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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作为工程交易的主要形式,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中,是一种最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还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在节省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方面对我国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我国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招投标制度还不完善,致使当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场。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强调: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止虚假招标、场外交易、围标、串标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就要创新机制,采取一整套综合监管体制。
一、完善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机制
武汉大学余杭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为中国招投标事业奋斗了20余年,他认为招投标就是指竞争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监管公平等。要维护招标投标环境的公平正义,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来说,就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招投标游戏规则,加大对游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都在游戏规则内从事公平的竞争活动。
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建筑法规,包括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一些惩罚措施的制定、修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我们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必须培育完整的社会法制体系和信用体系,变现信用价值和失信风险,营造诚信获利、违法严惩的法律氛围。
20多年来,我国招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实行到普遍实施,有力推动了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建筑业发展。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各地出台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50多部,政府规章近80部,规范性文件近370个。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约束和保障作用。
二、构建监督体系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政府在建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除了是建筑市场最大的投资主体,还是负有监管和协调责任的经济管理者。因而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业主既不是真正的出资者,也不是真正的国家利益代表人,产权不明晰。如果监管缺位,一旦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行为时,业主倾向于趋利避害,使得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能达到国家利益最大化。为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构建“事、权、责”对等的行业运行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政府应只负责监管、制定政策和宏观调控,应将对国企的管理分离出来,让建筑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2、发挥行业和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有较多缺陷,例如监管力量分散,重点工程监管不到位,监督执法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于招投标活动,监管缺位导致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政府有必要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无经济关联的监督机构,客观公正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不仅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还应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监管,尤其是对从业人员中的核心力量进行重点监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法人、评标专家及承包商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这一监管工作仅靠政府推进是不够的,要同步加强行业互查,积极培育和扶植承包商行会、招标行会、工程担保行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公约,形成行业内相互监督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讨实施自律保证金制度和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增大从业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实行政府监督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专业从业人员组织等机构全方位共同发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作用。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另外,还可以借鉴司法实践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尝试引进群众监督员直接参与监督。这些社会特邀监督员队伍作为“大众评委”,参与项目招标过程,负责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由于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对于一些投机分子和暗箱操作者来说,作弊手段不得不更加隐秘,作弊难度也会加大,间接提高了作弊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暗箱操作行为。
三、整合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我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活动都强制要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进行,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封闭评标,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场地、信息、管理、服务等资源优势。执行统一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有效减少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发挥了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交易服务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的职能作用,也更有利于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投标活动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
各地不仅在整合利用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有形市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而且,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招投标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2007年3月,合肥市施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合肥招投标中心将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强制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进场交易,将大多分散在各个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进行交易的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集中运作,实行“统一平台、集中进场、综合执法”。改变长久以来“资源配置部门利益、行政权力色彩浓厚,权力寻租空间较大”的现象,让大家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公开竞争,最大限度遏制了“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加强标后监管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主要在标后履约时体现出来,签订阴阳合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恶意工程索赔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因此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标后管理,使工作重心向标后监管延伸。
1、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也能有效扭转“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局面。
2、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施工过程监管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要努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监理。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健全,工程监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很难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公平公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导致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影响工程质量。政府应尽快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权利与责任,使工程监理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果。
五、小结
通过完善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机制、构建监督体系、整合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标后监管、完善工程招投标举报制度等多种手段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促进工程招投标领域与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Z].2004-8-1:
关键词:招投标;委托关系;工程项目;激励约束
一、引言
招投标是工程项目领域的主要交易方式,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及择优的特点。招投标具有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实现局部均衡价格,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到的帕雷托最优。通过招投标,业主将建设工程委托给承包商,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在招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中,作为经济人的业主和承包之间的目标效用函数可能不一致,由于信息不对称、建设项目及环境的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合同的不完备性等原因,可能发生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结果出现以下局面:一方面过低的中标价使得承包商的利益严重受损,导致施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甚至生存困难;另一方面中标方偷工减料、拖欠民工工资、拖延工期等,甚至出现大量低质量建筑,这已是不争的现实,从而产生了大量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入手,分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委托管理及其问题,对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可获得以下结果:一方面确保中标价的合理性,提高人的效用,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激励人的最优目标靠近委托人的最优目标,达到双方之间的帕雷托最优,实现共赢,最后创建和谐的工程管理。
二、建设项目委托关系
(一)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经济学含义及其原因
建筑市场交易运行的过程,是业主通过招投标以契约、委托等形式要求承包商在限定资源、限定时间条件下,一次性完成某项特定功能和目标的建设任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之间就是严格的委托关系。工程项目存在委托关系主要原因有: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工程项目及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三是存在交易费用;四是有限理性与个人能力的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目标都追求自身效用函数最大化,承包商的效用目标最大化与业主的效用目标最大化往往不一致,甚至相背离,从而产生损害业主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
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是问题,由于人的利益目标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人的私人信息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无法辨别是由委托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于是就出现了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说委托人不得不为人承担信息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道德风险。在工程承包中,承包人拥有发包人所没有的关于自己努力程度和资源投入情况的私人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发包人处于劣势,在机会主义动机下,承包人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人努力不够、以次充好,这就是发包方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2、逆向选择。在招投标中,现在的最低合理价评标方法使得实力较差的承包商隐藏部分信息,先以低价争取到工程后,再设法从其他方面来争取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业主选中的往往是实力较差的承包商,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建设项目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目的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运用合同管理及有效的规制管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最大程度上实现建设项目的工期、费用和质量及环境安全等目标。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机制设计时,在确定质量、工期及安全目标前提下,最关键的就是价格问题。业主希望在满足质量、工期目标下工程价格越低越好,而承包商希望价格越高越好,如何在二者之间达到一个合理的均衡点?业主应设计合理的工程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承包商在这种机制下博弈,中标价格能满足项目双方的最大效用。该机制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激励相容约束(IC);二是个人参与约束(IR)。
(一)建设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
招投标机制是典型的不对称信息博弈。假设承包商的努力程度为X,与X相关业主的两种收益Y1(努力程度大)、Y2(努力程度小)(业主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呈高度正相关,Y1>Y2),相应承包商的收益为S1、S2(S1>S2),Y1出现的概率为δ,Y2出现的概率为1-δ,承包商参加投标的保留效益为U,努力成本为C(X)。业主收益、承包商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关系如图l所示,Up是业主的效用函数,Up是X的凸函数,有?奁Up/?奁X>0,?奁2Up/?奁2X0,?奁2Ua/?奁2X>0。
则机制设计转化为以下函数表达式:
=δUP(Y1-S1)+(1-δ)UP(Y2-S2)①
S.t.E(Ua)=δUa(S1)+(1-δ)Ua(S2)-C(X)≥U
上述函数中约束条件是满足承包商的参与约束,在满足参与约束条件下求承包商最佳努力程度的业主的最大效用。
其一阶条件为:L=δUP(Y1-S1)+(1-δ)UP(Y2-S2)+λ(δUa(S1)+(1-δ)Ua(S2)-U)②
对S1、S2分别求导:?奁L/?奁S1=-δMUP①+λδMUa①=0,λ=MUP①/MUa①
③
?奁L/?奁S2=-(1-δ)MUP②+λ(1-δ)MUa②=0,λ=MUP②/MUa②④
在③、④中,MUP①或MUP②括号里的数字表示Y1、Y2的状态。由③、④得:
λ=MUP①/MUa①=MUP②/MUa②
⑤
⑤式表明,最佳激励机制应使同一状态下承包商与业主的边际效用之比相等。图1中的X*就是使Up曲线的切线与Ua曲线的切线平行的努力水平,就是业主效用最大化的承包商最佳努力水平。要承包商自觉选择X*,必须对其他任何努力水平X,Ua(X*)-C(X*)-U≥Ua(X)-C(X)-U都成立。这个约束条件为“激励相容约束”。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意味着承包商的利益和业主的利益完全一致,承包商的行为会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设计
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设计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部分,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工程项目价格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是通过规制约束承包商的行为符合业主的利益。
1、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设计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1)建设项目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设计。从工程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得出,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酬S要满足两个上述两个条件,业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设计好承包商的报价范围;第二,承包商的努力成本;第三,承包商的保留效益。对第二、三个问题,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业主、其他承包商是不知道的,但每个承包商的成本、保留效益分布是共同知识,业主可以根据其分布进行估计。现在要解决的关键的问题是第一个问题,很多业主片面地认为中标价越低越好,可以节省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哈里斯和雷维吾(Harris&Raviv)等人在1981年证明了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这是在假设投标人都是理性的且具有风险中性或风险规避态度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立的,目前中国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以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许多问题。现行的招投标机制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评标方法的设计。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博弈,评标方法直接影响中标价格。所以业主设计的投标报价范围和评标方法对承包商的激励要能防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建设项目交易合同选择激励机制。工程合同是形成工程价格另一重要因素。由于工程交易的一次性、施工长期性、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造成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业主必须在招投标价格激励的基础上设计合同激励机制,使承包商的行为选择符合业主期望。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目标价格激励合同、限定价格激励合同等五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对承包商的激励差异较大,业主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构造出一个激励合同,还要明确激励目标、激励范围、激励奖励标准以及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且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2、建设项目约束机制设计。在机制设计中,除了激励机制外,还需设计合理的约束机制,对承包商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约束机制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1)建设项目合同约束机制。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主要约束手段。在合同中条款完整、详细、严密,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和签证管理,严格按合同执行。(2)建设制度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是规范承包商行为的有效约束手段,也是建筑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业主利用建筑市场制度建立约束机制,确保业主的利益。(3)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机制。要求承包商实行工程保险,转移风险,防止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另外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防止承包商“道德风险”及其他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法执行。(4)建设市场竞争约束机制。建设市场的竞争,激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增强竞争力。同时承包商之间相互竞争使得信息公开化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损失,节约了业主的监督成本,提高了业主的利益。
四、结束语
在分析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委托关系、问题及原因和招投标最优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设计了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项目招投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机制设计对承包商实施激励和约束,还要十分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软约束非机制因素对承包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机制设计与非机制安排因素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承包商的行为选择有利于业主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工程和谐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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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机制;工程保险;风险管理
招投标机制最先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广泛运用,随着工程项目利用商业保险转嫁风险的兴起,招投标机制又被运用于工程保险的承保环节。现阶段,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长江三桥、苏通大桥、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宜兴抽水蓄能及省电力局电力布网等大型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一切险开始采用招标的方式决定首席保险人和共保人,通过一系列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的选择行为和竞争活动使招标人充分享有市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一、招投标机制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1. 工程保险条款的磋商性。
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方法、地理位置、投资规模、使用材料和管理结构等条件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保险公司需在对承保工程的风险因素和业主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度身制定保险费率和其他保险条款。至此,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险方案才能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差异性和可竞争性,也为招标人提供了可选择性。
2. 保险主体的竞争性。
大型项目保险以点带面,具有品牌影响力,能推动保险公司当地市场业务的质的飞跃。成功承保大型项目代表了一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其成功迈进国际保险市场的有力跳板。因而,以工程保险为代表的大型项目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相争逐的领域。我国在加入wto后,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进驻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使保险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刺激了保险公司之间在工程保险这一领域的竞争。因而,在保险主体具备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保险条款的多样性的前提下,招投标机制才能通过竞争性的选择行为发挥作用。
3. 一揽子承保形式的运用。
现阶段,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始实行cip保险形式,即由业主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及其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可保风险,并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业主统一签订一份保险单,有利于将所有工程风险进行整合,形成承保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机制加以延伸,进而赢得与保险公司就费率和其他条款等细节进行磋商的有利地位。因此,一揽子承保形式的出现为业主运作招投标机制提供了成本上的经济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4. 业主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
随着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发展,工程项目业主必须自担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业主需要将其风险进行转嫁,而转嫁的最佳方式便是工程保险。同时,保险费的支出还必须纳入项目业主的会计核算体系,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利润水平。因而,业主对影响其工程建设安全性的保险保障程度以及项目盈利性的保险费率较为敏感,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正是在这方面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
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
在长期市场竞争中,招投标机制逐渐形成了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一套严格的实施准则及操作方法,其可操作性和程序性极强。招投标机制的主体环节如下。
1. 招标。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要借助保险顾问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招标工作,顾问公司可以帮助招标人预先设计一套保险方案,并以该方案为依据开始招标工作。这时投标人只需根据该保险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报费率和免赔额,并可就不合理的环节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此外,招标人也可在招标初期召开资料会议,向有投标意向或被邀请的保险公司公开有关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全面的保险建议书并进行简单介绍。在时间紧迫且工程项目急需投保的情况下,招标人还可以在确定最终中标人之前先与投标人签订暂保单。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其中,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招标工作的主体环节。
2. 投标。
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先考虑是否有能力应标,并在决定投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详细阅读和分析研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将其在规定的时期内投送至招标人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公司资质、承保经验、工程保险方案建议、保险服务、理赔服务、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协调能力等几方面内容。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投标工作的主体环节,也是获取中标机会的关键。因此,投标人应全面并有重点地详细回答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提出的相关问题,还可就未涉及但体现自身承保优势的细节做补充说明,特别要就招标人最为敏感的环节给出合理、科学、全面和可行的建议,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3. 开标。
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是招投标的重要程序,采取公开方式。开标时应高声唱读投标人名称等重大事项,没有开封或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书均不在以后环节考虑。此外,开标一般在截标后紧接着进行,防止间隔时间内出现窥窃和涂改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4. 评标。
评标过程始终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细则和评标依据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审阅所有标书后,招标机构将允许投标人进行技术澄清,招标单位可与一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限内进行讨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详细解释和分析标书内容。评委在充分分析和评价投标书的内容和听取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后最终给出评定意见并作出评标报告。在工程保险的评价标准中,投标人承保类视工程保险的经验越丰富,对保险险种设置越合理,防灾减损服务和理赔服务越科学迅速,越能赢得中标机会。
5. 签订合同。
通常,双方要进行签订合同前的议标,即合同谈判,就标书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标书中未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商讨,特别要就保险费率水平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名,保险合同随即生效。
三、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的意义
1. 确立规范的竞争准则,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招投标机制拥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办法,为工程保险承保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框架,其中包括:(1)平等准则。这一准则提供了一个竞争平台,使新兴财产险公司有机会与资质较老的财产险公司同台竞争,在可能获得中标机会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2)信誉准则。这一准则要求招投标双方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或提供足够的信誉保证。(3)正当竞争准则。竞争只能是质量、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允许竞争主体采取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和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除了表明在争取低保险费率方面的能力外,更应展示其在资质、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避免了利用压低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跳出了重承保、轻防灾、劣服务的不良循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人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利益。
招投标机制在工程保险承保环节的运用是业主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业主对工程保险相关背景知识和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缺乏深入了解。招投标机制的运作为业主提供了可选择的余地,扩大了竞争范围。体现在在初评过程中,业主初步掌握了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保意愿和资质经验等实际情况;在技术澄清阶段,业主更可就工程保险的相关重要细节向保险公司咨询,要求其作出详细回答。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劣势,了解到工程保险操作的细节,有利于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的风险管理,更有利于在发生工程保险风险事故后及时得到赔偿,避免了不必要的保险诉讼;(2)竞争范围的扩大和竞争主体的增加必将增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为了夺标,投标人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使业主能以较低的保费获取较大的保险范围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从而更充分地享有市场竞争的利益;(3)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工期、工程预算和标段划分等。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危险单位的合理拆分。在大型项目中,危险单位的拆分直接关系到再保险的处理,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再保险费率又会影响工程保险费率的最终确定。因此,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是科学风险评估的前提,同时也是业主争取低保险费率的坚实基础。
3.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国际财产保险公司同台竞争构建了平台,业主可以借此享有外资保险公司在承保、防灾减损和理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国内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深刻感受到自身与外资保险公司在先进的承保技术、优质的承保服务以及超前的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有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