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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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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

第1篇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涵义与作用

内部审计外部化亦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在国外,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外部化,即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另一种是部分外部化,是指在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同时,聘请外部审计师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外开始出现内部审计外部化至今,内部审计外部化已得到快速发展,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揽了美国,加拿大一半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在美国的汽车、电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均有5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内部审计外部化(《财会通讯》2003.11)。从国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实践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于企业从外部聘请独立会计师进行内部审计所花费用通常小于自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费用开支,实现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为企业节约财务预算支出;二是提高审计质量,由于外聘会计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二、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

首先,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弥补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的弊端。目前,有许多企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这容易引起财务收支混乱,集体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是企业培训审计人员。增设内部审计机构;二是直接外聘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显然,第二种方式更具有优势。

其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强弱取决于内部审计模式,各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上。我国内部审计的隶属关系有五种情况,按照地位的高低排列如下:隶属董事会,隶属监事会、隶属总经理、隶属财务总监,隶属财务部门。在五种模式中,第一、二种模式内部审计层次高、独立性强,第五种模式的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较低,第三、四种居中。有关资料显示,在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采用第一、二种模式的公司约占40%(《审计研究》2005.1),这足以说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而且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事实,使得第一、二种内部审计模式的独立性也打折扣。外聘会计师可以摆脱企业高层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干预,独立地进行监督与评价,因此,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的问题。

再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现代内部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而且要熟悉金融。法律、税收、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现代内部审计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知识面单一。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企业实行内部审计部分外部化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协作,可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后,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审计业务在技术、方法上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于国外先进的方法我们要积极学习、快速引进,内部审计外部化在国外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作法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已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行性

首先,从法律上看,内部审计外部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这说明注册会计师企业的内部审计业务是完全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看作是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企业不能与外界合作进行内部审计。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存在法律障碍。

其次,从企业外部条件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造就了几十万知识结构合理、从业经验丰富的审计师。而且,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已陆续进入我国,为我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这样,企业在对象的选择上,既可以选择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选择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

再次,从企业内部需求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已是迫在眉睫。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一直是我国企业的一个薄弱环节。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管理者重视内部经营过程的控制和风险水平的控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成为其咨询顾问,但在企业内部普遍缺乏这样的内部审计人员,依靠企业自身来培训发展内部审计人员,已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只有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才能迅速扭转内部审计工作滞后的局面。

三、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几点设想

内部审计外部化,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尝试,由于中外企业在机构设置、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要求我们在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时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又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模式。笔者认为,我们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进行部分试点,然后进行普遍推广。下面是笔者几点不成熟的设想。

(1)在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进行完全外部化的试点。有关资料(《审计研究》2005.1)显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公司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情况适合采用完全外部化的方式,由上市公司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

(2)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运行效率低下的企业,可考虑撤销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完全外部化的试点。这样既有利于节约费用开支,又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3)在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运行效率一般的企业,实行部分外部化的试点。这样有利于内外审计人员的密切配合,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第2篇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内部审计推向前沿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管理层,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制衡机制的组成。一些学者在论述公司治理结构时,也讲到两权分离、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吴敬琏在1994年提出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者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层执行官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在这个公司治理结构中,把制衡机制简单地归结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将审计作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以及“董事会的战略参与”等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层财务造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著名的信贷评级机构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对美国七千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报告之嫌。美国《首席财务官》(《CFO》)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过去5年中,美国大公司中17%的CFO们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财务报告,18%的财务经理在编制预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受调查的CFO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出所有的负债。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不住财务造假,审计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李金华审计长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李维安)。内部审计的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IIA研究基金会在2003年先后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萨班斯法案的遵循》两份研究报告。这些研究表明了内部审计被推向最重要的企业发展趋势的前沿——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需要恢复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目标,公司董事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管制者越来越认同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偷窃行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环境、减少报告错误、提升报告质量;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二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萨班斯法没有直接涉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治理要求的扩展,意味着内部审计作用也要扩展。200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1999年6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够适应当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定义,将以独立性为基础的保证活动和以决策有用性为基础的咨询活动并列起来,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将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至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义的基础上,IIA建立了新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并特别强调内部审计应通过“参与式”审计活动以体现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美国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强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公司管理当局要对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诺,并由独立审计师做出鉴证;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范。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2002年IIA在给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协同是健全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报告关系上的独立性。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对2001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增加了5条新准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的17条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保证准则。新标准明确了保证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决定,而不是由委托方决定,以确保确认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改动体现了当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强化的趋势。

经过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成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报的强制披露义务,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再次得以强化,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内部审计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并列成为有效企业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从而推动组织道德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实现组织目标和维护组织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树立风险管理与控制观念;要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在企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这些建议和要求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内部审计活动涉及到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内部审计的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而且还表现内部活动开始涉及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

这些变化将使以往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由企业整体对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将从以前的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要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从事后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转向事前防范;从单纯强调内部控制转向积极关注、利用各种方法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但总体来说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审计职能以查错纠弊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式主要是事后审计,没有拓宽到事前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存在以下三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将内审设在监事会,使内部审计完全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与管理阶层脱钩,有助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其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监事会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有利于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式既达到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还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使内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3、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与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其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与监督,又便于其为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企业在董事会内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将其做为董事会内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为这种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委员会报告,使内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仅有31%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审部门。四年来,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从中可以看出内审的作用在近几年中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76%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这暗示了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普通职能部门存在的,更多的进行的是管理工作,尽管有的企业名义上规定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企业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质上内审机构主要接受经理层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显现,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对内部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规定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招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到日前为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二十四项具体准则和两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中国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审计的目标、宗旨、范围、性质与功能等基本规范作了全面界定,为中国内部审计活动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套权威性的准则。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象美国证监会那样强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审部门。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能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处于一个初期的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缺乏法律基础,要让它发挥作用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内审部门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保证企业资产增值与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败、合理控制决策风险等重大课题引起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经验来看,要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我国的企业组织既要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组织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高管层互为补充,成为企业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这就为我国内部审计真正介入企业组织的治理过程,并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够空间,也使得内部审计将为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著,《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2004

[2]李维安,《美国的公司治理:马奇诺防线》,2003

第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平衡计分卡绩效管理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该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经营,使内部审计成为实现企业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仅发挥可有可无的“协助”作用,通过对董事会、企业管理机构提供咨询等服务,内部审计能够与其他工作一样为企业增加价值,实现企业目标。

那么,如何测量内部审计部门的绩效,以何种指标来衡量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就成为困扰企业的一大问题,也成为内部审计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目前,随着平衡计分卡的出现,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1992年,美国学者罗伯特·S·卡普兰、大卫·P·诺顿设计出了“平衡计分测评卡”。这是一套能使高层经理快速而全面地考察企业的测评指标:它摆脱了以往单纯关注财务指标的限制,主张从多维度、多视角把握企业的价值创造机制。这种新的绩效测评理念一经推出,就得到了企业界广泛的认同和推崇。因此,笔者以为,将平衡计分卡应用于内部审计工作,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的一种有效工具。本文以平衡计分卡的整体绩效管理理念为基础,从客户、内部业务、创新和学习、财务四个角度对内部审计绩效管理进行阐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使内部审计工作不在“隐形”,而真正成为企业组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客户角度

通过客户,我们可以了解客户对于内部审计服务的满意程度。这里所提到的客户含义比较宽泛,既可能指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也可能指内部审计所涉及的其他相关实体,而前者的比重相对而言要更大一些。事实上,我们通过对内部审计定义的修订,看到咨询这一服务功能已经摆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而咨询的首要环节就是要与人沟通,因此,客户的感受应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客户关注的主要方面在时间、质量、性能和服务四个方面,与之相对应的审计工作的具体指标就应该包括时效性、服务质量、合作关系、客户满意度指数等。

通过具体指标的设置,一方面使内部审计机构重视与客户的相互沟通,同时也使客户了解内部审计的目的和职能,消除误解,为企业营造一个诚信的文化氛围。所以,在一个企业中,内部审计要与客户成为伙伴关系,要让管理层意识到内部审计的结果即使是批评性的,也是有价值的,而不是具有威胁性的,从而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审计工作。

三、内部业务角度

内部业务着眼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回答的是“我们依靠什么去服务客户”的问题。即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拥有一支多元化、业务娴熟的工作队伍?是否能够合格履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在这个维度,通常考察的指标有工作环境质量、工作队伍质量、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状况等。作为一个企业,一方面,企业要对内部审计机构在高技术的软硬件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使内部审计机构在技术条件上能够与相关部门“对接”;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利用技术设备,不断改进、升级,以适应企业发展。在工作环境质量指标中,可以通过审计人员对自身发展机会、与部门管理层沟通情况、福利水平等满意程度加以测量;而工作队伍质量指标可以考核企业是否拥有一支有素质、多元化、专业化、勇于挑战的工作人员,从而发现问题,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化调整,提高审计绩效;领导能力关注的是部门管理层是否培育出了有助于促进组织合作、团队建设、资源共享和员工发展的部门工作环境;而实际状况则考察审计部门基本职能的履行情况。

四、创新和学习角度

在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或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十分关键,而本维度关注的就是“审计部门是否能继续提高并创造价值”的问题。内部审计工作在增加公司价值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何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使价值的创造具有可持续性,则需要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只有持续不断地对自身加以改进,审计部门才能满足客户日益复杂的要求,巩固并提高客户满意度。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外部环境和服务客户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学习目标,同时,管理层应设置一定的培训完成指标以考核审计人员。例如:每个审计人员每年应有几次业务培训、几次相关知识学习等具体指标,通过在工作中的创新以及工作效率反映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财务角度

对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维度主要考察的是“审计部门工作的成本有效性”问题。审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经营业务部门一样,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如何将信息技术运用与审计工作降低审计成本,如何有效合理地利用审计资源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平衡计分卡财务指标的意义就在于考察审计部门是否已经或正在通过技术改进、组织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等方法来降低成本、降低审计风险,而不是一味的运用传统审计技术经验进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