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 流程;工程管理;管理规范
1 概述
我国智能建筑始建于90年代,起步较晚,但却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继建成一批具有一定智能化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内各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已经成为智能建筑的巨大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国外智能系统设备商、系统集成商、建筑设计事务所和房地产开发商。智能建筑是高技术的结晶、系统集成商、建筑设计事务所和房地产开发商。智能建筑是高技术的结晶,既是技术密集型建筑,也是资金密集型建筑,它的设计和施工都不能照搬传统建筑的方法,需要有专业化的设计队伍和承建商。
2 建筑的实施流程
2.1 不同的客户、不同的建筑物就有不同的需求,需求是推动和促进技术发展的原动力。在目前国情下,普通工薪阶层的安居房中,大量应用千兆网络布线就是一处不必要的浪费,因为客户暂时没有这种需求。所以了解客户需求,是有效进行智能建筑建设的首要前提。 目前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工程建设的环节中,由专业顾问公司进行需求分析。顾问公司代表业主的利益,根据业主的实际要求,结合技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招标文件和监管工程的实施过程。顾问公司通过编制技术规格书规定系统技术性能,对产品选择和实施方案具有否决权但对产品不具备推荐权。
2.3 全面的系统设计是智能建筑建设的基础。系统设计是在方案审批后进行,是方案设计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过程。一般应与建筑主体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但是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特殊性,建筑主体设计单位不可能按习惯施工图的深度绘制出详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详图,只能绘制出介于现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之间的技术设计图纸。可称之为系统设计施工图。它已基本完成各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管线路由、电源供应、系统接地等主要构件的设计,也必须完成与建筑主体专业和其他设备专业的配合工作。 整个系统设计施工图作为日后的招投标工作、深化设计的基础和依据。
2.4 弱电承包商的选择是智能建筑设计的重点: 目前智能建筑的工程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模式,目前国内常见的有三种模式:
2.4.1 业主将弱电系统划分为一个个的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选择一个承包商,协调工作由业主完成。
2.4.2 业主将弱电系统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由土建总承包商来作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智能建筑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它是建筑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融合的产物。目前发展还不成熟,新的技术、新的产品不断涌现。像模式一,业主将弱电系统划分成若干个子系统分包,就要求业主具备很强的智能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管理的经验。而目前的情况是,一般单位的业主对弱电工程缺乏较深的了解,即使是一些大单位,在组织机构上设有基建处,有一些负责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往往这些人熟悉的又只是结构、电气、水暖等建筑的常规系统,而对新兴的建筑智能化方面的知识仍有欠缺,这就难免造成对弱电系统的管理力不从心;各子系统不考虑对外开放通讯协议,造成总集成的麻烦。负责的人员费了很大的心血但效果不好,巨大的投资不能收到相应的回报。这种案例屡见不鲜。即使业主能招聘到一些有很强的智能建筑方面的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的员工,但这会使业主的基建班子变得很庞大,而且一旦大楼竣工,这些人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因此,业主单个系统分包的这种办法要求业主方面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而这又是目前实际情况很难达到的。
由弱电总承包商对整个弱电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这符合国际上专业化的趋势,由于一直从事建筑智能化方面的工作,弱电总承包商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智能建筑专业技术和管理班子,这些人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已经具备很强的弱电各子系统的技术能力和对关键问题、关键点的把握能力。弱电总承包商是专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作的,力求自身的不断发展,他们会不断跟踪新技术,力求把事情做到尽善尽美。 综上所述,弱电总承包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凡事有利便有弊。对业主而言,如何选择一个合格的弱电总承包商是一个存在很大风险的问题。目前,随着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声称能做建筑智能化的承包商越来越多,在发展的大潮下,难免泥沙俱下,抛开没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的班子不说,就是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的公司的水平也良莠不齐。选择一个好的弱电总承包商对工程至关重要,这也是最终交工的工程能否达到业主要求的关键。2.5深化设计是智能建筑建设的实施指南
不同产品安装方式、接线方式、电源供应方式等具体工艺不同,所以设计方不可能在产品确定之前绘制出详细的施工图。在优化设计完成后,应由弱电总承包商或各子系统承包商根据优化的设计资料和中标产品的技术资料完成传统意义的详细施工图。详细施工图应经总体设计方确认批准。确认后的详细施工图具有明确的设计责任和强制性的工作效力。
2.6 规范的安装调试是智能建筑建设的有力保障:智能建筑的施工过程必须遵守现行的规范和规定,必须有效的监管。批准后的详细施工图具有法定的指导意义,不能随意修改,此时的系统集成商等同于传统意义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天职就是“按图施工”。任何施工中的变更必须总体设计方确认,否则就容易发生与原设计不符的质量问题。
系统调试时,集成商获取机电设备厂家提供的软件和硬件条件后,就可以组织缩写相关的接口驱动程序。该驱动程序应该可以让其他程序合法调用而不需要对具体设备有详尽的了解。比如,通过驱动程序可以读取系统的温湿度而不需要考虑温湿度用何种方式进行测量,通过驱动等距离可以控制机组的运转而不需要考虑从哪个路径进行控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为二次集成创造条件。有了驱动程序后,就可以按照软件工程技术的规则来组织编写用户界面语言。当所有的一次集成系统设备安装完毕、调试成功、提交完备的通用系统接口硬件、符合要求的系统接口软件编制完成,此时一次集成就完成了。
.结束语:综上所述:智能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是龙头,是智能建筑功能与水平的体现。工程实施是智能建筑成败的关键。系统总承包商的选择,确保以确定的工程界面实施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严格按设计、产品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和质量控制是工程成败的三要素。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是智能建筑历史实绩或成果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双方法律意识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是责任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这种法律效力不强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和利益争端时候法庭无法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双方容易引起对于法律决断的不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法律合同用词的不严谨,对相关责任划分的模糊以及条款的不明确等等情况,这都为以后发生合同纠纷事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在签订时可能出现霸王条款,这就属于不平等条约,主要的特点是从一方的经济利益考虑,违约条款没有明显的标识,这样在一方出现不能够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另外一方不能够进行索赔。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会针对同一份工程签订两份合同,这也就是阴阳合同的由来,这种做法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这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建筑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增加了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难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约束责任双方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建筑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交付,保证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建筑行业稳定,科学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没有形成标准化,很多情况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门的任意一个人都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这种缺乏专业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况,易出现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候各方推诿责任的现象,进一步造成劳务纠纷,财务纠纷等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合同的很多细节在签署合同和制定合同过程中往往会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甚至触碰了我国的合同法,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隐患。
1.3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从业背景以及过硬法律知识的人才,对于合同管理,建筑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财务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现实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合同的拟定往往交给公司的行政单位,行政单位的人员往往没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员的法律知识淡薄,往往只能够做到合同的合理归档,但是对合同的内容缺乏理性判断,也没有办法制定出具有强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直接将会影响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出现以及工程项目出现法律问题。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2.1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够改变传统建筑行业项目进行过程中责任双方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进而规范合同中条款的表达,使内容制定能够更加明确,合同更加规范,降低合同纠纷产生的频率。《合同管理条例》种明确了责任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熟知。如果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够促使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获得的收益能够合理划分,这样能够尽可能降低因为利益不均或者责任承担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合同签订的双方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地查阅,询问,核对,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或者表述不够清楚的语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在纠纷产生过程中双方也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依法维权,这一过程就强调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合同的签订,职责的履行以及发生纠纷之后依法维权等一系列活动有据可依,使争端事务的解决更高效,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进展过程更加顺利。建筑行业涉及的合同比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产环节,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解除以及终止需要大量的准备和行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把控每一个合同涉及的环节,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现今,将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关注程度,进而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意识。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制度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具有重大价值的,而且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更高效地发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度
合同管理问题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工程推进进度,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很有必要。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建筑企业应该引进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综合素质以及一定从业背景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负责这项工作。高素质的管理者人员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的查阅,对其中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解读,一般会涉及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建筑工程知识等多个领域,只有综合性专业人才的认真审查才能够保障合同制定过程的公平和有效,使制定的合同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另外,聘请的专业人才需要定期培训,使这部分人才的知识处于不断革新之中,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将理论知识和时间不断融合,积累相关经验,为建筑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实现合同的归档,能够提高以后查找合同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长时间的行业实践积累建筑工程实施经验,对建筑工程地各个环节十分熟悉,同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对各个岗位和利益方的需求有一个精准的评价和判断,并以此为依据,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确保建筑物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建筑施工方的建筑施工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验收达标。
1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监理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相比较国外而言仍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我国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较低。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所实行的是1992年由国家物价局及建设部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据工程预算0.6~2.5%收取监理费,而国外监理收费一般为工程预算的5~10%。由于监理收费标准较低,难以保障监理单位的资金积累,原本应当属于利润较高的行业沦落为微利业,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收费低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影响了建筑施工监理向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2)有些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缺乏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对日常常规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为:没有完备的建筑施工监理资料,没有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队伍,人员频繁更换,在人员更换时没有完备的交接程序,疏于对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等;(3)当前在建筑施工监理过程中,中标后不如约履行相关义务的问题十分常见,通常表现为:总监不及时到位,对于同一项目同时任命了两个或者更多的过程总监,现场专业监理以及旁站监理力度不够,施工人员经常变动,中标单位实际到岗人员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不一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意进行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加大,监理日志及月报不规范,现场监理台账不完善,存在着检查停留在书面的问题。归结起来,我国建筑施工主体包括业主、建筑商以及建筑监理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建筑施工质量、项目施工安全、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客观评价,我国的建筑监理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建筑施工监理一方面要控制好建筑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相关投资三方面工作,另一方面,要负责管理合同和相关信息,对业主和建筑商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保证施工项目按照原定要求如期完工。1997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法》对建筑施工项目监理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单纯依靠该法得到妥善解决,对于各个监理单位和行业协会而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高度关注,并积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我国监理行业实行的是人员资质与企业资质双重资质管理方式,只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证书方可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监理企业也依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当前建筑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还有不少没有得到资质认证的人员从事着监理工作。
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理工作发展较晚,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旧的管理机制的束缚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存着一些问题。
2强化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的对策建议
建筑监理人员首先要对自身的职责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要综合考察当时的气候。环境以及资金等各个方面因素,确保各个部分的建筑工程均在有效监督和控制范围之中,以便更好的开展建筑施工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当前的现实状况是,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基础不扎实,亟待改进,对此,建筑监理单位要引起高度的关注和重视,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以便从事监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掌握最新的建筑施工工艺以及新材料等,确保建筑施工项目的技术,促进建筑项目质量的提高。
另外,建筑监理单位要对兼职施工技术所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开展深入的调研和分析,从建筑项目实际出发,将所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改善措施整理好之后向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发放,严格把握好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关。
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水平的好坏以及监理职责是否严格加以履行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及进度。相关调查审计资料显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责任性等问题十分常见。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项目监理管理监督,使建筑施工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实现,为建筑施工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强化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监督的建议。
(1)适当的上调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确保监理单位实际履约能力。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理单位数量众多,水平高低不等,监理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有些监理单位为了争取业务数量,自行降低监理费用,然而争取到业务后,出于成本的考虑,无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理投入,所配置的监理人员水平也普遍较低,这就造成了建筑施工项目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最终给建筑施工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对此,要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建筑施工监理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提高,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公开公正的将优秀监理单位引进,并把控红啊监理人员的素质关,确保监理单位拥有满足需要的监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监理力度,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项目监理内部控制机制,做好日常监管的管理监督工作。相关的调查审计资料表明,当前我国监理单位缺乏科学且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日常监理的管理监督力度有待强化。对此,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建筑监理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只有经过严格的程序,并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更换或调整工程项目监理总监以及现场的专业监理人员,在监理总监或现场监理人员更换时需要将相关的监理资料保存完整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另一方面,对现场施工监理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其中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现场监理,形成完整的现场监测数原始资料,严格审查核准施工单位相关签证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此外,要严格依照监理合同制定考勤制度,如果监理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给建筑施工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及时以相应合同为依据作出处理。
(3)强化中标后的管理,加强约束。监理单位必须依据投标时的承诺配置相应的监理力量,切实履行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义务;除此之外,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制度,给监理单位形成必要的外部压力。
3结语
随着改革开发步伐的日益深入,产生了建筑工程监理这一新兴行业,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以及监理职责的履行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投资效益。要深入分析现存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建筑监理管理监督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何沛.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国新技术新产品,发表时间:2011-01-25
[2] 尤天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完善与改革研究.重庆大学,发表时间:2004-05-10
[3] 王大峰,韩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民营科技,2010年 第06期
[4] 王红兵,胡爱珍.如何促进工程监理与建筑施工的协调发展.四川建材,2010年 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