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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汉族;中国古典文学;接受;现状
中图分类号:H1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9-0195-02
本次调查选择了云南二十多个市县,涉及问卷187份,包括了汉族与九个少数民族:彝族、回族、哈尼族、藏族、白族、苗族、傣族、壮族、苦聪族、普米族等。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深入当地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从调查的效果来看,大部分当地人对这类调查较重视,但也有一些问卷上有很多的选择题被空留着。
一、云南少数民族对中国古典文学接受的现状
通过我们对云南九个少数民族的调查发现,云南少数民族对中国古典文学接受的情况大致如下:
(一)少数民族人民对“小说”与“词”两种文学体裁存在偏好现象。
(二)通过电影、电视等形式向少数民族人民传播的四大名著受到较大欢迎。对于我们提出希望我们提供何种帮助时,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人民认为可以通过电影与电视等方式来进行中国古典文学的传播。另外,少数民族人民所了解的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的人物形象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两种媒介了解的。
(三)大部分少数民族人民不是非常了解本民族文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是原因之一。经济环境决定了民族的文学艺术发展的程度。在统计问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民族人民在遇到“你对自己民族的文学、文学了解的程度”问题时,大部分人选择了放弃此题目的回答。从回答的情况来看,也不容乐观,非常熟悉的少数民族人民还未占到三十分之一,这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极大瓶颈。
(四)对中国古典文学表现出不太积极的学习态度。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人民一般不会阅读也不会购买中国古典文学的著作;在被调查的少数民族近一半的人民可能会去了解,只有30%左右的一定会去了解;他们对于学习中国古典文学似乎不太需要我们的帮助;等等。
(五)语言文字障碍是少数民族接受中国古典文学的难题之一。
总的来说,云南少数民族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接受还是取得了一些进步,他们已开始接触中国古典文学,并且对非常著名的作品和非常出名的人物形象有较深的印象,同时他们已认识到必须加强对中国古典文学的学习才能保证本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不仅是一个吸收营养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宣传自己文化的过程,对构建民族大团结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云南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接受中国古典文学现状上的差异
汉族人民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接受存在先天的优势,主要是语言及环境等方面。但在具体调查和统计后,我们发现,云南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接受中国古典文学上还是有很多差异的,下述其要:
(一)少数民族偏好词,而汉族人民偏好史书。就中国古典文学的传播来说,大部分少数民族与汉族都偏好小说,这是由小说本身的体裁特点所决定的。有近30%的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族人民分别认为经常选择读词和读史,这两种体裁也是他们各自选择喜欢阅读的体裁中所占比重第二高的。小说与词两种体裁应该说是俗文学的代表。特别是词从产生始就被认为是艳丽富贵,而云南少数民族地处南疆,本身就具有南国的各种性格特点,如细腻、温婉、富于色彩等。徐渭曾说:“听北曲使人神气鹰扬,毛发洒析,是以作人勇往之志……;南曲则纡徐绵渺,流丽婉转,使人飘飘然丧其所守而不知觉。其南方之媚柔也。”云南少数民族人民恰是柔和,婉丽的性格,这与词本身的婉转、亮丽亦不谋而合。同时俗文学相对雅文学来说,俗文学更易于被大众所接受。
(二)了解中国古典文学的方式上,少数民族人民主要通过电影与电视,而汉族人民主要通过书籍与电视。少数民族人民由于语言文字等因素,对于电影与电视更易于接受;而汉语人民虽然也可以通过电影与电视,但大部分都是较早通过书籍来接受中国古典文学。如汉族小孩较早就开始读连环画等一些普及中国古典文学的读本。
(三)在阅读古典文学作品时考虑的因素方面,少数民族主要考虑作品所传递的精神、作品内容与作品的知名度等方面,而汉族主要考虑作品的内容、作品所传递的精神与作品人物等方面。
(四)在学习中国古典文学的难度方面,汉族主要在于兴趣不大,而少数民族主要在于语言障碍等因素。大部分被调查的汉族人民认为兴趣决定了他们接受中国古典文学的态度,他们在汉语的基础,但不一定选择学习中国古典文学。而少数民族则不同,他们大部分连语言文字都没有过关,就谈不上兴趣了。
三、对这种差异的一种思考和建议
对于加强民族融合,现已存很多观点,也不乏创见,此不赘述。笔者抛开当代现有的少数民族政策和相关观点,以实际调查为基础,以少数民族的现实需求为指导,针对少数民族与汉族对中国古典文学接受的差异,提出几点有益于提高少数民族对中国古典文学接受的建议,以期对当代少数民族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理论支持。
(一)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素质是有利于中国古典文学在少数民族群体间传播的重要途径。认字水平是文化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少数民族人民不会认、写、读普通话,那么就无所谓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接受了。当然少数民族的汉语学习不宜提早进行,这是为避免少数民族语言的丢失。何为文化素质?它当然包括中国传统的文化与少数民族的文化,这两者也是少数民族人民必不可少的素质。
(二)加强中国古典文学著作的注解,使这些著作以一种简单明了的方式被少数民族人民所接受。可以尝试用当地民族语言来翻译中国古典文学著作,这部分工作似乎已悄悄开始发展,但还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原因在于还只有少数的古典文学研究者投入其中,他们对中国古典文学的翻译仍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少数民族增加的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求知欲望。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同化等因素,少数民族语言的掌握者正逐年减少,高质量的翻译作品也难以产出,也不可能有大批量的翻译工作者来从事此项工作。鉴于此,当代教育机构应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和继承,使我们已濒临消失的语言得以在少数民族间广泛流传,并形成一种强大的势头进而影响当代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者,让他们成为中国古典文学简单化的专门人才,这于少数民族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接受大有裨益。
(三)运用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介来加强对中国古典文学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宣传。这些新型媒介在少数民族中已呈现出普遍性,但关于中国古典文学的相关内容还很少。我们利用这些新的媒介能直观地展示中国古典文学的魅力所在。电视与电影具有非常强的直截性,它们以声音和画面的形式直接传递给少数民族人民。我们电影行业和电视制作企业及网络企业应举起大旗,做好相关产品的开发,以推动少数民族人民对中国古典文学的接受。
(四)少数民族知识群体,特别是其中的高知群体,需要真正提高中国古典文学素质。正如贺希格陶克陶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一文中提出,少数民族文学事业需要一批专家教授、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同时也需要一批专门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专家、教授,他们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桥梁,融通两者,这不仅有利于接受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先进元素,亦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文学本身的地位。
该论文是西南林业大学2007年面上基金项目(编号:200603M)成果之一。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影响
中图分类号:I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4-0133-05
当我们意识到全球化的巨大压力和传统民族习俗大幅度变化之时,我们知道,后现代主义的影响确实正在发生。在后现代背景下,包括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在内的中国当代文学创作环境不可能再固守传统,保持原有状态。后现代文化的挑战是强烈而复杂的。市场因素、消费主义带来的急功近利的文化观念,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而言,这是一种负面影响;但从积极角度看,“后现代是一种精神,一套价值模式,它表征为:消解、去中心、非同一性、多元论、解‘元话语’、解‘元叙事’。”[1](P374)对于处在边缘地位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这又有利于其自我意识的强化和发展空间的拓展。可以肯定,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与后现代文化既有巨大差异,又有诸多相容之处。后现代主义,这个我们也许还十分陌生的概念,它宽泛而复杂的思想状态,已经成为影响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以及我们对这种创作进行思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后现代思潮的来临
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文学的“新时期”,人们首先接受的是西方现代主义。但这个开放的时代对理论有着强烈的渴求,伴随着现代主义带来的新奇与激动,西方兴起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后现论随后马上就进入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青年学者间掀起一股对后结构主义的强烈兴趣。在大学与研究界也开始了对德里达、保罗・迪曼(Paul de Man)、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认真地阅读和研究。”[2](P239)这是理论界对后现代的关注,文学创作领域的反应确切地说是在90年代,但并没有一个明显的起点。尽管新时期的理论与创作界一开始就对后现代主义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争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后现代主义确实来临了。
后现代主义到底是什么?在西方,自后现代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后现代态度”,或积极或消极,以及积极和消极交织在一起的种种复杂状态。在这一切的背后,则是更为复杂的后现代观念。在这里为它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是困难的,我想着重表明的是,“后现代”虽然不可以作为当代文化的一个时间分期,但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思潮,它带来并标示了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包含着有利于和不利于民族文学发展的两种力量。我愿意在批判它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努力找寻它对民族文学发展的有利因素。
这种变化首先是相对于现代性或者现代主义的。在《后现代转向》中,贝斯特和凯尔纳“把这个在社会生活、艺术、科学、哲学与理论方面的剧烈变化称为‘后现代转向’。后现代转向包括从现代到后现代众多领域理论的一种变化,此变化指向一种考察世界、解释世界的新范式。”[3](P3)我们知道,这种新范式的内质实际上是对西方19世纪以来的现代性的一种反驳,费瑟斯通说,后现代主义“是现代主义中代表欲望、本能与享乐的一种反规范倾向,它无情地将现代主义的逻辑冲泻到千里之外,加剧社会的结构性紧张与恶化,促使政治、文化和经济三大领域进一步分崩离析”[4](P4)。在西方近论家看来,理性是人自觉意识的最高体现,是一种逻辑地把握世界的方式,它追求事物的秩序和规则。这种人类理性的源头是古希腊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在笛卡尔、黑格尔等人的哲学中理性地具有了各自的不同独立价值,被提升的理性在启蒙运动中化为一种现实文化方式,开始具体地建构突飞猛进的现代世界,它带着科学的力量,构成西方现代性和现代化的核心。但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主义将人的理性主体极端抽象化,离人的具体存在越来越远。同时,在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生活不断制度化的条件下,理性日益蜕变为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成为压抑个体自由的手段。这种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与人的主体自由之间产生巨大的内在冲突和张力,使人开始渴望个人主体意识回归,渴望复活感性生命的欲望与快乐;同时现代化带来的种种社会弊端,譬如科学的负面影响、自然环境的破坏等,也迫使人们反思、怀疑现代性的合理价值。在此意义上,后现论家站在现代主义的高度,希望通过对理性主体的有力消解,将个体的欲望、存在重新凸现出来,实现人的主体自由。[5](P7~8)可见,现代主义思潮正是对个体存在不断被严重压抑的一种反省和批判。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这种文化交织与变化,体现了现当代文化在人的理性精神与人的感性生命之间的回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这都有着深厚的历史印迹[6](P15)。
后现代带来并标示的变化还体现在时代环境上。换言之,我们如果从后现代角度审视西方20世纪中叶以来的社会状态,我们会看到什么?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的进一步制度化,后工业化,市场与商业力量的加强,大众媒体无处不在的力量,价值观的多元与相对,对崇高和宏大的解构与颠覆,日常化的审美与实用化的艺术,通俗文化的流行与蔓延,个人的自觉与自我注视,话语的狂欢与放任……都会迅速充斥我们的视野,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状态中这些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尤为重要的是,这一切都被装进了一个巨大的框子里。这个巨大的框子就是全球化。
全球化正是后现代的社会图景,是它置身其中并繁衍思想的摇篮。在它的内部,我们看到,全球化时代给文化观念带来的最大的新意义,实际上就是使种种界限失效,并使许多成分从以前的话语强加在它们上面的种种限制中解放出来,这是马丁・阿尔布劳的观点。然而,全球化还有另外一个层面,它几乎对每一个个体都形成了诱惑与挤压,从而使他们的感受是那样的开阔又那样的狭小,因此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对某些人而言,全球化是幸福的源泉;对另一些人来说,全球化是悲惨的祸根。然而,对每个人来说,全球化是世界不可逃避的命运,是无法逆转的过程。”[7](P1)带着全球化强力的后现代,已经像一张巨大的网,将人们的生活和文化笼罩其中。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的文学状态如何?朱立元先生说:“我以为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已经现实地存在于我国的文学艺术和文化生活中……对这种具有自己特点的新的精神文化现象的客观存在,这是无法否认的。因此,关注、研究并从理论上概括和阐释这一新现象,乃是文艺理论、批评界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8](P224)作为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当然也进入了这个巨大的后现代文化氛围中,面临着后现代的诸多问题。在这里,挑战与机遇并存,关键是人们持有怎样的文化态度。
二、影响的构成及重要体现
后现代对文学艺术的影响在两个层面发生,一是理论观念的直接作用,一是时代生活的潜在规范。
就前者而言,随着后现论传入我国,一些作家在后现论的启示下,按其某种理论方式,改变自己对生活和世界的认知与理解,形成了某种具有后现代特点的创作思维,写下带着后现代主义某些特点的作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色渐丰的中国女性主义写作就是一个例子。新一代女性主义作家不再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将写作重心放在表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社会道德之上(这是现代主义宏大叙事的一项内容),而是直接展现女性的个人经验与个人感受,甚至以身体写作方式直接“敞开”自身,从而展示了以 “身体”、“性”解构权力的新的写作意义,显然这是西方女性主义所热衷的方式,用明确的话来说,那就是“对女性的生存境遇的表达必须由女性开始,并终将由女性完成。”[9](P67)
就后者而言,全球化是后现代的一大时代特征,后现代对文学艺术的影响,还更多地体现在与之俱来的时代变化上。在文学发展中,生活影响才是最终根源,带有更多主观色彩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文学也不例外。如前所述,滋生后现代的时代也是一个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时代。“作为一个概念,全球化既指世界的压缩(compression),又指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增强。”[10](P11)经济全球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对文学的影响更为深刻更为有力。
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至今,可以说后现代文化观念的直接影响并不十分明显,但后现代生活却用经济的魔杖捅开了一个个缺口。经济是无孔不入的力量,它促使不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以正当的生存权利为理由开始了融入现代生活的行程。经济诉求使全球化成为任何个人和民族都无法抗拒的趋势,它的结果却令人担忧,它带来了更为广泛东西,比如制度与体制,正如诗人于坚所说:“全球化正在把过去时代各民族的生活世界连根拔去,也许还没有完全消灭,但各民族显然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对自己民族的价值观、传统和神灵体系继续持有坚定的自信了。我曾经去欧洲旅行,我惊讶的事情是,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后,在那土地上已经基本不存在云南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更别说当代少数民族的文学。在某种程度上,世界正在被全面地西化,这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当我写作此文时,无数的汉语知识分子正步入考场,为评定职称而考英语,对于母语为汉语的知识分子,这不是自愿与否,而是制度。”“而一个少数民族的诗人,只有通过汉语才可以得到中国文学界的承认,这在多年前就已经是一个常规。汉化、全球化,少数民族诗歌正在面临空前的危机。”[11](P1~2)于坚的观点并非危言耸听,全球化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学确实正面临着这样的文化境遇,我们今天读到的很多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其少数民族色彩荡然无存,令人奇怪地汉化了。这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明。
全球化过程是一把双刃剑,充满了两难选择。任何人都无力阻止或改变这个矛盾的进程,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也没有选择的机会。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就目前情况看,在无可选择的世界整体意识日渐加强的全球化时代里,以弱势的民族文化和经济实力被卷进强大无比的全球化浪潮中的少数民族,更多地处于被伤害、被遗弃的地位,尤其是在西方文化面前,这种伤害更是全方位的,甚至是致命的。因为这种伤害,我从当下少数民族先锋诗歌里深深感受到了来自文化内部的浓郁的忧郁气质,就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感受的那样。”[12](P2)一切都是了然的,在全球化生活力量的支配下,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的形式和内质都发生了不可忽视的改变,它可以使文学带上某种标志,也可以使它失去任何标志。
全球化通过经济杠杆撬动自己的车轮,市场运作、商品流通起着作用。当文化被推倒了市场之中,民族化的写作也面临着市场挑剔的筛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强调保护与保存某种民族文化的时候,经济与利益动因往往超越了文化本身的动因。我们正在为经济目的而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目的正是为了利用它。这种方式严重干扰了民族文化的独立生成,作秀的民族文化也成为一种鲜亮的合理的民族文化,这在旅游活动中尤为突出,不幸的是旅游已经成为多民族地区的主要经济方式。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许多少数民族直接走到了市场的前缘,带着他们的文化标志,作为主流文社会“他者”的观看对象,以主动被看造就获得经济利益的机会。这种后现代方式一旦波及到民族文学写作之中,浅浮化、碎片化的产生是可想而知的,但谁能否认它的价值呢?久之,它必然有力消解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意识与民族特色,缺少深层内蕴民族文学逐渐退步是不可避免的。
市场影响文学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是文学与影视结缘,文学影视化。电视和电影是实现全球化最有力的一项工具,也是它的一个结果。它们将时空压缩,使人处在一个同步的共时层面,同时失去了时间的绵延感觉和地域的阻隔感觉,世界变成平面并缩小了。戴维・莫利、凯文・罗宾斯在《认同的空间》中引用社会理论家威克尔的观点说:“电视最巨大的影响力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媒介即时性的时间和距离的概念上。” 按照威克尔的解释,卫星电视的降临所扰乱的正是这种社会经历的时间分离,“没有滞后。住在伯利兹市郊沼泽地中摇摇欲坠的范围的一家伯利兹人不仅仅正同北美市区的人看着一样的节目,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同时收看这些节目……卫星电视已经消除了殖民地时间差中的一个要素。不再能从时间角度来判断宗主国同殖民地间的距离……电视时间现在只是单一的钟表,在每一个它所涉及的地方以单一的节奏滴答走过……直接体验一系列的事件,这话、这种体验曾经是遥远的、景观绝对可靠的过滤、因而只能朦朦胧胧地讲解观察。”[13](P308~310)电视就这样悄然削去了地域和时间的差异,在它不知不觉的“过滤”作用下,意识形态的强制力量却得以发生。电影电视因此充当着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某种功能。所以,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指出,国家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顺利推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得力于宗教、教育、家庭、法律意识、政治、传媒系统、文化等被称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专门化机构的力量。
电影电视就这样身价倍增,成为后现代的宠儿。它们以读图方式的浅近与直观,一方面获得广泛的受众,充当了后现代所需要的大众文化主角,一方面又担任了国家意识形态先锋,并以柔软的亲和之力与光影之魅起到其他意识形态机器所不能起到的作用。这种皆大欢喜的效果暗含着的潜在吸引力量,那就是促使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向影视领域蔓延,或曰播撒。
事实正是这样,以广西为例可以看到很典型的现象。广西少数民族近年就与影视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取得骄人成就,许多作家与影视联盟,其作品充满了先锋气息,有的作品甚至可与同期上映的好莱坞大片抗衡。这个阵营首先是“桂军”的整体阵营,并非只有少数民族作家,但少数民族作家确实不在少数。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后期,广西作家中的三位领军人物东西、鬼子、李冯以及凡一平、张仁胜、胡红一、冯艺、林超俊、孙步康、韦俊海等新锐作家,均投入影视作品的创作与改编之中。作家东西的影视作品编辑成就颇丰,他把自己的几部小说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作品都取得了成功。鬼子(仫佬族)则担任了电影《幸福时光》的编剧,这也是颇受关注的影片。最有影响的是李冯参与张艺谋的电影大制作,担任《英雄》和《十面埋伏》的编剧,两片上映后十分卖座,票房收入能与美国大片抗衡。凡一平参与电影制作的剧本有《鲁镇的故事》和《理发师》。胡红一编剧的电影《真情三人行》获得中国电影金牛奖。冯艺参与创作了大型电视散文《西邮的发现》,等等。[14](P4~5)另外周民震的《学生三部曲》,黄锦秋的《红蜻蜓》,陈雨帆的《布洛陀河的恋情》等都是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在这个有影响的“桂军”作家阵营中,许多少数民族作家忝列其中,并且成就不凡。云南的少数民族电影电视制作业不落后,仅2004年,云南就有《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好大一对羊》、《心中的香格里拉》、《梯田边的孩子》、《传习馆春秋》近20部影片和电视剧推向市场。获得了多项国际电影奖和国内大奖,其中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奖等。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上,13部影视作品分别获一、二、三等奖,成为全国获奖数最多的省份。
依赖于现当代科学技术产生的电影电视艺术,一开始就带着浓厚的商业倾向,作为一种直观性明显的综合艺术,又具有亲和大众的优势,因此电影电视在后现代艺术的大众化潮流中注定要充当主要角色,甚至可以说,它表征了后现代通俗艺术的一种基本方式,即强烈的感官效应,媚俗的内容倾向,表浅的时尚情绪,等等,体现着后现代消费艺术的种种特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对影视的趋近,也使相关的作品带上了这些特点。我们可以从上述影视作品对通俗元素的倚重中明显感受出来。比如武侠与功夫(《英雄》、《十面埋伏》)、滑稽与谐谑(《鲁镇的故事》、《理发师》)、民族习俗的故意展示(《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等等,几乎使得作品的技巧超越了思想,形式胜过了内容,整个艺术观念仿佛都与传统经典作品的构成相左,其艺术目标被锁定在吸引观众获得票房收入之上,后现代的浅近与浮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这正是后现代(而非现代)艺术的“先锋”之处。
所以,如果说中国文学后现代阵营的大众化先锋艺术的重要一部分,是由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中的作家(特别是广西作家)构成的,那丝毫也不过分。
三、应对的基本姿态
尽管后现代对中国文化和文学的影响日渐深入,但就云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发展而言,我依然要把它作为一个背景因素看待,这并不是因为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文学在文化上的封闭状态抵御(或迟滞)了这种外来文化的进入。在全球化日渐深入的现代社会,西南边疆也不可能置身世外。对于仍然要发展的任何一种少数民族文化,与其沉潜寻找与后现代对应的写作,不如超拔审视这种影响力量的发生。说到底,后现代正是一种姿态,甚至确切地说,是一种心态,一种存在状态,因此它才可以和各种不同的学说与主义发生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富有创造力的理论空间。[15](P8)面对这样的理论,我们的视角有着重要作用,正如作家余华所说:“事实上,人们现在真正关心的问题已经不是中国是否存在后现代主义。或者是否存在使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而是它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就中国目前的现状来说,它更多的是作为理论影响着我们,还是更多地作为某种创作实践鼓舞着我们?”[16](P105)在后现代性带来的观念冲突的迷雾中,约瑟夫・纳托利在《后现代性导论》中的表达可能具有更大的启示价值:“并不是这个世界变成了后现代的世界,而是我们应对这个世界的方式变成了后现代的。我们现在开始以一种后现代的方式来认知这个世界――我们自己、社会、自然和我们所创造的每样事物,因而,我们说这个世界已经‘后现代化’了,尽管后现代化的只是我们的认知和观看。”[17](P5)对于中国文学,特别是对于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我们需要的正是这样一种姿态。
因此,站在思考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立场上,我愿意重申:面对正在到来的后现代,我所要做的乃是批判它的不利因素,同时努力找寻它对民族文学发展的有利因素,这有赖于更为艰难和细致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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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语文教学的重要性
在我们身边周围都需要语言的沟通。一个家庭之间需要语言沟通,一个民族之间需要语言的沟通,一个国家之间也需要语言的沟通。我们国家是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不仅学好自己本民族的语言,还要学好大家共用的语言,也就是我们的普通话——“汉语”。学好汉语我们才能无障碍的跟别人交流思想,交流心得体会,无障碍的生活在这个广袤的土地上。为了普及我们国家使用的汉语文字,国家采取了少数民族地区教学中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的语言之外还学习汉语文的教育教学政策。汉语言文学是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意识的学术载体,作为世界最悠久的文字,汉字在上下五千年的传承发展中,形成了独有的汉字文化。汉字教学可以说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相当强的实用科学,其对于培养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汉语文教育教师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文教师应该具有前瞻性,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在贯彻教学计划的同时,需要构建相对完整的教学体系,注重教育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理论建设,理论实际相结合,课堂上的知识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建立健全学生的道德体系。
二、汉语文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学素养和语言使用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现代汉字本身的研究,将自己抑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充分地运用在日常的汉字教学当中;另一方面也要研究汉字的教学方法,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了解本民族地区学生在教学当中遇到的学习方面的困难,比如:咬文嚼字,发音是否准确,写字是否规范,字词的讲解必须具体,详细等。有一个老师教学生“回来”和“来”这两字词时没详细的讲解它们的区别,很马虎的告诉学生“来”这个字。学生就这样记住了,学生现实生活中跟汉族去交流时学生不管自己人回来还是别家人要过来都用“来”这个字表示,这时候别人不理解和疑惑的问题就会出现。所以老师的细心,认真的讲解对学生的学习影响特别大。还要注重学生学习汉字的重点和难点,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效地进行汉字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让学生快乐的学习汉语文,并且使用到学习生活中。
三、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文教学需要注重的几个问题
1、注重学生写字的正规、准确。汉语文教学必须打好汉字这个基础。这个基础对于学生汉语文水平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个基础打不好,学生的汉语文学习将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这个基础打好了,学生的汉语文水平便可望得到迅速的提高,甚至产生飞跃。相当多的学生书写混乱、错字多等现象反映了汉字教学的严重不足。一个人写出来的字就是他的“门面”、“看字如看人”这句话准确的说明了写一手好字多么的重要。
2、注重学生的语法与语感。如果给他人进行良好的语文教学必须从语法入手,不管是汉语文还是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都一样,掌握好实词的基础上能更好的掌握虚词,虚词的使用则理性得多。特别是连词在书面语中的使用频率远远高于日常口语。比如:“你怎么才来”这句话为例,加了“才”这个字之后表示他来晚了,让人等了很长时间了,表示有点不耐烦的意思。像这种的知识点在汉字当中很多。只有学好虚词,才能自如地运用书面语,并提高口语的水平。而且,虚词的使用与思维的发展关系密切。当然,虚词的教学也应当是动态的,结合语用实际的。不同民族语言的表达方式,语法各不同,所以学生在使用,学习汉语文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表达时按着自己本民族的语言语法形式去表达,这样以来也许跟汉语恰恰相反。比如蒙古族的语言为例。蒙古族说“我不去”这句话时“不”这个语气词蒙语中在“去”这个动词的后面,而在汉语文中“不”在“去”这个动词的前面。表达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语法,依靠经验。
而在阅读中,语感的意义则更大。阅读不仅是获取信息、培养思维的过程,还是学习语言知识、培养语言能力的过程。要培养语感,必须通过多阅读。通过接触大量的语言材料,大胆的跟他人沟通,表达。只有大量阅读语言材料,才能充分了解语词的分布,才能学习更多的表达式,才能更好地比较和区别各种表达式的表达意义,才能了解不同表达式的不同语境。而反复地读名篇佳作能更好地体悟作品的情感和思想,并反过来体悟某些表达式的特殊意义和特殊价值,从语音、词汇、语法的不同角度综合地体悟语言运用的奥妙和规律。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其中也应当包含这样一个语言学习的基本规律。当前,特别应当提倡朗读和口语交流。要读得书声琅琅,读得痛快淋漓。手里拿着一摞子的材料不准确,流利的读出来出来,那等于没学好语言。
3、注重学生平时的知识积累与实际运用时的互动与熏陶。语言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的重要交际工具,只有掌握了某种语言的人,才能进入人类社会,拥有人的活动,从这个最本质的意义上讲,汉语文学习是人成其为人的重要活动。每个人都必须掌握必要的语言文字和不断地发展语言,尤其少数民族的人都聚集在本民族居住地附近,所以接触的人之间都是用本民族的语言,因此提高汉语文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学生在教学实际过程中通过老师,书本,电视媒体来提高自己的词汇量。丰富和积累语言应该成为我们有意义的生活中的一部分。
4、注重拓展,积极引导与总结。教材上的内容比较虚拟型的,一切现实的、心理的世界都可作为语文学习的内容,教材只是这偌大的语文学习空间中的一个小小例子而已。打个比方来说,教材只是学生学习的港湾,而世界才是学生要航行的大海。学生的语文学习既要建设好港湾,也要从港湾走出去,到生活的海洋中去遨游,在偌大的海洋中探寻自己所要的宝藏。从历史而未来,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开一扇智慧的窗户。在组织语文教学时,我们可获得的信息是全方位的,有现实的,也有虚拟的,但对具体的教学来说,其选择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将所有的信息引入教学中,既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选择,进行最优化的选择。语文教学要正视这种复杂性。重视问题的复杂性并不等于让学生在复杂的问题中,要透过复杂的问题。从而构建起具有独特个性的语文教学。
【关键词】壮族学生,语文阅读,能力,培养
不知不觉,我在少数民族壮族地区初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有20个春秋,一直担任语文学科教学。二十年的教学,我深刻地感悟到一个学生语文阅读能力的高低,是衡量其学习能力的重要标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化时代的来临,学生的阅读活动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其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的重要性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教学实践证明:具备良好的语文阅读能力,是学好语文及其他学科的前提。但是,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壮族地区,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和传承的深厚本民族语言及地域文化,部分学校及教师难以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语文阅读能力,同时,还有部分乡村教师在上课时为帮助学生理解、记忆文本,不得不采用“双语”教学,即一边用普通话解读课文,一边用壮族方言进行解释说明,这样,势必影响学生阅读能力的提高。下面,我就制约学生阅读能力提高的成因及如何培养学生的语文阅读能力谈谈自己的看法。
1.学生语文阅读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1.1 教师教学因素。
在我们少数民族壮族地区,教师的教学以讲读代替学生自主阅读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真正潜心分析、钻研新课标、新教材,从而理解、吃透新课标新教材的老师还很少,很多老师还是靠“一块黑板,一支粉笔”演绎诗书,十分重视知识的传授,每篇课文的知识点都面面俱到,采用的是“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教学模式教条僵化,烦琐无味。课堂以教师为中心,缺乏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合作、探究,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最终导致学生成为机械记忆的工具,学生缺乏自主独立分析、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教师在讲读课文中,为了让学生听懂、识记,往往用本地区壮族方言进行解释说明,殊不知,这不但不能促进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还阻碍了学生有效阅读文本、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1.2 学生学习因素。
少数民族壮族地区的边远乡村学校,学前教育起步较晚,至今大多数学生没有进过幼儿园和学前班,没有接受过全面科学的学前教育,入学时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稍差。入学后,部分学生受家庭贫困、父母外出打工缺少必要的亲情等因素影响,学生缺乏学习上的自信,受挫心理承受能力差,学习动力不足。由于带有浓重的壮族地方方言口音,朗读字音不准,大部分学生对汉语拼音的前鼻音、后鼻音、卷舌音、送气和不送气的音节混淆不清。普通话不流畅,语言表达能力差,在语文阅读中,学生往往失去阅读的兴趣和爱好。
1.3 家庭环境因素。
可以说,在农村家庭里,大多数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通过读书跳出农门、摆脱贫困。但他们却无暇顾及孩子,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无奈地丢下老少背井离乡加入打工的大军,纵然他们牵挂孩子的学业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哪怕孩子成绩差也鞭长莫及。同时,家长在家里都是用本民族语言与孩子交流,有的家长根本不会说普通话或听不懂普通话,很多孩子进入初中后还无法正常用普通话与老师、同学交流。在家里,更谈不上家长会买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童话、寓言、诗词、文学名著等课外读物让孩子阅读了。据调查,大部分学生从小学到初中,连一本新华字典都没有,甚至不会查字典,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阅读能力。
1.4 学校硬件设备因素。
学校的硬件设备和学生的运用情况影响学生阅读。如今,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入的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偏远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许多中小学校兴建了图书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图书,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阅读条件。但在乡村一级的中小学,学校往往忽视了这些宝贵的教学资源,没有专人负责学生图书借阅工作,能运用多媒体教学的老师也寥寥无几,这些优质的教学资源形同虚设,白白浪费。
2.培养学生提高语文阅读能力的有效策略
2.1 转变教师原有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提高学生语文阅读能力,教师教学是关键。近几年,在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资金的支持下,国家对西南四省区的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教师进行了大规模的“参与式”教学培训,其培训的目的就是在教育教学中实施教育公平,关注处境不利学生的成长和改变僵化试的“满堂灌”教学,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倡导合作、探究,开启学生创新思维,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文本教读中,倡导学生朗读并自我评价,教师适时点拨、纠正、表扬、鼓励,以增强学生阅读的自信。
2.2 创设良好的阅读情境,激发学生阅读兴趣。
常言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学生学习动力的重要源泉,有了兴趣,学生就能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有没有兴趣,阅读的效果很不一样,为此,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必须根据教材特点、学生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以教材为载体,激发学生阅读兴趣。如今的中小学语文教材,汇编了许多故事性、趣味性、文辞优美、教育寓意深刻的诗歌、小说、童话、寓言故事等,教师要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把学生的思维带到文本内容的情境中,让学生带着美感去品味、鉴赏,感受故事带来的愉悦。然后,教师再设置问题,抓住学生注意力,引导学生阅读文本寻求答案,让学生带着疑问主动去阅读教材,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2.3 掌握阅读方法,挖掘学生自我品读能力。
学生阅读能力因年龄、个性、心理特征不同而存在差异,这就要求我们语文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学龄段确定相关阅读书目,增大学生阅读量。充分运用各种精读、泛读的阅读方式,让学生多读、熟读、诵读,重视学生在阅读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实践性。教读中,针对不同文章,不同作品分类(如散文、小说等现代文学作品,科技说明文、文言文等)制定不同的教学策略,使学生掌握不同的对应阅读方式。要充分挖掘学生自我品读能力,老师要精选一些文辞优美、内涵丰富、教育寓意深刻的篇章片段、文学诗词与学生共同分析、品味、鉴赏,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鼓励他们在阅读中运用想象和对作品的情节、人物、词汇等有不同的反应,从而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
2.4 开发学习资源,拓宽语文阅读渠道。
关键词:昭通;中小学美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
对接昭通是云南省下辖的市级行政区,聚居着回族、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为中小学美术提供了大量的教育教学资源。云南昭通,尤其是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在教育工作者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较全国其他一些发达地区而言,昭通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尚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昭通中小学美术应积极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实现对接。
一、昭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与中小学美术对接的意义
中国历史悠久,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书画、泥塑、剪纸、雕刻等都是其宝贵的特色文化艺术。如,云南昭通地区的回族、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人民创造了剪纸、挑花、刺绣、泥塑等特色文化。如果在中小学美术中渗透这些资源,在课堂上将两者完美对接起来,就能让学生从小接触、感受、学习昭通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使他们在增长知识、拓展视野的同时发展认知能力,丰富审美体验,培养他们热爱家乡、热爱民族的信念,促使他们积极树立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与中小学美术的对接,还能进一步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增加美术课程的内涵性、趣味性,从而加强对昭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充分开发、利用,让学生理解其深刻的内涵,进而使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艺术能通过中小学美术进一步传承下去。
二、昭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与中小学美术实现对接的策略
其一,构建中小学美术乡土教材。昭通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从小就生活在浓郁的文化艺术氛围中,对少数民族美术文化耳濡目染。如,苗族、彝族的一些小姑娘从六岁左右就开始跟着祖母、母亲学习刺绣、挑花,十几岁就开始准备自己出嫁时的刺绣嫁衣、嫁妆。所以,实现中小学美术与昭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接,在美术课堂上为学生讲解当地的美术文化,会使学生对美术学习更感兴趣。因此,昭通要想改进中小学美术教育,就应积极依据各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历史编写乡土教材。如,在实际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内涵、制作特点、美学意义及其与人之间的关系等,并注重将一些美术名作、少数民族民间艺术品等编入教材,使学生能通过乡土教材更加深刻地了解、认识本民族、本乡本土的文化艺术,并不断提高审美能力,促进学生情操与精神的健康发展。其二,创设少数民族的教学情境。按照昭通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美术教师应认真挖掘、整理少数民族美术内容,在课堂上为学生展示大量的、学生容易接受的、色彩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促使学生能近距离接触、感受昭通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如,教师为学生布置一个昭通风情版画作品展的活动,将一些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泥塑、乐器、刺绣等穿插在版画作品展览中,为学生营造浓郁的文化艺术氛围;教师也可在画室的墙面上为学生布置一些回族、苗族、彝族的刺绣图案、乐器等艺术作品,以调节课堂学习氛围,为学生创设充满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风情的美术教学情境。此外,教师还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教育信息技术,把体现昭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相关音频、视频等资料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并通过课堂展示给学生,促使学生在教室内也能欣赏到昭通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从而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少数民族美术的兴趣与热情。其三,有机结合欣赏教学与实践。通过欣赏昭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美,中小学生能了解当地传统的手工艺表现题材和创作方法;通过了解本土传统的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就能在创作实践中逐渐形成判断能力、审美能力。同时,学生在欣赏传统少数民族美术作品过程中可按照不同的内容表达自己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看法,并学习使用美术语言将自己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强烈情感抒发出来,在拓宽眼界的同时增强鉴赏能力、表达能力。如,在美术欣赏教学中,教师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引入美术课堂,并鼓励学生积极实践,表达对美的真实体验,从而通过实践掌握使用各种传统工具的方法,体验少数民族美术制作的乐趣,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自己的构思、创意等,逐渐增强学习自信。中小学美术教师应正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价值与魅力,积极实现它与中小学美术的对接,让学生从崭新的视角对民族文化艺术的内涵进行审视,并加深理解。结语在人类社会众多的文化艺术中,美术一直是重要的瑰宝,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手段。作为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小学美术教学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探索与研究,通过实现中小学美术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接,让学生感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无穷魅力,从而做好宣传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小坤.中小学美术教育与民族特色文化关系.青春岁月,2013(24).
学校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帮助学生获得汉语文素养,要激励学习汉语文的兴趣,学生的学习用双语教学中能翻译本民族的语言来表达出汉语文的内容和它的作用,汉语文课程要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朗读、教科书、教学挂图、讲故事、工具书和演讲等形式汉语文基本素养的整体提高。
汉语文应用学习中,教师要考察学生在汉语文学习过程中,“写字”;“阅读”;“写作”;“读音”;“拼音”;“口语表达”等方面要努力养成认真耐心的习惯。
学习要求掌握的生字“会读”;“会写”;“知道汉语文部首”掌握词语,了解字和词的意思,用法和读法,对话中可以让学生根据情况用不同的语气去交流,。少数民族地区学习汉语文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听力
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学生要认真集中注意力要养成听别人讲汉语文的习惯,并能听懂讲汉语文时主要内容,而且利用各科渠道听别人讲汉语文,培养自己的听觉能力,能够别人用汉语文交谈时听取对方的表达方式和语音准则的能力要做到自己会说会听会选语文的主次,并记主要词语,更喜欢这种语言。
2 口语表达
经常在课堂教学中小组活动进行时自觉和自由发言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阐述,日常生活中同学之间用汉语交流,还有大声朗读汉语课文等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不能有自己怕自己,表达不清楚或怕说错而不说,语言是一个交流的工具而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人与人之间能够沟通,想说的话表达清楚就可以了,所以用汉语跟别人交流要大胆,尽可能用词要恰当,发言准确,应对方听懂,能理解就可以了。
3 坚持“文质兼朴”的教材选文标准
“文质兼美”一直是汉语文教材强调的选文标准,但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的选文标准,我们认为应该坚持“文质兼朴”。一段时间,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国统编教材,结果教材中大量的文学作品类选文,不仅增加了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教学的难度和负担,而且极容易使语言课变成文学课,进而偏离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目的。为了能使教材通过选文起到扩展学生汉语积累,进而让少数民族学生学会听说读写,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我们认为,汉语教材的选文应该以“文质兼朴”为标准,多选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实用文,尽量少选一些思想内涵过于深刻的文学类作品比较合适,这也应该是汉语教材的特点之一。
4 开展丰富多彩的汉语言情境活动
把学校生活视为语言材料,布置语言环境,让学生在语言环境中慢慢形成语感。比如在学校开展“汉语角”之类的语言情境活动,定期开展汉语演讲比赛等,提高学生学习汉语的兴趣。在课堂上,教师应该多让学生讲汉语,积极与学生进行互动,鼓励和支持学生讲汉语,树立学生讲汉语、学习汉语文的习惯。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能使学生在愉快和自信的情绪中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
以鼓励表扬为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作为一名教师,教学方法一定要灵活,要切合我区 学生的心理特点。教师要多肯定学生的进步,在课堂上学生出现回答问题错误时,教师不应该批评得过于严厉,而是在纠正其错误同时鼓励敢于回答问题的精神,加强学生学习的决心和信心,不断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我国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列为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知识与能力的形成,以及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都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离不开教师的督促与言传身教。作为我区 小学的汉语教师,应该多让学生尽量用汉语来写日记、周记,或者在课堂上开展一些趣味活动,让学生用汉语编一些小故事、让学生课前预习功课。同时,要让学生认识学习汉语文的重要性,也让学生明白养成良好习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反复操练。
5 统一汉语课程的称谓用语
目前,虽然在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相关文件中,开始以“汉语”这一称谓取代了沿用已久的“汉语文”,但是对课程改革和教学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高考试卷中,我们却发现仍然保留着“汉语文”这一称谓。而且,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中,“语文”“汉语文”“汉语”本来就因为教学对象的多样化,可能具有不同的指向和意义,但是这些词语的使用,却并没有被严格区分开来。在实际工作中,用语上的模糊往往容易导致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所以我们希望尽快统一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称谓用语,使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改革和实施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6 应用学习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我国非遗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势头迅猛,从2001年至今我国已有34项非遗项目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机制;2011年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截止2014年7月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517项,其中音乐类项目接近半数。这对音乐学科及其从业者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虽然近年来,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重申报轻保护。就音乐类非遗来说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音乐领域专家系统非遗知识欠缺;而非遗专家音乐专业素质不足,两者兼备者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音乐类非遗工作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培养一批既懂音乐有具有系统非遗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都把传承危机指向了传承人的缺失,所以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中之重就是有目的地进行传承人的“栽培”,而作为一个国家来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学校教育,而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各类高校,所以近年来学界普遍认识到要建立非遗的长效保护机制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参与。
二、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方面的优势
近年来,不同性质的高校纷纷根据自己优势提出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地方性普通综合类高校强调其“地利”优势;高等师范类院校强调其“人和”特色。那么我们作为民族院校音乐专业的优势在哪里?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由于其民族教育的特殊学科环境,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院校不能替代的。从保护对象来看,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相对的特殊性:首先,要熟悉其历史传承与文化背景;其次是要对其民族语言及文字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次还要精通专业音乐知识技能。而作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几乎得天独厚地具有以上优势:在整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方面,民族院校都有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院系,这不但解决了语言的问题也一定程度解决了文化背景问题;其次,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馆藏文献资料;再次,有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源,这些学生在民族地区成长熟悉包括音乐在内的母语文化,进校后又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他们毕业后大多回到生源地,成为民族地区音乐艺术各领域的骨干力量,影响着民族地区音乐艺术的发展水平与方向。在此基础上,民族高校在培养方案中涉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教学内容,不仅以培养复合型人才而为独有办学特色;也为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应有贡献,这也是民族大学为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有所担当的体现。
三、当前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音乐类非遗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民族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非遗)的内容极少,和普通综合院校一样常将音乐专业院校的培养模式看成范本及目标,越来越被“学院”化,民族院校本来应该具有的民族特色却越来越少。就拿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他们大多以“原生态”面目入学,却逐渐被学院化的培养方式同化,入学后不久便“自觉”地认为本民族的音乐同服饰一样不合时宜需要“进步”。
关键词:少数民族;小学语文;教学;思考
语文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也是一门一门非常基础的学科,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其他学科,因为这是学习其他学科的重要基础,因此把语文学科教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在少数民族地区,他们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这里的学生对于汉语的认识比较的少,一般基础也都是非常的差。因此在实际的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更加要清晰的认识到教学中的缺点和不足,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进行创新,转变教学的理念,通过各类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以此不断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不断的提高教学的质量。
1、当前阶段对于少数民族小学语文状况的分析
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小学语文教学非常的落后,远远没有达到教育部门的基本标准,对于学生的语文教学也无法有效的开展,学生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培养,这些都需要少数民族的语文教师进行努力,不断的进行加强。
其中主要的因素在于教师的教学观念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现在的少数民族很多小学语文教师都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进行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许多老师也没有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都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对于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一点也不考虑学生的感受,也不会考虑学生自身的发展,他们所认为的语文教学就是使得学生读书认字,都是语文中一些最为基础的训练,严重的缺乏对于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忽视语文教学的情感培养和价值观的培养,学生的地位一点都不突出,导致出现语文教学效率低下。
在实际地教学过程中可以体现出很多的问题,也完全不符合老师上课的要求和标准,还有就是学生的在实际的学习时,由于自己的语言与汉语的差别非常大,面对如此巨大的差异,使得学生在进行学习的时候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他们在进行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非常的吃力,小学语文的教学效率也一直非常低,课程改革也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
2、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小学语文教学效率需要哪些措施
2.1、积极的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不断的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对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已经不适用了,也满足不了人才培养的需求。所以少数民族的小学语文教学需要逐步的进行改革和完善,不断的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这就需要不断的更新教学的理念,这样才会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有所帮助;所以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一定要积极地转变教育理念,树立良好的教学思想,根据新的课程改革方案来进行教学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化的制度来进行语文教育,积极地构建一种新的教育评价体系,使得少数民族的小学语文教育可以走向正轨,把好的教育模式带给学生们,给予每一个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和机会。
一定要通过努力不断的加强小学语文教师的队伍,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以此来提高教育的质量,这也应该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因此,我们应该充分的利益各类有利的资源,发挥师资力量的长处和优势,加强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语文教师的整体素养。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教育观念才会改变,师资力量才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会有所提升。
2.2、以各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积极参与学习
对于学习如果强迫学生,学生学习的东西记忆的不会很久,很快就会遗忘,而如果学生对于所学的知识非常的好奇,对其产生浓厚的兴趣,那么学生会积极自觉地进行学习,在学习时也是轻松愉快的,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这样一来学习的效率就会不断的提高。
在少数民族的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积极地转变观念,创新教学模式,在实际的教学时应该抓住学生学习的兴趣点,积极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让学生在快乐中进行学习,这样会不断的提高教学的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式多种多样,教师一定要进行积极的引导,通过事件的导入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合理的使用导入法,创设多种趣味的情境,不断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以此提高教学效率。
2.3、积极地进行普及普通话,不断的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小学生如果想要学好语文知识,普通话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只有说好了普通话,就是语文学习成功的一半。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语文教师大多数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也有很多的老师有着很浓厚的家乡口音,教师的说的普通话也是一般,有时候不仅少数民族的学生听不懂,就连会说普通话的汉人也都听不懂,这样一来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就是给语文教学带来很大的影响,也是语文教学过程中严重的弊端,需要大力的进行改善。
因此,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在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普通的话的学习时,也应该积极地加强自身的文化素养,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在学生中间也要积极进行普通话的普及,引导学生多去说普通话,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这样一来学生的汉语水平就会有所提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的效率,促进学生的发展。
3、总结
教学一定要有一定的方法,方法一定要得当,这样才会起到好的效果,在少数民族进行教学,教师一定要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培养。
参考文献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学习者英语水平较差,而其中少数民族学习者较之汉族学习者英语水平又更差。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英语普及率和使用率极低,仅在学校开设英语课程,且学校的英语学习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后学习者无英语学习环境;
英语语义心里表征和汉语语义心理表征在类型和层次上的差距;学习者已习得与英语语言结构完全不同,甚至与汉语不同的母语(东乡语),母语迁移在学习者英语学习,甚至是汉语学习过程中产生负面启动效应;学习者在学习方法和习惯上存在的错误做法。本文仅从第四方 面谈谈学习者在英语词汇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学习者对英语学习抱有敌视、轻视或者过分重视的心态。大部分学习者认为生活中没有应用英语的场合,而小学阶段的英语学习又非常简单,导致很多学习者认为英语学习无关紧要,在考试前稍加记忆就可以轻松应付考试。而另外一小部分学习者又对英语学习过分重视,重视当然是好事,可是他们重视的核心仅仅是语法,认为只要语法规则熟记于心便可轻松应付英语,忽略了语言学习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部分―词汇。
第二,学生英语词汇的学习存在分层现象,即形式层面和语义层面。我所在的学校的学生英语词汇学习仅停留在第一层次,他们可以记住单词的形式,却完全没有形成单词语义的心理表征。这可以从单词考察的过程中观察出来,学生在老师的督促下能百分之百地正确拼写单词,但是只有百分之十不到的学生才能用这些词造出正确的句子,仅仅是正确而已,表达并不地道。这是因为学生在记忆单词时将他们看作独立的单元,没有把词放在句子中去理解词汇真正的意思和用法。
第三,单词记忆存在含糊不清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对词汇的记忆重复不够,想花很少的功夫和时间就将单词记清楚,有一劳永逸的侥幸心理;在词汇记忆时并未在心理词库中将这些词汇和他们对应的汉语翻译建立起联系,而是形成了“两张皮”的现象。
第四,在词汇练习过程中,缺乏思考和观察。在练习中遇到问题时,百分之七十的学生都会说“这个语法我不懂”或类似的话,其事本质的问题还是词汇问题,句子中的好几个单词学生既不知道汉语翻译也不知道词性,分析句子机构更无从谈起了。即便在老师讲解之后,学生还是就提论题,缺乏思考和观察的能力,无法理解单词词性及用法的活用。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给出一些建议,希望能有所帮助。
第一,英语教育者和学习者应该将英语读和听的能力作为切入点。根据二语习得理论,学习者能正确输入的前提是他们已经获得大量正确的输入,而读和听是两种主要的英语输入形式。建议学生先确保能正确读单词和文章,并且保证每天有二十分钟的时间来读英语。
第二,将英语单词的学习和记忆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一个单词虽不能构成完整的句子,但是一切句子都是以单词为基础。因此建议教师反复强调英语单词的重要性,而学习者也应该从心理上重视英语单词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建议学习者多次重复,并在句子中操练,以达到识记和理解单词的目的。
第三,建议学习者多读英语文章,并且在阅读过程中多观察、思考,通过文章来学习英语单词词性及用法活用的类型和方法,以提高语言能力。
参考文献:
[1]杨梅, 2014, 母语迁移与英语复数名词短语的二语理解和产出,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文双月刊), 2014年1月第46卷第1期
[2]Gao Yusong. 2009. THE EFFECT OF SEMANTIC CONSTRAINTS AND FREQUENCY UPON L2 ACQUISITION OF ENGLISH MIDDLE CONSTRUCTION BY CHINESE LEARNERS OF ENGLISH. Teaching English in China. Vol.32 No.5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生态伦理
文学作为一门语言艺术,是以言语为基本符号,以社会语境为中介,通过读者与作者的心灵沟通而得以成全的话语系统,是一种社会权利关系缠绕的意识形态形式。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飞速运转,生产力的高度解放、发展,现代科技的快速升级换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强,由大自然的神秘而致的对大自然的那份敬畏,以及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族亲”意识正日趋消减。这种消减首先表现为现代文明进程中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对大自然神秘感的“祛魅”。人类对自然界产生敬畏的诸多因素之一,是自然神秘感的存在,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理性色彩的日趋加强,许多原来不可知的现象得到了自然科学的解释,于是,自然界的神秘性就消失了。“叶广苓《长虫二颤》中,在颤坪调研的中医学院教师王安全,用中医学的知识重述了殷姑娘用扁豆花下蛊的传说,消解了山间巫蛊之术的神秘性”;“《老虎大福》中黑子扑朔迷离的野性背景,在二福从杨陵农学院获得生物学知识后被终结,‘豹和犬是两个科目,受基因限制,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杂交成果,黑子……没有任何野性背景’”①。科学话语的传入,使自然的神秘性消解,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也由此淡化。其次,这种削减也表现为,市场经济不断壮大中商业话语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命“族亲”意识的淡漠。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族亲”意识已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金钱成为衡量生命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出于金钱的考虑,利益诱惑产生了人对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理直气壮无所顾及的掠夺:“笼里的猴对村民来说都是钱,活的钱”(《猴子村长》)②,迫切的致富欲望和精明的物质利益计算,使村民对猴群进行了灭绝式捕杀。在商业话语系统中“钱”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人与大自然、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族亲”之爱被淡漠了。
由上可知,伴随着现代文明而出现的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商业话语使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族亲”之爱消解了。然而,与现代文明的科学性、商业性相比,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系统中保留了较强的生态伦理意义,处理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伦理体系的核心是人对自然及非人类生命的敬畏,以及“族亲”之爱。
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内蒙、新疆等边缘地区,由于地势原因经常处于青山、绿水、奇花、异草、野生动物等的环围之中,因而在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关于这些动植物的描述以及围绕着它们展开的故事较多,基本上每个民族的民间故事集中都有关于动植物的描写。仔细分析这些少数民族民间动植物故事,发现它们都摹写出了人与自然、人类对其他非人类生命真诚相待的友爱图景,这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呈现:一是正面书写人出于天性的善良、淳朴对动物的友爱。如锡伯族民间故事《黄狗小巴儿》中,傻子老二好心收留黄狗小巴儿,在被嫂子赶出家门后仍和小巴儿相依相靠和谐生活,在黄狗小巴儿被嫂子棒打死后,如伙伴般将其安葬,经常上坟探望,表现出一份“族亲”之爱。与此相类的故事还有锡伯族民间故事《鹦哥的故事》、满族民间故事《扇子参》等。二是侧面烘托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之情。如锡伯族民间故事《狗和人是怎样交朋友》狗在分别与野兔、狼、熊的相处中每次都因自己的叫声而被排挤,几经选择、几经对比,最后转向人类,人类没有排挤它反而视它为朋友。在选择与对比中,侧面表现出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另外,锡伯族民间故事《老虎、蛇、蚊子、燕子和人》、《狗和兔子》,瑶族民间故事《马交朋友》等也都以同样的形式侧面表现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
与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相联系的是由它而衍生的动物对人的友爱的回报。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有一大部分故事都通过动物对人善行报答的形式,表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题,研究者将这一形式通称为“动物报恩型”模式。如满族民间故事《达布苏与梅花鹿姑娘》通过达布苏解救、悉心照料小鹿,之后小鹿幻化为一美丽姑娘与之成亲的故事,表现出了人对动物友爱,动物对人进行善报的主题。在这里报恩的动物不仅限于温顺的鹿、蛙、兔等,甚至凶猛的动物也懂得报滴水之恩。当然,与之相反也有表现恶有恶报主题的作品,如满族民间故事《萨满捉参》中萨满捉参的结果就是被海浪卷进江底淹死了;《棒槌孩》中小蘑菇头他讷、他玛捉棒槌精吃以求长生不老的结果便是被打个头破血流。特定空间的伦理取向的提炼与净化,显现了话语系统中的生态伦理色彩。
总之,少数民族文学中人对动物的友善以及“动物报恩型”的模式都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深深的“族亲”之爱,体现了强烈的生态伦理意义。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保留的许多自然景观的由来、形成背景也显现了一种生态伦理意义。满族民间故事中的风物传说《汤池的来历》,孝敬公婆的媳妇用手捧着火柴烧热了结冰的水泡子,从而化作驱病除邪的汤池;《红罗女》,美丽正直的红罗女把昏愦的皇帝捉弄的丑态百出,最后幻演成镜泊湖景观之一。这些故事中演绎自然景观的由来是跟人类的善行、善德联系在一起的,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
少数民族话语系统从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友善相待的“族亲”之爱,以及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中体现了生态伦理意义,表现出了人对自然的敬畏,与非人类生命和谐、平等、共存的愿望。这不仅为近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飞速运转带来的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像于坚、贾平凹、张炜、迟子建等的生态创作,以及由之兴起的生态环境美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暗示出现代话语对原有空间伦理关系的冲击与破坏,并随之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体系,即在“现代”与“传统”,“原始”与“文明”之间文学该如何为自己寻求合适和合理的支点。“现代”“文明”的进程在理论上本应是促进文学不断进步的动力,然而文学的发展似乎并不与文明的进化相符相成。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而文学一直恒久不变的东西是“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它们是文学得以生存的不竭动力。回顾百年文学,上世纪处以来,中国文学以不断书写对人的价值和权利尊重的人文精神追随着“德先生”的指引。在少数民族文学中,少数民族作家们把人文精神中尊重的对象拓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实现了生态伦理与人文精神的对接,是人文精神发展至生态伦理精神,使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由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惠及到自然和非人类,拓展了人文精神的理论内涵。我们在谈论保持人类尊严的时候,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发展,保持人对动物的尊重,是保持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科学”“文明”和“民主”一样,在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散发着激动人心的光华。现代科技在带来舒适、方便和快捷的同时,渐渐也显示了它在赋予人类征服自然能力之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评价现代科技为文学叙事的一个重要维度。理性考究,其实现代科技本身并不具备善恶品质,区别在于如何使用,而关键点还在操控它的人类。我们在接受现代科技的同时,也要尊重传统的生态伦理;破除封建传说的同时,也要尊重其蕴含的生态伦理,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话语生态的重建来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的目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中的这种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态伦理意识,为文学处理现代与传统、科学与人文关怀之间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关系体系,寻求到了合适合理的平衡点。中国文学的叙事书写既可以从中获取一套生态话语系统,同时也能通过对现代科技的合理评价来搭建保护自然生态的桥梁,在这一点上少数民族文学给予中国文学予重大的启示。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李玫.空间生态伦理意义与话语形态[J].民族文学研究,2007,(4).
[2]乌丙安,李文刚,俞智生,金天一.满族民间故事选[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0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生态伦理
文学作为一门语言艺术,是以言语为基本符号,以社会语境为中介,通过读者与作者的心灵沟通而得以成全的话语系统,是一种社会权利关系缠绕的意识形态形式。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飞速运转,生产力的高度解放、发展,现代科技的快速升级换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强,由大自然的神秘而致的对大自然的那份敬畏,以及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族亲”意识正日趋消减。这种消减首先表现为现代文明进程中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对大自然神秘感的“祛魅”。人类对自然界产生敬畏的诸多因素之一,是自然神秘感的存在,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理性色彩的日趋加强,许多原来不可知的现象得到了自然科学的解释,于是,自然界的神秘性就消失了。“叶广苓《长虫二颤》中,在颤坪调研的中医学院教师王安全,用中医学的知识重述了殷姑娘用扁豆花下蛊的传说,消解了山间巫蛊之术的神秘性”;“《老虎大福》中黑子扑朔迷离的野性背景,在二福从杨陵农学院获得生物学知识后被终结,‘豹和犬是两个科目,受基因限制,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杂交成果,黑子……没有任何野性背景’”①。科学话语的传入,使自然的神秘性消解,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也由此淡化。其次,这种削减也表现为,市场经济不断壮大中商业话语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命“族亲”意识的淡漠。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族亲”意识已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金钱成为衡量生命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出于金钱的考虑,利益诱惑产生了人对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理直气壮无所顾及的掠夺:“笼里的猴对村民来说都是钱,活的钱”(《猴子村长》)②,迫切的致富欲望和精明的物质利益计算,使村民对猴群进行了灭绝式捕杀。在商业话语系统中“钱”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人与大自然、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族亲”之爱被淡漠了。
由上可知,伴随着现代文明而出现的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商业话语使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族亲”之爱消解了。然而,与现代文明的科学性、商业性相比,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系统中保留了较强的生态伦理意义,处理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伦理体系的核心是人对自然及非人类生命的敬畏,以及“族亲”之爱。
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内蒙、新疆等边缘地区,由于地势原因经常处于青山、绿水、奇花、异草、野生动物等的环围之中,因而在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关于这些动植物的描述以及围绕着它们展开的故事较多,基本上每个民族的民间故事集中都有关于动植物的描写。仔细分析这些少数民族民间动植物故事,发现它们都摹写出了人与自然、人类对其他非人类生命真诚相待的友爱图景,这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呈现:一是正面书写人出于天性的善良、淳朴对动物的友爱。如锡伯族民间故事《黄狗小巴儿》中,傻子老二好心收留黄狗小巴儿,在被嫂子赶出家门后仍和小巴儿相依相靠和谐生活,在黄狗小巴儿被嫂子棒打死后,如伙伴般将其安葬,经常上坟探望,表现出一份“族亲”之爱。与此相类的故事还有锡伯族民间故事《鹦哥的故事》、满族民间故事《扇子参》等。二是侧面烘托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之情。如锡伯族民间故事《狗和人是怎样交朋友》狗在分别与野兔、狼、熊的相处中每次都因自己的叫声而被排挤,几经选择、几经对比,最后转向人类,人类没有排挤它反而视它为朋友。在选择与对比中,侧面表现出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另外,锡伯族民间故事《老虎、蛇、蚊子、燕子和人》、《狗和兔子》,瑶族民间故事《马交朋友》等也都以同样的形式侧面表现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
与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相联系的是由它而衍生的动物对人的友爱的回报。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有一大部分故事都通过动物对人善行报答的形式,表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题,研究者将这一形式通称为“动物报恩型”模式。如满族民间故事《达布苏与梅花鹿姑娘》通过达布苏解救、悉心照料小鹿,之后小鹿幻化为一美丽姑娘与之成亲的故事,表现出了人对动物友爱,动物对人进行善报的主题。在这里报恩的动物不仅限于温顺的鹿、蛙、兔等,甚至凶猛的动物也懂得报滴水之恩。当然,与之相反也有表现恶有恶报主题的作品,如满族民间故事《萨满捉参》中萨满捉参的结果就是被海浪卷进江底淹死了;《棒槌孩》中小蘑菇头他讷、他玛捉棒槌精吃以求长生不老的结果便是被打个头破血流。特定空间的伦理取向的提炼与净化,显现了话语系统中的生态伦理色彩。
总之,少数民族文学中人对动物的友善以及“动物报恩型”的模式都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深深的“族亲”之爱,体现了强烈的生态伦理意义。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保留的许多自然景观的由来、形成背景也显现了一种生态伦理意义。满族民间故事中的风物传说《汤池的来历》,孝敬公婆的媳妇用手捧着火柴烧热了结冰的水泡子,从而化作驱病除邪的汤池;《红罗女》,美丽正直的红罗女把昏愦的皇帝捉弄的丑态百出,最后幻演成镜泊湖景观之一。这些故事中演绎自然景观的由来是跟人类的善行、善德联系在一起的,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
少数民族话语系统从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友善相待的“族亲”之爱,以及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中体现了生态伦理意义,表现出了人对自然的敬畏,与非人类生命和谐、平等、共存的愿望。这不仅为近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飞速运转带来的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像于坚、贾平凹、张炜、迟子建等的生态创作,以及由之兴起的生态环境美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暗示出现代话语对原有空间伦理关系的冲击与破坏,并随之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体系,即在“现代”与“传统”,“原始”与“文明”之间文学该如何为自己寻求合适和合理的支点。“现代”“文明”的进程在理论上本应是促进文学不断进步的动力,然而文学的发展似乎并不与文明的进化相符相成。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而文学一直恒久不变的东西是“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它们是文学得以生存的不竭动力。回顾百年文学,上世纪处以来,中国文学以不断书写对人的价值和权利尊重的人文精神追随着“德先生”的指引。在少数民族文学中,少数民族作家们把人文精神中尊重的对象拓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实现了生态伦理与人文精神的对接,是人文精神发展至生态伦理精神,使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由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惠及到自然和非人类,拓展了人文精神的理论内涵。我们在谈论保持人类尊严的时候,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发展,保持人对动物的尊重,是保持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科学”“文明”和“民主”一样,在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散发着激动人心的光华。现代科技在带来舒适、方便和快捷的同时,渐渐也显示了它在赋予人类征服自然能力之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评价现代科技为文学叙事的一个重要维度。理性考究,其实现代科技本身并不具备善恶品质,区别在于如何使用,而关键点还在操控它的人类。我们在接受现代科技的同时,也要尊重传统的生态伦理;破除封建传说的同时,也要尊重其蕴含的生态伦理,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话语生态的重建来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的目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中的这种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态伦理意识,为文学处理现代与传统、科学与人文关怀之间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关系体系,寻求到了合适合理的平衡点。中国文学的叙事书写既可以从中获取一套生态话语系统,同时也能通过对现代科技的合理评价来搭建保护自然生态的桥梁,在这一点上少数民族文学给予中国文学予重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李玫.空间生态伦理意义与话语形态[j].民族文学研究,2007,(4).
[2]乌丙安,李文刚,俞智生,金天一.满族民间故事选[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0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生态伦理
文学作为一门语言艺术,是以言语为基本符号,以社会语境为中介,通过读者与作者的心灵沟通而得以成全的话语系统,是一种社会权利关系缠绕的意识形态形式。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飞速运转,生产力的高度解放、发展,现代科技的快速升级换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加强,由大自然的神秘而致的对大自然的那份敬畏,以及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族亲”意识正日趋消减。这种消减首先表现为现代文明进程中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对大自然神秘感的“祛魅”。人类对自然界产生敬畏的诸多因素之一,是自然神秘感的存在,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理性色彩的日趋加强,许多原来不可知的现象得到了自然科学的解释,于是,自然界的神秘性就消失了。“叶广苓《长虫二颤》中,在颤坪调研的中医学院教师王安全,用中医学的知识重述了殷姑娘用扁豆花下蛊的传说,消解了山间巫蛊之术的神秘性”;“《老虎大福》中黑子扑朔迷离的野性背景,在二福从杨陵农学院获得生物学知识后被终结,‘豹和犬是两个科目,受基因限制,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杂交成果,黑子……没有任何野性背景’”①。科学话语的传入,使自然的神秘性消解,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也由此淡化。其次,这种削减也表现为,市场经济不断壮大中商业话语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命“族亲”意识的淡漠。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族亲”意识已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金钱成为衡量生命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出于金钱的考虑,利益诱惑产生了人对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理直气壮无所顾及的掠夺:“笼里的猴对村民来说都是钱,活的钱”(《猴子村长》)②,迫切的致富欲望和精明的物质利益计算,使村民对猴群进行了灭绝式捕杀。在商业话语系统中“钱”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人与大自然、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族亲”之爱被淡漠了。
由上可知,伴随着现代文明而出现的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商业话语使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族亲”之爱消解了。然而,与现代文明的科学性、商业性相比,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系统中保留了较强的生态伦理意义,处理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伦理体系的核心是人对自然及非人类生命的敬畏,以及“族亲”之爱。
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内蒙、新疆等边缘地区,由于地势原因经常处于青山、绿水、奇花、异草、野生动物等的环围之中,因而在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关于这些动植物的描述以及围绕着它们展开的故事较多,基本上每个民族的民间故事集中都有关于动植物的描写。仔细分析这些少数民族民间动植物故事,发现它们都摹写出了人与自然、人类对其他非人类生命真诚相待的友爱图景,这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呈现:一是正面书写人出于天性的善良、淳朴对动物的友爱。如锡伯族民间故事《黄狗小巴儿》中,傻子老二好心收留黄狗小巴儿,在被嫂子赶出家门后仍和小巴儿相依相靠和谐生活,在黄狗小巴儿被嫂子棒打死后,如伙伴般将其安葬,经常上坟探望,表现出一份“族亲”之爱。与此相类的故事还有锡伯族民间故事《鹦哥的故事》、满族民间故事《扇子参》等。二是侧面烘托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之情。如锡伯族民间故事《狗和人是怎样交朋友》狗在分别与野兔、狼、熊的相处中每次都因自己的叫声而被排挤,几经选择、几经对比,最后转向人类,人类没有排挤它反而视它为朋友。在选择与对比中,侧面表现出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另外,锡伯族民间故事《老虎、蛇、蚊子、燕子和人》、《狗和兔子》,瑶族民间故事《马交朋友》等也都以同样的形式侧面表现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
与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相联系的是由它而衍生的动物对人的友爱的回报。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有一大部分故事都通过动物对人善行报答的形式,表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题,研究者将这一形式通称为“动物报恩型”模式。如满族民间故事《达布苏与梅花鹿姑娘》通过达布苏解救、悉心照料小鹿,之后小鹿幻化为一美丽姑娘与之成亲的故事,表现出了人对动物友爱,动物对人进行善报的主题。在这里报恩的动物不仅限于温顺的鹿、蛙、兔等,甚至凶猛的动物也懂得报滴水之恩。当然,与之相反也有表现恶有恶报主题的作品,如满族民间故事《萨满捉参》中萨满捉参的结果就是被海浪卷进江底淹死了;《棒槌孩》中小蘑菇头他讷、他玛捉棒槌精吃以求长生不老的结果便是被打个头破血流。特定空间的伦理取向的提炼与净化,显现了话语系统中的生态伦理色彩。
总之,少数民族文学中人对动物的友善以及“动物报恩型”的模式都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深深的“族亲”之爱,体现了强烈的生态伦理意义。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保留的许多自然景观的由来、形成背景也显现了一种生态伦理意义。满族民间故事中的风物传说《汤池的来历》,孝敬公婆的媳妇用手捧着火柴烧热了结冰的水泡子,从而化作驱病除邪的汤池;《红罗女》,美丽正直的红罗女把昏愦的皇帝捉弄的丑态百出,最后幻演成镜泊湖景观之一。这些故事中演绎自然景观的由来是跟人类的善行、善德联系在一起的,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
少数民族话语系统从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友善相待的“族亲”之爱,以及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中体现了生态伦理意义,表现出了人对自然的敬畏,与非人类生命和谐、平等、共存的愿望。这不仅为近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飞速运转带来的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像于坚、贾平凹、张炜、迟子建等的生态创作,以及由之兴起的生态环境美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暗示出现代话语对原有空间伦理关系的冲击与破坏,并随之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体系,即在“现代”与“传统”,“原始”与“文明”之间文学该如何为自己寻求合适和合理的支点。“现代”“文明”的进程在理论上本应是促进文学不断进步的动力,然而文学的发展似乎并不与文明的进化相符相成。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而文学一直恒久不变的东西是“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它们是文学得以生存的不竭动力。回顾百年文学,上世纪处以来,中国文学以不断书写对人的价值和权利尊重的人文精神追随着“德先生”的指引。在少数民族文学中,少数民族作家们把人文精神中尊重的对象拓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实现了生态伦理与人文精神的对接,是人文精神发展至生态伦理精神,使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由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惠及到自然和非人类,拓展了人文精神的理论内涵。我们在谈论保持人类尊严的时候,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发展,保持人对动物的尊重,是保持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科学”“文明”和“民主”一样,在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散发着激动人心的光华。现代科技在带来舒适、方便和快捷的同时,渐渐也显示了它在赋予人类征服自然能力之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评价现代科技为文学叙事的一个重要维度。理性考究,其实现代科技本身并不具备善恶品质,区别在于如何使用,而关键点还在操控它的人类。我们在接受现代科技的同时,也要尊重传统的生态伦理;破除封建传说的同时,也要尊重其蕴含的生态伦理,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话语生态的重建来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的目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中的这种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态伦理意识,为文学处理现代与传统、科学与人文关怀之间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关系体系,寻求到了合适合理的平衡点。中国文学的叙事书写既可以从中获取一套生态话语系统,同时也能通过对现代科技的合理评价来搭建保护自然生态的桥梁,在这一点上少数民族文学给予中国文学予重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李玫.空间生态伦理意义与话语形态[J].民族文学研究,2007,(4).
乌丙安,李文刚,俞智生,金天一.满族民间故事选[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0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涵义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具有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民族区域性、未发表性和延续性等重要特征,因而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是在某民族或某个区域内,由佚名作者创作并经世代流传下来,反映该民族或本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并以口头或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上的差异,加上受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各国法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综观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做的概括,一般认为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
作者身份不确定指作者姓名、创作的时间、地点及创作的时代背景无法确定,而不是说该作品没有作者,实质上只是到目前为止尚不能确定而已。佚名主要指在创作时没有留名,致使作者姓名难以正式确定,而且对作者的创作背景难以了解,或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难以考证和判断出作者的真实名字。
第二,作品的延续性。
延续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创作时间长,过程缓慢,一件作品从产生到成熟往往经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不难想象,如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具有延续性,即作品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失传或被切断,恐怕就没有今天的中华五千年文明了。所以说作品的延续性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特征。
第三,作品的未发表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些为群众所喜爱并长期在民间口头流传或借助于手抄本等形式流传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经整理人整理后予以发表,便不再是我们所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是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国内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存在着很严峻的问题:第一,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失传的危险。由于其缺乏时尚性,遭遇年轻人的冷落甚至抵制。利用传统手工艺技能制作产品的时代己经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传统知识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第二,文化资源大量外流。随着我国日益对外开放,很多外国人利用各种机会进入到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量采集、纪录、收购和使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甚至非法买卖少数民族文物,造成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大量流失。第三,国家财力有限,投入的保护经费不足保管民间文学艺术资料的设施和设备陈旧落后,使大量民间文学艺术实物和资料散落于民间,得不到收集整理,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比较分散,存在许多不足:
第一,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等传统文化的的基本原则,但没有相关专门法律的具体规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只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中的传统工艺美术部分,保护的是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不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品的保护,没有涵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其他方面,属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
第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文件的效力比较低,只在一个区域内实施,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
第三,现有的涉及民间文化领域的立法还仅仅是从行政手段的层面加以提出,我们还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引入到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中来,尽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另行制定",但是其具体办法至今未能出台,权利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仍旧是一个空白。
三、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构想
在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时,应把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征,立足我国立法实践和现有法律资源,应当认识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目的是平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源地(民族)与相关文学艺术作品再创作者及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以合理利用丰富的民族资源,鼓励相关文学艺术作品再加工,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多样性。
第一,遵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首先,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和发展的原则。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应当以促进繁荣和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其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当利用的原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国家和民族的共同财富,它体现了人民的智慧,因此,任何人均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所有者。为了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应当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原则做出一些特殊规定,避免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垄断。
第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我国需建立一种以私权利或群体公权利为基础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即成立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代为行使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应权利,以切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发源地的集体利益。此民间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运作,代表民族民间文化发源地对非发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该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应许可行为或收取合理费用,代表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其收取的费用用于该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第三,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权利内容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水平,过高的保护水平会限制它的发展与传播,而过低的保护水平又不能给予充分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是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自此受到人们的不断加工,自然而然的公之于众。因此,民间组织不存在发表权的问题,但可以享有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权利。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流传过程中,传承人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应当也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这将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四、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民间文学艺术潜在的宝贵价值。现代社会,民间文学艺术不仅仅是在原生境内的特定民族中被消极的使用、保存、延续,而更多的是需要人们积极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开发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知识产权新成果,服务于全体社会和人类。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应是指日可待的事。
参考文献:
[1]毛瑞兆.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6.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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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8]邱平荣,李勇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江淮论坛.2003.
何谓原著民族(Indigenous Peoples),目前国际法学界较为宽泛地定义之为:在独立国家中,因其为居住在这个国家、或者于征服或殖民或当代国家边界确立之时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地理区域的全体居民的后裔,被认为是原著的,并且,不考虑其法律状态,保留了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之部分或者全部。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以时间和地域区分原著民族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依据:一、世代居住在这个国家;二、于征服或殖民地化或当代国家边界确立之时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地理区域。只要合于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原著民族。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所有的民族都为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贡献,它们构成人类的共同遗产,原著民族与所有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由于在历史上,原著民族因其土地、版图和资源的殖民地化和被掠夺而大多被剥夺其权利和基本自由,尊重他们生而有之的权利和独特性,自主地依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谋求发展就显得尤为紧迫。
《世界原著民族权利宣言草案》指出,原著民族对其土地、版图和资源享有的权利来自于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来自于他们的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哲学观。该宣言第12-14条规定了原著民族的文化权利:
原著民族有权利实践和振兴他们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这包括维持、保护和发展其文化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表现之权利,如考古和历史遗迹、人工制品、装饰图案、仪式、工艺、视觉和表演艺术及文学,也包括获偿未经其自由和知情的许可或有悖于其法律、传统和习俗而攫取的文化、智力、宗教和精神财产之权利。
原著民族有权利表现、实践、发展和传授其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和仪式;有权利维持、保护他们的宗教和文化场所,并使其不受干扰;有权利使用和支配仪式物品;并且有权利要求人的遗骸被遣送归国。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与原著民族一道关注,确保原著的宗教地点,包括墓地,被安全保存、尊重和保护。
原著民族有权利振兴、使用、发展和传播其历史、语言、口头传统、哲学、书写体系和文学给后代,并且有权利指定和保留其群体、地方和人民自己的名称。无论原著民族的任何权利何时受到可能的威胁,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权利被保护,并确保其在政治、法律和管理程序上能够理解和被理解。
针对原著民族知识产权,该宣言第29条规定:
原著民族有资格就其文化和知识产权的充分所有权、控制和保护,获得承认。他们有权利采取特别措施控制、发展和保护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表现,包括人类和其他基因资源、种子、医药、动植物特性知识、口头传承、文学、装饰图案以及视觉和表演艺术。
原著民族普遍认为,他们的知识产权是关于“全盘的”文化遗产中的一项构成整体所必需的成分,它包括一个比现有知识产权法所能提供的更广范围的对象内容,不囿于现行知识产权和其他保护体系之认识。它们与土地、文化遗产和环境,也和文化产权紧密相联。除此之外,原著群体于其知识、创造性的表达和发明拥有某些独一无二的特征,它强调了全体共有的权利,其中的文化产品、表达和表现形式与群体的所有其他方面紧紧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这些特征有别于西方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
西方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认为,个人对其以不同物质形式表达的观念、创新和发明等等创造性表达和产品拥有明确的产权。依此而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将非个体或无从确定个体的文化表达以及超过一定时限的智力成果均划归“公有领域”,这样一来,原著民族知识产权也就无从得到保护。
实际上,这种“一刀切”式地划分公有领域的方式是一种典型的文化霸权主义的体现。结合前述原著民族的定义来分析,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占有人口、信息传播和经济利用等各方面绝对优势的国家主体文化相对于原著民族地区,的确是处在公有领域,但是我们不能说“反之亦然”,因为在人口、信息传播和经济开发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的原著民族文化是否与主体文化处在平等的交流地位,是很值得怀疑的,它们甚至是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之中;同样,就一个独立的国家而言, 如果它的文化形式、产品和表达尚未与世界文化产生交流,特别是当众多第三世界民族国家世代因袭的部落文化面对着信息时代的西方文明时,说它们已处在公有领域也是很有疑问的。
因此,划分共有领域的标准显然不能是形式上的-个人或非个人,而应该是实质上的-是否处在平等的信息交流状态。对于众多的原著民族而言,保护其传统文化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其文化由民族的遗产公平地转化为“世界的共同遗产”,其作为全体所共有的独特的文化形式、产品和表达在当前所面临的关键是:怎样进入公有领域?以及在进入公有领域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其权利和获得应有的回报?
对此,国际社会就原著民族知识产权的多方面内容亦有了多方面的实践,采取的办法主要有改革现有法律加以适应和确立为专门权利加以立法两种。对于前者,较早也较为重要的实践就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版权法保护方式。
在国家一级,突尼斯在1967年起到了先锋作用,其他非洲和拉美民族国家亦纷纷效尤。1976年由UNESCO和WIPO为发展中国家拟定的突尼斯著作权示范法提供了以版权形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样板。
在地区一级,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1977年班吉协定与以上国家法律一样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并述及其为由群体而非由作者完成的创作,有别于一般意义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在国家一级,伯尔尼公约(1971年的巴黎文本)含有在斯德哥尔摩修订时(1976年)列入的涉及作者身份不明之未发表作品的一项条款(第15条第4款),该条款主要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尽管公约文本由于难以给出其准确的定义而未明确提及。
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从理论上深加探讨,理解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纳入版权法体系保护的可行性同时也认识到其局限,是很必要的。以下试从客体和主体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1,客体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 of Folklore),WIPO组织亦称之为传统创作和文化表达(Traditional Creativities and Culture Expressions),目前很难说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至少从客观形态上,可以区分为四个方面:
言语表达(verbal expressions),如故事、诗歌和方言
音乐表达(musical expressions),如歌曲和乐曲
行为表达(expressions by action),如舞蹈、游戏和仪式
物质表达(tangible expressions),如图画、雕刻、陶瓷、木艺、珠宝、筐篮编织、纺织、地毯、乐器和手工艺
现行版权法体系公认为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我国版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其中的故事、诗歌和方言等言语表达形式就类似于我国版权法中的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行为表达形式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而物质形态表达的内容则近于美术作品。这样,以同于作品的方式保护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种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等同于作品加以保护的思路,不易于厘清表达同表达之艺术载体二者之间的区别。否则我们就不须赘言之曰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而只需简洁地说民间文艺就够了。以我国传统的民间剪纸为例,现行版权法体系所能保护的只能是以剪纸这种艺术形式创作的具体作品,而不能保护通过剪纸这种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形成作品但却早已烂熟于心的传统图案造型(Traditional Designs)。
例如当代陕北民间剪纸中常见的 “鸟衔鱼”图案,作为新婚喜花剪纸,以鸟或鸡喻天、喻阳,以鱼喻水、喻阴,寓意男女相交、天地相合、阴阳相谐、化生万物、子孙繁衍、生生不息;作为葬俗剪纸,则喻天地相通、阴阳相会、生命永生、灵魂通天。这一图案造型是华夏民族寓意吉祥的传统民俗观念的典型表达,剪纸只是它当前的艺术载体,在延绵几千年的历史中,虽然每个时代具体的创作形式和承载它的材质都不尽相同,但是为表现“鸟衔鱼”这一传统母题的基本造型模式和图纹样式却是一贯的。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极端一些的例子。当一个外国人通过某种方式(参观学习或耳闻目睹),从许许多多如以上的表现我国传统“鸟衔鱼”图案的艺术作品中抽绎出其所蕴含的某种共有物(如带有浓厚民族性格的造型模式),并通过对于这种共有物的利用创作出一件不同于现存任何一件作品的新作品时,这一共有物是不是合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概念从而应当得到保护呢?
一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以口耳相传和模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不论其实质为何,至少现在还没有、将来也大不可能全部都形成为作品,就此而言,版权法力所能及的也许仅仅是那部分能够形成为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而已,于其之外大概是无能为力的。
2,主体
现行版权法体系认为版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原始主体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虚构赋予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形成派生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可以限定在伯尔尼公约涉及作者身份不明之未发表作品的范围,第15条第4款提出了若干条件:
(1)应是一部未发表的作品(第3条第3款确定了用于该公约的发表概念);
(2)应是一位不知姓名的作者;
(3)应有充分的理由推定,尽管作者不为人知,但他是伯尔尼联盟某一成员国的国民。
如果具备这三个条件,该国的立法就应指定一个主管机构,作为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出版者行使权利(第15条第3款),就是说,该机构将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该联盟所有成员国(推定作者为其国民的国家和其他国家)内的权利。因此,应由这样指定的主管机构汇集所有必要的素材和文件,用于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证明有充分理由推定该作者确实是该主管机构所属国家的国民。
指定了这样一个主管机构的该联盟成员国,应将此事正式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伯尔尼公约的组织)的总干事,随后该组织立即将相应的声明通告该联盟的其他成员国。到1996年1月1日为止,印度是递交这类通知书的唯一一个联盟成员国。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主体资格也多以作者身份不明为由而被直接归属于国家,并指定相应的机构行使权利。
这种实践方式仍然局限于版权的原始主体必须是自然人的传统理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是作为原著民族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确立其合法性的,而原著民族知识产权又被强调为全体共有的权利,其中的文化产品、表达和表现形式与群体的所有其他方面紧紧地结合为一个整体。既然如此,为什么原著民族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享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资格呢?
结合原著民族的界定来看,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
就一个独立国家而言,原著民族可理解为是世代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全体居民的后裔,如其作为整体而享有文化产权的话,面对世界范围的文化利用和开发,国家和政府机构理所当然的应当站出来主张权利,维护全体人民的文化利益。
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原著民族是于征服或殖民或当代国家边界确立之时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地理区域的全体居民的后裔,因而一个地方的原著民族作为整体就当然地成为该民族地区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基于权利行使的实际需要,该民族地区的管理者即可被法律拟制为派生主体。我国在少数民族也即原著民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原著民族文化产权的主体资格是具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的。
我国宪法第119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考虑到国内的司法实践,如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往往最密切地关心本民族切身的文化利益,承认他们的权利主体地位是极为可行的。
需要格外指出的是,之所以将国家和民族地方区分为权利主体的两个层面,是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如前文所述,划分共有领域不能简单地以形式上的个人或非个人为标准,而应该看到文化财产之间的信息交流状态。
之所以说原著民族文化财产处于公有领域之外,是因为他们与主流文化之间的交流几乎是单向度的。以我国为例,各少数民族文化处在强势的国家文化和汉族文化的包围之中,汉族的文化产品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就是处在信息开放的状态下,而少数民族的文化产品却由于人口、语言和经济各方面的绝对劣势地位而处在半封闭甚至全封闭的状态下而不为社会主体大众所知。因而,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是需要作为整体的文化财产加以保护的,而处在主流社会文化中的汉族文化是否需要这种保护就不免有些多虑了。而当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面对强势的西方文化的时候,与少数民族在国内所面临的境况类似,坚定地维护自己作为原著民族的文化权利也就成为历史的责任赋予了我们所有的中国人。
何谓原著民族(IndigenousPeoples),目前国际法学界较为宽泛地定义之为:在独立国家中,因其为居住在这个国家、或者于征服或殖民或当代国家边界确立之时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地理区域的全体居民的后裔,被认为是原著的,并且,不考虑其法律状态,保留了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之部分或者全部。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以时间和地域区分原著民族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依据:一、世代居住在这个国家;二、于征服或殖民地化或当代国家边界确立之时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地理区域。只要合于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原著民族。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所有的民族都为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贡献,它们构成人类的共同遗产,原著民族与所有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由于在历史上,原著民族因其土地、版图和资源的殖民地化和被掠夺而大多被剥夺其权利和基本自由,尊重他们生而有之的权利和独特性,自主地依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谋求发展就显得尤为紧迫。
《世界原著民族权利宣言草案》指出,原著民族对其土地、版图和资源享有的权利来自于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来自于他们的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哲学观。该宣言第12-14条规定了原著民族的文化权利:
原著民族有权利实践和振兴他们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这包括维持、保护和发展其文化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表现之权利,如考古和历史遗迹、人工制品、装饰图案、仪式、工艺、视觉和表演艺术及文学,也包括获偿未经其自由和知情的许可或有悖于其法律、传统和习俗而攫取的文化、智力、宗教和精神财产之权利。
原著民族有权利表现、实践、发展和传授其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和仪式;有权利维持、保护他们的宗教和文化场所,并使其不受干扰;有权利使用和支配仪式物品;并且有权利要求人的遗骸被遣送归国。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与原著民族一道关注,确保原著的宗教地点,包括墓地,被安全保存、尊重和保护。
原著民族有权利振兴、使用、发展和传播其历史、语言、口头传统、哲学、书写体系和文学给后代,并且有权利指定和保留其群体、地方和人民自己的名称。无论原著民族的任何权利何时受到可能的威胁,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权利被保护,并确保其在政治、法律和管理程序上能够理解和被理解。
针对原著民族知识产权,该宣言第29条规定:
原著民族有资格就其文化和知识产权的充分所有权、控制和保护,获得承认。他们有权利采取特别措施控制、发展和保护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表现,包括人类和其他基因资源、种子、医药、动植物特性知识、口头传承、文学、装饰图案以及视觉和表演艺术。
原著民族普遍认为,他们的知识产权是关于“全盘的”文化遗产中的一项构成整体所必需的成分,它包括一个比现有知识产权法所能提供的更广范围的对象内容,不囿于现行知识产权和其他保护体系之认识。它们与土地、文化遗产和环境,也和文化产权紧密相联。除此之外,原著群体于其知识、创造性的表达和发明拥有某些独一无二的特征,它强调了全体共有的权利,其中的文化产品、表达和表现形式与群体的所有其他方面紧紧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这些特征有别于西方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
西方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认为,个人对其以不同物质形式表达的观念、创新和发明等等创造性表达和产品拥有明确的产权。依此而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将非个体或无从确定个体的文化表达以及超过一定时限的智力成果均划归“公有领域”,这样一来,原著民族知识产权也就无从得到保护。
实际上,这种“一刀切”式地划分公有领域的方式是一种典型的文化霸权主义的体现。结合前述原著民族的定义来分析,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占有人口、信息传播和经济利用等各方面绝对优势的国家主体文化相对于原著民族地区,的确是处在公有领域,但是我们不能说“反之亦然”,因为在人口、信息传播和经济开发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的原著民族文化是否与主体文化处在平等的交流地位,是很值得怀疑的,它们甚至是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之中;同样,就一个独立的国家而言,如果它的文化形式、产品和表达尚未与世界文化产生交流,特别是当众多第三世界民族国家世代因袭的部落文化面对着信息时代的西方文明时,说它们已处在公有领域也是很有疑问的。
因此,划分共有领域的标准显然不能是形式上的-个人或非个人,而应该是实质上的-是否处在平等的信息交流状态。对于众多的原著民族而言,保护其传统文化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其文化由民族的遗产公平地转化为“世界的共同遗产”,其作为全体所共有的独特的文化形式、产品和表达在当前所面临的关键是:怎样进入公有领域?以及在进入公有领域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其权利和获得应有的回报?
对此,国际社会就原著民族知识产权的多方面内容亦有了多方面的实践,采取的办法主要有改革现有法律加以适应和确立为专门权利加以立法两种。对于前者,较早也较为重要的实践就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版权法保护方式。
在国家一级,突尼斯在1967年起到了先锋作用,其他非洲和拉美民族国家亦纷纷效尤。1976年由UNESCO和WIPO为发展中国家拟定的突尼斯著作权示范法提供了以版权形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样板。
在地区一级,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1977年班吉协定与以上国家法律一样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并述及其为由群体而非由作者完成的创作,有别于一般意义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在国家一级,伯尔尼公约(1971年的巴黎文本)含有在斯德哥尔摩修订时(1976年)列入的涉及作者身份不明之未发表作品的一项条款(第15条第4款),该条款主要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尽管公约文本由于难以给出其准确的定义而未明确提及。
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从理论上深加探讨,理解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纳入版权法体系保护的可行性同时也认识到其局限,是很必要的。以下试从客体和主体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1,客体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ofFolklore),WIPO组织亦称之为传统创作和文化表达(TraditionalCreativitiesandCultureExpressions),目前很难说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至少从客观形态上,可以区分为四个方面:
言语表达(verbalexpressions),如故事、诗歌和方言
音乐表达(musicalexpressions),如歌曲和乐曲
行为表达(expressionsbyaction),如舞蹈、游戏和仪式
物质表达(tangibleexpressions),如图画、雕刻、陶瓷、木艺、珠宝、筐篮编织、纺织、地毯、乐器和手工艺
现行版权法体系公认为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我国版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其中的故事、诗歌和方言等言语表达形式就类似于我国版权法中的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行为表达形式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而物质形态表达的内容则近于美术作品。这样,以同于作品的方式保护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种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等同于作品加以保护的思路,不易于厘清表达同表达之艺术载体二者之间的区别。否则我们就不须赘言之曰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而只需简洁地说民间文艺就够了。以我国传统的民间剪纸为例,现行版权法体系所能保护的只能是以剪纸这种艺术形式创作的具体作品,而不能保护通过剪纸这种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形成作品但却早已烂熟于心的传统图案造型(TraditionalDesigns)。
例如当代陕北民间剪纸中常见的“鸟衔鱼”图案,作为新婚喜花剪纸,以鸟或鸡喻天、喻阳,以鱼喻水、喻阴,寓意男女相交、天地相合、阴阳相谐、化生万物、子孙繁衍、生生不息;作为葬俗剪纸,则喻天地相通、阴阳相会、生命永生、灵魂通天。这一图案造型是华夏民族寓意吉祥的传统民俗观念的典型表达,剪纸只是它当前的艺术载体,在延绵几千年的历史中,虽然每个时代具体的创作形式和承载它的材质都不尽相同,但是为表现“鸟衔鱼”这一传统母题的基本造型模式和图纹样式却是一贯的。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极端一些的例子。当一个外国人通过某种方式(参观学习或耳闻目睹),从许许多多如以上的表现我国传统“鸟衔鱼”图案的艺术作品中抽绎出其所蕴含的某种共有物(如带有浓厚民族性格的造型模式),并通过对于这种共有物的利用创作出一件不同于现存任何一件作品的新作品时,这一共有物是不是合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概念从而应当得到保护呢?
一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以口耳相传和模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不论其实质为何,至少现在还没有、将来也大不可能全部都形成为作品,就此而言,版权法力所能及的也许仅仅是那部分能够形成为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而已,于其之外大概是无能为力的。
2,主体
现行版权法体系认为版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原始主体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虚构赋予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形成派生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可以限定在伯尔尼公约涉及作者身份不明之未发表作品的范围,第15条第4款提出了若干条件:
(1)应是一部未发表的作品(第3条第3款确定了用于该公约的发表概念);
(2)应是一位不知姓名的作者;
(3)应有充分的理由推定,尽管作者不为人知,但他是伯尔尼联盟某一成员国的国民。
如果具备这三个条件,该国的立法就应指定一个主管机构,作为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出版者行使权利(第15条第3款),就是说,该机构将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该联盟所有成员国(推定作者为其国民的国家和其他国家)内的权利。因此,应由这样指定的主管机构汇集所有必要的素材和文件,用于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证明有充分理由推定该作者确实是该主管机构所属国家的国民。
指定了这样一个主管机构的该联盟成员国,应将此事正式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伯尔尼公约的组织)的总干事,随后该组织立即将相应的声明通告该联盟的其他成员国。到1996年1月1日为止,印度是递交这类通知书的唯一一个联盟成员国。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主体资格也多以作者身份不明为由而被直接归属于国家,并指定相应的机构行使权利。
这种实践方式仍然局限于版权的原始主体必须是自然人的传统理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是作为原著民族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确立其合法性的,而原著民族知识产权又被强调为全体共有的权利,其中的文化产品、表达和表现形式与群体的所有其他方面紧紧地结合为一个整体。既然如此,为什么原著民族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享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资格呢?
结合原著民族的界定来看,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
就一个独立国家而言,原著民族可理解为是世代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全体居民的后裔,如其作为整体而享有文化产权的话,面对世界范围的文化利用和开发,国家和政府机构理所当然的应当站出来主张权利,维护全体人民的文化利益。
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原著民族是于征服或殖民或当代国家边界确立之时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个地理区域的全体居民的后裔,因而一个地方的原著民族作为整体就当然地成为该民族地区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基于权利行使的实际需要,该民族地区的管理者即可被法律拟制为派生主体。我国在少数民族也即原著民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原著民族文化产权的主体资格是具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的。
我国宪法第119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考虑到国内的司法实践,如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往往最密切地关心本民族切身的文化利益,承认他们的权利主体地位是极为可行的。
需要格外指出的是,之所以将国家和民族地方区分为权利主体的两个层面,是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如前文所述,划分共有领域不能简单地以形式上的个人或非个人为标准,而应该看到文化财产之间的信息交流状态。
之所以说原著民族文化财产处于公有领域之外,是因为他们与主流文化之间的交流几乎是单向度的。以我国为例,各少数民族文化处在强势的国家文化和汉族文化的包围之中,汉族的文化产品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就是处在信息开放的状态下,而少数民族的文化产品却由于人口、语言和经济各方面的绝对劣势地位而处在半封闭甚至全封闭的状态下而不为社会主体大众所知。因而,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是需要作为整体的文化财产加以保护的,而处在主流社会文化中的汉族文化是否需要这种保护就不免有些多虑了。而当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面对强势的西方文化的时候,与少数民族在国内所面临的境况类似,坚定地维护自己作为原著民族的文化权利也就成为历史的责任赋予了我们所有的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