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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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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制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作为工程交易的主要形式,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中,是一种最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还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在节省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方面对我国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我国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招投标制度还不完善,致使当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场。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强调: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止虚假招标、场外交易、围标、串标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就要创新机制,采取一整套综合监管体制。

一、完善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机制

武汉大学余杭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为中国招投标事业奋斗了20余年,他认为招投标就是指竞争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监管公平等。要维护招标投标环境的公平正义,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来说,就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招投标游戏规则,加大对游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都在游戏规则内从事公平的竞争活动。

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建筑法规,包括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一些惩罚措施的制定、修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我们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必须培育完整的社会法制体系和信用体系,变现信用价值和失信风险,营造诚信获利、违法严惩的法律氛围。

20多年来,我国招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实行到普遍实施,有力推动了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建筑业发展。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各地出台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50多部,政府规章近80部,规范性文件近370个。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约束和保障作用。

二、构建监督体系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政府在建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除了是建筑市场最大的投资主体,还是负有监管和协调责任的经济管理者。因而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业主既不是真正的出资者,也不是真正的国家利益代表人,产权不明晰。如果监管缺位,一旦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行为时,业主倾向于趋利避害,使得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能达到国家利益最大化。为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构建“事、权、责”对等的行业运行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政府应只负责监管、制定政策和宏观调控,应将对国企的管理分离出来,让建筑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2、发挥行业和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有较多缺陷,例如监管力量分散,重点工程监管不到位,监督执法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于招投标活动,监管缺位导致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政府有必要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无经济关联的监督机构,客观公正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不仅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还应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监管,尤其是对从业人员中的核心力量进行重点监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法人、评标专家及承包商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这一监管工作仅靠政府推进是不够的,要同步加强行业互查,积极培育和扶植承包商行会、招标行会、工程担保行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公约,形成行业内相互监督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讨实施自律保证金制度和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增大从业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实行政府监督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专业从业人员组织等机构全方位共同发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作用。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另外,还可以借鉴司法实践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尝试引进群众监督员直接参与监督。这些社会特邀监督员队伍作为“大众评委”,参与项目招标过程,负责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由于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对于一些投机分子和暗箱操作者来说,作弊手段不得不更加隐秘,作弊难度也会加大,间接提高了作弊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暗箱操作行为。

三、整合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我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活动都强制要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进行,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封闭评标,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场地、信息、管理、服务等资源优势。执行统一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有效减少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发挥了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交易服务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的职能作用,也更有利于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投标活动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

各地不仅在整合利用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有形市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而且,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招投标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2007年3月,合肥市施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合肥招投标中心将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强制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进场交易,将大多分散在各个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进行交易的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集中运作,实行“统一平台、集中进场、综合执法”。改变长久以来“资源配置部门利益、行政权力色彩浓厚,权力寻租空间较大”的现象,让大家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公开竞争,最大限度遏制了“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加强标后监管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主要在标后履约时体现出来,签订阴阳合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恶意工程索赔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因此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标后管理,使工作重心向标后监管延伸。

1、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也能有效扭转“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局面。

2、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施工过程监管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要努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监理。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健全,工程监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很难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公平公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导致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影响工程质量。政府应尽快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权利与责任,使工程监理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果。

五、小结

通过完善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机制、构建监督体系、整合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标后监管、完善工程招投标举报制度等多种手段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促进工程招投标领域与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Z].2004-8-1:

第2篇

关键词:招投标;委托关系;工程项目;激励约束

一、引言

招投标是工程项目领域的主要交易方式,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及择优的特点。招投标具有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实现局部均衡价格,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到的帕雷托最优。通过招投标,业主将建设工程委托给承包商,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在招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中,作为经济人的业主和承包之间的目标效用函数可能不一致,由于信息不对称、建设项目及环境的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合同的不完备性等原因,可能发生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结果出现以下局面:一方面过低的中标价使得承包商的利益严重受损,导致施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甚至生存困难;另一方面中标方偷工减料、拖欠民工工资、拖延工期等,甚至出现大量低质量建筑,这已是不争的现实,从而产生了大量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入手,分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委托管理及其问题,对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可获得以下结果:一方面确保中标价的合理性,提高人的效用,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激励人的最优目标靠近委托人的最优目标,达到双方之间的帕雷托最优,实现共赢,最后创建和谐的工程管理。

二、建设项目委托关系

(一)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经济学含义及其原因

建筑市场交易运行的过程,是业主通过招投标以契约、委托等形式要求承包商在限定资源、限定时间条件下,一次性完成某项特定功能和目标的建设任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之间就是严格的委托关系。工程项目存在委托关系主要原因有: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工程项目及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三是存在交易费用;四是有限理性与个人能力的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目标都追求自身效用函数最大化,承包商的效用目标最大化与业主的效用目标最大化往往不一致,甚至相背离,从而产生损害业主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

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是问题,由于人的利益目标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人的私人信息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无法辨别是由委托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于是就出现了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说委托人不得不为人承担信息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道德风险。在工程承包中,承包人拥有发包人所没有的关于自己努力程度和资源投入情况的私人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发包人处于劣势,在机会主义动机下,承包人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人努力不够、以次充好,这就是发包方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2、逆向选择。在招投标中,现在的最低合理价评标方法使得实力较差的承包商隐藏部分信息,先以低价争取到工程后,再设法从其他方面来争取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业主选中的往往是实力较差的承包商,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建设项目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目的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运用合同管理及有效的规制管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最大程度上实现建设项目的工期、费用和质量及环境安全等目标。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机制设计时,在确定质量、工期及安全目标前提下,最关键的就是价格问题。业主希望在满足质量、工期目标下工程价格越低越好,而承包商希望价格越高越好,如何在二者之间达到一个合理的均衡点?业主应设计合理的工程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承包商在这种机制下博弈,中标价格能满足项目双方的最大效用。该机制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激励相容约束(IC);二是个人参与约束(IR)。

(一)建设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

招投标机制是典型的不对称信息博弈。假设承包商的努力程度为X,与X相关业主的两种收益Y1(努力程度大)、Y2(努力程度小)(业主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呈高度正相关,Y1>Y2),相应承包商的收益为S1、S2(S1>S2),Y1出现的概率为δ,Y2出现的概率为1-δ,承包商参加投标的保留效益为U,努力成本为C(X)。业主收益、承包商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关系如图l所示,Up是业主的效用函数,Up是X的凸函数,有?奁Up/?奁X>0,?奁2Up/?奁2X0,?奁2Ua/?奁2X>0。

则机制设计转化为以下函数表达式:

=δUP(Y1-S1)+(1-δ)UP(Y2-S2)①

S.t.E(Ua)=δUa(S1)+(1-δ)Ua(S2)-C(X)≥U

上述函数中约束条件是满足承包商的参与约束,在满足参与约束条件下求承包商最佳努力程度的业主的最大效用。

其一阶条件为:L=δUP(Y1-S1)+(1-δ)UP(Y2-S2)+λ(δUa(S1)+(1-δ)Ua(S2)-U)②

对S1、S2分别求导:?奁L/?奁S1=-δMUP①+λδMUa①=0,λ=MUP①/MUa①

?奁L/?奁S2=-(1-δ)MUP②+λ(1-δ)MUa②=0,λ=MUP②/MUa②④

在③、④中,MUP①或MUP②括号里的数字表示Y1、Y2的状态。由③、④得:

λ=MUP①/MUa①=MUP②/MUa②

⑤式表明,最佳激励机制应使同一状态下承包商与业主的边际效用之比相等。图1中的X*就是使Up曲线的切线与Ua曲线的切线平行的努力水平,就是业主效用最大化的承包商最佳努力水平。要承包商自觉选择X*,必须对其他任何努力水平X,Ua(X*)-C(X*)-U≥Ua(X)-C(X)-U都成立。这个约束条件为“激励相容约束”。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意味着承包商的利益和业主的利益完全一致,承包商的行为会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设计

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设计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部分,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工程项目价格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是通过规制约束承包商的行为符合业主的利益。

1、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设计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1)建设项目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设计。从工程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得出,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酬S要满足两个上述两个条件,业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设计好承包商的报价范围;第二,承包商的努力成本;第三,承包商的保留效益。对第二、三个问题,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业主、其他承包商是不知道的,但每个承包商的成本、保留效益分布是共同知识,业主可以根据其分布进行估计。现在要解决的关键的问题是第一个问题,很多业主片面地认为中标价越低越好,可以节省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哈里斯和雷维吾(Harris&Raviv)等人在1981年证明了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这是在假设投标人都是理性的且具有风险中性或风险规避态度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立的,目前中国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以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许多问题。现行的招投标机制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评标方法的设计。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博弈,评标方法直接影响中标价格。所以业主设计的投标报价范围和评标方法对承包商的激励要能防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建设项目交易合同选择激励机制。工程合同是形成工程价格另一重要因素。由于工程交易的一次性、施工长期性、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造成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业主必须在招投标价格激励的基础上设计合同激励机制,使承包商的行为选择符合业主期望。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目标价格激励合同、限定价格激励合同等五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对承包商的激励差异较大,业主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构造出一个激励合同,还要明确激励目标、激励范围、激励奖励标准以及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且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2、建设项目约束机制设计。在机制设计中,除了激励机制外,还需设计合理的约束机制,对承包商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约束机制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1)建设项目合同约束机制。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主要约束手段。在合同中条款完整、详细、严密,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和签证管理,严格按合同执行。(2)建设制度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是规范承包商行为的有效约束手段,也是建筑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业主利用建筑市场制度建立约束机制,确保业主的利益。(3)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机制。要求承包商实行工程保险,转移风险,防止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另外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防止承包商“道德风险”及其他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法执行。(4)建设市场竞争约束机制。建设市场的竞争,激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增强竞争力。同时承包商之间相互竞争使得信息公开化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损失,节约了业主的监督成本,提高了业主的利益。

四、结束语

在分析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委托关系、问题及原因和招投标最优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设计了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项目招投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机制设计对承包商实施激励和约束,还要十分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软约束非机制因素对承包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机制设计与非机制安排因素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承包商的行为选择有利于业主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工程和谐管理。

参考文献:

1、梁怀庆,李世蓉,孙本森.中国建筑市场委托-经济学分析[J].建筑经济,2004(11).

2、张天森,李元生.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研究[J].建筑经济,2002(9).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孙伯良.市场契约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2.

5、王晓州.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及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J].中国软科学,2004(6).

6、秦旋,何伯森.招投标机制的本质及最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分析[J].中国港湾建设,2006(6).

7、王卓甫,简迎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创新[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第3篇

关键词:招投标机制;工程保险;风险管理

招投标机制最先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广泛运用,随着工程项目利用商业保险转嫁风险的兴起,招投标机制又被运用于工程保险的承保环节。现阶段,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长江三桥、苏通大桥、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宜兴抽水蓄能及省电力局电力布网等大型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一切险开始采用招标的方式决定首席保险人和共保人,通过一系列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的选择行为和竞争活动使招标人充分享有市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一、招投标机制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1. 工程保险条款的磋商性。

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方法、地理位置、投资规模、使用材料和管理结构等条件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保险公司需在对承保工程的风险因素和业主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度身制定保险费率和其他保险条款。至此,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险方案才能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差异性和可竞争性,也为招标人提供了可选择性。

2. 保险主体的竞争性。

大型项目保险以点带面,具有品牌影响力,能推动保险公司当地市场业务的质的飞跃。成功承保大型项目代表了一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其成功迈进国际保险市场的有力跳板。因而,以工程保险为代表的大型项目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相争逐的领域。我国在加入wto后,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进驻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使保险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刺激了保险公司之间在工程保险这一领域的竞争。因而,在保险主体具备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保险条款的多样性的前提下,招投标机制才能通过竞争性的选择行为发挥作用。

3. 一揽子承保形式的运用。

现阶段,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始实行cip保险形式,即由业主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及其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可保风险,并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业主统一签订一份保险单,有利于将所有工程风险进行整合,形成承保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机制加以延伸,进而赢得与保险公司就费率和其他条款等细节进行磋商的有利地位。因此,一揽子承保形式的出现为业主运作招投标机制提供了成本上的经济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4. 业主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

随着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发展,工程项目业主必须自担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业主需要将其风险进行转嫁,而转嫁的最佳方式便是工程保险。同时,保险费的支出还必须纳入项目业主的会计核算体系,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利润水平。因而,业主对影响其工程建设安全性的保险保障程度以及项目盈利性的保险费率较为敏感,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正是在这方面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

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

在长期市场竞争中,招投标机制逐渐形成了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一套严格的实施准则及操作方法,其可操作性和程序性极强。招投标机制的主体环节如下。

1. 招标。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要借助保险顾问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招标工作,顾问公司可以帮助招标人预先设计一套保险方案,并以该方案为依据开始招标工作。这时投标人只需根据该保险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报费率和免赔额,并可就不合理的环节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此外,招标人也可在招标初期召开资料会议,向有投标意向或被邀请的保险公司公开有关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全面的保险建议书并进行简单介绍。在时间紧迫且工程项目急需投保的情况下,招标人还可以在确定最终中标人之前先与投标人签订暂保单。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其中,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招标工作的主体环节。

2. 投标。

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先考虑是否有能力应标,并在决定投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详细阅读和分析研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将其在规定的时期内投送至招标人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公司资质、承保经验、工程保险方案建议、保险服务、理赔服务、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协调能力等几方面内容。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投标工作的主体环节,也是获取中标机会的关键。因此,投标人应全面并有重点地详细回答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提出的相关问题,还可就未涉及但体现自身承保优势的细节做补充说明,特别要就招标人最为敏感的环节给出合理、科学、全面和可行的建议,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3. 开标。

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是招投标的重要程序,采取公开方式。开标时应高声唱读投标人名称等重大事项,没有开封或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书均不在以后环节考虑。此外,开标一般在截标后紧接着进行,防止间隔时间内出现窥窃和涂改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4. 评标。

评标过程始终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细则和评标依据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审阅所有标书后,招标机构将允许投标人进行技术澄清,招标单位可与一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限内进行讨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详细解释和分析标书内容。评委在充分分析和评价投标书的内容和听取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后最终给出评定意见并作出评标报告。在工程保险的评价标准中,投标人承保类视工程保险的经验越丰富,对保险险种设置越合理,防灾减损服务和理赔服务越科学迅速,越能赢得中标机会。

5. 签订合同。

通常,双方要进行签订合同前的议标,即合同谈判,就标书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标书中未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商讨,特别要就保险费率水平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名,保险合同随即生效。

三、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的意义

1. 确立规范的竞争准则,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招投标机制拥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办法,为工程保险承保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框架,其中包括:(1)平等准则。这一准则提供了一个竞争平台,使新兴财产险公司有机会与资质较老的财产险公司同台竞争,在可能获得中标机会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2)信誉准则。这一准则要求招投标双方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或提供足够的信誉保证。(3)正当竞争准则。竞争只能是质量、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允许竞争主体采取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和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除了表明在争取低保险费率方面的能力外,更应展示其在资质、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避免了利用压低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跳出了重承保、轻防灾、劣服务的不良循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人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利益。

招投标机制在工程保险承保环节的运用是业主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业主对工程保险相关背景知识和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缺乏深入了解。招投标机制的运作为业主提供了可选择的余地,扩大了竞争范围。体现在在初评过程中,业主初步掌握了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保意愿和资质经验等实际情况;在技术澄清阶段,业主更可就工程保险的相关重要细节向保险公司咨询,要求其作出详细回答。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劣势,了解到工程保险操作的细节,有利于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的风险管理,更有利于在发生工程保险风险事故后及时得到赔偿,避免了不必要的保险诉讼;(2)竞争范围的扩大和竞争主体的增加必将增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为了夺标,投标人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使业主能以较低的保费获取较大的保险范围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从而更充分地享有市场竞争的利益;(3)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工期、工程预算和标段划分等。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危险单位的合理拆分。在大型项目中,危险单位的拆分直接关系到再保险的处理,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再保险费率又会影响工程保险费率的最终确定。因此,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是科学风险评估的前提,同时也是业主争取低保险费率的坚实基础。

3.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国际财产保险公司同台竞争构建了平台,业主可以借此享有外资保险公司在承保、防灾减损和理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国内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深刻感受到自身与外资保险公司在先进的承保技术、优质的承保服务以及超前的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有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1,(3).

第4篇

关键词: 公路; 工程; 招投标

公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为此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等几个方面组成。我国招投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投标方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投标时挂靠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商变更赚取利润等等;

②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其招标人不是工程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③忽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方案设计不精准,市场调研不全面,可行性研究不深入,直接导致招标文件不够严谨,在开工后出现大量的洽商变更,使工程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严重超出预期;

④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片面强调工程投标报价,造成了评标仅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较,定标也仅仅由经济标锁定,而忽略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诸多重要因素;

⑤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招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和人才,忽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增大了投标单位“围标”的可能性。

2、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运用

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招投标中, 施工企业首先确定最终投标总报价,然后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 调整其中部分项目的报价, 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呢? 简言之, 是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在投标报价时, 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依据现行的概( 预) 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标书, 并对其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同( 多数情况是调低) , 造成各施工企业对同一个项目的报价各异; 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数量等的不同, 有时报价会相差很大; 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导致了工程成本存在差异, 水平高的可以降低工程成本, 并加快工程进度,使业主能尽早发挥经济效益, 这样的施工企业往往中标率也较高; 由于编标时间短、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标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 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 工程建设的周期、市场的供求变化等因素会影响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因此, 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因素。

在投标阶段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较为有利, 业主单位常会采用各种办法来抵制, 因此施工企业在运用这一方法时一定要巧妙,尽量做到有理有据, 无懈可击。采用不平衡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不平衡报价要适当。投标报价时总价不能变, 当增加某一单项的价格时, 应相应减少另一个或几个单项的价格, 并且变动要合理。单价调整时不能过高或过低, 一般单价调整的幅度不宜超过±15%。只有那些本施工企业具有特殊优势或其他施工企业不能施工的项目才可考虑适当增大调整幅度。不平衡报价法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当施工企业预计到工程项目不会有重大改变时则采用常规报价方法。

②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同一个项目的单价, 不同的业主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 相同的投标报价, 有的业主会认为价格高, 有的业主则会认为价格低, 因此, 投标时要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③大型工程项目招标是分期分批、分标段进行的, 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时, 对相同的工程项目, 其单价在几个标中的差异不能过大, 否则招标单位会认为是单项价格不平衡、甚至是报价错误, 从而影响中标。

3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其所有风险。工程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全面、系统地识别风险带来许多困难。其风险主要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①多样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多种性质的风险并存,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内在联系,既可以相互叠加,又可以相互影响;

②整体性。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不是局部或某一阶段,而是存在招投标全过程及项目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以及质量的低劣;

③规律性。虽然没有完全一样的项目,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发生和影响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根据经验加以总结和预防的,重要的是要有风险的意识,重视风险,并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

④危害性。绝大多数的风险都具有危害性,招投标本身产生的风险可以在施工环节得到进一步的放大,因此需要对危害性做出充分的估计,对于不能转移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4、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①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 针对符合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应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违规邀请投标。而对于依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明确项目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对邀请投标方的范围、资质等情况作严格界定, 防止问题的发生。另外,因为建筑产品的特点和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 要想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减少人为干预。

②执行先进的评标方法。建立合理先进的评标方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评标定标是关键。当前我国采用的评标方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陈旧,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规范的评标定标方法与之相适应,

这样才能有效限制在建筑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堵住建筑市场恶意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国家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③建立合理机制。目前,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招标方给中标方施压,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标方的利益,相应的投标方采取“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 的方式,通过恶意索赔损害招标方的利益。要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将双方的利益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利益双赢、风险共担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张瀚宇,李静,史洪雷,简筠.工程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27.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价格机制

在价格理论研究中,有关工程招投标机制的研究还处于薄弱状态。一般而言,同行更关注工程造价概算的准确性,以及造价控制等问题。然而,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制度,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确保造价的稳定性。那么何谓“招投标价格机制”呢?同样,对其展开研究的实际意义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可这样理解上述两个问题:(1)通过机制研究来合理确立招标价格;(2)通过机制研究来维系工程施工质量,因这主要依赖于承包方给出的造价预算额度。当然,其中也孕育着丰富的理论问题,这里便不再展开。

本文的“机制”可做“原理”来理解,而作为价格机制的形成则有着坚实的理论做支撑。由此,本文在展开具体研究前还应对价格理论做一简单梳理。遵循该逻辑,笔者将就文章主题进行讨论。

一、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

具体而言,理论框架由以下三个要件组成。

(一)价格的形成基础

基于政治经济学传统可知,价格是价值的变形形式;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外在形式表现。而本质上价值的形成,又依赖于人类的抽象劳动。并且,随着原材料不断从中间产品走向产成品,其中不仅包含着即期所形成的价值,还包含着过去所形成的价值。这就是所谓的“活动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共同决定使然。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则转型为生产价格,而生产价格就成为工程价格的主导形态。根据这一逻辑不难知晓,由价值——生产价格——市场价格的三段式变形,表明价值是价格的形成基础。

(二)价格的影响因素

价格的影响因素(或者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因素、政治环境因素,以及在微观层面上的竞争因素。具体而言,宏观经济领域将通过PPI指数的波动,来影响原材料的价格位置。而政治环境则通过设立行政性进入壁垒,来增大项目的实施成本,这同样形成了价格的影响因素。认识微观层面的竞争因素则比较麻烦,它可能形成通常所期望的均衡价格,也可能因经济主体间的合谋而导致垄断价格的形成。总之,正如工程招投标价格市场出现失真现象,上述便是较为常见的诱导因素。关于“阴阳合同”等因素不作为本文考察范围。

(三)价格的物理特征

之所以提出“价格的物理特征”,实则是将价格的波动效应纳入到物理学隐喻视阈下。价格的波动特征是由以上各影响因素的合力造成,并围绕着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里还应区分古典波动和现代波动效应,即古典波动在于生产价格维持不变所形成的水平波动;而现代波动则是生产价格出现向上趋势,所形成的整体上升的波动形态。

以上三个方面简要的研究框架,就为下文的具体研究构筑了理论基础。

二、建设工程招标价格机制研究

从价格的自然形成进路实则可以直接套用上述分析框架,但具体的工程项目存在着特定的功能定位,以及服务范围。这就意味着,工程招标价格首先被约束在工程预期所要实现的目标范畴下,在此基础上才按照价格叠加方式来进行概算。为此,其价格形成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因素。

(一)工程的规模确立

以航空货运中心为例:货运中心处于航空运输的的出发点和到达点,承担着面向货主、航空公司的货物组配和收发任务。在工程建立之前便需要根据它所针对目标市场的大小进行规模确立。如,东航货运占地150亩,其收发货物量占整个昆明新机场的一半。这就表明,工程本身的经济特征决定着它的占地面积,进而延伸出它内在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规模。而这就成为招标价格形成的约束机制。这一机制说明,工程招标价格的形成受到工程经济目标的影响。

(二)工程的功能定位

工程的功能定位主要由它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如航空货运中心和配送中心。航空货运中心处于供应链的上游,主要从事为下游生产性企业提供物资、原材料的及时运输工作。尽管二者在场地功能区域的划分上具有相似性,但因二者的使用价值存在区别,从而其功能定位的差异性必然导致影响价格形成的因素也就不同。相比较配送中心而言,航空货运中心对场地面积以及仓储设施的要求更高,这必然提升了它的造价概算数额。

(三)工程的造价概算

当确定了工程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后,剩余的工作便是进行造价概算,此时,便依照研究框架中所指出的价格形成途径而展开。这就意味着,此时的价格形成途径体现为内生形成机制。但它的形成决定于工程的经济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叠加。

三、建设工程投标价格机制研究

目前在工程项目招标领域存在着诸多形式,其中通过专家小组的匿名投票选择便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该种形式的特点在于,对投标方案的选择不仅取决于它的投标价格,还与它的方案实施流程有关。在此基础上,投标价格机制的形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出。

(一)经验导向

根据以往经验来进行投标价格的制定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其主要在于对工程有关信息缺乏详细的掌握。以航空货运中心为例,招标方往往只是就该工程所要满足的几个要件进行介绍,一般不会透露太多细节。此时,投标方的经验就十分重要。如,招标方将该航空货运中心的历史业务量和服务功能确定,那么投标方便需要通过测算目标年的业务量、各种必备流程、功能设备等具体参数,来估算货运中心的面积、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建设方案组合等。还比如,须根据功能定位该估算其它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价值总量。

(二)类比估算

类比估算的参照物往往是投标方过去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且物资等原材料使用数量较大,这时便呈现出大数定理所指出的相对稳定性。这种相对稳定性包括: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稳定性;用料比例和数量的稳定性等。由此,根据市场价格对各生产要素进行计算,便能通过类比方法给出投标价格。

(三)其它方面

其它方面则则由许多影响因素组成,诸如对竞争者可能提出价格的研判、对招标方心理价格的判断,以及在当今工程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合谋窜标的行为。这些都将影响招标价格的制定。不难看出,投标价格的制定更具有技术性,其不仅受到经验因素的作用,也同时需要运用心理学的功效。正如上文指出,本文不具体考察招标过程中的寻租和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其价格形成的内生机制仍然满足研究框架内的逻辑。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了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

四、结论

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制度,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确保造价的稳定性。工程项目具有自身特定的经济属性,这就在规模和功能定位等方面外生作用于招投标价格形成;在此基础上,价格形成的内生机制仍然满足研究框架所指出的逻辑路径。具体而言,建设工程招标价格机制可从工程的规模确立、功能定位,以及造价概算等三个方面来把握。建设工程投标价格机制研究可以从经验导向、类比估算以及其它方面来把握。尽管本文以航空货运中心作为对象进行了考察,其中的原由对于其它工程的招投标价格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凌燕.破解工程招投标审计难题的途径与思路[J]. 建筑经济,2012(4).

第6篇

关键词: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对策;建议

1改革的原则及思路

1.1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当前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入手,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总结我国部分省市的改革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制度和相关工作机构,打造市场平台,规范监管程序,细化监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监管和服务两方面职能。

(1)国外经验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工程招投标在发达国家实行较早,政府对招投标的监管经验也相对成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但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文化背景下,照搬国外经验肯定行不通。并且我国工程招投标也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化程度,有些省市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新的有效的监管模式和经验。所以,我们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国外监管经验,也要密切结合本国实际,充分考虑到我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是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让所有招投标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杜绝“暗箱操作”,给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保证评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管机制的基本要求。

(3)法制化和制度化原则。法制先行、制度先行是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的重要原则。实践证明,“人治”化管理低效且容易导致管理的混乱。在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改革中,必须坚持法制化和制度化原则,建立一整套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来约束招投标各方主体,把整个招投标活动包括组织、程序、监督、惩戒等每一个环节纳入到法定程序中来,以此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4)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摒弃政府部门“重监管、轻服务”的弊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改革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的同时,努力构造硬件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公共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为工程招投标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1.2改革的基本思路

针对当前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本研究主要提出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改革的5个基本思路:

(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政府工程招投标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招标投标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政府采购法》之间也有诸多矛盾,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从而为推进机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让改革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行。

(2)组建专门招投标监管机构。首先要解决机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建立起有权威的领导组织和综合监管机构。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组建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综合监管机构。从客观上加强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从综合上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从组织体系上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

(3)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在积极推动监管体制改革的同时,尽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将部门的招投标和交易活动从原主管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平台,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的五统一”。

(4)推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利用高科技手段,借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平台,建立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电子监察和跟踪管理。

(5)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加强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市场行为完善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评标专家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依法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

2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按照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的原则和思路,提出以下监管机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招投标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制行为的重要手段,这项制度实施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现有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下列设想:

(1)进一步明确界定《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公共工程交易方式选择中的“模糊”条款,己经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诸多影响和问题,必须通过修订法律条款、出台实施细则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界定其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从源头上解决两部法律及其部门规章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应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按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而不应适用《政府采购法》,更不能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交易。

(2)修订完善《招投标法》相关条款。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行业飞速发展,而《招标投标法》制订时间较长,且一直没有出台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一些条款本身就存在漏洞,时间一长,这些漏洞日趋明显,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日趋隐蔽,甚至披上合法外衣,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是增加或完善约束招标人行为的条款。招标人在招投标市场主体中占据主动地位,很多违法违规行为源于招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操控,必须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行为,通过增加法律条款,如细化标段划分标准、规范投标条件限制和招标文件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招标人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完善政府监管职能和监督机制。通过增设或完善条款,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职能和监督机制。如增加“统一监管、综合监管”的相关条款,明确政府综合监管部门的设置和职能、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关系等。另外,对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实施分类监管,着重加强对公共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三是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日本相关法律不仅明确国家、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在公共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是,日本法律的规定不是仅仅停留在法人或部门的责任上,而是直接将责任规定到有关责任人员身上,强调追究个人的责任。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必须进一步明确落实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尤其要明确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等次和处罚的标准,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3)制定实施细则等补充性法规。2009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己经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征求了意见,但尚未正式出台。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制定实施细则非常必要,必须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法律条款中界定相对模糊的环节,及时制定补充性法规,才能有效弥补法律的不足,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4)清理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由于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涉及很多行业,而各行业又有不同的管理部门,这样使得大量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出台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央与地方多层的立法也是造成其中混论重要的原因。必须在完善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对工程招投标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进行清理,由法制部门对“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打架”的部门规章进行统一修订,由地方政府对与“上位法”不符甚至相悖的地方法规进行清理完善,整合立法资源,解决内部冲突,构建统一规范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2.2改革监管机制和机构

公共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最根本的目标是消除“分头监管和同体监督”,实现“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监管办三分离”和“统一监管机构,统一服务平台,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流程运作、统一服务标准的‘五统一’”。

(1)成立综合监管机构。将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分设,由政府直接组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其性质应是融合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如发改委)、行政监察机关(监察局)及其他监督部门(如审计局)等相关职能的专门招投标监管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指导协调各级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负责招投标业务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建立并管理地区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等;处理与招投标行为有关的举报、投诉调查和处理等。新的综合监管机构应由政府直接组建,不隶属于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其性质应为行政机关,不应为事业单位,以此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

(2)实现监管分离。新的综合监管机构不对具体招投标行为进行管理,主要立足于“综合监督、总体协调、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内具体招投标业务实施管理和执法,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现监督权与管理权分离。为保证综合监督机构职能不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重叠或冲突,新的监管机构可设3个部门:综合办公室、执法检查办公室、投诉查处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政策研究、综合调研、业务指导、统计分析等工作。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对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法律法规及履行招投标管理职责情况、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对招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建立统一服务平台。2009年7月,中办、国办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由此可见,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或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方向。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工程尤其是公共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统一平台应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综合监管机构组建,不隶属于任何行政主管部门,从而真正实现“监督、管理、运作的三分离”。其主要职能是: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场所、设施设备和其他服务;核验招投标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协助监管部门监督市场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统计、分析、评估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立档等。

2.3推行全过程电子监察

工程招投标涉及环节多,仅靠人力监督,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佳,必须积极改进监督手段,充分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依托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开发应用电子监察系统,围绕工程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设定监察点和相关指标,通过网络技术对业务系统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监督,实现电子实时监督和交易前中后全过程监督,有效解决招投标环节多工作量大、人手少、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防止暗箱操作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2.4推行网上远程评标

针对目前围标串标现象严重及评标专家人数欠缺、素质良荞不齐、易发腐败行为等诸多问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上远程评标系统,以标书电子化、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监察实时化和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内容,实行“评标专家异地评标,监管部门网上监督”。网上远程评标由异地评标专家在异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将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三方进行地域上的格式,从而使招标人、投标人无法再评标前或评标过程对评标专家施以影响,有效防止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串通。

以公共工程为主,明确网上远程评标的相关范围和标准,凡进入范围的,必须跨市或跨省使用网上远程评标。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远程评标各方主体的监督,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必须有专人实施现场监管,确认评标专家身份,协助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有形市场设立专门远程评标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远程评标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工作。重点加强异地评标专家工作质量的考核,对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考核,杜绝评标时间过短、评标差异过大、工作态度不认真等现象。

2.4加强机构监管

工程招标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对缺乏招标能力的单位,必须要求中介机构招标。近几年,中介机构发展较快,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一步规范招标市场行为,加强招标机构监管,实现招标机构的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l)严格市场准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招标机构资格市场准入,严格实行招标资格认定,对招标机构申请资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认真评审,严格把关。一方面,要让具备条件的机构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卡住,不能开口子。另外,为防止招标机构过多过滥,有关部门应按照“稳步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对招标机构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其发展速度、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要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对挂靠各种行政机关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脱钩,对明脱暗不脱的中介机构进行严厉制裁,充分体现《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加强市场行为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出让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对上述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机构。

(3)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约束工程招标机构的行为,引导招标机构诚信经营,维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秩序,促进招投标协会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4)严格“市场退出”制度。通过严格的资质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后果恶劣且屡教不改的招标机构,坚决取消其资格,迫使其退出招标市场。

参考文献:

【1】张志轩.如何推荐安徽省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阴.决策,2007,(l1)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规范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规范性也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规范的招投标活动将会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因此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管理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制不健全

如今的建筑市场地方法立法较早,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无法为飞速发展的建筑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已经初具雏形,但是场外交易、规避招说男形仍在暗中进行。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也未得到完善,某些承包商的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不够清晰,各种规模的承包企业在同一水准的平台上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混乱。另外招标单位缺乏严格的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导致众多不合格投标单位涌入建筑市场,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隐患。这些问题都表明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与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1.2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建筑行业招投标机制的运行催生了招标这一行业,这些机构因为保证了招标的质量、提高了招标的效益,所以发展迅猛,前景良好。但是该行业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社会认识、工程招标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存在滞后的问题,招标机构需要通过加强本企业的工作建设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建设市场机制仍在发展当中,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缺乏规范。比如建设业主的行为不能有效地得到制约,压价、欠款、吃回扣等行为给承包商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当然承包商非法转包、拖延工期、拖欠工资、粗制滥造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是建设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祸患之源。

1.3招投标中存在严重的职务犯罪

建筑行业是一个利润极高的行业,在利益的驱使下,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挪用公款等非法事件频繁发生。投标商为了项目的承包权进行行贿,掌握建筑工程大权的人受贿,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工程投资方拥有绝对的主动权,这种权利导致建筑市场交易不再公平公正,也导致了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在建筑行业里也越来越常见。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机制的措施

2.1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是由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建筑产品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其中工程承包商是最为活跃的一个要素。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建设业主可以通过完善的投标、中标制度选择最为合适的承包商中标,杜绝了行业内不公平不合理的中标现象。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建筑产品这三个基本要素都必须公开招标投标,在交易过程中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需要在完善的建筑市场体制运行,竭力消除投标发展中不均衡的现象,保证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

2.2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

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这一层面上来讲也是法制经济。通过立法、严格执法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消除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有的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补充与完善,各地政府也要根据地方特点修订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然后才能将建筑工程的有关秩序和招投标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下来,达到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目的。

2.3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机制

招标机构够可以弥补业主招标的漏洞,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招标机构利用自身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特点以及系统的信息、丰富的经验,对每个招标环节进行严谨科学的策划,提高了招标的效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机制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2.4建立专业的评标专家队伍

评标与定标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高素质的专业评标专家就显得尤为重要。评标队伍必须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过硬的政治素质、渊博的专业知识,需要对评标队伍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筛选将不合格的人淘汰出局。在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招投标工程进行把关,因此加强这个队伍职业道德的培养很重要,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素养可以防止评标专家受贿给项目带来不良影响。

第8篇

【关键词】围标串标;治理对策

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在实践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困境。围标串标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分析招投标过程之中围标串标行为的现象,出现的根源,造成的危害,从而试图找到解决围标串标的方法。

1.围标串标的种类

(1)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

(2)机构及监管人员与投标人的串通。

(3)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2.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

(1)招标文件制定不完善,给投标人有机可乘。

(2)投标人投机心里较重,追求利润不择手段。

(3)资质管理不够科学,挂靠资质漫延。

(4)招标机构过多过滥,造成恶性竞争。

(5)监管体制不健全,打击力度不够。

3.治理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

3.1建立统一有形的招标市场,加强联合监管力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源在于不法投标人违背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在治理围标串标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打破地区限制和行业垄断,保证各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竞争,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和成本,从而逐步杜绝围标串标行为。按照要求各地建立统一有形招投标市场,所有招标项目必须进市场进行统一交易,各行业管理部门进场统一监督。尤其是监察、检察部门参预监管,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财政、审计部门参预监管,设立投标最高限价,有效地控制投标价格,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

3.2规范招标人行为,制定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

尽管围标串标的产生来源于多方面因素,评标定标办法制定缺乏防范性,是产生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规范招标人行为,加强对评标定标办法制定的指导,使评标定标办法具体严谨、具有防范性,就可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在此推荐如下几种评标定标办法:

3.2.1最低报价中标法

对于一些批量的建筑材料、通用的定型设备或货物产品,由投标人进行密封报价公开开标,最终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2.2双信封评标法

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场宣读其报价,按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简单地说,符合条件的报价最低者中标,主要适用于投标单位不多,全部评审工作量不太大的招标项目。

3.2.3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评委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外,还应考虑产品的性能质量、交货期、组织施工方案、加工工艺、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标价是一个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方法。

3.2.4性价比综合记分法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各个评标因素进行分值权重设置,通过性价比记分,即综合性能质量越高记分越高,综合报价越低记分越高,最后结合权重比例相加计算出总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假设综合性能质量权重占40分,投标报价权重占60分,总分值计算公式即为W=【Cmin/C】×60+【T/Tmax】×40(其中W—某个投标人计算出得分总值;C—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Cmin—所有投标人最低的投标报价;T—某个投标人在各项评估项目中获得的分值总和,即T=T1+T2+…+T8;Tmax—所有投标人中获得各项评估项目总分的最高值)。

前两种评标定标办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项目或工程材料采购,以及建设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简单或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且工程管理水平较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足够的工程项目。后两种适用于大型建设或是部分技术非常复杂、施工或加工难度很大的工程项目。

3.3改进和完善招标程序,优化招标环境

为了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应扩大投标人的范围,核查投标人的真实性,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为此对招投标的环节作如下改进建议。

3.3.1扩大投标人的范围

扩大招标信息的范围,适当延长公告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知晓信息,参予竞争;全面推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置陷阱;对于投标报名人或投标人较少时应明确规定重新公告或重新招标。从而增大投标人围标成本,减少围标概率。

3.3.2减少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之间的人员接触

实行资质后审,减少资质预审环节,投标单位家数只有开标时才能知晓;推进网上报名,报名材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保密工作;发售招标文件时,均不得对购买人进行登记和询问,有条件的地区或项目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免费下载,最终以递交投标文件为准确定投标人的家数;取消投标人集中勘察现场和招标人标前考察。从而阻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见面,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3.3.3严格各种到场条件

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还可以明确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标时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还可要求投标委托人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3.4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加大对围标串标的打击力度

第9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招投标 成本价控制

一、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所存在的不足

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体制而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是当下改革中重要的一项。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在市场上超出了需要,如此我国目前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实际过程中就出现了恶意投标的竞争,招投标中主要出现在资格审查、评标办法、评标制度的问题上,下面就具体对这三点问题进行分析。

(1)资格审查。当前在实行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时候,资格审查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资格预审的时候较模糊,二是业利较大,欠缺监督管理。在招标中资格审查有一定的标准,由此企业在进行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的时候,就得依照这个标准,然而在标准中还是有部分业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拟定的。如此,要是投标报名的企业和业主有关系,以此这个企业中标可能性就很大。此外,在招投标中还有企业相互串标,损害发标人的利益,同时还有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串通造成围标的现象发生,这样的情况当前还没有相关机构建立实行查处。

(2)评标办法。当前我国评标办法主要是有三个办法组成,则有综合评估法、经过评审的最低价法及法律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然而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最常见的。这个办法是通过在全部的报价中,把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减掉,然后在把比成本还低的价格减掉,最后,以剩下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准,降低几个百分点就可以了。它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在评标的过程中要减掉比成本还低的最低报价,然而因为每家企业的成本都不是一个标准,由此就没有办法保证报价中“最低”是多少才算较合理。在取剩下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时,要把几个百分点往下调整,然而要降低几个百分点才算是合理之中,才算有科学依据呢?况且是由业主决定的这个几个百分点,如此就特别容易产生腐败的现象,从而国家投资成本就白费,而且对工程建设的发展也没有帮助。在招标中企业就更容易出现串标和围标。

(3)评标制度。商务标即是经济标,它的报价中所包含的对每一个子项目的工程量综合清单单价的报价合理性分析和编制说明及费用对策。商务标评标主要是看报价是不是在有效报价领域之内,再根据标准来审查和计算得分。技术标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其中包含有实行计划、技术方案和产品技术资料等。在评技术标的时候需要专业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技术经验和实力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分数的高低来排名次。然而这两种评估方式都有人为主观元素,由此就出现很多的问题。

投标中评委领导组和评委的权利太大。由于投标企业有没有中标关键在这些人决定,因此背后交易就比较多,从而就形成了腐败的现象发生。评标的过程与内容过于单一。在评标的时候,之所以无法确保各个投标人的利益,是因为评标中评审人员只是通过图纸设计、投标书有没有影响投标文件和有没有项目漏掉实行评审打分。

二、控制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成本价的方法

之所以在投标的过程中每个企业的报价不一样,是因为依据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成本价从工程造价理论而言是企业的个别成本,则企业成本主要决定于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工人的个人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原因,因此企业的不同就有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不一样,也就有报价的不同。不过,最低的报价是不可以比企业的成本价还要低的,不然就会形成恶性压价的竞争,这是属于违法行为。以此,就得通过控制招投标成本价的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拟定公路工程造价理论和法律依据

目前,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拟定了很多,然而由于我国很多施工单位对法律这方面意识不够强,导致了许多与国际投标有关的项目都失败而归。如此,强化施工单位的法律知识,拟定统一的公路工程造价理论与法律依据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统一企业定额格式或模板

企业定额定义是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编制施工整个过程需要的人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所需材料的数量。企业定额不仅反映了工程本身和施工损耗的数量关系,同时还表现企业施工能力。然而,当前有很多的施工企业都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都是依照国家拟定的预算定额来成为施工管理、计算造价成本与材料分许的依据。

我国为了处理这个问题,还是首次对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成本价提出控制的对策,就是让施工企业按照自己的经营经验和管理水平,并对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成本价的企业定额的模板抑或格式来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定,由此就能帮助工程项目的优质管理奠定坚固的基础。

(三)开展财务决策

在企业实行施工与财务管理中,财务决策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对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成本价进行控制的时候,要想为企业招投标报价提供决策的根据,那么就需要开展财务决策,它除了能为施工单位提供资金动态有用的信息以外,还可以为施工单位密切注视市场上的变化。因此,在实行招投标报价的时候,要想施工企业中标和赢利有保障,及保证工程造价科学的合理,那么这就需要积极主动的开展财务决策。

(四)实施限额设计

什么是限额设计?是指按照批示的设计任务书与投资初步估算控制实行的初步设计,并根据这个初步设计大概估算控制施工图纸的设计。限额设计为了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而依照造价或投资的限额。在控制公路工程项目投资系统中限额设计是个很重要的环节,因此要想对设计规模、深度、标准、投资额与工程数量等方面进行实效控制,那么在投标报价的过程中,一定要实施限额设计。

(五)改进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体制;审计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控制公共工程建设投资预算与提高建设质量的有效制度安排,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实行。而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建筑企业开始具有经营自,承发包双方逐步成为平等的交易伙伴,招投标制度也开始被逐步引入我国建筑市场。1980年开始实行公共工程建设的公开招投标试点。1985年6月14日,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这种方式。2000年1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则通过审议,这些都为我国公共工程建设行业的国际化规范发展打下基础。

二、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伴随我国近20年来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的加大,这些投资也一度成为刺激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然而这些项目建设并未因为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而变得更加令人满意,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频发,公共项目背后的频现。其中,在招投标环节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也不断出现,由招投标不规范导致的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且通常伴随经济腐败问题,归结为以下问题:

(一)招标方与投标方合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一方面,招、投标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合法运作规程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招投标流于形式,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没有任何破绽,实际却是明招暗定。

(二)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在投标过程中,各投标方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而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或者待到开工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招标方追加资金,或者延长工期,导致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原本的意义。

(三)投标方合谋。在投标前,投标各方之间统一制定投标高价,由此轮流中标或由中标单位再来发包共同完成项目,导致变相垄断市场降低市场效率,进而损害广大社会公众利益。

三、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存在的原因

以上问题存在于我国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经济学根源及我国监管体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学分析

公共工程作为一种产品,从供求关系看,公共工程产品的供应者为承建商,公共工程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为广大社会公众,相关政府代为购买。同时公共工程建设具有供求的时滞性与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作为公众委托人的政府官员,容易被工程承建商收买或直接与承建商合谋,表现为,承建商从政府官员或其他者手中拿到高额工程建设款,政府官员或其他者从承建商那里拿到巨额工程回扣。但就投标方的合谋与恶性竞争则是任意类似产品市场中的卖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的影响市场效率的不合理行为。

(二)监管原因分析

在我国,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样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主体,并且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直接导致制定法规者、执行者、监审者由一人担任,这种管理行为和方式实质上是自我监察、同体监督,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难以形成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机制。造成一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一些地区和部门不顾国家法律、法令,大搞条块分割和行业保护。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

从公共工程项目建造这一行为经济责任关系来看,广大民众是资源(自然资源及公共财政)的所有者,公共工程项目的最终消费者也是广大民众,但广大社会民众必须委托相关政府官员或其代他理者购建公共工程。为了防范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错误和舞弊,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就显得合理和必要。

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除由统一的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台湾地区则是由审计部起草招标采购法。结合我国实际,可行的方式是将招投标中的第三方审计监督职能赋予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署及其地方各级单位),由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审计人员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开展具体工作:

(一)招投标前审计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检查文件、观察、询问等方式获取招标条件、招标方式等相关信息。审计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审查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方式

审查确定招标方式。如果是公开招标,招标人是否已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告后有无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如果是邀请招标,应当审查业主是否已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审查确定招标是自行办理还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若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招标程序

检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己获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审核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了解招标单位是否已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审核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审阅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审查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询问评标小组人员,了解评标依据和标准,判定理由是否充分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标底

检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完整合理以及标底的保密性等。

5.投标单位资格

审核投标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其投标资格,资质等级、社会信誉、施工质量、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等相关方面是否达到要求。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投标中审计

主要是对以下三个环节的审计:

1.开标

审计重点是确定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核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评标

该环节的审计的重点在于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评委是否能够公正评标等。

3.定标

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规范,是否优价中标,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等。

(三)招投标后审计

招投标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披露,并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要对合同签订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定标有不符之处;监督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

五、结语

作为由国家政府事业机构从事的为社会大众提供便利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关乎国计民生,意义重大,而其种种特殊的固有属性又导致其在建设过程中更容易出现低效率、腐败等问题,导致重大不利后果,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管理技术来应对各种风险。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较为普遍的制度安排,是预防各种问题的第一关,其中涉及的领域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对招投标的监管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的监督,以期使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达到更好的效果,进而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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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第一条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

(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

(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

有保密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设计招标投标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

(四)核准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

(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

(六)调解决标中的分歧;

(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单位向市招投标办办理招标登记;

(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自行招标信息;

(四)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参加投标的书面申请;

(五)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八)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

(九)投标单位将投标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十)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

(十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八条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人参加;

(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基建管理人员参加;

(三)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工程建设地点、平面位置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市区(1:500)或者郊区(1:1000)地形图,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者有参考价值的建设场地附近水文地质详勘资料,原料、燃料、水电、通讯、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招标工作小组已成立。

第十一条设计招标按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可采取一次性总招标、分单项招标、分专业招标等形式。

设计招标一般应当采用设计方案招标,其中有条件的工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后,可不再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设计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者其他形式招标信息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设计投标,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设计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3个以上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参加设计投标;

(三)指定招标:由市建委指定若干个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投标。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要求;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三)项目说明书;

(四)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五)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六)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七)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向市招投标办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必须同时附送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的名单。市招投标办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在7日内审核完毕。逾期未答复的,视作同意。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经市招投办核准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其内容。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六条凡持有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和领有本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的外省市设计单位,均可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投标。

第十七条参加设计投标的单位可独立投标,也可联合投标。

第十八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单位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及其隶属关系;

(二)建设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及承担任务的范围;

(三)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主要装备情况;

(四)近年来承担主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质量情况。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的标书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其内容包括:

(一)标书综合说明书。

(二)建设工程方案主要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

2、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等平面图;

3、立面图;

4、剖面图,其中,主要剖面图不少于2个;

5、公共建筑要有着色透视图1份和建筑模型1只,居住小区要有小区规划模型1只;

6、工业项目还须有工艺布置图。

(三)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

(四)工程投资估算、经济分析和主要材料用量。

(五)设计质量达到的等级和设计周期及其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

(六)设计收费金额。

(七)工业项目要提出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方案设计,包括采用的工艺路线,主要设备的选型、物料、热量平衡,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体布置等。

第二十条标书内容须齐全,字迹须清楚。在规定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章后,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标书一经送达招标单位,不得更改。开标前,标书不得启封。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报送标书数量一般为12套。招标单位需增加标书数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单位可酌情收取成本费。

第四章开标、评标、决标

第二十二条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开标、评标至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当在15日内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二十三条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评标、决标会议由评标小组主持。

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人员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为7至11人。投标单位和投标方案设计者不得参加评标小组。招标单位邀请有关专家有困难的,应当委托市招投标办指定。

市招投标办应当在接到评标小组名单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

第二十五条开标须在市招投标办、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标书,并由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及其印章进行编号和有关保密处理后,送交评标小组人员评审。评标小组人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六条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图文和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内容不全或者粗制滥造的;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人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除事先说明外,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七条评标须按技术先进,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好的原则,结合设计方案优劣、投入产出效率高低、设计进度快慢、设计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设计收费金额高低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决标由评标小组成员表决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由市招投标办调解。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收费;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5%。

第二十九条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通知其领回投标标书及有关资料,同时根据编制投标标书工作量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付给未中标单位1000元至1万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标书编制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评标小组确定。标书编制补偿费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

对中标单位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可在设计费结算时一并付给。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在决标后,招标单位以总投资额的02‰,向市招投标办缴纳设计招标管理费,管理费在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设计招标管理费主要用于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市招投标办应当在年终编制收支决算报表,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中标单位使用未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须征得未中标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按市招投标办的要求填写综合报告和报表,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建管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未采用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提请规划管理部门不发建筑执照,并可处以承发包合同价1%至3%的罚款,但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因招标单位责任在开标前造成投标标书泄密的,对其处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并责成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

(三)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借故收受回扣的,对收受回扣单位处以回扣费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恶意串通、哄抬压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对其各处总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取消其1年以下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或者有隐瞒、虚报单位资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其退出投标,并取消6个月以下的投标资格;

(六)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自行招标的,对其处总投资额5%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四条招标单位擅自改变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或者因招标单位责任在开标前造成投标标书泄密,给投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对犯有行贿、受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12篇

[关键词] 工程项目建设 招标投标制度 实施 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23.2

一九八四年首次以试点的形式建立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随着时代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发展,招标投标制度与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密不可分,下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探讨。

一、实施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

工程建设产品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品具有一定实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求为中心,为社会的生产与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工程建设项目与其它产品具有相同的特点,都是需要支付与其同等的价值才能得到。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风气与行为,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量刺激市场竞争,对工程项目建设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建筑市场通过竞价的形式进行交易,实现产品价值。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时,会择优挑选承发包,以合适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质量,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与效率,缩短生产周期。因此,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对建筑行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了建筑市场,调节市场价格机制,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便于得到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承发商能获得满意的价格,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优化各项生产要素,减少社会资源的损耗。不再受约束的工程项目承发商,可面向社会进行挑选,为供需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价值空间,便于选择最优的承发商互利互惠。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不良现象,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谐的招投标环境,为供需双方创造条件。

二、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在一九八四年,由国家下达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并且对其进行了倡导和推广,招标投标制度因而在我国得到大力发展。

一九九一年由国家建设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的制定了承发包管理条款,其中与发包管理有关的规定是工程报价制度、招标制度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也作出相应的要求,根据施工合同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建筑市场混乱的局面,同年颁发了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一九九二年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了健全建筑市场体制,面向群众征求改革意见,再次深化治理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并且明确指出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的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建筑市场的管制渗透到交易活动的每一环节,随后各地制定与补充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我国招标投标制度逐渐完善。

一九九九年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出现最大转折的一年,改变了以往招标投标制度的合同订立环节,合同法的颁布对招标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年正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二零零零年正式实行,但此法主要是对建筑工程中发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又因为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此法采用了较多国际惯例、通用法则,给当时的招标投标体制带来了重大冲击。

2000年之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逐渐走向成熟,陆续也对招标投标制度作出细化的补充。投标者资格预审作为招标的重点之一,由于评标委员出现较多人为因素的干扰,现行的评标办法比较不合理,二零零一年,国家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公告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暂行的规定,提出了对低成本价标准、中标人确定条件、最低价中标的疑问,按照国际惯例的法则,首次申明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与标准,给当下实行的定额管理带来了巨大改变。同时国家建设部也随后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示范文本等相关文件,尤其是对投标活动与承发包计价做出的调整,使其变得更加规范与合理。

在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联系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规范和调整,由于我国实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过于单一,在二零零三年颁布了相关计价规定,实现建筑工程计价模式的多样性发展,紧跟国际市场的潮流,促进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

四、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前景

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行业逐渐发展中衍生出的一种法制体系,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面向社会选择合适的建设项目承发包,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方法择优挑选,实现工程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可起到优化资源、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建筑市场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和补充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地方规章制度,使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循。招标投标制度不仅可应用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还可应用在大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上,建设一些社会性、公益性的项目,我国工程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中,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全部使用、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此外,规定上面这些建设项目的施工、原材料、设计、设备采购等,达到相应的标准也严格实行招标,其规定标准如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二百万元人民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一百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五十万元人民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其建设项目总额高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还在不断的补充当中,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数量也会持续增加,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对规范建筑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胡文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0

第13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策略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招标竞争如火如荼,优胜劣汰,相互竞争的局面愈演愈烈。面对如此具大的市场压力,为了能够多承担到工程任务,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一定要结合具体工程的要求与特点和企业的具体实际,进行工程成本预测,制定成本计划,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当前,工程项目的承揽已基本上采用招投标的方法,因此,投标文件编制的好坏是能否中标的非常关键的因素。一般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个别招标单位还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标书。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的施工能力,编制一份工艺先进、工期合理、管理优良的技术标书,这对于能否中标影响很大。本文重点探讨工程的投标价格的形成与价格的控制。

2 工程投标报价编制的基础

2.1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绝大多数项目说的工程造价都是指狭义的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在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工程造价主要包括对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所对应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标底价、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等工程的费用做预算。

2.2 工程投标报价编制的基础

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熟悉招标文件,包括自然条件、合同条件、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有无特殊要求或未曾从事过的新工艺、新技术;其次研究招标文件中是否有相互矛盾、标注不清或表达不详的地方,以便在标前答疑会上提出。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中清单项目的组成规定、定额选择的要求,以及市场材料价都要有充分的理解,否则,容易造成报价偏离工程及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范围而废标。另外,在报价前要充分研究施工招标图纸,列出图纸中的所有项目,并将图纸中工程数量重新计算与清单相比,以供不平衡报价参考,特别注意地面标高、地质岩层分布等内容,这些直接影响挖泥的数量、土石分类和桩基础入岩深度的项目对总体报价影响较大。投标人应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及图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在标前会时向招标人提出,要求其在会上或会后解答。这点非常重要,通过这些问题的明确,可以使各位投标人的报价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位于“同一起跑线”上,避免因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不同理解而可能使标价分散、合理标价反而成为废标。

3 工程投标报价的策略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工作,运用正确的报价策略才能得到合理有竞争力的工程报价。

3.1 运筹正确,合理报价

一个合理报价,不仅要求对工程有足够的吸引力,而且应使承包商获得一定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机构决策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投标环境和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劣势,确定正确的报价策略,如何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既是科学,也是艺术,需从多方面研究。

3.2 以力求评标最高分为手段

有些工程的投标,评标原则明确规定,以最接近工程标底的标价或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为最合理报价,评分最高。施工企业应对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工程的标底进行认真分析找出规律,同一个工程标底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弄清工程的施工指导思想,在投标报价就能取得与工程标底最接近的标价,以力求评标得到最高分。另外,针对厦门建筑招投标市场目前采取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的评标办法,投标人必须对某一个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合理准确估计出投标人的合理平均报价(在开标会上所有唱标人的劳保费按丁类计算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掉投标报价高于成本预预警价和低于成本预警价85%后,再去掉排序在前的10%的投标报价,对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平均投标报价),也是投标非常关健的一个步聚,只有平均报价估算准确,在K值和Q1、Q2权重系数选择上才能准确把握,才能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报价位置,为投标报价入围提供前提条件。

3.3 以获得较高利润为目的

对一些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要求紧,地质水文、气候条件较差的工程,往往竞争对手较少,企业凭借自己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精良的机械装备以及难得的施工资质,可采用高价中标的策略。工程必须选择一个可靠的能胜任的施工企业来完成这一工期紧、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专业性极强的项目。因此,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有施工资质、施工实力强、竞争对手弱的单位可以采用高价中标的策略。

4 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及编制机制

4.1 工程量的计算及复核

工程投标报价往往分两种情况:一是采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提供的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报价,总价包干,属总价合同,这种方式是目前工程投标普遍采用的,采用这种报价方式时,投标人就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仔细核对,认真计算工程量,避免漏项,这种报价方式对承包人来说风险较大,即要承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的风险又要承担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除非有较大的设计变更,否则投标总价是基本不变的。所以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仔细研究图纸及招标文件,通过计算分析找出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采用不平衡报价,最大限度获得利润。

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属于单价合同,采用这种报价方式时,投标人在投标前有必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对其中经计算工程数量与清单中出入较大者或通过计算分析可能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较大变更者,分析其数量的变化大小、变更的趋势等,对上述项目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这样,投标人的报价可以在保持总体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在施工时可能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有个别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允许出现太大的不平衡报价,这时投标人应按照工程要求进行报价,不可盲目采取不平衡报价。

4.2 定额、费用的选择

在编制预算价时,一定要以行业定额为依据,由于定额是结合各行业、各地区工程的特点经专家测定和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平均先进的工、料、机消耗水平,是本行业或地区工程造价测定的法定依据。因此,工程单位和其它投标人在预算编制时只能严格执行定额,工程单位编制的标底价和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必定是以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后下浮得到的。在选定定额以后,就需要确定有关的费用,费用的选定也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选取,不宜随意增减费用项目。

4.3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考虑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报价的水平接近市场的总体水平。在编制时,要多考虑几个可行的方案,然后对其分别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中计算最完善、经济最合理的方案,并考虑其它投标人对该方案采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其它方案,通过比较获得最后的方案。在投标中,不能出现一些偏离市场一般做法的施工方案,这样的方案在市场竞争中是行不通的。例如:在混凝土浇筑中,一般考虑采用钢模板,而个别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却考虑了木模板,导致标价高出市场的正常水平而出围;沉箱施工时,投标人经考察可采取现场预制安装,但个别投标人施工工艺选择为异地预制和现场安装,沉箱的拖运费用将使其报价大大超出合理报价。

4.4 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价格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

5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5.1 开展财务决策

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算中,要想工程中标并有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招投标价格的计算和概预算的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要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工程范围,要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要研究折旧、技术措施、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分析。还要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做出财务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5.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都结合起来。不仅仅要算准价格,还要报出合理的有竞争性的标书价格。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5.3 实行限额设计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期内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管理,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既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有效控制。

5.4 改进物质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费大约占建安工程费的70%左右。在安装工程中,设备费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影响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物质采购管理制度。要想真正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就要有相适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6 结束语

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尤其重要,既关系到中标的成败,又关系到经济效益的好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价格形成的机制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因此,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运行规律,认真作好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计算和控制,提高竞争力,既要保证工程中标,又要保证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静,蒋宁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2]胡志根,黄建平,工程项目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第14篇

关键词:工程 招投标 价格 控制

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活动,工程建设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投入的是人、财、物,产出的产品可以是铁路、桥梁、公路、民用建筑或是一个工业生产装置等。工程建设过程不是简单的投入和产出,它涉及到市场问题、用户问题、效益问题等等。工程建设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三个方面,而设计和施工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和两个独立的专业,和其它的商品生产一样需要分别进行成本控制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显得尤其重要。报价高固然为盈利奠定了基础,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高价夺标已不可能。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中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利用好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招标投标工程价格的构成

建设工程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格的属性,它的价格就是凝结在工程中的人的劳动。工程产品的价值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物化劳动的转化值(C),在价格中表现为物质资料耗费的货币支出;其二是劳动者为个人需要所创造的价值(V),在价格中表现为劳动报酬的货币支出;其三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格(m),在价格中表现为盈利。可见价格的构成以价值构成为基础,是价值构成的货币表现。商品价格的前两部分货币支出形成成本,即(C+V)。为了工程价格的核算方便,成本不直接按照物化劳动和劳动者个人劳动两部分价格和费用来确定,而是分为工程的直接费和间接费。根据建设部建招[1999]1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因此招标投标工程的价格应理解为中标人的中标价,它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的,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费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1、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我国施工企业也很少有自己的施工预算定额,这给国际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近几年各类工程咨询公司纷纷出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项目管理制度,但是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仍然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

2、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价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

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标底。标底的计算主要有三种: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预算定额为基础;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概算定额为基础;另一种就是综合单价法。我们知道许多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因此用概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标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差错,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但使用的概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各企业也可以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合并,取消取费类别,变为竞争性费率。既将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企业竞争性费用及国家法定的税金费率等所有费用均列入每一项单价中,不另外单独计算,也既综合单价法。

三、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1、进行优化设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在其投资建设初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前,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管理,出现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目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进行优化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功能、工程数量与最大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比较和分析来确定最佳投资,即理想造价。例如,以前建设1幢带地下室的、18层高的高层住宅,地上部分多采用大框架大剪肢的结构型式,含钢量达80kg/m2左右;而现在普遍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含钢量减少至40~50kg/m 2。这样在设计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通过对设计空间、设计标准、设计规模、施工技术等诸多方面上做文章进行优化设计,有效控制所期望的工程费用。

2、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算中,要想工程中标并有赢利必须有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作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传统的会计计帐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一直只是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不重视总体效果的最优化,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解决决策及设计阶段的失误、浪费和钓鱼工程,也不能防止和解决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中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及库存等问题。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甲乙双方都要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理解,离开这一标准尺度就无所适从,上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标准,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招投标价格计算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

3、据工程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定合同不仅是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是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招标和投标都结合起来,不仅要算准价格,还要报出有竞争性的标价。招投标结束后,将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再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标价的有效控制。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合同价确定下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物质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承包范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按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包。此外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等,以减少风险。

4、工程索赔是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工程索赔管理。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我们应当树立起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中结算常采用预算加设计变更加签证的做法,是一种事后算帐的做法,而招投标工程中价格要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以及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则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招投标工程的索赔有其独特的规律,是一种先算帐后干活,算好帐再干活或边算帐边干活的动态控制方法。要求承包商具有很强的经营意识,从合同的缔结直致履行完毕,始终追求扩大经济效益这一根本目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是等到亏损了再来想办法,而是要把索赔当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事件发生前就考虑应采取的措施,走在时间的前面,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办法。在索赔时效内,按照索赔程序,依照可靠的证据,提出索赔理由和索赔内容,编报索赔文件。

四、资金管理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科学合理地理财是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通过理财不但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而且更能给企业注入新的价值理念,既锻炼了队伍,又增强了员工当家理财和勤俭办企业的意识。同时,应该意识到在开展理财工作中进行每一项理财活动时,必须要牢牢把握合法、合规、规避风险和易于操作的原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法理财。所有的理财策略、资金管理方法,都应该严格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存在违法违规操作事项。

2、引入精细化管理,努力控制风险。精细控制理财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格理财收益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选择性地开展理财业务,对可能存在风险的理财业务集体商议,法律中心审查,进行利弊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后,以此来决定是否操作,必要时,就理财事项向有关专家咨询论证,理财的组织议事程序确保了资金理财的科学性、规范性,从而使操作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

3、采用稳健的理财策略。把无任何风险的、低度风险的投资项目结合起来实行组合投资,正确处理好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如银行定期存款无任何风险,可以将存量资金按时间顺序排开,在时间序列上都有定期存款到期,如需要使用资金,可将到期存款抽出来参与生产经营,如不需使用资金时,可继续滚动发展。同时,为规范企业及内部的投资行为,降低企业风险,应对公司及其内部单位的各类投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各类投资要建立项目开发责任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的制度和监督,使企业内部的投资行为得到规范,可以避免企业投资的失败和可能出现的损失,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4、广泛收集信息,积极主动及时地进行理财,争取安全理财的主动性。利用企业与银行紧密的合作关系,委托各家金融机构广泛收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及时掌握理财的新动向,采取积极稳健的措施与步骤进行出击,以最快的方式,取得每一笔理财的最佳收益。

参考文献:

[1]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2]丁士昭建设工程经济[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招投标动态》《[中国招标》2008,(48):29-31].

[4]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科技信息》2008,(31):483,4].

[5]裴惠敏《.谈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控制与审核》)《[山西建筑》2008,(36):254-255].

[6]李丙云《.如何处理好施工中的索赔工作》)《[科技创新导报》2008,(31):247].

第1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本控制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enterprise is the ultimate purpose of the profit,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conomic lifeline. And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itself has many advantag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bidding transaction cost control problem for perfecting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and to better develop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val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确定造价和有利控制造价,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工程招标制度是工程承建的主要方式,但从我国现阶段的执行情况来看,建设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时常出现不应有的混乱现象,特别是投标报价时采取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在评标过程中一时无法核定,影响了招投标实施的效率和效果,造成了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无谓浪费。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的原则

1.招投标效益最佳原则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目的是在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所以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控制中应注重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并使其最优化。

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

建设项目交易成本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即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招投标相关主体在激励和监督机制的约束下,全面协作,有效减少招投标中寻租的发生,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制度成本,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随着招投标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成本控制,包含招投标的各个阶段,既不能疏漏 ,也不能时紧时松,从而使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二、招标操作成本控制

1.招标流程中工程成本控制

在招标监督过程中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避免有漏洞可钻。

2.招标文件编制中的成本控制

①认真学习规范,审阅图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图纸存在疑点反复比较,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更新性价比高的材料和工艺,降低成本。

②平时收集材料几个方面信息,在认质认价过程中多方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合理价格,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③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是最高权力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审责任重大,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选择合理最低价中标。

④合同中各单位施工范围明确,避免工程量重复计算。

⑤合同中避免出现施工范围漏项,无人施工,形成签证。

⑥合同中配合费内容必须明确,避免现场签证。

⑦合同中做好甲方权利的反索赔条文。

3.减少废标发生概率

①招标单位在经办招标事务时,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周密组织,确保整个招标采购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避免因工作无序而导致招标任务取消。

②打足招标预算,使招标预算保持足够的张力,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也要让中标单位有利可图。

③在设置废标和无效投标情形时尽量以法定情形为准,减少人为约定情形,为新手型投标单位提供业务辅导和咨询,出现废标情形和无效投标情形时,应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条款,该废则废,绝不含混不清。

④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条件、合同条款不要过于苛刻,以避免投标单位认为风险大,放弃投标或调高报价。造成废标或增加招标工程成本。

4.对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并分包招标

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招标项目,如产品或工程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另一方面可对招标项目实行横向合并,打破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招标项目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招标的规模。以减小工程成本。

三、实际招标成本控制

1.鼓励低价中标

对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工程项目,要坚持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最低评标价法的使用中,做到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

2.造价指标控制成本

平时要了解市场行情,多搜集一些工程造价指标。严格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不得另行追加费用,防止中标单位先谋求中标后考虑追加。

对于付款方式问题,目前通行的分期付款尽管使招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占据主动权,但分期付款拖得时间越长,中标单位的资金利息负担和机会成本就越大,而这些成本自然会转嫁给招标人,导致招标价格偏高,因此,付款的总期限不宜太长,且首付比例一般酌情可以大一些。对于履约保证金问题,要在法定比例内设定。

3.包干单价或固定总价控制成本

包干单价或固定总价要充分写入要包含的所有费用,以降低工程成本,避免在合同履行时,承包商利用费用漏洞进行签证、索赔,增加工程成本。

4.引入品牌竞争

品牌竞争则让包括厂商在内的供应商都绷紧了神经,品牌竞争不仅是集团战略的要求,也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既有利于促进自由竞争,公平竞争。也更有利于招标人节约资金,质优价廉不再是可望不可及。

四.服务成本控制

招标实践表明,招标人应以平等的原则对待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要求。而不能通过免费和不合国家规范地设置门槛等要求来限制投标单位的自由竞争,这样无益于招标目标的实现,增加招标成本。

五.验收及使用成本控制

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范验收,避免以次充好,延误工期,或增加后期使用维护成本。

总之,在招标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累经验,增强成本意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招标策划方案,为招标成本控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曹玉斌.揭秘不规范工程招投标 [J]. 施工企业管理, 2005 ( 5 ): 54-55

[2] 申月红.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制度效率 [J]. 建筑经济, 2005 ( 05 ): 127-129

[3] 欧力. 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目标成本控制. 科技与生活,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