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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在项目开发期间,因工程自身以及多变的市场影响,将会使工程实施面临较多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商愈发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并成为评判开发商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本文对于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
(一)专业性
房地产开发经由专业化运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初具规模,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涵盖的工程合同都设定了专用条款,这不仅能降低分歧的出现几率,提升工程合同洽商效率,还便于共识的形成,可有效解决合同履行中所遭遇的个各种纠纷矛盾[1]。
(二)多样性
依照房地产项目的实际开发进程,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主体多样,房地产公司需要应对不同的洽商主体。
(三)繁琐性
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法规政策等的共同影响,在履行合同时,一般会遭遇多种突发状况,需要依照工程合同来解决,但因为工程额度较大,若出现利益冲突,为保障自身权益,通常会展开激烈的谈判,有时还会采取多种措施,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合同履行难度加大。
(四)长期性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较长,合同履行时间也较长,有时会跨越项目开发全程。
二、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常见风险类型
1.工程设计不合理所引发的风险
因设计不合理或者设计水平低下,导致施工图纸存在瑕疵;结构设计相对陈旧,桩基础设计存在严重浪费;设计不具体,标注不清晰,使得工程人员无法正确理解清单编制;
2.不可抗力风险
该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且无法控制,主要包含自然风险、社会政治风险等;
3.国家政策变动所引发的风险
因项目建设具有长期性,在施工阶段,存在国家政策发生变动的可能性,随之将引发一系列风险,例如,商品房预售标准从正负零转变成结顶;
4.合同条款不足所引发的风险
因开发商自身重视度不足或者出现失误,导致合同条款不足,进而引发一系列风险[2]。例如,合同工期规定不具体所引发的风险,合同各条款不具体、用词缺少严谨性所引发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过程
1.招标过程
招标是指选择承包商、明确合同价款、制定工程量清单、优化施工图设计的综合性过程,在招标全程,围绕工程合同风险,应有效完成下述工作:认真挑选承包单位,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制定健全的招标文件。
2.洽商过程
待夺得工程项目后,便开始进行工程合同洽谈工作。通常开发商比较注重合同管理,它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前约定付款形式、质量标准、工期等重要合同各条款,构成要约,若投标人赞同招标文件,则自然会认同上述合同各条款,进而简化合同谈判工作,格外注意合同条款所用词语的规范性、关联性和严谨性;
3.履行过程
在履行过程,具体是指参照合同约定管控工程实施情况,不允许违背合同精神,当施工单位提出签证请求时,应充分利用工程合同中的立即条款保障自身与开发商的权益。定期结清签证管理,并通过书面以及电子文档这两种形式进行强化管理;
4.结算过程
参照合同约定开展结算工作,具体是指依托结算流程与时间、工期落实奖惩、联系单签证总额的实际计算要求、质保金规定等完成结算工作。在实际结算工序中应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风险,建立终极成本控制防线。
三、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策略
(一)构建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应指派专业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合同个管理工作,重视签订、文件资料以及合同等的管理。针对合同签订编制合理的管理程序,签订合同时,应逐步经由各个部门和人员,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盖章、加工以及整理工作,为合同风险管理提供便利。房地产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有效分工,构建成熟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若在实施阶段遇到高难度风险,应制定可行的风险应急模式[3]。
(二)注重合同风险管理
分析整理原有工程合同实施阶段所出现的各种风险,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科学评价原有风险。同时,在工程实施前期,还应组织所有部门责任人和开发人员全面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风险,进而引发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三)强化流程管理
1.权限管理
参照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工程合同,确保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禁止越权签订,也不允许倒签合同,更不支持口头协议;
2.洽商与签订管理
其一,是指合同主体管理。认真审核合同主体,通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资金链、信誉度等,其中应严格审核非本地企业;其二,是指合同条款管理,尽可能让本企业自行拟定合同文本;其三,是指工程合同章用管理。指派专人保管合同章,印章管理人员则应参照批准规范进行印记;
3.积极总结
待完成合同履行工作后,应积极总结,找到履行过程中的不足,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评判风险等级,进而为后续合同签订活动奠定基础[4]。
(四)认真进行合同交底
待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后,便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合同管理人员应依照工程合同认真编制交底文件,及时递交至相关部门。合同交底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商务条款交底、工期限定、质量限定、工程双方各自的权益与义务等内容。履行合同时,管理人员还应详细讲解,细心答疑,认真进行合同交底,真正发挥指导作用。
(五)有效完成人员管理
人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体,他们直接决定着合同管理的最终效果。因此,应有效完成人员管理,加强培训。首先,房地产公司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重视专业技术培训,且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所以,应针对工作人员进行合同风险意识教育;其次,房地产公司应成立特定的合同管理部门,并选拔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人员,既包含全职人员,也包含兼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管理人员,严格监督。最后,合理利用专业律师,这是因为专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且熟知国家政策。房地产公司应认识到专业律师在合同风险防控中的重要性,邀请法律顾问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结语:房地产公司面临巨大的工程合同风险,从最初的土地获得到项目规划实施再到竣工阶段,包含较多的专业性业务,这要求房地产公司应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房地产公司应针对工程合同,着重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切实防控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琼.基于JCT合同条件的工程合同策划[D].东南大学,2013.
[2]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1类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商业经济活动中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类型也比较多,分类的不同时代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一样。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1.1.1物资采购
在现阶段的物资合同中经常存在着不合理和问题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比如说在物资合同中物资设备的型号、商标、规则、品种和等级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进行标记。或者是关于买卖双方的名称登记不全,个人的信息和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对于相关的价款和酬金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量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介绍,一旦发生违约问题,相关的责任不明确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第一是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问题,有的存在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或是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关于分包、转包的相关流程不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随意的进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单位不具备标准的资质等;第三是在验收计价和结算的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流程不规范,这些都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企业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问题,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2]。
1.1.3担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当中的担保合同一旦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就比较大,因此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重视,避免出现问题对项目企业施工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说在担保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本身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担保的金额和项目和签订担保合同中的项目金额不相符、项目企业的项目部随意的对外进行担保以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等[3]。
1.1.4劳动合同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和作业人员之间的问题,比如说短期企业内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协议或者是说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相关的条款不合理的现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将每一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是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等。
1.2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合同的执行,第三个阶段是合同的终止,在这三个阶段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给项目的施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标的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的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相关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了解的不规范,审核的不到位。其次是关于合同中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规范和不全面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关的法律内容不相符,造成了内容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签订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标的问题。
1.2.2第二阶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落实执行的基础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在履行的过程中,业主出现的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造成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属于对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导致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同类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进行仔细的保管,出现了在不经债务人统一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第三方的转让。
1.2.3第三阶段:合同终止
在现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合同管理的风险只存在于当前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忽略了在合同终止之后的相关风险问题的防范,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也要加强在终止阶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和档案没有妥善的管理,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没有执行彻底等都会造成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表现
通过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签约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同承办部门未留存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等基础材料。第二,合同审核程序方面。通过抽查部分合同发现,合同签署日期在法律审查流程结束之前,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条款,合同要素不齐全。第四,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的资料不齐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没法查找的情况。
3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关键点
合同管理风险把握关键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负责专门的格式合同,并负责非格式合同的编号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合同经办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严格审核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主要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授权资料、履约能力和商业性方面进行审核。第三,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无空白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无任意涂改,签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内容上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细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资料,对补充、变更协议要固定并进行及时储存,注意购销合同中的货物要做产品验收,同时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的恰当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策略
4.1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项目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划,通过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相关的公司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针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确进行划分和协商,对缺失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和完善,针对公司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整体流程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并以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双方法律意识
无论是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要从自身出发,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内容、标准、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有效地增强公司合同在内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严密性,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项目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正常有序顺利的完成相关的施工建设。
4.3推动动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和范围要确保监管工作的合理实施,针对施工建设的进程按照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审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双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影响及时的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处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影响。
4.4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培训,针对在内容、标准和管理上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促进业务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对合同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员。
4.5严格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并收集相应资料,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报送审批,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必须经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应再次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及授权,注意签合同时约定的生效条款,盖章要注意施印部门,应核实法务审计的审核意见,授权材料并确定签订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况,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经办人明确己方义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中与对方的往来文书资料,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建议形成书面变更协议,注意签署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注意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归档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两份,归档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双方人员的法律意识,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有效避免相关风险问题的产生,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林佳.招标公司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8).
【关键词】项目投标;合同谈判;风险管理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法制环境。然而,由于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处于多重关系的市场下,市场对业主的约束和规范甚少,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不利地位,合同风险防控依然是企业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管理任务,如何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成为每个施工企业生存发展中必须时刻重视的关键性内容。笔者从事经营工作多年,参与过大大小小数百项工程的投标及合同谈判,对合同管理中“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步步险招,险象环生”的谈判风险深有体会,现仅就合同谈判阶段的风险防控作浅显探讨,以供交流。
一、合同谈判阶段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一般来说,合同谈判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1 投标决策风险
投标决策是投标单位选择项目、确定投标目标和制订投标方案的一项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上出现许多工程招标信息,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存在着决策是否正确的风险,如,面对招标项目是否投标,采用什么策略投标,以什么身份去投标,运用什么投标技巧等。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风险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在研究标书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依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程,拟定初步施工方案,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析,再按BOQ 表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应是一个综合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再加上一定的风险费用。因此,投标报价,是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通常情况下单价是固定的,工程结算都是以不变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可见,单价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单位盈亏程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需要很好地把握好单价的分寸,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使精度也可以接受。
1.3 合同条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谈判与拟订过程中,一般来说,施工企业都无法掌握施工合同的签约主动权,而且有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是不同的两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互相沟通不给力,履行合同的部门不清楚签订合同部门的有关合同的设计思想,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工期、质量、拨款等主要指标,很容易造成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履行的后果。如果施工企业对任务书或招标文件理解错误,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其结果会使业主在条款措词或表述技巧上占优势,甚至被业主引入陷阱,把到手的利益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业主对超过的部份应给予补偿。显然,承包人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承包人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承包人采购运进场进的工程材料,必须经业主工程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标准,业主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承包人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二、严格合同签订,防范合同源头风险
2.1 把握政策,综合考虑,作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一是选好投标项目。面对众多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应谨慎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以下项目如:①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②现阶段已承包的任务较多,而新的招标项目风险较大;③竞争对手技术等级、信誉和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标几率比较小,尽量不要参加投标。
二是考察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情况。作为投标单位,应考虑业主有无合法地位,对招标工程是否有主体资格,其支付资金能力和信誉度如何;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
三是明确投标身份。投标单位投标的身份有三种:独立投标、联合投标及分包。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特点、自身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确定自己的投标身份。
2.2 加强合同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一是充分深入做好合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背景资料的收集,包括,招标文件、项目背景资料、项目相关政府批复及批文、业主的补充澄清资料、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澄清函、概预算造价初步文件以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及信息获取、土地性质、项目目前的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设资金来源等。
二是做好业主方的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分析己方优势,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尽可能收集整理有关合同对方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在充分了解业主方的背景情况下,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甚至是做一个双方优势劣势及互补对比分析。
三是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令的最新动态及趋向,熟悉合同法的相关利益条款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息息相关的地质勘察、设计及监理相关合同的内容及规定,对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技术及新工艺,要有一点的认识和倾斜,将这些知识融合进合同谈判中,为施工方的谈判争取更为有利的筹码。
四是针对项目选择谈判人员,将企业的法律顾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技术经济人员等纳入谈判小组,组成一个紧密配合、保持步调一致的团队,才能做好整个谈判工作。
五是查找招标文件漏洞,对合同条款做出分析。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和议题进行商讨,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同时,要对每个条款设置自己的谈判底线,一旦超出谈判底线,则不应再让步。
2.3 加强合同条款的研究
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及逻辑性,在订立合同时特别注意把风险的责任范围说明清楚,在未来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如外部条件因素产生的风险应由谁来分担,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可以在合同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明确责任分担,特别要注重合同的交底,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2.4 加强合同评审
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突出合同管理重点,加大对重大合同的审核力度。审点包括先前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不利的、苛刻的、风险型条款是否已作修改,新增加的合同条款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合同中是否仍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现知的风险是否有相应对策等。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切实发挥合同审核机制和备案机制的功能,对标的较大、工程复杂和合同条款苛刻的项目,组织专家研究,建立有利的施工合同环境。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因此,在合同谈判阶段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只有作好每一个环节的防范,合同风险才得以有效避免,企业的利益才有保障。
参考文献: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新型的管理信息系统,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在各个行业和各种企业中都能见到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表现。这些系统形态多样,有的是商业化的通用产品,有的是为企业特定功能量身定制,因此功能不一,技术平台不同,效果不同。
风险管理与信息技术
过去四十年,人们见证了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推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对企业管理的渗透越来越深,管理信息系统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使用越来越广。从一开始的单个用户在桌面的局部应用,如账簿系统,直到现在的覆盖企业价值链各环节的大规模的ERP,对大企业而言,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衡量其管理水准的一个突出的指标。
无独有偶,过去四十年也正是历史上风险管理发展最快的时期。从人身和财产保险到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的风险控制,再到一般性的内部控制,最后直到覆盖企业管理各方面的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经历了概念培育到快速发展的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过程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过程的重合其实并非偶然。风险管理的理念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是由于量化的风险分析对信息系统的依赖,在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前,风险管理并没有深入应用在企业管理中。例如,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中普遍应用的组合管理技术,其原理早在1950年代就已被发现,但是由于日常应用中所需的计算量比较大,直到1980年代后期PC得到普及,在柜台操作的交易经理们都有了个人计算能力以后,该项技术才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组合管理已经是基金管理的常识性管理科目。又如,在1990年代摩根银行开始出现的“四点一刻”风险报告,也是由于当时各大金融机构的信息化水平比较高,才得以在华尔街其他大金融机构普及。反过来,风险管理的应用,特别是其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和复杂过程的模拟计算,以及对各种风险信息的整合处理,给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高要求,从而促进了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入发展。
企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需要是其风险管理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大企业,面临的风险种类繁杂,瞬息万变,且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对单纯依靠人脑进行管理是很大的挑战。例如,一个跨国公司每天都面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海量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的信息,政治形势的信息,法律变化的信息,舆论环境的信息等。公司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可能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因素,特别要对世界各经营地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开展分析,做出决策,并将此决策化为公司在全球各地的统一行动。对于市场发生的行隋、客户需求的变化等信号,不是仅仅靠经验和常识就能识别和分析的,只有通过信息系统的方法才能识别和分析。目前风行于世界的对所谓“大数据”的推崇,其真意就在于此。
因此,近年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尤其迅速。例如,据国外某些机构2012年报道,过去三年世界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场成长速度平均超过30%。但是,这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不像其他的专业管理信息系统那样,市场对其应用范围和管理手段方面少有相对统一的共识。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定位
现在,市场上已经可以见到一些通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可以单独部署,有自己的数据库和操作页面,其中有的只是可以做一些风险评估,如一些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和市场风险评估系统,有的则可以实现风险管理过程的全部基本功能。例如,有些叫作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就属于此类。同时,市场上经常见到一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虽然表面上独立,但其实是在专业管理信息系统里面加了一些风险管理的功能,如风险分析和图表展示,就作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推出了。这类系统,其实是用风险管理的功能加强了原来的专业管理信息系统。随着风险管理理念的普及,我们现在看到几乎所有的ERP厂家,如SAP和ORACLE都在其原来成熟的ERP产品里面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功能,如在财务管理模块里增加了财务风险分析的功能,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块里加了人力资源风险识别的功能,在项目管理模块里增加了项目风险管理的功能等。同时,跨管理领域的独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市场可以说才刚开始起步,不论是应用的深入程度,还是市场的整合程度,都远远没有达到ERP目前的程度。实际上,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特征和核心功能,市场上并没有统一认识。特别的,由于所有专业管理中都有风险管理的内容存在,所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都负有管控相关业务风险的职责,因此,很难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全区分开。
那么,什么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特征和核心功能呢?笔者认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特征应该是主要以风险为数据对象,支持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体系建设和维护、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预警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因此,所谓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以组织面临的所有风险为数据对象,支持风险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
从风险管理全过程的角度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有:建立并维护外部环境信息;建立并维护内部环境信息;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督预警;评价考核。
同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相比,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区别不在于其数据库的结构,而在于其数据所反映的对象;不在于其数据库、客户端、中间件的技术架构,而在于这些架构承载的管理功能。例如,一个财务管理系统,其数据对象主要是基础的财务数据,而不是明确反映财务风险的数据。这样一个系统,即使其有一些基于系统中的财务数据而做风险分析的功能,也不能说是一个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而只能说是一个增加了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成分的财务管理系统。当然,增加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成分的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是在原来基础上有了提升,只是我们不适合把这类系统叫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
目前看到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整合方式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部分是可以独立于其他业务系统部署、操作的,这类可以单独称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而另一部分则是在使用时要结合业务数据,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部署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模块。这两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不同。
可以独立部署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其主要数据对象必然是风险,所以这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的内核是一个风险库。基于这个风险库,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展开其他的功能,如体系建设、风险分析、监控预警等功能。这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多数,因为不与任何特定的业务系统相关联,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业务数据源,主要部署在企业的总部,由综合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目的是为了实现风险集中管理的功能。
在企业专业管理系统中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成分也很重要,这些成分可能作为独立的功能模块存在,也可能只是一些计算和展示的功能组件。这些功能模块或功能组件,根据专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也可以分析相应风险,提供预警报告,支持业务风险的管理。这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往往与特定的业务系统紧密结合,依赖于特定的业务数据源,主要部署在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人员操作,目的是为了实现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功能。
一般而言,企业的业务管理中,如果面临比较大的客户群、合同数量、产品数量和其他大量数据,或者变化较快的环境,就需要部署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业务管理的模块之一,可以帮助管理者发现业务过程中的风险,及时分析,发出告警,通知有关责任人应对。例如,一个大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每年要处理数千份业务合同,虽然使用了合同管理系统,但是除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以外,该系统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客户违约风险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情报。后来,该公司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一个风险管理模块,对合同审批到执行、付款全过程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得出了一些风险监控预警指标,如客户的信用风险评级。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评级,法律事务部门在审批合同时候就有了批准或否决合同的客户指标依据。所以,这个合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在原有的提高审批效率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改进了合同管理的实质内容,提高了经营效果。反过来讲,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合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仅靠法律事务部门是很难感受到客户的信用风险状态的,且即使感受到也很难在审批过程中把这种个人的感受变成可以接受的审批行为。
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块,由于其服务对象是具体的业务管理,其用户主要是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所以,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块,实际上起到了把风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业务管理过程之中的作用。正是这种把风险管理贯彻到业务之中的系统应用,给具体业务过程中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价、考核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另外,风险管理系统模块,由于其和具体业务的联系紧密,经常需要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定制,其中使用的风险分析模型,还可能需要根据使用的效果和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这点尤其是和ERP等管理信息系统不同,后者在实施后很少做定期的系统调整。
独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风险管理模块不同,一般都有独立的风险库。而该信息系统的针对风险的操作都是围绕着这个风险库完成的。例如,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在综合各项业务风险的基础上,得到整个公司层面的风险状况,作为公司领导制定战略计划的决策支持,或者作为向监管机构披露的材料素材。
独立部署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往往承担着在企业层面的风险管理的功能,多数具有整合的风险管理的作用,是企业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信息化表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与现有的业务管理体系不同的管理体系,它强调的是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效率和效果,因此需要注意现有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以及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整合。与此相对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就有从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挖掘数据,整合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数据,支持企业的战略决策和整合风险管理的作用。
我们常常看到,企业领导在制定一些涉及企业整体的计划和策略时,需要各个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以及经过汇总加工过的风险管理报告。在没有整合的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前,散落在各部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管理信息,或者是整合的责任不明确,或者是根本没有整合。这样就会影响企业领导制定决策的效率和效果。有了全面风险管理的部门以后,就有人负责这些风险管理的信息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手工整合这些风险管理信息,往往效率低,而且质量不令人满意。如果不是由手工汇总,就需要一个整合的信息系统。因为即使不是原始的业务数据,分散的风险管理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系统,汇总加工不可能在各个业务系统中进行。所以,整合信息可能就需要一个公司层面的独立于业务系统之外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独立部署于业务系统之外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还可以提供一些各个业务系统共同使用的风险管理模块的功能,如一些计算工具、报表工具、作图、展示工具等。一般的业务系统,长于记录业务过程的结果信息,短于对这些信息进行复杂的风险计量。如果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中增加这些计算功能,考虑到各个业务系统的生产厂家不同,使用的语言不同,厂家对企业客户化的支持力度不同,在每个业务系统中增加风险管理计算功能的成本会很高。所以由独立部署于业务系统之外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这些功能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讲是合适的。这也就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云计算”功能。例如,在公司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建立统一的计算模型,实时把各个交易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交易数据,包括价格、交易量、在执行中的合同、库存量,以及市场的数据等采集进来,在公司的中心风险管理平台上面处理,得到各交易业务的风险评估结果,同时得到公司层面的交易风险评估结果。这样做,不仅效率高,而且有利于贯彻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所以,这个系统模式为很多公司所采用。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沪建监协字(2001)第20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对工程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加强对现场材料和重要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对样本的生产厂家和代表性进行确认。
第一条为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建监协字(20**)第20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对工程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加强对现场材料和重要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对样本的生产厂家和代表性进行确认。
1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概况
上海世博村E、F地块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区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间,华丰路北为E地块,路南为F地块。E地块结合原厂房改造形成一个商业及办公建筑结合体,F地块会期主要作为绿化和停车用地。E地块在原港口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原址上进行改扩建,E地块西北角约30%的厂房拆除,新建一标准层1500平方米共23层的办公楼建筑,并通过其裙房部分与原有厂房连接。新建部分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上1-3层为裙房;改建部分无地下室,地上2-3层。新建建筑面积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招投标工作实践情况
2.1 风险管理主要参与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由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组成共投体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引进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负责工程建设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和工程使用期质量损害风险的承保,还负责对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从而起到工程风险管理的作用。
保费分担比例为:(1)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分担80%,设计单位20%;(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分担20%,施工承包单位分担80%;(3)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其中,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风险控制执行人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帮助建设单位管理风险管理事宜,如选择保险公司、选择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协助索赔等;保险公司主要扮演风险承保人和风险管理机构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设期风险和使用期工程质量风险,还能通过风险管理机构扮演风险监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该试点项目上,由于不再聘请专门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所以,风险管理机构同时扮演了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程风险管理机构两种角色。
2.2 风险管理工作各方合同关系
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3 本项目投保阶段招投标工作
2.3.1 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土控”)对由建委推荐的,符合条件并对试点制度均有所认识的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顾问招标,通过对其提交方案的比选,特别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认识程度进行比较后,确定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作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费由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
2.3.2 保险公司的确定
世博土控召开由建交委、保监会共同确定的、涉及试点制度的八家保险公司参加本项目保险招标说明会,突出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及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试验性、示范推广性。回标后,由保险经纪公司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以及保险招标文件要求出发,对包括险种之间的衔接、免赔额设置、保险条款内容、风险管理工作及费用支付等内容,通过列表形式对保险公司投标文件作出分析汇总。在此基础上,由市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同济大学、世博土控等5家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各保险公司的技术标进行了评审。为配合建交委试点制度在更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试行、贯彻并落实,评委就本项目的承保方式展开了讨论,并最终采用3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确定由中保(以下简称“中保”)、天安、平安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为中标单位,由中保作为首席承保人共同承保本项目。这一承保方式的采用旨在对试点制度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风险管理机构招标等环节在比较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充分磨合并运行,以达到取得试点经验并最终在更多的项目中不断推广的目的。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关键性问题:
(1)专家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保险责任空缺的问题;
(2)本工程时间进度与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需求问题;
(3)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要求相比保险条款措辞含糊,不符的问题;
(4)风险管理试点制度中关于对共投体风险系数评价的依据及引起的相关费率问题;
(5)投保金额确定的依据问题;
世博土控、施工总包方、中保、东大等各方多次商榷、探讨,并经各方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抱有的积极尝试、努力完善的态度,最终达成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2.3.3 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
风险管理机构是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同时由于其委托关系的转变,各项具体工作也在原来施工监理工作的基础上有了更深、更广的要求,其立足于为保险公司服务,为一系列的包括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服务。
(1)市安质监总站、世博土控及三家中标保险公司确定了风险管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和具体工作。中保为风险管理机构招标人。根据市安质监总站提供的具备风险管理机构资格的监理公司名单,由世博土控、中保、招标共同完成风险管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过招投标,最终确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惠”)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机构。
(2)针对风险管理机构协议签订的具体方式,即世博土控与中保、中保与浦惠分别签订两方协议,还是由世博土控、中保、浦惠签订三方协议事宜,世博土控、中保、浦惠、东大等各方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由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合同》的同时,由中保、世博土控、浦惠建设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风险管理合同》。各方针对上述合同,结合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在原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融入了试点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及安全质量行为检查等,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来完善风险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责任方改正;2)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3)程竣工验收之后的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回访工程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检查和记录修复情况。
2.3.4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上海第七建筑公司作为世博村E、F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为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程,在风险管理期间,由保险公司按试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分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80%,此部分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文件还根据试点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共投体风险系数。
施工单位确定后,参与建设方与中保的保险合同谈判,明确了保险公司按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合同价作为暂计保费的依据,若在保险期间实际建安造价超过投保金额时,世博土控及时通知中保出具批单,并加收保费,最终保费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按照实际建安造价调整,多退少补。
完成这四项招标,风险管理的各参与单位基本确定。
2.4 本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具体工作与试点制度的主要区别
2.4.1 试点流程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招标,达成投保意向书,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与设计、勘察单位组成共投体。
实际操作:在保险招标前该项目已确定设计单位,但此时并未明确项目是否进行风险管理试点,因此最终共投体中未包含设计单位,建工险保费亦只能由建设方单独承担而无法有效分摊。
存在原因:确定在本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试点是在项目立项之后的一段时间启动的,未在第一时间介入,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滞后,无法将所有共投体一并纳入。
2.4.2 保险费率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公司招标,确定投保意向,然后结合工程本体风险评估和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系数,达成最终保费。
实际操作:由于此项目保险公司投标时已充分了解了工程本身的风险状况,同时也能确定选用一流资质的总包施工单位,因此保险公司综合其内部报价的各因素后直接给出了质量险的最终保险费率。而总包招标文件中仍将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系数的概念引入,造成总包对质量险保费难以接受,最终各方协调达成一致。
存在原因: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没有专门机构,因此综合费率系数无法确定,特别是工程本体风险系数无法确定。但如果今后确定了基本费率,综合系数由专业机构确定的话,保险公司招标报价就没有意义,此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2.4.3 工程质量保修险条款
指导办法:一年保修期内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运营质量检查、回访,督促质量缺陷维修和记录。
实际操作:
(1)在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中,删除了“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风险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保险公司可予以退保”的内容。
(2)对条款中涉及的与试点制度不一致的说法进行了修正,如试点制度中的“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特指“风险管理机构”。
(3)增加了试点未提及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即将因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直接引起保险地址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纳入承保范围。
存在原因:
(1)从根本上讲,保险公司的条款内容尚未和试点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共投体认为风险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已经转变,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聘请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管控,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质量问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不应存在要求建设方退保问题,一旦届时发生退保,建设方完全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障。
(2)条款中存在着细节事宜与试点制度不相吻合。其中有一些条款仅在原有民用住宅质量险条款的基础上,通过附加险的形式使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得到完善。
(3)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在试点过程中尚待一步步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4 风险管理机构协议
指导办法:未明确
实际操作:世博土控、浦惠、中保签订三方协议的同时,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两方协议。
存在原因:指导办法中未对此协议有明确的说法。由于在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感觉吃力,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与风管机构签订合同有些内容无法执行。
3 从风险管理试点招投标阶段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建议
3.1 建议引入评价风险系数的中介单位
由于风险系数影响到最终保费的支出,而且涉及到共保体各方的保费分摊,属敏感问题,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做此方面工作的话,很难有说服力,建议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此项工作。或者建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完成对项目主体的风险评估及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估,在费率出具时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当然对于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价需有一套专门的标准予以支持。
3.2 建议整合并统一质量险条款内容
虽然质量险条款属专门条款,但其中的内容不是针对目前的试点制度,无论是从其保险责任还是措辞来看都有很大的牵强性。比如,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试点制度的本意,试点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工程未来业主的质量权益,但有些条款却允许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非保险责任而解除保单,显然阻碍了试点制度根本目标的实现。条款的严密性、专业性,包括承保条件的完整性势必影响最终参与保险的共投体各方的利益,因此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以保证制度的损害赔偿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3.3 关于风险管理机构双重角色的问题
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实际上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但是,风险管理机构是无法取代监理单位的,原因是,第一,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不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的机构,而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关心的只有质量问题,而且是那些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通常大于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第二,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设计意图就是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来对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将施工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并不合适。建议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独立于原有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之外,不取代施工监理单位。
3.4 关于试点流程
建议将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与项目立项同步进行。在建设项目流程审批方面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具体的操作流程。
3.5 关于保险经纪人
建议由建设单位委托保险经纪,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目前的风险管理试点本身属于探索性的项目,从试点项目中可以看出,由于风险管理的参与者较多,合同关系较为复杂,风险管理参与各方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产生分歧,因此可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的中间角色,既可以协调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又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做好保险方案、保险条款等专业审核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工出版社.2006
[2]沪建交联〔 2006〕 307号文: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R] . 2006.
一要明确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地位,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以来,在中央企业影响力和政府导向的作用下,风险管理已经引起国内企业的普遍重视。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法制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顾问已成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的关键人物。所以,企业拥有长期合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的高素质法律顾问团队,并利用其发现、识别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参与经营决策,将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二要加强企业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要建立法律情报收集和法律论证制度。企业要关注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不仅对本地的,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地区也要关注。要广泛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的相关政策,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案例,包括重视并能有效识别、评估、防范法律风险管理而取得重大效益的案例,以及忽视法律风险管理、缺乏管理程序系统而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同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出据法律意见书。
四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同时,要关注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必要时对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进行侵权调查及时启动法律追究程序。
五要建立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应当全面梳理企业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建构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建构必须符合有效性、确定性、合理性、操作性、主动性原则。第三,运用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体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做出详细规范。第四,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第五,建立合同审查和管理流程。签订合同应经过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的审核,重要合同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和起草,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应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督促各方面适当履约,对重要合同的关键“履约节点”要有评审程序。
风险存在于企业内控的各个环节,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好坏已成为其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评判标准。我公司是国内民用建筑设计企业中最早采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设计产品质量的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又大力推进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本文结合我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一些做法,对建筑设计企业如何有效构建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课题进行探讨。
1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构是做好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的保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控管理机构包括内控与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实施机构和评价机构。内控与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实施机构包括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监部、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审监部是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严谨规范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风险的环节,往往是该环节无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与防范,或者有制度但制度内容不严谨,或者有严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得到有效执行。为规范公司内控管理,近年来公司制定(或修订)各类内控管理制度90多项,内容涉及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等,并将各类内控管理制度整理印制成《制度汇编》,发放给员工作为管理工具书。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公司从法人治理到经营管理,从宏观战略管理到微观业务管理,从对内业务管理到对外信息管理等,都有了制度规范。
3编制内控业务流程
内控业务流程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租赁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企业内控业务流程编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3.1梳理内部控制现状
对内控现状进行梳理主要包括3个环节:首先,梳理确定公司内控业务主要业务流程。我公司经过梳理,确定14个主要业务流程,包括: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设计与咨询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研究与开发、业务分包、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其次,对各业务流程按管理活动环节进行流程分解。为便于管理控制,流程分解的环节不宜过长,一般分解到2级或3级,见表1。最后,确定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部门(或岗位)、流程生成的工作记录及文档资料。以合同管理为例,表2为“合同订立”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部门(或岗位)及流程文档。
3.2编制风险控制矩阵
风险控制矩阵就是以表格化形式将企业内控相关流转环节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列示出来。编制风险控制矩阵有利于相关流转环节责任人简洁直观地了解面临的重点风险点,熟悉如何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了解该环节风险管理的制度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例,表3为“合同订立”流程环节的风险控制矩阵。
3.3内控缺陷诊断与完善
内控缺陷是指公司内控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控目标的实现。一般可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须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控,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行,包括不恰当的人员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如频率不当等。内控缺陷诊断就是对流程管理的必需的控制制度是否制定,制度控制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控制目标,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等环节进行检查,并标识和记录存在缺陷的控制点(或控制环节),以利于进行补充或纠正,从而完善内控程序。以“合同管理流程”内控缺陷诊断为例(见图1),本次诊断发现3个缺陷,其中2个设计缺陷(即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合同管理部门不明确),1个运行缺陷(即合同经办部门进行谈判时未形成“合同谈判记录”)。缺陷完善措施: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2)明确“经营管理部”为合同管理部门。3)合同谈判过程与成果要形成《合同谈判记录》,并由合同谈判人员签字确认。
3.4绘制流程图
通过绘制流程图可以将内控流程各环节直观地描述出来,使内控执行者对控制流程、责任部门、流程涉及部门及领导、重大风险点、流程输出文档等控制信息一目了然。绘制流程图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内控各流程环节的差错,从而降低管理风险。以“合同管理流程”为例,图2为“合同履行、变更与纠纷处理流程图”(倒三角标识的是“重大风险点”代码)。
4编制《内控管理手册》
4.1编制《内控管理手册》的必要性
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流程环节复杂,编制《内控管理手册》可以优化流程管控、为推进标准化管理提供依据,为公司开展内控工作提供可遵循的标准,同时有效满足外部监管机构要求。《内控管理手册》是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成果记载,有利于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为合规经营、资产安全和信息真实提供合理保证;可以固化形成内控工作机制,为公司管理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提供参照和支持;有利于规范加强内控评价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4.2《内控管理手册》主要内容
公司《内控管理手册》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1)总则。主要介绍《内控管理手册》编制的目的、原则、依据、手册执行与更新、适用范围与生效。2)组织架构与职责。主要介绍内控管理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及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内控职责。3)内控基本架构。主要介绍公司内控环境、内控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控信息与沟通及内控监督。4)内控评价。主要介绍内控评价适用范围、内控评价组织职责、内控自评价方法、内控评价程序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5)业务流程文档。主要包括公司主要内控管理环节的流程分解、流程描述、流程责任管理、流程制度适用及流程图等。
4.3《内控管理手册》的维护与更新
公司《内控管理手册》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公司不断壮大,外部经营环境和外部机构监管要求不断调整变化,公司内部管控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管控活动及工作流程也将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公司内控经验不断累积,信息化水平提升等等。这些因素变化都要求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因此,公司应适时改进和完善《内控管理手册》的具体内容。审监部作为《内控管理手册》管理与维护的归口部门,原则上根据年度内控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更新资料主要来源于: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及各部门对内控的要求及建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实践、年度内控评价结果。持续修订、完善和更新后的《内控手册》作为公司沉淀优秀管理经验,创新标准化管理和实现管理样板性目标的重要工具之一。《内控管理手册》维护与更新工作步骤:1)进行内控自评价。2)发现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3)修订制度完善流程。4)更新内控管理手册。
5组织内控评价
首先,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进行内控自评价。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对各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对业务流程的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填写《穿行测试底稿》。在穿行测试中发现业务流程存在运行缺陷,且属于风险控制点的,评价人员则需对该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扩充样本测试并填写《风险控制措施测试底稿》。其次,评价工作小组通过询问、抽查样本、重新测试等方法,检查各部门自评价过程以及结果,对各部门自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作出独立性评价结论;并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整理汇总自评价过程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公司内控缺陷,并明确缺陷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计划等。最后,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内控自评价的实际范围、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以及评价结果等,编写《内控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批准。
6重视内控环境建设
6.1进行全方位内控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全员参加的内控基本知识和针对各层级管理人员及内控人员的内控专题培训。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辅导,可以解决“为什么企业要进行内控体系建设”“哪些人员需要参加内控体系建设”“如何进行内控体系建设”问题,提高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基础员工对内控工作的认识,营造有利的内控工作开展的文化环境。
6.2建立内控工作沟通机制
为了保证内控工作的有效推进,公司建立了内控工作沟通机制,实现了内控工作信息的实时传递。首先,建立内控与风险管理例会制度。内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内控工作例会,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在会上汇报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事项,内控领导小组负责人对相关的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工作指导,会后审监部跟踪所有问题和困难的落实情况。其次,公司建立内控体系的半年工作总结。每半年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对内控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通报给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第三,建立重大风险项目即时汇报机制。对于公司内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求及时向内控领导小组和审监部进行汇报,以实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
6.3将内控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为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管理者在内控管理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和积极性,公司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内控评价结果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中,并与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从而激励管理层切实关注和推动内控管理工作。
6.4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内控体系建设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分析评价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在这一点上并无特殊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系统复杂的生产消费过程,在该过程中,未确定因素、随机因素和模糊因素大量存在,并不断变化,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直接威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
1、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是分散转移风险,而不能从根本上完全消除风险。
(2)风险的影响常常不是局部的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个方面的,而是全局的。例如,反常的气候条件造成工程的停滞,会影响整个后期的工作。
(3)不同的主体对同样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人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受收益的大小、投入的大小、项目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拥有的资源有关。
(4)项目不可预见因素多。建筑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更新快、参与单位多以及受环境影响等因素,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如,项目在建过程中施工图纸修改频繁、周边环境、社会环境、气候因素等,都对项目能否按计划施工带来影响。
2、建筑施工项目的风险内容。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的内容就是建筑施工项目风险识别的成果。现代土木工程较以往的规模具有日益庞大、复杂的特点,施工项目不断朝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综合化和环保化等现代化方向发展,施工企业从参加招投标与签约、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竣工交付使用,都可能遭遇各种类型的风险,如可预料的风险、政策性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对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环节。它的任务是了解风险的客观存在,识别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条件以及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后果及影响,目的是找出风险之所在和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并对其后果做定性的估计。
风险经过识别后,通常应对风险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处理对策,以便在项目计划、监控及执行过程中进行管理,根据历史资料和施工管理经验,结合施工项目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筑施工项目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组织风险(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其他操作人员的选择);(2)经济与管理风险(包括合同风险、资金风险、利率风险等);(3)工程环境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地质气象条件、火灾爆炸等);(4)技术风险(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机械等);(5)安全风险(人员的伤亡等);(6)错误假设风险(项目变更风险等)、政治社会风险等。
二、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目前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有: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依据。我国已经出台了《担保法》、《保险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但由于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然增加了有关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条款,但属于推荐性,没有法律强制力。
2、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往往还要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同时,作为风险管理主要手段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存有风险侥幸心理,或是认为会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投保的要求。
3、保险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的中介。工程保险和担保市场的形成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和经纪人。目前,国内的部分银行虽开展了一些担保业务,但很不普及。保险公司按现行规定不能从事担保业务,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也还没有开展起来,国家对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审批、承接业务范围以及如何监督等,尚无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也未能形成竞争机制,国内的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还有待于深化,开发的险种十分欠缺。而且,保险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及相关人才,不仅对客户提出的各种专业性问题无法解答,甚至难以或根本无力提供工程风险管理的咨询与监督服务,使客户的投保积极性受到挫伤,影响了工程保险的推广。此外,国内迄今还没有相应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供实践借鉴或遵循。
4、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的发展不完善。近年来,尽管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展工程保险业务,但却很少为业主和承包商所接受,究其原因,除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尚待提高外,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工程保险经纪人、人,而且保险公司的人员素质也各不相同。一般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掌握远不如他们,如果没有专业人士为其出险后的索赔业务,一旦保险公司推脱应负的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也是如此,缺乏对工程保险的咨询服务,工程保险知识不普及。这样,相当多的业主、承包商等认为投保得不偿失,没有投保的积极性。因此,培育和发展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推动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
三、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风险问题的建议
1、通过立法和合同规定,推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开展。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必须有法律法规做保障,用合同相制约。因此,应当以《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依据,在今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立法中,应将相应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内容写进去。当前,可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以推进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除了在起草或修订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参照国外相应条款,制定有关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条款外,还应抓紧研究制定各种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
2、培育形成担保人市场,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除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从国情出发,应当重点发展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既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比较简便易行;但是,同业担保应当是高资质企业为低资质企业提供担保,一级资质企业可以为其他一级资质企业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的母公司可以为其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严禁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条件具备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也应允许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即带有保证担保性质的保险。对于设立专门的工程担保公司,建设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审批条件,根据其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力量等,确定允许开展工程担保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设立后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信誉状况等做定期评估。要规范工程担保公司的运作,其提供担保书的担保总额指所有在担保的工程,原则上不应超过其自有资金总额的五倍为一个项目出具担保书的担保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其自有资金总额。鉴于专门的工程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提供担保,并形成竞争机制,不能搞垄断。
3、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一般是受被保险人业主或承包商等的委托,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并索取赔偿以及从事工程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开展培训和风险咨询,包括风险识别、评价、处理、制订风险管理方案和指导执行等。对于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中产生的纠纷,应当确定一批可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的权威机构。在确定这些机构时,应注重发挥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机构的作用。
4、研究制定合同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收费标准,其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加上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建筑业一直属于微利行业,企业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建设单位的资金也比较紧张。因此,政府对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收费标准应当加以宏观调控,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国外的做法。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类型、风险大小、业主及承包商的信誉等测定调控幅度,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是直接为工程服务的,其费用应当计入工程成本,在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应当研究解决其费用的成本立项问题。业主也可以将通过招标竞争节省下来的资金拿出一部分用作保费的开支。
(作者单位:洛阳市嵩县建设局)
参考文献:
[1]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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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远期结售汇业务示例
2016年8月初A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定于2016年10月底收取货物并交纳货款,即期美元/人民币汇率为6.6277。为了规避合同期间的外汇波动风险,A公司决定与B银行合作,利用远期结售汇稳定未来的收益,向B银行提交了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与B银行约定:远期合同约定期限为3个月,于2016年10月31日进行交割,远期售汇汇率为6.6655,不考虑其他可能影响远期汇率的因素,远期售汇汇率一般和即期汇率存在一定的差价,相当于公司进行外汇风险控制的费用支出。此外,A公司需要向B银行支付3%的保证金,但因为A公司在B银行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因而这次交易不需缴纳保证金。
2016年10月31日,即期美元/人民币汇率为6.7641,但是由于之前签订了远期售汇合同,A公司将以6.6655的约定汇率与B银行进行结算,从交割结果来看,与不采用任何风险控制手段相比,A公司通过远期售汇实现了:500000*(6.7641-6.6655)=49300元的收益。
在这一业务中,A公司只需与银行进行合作,过程较为安全可靠,具体的期限和金额均可沟通协商。但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活动基础上,即,需符合“实需原则”,不可以随意取消或更改。当然,企业在锁定未来收益/成本、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就放弃了潜在收益的可能,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在约定的交割时间美元汇率不升反降,A公司也只能以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因此,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应用中,也需要操作者对于未来汇率走势的一定的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企业谋求稳定的收益,那么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4 结 论
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以及汇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在“走出去”战略的号召下我国企业更加广泛地参与国际化运作,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而当下我国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意识仍然比较淡薄,风险管理手段亟待提高,对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企业价值的影响不可小觑。如何全面地分析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类型,并采取恰当的管理措施,这是众多外向型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远期结售汇业务自1997年产生,在2005年“汇改”后不断发展,成为当前最主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尤其是企业面临的交易风险。企业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一方面对手方风险较小,过程较为安全可靠;另一方面企业能够锁定以外币计价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价值,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在学术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这一业务的套期保值效果。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将外汇风险管理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相结合,可参考COSO风险管理框架,从内部环境、目标设置、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多方面着手展开。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执行,公司需要结合外币收入支出预算、汇款期限和汇率波动预测,进行风险的识别,确定远期结汇的金额限额,测算远期结汇比例,并根据远期外汇牌价和预测汇率的对比,探讨不同的结售汇方案的损益情况,不断检测潜在的交割风险,追踪企业的风险敞口,判断是否续作远期结汇业务,保证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顺利实施,稳定公司的经营损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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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体制转轨尚未完成,这对投资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带来了新的风险。投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可细分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经营风险。非系统风险可细分为决策风险、运作模式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投资公司可以设立风险管委员,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突出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加大风险管理宣传力度,优化风险管理方案,应当充分结合公司当前的内外环境加强风险监测,推进风险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风险控制环境
1.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投资公司应当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并对其决策程序及议事准则加以规范,增强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从而形成决策、监督、执行机构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良好局面。
2.建立反馈机制。公司应当不断加强对社会经济信息监测的反馈,全面搜集经济金融政策、国民经济指标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系统分析,监测反馈信贷资产的变化趋势。
3.加强内部稽核。对业务操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资金的使用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偏差问题。
4.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可在公司风险管委会的支持和指导下,成立风险管理事务执行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人员,对各项业务风险进行分析,给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对公司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以完善,以此来提升风险控制水平。
(三)加强风险监测控制
1.构建信息平台。投资公司可以借助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和ERP系统,构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借此对风险报告渠道进行完善。该系统中应当涉及公司内部所有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成为风险监测、分析、决策等管理活动的平台。同时,还应构建与之相应的数据库,将公司的风险信息全部存储下来,弥补相关数据不足的缺陷,为公司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2.开发先进的控制系统。投资公司可以借助当前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终端联网,这样不但可以实现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建议的生成自动化、传输网络化,而且还能减轻人员劳动强度,避免操作失误的情况发生,有助于操作风险的防控。
3.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制度,增强系统的安全性,并进一步加强对系统硬件和软件的管理,使系统始终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
4.有效利用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构建完毕后,公司可基于该平台确立信息收集流程权限,确保风险信息的流动性。此外还应构建立体式的风险传递路径,提升风险的传递效率。其五,发挥信息平台的优势。公司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各部门上报的风险进行自动识别,一旦风险超出预警值,应及时上报给风险管委会,并由管委会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制定风险控制策略,然后指导部门对该风险进行控制。
(四)加强资金运行管理
1.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公司应当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和资金审批制度,并对会计业务规范加以明确。同时,要坚持资金投放“集体审议、一人签批”制度,对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严格划定,借此来杜绝越权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2.加大账户管理力度。公司可以实行“三查”岗位相分离、项目会审交叉等形式,并采取审贷分离、集体审贷的管理方法,将岗位、责任及程序制约全部纳入到账户管理当中。
3.对资金结构进行改善。投资公司可在扩充“活性资本”的过程中,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借此来弥补长期负债的不足。同时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对流动比例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以短期资金做自营业务的情况发生。4.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投资公司应当保证足额提取公积金和赔偿准备金,由此能够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来应对意外的资产损失。此外,公司还应对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加以注意。
三、实际案例分析
(一)投资公司概况
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具备融资、投资与土地一级开发等职能,注册资金1.72亿元,包括5000万元货币资金与1.22医院划拨土地评估值。在“十二五”的规划背景下,该投资公司需要根据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建设任务,包括旧城区、城中村与棚户区的改造,以及新城的建设。
(二)投资风险分析
1.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拆迁工作需要与众多人员进行沟通,当遇到农民佩服费.未到位、个别农民索赔过分、拆迁项目得不到相关单位配合、政府协调难度大等问题都将可能引起项目风险和连带损失,导致项目延期或中断。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洪水、暴雨、恶劣天气等因素也将造成项目的延期,当这些因素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建设质量的项目费用都将遭受巨大的损失。而施工过程中设计中变更设计多,材料设备供应不足,设备配套、安装失误与故障也将延误建设工期,成为工程投资失败的直接因素。另外,竣工结算出现的虚报工程造价、高估冒算也都将增加工程建设成本。
2.因轻信项目投资商承诺的风险。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于经济效益,部分投资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出一些违背承诺的事情。该投资公司遇到的轻信项目投资商承诺风险主要在合同与承发包模式上。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轻信投资商之前的口头承诺,而疏于对合同进行核查,在之后则发现合同存在条款遗漏与条款差别的问题,加上合同类型选择不当,承发包模式选择不当是的后期合同存在诸多的纠纷。
(三)该投资公司吸取失败教训后的风险控制对策
1.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一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风险监控的具体规划,并及时对风险进行监控与判断,评估风险的连带影响以及潜在的新风险。另一方面,对项目工程风险进行分级,对重要风险项目安排应急策略。其主要风险划分:成本超支、工程变更为风险一级;资金不足、工期延误与安全环保问题为风险二级;工程质量缺陷为风险三级。相应设置风险预警指示,并强化风险控制信息的反馈。
2.为整个项目工程建立起全过程投资控制监管机制。包括工程前期、施工中以及竣工阶段。从规划、设计、合同管理、施工、竣工、审计、财务与信息管理、投资与收益各个方面入手实现对整个项目的风险监督与控制。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迅猛的发展,尤其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导的房地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得到快速发展,速度之快令诸多发达国家叹服。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来看,整个建设周期风险重重,例如:投资超预算、工期拖延、质量欠佳、合同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等。因此,要更好地完成工程建设目标,风险管理就成为贯穿整个过程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和赢利紧密相连的工程造价管理。
1建筑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概念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造价风险识别、造价风险分析和造价风险评价,去认识建筑施工企业的造价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地使用各种造价风险应对措施、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对项目的造价风险实行有效地控制,妥善处理造价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以最少的成本保证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管理工作。
2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现状
2.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当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还未能对工程造价所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的认识,严重阻碍了风险管理。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未能充分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考虑进去,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通过系统的风险评估与计算,只是象征性的计取一定比例的风险系数,这样做很有可能造成对风险的预估不足,风险费用过低。而在日后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承担所增加的风险造价,则会严重影响结算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施工企业将风险造价通过索赔的形式向业主索要补偿;第二,业主已经通过合同的形式将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对结算中可能增加的风险补偿费用预估不足,造成投资超预算的结果。
2.2建筑市场不成熟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发包与承包方的合同意识不足,诚信有所欠缺,整体行业的行为规范尚不完善。一方面体现在,投资商的过分压价、回扣、垫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承包方严重存在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等问题,而且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拖欠施工材料供应商货款的行为也屡禁不止。
2.3工程保险尚在发展中阶段
在我国,保险公司在工程保险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实际保险操作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建筑工程造价风险的复杂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保险公司在与建筑相关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对于建筑工程领域风险与对应的保险解决方式的专业问题解决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解决问题。以至于,除非是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承保时,施工单位才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否则对保险的购买没有任何兴趣,对于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带来的担保效益无法预见,认为购买工程保险是一种浪费。
2.险识别和风险处理手段落后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我国才逐步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同时在一些大型的重点项目中进行运用。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造价风险管理均具备专门的风险研究报告,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几乎都不具备这种设立风险管理手册的意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缺乏风险识别能力,不能准确预估潜在的风险,缺乏前瞻性和判断力,而且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的风险处理手段单一,难以面对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
3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风险管理机构防范风险
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包含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施工直至竣工结算等过程全部工作在内的投资巨大且耗时很长的系统工程。其管理目标必须通过良好的组织系统才能实现。具体该部门的管理范围为:
①确定和评估风险,识别潜在的损失因素及估算损失大小;
②制定风险的财务对策:确定自负额水平和保险金额、是选择投保还是风险自留,确定投保范围;
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
④制定保护措施,提出保护方案;
⑤管理索赔,负责一切可索赔事项的准备、谈判并签订有关索赔的协议和文件;
⑥负责保险会计、分配保费、统计损失;
⑦完成风险管理的预算。
除上述管理工作以外,风险管理部门还应与内部,诸如市场、财务、物资、项目经理部、人事等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外部与保险公司、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广泛的联系,这也是项目风险管理不可缺少的。
3.2做好施工前详细的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让所有与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人员了解合同范围、报价策略、风险因素的方式。一般以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同时进行。合同交底的范围不但包含总承包合同,还应包含分包合同、物资供应合同等。口头形式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风险防范方案作详细解释。书面形式是将合同重要条款、以及所有风险因素分类列出,方便相关人员查阅。这种做法可以让所有工程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具体内容,在履约过程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或手段控制来共同对工程造价的风险进行控制。
3.3做好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资金断档,会给项目施工的正常进展带来极大影响。在施工前,商务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劳务使用计划、物资需用计划等做出详细的与之相匹配的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预计的业主支付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还应包含除此业主拨付工程款以外资金来源的筹措计划。做到以收订支。
3.4强化项目责任制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合同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应将总部对工程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推行管理责任制到每个管理人员,将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关键指标落实到人,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并与收入和效益挂钩,与企业激励机制挂钩,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施工过程中,要以商务人员为龙头负责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项目全体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在自身做到不违反合同的同时,还应按照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需求,发现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人员沟通,以降低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风险很多,要实现合理规避风险,必须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来实现。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可帮助施工企业确立有效的工程造价风险防范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效规避风险、转化风险,减少因风险费用问题带来的合同纠纷,引领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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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危机;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应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统计, 我国已经作为紧随德国和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三大出口国。然而国际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国际贸易业务的复杂性使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近几年来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更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目前进出口贸易风险种类繁多,主要来自合同风险、政策风险、固有风险、非关税壁垒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诸多风险。而尤其近几年来我国出口企业信用风险问题日趋显著,出口企业日益陷入海外应收账款“黑洞”。大量海外坏账严重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削弱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并且进一步危害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外贸企业中的信用风险管理及其意义,分析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来源及其特征,探求信用风险产生原因,从而帮助出口企业建立可行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二、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外贸企业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各个机构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额度的确定到款回收等环节实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及时回收。信用风险的目的就是控制信用风险,扩大销售,发展优良客户,减少坏账,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三、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 有助于减少企业应收账款的拖欠率和坏死率,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出口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发挥信用风险管理功能,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反馈,对信用状况做出动态评估,根据客户信用水平,量化客户信用风险指标,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就可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二) 有利于出口外贸企业采取灵活的结算方式,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在当前买方市场环境下,非信用证支付已经成为国际结算的主流。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的统计,在所有的国际贸易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对信用证的使用。面对此种形势,部分出口外贸企业白白错失了许多贸易机会,正是因为没有引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能在信用管理的指导下做到较好的规避、转移风险的措施。因为尽快尽早的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或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企业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非信用证方式进行结汇,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开拓海外市场格局。
(三) 有利于出口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市场多元化
国家通过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来加强出口信用管理,在促进出口和保证本国资产安全之间进行动态调控,在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上通过承担更多的风险来帮助这些新兴产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推动其逐步进入依靠自身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国家还应帮助企业时刻调整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开拓和占领风险较高、但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 ,从而实现我国市场多元化。
(四) 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水平
首先,外贸企业要完善风险管理档案,完善的信用管理包括客户的档案管理、客户授信、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追收等。在建立风险档案企业可以发现自身管理中的缺陷,从而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相应的也会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其次,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的过程对于企业自身而言,是学习国外先进风险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管理理念的良好机会,使企业能够更好的掌握国外成熟的客户信用管理方法、信用分析技术、应收账款管理技巧等,促使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的提升。
四、以江苏省无锡市一家制造加工出口型企业的现实事例进行案例分析
(一)xx工程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其发展历程
无锡xx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于2003年,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大型钢结构制造企业,以重型钢结构生产为主,各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加工、制造和安装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具有钢结构制作、安装一级资质,出口份额占据市场销售份额的40%左右。
(二)目前X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①片面追求出口贸易额,不重视信用管理。X公司长期一直追求贸易量、创汇额,不用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订单利润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工作。选择合同结算方式时候没有依据信用状况分析,而是为了合同和订单满足客户尽可能的要求,对信用管理中包含的应收账款管理不够重视。
②缺乏科学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X公司没有意识去建立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信用风险管理缺乏科学依据,没有引入相应的人才机制来进行信用管理。往往凭着感性上的一些认识,或者凭借公司对网络上的搜寻信息作为评判企业信用的标准。
③缺乏科学的选择和认真的合同评审制度。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影响,目前钢结构行业国内竞争激烈,绝大多数企业的订单处于不饱和状态,为争取订单,X公司在对外贸订单的结算方式,打价格战,以低价获得合同并且同时付款条件上过度宽松,在价格无暇考虑出口收汇风险,冒险签约出口,并且严重的是合同签订前,X公司没有对外贸合同条款以及客户的产品要求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忽略合同风险,企业没有形成严格的合同评审制度,而更多的是由销售和管理人员凭借过去项目执行状况的感性认识来报价和签订合同,公司没有重视进口方在产品质量上的要求更为苛刻,或是在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上忽略合同条款内容上的漏洞导致的风险:没有深入了解合同里的保险、索赔、免责等方面的条款,或者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白。引起因产品质量、交货期或者合同条款的审读不清造成买方索赔等等贸易纠纷,甚至为一些不良买家进行恶意欺诈埋下了祸根。
以上问题的出现,更多的反映的是整个行业的问题,这些问题恰恰是我们要加强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原因。
五、针对以上X公司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整个行业的常态化的顽疾,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建立系统、规范的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只有建立科学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信用风险制度的建立分为订单前期,执行中期和交易后期三个阶段。首先在订单前期,要深入调查和掌握新老客户的资信情况,以及新老客户所在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是否有风险存在,了解当地的进出口贸易规则。有三种方式可以了解潜在买家和老顾客的资信状况:第一,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商务机构比如经济商务参赞处对买方进行了解,委托他们当地调查当地企业的资信情况;第二种方法是通过中国境内的银行系统进行调查,了解被调查对象的资历事先得到它的资信报告与借贷情况;第三种是委托国内外的专业的咨询机构和资信调查处进行调查。同时,加强对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的熟悉和了解,通过以上多种措施,量化潜在客户和老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风险评估,避免仅仅依靠买方商务人员的口头描述或者企业的主观印象来对客户进行判断。 如果X公司和行业内的众多公司一样,加强前期调查客户的资信偿付能力,就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国际诈骗集团。例如目前的委内瑞拉,客户不需要空运提单就可以直接提货,出口企业就失去了货物控制权,造成采购客户收到货物后迟迟不付款。而在其他国家比如土耳其,海运货物到港后,客户45天内不提货,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拍卖,而有些别有用心的客户,因为手持合同就会享受优先拍买权并且能够从当地海关低价拍得。因此,这个过程看似繁琐,但是一定不能忽视,尤其对于新客户和潜在客户开发的时候。
在订单中期要建立交易过程中的科学严谨的合同审查程序和管理制度。要严谨签约交易合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惯例,科学选择合同结算方式,注意审查合同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能为了订单不顾风险,同时注意合同中关于品质,索赔,工期等重要信息。避免由于疏忽或者主观降低合同中的品质要求,造成买方后期可能强制要求的无休止的返工处理,甚至退货,取消清单,避免企业将来自吞苦果。以X公司钢结构制造型企业为例,应该严格按照订单执行标准,AWS(美国焊接标准),或者EN(欧洲焊接标准)规定的焊接,外观,油漆等等一系列工艺标准;同时笔者作为项目管理专业人员(PMP),建议X公司应引入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员工进行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推行的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培训,以项目管理为导向的对合同评审,材料采购,材料进场,生产,交付,合同执行完毕,打包,发货到最后合同应收账款,合同关闭等一系列流程进行集中高效的管理。从而从产品质量、合同履行、风险管控的根源上杜绝由于出口企业自身原因招致的信用风险。
交易后期,制造企业要建立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收制度,建立应收账款信息的跟踪制度,为最大限度的获得应收账款,对于制造型出口企业而言,可以设立海外坏账追收方式:①聘请国外专业追债公司实施商业账款追收。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不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企业提供材料,由专业管理机构提供可行性的债务追收方案。②采用法律诉讼或者国际仲裁方式收回应收账款。而相对于专业商业账款追收公司,国际仲裁具有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始相对少,给予当事人充分自由权等特点
(二)充分广泛的利用金融工具来转嫁和规避信用风险
①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我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政策性保险业务,是世贸组织也允许这种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在承保范围内有效地规避应收外汇账款的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同性的贸易促销手段,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和防范外汇坏账的有效手段之一。
②企业要充分了解和使用福费廷业务。该业务是将买方远期付款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资金流动性飞仙和收汇风险完全转嫁给承接该业务的银行。它是由卖方承兑并经买方当地银行担保的无追索权的中长期应收票据的融资行为,通过此项业务,可以将远期账款变为现金销售收入,有利于解决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
③外贸企业可以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汇聚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与一身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可以有效避免信用风险和坏账损失。
④采用债权担保。债券担保是债务人委托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的风险转移方式。这种担保可以保证债务旅行,降低出口信用风险,保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促进资金流转。
六、结束语
我国企业走出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和竞争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任何企业都要经历“走出去”的阵痛,这个过程是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于企业而言,走出去意味着机遇和风险并存,而为了更好的使得企业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和规避的工作。本文提出的应对之策,期望能对业内人士有所启发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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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风险
总承包的合同风险大部分来源于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合同条款不完善、表达有误、合同类型选择恰当、合同纠纷、合同执行、索赔管理不力等。
1.2设计风险
设计风险主要包括设计质量风险、设计成本风险、设计进度风险及设计失误。由于三者之间紧密联系,不能区分开来进行单独管理。
1.3采购风险
采购风险主要包括采购成本风险、采购质量风险、采购进度风险及采购施工模式下所固有的物资采购风险。
1.4施工与分包风险
在施工与分包风险中较常见的有限定当地分包商、施工中断与停工、分包商的工期延误、施工安全风险(机器设备损坏、现场人员意外伤亡)、当地政府行为对施工的影响、不可预见的困难等。
1.5试运行风险
试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分为设备风险、运行性能、操作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等。
1.6验收、移交风险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一是识别本阶段的风险源、估计评价风险,通过采取恰当的方式防范和转移措施,使得损失降到最低,使项目顺利转入生产阶段,二是建立风险管理档案。
1.7质量保证风险
质量风险分为设计质量风险、采购质量风险、施工质量风险。三者综合作用形成工程质量风险。在项目合同实施阶段,保证项目施工质量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若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总承包项目的财务风险
总承包项目一般工期长、任务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很多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总承包项目发生财务风险。如业主资金不到位或拖延支付的风险,通货膨胀、一般物价上涨与价格调险,分包商违约从而影响局部乃至整个工程,加大项目的成本支出以及因项目管理不善而加大项目支出的风险。
2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控制措施
2.1合同风险管理
1)根据合同管理流程的相应规章制度,由总承包企业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控制。2)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3)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2.2设计风险管理
1)建立项目设计协调程序。项目设计协调程序是项目协调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在合同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业主在设计工作方面的关系、联络方式和报告制度等。2)编制设计计划。项目设计计划是对项目计划在设计工作方面的补充与深化,由设计经理编制,项目管理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2.3采购风险管理
1)增加关键路径设备和生产周期较长设备的订货提前期。2)捆绑订货。将具有类似功能和相似要求的产品进行捆绑,充分利用供应商的采购渠道和合作伙伴,增加采购金额,获得供应商的报价优惠。3)确保重要原材料及时供货。总承包商应和国内大型物资贸易企业联合,寻求和这些公司建立长期和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2.4施工与分包风险管理
1)业主方面原因导致的风险,可以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和成本补偿。在订立合同时就应该进行明确的说明。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风险,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给予工期补偿。如由于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延误工期的,总承包公司可以要求得到适当的赔偿。3)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将得不到任何赔偿。需要找出原因以减少或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2.5试运行风险管理
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编制完善的机组设备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启动试运前,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进行学习。2)试运工作必须有统一指挥,做好安全危险点分析,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3)试运期间的故障排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2.6验收、移交风险管理
1)竣工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资料管理的规定执行,禁止竣工资料不全或混乱,从而使施工项目顺利竣工。2)整个系统运行。严格监控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以确保验收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3)业主方认可度。派遣专人和业主方进行商谈,以增加业主方对项目的认可度。4)环保验收。在前期阶段,就必须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施工,以保证污水排放、二氧化硫、烟气、粉尘排放等项目达标。同时要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7质量保证风险管理
1)设计阶段。各专业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加强配合,才能使所设计的建筑使用方便、功能合理,才能提高综合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2)采购阶段。建筑材料将根据现行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进行采购,并需事先得到业主和设计方的确认,在采购后得到业主、监理方、设计方的检测、验证后方可实施于工程。3)施工阶段。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开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强化培训。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
2.8总承包项目的财务风险管理
1)应当考虑到经济效益,使公司利益最大化。不能只以质量为首要目的,应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工程成本,使公司利益最大化。2)在合同签订时应规定好不涉及合同变更的变更事项限额。若总体超过某个限额,由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共同承担变更成本,并设定超额累进比例。3)成本费用计划、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结算办法、有关成本费用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3结束语