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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于选定的建设区域,需考虑农田水利工程与其他相应的农田、路、林及电力设施的配套问题,需兼顾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规模整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的选取适合当地实际条件和实际需要的灌排技术和设备。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的原则。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既要推动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化建设,也必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兼顾生态环境良性可持续发展。坚持农田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的原则。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高质量的完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后,需要完备的运行管护机制来保证工程可持续的发挥效益。
2、工程建设标准
2.1输配水工程
1)渠道输配水工程
选用灌溉保证率,渠道水利用系数,渠道设计使用年限,渠道建筑物配套率,渠道衬砌率,田间渠道亩均长度等指标对高标准渠道输配水工程进行评价。
不同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等条件不同,灌溉设计保证率也不同。以旱作为主的丰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以水稻为主的丰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95%;以旱作为主的缺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5%;以水稻为主的缺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0%。流量小于1m3/s的支渠,斗渠和农渠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80;其中,支渠不宜低于0.95、斗渠不宜低于0.95,农渠不低于0.90。衬砌渠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30a。渠道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对于斗门、农门、涵洞(管)、量水堰等固定设施,宜采用工厂化生产或现场预制的装配式结构,渠道建筑物配套率不宜低于95%。流量小于1m3/s的支渠和斗渠的衬砌率不宜低于100%,农渠的衬砌率不宜低于75%。渠道亩均长度与地面灌水质量(节水要求)、田块规格、机械作业要求密切相关,平原区农渠亩均渠道长度宜不低于2m,流量小于1m3/s的支渠和斗渠亩均渠道长度不低于1m;丘陵区可适当增加。
2)管道输配水工程
选用灌溉保证率,管道水利用系数,管道设计使用年限,管道量控及安全设施配套率,支管间距,单口给水栓的控制面积,固定管道亩均长度等指标对高标准管道输配水工程进行评价。
以旱作为主的丰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以水稻为主的丰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95%;以旱作为主的缺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5%;以水稻为主的缺水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0%。井灌区管道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8,渠灌区不宜低于0.95。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30a。管道量控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方便安全,满足运行管理要求,配套率宜到达100%。支管间距不宜超过100m。田间给水栓的布置应符合《农田低压管道输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考虑农户操作方便,给水栓单口灌溉面积不宜低于0.16hm2。田间固定管道的亩均长度宜不低于10m。
2.2排水工程
选用排涝标准,排涝模数,排水沟建筑物配套率,明沟间距,明沟深度,明沟亩均长度,管道亩均长度(暗管排水情况) 等指标对高标准农田排水工程进行评价。
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为5 a~10a,建议易涝区为10a,非易涝区为5a。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作区1d~3d暴雨1d~3d排除;稻作区1d~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旱田设计排渍深度不宜低于0.8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不宜低于0.4m;旱作物耐渍深度不宜低于0.3m,耐渍时间不大于4d。排涝模数与设计暴雨历时,强度和频率、排涝面积、排水区形状、地面坡度、植被条件和农作物组成、土壤性质、地下水埋深、河网和湖泊的调蓄能力、排水沟网分布情况和排水沟底比降等因素有关,不同地区高标准排水工程的排涝模式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排水沟上必需的桥、涵、闸等建筑物应该配备完善,配套率不宜低于95%。明沟间距和明沟亩均长度与田间布局密切相关, 需考虑与渠道、路和田块的布局相协调。明沟间距平原区一般为30m~40m,山丘区一般为50m;明沟亩均长度不少于6m。明沟深度需考虑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可参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平原区一般为1.2m;山丘区一般为1.0m。暗管排水系统的管道埋深、间距以及亩均长度等设计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亩均管道长度不小于80m。
2.3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1)喷灌工程
选用喷灌设计保证率,喷灌均匀系数,喷洒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对喷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评价,同时,对于管道式喷灌还需要选用固定管道亩均长度;对于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还需要选用单位功率的机组控制面积;对于大型喷灌机还需要选用单台喷灌机的控制面积等指标。
喷灌设计保证率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都有关,对于经济价值高的作物不宜低于95%,对于大田作物不宜低于85%。喷灌均匀系数与风速、管网的设计和喷头的布局等都有关,不宜低于0.8。喷洒水利用系数与气候条件和作物等密切相关,对于风速小的地区不宜低于0.9,对于风速稍大的地区不宜低于0.8。管道式喷灌工程的固定管道亩均长度不宜低于3m。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的单位功率机组控制面积不宜低于6.67hm2。大型喷灌机单台喷灌机的控制面积不宜低于13.34hm2。
2)微灌工程
选用微灌设计保证率,微灌均匀系数,微灌水利用系数,固定管道亩均长度等指标对微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评价。
微灌设计保证率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都有关,对于经济价值高的作物不宜低于95%,对于大田作物不宜低于85%。滴灌工程的灌溉均匀系数不宜低于0.8;微喷工程的灌溉均匀系数不宜低于0.85。滴灌工程的灌溉水利系数不宜低于0.9;微喷工程的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85。微灌工程的田间干、支固定管道亩均长度不宜低于6m。
3、管理措施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要可持续发挥工程效益,除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外,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坚决杜绝重建设、轻管理,工程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损坏后无人修的现象。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技术与水平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短缺,在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施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工程运行管理自动化。坚决杜绝样板工程,在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达不到信息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地区,不建议盲目开展信息化建设。
4、结语
这一成果有助于规范全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程序和评价依据,推动全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为将来进一步制定有关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业或国家标准提供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赵琦,陈曙光,叶新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18-21.
[2]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版) [S].国土资发[2011] 144号,2011.
对现有基础性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管理能力,优化传统制度,确保各种相关配套设备完好,使得道路通达、田中水土有效开发、资源利用率提高。采用规划的灌溉技术,将水源的输送与排出迅速有效地进行,免受严重的洪灾;渠道修建完善,相关设备齐全,灌溉用水由源头至田园能够迅速流通,用户在灌溉用水中可对进地水用量及时间进行灵活控制,减少渠道输配水损失与灌溉水深层渗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水土资源科学地应用,减轻灌溉污染的现象,维护水系统的良性循环。
2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的执行规则
2.1输水及配水。第一,渠道的设计与建设。对渠道设计与管理进行合理的评估。如依据渠道用水的系数、灌溉水的有效率、设计的使用期限、相关建筑的占有率等规则进行。针对各地区的自然环境与农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灌溉水的总体设计。由于田块不一样的实际状况,其灌溉的有效率也会产生差别。如以玉米等经济作物为主的丰水田,它的灌溉设计有效率要>84%,而对应的缺水区,灌溉有效率>74%;对于水稻作物的丰水区,它的灌溉设计有效率>94%,相应缺水区的灌溉有效率>82%等。对于流量较低的支渠,斗渠、农渠的灌溉水应用系数最好超过0.86,支渠和斗渠一般>0.96,农渠>0.91。渠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以超过三十年为宜。相关建筑物的具体设计标准要与相关规范相符,斗门、农门等固定设施宜应用工厂化生产的装配结构,渠道建筑物其配套率宜高于95%;第二,管道的设计与建设。对管道设计与建设工程进行有效地评估。如依据管道的设计使用期限、灌溉的有效率、相关量控率、配备的安全设备、管道用水的应用指数等方面展开工作。对于田间井的灌溉地区的管道用水,它的利用指数最好超过0.97,渠道灌溉地区利用指数超过0.94;配套率宜达到100%,支管的间隔宜低于100米。管道的使用期一般设定超过三十年,管道相关的量控一定要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达到运行管理的要求。2.2排水项目。对于农田排水项目进行有效地评估。如选择排水的相关准则、沟渠之间的距离、沟渠的最大深度及相关建筑设施的建设率等方面开展。用管道亩均长度指标对高标准农田排水项目作出评价。排涝的设计标准要与规定相一致,暴雨重现期设为5至10年,容易遭受涝灾等南方地区设定为10年,其他普通的地区为5年为宜。对于暴风雨的历经时间及排水的时日设定要做到:旱作物区l-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域1-3天,暴雨3-5天排入耐淹的水深。旱地排除水渍的最大深度一般设定为0.9米,水田的排渍最大深度一般设定为0.5米,玉米等旱田耐渍的最大深度要超过0.4米,耐渍时日不要超过四天。排涝的指数、暴风雨的经历时间,暴雨的强度、除涝的面积等,不同区域的排涝方式要与相应的规则相一致。排水沟渠以上的浮桥、水闸等重要的建筑设施一定要保证完备,相关的配套建筑率宜高于95%。明沟的间隔:平原为30-40米,山区为50米,明沟亩均长度大于6米。明沟的深度要考虑到农作对于地下水位的影响,可参考国家有关的设计规定来设计,平原为1.2米,山区为1.0米。2.3田间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首先,对喷灌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对管道式的喷灌要选择固定管道的亩均长度,对移动式的喷灌还要选择功率的机组来控制面积。喷灌的设计有效率一般会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对经济作物宜高于95%,关于大田的农作要超过84%。喷灌的均指数、管道网络设计等一般超过0.7。喷洒水的应用指数具体包括:风小区域宜高于0.9,风大区域宜高于0.8。特定管道的亩长度要超过4米左右。其次,对微灌的设计与规划。一般包括设计的有效率、实行微灌的平均指数、特定管道的长度等方面。滴灌的灌溉水的平均指数一般超过0.9,微喷的灌溉水平均指数一般要超过0.95。滴灌的灌溉水的应用指数一般要超过0.95,而对于微喷的灌溉水的应用指数一般超过0.9。微灌项目关于田园的主要管道总长度通常要超过7米。2.4关于农田、道路与相关设施的具体设计及管理标准。第一,农田土地的设计与规划。农田土地项目一般有土地平整、田间布局方式等。土地平整后一般很集中,进行耕地的表面一定要符合平整的精度标准,如玉米旱田的地表的平整度应当在2.5厘米以内,水稻等水田地表的平整度应当在2厘米以内;条田与格田规格先要符合农机化的生产标准,再考虑节水、节地与省工等效益,需结合当地条件与耕作模式来决定。最后实现机械设备可通畅地行驶,道路宽敞平坦,农田的水流动适量顺畅,高质高效地进行田园的机械化生产;第二,田园道路的设计与规划。田园的道路主要是指:各个田地与村庄之间、机械设备与农业相关的资源运输过程中行驶的主要干道。田间道路通常和当地人们住房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具体的乡间、村镇的公路连接、宽度等建设,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农田水利、农业机械等有关规定相一致,路宽一般要设定在3-7米,应配套必要的桥、涵等设施。生产路的宽度要符合当地农机具的具体实行规定,一般3-4米,路基一般要超过地表25-45厘米左右,能够设立单行的车道。关于田园道路的通畅程度,如果是平原地区,一般要超过96%,对于丘陵地区,一般要超过82%;第三,关于农田及道路等农田水利项目的管理方法。首先,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考虑,实行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实现很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具体是对于农田水利项目的运行机制进行优化设计,以达到相关的项目执行有较高的质量,在科学地对农田水利相关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规划以后,还要抓好具体执行的情况,当地的政府要与相关技术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有效地沟通,了解农田水利各个项目的异常现象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方案将问题解决或有效地防控,如遭遇洪水、道路塌陷等。其次,在高新科技的应用较为广泛的时代,实行高标准的农田水利的各个项目时,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引进世界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模式,从而让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实现现代化、智能化发展。此外对于“渣滓工程”等还应当有效地控制,但要注意的是:对技术水平不高的地区,目前还不建议展开信息化的管理体制。
3结束语
我国农田水利的建设相比世界先进的技术水平目前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生产力的提升,在实行高标准的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的时候,还需结合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因地质宜地提出关于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标准。这一结论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我国的高标准农田水利的项目,有效地提升高标准的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质量,为未来制定出相关建设标准的行业提供了可靠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省农委发展计划处.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将“五个集中”要求落到实处[J].吉林农业,2016(19):44.
[2]福建: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J].中国标准导报,2016(09):12-13.
《规范》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规范》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
《规范》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规范》还规定了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公众如何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规范》要求,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告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实行多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