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何谓风险资本,目前学术界并无统一定论,但其基本框架已经确立。我国学者认为,风险资本又名创业投资,是指投向具有高风险(有较大失败危险)的创业企业的资金,该种资金多由募集取得。而投资者通过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或产品研发成功等途径来获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称为风险投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将风险投资界定为“风险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可见,对于创业企业而言,风险资本是维持期初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较之于欧美国家,风险资本投资模式才算刚刚适用于实际操作中,不过创业企业仍可以风险资本融资行为和运作风险投资来提高企业绩效水平,以此从根本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成长。
风险投资是创业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两者并不等同。创业企业投资除却风险投资,一般情况下还包含自由资金及银行信贷,因本文主要探讨前两者关系,故而于此并不对后两者同创业企业投资行为间的关联进行深入探讨。Inderst等学者认为,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而言,他们为了促使被风险投资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仍可长久取得竞争优势,会在早期风险投资过程中出现投资额超过市场所认同程度的情况,这种现象称之为激进性投资(activeinvestment)。根据其理论观点可知,风险资本的投入可能会造成企业激进性投资,提升企业市场价值,推动企业盈利进程。细述而言,主要涵盖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在创业企业早期加大风险资本投入来增强企业规模,提升其市场竞争性,从而可以获取更高的退出收益;其二,专业风险投资机构为了尽早取得收益会倾向于促成被投资的创业企业早日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于内倾行为上会通过增加早期投资以满足企业上市资产方面的要求。有上述一些基础理论或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风险资本会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即促进企业进行激进性投资。但是该项论点是基于外国市场研究所产生,故而,为了探讨我国市场风险投资方面的相关情况,下文会通过建立投资模型及实证数据研究来分析两者关系。
二、研究模型构建方法
1.创业企业基准投资模型的构建方法。为取得激进性投资的影响因素模型,首先需构建创业企业的预期投资水平,创业企业基准投资模型如下所示。根据创业企业基准投资模型可知,对于风险资本投入的企业而言,其所支持的创业企业在其它要素得到有效控制之后,仍然会存在风险资本高于市场预期的超额投资的情形。至于该项超额投资,引用上文理论,即为激进性投资。综合上文可知,风险资本之所以会导致激进性投资的产生存在两个方面的因素,但是这种根源在于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逐名动机,但是其与创业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于此情境下,为了取得企业控制权,创业企业经营者可能会处于自身利益考量而采取过度投资的手段,不可忽视的是这种过度投资行为会导致企业价值下降。
2.激进性投资的影响因素模型的构建方法。以模型(1)和等式(3)为理论基础,构建回归模型如下所示。根据上述模型可知,如若为较大正数,则意味着激进性投资有可能存在转化为过度投资的情形。基于上述假设,构建激进性投资的影响因素模型。
三、样本分析及其结果分析
1.样本取材。选取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于本市创业市场出现的50家创业企业为研究对象,数据资料均取本市创业板市场。分析统计数据资料以创业企业在上市前2年际上市后18个月的数据为基准,但是本次研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资本退出时间对分析数据的影响,主要采用每个创业企业上市后1年度的财务资料。样本资料详见表1。
2.样本分析结果。对上述企业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基于平均水平,有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存在更高的投资水平,意味着其在早期市场竞争中和后期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优势地位,成长性更高。不仅如此,有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较之于无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在上市年限上花费的时间更短,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风险资本投入这期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之内获取投资回报,及早退出投资,故而会通过加大风险资本投入加快创业企业的成长进程,促使其在短时间之内达到上市标准。两者对比情况详见表2。
四、实证结果总结
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机构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方法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即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的模型设计较为复杂,理论意义较大,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很难实现。而定性分析,实际评估过程中操作较为简单,容易实现,受人为因素干扰的可能性较大。本文从经验研究的立意出发,不去讨论完美的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筛选模型,而是从实际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意愿出发,分析影响其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本文所选择的决策变量为风险投资机构是否与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接洽,由于变量的取值只能为是或否,属于离散变量,只能取0、1两个值,所以本文采用在二元选择模型中应用较为广泛的Logit模型对风险投资进入农业科技企业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2变量的选择和研究假设
一般风险投资项目筛选的参照指标大致包括以下几大类:产品与技术、管理团队、经营与管理、财务收益等。本研究在实际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风险投资机构在实际筛选过程中最看重的是财务指标。但很多处于发展初期的农业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甚至有虚报财务数据的情况发生。由此,风险投资机构在农业领域的投资,更加看重企业的市场前景和企业家才能,同时还要考虑风险资本进入的难度,即企业股本结构。本文从企业规模、企业股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水平、市场前景、对风险投资的认知程度等这几部分构建指标。具体指标的选取做如下解释:
2.1企业规模
这部分选择了经营年限和注册资本规模两个变量,因为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金融贷款,其投资模式更倾向于股权投资。对于成立年限比较长、资本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其融资渠道比较丰富,很难放弃自己的股权来换取所需资金。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少,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接受股权置换资金的融资模式。
2.2企业管理层水平
这里主要考察企业管理层的年龄分布和受教育程度。因为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农业科技企业对其了解的就更少。一般认为管理层受教育程度较高,对这种融资模式的认知会较为认可。同样年龄较小的管理人员更容易接受一些新鲜的事物,对风险投资这种融资模式的接受程度可能会更高。
2.3市场前景
企业产品的市场前景应该首先考虑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但是尽职调查前,风险投资机构很难清除的把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在没有第三方机构较为准确的市场信息情况下,本文采用较为客观和可以量化的变量进行分析,即,专利和研发新产品数量(该新产品都已在省市相关部门备案)。风险投资机构在筛选企业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考察该企业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一般来说技术领先、新产品研发丰富会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如果投资这类企业风险资本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2.4企业股本结构
风险投资机构非常看重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本结构。如果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比较集中,企业的大股东会担心因股权的稀释所带来的所有权问题。而如果股权相对分散一些,股东们对资金换股权的融资方式接受起来更容易一些。
2.5企业对风险投资的认知程度
这一部分主要是考察农业科技企业对风险投资运作模式的了解程度。对一个事物了解的越透彻,双方在接洽的过程中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应该越大。综上所述,就各因素对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资农业科技企业的影响,提出以下假说。
3模型运行结果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1年8月对风险投资机构评估过的农业科技企业的调查结果,调查对象来自北京、福建、宁夏、辽宁、江苏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问卷发放10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85份,有效问卷比例达到85%。
3.1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利用SPSS18.0软件进行模型回归,由于本文的调研问卷数量较少,直接进行回归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本文借助Bootstrap仿真方法对样本进行估计,仿真模拟次数为1000次。
3.2结果分析
3.2.1显著性因素分析。
上述分析显示,农业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农业科技企业是否愿意出让部分股权、农业科技企业对风险投资及其运作方式是否了解、农业科技企业是否获得过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等因素对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农业科技企业有显著影响。农业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正相关,即农业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越大,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资意愿越强,与企业接洽的可能性越高。通过对源数据的交叉分析,发现农业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决策的影响成如下变动情况:风险投资机构与农业科技企业的接洽比例随着农业科技企业的规模增大而增大。其原因可能是风险投资机构更加青睐规模比较大的农业科技企业。现有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虽然在投资策略上倾向于风险较高、收益较大的企业,但其投资不是盲目的。如果有风险更低、收益较好的企业,风险投资机构会首选这些企业进行投资。企业的规模越大其抵抗风险的能力相对来说就越强,对农业投资这一风险较高领域,企业的这种行为应该也是一种比较合理选择。农业科技企业对风险投资及其运作方式是否了解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正相关,即农业科技企业越了解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资意愿越强,与企业接洽的可能性越高。在当前国内的经济发展背景下,真正对风险投资运作流程了解的企业并不多,农业科技企业就更少。由于风险投资的资金运作方式与普通的金融融资方式不同,如果企业因为缺乏资金盲目的与风险投资接触,最终两者达成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小。这种情况会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一般风险投资机构的整体规模并不会很大,长此以往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运营。所以风险投资机构更愿意与真正的需求者进行合作,这种需求者的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要熟悉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模式。农业科技企业是否愿意出让部分股权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正相关,即农业科技企业愿意出让部分股权,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资意愿越强,与企业接洽的可能性越高。股权融资是风险投资特有的运作方式,许多企业都是因为不能接受这种融资模式而无法引入风险资本。农业科技企业明确可以出让股权会大幅提高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兴趣,降低两者合作的门槛。农业科技企业是否获得过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正相关,即农业科技企业如果曾经获得过其他风险资本的注资,两者合作的愿意会较强。如果农业科技企业过去已经获得过风险资本的注资,说明已有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运营发展进行过调查,并且效果应该不错。这时对该企业再进行风险投资相对来说风险投资机构承担的风险会小一些。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很愿意做这种“搭便车”行为。
3.2.2不显著因素分析。
农业科技企业的营业期限、核心管理层平均年龄、核心管理团队教育程度、是否拥有非专利技术、已开发成功新产品数量、法人代表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是否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公司管理等因素对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农业科技企业没有显著影响。农业科技企业的营业期限与核心管理层平均年龄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反向变动趋势,农业科技企业已开发成功新产品数量和其是否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公司管理等因素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正向变动趋势,但影响效果并不显著。由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业领域的投资风险又较大,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在对农业科技企业的评估过程中会参考上述指标,但这些指标可能不是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变量。农业科技企业法人代表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呈反向变动趋势,但影响效果并不显著。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法人股权越集中越不希望引入风险投资这种可能稀释其控制权的融资方式,但是当法人的持股比例较小时,其单独做出事关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的可能性降低,其它股东如果担心股权稀释的问题也会阻碍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业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教育程度和其是否拥有技术秘密等非专利技术这两个变量的影响效果并不显著,但其变动趋势与原假设不一致。企业管理层的教育程度越高,可能其对风险投资的了解程度越深,管理层不会盲目的因为资金短缺就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他们会衡量每种融资渠道的优势和劣势,选择一种最适合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融资方式,而这种方式不一定是风险投资。如果企业有技术秘密等非专利技术会对其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但出于保密的原因,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低。
4结论与启示
一、用我国的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通过完整的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以下具体分析根据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针对风险投资后期的,对风险投资之前关于资金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并且优惠的主要方式是对风险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优惠不够。另外,我国缺乏对正在进行研发和创立期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
(二)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对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三方都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制定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使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另外,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缺乏地方性税收政策,这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是一种阻碍。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税收制度对其有一定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可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是这些优惠和鼓励政策还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禁止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另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比较大,有形原材料的投入相对比较少,因此,能够作为税额抵扣的有形资产的数量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高新企业的负担。
二、用我国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策略
既然我国用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问题,就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策略,使这项工作更有效。以下具体分析有效策略。
1)不断建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必须在这方面有所加强,可以制定一些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我国可以制定《用税收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条例》,用法律形式规范和明确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和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等,使服务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更加制度化。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和收益滞后等缺点,所以,很多企业缺乏风险投资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可以制定一些关于税收优惠的法律和政策,调动企业的投资热情。另外,我国税收对风险投资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必须全面,即对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都实行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这样才能达到扶持风险投资的目的。
2)对风险投资者的税收优惠。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风险投资者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亏损结转的相关规定,这样即使企业投资失败了,也可以通过亏损结转弥补一定的损失,降低投资者的顾虑。其次,对投资者获得的收入在某种条件下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例如:如果投资者对高新技术的研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对所得税实行免征或减征政策。同时,如果投资者把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继续用于投资,那么,对其收益可以实行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最后,对从事高科技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方面的所得,可以实行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政策。与此同时,对这些科研人员的工资所得,可以实行减税或免征的政策,以此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平稳发展。
3)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
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让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配合运行。风险投资机构也可以采取合作的投资方式,这样投资所得税可以由合作人分摊,可以减小投资机构的税收压力。同时,对风险投资的税收可以采取从盈利年度起免征两到三年所得税的政策。另外,对已经达到我国先进水平的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投资,可以实行低税或免税的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已经达到我国先进水平的项目。
4)对风险企业的税收优惠。
首先,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对增值税的征税方法进行改革。把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并且实行可以从固定资产中扣税款的政策。同时,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当作税额进行抵扣。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又会带动出口贸易。因此,可以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减免增值税,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能够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其次,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实行税基式的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最后,可以让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