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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托管;实现形式;风险防范
项目来源: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土地托管模式下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市场效益研究”(项目编号:J15WB66)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6日
近年来,山东省供销社立足农业农村以土地托管为基础开展规模化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各环节规模经济,实现了节本增效,一些经验做法已大面积铺开,较好解决了土地经营分散、科技含量不足、农产品深加工和附加值不高、农业整体收益低下等问题。
一、山东省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
土地托管起源于山东,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农民对生产决策和结果负责,供销社通过规模化托管服务实现农业经营利润。目前,山东省土地托管(不含复种)面积826万亩,占全国的97.2%,规模化服务已从小麦、玉米、水稻等大田作物,拓展到棉花、花生、土豆、瓜菜、果品等经济作物,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农业综合效益得到全面提升。与农户自种相比,土地托管净收益显著增加。集约化种植和规模机械作业,统一配发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减少了劳动力和物化成本投入,提高了单产水平。截至2015年上半年,土地托管使全省农业生产成本总体降低10亿元,增加效益22亿元。从已实施项目看,托管后每亩粮食作物增产20%~30%,增效400~800元。(表1)全省已建立了450个规模适度、半径适宜的土地托管服务圈,五年内将建成1,500个,让近千万户农民受益。到时,仅供销社提供的土地托管服务覆盖面积就达近5,000万亩,土地托管总覆盖面积7,000万亩左右,占耕地总面积的70%。
二、山东省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对比分析
目前,土地托管模式主要有环节式、全程式和经营性托管三种。
(一)环节式托管。环节式托管即合作社着眼于从耕到收单个或多个具体环节开展服务。农户自愿选择托管项目,合作社对应提供托管服务,服务结束后农户验收作业质量,结算服务费用。该模式面向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农户,针对季节性生产作业需求开展服务,农户易接受,供销社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经营风险。郯城县育新农机合作社6.5万亩次水稻采取环节式托管后,每亩降低成本245元,产量提高100多公斤,集中育秧与传统作业相比每亩节约成本240多元,一降一升中,农户收益得到保障。由于农民的“恋地”情节,自主经营自家土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是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环节式托管将长期占据土地托管的中心。
(二)全程式托管。全程式托管就是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将一季耕地交由合作社托管,生产决策由农户决定,耕种收等生产环节和种药肥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承担。农户收到粮食后,合作社向农户收取成本和服务费用。此模式农户仍参与土地经营,供销社不需支付土地租金,主要面向“空心村”开展服务。82.5%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汶上县义桥镇房柳村是全程式托管的典型受益者。全村1,140亩土地集中交由供销社实行全托管服务,去掉沟渠垄背可增加15%以上有效种植面积,加之采用良种良法等先进技术,每亩产量增加20%以上,改变了土地撂荒现象。供销社以低于市场10%~15%的价格委托村委会代收服务费,其中20%留给村集体,并按化肥供应量每吨给予村委会100元服务费,每年帮助村委会增收6万元,以此为每位村民缴纳了参加新农合个人应承担费用80元,为每户投保3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农业生产环节、产量等难以固定细化,投入产出很难准确核算,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损失责任难以界定,全程式托管在实践中并不被看好,截至2015年6月,全省全托管面积仅137万亩。
(三)经营性托管。合作社拥有生产决策权是经营性托管与全程式托管的最大区别,农户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按耕地面积向农户支付一定的粮食或现金。汶上县杨店镇陈堂村是经营性托管的成功典型。按照农民意愿,在国家直补政策仍归农户的前提下,农户以每亩1,000元保底价格将土地流转合作社,整合连片土地2,100亩,农户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合作社自主经营。合作社年实现综合效益320万元,针对当年收益扣除生产成本和费用将盈余的60%以上再次分配给托管农户,农户土地收益由“保底收益+再分配收益+种粮补贴”构成。经营性托管明确限定托管土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而不能另做他用,经营权委托时间较短,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到期后争取更大利益,市场前景广阔。
三、山东省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风险防范
(一)存在的问题。首先,土地托管是一项庞大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和人才支持,在一些地方,土地托管往往注重资金投入忽视人才支撑。由于设立门槛较低,导致合作社稂莠不齐,重复建设严重;其次,农民需求多样化与统一经营管理存在矛盾。山东省广阔的地域和地理阻隔,造成了小农经济长期盛行,部分农户不认可托管形式,土地托管在一些地区很难连片经营,全省826万亩托管土地分散在上千家合作社家庭农场。还有,土地托管规模化经营后,面临自然、技术、市场和信贷等诸多因素考验。规模小、装备弱、技术低、抵御灾害能力不强的合作社,对托管土地生产经营承担较大风险。
(二)政府、供销社在规范经营中的作用。首先,做好统筹规划,规范土地托管行为。正规完善的土地托管合同,可将双方因责权利不清导致的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合同文本、签订手续、审查备案、信息平台建设等进行规范,引导土地托管依法、自愿、合理、有序开展,健全土地托管信息库,实现土地托管资料的实时查询和全程监督,确保托管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其次,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给予小额贷款、大型农机具和农资购买补贴等优惠政策,借助其资本、管理、技术和市场等优势,发掘农业功能,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再次,建立防灾机制,规避土地托管风险。引导供销社将托管土地加入农业保险,减少和弥补自然灾害给供销社和农户带来的损失,还要调动保险企业积极拓展“土地托管”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加,为土地托管保驾护航。
四、结语
作为土地托管的主力军,山东省供销社从代耕代收,到代加工代销售,再到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实现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山东各地要在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继续深入,做好规范引导和风险防范,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金芳,丁俊杰.土地托管:活力初显问题待解[J].农村经营管理,2013.7.12.
[2]范逸文.论规模化农业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相关性[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1.1.
关键词:土地托管;乐源合作社;效益分析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土地托管实现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也拓展了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新渠道。土地托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
一、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产生的背景
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笔者深入乐土驿镇调研发现,土地经营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2)种植作物种类复杂,科学化管理程度低。(3)第三产业和家庭养殖业居多,导致种地劳动力短缺。在以上背景下,乐源合作社通过长期摸索坚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对土地实行“六统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即“乐源模式”有效的解决土地细碎零散程度大、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等问题。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分析
(一)土地托管效益理论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乐源合作社托管的土地主要以种植棉花为主,占总种植作物的98%,所以此次调研就以棉花作为样本进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1.土地托管前后总体经营效益对比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种植棉花土地托管后比托管前净收入每亩增加380元,生产成本每亩降低了540元,其中采摘成本降低幅度最大,每亩降低了550元。
2.土地托管前后生产成本效益对比分析
本文把所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整合归纳,最终归纳为物资成本和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在表1中已经分析,在此只对物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由表2数据说明土地托管后土地整合形成连片种植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机械作业成本、合理配置了资源。
三、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实现了社会资源最优配置, 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从家庭生产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实现了土地零散化到规模经营的转变。
2.提高了管理标准化、种植科学化水平,降低了农户种植风险和农资成本, 乐源合作社对托管土地实施“六统一”管理,通过对不同条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精量播种、病虫害科学防治等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种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降低了农户的种植风险。
3.提高了农机具使用效率,降低了农机具、水电设施的使用和投入成本,土地托管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形成土地连片,机械化效率显著提高。
4.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业服务成本。
四、总结
土地托管是新时期深化土地流转模式的新探索,也是开拓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虽然乐源合作社的土地托管还在发展阶段,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依然走出了一条在稳定农村家庭责任制前提下,农业科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参与各方互利共赢,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壮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水平,不断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大提升,五年见成效”的目标步骤,到2018年我镇规模以上“全托管”(单个主体经营面积不少于200亩)经营面积达到35000亩,占全镇纯粮生产面积的60%以上。2014年,每个村(社区)新培育200亩以上“全托管”经营主体1个以上,全镇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三、推进举措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勇任组长,副镇长毛玉才任副组长的粮食生产“全托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托管”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全托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机手、农资经营人员、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等各类服务主体从事“全托管”经营,将任务具体到经营主体和培育对象,确保“全托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服务指导。在技术服务上,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指导服务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全托管”经营主体;在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全托管”与稻麦高产增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结合,走现代农业之路;在生产经营上,鼓励支持“全托管”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学种田,挣科技的钱;在合同管理上,指导“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全面签订条款详实、权利义务设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3、强化政策扶持。粮食生产全托管规模200亩以上的,经南通市级验收通过,市财政给予实施的服务组织奖补2万元,镇财政配套奖补1万元;高产创建的资金和物化补助集中用于“全托管”经营;实施“全托管”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提高到每亩40元。对“全托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当年配套新建粮食烘干中心,并与周边种粮大户协议约定提供成本价烘干服务,烘干粮食总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通过南通市验收,每个烘干中心奖补30万元(按南通验收标准执行)。
我社一行20余人14日实地参观了县供销社供销超市、镇农业开发项目区土地托管项目、供销社、利生集团5000亩小麦标准化种植基地、联创食品有限公司等现场。县供销社徐锋主任就近两年来该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供销系统作用、如何启动基层社向我们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围绕大田作物托管服务、日用品经营网络建设、农资经营网络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介绍,最后就目前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整体运作和下步工作计划作了简单说明。
我社一行20余人15日赶赴武城县供销社,学习武城县供销社从创新经营方式,服务农业生产入手,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快速启动基层供销社的经验和做法。武城县供销社刘主任就如何发挥供销系统作用、如何启动基层社向我们作了详细的介绍。我们随后参观了老城供销社和甲马营供销社,了解了两个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情况。
2天外出参观学习行程安排紧凑,可谓是马不停蹄,但亲眼看到人家的真实情况,亲耳听到人家的经验介绍,感觉这次外出参观学习收获不小,增长了我们的见识,拓展了我们的思维,利于我社下一步工作开展。
二、学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我社这次外出参观学习,学到了很多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县供销社和武城县供销社各有特色,归纳起来,具体如下:
(一)县供销社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县供销社自2010年以来,不断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针对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民种地难,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生产成本高、农业收益低等突出问题,确定了围绕粮食生产开展土地托管、创新大田作物服务的发展模式。由县供销社牵头,乡镇政府、基层社、村、企业集团共同组织实施土地托管,以合同形式把农民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交给县供销社进行托管,真正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明确土地托管内容,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托县供销社下属的15处基层社,与农民签订“托管协议”,将农民分散的土地委托给供销社统一管理,由基层社成立专业服务队,全面组织实施土地播种、收获、管理等各类农业生产活动,并按成本向农民收取一定的劳务费用。为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县供销社投资150多万元购置了播种、浇灌、收割等农机具,并吸收拥有农业机械的农户组建农机合作社,依托基层社分别成立土地托管服务队,形成了覆盖全县,为农民实施统一耕地、喷药、施肥、灌溉和收割等生产全过程的专业服务体系。同时,县供销社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联合农业、农机、农资公司、种子公司等部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机购置、新型农机具推广、维修以及包括测土配方、技术指导、化肥直供在内的农化服务和种子供应及新品种推广,架起了与农民之间的桥梁。
2、完善土地托管运行模式,有效实现多方共赢。县供销社一是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由龙头企业统一供种,县社有偿代种代管代收代存代运输。二是与服装加工等企业合作,各基层社建设厂房,企业租赁厂房,招收农民工进行生产。三是基地与企业合作,实行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生产。四是为职工、农户办理“一卡通”业务,凭卡可以在县社所属网点购买服务,享受3%-5%的价格优惠。
3、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激活供销社发展活力。县供销社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大田作物服务模式,激发了基层社的发展潜力,促进了农资经营等各项业务的发展,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二)武城县供销社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武城县供销社从创新经营方式,服务农业生产入手,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其下属老城供销社2007年组建了农乐蔬菜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蔬菜良种繁育、示范推广、农资服务、技术合作培训等。合作社成立至今,功能逐步完善,已成为连接龙头企业、基地、农民的桥梁纽带,完成了县政府交给的发展辣椒生产、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甲马营供销社根据农民需要,建瓜菜基地,使得每亩土地一年种植两茬西瓜,一茬蔬菜,亩年收入在1.6万元左右,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民收入。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通过外出参观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县供销社、武城县供销社的经验和做法非常适合我社,要予以大力推广,着重做好以下二项工作:
1、以建设村级服务站为基础,积极拓展大田作物服务范围
我社及各基层社要狠抓村级服务站建设,拓展村级服务站的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功能。全县十处基层社要成立农技推广中心,承担农业技术指导,化肥、农药、种子配送。要为村级服务站配置机械设备,在销售化肥、农药、种子、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承担农田作业服务。我社要聘请农业专家,制定玉米、棉花、小麦等大田作物用肥套餐,村级服务站做到套餐肥推广与农田作业服务相结合,切实为农民做好服务工作。
2、以惠民龙凤面粉企业为龙头,全力打造十万亩高产优质小麦基地
关键词: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弃程度;实现形式;土地托管
为了研究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江苏、山东等10多个省(区)进行了调查。本文结合课题组调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归纳当前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和实现形式,对比分析流转、入股和托管等方式对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城镇化的影响,从而为理解和推进规模经营提供决策参考。
一、 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中央的重视和各地政府的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迅速。农业部2012年的农村经管工作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100亩的农户达到了3 033.3万户,其中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超过900万户,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万户。据农业部估算,经营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的土地耕种面积超过5.1亿亩,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规模经营主体。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规模经营也在快速推进。至2011年6月,山西省土地规模经营已从2008年的84万亩增加的260万亩,占总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也由不足2%增加到6%。黑龙江省2009年农地规模经营的耕地总面积仅为1 803万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13.87%,2012年7月规模经营面积已突破4 000万亩,比例增加到30.77%。2011年底的规模经营主体为10万户,耕种面积达到2 231万亩。在现代农业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一些地方,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速度更快。据江苏省农委的数据,在2012年7月,该省规模经营比例高达50%(高峰,2012)。而浙江省的宁波市2011年底规模经营面积比例已经超过60%。在山东、黑龙江、河北等地,受多方面因素的推动,规模经营情况也显著改善。
当然,由于人均耕地面积不同,各个地方对规模经营的界定也不同。黑龙江一般将面积在30公顷(450亩)以上的认定为规模经营,在山西、浙江、江苏等地则将规模经营界定为不少于50亩。其他的大部分地方,如内蒙古、山东、安徽、河北等地都认为100亩以上可称为规模经营。各地对规模耕种面积的不同要求,既体现了当地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中央要求的“适度”精神。
二、 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的对比分析
调查发现,尽管各地在规模经营的界定、规模经营发展的速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却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依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放弃程度,可以分为土地租赁型、农户合作型和统一服务型。
1. 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是指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目前专业大户和涉农企业是土地集中的主要力量,因此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也相应地分为专业大户规模经营和涉农企业规模经营。
(1)专业大户。种植非粮作物难以实现机械化,劳动力投入成本过高,因此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专业大户都以种粮为主,即种粮大户。这些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大多在1 000亩~10 000亩之间,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种粮大户的作用明显。种粮大户规模经营一般是种田能手、村干部、返乡民工或比较富裕的人,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集中归片,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类经营模式是当前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最重要力量,对节约种粮成本,提高粮食产量,稳定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陈洁、罗丹,2012)。
专业大户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并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经营能力。种植面积越大,对这些能力的要求越高。湖南祁阳县的种粮大户邓冬胜在打工积蓄100万资金后,2004年返乡种田。为了开展规模经营,他先后添置了大、中型农业机械24台,实现了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到2011年,邓冬胜种粮面积达到2 300多亩,先后被评为祁阳县、永州市、湖南省和全国种粮大户。从经营效果看,除去成本705.6元(其中租地成本一般为400元~500元),每亩平均利润为400元左右,总面积2300亩,邓冬胜每年的种粮净利润约为92万元(贺利云,2011)。但是,随着化肥、农药、用工等成本的持续走高,种粮大户的利润空间日益受到挤压,扩大经营规模的动力和能力不足。福建福鼎市店下镇的种粮大户邓正钟从周围3个村流转了300多亩稻田,预计亩产可达475公斤,早稻收购价为每公斤2.40元,加上政府的种粮直补、农机补贴等,每亩粮田收益约为1 400元。由于种植的各种投入费用增加,据邓正钟估计,2012年每亩土地的种植成本高达1 304元,流入土地搞规模经营的亩收益不足100元。一些种粮专业大户认为,经营土地实际就是露天工厂,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而且水稻种植投入大、利润低,若没有政府支持,规模经营将难以维持。
通过专业大户实现规模经营,并辅以一定政策支持,不仅有利于保障粮食生产,而且由于大户对一般农户有带动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和提高农业生产率。但是,调查中发现专业大户经营收益的稳定性不足,不是所有的经营大户都能获得收益。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少则三四百亩,多则几千亩,效益很容易受到农业生产风险的影响,需要政府有效引导和扶持。
(2)涉农企业。与种粮大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相比,涉农企业签署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而且流入之后一般以种植果蔬和养殖畜禽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为主,更倾向于改变原有种植结构。虽然中央多次提出,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的直接参与农业经营(陈锡文,2010)。但涉农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地规模经营,能够大幅度提高农地流转的价格,甚至为地方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因此受到了农户和地方政府的欢迎,在各地发展较快。
涉农企业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有利于农民增收和规模经营。例如,2011年5月,山西河津市赵家庄村村民代表一致通过,将村里的两个生产小组的1 000亩土地整体出租给康培集团,用于建设优质苗木培育基地,租期为20年。很多村民表示,租给别的农户耕种每年每亩租金150元~200元,而公司给800元,比自己种的收益还要多。而且除了每亩800元的流转收益外,村民还可以在苗木基地打工,因此绝大部分的村民赞成把土地出租给公司(杨霞,2012)。二是涉农企业会改变原有的种植结构,增加复垦的难度,企业面临经营风险时可能会中止流转合同,导致农民利益受损。2010年,大自然食品公司与山东寿光市一个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承包该村土地1 380亩,租期为30年。初始租金为每年每亩1 100斤小麦,后每5年增加100斤;而如果农户将土地租给其他农户一般为500(元/亩年)左右,远低于流转给公司的价格,因此农民更愿意将土地租给公司。该公司流入土地后,修路、建加工厂占去100亩,其余土地主要用来建设蔬菜大棚,发展设施农业,而不再像原村民那样种植小麦和玉米。2011年,公司流入耕地的平均产值约为2 000元/亩,除去各项经营开支后,每亩地实际亏损840元,亏损总计达92.4万元。如果该公司扭亏无望而中止经营,将会给农户复耕带来很大困难。
可见,涉农企业进入农村大面积流转土地,在促进村民增收、提高经营效益方面确实有所助益。但企业对市场效益的直接追求会改变传统的小农经营的种植结构,推动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趋势,这对于我国粮食供给紧平衡的现状是极为不利的。涉农企业无序、过度地流转土地搞规模经营,可能会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
2. 农户合作型规模经营。农户合作型规模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把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转变。这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主要包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为了节约劳动力和获得农业机械规模经营产生的效益,合作社以多种方式推动规模经营。
合作社作为“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农民联合性组织,在进行土地整理、实现土地连片后,或者自己从事农业生产,成为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或者将土地连片出租给其他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经营的形成。合作社的规模经营,一般立足于本地的优势和传统产业,不改变种植结构。如河北栾城县立杰合作社于2010年3月成立之后,通过成员农户的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耕地面积连年扩张。到2012年8月,合作社经营土地1 680余亩。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合作社配置了6台农业机械,对经营的土地进行机械化耕作。种植结构方面,合作社流入的1 680余亩土地中500余亩用于种植甜瓜,1 000余亩种植小麦、玉米,100余亩种植蔬菜,与原先的种植结构相比,变化不大。又如安徽宿松县碧岭村在2009年被批准为“城乡统筹实验区”之后,为了改善土地的细碎化程度,进行规模经营,在村委会的主导下成立了土地合作社。至2012年6月,成员入股土地合作社的土地已经从2010年的1 700亩,增加到4 000亩,占本村农地总面积的30%。除了将400亩土地以每年每亩520元的价格出租之外,合作社其余的3 600余亩土地仍然种植玉米、水稻。但相对于土地平整、兴修水利基础设施之前,土地使用现代机械化进行连片耕作更加容易,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与专业大户、涉农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成员的土地入股来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成员农户部分放弃土地的生产经营决策权,获得联合后的规模效益和产品效益,这种形式一般会部分改变原有的种植结构。尽管合作社有破产的可能性,但合作社成员有自由退出权,农户一般不会失去土地,土地仍然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3. 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受托方通过全方位、高标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生产服务,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在实践中,这类规模经营主要通过农机合作社、植保队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来实现。所谓“土地托管”是指在不变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农户把土地委托给农机合作社或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其交纳一定的服务费用,由其提供农地耕种和管理服务,最后收成归农户所有的做法。
无论是把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涉农企业,还是把土地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认为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让渡——前者让渡的是承包期,后者则让渡了部分经营决策权,主要强调了农地的商品属性。而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则充分发挥了土地对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在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实现了规模经营。
对口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新时期新阶段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实现“国内一流、世界知名”自我发展目标的同时具备的一种社会担当和使命责任。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模式,围绕职业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为主要内容的“八爱””教育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渗透到公共基础和专业教学之中,落实到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之中,融合到职业学校特色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在营造宽松育人环境的同时形成了学生自己愿意留在职业学校学习、家长愿意送孩子上职业学校,企业喜欢用职业学校学生的良好格局。
1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常抓不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少数民族地区深受市场经济发展、信息传递的高速发达和敌对分裂势力的宗教极端影响,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趋势,让人容易产生种种片面认识,不能正确看待现实社会的主流和支流。十七、十八岁初高中毕业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思维独立,个性张扬;另一方面追求发展,忧虑生存;第三方面容易自卑,易于误导。因此,准确把握“为谁培养人”和“怎样培养人”是社会主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生活化、大众化的解读,把大道理转化为学生身边喜闻乐见又乐于接受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家校联系等活动之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采取循循善诱的方式启发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把外在的规范和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和信念,达到育人于自然、导人于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功效,既丰富了职业学校学生的精神生活,又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以“八爱”教育为载体创新性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立足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和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基础,创造性开展以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为主要内容的“八爱”教育,无论集体还是个人都生动体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全校师生人心得到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不断增强。具体行动上,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依托地方博物馆,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参观学习,帮助学生加深对家乡变化和国家惠民政策的了解,形成热爱伟大祖国、深爱家乡的自觉心态;组织师生认真收看一年一度的“感动中国”道德模范和“最美新疆人”颁奖典礼形成积极的示范效应,开展家校联系定期邀请学生亲属来校参观和现场观摩,依托学生军训为平台加强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邀请和田地区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来校作事迹报告、大力宣传历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典型事迹,让道德讲堂成为提升师生道德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等,激发学生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的自觉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坚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八爱”教育志愿服务进县城社区、进农村农户,依托学校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联系村延伸职业学校专业服务,建成“志强美发室”等一批职业技能服务点,重点对农村五保户、民族团结模范户、军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提供职业学校专业“便民、乐民、助民”服务,向社会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职业学校敢于担当、爱心奉献、服务社会的道德风尚。
3 以正能量传递为途径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力
“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所有的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生动的,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感动校园人物”、 “最美职校生”、“最美家长”、“最美家庭”、“民族团结先进班级体和先进学生”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学生中广泛传递了爱祖国、爱新疆、爱学校、爱专业、爱老师、爱同学、爱家庭、爱亲人的价值观,影响力巨大。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维护稳定的主旋律下,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更要理直气壮地把“八爱”教育的价值理念宣传下去、坚持下去、发扬下去,让讲政治・守法纪・去极端成为引领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文化的一种新风尚,助推职业学校校园文明程度不断向上攀升。
实践证明,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找到了一条更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的新路, “八爱”教育的普遍开展对促进学生教育和服务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深入开展好新疆精神、“一反两讲”“去极端化”和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新的载体,为加快洛浦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管理帮助。
基金项目:
本论文系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院级社科类重点科研课题《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南疆职教联盟中职教学管理研究――以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例》(课题批准号:XJNZYSK201515)、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校级社科类重点科研课题《托管模式下做好南疆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以整体托管下的洛浦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例》(课题批准号:LPXZXSK201501)的研究成果之一。
七月流火,河南唐河的田野葱茏而安静,沿途村庄,行人恬淡悠闲。唐河虽是农业大县,但这里的大多数农民,如今并不需要长年累月地守着土地,从事繁忙的农业劳作。这里蓬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为村民开辟了一条条便捷宽阔的致富路,还将唐河带入了一个和谐繁盛的新时代。
“点菜”种粮
在当下的唐河县,有一个名为“地保姆”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正迅速走红各个乡镇。该合作社之所以引人注目,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别出心裁的 “菜单”式服务。这种服务可以让农民种粮像点菜一样,根据需要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来托管土地。
地保姆农业专业合社成立于2009年6月,创始人是上屯镇丁岗村农民丁怀中和13个农机大户。“我们瞄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也照顾分散经营的农户,服务围绕农户需求转。”丁怀中说,“合作社提供‘菜单’,让农民‘点’其所需。这种‘点菜’式种粮,不仅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也加快了职业农民身份的转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上屯镇农民李金洲家里种有10亩地,往年,一到农忙他就发愁。“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如果让他们回来帮忙,来回路费加上误工费,等于种粮一季的收入。”李金洲说,“去年,我加入了地保姆农业专业合作社,把土地托管给合作社,一年算下来,每亩地多挣200多元。除此之外,我还可以腾出手来跟着建筑队盖房,一个月又能挣2000多元。”
在一份服务“菜单”上,详细列举着合作社提供的“流转式托管、全程式托管、分成式托管、灵活式托管”等土地托管经营内容。灵活的“菜单”式服务,使地保姆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如今,仅上屯镇,就有丁岗、甘河湾等10多个村、3500多农户入社,“点菜”土地面积近2万亩,每年为农户增收220多万元。特别是新实行的示范玉米种植新模式,很受农户欢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保证亩产玉米800~1000公斤,实现了“农户省心、省力、省钱,土地增产、增收”。
谈到未来的发展,丁怀中告诉记者:“打算用3年左右的时间,带领唐河农业走向机械化、集约化、科学化、现代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无公害小麦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石磨面粉加工厂,拉长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地保姆’品牌。”
种地享受“一条龙”
自从3月份“土地流转办公室”成立,焦强就更加忙碌了。别小瞧这个办公室,它的主要功能是负责、收集、对接有关土地流转和耕作服务信息,以更快捷地与农户合作。
2009年,受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运作的启发,桐河乡种粮大户焦强联合几家农户办起了祥宏农机合作社。依托机械化优势,祥宏农机合作社规模化种植搞得风生水起。“统一机械化耕作和管护、统一实行供种和配方施肥、统一实行全程服务、统一实行订单销售”等服务模式,让合作社成了群众眼中的香饽饽。
目前,祥宏农机合作社共承包经营土地2500多亩,托管承包土地5000多亩,提供农机耕作服务2万多亩,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180多人。同时,合作社带动全乡发展100亩以上种植大户18家,50亩以上种植大户30多家,全乡土地流转面积在8000亩以上。
“大规模农机作业,能够有效改善土壤物理性状,增强土壤肥力和蓄水保墒能力,特别是玉米秸秆还田作业避免了秸秆焚烧,在减少污染的同时增加了土壤肥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桐河乡乡长安克旭告诉记者,“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有效降低了作业成本,全乡测算每亩作业费平均降低2.5元,仅此一项全年节约资金100多万元。”
“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方便和服务群众,拿玉米种植来说,我们为农民提供了‘收、扶、耕、播、种’一条龙服务,只要群众一个电话,我们立即服务到家。”焦强说,“祥宏农机合作社不仅帮助农民春种秋收、耕地、整地、播种,还把化肥、农药等农资免费送到地头,村民只要备好良种,就能完成收种整个过程。”
除此之外,祥宏农机合作社还为外出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砚河村村民丁中兴奋地说:“我和爱人在南方打工5年多了,我们两个人每个月能挣7000多元,过去一到麦收秋种就着急。现在,祥宏农机合作社帮了我们的大忙,家里的农活儿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有了合作社,我们打工省心多了!”
小辣椒,“红”产业
唐河县小辣椒生产合作社是唐河县最早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自从两年前捧回了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泗洲香”商标,唐河县35万亩优质小辣椒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2003年8月,从部队转业回来的贾群成,在家乡源潭镇带头成立了唐河县小辣椒协会,这个协会就是现在唐河县小辣椒生产合作社的前身。
协会成立后,除了积极为会员及椒农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贾成群还率先引进“新一代”“子弹头”“内椒一号”等优良品种,并引导椒农改良品种,提高品质。在协会的带动下,唐河县的小辣椒种植趋于规范化,小辣椒产业也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
2004年3月,在协会的推动下,该县引资5000万元在刘岗村建起了中原辣椒城。如今,中原辣椒城成为全国十大农产品交易市场之一,年交易优质干椒4.3亿公斤,干椒远销广东、湖南等30多个省市区,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成为左右全国小辣椒市场行情的“晴雨表”。
2005年,唐河县小辣椒种植面积达30万亩,成为河南省重要的无公害小辣椒生产基地。2007年8月,小辣椒生产协会更名为小辣椒生产合作社,和农户、会员建立起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员也发展到300人,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泗洲香”商标。
如今,唐河县小辣椒种植面积达35万亩,10万农户从事小辣椒种植,形成了7000多人的经纪人队伍,建成了万吨规模的标准化储备冷库,深加工企业华晟辣业食品有限公司、华源辣椒食品加工厂等企业正在开工建设,小辣椒产业已成富民强县的一项“红”产业。合作社会员人均收入比全县农民人均收入高出30%左右,全镇农民来自合作社科技服务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
山东省创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是以合作托管银行的方式扶持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其资金融通行为的一种制度创新。
它与现存的各式各样的农村金融和农村资金互助模式都有明显区别。
当下,不仅在山东,全国从事农村金融业的主体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合作制下的农村信用社体系历经多次改革,现已分化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三大经营主体,后两个主体和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均已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不再是农村合作金融主体。
第二,自2004年以来,国家允许新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类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都没有采用合作制。小贷公司中的大部分机构现已经脱离农村,经营范围转向县城等小城市或者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
第三,自1995年以来,联合国等机构支持中国建立了一大批合作制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这类组织大都以社团注册。历经多年的大浪淘沙,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组织还在从事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大部分要么转为政府项目办公室,要么转为公司。
第四,自2000年以来,国家扶贫办、银监会、供销社等机构在农村兴办各种形式的信用合作。以山东省为例,主要有四种形式:(1)银监部门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山东省有2家。这是一种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的正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互助社内部开展存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2)扶贫部门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资金互助协会。山东共有1153家。这些协会以社团法人的形式存在,互助资金主要由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构成,在协会内部的会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社员至今开展信用合作,通常以行政村为地域范围,采取股金与互助金形式,集中社员的闲置资金,设定一定的费率,为社员提供融资服务。此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联合社并且登记注册。联合社通常以乡镇为地域范围,利用彼此间业务淡旺季的时间差,在联合社内部设立资金互助部或者服务部。仅山东省,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共计4831家。(4)供销社主导的资金互助合作。山东省由供销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共6004家,其中开展信用合作的661家。
以上四类农村金融主体中,第三类和第四类采取的是信用合作制。而只有第四类组织设在村庄或者合作社内部,是村民自愿组合的信用合作组织。这类的合作形式由于扎根当地,利用社会资本网络能够方便获取贷款者的信息,可大幅减少贷款和监督成本,在解决银行与贷款农户间信息不对称的顽疾上,有着其他金融主体不可替代的优势。但与此同时,普遍存在股本金较小且分散,缺乏基本的账目管理和监督,搭便车、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缺位等现象,致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避免,有些地方甚至发生卷款跑路的现象。
在这种状况下,我国农村的信用合作往往陷入难以避免的3个困境:(1)一扩大融资,就容易陷入非法吸储;(2)一做合作金融,就陷入存贷利差,难以避免地走向商业金融;(3)合作组织一扩大规模,就难以避免地走向个人专权,而不是民主管理下的合作经济。这三个困境也是三大风险,不走出这三大困境,就无法避免三大风险。农民合作组织就难以成长和可持续,依靠地缘、血缘和部分业缘关系的农民信用合作的优势就被抵消了。
如何做到既保有农民信用合作的优势,同时又弥补其缺乏金融管理知识、经验和较大规模资金信贷的掌控能力的劣势?这就是山东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初衷。
山东省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模式的特征
这个试点试图推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可简单概括为“一认定”、“二托管”、“三承诺”、“四个坚持”。
“一认定”。试点文件规定,所有参与该项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均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达到规定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准入条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开展试点。
“二托管”。试点文件规定,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要接受农信社(农商行)作为自己的托管银行。这是为其设立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账户和进行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的唯一银行。合作托管银行要为试点社提供信用互助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有条件的试点社,经监管部门批准,还可与合作托管银行开展资金融通合作。
“三承诺”。试点文件规定,试点社信用互助部可以成立一个互助基金,一个互保基金。互助资金来自社员自愿承诺出借的资金和合作社货币股金等可用于互助的资金。这就意味着农户可以不把自己的存款从银行提取出来,而只要履行一个承诺出借手续,那么,当信用部需要用钱时,通过托管行,就可以将承诺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取出来用作信用贷款。银行在这里起到了资金保管的作用。而在银行存储,银行支付利息,信用部提取用做贷款,信用部获得贷款利息。互保基金是农民将自己的现金资产以协议方式交给信用部用作互质的共同担保基金。这个基金是合作社内部的一个新的合作金融主体,它可以在银行做抵押、担保,协助基金组织内的农户或农户小组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
“四个坚持”。试点社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一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二要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三要坚持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四要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这四项特征也是四个方面的政策,是针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具体问题所做的政策设计。
“一认定”。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信用合作不规范、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等问题,用资格认定书这一带有法规意涵的文件和相关行政程序解决这一问题。
“二托管”。针对当前合作社信用知识不足、管理难题多、资金分散、缺乏监管,守不住信用合作的底线等困境,规定当地的农信社(农商行)要成为试点社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发挥正规商业金融机构在管理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和服务于农村的新型合作金融。
“三承诺”。针对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资金总量严重不足,政策禁止信用部用吸储方式扩大资金的问题,设计了信用部成员承诺制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信用部不用钱的时候农民的钱照样在银行生息,用钱时就可以从银行调出来贷款,还可获得贷款利息。这个制度设计由于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就会愿意承诺更多的个人资金,资金来源的问题就解决了,真正做到农民的钱农民用。互保基金是又一个支持农民的钱农民用的杠杆制度。以制度撬动农民存在银行里的钱,是政策界多年的愿望。而山东省试点的制度设计,有可能在这个重要方向上取得突破。当然,这两个撬动银行资金的制度要得到完满实现,权力掌握在农民合作组织手里,而不是政府手里,只有真正实现合作,进行社员都参与的民主管理,运用好托管银行的技术服务,才能实现这个方向上的突破。
“四个坚持”。针对试点社在资金管理以及社员民主管理上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了重要的原则,其中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有个“三不原则”,即“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这是从保障资金安全和农民信用的合作性的多年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总之,“一认定”、“二托管”、“三承诺”、“四个坚持”,是山东省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模式的特征,试点中能坚持这几点,一个公平互惠、安全收益、风险可控、分配透明,政府、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新机制就能形成了。
山东省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模式的三大支撑体系
实现这个模式需要三大支撑体系。
一是农民合作社体系。试点的成功与否,有赖于试点社农户社员的真心参与、互帮互助,这才能发挥信用互助、资金融通对方便社员、支持农业、凝聚人心、公平互惠、利益共享、建设家乡的诸项作用。前述的农户自愿承诺出借资金的制度和互保基金的制度都需要建立在民主管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而且,只有信用部对农户的贷款申请审议、放贷、回收、核算、分配、监督等各环节都做得好,才能得到农民的信任,愿意持续地承诺出借资金。所以,整个试点过程就是农民自我学和自我提升素质的过程。农民的真心参与,还依赖于能满足和调剂农户多方面需要的农民合作社体系的建设。这个体系目前还在不断发育成长的过程中。农民的信用互助业务与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农机推广等业务都在以满足农民需要为核心形成各种组合关系,从而扩大了合作社的功能和效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需要这个体系的支持,同时也能为这个体系输送进一步成长的动力。
二是合作托管银行体系。要帮助试点社信用互助部走出规模小、管理差、收益低、风险大,信用合作难于维系的窘况,由正规银行业机构承担对农民信用互助部的合作托管任务的是必不可少的政策支持。合作托管银行在这次试点中将成为一个专属名词,而且将形成一整套系统化的合作托管制度。多家合作托管银行未来还能形成专业的同业体系。
三是地方政府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规划引导、分类评级和扶持力度,山东省的农业厅局要支持和辅导试点社,财政厅局要为试点提供财政政策支持,金融监管局是试点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为试点的农民信用互助社提供登机许可,要建立动态监测平台,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受理投诉举报,风险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等等。
这三大体系共同围绕农民信用合作业务这个核心,形成相互支撑、互利共赢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整体模式。
农民合作社体系是农民群体的代表,农民合作社以合作理念将多种农民合作业务整合在一起,信用合作是合作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需要合作理念、合作组织做支撑,也需要农资购买、农产品营销、农技推广等其他合作业务的相互支持。建设好合作社内部的信用互助体系,能大幅度地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合作体系的建设。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组织基础。一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累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179家,其中领办农民资金互助社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二是推进“党建统领、四社共建”。依托田柳、纪台、稻庄3处为农服务中心实施“党建统领、四社共建”,汇集供销社、农村社区、合作社、信用社优势,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三是开展社有资产清查。掌握了4个未改制企业和13个基层供销社资产的存量、结构、损益和运用效益等情况,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打好基础。
(二)着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一是积极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广泛整合涉农资源,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贮藏或冷藏加工、农民培训等服务。今年田柳、化龙2处为农服务中心建成投用,新开工建设孙家集为农服务中心,全市累计建设为农服务中心13处。二是不断培育托管服务主体。以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为依托,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不断恢复完善供销合作社农村阵地和市场。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实现土地托管12万亩,培育出农机、新时代农机、农业、等农资供应、技术托管、统防统治多种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是实施农业赋能工程。自主开发上线“供销机惠”农机智慧化服务平台,免费为全市3000名农机手和10万农户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目前平台已注册机手300多人,托管服务蔬菜大棚面积1.8万亩。四是构建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依托农机合作社,宣传引导农户进行大棚蔬菜秸杆还田,年均还田2万余亩。依托浩阳农业公司,开展蔬菜秸杆资源化利用,年消化蔬菜秸杆2万余吨,生产有机肥1.5万余吨。五是健全完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农资经营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农资经营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农资电商服务三大平台。推行线上订购线下配送,开展网络问诊线上指导,实现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相结合。
(三)着力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现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一是创新“零接触”配送模式。在今年疫情期间,供销社发动系统企业积极开展生鲜“居家配送”,有效保障了居民居家生活需求。疫情结束后,供销社针对社区居民生鲜采购方式的新转变、新需求,积极推进“共享鲜柜”进驻小区,以基地直采、独立包装、分享装载、冷链直达的方式将新鲜蔬菜直运鲜柜。目前共在11个居民社区投放智慧生鲜柜66台。二是打造辐射全省的“中央厨房”。对“供销御达祥中央厨房”进行扩能升级,扩建3000平方米加工车间、600立方米冷藏库,新建高标准检验检测室,新购进物流配送车辆10辆,引入农科院600亩蔬菜实验基地作为企业蔬菜直供基地,新上豆制品生产线。目前,企业已有猪肉及制品20多个品种,净菜加工30多个品种,形成日加工生鲜猪肉及制品15吨、各类蔬菜20吨、豆制品20吨的生产能力。中央厨房服务范围扩展到地区160多所大中小学校食堂、100多家餐饮酒店、80多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进入省内200多家大中型商超。三是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联合合作优势,积极帮助流通企业、蔬菜合作社对接省外供销农业流通企业及大型商超。市令欣蔬菜专业合作社先后与供销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供销联系,成为上海“盒马鲜生”优质蔬菜供应商,被确定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今年以来,蔬菜销售额已达到6500万元,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
(四)着力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筑牢为农服务经济基础。一是大力推进开放办社。用市场化方式整合系统内外资源,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以项目建设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合作经营,与御达祥、邦农农业、鲁寿种业、高欣蔬菜等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中央厨房、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与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供销系统企业获得各类融资授信20亿元,有力地支撑了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需要对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外发展形势,外地经验足发关注研究不够,工作超前谋划不足。二是社有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相对较少。三是人员老化、人才缺乏问题突出,社有企业、基层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不多,发展后劲不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提升“1+N”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水平。在全市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优化为农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为农服务实效。
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植力度。进一步扶优扶强,提高带动能力,争取各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扎实开展技术托管、统防统治、土壤改良、秸秆还田等服务,叫响供销社服务品牌。
三是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围绕打造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以促进产销对接为重点,以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继续推广“共享鲜柜”进小区,扩大配送服务范围,建成“路径最短、果蔬最鲜、交易便捷、健康有机”的时尚果蔬店。
四是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电商平合合作,通过自建或依托“供销e家”、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发展电商业务,形成线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五是恢复重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积极融入全市再生资源经营体系,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打造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城乡网络薄弱和空白地区,整合新建一批回收站点,推进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衔接,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的扶持。建议各级财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专项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在涉农资金使用上,向供销社改革倾斜。
[关键词]二元户籍制度 人才 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4-0063-01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沿用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进行划分与管理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尽管户籍改革呼声此起彼伏,时至今日依旧没有进行彻底改革。2010年国务院将户籍制度改革列入当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协调推进城乡改革。深化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据公安部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在2007年公安部承办的452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涉及户籍管理的97件,占总数的21.5%。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就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建议、提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007年送审,至今没有下文,看来户籍改革依旧阻力重重,何日破冰?还需耐心等待。
一、二元户籍制度框架内的人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才服务中心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适应人才合理流动创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在人力资源配置从统包统配模式向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模式的转换中逐步成长壮大的,开辟和发展了各项为人才服务的业务。实际工作中二元户籍制度框架内的人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矛盾比较突出。2012年全国新增就业126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699万人。根据某知名社会调查机构的跟踪调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用人规模缩减,2013届毕业生求职难度增加,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签约率为35%,低于上届同期9个百分点;本科毕业生为38%,低于上届同期8个百分点;硕士毕业生为29%,低于上届同期7个百分点。调查表明,高职高专“有专业相关实习”的毕业生签约率为43%、本科为47%;硕士“有工作经历”的毕业生签约率为35%。
二是档案管理任务加重。人事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对各类人事事务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档案管理是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档案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三是异地就业人员档案管理弊端过多。由于受户籍制度限制,一些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大学生档案无法实现就业地托管,只好把档案移交户籍所在地托管,造成人在外地工作,社会保险在工作地缴纳,人在千里之外就业,档案在户籍所在地保管。办理相关人才服务手续找人困难,签字更困难,这种人事对异地就业人员带来的不便是显而易见的。
四是造成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不一致。如今人事档案一般都考虑户籍所在地,许多高校毕业生在异地就业,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受户籍制度制约档案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托管,这对于这部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造成新的不公。
二、做好二元户籍制度人才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二元制户籍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进行彻底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最近媒体报道,明年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在的问题是农业人口是否愿意市民化的问题,随着土地价格的不断飙升,如果继续延续二元制户籍制度,现在的农民究竟有几个愿意放弃属于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去换取非农业户口呢?
关键词 农村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效果;广西恭城
中图分类号 F32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7-0232-02
1 农村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截至2013年底,广西已累计建设户用沼气池403万座,入户率占适宜沼气农户数的50%,入户率居全国第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农户分散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市场要求。同时,随着农村单个养殖户大量减少,沼气池老化,沼气原料不足,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等,致使沼气使用率受到影响。如何提高利用率,提升沼气综合效益,成为摆在广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2011年3月,广西提出开展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沼气“全托管”服务是一种协议委托式管理,主要是对已建有的沼气池进行统一维护管理,通过市场运作,将沼气池运营、管理与供气服务全部“托付”给沼气服务网点或沼气服务公司操作,解决沼气使用后续服务难题,以提高沼气入户率、使用率和综合利用率[1-2]。为使沼气“全托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广西确定10个县10个村作为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开展试点,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建安村兰家屯是其中试点之一。
2 农村沼气“全托管”服务试点开展情况
2.1 试点基本情况
栗木镇建安村兰家屯位于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北部,距县城32 km,全屯共有农户53户,建有沼气池的农户50户,其中停用9户,进料口开裂1户,发酵系统损坏的6户,缺少发酵原料的34户,管道老化的50户,灶具需要更换的50户,3年以上未大出料的50户,农户沼气每天只能煮1餐饭的有43户,能煮2餐饭的有7户。由于沼气池原因及发酵原料问题,50户的沼气池所产生的沼气都不能满足农户正常生活用能需求。
2.2 试点运行情况
为确保沼气“全托管”服务试点的成功运行,满足农户沼气需求,由建安村服务网点与50户农户签订沼气“全托管”服务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服务网点收取农户200元保证金和50元用气预付金,农户用气时实行刷卡消费。
建安村服务网点从以下3个环节开展沼气“全托管”服务:一是检修维护“全托管”。服务网点与沼气农户签约后,立即对农户沼气池、沼气灶、净化器、输气管道及配件等进行全面维护与检修,恢复沼气池的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检修。二是进出料“全托管”。服务网点分别与兰家屯周边3个规模养殖场达成协议,由网点负责从养殖场向50户签约农户运送发酵原料,每月定时进料2~3次,保证原料供应,并且每月出料1次,每年抽渣1次。三是刷卡使用。网点除收取签约农户保证金和用气预付金外,通过安装刷卡沼气流量表,农户按1.5元/m3向网点交费,用气时刷卡消费。
2.3 “全托管”服务的效果
开展沼气“全托管”服务,建安村兰家屯签约农户无需参与管理,便可保证有充足的沼气原料和稳定的沼气使用,解决了生活用能的后顾之忧;服务网点每个月也有了稳定的收入,保证了网点的正常运转。网点除收取保证金和用气预付金外,根据试点运行结果,服务网点每月还可收取用气费3 000余元。而农户方面,与使用液化气相比,每月每户可节省开支65元,全屯每年可节约能源开支3.9万元。另外,服务网点在给农户建沼气池、更换配件、出售沼渣肥、技术服务等方面还有可观的收入。现在服务网点添置了多种服务设备,网点工作人员每天开着抽渣车,一是负责进、出料,二是将沼液、沼渣抽走,出售给水果、蔬菜种植大户。沼气“全托管”服务使签约农户和服务网点实现了“双赢”。
2.4 “全托管”服务的效应
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在恭城县栗木镇建安村兰家屯试点取得了成功。在此基础上,从2013年6月起,恭城瑶族自治县逐步试行推广沼气“全托管”服务,组建了桂林市新合沼气设备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以“公司+服务中心+服务网点+农户”模式对农户沼气进行协议委托式管理服务,即农户家用沼气全权委托公司管理,公司负责沼气池的进料、出料及日常维护,确保农户基本生活用气,农户按使用沼气数量付费。在具体运作中,公司与当地规模化养殖场签订合作协议,出资购买养殖场的牲畜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为村民沼气池补充原料。公司再将沼气废渣处理为商品肥料,有偿提供给当地规模种植场、种植大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循环经济的效益。
3 “全托管”服务运行效果
3.1 “全托管”服务盘活了沼气池硬件,实现了双方共赢
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展和推广农村沼气“全托管”服务,得到了当地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推行沼气“全托管”服务,恭城县盘活了沼气池的硬件,初步建立起政府扶持、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独立核算、多方共赢的农村能源发展模式。让农户用沼气与城镇居民使用煤气一样便捷。服务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农户得到实惠,公司得到发展,实现了双方共赢。这对广西农村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3.2 “全托管”服务巩固了沼气发展成果,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推行沼气“全托管”服务,巩固了恭城县农村沼气建设成果,解决了沼气农户的后顾之忧。同时,实施沼气“全托管”服务,为沼气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从而大大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助推了“美丽乡村”活动的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4]。
4 结语
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展沼气“全托管”服务试点比较成功,“全托管”服务既解决了农户后顾之忧,又能保证沼气服务网点或沼气服务公司可持续经营,成为新形势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范例。
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农户沼气原料不足、缺乏技术等问题,使农户得到方便、实惠,又充分利用了养殖场大量的粪便,解决了规模养殖场的排污难题,也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清洁模式和途径。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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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亳州;服务体系;财政扶持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3-0024-04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现代农业的进程中,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兼业化大量出现、农业生产经营粗放的现实情况,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亳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5年底,亳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600家,其中国家级合作示范社27家,省级示范合作社5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69家,县级示范合作社414家,合作社联合社17家。涡阳县被列入全省10个农民合作社建设示范县。总体上看,亳州市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数量增长加快
从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全市合作社已发展到5600家,比2005年的256家增长19倍。合作社成员44.6万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49.9万户,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8%。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从2008年底的23.7万亩,发展到目前的342.29万亩,增长13倍。
(二)带动能力增强
亳州市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壮大合作社单体规模,增强其发展实力。一是合作社带动。鼓励农民
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自建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谯城区年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00多亩,实施蔬菜种植及育苗,年育优质种苗800多万株,年产优质蔬菜1000多万斤,有效带动了当地蔬菜产业发展。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经营模式,仅谯城区十八里镇的亳州现代农业示范区就有9家企业通过与合作社合作,流转土地近3万亩从事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三是土地“托管”模式。通过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为农民的土地提供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实现规模效益。目前土地“托管”主要集中在粮食种植方面,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达185万亩。合作社的发展也有力推动了本市农业规模经营,粮食生产连创新高。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小麦亩产千斤市”,2015年夏粮生产再获丰收,小麦平均亩产达517公斤。
(三)品牌效应扩大
通过几年的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产品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涌现出“恒洲”牌黄金梨、“道家”牌营养挂面、“刘家发”牌红薯粉丝、“青新原”牌中药保健鸡蛋、“紫有你”牌紫薯薯片、“力老大”牌黑小麦石磨挂面等一批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知名品牌。全市农民合作社产品中,获得地理标志认证1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65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75家,8家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门店,40家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等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2015年8月,中央电视台七套《每日农经》节目对涡阳县秀芹养殖合作社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11月,央视七套又对利辛县西淝河种养专业合作社发展黄秋葵种植带动群众致富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亳州市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在环境上予以优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从2010年开始,在每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意见中,都把合作社工作纳入对县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出了量化指标和具体措施。为鼓励合作社发展,连续多年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评选表彰全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给予资金奖励。连续多年开展了农业等部门对口帮扶合作社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政协等部门也将农民合作社发展列为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组织多次调研并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在近年来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中,都将面向合作社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鼓励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几个文件,从政策上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给予了一定的鼓励支持。同时,亳州市还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合作社的典型事迹,全市上下形成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在质量上予以提升
一是连续多年开展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对全市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重点规范。2013年涡阳县被评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得到省级600万元扶持资金。该县将该资金用于银行放大贷款,支持合作社开展无抵押贷款,有力促进了该县合作社发展;二是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近年来,亳州市以新型农民培训项目为抓手,累计培训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管理人员3000余人,有力促进了合作社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了帮助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拓宽销路,2014年市农委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在阿里巴巴网建立“亳州特产馆”,集中推介亳州名特优农产品。2014年8月20日“亳州特产馆”正式上线运行,成为阿里巴巴网全国首家地市级食品特产馆。目前,全市已有285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阿里巴巴网创办了网店,2015年以来已累计实现销售额3.2亿元。
(三)在机制上予以创新
亳州市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农村耕地“细碎化”问题,制约着农业规模化经营。为破解这一难题,2014年开始,亳州在群众自发实践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在蒙城县开展了农村一户“一块田”试点,即按照“以原村民组为单位不变、以农村二轮承包人口不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将村民组的土地调整合并为每户一块地。通过试点,一是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二是减少了地界矛盾纠纷;三是方便了土地流转,有利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四是为土地确权登记奠定了基础。目前,蒙城县完成合并“一块田”面积163万亩,占二轮承包总面积89%。同时,亳州市还积极创新合作社运行机制,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开展联合合作,着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各类联合体已发展到30多家。
[4]关锐捷.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1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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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 Status of the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n 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Relevant Thought: A Case Study on Bozhou City
WANG Yan
(Agricultural Economy Management Station of Bozhou City, Bozhou 236800, China)
炒黄金开户流程:
炒黄金开户步骤一:开户人身份定位:
现在市场上的客户类型就是为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
炒黄金开户步骤二:开户所需要的资料现在开户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国内银行卡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是照片以及手机号码。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需要提供公司印章(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的。
炒黄金开户步骤三:客户资金托管与结算: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可以看出,客户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和结算的,银行交易所指定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农业银行,那么这个时候的客户就是可以按相关规定到建设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与结算账号。
炒黄金开户步骤四:签署合同后需申请客户编码:
关键词 稻麦轮作;规模经营;效益;江苏连云港;海州区
中图分类号 S511;S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054-02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连云港市借助沿海开发升级为国家级战略,农村经济社会得到深入发展,农民也分享到改革带来的成果。但因外出务工、农资价格上涨等因素,农民增收渠道进入新一轮的瓶颈期。近年来,有学者通过C-D生产函数分析,化肥施用量和农业劳动力数量是影响粮食产出的2个主要因素[1]。高 珊等[2]认为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和农产品市场共同影响农户土地种植效益,同时农户素质及收入结构对种植效益也产生显著影响,人力资本水平与种植效益成正相关关系。笔者对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和新坝的种粮大户和普通农户的种植效益进行比较,针对现阶段该地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规模种植经营的建议与对策。
1 种粮大户与普通农户种植效益比较
海州区位于连云港市的西南部,耕地面积1.52万hm2,是传统的农业区,近年来积极发展现代高效都市农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土地经营主体初具规模,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笔者该次主要调查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和新坝镇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家庭农户)和普通农户(种植面积在1.33 hm2以下的家庭农户)稻麦轮作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其种植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分析(表1)。
种粮大户在种植方面经验较普通农户丰富,且多采取统一供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等,产量上要高于普通农户,在销售方面,价格往往较普通农户更高,故种粮大户的产值比普通农户高8 028元/hm2;而生产成本方面,因种粮大户属规模经营,在种子、化肥等农资采购方面,可以直接从当地经销商处直接购买,成本较低,种子及育秧、化肥、农药、农机等费用比普通农户分别低145.5、838.5、256.5、769.5元/hm2,普通农户不存在土地流转及短工费用,故普通农户的净收益却比种粮大户高4 317.0元/hm2,但户均耕种面积方面,种粮大户是普通农户的20倍,种粮大户的种植收益是普通农户的16.7倍。显然规模种植的综合效益要远高于普通农户。
2 存在的问题
规模种植效益要远高于分散种植经营,但是因现阶段的生产关系现状及海州区农业发展实际,存有以下问题,导致农村生产力得不到充分解放,制约土地规模经营。
(1)土地流转成本过高。一方面土地种植收益确实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期望值过高,助推海州区的土地流转成本普遍高于周边的灌云、东海县。目前,海州区种粮大户流转的土地大多没有签订正式流转合同,多以口头约定的形式操作,易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耕作者放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存在规模偏小、没有连片,不利于规模化生产经营。
(2)政策性补贴发放不到位。现如今,种粮大户虽然种植了6.67 hm2以上土地,但是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政策性补贴仍发放到原农户的一折通上,甚至连种粮户的农业保险赔付款都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种粮大户积极性。
(3)贷款难。种植规模的扩大,必然要进行农机具配套,虽然农机具购买有中央、省级财政补贴,但是对于6.67 hm2以上的规模农场,配齐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插秧机等现代农业机械,仍需大笔资金。由于缺乏银行贷款担保,无法借贷,而民间借贷,利息过高。资金短缺也是制约种植大户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的重要原因之一。
(4)科技推广力度不够。种粮大户对现代种植技术掌握不全,如对测土配方、机械化育秧等技术还不能掌握要领,不敢冒然购置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同时对政府推广的科技缺乏信任。
(5)农业劳动力转移。若是将全区的耕地向少部分人集中,大多数农户虽然有可观的直接经济收入(土地流转费用),但必然造成这些农户面临无事可做。如何将这些劳动力转移,增加这些农户的收入,将是一个新的课题。
3 建议与对策
(1)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根据种植规模(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通过奖补的形式,如评选区级种粮能手等,给予种子、肥料、农药等实物奖补。
(2)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性扶持。通过规范流转合同的方式,由区财政、农水、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将国家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提高其积极性,同时,农业保险赔付工作要公开透明,确保受灾种植农户的利益。
(3)创新融资渠道。针对种粮大户添置农机具资金短缺问题,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农业生产小额贷款,解决购机、购买农资等资金短缺难题。
(4)探索土地托管模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功能,探索土地托管,即由“家庭联产承包”向“合作社联产承包”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归农户所有,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承担作物从种到收的整个生产过程,合作社在保证粮食产量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生产管理费用,在达到合同规定的产量,还可以参与多出产量分红,一方面可以将农民彻底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其就业问题,拓宽其增收渠道;另一方面托管组织通过规模经营,整理出较多的土地,降低农资采购成本,普及先进生产技术,实现土地增产、托管组织增收的目标[3-4]。
(5)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力度,减少理论培训,增加实践培训,多组织种粮大户到外地参观学习,使其开阔眼界,增强信心,相信现代农业科技。
(6)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对于靠近城郊的宁海街道办事处和锦屏镇,加大对流转出土地农民的创业、就业培训力度,增加农民的收入;对于远郊的新坝镇和板浦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劳动力需求旺盛的现代设施农业。同时,加快城乡统筹试点镇村建设,就近转移农村富余的劳动力,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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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土地资本化;农村土地托管中心;重庆
一、引言
根据传统二元结构理论,劳动力从边际生产率较低的农业生产部门转移到边际生产率较高的非农部门,将逐渐缩小两个部门差距,最终消除二元结构。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城乡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却随之不断扩大。该理论似乎不能很好解释当前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这一令人困惑的现象。中国独有的户籍制度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完全转移”的障碍,使进城农民在就业方式上呈现“钟摆式迁徙”或“季节性迁徙”的特征,为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经济学解释(De Brauw Alan,Rozelle,2001;Wallley J & ShumingZhang),因此,主张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永久,是消除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由途径,但同时一些学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并不在于户籍制度本身,而是在一个更深的领域对隐藏在户籍制度表象之下的农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以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来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同时为政府形成均质化的公共服务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撑。如果说实现中国农村劳动力“完全转移”的障碍关键在于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在转变户籍身份的同时如何退出既占的农村社区资源,尤其是土地,无疑是户籍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但问题在于,在现行福利性土地制度的边界约束下,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土地退出成本――收益预期的比较意愿下,大多不愿意主动退出土地。从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绩效来看,由于既有制度空间有限,公共政策也就难以寻求一个满意的突破口,也就无法构建真正户籍制度改革意义下经济增长、人口流动、资源集约化利用互动循环的良性机制。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民地权关系的重构,或曰土地权益的再分配,可能是影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案例分析: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一)重庆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庆城镇化率由48.3%(2007年底)提高到56.98%(2012年底),产业结构比例由12.9:44.6:42.5(2007年底)调整为8.2:53.9:37.9(2012年底)。可以看出,重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水平大致呈逐年提高的趋势,但工业化的速度快于城镇化的速度。因此,2010年重庆推行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试图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推动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向城镇非农部门转移,以提高城镇化发展的速度。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启动至今,已超过330万农民转户,但其中相当部分农民仅是转了户,但并未真正进入城镇生活、就业,这就造成了现阶段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半城镇化”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的现状及问题,本课题组于2012年4月至6月对全市“一圈”及“两翼”地区的8个区县的乡镇(北碚区金刀峡镇、南岸区迎龙镇、永川区双石镇、大足区宝兴镇、忠县石黄镇、奉节县红土乡、黔江区濯水镇、石柱石家乡)进行了综合调查。调查分两阶段:一是通过乡镇领导干部座谈、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访谈,初步了解了乡镇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面上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二是采取随机抽样、整群抽取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以上8个乡镇的共计294个转户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初步了解了他们的生活、就业现状。
(二)调查地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
从对294个转户农民的抽样调查结果来看,有四个比较显著的现象:
一是“转户但进城少”现象。大多数转户农民的户籍转入地为当地乡镇(73.47%),且大多数转户农民的实际居住地仍然为转户前户籍所在地(79.93%),即仍然居住在农村,没有进入城镇。二是“转户但退地少”现象。目前转户农民对是否退地持观望态度,7.82%的转户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可能由于土地保留过渡期政策),44.52%的转户农民退出了宅基地(可能与地票交易有关)。三是“转户但务农多”现象。据调查结果,74.49%的转户农民具有在城镇从事非农职业的需求,但总的来看,现从事非农职业的仅占调查总数的29.93%,仍然从事农业耕作的占55.1%,无任何职业的占14.97%。四是“转户但参保少”现象。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转户农民仍然参加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86.39%),且大部分转户农民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66.67%)。
另外,从被调查乡镇政府提供的数据来看,转户农民共计144420人,已转户进城定居农民共计3087人,占已转户农民总比例21.7%;已转户未进城定居农民共计11123人,占已转户农民总比例78.3%。因此,被调查区域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现状是:大部分农民虽然已经转户,但仍旧居住在农村,仍然以从事农业为主,没有享受到城镇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
(三)对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根据抽样调查,转户农民对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评价是:5.1%的转户农民认为“没转户之前的生活好”,24.83%的转户农民认为“比转户之前的生活好”,70.07%的转户农民认为“跟以前差不多”。因此,大部分农民对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满意程度不高。从目前来看,重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可表述为:转户农民在享有农村“土地”保障的同时获得了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但多数转户农民的这一权利并未得到有效实现,至少在目前尚未得到完全实现。因此,部分农民仅在“户籍”意义上变成了城市人,离“市民化”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在对基层政府官员的访谈中发现,用于支付大规模农民转户后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无法落实,是造成区县政府缺乏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激励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现有税收体制下政府筹集用于支付新增城镇人口公共产品供给的巨大财政资金是很困难的,那么,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性进程中出现“半市民化”现象则难以避免。因此,在不挤占既有城镇人口公共福利空间的前提下,如何解决用于支付新增城镇人口公共福利的资金“瓶颈”是重庆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性问题。重庆现行政策允许转户农民在一定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农村的土地权益,如果能够将这种土地权益灵活转化为用于支付他们转户后的一部分城镇公共福利的资金来源,则有望解决户籍制度改革中这一深层次问题。
三、户籍制度改革中土地资本化的实施路径
(一)土地资本化
一般认为,土地资本化是建立在土地抵押基础之上的中长期资金、信用融通活动。现有研究主要对土地资本化的一般范畴进行了研究。但本文研究所指的土地资本化,有特定的目的、对象和内容,是着眼于推动自愿转户农民“完全市民化”这一目标,通过资本化的路径,使转户农民对土地的“占有”转化为对土地权益的“享有”,形成农民自愿转户后在城镇生存和发展的资本来源,以解决户籍制度改革中政府公共福利成本支出及分摊存在巨大困难这一问题。(1)主体。指已转户但事实上仍保有农村土地的农民,或具备转户条件和意愿的农民;(2)客体。指已转户农民或具备转户意愿农民名下的土地权利,而非“土地”这一特定实物。(3)内容。指通过以信托等方式促进土地集中流转(承包地)、地票交易(宅基地)等形式,实现转户农民土地“占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
(二)土地资本化的实施条件
1.土地权利完整与土地处置(退出)自由。土地资本化的基本前提是土地权利能够自由抵押或处分。按《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用于抵押。重庆利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经多年实践,在各区县推行了农村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试验,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抵押风险规避机制,明确了农村“三权”(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抵押的思路、方式和机制;同时,重庆市目前正推进农户土地确权登记,目前,市内大多数农户已具备土地权利的权属证明,这为在省域范围内促进农民土地产权进一步清晰化、完整化和物权化奠定了较好基础。其次,推行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自愿退出土地使用权提供了契机。重庆市通过与转户农民约定过渡期的方式,使转户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各种自愿退出土地使用权的时机和方式,且不论以何种时机和方式退出土地,都能够享受均等化的城镇社会保障待遇。这使转户农民可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行使对土地的处置权(或曰退出权),农民土地权利的“资产”性质将越来越显著。
2.具有土地权利处置(退出)的有效平台。一是建立了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民的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据产权人的意志和市场需求,自由地进行转包、租赁、抵押,这降低了产权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频率的发生,减小了交易成本和制度摩擦成本;二是建立了“地票”交易制度。“地票”交易制度主要是针对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先补后占”、市域范围内“指标”流转的方式,对土地的级差收益进行跨区域(市域范围内各区县)的配置和调整,使远郊区县或经济欠发达区县农民也能够享有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市场化收益。
(三)土地资本化实施的重点路径
进一步探讨土地资本化实施路径的目的在于如何使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即将转户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变为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权”,从而增加转户农民“完全市民化”的激励,更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重庆市目前正实施的“地票”交易制度为转户农民,尤其是为远郊区的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如何享有增值收益的分配提供了一条资本化路径,但对于转户农民如何在退出承包地后继续享有土地规模经营的增值收益分配,仍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而这一问题正是接下来我们探讨的重点内容。
1.形成以“土地退出信托”为核心的资本化思路。从目前重庆市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5种形式,同时大多数土地流转形式仅局限于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进行,存在期限短、范围窄、市场化程度低等局限。虽然政府鼓励农民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以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探索土地流转的新形式,但受制于重庆市本身的山地地形地貌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条件,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而根据对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案例调查,大多数农民即使转户,也很少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这说明,重庆土地流转的方式亟需创新。户籍制度改革为土地流转形式创新提供了新的研究视野,而以下尝试论述在转户农民土地处置(退出)中有效结合信托机制,以阐述这种资本化形式在土地与户籍制度改革联动中的作用。
“土地退出信托”是指:作为土地权利人的转户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内的权利,以契约方式,转移或设定负担于受托人,使受托人依照信托行为所定的宗旨或目的,为土地信托财产的孳息受益权利或孳息以外本金的受益权利,基于保障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管理或处置该项土地信托财产。这即是说,转户农民如果自愿退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或占有权能后,仍在土地承包剩余年限内享有土地收益权。其中,不变的是土地承包权,变化的是土地经营权,且土地收益权能够与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能够量化为农民在脱离农业生产后足以保障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股权,这就坚持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动态意义上的“长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