现有从业人员培训
盈利模式转型本身就是创新,而创新需要的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创新人才。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不仅要引进高级的金融业经营管理人才,而且要培养大量的金融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的专门性人才。比如面对金融市场化,商业银行开发利率及汇率衍生品,并对其进行交易都需要专门人才。而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风险源,这同样要求掌握具有较高风险管理技术的专门人才。
在创新人才引进的同时,还应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专业素养。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将国内专业化培训和国外交流培训相结合,将理论研修研讨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3]。
2重视消费金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
扩大内需将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同时,“十二五”规划具体指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可以预见我国将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面对这一重要经济方针,银行业应该顺应趋势,努力开拓消费金融市场。
3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市场
商业银行应该在做好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中间业务,以使中间业务收益能够抵消因内部资金收益率下调及存款利率上调而带来的利润下滑[4]。在做好支付结算、汇兑等传统中间业务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开发理财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发展规划等顾问服务,并努力开发政策许可范围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业务。
转变商业银行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并不意味着盲目追求非利差收入,而是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现实需要,提高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形成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对均衡发展的局面,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金融,2012,(6):10-13
[2]刘春航,朱元倩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度量框架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1,(12):85-99
【关键词】银行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
一、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网上银行由于其自身特点会面临很多风险,对它进行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网上银行的风险具有突发性和关联性,如果没有很好的管理控制其风险,网上银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并有可能面临破产。第一,网上银行首先是银行,是银行就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第二,网上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风险的传递速度和波及范围更广;第三,网上银行的技术风险放大了传统银行的风险,技术的突发性、破坏性扩张了网上银行的风险。
二、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网上银行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其相应的风险监管体系还没有随之建立。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任务仍然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我国网上银行还受信息产业部、公安部以及新闻出版署管理,主要负责网上银行的信息技术标准、信息安全以及新闻管理。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网上银行行业管理组织。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初步的网上银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按层次分,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分为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及通知三个层面,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制度保持一致。从技术层面看,我国的网上银行技术已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银行开拓网上银行业务。对技术风险的控制一直是各家网上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从业务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极大降低了网上银行的风险,风险的降低带来的是网上银行业务的增加。但网上银行业务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各家网上银行都在积极克服这些问题,并且网上银行间的联盟管理控制风险也为降低网上银行的业务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优先股;增强型资本工具;或有可转换证券
JEL分类号:D21;G2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5-0003-07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8%的资本充足率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最重要监管指标。一直受到全球很多银行监管当局的认同。伴随着资本工具的不断创新和资本结构的日益复杂,混合资本工具的占比不断提高,危机中这些资本工具无法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吸收损失,使得8%的资本充足率形同虚设。因此,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Ⅲ”),对银行业的资本进行了重新的划分和定义,并对资本的质量和标准给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巴塞尔Ⅲ推出之后。欧美银行业多表现出对提高资本质量后无法达标的担忧,而与之有所不同的是,引起中国银行业广泛关注的则并非资本质量,而是监管标准的提高。究其原因,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原本就很高,而资本工具的匮乏使得原来高质量的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等无法覆盖更高的资本要求,加之目前外源融资压力的不断增加,对资本工具进行的创新已经不仅成为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如何与欧美银行业展开公平竞争的关键所在。
一、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必要性
面对新的资本监管要求。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特别是由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匮乏,导致成本较高的普通股充当了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角色。因此,在实现成本控制的同时大力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是关乎银行合规经营和盈利水平的重要问题。巴塞尔Ⅲ协议颁布之后,国际大型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并发行了符合相应标准的资本(Sidlev Austin LLP 2010;LvOIlS 2011),但是从国内的已有研究(王胜邦、陈歆2012;唐斌、江志流2012)和实际应用的状况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
1、巴塞尔Ⅲ及其资本监管的新要求。
巴塞尔Ⅲ将巴塞尔Ⅱ中提出的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层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取消了三级资本,并将一级资本重新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以及其他一级资本两大类。同时,巴塞尔Ⅲ还提出了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强化了各级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由普通股组成的资本部分将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首先吸收损失,最先提供补充的应是在经济周期向好时积累下来的逆周期资本,随后是留存资本缓冲,当缓冲资本无法覆盖损失时便需要使用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而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则排在吸收损失的尾端。
8%为总资本充足率,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根据巴塞尔Ⅲ的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4.5%、6%和8%的水平,留存资本缓冲为2.5%,逆周期资本缓冲为0-2.5%。除此之外。巴塞尔Ⅲ对各级资本的合格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资本的质量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作为G20的成员之一,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Ⅲ势在必行。虽然目前中国银监会尚未正式出台相应的资本管理办法,但是从2011年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可窥见一斑。从资本质量的要求来说,《资本管理办法》会基本沿用巴塞尔Ⅲ的相关条款和描述,而从资本水平的要求来说,《资本管理办法》可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2 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现状。
整体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资本水平较高、资本质量较好。2011年末按照现行标准计算的资本充足率达12.7%,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达10.2%。然而其背后却存在着资本来源单一、缺少资本补充工具的隐患。
第一,核心资本充足,但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几乎相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6%的一级资本要求,甚至是总资本8%的要求,基本上都是由核心一级资本构成的,也就是主要由普通股和留存资本来实现,而逆周期资本和储备资本的要求无疑又增加了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主动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管当局的要求限制了对创新型资本工具的认可。根据16家上市银行2011年中期报告的数据测算,构成核心一级资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占现行标准下一级资本的比重如表2所示,可见大部分银行的绝大多数一级资本都是由核心一级资本构成的。其中少数占比较低的银行业也多归因于当期实收资本的占比较高。
第二,资本补充大部分依靠外源融资。从银行业整体状况来看,存量角度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对资本的贡献度占比大约均为50%左右。若选择2010年全年为考察区间,仅从未分配利润增长占一级资本增长的比例来看,上市的16家银行平均占比不到50%(表3)。当然仅观察某一段时间区间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偏离度,但是仍可看出大致趋势。
2008年全球全融危机以来各国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美国的修德一弗兰克法案提出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赋予超越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利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此金融消费保护成了各国极度关注的热点,“金融消费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3》的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全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于起步阶段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相关概念、理论生疏金融消费者保护效率较低用。金融消费者具有金融财产安全权、购买金融产品知情权金融产品自主选择权金融市场公平交 易权以及求偿权等基本金融权利。金融消费者保护要通过建立保护机制、健全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资受理处理机制、探索金融消费者金融非诉解决机制以及全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来使得金融消费者免受损害。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与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着监管错位、金融腐败、银行垄断经营和利率市场化等造成的现实挑战以此提升我国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针对这些挑战提出了银行业监管应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首要目标、净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环境、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弥补金融消费 者司法保护缺陷等对策具有一定理论与现实意义。
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属于政府管制理论范畴。其理论经济危机理论发展与主流经济学思想、监管理念和金融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经济管制必要性与有效性理论代表性学派理论包括市场失灵说金融脆弱说社会利益论等。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理论来说是社会利益论认为市场经济天然存在缺陷配置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政府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对经济生活进行适度干预纠正或消除市场缺路。在完全竞争假设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最优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难以实现垄断和过度竞争与金融消费公平原则相悖导致市场失灵,为防止相关经济主体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作为社会利益代表的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强化监管消除价格歧视维护金融安全和优化资金配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资产流动性缺乏是银行体系脆弱性的根源道德风险过度投资政府担保过度借债经济波动等都是导致银行脆弱性的重要原因,政府通过以利率管制为核心的金融约束政策消除金融机构信息屏障有效实现信生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全由机构稳建经营和金融体系安全。息息相关对信息的利用程度决定了交易收益。信息屏障直接导致委托关系扭曲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双向委托关系银行垄断经营与暴利追逐最终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法律不完备理论认为法律诉讼与行政监管孰重孰轻具有较强行政色彩的金融监管成本较低而效率更高。法律不完备所导致的监管失灵监管者能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拥有较大灵活性问。
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性理论来说是监管俘获论认为被监管者受利益驱动往往会运用各种方式或手段俘获监管者使被监管者沦为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压力或监管腐败往往使监管偏离公共利益目标。在公共利益和特殊利益集团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公共利益仅仅反映了监管者主观意愿以满足多数人偏好为最终结果往往陷入了监管者利益最大化误区。
融入政府管制论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的精髓在于个人利益保护与社会利益论密不可分金融消费者诉求往往是市场失灵的代价资本道德约束彰显金融脆弱说的本质金融创新中新版庞氏骗局的层出不穷委托关系扭曲下霸王条款备受诟病信息屏障下利益冲突为何难以避免监管寻租金融约束、信息披露和公共选择等社会经济内生变量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内在联系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防止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侵害。
监管目标错位挑战公共利益论战后频发的金融危机表明美国政府监管价值取向偏离金融消费者保护沦为利益集团的寻租工具加剧了金融市场失灵导致了金融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从行业管理演变而来的我国传统银行监管目标,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重点监控银行机构风险抵御能力和盈利能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明显不足,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银行垄断经营由来已久银行服务质量低下与霸王条款签行并存金融消费者权益备受侵害引起金融消费者强烈不满。由于金融监管制度设计过分强调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被严重。
金融腐败挑战监管俘获论。金融市场是典型的法律不完备市场直接导致金融消费者司法救助不足。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监管体制最为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最全面的国家但金融消费者保护一直以来并未成为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从大萧条到次贷危机从庞氏骗局到华尔街运动每一次危机的爆发都与监管寻租密不可分里。面对资本的贪婪和人性的丑恶在正规金融过于强大草根金融“夹缝求生的现状下面对物价波动压力。
社会资金循环梗阻挑战金融脆弱说。政治多元化、经济私有化和金融自由化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我国长期存在金融压抑壁垒金融自由化步履维艰,民间借贷炒股炒楼炒金等投资活动活跃社会资金“脱实入虚”银行利润持续收窄信用风险持续累积银行体系脆弱性日益突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贷款对象为国企。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我国采用的是总分支行的组织结构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众多下级行对上级行隐瞒、慌报经营管理信息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上级行难以对各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行风险,广大存款人对我国商业银行分支行的
关键词:XBRL 银行业 实施与推广
一、研究背景
(一)XBRL涵义及优势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近年来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格式。它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快速精准地搜索信息,提高信息及时性,可拓展性强,从而提高财务报告各方效益,另一方面减少成本,提升效率,加强管理,可以为财务报告的数据提供一个标准化格式,并为会计报告内容提供标准框架。
(二)我国银行业应用XBRL的必要性及应用优势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其高度知识化和信息化使得银行业务、管理决策依赖信息系统。而银行业目前信息系统并不完善,XBRL可以实现银行内部信息之间整合以及银行内外部报告协同。
其次,银行业是一个风险高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行业。银行业监管更是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健运行的基本保证。而运用XBRL进行标准化财务信息建设可以提升银行业监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从而有效促进银行业监管水平。
二、我国银行业应用XBRL的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果
(一)实施工作总体进程
2011年年初,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启动了XBRL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4月,财政部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组织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通用分类标准,开展了具体实施工作,并按时报送了2011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财政部和银监会还同步开展了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制定工作,并征求意见。2012年12月,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银行扩展分类标准》。
(二)实施工作具体过程
18家银行实施XBRL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启动、制作扩展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以及报送三个阶段。
1.启动工作中,各实施银行成立了项目组,并组织了XBRL专家提供了相关培训,并选取了软件,做好了前期工作,为以后工作打好了基础。
2.进入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核心阶段。各银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元素梳理,并运用XBRL软件创建扩展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使得各银行统一了XBRL财务数据口径,提升了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并为以后实施银行业拓展分类标准奠定了良好基础。
3.完成XBRL编制工作,并进行报送。18家银行均于2012年8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了2011年XBRL格式财务报告,并进行了测试、分析,从而得到进一步完善。经过这些工作,18家银行最终达到了实施目标,并为以后银行业发展乃至其他行业发展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取得成果
1.顺利完成了XBRL格式财务报送工作,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银行扩展分类标准》。这对于整个银行业信息化发展和银行业监管等方面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2.规范了XBRL软件开发,并培养了一批通用分类标准人才。
三、我国银行业应用XBRL的推广建议
(一)推动XBRL在银行业的发展
与国际相比,还不具备XBRL报告所依托的成熟的财务报告系统,还缺乏一个能够银行所报送的XBRL格式数据,使得各家银行更快速、准确地获取同行数据,进行财务数据深入分析比对的XBRL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为了银行业更好地应用XBRL,就需要更好地完善行业标准,搭建财务数据分析平台,增加元素说明,降低银行实施难度,不断丰富相关软件系统,大力开展人员培训,由点到面,逐渐将XBRL应用于整个银行业。
(二)相应进行XBRL在其他行业、其他企业的拓展
目前,我国XBRL使用范围比较狭隘,对于XBRL的使用大多数都是在上市公司。而且,目前XBRL只在石油业和银行业纳入了实施范围,今后要逐步将XBRL运用到更多行业。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金融脱媒,或称之为“金融非市场化”、“金融反中介行动”等,是指金融活动中的资本供需双方受某些干预因素影响,绕开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开展融资活动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尤其是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加之受长期低利率政策和部分过于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上金融脱媒的现象越来越显著。从央行公布的2011年各月份人民币存款数据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环比增长比率整体呈现波动下行趋势(见表1、图1)。与此同时,以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民间借贷机构长足发展,更印证了金融脱媒已经发生并不断深化。
二、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金融脱媒现象的不断发展,给各市场主体带来新的变革和挑战。主要表现在:(1)传统金融机构正努力进行金融创新和业务经营模式调整,不断参与资本、保险、期货、黄金等市场业务,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综合化经营的特点,而大量表外资产的出现,直接导致“影子银行”发展迅猛;(2)各类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抓住资本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机遇,推出各类金融服务,不断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差异性;(3)大量脱媒资本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非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流动性大大增强,削弱了央行以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常规货币政策调控经济的效果,这给央行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是现行一部分不恰当的监管制度扭曲了金融行为,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脱媒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从2011年发生的“温州跑路潮”事件看到,众多处于起步和上升阶段的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大,但却因自身风险系数高、抵押资产少及银行银根紧缩等制约而出现不同程度的“融资难”,它们转而寻求高利率、低门槛的民间借贷资本,以至因负担过重而出现资金链大面积断裂的后果。这集中反映出,过度集中而严格的金融监管对资本市场的活跃性有明显的“金融抑制”作用,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一)整体方向在探讨改革具体措施前,有必要理清、提炼改革的前行方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知,金融脱媒是市场经济繁荣和资本市场健全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因而需要彻底摒弃对金融脱媒进行防范的观念,而是应积极适应其发展趋势,从保障市场自由度层面看还应给予适当鼓励。同时,金融监管出发点应立足于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切实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而不应将监管重点放置于审核市场准入、划分监管权力和范围等行政事务上。
(二)具体措施首先,应切实推进金融利率市场化进程。要适时调整现行利率政策,有限度、有幅度地放开利率管制,消除存款负利率,改善传统金融机构中存款不断流失的窘境,也使金融资本能够真正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决定脱媒程度。第二,适应银行业综合经营趋势,适时、主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创造相匹配的制度环境。适时修订现行《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范围的规定。第三,强化对“影子银行”系统和新型融资机构的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宏观监管体系。一些在其他国家已经实施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诸如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破产机制等可以在深入研究、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施。第四,培育和扶持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新型金融机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此类金融机构积极进行创新。最后,金融监管部门间应加强协调,保证监管体系的一致性。在新形势下,“一行三会”以及财政部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促进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
摘要: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私人财富亦不断增长,个人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强劲,私人银行业务正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应该通过增强产品创新,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混业合作,采用多形式、全方位的产品销售等措施来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
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
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加强与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的层次。商业银行应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个人综合金融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随着1996年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放开,我国利率市场化逐渐走向正轨。目前,该项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也将在未来一至两年内放开。然而,由国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可知,存款利率限制的放开使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不断缩紧银行利润空间,增加其倒闭的风险。因此,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在利率管制放开、竞争加强后,避免银行之间发生挤兑且保证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维护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一直实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由政府为出现经营或支付困难的银行买单,保证存款人不受损失、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尚未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开放,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目前这样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愈来愈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它也阻碍了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且封闭了银行业在未来能够引进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机制的缺口。
(二)我国目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严重的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使得银行业的运行低效。因为有这种不付成本的国家信用做担保,银行可以无需承担保费缴纳义务便能享受存款保险所带来的保障和收益,这使得各银行平时不注意资产质量的提高和风险控制,为了自身的盈利目标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放贷,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积压,这不仅易引发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最终还可能促使银行业运行低效。
2.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不利于中小型银行公平竞争。政府对中小型银行所提供的支持力度相对于五大国有银行来说还有所欠缺。正是因为缺少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大部分存款人对于中小型银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有所顾虑,进而使中小型银行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实力日渐悬殊。
3.不利于快速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也不利于银行业的改革。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必会使银行业间的竞争加剧、利润缩水,甚至破产倒闭,若此时防范措施不到位,则可能引发大范围的市场恐慌。而且当前中国经济的增速缓慢导致资本流入的速度也逐渐减缓,必然会使金融体系不确定性增加,运行风险也将大大增加。
三、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
(一)保障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由利率市场化导致的银行业间剧烈竞争,使得银行出现危机或濒临破产时,会对存款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就是让相关的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对银行提供资金救济或赔偿来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降低金融风险
由于我国中央银行还尚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率调控框架,存款利率的下限依然没有放开,不够完善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和不够通畅的利率传导机制使得存贷款定价一旦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失去过度保护,相应的银行利润空间也被大幅紧缩,部分中小型商业银行也会因此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因此,金融风险上升势必要求建立相配套的金融保障机制――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三)增强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的信用
由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中小型银行的退出机制将拥有制度性的保障,不需要政府再为其承担巨额的担保,大大降低了政府的风险处置成本,进而利于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增强其金融信用。
四、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要与其他监管制度相配合
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事后救助方面,一定程度上防止自我实现型银行的挤兑,而对于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较小,因此难以预防银行由于自身经济问题导致的危机的爆发和倒闭破产。一旦银行发生的系统性危机将存款保险金耗尽时,还得向政府或央行寻求帮助。所以,良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定还需与银行监管部门相互配合。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制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扩大,可将人均存款、人均收入等指标均列为参考因素,尽可能保证对绝大多数储户和绝大多数账户的赔偿限额加以覆盖。不能一味地效仿其他国家,否则很可能会因为内外部环境的差异最终导致该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
(三)平衡利益的重新分配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治银行家的效用为负是造成显性化改革困难的主要原因。因此,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调整显性保障下政治银行家的效用。首先,给予政治银行家一定程度的补偿,例如在保费征收方面让国有银行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其次,改变政治银行家的效用函数,例如逐步加强银行业改革、增加市场竞争度以激励政治银行家不再只依赖于其垄断地位获利。
(四)加快进行相关立法工作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制定,这样才能避免存款保险机构处置危机银行时的随意性,使其有章可循,也能使各级监管部门恪尽职守,防止监管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发生,进而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适度性,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