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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核算 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并且在当前社会各领域中涌现出了大批先进的技术和理论,随着这些技术和理论在当前社会中的应用,使得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随着社会生产里的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在当前社会的各个领域中经济市场空前活跃,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各行业和领域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不仅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使企业面临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仅给现代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使现代企业面临了严峻考验。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计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改进创新才能够确保企业快速稳步的发展。由于传统的会计准则已经不能够满足时展的需要,因此新会计准则在这一时代背景的要求下应运而生。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诞生使我国会计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新会计准则却也给会计核算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在当前的会计工作中,为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还必须要加大对新会计准则的分析研究力度。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出发,对新会计准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对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对我国今后的会计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而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而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诞生,使得当前的会计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同时也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新会计准则却给会计核算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尤为巨大。
二、所得税的影响
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新准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该准则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实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将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新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使用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旦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计量的财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所在。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差异
“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固定资产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电力企业;会计核算
前言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新会计准则是在充分的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特点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国情而制定的相对完善的会计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基本上使我国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社会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论是从会计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的角度看都对国内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理念以及实务操作的变化对于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非常大,例如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引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更、重新界定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以及合并报表原则的变化等都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国内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
1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1.1对电力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引入了计税基础概念,通过计税基础来实现企业资产以及负债项目的重新计量和核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资产以及产生的负债都需要进行计税基础计算,按照不同的归属纳入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是企业负债范畴。而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实际的使用年限状况进行重新估算,对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满足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难免会形成实体性的资产贬值,严重的影响会计计税基础和会计基础的差异化。(2)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国内电力企业和我国相关税法内容的变动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企业收入的确认、资产的计价、资本化以及费用化等方面。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在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企业财务处理方式这些方面有所改变,随着现阶段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和实施,我国企业在所得税核算方面出现了很多变化,例如“计税基础”等一些新的会计名词的出现,所以新的会计准则对现阶段企业所有资产以及相关负债项目都做了更加严格的计量和核算规定,同时新的会计准则规定现阶段市场企业如果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相应资产或者是业务范畴中存在有企业负债的现象,那么就需要用新的会计名词“计税基础”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和相关审核,同时还必须将企业这部分资产收入以及负债项目纳入到相应的会计项目中,例如将企业负债纳入到现有负债项目中,通过这样的变化和规定来更加严格的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流程,所以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需要对自身资产状况进行实时有效的掌控,保证企业资产项目核算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现阶段,在新会计准则的这种影响下,电力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在企业会计审核的过程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严格的重审和评估,明确的区分“计税基础”和企业会计基础之间的关系。(3)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这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调整以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包含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后,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如果按照账面价值大于能够回收金额的额度差来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出现资产升值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利润。
1.2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再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规定指出: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使得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性借款范畴,改变了之前会计准则中专门借款资本化会计处理的方式,所以新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在构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借款,都能够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式进行,而企业的借款利息费用化也会降低,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电力企业在建工程当期利润势必会增加;(2)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核算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接收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在企业当期损益中核算。所以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算到当期损益中核算,对电力企业的利润核算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3)新会计准则下,如果电力企业投资成本超过了投资过程中应该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在之后就无需对企业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企业之后每年度的会计利润都会有所增加,反之,就需要将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纳入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企业当期利润会有所增加。
2新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措施
2.1针对所得税影响采取的措施
(1)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很多行业的所得税核算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作为国民经济的特殊行业,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也迎来了更大的挑战,例如电力企业固定资产中相关设备如发电设备、输电网设备、输变电设备和线路等的具体使用年限,在新会计准则影响下都要及时的进行实际价值评估,准确的记录电力企业日常运营中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当期状况以及差异变化,同时在电力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状况要进行动态化管理,提高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确认的准确性。(2)要逐步的打破企业长期坚持的单一管理局面,将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逐步的建立企业内部固定资产动态管理规划,将电力企业固定资产链内部管理层次进行细分,逐步的构建企业不同盈利内容的资产组合。同时针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要逐步的引进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企业各部门原有的独立资产管理体系进行整合统一,实行企业上下固定资产财务集中化信息管理,构建全方位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体系,图1显示的新会计准则下电力企业分期购置固定资产核算的流程。新会计准则下,电力公司应该整合企业内部资源,逐步的构建企业固定资产动态价值管理体系,对企业上下固定资产变动进行动态管理,逐步的形成不同形式的盈利内容资产组合,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的特殊行业,电力企业要加快对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重新评估,明确的划分和记录企业现有资产的实际状况,对企业现阶段的资产管理需要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提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2.2针对利润核算影响的措施
电力公司要正确的对待企业亏损合同问题,特别是电力施工企业,对于合同盈亏要进行精确化会计核算,科学有效的管理企业利润水平和净资产积累,同时对于一些无法避免的亏损合同状况,要及时的将其纳入到预计负债中,然后计算到企业当期运营成本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通过利润核算挖掘企业效益潜能,通过多种途径的结合和使用来提升电力企业整体管理能力,充分的挖掘企业内部的发展潜力,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利润空间。
2.3逐步完善会计核算政策
电力企业要尽快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标准和新要求,从企业发展状况入手,确定企业的会计政策,细化企业会计科目核算的相关内容,实现企业资产信息和财务指标的协调统一,所以电力企业要充分的利用自身优势,逐步的优化企业会计核算政策,针对企业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及时的进行查漏补缺,充分的发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3结论
关键词:废品损失;生产成本;可修复废品
一、现行废品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企业现行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废品通常分为可修复和不可修复两种废品。 我国企业对这两种废品的会计实际操作中常常使用如下三种核算方法:
第一种是没有任何的废品损失科目。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将发生的废品损失直接计入全部合格产品的成本,按产品的批量进行核算。如果废品具有一定的残值,则直接冲减“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中相应的“原材料”科目。对于那些规模小或是废品率很低的企业,这种核算方法影响不大,虽然方法简单,但无法判断产品的真正成本。
第二种是设置了废品损失科目,这种损失核算方法适合于废品率高或是废品损失额度较大的企业。当废品发生时,将无修复价值的废品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直接从成本项目中划出,计入综合成本科目――“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
借:生产成本――废品损失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废品的残值或是责任人的赔偿金冲减“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生产成本――废品损失
第三种是设置了单独的废品损失科目,增设一级会计科目――废品损失,可以更准确地核算废品损失,同时,在成本核算项目中也增加“废品损失”核算项目。废品损失科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产品、按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二、改进废品损失核算的对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而我国现行企业的各种核算方法,废品的修复费用和报废损失,都计入产品成本,由合格产品分担。
1、对于废品率低且废品金额小的企业,可以不设置单独的废品损失科目,将较低的废品损失直接进行核算,损失由全部合格产品来分担,这种核算方法简单方便,由于损失金额很小,不会对产品的成本带来较大的影响。
2、对于废品率高或废品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可增设“废品损失”一级会计科目,并设置“正常废品损失”和“非正常废品损失”二级科目对正常生产消耗和非正常生产消耗进行分别核算。
“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科目是用来核算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非正常废品损失。其损失不能计入产品的正常成本,扣除相关责任赔款后的损失,再计入期间费用。当发生可修复的非正常废品时:
借: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
贷:生产成本
当发生不可修复的非正常废品损失时:
借: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
贷:生产成本
如发生可修复的非正常废品的改制费用时:
借: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
贷:原材料
直接人工
当收回废品残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
结转三级科目时:
借: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
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
贷: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
期末结算时,根据发生废品损失的原因,计入“管理费用”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借方,废品净损失的余额以“产品成本损失”项目列示在利润表中。
当发生可修复的废品损失时:
借: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
贷:生产成本
对于不可修复的正常废品损失:
借: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
贷:生产成本
当发生可修复的正常废品追加修复费用时:
借: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
贷:原材料
直接人工
当有废品残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
结转三级科目时:
借: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
贷: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可修复费用
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不可修复费用
结转废品净损失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
以上方法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废品损失的核算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即满足了会计核算为现代企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也有利于企业对生产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也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更准确的财务报表,还能清晰地体现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严格控制生产环节,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者单位:蒂森克虏伯富奥辽阳弹簧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合并商誉; 会计核算; 减值测试
商誉历来是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人们争论的主题。新会计准则出台以来,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使得上市公司在实际运用中存在更多争议和问题。
一、新准则下商誉的全新内涵
新准则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具体准则规范商誉的会计核算。涉及商誉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有《无形资产》、《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五项具体准则,随后颁布的应用指南和解释又进一步明确和充实了商誉核算的相关内容。综合上述五个相关准则中关于商誉核算的规定,有五个方面体现了商誉的全新内涵:
(一)商誉从无形资产中脱离出来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商誉是指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因此新准则中涉及的商誉核算全部为合并商誉。
(二)只有“正商誉”才得以确认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该合并方式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会产生商誉。因此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会确认“正商誉”。
(三)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是指“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份额”,即商誉计量要以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重估公允价值为基础。
(四)后续计量方法改变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一旦确认,不允许冲回。
(五)商誉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新准则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二、合并商誉确认的会计处理
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损益”。在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企业合并被划分为三种形式,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中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最为复杂。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商誉的账务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该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有两点值得说明,一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要调整商誉的价值;二是商誉确认后,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合并商誉的减值核算
按照新准则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
对合并商誉应用减值测试,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单独情形下确定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现金流量,其减值测试必须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此,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自合并日起将合并产生的商誉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所谓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是资产减值准则的两个重要概念,前者实质上是企业中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一系列资产的最小组合,后者则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而所谓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就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实际的减值测试过程中,当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时,对于商誉减值的确定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第二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后者低于前者,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在做账务处理时,商誉减值损失的金额首先应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商誉账面价值;不足抵减时,再根据资产组或组合中除商誉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对合并商誉处理的思考
(一)商誉减值测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
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的内容都有别于其他资产,在实际运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如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我国的信息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界定为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而不同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对减值的确认也就不同。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并加强监督,减少企业利用确认减值损失的不轨行为。
(二)新准则对于负商誉的处理不符合稳健原则
与商誉相对,负商誉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低于被购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负商誉的原因与形成商誉的原因正好相反。在实务中,负商誉的出现往往是因为被购并企业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体现出来的不利因素,如企业已出现经营不善的端倪,已存在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或经营活动,导致以后各项利润下降,现金流入减少,从而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低于一般水平。显然,这些不利因素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于企业中,企业合并过程中所形成的负商誉实际上是购买方为弥补其应对这些不利因素所花费的未来支出而从被购买方接受的价格折让。因此,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符合稳健原则。
(三)给予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机会
由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对合并企业的净利润影响巨大,对商誉采用减值测试法处理需要大量主观判断,这样企业就不可避免地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这也给我国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的商誉减值额带来不少的难度。针对企业利用商誉减值测试进行的盈余管理活动,需要我国注册会计师提高专业水平,本着负责的态度对公允价值的取值、商誉归属单元的划分向企业取得充分的证据,并合理评估其对利润影响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邓小洋.商誉会计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那么,在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的改进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现状以及这种财会现状所寻在的问题
目前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多采用财税合一的形式,价税分离的方式使增值税还不能作为一种费用计入企业利润表。在理论界,这种形式也被认为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就已经为纳税人所应支付的税款买单。在这种状况下,很明显,增值税被纳税者从利润里扣除,直接转嫁给了消费者。但是税法规定了无论是消费型增值税还是生产性增值税,不能抵扣的那部分要有企业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阶段的核算方法没有将增值税对经营成果以及企业的当前财务状况所造成的直接的影响提供给会计,并把这些信息呈现到账面上,这些违背了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现行增值税在进行销项税的核算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但对进项税的核算却没有遵循,实行了货到扣税法,商业企业中实行了付款扣税法。在对进项税的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这些将使企业关于增值税的权责发生制以及会计核算的核算基础严重背离。
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背离的地方很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不符合相关性要求以及可靠性要求,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模式应该是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以及事项作为核算依据,确保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使增值税核算模式应该使财会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增值税的真实会计信息。另外,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会计核算应该使会计信息清晰明了,方便投资者根据财务报告确定投资策略,但是财税合一以及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也与可比性、重要性等要求背离。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要想确保核算的公正性,是资信信息使用者提供翔实确切的信息,就必须改进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模式。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的改进的探讨
1、改进现有的财税合一以及价税分离模式
按照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税法中规定不能折扣的增值税。同样的道理,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而言,也可以将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这种改进方式既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又对企业形成一种制约。
2、进一步建立价税合一、财税分流的新模式
在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要想进一步改进,必须尽力价税合一,财税分流的新模式。而增值税要从信息披露以及具体核算方面进行规范。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逐笔查找差异金额以及差异项目,确定应交的增值税。而信息披露增值税的会计信息披露要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要反映增值税费信息等。改进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构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的会计体系。会计和税法应该相互分离,形成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体系是完善增值税法以及会计准则的必然的结果。
3、在新准则下,转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模式将“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
很多企业的销项税额必须在收到货款以后才能交税,进项税额都是实际付款后抵扣,收付实现制从根本解决税款缴纳脱节以及款项收付之间的矛盾。在考虑税收制度稳定、以现行税制为前提的情况下,对赊购业务的处理上,要在赊购劳务以及商品的时候,按发票所列的增值税借记科目,实际付款时,要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从“待转进项税额”专栏的贷方转到“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这样处理,能根本上解决税款缴纳脱节的矛盾。
4、对转型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进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相关报表内容
【关键词】 新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成本造成的损失需由政府来弥补。再如,为了环境保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只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某公司20x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20x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20x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某公司的申报,签订补贴协议规定:批准某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
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x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600000
贷:递延收益600000
(2)20x7年1月1日至20x9年1月1日: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00
20x9年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
借:银行存款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600000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 20x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0万元的申请。20x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 20x1年4月30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20x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x1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2100000
贷:递延收益2100000
(2)20x1年4月3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
(3)自20x2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500
贷:营业外收入17500
(4)20x9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累计折旧384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420000
贷:营业外收入420000
[关键词]新准则 会计 核算 税务 筹划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及新业务的开发,其实施必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下面就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的影响,展开讨论。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应付工资核算问题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首次对职工的薪酬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薪酬不仅包括单纯的工资及资奖金、津贴等传统意义的职工报酬,还包括了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因此,为了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核算方便的需要,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科目要更改为“应付职工薪酬”,这样便于核算新的会计准则中所涉及的职工薪酬,取消“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应付款一工会经费”等科目,将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职工薪酬中所包括的内容全部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并在该科目下设二、三级科目,按类别分开核算。在分摊时按规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不同的成本对象。
1.2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数据均产生巨大影响
如:存货管理办法中“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将对产品生产周期长的企业生产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所得税会计只允许按原先的债务法进行核算,也将给原先一直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投资核算中,对属于控制范围的企业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则要求采用权益法,这将大大增加长期投资核算的基础性工作等。
1.3 合并日合并业务会计处理的改进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资产和负债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未来或有事项
1.4 长期投资的核算
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如果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如果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留存收益。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二、新会计准则的税务影响
1. 债务重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原有的会计制度规定,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一般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新会计准则消除了债权方收到抵债的存货会计入账金额与计税成本的差异,降低了纳税调整成本。
2. 资产减值准备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存货、资产减值、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对资产减值问题有系统规定。但根据税法,资产减值中除坏账准备外,计提时都需作纳税调整,计提后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有等到资产处里时才能作相应调整。这样会对企业产生长期性的资金影响。这是对企业纳税影响中比较突出的一项。
3. 存货计价方法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税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增加了限制条件,即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其他情况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或领用存货的成本。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后进先出法。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波动。如果是在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还可以调低利润以降低税收。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降低征纳成本。
4. 长期股权投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确认在涉及补税和被投资企业亏损弥补的处理方面与税法的要求不同;二是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与税法要求不同;三是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与税法规定不尽一致。
财政部这次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说明中国政府正积极适应入市后市场进一步开放、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在对会计核算工作与税务筹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是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我国财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要抓住机遇,在改变日常会计及税务筹划工作方法的同时,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好关系获得相关指导和认同,从而避免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辉:浅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核算的影响[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03).
一、新准则施行前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998年1月1日,我国高校开始贯彻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此项规定适应了当时高校会计内外部环境的要求,推动了高校会计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已将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进行实施,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确认基础的高校会计核算难以满足新形势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一)成本效益意识不够
多年来,高校科研资金大都归学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校已由只注重社会效益的纯事业单位,转变为既注重社会效益以兼顾自身效益的半事业,半经营性单位,学校内部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大多只有收支概念,没有成本效益意识,反映出自身的局限性。
(二)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问题
由于会计年度和学制年度不一致,学生按学年缴费又多集中在秋季(上学期),按收付实现制,学费体现为收款属当年的收入,实际上是整个学年的收入,在学校招生规模、学费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确认方法对年度收入的测算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实际收入是以本年实际收到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委培费及函授夜大收入为确认依据,而学费收入核算是以财政核拨返还款和核准留用款入账,若当年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后,年底未及时返还,则不能正确反映本校当年的实际收入总额,影响当年及下一年的收入,两者的差额不仅反映在收入总额上,而且其收入项目明细构成也发生相应变化。
(三)收付实现制导致信息不充分
高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财力有限,往往借助贷款,进行银校合作,有的学校银校合作协议贷款额高达10多亿元,少的也有几千万元,这些贷款到期除了还本以外,还得偿付利息,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这些潜在负债,在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的情况下,利息在未还之前一直不需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收付实现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固定资产信息不实
现行高校会计确认基础导致高校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不实,无法准确地反映高校现有资产的价值。在现行高校会计实务中,购入固定资产一次作支出处理,以后也不提折旧,并且在计算学生培养成本时,为购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设备购置费也不作为计算的因素,而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前一直以不打折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各种报表中,若干年后,这些数字代表的设备、仪器等资产究竟价值多少,将难以准确地核算。因此,以收付实现制形成的会计资料将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实。
二、《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注册会计师体系的建立。针对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有利于分析人员进行估值比较。
高等学校会计的目标是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提供反映学校经济活动的信息,其本质在于决策有用性,即向有关利益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有用的信息,以利于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为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采取了会计委派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我国高校实施会计委派制,确实能够达到会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目的。
(一)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了高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新会计准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使高校会计工作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内部管理系统。新会计准则结合高校自身的需要,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工作秩序,保证对内对外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使各项经济活动合理高效运行。由于高校经济活动繁杂,新问题不断出现,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保证了学校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如院、系等单位接受的捐赠、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收的办班收入以及现金等如何管理,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新会计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会计流程和会计行为,很好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加强了高校会计监督
新会计准则强化了高校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了高校会计工作的自我监督,同时又是一种激励和动力。一般而言,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财务监督机制,其职能是在具体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活动合理、合法、真实,财政监督是会计人员在执行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自我监督。二是会计监督机制,其职能是在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进行核算,通过核算对财务收支进行事后监督。三是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是高校内部监督机制中的一种独立监督,内审人员与高校会计人员相比,不参与学校的具体经济活动,具有超然性、独立性,监督更客观、公正,更有说服力。三种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会计工作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新会计准则建议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学校治理结构的始终。同时也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政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工商税务监督、计划统计监督、金融监督、审计监督等,加强外部监督机构间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形成互相联系、交错印证的信息网络,客观上加大作假的难度,从而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
关键词:新准则企业职工薪酬 会计核算 变化
一、新准则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变化
(一)完善了短期应付薪酬的会计核算
新准则在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上更加细致和科学,旧准则中没有提出过短期薪酬的概念,只在一些与短期薪酬相关的条文和指南中有分散的表述。这次新准则第二章重新规范了短期薪酬的账务核算,把旧准则中在指南和讲解中的内容,例如关于短期带薪误工等纳入到新准则的正文内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等实际上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的福利政策,应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新准则中将此部分核算内容调整到离职后福利。另外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一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在公允价值不能取得情况下采用成本计量。
(二)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概念
在旧准则中,除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及年金以外,没提到的离职后福利概念,在新准则中也有相应表述。新准则增加了离职后福利一章来加以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在此基础上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三)完善了辞退福利的会计核算
实际工作中由于辞退产生的职工福利情况比较普遍,但在旧准则中的会计处理却相对简单,虽然旧准则中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的确定,但对其他的变量所带来的影响处理较不规范。新准则规定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应分为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两部分。企业预计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就视为其他长期福利并明确了会计处理方法
(四)引入了其他长期应付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应付职工福利在旧准则中没有提及,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支付的职工福利种类繁多,所以新准则除了常见的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外还增加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及核算方法。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核算
(一)短期薪酬的核算范围
在新准则中规定,短期薪酬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利和其他短期薪酬。不包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核算方法
1、工资及三险一金、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费
企业应在职工正常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按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到资产成本的除外。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短期带薪缺勤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增加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并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职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到下期使用的带薪缺勤,本期没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在未来期间使用。则企业在年度末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如没用完的带薪缺勤已作废需减少带薪缺勤的天数年,则企业在年度末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贷:管理费用。
(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职工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到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没有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作废。因此,企业对职工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无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的有支付职工薪酬的义务,并且在财务报告报出前可以确定应支付的金额,或其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按照过去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具有明显证据时,应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虽是由于净利润的相应比例确定的奖金但仍是因为职工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而不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而产生,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4、非货币利
指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三、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一)离职后福利的核算范围
新准则中规定的离职后福利,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企业在其员工能够正常为企业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能在职工为企业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完的,应参照新准则的折现率,将所有应缴存金额折现为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失业保险费
2、设定受益计划
指企业担心在将来离退休后没有资金支付此部分离职后的福利,现在拿出一块资产作为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企业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四、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一)辞退福利的核算范围
新准则中规定的辞退福利指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或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职工的补偿。
(二)辞退福利的会计核算方法
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企业辞退员工后的辞退福利的计算方法。企业需要比较的是: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的日期、企业确认与关系到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联的成本费用日期,然后按照二者之中较早日期确定辞退福利,计入当期损益。计后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以风不能支付完整的,应将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除此外都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五、其他长期应付职工福利的确计量
(一)其他长期应付职工福利的核算范围
新准则规定的其他长期应付职工福利是指除前面所提及的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外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二)其他长期应付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方法
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向其员工提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时,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先按照新准则中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此外,按照新准则中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总之,企业在发生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义务时,应根据新准则的有关要求,将义务按类别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并根据新准则对每种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合理的核算。
六、结束语
此次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是职工薪酬的分类更加详细、范围更加广泛,并且此次的修订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建立了广义职工薪酬核算的常态化的机制。不仅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新定义,而且进行了原则性费用归集的说明。企业确认的各种应付职工薪酬都要最终进入到企业成本费用中去,特别是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薪酬要直接计入到营业成本中,给减少了企业在计算人工成本时粉饰财务报表的可能,特别是离职后的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的导入,将精算行业与会计业务进行整合,丰富了职工薪酬核算的会计方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会计工作的难度,此后,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必将大大提高并将迎来更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劳务收入 会计核算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小觑。《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八条指出,小企业的收入包括两方面,一是销售商品得来的;二是提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是小企业在技术科研、建筑安装、教育培训、卫生保健以及修理修配、娱乐旅游等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在劳务收入的核算上,该准则对其要求进行了简化,有利于财税政策的完善,从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一、开始结束工作于同一个会计在职期间的劳务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表明,如果劳务活动发生在同一个会计在职期间,在交易结束收取款项时应对主营业务及其他的业务收入进行确认,此项业务收入多指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一般而言,劳务成本是指企业在劳务活动中的所有消耗,最终会将此项支出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去。在实际计算劳务收入时比较复杂,因为劳务活动的持续时间不确定,此时小企业就有必要在设备安装期间计算劳务成本,当安装工作完成后,再将其转到已销成本,归属主营业务成本。
某小企业以电力设备修理为主营任务,该企业于2013年6月16日接到一项任务,修理电力设施。合同总价为12000元,修理工作完成后,款项当月一次入账。在修理设备时,该企业从银行借款5000元作为修理费用,需付工资1500元,其增值税率为5%,其他税费此处忽略不计。则该企业最终的会计核算记录如下:
①收款:
增值税为12000÷(1+5%)×5% ≈ 571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7
应缴税费 571
②劳务支出:
借:劳务成本 6500
贷:银行存款 5000
需付工资: 1500
③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
贷:劳务成本 6500
④缴纳增值税:
借:应缴增值税 571
贷:银行存款 571
需注意的是,小企业能够提供各种劳务服务活动,但由于种类的不同、性质的差异,税种也各有不同。如修理、加工等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金融保险、技术科研、教育培训、文体以及交通运输等则需缴纳营业税。税种的五花八门直接决定了会计处理的差异。
二、开始结束工作于不同会计在职期间的劳务核算
在计算劳务收入时,还有一种情况,即劳务活动开始于A会计期间,由于某种原因换做了B会计,劳务活动在此期间才完成。按准则规定,此时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收入应依据工作量以及工作的完成进度来确定。按照劳务的总金额乘以劳务活动的完成进度,再扣除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所得到的金额,最终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以估测的劳务成本乘以劳务活动的完成进度,再扣除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所得到的金额,结转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成本。
某小型公司主要做软件开发及服务工作,2012年10月接了一份总额为500000元的订单,预收劳务款150000元。对开发中消耗的劳务成本进行估计,约为100000元,而去年10月之前已经支出的劳务成本达75000元。则:
实际的劳务成本在估计成本中占得比例为75000÷100000=75%
应确认的收入为500000×75%=375000元
①预收的劳务款项: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预收账款 150000
②劳务支出:
借:劳务成本 75000
贷:需付工资 75000
③年底的收入成本
借:预收账款 3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
贷:劳务成本 75000
三、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的核算
在小企业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合同中可能会出现产品销售和劳务同时出现的情况,可对两者进行区分,然后单独计算,即将属于商品的一部分按照商品的销售进行计算,属于劳务活动的部分按照劳务进行计算。如此一来,能够区分所缴纳的税种,如劳务的营业税和商品的增值税。而且,税种的差异直接导致账务处理的不同,若将二者混合核算,很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偷税或漏税的机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通常会对两者分别进行计算,相应的税费同样如此。
某小型电视公司在上月销售了八台液晶电视,单价为5200元,收取安装费350元,每台收账款5550元。如安装收入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则:
①收款时:
借:库存现金 555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45
应缴增值税 755
其他业务收入 350
②结转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其他费用 17.5
贷:应缴营业税 17.5
有些情况比较特殊,如劳务和商品销售不能明确区分,或者区分后不能分别进行核算,遇到这种情况应按商品销售处理,在核算时按照增值税计算。
如某小企业在上月销售液晶电视八台,单价为5200元,收取安装费350元,每台收账款5550元,而且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则:
应缴税费为5550÷(1+17%)×17%≈806元
主营业收入为5550-806=4743元
借:库存现金 555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43元
应缴税费(增值税) 806元
四、结束语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行对小企业的劳务收入核算及税收等方面做了一定的调整,更加的符合小企业的实际状况,从而能够很好地促进小企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宋翠霞.谈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劳务收入的会计核算.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6(3):162-164.
[2]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会计之友.2012,21(5):128-130.
一、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科技拨款核算现状
(一)部分企业认为该项拨款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收到款项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专款支出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二)还有一部分企业认为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属于政府对企业的补助,会计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分两种情形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技术开发费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计入当期损益。与专项拨款对应的研发支出只能通过备查账记录,已备将来研发项目财务验收之用。
二、笔者认为,直接把国家科技拨款不分性质,全部视同专项应付款或全部视同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一)部分科技拨款的使用,虽然政府规定了用途,但具有补偿已经发生或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如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本质上属于政府补质,应适用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二)部分科技拨款具有明显的专款专用性质,如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需要按项目单独核算、项目执行期间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完工需要财务验收,款项最终是否完全属于企业,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企业收到此类专项拨款必须先确认负债,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不能确认为政府补助。
(三)从税收角度看,如果指定专项用途的科技拨款全部作为政府补助核算,其对应的研发支出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容易与企业自行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相混淆,夸大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虚减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6〕88号文规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启示
(一)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
1、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新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相应内容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新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
3、“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原制度对于政府拨入的指定用途专项拨款、补助和集团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等皆在“专项应付款” 科目核算;新准则对于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对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对集团公司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等其他项目转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和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启示
1、科技专款支出应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财会便[2002]36号文件,企业发生的专项研发支出在“生产成本”科目下设明细按科研课题分项目核算,新会计准则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因此笔者认为科技专款支出在本科目下设明细按科研课题分项目核算比较合适。
2、专款结余或形成资产本质上应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新准则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和捐赠利得等内容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财税〔2006〕88号文规定对于用专款购买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现金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笔者认为根据实质重于形势原则,专项资金结余(文件规定具体使用用途的除外)或形成资产本质上是国家对企业的补助,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利得,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四、据此,笔者借鉴以前相关会计处理合理的成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科技型企业收到科技拨款的会计核算建议如下:
(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收到拨款时首先要判断拨款的性质,判断是否需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需要财务验收等,如果是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否则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核算。
(二)具体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需要财务验收的科技专项拨款会计核算
(1)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课题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课题
贷:累计折旧―――××课题
(3)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研发支出――××课题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在课题完成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结转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课题
累计折旧――××课题
贷:研发支出――××课题
固定资产――××课题
专项应付款一一××课题结余
(5)项目验收未通过需返还已收到的科技拨款时先冲减相关负债,超出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2、收到的其他研发经费补助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即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科技专项支出的会计报表披露
关于政府补助新准则已做了详细规定,但与专项应付款对应的科技专项支出的会计报表披露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
“递延收益”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负债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是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无偿拔给,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技术改造资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经费……等巳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其特点:1,无偿性,小企业不需偿还或承担债务,政府不亨有小企业所有权或其他权益;2,直接取得,是从政府直接取得的相关资产形成小企业收益;3,不征税收益,是从政府无偿取得不征税收入资产。“递延收益”科目,其借方登记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或用于补偿小企业己发生的或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贷方登记小企业收到相关资产的政府补助,本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巳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税[2011]70号文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折旧、摊销扣除……相关规定,结合?者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体会,试谈“递延收益”会计核算方法,望与探讨。
一、用于补偿小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
举例说明:某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5月收到从政府无偿取得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专项拨款100万元,该企业将此项资金用于购置一套新产品开发专项设备,价值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5万元),6月份,该项设备己投产使用,且达到预期用途,为核算方便,暂不考虑其残值,采用直线法10年折旧;将剩下的41.5万元,全用于该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开发,即: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万元、人员工资10万元、折旧费用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万元;支付项目设计费1万元、装备调试费1.5万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万元、其他费用3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8万元,研发项目预期完成,且达到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并预计10年摊销);2011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适用税率15%,为核算方便,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政府专项拔款?
借:?行存款100
贷:递延收益100
2.支付专项设备款?
借:固定资产5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行存款58.5
3.提取专项设备折旧?
借:制造费用0.4167
贷:累计折旧0.4167
月折旧费0.4167=50÷10÷12
4.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5
——资本化支出38
贷:原材料20
应付职工薪酬10
累计折旧2
长期待摊费用2
现金或?行存款7.5
5.研发项目达到预期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3.5
无形资产38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5
——资本化支出38
6.期未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19.1
贷:营业外收入10.6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分配递延收益19.1=2.5+5.25+2.85+8.5即:
A,专项设备:2011年7-12月份折旧费
2.5=50÷10÷12×6
或=0.4167×6
B,研发项目: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
5.25=3.5×100%+3.5×5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2011年7-12月份摊销2.85=38×150%÷10÷12×6
C,进项税额:该项目用于支出专项设备的进项税额8.5万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分配“递延收益”处理。
附带说明:1本项目政府补助属该企业不征税收益,分配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同样为不征税收入;
2本例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已作为递延收益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专项设dylw.net 学术参考网备的“进项?额”也作为递延收益分配转出,以后期间其“费用化支出”和“进项?额”不再分配递延收益。
7.计提应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7.5
贷:应?税费——应缴所得税7.5
应缴所得税7.5=(50-2.5-5.25-2.85+2.5+5.25+2.85)×15%
或=50×15%
8.缴纳所得税?
借:应?税费——应缴所得税7.5
贷:银行存款7.5
二、用于补偿小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
【关键词】核算 质量 确认 计量 记录 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的核算要求:1、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3、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以反映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贯穿于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全过程,为保证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至关重要。首先,会计对经济活动的反映,是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实现的。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与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直接相关,会计所选择和运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是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的,这样会使会计反映的当期利润与当期实际现金净流量可能不一致,会计利润缺乏实际货币保证。其次,对相同的会计事项,可以有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虽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但由于客观环境的要求和当事人对其合理性的判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对会计事项能否"如实反映"受到质疑,也模糊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处理过程中也包含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参数(如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预计残值、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需要估计和预计,这种预计带有很大的主观性,预计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会计确认的核算方法与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主要是解决某项交易或事项"是什么,是否应当在财务会计上反映"的问题,判断某项交易或事项及哪些数据能够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其选择、确认的标准有:①符合某一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时首先要明确某一项目如何形成会计要素和怎样形成会计要素,如形成的是资产还是费用,是收入、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等。②具有可计量性。可计量性是进行会计要素计量的前提条件,是指某一项目可以用货币表示其量的大小,只有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业务产生的数据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它是会计信息得以量化的基础。③具有相关性。这一标准要求确认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项目,排除不相关项目,压缩信息的多余度,增进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④具有可靠性。这一标准要求在入账前以客观的态度审核业务内容及其数据是否真实,辨别有关数据是否可验证,以防止扭曲会计信息。确认是会计核算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涉及如下问题:一是时间的确认,指企业发生交易或事项,在什么时候记录并登记入账。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作为确认依据的,如果确认依据选择不当,将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二是“身份”的认定,即确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记入哪种会计要素。如果“身份”的认定不正确,就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会计计量的核算方法与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财务会计计量,主要是解决某项交易或事项在会计上"反映多少"的问题,体现会计信息定量化特点。计量问题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企业财务会计计量结果构成了确认、记录和报告的内容,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企业财务会计计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的内容。计量单位是指计量尺度和量度的单位,可供选择的计量单位有两种:①名义货币单位;②固定货币单位。选择名义货币单位,可以简化会计核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名义货币发生贬值,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采用固定货币单位,能够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一致性,但会计信息的反映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或主观判断失误,会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计量属性是指计量成本,包括历史成本、重量成本、公共价值、可变化净值等。①历史成本是取得资源的原始交易价格,具有可靠性,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物价变动时,其可比性、相关性下降,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会出现低估现象,收入与费用的配比缺乏统一性,难以揭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②重置成本能反映真实财务状况,但确定重置成本困难,无法与原持有资本完全吻合。③可实现净值能反映预期变现能力,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它不适用所有资产。④公共价值能评价企业的财务应变能力。新会计准则为了使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对决策更加有用,全面引入了公共价值计量属性,规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以公共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共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但确定公共价值的主观随意性大,增大了经营成果的不稳定性,"公共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三、会计记录的核算方法与会计信息质量
在会计记录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核算方法有账户设置、编制会计分录、复式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通过这些核算方法,形成会计信息,达到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目的。会计记录的核算方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记录方面规定:①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矿区权益、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还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计量依据,即资产减值的价值是可收回金额的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确认,存在着较多的主观因素。而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和评估准确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新准则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予转回,虽然堵塞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途径,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原计提的减值存在转回的实际,新准则规定不予处理,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②债务重组要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为前提,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债务重组利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给上市公司带来利润,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其每股收益在新准则实施后,将出现大幅上涨。这些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形成的收益,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质疑。③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给予企业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赢余管理的目的。
综上,会计核算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善。同时,要求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经理改变会计核算思路,转变监督理念,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从根本上遏止企业利用会计核算方法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经济科学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中
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
版社。
【关键词】因果配比;费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原则是观察和处理会计问题的准绳,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其目的在于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统一企业财务会计记录标准,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明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正确计算当期损益、考核企业经营业绩以及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基于新准则的相关变化,对配比原则的因果配比进行分析,以促进在财务工作中对该原则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一、配比原则的内涵
美国会计学会1964年度配比概念委员会认为:配比是以与所报告收入的因果关系为基础来陈报费用的过程。我国的配比原则定义:“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配比”既包括了“配”,即配合、对应,又包含了“比”,即对比、比较。因此,配比应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配比这一会计行为过程(费用、收入的确认),即“配”;二是强调会计行为的结果(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即“比”。“比”是目的,“配”是手段,两者缺一不可。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关系上的配比,也包括二者在时间意义上的配比。
二、新准则相关业务核算中运用配比原则的变化
整个利润表都贯穿了配比原则。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2010年,上述的会计处理修订为: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前后主要变化在于借方科目由“其他业务成本”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相关理论分析
从配比原则的内涵,可以看出该原则和收入、费用的确认及计量有紧密的联系。要进行相关理论分析,必须从费用的概念、费用成本的关系、费用收入的因果配比关系等几方面着手。
(一)费用的概念
常见的费用定义有以下几种:
(1)1953,AIA(AICPA的前身)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发表的第1号会计名词公报“回顾与摘要”中,对费用的定义是:从广义上讲,费用包括可以从收入中减去的所有的已耗成本。
(2)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1970年的第4号报告中费用的界定是:因一企业改变其所有者权益的那些盈利活动中所产生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总额,并且其确认与计量遵循了公认会计原则。
(4)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费用的定义是: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出、资产消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的权益减少,但不包括与对权益参与者分配有关的权益减少。
(5)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基本准则第三十三条对费用的定义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无论从哪个定义看,费用从性质上说,都是企业资源的减少,最终都会减少所有者权益。这一点是被普遍承认的。
(二)费用和成本的关系
(三)费用收入的因果配比关系
因此,可以认为前述新准则运用配比原则的相关变化是考虑到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以及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并不是本期取得收入的“因”,而只是和本期相关活动有关,所以应该将其作为费用对待,而不是将其作为成本对待,故而借方科目使用“其他业务成本”有所不妥,应当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能准确地表达配比原则的本意。
四、运用配比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前述新准则在同一问题上所作规定前后的变化,看似是一个小问题,但是深层次挖掘可以知道这不仅仅是准则修订、完善这么简单,而是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原则,影响企业所提供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因果关系的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在经济内容上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收入是由于一定费用耗费而产生的,不同收入的取得是由于发生了与之相应的不同费用,遵循配比原则的因果定向性是计算收入和确定费用正确性的保证。配比原则的因果定向性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向企业管理者提供正确的经营管理信息,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条件。
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虽然2010年之前的新会计准则,在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这个问题上运用了配比原则,但是不够准确,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重新认识配比原则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关系,以及因果配比关系对相关会计信息准确性的影响,既是此次准则修订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对今后制定会计准则运用因果配比关系时的一种启发。
参考文献
[1]陈琰. 对企业财务会计配比原则确认的分析[J]. 河北冶金,2006(4):68-69
[2]刘绍军. 对完善配比原则的两点思考[J]. 财会月刊,1994(4): 29
一、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改进
对投资按照适当标准分类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新准则虽来明确提出股权投资的具体分类,但从股权投资核算的原则与要求来看,实际上是按照投资的意图和能力不同,将股权投资划分为如下五类: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其中,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该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该类投资不具备前两类投资的条件,也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四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投资。其中,交易性投资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和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投资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投资组合、或该投资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五是可供出售投资。可供出售投资主要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人其他各类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上述五类股权投资中,按企业投资的管理意图,前三类属于长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属于短期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则要依投资者意欲持有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因此,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包括四种类型。
二、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改进
新准则虽然仍要求按初始投资成本对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但区分不同的取得方式规定了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初始投资成本的内涵也不同于原准则的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中实际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对未来事项作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在如下四个方面不同于原准则:一是以发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应当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是投资者投入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三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小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应选用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还应当再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当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四是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接受转入的对其他单位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三、核算方法的改进
新准则要求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采用小同的方法核算。(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应采用公充价值法核算。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购入前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除外),应在宣告发放股利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期末应对投资按公允价值(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进行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4)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确定及投资的后续确认与计量,都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新准则要求,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四、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改进
新准则根据投资类型的不同提出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要求。(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应将减值测试日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投资价值以后恢复的,不得通过损益转回。(2)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其减值金额为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的减值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股权投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人当期损益。(3)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具体确定资产减值金额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照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市场价格、根据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并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的估计这一优先顺序确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五、投资划转的改进
新准则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了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外,某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划分标准不再适当时,都可以按标准重分类为其他类型的长期或短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投资重分类为其他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重分类日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新类型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该股权投资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该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时或被处置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型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的,可供出售投资的入账价值为重分类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投资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应以权益法下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改进是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一大进步。这一进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本质为会计核算的根本出发点。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与内容完整,是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但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如实反映是以采用正确的确认、计量方法为前提的。对于真实的交易或事项,如果确认、计量的方法不当,同样无法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新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改进,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反映经济交易和事项实质的要求。(1)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更有利于反映股权投资在取得日的实际价值。(2)对于可供出售投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法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对该类投资的持有或处置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非投机的目的,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尚未实现的事实。(3)要求对可供出售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按规定结转已确认的因公允价值下降的累积损失,这是因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被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项目,资产的减值意味着投资损失的发生不可避免。(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可以使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更真实。(5)各类投资减值计量的要求,对投资期末实际价值的衡量更接近市场的客观评价。(6)对于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能否转回以及如何转回的规定,考虑了引起股权投资价值恢复原因的不可确定性。(7)对投资重分类的会计确认、计量的规定,体现了投资者投资意图的改变和重分类日资产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