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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的风险概念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金融中的风险概念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金融中的风险概念

第1篇

【关键词】企业金融风险相关概念影响风险管理一般程序衍生金融工具

市场的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企业面临的机会与挑战也日益加深。企业如何在经济大潮中,看准时机,并妥善处理好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成败。企业自然需要明确金融风险相关概念,包括企业金融风险的含义、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类型及其联系;同时了解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及其影响,只有看清形势,才能抓住痛点,一击而中。

一、企业金融风险相关概念

(一)企业金融风险的含义

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置身于全球化市场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承担风险是无可避免的。金融风险是企业在长期运营中所遇风险的一种,其具体含义是指,限定在企业中所发生的金融风险,是利率、证券价格和汇率等金融变量发生的非预期变动。企业金融风险事件涉及到三种,即经济、政治、社会事件,它们分别指的是在经济。政治、社会具体事件发生之前企业无法提前预知的金融变化。严格说来在这三类风险事件中,只有经济风险才能说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风险。

(二)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类型及其联系

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环境诱因会导致产生性质不同的风险类。以《企业风险管理》所明确划分的类型来看,可以把企业金融风险分成七种,其一,市场风险,这是指由于交易对象违约,不顾法律义务产生的风险;其二,流动性风险,即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资金紧缺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支付的风险;其三,结算风险,它是指一种因交易的商品或付款未按时收到导致的风险;此外,还有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违规风险、运行风险三种。至于各种不同的企业金融风险之间存在何种具体联系,则需要一分为二,加以论述。首先,各种风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相互独立存在的。然而,在经济发展加快的作用下,各种风险逐步被动建立了较为紧密的联系,发生一种风险衍生发展成其他另外风险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企业的声誉会受到所有其他风险的影响,而所有的风险都会受到运行错误的影响。

二、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及其影响

(一)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说到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首先需要谈到企业的汇率风险,它指的是公司的盈利和市场价值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而引发波动的风险。具体而言,又可以细分为交易风险、转换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第二点,是利率风险,其含义指的是借贷双方在遇到利率升降变动剧烈的情况时,可能随之变动的风险。

(二)金融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社会的快速进步,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政治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已经引起了各方面人士的注意。越来越广泛的经营范围,给企业带来许多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增加了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的机会,给置身于其中的各个现代企业造成了极其大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加了经营成本和经营决策的难度。

三、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金融风险识别

企业置身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遇到金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最能减少风险带来损失的措施就是加强风险识别。只有科学地辨别出了所受风险属于哪种具体形态,才可以对症下药,解决风险困难。

(二)金融风险衡量

经过前文所述的风险识别,便是据此做出科学的决策。企业应该在决策前期,就对风险加以分析,判定随之而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状态,并对比各类风险孰轻孰重,把握住最可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损失的风险类型,把握时机,优先控制解决。

(三)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管理,要求首先了解风险的数量和程度。企业遇到的风险越较,且其波及的企业经营领域越广,就越需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是分析企业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条件。从分析企业内部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等等方面入手,如果内部能力欠佳,可实行风险委托管理。第三点,考虑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判断金融衍生市场是否发达等。第四点,则是测算风险管理的成本,必须保证风险管理的成本低于所获得的利益。

四、衍生金融工具与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以及风险因素

企业在处理其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如果对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有清楚全面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恰当运用,无疑可以帮助解决金融风险管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衍生金融工具的五个性质,即杠杆性、融资性、高风险性、虚拟性、表外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的影响

只有严格遵守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避免一切的不适当运用,企业就能够克服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引发的甚至是所有的各类金融风险,企业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可以使企业对套期保值能够顺利进行。五、结语综上所述,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中,遇到金融风险是兵家常事,而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则是成败关键。因此,企业不可小瞧了金融风险,而是应该了解企业金融风险的具体概念和进行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金融风险识别、金融风险衡量、金融风险管理,同时利用衍生金融工具与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在把握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以及风险因素基础上,明确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居锐.金融危机下中国跨国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国商贸.2011-05.

第2篇

自Bauer(1960)最早将消费作为风险行为进行研究并引入感知风险的概念以来,迄今该领域已进行大量研究,但感知风险的概念及结构仍未达成完全一致;行为金融领域对风险感知的研究则始于1970年(Alderfer&Bierman),由于金融产品较一般消费品而言其风险感知更为复杂,因此迄今关于金融风险感知概念的研究也并不充分。

1.1风险感知的定义Bauer(1960)强调风险感知是一种主观感知的风险而不是真实世界的客观风险。Slovic(1987年)将风险感知定义为人们对风险的直觉性判断。英国皇家学会(1992年)对风险感知的定义则涉及人们对风险和回报的信念、态度、判断和情绪,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和文化倾向。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来自Diacon&Ennew(2001年)。他们认为风险感知并不是一个类似于“风险”那样简单的抽象化概念,而是对具体情境中某个潜在危险的多维属性所进行的评价。他们提出风险感知是一种特殊的释义进程,是人们为在某领域/情境/事件中做出计划、选择和行动而试图对其赋予意义、加以理解的心理加工过程。

1.2金融风险感知以往文献中出现的“financialriskperception”根据其研究内容的不同,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1.2.1财务风险感知将风险根据其来源不同进行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时,它是一种风险要素或风险类别,跟其它风险要素如心理、社会、生理等类似(Jaboby&Kaplan,1972年)。它在各个领域(如医疗健康、金融投资)的维度研究中都可能存在,是关于财务性风险的感知,我们称其为财务风险感知。

1.2.2金融风险感知金融领域风险感知尽管与其它各个领域一样,也包括了对财务风险感知的研究,但却不只于此。如:Olsen(1997年)、Diacon(2004年)研究的是金融专家或金融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感知;Diacon&Ennew(2001年)研究的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感知;Vlaev,Chater,&Stewart(2009年)研究的是与投资领域金融决策有关的各种风险感知;Sachse,Jungermann,和Belting(2012年)将金融实践中各投资品种本身所涉及的风险看作金融风险并研究个人投资者对其的感知。与Bauer的观点相似,Slovic(1972年)最早关于投资决策的研究也发现,不确定性(即:风险)情况下的决策是基于预期对不确定性与回报做出的权衡,而回报的波动性本身并非决策的可靠预测变量。这正是金融领域风险感知产生的根源。大部分研究者认同金融领域的投资者属于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风险因素更为抽象、知识不足导致的不确定性更为突出(Mitchell&Greatorex,1993年)、所“消费”的产品,质量在购买前难以评估,甚至在购买后也因市值波动的影响而很难准确评估(Diacon&Ennew,2001年)。因此,金融领域具有不同于其它领域(包括普通消费领域)风险感知的特征。我们根据以往研究进行总结,金融风险感知研究的是:在金融实践领域中,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和投资决策风险的直觉判断、态度、情绪和社会文化倾向。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包括投资者的风险感知、金融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感知、对不同金融投资产品的风险感知等。归纳而言,对金融领域活动中存在的所有风险的感知,我们统称其为金融风险感知(FRP,FinancialRiskPerception)。需说明的是,金融包括融资和投资两方面,但本文仅介绍个体作为一种特殊消费者的情况,仅指金融投资领域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感知,不含融资领域风险感知和机构投资者风险感知。

2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与测量

2.1结构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oftheCon-struct)个体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researchondi-mensions/facetsofindividualriskperception)最早源于对风险感知结构的概念化,并为后期感知风险减少的策略研究也提供了思路。其中Bauer(1960年)关于感知风险的概念是消费行为领域最早的和应用最广的结构式定义,包括结果和不确定性两个维度。Schiffman(1972年)等研究者则提出另一种双维度风险感知的定义:不确定性和重要性。也有学者提出仅以单一维度来定义风险感知。Cox(1967年)根据Bauer的概念提出了感知风险的2个维度,他认为感知风险值是损失(预期结果不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确定性(或损失概率,主观感觉到的预期结果不发生的概率)的函数,而损失是预期结果重要性、损失严重性和预期结果实现方式的函数。也有学者提出反对,发现当损失足够大时,不确定性维度不再有意义。

2.2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始于上述风险感知的概念研究所发现的结构、基于普通消费领域风险感知维度研究的成果,并逐步发展到更为丰富的多维度模型。Slovic(1987年)就公共及社会应激管理的研究所发现的双维度被很多金融风险感知研究所采用,包括因素1:可怕性风险(缺乏控制感、恐惧、最大损失及其可能性、风险/回报不匹配)和因素2:未知的风险(被判断为不可见的、未知的、新异的并且损害会延迟体现的高风险)。Olsen(1997年)在投资领域的研究中也有类似发现:投资风险感知是多维的,包括四方面的风险属性(在他的研究中能解释80%以上的总体风险感知),预测作用从高到低是:缺乏控制感、大额资产损失可能、回报低于预期可能和投资知识不足感。MacGregor等人(1999年)调查了专家对一系列投资在14个变量上的测量结果,发现风险感知包括回报相关和风险相关两个感知维度,其中焦虑、变异性和知识3个因素能解释98%的风险感知。Koonce等人(2005年)的研究结果与此类似。Diacon&Ennew(2001年)对英国投资者的风险感知研究发现的则是5个维度:不信任、关注不利结果的严重性、关注回报不确定性、缺乏知识和难于管控。最近的研究是Sachse等人在2012年进行投资风险感知的因素分析时,发现了风险性和可控性两个维度,其中总体风险感知主要负载于风险性因素(是关于产品本身风险属性的感知,包括:损失和波动性、随投资行为而来的焦虑、关注和不可预见性等);另一个可控性因素则包括流动性(可变现性)和公开性。

2.3金融风险感知的测量方法将Slovic(1987年)的理论应用于金融领域,那么金融风险感知测量的就是人们在描述和评价金融产品和投资决策时所做出的判断。目前最常用的是心理测量范式,包括对测量结果进行排序、相关分析、因素分析等,据此产生风险感知的几个维度,并根据心理测量量表对金融感知风险进行量化的测量。归纳以往研究,发现金融风险感知的心理测量范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2.3.1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一是调查的多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中产品的风险感知,包括调查全部金融投资品种、部分金融品种或某一种金融产品等不同的研究情况。如:MacGregor等人调查的是19个风险、回报及其比例不同的产品,并在总结出跨产品的金融风险感知共性维度同时,发现个体对不同产品风险感知的具体因素有些许差异;Sachse等人(2012年)调查的是7种市场常见的投资品种;Baker等人(1977年)调查的是股票投资;Huber等人(2012年)调查的则是保险投资。二是研究的因变量多与偏好和决策有关,如:Wang等人(2006年)调查再投资意向和投资满意度;Sachse等人(2012年)关注对具有不同金融风险感知的产品的投资意向。

2.3.2采用开放式(定性)与结构化(定量)结合的调查方法通过开放式问卷获得一些属性不同的潜在风险来源,要求被试对其进行评价,再根据测量结果抽取出金融风险感知维度。第一步,要求被试报告在衡量投资风险时首先考虑什么(即:风险的相关方面),并逐一评价其重要性(Vlaev等人2009年),这一定性研究的结果为下一步结构化金融风险感知调查的设计奠定了基础,减少了风险感知变量的数量;第二步,对统计结果显示了显著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并进而测试其与总体金融风险感知、投资决策的关系,如:要求专家对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投资环境、产品的其它方面进行评价(Koonce等人2005年)。Olsen(1997年)也是根据自己早期定性研究所发现的风险各相关方面来考察它们对总体风险感知的预测程度;Vlaev等人(2009年)基于前述Slovic的研究,围绕“不懂”和“害怕”两个方面,通过专家辅助设计了22个问卷题目调查影响风险感知和金融决策的因素。

2.3.3表达性偏好的广泛应用除Duxbury&Summers(2004年)、Nosic&Weber(2010年)和Huber等人(2012年)等少数研究者采用实验法外,在金融风险感知领域,以风险感知研究大家PaulSlovic为代表的绝大部分研究者,进行维度研究多通过表达性偏好(re-vealedorexpressedpreferences)方式。如前所述,采用标准化问卷进行调查,特别是总体金融风险感知多采用直接询问的方式(Weber等人2012年)等。而Lucarelli&Brighetti(2009年)的实验研究则是采用了一种创新性的、融合了金融和生理心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方法,通过一个名为IGT(I-owaGamblingTest)的心理测试,以皮肤电传导测量个体在做出风险决策时的心理反应。

3金融风险感知的影响

因素近年来在金融风险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主观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被纳入。金融风险感知的差异总的来说源于三个方面:与金融投资活动本身有关的因素(如:收益率、损失概率)、个体差异和社会文化差异,如:Weber&Hsee(1998年)就是通过一系列投资选择的实验发现了风险感知的跨文化差异。

3.1风险来源和风险信息从风险活动或投资产品本身入手,这是最基本也是研究最早的风险感知因素,因为风险感知总是与特定的风险事件或情境(如回报、期限、概率等)有关(Sachse等人2012年)。而金融风险感知还会因前后的风险事件、情境的影响而变化,如Burns,Peters,&Slovic在2012年的研究发现,金融风险感知在经济危机前后有所差异。Wang等人(2006年)指出:风险来源(通过研究信息类型确定)对中国股民的金融风险感知有显著影响,来自公共机构的公开信息能降低金融风险感知,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则会增加金融风险感知;Kahneman&Tversky(2000年)等则关注了风险信息呈现方式的影响:如Anderson&Settle(1996年)认为,应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向其提供投资产品的收益、风险分布信息,且投资者更愿意接受简单易懂方式呈现的信息;Vlaev等人(2009年)要求被试对11种不同的风险信息描述方式(针对同一金融产品)进行评价。Huber等人(2012年)发现产品的风险信息以正面参照点/负面参照点/无参照点的三种不同方式呈现时,被试的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差异。

3.2个体差异从参与风险活动的个体差异入手,这是被研究得最广、涉及面最多的金融风险感知影响因素。包括个体知识、情感因素、风险偏好和人口统计学属性等。Koonce等人(2005年)等大量研究者都关注了知识,特别是特定领域的具体知识或熟悉程度(Slovic等人1985年),并发现知识对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影响;Sachse等人(2012年)还进一步发现知识和经验与投资风险感知呈现负相关(即:较低的金融风险感知水平与较多的知识、经验相关)。Slovic(2000年)等则通过调查专家和外行两个群体(知识水平不同)的差异来间接研究知识对金融风险感知的影响,但他们的研究发现,两类人的金融风险感知结构相似,都含有不同于传统经济学观点的非理性因素。人们的正负向情感和情绪因素,如焦虑、恐惧、快乐等也会影响其金融风险感知。Finucane等人(2000年)和Slovic&Peters(2006年)等强调了情感启发式在经验性思考和决策中的作用,并发现感知风险和感知价值的反向关系是由于正负向情感因素的存在影响了人们的决策加工过程,从而他们将感觉或情感作为感知风险的一种最基本方式。同时也有研究发现情感因素对金融风险感知的负面作用,如概率忽视(Loew-enstein等人2001年)或过于看重小概率事件(Tversky&Kahneman,1992年)、对损失比对回报更敏感(Kahneman&Tversky,1979年),或对短期的损失更敏感(Thaler等人1997年)。大量研究表明人口统计学属性对金融风险感知有影响。Weber等人(2002年)发现金融风险感知有性别差异(男性偏低);Haslem(1977年)发现年龄和教育水平对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影响,投资者属性如投资年限和经验、周期、品种等,也对金融风险感知有影响。但研究结论并不统一,Sachse等人(2012年)的线性回归分析就发现性别、年龄和经验与金融风险感知不相关。风险可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认知偏见和信任等,通过心理加工过程也可能对金融风险感知产生影响。Weingart(1995年)认为风险偏好会影响风险感知;Huber等人(2012年)也以更详细的阐述支持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提出了态度影响感知进而影响行为的金融决策链条。但也有很多研究者(如Weber2002年等)认为对感知风险的态度在跨文化和跨领域、情境时能保持稳定,而风险感知本身却存在跨文化的差异性。

4金融风险感知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Engel等人早在1973年就已发现了感知风险在决策中的重要性,认为决策就是一个降低感知风险以达到可容忍水平的过程。而在金融投资领域,投资决策包括对感知风险进行评估和对是否投资做出选择两个方面(Duxbury&Sum-mers,2004年)。Weber等人(2002年)关于愿意采取风险活动的可能性与风险感知的回归发现,不同性别和领域的风险行为可能性差异与该行动的风险感知差异有关;Sachse(2012年)在放入了前述风险性因素和可控性因素的投资意向模型中,发现风险感知可用于解释95%的投资意向差异;Roszkowski&Davey(2010年)认为风险感知会影响投资行为。但从研究结果来看,这一观点仍然存在争议:Wang等人(2006年)所提出的风险感知中介模型(自变量为外部刺激;中介变量为风险感知;因变量为再投资意向和投资满意度)未被全部验证,他们发现风险感知与投资业绩正相关、与投资满意度负相关,但在以风险信息来源预测投资意向时仅与投资业绩正相关,与风险感知高低无关。这与Slovic等人(1999年)的研究结果类似。

5结束语

第3篇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不确定性概念的认识,进入30年代以后产生了大量对高校科研管理的研究成果,同时这些成果又积极推进了高校科研管理的活跃与发展。在本文以下部分简要概述与评价了这一时期的重要研究成果。

关键词:金融;科研管理;学术界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得到了飞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占据了日益重要的地位。因此受到了各国政府,学术界,大型企业的重视与研究。

改革开放30年也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在风风雨雨中取得巨大发展的30年。中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能更好地适应高校使命和任务的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职能。这其中,教学管理体制优化和创新成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重点内容,这也对新形势下高校教学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风险管理是一种风险量化技术,所谓的风险是指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及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例如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在整个金融分析的框架中,不确定性概念的引入是具有重大作用的。最早Kenes(1936)和Hicks(1939)提出了风险补偿的概念,认为由于金融产品中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应该对不同金融产品在利率中附加一定的风险补偿。随后,Von Neumann(1947)应用预期效用的概念提出了解决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选择的方法,在此基础上Markowiz(1952)发展起了证券组合理论,他认为投资者选择证券组合时关注的只是未来现金流的均值与方差。他假设投资者的预期效用符合二次分布或者是多项式分布。Markowiz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在不确定的前提下,最优的投资决策是分散化持有。Tobin(1958)认为投资者出于自身流动性偏好的不同选择收益与风险的均衡。这进一步完善了证券组合选择理论的框架。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是经济学,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在数学学科和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已经使风险量化成为了一种可能。

目前,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受到了许多大型企业的推崇,掀起了一场把金融风险理论应用于实践中的热潮。

高校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社会组织,必须尽快同国际接轨,对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在新的国际环境下迎接挑战。

科学研究是一个探索未知事物的活动。风险与其同源共生,理应引起我们对风险的关注与重视。

正如前文所述,对现实中的一些现象很难单纯用不确定性(风险)来得到满意的解释,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引起了人们对金融问题中的不对称信息的关注,加上在20世纪60年代以博弈论为代表的信息经济研究方法的突破,使得许多学者在对金融问题中的不对称信息的研究中取得了很多成果,特别是用不对称信息可以完美地解释许多有关财务结构方面的问题。

由于科学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风险涉及科研管理的面很广:

1.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对科研活动影响的风险。

2.科研经费在科研活动中是否到位,预算与成本控制是否合理的风险。

3.在科研过程中,科研人员的稳定性,能力与道德的风险。

4.科研成果是否适应社会与企业的需要风险。

对于这些问题,金融风险管理理论与金融模型的运用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解决思路。

本研究通过对高校科学研究活动的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当前高校科学研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并运用var等金融模型工具,从我国高校科研管理的实际出发,勾画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校科研管理体系。在于把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高校的科研管理,将科研管理与金融学科进行结合,丰富了科研管理理论。以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理论为指导,利用金融模型等金融工具尽力全新的高校科研管理体系,为我国的高校科研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第4篇

一、线上供应链金融概念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电子商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Cronin( 1997)[1]。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实践和研究正处于由“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转型整合期,而且实践方面超前于理论的研究。李明锐(2007)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指出第三方平台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渠道。Freedman(2008)[2]认为电商小额信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而言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电商信贷的网络化服务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了融资成本。李安朋(2011)指出网络融资是以网络信用作为贷款的依据,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突破传统的束缚,具有零担保物、利息低、贷款额度宽松、贷款速度快等特点。王敏(2012)[3]给出网络融资的概念: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贷款人通过网上填写企业信息资料,向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苏晓雯(2012)[4]认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银行服务平台与供应链协同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将供应链企业之间交易所引发的商流、资金流、物流展现在多方共用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供应链服务和管理的整体电子化,据此为企业提供无纸化、标准化、便捷高效、低运营成本的金融服务。这种概念的提出还是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还没有达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更高层次。随着电商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或者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变得更加广泛与复杂。其中代表性的概念是黄丹(2012)[5]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即:金融业与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实体产业之间,通过信息化协同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的新趋势和高级阶段,包含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交易融资和物流管理等多个环节,是一种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这个概念其后得到诸多学者的引用。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有学者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运用理论研究和对比研究等方法,给出了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演进路径,并从多个特征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业务模式分类

线上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线上融资模式的统称,其中包含诸多的细分模式。张强(2007)最早提出将仓单质押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提出融合仓单质押的电子商务中介型 B2B 运营模式,并对该模式的形成动因、比较优势和参与各方的收益做了初步探讨。李卫娇,马汉武(2011)通过结合企业实践和供应链金融相关的研究,提出了基于B2B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并详细介绍了两种具体的应用模式:电子仓单融资模式和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并指出基于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融资业务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经济效益,以及降低融资风险。李更(2014)提出了B2C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四种细分模式:电子订单融资、电子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和委托贷款。沈亚青(2014)将供应链融资在B2C领域细分为:网络订单融资、网络仓单融资、电商担保融资。本质上来说,线上供应链金融是由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演化而来的。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给出了线下供应链金融向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演进路径即:传统的应收/预付账款融资演进为卖方/买方电子订单融资;传统的仓单/存货质押融资演进为电子仓单融资。并对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在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分类研究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种。吴晓光(2011)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将网络融资分为: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信息平台模式,以“一达通”为代表的直接授信模式和以“金银岛网交所”为代表的仓单杠杆模式。王敏(2012)[3]指出目前比较典型的网络融资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借助自己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主体仍然是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网贷通”“易融通”“数银在线”等;另一种是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利用网商的线上信用行为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服务,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提供的“网络联保贷款”等。云蕾(2013)根据电商在供应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提出基于纯交易平台和非纯交易平台两种类型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顾敏(2015)根据电商企业是否参与供应链日常活动,将“电商企业供应链金融”分为平台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和自营型电商供应链金融。前者主要以阿里巴巴、敦煌网、金银岛为代表;后者以京东、苏宁云商为代表。两者又可以根据资金来源进一步细分为基于自有资金和与商业银行合作两类。史金召,郭菊娥(2015)根据参与主体、资金来源、目标客户等将线上供应链金融划分为供应链金融web2.0、电商供应链金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三类。其中电商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B2B/B2C/C2C的电商供应链金融三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细化分类为基于自营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两种。并给出了每种细分模式的一般性操作流程,并与国内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对接。其实每一种分类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可以总结为:首先根据是否与电商平台结合,可以区分为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线上化还是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其次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根据自营还是合作形式,可以区分为电商自营、电商企业和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自建商务平台三种形式。

三、风险管理

由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特性,例如线上企业地域分散度高,基于网络操作等,使得相较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其在风险方面有诸多变化。靳彦民(2010)指出电商金融平台推出的融资贷款业务面临着来自法律、政策、监管等多重因素的挑战和威胁。吴晓光(2011)指出由于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商业银行网络融资存在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了三种控制风险的方法。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2014)[6]通过分析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和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业务流程,提取操作环节中银行面临的风险要素,发现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银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风险整体有所增加。然后从严格准入条件、明晰权责界定、提高操作水平、加强监控预警、完善补偿机制五个角度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建议。刘炎隽(2015)指出基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存在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在实证研究方面,王鑫(2014)在梳理和归纳以往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再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并通过专家调研法,最终构建出含有24个风险因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刘宏,吴屏,朱一鸣(2015)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体系框架,并且运用解释结构模型,总结出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22大系统要素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黄丹(2012)[5]指出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而言,信用风险在逐渐向操作风险转化。然后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的四个交易阶段对操作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建立了操作风险关键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风险实时评估模型,并从风险监测、风险防范以及风险损失控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方案。

第5篇

【关键词】物流 物流金融 研究现状

一、国外对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现状

(1)起步较早,研究较丰富。国外的物流金融业务开展较早,其相关研究也较为丰富,其中,Friedman(1942),Albert(1948),Eisenstadt(1966),Raymand(1948)和Dunham(1949)等总结了物流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国外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氛围、业务模式、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流程。Barnett和Biederman对物流金融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相关研究。

(2)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业务中。Guerrisi(2001)通过考察供应链中物流配送技术和资金转移技术的发展,认为目前的资金流管理己经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物流技术相匹配,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资金的转移己经成为发展的障碍,因而提出了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货币转移方式将广泛应用于全球贸易链中。

(3)侧重供应链环境下的物流金融业务研究。Leora Klapper(2008)就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采用存货融资模式的激励及功能进行了分析。Gonzalo Guillen(2009)等人研究了集生产与企业融资计划于一体的短期供应链管理,提出了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可以影响企业的运作与资金融通,从而增加整体收益。

二、国内对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现状

(1)起步于物资银行。国内物流金融的相关研究始于“物资银行”,2003年9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认为物资银行指的是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仓储企业或物流中心,在业务过程中将银行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紧密地联结起来,使银行以不动产贷款为主的信贷模式转变为不动产贷款和动产(流动货物)质押贷款相结合的信贷模式。

(2)融通仓阶段。2004年朱道立、陈祥锋建立了融通仓的理论框架,融通仓指“融”(金融)、“通”(物资流通)、“仓”(物流仓储)三者集成,综合管理和统一协调。2005年至2006年,朱道立等人发表了系列文章详细介绍了融通仓的概念、结构、运作模式、作用等,从而确立了融通仓的规范模式。

(3)物流银行、物流金融概念的提出。2004年,广发银行在国内金融界率先推出“物流银行”业务,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从而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达到银行、物流企业、生产企业等三方共赢。

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为“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中间业务等”。

(4)集中于业务模式的创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的龚纪钢老师(2010)介绍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必须明晰物流金融各类常见业务模式所蕴含的风险,从而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天津理工大学的潘永明、纪富镇(2010)等人结合我国物流发展的实际状况指出,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不能一味照搬国外的服务模式,必须加以融通。

(5)集中于风险管理。成都理工大学的吴健等人(2008)介绍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和内容,分析了我国物流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对物流金融服务的创新和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研究。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莫静和李俊萍(2009)从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角度入手,对抵押物的安全风险、银企沟通风险及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内有关物流金融的理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但是,从总体上讲,物流金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现有理论还停留在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上面,理论分析还比较零散。

参考文献:

[1]Rachel Zhang Q.Inventory management with asset-based financing[J].Management Science,2004,(9).

[2]Weisun,etal.Business models and solution architectures for SMB financing in a supply chain ecosystem[A].2004.

[3]Brueckner JK.Borrower mobility,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tgage points[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1994,(3).

[4]Brueckner JK.Mortgage default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J].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2000,(20).

第6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运行模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47-03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都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危机,学术界也利用这次危机在理论研究上进行思考,使得供应链金融这个领域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企业对现金流量需求的波动性增加了金融产品的需求,供应链金融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企业需要资金用于投资,同时也要留存资金以抵抗风险。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恰恰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但是目前企业还很少熟悉和了解供应链金融的结构框架和运作方式,没有看到供应链金融在解决资金限制中发挥的作用,因此,了解供应链金融的框架并将其应用于企业资金配置中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相关研究已得到广泛关注,国内外文献已有很多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展开探讨。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促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结构和模式研究有限。胡跃飞等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供应链财务管理到供应链金融的演变过程,并从学理上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界定。徐学锋等从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阐述出发,分析我国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业务模式、技术实施和组织制度的问题,提出从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上解决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冯静生介绍了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通过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和风险,研究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规律,并对改善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给出建议。张Z等从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方式的概念、运作主体、运作模式等分别进行论述,指出了两者的区别及在融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对策解决运作主体收益最大化问题。刁叶光等研究了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业务,并将该模式与采购订单融资和存货融资相结合,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反向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张玉馨介绍了反向保理业务的模式和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与发展,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分析了反向保理在我国发展的潜力。国外文献也从一些角度对供应链金融问题进行研究,Pfohl等研究了供应链中的财务流,优化财务流能够减少供应链的资本成本,并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框架。Gomm根据供应链和物流的财务问题提出分析框架,指出供应链财务管理更有利于供应链管理,能够改进资本成本率。Wuttke等建立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知识,分析公司如何采用供应链金融来发展企业,并指出供应商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最后利用六家欧洲企业的实例说明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加企业的融资手段,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安排和配置。现有资金优化和融资已成为企业面对的主要问题,如何使企业资本运营更有效率,供应链金融可能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因此,理解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流程,同时分析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形式的运作情况,将有利于企业发展。

1 供应链金融主要业务的运作模式

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中具体的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反向保理模式,方向保理业务主要指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针对有信誉企业,提供给有信誉企业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更多有利的贷款选择,通过货物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等方式。反向保理业务能够以更灵活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根据主要核心企业的信誉程度实施风险控制,能够获得有效的收益,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多赢。图1显示了反向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

在很多企业都采用了反向保理业务,该业务能够减少担保交易的风险,同时降低了担保交易的成本。原来的供应链管理中,只强调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但是,由于资金的限制和过度依靠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的问题上要消耗很大的沟通成本,增加了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反向保理业务能够有效避免这种风险,通过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这种风险,减少了沟通成本,使供应链的运行更加顺畅。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增加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将功能整合为一体,在供应链中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

很多学者尝试为供应链金融下定义,虽然定义的细节中有些不同,但是大体的含义是一致的,研究主要包括在如何协调供应链内部金融合作、如何创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等,实质为供应链各相关成员之间的资金调节。供应链金融特别适合于核心企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企业在采购设备或关键部件时,可以将信誉授权给供应商,当确保产品满意后支付货款,减少很大的风险。供应链金融这种授权信誉的运作模式主要受财务调节的控制、价格歧视、降低交易成本和质量保证等需求的推动。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实践中也得到很多应用,从最原始的物流金融开始发展到更多的模式,主要发展状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2.1 企业间金融合作的进一步融合

现在大多数企业之间的交易已公开账户的形式展开,这种方式增加了企业间的透明度。传统的交易主要体现在先付款后发货,或是先付一部分款再发货,这种交易模式加大了对资金的占用,要有很充足的流动资金才可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供应链企业之间虽然要比一般的企业交易关系更牢固,但是这种交易模式也需要占用很多资金。而供应链金融形式的引入,使得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供应链中,开展更广泛的金融合作,无形中加大了供应链资金的数量,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减少供应链的交易风险。

2.2 利用供应链金融调节加强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也能够增加风险管理能力,交易信誉能可以作为一种机制分担供应链中的风险。通过一些企业的实际表明,反向保理业务和核心企业的资金援助能够减少供应链的干扰和波动,加强风险的控制能力,提高客户需求满意的能力。同时,供应链金融的调节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引入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可以减少关于交易支付方式的讨论,避免供应链的企业之间关于交易付款方式的协商和沟通,这样无形中减少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保证了供应链的稳定性。

2.3 供应链金融调节的网络效应

供应链金融在供应链中能够产生多种资金配置的方式,建立在双方的信誉基础上。通过供应链将更多的企业联系到一起,形成资金配置的网络。网络的产生可以提供更多的企业之间的联系,通过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产生更多的资金流,保证企业网的有效运行,减少网络中的风险,提高供应网络的效率。在盘活更多企业的同时,也能保证金融机构创造更多的交易和保理方式,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3 供应链金融实施的效果

一般很多依靠供应链的企业都具有庞大而复杂的供应网络,需要与很多企业发生财务往来,这就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应用的基础。每个企业都在思考如何利用供应链金融来实现供应链资金的充裕和保证,都想将企业的战略和执行策略顺利完成。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能够获得很多优势,在财务协调方面:为企业间的资金调节提供战略向导、减少资金的运作成本、提供企业的财务信誉评估等。在风险管理方面,通过支付期的延展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减少产品的价格、标准的支付期降低交易成本等。在供应链网络方面,增加供应链中资金的流动性、扩大供应链网络的效用、提高网络间企业的合作性。

不同企业针对供应链金融的运用也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反向保理业务,有些企业主要利用反向保理提高占用资金的流转速度、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标准化的资金支付期限的延长来减少财务成本。而另一些企业主要集中在面对顾客需求波动时,提高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在需求波动条件下的供应商能力能够影响未来收益、利润和市场份额。反向保理提高供应商的流动性,降低短期财务成本,减少运行时的财务障碍等。改善供应链的绩效情况,以顾客需求变动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方式。

企业不同的战略目标也能影响供应链金融实施的状况和财务调节的作用,以风险管控为主的企业和以扩大业务量为主的企业在具体的供应链金融实施会有差异。供应链金融成为供应链企业间协商的一种策略方法,能够评估企业的供应资金成本和资金运作时的成本,资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的不同,会导致多种合作方式产生,能够为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带来更灵活的方式。有些企业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要求更低的资金运作和持有成本,实现更大的交易比例。另一些企业针对不同的供应商实施相同的标准,不区分具体的资金支付期限和资金支付比例,实现全供应链网络的合作紧密化。

总之,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中的实施会有不同效果,根据企业的不同目标会产生不同的供应链金融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不同的实施方式都有助于企业供应链的合理化,有助于企业增加更大的资金流动性以实现更大的交易范围。企业在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确定与供应链之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增加企业财务和业务运作时的透明性,将更多的相关机构吸引到供应链网络中,扩大资金的获取渠道,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以更低的资金运作成本实现更大的效益。

4 结论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还在不断的发展中,这种融资形式能够改变供应链的运作方式,提高供应链的资金供给,为供应链带来竞争力。供应链金融不但提高了供应链中企业的竞争力,减少供应链的波动性和干扰性,保持供应链有效的运行。但是,在如何构建供应链金融的统一模式,有利指导企业以顾客化为导向的供应链最大收益,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供应链金融。通过对供应链金融概念的认识,运作模式、发展状况和实践的效果,能够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框架,说明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供应链交易中应用的潜力和优势,为企业及其供应链的合理运行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76-82.

[2]徐学锋,夏建新.关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J].上海金融,2010,(3):23-26.

[3]冯静生.供应链金融:优势、风险及建议[J].区域金融研究,2009,(2):51-52.

[4]张Z,朱金福.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比较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0):35-39.

[5]刁叶光,任建标.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模式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9,(5):48-51.

[6]张宇馨.我国发展反向保理的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9,(5):48-51.

[7]Pfohl H C,Gomm Moritz.Supply chain finance:optimizing financial flows in supply chains[J].Logistics Research,2009,1(3-4):149-161.

第7篇

“宏观审慎”这个术语在国际上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而在公开的文件中出现是1986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在一份欧洲通货常务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国际银行业近期创新”的部分章节中提出了“宏观审慎政策”这一概念。在报告中这一概念被定义为“广泛的金融体系和支付机制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到了90年代末期,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宏观审慎备受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8年1月份的报告——“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指出了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更完善的统计指标,来度量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即“宏观审慎指标”。这套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包括加总的微观审慎指标和宏观经济指标两个部分。其中微观审慎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和流动性指标等单个机构稳健的金融指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包括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率等影响金融失衡的重要指标。这被纳入到了后来的金融部门评价计划。

另一项关于宏观审慎的重要事件是,2000年时任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安浩德(Andrew Crockett)在银行监管者国际会议上所做的演讲。演讲报告中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这两种监管方法做了对比,认为金融稳定可以分为微观层面的和宏观层面的,而相对应的是保证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报告指出最主要的挑战是如何在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管理之间达到平衡,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此之后的BIS的工作文件和出版物中,这一概念界定也多次被重复使用。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IMF和BIS也对宏观审慎这个概念做出了官方界定,认为它主要为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说这个系统范围的风险,主要元素包括:第一,其目的是降低系统性风险或者说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风险;第二,分析对象的范畴是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它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第三,工具组合为审慎管理的工具和指定宏观审慎当局采取的工具。

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于中国的意义重大

每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预示着金融监管理论将发生重大的变革。此次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监管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认为金融危机的根源来自监管的不利,而应该采取宏观审慎政策来支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实体经济的稳定,而现代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随着其高度发达而大大增加,仅仅依靠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不能够完成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一是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商业银行负债方式的改变,使得私人货币的使用范围大大的扩展了,从而造成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完全避免挤兑的发生。二是资产证券化使得金融机构持有了更有流动性的证券资产,在按市值计价的情况下,与未证券化的长期资产相比,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有可能加剧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不平衡,造成金融系统的不稳定。三是随着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依赖性的日益加深,传统的货币传导机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甚至出现了“失灵”,货币政策的效能因此大大降低。经济金融体系的新变化给金融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复杂的金融体系下,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已经难以独立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不仅如此,它还产生了顺周期性等问题,从而使得自己本身成为了影响金融稳定的一个因素。为此,各国包括美国、欧盟等相继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方案。

虽然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并未产生重大冲击,但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不成熟、不完善的特点,以及新兴经济体所固有的发展阶段特性,顺周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是存在的,所以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研究,以及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于我国和发达国家一样是亟待解决的。加强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研究,也将有助于推动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与突破。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特殊性

宏观审慎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时间维度,这一维度主要关注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也就是整个金融系统层面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体系的内部和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下被放大。所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资本、拨备和杠杆率等。二是跨行业维度,指的是在某一给定时点上,由于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关联和共同的风险暴露,单个或一组金融机构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对监管范围的扩大,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采取更审慎的监管,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进行改进和控制,以及更有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

跨行业维度的宏观审慎管理主要是解决如何对待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共同或者相互关联的风险暴露,以避免金融机构的同时倒闭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对于中国来讲,金融体系的内在顺周期性,以及风险计量模型的发展和资本监管,会计准则等外部规则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进一步强化,是近年来中国的金融体系比较严重的问题。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深刻的说明了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并对缓解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达成共识。引入逆周期的工具,如逆周期的资本要求、前瞻性的拨备计提规则和杠杆指标等,特别是在金融体系中建立逆周期机制对我国当前防范系统性风险十分重要。如何设计金融业的逆周期机制以及相应的逆周期政策工具,是我国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面临的重大挑战。

构建宏观审慎政策体系,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第8篇

(一)概念

汇率风险概念始于Rita M Rodriguez的“汇率变动的潜在影响(收益或损失)”。Michael Adler和Bernard Dumas从敏感性角度定义为“资产负债或营业收入的真实国内货币值对汇率非预期变化的敏感性”。Crouhy(2001)从汇率和利率关系角度定义为“因汇率和国际间利率变动不一致导致的各种敞口”。我国刘舒年首先定义汇率风险为“资产与负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价值上涨或下降的风险”,包括“经营活动中的交易风险,经营活动结果中的会计风险,预期经营收益中的经济风险”。王茂昌、邵文力、施锐利将此扩展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价值上涨或下降所造成损益的可能性”。

(二)原因

吴念鲁最早提出汇率风险源自“因各国货币不同且货币间汇率波动导致的支付结算风险”,表现为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储备风险、会计风险;我国的主要汇率风险源自对外贸易、国家外汇储备、对外债务、会计折算。唐建宇指出汇率风险来自“国际货币汇价多态化巨幅波动、国内汇率预测和风险意识不足、国际收支宏观管理不善造成的对外经贸活动的损失”。王仲兵认为汇率风险来自我国外币之间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外汇交易。安增军、杨继国基于亚洲金融危机有关研究指出汇率风险源于汇率制度安排;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波动是汇率风险的显现与释放过程;固定汇率制下汇率风险在短期内隐蔽,随着风险的不断积累,在长期内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集中爆发。

(三)会计

Brian Kettell提出汇率风险的会计内涵是“产生于货币币值波动的现金流动变化性”,计量内容是“在未来某时点按现付或预定汇率不同的汇率兑换货币的风险”;汇率风险的会计计量问题在于会计处理反映汇率变化对企业的现期影响,而非远期影响。他把现金流动分为契约型和非契约型,契约型现金流动的汇率风险在于债权债务及款项收付中资金流动与汇率波动方向,非契约型现金流动的汇率风险在于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与汇率波动的关系。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费雪效应,利率与汇率、价格与汇率的长期一致性使上述现金流动在长期内不受汇率风险的影响,但如何运用会计处理反映短期汇率风险存在困难。我国黄良瑜指出提前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对汇率风险反映存在问题:未实现汇兑损益的提前确认导致所得税提前缴纳、利润提前分配、经营资金短缺和波动,忽视汇率风险中的交易风险;汇率逆转导致企业经营成果虚假反映,与谨慎性原则矛盾,忽视汇率风险中的折算风险。姜佳秀子(2012)提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包括利润最大化理论、利害相关者理论、三重底线理论)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汇率风险实施会计管理,方法包括修正当期确认法、全面收益表补充列示法等。

二、汇率风险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19号准则”)中外币交易会计处理逻辑是区分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会计主体“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各种借款、债务证券等;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针对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与初始确认或后续计量时点汇率的差异计入汇兑损益。针对非货币性项目,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不计量汇率变动;以存货汇率减值方向的变动,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根据汇兑差额调整自身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37号准则”)中汇率风险的认定是以区分金融与非金融因素为基础的,定义“汇率风险”为“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19号准则未提及汇率风险,因此把37号准则运用于19号准则时,非金融工具会被认为不存在汇率风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定义金融工具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部分货币性项目不满足该金融工具定义,虽以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计量,但不能认定为存在汇率风险。现有概念框架导致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难以协调。

(一)风险反映

现有会计准则的显著缺陷是无法有效反映长期项目的风险。以历史汇率计量的长期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历史汇率无法有效反映其风险水平;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至少反映截止会计期末的部分公允价值信息,而历史汇率几乎不包含公允价值信息。以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计量的长期外币货币性项目仅能反映已发生的汇率风险,长期汇率风险对货币性项目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金额没有在会计计量中体现;当汇率极端异常变化时,该处理也错误反映短期汇率风险。长期汇率风险反映缺失影响未来某时点会计主体的实际现金流动金额,无法反映长期货币性项目的经济实质;以外币长期借款为例,长期借款会计计量关键点即对实际归还款项这一经济实质的反映,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的会计处理忽略了资产负债表日至未来还款日的汇率风险,无法反映实际归还款项。

(二)变动计量

货币性项目的未实现汇兑差额已提前确认为汇兑损益,如汇率大幅逆转,已确认为汇兑损益的未实现汇兑差额无法实现,既导致汇兑损益不真实可靠,又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19号准则以货币性作为汇率变动损益化标准的逻辑存在诸多特例:构成对境外净投资的货币性项目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由于外币折算目标及处理原则的缺乏,汇兑差额的损益化和权益化处理有所矛盾,未按统一的逻辑进行规范。

(三)折算主体

19号准则定义外币折算主体为采用不同于会计报告主体记账本位币的境内外“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境外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在产品进出口、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基金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折算主体的形式已不再局限于19号准则的定义,譬如,境外代购人、出口产品售后服务团队、境外技术转让的工程师团队、湿租的机组、境外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劳务输出的医护团队、国际基金投资的经纪商。原有的折算主体定义没有涵盖所有面临汇率风险的经营主体。

(四)汇率选择

19号准则可选择的汇率包括即期汇率和“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没有明确可以使用方法的具体内容。实践中汇率选择多样:按汇率制定机构,可分为外汇管理局汇率(折算率、中间价)、商业银行汇率(汇买/卖价、钞买/卖价、折算价)、集团公司汇率(集团公司的集团内使用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询价、竞价);按汇率选取时间,可分为期初汇率、期末汇率、当期平均汇率。虽然平均汇率被广泛运用,但准则未明确汇率的平均方法。汇率选择的关键因素是如何使被选择汇率体现汇率风险。

三、改进建议

本文概念框架改进的逻辑是流动性标准与谨慎性原则:以流动性标准区分长短期汇率风险,以谨慎性原则判断风险损益结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流动性标准、谨慎性原则及全面收益观的改进建议,见下表。

(一)流动性标准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于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最早提出了流动性的概念。财务流动性指资产和负债的形态持续一年以下,是企业资产经正常程序无重大损失地转换为现金并以之履行有关契约的过程和能力。流动性标准基于会计分期假设,1年以内为流动性项目,1年以上为非流动性项目。汇率风险按期限存在长短之分,流动性项目面临短期汇率风险,非流动性项目面临更多的长期风险。本文尝试运用流动性标准替代现有的货币性标准,即流动性项目变动在汇兑损益中作损益化处理,非流动性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作权益化处理。

(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高估资产和收入、不低估负债和成本,因此汇兑损失宜损益化、汇兑收益需再考量。流动性项目的收益需再考量汇率的短期变动可能,尤其是短期内汇率逆转的可能性;基于可能性的判断对未实现汇兑收益进行损益确认。非流动性项目的收益需再考量汇率的长期波动趋势,预测并判断收益的可实现性,评估可实现金额;基于可能性与金额的估计对未实现汇兑收益进行权益确认。

第9篇

1物流金融课程的特点

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包含物流金融课程。物流金融课程涵盖的知识点多、知识面广,由多门学科交叉而成,是一门综合性课程。首先,物流金融将物流、金融两个服务内容进行有机结合的同时,也是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种新型业务的操作在学科上需要物流与金融两个学科的互相融合,既要熟知物流理论和具体操作流程,又必须掌握金融方面的融资理论与流程步骤。其次,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促进服务的发展,智慧物流将成为物流业的发展方向。物流金融业务依附于物流企业的发展,而智慧物流的应用将利于该业务的发展并降低其风险,这就需要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础上,更加注重新技术对物流金融业务带来的改变,课程方面需与信息学科交叉。第三,物流金融业务涉及银行、物流企业、融资企业等各方利益,各方之间会签订俩俩合作协议,以明确各自职责,实现风险划分、权责统一,在该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第三方中介的作用,承担着对货物实施监管,核实货物真假、出入库记录、安全保证等责任。这就决定了物流金融课程具有与法律、保险等学科交叉的特点。最后,在国民对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的氛围下,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物流也越来越重视绿色环节,注重可持续发展,以此催生了绿色物流金融业务,这就要求教师紧跟社会发展需求,更新优化课程体系及其教学内容。

2物流金融课程建设过程

2.1课程建设任务和目标课程从物流金融定义、特点及核心问题入手,详细介绍不同的物流金融模式下的涉及方及其流程,引入信息化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意义等交叉学科知识,介绍物流金融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物流金融风险控制,并用典型的物流金融案例,让学生探讨基于交叉学科的物流金融业务在企业的作用、流程过程、风险控制等内容,培养学生基础业务操作能力和初步的管理能力。课程目标如下:

2.1.1知识教学目标物流金融人才,一方面要具备现代物流管理的基本职业知识结构,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的基本的分析方法,操作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即运输、仓储、配送、商品分拣等环节的信息系统,具备供应链管理等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另一方面,还需具备物流金融学所涉及的多门学科的综合知识,如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国际贸易、物联网、信息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目标有:①理解物流金融业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熟悉物流金融的基本模式,掌握物流金融的概念及涉及方;②熟悉物流金融参与主体的作用及其相应的操作流程;③熟悉以物流企业监管为核心的融资过程;④了解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等相关知识,理解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在物流金融管理中的重要性;⑤了解风险控制、信息化在物流金融业务流程中的作用。

2.1.2能力培养目标物流金融人才,除了具备基本的全局控制能力、沟通能力以外,同时还须具备专业化的物流金融业务操作能力,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会分析、初步设计、实施物流金融理财方案,具有物流金融信息处理与系统操作优化的能力,具有资源优化配置、供应链金融整合优化的能力等。能力培养的目标有:①掌握信息化下物流金融的作业流程,具备融资对象评价、监管合同和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制订的能力。②能设计、组织实施和优化物流金融作业任务。③掌握利用物流信息技术,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管理创新。

2.2课程建设内容物流金融是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物流、融资、评估、监管、资产处理、金融咨询等。如前所述,它是一门学科交叉性很强的课程,其内容涵盖了物流、信息、贸易、金融、保险、法律、环境等学科知识。所以物流金融课程的前期课程一般需要包括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前者有金融学、国际贸易、经济法、保险学等,后者包含物流学概论、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采购管理、物流运输管理、物流成本管理、物流保险等。基于学科交叉的物流金融课程,在教学内容的组织方面包括以下方面:

2.2.1物流金融服务概述包括物流金融概念的界定,主要从其内涵、外延、特征及其功能方面阐述,信息技术在物流金融中的应用,绿色物流在物流金融中的意义,物流金融的创新与趋势几个部分。教学要求:深刻理解物流金融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掌握物流金融的概念、流程、参与主体及各环节的要点,了解物流信息化、绿色物流及其发展对物流金融的促进和提高的重要作用,了解物流金融的新趋向。

2.2.2物流金融运作模式总体来讲,含物流结算模式和物流融资模式两大类,前者比如有代收货款业务、垫付货款业务与承兑汇票业务等,后者有融通仓、海陆仓与物流授信等。在模式运作的流程中,结合信息化、绿色物流的作用,深入了解物流金融架构,如RFID、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对物流金融业务流程和管理系统构架的影响。

2.2.3物流金融风险与监管物流金融行业风险种类各异,主要来源于质押物风险、物流企业风险、商业银行风险和融资企业信用风险等,利用案例分析探讨物流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处理与管理效果评估。了解如何利用信息化技术,降低不同环节的风险,掌握通过在仓储、安全监督、运输等节点实施智慧物流,来降低物流金融风险。

2.2.4物流银行与物流保险物流银行是物流金融的一种重要模式和发展方向,国外物流银行发展得较为成熟,所以一方面介绍国外物流银行的运作模式和经验启示,另一方面分析国内物流银行实践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探讨物流金融业务的增值模式,掌握如何利用信息化,通过服务创新、提供增值服务,强化供应链上合作伙伴的关系。基于物流金融视角,探讨物流保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的地位及其对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影响作用。

2.2.5应用案例利用物流金融业务开展以来发生的实际案例,了解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业务的发展方向,并熟悉中外运、中储物流等物流金融方案,及信息化背景下物流金融的解决方案。

3结论

第10篇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保护 文献综述

一、国际上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的研究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国际上很早就开始了理论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Michael Taylor在《A Regulatory Structure For The New Century》(1995)提出的“双峰理论”(Two Peaks),他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目标。前者旨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后者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与减少金融消费者受到欺诈与不公平待遇。

而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研究成为热门。其中,Sharon L. Tennyson在《Analyzing the Role for a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2009)中提到之前很多讨论都集中在消费者是不是非理性以及辨别能力不足,所以需要家长式的监管机构来进行“照顾”。而且不当的消费者保护是否会带来金融危机。而Sharon L. Tennyson认为这种讨论其实是错位的,消费者保护是金融市场中是必须的。因为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辨别金融产品的品质。而消费者要获得这些信息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所以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而Erik F.Gerding在《The Subprime Crisis and the Link between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Systemic Risk》(2009)一文从次贷危机入手,首先认为次贷危机的产生告诉我们审慎监管与消费者保护必须分离。其次,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不仅仅是对个人进行风险保护,同时也可以防止系统性风险。该文所提到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在次贷危机中消费者借贷的高违约率,这种不可预测和高度相关的违约会使整个市场都处在风险之中。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通过降低消费者借贷违约的层级、使违约更可预测、降低违约的高关联性等方法来缓和这种风险。Susan L. Rutledge在名为《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inancial Literacy: Lessons from Nine Country Studies》(2010)的报告中考察了九个中等收入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该国民众理财常识(Financial Literacy)的联系。该报告认为良好的消费者保护可以确保消费者做出较为明智的决定,并且不会受到到欺骗和不公平的待遇以及个人隐私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基于这个原因,金融消费者保护也需要得到重视与加强。

另外,还有很多学者基于各个角度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进行论述。Gail Hillebrand在《Before the Grand Rethinking: Five Things to Do Today with Payments Law and Ten Principles to Guide New Payments Products and New Payments Law》(2008)一文中从消费者分期付款的角度看到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是监管当局需要提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因。Bruce I. Carlin和Simon Gervais在《Legal Protection in Retail Financial Markets》(2009)一文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对金融机构时常提供信息服务给金融中介这种行为进行考虑,由此提出一个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分析框架。通过对模型进行分析,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更是对市场参与和经济增长的有益驱动。Roman Inderst和Marco Ottaviani在《Consumer Protection in Markets with Advice》(2010)则着眼于中介的佣金模式,认为现有的佣金模式存在道德风险,会导致金融中介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

二、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的研究

相比国外,我国学者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上通过建模来进行论证的较少,大部分都是通过法学或法经济学角度进行阐述。如吴弘、徐振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理探析》(2009)指出,由于金融市场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产品信息等方面实质性的不平等,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会不断出现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现象,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整合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他们还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以及金融监管理论的角度,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认为经营者阶层与消费者阶层的利益冲突,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来平衡;契约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来矫正;逐步取代“经营者”的“消费者”,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来保障。

朱晓磊、姚佳在《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消费信贷法律规制的重思―以保护金融信用消费者为视角》(2009)一文中站在经济法学的角度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始终根源于消费者本位理念,是公平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是消费者本位理念的升华,因此,充分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实属必要,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平衡金融信用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现,也才能进一步促进金融消费的发展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韩冷那在《从征信体系实践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2010)从征信问题入手,认为在金融消费中,金融机构站在绝对的优势地位,金融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消费者金融知识和信息普遍缺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没有履行“一对一”的告知和教育义务,可能造成个人的信用记录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不良信用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势在必行。

另外,高明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基于委托模型的研究》(2011)、孙天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市场失灵、政府介入与道德风险的防范》(2012)、顾根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究》(2012)分别集中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与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贫乏与认知偏差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进行研究。

三、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的研究

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概念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延伸,我国早已有学者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研究。如王利明2002年就在《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一文中认为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当受合同法调整。

王伟玲在《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2002)一文中较早地使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提法,并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阐述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内容。2006年12月,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次采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指出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频繁使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我国学界也开始大量涌现关于对金融消费者基本理论的探究。

如张伍愚和刘敏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合理性探析》(2010)从金融消费者的特征与投资者概念的区别及该群体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该文作者认为,“金融消费者”较“投资者“有着理念及规则适用上的优越性。首先,在外延上具有伸张性。因为金融消费者一词统摄了金融诸业中的一方当事人,无论金融创新的速度多么快捷,“金融消费者”皆能以不变应万变,囊括这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购买者。而“投资者”的概念仅出现在我国的证券类法律法规中,一般仅指称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的购买者。其次,除了专业投资人进行的营利性投资之外,普通的证券投资仍可以看成是一种金融消费。并且随着随着金融技术、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产品的日益复杂,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日益趋于信息弱势地位,对投资者、股东如若采取民商法上私权救济的制度设计,停留于权利义务的简单设定,难以确保其利益得到合理保护。邢会强在《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督察机制及其对消费者的保护》(2009)与《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2010)明确提出应将“消费者”概念延伸至金融领域,金融领域中的客户、存款人、投资者、股东、持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者等,无论是个人还是符合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都应视为金融消费者。李健男在《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新论―以中国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为视角》(2011)认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应该以解决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交易中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这一核心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由于金融消费交易的特殊性,即使是企业法人(不含金融企业法人),在金融消费交易中,与个人消费者一样会陷入“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之中,都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别保护。最后他做出界定: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同时对金融经营者一方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依赖性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但不包括金融企业法人。

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对金融消费者概念进行研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廖凡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范围:一个比较法的视角》(2012)。他在文章中指出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使得在我国构建金融消费者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同时国外立法实践表明,金融消费者概念与范围主要是实践塑造的产物,与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对于我国来说,应从现实情况出发,现今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宽松的界定,使其涵盖整个金融服务领域,而在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则遵循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做出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基于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指定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保留和延续既有的证券投资者概念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实现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两个概念、两套制度并用。还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的《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2013),因作者的官员身份,某种程度可以代表官方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认识与理解。焦瑾璞在该文中分析认为金融消费者的内涵首先是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自然人与一般自然人,其次还包括证券、保险投资者。在外延上为:一、已接受、正接受以及正考虑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都应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内。二、间接因其他人金融消费而与金融机构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也属于金融消费者的范畴。

此外,还有郭丹的《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2010)、于春敏《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2010)、周荃《金融消费者概念之提倡》(2011)、谢松松《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问题研究》(2012)等文献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进行研究。

由上可知,关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探讨,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金融消费者是否应限于自然人、传统意义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这三个问题。

四、小结

可以看到,尽管金融消费者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与保护等相关理论上许多重要问题仍旧未能达成共识,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如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本身是否应该被单独提出,是否应该被格外立法保护这样的基本问题,都没有一个共同的声音。从我国来说,虽然有争议,但“一行三会”均已各自在其之下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大势所趋。而现今急需的是在立法上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具体化,精细化,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全先银,程炼.奥巴马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评析 [J].国际经济评论,2009(9).

第11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概念

金融工具按照基础性与否可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者互为对立但也存在紧密联系,基础金融工具是存款凭证、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基础性金融工具,期权和约、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和约、利率期货和约等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派生出的新型金融工具则可被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相对基础金融工具有较为显著的差异性,例如跨期交易、杠杆效应、高风险、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共存等。其价格形成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分割,转移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经济效率的作用。

总体而言,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能够对企业财务管理起到以下几点良性影响:其一,提升资金流动率,衍生金融工具可以提升资金运营效率,其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交易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收益;其二,能够降低当前阶段财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重视财务风险的预防和处理,其中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是风险的本质成因,而处理风险问题的根本方法是通过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衍生工具的高杠杆特性正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其三,有助于改善企业内部资源配置,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是可以量化和测量的,企业在风险承受范畴内参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对财务风险管理的优化,因此可帮助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范围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向,分别是融资、投资增值和常规经营管理。

其一,融资。衍生金融工具最直接的作用辨识融资,其形式内容多属于融资渠道。衍生工具融资相对于传统的直接、间接融资产品而言具有融资效率高、操作灵活、资金成本低、交易配置灵活等特点,但同时也对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有一定要求,且不适合中长期融资需求。

其二,投资增值。企业的管理除了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现金流进行管理优化,企业资金的有效运用、实现保值和增值也越来越重要,企业的投资往往较为谨慎保守,由于主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在金融产品上的投资需求也越来越大。银行对公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在往往很难达到高收益与低风险的完美组合,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欲望愈发强烈。

其三,常规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方面,衍生金融工具所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避利率风险,二是规避汇率风险,可见都是用于应对货币市场风险而产生的。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方案

综合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及应用范围可知,衍生金融产品在企业财务中的应用主要是在外贸业务和投资融资两个方面,具体的应用方法也集中在这两个方面。

第12篇

【关键词】物流金融 风险分析 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物流金融作为创新服务产品产生了,物流金融,使“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结合从概念变成了现实,实现了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和资金需求企业的三方共赢。但是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存在一些风险,如何认识并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对于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流金融的概念

物流金融是指供应链管理过程中,通过协调物流领域中的资金运动,完成结算和实现融资的活动,实现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的同生共长。物流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物流业务,满足了扩展物流与金融业务的需求,创造出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物流金融圈,实现了三方共赢。

二、物流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业务模式风险

根据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中的作用不同,物流金融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结算中介模式和融资模式。

1.结算中介模式风险

这种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只是作为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中介,物流企业需承担的资金风险小,主要承担信誉风险。如果结算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有一方违约的都将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无形资产”的损失。

2.融资模式风险

仓单质押模式风险。仓单质押是指融资企业货物等作为动产抵押给提供融通仓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进行看管并提供相关单据,然后融资企业根据单据再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如果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伪造单据或不实单据,就会造成金融机构损失。

保兑仓模式风险。对于保兑仓模式而言,面临两种风险,一个是质押物风险,包括质押物在保管过程中出现变质、损毁等保管风险和质押物的销售变现困难风险;另一个是骗贷风险,其主要来自于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可能形成的联合骗贷风险以及所签署的担保合同产生的责任风险。

统一授信模式风险。这种模式是在物流企业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将贷款授信权暂时授予物流企业,融资企业只需向物流企业提供货物质押便可获得贷款。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贷款风险,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的违约都将使银行受到损失。如果融资企业违约,物流企业将承受重大损失。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融资企业所质押货物的价格风险和变现风险,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供求关系的改变导致质押货物贬值或质押货物销售变现能力改变等。由于市场环境中不确定因素的增多,银行在处置质押物时,可能会出现质押物的变现低于银行授信额度或质押物无法变现而造成损失。

(三)法律风险

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萌芽阶段,对物流公司及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操作还缺少法律进行规范,导致了物流金融业务无法可依,使物流金融参与者可能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对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物流金融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选择合适的质押货物,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物流企业与银行选择融资企业时,应注意融资企业货物的销售趋势、价格变动、市场占有率以及品牌知名度等。物流企业及融资机构可对物流金融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价,建立风险评价体系。

(二)加强物流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物流企业应与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进行业务协调和沟通,实现三方信息共享,有效规避三方进行业务操作时出现的风险,严格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操作人员,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监督工作人员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物流金融业务涉及多方,质押货物的所有权在各方流动,因此需建立完善物流金融法律法规,明确业务操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可能产生的质押货物所有权纠纷。

(四)建立完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在物流金融业务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资料的采集、档案管理、信用分级、信用风险防范以及信用额度稽核等业务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对融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减少银行和融资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降低物流金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

(五)建立准确快速的信息采集和反馈机制

在市场环境下,物流公司应对质押货物进行细化管理,建立准确快速的信息采集和反馈机制,使物流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质押货物进行评估和做出正确的判断,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对质押货物的评估与现实不符。物流企业要充分了解融资企业和市场环境,严格监控商品的市场价值、企业的运营状况,从而对物流金融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多个方面对物流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指出防范风险的几种措施,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参考文献

[1]赵朝霞. 我国物流金融的风险控制研究[J]. 物流技术,2012(13).

[2]徐银泽. 物流金融视角下仓储物流企业经营风险与对策研究[J]. 中国商贸,2012(12).

第13篇

关键词:VaR;市场风险;文献述评

风险在金融领域是个倍受关注的主题。2007年底开始凸显的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了许多著名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巨额亏损。表面上这次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是由于住房贷款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爆发而引起的连锁反应,实质上是由于金融机构过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转移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的泡沫化繁荣。纵现历史上的危机实例,几乎都是市场风险管理不当的结果,由此也反映了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VaR的含义

VaR(Value at Risk)常译为在险价值或风险价值,是利用统计技术来度量有价证券风险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在一定置信区间和持有期内,金融资产因市场价格不利变动而可能产生的最大损失。相对于传统的风险管理工具,VaR方法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可以把各种金融工具资产组合以及金融机构总体的市场风险具体化,以一个简单的数值使管理者能十分清楚地了解其所持有的资产在某段时间所面临的最大风险。VaR的思想最早是由鲍莫尔提出,1993年30国集团正式提出VaR概念,并建议引入VaR方法对资产进行估价以及评估金融风险。1993年国际清算商业银行接受风险价值VaR分析工具,并体现在《巴塞尔资本协议》中。目前VaR已成为一种衡量市场风险的主流方法,其理论研究也迅速发展起来。

二、VaR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

1 VaR理论国外研究现状

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敦促金融中介公布其VaR方法,而J.P.Morgan试图通过RiskMetrics建立VaR的市场标准,从此国外VaR方法的研究就迅速发展起来。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宣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必须建立在VaR基础上,并具体介绍了该模型及其用于风险管理的合理性。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关于检验市场风险资本中,要求金融或财务风险的报告都将逐步以VaR为基础予以公布。J.P.Morgan将VaR看作是在既定头寸被冲销或重估前可能发生的市场价值最大损失的估计值。Jorion.P把VaR描述为是对正常市场波动的度量,大于VaR值的损失只会以小概率发生。Beder、KevinDowd指出VaR是在给定的持有期内,一定置信水平下资产组合的最大期望损失。

对VaR方法有效性评估的文献则主要集中在返回测试方面。Kupiec提出基于损益分布预测概率密度函数来评估VaR有效性的分布法。DavidX.Li提出在不对资产组合收益率作任何假定的条件下计算资产组合VaR的半参数模型,得出比RiskMetrics模型更为稳健的结论。

Svend Jakobsen开始应用VaR衡量抵押债券的风险。Ho Thomas等应用VaR方法衡量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整体风险。Pietro Penza和Vipul K.Bansal系统地介绍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涉及了VaR方法的统计、计量、监管的各个方面。

Tardivo,Giuseppe(2002)研究了VaR方法基础上的商业银行资产分配和VaR对有效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贡献。Philippe Jorion通过研究分析美国主要银行的报告中的VaR和交易组合的实际损益值,论证了VaR能有效预测实际的市场风险水平。Jeremy Berkowitz和James O’brien用实证研究论证了VaR模型在评估商业银行风险方面过于保守,甚至还不如ARMA-GARCH模型准确。Don Bredin和Stuart Hyde则论证了度量外汇风险的VaR模型以GARCH最为精确。

Dowd Kewin提出了针对收益率尾部分布超过某一较大阀值的数据进行建模进而计算VaR值的极值模型。Lan-Chlh Ho等对亚洲六个地区1997-1998年极端市场境况下的价格指数应用了极值理论。Bacmann等年应用极值理论分析了包括套利基金、股票和债券的混合投资组合的风险,并用VaR和ES进行了定量描述。C.Brooks等提出了一种半非参数的极值方法。Matthew Pritsker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比较全面地分析、探讨以及验证了三种VaR模型――历史模拟法以及改进的两个历史模拟法,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结论,具有启发性。

针对VaR方法固有的缺陷,一些学者则提出了多种分析测量的补充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压力测试和极值理论。Barry Schachter说明了压力测试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作用。Berkowitz提出将压力测试与VaR方法相结合,针对每一个压力测试的情景确定相应的可能发生的概率,从而计算组合的潜在损失极其发生的概率。Jorion P系统地归纳了各类压力测试的方法。McNeil and Saladin提出运用极值理论模型来获得广义帕累托分布,作为对损益尾部损失超过最高阀值的估计分布。FM.Lpmgin(2000)则介绍了从VaR到压力测试、极值理论的方法。

2 VaR理论国内研究文献回顾

(1)侧重于VaR概念、作用和计算方法介绍的文献。中国对VaR方法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起步较晚,最早始于1997年郑文通的《金融风险管理的VaR方法及其应用》一文。詹原瑞从理论上探讨了VaR的计算和度量问题。许大志、郑祖康对比了非参数VaR方法和RiskMetrics方法。杨春鹏、崔援民通过几有布朗运动模型对期权等非对称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度量指标VaR进行研究。王春峰等指出用蒙特卡罗模拟法计算VaR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用基于马尔科夫链蒙特卡罗的VaR计算方法。王春峰系统地介绍了VaR的有关理论基础。李豫阐述了信贷风险的各种方法,提出了信用评级模型及信用等级转移矩阵式信贷风险度量的基础,违约和可市等模型是信贷风险度量的主要方法。迟国泰等在VaR约束下,通过建立在既定组合收益范围内,选择风险最小的贷款组合。胡海鹏、方兆本介绍了关于投资组合VaR以及组合VaR的分解工具方法。曹乾等分析了VaR的产生背景、概念、特点、算法以及使用局限性等,最后探讨了该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2)侧重于VaR方法的实证分析和应用的文献。a.基于覆盖正常事件风险的VaR方法实证和应用研究的文献。刘宇飞提出了VaR方法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及其意义并指出如何运用国事后检验方法对VaR模型进行检验。魏永强、李刚提出在投资商业银行及证券市场中的应用VaR方法管理市场风险。杜海涛、范英对VaR方法在证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做了实证研究。朱宏泉等应用VaR模型对香港股票市场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马超群等将极值理论与RiskMetrics和历史模拟法结合,提出了完全参数法,并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了实证分析。叶永刚等利用VaR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风险进行了度量。薛宏刚和朱世武对中国股票市场上各类VaR方法计算进行了实证研究。

三、国内外VaR研究文献述评

1 理论研究和实务应用,国外均处于领先水平。相对而言,国外研究更成熟一些:内容上,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更有影响力。另外,VaR思想在国外金融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二者交相辉映。反观国内,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起步晚一些,内容与思路上又大体和国外文献类似。而在实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过去测算的重点基本上是信用风险。

2 国外VaR研究文献的演进有更清晰可辨的逻辑线索。国外的研究时间比较长,文献的数量也特别多,但按照时间顺序并结合那些主要文献,我们还是可以理出一个简单的逻辑脉络的:首先,是从1952年VaR的提出到1993年正式被引入市场风险管理,再到VaR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理念的迅速普及和其概念的进一步明确。其次,是VaR方法的迅速发展以及其经典模型――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蒙特卡罗模拟法的逐步确立,

以成体系。再次,由于经典模型覆盖尾部事件能力的欠缺,且小概率事件对于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有着莫大的意义,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方法逐步受到重视,尤其是极值理论的研究得以兴起。而国内文献,是不容易看出像国外研究那种循序渐进的演化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较清晰的逻辑脉络的。

3 国内外文献研究VaR的重点和难点。对VaR方法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处理好几个要素:置信区间、风险资产持有期、价格损益的随机分布以及样本数据。实证研究表明:置信区间越高,对模型的精度要求越高;对市场风险投资组合的持有期的选择,也会影响模型的有效性。对于较短的持有期而言,可以在计算出日VaR值之后直接应用平方根法则即可。但是,对于较长的持有期,应用该法则要谨慎;价格序列是一个随机时间序列,对于价格损益所遵循的随机分布所做的假设,最终也会对模型的有效度起决定性的作用;数据的选择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市场风险数据的搜集本身就非一件易事;如果使用低频数据,信息缺失现象过于严重,使用高频数据,对数据进行合理的甄选又具有一定的难度;波动性具有时变性的特征,选择样本数据的区间过短,影响参数估计的效果,过长单位数据权重的合理确定问题就变得异常重要。

4 国内外对于VaR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第一,研究模型的选择。国内外对于经典VaR模型中方差――协方差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研究得非常多,而对历史模拟法研究得相对较少。国外极值理论的研究最近几年比较兴盛,而国内的类似文献要少得多。第二,VaR的应用。国外研究者多着眼于VaR作为风险计量和市场风险监管的作用,而国内大量文献对VaR方法在绩效评估、投资组合优化、金融机构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构建等方面的作用表现出更多的兴趣。第三,对各种模型关系的认识以及派生的研究取向的分歧。有的学者热衷于确定最优的VaR模型。但是国内外许多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样本区间、置信水平等因素选取的不同,大多数模型之间并无绝对的优越性可言,国外有的研究者也指出,各个模型之间不是对立与替代的关系,而是可以互补和相容的。至少并无任一有说服力的文献可以证明经典VaR模型体系中的三大方法存在着绝对的优劣区别。因此,与许多学者一样,主张应该着力于探索各个模型之间应如何借鉴彼此优点。此外,许多文献将各种VaR模型进行简单的罗列,这绝非相互借鉴与互补,而是属于模型堆砌,甚至是一种错误的倾向,使操作者疲于选择,无所适从。

综上所述,在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快速融入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的过程中,在金融创新蓬勃发展和市场风险日益加巨的背景下,对基于VaR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的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第14篇

作为一种活跃的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合约结构安排日趋复杂,传统财务会计的要素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已经无法很好地解释和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产证券化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中,起点与核心在于发起人的会计确认,即基础资产转让究竟是作为一项真实销售在表外处理,还是作为一项担保融资在表内处理。如果证券化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则该资产应终止确认并移出表外,发起人就可以在报表中增加现金和确认销售收入,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和调节负债比率,因此表外融资已经成为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动机之一。如果财务会计无法全面、公允地反映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将会导致相关会计信息失真,误导投资者。2001年“安然事件”中,资产证券化就是安然公司主要舞弊工具之一。因此,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便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首先介绍国际上有关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规范。

一、国际上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方法

国际上对于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成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我们在述评时,将首先描述会计确认方法,然后分析会计确认中的关键问题,最后指出该方法的优缺点。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传统的确认方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会计确认的关键是确定证券化资产包含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在交易后实质性地转移出去。显然,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其可操作性和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都较差。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77《转让者转让带有追索权的应收款项的报告问题》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48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最早提出的方法,它适用于处理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较为简单的交易,对于复杂的交易,该方法在具体的操作使用上就会遇到困难。具体来说这种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与资产的定义存在矛盾。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对资产的定义与我国对资产的定义在核心内容上存在着一致性,即控制权。企业在确认和终止确认一项资产时,判断的依据是看企业有没有享有该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所有权。在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中,控制了某项资产与从相应资产中承担和享有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一致的。但是在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中,控制权与风险、收益权(或所有权)是相分离的,这种情况下,仅仅依据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来确认和终止确认一项资产是不符合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

2.不能公允地反映交易实质。风险与报酬法将证券化资产与其所含的风险与报酬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为资产随着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转移。但是随着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飞速发展,基础资产的控制权和其风险、报酬可以分解开并分散给不同的持有方。这种情况下,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证券化交易的反映缺乏弹性,无法全面、公允地反映交易实质。

3.对职业判断要求过多。正如上面提到的,对于复杂的证券化交易,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判断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性地转移出去。然而,如何界定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性转移出去,一方面需要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另一方面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可以说,在复杂交易中使用这种方法时,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成了不同会计处理的决定性因素。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现代的确认方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控制权。该方法认为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它的重要特点是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时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过程与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确认过程分开处理。对一项资产转让交易是否处理为真实销售,不是取决于交易的形式,而是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发起人将已放弃控制权的资产部分终止确认,未放弃控制权的资产部分作为未终止确认部分以分摊到账面价值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而由转让合约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如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则以公允价值确认。如果一项转让交易不符合”销售”条件,则发起人将该交易作为担保融资进行处理。

1996年FASB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25)――《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正式提出了金融合成分析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所以控制权标准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以SFAS140为例,确认一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已被放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转让的金融资产已与转让方隔离,且假定转让资产已在转让方和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即使在发生破产或其它的破产清算情况下也是如此;二是每个受让人(或者如果该受让人是一个符合条件的特殊目的主体时,每一个受益权持有人)有权抵押或交换它接收的资产(或受益权),而且不存在限制受让方行使抵押或交易权而使转让方获得超过微量的利益(more than a trivial benefit)的条件。三是转让方没有通过以下方式保持对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签订合约授权并强制转让方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转让资产,或转让方有能力单方面促使持有者归还特定资产而不是通过实施结清期权 。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中的控制权和转让方保留了多少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将符合条件的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作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同时及时确认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样就较好地揭示了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和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相比,可以看出金融合成分析法较好地克服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三个缺陷:

1.顺应了资产定义中的核心要求。金融合成分析法以控制权的转移和获取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转让资产的终止确认和产生新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的标准,符合资产的定义,也避免了运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时产生的与资产定义不一致的情况。

2.公允地反映了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在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中,金融合成分析法把每一项证券化资产都细化为一系列组成部分,根据”控制权”的归属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确认某些部分。同时,转让合约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确认。这样处理能更充分地反映合约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机械地从整体上判断是否终止确认。

3.更好地贯彻了可比性原则。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由发起人提供的信用担保被视为一项新增负债,以公允价值反映在发起人的报表上,这与担保由第三方提供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

但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也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1.控制权归属的判断标准难以把握。金融合成分析法在使用控制权标准进行判断时,需对证券化交易的合约条款进行细致地分析和判别,这就存在着相当的困难。此外,如SFAS140指出的,抵押和出售的能力可用于判别控制权的归属,然而在很多情况中,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互相牵制,使得双方都没有能力抵押或出售被转让资产,此时采用抵押和出售能力的方法来判别控制权的转移就很困难。而且对于“控制”的含义,各方意见并不统一。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控制权标准在实务中有时仍模糊不清,难以把握。

2.仍然不能很好地贯彻可比性原则。根据FASB的相关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应区分保留资产部分与新增资产和负债部分,前者以账面价值在报表中反映,后者以公允价值在报表中进行确认计量。由于这两者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果不能准确地加以区分,显然将会影响到损益的计量。然而,一方面由于用于判断控制权归属的标准难以把握,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证券化合约的不断复杂化,要区分这两者并非易事。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判断。这些因素仍有可能导致实务中相似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对两种确认方法的综合

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的IAS39的修改意见征求稿中提出以“没有继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简称“继续涉入法”。但是该征求意见稿之后得到的反馈意见显示了对该方法的一系列质疑。因此,IASB在2003年12月的IAS39修订准则中不得不放弃了该方法,而是在实质上整合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新的IAS39保留了“风险与报酬”以及“控制”两个概念,但明确指出在分析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风险与报酬”标准的运用先于“控制”标准的运用。该准则在应用“风险与报酬”概念时,提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即应当比较转移前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以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并且该准则对于如何运用“风险与报酬”以及“控制”两个概念提供了指南。从整体上看,该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给出了详细的测试程序,下图简要概括了这一过程。

前三个步骤用于确定该资产是否还拥有收取现金流的权利,如果已不存在收取现金流的权利,那么该资产就应被终止确认,从而也就丧失了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反之,如果该资产还存在收取现金流的权利,那么主体就可以将其证券化,从而进入下图中第四个及其以后的步骤,并且在这些步骤中,即在判断该证券化资产是否应该被终止确认时,优先使用的是“风险与报酬”的概念,在风险报酬分析法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时,再运用“控制”的概念。

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规范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始于1992年,当时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预售地产开发后销售权益的方式发售投资证券,其后陆续有一些尝试。与此类似,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规范也几乎空白。

进入2005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加速。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2月15日,两家首批试点单位的证券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境内正式开展。

为配合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4年9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的第二章,对信贷资产终止确认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第四条,发起机构应当首先判断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这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体现。但不同的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将金融工具及其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我国则认为它们是可以分割的。

随后《规定》第六条指出,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这里又运用了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控制权标准。

今年2月15日公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在《规定》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系统全面地解决了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基本认同《规定》对于信贷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同时做出了一些改动和补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第8条,指出在应用“风险与报酬”标准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接上页)临的风险,这与修订后的IAS39几乎是一致的;其二是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去掉了有关破产隔离的标准;其三是对《规定》中没有做出规范的一些交易形式做出了规定,强调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时要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第15篇

论文关键词 准备金 风险计量 金融企业

一、准备金制度的变迁

金融企业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缓释风险而对预期可能出现的损失提前计提的准备。我国的准备金提取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大致可以将我国准备金计提制度划分为四个阶段。

2001年之前,金融企业对于金融资产的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并没有统一的计提制度,对于计提呆账准备的范围也仅限在贷款方面,其他类型原因造成资产形成的呆账计提分散在各个文件中,由金融企业单独进行提取。

2001年财政部下发财金[2001]127号文件“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1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要求金融企业建立统一的呆账准备制度,不再单独提取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不再单独申报核销坏账损失和投资损失,该办法对呆账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呆账准备期末余额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在账务处理上增加其他营业支出作计提呆账准备。

2005年财政部修订“2001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下发财金[2005]49号文件“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5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该法扩大了计提的范围,不是仅仅将计提的范围局限于呆账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各类贷款有各自的计提标准,并且提出了在利润分配环节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及其计提标准。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2012年3月财政部修订“2005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颁布了财金[2012]20号文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2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该办法顺应了国际上最新监管趋势,区分了金融企业准备金不同计提办法,提高了损失计提的标准,与金融监管要求相适应,更加注重加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各种准备金计提办法的比较

1.对准备金计提的范围逐渐扩大,且计提的范围逐渐明细。2001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准备金的计提范围主要是针对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呆账资产,而符合标准的“呆账”资产基本上都已经对金融企业带来了风险和损失,因此并不能体现计提准备金在对金融企业预期风险中的弥补。2005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仍然延续01版中“呆账准备金”的说法,但是将其扩大为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其中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减值准备(又可细分为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属于利润分配项,是用于弥补金融企业风险资产中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由此看来,准备金的计提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呆账”。2012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将金融企业为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统称定义为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指的是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一般准备则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对一般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重新定义,也是与新会计准备中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意义相吻合,并且与通用的监管要求相符合。

2.逐步加大了对未能识别风险的准备金计提力度。2001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对象是已经有明确风险因素的资产,而在金融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存在部分风险是不可能预期识别的。而这部分风险往往最终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对未能识别的风险必须提前计提准备。2005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提出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的“一般风险”概念,并要求其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人们更进一步认识到预期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必要性,但是在计提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资本管理,既计提预期准备金必须既能满足弥补风险的需求,同时又不能造成资产的浪费。2012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金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但是一般准备计提标准有所提高,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该点明确了金融企业可采用动态拨备原理,是与新资本协议要求相适应,符合逆周期计提拨备要求。

3.资产准备计提方法不断明确,提高资产准备计提标准。2001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呆账准备按照最高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的标准计提,提取的具体标准按照金融机构对呆账的风险预判来决定,随意性较大。2005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贷款损失准备金分为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其中专项准备的计提按照贷款五级分类中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同时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因此五级分类的结果成为决定分类计提的关键因素。2012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中,区分内部模型法与标准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方法,提高了标准法情况下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标准,明确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对于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可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使用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综合考虑风险资产存量及其变化、风险资产长期平均损失率、潜在损失平均覆盖率、较长时期平均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建立内部模型,并通过对银行自身风险资产损失历史数据的回归分析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而对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金融企业,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信贷资产的计提比例较之前有所提高,按照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得低于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金融企业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尽管对于采取标准法的金融企业来说,五级分类的计提结果仍然是决定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但是随着新资本协议标准在金融企业的逐步推广,部分成熟的金融企业将采用监管部门认可的内部模型法。

三、2012年版准备金计提办法出台后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与其他金融企业相比,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本文以清远市辖内8家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2012年准备金计提办法对其的影响。

1.对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较高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准备金计提能力影响不大。以清远农信社为例,2012年3月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99318.27万元,其中专项准备74950.64万元,贷款损失一般准备24367.63万元,平均贷款拨备覆盖率达185.97%,平均贷款拨备率达4.08%。按照新的计提标准,全辖农信社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71497.09万元,目前各家联社的计提水平已超过应计提标准。

2.允许分年补提一般准备,对部分农信社利润水平将有较大影响。根据新法规定,金融企业在年终时按规定计提的一般准备将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准备余额需要达到风险资产的1.5%,对于一次性难以补提到位的金融企业,原则上允许五年内分年计提。以清远农信社为例,2011年12月末的一般准备余额为32084.67万元,风险资产余额3002261万元,由于部分联社还存在一般准备计提缺口,如果按照新标准全辖农信社共需新计提一般准备12949.24万元,5年时间内每年平均需新计提约3000万元。从总体情况来看,2011年末,辖内农信社的净利润总额为44102.57万元,分年弥补一般准备对整体利润的影响程度不大,但是从单家机构来看,目前部分联社还存在一般准备计提缺口,因此采取新的计提标准对部分联社的利润水平将有较大影响。

3.部分农信社资本充足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根据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在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将不超过贷款余额的1%作为贷款损失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中。由于新法加大了对专项准备和一般准备的计提力度,而一般准备虽有变动,但在计入核心资本时只是子科目的调整并不会影响核心资本总数,因此对核心资本没有影响,但是会导致可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减少。以清远农信社2012年3月底的情况为例,辖内的8家联社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均按照贷款余额的1%将贷款损失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但是按照新法的计提标准估算,只有2家联社因为计提的拨备较为充分,在扣除按照新法需新增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后,剩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仍大于贷款余额的1%的计提标准,因此资本充足率没有变化。其余的6家联社可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均有减少,且对于资产总额较小的联社影响较大,6家联社中资本充足率最大降幅为0.61个百分点。

四、目前准备金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一般准备的计提口径未明确。(1)“一般准备”存在混淆的地方。根据银监会1104的口径,贷款损失准备细分为专项准备、一般准备、特种准备,这里的“一般准备”与财政部准备金计提办法中的“一般准备”不同,而银监会1104中资产负债表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则与财政部准备金计提办法中的“一般准备”相对应,同一名词指代不同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2)“一般准备”计提对象不明确。根据财政部准备金计提办法,一般准备是按照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但是在办法中并未对风险资产给出明确的计提范围,因此容易因理解不同影响计提的范围。

2.表外业务未明确计提的标准。随着近两年信贷规模的调控,越来越多的银行将部分资产由表内转移至表外,造成表外业务量激增,风险增大。而目前表外业务的风险准备计提并未纳入到准备金计提制度中。

五、政策建议

1.切实提高贷款拨备计提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管理办法》,贷款拨备覆盖率150%,贷款拨备率2.5%已经作为贷款损失准备监管的基本标准,从对机构采用新法估计贷款损失计提的情况来看,这两个指标水平较高的机构受影响程度较小。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存在一定偏离度的情况下,适当的增加拨备覆盖率将有助于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