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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核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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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核心

第1篇

关键词:合并 母公司 兼并重组 合并报表编制

并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及其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与个别报表相比,合并报表有如下特点:(1)对会计主体假设的松动,传统单一会计主体变为多个会计主体,合并报表反映集团公司整体(包括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编制者是母公司;(3)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区别于传统会计证―账―表的编制方法,仅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4)合并报表需要编制抵销分录。

一、合并报表编制的常用会计处理方法

编制合并报表常用的方法为工作底稿法。首先,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全部记入合并工作底稿。其次,根据当期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编制抵销分录。最后,计算出合并金额并填列合并报表。合并报表编制的常用会计处理方法中最关键的就是调整抵销分录的编制,下面以此进行分析。

(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以存货为例)。

例: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A公司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100件,每件价款为7万元,成本为5万元,至2013年末已对外销售甲产品80件。

借:营业收入

(内部销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 7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内部购进企业对外销售的成本)7 000 000

借:营业成本 400 000

贷:存货 4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存货贷方-存货借方)×25%]1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 000

2014年A公司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30件,每件价款为7万元,成本为5万元;至2014年末已对外销售甲产品10件。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抵销上年)400 000

贷:营业成本 (抵销上年)400 000

借:营业收入

(内部销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2 100 000

贷:营业成本

(内部购进企业对外销售的成本)2 100 000

借:营业成本 8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销上年)1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抵销上年)1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存货贷方-存货借方)×25%-去年确认金额]1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 000

上述抵销业务处理的理论分析:母子公司个别报表反映的项目金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抵销内部购销业务金额,上述顺流交易中,母公司卖产品确认收入,收到现金,子公司买存货确认存货的入账价值,支付现金,从整个集团公司看,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集团内部物资调拨活动,所以应予抵销。在连续编制第二年的合并报表时,因为编报还是依据个别报表,所以首先要将上期对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和利润有关项目均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然后再抵销本期的内部购销业务金额。

(二)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如果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需将子公司个别报表调整为与母公司一致;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应考虑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而调整子公司个别报表外,还应编制调整分录,根据购买日该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进行调整。首先,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借记“存货”、“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项目,贷记“资本公积”、“应收账款”(评估减值)项目;期末调整,借记“营业成本”(存货已对外销售)、“应收账款”(按减值后金额收回)、“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

(三)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定的权益法调整:首先,按照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中母公司应享有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投资收益”项目,亏损份额做相反分录;其次,按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最后,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贷记“资本公积”项目。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反映为其他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类资产)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子公司个别报表反映为其他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类资产)增加,实收资本增加。从整个集团公司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集团内部资本拨付活动,所以应予抵销。借记“股本”(子公司期末数)、“资本公积”(子公司年初数+评估增值+本期发生额)、“盈余公积”(子公司期末数)、“未分配利润――年末”(子公司年初数+调整后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商誉(权益法的投资金额大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母公司金额)、“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借记“投资收益”(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六)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借记“应付账款”(含税金额)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借记“应付票据”(含税金额)项目,贷记“应收票据”项目;借记“预收账款”项目,贷记“预付账款”项目;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借记“所得税费用”(内部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借记“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项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期末摊余成本)项目;借记“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项目,贷记“财务费用”项目;借记“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项目,贷记“应收利息”项目。

(七)内部现金流量的抵销。借方登记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贷方登记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借方登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贷方登记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借方登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贷方登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工作底稿法编制合并报表的关键在于调整抵销分录的编制,以上七个方面是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关于调整抵销分录的一般会计处理。

二、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创新思维分析

首先,常用的工作底稿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优势在于反映了集团公司整体财务信息,强化集团利益;避免集团公司内部转移定价粉饰报表。劣势在于工作底稿篇幅过长,编制及分析均难以操作;合并报表缺乏原始凭证的支撑;合并报表实际意义不大,并非企业纳税和分配股利的依据,合并报表中资产也不能作为偿债的依据;合并范围确定需要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职业判断;投资者难以依据合并报表来做投资决策。

其次,合并报表编制的思维方法简便,但实际操作脱离了会计基础理论。不仅松动了会计主体的基本假设,也违背了“证―账―表”的会计思维。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合并报表除了空间范围外,与个别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会计要素等基本理论依据其实没有什么不同。

再次,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增加了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难度。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市场上永恒的主题――兼并与重组愈演愈烈,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复杂,股权交易的形式多样,母―子―孙公司持股比例不断变化,也增加了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难度。

最后,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创新思维分析的结论:实务界需要理清母―子―孙公司的真实业务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渐理顺投资行为与机构设置,投资者需要原始凭证验证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会计的实质勾稽关系不能丢弃,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容否认,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放弃编制调整抵销分录,采取直接编制会计分录,用明细科目来说明是编制合并报表的,并且登记入账,重新编制合并报表,让股东看到更详细、更直接的会计信息。

三、结束语

四张基本财务报表加上四张合并报表是会计的核心资源,综合反映了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不做没有凭据的账,会计反映的应该是实实在在的真实数据,不应该成为资本市场的傀儡与摆设。所以,合并报表同样也应该让投资者自己来做分析,投资者代表自己的利益识破财务谜局。S

参考文献:

马贤明,郑朝辉.会计谜局[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5.

第2篇

建构以司法权为核心的权利救济制度

在当今的中国,利益多元化及其冲突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邻里之间的相邻权纠纷、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职工与单位的纠纷、球队与协会的管理权争执、动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对抗、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行政诉讼、医患关系的紧张等等,这些现象直接地反映出了中国社会利益之争的白炽化程度。如何有效地抑制社会矛盾,解决权利纠纷,尤其是遏制暴力性的利益冲突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公民的救济权利的重要地位,重新审视我国现有的权利救济体系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权利救济观念的文化缺失。大体说来,我国权利救济制度应该有三个方向:

第一,将救济权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类型。通俗地讲,权利救济是指私人权利受到私权力或者公权力侵害发生纠纷后,所形成的权利矫正、利益恢复的方式方法。西方法律谚语形象地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法律”。按照世界人权公约的逻辑,救济权在人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948年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申明:“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1966年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3款要求缔约国承诺:保证任何人之权利或自由遭受侵害后获得有效救济,公务员职务侵害亦不例外;权利保护由主管司法、行政或立法机关裁定;权利救济由主管机关执行。

简而言之,在世界范围内,救济权在人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庭成为解决权利冲突、利益纠纷的最有效、最重要和终极性场所和机制。

第二,反思权利救济文化缺失。在法理层次上,法律界似乎并没有重视到救济权与人权的逻辑关系。正是救济权与人权关系的模糊性认识,才导致了中国司法改革和法院现代化在制度设计上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支点,中国的司法改革没有被置于公民权利救济这个宏大叙事背景和语境之下。中国权利救济文化的缺失,集中于正式制度的缺失。虽然,中国权利救济文化并不缺少救济意识,但是,保证受害权利有效矫正或者恢复的机制恰恰是松散的、非正式的,因而往往缺乏实效。权利救济制度建构的不完备,根子在于权利救济文化模式有不健全性,长期以来,一些传统的思维和作法阻碍着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在今天,中国权利救济文化模式正在展现出一种新的变迁趋势:权利侵害矛盾消解转向外部化,即从私了到打官司;转向和平化,即从暴力复仇转向正当程序;转向制度救济,即从清官救济转向规则救济、从领导重视转向平民主义立场;转向常规救济,即从运动战、攻坚战转向日常治理和疏浚。

第三,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权利救济制度。受权利救济文化模式的影响,中国权利救济制度还保留着两个特征:一是注重所谓的具有东方特色的调解制度,这种调解制度包含了民间调解、单位调解和政府调解三种主要模式。二是注重非正式制度。在现代社会,被人类经验认可的主流权利救济制度是司法中心主义下的诉权模式,但是,我国更看重调解和制度。也就是说,我国虽然有多种权利的救济制度,但是没有形成核心制度,没有形成司法权为中心的权利救济制度体系,而是形成了司法审判、行政裁决、民间调解、政府、单位调解、当事人私了并驾齐驱的权利救济制度框架。

第3篇

在华老师的课中,学生从来就是学习的主人,课堂就是师生情感交流的“咖啡屋”,师生展开平等、自由、和谐的对话,在对话中,彼此的智慧激烈碰撞,在智慧的碰撞中,学生展现了可贵的创新精神,我发现,华老师尤其重视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对学生的创新意识总是给予热情鼓励,学生的创新之花在老师的呵护、引导下得以精彩绽放,但在本节课中,华老师有一处对学生创新思维引导的细节值得商榷。

综合测试第5题:“带着小狗的小明和小兵同时分别从相距1200米的两地相向而行,小明每分钟行55米,小兵每分钟行65米,小狗每分钟跑240米,小明的小狗遇到小兵后立即返回向小明这边跑,遇到小明后再向小兵这边跑……当小明和小兵相遇时,小狗一共跑了多少米?”学生在解答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小明带着小狗”,其解答为“55+65=120(米),1200÷120=10(分),240×10=2400(米)”;第二种观点认为“小明和小兵都带着狗”,其解答为“55+65=120(米),1200÷120=10(分),240×10=2400(米),2400×2=4800(米)”,

华老师和陈惠芳老师都认同这两种观点,对此,我不敢苟同,我认为二位都是被“带着小狗的小明和小兵”所迷惑,认为词义多解,却忽略了后面条件“小明的小狗遇到小兵后立即返回向小明这边跑,遇到小明后再向小兵这边跑……”的补充,题目中也没有谈及“小兵的小狗”,结合前后条件,可以说准确的理解只能是第一种观点“只有小明带着一只狗”,若理解为可能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小兵的小狗”如何跑?方向如何?速度如何?题中条件明显不足以解决此问题,因此,此题只能按照第一种常规思路进行解题,并且本题叙述也不清楚,“带着小狗的小明和小兵”意思可以是小明和小兵都带着狗,事实上,题目上仅指“小明的小狗”。

就本题而言,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表现了他们思维的独特性、创造性,那么,教师应该如何对待学生在课堂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意识?我认为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中所闪现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应该给予积极评价,科学引导,悉心培养。

一、积极评价。悉心培植学生的创新意识

小学数学创新思维品质主要指学生在学习数学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初步的探索、求异、想像能力以及意志、兴趣、情感等个性和人格方面的品质,小学数学创新思维品质培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精神的培养,二是创新思维技能的培养,课堂是开展数学创新思维品质培养的主阵地,在课堂中学生所展现出来的创新思维得到什么样的评价,是积极的肯定?还是消极的嘲讽?这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创新精神的发展,因此,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创新思维予以积极评价,增强学生的信心,增强其创新的原动力,但学生的创新并非每一个都是正确的,有的想法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对此教师不能全盘否定,而是应该肯定其中合理的部分,至少要对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予以充分肯定,精心呵护学生的创新欲望。

二、科学引导,精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