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内容摘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人性”的“自利经济人”,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利他双重人性”的“道德经济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德经济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构建 范式
每一种经济理论都有它的假设前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经济人”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殊形态,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而且是生长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具有自身的假设前提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学理论范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及特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
从主体性角度,利益分为利己和利他。给主体自身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己;给他人(包括集体、社会、自然、人类)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他。因此,从利益角度人性可分为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利己性是人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群体发展的前提之一。利他性是人们为他人和人类群体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人类整体得以共同进步的另一个前提。利己人性与利他人性作为同一个行为主体的两个人性侧面,相辅相成,共处同一个行为主体之中。也就是说,人具有利己利他双重人性。
人虽然具有利己和利他两方面人性,但利己性和利他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随着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正如一些学者研究后所说:“至于社会上利己和利他哪种行为特征突出或占主导地位,那就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各种环境。因为人的利己与利他是一种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行为,具有交互性的内在机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大环境和群体小环境相关联”(程恩富,200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利己利他两方面人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及其相互关系如何,这里借鉴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现实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周诚,2008),详见表1。
首先,“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有三种类型:一是“利人利己”型行为―通过利人的方式而达到利己的目的,这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类型;但它本身是中性的―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二是“损人利己”型行为―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利己,即“恶”性利己。三是“封闭利己”型行为―与他人无关之利己行为,属于与社会不发生关联的私生活。
其次,“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也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利己利他”型行为―即以利己为出发点而进行的利他行为,或者称为“互惠利他”型行为、“表面利他”型行为。此种行为的客观效果是利他,对他人有利,对于整个社会也有利。它与上面所说的“利人利己”型行为,其实是同一类型,只不过是考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其二是“舍己利他”型行为―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型行为或称“纯粹利他”型行为。其具体表现是,其利人的行为,会在不同程度上牺牲自己的财力、精力甚至健康、生命,而不图任何回报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回报(如匿名慈善捐款,舍己救人而不事张扬,为正义事业而奉献财力、精力乃至生命等等)。其三是“亲缘利他”型行为,即在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发生的利他行为。
由上分析可知,“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与“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具有相通性和共同点,即无论是主观利他还是客观利他,都具有“利己利他(人)”(或称“互利互惠”)的行为倾向,说明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是能够并存能够同时兼顾的。
基于利己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经济人”;基于利他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道德人”;兼具“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准确地说,“道德经济人”就是基于利己利他本性,奉行互利主义行为准则,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人。
“道德经济人”兼顾利己和利他来实现自身目的,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最为普遍的经济行为人。根据经济学“实然”的人性假设,“道德经济人”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 是指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首先,在经济领域中,“道德经济人”的逐利性是激励经济主体的原动力。其次,“道德经济人”是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道德经济人”不仅包括有逐利行为的个人,还包括企业等经济单位,由于它们同样具备“道德经济人”逐利这一基本特征,所以也被概括进“道德经济人”范畴当中。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最终目的是利己,但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利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经济人”(包括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中 “经济人”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自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注重实现自利的途径即利他来达到目的。首先,“以利己为目的”是人性化的表现,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同时,又尊重了整个经济发展规律,即通过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利的行为,来实现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经济目标。其次,“通过利他途径实现经济目的”,即个体为他人和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创造了价值,实现了这种意义上的“利他”,同时他人和整体又会给他以回报,实现了个体利己的目的,并且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具有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即双重理性。出自于人的利己行为动机,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下,“道德经济人”的行为过程始终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
经济学中的理性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地精明地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和计算。社会中的经济行为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源自于人的利己本性,从利己动机出发,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理性被称为经济理性(利己理性)。同时,作为社会中的行为人还要从社会性利他动机出发,对自己经济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理性判断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这里的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个别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这里的理性是指道德理性,也就是基于利他性道德的理性。这里的正当性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法。另一个是合德,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规则(这里的道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阶级道德,而是人类遵守的公共准则,是指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违背它。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行为的互利主义结果:即经济主体行为结果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能够实现行为结果的互利性。首先,他律指“看不见的手”(市场竞争机制)和“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的共同作用。一方面,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服从于“看不见的手”,这只手是牟利动机实现的最终手段,竞争则是市场经济实现的主要途径。竞争需要各种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并维持有序竞争的公正、道德和伦理,体现道义、信念和牟利动机的并存。另一方面,“看得见的手”(政府)也对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起到约束作用。政府的手段一般分为两种,或是命令式的,或是非命令式的。前者通过法规、政策等手段去规定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这带有强制性和统一性。后者是政府通过传播信息或运用它掌握的经济资源及手段来创造一种经济环境,对经济行为人的活动给予劝告、推动。其次,自律指经济行为人的利他性道德自律,源自于人的道德理性和道德人格。
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就能够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既利己又利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体的行为只具有正外部性的效果,能够避免负外部性。这样,个体的正外部性经济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作为个体利益之和的社会利益的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其行为结果具有互利性。这也是“道德经济人”假设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核心命题,也可称为“道德经济人”的灵魂。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可行性
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特殊形式,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经济人”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手段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人”行为的逐利性提供了激励市场经济主体的动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动力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性,能够合理地配置并能够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趋向合理,从而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经济人”思想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实现了多元化,人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人们不仅重视精神需求的满足, 更重视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和趋利行为,与个人对物质利益的需求具有一致性,是合理合法的,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而且还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三个特殊性,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所具备的主要特征(张伟超、廖鸣,2007)。
(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已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己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等价值规律决定了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 必须尊重和满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隐含了利己与利他的双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自利与利他的结合体。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与私有经济不同,它更多地强调为集体或社会谋利益,强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既存在经济理性,也存在道德理性,在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冲突时强调道德理性。公有经济的基点是寻求集体利益最大化或社会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同时要公平地分配到每个人(按劳分配),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身上体现了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一致性。
(三)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共同作用下展开经济行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能够引导经济主体更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鼓励经济主体有意识地、主动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防范经济主体的自利心膨胀,出现单纯追求私利的伦理危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据1996年及相关年份的《世界发展报告》显示:新加坡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3%;中国香港地区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1%;日本实现了连续12年的经济增长(1961-1973年),年均增长率为9.8%;韩国实现了连续11年的经济增长(1983-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8%。一些学者研究了如此骄人的经济增长背后的深层文化背景原因,结论是,西方理性精神与东方传统文化的结合奠定了东亚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人文基础,而且顺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显然,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从整体上说,已经是东西文化的结合体了,经过改造和创新后的儒家伦理文化,不仅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且还能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中获得新生(郑爱文、李敏,2006)。“道德经济人”就是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儒家文化信奉“道德人”的价值理念,市场经济一般强调“经济人”特性,二者的有效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化的影响,每一个生长在中国环境下的经济主体都有意或无意地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也是“经济人”,但绝不是“自利经济人”,而是“道德经济人”。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西方经济学无法解释中国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现象、问题。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本性的认识 ,总结出符合这种人性的人性假设范式―“道德经济人”,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经济人”范式,有助于解决经济活动的动力问题。“道德经济人”范式承认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的利己行为的现实必要性和合伦理性,承认了经济利益原则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能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道德经济人”范式可以使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共同增长,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强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道德经济人”范式不仅承认利益主体利己行为的合理性,而且坚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只顾自己甚至损人利己的行径,强调在主观目的上,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要考虑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所有利益主体的利益;在行为上,不能依靠损人而利己,要做到互利互惠,共谋发展,通过利他而利己;在客观效果上,要做到“双赢”、“各有所获”,使自我利益、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都得到保护和发展;在实现方式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结合,不仅要通过“看得见的手” 的国家宏观调控来实现,而且还要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来实现,使公有制得以巩固(马姗伊、王辉,2006)。
再次,“道德经济人”范式为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提供了统一的理论依据,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有利于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的缓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经济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作贡献,实施利他行为,社会则依据劳动贡献向经济主体分配消费品,实现着对等的双边互利关系。同样,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中,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生产要素,为社会生产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并承担风险,同时他有权按提供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参与分配,并获得风险收入,也实现着这种对等的利己利他双边关系。
最后,“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两极分化,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损人而利己,就是要反对剥削,反对两极分化。“道德经济人”范式坚持既利己又利他,让各方面都获得利益,获得发展,其本意即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上,一方面是根据互利主义原则,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承认和鼓励能更多更好地利他的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也强调人们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坑蒙拐骗,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而致富。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上,“道德经济人”范式主张通过榜样示范、资金技术扶持、资源共同开发利用等利他或互利方式实现共同富裕(欧阳超,2003)。
参考文献:
1.程恩富.新“经济人”论:海派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J].教学与研究,2003(11)
2.周诚.“双重经济秉性人”论[J].研究,2008(8)
3.张伟超,廖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新探[J].经济师,2007(4)
4.郑爱文,李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之我见[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6(3)
5.马姗伊,王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范式[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6.欧阳超.试论互利主义[J].天府新论,2003(6)
作者简介:
[关键词]商品生产;公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国家消亡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0-02
1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的逻辑缺陷与实践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领域里的主流认识。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和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能力差别导致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进而导致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要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是等价交换,即以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种等价交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在实践上极其有害。
第一,这种理论忽视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实现的事实。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一旦生产者的产品部不能卖出去,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便不能转化为丝毫的社会劳动,其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这就意味着商品买卖只能直接实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在竞争中失败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将被竞争中的优胜者所掠夺。因此,不同劳动能力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完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能够卖出去,即整个社会的生产是有组织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弱肉强食论。
第二,这种理论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产品经济理论”,歪曲为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标准的“鼓励懒汉”的理论。“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将商品买卖作为实现等价交换的唯一途径,是因为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就是直接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的价值标准,这就完全抹杀了因劳动能力不同所导致的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这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严重歪曲。恩格斯讲得很明确:“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 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是强调每个人的个人劳动,总能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而不是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依据。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理论,是一种严重歪曲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
第三,这种理论是现实改革实践中要求全盘私有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当前关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争论中,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已经成为了私分国有经济、排除一切行政干预等论调的主要依据。这在实质上是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现实社会主义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但他们关于商品生产的起源的理论思想,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现成的理论钥匙。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产的起源时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水平发达与否,都不可能长期地独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场之外。
因此,无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少国家取得了胜利,只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以商品买卖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决定其国内的生产也必须是商品生产。否则,由于无论政府还是生产企业在不能确切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况下,企图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并消除商品生产,必然造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我们由此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国家或所有者的状况。由此还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不要求“全盘私有化”。商品经济不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着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生产企业也必须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结构,以及对外开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业之间的国际经贸往来,首先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适当的行政干预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当的政府干预才能既保证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保证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生产目的。
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等问题,是行政性干预是否得当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践要求是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理论的历史一致性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完全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主义革命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出发点或前提的,他们的理论设想不否认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经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等的设想,能够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首先实现。由此,我们赞同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其历史出发点是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前提的。现实社会主义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正如关于国家和阶级消亡的理论,不否认无产阶级的历史必要性,他们关于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形式的理论,根本不否认商品经济在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历史必要性。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不否认商品经济将被完全的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依据和理论逻辑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商品生产固有的属性,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要消灭经济危机,必须消除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整个社会生产的完全的有组织、有计划性,代替企业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商品经济。赋予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生产经营自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这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等。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近些年我国越来越多的生产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是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和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并同样以经济危机等形式表现出其对生产资源的浪费,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对于这种对立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认识是:事物之间的对立性质,不否认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旧事物必将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不否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性质的存在,更不否认市场经济将被更高级的计划经济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国家作为存在形式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的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计划经济理论则是国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必然的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辨析;再理解
尽管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不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对经济改革造成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种观点,纠正错误的理解和导向,正本清源,在经济学原理指导下,恢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理解。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计划市场经济存在多种具体形式。探索实现计划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笔者提出一种基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管理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将企业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职工不拿固定工资和奖金,而是按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净收入分成制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机制,而且也必然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它能克服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高速增长和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必然形成荣辱与共的局面,能从微观上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滞涨”问题。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 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宅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形式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态的反映。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特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垄断阶段的市场经济两种发展形态,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即在“剑与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国最为典型。从17世纪开始,英国就推行了“圈地运动”,把广大农民从耕地上赶走,土地改作“牧场”。为此,英国国会于1700—1760年颁布了208个圈地法规,1761—1801年又通过了2000个土地法令。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为了转化和积累资本,开展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证让“看不完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
19世纪未到20世纪初,金融机构与工商业相结合,以金融为主的垄断资本形成以后,美国国会于1899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委员会贸易法》,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它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托拉斯进行了若干限制,以调节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一般垄断阶段转变为国家垄断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促使资本主义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实现调控。因此,经济法得到全面的发展,深入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周期性波动,表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任务。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无不通过法律来反映不同发展形态的要求,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调控形式。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实现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过程。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发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这就更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处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它可以对抗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不正当行使,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对权力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总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备,也不可能实行法制。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力为核心,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从法制史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制生长的土壤。法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定市场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结果导致法律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重视和发展,反而屡屡遭到削弱和破坏。党的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从此,我国社会开始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经济法制则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为了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运用经济立法手段调整经济关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主要参战国出现的。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国家干预经济已成为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战时经济中出现的物资供应困难,有关国家采取经济立法手段,进一步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为什么经济法首先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氏法虽然还是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但已远远不能适应调节更方形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于是经济法便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体系,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垄断资本组织、企业集团的巨大发展及其权力体系的扩张,对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际间进行广泛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向全球化发展,因而必然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分割利润。
(三)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通过经济立法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缓和爆发经济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法是从市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实践舞台。那么,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怎么样呢?概括起来讲,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在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 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氏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在良好的、稳定的、有序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约作用。法律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同时,还发挥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市场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已开始出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及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法制化,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的差异,社会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从一开始就带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起点是封建的自然经济。而且,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通过所有权的彻底私有化完成的。作为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内容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而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过国家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产权关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其法律调控的方式,程序显然不同于私有制。
关键词:坏账;债务人;财务制度;交易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97-01
1 构成坏账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确认坏账应符合下列条件:(1)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2)因债务人死去,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3)因债务人逾期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的计算
制度规定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
所谓直接核销法,即实际发生坏账时,作为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核销应收账款,其分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一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但平时不做估计损失,待一旦发生损失时计入期间费用,减少利润损失须较大者,影响当月利润,可能导致亏损,而且由于采用这种方法核销坏账手续复杂,符合条件面过窄,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利润。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如金融企业)已改变这种做法而采用方便及时、简单易行的备抵法。
所谓坏账备抵法,即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备抵账户,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其一,把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入账,避免企业名盈实亏;其二,在报表上列出应收账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实际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其三,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坏账备抵法被许多国家会计界接受。
如果企业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可以直接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不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不能直接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编制上述分录,而应该考虑在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情况,本期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字是指本期期末计提了坏账准备金后,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应维持的数字,所以,若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则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应为按应收账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加上“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之和;若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且小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则需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可;若“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而且大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此时,应冲销大于应保留数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以后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有可能又收回来,那么在实际收回时,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之所以要在“应收账款”中一借一贷,主要是在账上反应企业债务人信誉的恢复。
“坏账准备”账户的年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作“应收账款”的扣减项,便是应收账款该年末的应收款项的净额。
3 我单位坏账损失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实施虽然规范了企业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但在具体执行中应考虑本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新制度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账款,单从时间界限衡量坏账损失,显然不合乎情理,因目前企业资金紧张,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十分严重,形成新三角债,债务链靠少数单位是无法解决目前资金困难的,我单位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仍然保留在账上暂不处理,我认为只要持有对方银行盖章的应收款项证明书,在时间上即使超过三年的,还得保留在账上,均不能轻易处理,作为企业仍应做到货到发款,不发生拖欠。
我单位按新会计制度采用备抵法,建立坏账准备金的处理,方法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为基础,确定千分之五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依据,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备金出现借方余额(负数),那么期末应将坏账准备金余额加上原借方余额之和一并提取;
第二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大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金额,应按其差额冲销坏账准备金;
第三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小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的金额,其差额补提。
4 应对坏账的措施
企业坏账损失多与寡,可因企业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不同而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虽规定坏账准备金可按一定比例(3‰-5‰)提取,但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幅度远不止这个比率,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可采用对策:
(1)深化内部改革和改善经营管理,各级领导要重视企业的切身利益,侧重抓好物资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尽量避免和减少构成坏账的各种人为因素。一旦构成坏账,也要本着烂帐不烂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追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慎重处理坏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职能部门处理坏账时,必须从严把关,排除内外部非正常因素;坏账损失冲销,要求做到所附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3)企业对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仍应建账管理,责任到人,财务部门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量组织清理回收。
(4)运用激励机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参考文献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首次提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从人自身寻找道德基础,即人自身这个物质体决定其意识——道德。他认为,纯粹的道德的内在本质是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等道德领域的思想巨人提出的“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命题。
关于“道德”范畴的质的规定性蕴含了经济伦理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道德”范畴的质的规定性,是指在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借助善恶标准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仰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社会现象。即人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其道德观念和品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观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认同在合理追求个人利益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摒弃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将利己性与利他性、私利与公益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个根本原则作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远大理想。同时,始终坚持伦理道德观念中的生产力标准,摒弃任何阻碍生产力进步的伦理道德思想,鼓励产生和形成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观念既要反映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一般特征,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质的规定性,最根本的是必须建立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客观基础之上。
二、市场经济伦理建设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定位
劳动和资本是市场经济运行中最根本的范畴,其正常运行促使市场产生一切机制;作为经济伦理范畴的自由、公平和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伦理道德保证;诚信则是市场经济运行和交往的基准,更是市场的灵魂之所在;利益作为整个经济伦理范畴体系的核心,是联系经济因素和道德活动的纽带。这些经济伦理范畴构成了市场经济伦理范畴原始体系,它们共同发挥作用,最终形成了市场中维持安定有序经济秩序的信用体系,并且逐步发展成为道德市场,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的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伦理定位,取决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自身的运行机制及其结合方式,即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后的伦理定位是经济个人主义,它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在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和支配财产;而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后的伦理定位,取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2]
道德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是社会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是非、善恶、荣辱的评价标准,从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必然产生与客观要求不同的伦理道德。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核心。然而,由于封建小农经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资本主义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和侵蚀,我国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存在不一致性,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充分发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
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道德建设的首要前提必须是社会经济运行体制的形成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伦理道德赖以生存、发展的客观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旧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所取代,社会原有道德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已不复存在或已发生了动摇。与此同时,由于新旧体制的转轨需要一个过程,使得新经济体制尚难完全定位与最终确立,因此,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为之服务的新道德,也必然因为其客观基础的不稳固、不完备而无法完全建立和最终形成。
所以,当前道德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是加大改革力度,尽快使市场经济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主体;只有牢固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道德体系的形成与建立才可能获得稳固的现实基础,具有明确的发展取向,并最终趋于完善。
(二)加强经济伦理道德教育
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经济是基础,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领域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而发挥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坚持经济伦理思想的宣传教育,并吸收儒家经济伦理以及西方市场经济伦理的合理内核,加强经济伦理的理论建设。
新世纪的伦理道德文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批判地继承和超越性创新的统一,要求我们在对待人类伦理道德文化遗产这个问题时,以创造符合社会主义新的伦理道德文化的需要和价值为出发点,以为指导,既要立足本国又面向国外,批判地继承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精髓,广泛借鉴国外伦理道德文化的合理观点,正确处理伦理道德文化建设中全球性和民族性的关系,确实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创造出既符合民族特色又展现时代精神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文化。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体系
关键词:资本论;资本积累;劳动者权益;保护
一、引言
金融危机后,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自该法颁布以来,各界人士对该法的出台看法不一,特别是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由于类似终身雇佣制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在笔者看来,衡量一个法律的作用和影响要跳出短期利益的框架,要重视法律背后存在的背景和土壤。近年来劳资冲突频频爆发,每年的绝对数量和增长趋势都不可忽视,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不容小觑。如何调整好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保障和实现劳动者权益就成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风向标。
二、资本积累过程对劳动权益的损害
马克思在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观点进行扬弃并加以综合的基础上,把资本界定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本质上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从而形成了对资本范畴二重性即关于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的认识。劳动始终是资本家源源不断地创造和攫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积累的核心要素,如马克思所说“生财之道就在于占有无酬劳动”。那么资本家会善待工人吗?答案是否定的。监督工人勤勉劳动的同时,还“必须尽可能地把工人的工资减到最低限度”,“资本的经常趋势是使工人降到这种不费分文的地步”。除了这些非常直观的对工人正当权益的剥夺,资本积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就业的不利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中通过分析和研究伴随着资本积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深刻阐述了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相对过剩人口的形式和作用。
(二)资本积累对工人创造价值的剥夺
在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伴随着资本周期性地产生,这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用的收入成为了资本家的消费基金。“周期性地获得,也得周期性地消耗”。虽然资本规模并没有扩大,但这不改变工人得到的货币收入只是其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进一步地,维持工人生活和繁衍的可变资本用于个人消费时,有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机轮加油的残酷意味。
(三)资本积累与休息休假权的博弈
在剩余价值分为资本和收入的比例已定的前提下,剩余价值的多少直接决定着资本积累的状况。剩余价值率又是首先取决于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资本论》中论述的绝对剩余价值淋漓地展示了资本为了掠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会延长劳动者的工时。虽然在长期内社会和技术的进步,法制和道德环境的改良会使占有对象从绝对剩余价值走向相对剩余价值,但短期内,这种革新难以出现,资本扩张的本性先天就同劳动者享受正常工作日的愿望冲突。
(四)资本积累对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忽视
劳动者是财富的创造者,资本家本应该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产环境,这也是在为自己创造长久的剩余价值。不过充沛劳动力的存在使得资本家少有关注现存劳工的工作环境,而且改善劳动环境的种种措施会降低攫取的剩余价值,所以从古到今很多劳动者工作环境恶劣。我国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52条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利用资本积累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权益
资本积累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消极作用是资本积累会对无产阶级的价值分配乃至命运不利,最终结果是两极分化严重,最终造成社会动荡;而积极作用是资本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追加资本来自于资本化的剩余价值。所以,工人阶级用剩余劳动的价值贡献给了雇佣追加劳动的资本,其中不变资本投向厂房、机器类生产资料,可变资本用于雇佣劳动力,这样就有了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总结起来,资本积累的积极作用能够先把生产规模扩大,让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工作机会,或者是既定的劳动者得到更多分配。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先把蛋糕做大,再利用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分配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分配更合理,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下面就介绍如何就非财政角度,分配做大了的蛋糕:
(一) 执法部门增强劳动执法检查,优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从制度上,劳动执法部门要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技术上建立工资支付的保证金制度和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定时定期发清劳动者报酬。在监管职责上,执法部必须切实履行劳保监管职责,监督企业配备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企业行使其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同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
(二) 加强工会等维权组织建设。
人多力量大是自古以来的真理,但是力量也需要合理的组织才能发挥最大的功用。近年来,曝光的很多不得不最终走上街头罢工事件暴露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事实,而其重要内因就是劳动者作为个体,力量太分散,缺乏与企业实现有效沟通与谈判的组织平台,所以最终采用较为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工会有名无实,无法保护劳动者的的权益,所以政府必须投入更多关注和支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三) 引入工资协商制度
近年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呼声高涨,原因在于它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案例和做法。其积极作用是既能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保证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呈合理同步的关系,确保职工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又能够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当下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加大初次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有效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不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还是实现劳资双赢的发展需要。(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M]. 人民出版社, 2004
[2]丁守海. 《农民工工资上涨对工业资本积累的影响》[J]. 《中国经济问题》,2008年第3期
关键词: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新的《会计法》的出台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机遇,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加速我国会计现代化的进程。
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要从管理目标、融资内容、资本结构、风险管理方法、财务分析以及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实现知识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必须转变理财观念,提高财务人员创新能力,并借鉴国际经验以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
社会经济形态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迈进,引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一变化对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财务管理模式提出一系列创新要求。因此,探讨知识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是企业实现成功理财的必然选择。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11原有的产权理论及制度加剧了股东、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它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变为以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而我们现有的产权理论和制度仍然维护“业主产权论”,忽视了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作用。事实上,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中,创造、接受、利用、加工信息和掌握知识技术的员工在企业财富的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在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时期,现代企业已不再仅仅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现代企业实际上是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合契约”,是“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合作。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理论及制度只注重有形资产和投入资本的配置,忽视知识资本的有效配置,只注重出资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排斥智力劳动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的剩余分配权,从而,会加剧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应该以谁的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的理财目标。
1.2风险理财已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会面临更多的风险:①由于经济活动的网络化、虚拟化,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速度将会大大加快,倘若企业内部和外部对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或者企业当局不能及时有效地选择利用内部和外部信息,会加大企业的决策风险;②由于知识积累和革新的速度加快,倘若企业及其员工不能及时作出反应那就不能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风险;③高新技术的发展,使产品寿命周期不断缩短,这不仅加大了存、贷风险,而且加大了产品设计、开发风险;④由于“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以及“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运用,使得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加快,由此使货币风险进一步加剧;⑤在追求高收益驱动下,企业将大量资金投放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无形资产上,使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如何有效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及危机,使企业更好追求创新与发展已是财务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3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投资决策需要
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人才素质、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最主要、最重要的投资对象。但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低估无形资产价值,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资决策的需要。
1.4现有的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素质严重妨碍着信息化、知识化理财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快、准、全的信息为导向。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应是管理层次及中间管理人员少,并具有灵敏、高效、快速的特征,我国现有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大多数是金字塔形,中间层次多、效率低下,缺乏创新和灵活性;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缺乏掌握知识的主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这一切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相去甚远,严重妨碍了信息化、知识化理财的进程。
2知识经济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
2.1财务管理目标的创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先后经历了“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超利润目标管理”的转换。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企业知识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应用加速,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向高层次演化。原有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将转向“知识最大化”的综合管理目标。其原因在于: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非企业股东当事人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知识资源的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特点使知识最大化的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知识最大化目标不排斥物质资本的作用,它的实现是有形物质资本和无形知识资本在最短时间内最佳组合运营的结果。
2.2融资管理的创新
企业融资决策的重点是低成本、低风险筹措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把融资重点由金融资本转向知识资本,这是由以下趋势决定的:知识资本逐渐取代传统金融资本成为知识经济中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本,西方股份选择权制度的出现使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资本量化为企业产权已成为现实,深圳华为公司在人力资本产权量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金融信息高速公路和金融工程的运用,加快了知识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为企业融通知识资本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工具;企业边界的扩大,拓宽了融通知识资本的空间。
2.3资本结构的优化创新
资本结构是不同资本形式、不同资本主体、不同时间长度及不同层次的各种资本成分构成的动态组合,是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基础。知识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上升,使传统资本结构理论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本结构:一是确立传统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比例关系;二是确立传统金融资本内部的比例关系、形式、层次;三是确立知识资产证券化的种类和期限结构,非证券化知识资产的权益形式和债务形式以及知识资本中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等。优化创新资本结构的原则是通过融资和投资管理,使企业各类资本形式动态组合达到收益、风险的相互配比,实现企业知识占有和使用量最大化。
2.险管理方法的创新
风险是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因素。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本经营呈现出高风险性和风险表现形式多样化的特征:一是知识产品价格中物质材料成本的比重很小,而研究开发的固定成本急剧上升,使经营风险多倍扩大;二是因金融市场和内部财务结构的变化使财务风险更为复杂和多样化,如技术债务资本的流失、泄密、被替代或超过保护期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会增加现有资本结构的不稳定性;三是开发知识资产的不确定性水平提高,扩大了投资风险。四是作为知识资本重要构成要素的企业信誉、经营关系等变化使企业名誉风险突出。为此应以现代手段创新风险管理方法,一方面要对风险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有效识别,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另一方面要建立风险的计量、报告和控制系统,以便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
2.5财务分析内容的创新
财务分析是评价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诊断企业现在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有效手段。随着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越来越受制于知识资本的作用,对知识资本的分析也因此构成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评估知识资本价值,定期编制知识资本报告,披露企业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本、顾客忠诚等方面的变化和投资收益,使信息需要者了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情况。设立知识资本考核指标,一是创新指标,如知识资本创新力;二是效率指标,如知识资本利用率、知识资本利润率;三是市价指标,如每股知识资本账面价值、知识资本与每股盈余比率;四是稳定指标,如知识资本增长率,知识资本损耗率等。设立知识资本与物质资本匹配指标和综合指标。
关键词:货币理论; 货币流通; 通货膨胀
早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就有思想家对货币问题进行解释。古典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货币曾作了深刻的。但是,“两千多年来人类只会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科学的货币理论是马克思创造的,要认真学习马克思货币理论并将其应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
一、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1、 货币的本质和职能
在资本论中第一次出现“货币”时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货币的本质有三个理解点:首先,货币是一种一般等价物;第二,货币是一种商品,并且是一种特殊商品;第三,货币的本质体现的是货币的社会属性,货币和其他商品的交换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互换劳动的关系。
货币的职能就是货币在交换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商品的价格用若干单位的货币表示时货币体现其价值尺度的职能,当商品转移和货币转移同时发生时货币起的是流通手段的职能,当货币转移滞后于商品转移时货币发挥的是支付手段的职能,人们将货币储藏起来以实现跨期消费时货币起贮藏手段的职能,当有一种货币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并使用时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世界货币。
2、 信用货币和纸币
信用货币即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券,如汇票、银行票、支票等等。纸币《资本论》中马克思特指的是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在现代经济社会,国家法定货币一般由中央银行发行,因此可以将纸币看作是银行券,归于信用货币。关于信用货币和纸币产生的原因,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正如本来意义的纸币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一样,信用货币的自然根源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信用货币和纸币出现后,资本主义的货币运行有了重大变化,强大的信用货币不断挤出金属货币,进而引起了相当一大部分商品的交换通过票据的抵消得到实现,完全不需要货币支付,同时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信用货币的广泛使用带来了一种可能:那就是国家可以利用管理信用货币和纸币来调节经济,也就是货币政策。
3、 货币流通理论
马克指出,作为流通手段发挥职能的货币取决于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货币需求量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当作支付手段发挥职能的货币量还取决于到期支付总额、债务相互抵消状况和同名货币流通次数,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流通中货币总额规律—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知的,这个总额就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加上到期的支付的总额,减去彼此抵消的支付,最后减去同一货币交替地时而充当流通手段时而充当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数。对于银行券,其性质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其流通也受货币流通量规律的支配,其发行数量也应限于流通中必要的金量。
三、根据马克思货币理论治理我国通货膨胀
1、依据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当纸币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量时就会导致通货膨胀,因此,控制通货膨胀的根源就在于控制纸币发行量使其符合实际需求。
1) 中央银行应依法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保证货币供应量维持稳定。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流出渠道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各经济主体,显然中央银行在控制货币量供应过程中不仅具有权威的地位,还起着中要的作用。
2)控制货币发行量作为最终的目标,可以通过中间目标如利率等实现。例如当流通中的货币过多时,应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减少商业银行的可放贷货币量进而削弱基础货币的乘数作用,同时提高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以吸收社会中的流通货币并且减少消费者的货币需求。但我国的长期利率管制严重阻碍了间接金融调控的进程和绩效。因此我国要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并且进一步发挥利率调控的作用。
2、依据马克思的货币流通需求公式,除了控制货币供应量以适应经济需求外,当社会中流通的货币量突然增加时也许可以采取降低货币流通速度或者增加商品价格总额即总供给的措施,以提高货币实际需求量。
1) 货币流通速度指单位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周转次数,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主要因素有居民收入水平、产业结构及生产专业化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从经济发展的方向来看,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效率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必然的,货币流通速度职能越来越快,不会呈现减慢趋势,因此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几乎是不可行的。
2)增加商品价格总额即社会总供给是切实可行并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治理通货膨胀的方法。一般来说,增加有效供给的主要手段就是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这就需要政府对有发展能力和前景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减免税收、研发补贴等宽松的财政政策支持,同时银行应对这些企业进行优惠放贷或者提供信用担保如信用证业务等,鼓励企业扩大其生产。(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征,李建平.资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与发展.[M].厦门: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61-89.
关键词:马克思;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发达、更复杂的经济形式,它的运行必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并存、相互对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冲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不拥有任何特权,交换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交换。“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②
第二,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理论,并指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早期是作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发地发挥作用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③ 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之间不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是等价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市场交换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竞争规律。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实际是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可分为3种类型:(1)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卖主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主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2)买主之间的竞争。面对同一种商品,存在着许多买主,每一个买主都想出高价尽量地多买,所以买主之间的竞争导致商品价洛的上涨。(3)买主与卖主之问的竞争。“买主与卖主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主和卖主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呢还是卖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①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马克思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律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深刻分析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由于条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场调节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对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科教卫体等公共性领域,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于供需之问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产,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产。价格变动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下一轮生产过程。而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是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睛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②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调节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这种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但同时又具有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究竟会导致什么结果,达到什么目标,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在价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产者无法把握准确的生产数量,其生产就必然带有盲目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纳入平衡―不平衡的单向循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问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③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论述,揭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的东西,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理论基础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充分激发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态,基本原理作为社会主义根本指导理论地位的体现,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要坚持劳动价值、剩余价值等基本理论。
第一,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明确指出商品价值的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抽象劳动。这一理论观点为货币、资本、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等财富形式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明确提出劳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必须高度重视。这同样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改革攻坚阶段重要的理论指导,必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筑牢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
第二,货币理论。货币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货币流通量由待交换商品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决定,进入资本主义后,纸币成为货币的主要形式,其流通量流通中所需的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决定。这些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
第三,剩余劳动理论。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为任何社会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劳动力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商品,其超出自身价格的劳动成为剩余劳动,创造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通过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等形式体现和存在。劳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为社会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会有剩余劳动存在,形成以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税收等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及其产生的剩余价值不再是资本家的个人利益所得,而是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之一。
第四,再生产理论。认为,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目的在于按照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理论上可以通过货币在市场竞争中的中介作用实现比例的平衡;但实践上,由于市场的自发性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比例周期性失衡的矛盾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由此产生。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具有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的制度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自发和盲目性,通过增加国内消费的比例,来形成与生产资料的平衡发展,有效解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法克服的矛盾。
第五,世界市场理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伴随着国际贸易及拓展,以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争夺世界市场的历史。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商品和资本的输出,在为本国经济发展积累财富和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还有效的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接受和肯定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世界性。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断开放,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参入国际竞争,最终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凭借社会主义自身的制度优势,对内扩大内需,对外谋求合作共赢,使我国的经济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理论对我国规避市场经济弊端具有实践价值
市场经济理论对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务必要高度重视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指出的市场经济弊端。做好市场经济顶层的制度设计,抓好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在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将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相结合,弱化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快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l展。当前,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利益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执行的落脚点,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消除损害经济发展的行为,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新,促进协调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结合供给侧改革,通过科学划分分配比例,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强化社会救助帮困机制的建设,增强国内的消费需求,使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基本比例处于动态平衡状态。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理论共同服务于我国的市场经济
关键词:刘诗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现代财富观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87-05
刘诗白教授是我国享有盛誉、功勋卓著的经济学大师。他长期从事经济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主要代表性论著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若干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探索》、《产权新论》、《论体制创新》、《现代财富论》等等。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市场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体制转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及现代财富理论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创新研究。
刘诗白教授的论著理论深邃系统、论述高屋建瓴、阐释植根实践。他的学术思想启发和教导了一批批中青年学子,培育了不少经济学骨干与精英。对刘诗白教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贡献难以用简短的文字进行归纳与凝练。我们在品读刘诗白教授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现代财富观和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等学术论著的基础上,深刻地领悟到刘诗白教授无愧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与现代财富观的开拓大家。
一、刘诗白教授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创新性探索
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独具特色,其创新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同,并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所佐证。
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学界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但刘诗白教授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历史地、客观地评价商品经济的历史作用,对商品经济的历史地位与功能进行科学解读。刘诗白教授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社会分工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商品关系又通过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为促进生产社会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杠杆。刘诗白教授认为,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商品经济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息息相关。
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刘诗白教授很早就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证,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真知灼见,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一,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刘诗白教授认为,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关系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分工与促进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一切摒弃商品关系而在非等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活动交换基础上建立普遍的社会劳动的联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不发达,因此,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刘诗白教授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相适应的论述,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其二,对于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发展商品经济更为必要。欠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经济发展方面还十分落后,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刘诗白教授认为:需要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专业化协作;需要发展商品化、社会化的生活服务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科技文卫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促进国际经济联系。所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重要保证,是欠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赶超所必须历经的阶段。
在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研究中,刘诗白教授还以他敏锐而独到的眼光,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起着基础性的配置作用。刘诗白教授指出,社会主义需要重视市场机制,社会主义的计划调节,不能脱离市场和市场机制。同时,他也认为,市场机制并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唯一调节机制,不能因为强调市场而否认计划指导的作用,还必须发挥计划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他认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不替代的功能,从而适用于不同的对象领域;人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状况和要求,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调节形式,使计划机制的调节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补充,使二者的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不仅如此,刘诗白教授还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与运行体系的构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建设性贡献。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兴未艾的今天看来,刘诗白教授的许多学术思想与学术观点,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5-0014-06
作为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经济学必然会随着中国化而出现中国化问题。不过,经济学的中国化与哲学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有不同之处。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可以结合中国传统哲学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而形成新的思想和理论,但经济学有着自身内在的逻辑与结构,还面临着西方经济学的挑战,其所面临的理论困境远远大于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中国化需要解决其与一般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及中国实践等的关系问题。只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才能实现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价值。
一、一般经济理论与经济学
中国的经济建设需要经济理论的指导,那么有没有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理论呢?如果有,经济学与一般经济理论是什么关系?如果没有,经济学可以成为一般经济理论或经济学基础理论吗?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看,存在着一般性的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理论,因为应用经济学不存在阶级性的问题。当然,研究者对应用经济学涉及的一些基本经济概念可能还存在争议,但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内容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否则应用经济学就无法得以教学和研究。这说明,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经济学理论,具体应用领域的经济理论存在普遍性,不区分为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理论,这些理论同样适用于中国的经济活动。但在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领域,对于是否存在普遍性理论的问题,各界对此争议很大。不仅者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看法不同于西方经济学,就是西方经济学内部也有不同看法。这种情况并不限于经济学领域,其他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也都面临着同样问题,越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越是有争议。但不管如何争议,人们在一定时期和阶段里还是大致接受了某些基本概念和理论,并用这些概念、理论和方法观察和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形成了一定的范式。范式不是永恒的,范式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和研究的深入而出现突破,最终被新的范式所取代。但在旧范式还没有被取代之前,虽然存在各种争议,人们还是基本遵循了旧范式的基本规定。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经济学在一定时期里也会有一定的范式,这些范式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取决于社会对某种理论的接受程度,范式形成后就会成为各种活动的研究基础。
从经济学研究和指导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现代经济学存在着一定的范式。虽然这一范式的表述并不完全明确,许多基本问题还有争议,但是经济研究和经济决策依据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是存在的。这是经济决策的需要,也是经济学教学与研究的需要。存在着一定的范式,也就等同于存在着被广泛接受的具有一般性的基本理论。在这一现代经济学范式中,经济学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是什么?经济学中国化的目的是不是要增强经济学在这一现代经济学范式中的地位,或是由经济学为主导创立一个新的范式?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不过,从现实和理论上看,马克思经济学只能说是现代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流派,难以成为一个基础性的理论。一方面,社会接受经济学的程度有限,只有一部分人接受和运用经济学理论去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另一方面,传统的经济学只是在经济学理论的部分领域作了分析和探讨,没有形成指导经济活动的系统理论体系;此外,传统经济学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虽然对资本主义的制度分析有意义,但难以实现对经济决策的具体指导。
事实上,经济学不是现代经济学的范式,尚未成为主流经济学,经济学的历史定位和自身逻辑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现代经济学的范式。但是,这些并不影响经济学的理论价值。经济学作为应用性学科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经济现象而不是批判经济现象,况且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主要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众多的资料和条件。经济学应该坚守一些领域,但不等于要占领所有领域。如果要求经济学成为主流经济学,成为一般性的经济理论,经济学就要吸纳各种经济思想和理论,最终既可能失去经济学的理论本色,也可能在思想和内容上产生诸多矛盾和问题。经济学不可能摆脱现有的经济学概念体系,在现有概念体系下要独创一套思想理论体系是十分困难的。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得到重视,但这不等于说要用经济学取代一般性的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其理论贡献和社会影响决定的。只有科学地认识和对待经济学,才能充分发挥经济学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最终形成真正在理论上有说服力的中国化的经济学创新思想。
二、西方经济学与经济学
在经济学中国化或经济学的创新过程中,如何对待和处理其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是一个核心问题。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许多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上都存在明显的分歧,但不能因存在这些分歧而否定对方。从理论层面上看,不管是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当前还没有哪一种经济学理论已经穷尽了经济问题而成为真正完整的理论体系,各种经济学说和流派存在观点不一致是正常的科学研究现象。即便经济学在方法上有科学性,在经济问题的本质分析上更深刻,也不等于说西方经济学侧重经济现象的研究就没有价值。从实践上看,经济活动十分丰富,不同研究者的角度不同,运用的方法和手段不同,得出相悖的结论也是正常的,科学的研究正是需要从不同角度去探寻真理。此外,不能把西方经济学中从现实经济运行合理性的角度形成的经济学理论,都一味地称之为庸俗经济学理论并加以批判。由于发达国家经历了长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所以应用层面的经济理论来自发达国家并不奇怪,而且很多应用性理论并没有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域。对于一些与资本主义制度直接关联的、有意识形态内容的、来自发达国家的经济学理论,也不能单纯地将其与政治立场挂钩。西方经济学中许多内容只是对西方社会的现象描述,可能不深刻,但在现象层面上又是西方社会实际存在的。西方经济学没有对西方经济社会作过多的分析和批判,而这正是经济学的任务。
如果把西方经济学理论都作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加以否定和批判,那么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要借鉴的经验与教训就无从获得,对市场经济一般性规律更是只能通过自己的长期摸索才能把握。西方经济学的阶级基础也许是资产阶级,但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总是要面对经济现实。经济理论是用来解决经济问题并指导经济决策的。西方经济学不是单纯为了对抗经济学而产生的一种学说,而是为了其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西方经济学在发展中确实有为其社会制度辩护的一面,包括为其自身思想的价值进行辩护,但不等于说西方经济学就可以漠视经济实践的需要而成为纯粹的制度辩护理论。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正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也是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动力。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如果没有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和借鉴,就无法较快地掌握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学习和借鉴人类优秀成果,包括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依旧是中国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实践中,虽然也可以逐步总结和归纳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这是一个非常漫长而且可能存在许多曲折的过程。因此,在对待西方经济学上也应该坚持科学的态度,不能否定在前,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学习和借鉴在前。当然,在所有理论面前都不能盲从,而是要根据实践情况和需要加以分析和判断,这才是对待理论的科学态度。这种态度对所有的理论都适用。
经济学要发展和创新,其动力既来自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也来自于各种思想和理论的交锋与碰撞。坚持,不能固步自封,而是要定位好自己的理论,在学习和借鉴其他理论中发展自身。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根本问题的看法上是对立的,经济学正是要在批判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阐发自己的思想和理论,这更需要对西方经济学采取科学的态度。经济学批判西方经济学,不等于彻底否定和取代西方经济学。在具体的微观领域,经济学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创造出一套完全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和理论的新体系。西方经济学在微观领域所做的研究要早于经济学,总结的内容要比经济学更全面,不能因为这些结论是西方经济学做出的就要另外创立一套不同的理论来代替它们。
三、中国实践与经济学
经济学之所以要中国化,是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而传统的经济学不能解决这些新课题,这就要求创新经济学,从而必然会使经济学实现中国化。但是,中国的实践有没有提出一些带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否用传统经济学和经济理论都无法解决,必须要在理论上进行变革和创新呢?
应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确实给经济学提出了许多根本性的课题,如,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实行市场经济、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的关系、资本在社会主义制度里的性质和作用、股份制的公有性、按劳分配如何实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融入全球市场带来的剩余价值剥削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经济学的传统体系中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对经济学进行创新和发展,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才能很好地解释并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但是,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上看,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能不能形成自己独特的经济理论和创新呢?学界对此并没有共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到底是一种理论创新还是一种体制转型的模式,在经济理论上有没有独特意义,或者独特性能否促使一种新的理论诞生?当前理论界也没有充分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在经济学理论上没有重大意义,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在传统经济理论内还可以解释,那么这种实践的创新意义可能更多地是对经济学而言的。依据西方的发展经济学理论来看,中国在经济建设上的成就是一种后发优势的表现,并没有突破前人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总结,只不过中国在经济手段和资源使用上更加充分和灵活而已。在转型过程中,中国确实具有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所没有的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控制能力,这在起飞阶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很难说这是一个可以持久运用的超阶段性的手段。中国在转型中有许多特殊性和复杂性的一面,但这些特殊的一面并不必然指向一种新理论的诞生。创新理论必须要有实践验证,还要有逻辑证明。
中国实践加上经济学的主导影响下,中国经济理论确实会有不同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思想内容和研究方法,也可能会形成经济学中的中国流派或学派,但是中国流派或学派的经济学即便存在,也不能说就可以取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而成为中国经济学的唯一指导思想。一种思想唯一化也就走向了绝对化,失去了创新和发展的动力。中国的实践再特殊,也依旧要遵循经济规律;西方主流经济学再有问题,也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中国的经济学可以吸收三者的营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中国实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或流派,但不等于说可以抛弃西方经济学而成为完全创新的理论体系。正如杨瑞龙所言,“经济学的现代化既不是纯粹的国际化,也不是纯粹的本土化,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
四、经济学中国化的体系与价值
经济学在中国承担的任务有两项:一是指导中国的经济建设,二是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二者应该是经济学中国化理论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传统《政治经济学》教材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部分是合在一起的,后来由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的两部分之间观点发生了矛盾:资本主义部分是批判市场经济的,而社会主义部分又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所以最后导致两部分分开写作。但从经济学的统一性来看,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部分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如果在对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二者观点不同,可能导致经济学的两难境地。
传统经济学的核心任务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而资本主义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要用批判市场经济的经济学传统理论来指导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传统经济学理论是难以承担这一任务的,而要创新和发展经济学,首先是要学习和借鉴西方相对成熟的经济理论。有些内容并不是西方经济学讲过了经济学就不能讲,因为市场经济在具体操作层面是相似的,理论不过是经济实践的总结。西方经济学可以研究,而且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践加以深入挖掘,不能有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当前国内编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材就试图把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实践经验结合市场经济理论加以阐释,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学对中国现实经济的理论指导作用。当前许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材也是从微观个体和企业讲起,分析市场交换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社会主义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在市场体制下的运行机制,并且对宏观调控和国际经济关系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这样的教材虽然有模仿西方经济学教材形式和内容之嫌,但是结合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践,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现实经济问题作了理论分析,提高了理论解释现实的能力,对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深入宣传与研究是有价值的。
当然,许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教材还没有很好地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思想加以转换,这些教材往往直接借用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中国的经济问题,而对《资本论》等经济学经典著作中对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分析没有提炼和概括,没有从经典著作中吸收营养,这样就很难保证在的立场和方法下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理解和阐发,也就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来指导中国的经济建设。因此,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否定性论述中提炼、转换适用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理论,是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任务。
同时,我们不仅要挖掘马克思的市场经济思想,还要科学地对待马克思经济思想中与现代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的内容,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科学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思想。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要从对资本主义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建设两个方面的统一需要角度加以转换,克服经济学体系中的矛盾,重新构建经济学体系的新框架,体现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价值。如,对于我国政治经济学界长期争论的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格形成的矛盾问题,应该承认传统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解释现实商品交换中的价格形成存在着与经验相矛盾的地方,过于教条地坚持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就很难使学生理解现实市场中价格形成中的供求关系,这会使劳动价值论思想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小。我们只有把劳动价值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结合起来,才能深入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和作用,认识其科学性。劳动价值论在具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正是反映了社会变化的复杂性,而不能说明劳动价值论失败了。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理论抽象,是舍弃现象的波动,发现事物变化的规律。劳动价值论虽然对商品生产中劳动耗费量的判断十分困难,因为对劳动耗费量的评介不是简单地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劳动耗费量的价值评价与社会习惯有关,也与劳动的历史变动有关,但是依旧可以得出:在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的基础是劳动耗费相等。
马克思在论证资本占有剩余价值时,列举了许多计算事例来说明资本收益完全来源于对这个企业的工人的剥削,但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通过对平均利润的分析说明,不仅借贷资本、商业资本,甚至生产资本的收益都与企业的工人创造的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工人和所有劳动者为社会创造价值,而资本家和地主则瓜分剩余价值,是整个资产阶级对整个无产阶级的剥削。扩大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的认识可以更有力地证明,单个企业的资本利润不是完全来源于这个企业的直接劳动的工人。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可以看出资本家对工人的直接剥削,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商品生产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劳动的社会性不仅体现在劳动成果是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体现在个体劳动是社会劳动整体的一部分。只从个别企业劳动耗费来分析商品价值量就会发现,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中所含有的价值量与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劳动耗费有很大差异。虽然不能用商品价值量减去工人工资和生产资料耗费而得出资本收益,但正是这样的现象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利益对立是阶级性的,而不是个体性的,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具体表现的就是阶级矛盾。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166—02
一、引言
随着西方经济学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在高校里逐渐受到冷落,教学效果不够好。本文主要从教学环节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转变教学观念,改变教学方法,选择新的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效果,完成预期的教学目标。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教学面临的困境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已从计划经济步入到市场经济的正轨,并且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作为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系统地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诸多方面实现了重大的理论突破,创新和发展了经济理论[1]。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这门课程的理论体系构建已初步完成,但是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存在的问题:
1.教材体系结构尚未健全和完善
在国外,专门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的研究基本还是一个空白,最多也只是作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补充。在西方,西方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而且越来越有影响力。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本身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教材体系差异较大,专家学者都从自身的理解来编写教材。杨干忠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要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等六个方面来阐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卫兴华和张宇合著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要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对外开放和中国发展道路等方面阐述我国的经济理论;白永秀、任保平主编的《中国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要从宏观体制、微观体制、运行机制、运行场所和运行环境等方面阐述我国的经济理论;谷书堂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国转型期经济问题研究》,是一本大部头的教材,里面几乎罗列了所有的经济学问题,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以及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经济问题及今后的出路等问题,作者主要从经济转型与体制选择、经济主体与微观经济运行、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与中国宏观经济分析、经济增长与发展等四个方面阐述我国转型期的经济问题。在这些教材或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一家之言。在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中,基本的体系和框架是不变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仍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深化。
2.西方经济学的冲击
在西方,经济学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时间,已经成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能用严谨的推理和实用的论证分析很好地描述和研究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2]。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还是一门年轻的新兴学科,它的很多理论也仍然借用了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经济理论,毕竟我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的实践和理论也不例外。
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老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它对学生以后在工作中的运用非常重要。但是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这就造成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不好。在教学过程中如果只要求学生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死记硬背,那么学生的学习兴趣会大大减弱。这就要求我们要改变教学方法,转变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地去学习、去思考、去探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改革的方法和对策
1.讲授法
讲授法是指教师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描绘情景、叙述事实、解释概念、论证原理和阐明规律的教学方法[3]。讲授法是一种最古老、最传统的教学方法,也是教师系统地、逻辑地传授知识的一种基本方法。这种方法确立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向学生传达相关知识和信息,充分调动了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讲授法有利于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有利于教师向学生传授更多的内容,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教书”和“育人”的有效结合,育人是基础,教书是手段,所以在讲授的同时,也应该时时在育人[4]。但是对于学生来说,讲授法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久而久之,学生产生厌学的情绪,或者学习的积极性会减弱,这就要求教师在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提高教学水平,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之后便风靡全球,这说明案例教学法的魅力所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主要以案例为载体,通过案例的讲解、分析和讨论,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研究性学习法
研究性学习法就是教师确定研究主题,鼓励学生主动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方法。研究性学习是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获得结论的一种学习过程[5]。研究性学习主要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研究性学习法是一种新型的学习方法,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提出问题。比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时,要积极引导学生去思考问题:个人所得税是应该提高还是不变,如果提高,那么起征点应该是多少,等等。(2)分析或讨论问题。学生根据所学的相关内容,积极分析或讨论个税是保持不变或是提高以及如何提高,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学生还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也有同学进行反驳。通过学生的分析和讨论,思路渐渐清晰,学生的兴趣也得到提高。(3)解决问题。通过前面的问题的提出和问题的分析或讨论,学生基本上有自己的结论。最后大多数学生一致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起征点在3 500元比较合适。他们的结论跟国家最后的起征点差距并不是很大,说明研究性学习方法可以开阔学生的思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与成熟,相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在我国也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教学方法也会不断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裴晓鹏,曹长灿.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18).
[2] 张为民.政治经济学教学创新的思考[J].黄山学院学报,2010,(2).
[3] 从立新.讲授法的合理与合法[J].教育研究,2008,(7).
中国目前公共产品问题凸显,并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逻辑延伸的结果,即它不是从市场失灵理论中推导出来的,而是现实民生问题的压力所致。民生问题压力的出现及不断加大,则导源于制度变迁和变迁力度的不断加大。因此必须将公共产品问题的探讨置于制度变迁的大背景之下。然而制度变迁的大背景同时又顺理成章地成为研究公共产品问题的理论约束。中国制度变迁的基本内涵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并且这种变迁已经获得了理论的合法性,取得了理论上的主流地位。研究现实问题必须运用具有合法性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是理论界普遍认同的规则。公共产品问题也是如此,伴随着中国的制度变迁,居主流地位并且取得合法性的理论是市场经济理论,因此对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似乎只能运用这一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这确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与此同时,现实市场体制和市场经济理论也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形成了理论约束或束缚,由此也就形成了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理论上公共产品问题本身就不是市场经济的本体性问题,在实践中它是处于市场机制的失灵区或者边缘区。然而市场经济理论往往又成为基本的分析工具和操作依据。在实践中运用市场机制也往往成为基本思路。如将教育和医疗这样的准公共产品推向市场,甚至公共安全这样标准的公共产品在有些地区或领域也有市场化的现象和趋势(如执法部门的滥罚款等)。这种现象凸显了一个问题:理论的功能应当是为实践提供指导,而实际上却成了束缚。理论视野被局限在市场经济理论之中,市场经济理论被赋予了它力所不及的负担――为一个非本体性问题提供答案和解决方案。基于市场经济的成本收益分析常常为公共产品的理论设计和研讨所采用,而事实是,公共产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市场之外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的对决。用市场经济理论的思路寻求解套方案,不但文不对题,而且往往使社会成本进一步加大,社会损益分布愈加不利于大量弱势阶层,从而容易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次,市场经济理论对公共产品议题的束缚还表现在它在一定程度屏蔽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应有的也是法定的制度性约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然这在目前主流经济学中是有理论依据的,即现代经济学(实际就是指西方经济学)属实证科学,与政治意识形态无涉,社会主义属于政治意识形态,所以必须将其置于场外。以研究利益配置(资源配置本质上就是利益配置)为核心的所谓现代经济学是否真与意识形态无涉,主流学者也是心知肚明,因此对“无涉论”不必过于认真。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公共产品处于市场经济的场域之外,处于所谓市场失灵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学问题,在社会实际运行中,它又是很重要的政治性议题。政治性议题的设定和操控必然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导向,而政治意识形态无非是基于利益安排的价值认同。显然公共产品问题与政治意识形态是脱不了干系的。
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形态范畴是以社会制度的身份在场的,公共产品问题与政治意识形态的联系也以它与社会制度的联系表征出来,或者更准确地说以对公共产品的制度性约束表现出来。这首先表现在典型公共产品――国防、治安等强制性力量对制度的依赖性和对制度的维护性上。此类公共产品的本质特性在于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是有选择性的。而这种选择性则是由基本制度决定的。例如当社会中事实上分为占有生产资料与不占有生产资料两大社会集团,并且此种配置结构具有合法性时,国家强制力量这种所谓的公共产品在生产资料产权保护排序中,其非排他性对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并无意义,其选择排序必然将生产资料占有集团放在首位。此外,公共产品的制度性约束还表现在社会基本制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公共产品提供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动机和提供意愿的强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公共产品问题的提出并非出于慈悲为怀的理念,而是出于维护制度稳定之需。国家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它首先是基本制度的政治代表和维护者。因此起码在逻辑上不能排除提供公共产品的动机首先是维护制度的需要(当然历史实践也始终证实这一逻辑)。同时提供公共产品意愿的强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护制度稳定运行的最低需要,这在公益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尤其如此。例如对教育和消除贫困计划的支付力度并不真正取决于受益者的实际需要程度,而是取决于维护基本制度稳定运行的最低需要和资本集团对人力资本的合意需要。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削弱此类公共产品的提供力度,主流的解释是为了提高效率。事实并非完全如此,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全球性瓦解,在公益性公共产品提供上颇有竞争力的社会主义模式不复存在,由此导致维护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运行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公共产品提供者提供公益性产品的意愿也随之大大降低。故而以提高效率为名大幅削减此类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