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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学生;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221-02
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直接决定了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职业素质培养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单纯的思想政治理论辅导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和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我们要正确分析高职大学生的职业素质现状和产生的原因,调整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全面培养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高职大学生职业素质现状
职业素质是人们从事一定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个体能力,它是由知识、技能、心理、道德等诸多要素所组成,它也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并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综合发挥作用。职业素质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情绪等方面。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等。经调查我们发现,高职学生职业素质具有下列特点:
(一)职业价值期望不合理
在一项针对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的调查中,73%的同学对自己目前的工资水平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劳动所得应该远远高于目前的薪金水平,愿意从基层做起的同学虽然达到了80%以上,但是却都认为不能忍受长期在一线服务。职业价值期望偏高,功利性偏强;职业评价存在盲目性,自我认知欠缺;过于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社会需求;对自主创业存在偏见,害怕创业失败,创业热情不足等等都体现了当代高职大学生的职业价值期望不够合理。
(二)职业道德水平欠缺
在对用人企业的了解中,我们发现,企业非常看重的是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但是许多学生的不尽如人意,他们大多数都没有敬业奉献的精神,受拜金主义影响,他们更看重的是工作的物质收入,对于工资的多少非常看重,而且平日里组织纪律涣散,随便请假,如果迟到没有处罚就会任意迟到早退,个人对工作任务内容和业务内涵不求甚解,没有刻苦学习和向前辈请教的意识,眼高手低,爱岗敬业和奉献意识差。
(三)职业技能水平不高
虽然大部分学生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和专业相关的工作,但是专业知识水平远远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除了那些经过校企合作班的长期培训的毕业生以外,大部分学生还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职业技能的后期培养才能够真正达到岗位的要求,因此,毕业生们在岗位上的学习态度决定了他们能否在岗位上发展得更好,许多毕业生没有意识到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对工作采取的是应付的态度,对自己的岗位发展没有规划,对个人的能力水平过于自信,专业拓展面窄,学习能力弱、外语能力低、计算机能力不足、信息意识弱、同时伴随的还有相关的岗位适应能力不足,诸如不善交际、缺乏团队精神、不具备创新能力等。
(四)职业心理素质弱
职业心理素质是指从业者顺利完成其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心理品质。一些毕业生在访谈中反映,由于自己高考没有发挥好,而进入高职院校,在入校后常会悲观失望,缺乏自信心,耐挫力差、缺乏进取心,没有顽强的意志力和毅力,缺乏自我控制力和拼搏进取精神。此外,有些学生不能正确把握和调控自己的情绪,对与学习相关的事都没有兴趣,生活中常常因为同学之间的一些小事而大动干戈,甚至激化矛盾。而表现在岗位中的就是,不能接受前辈的正确指导,不听取他人意见,工作中时常闹情绪,因为人际关系问题而不得不转换工作的人数越来越多。
二、高职大学生职业素质现状产生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性格特点决定
一个人的性格决定了他的行为习惯,大多数学生的职业素质的外在表现还是源自于他多年来形成的性格,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关注,不合理的赏识教育过多,适时的惩罚教育太少,导致许多学生盲目自信,过于自大,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初入职场又不懂得尊重他人,导致人际关系紧张,同时过度以自我为中心,导致对工作挑三拣四,不乐于奉献,敬业意识弱。
(二)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各式各样的不良价值观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受炫富、拜金主义影响,许多人淡化了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勇担责任的价值观,更多的是追求不劳而获和各种物质利益,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碰撞时,私心太重;同时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不靠自己的努力就能成功的例子越来越多,让许多人丧失了立足于基层、靠个人打拼进而获得成功的信心,转而去追求所谓的捷径。
(三)家庭环境影响
家长是孩子最早也是最好的老师,许多孩子从小受父母的价值观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社会和历史原因,有的学生的父母对社会不满意,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差,给孩子造成了工作做和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心理,当来到内部竞争非常激烈的外企时,许多人仍不转变这种态度,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工作态度,从而导致了适应不良,工作表现不佳,却又不知错在哪儿。
三、以高职生职业素质培养为重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高职院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懂专业、会应用、有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重任,面对严峻的就业竞争,如何在高职院校职业素质教育中注入新的理念和内容,突破传统的教育模式,为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模式探索新理论,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从而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已成为摆在高职教育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将职业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开创职业素质教育新领域、新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拥有强大的教育主体和教育资源,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有利阵地,高职院校应该抓住这一阵地,积极探讨与此相关的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新方法,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一)品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
高校的品德课堂是一个重要的学生道德水平培养阵地,随着社会多元价值观的不断冲击,越来越多的学生的传统价值观发生了改变,盲目追求个人利益,无视他人和集体利益的现象十分严重,我们应该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礼仪诚信、团队意识、责任意识等品质的培养,这些同时也是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因此将品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对培养高职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十分重要的。
(二)第二课堂学习与职业技能提升相促进
面对高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相对不足的情况,专业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除了理想信念教育、礼仪道德教育,也应该将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纳入进来,以第二课堂为平台,通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吸引同学们专业学习的兴趣,例如通过专业技能大赛、各类学习型社团、专业讲座等形式,将第一课堂的内容巧妙地引进到第二课堂中来,让各色学生活动的主题不单是为了单纯的娱乐,更多的是寓学于乐。
(三)心理健康与职业心理素质相融合
在调查问卷以及访谈中,我们发现高职心理素质现状有待提高,与用人单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50%以上的受访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反映面对目前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大学生缺少足够心理准备,当遇到困难时没有能力合理解决,出现各种心理矛盾,产生心理误区和心理障碍,造成了高职学生不能顺利就业的困难。我们要提高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的心理教育认知水平,使他们在教学和班级管理过程中关心和了解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引导或向心理咨询教师反映。第二,加强心理咨询,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心理情绪问题,针对学生心理素质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可以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指导解决,这样可以及时解决学生在心理和情绪方面存在的某些特殊问题。
(四)职业规划与职业价值观教育相引导
职业规划是一个人对自己未来发展的一个描述和把握,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规划有利于对学生的职业价值观进行引导,帮助学生克服盲目求高,贪恋物质的职业价值取向,可以开展“职业榜样在身边活动”,将往届优秀的毕业生或者和专业相关的优秀职业人士请到学校来,让同学近距离接触职业榜样,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者、尤其是辅导员要更好地引导学生作好职业生涯规划,这样高职学生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身上的优势和劣势,基于这些特点,进行合理的自我培养,更有利于大家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价值观。
(五)社会实践与岗位实践相结合培养高职学生职业素质
1.志愿服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志愿服务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有利平台,我们学生工作应该抓住这一有利阵地,进行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大学生中大力倡导公益性活动,到农村进行宣传服务,关爱孤老等活动,能够引导学生学会关爱他人,引导他们做一个善良的人,培养他们的善意公民意识。
2.社会实践中将所学进行检验
社会实践中,学生们有机会接触社会,接触和未来岗位可能相关的工作,在实践中,有机会向社会学习,扩展自己的知识面,提升自己的自信心、团队协作意识,就积极推进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以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基地为先,让学生们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够锻炼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关键词:法治教育;内容;路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之下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具备全面素质、素养、能力、能量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尤其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内容滞后、形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高职学生群体是社会培养一线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对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必然趋势。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学校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上应当由浅入深依次推进,本文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当今时代,普法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首要任务,作为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更应该提高其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模式的前提。法律知识的学习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只有既了解在某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因此,高职大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及其他方式学习的法律知识,除了法律的基本理论,还应当尤其注意加强对于高职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2)法治意识的提高
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注重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如果具备了法治意识,他就不仅不犯法,而且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由于传统文华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我国还存在这各种各样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因此,提高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己的习惯。
(3)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高职大学生与学术研究型大学生的特点就在于学习知识的技能型和实用性,是重实践的大学生群体,结合这一特点,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注重案例教学,多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式教学方式,将学生分成汽车销售买卖双方,从磋商、谈判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来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另外还可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进入法治环境、法治角色中去体验,进而通过实践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模式。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探讨高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要通过有效发挥并进一步扩展法治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职大学生美丽人生的塑造和创建。
(1)在所有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识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勤于思考的一代,也是在市场经济下成长的一代,因此,高职大学生更有必要学习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学专业除外)的法律基础课设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内容共三章,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基础法律理论,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更无法满足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因此,应当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安排充分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够学习到对日后有用的法律基础知识。
(2)设置法治选修课
针对高职大学生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途径,各高职院校也可开展法治选修课。所谓选修课是学生们在必修课之外自愿选择学习的课程。高职大学生在做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与自身专业或规划相关的法治选修课,例如学校每学期根据需求可设置劳动合同法类的法治选修课、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治选修课。高职大学生通过自己选择的法治选修课的学习不仅可真正的学习到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相关案例,也更加了解现有的司法实务,进而对自身美丽人生的规划和创建有更加现实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272-02
“法治意识”是人们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等,它蕴含着人们对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具体来说,法治意识是指人们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来行为。它既要求人们熟练地掌握法律知识,又要求人们去领会法律的精神,并领会法治的价值和精神,同时以法治的价值来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且以法律信仰为最高境界的国民精神状态,它是法治主体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基本现状
在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与共同追求,“依法治国”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这得益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渐提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任重道远。
1.法律认知提升,但法治“思维”缺乏。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大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不断得到增长,普遍形成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对法律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对“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认知。[2]但大学生头脑中缺乏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现实生活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何行为以及行为预期等,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缺乏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与法律规定观察和认识社会问题;二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判断社会问题;三是不会进行综合衡量,从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3]
2.权利意识增强,但“维权”意识淡薄。当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是他们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有了一定的认知和理解,比如对人身权利、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消费权、劳动权、休息权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国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问题,他们会自发组织“志愿者活动”和“献爱心活动”;三是他们开始对参与公共事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比如能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等。但他们没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学生被人勒索、抢劫,他们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头脑发热,采取过激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的大学生贪图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时,不敢也无法(因为没有发票等证据)找商家索赔。这些都反映出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3.追求公平正义,但“权力”意识浓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同志曾经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大学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义,他们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希望参与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活动的过程能公开透明,反对控制过程谋取不当利益,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但受“人治意识”的影响,权力意识浓厚,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有权有钱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达成个人目标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现为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腐儒之论。比如在对待考试问题,有些学生为了通过考试获取学分,无视考试规则,;再比如在评优或竞选干部等问题上,采取送礼、请客等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等,严重败坏了考风、学风,破坏公平正义。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措施
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我们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做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
1.重视知识内化,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社会每个公民的内心里”。“让法律刻在公民内心里”就是法律知识内化。法律知识内化就是通过知识交流、知识共享和知识实践,让大学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识,从而去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去影响自己的处事方式和行为习惯,从那种守法的“自在的过程”转变为“自觉的过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视法律知识内化,着力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引导大学生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从学会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加强法律实践教学,脱离具体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来思考、分析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现象,才能让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只有经过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现实社会的剖析,才会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对法律的感情和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从而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
2.推进宪法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推进宪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对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基本的遵循,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4],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中去。开展宪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面貌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巨变和进步,使他们意识到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民利、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从而倍加珍惜宪法,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大学生能够参与到立法讨论和公权力的运行中来。大学生可以通过立法听证和意见征求等形式,参与到这些立法的讨论中,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同时主动参与学生的事务管理,在参与中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逐渐形成参与行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过宪法教育培育大学生的“监督意识”,形成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大学生要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恐高、检举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履行与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义务。法律赋予的不仅仅是权利,同时还有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遇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问题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四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进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把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意识作为规则意识教育的主线,引导他们依据法律规则来思考和解决那些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
3.加强依法治校,着力营造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良好校园氛围。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能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高法制观念是依法治校的重点。高校要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办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国家法律进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订符合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遵守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知识是依法治校的基础。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保证法制教育有教学计划、有充足课时、有适用教材、有专业教师。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维护学生权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坚持权利义务的理念,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在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学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上,严格按规则办事,保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对那些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据合法,处置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同时可以建立大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申辩和处分后的申诉,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然,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除了需要学校的重视、社会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响,内因才是关键。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意识,在思想上认同,在行动上践行,在社会上弘扬,只有这样内外结合,才能真正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从而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陈蕾.浅析中国现代法治意识之生存状况[Z].民主与法制网,2012-06-04.
[2]教育部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调查报告[R].2014-05-28.
大学生这个群体是我们维护法制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坚力量,也是未来我们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来源,在具备了坚定的政治立场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外,对个人的政治素质以及道德品质也有要求,最重要的是,更应该具备法治人格,能够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等。
一、法治人格的具备及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法治人格是指个体的法治理念在心理以及行为上的稳定而又独特的一种反映。而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培养出高素质的,以具有健全的法治人格为背景的高素质人才。所以从自身来讲,学法、知法、懂法对于法治人格的塑造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来讲,意义同样重大。
(一)法治人格的塑造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制国家是我国的一种治国方略。这种治国方略要求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部门以及每一个公民都要依法办事,都应当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既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触碰。而公民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是否具有健全的法治人格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学生在高校进行的法学教育要注重法制人格的培养,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二)法学思想教育价值观要求具备健全法治人格
法学思想教育的价值观是相对于传统法律知识与技能而言的。法律的知识和技能是实用的工具主义价值观,是法律的文本。而法学思想教育是法治人格的塑造,是一种思想上的正义追求,并不是简单的知道了解了法律的知识,而应该从内心和思想上认同法律的地位,有守法的意识,体现在对人的尊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从人的第一角度出发。
(三)法治人格的塑造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的核心内容
在大学生活的教育过程中,人格的塑造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大的影响。法律人是指一种既有充沛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又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的人法律人才。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治人格的拥有。法制人格的养成是我们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拥有健全的法制人格才会对社会有所贡献,对建设法治国家有所推进。
二、大学生法治人格的现状
(一)法治人格淡薄,权利意识模糊
大学生现在的法治人格淡薄,总体权利意识严重缺失。当遇到侵犯权利的时候,并不知道基本权利已经被侵犯,或者是知道被侵犯但是没有意识要维权,或者干脆选择忍耐。大学生这种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高校的法学教育缺失,法律知识和技能有限,导致学生权利意识比较淡薄,最终影响法治人格的不健全。
(二)对违法行为有效应对,责任意识较差
进几年来发生在大学生中的违法案件越来越多,大多数情况下大学生进行犯罪之后并不是勇于承认面对后果,而是尽量推卸责任。在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够正确面对和承担后果,责任意识较差。另外值得令人欣慰的是,在大学生遇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都会进行有效机智的应对,不会不假思索的就进行行动,他们会尽量把自身的安全放在了首位。在高校中学习的法学知识,有效的让学生们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保证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地位。
(三)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习惯
法治人格需要良好的法律习惯来维持,在调查大学生范围案件中发现,他们并不是因为不懂法而导致的犯罪,大学生是否犯法和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程度影响不大。大多数人还是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有的甚至是法律系的专业学生,他们以为自己懂法,在犯罪的过程中有意躲法,钻法律的空子。这都是由于学生的法律素质低下,法律思想和观念丧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不过时外界对其的一种控制手段,没有形成健全的法治人格,缺乏法律习惯的形成。
(四)自我观念强,不懂尊重他人
当前的大学生极度关注自己的成长,以自我为中心,很少顾及他人感受,不被身边的人理解和尊重。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不喜欢被束缚,喜欢独立思考和生活,不喜欢被别人指责和干扰。但是往往大学生犯罪都是由于其仅依靠自己的主观愿望做事情,而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觉得这是对其的一种束缚,以致最终给对方和自己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三、 法学教育中学生法治人格塑造的缺失
近年来,我国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尤其缺乏,进而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法治人格的塑造。大多数人认为,法律不过是一张纸,并没有实在的用处,已经成为空文。腐败贪污、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现象时有发生。这只要是由于我国公民在大学教育时期的法学教育欠缺,没有塑造良好的法治人格,是我国法律人法制人格严重缺失的表现。
从法学教育的目的上来看,我们现在所认识到的太过狭隘。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只把法律知识和技能当作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却忽落了大学生法制人格的塑造,造成了比较大的价值缺失,严重的制约了大学生法制人格的培养。然而在经过单纯机械的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之后的人才,往往只是知道法律,但是并不懂得怎么样去尊重别人,怎么样有一个健全的法治人格。大学生只重视死板的枯燥的法律知识,对于价值形态的法律知识所了解的少之又少。高校在进行法学教育的时候忽视的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的观念,因此改进学校法治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四、 法学教育中学生法治人格塑造的途径和方法
(一)坚持法治人格的塑造,摒弃形式主义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法学教育的价值观是法治人格塑造的基本前提,有了好的价值观再加之高效率的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才能够塑造出高素质的法律人。高素质的法治人格绝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记忆,更是人本主义教育价值观的学习,理清被教育的主体和教育价值观之间的关系,给学生培养出高素质的法治人格是人本主义教育价值观的最终目标。
(二)法学教育过程中的法制素质培养
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要将法治人格的塑造谨记于心,要与每一个环节紧紧相扣。要把法治人格的塑造渗透在法学教育的整个过程中。要确立整个过程的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比如明确告诉学生在法律制度规范下的社会,应该是正义公平和秩序井然的。对于不正当的社会关系是由于违反了哪些法律等。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包括法律职业的认同、这样的思维训练有利于法治人格的培养。
(三)大学不同学科教育资源要整合
整合不同学科的教育资源, 把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成专业的法律系学生作为最终的奋斗目标。高校法治人格的塑造不单单是法律一门学科就可以办到的,还需要其他各个学科共同努力,法治人格塑造是法律人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素质的教育又和高校内的其他学科密不可分,因此应该把法学教育放在大学里面,让其成为大学的一部分,与其他学科互相熏陶相辅相成。整个不同的教育学科的资源,以期培养大学生完善的法治人格。
(四)高校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
良好的高校法律知识环境对于学生们塑造法治人格有着深远的影响。这种环境包括良好的学习氛围,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融洽的同学关系,校园各个角落里面的法律知识氛围等等这些对于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放松的大学校园环境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前提。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校园环境是养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的基础。经常性的对学生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也有助于学生法治人格的养成。
(五)对学生进行法律案例模拟教育
高校应该引入并且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法律案例模拟实践。在高校的法学教师以及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参与法律案例的办理,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出关于法治人格的塑造。体验法律的神圣和崇高,建立起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精神,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教育模式不单单是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的知识与技能,更是为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法治人格。所以,现在应该着重以法律职业有效进入高校的法学教育,为高校的法律案例模拟教育提供支持,从而能够有效的塑造大学生的法治人格。
(六)颠覆传统的教学体系和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书本,以理论性课程为主,缺乏实践性和开放性。现在的法学教育应该更注重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要在坚持理论课程为主的基础上,加强实践课程的分量。主要为开设一些法律职业案例模拟课程,鼓励学生自己进行案例分析,启发式的分析以及师生共同讨论的学习方式等。要将对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工作体现到各个环节之上,让学生从自身感受到法律带给我们的变化。另外,法律教育还可以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适当联系各个国家的国情,对不同的法律做出对比的教学,拓宽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能够更好建立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在比较中逐渐塑造成法治人格。
五、结论
综上所述,传统的法学教育严重忽视了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尽管学生学会了法律知识和技能,但是并不能完全建立健全的法治人格思想。所以我们要积极重视法治人格的塑造,在未来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我们要联系不同学科、摒弃形式主义,营造良好的法律学系环境、颠覆传统的学习模式,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能够领悟到法律精神,能够尊重和敬仰法律,以期培养出具有健全法治人格的法律人。在高校法学关于大学生法治人格培养的教育中,一些新的模式,包括法律职业案例模拟教育模式和实践性的教育模式等一系列模式的正常运转和实施,还需要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和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必要性;途径
对于一位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了法律知识,掌握了法律条文,未必就能够运用法律,还需要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它以合法性为向导,要求在面对有关事件时,学会用法律的目光来看待,去分析其合法与否。当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想到有关的法律程序、诉讼、仲裁、复议等,并知道该怎么去做。当认定某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就坚决抵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思维能力还指一定的法律推理能力,即能够把有关法律事实置于有关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一定的法律结论。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所以,要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教育,培养新一代的知法、懂法、会运用法的青年。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长期的过程,需要研习者自己去努力,去追求。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却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当代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的学习中应自觉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1)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当代大学生在面临法律事务时能够良好解决的重要条件。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务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维系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这些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到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果一个人没有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就难以从法律的视角来观察、分析、判断这些问题,难以使这些问题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可能会出现对这些事务的处理违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情况,最后甚至会出现采取非法途径来解决这些纠纷的可能。如此以来,不但于事无补,甚至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2)良好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我们常说法律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艺,对于一件法律事件的处理,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与一个不具备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即门外汉来说会有天壤之别。这就好比一个有经验的熟练工和一个刚进来的学徒工对于同一个技术活的处理一样。法律也是讲求效率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效率在很多时候就是事情解决成败的关键。因此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迅速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3)法律思维方式是法治思维的深层次部分,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治思维,从而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法治思维包括人们的法律观念、思维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其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关键。因为思维方式是埋藏在社会文化中的最深层因素,也是最核心因素。只有一个社会的民众在思维方式上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法律文献的数量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并不为过。然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却一直不理想,走了很多弯路,改革开放前甚至还长期处于人治思维的统治之下。 就今天来说,在许多地方和方面还可以看到人治的影子。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必须努力让人们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
(1)加大依法治校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高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在事关学校发展等某些重大决策,以及修改和完善一些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时,都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做到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还要坚持予以严格执行、认真实施,使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校风。还要与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净化好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不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书摊、网吧等场所,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与家庭、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起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及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人才。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高校要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进行修订,保留原法律制度为基本内容的体例不变,规定为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通过公共选修课来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来弥补“两课”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解释过浅、理解不深入的 不足,并且可以规定公共选修课学分中法律课程学分需占一定比例,以此来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在各专业课程计划中开设一些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制教育与专业 教育相结合。如在理工专业中增加专利法,在文科专业中增加著作权法。这样的结合更能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效率 。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育。高校要配备合格的师资,任课教师具有法学专业学习和教育背景,定期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一定任职年限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到大学课堂进行专题讲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真实、亲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对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奠定基础。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侧重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要依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创新,改革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说教式”“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法,将精心准备的典型案例及其热点问题带入课堂,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勃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期刊论文]-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3)
[关键词]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对策
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其是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该更加引起我们的重视。虽然当前我国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总体上能够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艺术类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法律信仰的情况,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应该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高素质的艺术类人才。
1 艺术类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育方式过于单一
纵观国内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育方式都采取单一灌输式教育。由于灌输式教学方式的特点,导致很多艺术类大学生对法治知识不感兴趣,重视不够,加上本身艺术类大学生属于非法律专业学生,他们没有法律相关背景,平时的学习也是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其他文化课程的认识不够不能摆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导致学习法律知识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一来,艺术类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1.2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各个专业学生都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针对于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导致很多艺术专业学生对法治教育缺乏兴趣,认为与自己的将来的生活或者工作并无太大关系。如果能将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融入法治教育教学过程,势必会调动起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艺术类专业大学生应该从入校后,就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这些对于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会带来一定帮助,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是现代社会每一名社会成员都应该具备的,无关乎学历和职业。
1.3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艺术类院校没有法律专业、法学院、法学系,也就没有专门的法律课教师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课堂,法律课教师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他们大都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自身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还有一些艺术院校的法律教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虽然与学生关系密切,可很少有法律专业背景。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很难有更多时间放在法律课的备课上,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个别艺术类院校的法律教师需要外聘教师担任,有的外聘兼职教师责任心不强、上课态度不积极,大大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就更容易导致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缺乏重视。
1.4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渠道有待拓宽
纵观国内艺术类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大都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这门课成了艺术类院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唯一渠道。的确,该课程是国内各大高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单靠这一种教育渠道显然达不到理想效果。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分为道德和法律两部分,从绪论到第五章是道德部分,后面三章是法律部分,仅占总教材的三分之一,在学时分配上同样很少,里面涉及的法律方面知识广泛和庞杂,很多任课教师对法律领域知识了解不够,加上这门课的学时数又少,往往前面道德部分讲授结束后,到了后面法律部分时匆匆赶进度“一带而过”,仅通过后面三章学习达到让学生具备全面基础法律知识的教学效果是很难做到的。
2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
2.1 创新法治教育的传统模式
任课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采应取多媒体和讨论教学的方法,让学生能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当中。另外,任课教师在讲授知识的时候,注重举例,而且多举一些具有时代特点的案例,这样可以使例子更鲜活,更容易引起学生们的兴趣。
另外,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还应该改变以理论教育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创新其他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如邀请法学的知名教授、当地的知名法官、或检察官以及律师走进课堂来讲课,拓宽学生的法治知识面,提升艺术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艺术院校也可以与实践部门组织法治教育辩论赛、法治宣传等活动,积极促进大学生与实践部门的沟通,了解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2 因材施教
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大都心理敏感、个性突出、思想活跃,加上专业创作的压力导致他们更容易有心理困惑,遇事容易走极端。而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各个专业学生都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针对于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首先应根据他们的专业特点开展教学,任课教师要学会因材施教,需要充分了解学生所想所需,及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指导,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比如在对艺术院校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学内容就应该加入《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相关法律发条,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拍卖法》以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当中将来艺术生涯中可能用到的相关法条。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将来在作品创作及艺术品交易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3 加强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建设
首先应该尽量避免外聘教师和辅导员兼任艺术院校法律教师的情况,应该聘请法律专业的教师做专职法律教师。其次,还应该对艺术类院校的专任法律教师进行定期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学习、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切实提高艺术类院校法律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另外,校方还应该对艺术类院校的法律教师设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薪资待遇水平。多鼓励他们外出学习和进行学术研究,让他们能够把握法律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学术前沿,以便更好地胜任自己的教学工作。现在很多艺术院校的法律教师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个别艺术类院校全校仅配备一名法律任课教师,工作任务繁重,超负荷的工作量,很难调动起法律教的工作热情。应该多聘用几名法律教师,提高法律课堂的教学实效。通过这些举措,培养出一支理论知识过硬、综合能力突出的艺术类院校法律教师队伍。
2.4 拓宽教育渠道
开拓新的法治教育渠道,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可以进行一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只有通过参加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才能帮助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首先,可以利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社团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相关辩题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其次,还可以利用校园展示栏包括宿舍宣传栏,宣传法律知识或者法律相关方面的新闻报道等方式;另外,还可以利用网络等媒体途径设立专门的法治板块进行相关教育,如在校园网站即可设立法治教育专栏,将课堂教学与校园网有机结合起来,延伸课堂教学内容。再次,作为校方,可以聘请其他院校的知名法学教师来学校开办讲座、现场答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除此而外,还可以鼓励学生去法庭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去旁听,大学生到现场旁听案件的审判,了解案件的审判的过程。如果学校条件允许,还可设立模拟法庭,为学生进行法律实践、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提供更方便的条件。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对“三个文明”建设的推进,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提升其法治素养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目前我国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因此,民族高职院校需加强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对构建法治社会、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1民族高职院校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法治教育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出现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思潮,造成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高职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新生力量,加强其法治教育并提升法治素养,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针对民族高职院校来说意义重大。
2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当代大学生民主、平等、维权等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高职院校注重技能、就业率的提高,某种程度上忽略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部分学生缺少参与意识,出现校园失窃、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个别学生裸贷不能按时还款且无法解决,给学校、家庭、本人带来不良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2.1素质教育中缺乏法治教育
当代大学生应具备法治素养,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高职院校在实际法治教育工作中,未能充分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这样会影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2.2对法的效力认识不足
依法治国要求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受社会上负面案例的影响,还有个别学校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出现随意性等现象,使大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对法律的效力产生怀疑或不信任,涉及法律纠纷时回避或私了解决,导致对法的效力认识上存在不足。
2.3责任意识、证据意识不够强
当代大学生充满激情和理想,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就业竞争的严峻、个人本位意识的影响,存在功利主义观点,社会责任感不强。大多数大学生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但仍将证据意识停留在感知的层面,以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事实没有证据支撑,则有理无实据。
3提升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途径
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等诸多方面形成合力、协同一致、循序渐进完成,并结合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通过有效发挥法治教育,塑造高职大学生的美好人生。
3.1开设法律基础课和选修课,了解更多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大学生应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维权。而我国法学专业之外的高职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上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无法满足高职大学生的更多法律需求。同时,有必要开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选修课,让学生了解到更多的司法实务,有助于提升法治素养。
3.2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以单一的授课方式完成法律知识的讲解,并不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而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则更能使大学生切身感悟并获得启迪,学习效果更佳。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旁听法院审判、法律志愿者及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还可以举办主题班会、法律知识问答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及话剧表演等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律信仰。
3.3鼓励学生民主参与,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校园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完善;路径
一、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为了解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江苏省内4所普通高校1600名学生进行了调研,总计收回有效问卷1572份。分析得出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国家法律体系了解不够。被调研的1572名学生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主要集中在“比较了解”和“略有了解”两个层次,总人数占比达到83.9%;二是学习法律知识途径与方法单一。在校大学生现阶段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为学校理论课程,占比达到74.3%;三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与能力不高。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仅有30.22%的大学生选择在权利遭遇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并有27.04%的大学生选择自认倒霉的应对方式;四是运用法律维权频率较低。被调查对象中90.43%的同学没有运用法律维权的经历;五是法律知识储备较为片面。57.31%的大学生了解的法律知识主要为刑法,但与其今后息息相关的劳动法与侵权责任法占比仅为4.45%和8.56%。
二、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成因
通过对调研样本进行梳理后发现,引起现阶段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高。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重视法治建设,一方面推进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但由于法治建设的历史周期较短,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相对较低。二是传统价值理念的深远影响。封建社会人们崇尚“民以无讼为有德,官以息讼为政绩”的评价标准,这些传统价值理念也影响着现代大学生。因此,美籍华人黄仁宇就曾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中国一切问题的症结在于以道德礼乐代替法治,时至今日,影响颇深。”①三是普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体系不完善。高校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它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及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质效。分析数据后发现,现阶段普通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教育方式单一且内容空洞,三是师资人数与专业性不足。
三、普通高校完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一)转变法治教育理念教育理念即是教育的观念,是指导教育实践的思想,拥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实践的开展与人才的培养都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分析调研数据后发现,现阶段普通高校法治教育理念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最终导致了普通高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不理想。因此,普通高校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理念。首先,提高法治教育课程在大学生培育计划中的比重。现阶段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为主要形式,该课程兼顾了“德育”与“法育”两个维度,但普通高校教学计划在法育方面投入的力度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其次,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崇敬之感。普通高校的法治教育要把守法教育转变成崇尚法治价值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敢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敢于维护合法权益,发自内心的遵守法律。最后,重视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的开展,如果对于大学生法治教育仅局限于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这对于其今后运用法律知识无疑是纸上谈兵,经过必要的社会实践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把握,有助于其法律思维的养成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创新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新模式普通高校应当积极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在内容方面,笔者建议完善现有法治教育课程形式,在保留现阶段《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尝试在不同年级开设不同的法律基础课程,例如,大一开设宪法与刑法课程,大二开设民法与婚姻法课程,大三开设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课程,大四开设劳动法课程。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开设公选课的形式来弥补法治教育的不足。在形式方面,高校可以完善法治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使得法治教育课程可以在类似于“模拟法庭”等极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场所开展。同时,还可以在保障学校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开展课下法治教育活动,例如,设立大学生“法律文化节”,邀请法律实务人员进校开展讲座与普法宣传活动等形式。
(三)探索建立专职法治辅导员制度大学生入校后接触较多的是他的辅导员,因此,辅导员进行法治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便捷条件,目前许多大学在招录辅导员时都会考虑对于心理学专业辅导员的特殊需求,在招录人员时会对专业进行特殊规定。因此,笔者大胆假设,高校可以设置专职法治辅导员,在满足辅导员基本条件基础上,招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人员进校担任法治辅导员,负责大学生日常课下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具体人数可以按照1:2000设置法治辅导员。
[关键词]师范院校;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是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的重要根据,一个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决定其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师范院校大学生很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里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也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只有36课时,而法律板块还不足12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师范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81%的学生选择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讲授”,选择通过广播、展板、活动等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所占比例甚小,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忽视影响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调查还显示67%的学生对《教师法》不了解,82%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法律、法规,甚至有62%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此可见,贵州省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这直接影响了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推进学校法治相关课程的建设
师范院校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法律课程计划,保证法律课程的课时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专业选修课与基础法律知识的全校选修课。这样,专业技能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拓宽法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大学生法律系列社团;设置班级法制委员,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讲座、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受到教育。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充实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悬挂大幅标语等宣传法治教育,组织师生自编自演法律相关文艺节目,开展签名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宣传面,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知识知晓率,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治常识普及率,实现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非常重要,大学生会观察、评论与分析社会法律现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识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执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学生心中没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制度上对法律产生信仰;另一方面,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当然,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长大后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教育孩子,给他们树立学法和用法的榜样,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家庭所在的社区可以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来强化法治环境,促进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开展。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师范院校大学生自我行为约束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意义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仅仅依靠社会、学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学生真正内化法律意识,并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才能在内心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更应积极地学习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的先进人物,牢记自己将来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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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关键词:法治人格;主体性;课堂教学;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159-02
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人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要求公民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养与塑造,最终表现为公民稳定的法治人格。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大学生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更应具备稳定的法治人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程是高校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提高法律素养的重点课程,肩负着帮助大学生立志求知、树德做人的重任,应该充分发挥对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作用。
一、《基础》课教学中师生的主体性是法治人格培养的基础
现代法治人格是以人格平等与独立人格为基础,因此法治人格的养成是以主体独立为前提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体现,自主、创新是主体性的基本要素,因此要“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成为一个人”就是自主创新,发挥自身的积极主动性,“尊重他人为人”就是他人能够自主,他人的积极主动性得以发挥。在《基础》课教学中师生是教学矛盾体中的两个方面,学生主体性是核心,教师的主体性则体现为主导作用的发挥。大学生自身是其法治人格养成的内因,法治人格的养成是自身自觉学习的结果。但教师作为主导是大学生法治人格养成的外因,在大学生法治人格养成过程中是非常重要,教师的主导这一外因可以发挥引领、促进以及纠正的积极作用,也可能起着相反的消极作用。因此,正确而充分地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是大学生法治人格养成的基础。
二、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法治人格的养成
《基础》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目的在于帮助大学新生顺利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基础》课的结构设计为绪论和八章内容,所有的内容只要深入发掘,发挥好师生的主体主动性,都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养成。第一,以成长阶段的转变为契机,使大学生人格自主性得以确立。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仅是生理年龄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心理的逐渐成熟。现代的中学生,一方面,社会科技的进步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促使其社会化进程加快;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的身份和考学的压力使得其对社会与自身关系的发展认识又非常肤浅。崭新的大学生活对于新生来说既新鲜又充满困惑,如果引导不好,一些学生就可能迷失自我。作为基础课教师,通过《基础》课程的第一部分内容,不仅仅是介绍大学学习、生活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启发引导学生自信、自律、自立、自强。在教学关系中,教师应尊重学生,鼓励“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求知求真精神,同时关心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使学生遵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之道。例如通过采用讨论的方法探讨入学以来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启发学生对珍惜和宽容的思考;通过调查大学生生活消费等问题,引起对自身形象及与家人、社会的关系的思考等。通过教师的积极正确引导、学生的认真参与,大学新生就会逐步脱离人身依附和思想依赖,实现相对独立的主体人格。第二,通过专题教学的生动深入,使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内在品质得到培养。国家是国民发展的大环境,为国民的权利实现提供基本的条件,而国家的发展是由国民这一主体通过承担责任、实现权利的过程来促进的。这一过程正是个体创造人生价值的过程。人生价值的实现不但需要掌握专业技能,还需要高尚的道德品质,包括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精心选择与大学生自身很近的正反事例进行讲述,在教师的精心辅导下,可以通过学生分组讨论、演讲的形式将个人不同层次的理想、国家的命运与个人责任的承担、权利的实现紧密融合,使学生深入思考其人生价值中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内在统一性,达到促进大学生法治人格内在品质养成的目的。“法治专题”的课程部分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为目标,重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法治素养。法治部分虽然占教材的少量内容,却是以“法律思想观念引导”为核心的法理学、宪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整合,整体性和综合性很强。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习主体,以宪法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养是该部分教学的中心内容,具体法律知识和案例则是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的基本材料。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阐述、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将法治理念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以理性的批判精神观察法律现象,使学生的法律素养得以提升,逐渐积淀其稳定的法治人格。
三、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教学的自我教育进行法治人格的自我培养
《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课堂教学之外,教师依据《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外在需要,有目的的组织和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使其直接获得思想道德和法治方面的真实体验,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这种直接而真实体验的教学方式可以深化课堂教学的效果,发挥自我教育的功能。我们进行的实践教学分为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在集中实践教学活动中,实践地点由教师选择,教师可以结合当前某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进行实践主题设计,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参与实践。此种实践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比较突出,教师在带领引导学生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关注学生的表现,同时学生的主体性也得以充分体现。例如,我们在以“农村孝老爱亲道德建设”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中,白天师生深入农村进行访谈调研,晚上师生一起交流感想、讨论道德与法治问题。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以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观察社会现实,结合自身成长生活的经历,从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的身份出发,感受道德的力量,深刻理解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内涵,从微观的家庭单元到宏观的社会发展,理解作为社会主体,“宽容”与“耐心”是社会发展规律所要求必备的客观品质。而在分散实践教学中,实践地点由学生选择,围绕教师所确定的大的实践主题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实践内容,由学生自愿组队进行,提交实践报告,举办实践经验交流会。此种实践教学形式更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选择实践内容的广泛性上可以看出学生作为独立个体观察社会的角度比较独特,在学生所提交的实践报告中不乏深刻的思考,体现了学生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论是集中实践还是分散实践,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获得深刻的自我教育促使其法治人格的自我培养。
关键词:法治教育;高校;教学目标;教学手段;实践环节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对大学生行为习惯与法治素养的担忧较之于其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值得反思。目前,大学生不能较好践行法治素质要求的现象与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效果不够理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成功地实现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既是加速法制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精英层、中坚、骨干力量打造的需要,同时也成就了一支通过多种途径、运用不同形式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力量[1]。关注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学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系统的多维度功能拓展。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不相匹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可谓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零散的法学类课程,而其他工程类专业基本没有开设法学类课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能否发生实质性改观需要依托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现有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缺乏科学性论证。现实中一个极为普遍现象是,全国各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教材基本与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一样。此外,由于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教学,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法治教育需要科学规划并应当积极探寻适合普通大学生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大学生熟悉且与专业相关的教材。
2.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简单固定,主要是相关法学类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环节重视不够。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2]。青年大学生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认知结构和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对他们的影响,社会上司法热点案件经由相关专家和媒体多维度的解读使得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大大增加,教学模式对实践环节的忽视自然不易达致教学目标的实现。现实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对有关高校从2008―2012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5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结果。
3. 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较少参与教学活动,其简单化倾向突出。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法治教育开设的课程都以大班的组织形式进行教学,由于接受教育的群体人数过多,广大学生参与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教师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原始的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对有关高校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在现实中除去课堂教学外,对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视不够,基本上只是每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社团中法律协会等相关社团的集体活动。虽然特定时间大学生的群体参与度较高,学校投入也是很大,但是实际效果普遍较差。其中缘由主要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为主,学生主体参与体验不够,且活动本身的形式化色彩远远大于其应达到的法治素养提高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听过一次法律讲座和参与一次法律实践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涵拓展
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应重视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大学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以期达致法治国家建设的智识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完善与法治素质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是一个需要依托具体法学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不断完善现有的教学内容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各高校在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各高校自身教学资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有无法学专业的区别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教学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法学类课程,尤其是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知识背景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取向,避免过去简单法学知识讲授的做法。法治素质的培养既要重视大学生熟悉的一般性法律实践,也要关注智识型人才培养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因而,教学内容的完善既要区别于普法意义上的一般性法律知识宣讲与传授,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要求,教学课程的内容可以结合大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性安排,低年级开设“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青年与法”、“科学与法”等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法与合同法”、“婚姻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拓展性选修课程。
2. 创新大学生易于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突出,因为法律知识的习得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基本能够得到实现,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在主体积极参与体验的环境下较易获得。教学模式的创新一直是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难点,尤其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解方面往往过于简单,现实中通过讲解案例则是对法治理念形成进行诠释的主要做法。同时,对这些案例的诠释时任课教师一般也是注重学理方面的分析,这样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误解,即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需要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修养方能进行,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对于广大普通大学生而言只能是望洋兴叹。当然,处理法律问题确实应该将“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3]”。但是,对于普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应重视培养其参与和体验的可能性。故而,创新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互动性讨论,甚至可以是辩论,尤其在大学生熟悉的生活和专业领域精心安排他们易于参与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明智之举。因此,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排演、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模拟法庭环节的角色安排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大赛等教学模式的尝试与经常化。
3.激活法治教育的校园系统多维功能,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
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应关注校园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除课堂教学外,可以开启其他校园系统部件,拓展践行高校法治教育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体验法治实践的机会。
首先,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延展功能。除了本校教师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应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以拓展法治教育在大学生中的积极效应。为此,可邀请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给大学生做有关现实案件处理的专题性讲座,也可从法学院校聘请知名教授来校给学生做专业性学术报告。此外,还应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司法审判,到行政部门观摩行政执法流程,到监狱实地了解有关案件犯人的改造经历,把观念中的法治与实践中的法治统一起来,以培养实践逻辑中的法治素质。
其次,不断拓展校园系统的多维教育功能。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仅仅依赖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熟悉的多元化教学手段,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校报刊物、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校园文化月等,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合到大学生的现实学习与生活中,使其真正体会到“法治与我相随,知行统一于法律”,切身感知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和增强,并能够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习惯。
最后,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典型案件的实践性学术研讨比起一般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从内容上看,它具有鲜活的现实性;从时间上看,它就发生在我们大学生熟悉的领域,因而,它具有较为科学的实践性基础。案例教学是一种模拟训练,其模拟的内容,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推理,提升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4]。网络时代的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热点案件具有较高的识别兴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普通民众相比要强得多,进行学术性研讨完全可以达到明晰事理与感知法治力量的教育目的。因而,教师与学生以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热点案件的研讨是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的有效途径,具体学术研讨过程中,专家学者诠释实践性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提出各自理解的处理法律纠纷的办法,让多方主体研讨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在典型性热点案件的研讨与争论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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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民意识;养成;大学生;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099-02
法治社会已经被公认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经典模式,而公民意识是法治社会建立的基本前提,若广大公民没有现代公民意识,那么是不可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1]。大学生作为时代的先锋、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中流砥柱,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会对全社会公民意识的养成产生较大的影响。法律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又是公民行为所要遵守的基本准绳,还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根基[2];其次,公民意识养成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对于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就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进行研究。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均是高校人文教育的主要内容,二者在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均存在着紧密关系,主要体现为目标一致、内容统一、途径相通。
(一)目标一致。开展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于明确目标。从目标的层次来看,开展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而公民意识又是合格公民必备的综合素质之一。公民意识的核心主要有4点[3]:第一,不侵犯公民的财产;第二,树立起公民当家作主的理念;第三,贯彻法治社会和人人平等的理念;第四,树立任何公民均享有义务和权利的意识。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教育过程实质上也是公民意识养成过程,公民意识养成既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之一,又是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的充实和丰富。公民意识养成会让广大公民明白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应对集体、社会、国家肩负起应尽的责任,这实质上是与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一致[4]。
(二)内容统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条例、法制精神和法学理论的指导让大学生群体形成法律意识。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一,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来让大学生养成学法守法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二,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法律认知的能力和健康的法律心理;第三,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形成较好的法律情感,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第四,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现代法制概念。而无论是法治精神,还是法治理念,都是公民意识养成的主要内容。让大学生养成公民意识,这既是法律教育的基础,也有助于加深其对于法律价值的理解和认识。此外,让大学生养成公民意识,还在能够有效地保障民事主体平等法律地位。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在内容上具有y一性[5]。
(三)途径相通。大学生法律教育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基本完备,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创造了较佳的基础条件,包括理论、人才、课程等。法治精神和法制观念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开展法治精神和法制观念教育有利于在高校营造出稳定、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有利于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也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此外,法律教育重塑了大学生群体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对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起到促进、规范的作用。而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往往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息息相关,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作为和谐社会的根基,也会反过来促进法律教育和法制建设。可见,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在途径方面具有相通性[6]。
二、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
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实施效果,也是实现大学生法律教育任务和教育目标的主要保障。众所周知,法律教育内容较为宽泛,且会受到教育对象、社会要求、时代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要对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予以深化拓展,以实现教育内容的系统化。
(一)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广大青年学子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形成健康的法律观念,主要是通过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认知法律常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等来实现。法律意识教育包括法治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诚实信用意识教育、程序法意识教育、专业法律意识教育等。
(二)宪法教育。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务必要体现宪法教育的根本性。虽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级,但宪法的普及度却较低,很多大学生都并不清楚宪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并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宪法所承载的法律价值和法治精神。所以,大学生法律教育内容中更要注意体现出宪法教育的根本性地位和核心作用。宪法教育务必要紧密围绕着公民信仰教育、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力教育等方面展开[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098一03
党的十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发展经历了由普及法律常识到增进法律意识再到提升法律素质的奠基阶段、巩固阶段和发展阶段。作为高级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升法律素质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是在制度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中形成的,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遵循基本认知规律对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构主义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和极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甚微,实效性不强,很难满足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渴望。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需从建构主义视角加强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情境性,并以此理论观点为支撑,应用于高校法制教育实践的各个环节。
(一)建构主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认知方法,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
法律知识作为一般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都是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组织部分,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前提。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存在重知识不重理念,重课堂不重实践,教育内容宽泛,教育手段单一、教育环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法律知识的获得,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薄弱,制约和影响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而建构主义尊重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提倡自身在原有经验基础上自主建构“法律体系”,优化法制教育内容、剖析案例实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提出许多有效教学方法,对现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建构主义促进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正迁移,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在原有经验基础上的主动性、意义性、情境性建构。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原有经验基础,在法律素质培养中借鉴道德认知,在道德规范基础上主动建构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张会峰认为法律基础教育是“介于‘问题’(知识教育)与‘主义’(价值教育)之间的教育”,“主义”教育是法律基础教育的终点。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有效结合,因为二者在促进人的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过程中,具有他律与自律、惩罚与激励、普遍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追求的功能互补性。加涅的智力技能层次理论认为知识的学习过程分为三步:辨别学习一概念学习一规则学习。在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就应该遵从此条规律:道德与法律的正迁移一法律基础的学习一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遵循这样的规律,才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构主义理论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应用的最新成果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高校法制教育要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发展过程,推动法制教育活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要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不断地更新具体的法制教育目标,以适应将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建构主义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知识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它所倡导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对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建构主义视角下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必须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一)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律素质的提高源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运用,要求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具有主动性,通过原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内部建构,并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具体问题,将具体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化为法治观念,进而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侧重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这些才是把握法制教育的尺度,教育主体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在现有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加强道德与法理的学习,通过道德与法理原则的结合,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进而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
高校法制教育中的知识观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学习观,有什么样的知识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制教育的学习观。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法制教育学习观与其他理论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它更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意义性、情境性,以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运用能力。
1.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
法律基础学习是对法律体系的主观系统建构,要求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不仅要接受客观知识,还要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变知识的单向传输为双向活动转化过程。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基础学习无论是自我学习还是单向的灌输都要求学习者主动地记忆,学习者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去诠释、认同新知识,赋予其一种新的意义,将其内化为“原有的经验知识”。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求法律知识的增多,还需要在客观的“原有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主动建构对不同法律规范的理解,增强自身法律素质。
2.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性
意义学习的主动建构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同于法律规范学习,学生应把握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复杂性,能从法的价值去分析、思考问题,并能在实践中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真正理解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高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让学生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3.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
法律规范存在于一定的假定条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中有所不同,假定条件作为法律条文的要素之一,相当于现实情境,是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诠释法律意义的重要因素。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具体的情境对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条法律条文可能适用于多种情境中,一种情境也可以适用多条法律条文。高校案例教学是学习情境性的最好诠释,从最真实的案例中、从两难的情境中建构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贴近实际、易于理解是大学生建构自身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最好途径。
(三)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
认知主义者乔森纳认为,受日常生活经验和过去学习的影响,学习者的头脑中会形成一定的知识经验,即先前经验,每一位学习者在面对新的信息时总是在自己的先前经验的基础上以特殊的方式来建构对新信息、新问题的理解,从而形成个人的意义。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只有大学生个体主动地建构与理解法律知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们接触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知识,将社会道德具体化到个人身上就成了大学生独特的品德。因此,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意义建构和系统建构加强法制观念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四)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法律基础学习的主体,通过法律基础知识主动地理解与运用提高法律素质,即借助教师和同学等“专家”的帮助,通过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获得。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教师的作用已不在于给予真理,而是在确定的经验领域里,在概念建构上给予学生支持和控制。高校法制教育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要成为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强化大学生“基础课”学习,成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苏格拉底式的“助产士”。
三、建构主义视域下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和情境性,并重视学生的观点和经验,要求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应该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针对以上原则,笔者结合建构主义相关理论主要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提倡随机通达学习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其主要途径是“基础课”教学。目前,高校“基础课”教学执行"05方案”,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分布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两章中,内容庞杂,教学课时短,严重影响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效率和成效。因而,需要有效地利用时间,整合法制教育内容,将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不同模块,实现模块化教学,以节约课时,提高实效性;需要探索和创新教学策略以适应“05方案”的要求和教学方式的改变。随机通达学习的教学方式以其鲜明的认知性、灵活性和多元性等特点有利于促进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正迁移。
(二)采用支架式教学法,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建构主义者认为支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起点知识应该高于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教师必须对学生的现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有充分的了解,通过课堂教学设置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从支架的表现形式来看,常见的学习支架可以分为范例、问题、建议、工具、图标等,通过支架式教学可以对大学生法制素质培养提供有效帮助,使其能够顺利解决遇到的法律困惑,提高学习的兴趣,促进其主动学习,并能在学习过程中将外部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它为学习者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有利于提高自身学习能力,促进大学生的意义建构。
(三)提高教师自身法律素质,发挥认知学徒制教学方法的作用
教师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帮助者和引导者,教师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等对学生具有示范作用,能通过示范、指导、清晰表达、反思、探究等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教师只能通过灌输的方法传授僵化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制观念的提高,学生跟随教师从多个角度观察、模仿“专家”在解决问题时所外化出来的认知过程,从而获得可认知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从而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四)强化实例教学,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高校法制教育强调实例教学旨在增强大学生法律知识认知的真实性、具体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的、真实的问题情境中,通过主动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反思,提高知识迁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校法制教育过程中创设具体的问题情节,基于问题的分析方法,对具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问题进行学习,即创设问题、确定问题、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学习。要求学生完成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让学生掌握对具体案例所反映的法律知识的要点、本质、精神的深刻理解,在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领会,通过聆听或讲解所获得法律知识的适用原则、规则和法的精神实质,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大学生法律素养 培育路径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及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
1.大学生法律素养调查研究的必要性。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其中一个“全面”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基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治意识水平的高低,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有深远的影响。
2.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
(1)国家层面: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国家富强稳定。
(2)经济层面:大学生同样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对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转至关重要。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法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3)社会层面:在现代社会,维护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因此,良好的法律修养对于大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价值。
大学生终会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世界的未来是他们的,而他们的行为为大众所关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采用有效、正确的方法加以引导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及特点
大学生具备的法律素养是指,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包括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熟识,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甚至更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及较强的法律实践和运用能力的具备。
大学生法律素养具备的特点有:
1.学法热情高,但对法律的整体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大学生知识储备的增加,他们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断增加。尽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仍较为薄弱。
2.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
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社会集团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权利至高无上。尽管如此,大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时能力低下。据调查了解,不少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而不懂“行”,最终不“行”。
三、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法律观念比较模糊,法律素养不高。作为先进文化知识学习者和掌握者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仍然是专业课,对于法律知识,却涉及很少(法律专业除外)。在校期间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其中最主要途径是大学一年级时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能了解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法律意识,但是就其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来说,学生仍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理论和精髓,因此很难树立法律观念。
此外,大多数大学生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尤其当情与法、理与法冲突r,他们便束手无措了。在调查“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有79%的学生认为“权利是第一位的”,说明大学生已经有很强的权利意识。这些数据显示相当部分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不能正确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当前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形成原因。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从逐渐形成到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其本身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形成原因如下:
(1)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在校大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最关键的阶段,在心理方面不断走向成熟,但不算是完全成熟,他们往往自控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性格敏感冲动、精力比较旺盛。而且在校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长辈的过分宠爱,性格通常比较自我,这些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法制教育,所以,他们遭遇学习、感情及工作上的困难时,会因为无法承受而做出过激的行为,轻者给自己带来损失,重者还会伤害其他人。
(2)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在小学及中学阶段,学校看重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却不看重法律素养的培养。高等院校虽然在法制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是有不足之处。现阶段,各个高等院校还是很重视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及科研成就,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与法律有关,但仅这门课是很难学到全面的法律知识,更不可能培养法律素养。
(3)现实生活中某些不良社会因素的潜在影响: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不正确的价值观及社会观影响着一些大学生的意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1)法制教育课时安排略少: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普遍较少,大一学生大概是每周两节,而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却没有必修的法制教育课程(除法律专业外)。法制教育课程安排少,供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更少,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
(2)法制教育内容缺乏时代性: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制定得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学生吸收知识的效果。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时,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课程内容。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法律基础课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直接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这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知识性;二是宏观性;三是法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是高校现行法制教育教学主渠道和教学内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尽可能具体,具有导向性和具体性,让大学生充分理解所学法律知识。
(3)法制教育的形式方法不具多样性:高校实现法制教育目标的教育途径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教育效果实现。我们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曾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传统教育、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对比等。时至今日,这些方式方法仍然可用。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创新。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采取的教学方法还是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用灌输方法作为传授法制教育知识的唯一手段和方式。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易调动起大学生学习和探索法律知识的兴趣。此外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失去参加社会实践,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
2.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还有待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不强、教师对法制教育课程缺乏重视。大多高校还没有一支拥有完备法律知识,既能从事法律理论教学,又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团队,缺少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过程的科学指导;学校很少聘请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将他们丰富、鲜活的法律实践经验传授给大学生。
3.高校法制教育氛围不浓厚。
从学校角度来说,配合课程法制教学,高校要营造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制氛围。学校要严明校风校纪,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按章办事,发挥制度的约束和导向功能,打造公正、民主的工作氛围;要科学引导学生看待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树立对法律的权威和对法治社会的信心;要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多样的媒介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春风化雨的法律文化的熏陶,真正让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五、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及有关法律素养培养路径的建议
1.学校层面。
(1)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与方法:中国大学实行的学分制度,使得一些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要是为了混学分,来上课也只是走马观花。因此教育工作者应该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与素养并举的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不可以将其与其他课程孤立起来,要使其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融合起来,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为其增色不少,引起学生的兴趣,进而让更多学生乐于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变被动为主动。
(2)在教学方法上要有创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所以,课堂上应主要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案件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例如,可以让同学进行角色扮演,将真实或者虚拟的案件直接展示在同学面前,然后进行课堂分析与讨论,让同W亲自参与到这个课堂中,不仅增进老师与同学的沟通,而且教学形式多样化增加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做比传统宣讲起到更大的作用,同时加深学生的印象。
2.社会层面。
努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守法自觉化,相关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关心国家法制建设。所以,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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