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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面落实《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区目标,教育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庙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1.参与学校法律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开展《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与其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法规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月深入社区开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带法律、带案例,带普法资料,参与社区的普法活动。
责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大型超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售卖涉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七进”活动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关键词:判决书;知识产权法;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3.19
一、知识产权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学在本科法学课程设置中,属于核心课程的必修课。就现阶段教学效果而言,该课程存在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学生无法通由课堂教学将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的法言法语还原为生活情景。学生即使能够较好地诵记法条,也无法较为准确的把握和处理现实情景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和相应法律关系。根据律师事务所、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反馈的情况,目前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毕业后就职,即便经过岗前培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毕业生不能较快进入职场角色。虽然我们倡导大学教育重在综合素质的提升,但是专业能力也应当获得同样多的重视。韦伯在反思德国以学术为中心的洪堡式的大学体制及其理念时,对以实用主义为目的的美国学院教育甚为推崇,美国学院教育“主要目的不在于提供科学和学识的训练,而在于通过在社会中获得自己的相关经验,培养个性,在于公民的培养,在于服务于美国政治和社会基础的世界观的培养。”[1]
韦伯所谓的社会相关经验,也就是专业能力了。基于本科教育的定位,我们也不强调对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因此,专业能力的提升就遇到了事实情景还原和行业经验的“瓶颈”。
为解决上述难题,部分政法院校对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引入实务教学、实践观摩等环节,试图通过直接参与实践活动来让学习者获得真实情景的直观感受,并就此形成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实务教学、实践观摩等环节,就出发点而言,其意愿无疑是良好的。虽然在教学形式上增加所谓的“实务”、“实践”或“观摩”似乎可以丰富教学手段,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并未达到课程设计者最初预期的效果。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时间本来就较为有限,加入实务和实践观摩环节之后,理论课堂面授的时间大为压缩,学生更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完整有效的知识体系。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当以理论学习为主,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技巧,为毕业之后从事实务工作奠定认知性基础;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教学班均非实行小班教学,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组织实务和实践观摩,无疑增加了观摩单位和教学人员在组织工作上的负担以及不安全因素;而且,从法庭观摩或专利口头审理观摩的实际效果上看,由于在审案件相关资料不能公开,观摩过程仅能接触到口头内容,学生实际上很难从整体把握案件,甚至在庭审结束之后都无法归纳诉讼当事人双方争点。
针对上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以及相关解决方案表现出来的不适应,有必要做重新检视。近年来我们开展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等不同层次教改项目和质量工程,根据我们的教学经验,对教学内容本身进行反省和改革是有效提升教学质量的基本途径。教学效果中出现的学生缺乏将法言法语还原为生活情景并进而适用法律的问题,实际上也可以从教学内容本身的改革获得较好解决。而在教学内容改革的各项措施中,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判决书作为阅读和训练的基本文本则是其中关键环节之一。
二、教学设计引入判决书的可能
在以往及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甚至在整个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判决书的使用并未获得应有重视。即便是在部分设置案例教学的课程中,法学教师仍然以经过概括和提炼的案例为教学基本素材,基本不提供未经裁剪的判决书全文,亦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判决书出处和判决号。如果学生试图进一步检索和学习,也无从下手。判决书在教学中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其基本原因有以下几项:
(一)司法体制因素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一法院判决并不能对其他法院判决产生拘束力,法院判决统一遵循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司法制度的结构特征,直接致使法学教育更为重视法律法规文本的阅读和分析,而不重视或忽视判决书作为文本阅读的基本材料。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在为学生搭建法律制度及体系的框架中,以法条分析和讲解为主要内容。这一教学观念和思维模式,直接反应在早期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以及后来的司法考试内容之中:或者直接考察法条的记忆,或者考察法条本身的理解,较少以案例形式进行场景再现和法律适用。
(二)司法判决公开及传播力度不足
在互联网尚未兴起以前,判决书的传播途径往往仅限于案例集形式的图书,而此类图书的信息量和传播能力有限。除此以外,如果教学人员拟获得司法案例第一手资料,包括判决书、诉状、词及相关案件证据资料,都必须到法院档案室实地调研和采集数据。对一般教学人员来讲,这一过程成本较高,而且所能收集的案例信息非常有限。
(三)判决文书的质量
【关键词】城市规划;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76-01
一、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体现。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对此进行过全面修订,并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同时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知识产权包含: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该规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城市规划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于: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二、城市规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
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各单行法均对商标、专利、著作权进行界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内容重复规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二)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城市规划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不够重视。通过勘察协会了解到:20 世纪90 年代以后,设计行业由乙方市场转为甲方市场,只要甲方支付设计费,即可获得设计作品。有时为了争取项目的设计权,城市规划企业甚至主动公开设计作品。另外,城市规划企业很少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其法律部门只是处理一般性事务,很少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以环同济产业园为例,该产业园主要以建筑、城市规划、园林等设计企业为主,2012年产值达到198个亿,但是从整体发展来看,却出现逐年缩减的趋势。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太低。
(三)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知识产权的转让、质押融资等需要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交易平台来完成。但目前,我国的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只有少数省份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交易流转,也限制了城市规划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
(四)维权成本高
即使城市规划企业有维权的想法,也因维权成本过高而妥协。诉讼维权除了费时费力、取证困难以外,诉讼环节的各项费用都让权利人难以承受。
(五)竞标失败造成作品浪费和侵权
由于城市规划项目采用竞标制,参与竞标的企业需要拿出设计方案。但最终只有一家企业中标,其余的设计方案却得不到利用和保护,往往会造成作品的浪费和侵权,不利于城市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流动性大
全国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高校较多,每年有大量的毕业生进入城市规划行业,其专业素质值得怀疑。并且高校开设的课程多以理论为主,实践课程较少,缺乏与企业的互动交流,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呈现脱钩的状态。另外,城市规划行业的知识产权多以商业秘密来保护,但该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跳槽频繁,极易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三、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法典化,并且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出台针对城市规划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该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二)提高城市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保护能力
要想促进城市规划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是使该类企业及从业人员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
城市规划产业需要通过综合性的信息服务平台来传播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通过商务平台来传播市场价值,由价值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来促进知识产权流通,来降低企业成本,激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城市规划企业的技术创新。
其次,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应适当放宽行业协会的权限,当发生侵权纠纷时,行业协会应参与调解,从而形成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知识产权诉讼,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
(四)完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制度
由于手续繁杂,周期长,城市规划企业基于成本考虑不去申请专利,这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不利。政府应该缩减行政审批程序,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此外,还应完善登记备案制度,从而降低侵权的风险。
(五)完善教育与从业人员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