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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消防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建立并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贯,进一步摸清我县社会消防技术人员的底数,全面掌握我县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引导我县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向职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通过资格考试选拔、注册有效期满后的继续教育,全面促进我县消防专业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消防社会服务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四、宣贯内容及形式
(一)宣贯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种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二)宣贯形式
1、加强学习。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认识,掌握精神实质,熟悉主要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
2、重点对象培训。要采取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宣贯班、编印学习手册等形式,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时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进行宣传培训,做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的解读工作,让每一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及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都知晓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提高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3、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通过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专版、专栏和论坛、制作相关专题问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吸引和引导更多社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充实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宣贯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即日-3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全方位地向社会广泛宣传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
第二阶段:摸底申报(4月1日-4月25日)。做好本辖区社会消防技术人员的普查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阶段:整理上报(4月26日-4月30日)。整理并复核全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并及时的上报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2007年国务院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制度5年来,第一个准许建立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消防工程领域关键的技术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开始正式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对加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增强全社会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深入社会、深入民心。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我们将积极谋划,按照宣贯工作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内部学习、重点对象培训、社会宣传等三个方面的宣贯工作;将落实专项宣传经费,用于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媒体采访、制作网络专栏等具体宣贯活动;将组织宣传骨干,积极撰写一批高质量的宣传稿件,在知名报刊杂志刊登发表。
工程概况
该工程的消防系统调试内容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水喷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的综合调试。
二、
工程资料的检查和调试准备
2.1工程设备资料及现场的检查核对
2.1.1消火栓系统
2.1.1.1消火栓箱(含水枪、水带等配件)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1.3消防水泵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1.5消防气压罐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1排烟阀、防火阀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3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的控制箱应留有消防24V直流电源控制其启停的动作接点(动作电流小于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两组(启动状态和停止状态)无源接点。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箱电源应具有双路互投电源。 2.1.2.5风管保温材料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7 280℃防火阀动作后应具有联锁停止风机的功能。
2.1.3应急照明和切非消防电源系统
2.1.3.1应急照明灯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3.3非消防电源箱应留有消防24V直流电源控制其启停的动作接点(动作电流小于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两组(启动状态和停止状态)无源接点。同时提供一组无源反馈接点(切断非消防照明和非消防动力如室内插座等)。当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应急照明应自动投入。
2.1.4电梯系统
消防电梯和客梯控制箱应提供消防24V直流电源控制其归首的动作接点(动作电流小于1A);同时提供其归首的反馈(归首并开门)无源接点。
2.1.5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
一、重要意义
年以来,在上级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通过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农村义教工程,农村初中寄宿制建设工程,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等工程,大大提高了我县中小学校舍质量,全县中小学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我县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危房仍然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较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县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搞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我县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本县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务、审计、安监、科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若干专业组,由有关部门科股级干部担任组长,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工作。发改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总体规划、项目审批,财政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和及时拨付工作。建设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的危房进行鉴定,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水务局负责对位处于泥石流或泄洪渠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公安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的消防工作,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建立工作,并在技术部门做出校舍安全鉴定结果的基础上做好三年资金预算,同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具体施工和督导检查工作,审计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审计和全程监督工作等。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除中央和省市级安排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按年度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切实满足校舍安全改造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