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范文

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第1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追求法学精神的真谛

我们在对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业贿赂的法学定义问题。

商业贿赂这一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之中,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个定义把商业贿赂的动机表述“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商业贿赂不仅发生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商业活动中也有表现,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是一个不完整的定义。

1998年出版的《法学大辞典》有商业行贿罪和商业两个词条,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定义为商业,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定义为商业行贿罪。反商业贿赂的司法实践证明,商业贿赂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法学大辞典》的定义也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商业经营活动中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个定义仅仅表述了商业行贿的状况而没有包括商业受贿,也不够完整。我们通过对以上三个定义的研究与比较,提出对商业贿赂的定义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第一,商业贿赂是指商业活动中发生的贿赂行为;第二,商业贿赂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区分为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第三,商业贿赂按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区分为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和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第四,商业贿赂按其行为主体的活动领域可以区分为公务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非公务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我们的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制建设的系统性,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补缺拾遗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部门齐全、数量适度、体例科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的系统性出发,我们通过研究与比较,发现行政法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与《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在主体的构成上、行为表述上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既规定了个人,也规定了单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只包括个人不包括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表述为“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而《刑法》规定的贿赂内容只有财物,并没有“其他手段”。我们按照系统的要求,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撰写的论文在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上被评为一等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法律发展的可持续性,放眼未来

我们在完成《贿赂犯罪的刑法学研究》超级秘书网

这一课题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学界关于贿赂的形式与内容的三种观点和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进行研究比较,提出将《刑法》

第2篇

一、国内外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文件

(一)国内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我国主要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为实施该法而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前者规定的贿赂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工商局进行调查,并可能处以行政处罚;后者规定的具有更严重影响的案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或者由检察院进行调查、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定罪后可处以刑事处罚。

(二)国外有关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文件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英文全称”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颁布于1977年,分别在1988年和1998年进行了修订;本部法律有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反贿赂条款与账簿和记录条款,目的在于禁止美国企业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外国官员、外国政党或候选人进行非法支付。有关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备案的上市公司,其FCPA条款民事部分的执行,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对于“非发行企业”的FCPA条款的执行和涉及的所有刑事控诉,则由美国司法部来负责。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反对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官员的公约》(简称“OECD公约”),是第一个在国际领域对跨国商业贿赂作出约束的国际公约;OECD公约要求缔约国将以其法律管辖下的任何人向外国公共官员或通过第三方给与、承诺给与任何不当支付,以及此官员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违反其法定职务,而获取、维持其商业业务或其他不正当商业利益,定为犯罪。

欧盟反腐败公约有两个:一是《欧盟刑法反腐败公约》,这项公约是内容最全面的反腐败公约之一,包含了公有和非公领域的腐败和其他一系列罪行;公约要求签约国对定义范围内的腐败进行起诉,在引渡和交换信息方面增加国际合作。另一个公约是《欧洲理事会民法反腐败公约》,公约要求签约国保证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完整和准确,并制定了相关赔偿和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的法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适用范围十分宽泛,其犯罪构成没有局限于商业目的贿赂行为,也没有规定FCPA的两条抗辩条款,更加广泛地推动了对公共官员贿赂行为的非法性认定。我国于2003年12月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二、企业商业贿赂风险的公司治理与合规审查

公司治理是企业高层管理团队的责任,创建组织内部的透明度,通过设计一整套管理机制,保证企业组织的所有成员都能够遵守确定的程序,并监测和记录组织的商业活动;企业的合规部门或合规管理岗位通过识别、评估、防范、上报、追踪并检验企业合规风险,保证了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合规审查制度的建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与参与,才能在企业中形成有效的合规管理文件,并在合规审查的工作中投入人力和财力,将企业合规项目落实到位。

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通常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二是遵守企业内部伦理守则和规章制度以及社会规范、诚信和道德的行为准则等[1]。企业行为符合FCPA规定已经成为跨国企业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并将合规审查纳入了企业内部常规审计的计划内。保证企业行为符合FCPA规定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企业员工进行合规培训,而合规审查部门与法律部门的跨部门合作,被认为是取得成果最重要的因素。

合规风险评估是合规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企业符合FCPA规定。目前跨国企业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企业活动的国家地区;2.企业在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腐败报告中的排名;3.第三方人或外包商行为触犯FCPA的可能性;4.企业过去内部控制的脆弱性与缺陷;5.企业内部调查涉及FCPA事件的调查结果;6.行业与企业自身曾经违反FCPA的案例。

三、企业合规文化的建立

企业合规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防范和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企业组织应当采取审慎的防范措施,并创造出企业“合规文化”。多数跨国企业采用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明确规定要遵守反腐败相关法律在内的一切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通过《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宣传和普及,向所有员工、派遣人员和合作伙伴倡导和传递“合规文化”。《美国联邦宣判指南》中的企业“合规文化”的实施方案意见对国内外企业具有较强指引与参考作用,其主要意见有:

1.企业建立标准和流程,来防范和追踪违反FCPA的行为;2.企业管理层应该了解整个合规审查制度的内容与实施,并且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3.确保有专门人员来实施合规审查制度,并定期向某一专门负责FCPA的高层人员或委员会汇报;4.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使全体股东、员工、商及合作伙伴纳入到企业的合规审查制度中,以防范这些人员参与到非法支付有关的活动中;5.企业应该通过与之职权相适应的定期的培训,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员工了解公司的合规审查标准、流程和更新;6.企业应定期检查合规审查的有效性,并加以不断地改进;7.企业应提供一种机制,使员工或商可以在匿名和保密的原则下,向高层检举FCPA问题;8.企业应该通过有效的奖惩制度来激励合规审查制度的实施;9.企业在发现FCPA违章事件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并且通过对原有制度的改进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10.企业定期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实施或改进合规审查制度,以减少或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合规审查的制度建设与实施

(一)合规审查制度的建立

建立一个有效运作的合规审查组织架构,需要企业最高管理层组成委员会,直接负责企业整体合规审查的实施和有效性,并对重大合规事件进行管理和审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合规工作的参与与责任的承担,是保证企业合规审查制度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必要条件。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牵头组织下,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专门的合规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具体的合规审查制度的落实,定期向企业合规委员会汇报合规工作的执行情况、监控状态、发现的问题。

合规审查部门及其合规人员应具有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合规工作人员不隶属于其他业务部门,不得在企业负责其他具体业务工作,以避免产生利益冲突;合规部门的报告层级应该是直接向最高负责人或者合规委员会来进行工作汇报,给予合规部门必要的经费和充分的授权。

合规审查部门制定的合规标准和流程文件,应当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和企业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于企业的派遣人员、商、中介机构,确保合规审查制度实施的全面性。一个完整的合规审查流程至少应该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合规审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合规问题的上报和监测、合规审查制度有效性的定期检查和更新、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此外合规部门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的配套制度也是防范企业违规事件发生必不可少的部分,如匿名举报制度、违反合规政策的惩治制度等。

(二)合规审查的实施

合规审查的实施依据的标准和原则包括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企业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社会责任和社会的普遍要求、企业内部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在合规审查的实施中,合规部门应当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行业动态、业务发展等多种因素来制定调整新制度,这是一个不断改进的持续控制过程。

在企业常规审查中,不但要对企业原有业务范围内的客户、商等发生的重要变更进行审查,还要对企业新业务开拓的合规风险进行审查评估。在涉及企业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时,合规审查部门应当参与其中。企业高合规风险业务的日常审批是合规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审批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对政府官员的支付项目报销、礼物、娱乐招待项目、捐赠和赞助项目、第三方商的合规风险、疏通费的支付。

五、从国内法角度谈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控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规定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经营者提供金钱或财物贿赂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将被视为进行商业贿赂。我们在判断提供金钱或财物是否构成商业贿赂时,关键要看提供或者给予背后的意图是否是为了诱使他人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或者服务。在实务中,工商部门的考量因素有输送利益的金额、提供者财务记录的费用说明、被指控者在调查过程中与工商局配合的程度。作为企业在工商调查期间,要能够证明其账册如实地反映了正确、合法的成本费用,付款时基于实际交易而产生。同时,企业在工商部门调查期间,也应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如实回答工商部门的询问,如果确有商业贿赂问题,工商部门可以基于企业的配合程度,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减免处罚。

根据《刑法》,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给予任何官员或非官员“金钱或财物”则构成行贿罪。在确定是否构成贿赂罪时也主要看提供利益背后的意图,即提供金钱或财物是否为了获取违反相关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利益,是否有助于或促使收受人违反法规或国家政策。在确定提供或赠与构成刑事贿赂罪时,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的因素有: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历史;2.提供或给予的财物金额或价值;3.金钱或财物赠与的原因、时间和方式;4.收受人是否利用其职位为提供人谋取利益。

六、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合规性运作建议

在美上市的我国企业和关联公司都将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制,作为上市发行人,其在经济往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无论是否发生在美国,都有可能导致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触犯了《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因此,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商业合规制度,以符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其特别之处,除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应设立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合规审查工作的推动和协调尤为重要。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2]。

第3篇

合规经营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衍生出来的概念,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规定:“‘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经营最早出现和适用于银行业,由于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商人的经营理念慢慢发生了转变,如今合规经营已逐步渗入到各行各业。

一、合规经营的含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它特定的规则,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企业的经营发展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里所说的规则就是合规经营中的“规”。合规经营的意思顾名思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则的规定。目前对于合规经营研究较多的行业大多是风险较大的行业,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保险业对合规经营的定义是:合规经营是保险业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构,配备合规工作人员,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同意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并据此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站合规检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应对、化解和报告评估合规风险的系列经营活动的总称。 合规经营并不是金融行业特有的要求,无论哪个行业要想长期发展,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部的有关规定。

关于合规中的“规”的范围银行界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银行内部规定不属于“合规”的范围,另一种看法则相反。本文认为合规并不仅仅是“合乎法律”这么简单,根据《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合规不仅仅只包括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件,还包括行业准则、企业内部规定以及更广义的商业道德。合规经营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通常会制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所以合规经营的第一要求就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内部规定必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其次是要求企业及其员工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二、合规经营的利弊分析

合规经营对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企业合规经营失效,随时可能受到监管处罚甚至法律制裁,更加严重的将会导致企业破产。首先,合规经营能够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企业违规经营,如果触犯的是没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业规则或者是企业内部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来自行业协会或者企业内部高层的处罚,虽然这些惩罚不足以危机企业的生存,但仍会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如果企业在经营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往往会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的代价。例如三鹿公司,由于违法生产劣质奶粉,最终导致企业破产。而具有合规经营意识的企业,他们的行为合乎各种规定,其职员各司其职,在各种规则的制约下,无形中降低了经营风险。其次,合规经营可以提升企业的商誉。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如果企业屡屡出现违规经营事件,势必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从而降低企业的商誉和知名度,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这绝对是得不偿失的。要想持久发展的企业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违规经营,破坏企业名誉。再次,合规经营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核心价值观。合规经营要求企业的经营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强调企业的商业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注重合规经营的企业会组织员工进行合规经营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能够在整个企业中形成良好的合规风气,从而激发员工的凝聚力和进取心。

合规经营是我国民族企业增强竞争力,持续、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合规经营能够降低合规风险,保障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依,使企业在制度规章的保驾护航下真正走上安全、稳健的发展轨道。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国的经济案件频频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而导致的。企业违规经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商业垄断、限制经营、非法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现实中发生最多的案件就是商业贿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的一般含义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秘密收买竞争对手的人或者雇员的方式,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不正当行为。 依据该定义可以得出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主体具有普遍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将行贿主体限定在“经营者”的范围内,这是符合实际的,行贿人的目的是进行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这是经营者常见的经营行为。经营者包括各类公司法人、普通合伙、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事业单元、团体等经济组织。

(二)以经济利益为目的

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这是区别其他贿赂形式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竞争激烈的行业,行为人给予受贿人财务,以达到让受贿人购买自己商品或者自己购买受贿人的商品的目的,这样一来就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如果行贿人的商品是劣质的,同时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是一种以‘小利换大利’的纯营利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三)行为手段多样性和隐蔽性

商业贿赂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给予受贿者财物,也可以是其他名义的各种好处,例如职务升迁、免费旅游等形式。由于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当事人在进行该行为时往往非常小心谨慎,尽量使其行为不被察觉,行为手段具有隐蔽性,通常说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商业贿赂是合规经营失效的一种表现形式,该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还会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如果药品供应商通过商业贿赂行为让医院优先出售其劣质药品,可能会造成就医人员的伤亡,那么违反的不单是《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违反了《侵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三、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合规经营

合规经营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规”包括有法律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还包括行业规则、企业内部准则,商业道德等。商业道德包括自愿、平等、公平等原则,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概念。商业本身的纯粹营利性决定了商业道德核心不在于实现真、善、美的到的诉求,而在于维持商业活动中相互争夺利益行为的方式和尺度。 如何把握经营行为中的“度”是合规经营所要解决的第一问题。法律是指引企业经营的最低标准,所有企业内部准则和行业规则都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法律制度保障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的合规经营。

(一)内部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内部规定是指除去法律法规之外的,企业所应遵循的行业内部规则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内部规定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规经营的重要内涵,因为内部规定也是合规经营所要遵循的规则,如果内部规定与外部法律相抵触,那么就会出现对外违法、对内合规的尴尬现象。违反了企业合规经营的最低标准――法律,那么合规经营就无从谈起。企业内部规定是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的,很多人以为合规经营只是管理层的义务,其实不然,企业的所有部门必须有机结合在一起,各司其职,才能实现企业的有效运转。在保证高层管理人员制定的内部规则符合法律规定后,企业的其他人员就要严格按照该规定行事,真正做到合规人人有责。所以合规经营所要做到的第一步就是确内部规定符合法律。

(二)依法建立合规部门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督

第4篇

论文摘要:信息时代,信息资源的占有率已成为影响一国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世界各国对经济信息的争夺加剧。完善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生产力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文章对经济信息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分析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与现有法律保护的不足,提出完善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信息化挑战我国经济信息安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安全保障体系非常脆弱,对于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更是一片空白。国家经济数据的泄露,泄密案件的连续出现昭示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对经济信息的争夺日益加剧

经济竞争的白炽化与信息高速化在推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业已存在的窃取经济信息活动更为猖獗,无论是官方的经济情报部门还是各大财团、公司都有自己的情报网络。世界各国在千方百计地保护本国经济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地获取他国的经济情报。目前我国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通过计算机网络泄密发案数占泄密法案总数的70%以上,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商业活动中,商业间谍与经济信息泄密事件频繁发生,据业内人士透露泄密及损失最渗重的是金融业;其次是资源行业,大型并购很多,而十次并购里面九次会出现信息泄密事故;高科技、矿产等领域也非常严峻,很多行业在经济信息安全保护上都亮起了红灯。

(二)窃密技术先进,手段多样化

一方面,发达国家及其情报组织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不断监听监视我国经济情报,非法获取、篡改我国信息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经济波动,以获取经济乃至政治上的收益;另一方面,除技术手段,他们还通过商业贿赂、资助学术研究、举办研讨会、派专人在合法范围内收集企业简报、股东报告甚至是废弃垃圾通过仔细研究,分析出有价情报等方式大量收集我国经济信息。正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一位中国专家认为:“在中国,当前贿赂最主要的形式不再是支付现金,更多可能由公司付费途经洛杉矶或拉斯维加斯到公司总部考察。这种费用可以被看做是合法的营业支出,也可以为官员设立奖学金。”窃密技术日益先进与手段日趋多样化、合法化对我国经济安全,特别是经济信息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经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淡薄

近年来,每当政府机构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前,一些境外媒体或境外研究机构总是能准确“预测”;许多重要的经济信息,包括经济数据、经济政策等伴随学术报告、会议研讨甚至是一句家常闲聊便被泄露出去;载有核心经济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被随意连接至互联网导致信息泄露等问题严重。有调查显示,我国有62%的企业承认出现过泄密现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商业秘密管理所设立专门机构的比例不到20%,未建立任何机构的比例高达36.5%;在私营企业中,这样的情况更加严峻。经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的薄弱已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二、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缺失

安全的实质是一种可预期的利益,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主张。保障经济信息的安全是信息时代法律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法律保障经济信息安全,就要维护经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控性,这是由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然而,由于我国立法上的滞后,对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仍存在相当大的漏洞。

(一)缺乏对保密性的法律保护

保密性是指保证信息不会泄露给非授权者,并对需要保密的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力度的保护。现行《保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及分级保护虽有相关规定,但其内容主要针对传统的国家安全,有关经济信息安全方面仅出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这样原则性的规定,对经济秘密的划定、保密范围和措施等缺乏相应条款;对于跨国公司或境外利益集团等窃取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关键数据等行为也缺乏法律上的界定,以至要追究法律责任却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可适用的情况屡屡发生。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法律规定分散而缺乏可操作性,不同部门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不统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模糊而混乱,弱化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性;①另一方面,与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的“未披露的信息(undiscoveredinformation)”即“商业秘密”相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商业秘密须具有秘密性、价值型、新颖性与实用性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并将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局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样的规定不以商业秘密在商业上使用和继续性使用为要件,使不具实用性却有重大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信息得不到保护,不利于经济信息的保密。此外,人才流动的加快也使商业秘密伴随着员工的“跳槽”而流失的可能性激增,但对商业秘密侵权威胁(ThreatenedMisappropriationofTradeSecrets)我国尚无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对于泄露或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法》第219条虽增加了刑事处罚,但处罚力度过轻而又缺乏处罚性赔偿规定,导致权利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缺乏对完整性的法律保护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未授权的或非预期的操作修改和破坏,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始面貌,即信息的正确生成、正确存储和正确传输。目前,我国保障信息与信息系统完整性主要依靠《刑法》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而言层级较低又缺乏统一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在第23和25条却只规定对破坏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的较轻处罚规定;现行《刑法》第285条也只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就是说,行为人非法侵入包括经济信息系统在内的其他信息系统并不构成本罪。可见,法律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依然侧重于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而忽略了对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

(三)缺乏对可控性的法律保护

可控性是对经济信息的内容和信息的传播具有控制能力,能够按照权利人的意愿自由流动。网络的盛行使得经济间谍、商业贿赂等窃密手段的频繁出现而使得经济信息不能按照权利人的意愿流动。面对日趋“合法化”的窃密行为,《刑法》第110条的间谍罪与第11l条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都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缺乏有关经济间谍罪的专门规定;而《国家安全法》也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国家安全整体的法律条文,并且侧重的是传统安全的政治和军事领域,对于经济安全,尤其是经济信息安全这样一个新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存在的威胁仍缺乏适当的法律规制。

除了经济间谍外,跨国公司对我国实施商业贿赂获取经济信息与商业秘密的案件不断增加,经济信息的可控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威胁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对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然而,现行《刑法》并未直接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罪行定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虽然规定商业贿赂的对象既可包括交易对方,又可包括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人,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却又将商业贿赂界定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缩小了商业贿赂对象的范罔,将除交易双方以外能够对交易起决定性作用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被排除在外。另外,对于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畸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2条,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但事实上,通过商业贿赂手段所套取的经济信息往往可以带来高达上百万的经济利益,过轻的处罚完全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与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我国对于商业贿赂,特别是跨国商业贿赂的治理仍存在不足。

三、完善我国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法律保护经济经济信息安全,既要求能预防经济信息不受侵犯,也要求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打击各种侵犯经济信息安全的行为,从而达到经济信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经济主体主观性不存在恐惧的安全状态。因此,维护经济信息安全需要构建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修订《保密法》,增加保护经济信息安全的专门条款

《保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以及加强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等五方面内容,总体上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肯定,但仍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领域的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应增设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经济秘密的保密范同,明确哪些经济信息属于国家经济秘密,通过明确“密”的界限强化保密意识,维护经济信息的安全。因此,在修订《保密法》时,我们可以在保证法律的包容性与原则性的基础上,可以借鉴俄罗斯的《联邦国家秘密法》,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属于国家秘密的经济信息以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将对国家经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过早透露可能危害国家利益的包括财政政策、金融信贷活动以及用于维护国防、国家安全和治安的财政支出情况等经济信息包含在内,以具体形象的样态将国家经济秘密明确的归属于法律控制范畴,避免因法律缺乏明确性与可操作性而带来的掣肘。

(二)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

针对我国商业秘密泄密案件的日益频繁,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分散的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维护经济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可以借鉴国外以及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时,应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体例明确商业秘密的内涵。同时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剔除“实用性”的要求,使那些不为本行业或领域人员普遍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以及“潜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信息也能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2)要明确规定各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一种暴利行为,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却往往十分巨大,如不以刑事责任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便难以遏制其发生;(3)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应当引入不可避免泄露规则(InevitableDisclosureDoctrine)。该原则主要是针对商业秘密潜在的侵占行为采取的保护方式,旨在阻止离职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泄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问题。引入不可避免泄露原则更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因人才流动为保密性带来的威胁。

(三)制定统一《反商业贿赂法》,确保经济信息的正向流动

随着信息在经济活动中作用加重,商业贿赂的目的不再局限于获取商品销售或购买的机会,通过商业贿赂获取竞争对手经济秘密已成为信息时代非法控制经济信息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例加以整合,实现对国内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监管,是堵截经济信息非法流动、维护我国经济信息安全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因此,在制定统一《反商业贿赂法》时首先应当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借鉴《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给予相关单位、个人或密切相关者好处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④其次,对于商业贿赂的管辖范围应当适当扩大。根据《经合组织公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应确立跨国商业贿赂法律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对故意实施的跨国商业行为予以制裁。因此,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要求将我国经营者或该商业活动的密切相关者无论是向国内外公职人员、企业、相关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官员行贿行为或是收受来自国内外企业、个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优惠的受贿行为都应列入该法管辖范围内,并针对商业贿赂这种贪利性违法行为,完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此外,在立法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大制裁力度,取消现行法律中固定处罚数额的不合理规定,采用相对确定的倍罚制,并制定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资质罚(指取消从事某种职业或业务的资格的处罚),使得经营者在被处罚后不再具备从事相同职业或业务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从而有效遏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以确保经济信息的合理正向流动。

(四)完善《刑法》,维护经济领域信息安全

“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要领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故此,完善《刑法》并加重处罚力度,是维护经济领域信息安全的必要保证。

首先,计算机与网络的广泛使用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成为影响经济信息安全的关键因素。面对《刑法》对经济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缺位,增加维护经济信息安全的专门条款是当务之急。因此,应首先对《刑法》第285条进行调整,规定凡侵入具有重大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科技价值与政治价值等)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同时,针对目前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属于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但却具有知识性或重大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料现象日益严重,《刑法》中还应增设窃取计算机信息资源罪,对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手段,以窃取他人信息资源为目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规制;此外,在《刑法》还中还应增设财产刑、资格刑,适当提高法定刑幅度,从多维角度预防和制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其次,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应完善相关刑事责任与刑事诉讼中的保密规定。现行《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在刑罚的表述中并没有详细的划分。纵观国外立法,大多根据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多种量刑幅度。因此,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设置应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刑罚,对侵犯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从重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保证法律的威慑力。此外,针对目前在审理涉及商业秘密案件除规定不公开审理外,没有对参与商业秘密的诉讼人员规定保密义务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还应设置相关保密义务条款,在司法解释中也应规定配套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权利人在伸张权利时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不会因法律的漏洞而丧失。

第5篇

关键词:经济信息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 信息化 法律保护

一、信息化挑战我国经济信息安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安全保障体系非常脆弱,对于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更是一片空白。国家经济数据的泄露,泄密案件的连续出现昭示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对经济信息的争夺日益加剧

经济竞争的白炽化与信息高速化在推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业已存在的窃取经济信息活动更为猖獗,无论是官方的经济情报部门还是各大财团、公司都有自己的情报网络。世界各国在千方百计地保护本国经济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地获取他国的经济情报。目前我国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通过计算机网络泄密发案数占泄密法案总数的70%以上,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商业活动中,商业间谍与经济信息泄密事件频繁发生,据业内人士透露泄密及损失最渗重的是金融业;其次是资源行业,大型并购很多,而十次并购里面九次会出现信息泄密事故;高科技、矿产等领域也非常严峻,很多行业在经济信息安全保护上都亮起了红灯。

(二)窃密技术先进,手段多样化

一方面,发达国家及其情报组织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不断监听监视我国经济情报,非法获取、篡改我国信息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经济波动,以获取经济乃至政治上的收益;另一方面,除技术手段,他们还通过商业贿赂、资助学术研究、举办研讨会、派专人在合法范围内收集企业简报、股东报告甚至是废弃垃圾通过仔细研究,分析出有价情报等方式大量收集我国经济信息。正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一位中国专家认为:“在中国,当前贿赂最主要的形式不再是支付现金,更多可能由公司付费途经洛杉矶或拉斯维加斯到公司总部考察。这种费用可以被看做是合法的营业支出,也可以为官员设立奖学金。”窃密技术日益先进与手段日趋多样化、合法化对我国经济安全,特别是经济信息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经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淡薄

近年来,每当政府机构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前,一些境外媒体或境外研究机构总是能准确“预测”;许多重要的经济信息,包括经济数据、经济政策等伴随学术报告、会议研讨甚至是一句家常闲聊便被泄露出去;载有核心经济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被随意连接至互联网导致信息泄露等问题严重。有调查显示,我国有62%的企业承认出现过泄密现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商业秘密管理所设立专门机构的比例不到20%,未建立任何机构的比例高达36.5%;在私营企业中,这样的情况更加严峻。经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的薄弱已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二、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缺失

安全的实质是一种可预期的利益,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主张。保障经济信息的安全是信息时代法律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利益之一。法律保障经济信息安全,就要维护经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控性,这是由信息安全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然而,由于我国立法上的滞后,对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仍存在相当大的漏洞。

(一)缺乏对保密性的法律保护

保密性是指保证信息不会泄露给非授权者,并对需要保密的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力度的保护。现行《保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及分级保护虽有相关规定,但其内容主要针对传统的国家安全,有关经济信息安全方面仅出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这样原则性的规定,对经济秘密的划定、保密范围和措施等缺乏相应条款;对于跨国公司或境外利益集团等窃取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关键数据等行为也缺乏法律上的界定,以至要追究法律责任却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可适用的情况屡屡发生。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法律规定分散而缺乏可操作性,不同部门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不统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模糊而混乱,弱化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性;①另一方面,与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的“未披露的信息(undiscoveredinformation)”即“商业秘密”相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商业秘密须具有秘密性、价值型、新颖性与实用性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并将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局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样的规定不以商业秘密在商业上使用和继续性使用为要件,使不具实用性却有重大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信息得不到保护,不利于经济信息的保密。此外,人才流动的加快也使商业秘密伴随着员工的“跳槽”而流失的可能性激增,但对商业秘密侵权威胁(threatenedmisappropriationoftradesecrets)我国尚无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对于泄露或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法》第219条虽增加了刑事处罚,但处罚力度过轻而又缺乏处罚性赔偿规定,导致权利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缺乏对完整性的法律保护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未授权的或非预期的操作修改和破坏,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始面貌,即信息的正确生成、正确存储和正确传输。目前,我国保障信息与信息系统完整性主要依靠《刑法》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而言层级较低又缺乏统一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在第23和25条却只规定对破坏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的较轻处罚规定;现行《刑法》第285条也只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就是说,行为人非法侵入包括经济信息系统在内的其他信息系统并不构成本罪。可见,法律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依然侧重于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而忽略了对经济信息安全的保护。

(三)缺乏对可控性的法律保护

可控性是对经济信息的内容和信息的传播具有控制能力,能够按照权利人的意愿自由流动。网络的盛行使得经济间谍、商业贿赂等窃密手段的频繁出现而使得经济信息不能按照权利人的意愿流动。面对日趋“合法化”的窃密行为,《刑法》第110条的间谍罪与第11l条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都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缺乏有关经济间谍罪的专门规定;而《国家安全法》也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国家安全整体的法律条文,并且侧重的是传统安全的政治和军事领域,对于经济安全,尤其是经济信息安全这样一个新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存在的威胁仍缺乏适当的法律规制。

除了经济间谍外,跨国公司对我国实施商业贿赂获取经济信息与商业秘密的案件不断增加,经济信息的可控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威胁着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对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然而,现行《刑法》并未直接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罪行定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虽然规定商业贿赂的对象既可包括交易对方,又可包括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人,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却又将商业贿赂界定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缩小了商业贿赂对象的范罔,将除交易双方以外能够对交易起决定性作用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被排除在外。另外,对于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畸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2条,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但事实上,通过商业贿赂手段所套取的经济信息往往可以带来高达上百万的经济利益,过轻的处罚完全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与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我国对于商业贿赂,特别是跨国商业贿赂的治理仍存在不足。

三、完善我国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法律保护经济经济信息安全,既要求能预防经济信息不受侵犯,也要求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打击各种侵犯经济信息安全的行为,从而达到经济信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经济主体主观性不存在恐惧的安全状态。因此,维护经济信息安全需要构建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修订《保密法》,增加保护经济信息安全的专门条款

《保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以及加强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等五方面内容,总体上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肯定,但仍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领域的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应增设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经济秘密的保密范同,明确哪些经济信息属于国家经济秘密,通过明确“密”的界限强化保密意识,维护经济信息的安全。因此,在修订《保密法》时,我们可以在保证法律的包容性与原则性的基础上,可以借鉴俄罗斯的《联邦国家秘密法》,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属于国家秘密的经济信息以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将对国家经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过早透露可能危害国家利益的包括财政政策、金融信贷活动以及用于维护国防、国家安全和治安的财政支出情况等经济信息包含在内,以具体形象的样态将国家经济秘密明确的归属于法律控制范畴,避免因法律缺乏明确性与可操作性而带来的掣肘。

(二)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

针对我国商业秘密泄密案件的日益频繁,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分散的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维护经济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可以借鉴国外以及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时,应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体例明确商业秘密的内涵。同时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剔除“实用性”的要求,使那些不为本行业或领域人员普遍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以及“潜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信息也能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2)要明确规定各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一种暴利行为,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却往往十分巨大,如不以刑事责任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便难以遏制其发生;(3)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应当引入不可避免泄露规则(inevitabledisclosuredoctrine)。该原则主要是针对商业秘密潜在的侵占行为采取的保护方式,旨在阻止离职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泄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问题。引入不可避免泄露原则更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因人才流动为保密性带来的威胁。

(三)制定统一《反商业贿赂法》,确保经济信息的正向流动

随着信息在经济活动中作用加重,商业贿赂的目的不再局限于获取商品销售或购买的机会,通过商业贿赂获取竞争对手经济秘密已成为信息时代非法控制经济信息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例加以整合,实现对国内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监管,是堵截经济信息非法流动、维护我国经济信息安全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因此,在制定统一《反商业贿赂法》时首先应当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借鉴《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给予相关单位、个人或密切相关者好处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④其次,对于商业贿赂的管辖范围应当适当扩大。根据《经合组织公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应确立跨国商业贿赂法律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对故意实施的跨国商业行为予以制裁。因此,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要求将我国经营者或该商业活动的密切相关者无论是向国内外公职人员、企业、相关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官员行贿行为或是收受来自国内外企业、个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优惠的受贿行为都应列入该法管辖范围内,并针对商业贿赂这种贪利性违法行为,完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此外,在立法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大制裁力度,取消现行法律中固定处罚数额的不合理规定,采用相对确定的倍罚制,并制定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资质罚(指取消从事某种职业或业务的资格的处罚),使得经营者在被处罚后不再具备从事相同职业或业务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从而有效遏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以确保经济信息的合理正向流动。

(四)完善《刑法》,维护经济领域信息安全

“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要领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故此,完善《刑法》并加重处罚力度,是维护经济领域信息安全的必要保证。

首先,计算机与网络的广泛使用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成为影响经济信息安全的关键因素。面对《刑法》对经济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缺位,增加维护经济信息安全的专门条款是当务之急。因此,应首先对《刑法》第285条进行调整,规定凡侵入具有重大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科技价值与政治价值等)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同时,针对目前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属于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但却具有知识性或重大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料现象日益严重,《刑法》中还应增设窃取计算机信息资源罪,对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手段,以窃取他人信息资源为目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规制;此外,在《刑法》还中还应增设财产刑、资格刑,适当提高法定刑幅度,从多维角度预防和制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其次,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应完善相关刑事责任与刑事诉讼中的保密规定。现行《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在刑罚的表述中并没有详细的划分。纵观国外立法,大多根据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多种量刑幅度。因此,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设置应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刑罚,对侵犯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从重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保证法律的威慑力。此外,针对目前在审理涉及商业秘密案件除规定不公开审理外,没有对参与商业秘密的诉讼人员规定保密义务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还应设置相关保密义务条款,在司法解释中也应规定配套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权利人在伸张权利时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不会因法律的漏洞而丧失。

第6篇

(一)忽视环保,污染严重

有着先进的技术和防治污染经验的跨国公司,避免污染是应该并且完全能够做到的。然而事实却是,跨国公司的污染转嫁已经对我国的环境,我国的居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违反职业操守,进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对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扰乱,它不仅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革新,还妨碍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假冒伪劣提供滋生的温床,损害消费者权益。既“德普案”之后,朗讯也因向中国官员大行贿赂被处以250万美元罚金,世界最大的美容品直销商雅芳也紧随其后,高管纷纷被辞退。商业贿赂也助长了腐败之风,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接受法国巴黎银行的贿款而锒铛入狱。

二、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目前还缺乏发达国家保护消费者那样的高标准立法。很多维权案例要么没有相关法规支持而不能,要么很难胜诉。

(二)优惠政策留下后患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只把目光放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上而放松了对跨国公司的监管。这种不断的放纵妥协,令跨国公司更加傲慢,对我国的劳工、环境缺少尊重和珍惜,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行贿行为,居然是被外国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国内相关部门的后知后觉,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的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此外,还有很多跨国企业都没有成立工会,这样员工就失去了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

(四)不成熟的消费意识消费者对资金雄厚,技术成熟的跨国公司往往过度信任,盲目迷信其产品的宣传,间接导致跨国公司更加容易逃避社会责任的承担。

(五)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衡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责任督促机制刚刚建立但尚不健全,民间团体、行业协会与消费大众等对外资企业触犯社会底线的商业行为也只是被动的抵制,不具备制约外资企业利益制衡的能力,也缺乏主动监督的机制。

三、促进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1.建立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我国要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首先必须尽快出台专门打击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其次应当对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因为跨国公司是利税大户,就姑息其违法乱纪。再次是加大反腐败力度,切实净化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最后还应当不断提高执法部门查办跨国企业行贿案件的能力和手段。同时,采取社会监督等手段,鼓励外资企业内部职工勇于举报。

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跨国公司将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在他们完全可以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放任他们排出的污物污染我们的国土。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且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否则,若是违法成本太低,企业仍旧会被逐利的本性所惑铤而走险。

(二)政府引导

1.政府积极倡导社会责任理念政府应当始终倡导和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性循环,转变以牺牲社会利益换取经济利益的落后思维,还要充分认识到税收只是小利,只有营造一个公平负责的环境,才可能为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逐步取消对跨国公司的优惠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防止对跨国企业重保护而轻监督,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来损害我国社会利益,促进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建立合理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我国目前对企业的认同机制还仍然以经济指标为至上标准,如今这样的评价体系已经不再能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从经济、社会和环保三个角度来评价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四)培养成熟的消费意识成熟的消费意识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更加理性地选择商品和服务,不盲目相信跨国公司的产品就是最优质的。其二是对责任产品的认可与支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形成压力。

(五)建立和完善利益相关者制衡机制

1.建立第三方监督单纯依靠企业家的自觉去履行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加强工会对企业的约束。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例如行业协会、劳工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都可以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监督。这样可以保证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

2.商业合作伙伴施压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发起了社会责任投资(SRI)运动,通过股票投资、融资等形式为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对我国如何监督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非常有借鉴意义。

第7篇

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 境外业务 基建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大幅提升,中国因素受到很多国家的欢迎,这为我们“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果我们在合规经营方面行为不当,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品牌或声誉,而是中国企业、中国品牌及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而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好坏,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本国的接纳程度,关系到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我们要将合规经营上升到国家层面、政治层面去考虑,上升到能否实现强国梦的战略高度去考虑。

一、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国际合规环境

目前,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境外经营合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全球反腐力度在加强,具体体现在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正在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力度。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腐败法,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纷纷签署反腐败公约,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

从1996年开始,世界银行正式实施反腐败战略,这主要源自于时任世界银行行长的詹姆斯 ・ 沃尔芬森在年会上发表的《腐败的毒瘤》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讲话。世界银行反腐败战略实施后,在世行贷款项目中被世行确定为有腐败欺诈行为的承包商、制造商和咨询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永远或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2010年4月,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签署的联合执行制裁决议,形成集体执法行动。

在美国和国际组织推动反商业腐败的同时,很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商业腐败法。在各国政府反海外腐败的法规中,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力度最大,威慑力最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被严格监控,在美国公开的资料上,就有将近2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惩罚过。即便有些违规看起来并不算“严重”。

因商业贿赂被美国法律追究的跨国公司往往被处以重金罚款,当事人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由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行贿获取订单,而被美国和德国行政当局处罚16亿美元,以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企业董事长)为首的20余名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有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为减少合规风险,很多跨国公司都在强化合规经营,遏制商业贿赂。不少公司设立专门的合规专员,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预防、检查公司运行流程中的违规现象,积极处理违规事件。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国际商务交易中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国的中国企业,必然要顺应全球合规治理加强的大趋势,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积极预防和应对商业贿赂,树立和维护国家形象。

二、中国企业建立境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

跨国企业虽然具有国际性,并且遵循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但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当代世界中,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还是其国家形象。如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能够塑造一个遵规、亲和、友善、负责的中国形象,就会减少许多冲突和困境。因此,建立合规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是使企业所有商业活动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基本保障。

(二)文化融入的需要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基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并不大,但在管理和文化层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思维方式,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

在合规经营、反对腐败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大背景下,我们首先要创新的就是合规文化。要把文化理念转变为行为,需要通过建立系统的制度,将合规要求融入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岗位中,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将表面的合规管理逐渐变成习惯,形成一种严谨的行为方式。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合规文化的培育,将管理文化由任意型、粗放型向信誉型、集约型转变。

中国文化比较强调变通、灵活,有时候这是优点,有时候就容易出问题。企业要想真正融入国际大家庭、实现做强做优,就必须对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文化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学会遵守国际游戏规则,才有可能自立于世界大企业之林。

(三)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部分中国企业已处于发展变革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是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合规风险,二是在合规要求更严格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决定我们只有走合规经营之路,才能防范合规风险,才能在世界范围内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

(四)防范政治风险的需要

在和平时期,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的竞争,而经济领域的竞争则突出表现在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世界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和西方国家,用冷战思维遏制中国的崛起。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企业,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出现失误就会被无限放大,削弱我们的市场竞争力,遏制我们的发展壮大。

西方国家冷战思维的特点之一就是寻找中国企业与西方企业的差异,并在中国企业的软肋上大做文章,突出中国企业的弊端,从“软实力”上削弱我们的竞争力,破坏国际形象,从而阻挠我们走向国际市场。

三、基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某大型基建企业在境外合规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企业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为保障,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强化七大高风险领域的管控,建立三大机制,设置五道防线,并通过合规风险的动态识别、定期沟通、及时应对,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发生。

(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

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明确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企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美国反腐败法等法律规定及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规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合规管理实践,对自身合规管理现状、海外业务特点及市场环境进行细致分析,找出现有合规管理工作与有关要求的差距,构建权责分明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企业合规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二)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打造合规经营基石

员工行为合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立足员工行为合规这个基点,积极推动全员、全过程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为保证企业合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一是对员工进行合规制度,尤其是员工行为准则的培训,确保员工知晓企业对员工合规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二是要求企业及所属单位有关领导和高风险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三是对员工进行合规操守考核,将考核结果按适当权重纳入个人或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如果出现员工违规行为,将视严重程度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三)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企业应通过深入调研与全面对标,在识别、评价管理及业务流程中的内部风险及相关外部风险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合同、业务招待、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领域,并从防范合规风险的角度,参照最佳实践,对合规管理要求、合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及流程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一是应强化第三方聘用合规。通过第三方协助企业开展市场开发工作,是我国基建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或业务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是强化业务采购合规。在采购招标前,合规官应对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复核、审阅,对项目外包的必要性进行独立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合规官应对潜在投标人及审批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其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评标期间,合规官应对评标小组的评审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招标过程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业务投标合规。合规官要审查投标工作人员是否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有利害关系;受理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合规性的质疑与举报。要对项目投标是否有第三方合作伙伴参与、项目是否与政府或国际组织有关、招标人的诚信背景等内容进行合规资格审查,对投标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四是强化业务合同合规。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置工作人员。在现有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对拟签订合同增设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对法律风险以外的其他合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合规官要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合规官判断合同中的潜在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及修改意见,并告知合同承办人。

五是强化业务招待合规。业务招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业务招待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礼品与款待不得成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途径;礼品与款待不得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礼品与款待的场合、对象、频率、价值、接受者的职位和社会地位不得造成不道德、不诚实或不恰当的印象;礼品与款待的费用必须合理,且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业务所在国法律和习俗允许等。如果礼品与款待不符合上述原则,如在3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向同一接受方提供超出象征性价值的礼品,礼品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款待与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没有直接关系,或有任何娱乐成分等高风险事项,应依据审批权限事先经过合规官审核并获得有关人员的批准。

(四)建立三大机制,助推合规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合规风险管理的三大机制是支撑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

1.建立合规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合规审批权限,所有审批事项须经至少两个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2.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组织合规官对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进行审查;受理违反或疑似违反企业合规制度和流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建立合规工作传达与沟通机制。定期将合规工作计划传达至所属单位及各个部门,并部署相关合规管理工作。每年初,合规部门应协同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制订合规工作宣贯计划,及时有效地向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传达合规工作计划、合规制度和流程等内容。

(五)设置合规风险五道防线,做好事前预防

1.明确员工合规要求,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明确员工合规要求;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员工时,要开展合规背景调查,从源头上规避合规风险。通过合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风险认识。建立员工合规操守考核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及合规义务的履行。

2.开展管理部门合规审批,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在规范业务合规经营行为时,除了合规部门、合规官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外,企业应要求管理部门针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审核、审批业务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大的,上级企业的管理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审批,加大防范合规风险的力度,为防范合规风险构建一道新的防线。

3.设置合规官,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企业应将合规官作为合规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业务招待、业务付款等审批事项中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并严格把关。合规官还要受理违反合规管理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调查等。

4.构建合规交叉审查,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四道防线

企业应每年抽调合规官对所属单位、海外公司、办事处进行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合规官不仅要对合规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也要对合规官的培训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合规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报告,送首席合规官审阅签字。

5.设立海外合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五道防线

企业应设立反商业贿赂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违规违纪及调查取证制度,发挥内部员工、外部相关利益者和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合规排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第9篇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但是跨国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且拥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跨国属性也决定了它们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市场策略,因而跨国公司极有可能会实施侵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这就需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

一、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跨国公司可能侵害东道国利益

跨国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同样有着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渴求,或者说,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本身就是以逐利为最终目的的,而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正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以损害东道国利益的方式,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制不完善,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2011年11月,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此外,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或经营的途径,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危险废物等,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属于东道国国内事务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经营后,往往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东道国,此时跨国公司的在东道国的经营机构应接受东道国的管辖与规制,这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本身就属于东道国的国内事务,跨国公司不会由于其跨国身份而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侵犯雇员正当工作权利或其生命健康、对东道国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东道国应通过本国的执法机制,纠正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实现法律治理目的。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在于避税行为、商业贿赂、并购行为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等方面。

(一)避税行为

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跨国身份轻易地实现避税,从而侵害了东道国政府的税收权益。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现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劳务避税。

避税行为严格来说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是避税行为是避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实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使东道国利用外资的代价增高,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甚至会形成国内公司仿效。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所开展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东道国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税收执法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反避税。

(二)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是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利用贿赂这一方式获得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是各国刑法打击的对象。在国外,商业税率整治手段严厉,如,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在华行贿,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2009年8月3日《》报道,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第10篇

医院半年工作总结

200*年是我院面对新的挑战,新的发展机遇的一年,按照医院工作计划,把“创优质品牌医院”和纠正行业作风作为今年医院工作的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等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卫生局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院现有在职在岗职工xx人,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现有编制床位xx张,实际开放床位xx张。

业务指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全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门诊人次xx,较去年同期上升19.5%;

出院人次xx,较去年同期上升4.37%;

住院床日xx,较去年同期上升3.7%;

床位使用率xx%,较去年同期上升3.15%;

(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业务收入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88%;

业务支出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9%;

收支结余xx万元,较去年增长11.30%。

二、今年重点抓的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创品牌服务”医院

1、坚持学习“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院职工树立“一切为病人”的工作理念。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以来,院领导深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持医院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先进性理论为指导。医院上下以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医院结合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中开展了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二是结合医院特点,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三是开展“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于病人”的理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对病人的爱心、关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我院职工都能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改善医患关系,“创服务品牌”医院

1、让职工充分认识创品牌医院的目的和意义,树立品牌服务观念。我院将创服务品牌医院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以卫生部提出的“医院管理年”为契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随着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服务质量必将成为病人选择医院的一个重要指标,相对于医疗技术提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服务质量提高也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这将提高我院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发力点,好的服务态度也能为医院带来良好的口碑和就诊量。

2、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各种方式对职工进行服务培训。今年上半年,我院先从门诊窗口(如挂号室、门诊药房、急诊科、病员服务中心)等部门抓起,逐步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签定责任书。我院请xx大酒店的客户经理来医院开展讲座,重点培训医院职工的服务态度和投诉处理,同时将门诊窗口的部分职工送到xx大酒店、移动公司等窗口服务企业学习礼仪和医患沟通。

3.为切实落实“创服务品牌医院”活动,医院还成立领导小组、质控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医务科重点负责医疗秩序规范工作;护理部重点负责护理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营销科重点负责服务礼仪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我院将任务落到实处,现在病员服务中心每天到病房收集病人满意度情况,职能科室定期到责任科室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处理病员投诉。经过这段时间的整治,医院职工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病员反映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非常满意,“创服务品牌”医院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硬、软件设施。

1、狠抓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医院全面引入与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与服务理念,坚持“医疗安全无小事,病人利益无小事”的质量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做了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建立各组织机构,各组织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各专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督促。努力使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作质量标准、管理方案、管理办法,使医疗护理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三是强调对一些特殊用药的管理,并对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的科室又进行了重点要求,对重要岗位及工作环节不定期的进行了抽查,确保了安全医疗。四是加强对临床各科室危重病人的管理,严格三级查房制度,不定期地抽查各疗区查房情况及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

2、继续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回扣、开大处方等行为,实行处方评议制度和病历评阅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我院将反商业贿赂、行风行业评议作为医院抓内部管理的重点。一是抓好学习教育。以科室和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人人知晓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二是抓好自查自纠。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人员要认真进行自查,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三是抓好整改提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持边查边整改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器材采购和基建维修管理机制。首先,成立了廉洁、高效、务实的药品、器材采购小组和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选择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工作熟悉的人员组成,采购小组总人数达45人,职工代表比例在20%以上,分3组随机抽取。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票决制,坚决杜绝院领导“一言堂”。其次,实行办事与监督分离的新机制。在成立采购组织的同时,还组建了采购监督小组。院主要负责人只管监督,不参与具体招投标工作,采购监督小组由医院工会主席任组长,职工代表组成。采购监督小组有权利列席相关会议;有权了解整个决策过程和经费支出情况,中标公司情况,有权向上级纪委反映情况。每次公开招标形成的材料交院办公室存档备查15年。第三,开放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每次公开招投标,都必须要提前在院内和网上公开招标信息,引入竞争机制,杜绝不规范招投标,第四,规范采购程序。制定了《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物资采购及基建维修管理办法》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申领、库房管理制度》,对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的关键环节、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凡单品种年采购量1万元以上的都纳入公开招投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僵化。现行奖金分配方案完全不适应当前工作,急需调整,人事用工制度也需要加快改革步伐。

2、医疗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需要改善。医疗纠纷较多,医院美誉度不高,社会形象有待改善。

3、由于医院占地太小,周边无发展空间,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西班牙政府480万欧元贷款项目即将落实。因此,区中心医院建设问题十分紧迫。

四、对今后工作的打算

1、抓住区级卫生资源整合机遇,制定科学的医院发展战略。要抓住西班牙政府480万欧元贷款项目和建设xx区中心医院这两大发展机遇,通过医院重组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实施贷款项目使医疗设备达到市级医院水平。要制定科学的医院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保持区医院在xx的区域医疗中心地位。

2、增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能力,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一是以改革总揽医院工作全局。要加大分配制度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力度,在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的同时,研究对医院管理层考核、激励的办法,提高医院管理层待遇。认真执行下岗、转岗等“五岗制”,搞活人事用工制度。积极探索医院保洁等工作实现后勤社会化的可能。二是推行现代医院营销策略。对医院业务组合进行分析,确定今后重点业务发展方向,统筹人、财、物资源促进重点业务科室(项目)发展,进一步满足xx医疗市场细分的需求。三是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加强科学管理,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经营为主”的管理模式,继续做好“创服务品牌”医院的活动。

3、一手抓廉洁行医,一手抓医院发展。坚持并完善药品、器材采购“阳光工程”,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加强监督的新机制、新办法。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第11篇

200*年是我院面对新的挑战,新的发展机遇的一年,按照医院工作计划,把“创优质品牌医院”和纠正行业作风作为今年医院工作的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等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卫生局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院现有在职在岗职工xx人,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现有编制床位xx张,实际开放床位xx张。

业务指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全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门诊人次xx,较去年同期上升19.5%;

出院人次xx,较去年同期上升4.37%;

住院床日xx,较去年同期上升3.7%;

床位使用率xx%,较去年同期上升3.15%;

(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业务收入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88%;

业务支出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9%;

收支结余xx万元,较去年增长11.30%。

二、今年重点抓的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创品牌服务”医院

1、坚持学习“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院职工树立“一切为病人”的工作理念。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以来,院领导深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持医院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先进性理论为指导。医院上下以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医院结合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中开展了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二是结合医院特点,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三是开展“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于病人”的理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对病人的爱心、关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我院职工都能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改善医患关系,“创服务品牌”医院

1、让职工充分认识创品牌医院的目的和意义,树立品牌服务观念。我院将创服务品牌医院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以卫生部提出的“医院管理年”为契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随着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服务质量必将成为病人选择医院的一个重要指标,相对于医疗技术提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服务质量提高也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这将提高我院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发力点,好的服务态度也能为医院带来良好的口碑和就诊量。

2、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各种方式对职工进行服务培训。今年上半年,我院先从门诊窗口(如挂号室、门诊药房、急诊科、病员服务中心)等部门抓起,逐步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签定责任书。我院请xx大酒店的客户经理来医院开展讲座,重点培训医院职工的服务态度和投诉处理,同时将门诊窗口的部分职工送到xx大酒店、移动公司等窗口服务企业学习礼仪和医患沟通。

3.为切实落实“创服务品牌医院”活动,医院还成立领导小组、质控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医务科重点负责医疗秩序规范工作;护理部重点负责护理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营销科重点负责服务礼仪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我院将任务落到实处,现在病员服务中心每天到病房收集病人满意度情况,职能科室定期到责任科室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处理病员投诉。经过这段时间的整治,医院职工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病员反映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非常满意,“创服务品牌”医院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硬、软件设施。

1、狠抓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医院全面引入与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与服务理念,坚持“医疗安全无小事,病人利益无小事”的质量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做了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建立各组织机构,各组织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各专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督促。努力使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作质量标准、管理方案、管理办法,使医疗护理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三是强调对一些特殊用药的管理,并对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的科室又进行了重点要求,对重要岗位及工作环节不定期的进行了抽查,确保了安全医疗。四是加强对临床各科室危重病人的管理,严格三级查房制度,不定期地抽查各疗区查房情况及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

2、继续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回扣、开大处方等行为,实行处方评议制度和病历评阅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我院将反商业贿赂、行风行业评议作为医院抓内部管理的重点。一是抓好学习教育。以科室和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人人知晓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二是抓好自查自纠。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人员要认真进行自查,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三是抓好整改提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持边查边整改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器材采购和基建维修管理机制。首先,成立了廉洁、高效、务实的药品、器材采购小组和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选择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工作熟悉的人员组成,采购小组总人数达45人,职工代表比例在20%以上,分3组随机抽取。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票决制,坚决杜绝院领导“一言堂”。其次,实行办事与监督分离的新机制。在成立采购组织的同时,还组建了采购监督小组。院主要负责人只管监督,不参与具体招投标工作,采购监督小组由医院工会主席任组长,职工代表组成。采购监督小组有权利列席相关会议;有权了解整个决策过程和经费支出情况,中标公司情况,有权向上级纪委反映情况。每次公开招标形成的材料交院办公室存档备查15年。第三,开放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每次公开招投标,都必须要提前在院内和网上公开招标信息,引入竞争机制,杜绝不规范招投标,第四,规范采购程序。制定了《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物资采购及基建维修管理办法》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申领、库房管理制度》,对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的关键环节、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凡单品种年采购量1万元以上的都纳入公开招投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僵化。现行奖金分配方案完全不适应当前工作,急需调整,人事用工制度也需要加快改革步伐。

2、医疗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需要改善。医疗纠纷较多,医院美誉度不高,社会形象有待改善。

3、由于医院占地太小,周边无发展空间,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西班牙政府480万欧元贷款项目即将落实。因此,区中心医院建设问题十分紧迫。

四、对今后工作的打算

1、抓住区级卫生资源整合机遇,制定科学的医院发展战略。要抓住西班牙政府480万欧元贷款项目和建设xx区中心医院这两大发展机遇,通过医院重组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实施贷款项目使医疗设备达到市级医院水平。要制定科学的医院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保持区医院在xx的区域医疗中心地位。

2、增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能力,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一是以改革总揽医院工作全局。要加大分配制度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力度,在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的同时,研究对医院管理层考核、激励的办法,提高医院管理层待遇。认真执行下岗、转岗等“五岗制”,搞活人事用工制度。积极探索医院保洁等工作实现后勤社会化的可能。二是推行现代医院营销策略。对医院业务组合进行分析,确定今后重点业务发展方向,统筹人、财、物资源促进重点业务科室(项目)发展,进一步满足xx医疗市场细分的需求。三是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加强科学管理,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经营为主”的管理模式,继续做好“创服务品牌”医院的活动。

3、一手抓廉洁行医,一手抓医院发展。坚持并完善药品、器材采购“阳光工程”,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加强监督的新机制、新办法。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第12篇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南岗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版权所有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2006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xx次,总收入约为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xx%。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第13篇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第14篇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南岗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2009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xx次,总收入约为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xx%。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第15篇

   一年来,在区委、区卫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xx区妇女病普查” 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南岗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XX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 xx次,总收入约为 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 xx% 。 共2页,当前第1页1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